企业三清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6 15:56:11

企业三清工作总结

篇(1)

(一)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四)为做好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奠定基础,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二、清产核资范围

清产核资企业的范围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清产核资工作步骤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批企业从20*年10月份开始。

(一)前期准备

1、市国资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内容和要求,设计报表、报告内容及规范格式。

2、市国资委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培训各职能科室和监管企业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政策、制度、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等。

(二)组织实施

1、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托、企业聘请。

2、组织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帐务清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监管企业初审和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等主要工作。

3、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逐个下发批复意见。

4、各企业根据市国资委批复文件调账,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汇总整理和制度建设

完成清产核资后,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实际状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并针对在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资产及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国资委、主管部门和企业制定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资产管理、风险控制、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和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规章制度。

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时间点为基准日对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各个会计科目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损益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四)资金核实。市国资委根据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各企业实际占用国有资本金数额。

(五)价值重估。指对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办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六)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国资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各监管企业具体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市国资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任吴瑞祥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总经济师易晔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产权管理科、资本经营预算科、改革发展科、业绩考核科、纪委监察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权管理科、资本经营预算科参与配合),由易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及中介机构清产核资进行督促、指导、核查等日常工作。对中介机构的选定委托、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确认和批复等重大事项由市国资委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各监管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工作组组长,并指定财务、资产、技术、设备等有关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作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方案,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并对汇总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初审。

(三)各中介机构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所长或主管副所长任主要负责人,抽调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骨干参加清产核资工作。

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清产核资工作应认真执行现行的有关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全面、真实、可靠。

(二)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按清产核资政策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取得合法证据,不得虚报、瞒报。

(三)监管企业对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应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监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市国资委。

(五)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表、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其中,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情况简介、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清产核资工作暴露出来的企业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等。

(六)监管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等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统一移交市弘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管理、追索和处置,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篇(2)

活化资金存量调好两个结构。

国家实行财政、信贷“双紧”方针,今年。其目的减少货币投入,促进原有生产要素的调整及优化配置,从而达到控制通货膨胀、稳定发展经济的目的商业部门担负着回笼货币、繁荣市场的任条,其经营如何,对于能否稳定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认为,货币紧缩、投入减少的情况下,支持商业企业、提高效益、保住市场唯一的出路是活化资金存量,调整好两个结构,提高原有资金的使用效能,缓解供求矛盾。

一调整好一、二、三类企业的贷款结构

根据上级行制定的分类排队标准,今年初。结合年我自己摸索出的十分制分类排队法”考虑国家和总行提出的支持序列,对全部商业企业进行了分类排队,并逐企业制定了增、平、减”计划,使贷款投向投量、保压重点十分明确,为今年的调整工作赢得了主动。年末,一类企业的贷款比重达65.9%,较年初上升4.7个百分点,二类企业达26.7%,较年初下降2.6个百分点,三类企业达7.4%,较年初下降2.1个百分点。这表明,通过贷款存量移位,贷款结构更加优化。

二调整好商业企业资金占用结构

由于我市商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长期以来。致使流动资金使用不当,沉淀资金较多,资金存量表现为三个不合理:

一是有问题商品偏多,商品资金占用不合理;

二是结算资金占用偏高,全部流动资金内在结构不合理;

三是自有资金偏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不合理。

针对这三个不合理,花大气力、下苦功夫致力于现有存量结构的调整,从存量中活化资金,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推行内部银行。

今年在全部国营商业推行了内部银行,年搞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完善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机制,减少了流动资金的跑、冒、滴、漏,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聊城市百货大搂在实行内部银行后,资金使用明显减少,而效益则大幅度增长。今年全部流动资金占用比去年增长1.5%,而购、销、利的增幅均在30%以上,资金周转加快27%。据统计,今年以来,通过开展内部银行,商业企业约计节约资金450万元。

2.着力开展清潜。

篇(3)

XX年是国务院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第一年,总行提出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信贷总方针,如何把这一中心任务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商业信贷工作中去,我们提出的口号是:调结构、保市场、促流通。其中调结构是基础,保市场是任务,促流通是目标。经过一年来的积极工作,商业信贷结构得到了有效调整。同时使我市市场出现了稳定、繁荣的喜人局面,完成购进总值20548万元,实现销售24178万元,创利税679万元,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调好两个结构,活化资金存量

今年,国家实行财政、信贷“双紧”的方针,其目的是减少货币投入,促进原有生产要素的调整及优化配置,从而达到控制通货膨胀、稳定发展经济的目的。商业部门担负着回笼货币、繁荣市场的任条,其经营如何,对于能否稳定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认为,在货币紧缩、投入减少的情况下,支持商业企业、提高效益、保住市场唯一的出路是活化资金存量,调整好两个结构,提高原有资金的使用效能,缓解供求矛盾。

(一)调整好一、二、三类企业的贷款结构

(二)调整好商业企业资金占用结构

长期以来,由于我市商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致使流动资金使用不当,沉淀资金较多,资金存量表现为三个不合理:一是有问题商品偏多,商品资金占用不合理;二是结算资金占用偏高,全部流动资金内在结构不合理;三是自有资金偏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不合理。针对这三个不合理,我们花大气力、下苦功夫致力于现有存量结构的调整,从存量中活化资金,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推行内部银行,向管理要资金

2.着力开展清潜,向潜力挖资金

针对商业企业资金占用高、潜力大的问题,我们今年建议市政府召开了三次清潜工作动员大会,组成了各级挖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一系列奖罚政策,在全市掀起了一个人人重挖潜、个个来挖潜的高潮,变银行一家的“独角戏”为银企政府的大合唱,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商业企业挖潜工作的开展。为配合好企业清欠,我们还在三季度搞了个“清欠三部曲”,派出信贷员28人次,帮助企业分市内、市外、区外三个层次清欠,清回资金317笔,581万元,受到了企业的高度赞扬。

3.全力督促企业补资,向消费挤资金

为解决商业企业自有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我们除发放流动基金贷款利用利率杠杆督促企业补资外,还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引导企业学会过紧日子,变消费基金为经营资金。在我们的推动下,有7户企业把准备用于消费的285万元资金全部用于参加周转。如地区纺织品站推迟盖宿舍楼,把85万元企业留利,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今年,我们共督促商业企业补资158万元,为年计划的6倍。

通过调整两个结构,促进了资金存量向好企业投入,加快了资金周转,盘活了大量资金,使一方面资金需求量大、一方面资金占用严重不合理的矛盾得以缓解。

三、实行商品监测,搞好商品供应

商品是否丰富、价格是否平稳,是判断市场优劣的标准。商业信贷的任务就在于及时、

足量地把资金输到穴位上,支持商业部门及时组织商品供应市场,避免市场紊乱,我们采取的措施是:

(一)进行商品排队和监测

为保证市场供应,了解消费者对哪些商品最为敏感、最为需要,年初,我们抽出近两个月时间对300种日用消费品进行了商品排队,排出了97种畅销商品、134种平销商品和69种滞销商品,通过排队,摸清了市场状况,找到了工作着力点。为使商业部门的采购既能充足供应市场,又能防止积压,减少资金占用,我们集中对火柴、肥皂、奶粉、搪瓷用品等50种商品进行监测,设置了监测卡,每旬统一对这些商品的进、销、存、价格等方面进行监测分析,然后及时指导商业企业调整采购重点。如今年4、5月份,我们发现有不少商业部门火柴库存薄弱,市场价格混乱,及时提供资金支持百货站重点采购。仅7天,就使市场火柴充裕起来,价格回落到正常水平。

(二)压集体、保国营,重点支持国营零售企业

重视决算审查,搞好综合反映

四、抓政治思想工作,促廉政建设

今年,我们始终把政治思想工作做为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坚决地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蚀。为惩治腐败、重振党威,我们还狠抓了廉政建设,制定了实施方案,坚决做到不吃请、不受礼、不以贷谋私,清正廉洁,把我们建成一个团结的集体、战斗的集体、朝气蓬勃的集体。1989年过去了,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我们决心坚定地贯彻治理整顿的总方计,着力调整信贷结构,再创新成绩,再上新台阶,大力促进我市的商品流通,为发展经济,振兴聊城做出贡献。

下面我为大家总结下银行年终工作总结,内容如下:

一、调整信贷结构 促进商品流通

XX年是国务院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第一年,总行提出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信贷总方针,如何把这一中心任务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商业信贷工作中去,我们提出的口号是:调结构、保市场、促流通。其中调结构是基础,保市场是任务,促流通是目标。经过一年来的积极工作,商业信贷结构得到了有效调整。同时使我市市场出现了稳定、繁荣的喜人局面,完成购进总值20548万元,实现销售24178万元,创利税679万元,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调好两个结构,活化资金存量

今年,国家实行财政、信贷“双紧”的方针,其目的是减少货币投入,促进原有生产要素的调整及优化配置,从而达到控制通货膨胀、稳定发展经济的目的。商业部门担负着回笼货币、繁荣市场的任条,其经营如何,对于能否稳定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认为,在货币紧缩、投入减少的情况下,支持商业企业、提高效益、保住市场唯一的出路是活化资金存量,调整好两个结构,提高原有资金的使用效能,缓解供求矛盾。

(一)调整好一、二、三类企业的贷款结构

(二)调整好商业企业资金占用结构

长期以来,由于我市商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致使流动资金使用不当,沉淀资金较多,资金存量表现为三个不合理:一是有问题商品偏多,商品资金占用不合理;二是结算资金占用偏高,全部流动资金内在结构不合理;三是自有资金偏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不合理。针对这三个不合理,我们花大气力、下苦功夫致力于现有存量结构的调整,从存量中活化资金,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推行内部银行,向管理要资金

2.着力开展清潜,向潜力挖资金

针对商业企业资金占用高、潜力大的问题,我们今年建议市政府召开了三次清潜工作动员大会,组成了各级挖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一系列奖罚政策,在全市掀起了一个人人重挖潜、个个来挖潜的高潮,变银行一家的“独角戏”为银企政府的大合唱,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商业企业挖潜工作的开展。为配合好企业清欠,我们还在三季度搞了个“清欠三部曲”,派出信贷员28人次,帮助企业分市内、市外、区外三个层次清欠,清回资金317笔,581万元,受到了企业的高度赞扬。

3.全力督促企业补资,向消费挤资金

为解决商业企业自有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我们除发放流动基金贷款利用利率杠杆督促企业补资外,还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引导企业学会过紧日子,变消费基金为经营资金。在我们的推动下,有7户企业把准备用于消费的285万元资金全部用于参加周转。如地区纺织品站推迟盖宿舍楼,把85万元企业留利,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今年,我们共督促商业企业补资158万元,为年计划的6倍。

通过调整两个结构,促进了资金存量向好企业投入,加快了资金周转,盘活了大量资金,使一方面资金需求量大、一方面资金占用严重不合理的矛盾得以缓解。

三、实行商品监测,搞好商品供应

商品是否丰富、价格是否平稳,是判断市场优劣的标准。商业信贷的任务就在于及时、

足量地把资金输到穴位上,支持商业部门及时组织商品供应市场,避免市场紊乱,我们采取的措施是:

(一)进行商品排队和监测

为保证市场供应,了解消费者对哪些商品最为敏感、最为需要,年初,我们抽出近两个月时间对300种日用消费品进行了商品排队,排出了97种畅销商品、134种平销商品和69种滞销商品,通过排队,摸清了市场状况,找到了工作着力点。为使商业部门的采购既能充足供应市场,又能防止积压,减少资金占用,我们集中对火柴、肥皂、奶粉、搪瓷用品等50种商品进行监测,设置了监测卡,每旬统一对这些商品的进、销、存、价格等方面进行监测分析,然后及时指导商业企业调整采购重点。如今年4、5月份,我们发现有不少商业部门火柴库存薄弱,市场价格混乱,及时提供资金支持百货站重点采购。仅7天,就使市场火柴充裕起来,价格回落到正常水平。

(二)压集体、保国营,重点支持国营零售企业

篇(4)

二、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范围是市各相关单位、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主要内容: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坚决予以降低(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

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

三是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部门收费(主要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城乡建设、交通、环保等)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经贸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

(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

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二是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技术考核等;三是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四是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五是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

三、明确分工,加强调协配合

(一)市物价局:负责本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审核;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审核;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负责检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取消、降低和其他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继续开展涉企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专项检查。

(二)市财政局: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审核;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负责对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负责检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执行情况,以及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市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发改、民政等职能部门,负责督促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脱钩工作,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市民政局: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

(五)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行政机关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脱钩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脱钩。

四、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步骤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及自查、清理审核、重点检查、规范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及自查阶段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具体措施,并进行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对所管理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实施的收费进行自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分类认真填报附表,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研究提出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包括取消、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于8月底前将书面自查意见和电子文档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时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清理审核阶段

1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物价、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涉企收费的现状进行清理,查清收费类别、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对本部门范围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研究提出意见,按时将清理意见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

2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物价部门要按照湖北省价格条例及经营价格管理的规定和管理权限对事业、社会团体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研究提出清理意见,清理后取消的收费项目、保留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措施,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在政府部门网络、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严格社会团体入会与收费管理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社团收取会费应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团会费票据。社团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不得将社团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独立的财务制度、社团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混管,不得将社团收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经费或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

4加快推进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与行政部门脱钩。为推进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与行政部门脱钩步伐,各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进行清理,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脱钩工作,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脱钩方案,做到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产分开。将脱钩情况书面报告发改、纪检监察、民政、财政、物价部门。

(三)重点检查阶段

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和质监局、国土局、工商局、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公安局(消防)等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物价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内容,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深入企业基层调查了解收费情况。

随后由市发改、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检查组到有关收费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并选择部门单位和社团体进行督查和抽查,将检查抽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规范总结阶段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与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沟通,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对带有普遍性的比较典型的乱收费问题,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总结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中央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新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报经上级政府部门同意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市物价、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收费许可证制度,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要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涉企收费登记制度、企业缴费登记卡等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要对照涉企收费中存在问题查遗补缺,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六、治理整顿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是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推进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已明确将减轻企业负担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三项治理任务之一,总理先后两次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市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各业务单位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市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篇(5)

清洁生产是指将污染防治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全过程,通过不断地改善管理和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以降低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它包括清洁的能源及原材料、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等三方面的内容。清洁生产是人类协调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对立统一中逐步形成的新的生产方式,是人类长期进行工业污染防治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当代人类追求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生态平衡的最佳结合点。

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是:合理产业、产品布局,完善产品设计,实行原材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更新改造设备,推进技术进步,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三废”的排放量,强化科学管理等。清洁生产谋求达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短缺资源的代用,以及节能、节水和节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缓资源的耗竭;二是通过减少废料和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工业产品的生产、消费过程与环境相容,降低整个工业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以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我省企业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有利于工业污染由传统的末端治理转变为从源头抓起、以防为主的全过程控制,有利于由过去的大量消耗资源、能源转变为综合利用资源、节约能源,有利于全省工业最终形成清洁生产的运行机制,建立符合现代工业文明的生产模式,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

我省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是:以总书记“七一”讲话为指导,实践“*”的重要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遵循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与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紧紧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通过政策扶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预防,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组织领导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厅、环境保护局将共同组织在全省开展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推进全省清洁生产,贯彻实施国家清洁生产政策,制定全省清洁生产技术指南、指标体系、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建设,监督管理企业清洁生产。

四、总体目标

在“*”期间,通过政策扶持,社会支持,科技先导,环保监督,企业实施的方式,依靠技术进步,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清洁生产,到*年全省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并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80%以上,废水回用率达45%以上,工业废气治理率达97%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全面达标。具体目标概括为:“*”期间,建立“一支队伍”,实现“三个100”,形成“政策机制”。

1、建立一支由企业经营者、专家和技术人员等组成的推行清洁生产的专业队伍;

2、培植100家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3、推出100个原污染严重、经治理效果明显的清洁生产典型案例;

4、研发、推广100项以上成熟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产品;

5、制定、配套清洁生产的地方性政策与法规,形成促进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机制。

五、具体任务

(一)以科技为先导,加强技术创新,实施“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技术与示范工程”

全面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要充分估量未来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发展对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环境优化的巨大影响,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必须高度重视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联合,针对重大关键性技术组织会战。“*”期间,省科技厅设立“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技术与示范工程”专项,支持造纸、食品与发酵、电镀、化工、建材、印染等我省传统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及示范建设。各市、各部门,要按照省的要求和部署,实施省市联动,政企联动,一方面结合实际,落实地方、部门配套措施,另一方面要积极选项和向省推荐以上污染重点行业中有代表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建设。

(二)以技术指南为导向,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贯彻实施《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

国家经贸委编制的《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公布的《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57项清洁生产技术,是当前我国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践的总结和指导原则,这些技术和指南,经过生产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市、各部门在推荐、审批新项目、技改项目时,应积极采用这些技术,贯彻在项目建设之中,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防治工业污染,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在国家公布的57项清洁生产技术基础上,“*”期间,结合总结我省清洁生产的实践和技术攻关成果,经筛选、审核后将不定期公布我省鼓励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示范案例,在全省进一步扩大和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成果。

(三)以指标体系为基础,以清洁生产审计为手段,引导规范企业清洁生产

制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建立清洁生产审计制度,通过审计,规范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设立一方面要与现有的环境、质量、经济、劳保等方面指标体系相衔接,体现指标的合理性和简洁性;另一方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符合我省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需要。要加大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力度,分行业分期举办清洁生产审计培训班,实行清洁生产的审计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适时开展清洁生产监督检查,定期清洁生产状况公报,促进企业不断地开展清洁生产。

(四)以企业为主体,以防治污染为目标,培植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企业

企业是开展清洁生产的主体,清洁生产不仅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所要求,同时也是企业利益所必需。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一是提高企业员工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增强工业污染防治战略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的意识;二是通过淘汰高耗能、污染排放量大的工艺、产品,采用先进、低污染、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和工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三是减轻企业末端治理负担,有利于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四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步伐加快,要求全面开放、履行国际公约,共同保护全球环境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清洁生产有利于消除绿色贸易壁垒,增强企业竞争能力。通过鼓励、倡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期间,筛选一批企业领导重视、管理基础较好、实施清洁生产成绩显著、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培植为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经审计认定后给予挂牌。

(五)加强清洁生产宣传和培训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思维、新的生产方式,需要一个被广大企业和社会民众认识、理解的过程,省将加大清洁生产的宣传、培训力度。在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召开新闻会,向全社会宣布清洁生产联合行动的启动,在报刊设专栏刊登本方案,在电视台播出清洁生产公益宣传口号,印制宣传清洁生产手册,举办清洁生产研讨班与培训班,开展清洁生产的经验交流。各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广东环保世纪行”等宣传活动,宣传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提高广大企业对清洁生产的认识。

六、政策及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动清洁生产工作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有经贸、科技、环保等部门组成的清洁生产协调小组,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利用现有政策,齐抓共管,积极推动本市清洁生产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清洁生产项目,各市经委、科委、环保等有关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加快清洁生产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二)对清洁生产项目给予资金和信贷支持

对节能、降耗、减污、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重点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开发,省科技厅每年投入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攻关和示范建设。对列入国家经贸委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环保部门在审批环保补助资金时,优先安排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

经审批的清洁生产项目,凡企业自筹资金落实且条件符合的,金融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优先发放贷款,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清洁生产中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环保设备(产品)以及节水设备(产品),按照国家有关鼓励政策,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规定条件的,经省经贸委、省财政、省国税、省地税联合认定后,予以所得税、增值税减免;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所得收入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对技改项目中国内不能生产而直接用于清洁生产的进口设备、仪器和技术资料,可以享受国家进口税减免优惠政策。

(四)将清洁生产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中

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对工艺和产品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提出初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针对原材料选用、生产工艺、产品等方面的方案进行详细评价,最大限度地减少技术和产品的环境风险。

(五)清洁生产审计与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相结合

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对提交清洁生产审计报告和实施清洁生产进展报告的企业,优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企业,应用清洁生产工艺而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可以转用于企业的其他扩大再生产项目。

(六)实施清洁生产标志认定

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等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全面考评基础上,对清洁生产企业和清洁生产产品进行认定,颁发清洁生产标志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清洁生产名单。

各级人民政府在政府采购中应优先采购并提倡社会优先采购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的产品。

(七)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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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的实质是预防污染。清洁生产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二)推行清洁生产必须从国情出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与推动,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逐步形成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推行清洁生产要坚持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与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相结合。

二、统筹规划,完善政策

(一)制定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重点行业、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各地区发展改革(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污染状况分析,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以及清洁生产重点投资项目规划等。

(二)指导清洁生产的实施。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要会同农业部、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编制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审核指南,指导企业正确实施清洁生产。质检总局、认监委、标准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认证,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经贸)和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本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在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同时,逐步扩大推行清洁生产的范围,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建筑工程、矿产资源开采等领域以及旅游业、修理业等服务性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

(三)完善和落实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各级财政、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如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技术进步等方面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实施清洁生产以企业投资为主,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培训以及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资金的扶持范围;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为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等活动的费用允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相关费用科目。在国家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适当财政支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地方性清洁生产激励机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四)实施清洁生产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试点。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实施企业清洁生产自愿行动计划和清洁生产区域示范试点工作,在工业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由点到面开展。要发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积极稳妥地开展排污交易试点。

按照企业自愿与政府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指导推动与企业自主实施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树立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清洁生产企业。同时,要积极推广先进企业的典型经验。

三、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清洁生产的整体水平

(一)抓好重点行业和地区的结构调整。针对我国工业技术和装备水平总体比较落后,资源利用率低,浪费大,重污染行业在工业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的现状,继续抓好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工作,解决“结构性污染”。对国务院划定的“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两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以及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地区等重点流域区域,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进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公布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进一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坚决依法关闭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禁止淘汰的落后设备向其他地区转移。

(二)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提高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科技开发计划应将清洁生产作为重点领域,积极安排清洁生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加大对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三)加大对清洁生产的投资力度。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时,要把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预防工业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加大投资力度。积极引导企业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努力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及银行贷款投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四、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一)企业要重视清洁生产。企业是清洁生产的主体,企业管理者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真正把实施清洁生产作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增强企业竞争力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切实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组织机构,明确清洁生产目标,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做到依法自觉实施清洁生产。

(二)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审核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主要手段。按照自愿审核与强制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将审核结果报当地环境保护和发展改革(经贸)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要坚持“积极主动、先易后难、持续实施”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优先实施无费、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要纳入企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逐步实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清洁生产方案的落实,努力提高能源、原材料的利用率,减少商品的过度包装和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鼓励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能够帮助企业从环境管理方面促进清洁生产的实施。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可按照ISO14000系列标准(GB/T24000—ISO14000),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五)建立企业清洁生产责任制度。要实行企业清洁生产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加强宣传和岗位培训,努力提高职工清洁生产意识和技能;实行装置运行达标管理,避免由于管理不善而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建立奖惩制度,使清洁生产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通过加强企业管理,推进清洁生产的实施。

五、完善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一)完善清洁生产配套规章。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发展改革委要抓紧研究制定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制定和公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以及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名录,并会同环保总局组织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配套规章。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研究中应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选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加以落实。对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为加强公众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可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口应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不公布或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环境执法,严肃查处各类污染环境行为,坚决制止企业非法排污。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环保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防止“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对检查中发现的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吊销有关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将清洁生产审核结果作为核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重要依据,对未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比照已审核的企业执行。涉及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因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被责令限期治理的企业,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并限期达到治理要求,否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同意恢复生产,有关部门不得提供相应的生产条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六、加强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和的职责。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的指导。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征政主管,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推行清洁生产工作。

(二)做好法规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宣传和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做出具体部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使全社会正确认识清洁生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接受清洁生产理念,为该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应通过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带头倡导绿色消费,在政府采购时,应将满足使用要求的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优先纳入采购计划。

要加强清洁生产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管理者、技术人员及员工的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把清洁生产落实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工程设计、装备制造和生产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教育部要研究提出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的方案。

篇(7)

通过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全面摸清我市企业国有资产存量、分布、存在形式及营运状况,为建立全市国有资产信息库,编制国有存量资产开发利用规划,健全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奠定基础,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率和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清查范围

此次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改制、破产企业剥离的待处置资产。

三、主要内容

㈠账务清理。对全市企业及其所属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以及企业内部资产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物相符。

㈡资产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好种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㈢统计分析。各企业在查清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及数额变化后,要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营运、管理状况进行分析,形成报告,连同资产清理统计表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㈣完善制度。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行业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研究和探索改制、破产企业剥离的待处置资产的多种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实施步骤

此次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年12月31日,采取自查自纠和专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㈠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6月22日至2012年6月30日)。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印制相关表格,组建领导机构,明确清查工作责任单位,着手开展清查工作。

㈡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17日)。各行业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各资产占有单位开展自查,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登记填报等工作任务。清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五天)之后,相关表格、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报送所属行业协会,参股企业报送市国资局,改制企业由被委托管理方负责清查填报,破产企业由清算组负责清查填报。各行业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清查结果进行审核。

㈢汇总上报阶段(2012年7月18日至2012年7月22日)。各行业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于2012年7月22日前将统计报表(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及相关资料上报至市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㈣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5日)。市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行业协会(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和核实,并整理、汇总、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五、其他要求

篇(8)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推动搬迁改造土地收储

2017年,公司成立之初,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搬迁改造指导意见,紧靠“马上就办”主体思想,2017年4月组建土地经营部,全面跟进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土地收储工作。上半年制定了《企业土地收储工作方案》,充实了入企人员力量,采取“一企一人一账”工作模式,建立入企台账,详细记录好入企情况,对入企调查、谈判等工作实行有效监督。截至6月19日,已提交申请中小企业51家(内租赁企业108家),签订收储协议34家,协调谈判12家,现场调查中企业2家。部门完成入企协助调查102次。制订了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企业收储资金计划支付表,做到提前报计划,按质量支付了收储资金收购补偿款47204.9265万元(包含循环公司支付的7600万元),支付评估测量费253.7049万元。完成了14家集体农用地上租赁企业补偿合同签订,配合搬迁改造指挥部协助企业办理了鑫宇实业、新远大塑料土地证注销,解除了新远大抵押贷款交费风险。同时积极配合武汉大学做好了世行贷款项目社会调查关于土地收储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二)不断改进收储资产管理方案

为加强清水塘老工业区收储企业土地、棚改土地管理,确保土地交接工作规范、顺畅,杜绝土地后期管理安全隐患,部门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起草了企业土地及资产的接收流程方案,部门内部几经交流讨论,多次交区搬迁改造指挥部会议研究,一步步完善了收储土地的接收与后期管理方案。目前,完成了钢厂和霞湾建材的场地资产移交核查工作;同时完成了土地收储后续管理队伍方案的确定,安排了物业公司对钢厂、霞湾建材进场巡查。

(三)积极争取棚改转贷前期资金

上半年,我部门利用棚改各项政策的支持,完成了棚改三期规划局用地蓝线及选址意见书的出件工作,并制定了棚改2018-2020年新三年计划,积极报送至市棚改办。完成了铜塘湾片区城中村项目可研批复、立项批复、土地利用规划等工作,同时对接棚改指挥部、市棚改公司和国开行,完善了转贷前期相关审批资料,为棚改三期项目资金提供有力保障。

(四)着力开展棚改三期土地报批

5月份,棚改三期报批工作全面启动。我部门工作人员全力与国土等相关部门对接,了解土地报批流程,短短一个月内完善了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地报批地块面积分类。

(五)重点摸索土地资产划拨出让

当前,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土地收储进展飞速,土地划拨出让成为我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上半年,我部门通过不断摸索,基本确定了株洲清水塘片区土地依法过户实施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加大收储协助,促进企业关停

下半年部门将根据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整体思路,与指挥部通力合作,入企协助,跟进进度,协调资金,力争12月底完成51家企业土地收储;完成株化(1250亩)、柳化株洲基地(1166 亩)、昊华化工(261亩)以及海利化工(162亩)四家重点企业关停搬迁。

(二)加快资产接收,做好后期管理

针对地块(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继续深入研究土地的接收与后期管理方案。根据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部署,按照分批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做好收储土地后期管理维护,确保土地资产的完整。下半年完成铜霞路以南的厂房拆除招标,启动拆除工作,并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

(三)加速报批工作,推进土地拆迁

下半年我部门将克服种种困难,尽快完成棚改三期土地报批;力争完成棚改项目二期D、E、F地块总计占地389.32亩,国有土地拆迁户数2208户(186373.76平方米),集体土地征拆户数1391户(225778.19平方米);完成棚改项目三期铜锣湾片区城中村(一)总体占地约8600亩。完成国有土地拆迁户数约400户(79322平方米),完成集体土地拆迁户数约1917户(684640平方米).

篇(9)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主要从事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相关问题研究。现任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海南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海南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助理、三亚港务局总会计师、海南产权交易所财务总监。社会兼职: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海南省会计准则咨询专家、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最近媒体陆续报道了轻骑集团张家岭案、漯阜铁路张海英案、新长征集团王妙兴案等案件,这些案件均为利用改制之便大量侵吞国有资产的大案,大部分是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不规范引起的。下面笔者从审核清产核资报告的角度分析国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国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改制,具体包括:(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

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三种类型。

清产核资是指通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等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重新核定企业资产。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主要是指立项申请、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账务处理、完善制度等11项。清产核资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的基础,是促进公平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的重要手段。

(一)对清产核资工作的主体存在着错误的认识

1.错误认为清产核资仅是中介机构的工作。部分企业领导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清产核资是中介机构的工作,只要委托中介机构并将账本交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独自进行清产核资就可以了,这是一种概念上理解的错误。清产核资应包括上述所提及的11项内容,而中介审计只是清产核资中的一项。

由于出现了上述的理解错误,导致企业没有组织人员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没有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没有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没有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或者对上述工作只是敷衍了事,没有清理出实际存在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隐藏的收入和资金挂账等。这样一来,中介机构也就没有办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核实。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没有向中介机构提供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情况,中介机构只根据改制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这就使得以后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资产评估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2.错误认为清产核资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有些企业错误认为清产核资就是公司财务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核对账务就行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清查、损溢认定和完善制度等常常要涉及到实物保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各部门的合作才能完成这些工作,故认为清产核资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是不正确的。

(二)清产核资范围不完整

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改制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形态资产等。但是在清产核资过程存在如下几种情况:

1.对关闭、停业等难以持续经营的企业没有进行清产核资。根据规定,原则上也应将关闭、停业企业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但有些由于客观原因的确难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总公司)应向国资委(或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以下简称国资委)提出申请,经国资委批复同意后可以不作为单户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上述企业的总公司应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清理,并在限期内将清理后资产及财务状况报国资委备案。

【例1】A国企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没有对其外地的某子公司B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也没有对B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清理,国资委对A国企的清产核资批复时明确指出应补充B企业的清产核资。由于A国企不按规定开展清产核资,从而导致A国企无法及时进行资产评估,影响A国企的企业改制工作进程。

2.对未入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纳入清产核资的范围。

【例2】C国企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没有将应入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纳入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评估时也没有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该国企以评估后的整体产权(净资产)挂牌转让,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改制后的企业长期无偿使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对清产核资作用认识不足

1.错误认为清产核资结果出来之前也可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忽略了清产核资结果是资产评估的基础。

【例3】某国企为了尽快推动改制进程,没有进行清产核资就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向国资委申请整体产权挂牌交易。国资委按规定要求该企业必须先进行清产核资,以清产核资结果重新进行资产评估。由于该企业的认识不足,不但没有加快改制进程,反而耽误了改制的进程。

2.没有按规定报送经清产核资后的具体明细,增加了资产评估的工作量。清产核资报告和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除附送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有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清产核资后的资产和负债具体明细,便于将其与资产评估的具体明细相核对。

3.个别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后,没有依据批复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总公司及子企业进行账务处理。造成企业报表不实,无法给其他基础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

4.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清产核资结果。清产核资结果经上级公司审核认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两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企业实施改制应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四)忽视对清产核资申报损失和潜盈的合理性审核

1.错误地将关联单位的往来账款全额计提损失。

【例4】某房地产公司账记应收D公司往来款490万元,D公司是该房地产公司经理控制的企业。该房地产公司向中介机构提供资料要求全额计提坏账损失,中介机构在没有核实D公司的情况下同意予以全额计提坏账损失。上级公司在审核清产核资报告时,发现此问题并要求中介机构予以纠正。如不及时纠正错误,倘若企业改制整体产权转让后,D公司有能力偿还该债务给改制后的企业,势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没有按规定对企业多年隐藏的盈利进行处理。

【例5】某国企账记在其他应付款的往年盈利252万元,未按规定在清产核资时申报盘盈处理,资产评估时也未将该笔盈利按规定处理,幸亏在审核资产评估报告时被发现,从而避免了252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国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清产核资产生的问题原因很多,归纳有如下几点:

(一)被改制企业领导人的原因

1. 个别企业领导人对清产核资报损工作认识不足,误认为清产核资清理出与自己无关的陈年老账,在本人任期内处理,影响到改制企业报表质量和本人的业绩。

2. 企业将被改制,企业领导人面对最后的晚餐,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大量侵吞国有资产。

【例6】据报道,2004年7月,阜阳市政府批准实施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方案。该局改制为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漯阜铁路公司)。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前局长张海英出资540万元持有该公司54%股份(国有独资企业改为民营企业),出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中:改制前郑州、上海等铁路局代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收取的运费中,因执行的新旧计算标准差异而多出1400多万元,张海英安排工作人员在改制前把该款暂不确认为收入,直至改制后的2005年9月,才将该款调整为漯阜铁路公司收入,从而将14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转为民营企业资产。张海英因多项罪名于2009年2月5日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例7】据报道,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在公司改制期间,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共谋,隐瞒公司资产,隐瞒土地收益3520万余元,并将该收益私分给张家岭等人作为购买轻骑置业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资金。张家岭认购10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10%。张家岭因多项罪名于2009年2月11日被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二)被改制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原因

1.工作不认真,没有完全清理出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隐藏的收入和资金挂账等。

2.担心企业改制后的失业,因此从心理上抵制企业改制,尽可能拖延企业改制时间。有的甚至迎合企业领导人的意愿,提供虚假资料,干涉中介机构的工作。

3.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无法真正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4.不愿意清理出自己多年前未及时处理的资金挂账、盘盈、盘亏或收入等。

5.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向中介机构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影响中介机构办理业务。

(三)中介机构原因

1.注册会计师只对企业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隐藏的收入和资金挂账等进行核实,对企业没有申报的事项不予以核对。

2.个别注册会计师存在着与企业串通做假的现象,将不应报损的予以报损、应处理的盘盈和收入未进行处理等。

3.个别注册会计师对政策理解不透,从而得出不正确的审计意见。

三、针对国企改制清产核资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的规定,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做好清产核资项目委托工作

为避免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不能由改制企业自行委托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特别是改制企业领导人准备持有改制后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选择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和指导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应当由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委托中介机构时应做好:

1.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聘有资质、有信誉、有业务胜任能力的中介机构开展改制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不得聘请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与评估工作。

2.委托单位应与中介机构签订《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委托书》,并由委托单位支付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费用,减少了中介机构与改制企业在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中存在的利益冲突。

(二)明确清产核资工作主体

针对部分人员对清产核资工作主体存在的错误认识,国资委应做好如下工作:

1.国资委在布署清产核资工作时,应组织企业领导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清产核资相关政策法规。

2.改制企业经核准同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后,应当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或资产管理等机构或者成立多部门组成的临时机构作为具体工作办事机构,负责本企业清产核资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与国资委建立工作联系。

3.改制企业经核准同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后,应当于接到同意文件1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实施方案应包括的内容为: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标;企业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基本情况;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内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等。

4.改制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做好本企业内部户数清理工作,确定基本清查单位或项目,明确工作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制。基本清查单位和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原则上按照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划分和确定。

(三)慎重审核清产核资范围

1.改制企业应对全部资产,无论形态如何,无论是账内外、库内外、单位内外、出租、出借、个人承包的资产都要全面、彻底地进行清查。要全面清点财产数量,清账务、查资产、清收入、核支出,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不重不漏,做到账物清楚,不留死角。对于盘盈、盘亏资产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妥善处理;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核对,按规定处理。

2.改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应当包括:企业总部及所属全部的子企业(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企业等,下同)。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子企业,企业应当在附表中报送有关名单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以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3.应将关闭、停业企业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但有些由于客观原因的确难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总公司)应向国资委提出申请,经国资委批复同意后可以不作为单户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上述企业的总公司应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清理,并在限期内将清理后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报国资委备案。

4.必须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和专利、商标、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纳入清产核资范围。

(四)端正改制企业对清产核资作用的认识

1.改制企业应首先进行清产核资,改制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后,依据批复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总公司及子企业进行账务处理。以批复的结果调账后才能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2.清产核资结果报告和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应披露经清产核资后的资产和负债具体明细,以便清产核资具体明细表与资产评估的具体明细表相核对,以判决资产评估是否以清产核资为基础进行的。

3.原则上不能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清产核资结果,超过有效期的企业实施改制应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五)加强对清产核资申报损失和潜盈的合理性审核

1.中介机构应关注关联单位的往来账款报损情况,慎重审核计提关联单位往来账款的坏账损失,对关联单位的往来报损要出具专项签证报告。

2.关注无法支付的负债的审核,重点审核是否存在未进行处理的企业多年隐藏的盈利。

(六)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建立清产核资公示制度

为了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清产核资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中介机构在出具正式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前,其草案必须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中介机构对内部公示中提出的意见要调查核实,及时对专项审计报告作适当的修正,无异议后才能出具正式报告。

(七)严格执法,提高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和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和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落实“三个普遍”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党建带工建、三级联创”活动,突出重点,创新举措,攻坚克难,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普遍建立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省总工会获取的企业法人单位数据库为依据,通过“党建带工建”落实“三个普遍”集中行动,力争在10月底,达到以下目标。

1、全总、省总企业法人单位数据库所列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95%;

2、职工人数25人以上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95%以上;

3、职工人数25人以下企业,建立区域(行业)联合工会,覆盖率达95%以上;

4、基层工会5家以上的村(行业)基本建立工会联合会,完善“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工会联合会信息录入全总数据库;

5、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入会率达92%以上;

6、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5%;

7、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和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小企业建制率达到95%。

8、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推行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工作,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

9、继续开展工会规范化建设活动,乡镇街道总工会按照“六好”标准规范,村(行业)工会按“六有”要求规范,基层工会按“六项”要求规范;

10、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三、工作步骤

“党建带工建”落实“三个普遍”集中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15日):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

对照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法人单位数,由市总工会牵头,各局乡镇街道工会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对未建会企业数量清、所处区位清、未建会原因清、推进建会工作情况清。对已建会企业,做到职工总数清、入会人数清、未入会人数及原因清、发展会员工作情况清。

第二阶段(2013年6月16日-6月30日):宣传发动,落实任务。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加大媒体和舆论对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二是各乡镇街道总工会、有关部门工委按工作任务制订实施计划。

三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做创先争优的表率,带头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进行入会宣传动员,充分调动他们加入工会的自觉性、主动性,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三阶段(2013年7月1日-8月31日):集中力量,强力推进。

一是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对照“三个普遍”集中行动任务,落实工作措施,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确保“三个普遍”取得实效。

二是通过集中行动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按照党建带工建、争创模范基层工会的要求,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到工会有牌子、有印子、有办公地点、有活动场地;有组织网络、有工作制度,推动基层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基层工会充分发挥作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会组建、职代会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工作档案、台账,职工入会登记、工会会员证发放等工作,新建工会信息录入全总数据库。

四是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对局、乡镇街道、村、重点企业工会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制订相关培训计划。

第四阶段(2013年9月1日-9月30日):总结上报,督查检查。

一是各乡镇街道总工会、有关部门工委于9月10日前,对落实“三个普遍”集中行动进行总结,上报有关工会组建、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基本情况和工作资料,市总工会汇总总结。

二是市总工会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督查室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

三是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考核,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工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三个普遍”集中行动责任落实到人。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领导包片和联系点制度,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指导工作。

2、建立全市“党建带工建”落实“三个普遍”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李浙闽同志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丁晓芳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军善同志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分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市台办、市统计局、市经发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贸易局、市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分管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邵力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会负责人任副组长。

3、明确任务,全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按工作步骤,制订实施计划,加大协作力度,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掌握本辖区本部门内的企业基本情况,避免组建盲点,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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