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现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10 13:11:17

文化现象论文

文化现象论文篇(1)

首先,必须指出,本文中所提到的"文化研究"是从西方文化学术界引进的一种文化学理论,若将它用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文化现象分析就必须对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和把握。文化研究出自战后的英国文学理论界和文化批评界,开始时仅仅局限于狭窄的经典文学研究领域,后来逐步发展演变,广纳百川汇集成流,目前已成为当今北美文化学术界自后现代主义和后殖民主义理论讨论之后的又一个热门话题。这样导致的一个后果正如英国学者特里·伊格尔顿所指出的,"当今为什么所有的人都在谈论文化?因为就此有重要的论题可谈。一切都变得与文化有关……它也像经济主义、生物主义、实在主义或任何别的什么’主义’那样,本身就有还原性,于是针对这些主义,便出现了一种颇为令人惊慌失措的过度反应。"①但是与传统的文化研究不同的是,本文所讨论的"文化研究"(CulturalStudies)指的是当代非精英文化,其定位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典文化,而是大众文化、甚至包括以影视和广告业等消费文化为主体的大众传播媒介。因此,从这一视角人手来分析电视这一极为普及的媒体,我认为是再合适不过的了。其主要的代表人物为新批评理论家F.R.利维斯。由于早先的文化研究一开始便致力于文学的文化批评,因而范围依然比较狭窄,而且带有强烈的精英意识,早先的文化研究者试图通过对他们所开列的经典文学作品的弘扬来达到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之同的,其现代主义的启蒙意识是十分明显的。后来由于几位出身工人阶级家庭的理论象,例如雷豪德·威廉斯(RaymondWilliams)、理套德·霍加特(RichardHoggart)和斯图亚特·霍尔(StuartHall)等的努力,同时在一些边缘话语力量的冲击下,文化研究者内部也发生了多元价值取向,其中的一支逐步走出早先的经典文学研究领地,引人了对社区文化生活的研究内容,甚至逐渐把对大众传播媒介、当代社区文化和消费文化的研究也包括了进来,进而逐步汇入对当代文化的研究大潮中。在当今的西方文化学术语境下,文化研究的对象一般包括这样三大类:以远离中心?quot;非主流"(subaltern)文化为对象的区域研究(areastudy),以多元文化社会中的"移民社群"(Diaspora)为对象的种族研究(ethnicstudy),和以长期处于边缘地位、其声音十分微弱的女性为对象的性别研究(genderstudy)。但是既然文化研究所涉及的对象主要是当代社会出现的各种文化现象,而且更确切地说是非精英文化现象,也即文化研究更关注通俗文化和一切大众传播媒介,那么它就不应当把影视研究排斥在外,尤其是电视,因为作为当今后工业社会辐射面极广的一种媒体,电视的作用和影响确实是无法估量的。就其基本的定义和研究对象而言,文化研究在当今的全球化语境下,还涉及下列理论课题:(1)后工业社会和后现代文化的消费问题;(2)后殖民语境下的第三世界写作和批评话语;(3)女性写作话语和女性研究;(4)文化相对主义和文化的价值判断问题;(5)多元文化主义和文化身份;(6)影视制作和大众传媒研究。②由此可见,在文化研究的大语境下来考察现代传媒在当今中国文化界和知识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完全可以拓宽我们的思路,开阔我们的视野,使我们得以站在一个文化研究和文化批判的制高点上来考察一些具体的文化现象,同时通过对这些现象的分析而丰富我们的文化理论建设。下面就尝试着对一个具体的现象进行剖析。

"田歌现象"及其《荧屏连着我和你》

最近,在中国当代影视传媒领域,人们谈论较多的莫过于这样一些现象:"王朔现象"③,"张艺谋现象"④和"倪萍现象"⑤。毫无疑问,由于这些现象本身所处于的人们注意的中心之地位(当然王朔是一个例外)以及其之于当代中国人文化生活的客观影响,从文化研究的视角对其进行理论分析自然是必要的。而我则认为,研究者们往往忽视了另一个虽不居于"中心"但却对"中心"有着有力的冲击和消解作用的现象,即以北京电视台导演兼主持人田歌为代表的一个现象,或?quot;田歌现象"。因为田歌的工作单位并不在居于中心地位的中央电视台;而且面对中心的巨大阴影,一些居于边缘处的闪光之星倒有可能被遮住,这就是不少地方台(包括北京台)导、演和主持人们经常感到困惑的一个原因所在。而田歌则从一个来自部队基层单位的话剧和电影演员而一步步地向中心迈进,并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不仅进入了中国文化的中心,而且还在向着国际文化的中心欧美前进。我们完全可以从下列事实见出这种征兆:1996年9月,她和她的剧组应挪威外交部邀请前往奥斯陆采访国际易卜生戏剧节,配合易卜生的《人民公敌》在中国的上演而掀起了一?quot;易卜生热";1997年5月应弗罗伦萨歌剧院邀请前往意大利采访由祖宾·梅达和张艺谋共同执导的歌剧《图兰朵》;1997年6月应邀再度赴意大利采访第八届国际易卜生研讨会;1997年7-8月应美国新闻文化署邀请赴美考察电视艺术,等等。这一系列本应当由居于"中心"地位的人所独有的机会几乎全被来自边缘的田歌拥有了,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猜测、羡慕或关注。但是单单从这些表面现象来看并不能说明问题的实质,我们还应该透过现象究其本质,也即从分析她主持编导的精品栏目《荧屏连着我和你》入手。当然,在这个栏目周围聚集了一批与田歌有着大致共同的志向和兴趣并能精诚合作的年轻人,因此它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作为一个集体,"田歌现象"则体现了以田歌为代表的一批人所共有的特征。我以为这正是中国当代传媒领域内一个可以从文化研究的视角切人分析的现象。[page_break]

1.文化研究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参与普通读者或观众的社区生活来实现对他们启蒙(或后启蒙)的理想。也就是说,在当今这个具有后工业和后现代特征的社会,大众传播媒介的异军突起,强有力地冲击着高雅的文学艺术创作甚至电影制作,栏目的编导者却别出心裁地通过这些艺术大师"知心时刻"阐述"个人看法"之手段,使得著名艺术家与普通观众的距离一下子缩小甚至消解了,通过这种直接的交流和对话,不仅去掉了套在经典艺术家头上的神圣"光环",同时也使普通大众与艺术更接近了。又比如,在民族音乐和京剧不甚景气的今天,栏目的编导者并没有冷落它们,反而调动传媒的力量来实现普及和振兴民族音乐和京剧之目的,这样所得到的对电观观众和文艺爱好者的"后启蒙"之效果是其他媒体很难达到的。

2.文化研究反对人为的等级制度,尤其对某种话语霸权极为反感,主张各种人在一个多元价值取向的社会找到自己活动的公共空间,每一种话语力量都有自己的特色,任何话语力量都无法主宰他种话语,只有各种力量的共存和共处才是造成文化艺术繁荣的惟一途径。在这方面,北京电视台处在北京,显然有着得天独厚的人才优势,它可以集中北京地区和周边地区的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向广大电视观众展示一些平凡但却了不起的人的风采。但另一方面,它又面临着中央电视台这样一个硕大的阴影和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因此如果拿不出自己的绝招来不仅无法面向全国的观众,更无法走向世界了,甚至都有可能失去北京地区的电视观众。因此,编导者们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他们必须走自己的道路,即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甚至做别人没有做或者暂时无法做到的事。在这方面,栏目的编导者和主持人下了很大的功夫。可以说,他们以独特的构思、丰富的想象力再加上忘我的劳动,才达到今天这个地步的。比如说,电影导演访谈,国际易卜生戏剧节采访,大学校长访谈以及最近即将和广大观众见面的意大利欧剧《图兰朵》的排练和上演等节目,就耗费了他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过这一系列的沟通和对话,观众不仅对属于传媒范畴的电影拍摄和制作艺术及工艺有了更为感性的了解,同时也对导演们的辛勤劳动有了更深的理解。易卜生这位早逝于本世纪初的经典文学大师,也许在不少人看来已经过时,但由于易剧本身所蕴含的多重文化代码却使其仍可打动后现代社会的观众。受之启发,栏目的编导者不惜组织力量,远涉万里跟踪采访,不仅达到了普及经典艺术之目的,同时也在实际上起到了促进中国和挪威的文化艺术交流乃至两国人民的民间交流之作用。最近即将出现在荧屏上的关于意大利歌剧《图兰朵》的演出实况报道也一定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它将不仅向中国的广大电视观众展示有着浓厚的"东方主义"色彩的西方人眼中的东方形象,同时也将披露隐藏在舞台背后的一些故事。因此不加分析就一味把电视艺术置于与经典艺术相对立的位置实在是缺乏远见的。3.文化研究者所主张的是一种"后启蒙",即文化研究者首先将自己置身于普通人民大众之中,通过与他们的同呼吸共命运来达到向他们传授知识的目的。栏目的编导者和大部分请来的嘉宾们应该说都是有着相当品味的文化人,但是如果摆出一副居高临下教训人的桑子则显然是行不通的。因此在有限的50分钟节目内,如何尽其所能向广大电视观众传授知识,做到寓教于乐,使大家在轻松的气氛中接受书本上和课堂上得不到的知识,在这方面,编导者认为,正如贺拉斯所言,要想让自己写出的作品感动读者(观众),首先自己也应被打动。他们事前事后都做了大量的采访工作和知识装备工作,有些书"请人代读"(培根语),而对被采访人的身世和专业则了解得越清楚越好,这样我们在电视上所看到的简单的问答实际上体现了编导者的集体思想和智慧。应该说,该栏目在知识方面出现的破绽远比另一些栏目少得多。比如说,指挥家、体育评论员的仍谈等节目就是这样一些成功的例子,在这些以谈话为主要形式的访谈中,嘉宾同时扮演着两种角色:既是本行业的专家,有着本专业的丰富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时也是人民大众的一分子,因此他们的训诫和启蒙就丝毫未与大众拉开距离,倒是通过首先置身于大众之中进行直接的沟通来达到启蒙的效果。当然,这种以谈话为主体的节目既要达到寓教于乐,同时又要具有一定的文化品味,因此把握适当的"度"是至关重要的,如把握不当则会使人产生聆听教诲之感而对之反感。我们也可以从这个栏目的少数几次不成功的节目见出端倪,但从广大观众目前对这个栏日的反应来看,正面的效应显然大大甚于负面效应。这就需要我们文化研究者从这一现象中抽象出其中的带有普遍规律性的东西并加以理论化,最终达到丰富文化理论(包括传媒理论)之目的。毫无疑问,对于一个在地方台(北京台)坚持了七年仍不被"大树"遮盖或被时间淘汰的文艺生活类节目确实是难得的,这正是我们可据以从理论视角对之进行文化分析的价值所在。在这方面,"田歌现象"也许会给我们的地方电视台文化生活栏目的编导者和主持人某种有益的启示吧。[page_break]

走向世纪末的中国电视:悲观与乐观

通过上述个案分析,我们大概可以对走向世纪末的中国电视之前途作出初略的预测了。毫无疑问,文化研究的触角已经伸向了当今出现的文化"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大趋势,按照美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詹姆逊的看法,造成文化全球化的因素主要有这样三个:跨国资本的运作,世界的资本化以及电脑时代的来临。⑥我认为还应再加上大众传媒的作用,因为从近10多年来中国电视的普及来看,确实令世人惊讶,因而难怪日本和西欧的大跨国公司都不约而同地把中国当成一个巨大的传媒市场。因此中国的电视制作业首先面临着信息时代的各种挑战。其次,电视的普及和无所不在也给文学艺术构成了挑战,特别是三维动画和多媒体的制作作用更是使得传统的精心雕琢的高雅艺术成了不合时宜之物,因此久而入之,我们的后工业信息时代就会成为一个缺乏审美的时代:一切都被淹没在消遣娱乐电视节目之中,一切又只能在荧屏上成为转瞬即逝的东西。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还要不要发展文化艺术?回答自然是肯定的。因此面对这种情形,我们不得不同时既感到乐观又难免不带有几丝悲观和危机之感,但悲观显然是无济于事的。在此我谨以一个普通电视观众和人文科学知识分子的身份对居于中心和边缘之特殊地位的北京电视台提一点建议:在当今电视节目多如牛毛且往往流于浅薄和重复的情况下,努力走自己的道路,集中北京地区信息快和多、人才密集、传播手段先进、对外交流便利等优势,推出自己的电视节目精品,是在较短的时间内脐身国际大台和名台之行列的一个必然途径。在这方面?quot;田歇现象"不仅给同行的电视编导者和主持人以某种启示,同时也更使人们对电视业面临的自身的挑战保持一种清醒但却乐观的态度。此外,为了及时总结经验,从理论上来发展我国的传播学,使之尽早地与国际传播学接轨,我们仍有着更长的路要走。注释:

(1)见特里·伊格尔顿,《后现代主义的矛盾性》,中译文载《国外文学》1995年第2期第3页。

(2)关于这六个方面的详细阐述,参见拙作,《文化研究:西方与中国》,载《国外文学》,1996年第2期第33~35页。

(3)关于"王朔现象"的文化分析,参见拙作《后现代性和中国当代大众文化的挑战》,载《中国文化研究》1997年第3期,第36~38页。

文化现象论文篇(2)

作为一种人类历史进程中的必然现象,信息传播活动自20世纪以来伴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进入了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为主要媒介的大众传播阶段。较之以往,大众传播无论在信息传递的容量与质量或是时间与空间上均显示出极大的优势,并且将随着电脑技术、社区天线、通讯卫星、雷束电波、显像电话等现代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人类社会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力与作用力。

生活在今天的人们,无疑已成为大众传播链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人们一旦接触大众传播媒介,便会自觉不自觉地、程度不同地接受传播而必然成为大众传播活动得以进行和循环的构成因素。当人们对这种传播形态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的全方位的影响和作用感到欣喜和接纳的同时,也对其强劲的传播势头和力量剥蚀甚至取代着自己原有的、正常而自然的人际传播等信息交流方式所造成的某些迷失和缺憾而感到几分忧虑和不安。关注和研究大众传播的专家学者们更是对此十分重视,试图从理性的角度对于大众传播过程中并非一日形成也并非一方建构的所谓“异化现象”给予探讨和评述。

所谓“异化”本为德语Entfremdung的意译,属德国古典哲学的术语。指主体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分裂出它的对立面,变成外在的异己力量。①客观而论,大众传播过程中所出现的异化现象的确是不争的事实,似乎是由作为信息传播活动主体的大众传播所引发的一种不和谐,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种种情形表明,大众传播过程中的异化现象是一个有着复杂原因的社会问题,本文拟就大众传媒与受众这两个大众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入手,对此给予一些探讨。

一、大众传播媒介的强势与尴尬

大众传播即“职业传播者通过某种现代化的传播媒介向为数众多的不确定人群传递信息的活动”。②“大众传播是由一些机构和技术所组成,专业化群体凭借这些机构和技术,通过科学手段(如报刊、广播、电影等等)向为数众多、各不相同而又分布广泛的受众传播符号的内容”。③显而易见,大众传播的主旨在于向人们传递信息,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具有一定精神文化基础和物质技术条件阶段的必然结果,是与人类社会发展必然需求相吻合的一种自觉行为。惟此,一种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即人类的信息传播活动已由人们共同生活所必需的人际交流的自然行为转换为“职业传播者”或“专业化群体”凭借现代化的传播手段有意识、有目的地向人们传递信息的自觉行为。这种转换固然标志着信息传播已趋于社会化与专业化,标志着人类传播活动伴随社会整体的发展进步而进入了更为先进的阶段。与此同时,这种转换也极大程度地标志着大众传播已从人类最初的、共有的人际交流范畴中分离了出来,从人类信息传播的自然状态中分离了出来,成为独立于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凌驾于一般意义的人际交流与信息传播活动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于是,现代社会的大众传播活动便完全由职业传播者与传播工具所构成的大众传播媒介所控制和垄断,并且渐次融入媒介意志而成为“用以做出决定、用以说服和操纵别人”③的手段。

客观而论,作为现代社会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之一和连接信息与受众的桥梁,大众传播媒介为人类认识自身与外部世界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使人们的思维与视野远远超出己所能及,如同马歇尔·麦克卢汉所言:“媒介是人体的延伸。”显然,加拿大著名传播学者的这种并非理想主义幻象的勾勒,对于大众传媒的基本特性给予了客观认证,清晰地昭示出传播媒介与人们之间应有的关系。然而,当人们的生活知识和经验大多来自大众传媒,人们与他人和外界的交流大多借助大众传媒,人们对于社会、乃至对于自己本身的认识和了解大多依赖大众传媒的时候,人们的生活状态便会自然而然地受到大众传媒极有力的牵引而很大程度地被涂抹上媒介化生存的色彩。在这种媒介化生存的状态中,大众传播媒介所提供的超越时空的、高度密集的、极为现成并且获取便捷的各类信息在给人们提供切实的帮助与服务的同时,也自觉不自觉地使人们逐渐漠视自己所拥有的思维与行为的自由,漠视自然而传统的人际交流,日甚一日地习惯于闭塞的环境、习惯于依靠大众传媒来排遣内心的寂寞,沉溺于在大众传媒提供的信息所引发的喜怒哀乐之中,满足于大众传媒牵引下自我营造出的色彩斑斓而却往往子虚乌有的交流幻觉而忽略甚至放弃与外界的真实接触与交融。此种情形充分印证着威尔佰·施拉姆的观点:“人在大众传播中迅速丢失个性与创造力。”④我们不能不视其为现代社会人际发展中的一种负面现象。

情形确乎如此,大众传媒的处境便显出几分尴尬:一方面大众传媒致力于信息的收集与传播,竭尽全力满足不同受众在不同时期所产生的不同受传需求,并且以此作为体现自身社会职能与存在价值的根本基础。同时,人们在赞叹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优势及其带给自己的种种益处之际对于大众传媒的信任度和依赖感也随之不断增长,并且会逐渐形成一种公众心理定势,从而决定对于大众传媒及其传播活动的基本态度:确信大众传媒对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确信大众传媒给予自己生活以显著影响的合理性。这种心理上的认定无疑从客观上将大众传媒推到了一个社会整体与社会成员个体均不可或缺的显赫位置。而另一方面,当大众传媒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经过传媒加工处理后的信息强有力地辐射和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而无形中剥夺了人们正常自然的人际交流的快乐,消蚀和损害了人们对于外界事物原有的感知能力与判断标准,迫使人们将自己的价值标准不自觉地纳入大众传媒的价值系统而明显地丧失了个体思维与创造的自主性时,对这种趋向有所察觉的人们必然会对大众传媒提出尖锐的批评或抨击,甚至对于传媒所传信息以及传媒本身产生某些猜忌、怀疑和排斥。这种处于两个极端的社会态度往往使大众传媒陷入极其难堪的境地。

二、媒介化生存的满足与尴尬

从另一个角度来审视便可发现大众传媒的这种尴尬实在也是生活在日甚一日地依靠传媒生存的信息社会中的人们的尴尬。

毫无疑问,大众传媒作为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必然具有某种社会功能。无论是传播学先驱拉斯威尔提出的环境监视、使社会遗产代代相传的观点,或是传播学大师施拉姆确立的社会需运用于管理、指导和娱乐的学说,他们所诠释的大众传播的种种功能确实通过大众传媒的长期实践而得以充分体现。值得明确的一点是,在当今社会中作为一种信息传递通道,大众传媒在将大众传播的种种功能融入信息传播的内容与容量、方式与频率、范围与时机等过程和程序中时,往往必然地蕴含有确立在某种利益、需要或者愿望之上的大众传媒意志。这种媒介意志通常会外化为特定的生活热点、社会时尚、公众话题、社会观念因素、社会舆论等等,较为显著而深入地影响和作用于接受传播的人们。就此而言,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大众传媒在体现自身功能以服务于社会的同时也行使着某种权力,或者说人类社会在赋予大众传媒以种种功能的同时也赋予了它无形的权力。具有多重社会功能并持有某种权力的大众传播在选择信息、加工处理和传播信息时自然处于极其主动的地位而在大众传播活动中占据着绝对优势。

与此同时,现代社会的人们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生活和与日俱增的种种诱惑欲望时已难以保持内心原有的平衡和从容,思维与行为渐趋一种急功近利虚妄浮躁的状态。这种情境中的人们十分容易满足大众传媒所提供的丰富而现成的信息,无暇甚至无意对媒介所传的信息给予甄别与证实,往往会不加选择地将其作为确定自己生存状态与生存目标的参照系统,使个人完全陷入媒介化生存状态而显得极合时宜甚至超前(这种超前大多为媒介所营造),实际上几乎丧失了自我,丧失了保有自我的权力与自由。毫无疑问,这种对大众传媒的极大依赖无形中助长了媒介权力的膨胀和扩张。虽然人们的依赖不乏媒介传播优势与渗透力的作用,但同时也是现代社会本身所具有的生存观价值观给予人们深刻影响的结果。

在信息高度密集、生活节奏不断加快而生存压力日益增强的今天,人们自然地将大众传媒作为获取各类信息最为便捷而有效的渠道,自觉不自觉地将大众传媒所提供的信息作为调整与修正自己思维和行为以求生存发展的重要依据,并且注重将自己与大众传媒之间的融合程度作为衡量自身是否具有社会化特征的一项指标。人们的这种客观需求与主观依赖无疑是大众传媒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们难以想象,完全依赖媒介生存,而将人们的生命战车完全纳入大众传媒策划与制作的轨道之中,自觉放弃个性和创造力,放弃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责任与权力,人类将陷入怎样的无奈和悲哀。同时我们也难以想象,完全排斥大众传媒,完全堵塞住这一信息主通道,完全回归到人类传播最初阶段的社会将距现代化目标有多遥远。显然任何一种情形都是人类的灾难,出现哪种偏差的社会都不是健全的、理性而文明的社会。我们应当相信,社会在赋予大众传播以种种功能的同时,也必然具有调整和控制大众传媒的能力。而被大众传媒所包围的人们也会渐趋清醒,必然努力找回自我与保存自我的自由和权力。

三、大众传媒与受众如何不尴尬?

毋庸置疑,大众传媒以其高密度大范围的信息强势覆盖着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人们的生存环境、生存观念、生存方式、生存质量与目标产生着极其显著的影响,并且占据着人际交流的绝大空间。然而它不可能也绝不能完全替代人们通过自己的社会实践获取真知并依此作为确定生活坐标的根本依据,大众传播也不会成为人类交流的惟一方式和途径。实际上大众传媒与受众之间的关系并不一律,也就是说人们依靠媒介生存的程度并不一律。不可否认受众中不乏闻声即倒的“靶子”,任由大众传媒摆布而放弃自我,最终被自己的迷失所愚弄。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明白自己与大会传媒间应有的关系,努力将传媒提供的信息作为确定自己生存与发展的参考依据之一,而不是惟一的依据;注重有选择地获取,而不会简单地将传媒营造的“意象”当作现实,自觉放弃对生活所拥有的感知权与支配权。

两年前美国曾掀起一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周不看电视”运动。这场约有500万美国人响应的运动的发起者——“没有电视的美国”这一民间团体的领导人拉巴姆认为:“既然人们呼吁提高电视节目质量已有很长一段时间而情况始终不见明显改善,那么,我们除了不看电视之外,也没有更好的选择。”⑤这种说法表明人们在接受大众传播的同时也具有对大众传播的内容以及对大众传媒本身的选择、判定和拒绝的权力。尽管拒绝往往带有“消极抵抗”的色彩,却是人们与大众传媒难以和谐,或者大众传播有悖于人们受传需求时所采取的主动行为,体现着人们对大众传媒的另一种立场和态度。

毋庸置疑,现代社会的人们应当具有对大众传媒认同或者排斥的权力以及行使这种权力的能力。虽然传播学家认为媒介是人体的延伸,但在大众传播过程中,受众与传媒之间并不能够完全契合而是存有某种距离。这种距离的大小通常是由受众依据大众传媒的传播质量与水平,依据大众传媒所传信息与自己通过社会实践或其他途径获取的知识经验而形成的真知系统的叠合程度给予测定。如果人们只是将大众传播作为一种信息的主要来源而不是惟一来源,因而也将传媒所传信息作为参考体系而非完全仿照体系,那么这种趋于理性与明智的态度必然会支配人们有选择地面对大众传播媒介,获得各种受传需求的满足,充分体现受众在大众传播过程中的主动性,并且保有对于大众传媒的选择、判定与拒绝的权力。

实际上,当人们保有这种权力并且以报纸杂志的发行量、广播电台的收听率、电视台的收视率等形式将其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展示在大众传媒面前时,无论从经济效益或是从社会效益的角度,大众传媒都不可能对这种受众权力无动于衷,而仅仅将面向受众、满足受众需要作为一种诱惑性口号或者自定游戏规则时的幌子;不可能不依据时代特征来从根本上合理地确定自己的社会位置、社会职能与社会价值,努力协调与受众的关系,尽量地使大众传播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从而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赢得最大空间。否则就不会有报纸杂志走马灯般的改革和广播电视不断翻新的尝试。显然,现代社会中的大众传媒已经明确意识到受众并非一击即中的“靶子”,而是大众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之一,受众不仅参与大众传播活动、评判着大众传媒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也极大程度地决定着大众传媒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当我们探讨大众传播中的异化现象时,不能脱离这种现象得以产生的复杂原因,切断大众传媒与人际社会之间的天然联系,更不能漠视大众传媒与受众之间的互动关系而将其置于孤立的、甚至是对立的位置来审视,以免评判失于偏颇或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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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大众传播过程中的异化现象主要表现为人的媒介化生存状态和媒介权力的滥用,那么消除和防止这种有悖于大众传播主旨、阻碍其正常功能发挥和完善的情形就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这样一些现实因素:

1.媒介权力的多重性。大众传媒既是信息传播的物质

载体,也是促使大众传播者与受众得以交流的中介和纽带。因而人们所接触的大众传媒不仅仅是一种客观物质形态,更是大众传播者与传播载体紧密结合后的产物。分布于不同媒介之中的职业传播者在选择、加工(包括制作)和传播信息的具体环节中行使着以体现大众传播功能、满足受众需求为基本目标的职责和权力。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在当今社会中,大众传媒往往直接或间接地从属于一定的社会组织,这就必然地使大众传媒在体现或行使媒介权力时不同程度地传递着一定的社会组织(或政治或经济)的意图,诸如政党报纸必然会在信息选择加工传播中融入政党的政治观点和主张,而受制于某财团的电台也必然会在传播活动中昭示财团的价值观念或经营理念。此时,大众传媒所拥有的权力并非完全归属于媒介本身,其中也蕴含着一定社会组织的权力,而一定社会组织权力的融入使媒介权力具有了更强的权威性和感召力。

在大多数情形下,受众对于媒介权力的感知与判定通常会直接面对媒介本身,而自觉不自觉地将融入媒介权力之中的社会组织的权力看作是媒介的权力(尽管社会组织往往会通过大众传媒行使自己的某种权力)。这种等同与混淆,无形中强化了媒介权力以及受众对于媒介权力的认同感。

由此可见,媒介权力绝非媒介独立生成和拥有的单一特性,而是一种富有多重因素的社会力量。尽管在大众传播活动中媒介体现权力的动因有时会较为复杂(有时甚至无法自控),但是作为社会发展的促动力量,大众传媒在其传播活动中还是应当合理运用媒介权力,特别是在自身所从属的社会组织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而受众又十分认可媒介权力时尤需如此。

2.媒介运作的复杂性。就我国现状而言,社会转期的全方位改革已将大众传媒从国家财政的盘子里剥离了出来并且推向了市场,逐步建立起一种“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运作模式。这种体制上的变革迫使大众传媒不得不将面向受众、面向市场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条件。这种一改居高临下的单向传播而将受众因素融入传播过程之中的转变,不仅意味着大众传播活动行为主体的回归与确定,同时也意味着大众传媒必须与受众构建一种供需关系。虽然这种供需关系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纯商业关系,却也在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下带有几分功利色彩。此时的大众传媒已不再是无须考虑经济因素的超脱的“精神贵族”,它必须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去追求发行量与收听收视率,必须去追求广告利润与整体经济效益,这就十分自然地将受众纳入大众传媒以及传播内容的消费群体,使受众成为大众传媒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大众传媒被认定是事业单位无疑体现着它从属于政府或政党的特殊属性,从某种意义上表明着它的社会职能。同时它在经营上又具企业化特点而必然在很大程度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惟此,如何既保有大众传播的本性和精神,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又能拥有较为坚厚的经济基础,两者的相互兼顾和促动无疑是大众传媒每日面对的课题。显然,一些传媒在信息传播之前对其进行市场估价的做法带有明显的商业操作性,但是如果这种做法的目的仅在于进行有效传播以满足受众需求,并且坚持真实的客观存在即所传信息的内涵,那么这种做法便不完全等同于一般商业行为而属大众传媒企业化运作的合理性手段。当然,如果大众传媒只是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无视信息的本质属性,将其作为一种可以随意制造的商品,不惜营造虚假的东西,虽然此举有时确能欺瞒受众,占据一定的传播市场,但由于它彻底背离了大众传播的主旨和精神,自身的异化导致大众传播的异化,最终会彻底毁坏与受众之间的关系,失去生存基础便意味着自我毁灭。

3.把关人权力的显著性美国传播学专家库尔特·卢因提出的“把关人”这一概念涵盖传播活动中的记者、编辑、电视与广播节目的制作人员。就大众传播的过程而言,把关人对于信息的取舍、信息的流向和流量都有十分显著的控制力,并且直接作用于受众对信息的理解。因此,把关人的这种对信息的控制力必然地成为媒介权力的构成因素,或者说媒介权力往往通过把关人对于信息的控制力来体现。就此而言,如果媒介权力出现滥用时,实际上很大程度是把关人的权力被滥用。

在大众传播活动中,记者编辑等把关人以“本台记者”、“本报编辑”的身份选择、决定并面向受众传递信息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媒介整体,受众对此也十分认同。这种情形使得把关人潜意识中或多或少地存有“我即媒体”的意念,以至极为容易地将自我个体移入媒介集体之中而无形地大大扩张了自己的权力。譬如把关人会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衡量和取舍信息,根据自己的理解水准评价信息,根据自己的业务能力处理信息等等。即使把关人个体出现传播偏差,受众也会首先批评媒介整体,而媒介也往往出于保护和爱护把关人的动机由集体承担责任或做出解释。于是把关人不免会滋生几分自视优越特殊的安全心理,而这种心理则成为他们运用或者滥用权力的构成因素。虽然近年来由于把关人滥用权力而引发的新闻诉讼案迭出,表明着社会对于把关人作为传播行为主体之一的角色的认定,以及对于把关人传播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但就整体而言,在大众传播过程的具体环节上,把关人仍然具有显著的自主性,他们通常能够左右信息传递过程并影响受众,而受众在接受信息时,不可能去核实把关人对于信息行使的控制力是否适度,是否准确与合理。因此,媒介权力很大程度上掌握在把关人手里,教育把关人用好这种权力并且建立完善的新闻法规、强化受众与社会对把关人的监督制约作用便显得极为必要。

综上所述,大众传播过程中的异化现象是由多重因素构成的复杂问题,消除这种现象固然需要大众传媒自身的努力,同时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参与。毕竟大众传播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毕竟我们每个现代人对于大众传播所传信息有着极高的需求。所以克服大众传播过程中的异化现象,建立起大众传播与社会、与受众之间和谐、合理而互动的关系,应是当今人们的共同愿望。

注释:

①《辞海》哲学分册第278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

②《新闻学大辞典》第55页甘惜分主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文化现象论文篇(3)

首先,必须指出,本文中所提到的"文化研究"是从西方文化学术界引进的一种文化学理论,若将它用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文化现象分析就必须对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和把握。文化研究出自战后的英国文学理论界和文化批评界,开始时仅仅局限于狭窄的经典文学研究领域,后来逐步发展演变,广纳百川汇集成流,目前已成为当今北美文化学术界自后现代主义和后殖民主义理论讨论之后的又一个热门话题。这样导致的一个后果正如英国学者特里·伊格尔顿所指出的,"当今为什么所有的人都在谈论文化?因为就此有重要的论题可谈。一切都变得与文化有关……它也像经济主义、生物主义、实在主义或任何别的什么’主义’那样,本身就有还原性,于是针对这些主义,便出现了一种颇为令人惊慌失措的过度反应。"①但是与传统的文化研究不同的是,本文所讨论的"文化研究"(CulturalStudies)指的是当代非精英文化,其定位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典文化,而是大众文化、甚至包括以影视和广告业等消费文化为主体的大众传播媒介。因此,从这一视角人手来分析电视这一极为普及的媒体,我认为是再合适不过的了。;因而"文化研究"在这里便用来专指对当代文化和大众文化的研浚渲邪ǘ源降难芯浚庋焕矗魑幕臀难Тブ浇榈牡缡颖惚话ń墙改昀丛谖鞣窖趵砺劢缰鸩椒缧衅鹄吹囊恢挚缪Э啤⒖缥幕涂缫帐趺爬嗟难芯苛煊蚝脱趸坝铮畛跤?0年代出现在英国的文学研究界,其主要的代表人物为新批评理论家F.R.利维斯。由于早先的文化研究一开始便致力于文学的文化批评,因而范围依然比较狭窄,而且带有强烈的精英意识,早先的文化研究者试图通过对他们所开列的经典文学作品的弘扬来达到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之同的,其现代主义的启蒙意识是十分明显的。后来由于几位出身工人阶级家庭的理论象,例如雷豪德·威廉斯(RaymondWilliams)、理套德·霍加特(RichardHoggart)和斯图亚特·霍尔(StuartHall)等的努力,同时在一些边缘话语力量的冲击下,文化研究者内部也发生了多元价值取向,其中的一支逐步走出早先的经典文学研究领地,引人了对社区文化生活的研究内容,甚至逐渐把对大众传播媒介、当代社区文化和消费文化的研究也包括了进来,进而逐步汇入对当代文化的研究大潮中。在当今的西方文化学术语境下,文化研究的对象一般包括这样?罄啵阂栽独胫行?quot;非主流"(subaltern)文化为对象的区域研究(areastudy),以多元文化社会中的"移民社群"(Diaspora)为对象的种族研究(ethnicstudy),和以长期处于边缘地位、其声音十分微弱的女性为对象的性别研究(genderstudy)。但是既然文化研究所涉及的对象主要是当代社会出现的各种文化现象,而且更确切地说是非精英文化现象,也即文化研究更关注通俗文化和一切大众传播媒介,那么它就不应当把影视研究排斥在外,尤其是电视,因为作为当今后工业社会辐射面极广的一种媒体,电视的作用和影响确实是无法估量的。就其基本的定义和研究对象而言,文化研究在当今的全球化语境下,还涉及下列理论课题:(1)后工业社会和后现代文化的消费问题;(2)后殖民语境下的第三世界写作和批评话语;(3)女性写作话语和女性研究;(4)文化相对主义和文化的价值判断问题;(5)多元文化主义和文化身份;(6)影视制作和大众传媒研究。②由此可见,在文化研究的大语境下来考察现代传媒在当今中国文化界和知识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完全可以拓宽我们的思路,开阔我们的视野,使我们得以站在一个文化研究和文化批判的制高点上来考察一些具体的文化现象,同时通过对这些现象的分析而丰富我们的文化理论建设。下面就尝试着对一个具体的现象进行剖析。

"田歌现象"及其《荧屏连着我和你》

最近,在中国当代影视传媒领域,人们谈论较多的莫过于这样一些现象:"王朔现象"③,"张艺谋现象"④和"倪萍现象"⑤。毫无疑问,由于这些现象本身所处于的人们注意的中心之地位(当然王朔是一个例外)以及其之于当代中国人文化生活的客观影响,从文化研究的视角对其进行理论分析自然是必要的。而我则认为,研究者们往往忽视了另一个虽不居于"中心"但却对"中心"有着有力的冲击和消解作用的现象,即以北京电视台导演兼主持人田歌为代表的一个现象,或?quot;田歌现象"。因为田歌的工作单位并不在居于中心地位的中央电视台;而且面对中心的巨大阴影,一些居于边缘处的闪光之星倒有可能被遮住,这就是不少地方台(包括北京台)导、演和主持人们经常感到困惑的一个原因所在。而田歌则从一个来自部队基层单位的话剧和电影演员而一步步地向中心迈进,并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不仅进入了中国文化的中心,而且还在向着国际文化的中心欧美前进。我们完全可以从下列事实见出这种征兆:1996年9月,她和她的剧组应挪威外交部邀请前往奥斯陆采访国际易卜生戏剧节,配合易卜生的《人民公敌》在中国的上演而掀起了一?quot;易卜生热";1997年5月应弗罗伦萨歌剧院邀请前往意大利采访由祖宾·梅达和张艺谋共同执导的歌剧《图兰朵》;1997年6月应邀再度赴意大利采访第八届国际易卜生研讨会;1997年7-8月应美国新闻文化署邀请赴美考察电视艺术,等等。这一系列本应当由居于"中心"地位的人所独有的机会几乎全被来自边缘的田歌拥有了,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猜测、羡慕或关注。但是单单从这些表面现象来看并不能说明问题的实质,我们还应该透过现象究其本质,也即从分析她主持编导的精品栏目《荧屏连着我和你》入手。当然,在这个栏目周围聚集了一批与田歌有着大致共同的志向和兴趣并能精诚合作的年轻人,因此它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作为一个集体,"田歌现象"则体现了以田歌为代表的一批人所共有的特征。我以为这正是中国当代传媒领域内一个可以从文化研究的视角切人分析的现象。

1.文化研究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参与普通读者或观众的社区生活来实现对他们启蒙(或后启蒙)的理想。也就是说,在当今这个具有后工业和后现代特征的社会,大众传播媒介的异军突起,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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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研究语境下的传媒现象分析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作者:佚名来源:不详时间:2008-10-810:20:31

近几年来(随着全球业浪潮的推进,传统的精英文化艺术显然受到了有力的挑故,但这种挑战究,竟来自何方?果真如人们所说的那样主要来自大众传播媒介和一些消费文化因素吗?是否大众文化就一定要与精英文化保持天然的对立?要回答这样一些复杂的问题并非本文的任务。本文只想首先指出,大众传播媒介的异军突起确实不仅向高雅的文学艺术提出了挑战,同时也使一度红火的电影事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这尽管是一个全球范围的现象,但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也不能例外,电视的大力普及使得有着强烈精英意识?quot;"知识分子不得不对之作出不同的反应,其中之一便是抵制电视,因为电视业的崛起确实把一部分人的视线从书本上移开了;其二则是取悦电视,因为通过电视的宣传可以提高一个人的知名度,进而推进他/她的著述和研究。但我认为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式认识显然在当今时代是无济于事的,也许从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切入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倒有助于我们正确地看待精英文化与大众传媒的共存和共融之关系。我本人在收看电视方面实在是属孤陋寡闻之辈,但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当今中国的一些电视精品栏目可以纳入文化研究的语境下进行分析,例如中央电视台的《综艺大观》、《文化视点》和北京电视台的《荧屏连着我和你》等。但是在作出这样的分析之前,首先要对所采取的理论视角作出限定,这样才能对个别案例进行基于文化研究视角的理论分析。可以说,本文的写作正是本着这一目的。

文化研究之于传媒的意义

首先,必须指出,本文中所提到的"文化研究"是从西方文化学术界引进的一种文化学理论,若将它用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文化现象分析就必须对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和把握。文化研究出自战后的英国文学理论界和文化批评界,开始时仅仅局限于狭窄的经典文学研究领域,后来逐步发展演变,广纳百川汇集成流,目前已成为当今北美文化学术界自后现代主义和后殖民主义理论讨论之后的又一个热门话题。这样导致的一个后果正如英国学者特里·伊格尔顿所指出的,"当今为什么所有的人都在谈论文化?因为就此有重要的论题可谈。一切都变得与文化有关……它也像经济主义、生物主义、实在主义或任何别的什么’主义’那样,本身就有还原性,于是针对这些主义,便出现了一种颇为令人惊慌失措的过度反应。"①但是与传统的文化研究不同的是,本文所讨论的"文化研究"(CulturalStudies)指的是当代非精英文化,其定位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典文化,而是大众文化、甚至包括以影视和广告业等消费文化为主体的大众传播媒介。因此,从这一视角人手来分析电视这一极为普及的媒体,我认为是再合适不过的了。;因而"文化研究"在这里便用来专指对当代文化和大众文化的研浚渲邪ǘ源降难芯浚庋焕矗魑幕臀难Тブ浇榈牡缡颖惚话ń墙改昀丛谖鞣窖趵砺劢缰鸩椒缧衅鹄吹囊恢挚缪Э啤⒖缥幕涂缫帐趺爬嗟难芯苛煊蚝脱趸坝铮畛跤?0年代出现在英国的文学研究界,其主要的代表人物为新批评理论家F.R.利维斯。由于早先的文化研究一开始便致力于文学的文化批评,因而范围依然比较狭窄,而且带有强烈的精英意识,早先的文化研究者试图通过对他们所开列的经典文学作品的弘扬来达到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之同的,其现代主义的启蒙意识是十分明显的。后来由于几位出身工人阶级家庭的理论象,例如雷豪德·威廉斯(RaymondWilliams)、理套德·霍加特(RichardHoggart)和斯图亚特·霍尔(StuartHall)等的努力,同时在一些边缘话语力量的冲击下,文化研究者内部也发生了多元价值取向,其中的一支逐步走出早先的经典文学研究领地,引人了对社区文化生活的研究内容,甚至逐渐把对大众传播媒介、当代社区文化和消费文化的研究也包括了进来,进而逐步汇入对当代文化的研究大潮中。在当今的西方文化学术语境下,文化研究的对象一般包括这样?罄啵阂栽独胫行?quot;非主流"(subaltern)文化为对象的区域研究(areastudy),以多元文化社会中的"移民社群"(Diaspora)为对象的种族研究(ethnicstudy),和以长期处于边缘地位、其声音十分微弱的女性为对象的性别研究(genderstudy)。但是既然文化研究所涉及的对象主要是当代社会出现的各种文化现象,而且更确切地说是非精英文化现象,也即文化研究更关注通俗文化和一切大众传播媒介,那么它就不应当把影视研究排斥在外,尤其是电视,因为作为当今后工业社会辐射面极广的一种媒体,电视的作用和影响确实是无法估量的。就其基本的定义和研究对象而言,文化研究在当今的全球化语境下,还涉及下列理论课题:(1)后工业社会和后现代文化的消费问题;(2)后殖民语境下的第三世界写作和批评话语;(3)女性写作话语和女性研究;(4)文化相对主义和文化的价值判断问题;(5)多元文化主义和文化身份;(6)影视制作和大众传媒研究。②由此可见,在文化研究的大语境下来考察现代传媒在当今中国文化界和知识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完全可以拓宽我们的思路,开阔我们的视野,使我们得以站在一个文化研究和文化批判的制高点上来考察一些具体的文化现象,同时通过对这些现象的分析而丰富我们的文化理论建设。下面就尝试着对一个具体的现象进行剖析。

"田歌现象"及其《荧屏连着我和你》

最近,在中国当代影视传媒领域,人们谈论较多的莫过于这样一些现象:"王朔现象"③,"张艺谋现象"④和"倪萍现象"⑤。毫无疑问,由于这些现象本身所处于的人们注意的中心之地位(当然王朔是一个例外)以及其之于当代中国人文化生活的客观影响,从文化研究的视角对其进行理论分析自然是必要的。而我则认为,研究者们往往忽视了另一个虽不居于"中心"但却对"中心"有着有力的冲击和消解作用的现象,即以北京电视台导演兼主持人田歌为代表的一个现象,或?quot;田歌现象"。因为田歌的工作单位并不在居于中心地位的中央电视台;而且面对中心的巨大阴影,一些居于边缘处的闪光之星倒有可能被遮住,这就是不少地方台(包括北京台)导、演和主持人们经常感到困惑的一个原因所在。而田歌则从一个来自部队基层单位的话剧和电影演员而一步步地向中心迈进,并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不仅进入了中国文化的中心,而且还在向着国际文化的中心欧美前进。我们完全可以从下列事实见出这种征兆:1996年9月,她和她的剧组应挪威外交部邀请前往奥斯陆采访国际易卜生戏剧节,配合易卜生的《人民公敌》在中国的上演而掀起了一?quot;易卜生热";1997年5月应弗罗伦萨歌剧院邀请前往意大利采访由祖宾·梅达和张艺谋共同执导的歌剧《图兰朵》;1997年6月应邀再度赴意大利采访第八届国际易卜生研讨会;1997年7-8月应美国新闻文化署邀请赴美考察电视艺术,等等。这一系列本应当由居于"中心"地位的人所独有的机会几乎全被来自边缘的田歌拥有了,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猜测、羡慕或关注。但是单单从这些表面现象来看并不能说明问题的实质,我们还应该透过现象究其本质,也即从分析她主持编导的精品栏目《荧屏连着我和你》入手。当然,在这个栏目周围聚集了一批与田歌有着大致共同的志向和兴趣并能精诚合作的年轻人,因此它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作为一个集体,"田歌现象"则体现了以田歌为代表的一批人所共有的特征。我以为这正是中国当代传媒领域内一个可以从文化研究的视角切人分析的现象。

1.文化研究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参与普通读者或观众的社区生活来实现对他们启蒙(或后启蒙)的理想。也就是说,在当今这个具有后工业和后现代特征的社会,大众传播媒介的异军突起,强有力

地冲击着高雅的文学艺术创作甚至电影制作,因而使得一些传统观念较强的人认缡哟渴粲谄胀ù笾诘目觳臀幕刖⑽幕凶盘烊坏亩粤ⅲ虼烁咎覆簧嫌惺裁匆帐跫壑担岩陨鲆帐蹙贰C娑哉庵秩宋斐傻牧街治幕亩粤ⅲ幕芯恐铝τ诙灾猓佣偈垢哐诺奈幕帐蹙吠ü炼靡宰呦蚱胀ù笾冢钪帐迪执笾谖幕途⑽幕南嗷ス低ê投曰啊T谡夥矫妫队亮盼液湍恪芬宰约旱囊幌盗芯方谀炕卮鹆苏飧鑫侍狻H缍越幌炖种富蛹摇⒚褡迤骼盅葑嗾咭约熬┚绫硌菀帐跫业姆锰福导噬暇投缘缡庸壑诶斫庹庑┮帐跗鸬搅巳魏伪鸬拿教逅岩云鸬降钠占白饔谩V富蛹叶圆簧侔靡衾值那嗄昀此担且恢之分神圣的职业,然而,栏目的编导者却别出心裁地通过这些艺术大师"知心时刻"阐述"个人看法"之手段,使得著名艺术家与普通观众的距离一下子缩小甚至消解了,通过这种直接的交流和对话,不仅去掉了套在经典艺术家头上的神圣"?饣?quot;,同时也使普通大众与艺术更接近了。又比如,在民族音乐和京剧不甚景气的今天,栏目的编导者并没有冷落它们,反而调动传媒的力量来实现普及和振兴民族音乐和京剧之目的,这样所得到的对电观观众和文艺爱好者的"后启蒙"之效果是其他媒体很难达到的。

2.文化研究反对人为的等级制度,尤其对某种话语霸权极为反感,主张各种人在一个多元价值取向的社会找到自己活动的公共空间,每一种话语力量都有自己的特色,任何话语力量都无法主宰他种话语,只有各种力量的共存和共处才是造成文化艺术繁荣的惟一途径。在这方面,北京电视台处在北京,显然有着得天独厚的人才优势,它可以集中北京地区和周边地区的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向广大电视观众展示一些平凡但却了不起的人的风采。但另一方面,它又面临着中央电视台这样一个硕大的阴影和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因此如果拿不出自己的绝招来不仅无法面向全国的观众,更无法走向世界了,甚至都有可能失去北京地区的电视观众。因此,编导者们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他们必须走自己的道路,即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甚至做别人没有做或者暂时无法做到的事。在这方面,栏目的编导者和主持人下了很大的功夫。可以说,他们以独特的构思、丰富的想象力再加上忘我的劳动,才达到今天这个地步的。比如说,电影导演访谈,国际易卜生戏剧节采访,大学校长访谈以及最近即将和广大观众见面的意大利欧剧《图兰朵》的排练和上演等节目,就耗费了他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过这一系列的沟通和?曰埃壑诓唤龆允粲诖椒冻氲牡缬芭纳愫椭谱饕帐跫肮ひ沼辛烁行缘牧私猓币捕缘佳菝堑男燎诶投辛烁畹睦斫狻R撞飞馕辉缡庞诒臼兰统醯木湮难Т笫Γ残碓诓簧偃丝蠢匆丫保捎谝拙绫旧硭毯亩嘀匚幕肴词蛊淙钥纱蚨笙执缁岬墓壑凇J苤舴ⅲ改康谋嗟颊卟幌ё橹α浚渡嫱蚶锔俨煞茫唤龃锏搅似占熬湟帐踔康模币苍谑导噬掀鸬搅舜俳泄团餐奈幕帐踅涣髂酥亮焦嗣竦拿窦浣涣髦饔谩W罱唇鱿衷谟辽系墓赜谝獯罄杈纭锻祭级洹返难莩鍪悼霰ǖ酪惨欢芷鸬秸庋淖饔茫唤鱿蛑泄墓愦蟮缡庸壑谡故居凶排ê竦?quot;东方主义"色彩的西方人眼中的东方形象,同时也将披露隐藏在舞台背后的一些故事。因此不加分析就一味把电视艺术置于与经典艺术相对立的位置实在是缺乏远见的。3.文化研究者所主张的是一种"后启蒙",即文化研究者首先将自己置身于普通人民大众之中,通过与他们的同呼吸共命运来达到向他们传授知识的目的。栏目的编导者和大部分请来的嘉宾们应该说都是有着相当品味的文化人,但是如果摆出一副居高临下教训人的桑子则显然是行不通的。因此在有限的50分钟节目内,如何尽其所能向广大电视观众传授知识,做到寓教于乐,使大家在轻松的气氛中接受书本上和课堂上得不到的知识,在这方面,编导者认为,正如贺拉斯所言,要想让自己写出的作品感动读者(观众),首先自己也应被打动。他们事前事后都做了大量的采访工作和知识装备工作,有些书"请人代读"(培根语),而对被采访人的身世和专业则了解得越清楚越好,这样我们在电视上所看到的简单的问答实际上体现了编导者的集体思想和智慧。应该说,该栏目在知识方面出现的破绽远比另一些栏目少得多。比如说,指挥家、体育评论员的仍谈等节目就是这样一些成功的例子,在这些以谈话为主要形式的访谈中,嘉宾同时扮演着两种角色:既是本行业的专家,有着本专业的丰富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时也是人民大众的一分子,因此他们的训诫和启蒙就丝毫未与大众拉开距离,倒是通过首先置身于大众之中进行直接的沟通来达到启蒙的效果。当然,这种以谈话为主体的节目既要达到寓教于乐,同时又要具有一定的文化品味,因此把握适当的"度"是至关重要的,如把握不当则会使人产生聆听教诲之感而对之反感。我们也可以从这个栏目的少数几次不成?Φ慕谀考龆四撸庸愦蠊壑谀壳岸哉飧隼溉盏姆从纯矗娴男вο匀淮蟠笊跤诟好嫘вΑU饩托枰颐俏幕芯空叽诱庖幌窒笾谐橄蟪銎渲械拇衅毡楣媛尚缘亩鞑⒓右岳砺刍钪沾锏椒岣晃幕砺郏òù嚼砺郏康摹:廖抟晌剩杂谝桓鲈诘胤教ǎū本ǎ岢至似吣耆圆槐?quot;大树"遮盖或被时间淘汰的文艺生活类节目确实是难得的,这正是我们可据以从理论视角对之进行文化分析的价值所在。在这方面,"田歌现象"也许会给我们的地方电视台文化生活栏目的编导者和主持人某种有益的启示吧。

走向世纪末的中国电视:悲观与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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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通过上述个案分析,我们大概可以对走向世纪末的中国电视之前途作出初略的预测了。毫无疑问,文化研究的触角已经伸向了当今出现的文化"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大趋势,按照美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詹姆逊的看法,造成文化全球化的因素主要有这样三个:跨国资本的运作,世界的资本化以及电脑时代的来临。⑥我认为还应再加上大众传媒的作用,因为从近10多年来中国电视的普及来看,确实令世人惊讶,因而难怪日本和西欧的大跨国公司都不约而同地把中国当成一个巨大的传媒市场。因此中国的电视制作业首先面临着信息时代的各种挑战。其次,电视的普及和无所不在也给文学艺术构成了挑战,特别是三维动画和多媒体的制作作用更是使得传统的精心雕琢的高雅艺术成了不合时宜之物,因此久而入之,我们的后工业信息时代就会成为一个缺乏审美的时代:一切都被淹没在消遣娱乐电视节目之中,一切又只能在荧屏上成为转瞬即逝的东西。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还要不要发展文化艺术?回答自然是肯定的。因此面对这种情形,我们不得不同时既感到乐观又难免不带有几丝悲观和危机之感,但悲观显然是无济于事的。在此我谨以一个普通电?庸壑诤腿宋目蒲е斗肿拥纳矸荻跃佑谥行暮捅咴抵厥獾匚坏谋本┑缡犹ㄌ嵋坏憬ㄒ椋涸诘苯竦缡咏谀慷嗳缗C彝饔谇潮『椭馗吹那榭鱿拢ψ咦约旱牡缆罚斜本┑厍畔⒖旌投唷⑷瞬琶芗⒋ナ侄蜗冉⒍酝饨涣鞅憷扔攀疲瞥鲎约旱牡缡咏谀烤罚窃诮隙痰氖奔淠谄晟砉蚀筇ê兔ㄖ辛械囊桓霰厝煌揪丁T谡夥矫?quot;田歇现象"不仅给同行的电视编导者和主持人以某种启示,同时也更使人们对电视业面临的自身的挑战保持一种清醒但却乐观的态度。此外,为了及时总结经验,从理论上来发展我国的传播学,使之尽早地与国际传播学接轨,我们仍有着更长的路要走。注释:

(1)见特里·伊格尔顿,《后现代主义的矛盾性》,中译文载《国外文学》1995年第2期第3页。

(2)关于这六

个方面的详细阐述,参见拙作,《文化研究:西方与中国》,载《国外文学》,1996年第2期第33~35页。

(3)关于"王朔现象"的文化分析,参见拙作《后现代性和中国当代大众文化的挑战》,载《中国文化研究》1997年第3期,第36~38页。

文化现象论文篇(4)

近百年来,中国本土艺术在西方现代艺术思潮的一次次撞击下,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八五美术思潮”的兴起,传统艺术何去何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画末路论的抛出,引发了美术界关于中国画危机的大讨论,同时也刺激了中国画在创作观念和表现形式上的发展。书法虽与中国画自古同源,但在面对西方强势文化的时候却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它的超稳定性发展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稳定的文化生态结构有着重要的关系,虽然朝代废兴更替,但儒家学说和释道思想却相辅相承,影响着几乎整个中国历史。它不但是约束社会行为的道德规范,也左右着文人士子的审美情趣和价值观。尽管当下前卫书法也曾不断向传统发起过挑战,但事实是传统形态在书法这一领域依旧占据着强大的阵势。作为中国古典艺术的代表,书法在它过去的历程中承载了太多对自然、对生命的终极关怀与哲学思考,这也许正是古典书法的魅力和深度所在。

然而,由于社会意识形态的根本改变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当下的文化生态趋于复杂化,价值取向更趋多元化,传统文人赖以生存的社会背景为现代工业文明所替代,书法已走下了精英文化的神坛。作为艺术性与实用性的矛盾统一体,其后者在信息时代失去了基本的意义,而书法的艺术表现性则更进步地从实用的规定性中脱离出来,从而为由文人墨客之雅玩进入到当代艺术体系提供了相应的发展平台,同时它也由一种单一的价值载体逐步成为一种汉字的线性视觉图式,催生这一转化的首先是展示方式的改变与现代评审机制的确立。与古代书法那种在书斋中品味玩赏的方式所不同,当代书法其作品的展示是利用美术馆、博物馆、画廊等场所进行的,具有开放性与专业化的特点,国展等大型书展则汇集了众多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代表作品。公开征稿的方式为每一个创作者提供了相对均等的机会,但10多位评委要面对上万件来稿其评选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即使我们完全相信评委的学术眼光与公正无私,也难免有遗珠之憾,艺术的品评从来就没有绝对性而言。尽管如此,这种展览模式与相应的评审机制的确立,使书法在创作思维和创作方式上都具备了当代艺术所共有的表征。

西方现代艺术近100年的发展所呈现出两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作品的实验性和风格的多元化。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要想在艺术领域完全摆脱西方艺术观念的影响是不可能的,书法艺术在确立它进入当代艺术体系之际便意味着它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这种影响,纵观书法发展史,没有哪个时代有当下如此众多的风格取向,“手札体”、“中原书风”、“民间书风”你方唱罢我又登场,另有“学院派”、“书法主义”等等,整个书坛好不热闹。在热闹的表象下,一种新的书风悄然在书坛漫延开来,它既非纯粹的二王书风,也非传统意义上的碑学流派,它的清新质朴给我们带来惊喜,它对原有的审美经验所造成的冲击也给一些人带来困惑,这就是所谓的“流行书风”。“流行书风”这四个字由于它指向的不确定性,在某种程度上还不能算是一个严格的学术概念,但宽泛的概念往往包含着约定俗成的意义。所谓流行书风,是建立在新的汉字审美趣味与视觉图式上的民间俗体之雅化,即化大俗为大雅。民间书法是一座长期被湮没的书法宝藏,其内容极为庞杂。在封建社会,文人士大夫阶层控制着文化思想的主脉,那些出自民间书手匠人的作品是从来不登大雅之堂的,但这并不代表这些作品就不具有美学上的意义。与那些技巧纯净,风格典雅,符合文人士大夫审美标准的帖学书风相比,民间书法结字自然,用笔恣意,少有修饰,看似粗头乱服,实质上饶有情趣,富有张力,充满了野性与生机,有学者将民间书法并置于帖学碑学之后,虽有一定道理,但敝以为这样会引出更多的歧义。根据梁披云先生主编的《中国书法大辞典》的辞条,帖学指崇尚法帖之书派,与之相对,碑学乃崇尚北碑之书派。但碑学巨擘康有为同样对南碑推崇备至。碑学既包含了一些书家如朱义章、贝义渊、王远、郑道昭、寇谦等人的作品,也包含着大量不知名的民间书手工匠的作品;既有精整如《张猛龙》、《张黑女》,又有率意的如瓷刻、经卷、简牍;既有官方碑刻,又有民间墓志、造像,可见碑学的外延是相当宽泛的。流行书风主要是对碑学中民间率意型书风的现代阐述。流行书风的形成不是孤立的,它是审美感知的需要,更是帖学与碑学交替发展的结果。特别是当代帖学体系的重建,为流行书风在碑帖结合过程中提供了技法上的参照。自北宋淳化年间第一部阁帖问世,法帖翻刻成风,以至徒具其形,精神皆失,与原帖相差甚远。清人转而师碑,然碑以真书为主要书体,学之愈久则愈远离草法。近代虽不乏一些行草书大家,但帖学的整体复苏是在以后。“文化革命”使传统文化遭遇到空前的浩劫,书法的发展也陷入了历史的最低谷,后最急需的就是对书法“法度”的重建。现代印刷出版业的高度发达使历代名家墨迹得以影印再现与普及,博物馆则提供了更多与古人真迹面对面的机会,使得今人在书法视觉审美经验上远比古人丰富。帖学兴起的标志就是手札小行书的盛行,这种具有浓郁书卷气的表现形式在早几届的中青展上几乎垄断了大奖。这种状况在第五届中青展上就被打破了,广西现象占据了舆论的焦点,它的特点之一即取法民间书风,虽然因制作过甚被讥为伪古典,但却向书坛发出了这样一个讯息:经典不再是唯一。民间书风的流行便证明了这一点。当代流行书风的兴起,使民间书法得以学术化,全面提升了民间书法的艺术地位,碑帖在结合过程中长期困扰探索者的技术性问题即生拼硬凑迎刃而解。清代书学由于在取法上的改变,加之古人向来视笔法为枕中秘笈,对魏碑书法技法的探索成为研究的中心,衍生出种种对笔法带有个人主观色彩的推断,后学者极易误入方法论的陷井,过于强调运笔的逆入平出。康有为晚年意识到这种扬碑抑帖所造成的缺憾,欲以个人之力集北碑南帖之大成,后来的书家几乎未有不兼学碑帖者,但学碑者多以篆隶为宗,意在以碑养帖,强其骨气,真正能融汇贯通者鲜矣。盖因碑帖在书写技法与审美趣味上的巨大差异,如何将碑版的朴野与法帖的书卷气融为一体,有待于传统经典技法的突破和审美认知上的提高。早在明末清初,傅山就提出过“宁拙勿巧,宁丑勿媚,宁支离勿轻滑,宁直率勿安排”的审美理想,只是在敦崇正学的封建文化土壤下无法生长,“平和中正”、“文质彬彬”的儒家美学观左右着大多数人的思想,清初的文字狱更使无数学子只能于故纸堆中专事名物训诂,哪敢有什么新思想新观念!从这个意义上说,清代碑学的兴起,不是出于艺术的创新精神,而是在帖学已坏的前提下汉学之兴的副产品,因而清代碑学的特点,整体上依然是顺承性的,它以“充实之谓美”为美学宗旨,追求重、拙、大的艺术效果,其成就主要在秦篆汉隶上。与清代碑学所不同,当代流行书风选择碑学体系中那些名声并不显赫的造像、墓志或砖刻瓷刻,放弃在造型和笔法上的生硬拼凑,将其与帖学各自所独具的神韵进行现代意义上的揉合,使之被赋予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随着书法在当代艺术体系中位置的确立,其传统价值观与当代艺术观念之间不断发生碰撞、渗透与交融,特别是后现代艺术,主张艺术家应当提供他独特的视觉经验,主张不全盘否定传统,但可有多种选择,没有非此即彼的艺术风格。这种观念无疑是对以王羲之、王献之为最高典则的金字塔式的书法发展结构的解构。它为民间书法中朴实无华,甚至被“文人雅士”视为丑俗的作品走进当代书法艺术的殿堂提供了现论基础,也使傅山“四宁四勿”的美学理想得以实现。从风格学的角度来看,流行书风在视觉上打破了千百年不变的传统结字法则和用笔法则。它以民间书法为造型基础,追求对汉字线性的自然表述而不是点划上狭义的精到完美。它在汉字结构中寻找新的平衡点而不是墨守陈规,一成不变。它使民间书法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书风。流行书风之所以流行,在于它代表着这个时代的审美情趣。

文化现象论文篇(5)

关键词:文化消费包装设计文化特征

文化已经逐步渗透于当今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方方面面,正逐步形成一种文化消费现象,使现代的社会生活和消费市场变得丰富多彩。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文化消费圈正在不断扩大,文化消费正在逐步成为当今时代的消费时尚。人们传统的消费观念正在潜意识中被改变,其消费已不仅仅停留在单纯的购买意义上,正在逐步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的消费。要满足人们的文化消费需求,商品包装的文化设计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因为设计为“人”服务,设计以“人”为本,文化消费毕竟需要具有文化品位的设计来支撑。

一、“文化”移入与“文化”消费

所谓“文化”,可以从广义、狭义两个方面理解。狭义的文化理解是特指人类的精神财富,如文字、知识、教育、信仰、艺术、道德、思想、法律等。广义而言,其内涵更为广泛,既包括精神财富又包括物质财富,即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是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并在这种物质生产活动中繁衍出来的文明,其随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产品包装设计作为视觉传播的一种形成,自从诞生之日起就与人类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们在消费商品的同时,也在消费文化。当今人们崇尚名牌,追求时尚,认老字号等消费行为,就是人们对文化的心理需求的反映。

马斯洛研究的“人的需求”理论告诉我们,消费者的生活需求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的趋势大致为:实质利益的需求——实质利益为主、心理利益为辅的需求——心理利益为主、实质利益为辅的需求——心理利益的需求。

心理利益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文化消费。设计师只有了解并把握消费者需求上的发展变化,才能切实做到设计为“人”服务,设计“以人为本”。文化消费圈的不断扩大,文化消费的时尚流行已经说明文化消费时代正在来临。包装设计要想适应文化消费时代的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包装设计的文化特征。

二、包装设计的文化特征

设计来源于生活,设计文化当然离不开社会文化生活环境。设计师在设计活动中不是单纯地设计某一形式,而是设计创造一种生活方式或是一种新的文化。因此包装设计不仅要考虑设计的形式,更要充分考虑设计的文化因素。就包装的文化因素而言,一般包括商品文化风格、使用者的文化心理、生活文化习俗以及使用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文化情缘等。

健全的包装设计文化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的双重特征。包装设计文化的这种民族性的区域特征主要表现在包装设计文化结构的观念层面上,它反映了不同区域民族的心理共性。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环境造成不同的文化观念,直接、间接地表现在自己的设计活动和产品中。

包装设计文化的民族性既有稳定性、保守性的一面,同时也在自身的对立统一中不断更新、发展着自己的特点。所以,我们绝不能囿于自我中心的意识之中,走上民族本位化的道路;否则,必将绝于自身的弹丸之地。

要建立本国的设计文化特征,必须把设计融入到世界文化的交流之中,融入目标市场的文化之中。每种文化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信仰和美学价值,文化的视点表现在“设计什么”和“为什么设计”上,所以要“全球行动”“本地思考”。

设计文化既是民族的,又是时代的。要建立包装设计的文化特征还必须把握其时代性时尚特征。设计是紧随时代重在观念的。一个民族共同体形成之后,便走上了漫长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在这一历史进程的不同阶段上,该民族文化分别会表现出一系列的时代性特征。只要我们承认包装设计文化的承接性和发展性,就有包装设计文化的时代性存在。这是因为包装设计文化首先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是该民族各个时代的设计文化的叠合及承接,是以该时代的现实物质社会为基础,是传统设计文化的积淀和不断扬弃的对立统一,是历史性与现实性的对立统一。

包装设计文化的时代性特征,很自然地使我们的设计活动和产品不能用一个绝对的标准去衡量。不同的时代都有自己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其时尚性。不能把今天或昨天的标准当作绝对的、唯一的标准,对于历史的设计文化的评判必须认识到本身就是历史的,每一时代的包装设计文化都有其绝对的内容,都有自己的观念体系,都有自己的历史发展状态,都有这个时代的烙印,所以都相应地具有时代的局限性。没有这些认识,我们就不能对包装设计文化的时代性特征有一个全面的把握。

每一个民族的包装设计文化形成一个设计文化系统,每一个民族的一定时代的包装设计文化也形成了自己的文化系统。而不同的包装设计文化系统里都包含了一些共同的文化因素,也包含了一些不同的文化因素。前者表现了包装设计文化的普遍性,后者表现了包装设计文化的时代性、特殊性。而每一民族的包装设计文化,又都有其人类性的部分。包装设计的人类性寓于民族性之中,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这是辩证统一的包装设计文化观。

民族性的形成和发展,大都以时尚为依托,包装设计文化的民族性意味着时代的选择,在对待传统文化问题的价值取向上,传承是本原,超越应是其走向。设计师必须清楚地认识周围世界及其发展趋势,同时看到设计同各门学科的密切关系,从而自觉地更新和扩大我们的知识,挣脱传统观念的桎梏,促进包装设计文化的更新与发展。

我国的包装设计无论是思维方式、价值判断方式、社会组织方式、设计方法以及设计形式等许多方面,都应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地多方位吸收、更新,以建立健全一个既有民族性,又有时代性的新的包装设计文化系统。这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必然,是我国包装设计水平跻身于世界先进之林的关键所在。

结语

就整个人类社会而言,真正合理的、科学的设计,应该是人性化的设计,同时必须是人文化的设计。所谓“人性化”,就是注重人的本性,回归人的本体;所谓“人文化”,就是注重历史和文化的传统。“现代设计的核心是人,产品是反映物质功能及精神追求的各种文化要素的总和,是产品价值、使用价值和文化附和值的统一。”因此,包装设计不但要在外在艺术形式以及内在功能效用上进行极尽自由精神的探索,而且必须体现人文社会价值观念的制约与引导。设计作为生活方式的创造者,体现了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要求,承载着人类文明延续的角色。设计的明天将是“文化”驱动。

参考文献:

文化现象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 G12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8631(2010)03-0185-02

一、消费文化的内涵及异化消费文化

消费是人类至关重要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伴随着人类的产生与发展,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消费,必然会表现为一种文化现象。消费文化是人类文化发展过程中一道绚丽的景观,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地表现出新的文化内涵与形式。从狭义上来讲,消费文化是指消费过程中主体的行为方式、价值取向、消费观念以及对消费活动进行规范的消费体制等。其中消费观念是关于消费的价值判断和理性取舍,其外在表现为一种消费伦理道德行为,是消费文化的核心。消费文化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程度、社会生产关系、政治经济制度等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是消费群体对消费对象整体化的价值取向和心理特征,也就是说消费文化主要是反映人们生活的基本形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消费文化在各个时代都要回答“现在的生活是怎样的”;“为什么要这样生活”;“我们应该如何生活”等问题。从本质意义上来讲,消费文化的价值追求应该是在现有社会生产力水平下,适度满足人的身体、精神和心理的发展需要,在保证代际之中可持续消费的前提下,同时注重代际之间的消费公平。

消费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由于社会主体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心理结构、价值取向的极大不同,总会出现一些消费主体的消费观念和行为与主流消费文化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这可以归之为消费文化中消极的现象。所谓异化消费是指“人们为了补偿自己那种单调乏味的、非创造性的且常常是报酬不足的劳动而致力于获得商品的一种现象。”异化了的消费活动表现为一种异化消费文化。异化消费文化的关键就在于消费主体在消费客体对象的过程中不是满足了主体自我发展的需要,而是在虚假满足的掩盖下抹杀了人之为人的根本,不是促进了主体的身心健康,而是阻碍了主体的身心发展,是主体自我异化的一种生活方式。

二、文化视阈下消费的异化表现形式

以上所言异化消费文化现象只是从抽象的概念来分析,还未结合其外在表现形式来具体讨论。异化消费的文化现象具体表现为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和畸形消费三种。此三种主要是基于文化视角,从消费主体的心理进行分析,探讨其异化的表现。

过度消费一般指超过人的基本需求的消费,即不顾自身经济能力与实际需求,过分追求感官满足。支撑这种消费方式的是异化消费文化的价值取向把消费作为成功和幸福的主要标志。例如,中国的一些新贵常常是缺乏消费力的外行。在上海一家高档购物广场,一个中年男性买下了店中售价最高的五件商品。当他试图穿上小山羊皮的外套和鳄鱼皮的鞋子时,导购员不得不告诉他,这是为女士设计的款式。当这种无知的消费成为彰显自我社会地位,成为追求自我虚荣心的满足时,浪费就只是它的唯一结果。这种文化理念滋生了过度消费的异常行为,过度消费群体主观地认为消费更多等于占有更多。占有更多等于成功更多,因此,高消费、高浪费成为他们不断追逐的目标。

所谓炫耀性消费,在中国其实可以更为准确地表述为“面子消费”,因为“面子”是统治中国人的三位女神(面、命、恩)中最有力量的一个,它是“中国人社会交往中最细腻的标准”。“面子消费”是最具中国文化特色的消费文化。炫耀性消费与过度消费在主观表现上有相通之处,都是为了彰显自我社会地位,突出自我中心,只是炫耀性消费更趋向于一种外在的比对压力,如斗富比阔,它是在消费主体心理竞争中而进行的“面子消费”。在炫耀消费心理或“争面子”的想法下,消费的目的已经不再是为了满足主体的身体、精神上的发展需要,而是为了所谓的“面子”,为了在心理感观上比别人阔气。哲学家齐克岑米哈伊把这种消费行为叫做“非自主性消费”畸形消费有两种情况:一是出于对人类整体命运的不关心,并由之而来的对法律的藐视;二是出于迷信,由于对科学知识的无知造成的。有些消费者无视法律规定,以食、用珍稀动植物为荣,不惜一掷万金。他们不顾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使珍稀动植物成了餐桌上的珍馐佳肴、躯体上的饰物和服装。此外,吸食大麻、嗑、酗酒等也是畸形消费的具体表现,个别消费者盲目相信“吃哪补哪”,出现了“人体宴”、“婴儿餐”等极端行为。另有迷信消费者,对殡葬消费十分热衷,花活人的钱为死人延续现实世界中的消费,如大办酒吃大喝;用各种彩纸加工制作“彩电”、“冰箱”、“空调”、“小轿车”、“别墅”、“美元”、“美女”等,然后随一把火烧掉;死人与活人争地,建造坟墓吞噬土地等等。

三、异化消费是消费主体自我否定的一种文化现象

异化消费价值取向的基本特点是“鼓励所有人把消费活动置于他们日常关注的中心位置,同时在每一个已获得消费水平上加强不满足的体验。”异化消费文化所追求的价值观念必然会导致人的异化,造成对消费主体的一种否定性存在。

首先,过度消费行为对主体的最大否定在于迷失了人的自我价值实现的正确途径。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指出人的本质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人(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生殖,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在自由活动。”这是人在阶级剥削的劳动过程中异化了的表现;人的自我实现和自由幸福的体验不是在于物质消费活动中,而应该源自主体“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过度消费使人们不再把创造性的劳动作为自我价值实现的途径,转而把幸福嫁接在对物质商品的占有和消费上,这不仅造成了大量浪费和生态破坏,也使人在这样的消费行为中迷失了主体性价值、否定了本真的自我。

其次,炫耀性消费对消费主体造成异化主要在于这种消费理念在主体身上人为地建构了一种“虚假需要”,“虚假需要”凌驾于“真实需要”之上,甚至取代“真实需要”成为一种强大的无形的外在力量,对主体进行着统治。在这里炫耀成为一种扭曲的心理,虚荣心和面子成为“上帝”在控制着消费主体,主体不再是消费活动的中心,消费不是为了满足主体自身发展的需要,而是围绕虚幻的“面子”,在虚荣心的左右下不断地追求一种虚假满足,因循“高人一等”的目标价值追求必然会造成恶性循环的竞争后果,从而反过来拖累消费者的身心,使得人成为消费活动中第二位的东西。炫耀性消费行为模式是消费主体给自己设定一个无形套索,使主体自己无法从中挣脱,并醉心于这种为消费而消费的过程之中,炫耀性消费是异化消费行为的典型表征。

再次,畸形消费是一种反常态的非理性消费,是对主体理性的极大否定,从而也就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否定。从思维特点这一个方面来说,人区别于动物就在于人是有理性思维的,人是能够觉察并直观到自我的。而在畸形消费活动中消费已成为人为刺激起来的幻想的满足,消费成了目的本身,“幸福就是消费更新和更好的商品,饮下音乐、电影、娱乐、、酒和香烟”。在这种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消费成了对物品的无度索取、占有、蹂躏,人们依靠这种占有来追求一种常态所难以达到的兴奋。在非理性的指导下,活人为死人花重金延续人间的物质和感官享受,将纸制的“金钱”、“二奶”等寄予阴间,这是在迷信观念的左右下所进行的一种非理性消费行为,它既是对主体拥有理性的否定,也是对人类道德的否定,消费不受行为理性指导,更不受人类道德约束。畸形消费在个体层面表现为对个体的自我否定,在群体层面表现为对人类的整体否定。

参考文献:

[1] 本・阿格尔.西方马克思主义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494.

[2] 艾伦・杜宁.多少算够:消费社会与地球未来[M].毕聿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15).

文化现象论文篇(7)

1.先例现象理论概述

“先例现象”成为语言学的研究对象真正起源1987年,在第六次МАПРЯЛ大会上,语言学家Ю.Н.Караулов在他的报告“论先例文本在语言个性结构和运行中的作用”中第一次提出了先例文本(прецедентный текст)这个术语。“прецедент”一词源于拉丁语的“praecedens”,即“前例、先例”的意思。Ю.Н.Караулов认为,先例文本是指对某一语言个性的认知与情感具有特定意义的、为该语言个性的大众(包括其前人及同代人)所熟知的、在该语言个性的话语中被多次复现的文本。例如,“”、“阿Q”、“红楼梦”对于汉语语言文化共同体的成员来说就具有先例现象的性质。先例文本是广义上的词的文化现象。先例文本的源泉可以是文艺作品,也可以是神话、传说、民间口头创作、圣经文本、笑话、童话、寓言,带有历史哲学和政治色彩的报刊作品等。Караулов认为,先例文本的存在形式及人们使用先例文本的形式有三个:1)先例文本以原始形式为读者所熟知并以原始形式被接受、理解和反应;2)先例文本以其他艺术形式再现,该艺术形式被直接理解和接受;3)先例文本作为一种符号,对它的使用是一种暗示。

继Ю.Н.Караулов之后,俄罗斯学者们对先例文本展开了进一步的探讨。其中,莫斯科大学的Д.Б.Гудков对这一问题做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首先,他将先例文本的概念扩展为先例现象,并认为它的存在方式有语言形式和非语言形式两种。在结构上,他将语言形式的先例现象划分为先例文本、先例话语、先例名、先例情景。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语言单位的结构层次上:先例文本是含(多个)谓语的、完整自足的单位,如文学作品《叶甫盖尼・奥涅金》、歌曲《莫斯科郊外的夜晚》;先例话语是带或不带谓语的、完整自足的单位,如文本中的引言,作品的名称;先例情景是带有伴随意义的、“标准典范”的情景,如犹大背叛的情景;先例名指与先例文本和先例情景有关系的人物的名称,如犹大、伊万・苏萨宁等。当然这四类先例现象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界限。由此可见,先例现象是一种涉及民族语义层、民族认知层、语用层三个基本层次的复杂现象。

2.先例现象的民族文化特征

从认知学角度来看,在一定民族文化共同体中的个人的意识中,文化以民族文化空间的形式存在。民族文化空间通常指文化在其承载者意识中的存在形式或由民族文化决定的情感信息场。它包含着某一民族语言文化共同体全体成员现有的有关文化现象的认识的总和。认知基础是文化空间的核心所在。В.В.Красных将其定义为结构化的、具有民族标记性及文化决定性的知识和概念的总和,是某一民族语言文化共同体的全体成员必须知晓的。先例现象是每个语言文化共同体的认知基础的基本成分,同时也构成了语言文化共同体的民族文化特征。

在先例现象言语化的情况下交际者会产生由民族性决定的一系列联想,这些联想与具体文化现象的恒常观念、由民族性决定的最简化的知识和观念密切相关。先例现象接受恒量(或称理解定势,包括对该情景的最小限度的民族知识、观念及与该情景有关的各种蕴含意义)是认知基础的基础。先例现象在交际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受众的意识中的再现,能够激起他们的热情、思想冲突,即引起相应的文化联想。先例现象反映一定时期社会发展的重要概念和思想,它包含着各种不同的文化背景知识,具有特殊的思想感彩,已成为民族历史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被社会语言集团的普通成员所熟知。

人从属于一定的语言文化共同体和社会群体,因此在人的意识中包含着个人的、社会群体的、民族文化的知识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跨文化交际。固化在语言、行为、道德规范中的社会群体和民族文化的意识是最有意义的。鉴于此,我们认为先例现象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Ю.Н.Караулов所说的显然是狭义的,而关于广义的先例现象,В.В.Красных根据众所周知的程度把先例现象分为全人类的先例现象、为某一个体知道的个体先例现象、为某一社会群体内部成员知道的社会群体先例现象、为某一语言文化共同体成员熟知的社会或民族共体先例现象。

本文中具有民族性的民族先例现象是我们的研究对象,先例现象广泛的来源范围就决定了先例现象的民族性,每一个民族都存在那些反映其道德价值、处世态度、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先例现象,它们集中体现了该民族文化的特征,反映了民族的历史、文化和民族性格。

每个民族的民族文学中都有一些作家,他们作品中人物的名字、话语和情景最终成为了先例现象。在英国文学中毫无疑问地会想到莎士比亚,出自他作品中的先例名有哈姆雷特、罗密欧与朱丽叶等,先例话语如“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俄罗斯文学中如普希金、果戈里等,出自普希金作品中的先例名有叶甫盖尼・奥涅金、鲁斯兰和柳米拉,先例话语如“爱惜衣裳要从新的时候起,爱惜名誉要从幼小时候起”。出自果戈里作品中的先例名有乞乞科夫、泼留希金,先例话语如“钦差大臣到我们这儿来了”。

每一个民族的神话都具有民族性,这是由该民族的生活方式、仪式礼俗、劳动条件、民间口头创作传统和世界观等因素所决定的。作为民族文化的体现,神话中包含着的该民族特有的情节、形象和情景,都会在该民族语言中得到独特的反应、被代代相传并逐渐为其他民族认识和理解,成为共通的先例现象,如:俄罗斯神话中的灰姑娘、睡美人、雪姑娘等。

民族先例现象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电影艺术,包括动画片。这些先例是很流行的,而且一直在不断地补充增加。这些先例现象中有著名的俄罗斯电影名:《命运的作弄》、《守夜人》、《守日人》;美国电影名:《终结者》、《星球大战》;动画片名:《汤姆和杰里》、《米老鼠和唐老鸭》、《聪明的一休》;电影主人公:詹姆斯・邦德、舒里克、孙悟空;动画片主人公:米老鼠、维尼熊、一休等。

处于不同文化中的人们对同一先例现象的理解也有自己的特征,这是由该共同体的文化和历史发展的特点决定的,而隐藏在同一先例现象中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由于不同语言文化共同体成员而变得不一样。例如,对于法国人拿破仑是个英雄和胜利者,而对于俄罗斯人他首先是一个侵略者。西班牙文化中的堂吉诃德是指做无用事情的愚蠢的人,英国人和美国人就认为是一个没有前途的人,而对于俄罗斯人来说,堂吉诃德是一个无私的愁容骑士,是一个具有正面意义的形象。在对别人说恭维话的时候,俄罗斯人更愿意称其为堂吉诃德。

用发展的动态观点分析,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及受众的变化,一些先例现象的伴随意义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发生了改变,这也就是索绪尔开创的历时语言学的方法论在实际中运用的表现之一。譬如先例现象在当时原本所具有的正面评价色彩,可能为后人所传承或否定,如一些影响了历史进程的政治人物:彼得一世、斯大林、希特勒等。对于有点上了年纪的人们来说,斯大林是他们崇拜的偶像、是杰出的领袖;而现在许多人认为斯大林是一个专制君主,是个暴君。

先例现象的构成成分是动态变化的,一些先例现象逐渐过时,而一些则渐渐获得新的补充意义,因此会出现新的先例现象。社会的发展,道德价值的变换都会影响先例现象构成成分的改变。应该指出的是,与学者、文艺作品和历史事件相连的名字、话语和情景成为了先例现象,如:先例名爱因斯坦、莱蒙诺索夫,指称先例情景的先例名铁达尼号。当前,随着电视的大量普及,更多的大型电视节目名称、电影名、书名、政治家的名字也成为了先例现象,如:全世界风行的《哈利波特》一书、有名的电视娱乐秀《超级女声》、成为先例的政治家的名字――丘拜斯、萨达姆・侯赛因。

另外值得指出一点,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传媒技术手段的发展,一些原本属于某一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先例现象逐渐为全世界所知,进而成为了普遍的全人类的先例现象,如:哈利波特、芭比娃娃、套娃、孙悟空等。

3.结论

先例现象是一种文化的体现。它们进入到某个社会共同体或民族的历史记忆储备中。先例现象作为一个民族高度浓缩的语言文化现象,对其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即认知能力是衡量个体融入一个时代及其文化的尺度和标准之一。

一切理论的研究都是为了指导实践服务的,对先例现象的研究为研究语言与文化的关系找到了一个中介语,既完善了对语言自身的认识,又深刻揭示了该语言民族的民族性。把先例理论引入外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是在外语教学中实现“语言与文化互动”的有效方法,是在跨文化交际中消除文化干扰的有效途径之一。作为语言和文化适应能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应用语言学范畴内研究和积累对先例现象的感知能力会加强我们对语言个性层次结构的认识,通过在外语教学的过程中引入先例现象的各种存在形式是非常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彭文钊,赵亮.语言文化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

[2]赵爱国.语言文化学论纲[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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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宏.跨文化交际中的先例现象研究[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7,(12).

[5]Караулов Ю.Н. Русский язык и языковая личность. М.,1987.

[6]Костомаров В.Г.,Бурвикова Н.Д.Как тексты становятся

文化现象论文篇(8)

一、黑客的概念:“闯入者”还是“破坏者” 要研究黑客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什么是黑客,只有比较准确地把握了“黑客”(注:“黑客”一词的起源及形式都十分民间化,这决定了它最终只能是一个文化上的概念,只能具有法律文化上的意义。对它也只可能有接近准确的解释,而不可能对之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这也是本文取“法律文化”的研究进路的原因之一。)这一概念,才谈得上更好地运用法律来调整与之相关的法律关系。“黑客”一词是褒义,还是贬义?黑客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学者们对此各持己见,莫衷一是。在我国,人们常常将黑客等同于计算机系统的不法入侵者,其实这是一种不全面的理解,人们的这种片面理解,与黑客一词的翻译有很大关系。“黑客”一词由English/" class=kk>英语"hacker"翻译而来,翻译者试图兼顾音与义,取英文原意中的未经同意进入他人的操作系统一义,将hacker翻译成“黑客”。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人们自然而然地就将其与“夜行客”一类形象混淆,产生了强盗、窃贼之类的联想,但这只是黑客丰富的内涵中的一种而非全部。解释学的观点认为,假如在翻译时我们要突出某种我们认为重要的意思,就会省略甚至压制其他意思,翻译其实是一种突出重点的活动。“黑客”这一译法恰好就压制了hacker的其他决非次要的含义。 那么,到底什么是黑客呢?人们对此看法并不统一,但一般来说,大致有以下几种定义。Jeanie Konstantinou教授认为,对黑客有两种不同的定义,一种是计算机业内人员的普遍观点:黑客是一些技术高超、专注于计算机事业的程序员,他们爱好钻研计算机系统的每个细节,并竭力提高其性能。另一种则是计算机行业外公众的看法,但大多带有贬义,因为黑客行径往往会导致破坏性的后果。他们认为黑客是一些掌握高深计算机技术的人,并依靠这种技术实施偷窃、破坏、非法占用等反社会行为。这种看法代表了美国学者与公众的观点,即黑客并非一定是恶意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者,它还包括单纯的技术爱好者,只有怀有不法目的入侵者才是计算机犯罪者。而有的德国学者则持不同观点,他们倾向于将凡属入侵计算机的行为都推定为图谋不法利益的行为。中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研究黑客的学术成果问世,也谈不上对黑客的定义,但公众观点与前述美国情况相似,计算机从业人员与普通人的看法相差甚远。这一点,从今年轰动一时的吕科案所引发的讨论即可看出(注:有关案件详情和讨论详情可参见《南方周末》2000年5月14日报道以及新浪网新闻及相关讨论。http://sina. com. cn。)。在中国,真正有可能接触过黑客问题的学者只有研究计算机犯罪的那部分学者,但黑客与计算机犯罪分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不能等同,也没有包含的子集关系,然而,在我国的一些法律工作者心中,实际上已将黑客视为计算机犯罪分子的代名词,这是欠妥的。 此外,还有学者推论说:“计算机犯罪者都是黑客,但黑客并不一定是计算机犯罪者。”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片面的。事实上不仅黑客不一定是计算机犯罪者,而且计算机犯罪者也不一定就是黑客。有学者将计算机犯罪分子为四类:1.资料操作之不正确。2.资料取得之不正确。3.非法盗用电脑使用时间或服务。4.电脑破坏。其中破坏电脑的犯罪就未必是黑客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计算机犯罪手法有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实施这些犯罪的犯罪分子未必是就黑客,设计者在软件中加入逻辑炸弹的计算机犯罪就根本不是黑客犯罪,因为黑客行为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侵入计算机系统”,没有侵入,就称不上黑客。 要想深入了解黑客现象及其形成的内在原因,就必须将黑客置于导致其产生的社会科技文化的大背景之中,细致分析黑客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倾向以及文化心理。因此,除以了解以上研究者与社会公众的定义外,有必要了解黑客自己对黑客一词的定义。 日本有一本著名的《黑客词典》(注:《黑客词典》部分词条的英文版参见:hppt://www.genocide26000.com),在1998年出版的第二版中把黑客定义为:“喜欢探索软件程序奥秘、并从中增长了其个人才干的人。他们不像绝大数多电脑使用者,只规规矩矩地了解别人指定了解的狭小部分知识。”这比较能代表黑客的自我定位。美国黑客往往认为自己是“钻研计算机的技术天才,寻求并弥补技术的漏洞,使计算机系统趋于完美”,“黑客就是……网络罗宾汉,打破科技霸权,将信息免费带给公众……”中国的黑客的自我定义也大致相同,相对国 外黑客而言,中国黑客同样强调了黑客对科技进步所担负的责任,而较少涉及关于网络权利、民主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内容。 当然,这些黑客的自我定义并没有也不可能指出问题的全部,但对研究黑客的学者了解黑客的文化心理、思想观念却非常宝贵有用。而且,这些黑客并不是黑客的全部,他们的黑客概念与公众的黑客概念在范围上有所不同。在他们眼中,只有符合他们的定义的人才可以称为黑客,而那些真正的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不能称为黑客,只能称为“坏的黑客”,他们用单词“骇客”(cracker)(注:“骇客”一词的来源已经不可考,但从历史上看,在最初的计算机研究者,即“好的黑客”进行科学探索时,一部分人发现绕过大学与科研机构,进入更大更具有商业价值的计算机系统可能会为自己带来暴利,就开始进行非法侵入行为,这时“骇客”就开始从黑客中分化出来。)来称呼那些不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的人。但是作为一个被广泛传播并被社会普遍接受的文化概念,黑客却不只是这种意义,甚至恰恰相反,那些促进技术进步,致力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黑客往往被社会主流文化忽略,而被称为骇客的那部分非法入侵者却普遍被归在黑客名下且倍受关注。其实,对网络空间中自由行动的那些不安定分子还有许多称呼,根据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的不同,他们被称为或自称为“赛博牛仔”(cyber cowboy)、“飞客”(phreaker)、“赛博朋克”(cyber punk)、“技术无政府主义者”(techno-anarchists)甚至“赛博列宁主义者”(注:参见“赛博列宁主义网站”http://www.cyberle-ninism.com)(cyber Leninist),当然也少不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红客”,但从社会总体认知的角度来看,他们都应该被归入“黑客”名下,换句话说,被社会普遍接受的黑客概念是上述所有群体的集合。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应该能够得出比较准确、全面的黑客的定义并指出其基本特征与分类。不带价值判断的黑客定义是:“精通计算机技术,并利用这种技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其基本特征是“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按这个定义,可以把黑客分为三类:1.好的黑客,致力于发展计算机技术,维护网络安全,没有任何破坏行为。2.坏的黑客、恶意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为牟利或恶作剧而窃取或破坏他人的计算机系统和信息。3.中性黑客,故意侵入计算机系统并非为了任何不良企图,但也不是为了公众利益,而仅仅是因为沉溺于技术而染上的所谓“计算机窥淫癖”(computer voyeurism)。显然,第一类和第二类黑客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因此,不论那些“好的黑客”是否同意,我们都将这三类黑客归在“黑客”这个总称之下,并对之进行研究。 二、黑客现象的宏观素描 与世界黑客潮流相比,中国黑客有与其共同的地方,也有其独有的特色。这种共同是与世界范围内网络文化的全球化、趋同性密切相关的,而这种不同则体现了我国传统社会文化为黑客的深刻影响。要想研究中国黑客现象,势必要深入考察黑客现象的宏观历史轨迹和文化背景。 (一)黑客现象的历史轨迹和文化背景。如果我们追本溯源的话,就会发现黑客一词最开始是一个纯粹的褒义词,它原本并非社会公众对某类人的称呼,而是一群程序员的自我称呼。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的加州大学,一些致力于计算机科学研究的研究生在工作中分析、研究程序及计算机系统,发现软硬件的瑕疵并将之修正,这些研究者随着进出计算机系统,目的在于科学研究与探索,因而给了自己一个称号"hacker",hack在英文中文中有劈、砍、琢磨等意思,这个命名无疑带有褒义的“探索者”之类的意思。 此后,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黑客技术与文化也不断发展,整个80年代被称为“黑客时代”(decade of hacker)。但是黑客技术失控以及黑客故意犯罪的情况也日趋严重。从此,“黑客”这一称呼就背上了坏名声,在社会大众和司法人员心目中逐渐转变成了计算机犯罪分子的代名词。与此同时,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法律也逐一出台,1984年美国制定了著名的《计算机诈骗及滥用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以规范出人、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并在1986年、1990年、1994年几次修改,逐渐清晰地规定了计算机犯罪行为的概念并扩大了计算机犯罪的范围。 黑客文化发展到高峰的标志应当算今年初在以色列特拉维夫举办的第一届世界黑客代表大会 ,这次大会形式正式、规模庞大,讨论的议题涉及网络文化、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技术、自由软件等关于网络未来发展方向的诸多方面。与会者俨然以网络时代的科技、文化理念的缔造者自居。笔者认为,这象征着黑客活动开始走向了成熟时期:在经历了初期自发的科学探索、中期无序、甚至非法的自由发展的过程后,随着科技发展的潮流,缺乏法律与政策规范的黑客行为逐渐被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纳入其运行的轨道,而黑客文化逐渐被裹胁到主流文化之中。从法律的角度看,可以这样描述黑客行为发展的三个过程:合法—非法—合法。 最开始的时候,没有适用于黑客问题的法律,黑客们依靠自觉来进行科研活动,避免越轨。后来,随着黑客社群的大发展,一些不良分子出现,开始不法入侵计算机系统,为了防止这些不正当行为,相关法律出台,法律武器开始被用于与非法黑客行为进行的斗争。最终,随着科技、文化的进一步发展,黑客自己对网络时代的道德、伦理、社会规律的探讨以及调整网络关系的法律的逐渐完善,多数黑客认识到符合市场经济的行为更能为自己及社会带来利益,其行为逐渐被引向合法轨道。今天,我们已很难再将“网络安全专家”与“黑客”绝对区分开来。在这个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其中科技、文化对黑客行为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它们通过法律作用于庞大的黑客群体。 (二)中国黑客现象的基本特质。黑客问题既有全球化、趋同化的特色,但中国独特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却使中国的黑客有许多独有的特色。因此,如果要研究中国黑客现象并寻找法律对策,除了与国际研究接轨、吸收国外研究成果外,我们还必须深入中国黑客之中,进行独立的研究。在本项研究中,笔者通过实际接触和利用互联网交流,访问了数十个黑客及站点,得到了一些第一手资料。中国黑客与国外黑客有许多共有的特点,基本上也能分为“好的黑客”、“坏的黑客”、“不好不坏的黑客”三种,再就是中国独有的“红客”。此外,中国黑客还有不少独有的特色,其中比较重要的大概有几点: 1.以网络安全技术为名。从技术上看,黑客技术原本就是关于进出计算机系统,寻找其系统缺陷的技术,这与网络安全技术的定义是完全一样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正名”有着极强的渴望,因而中国黑客也特别注重寻找一个光明正大的“说法”。在中国黑客们中间有一句“官方名言”流传特别广泛:“黑客和反黑客软件其实都是一种武器,区别是掌握在谁的手上。就像一枝枪在警察手上能保护人民,在歹徒手上则是凶器。如果我们只用别人的武器和别人较量,那么总是被动的。”这也体现了某些“好的黑客”支持国家安全事业的愿望和对信息时代国外不法网络入侵行为的高度警惕性。 2.特别强调遵守法律。在我们考察的黑客网站中,最有意思的现象之一就是为数众多的网站非常自觉地遵守法律。它们不仅在网站上张贴了几乎所有与计算机、互联网相关的法律,还对之有深入的研究。在强调遵守法律的同时,中国黑客也指出了现行法律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颇有见地的立法建议。 3.重视文化的建设性向度。外国黑客致力于破坏陈旧的道德规范、热衷于反文化的狂欢,而在讲究“中庸之道”的儒家文化传统语境中生活的中国黑客则强调网络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之后的融合与重建。如果说,美国黑客受的是其历史上“牛仔文化”的影响,中国黑客则更多的受到了中国传统的“侠文化”影响,更注重自己的道德情操,有“己诺必诚,赴士之厄困”(注:摘自《网胜新闻网》,这句话在黑客社区流传极广,它是广东省公安厅计算机安全监察办公室主任在接受记者关于进口计算机系统故意设置安全漏洞问题的采访时的发言。)的古风,当然有时也难免“侠以武犯禁”——当然现在的“武”已不再是武功而是高超的技术。黑客在钻研尖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同时,中国的黑客文化理论家也提出了建立“黑客伦理学”的建议。陆群在其反响甚大的论文《应该建立黑客伦理学》中说:“如果我们把黑客的斗争放置在更广泛的社会学领域中,伦理学家认为,唯一真正有帮助的力量是个人的良心和个人的价值准则。它们必须建立在这样一种信念上:偷窃、行骗及侵犯他人私生活被视为不可接受的行为。如果承认这些价值观数字化生存中所必需的,那么就应该有意识地训练人们按照这样的价值观去生活。如果所有的公民——亦即所有的电脑用户——都学习了这些价值观,同时努力遵守这些规范,那么电脑化空间就可能成为其缔造者设想中的神奇美好之地。” 4.“红客”现象引人注目。中国黑客中最突出、最早为世人所知的一个部分就是“红客”。近年来,一共有四次大的“红客”攻 击事件,攻击方式一般是非军事性与非经济性的,多为在这些反华势力的网站上张贴声讨文章和揭露事实真相的文章。作为中国特有产物的“红客”,其中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值得政治、法律学研究者深入探讨。事实上,红客更接近政治、政治问题。与普通黑客的不确定目标的攻击行为不同,在日常生活中,“红客”平时都是遵纪守法,甚至称得上是模范的网络用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条款,“红客”们不仅没有丝毫的违反,反而还是拥护宪法、法律、维护国家统一的模范代表,上表中强调爱国主义,以国旗、国徽为网站首页的网站大部分为“红客”。但是尽管“红客”的行动是出于爱国主义的目的,也存在着不少政治与法律上的问题。“红客”的攻击行为是民间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国际上的外交惯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为国家政府的政治外交活动带来不便,所以国家要求某些过激的红客网站停止了攻击活动。 5.黑客犯罪日益突出。当然在中国,也有“不好的黑客”,即多数黑客不愿承认其为黑客而将之称为“骇客”的犯罪分子的存在。在增添了计算机犯罪条款的新刑法和其他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生效后,1999年8月,国内审判了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主犯广州籍电脑“黑客”吕薛文,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我国运用法律武器和电脑犯罪行为做斗争的开端。此后黑客犯罪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逐渐增加,可见,计算机犯罪的规模已较以前扩大。因此,防止“骇客”们的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法律部门的当务之急。 三、黑客现象的法文化意蕴 黑客是网络时代的新生事物,对它的研究需要更多学科的学者以更长的时间来进行。与黑客问题相关的各种社会因素当中,最突出、最直接反应出时代特点与需求的就是技术与法律两个方面。一方面黑客是技术高手,他们的存在为人们不断创造新的技术、完善网络空间的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黑客对传统文化、道德规范的挑战、在法律边缘的活动也有可能像他们对技术所做的贡献那样,推动法律观念、价值判断和规制模式的重新调适。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景观,黑客现象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其深刻的法文化意蕴。 (一)法律基础观念。我们认为,黑客作为一种法文化现象,无疑对两个根本的法律观念构成了强大的冲击:第一,自由观。从发生学出发,原本的法律上的自由观念当然是现实社会的产物,而与网络空间无涉。然而当网络作为一个外在于现实社会但又真真切切地独立存在的社区生成以后,它对现实社会的观念冲击却是巨大而显著的。黑客现象便是这种冲击强有力的代言人。黑客行为的特质在于“未经同意而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这种网络自由主义的典型行径督促我们重新审视“人身自由”的基础观念,并时刻提醒我们,当我们夹杂着现实社会的自由观念毅然决然地突入网络空间,侵略式地对网络观念予以沙文主义的统治和同化时,其“正当性”何在?网络作为一种异化于现实社会的独立存在,理应保有自己的观念逻辑,对“人身自由”也有自己的诠释,这些都值得现实社会予以充分的关切和尊重。当然,我们并不是一味褒扬黑客行为,我们只是觉得,黑客现象甚少在某种意义上提示我们,在对自由观念的理解上,观念的特有生存环境是值得警醒的因素,它甚至在某种程序上限制了观念的基本意蕴。第二,平等观。黑客信奉“信息应当平等共享”的基本理念,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挑战既存的科技霸权。从这些“信息交流卫士”的言传身教当中,我们强烈地感受到另一种平等的重要。当技术霸权者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巩固和强化自己的霸权地位时,黑客们却以行动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亦即,他们也应该有更多的平等权利来参与这个世界以及分享这个世界的技术信息资源。这些观念都不是传统“平等观”所能包容,在这个意义上,黑客们的亲力亲为扩充了传统的平等观念。 (二)法律价值评判。正如前述,“黑客”这一概念本身并不带有强烈的价值判断。黑客虽然存在具体分类,但作为一个整体,却无法作出价值上的善恶判断,因而黑客概念应当是价值中立或曰价值无涉的。然而,作为一个广泛传播并被社会普遍接受的概念,黑客经常被误解为带有贬义的价值判断,那些促进技术进步,致力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黑客往往被社会主流文化所忽略,而那部分非法侵入系统并极力破坏者却被普遍视为黑客的代表且倍受关注。相应地,法律上对于黑客的价值评判也便经常体现为“违法”、“犯罪”,黑客便是“恶”的化身,黑客与计算机犯罪天然地联系到了一起。更为致命的是,法律上的价值评判又反过来引导着社会评判,在两者的“ 良性”互动下,黑客蒙上了不能挣脱的恶名。黑客的卑危处境从反面提醒我们,对于任何文化现象,法律上的价值评判应当格外谨慎。固然,法律判断不能游离于社会评判之外而应当以社会道德观念作为根基,然而更为重要的,法律评判也应保持自己的独立品格,与社会大众评判保持应有的距离,从“公正”的层面关照和引导社会评判,只有这样,法律上的价值评判才能保有其“社会良心”的纯洁和高尚品质。 (三)法律规制模式。黑客行为复杂多样,既可能极大程度地推动技术进步,加强网络建设,又可能产生巨大的破坏能量,摧毁信息资源,窃取巨额财富。面对这种情况,如何正确对待和适当处理黑客行为,如何一方面促进技术革新,保障网络权利,将目前尚缺乏规范的黑客团体所蕴涵的巨大科技能量引导到合法的有利于国家建设的轨道上来;另一方面又防止破坏行径,维护网络安全,制止黑客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在两者之间求得适度的平衡,便成为法律调整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而这一问题的妥善解决则有赖于法律规制模式的正确设置。 自从黑客现象诞生以来,黑客行为应该受到何种程度与形态的规范,一直是广受讨论的议题。对于黑客行为的规范与调整,多数人保持着源自现实世界的既成法律观念来展开理解与批评,他们习惯于认为既存的现实法律制度应当直接适用于网络社会和黑客行为规制。然而在我们看来,在现实法律大刀阔斧地介入网络生活之前,公共权力介入的正当性与适度性是必须审慎考虑的前提。网络社会作为现实世界之外的公共生活空间,具有自己既定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在相当意义上主导着网络生活,规范着网络行为,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在公共权力介入网络空间时这些规则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一方面,现实法律只有在切实吸纳网络既存规则之合理精髓的基础之上才能取得网络规制的“正当性”根据;另一方面,网络既存之规范当然也在相当程度上限定了现实法律干预的范围和力度。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法律对于网络空间和黑客行为的规制,必须采取一种充分整合网络既有规则和现实法律规范的有理有节的适当模式。这种模式的选择既是维护网络既有秩序,促进技术自由和技术进步的必需,又是保障网络安全,防止破坏行为的必需。如果我们希望在现实世界中苦心经营的“自由”、“平等”,在网络社会中也同样受到尊重,如果我们希望不会在抵制技术霸权的热烈呼声中又被另一种公共权力霸权所侵蚀,那么在确立攸关网络世界发展前途的法律规范机制时,对于公共权力无限扩张的警醒和对于网络既有规范合理性的尊重就应该成为一种必需。黑客现象的出现及可能的法律应对为我们确立正确的网络行为法律规制模式提供了一个最好的契机和切入点。【

文化现象论文篇(9)

一、现代性文化批判的呈现——“于丹现象”

文化“是一个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其他人类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性的复合体”川。对于这一“复合体”作出总体性的价值审视和观念把握,从而达成人的文化自觉,便构成文化哲学的研究视0或使命。而作为一种自觉的哲学形态,文化哲学的基本规定范式、总体批判态度和理性重建勇气都是人类文化实践和文化“创制”所关切所追求的价值鹊的。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对文化的适应性和文化的规范性二重功能的圆融性理解和理性适度把握。一般认为,文化的适应性即对文化现象的认同;文化的规范性则指范导性的原则说明和批判性的理性考察。二重功能互相制约、彼此牵制,共同模塑着人类文化精神的走向和社会文化现象的演进擅变。简而言之,文化是在人类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发育积淀升华并反映人的本质性维度的“真实”存在。其一经形成,便通过“内化”作用承诺出不同的人生价值,衍生出不同的人生意义。并且,文化本身在此“内化”过程中得以建构,得以传播,得以发用。

“现代性文化”观念肇始于16世纪的西方,它以人性解放和知识统一性两大“神话”为哲学依据。一般来讲,其思维模式为二元对立或主客二分,价值逻辑上以“工具理性”为价值取向,方法论上站在“科学主义”的立场上,认识论上以“自我意识”为核心,社会历史观上高扬“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一种“观念游戏”,“现代性文化”观念内蕴着“理性’,向“合理性”转化的症候。这一点已由马克斯/韦伯的“祛魅后的诸神不和”所隐喻。作为一种“大众文化”,“现代性文化”开启了大众或公众基于“合理性问难”的文化批判向度。不可否认,“现代性文化”在现代社会共同体一系列领域的精心“设计”进程中业已彰显其功效,正如哈贝马斯所预言的“现代性是一项尚未完成的设计”。但同时,对“现代性文化”的疑惧也绵延起形而上的文化认同危机和针对“价值一意义”真空地带的后现代文化“超越”之旅,尽管步履维艰,“样态”百出。而正是在这疑惧与建构中,“现代性文化”获得了自我批判与自我调适的能力和空间,从而在与社会大众的深刻照面后愈来愈坚定地捍卫自己的现代“文化霸主”地位,呈现自己现代“文化批判”的“普遍理性”向度。这里所谓的“普遍理性”向度,不仅指技术性向度,更多地指向其公共性向度,规则性向度和超越性向度。

“于丹现象”的出现即为一范例。抛开这一夜串红、倍受青睐的浮光抨影,静心审视和反思这一文化现象的合理性、合法性,我们会不约而同地问到:这一现象背后究竟向我们昭示了什么?其合理性何在?有何意义?为何走红?如何解读?问题使人反思,反思使人发问。而发问本身就是对这一文化现象的本体论澄明。

立足于“现代性文化”批判的视阂,“于丹现象”毋宁说是对“现代性文化”批判的别样呈现。

二、现代性文化的呈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现代性文化”自近代传播发育到中国以迄,“科玄之争”的阴霆就象幽灵般萦绕在我们心头,激烈较量,复扎博弈,成了挥之不去的争论话题。抛开“现代性”内在的冲突和风险性后果,以现代公民社会的“文化整体性人格”作价值承诺,客观公允地讲,“现代性文化”的“教化”和实践无疑大大提升了我们国家的综合实力。而伴随综合实力的增强,继之而起的是社会价值信仰的迷茫和本土文化寻根的“热情”。就个人层面讲,“现代性文化”撕裂了农耕文明时代地域性传统纽带和“程式化”社会关系,形而上的“文化一价值”认同危机由此而发,并导致本土文化的“复兴”和在“复兴”中获得“文化一价值”上的心灵阪依,以此来寻求精神上的生态平衡。

中国现代化进程发展到21世纪初,整个社会经济高速运转,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日渐看涨。在此大背景下,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理应获得与其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一致的大振兴。这是时展的要求。而就中国传统文化本身来讲,中国传统文化在平衡社会发展、大众心理失衡和价值归宿上具有先天的优势。它提供了生活的准则、行为的规范、生命的态度、追求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在社会分化多层次多元化、社会公正原则要求重新定位社会各阶层的心理平衡的现时代,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便提上了议事日程。“于丹现象”正是在此社会大背景下向我们走来。可以说,它的“粉墨登场”是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到这个特殊阶段的必然要求,是现代中国文化实践从“应然”走向“实然”的特殊“样态”,是中国文化站在在民族文化更新的角度对现代中国民众特别是80后90后一代的“普遍理性启蒙”。这也是文化规范性的内在要求和使命。

从大众文化与大众自身的精神需求处着眼,“于丹现象”的出场,以新瓶装旧酒的“工夫”极大满足了大众的文化需求和精神慰籍。不同的是它选择了一种“与时俱进”的道路,尝试用古琴弹奏雅乐的时尚消费文化之路。这种大众文化传播与消费,以集体无意识的当代文化需求和时展为契机,创造了中国“现代性文化”实践的新范式,呈现了“现代性文化”批判的新理念。虽然不免有“学术生态破坏”的质疑声。问题是:中国传统文化如何解读?谁来解读?曾经定于一尊的学术权威何以与大众沟通?这一问题的实质其实是中国“现代性文化”的当代呈现问题,即文化创新问题。

三、现代性文化呈现的条件

中国“现代性文化”的当代呈现,一方面需要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学派或现代群体的生成置换,即融人“现代性”的阐释视阂来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对话中国传统文化的新质的“公共知识分子”的创生;另一方面,现代传媒与高科技是现代中国文化再创造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应用开发资源,而现代中国处在经济高速运转、文化商业化的伦理变迁之路上。

“于丹现象”向我们昭示的正是对以上两方面的文化创新自觉做出的努力和尝试。“现代性文化”工程的当代实践呼唤着这样的“公共知识分子”:(1)他们具有自身的学识修养与个性解读方式,通过自己的“创造式阅读”,“走进文本”又“走出文本”(俞吾金语),坚信“人体解剖是猴体解剖的钥匙”的自觉的历史意识,把中国传统经典文化“普世化”在大众面前,形成与现代社会相一致的主导性价值观,阐释并守护“现代性社会”的当代意义,从而开启现代文化社会“公共领域”的创生之路和当代“意义世界”的自为拥有空间。(2)但是,这些新质型“公共知识分子”所开创的这项“工程”必须负载着现代高科技与现代传媒,以迎合以“市场经济的契约性社会整合为方向的”现代“经济一文化”社会。在现代信息社会和商业化产业化包装打造的社会转型期阶段,跨时空地解读、普及跨历史的文本经典,不是收敛趋同,而是发散繁衍;不是简单的还原和对接,而是文化搞客与时俱进的文化再创造,包括作为“第四种权力”的现代传媒的介人。这也是文化的适应性。

从道理上讲,一种文化模式自觉或不自觉的显现映射着一个民族特定的生存方式,而一个民族不同阶段的生存方式选择也规范着特定的文化模式及文化现象的话语权。中国现代性文化在经历了更多的基于“制度选择”而大众世俗生活由于“双向挂空”而精神家园依然无所依凭的21世纪初阶段,“庙堂文化”走向“大众文化”,“神圣化”走向“通俗化”,“本本主义”走向“信息化时代”,“学术训话”走向“平民化”的文化模式和文化观念的再创造和传播普及方式不失为一种有效而实际的大胆探索和创新之举。从更现实处着眼,中国目前以“民生”为本位的“和谐社会”实践(或构建)必须以“文化整体性人格”做价值承诺,在现代性文化的“酱缸”里汲取营养。而“民生”本位关涉的层面是全方位的,“文化民生”或者“民生文化”理应包括在中国现代性文化实践创新框架内。当然,中国现代性文化的创新并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从这个层面上讲,让“于丹现象”就保留着它的开放性吧。而且,文化践履活动本身不以真假为判断尺度,而是根据大众可接受的程度来估价。

四、加快中国现代性文化的自觉呈现

文化现象论文篇(10)

上世纪30-40年代中国内忧外患,中国社会要向现代社会转型,政治一级就必须得到张扬,现代文化由此向政治一级发展,群体和谐被赋予特殊的战斗意义,个体差异被看作一种颠覆和解构的因素,群体和谐被提倡,个体差异被排斥,高度组织化,政治化的生产方式,政治上的集中表态,广场式的集体生活,使得整个延安社会逐渐同质化,单一化,这就催生了单一性政治文化。而这时的延安拥有一切资源,对中国有充分的影响力,事实上已是中国的中心。延安有充分的信心,要把《讲话》向着中国广袤的国土推广。早前的中国现代文学也有过不同文艺观点论争,确实推动文学的现代性进程,但由于国内存在多种政治势力互相博弈,没有哪一家大到可以用行政力量实现一个全方位的思想文化统一。而现在延安的文艺是在政党和政权领导之下,延安行政力量上的强大及军事上的保障足以使抽象的理念成为具体的事实,它要建立符合延安利益的新民族―国家型文学。“我们今天在根据地所实行的,基本上就是明天要在全国实行的。为今天的根据地,就正是为明天的中国。”[1]那时的毛泽东是延安的最高领袖,同时也是著名的词人,他艺术造诣高深,精通文艺规律,但革命领袖的身份不得不使他对文艺持双重标准,在他看来,一切事务、一切工作都必须纳入革命的政治轨道,为实施革命的文艺思想,延安需要单一性政治文化环境,而文艺界的整风和思想大批判正是获得这种社会的历史的情境的绝好方式。

二.单一性政治文化下的思想大批判

思想大批判遵循《讲话》的精神――“规定了新中国的文艺方向,解放区文艺工作者自觉的坚决地实现这个方向,并以自己的全部经验证明这个方向的完全正确,深信除此之外再没有第二个方向了,如果有,那就是错误的方向。”[2]在轰轰烈烈、组织严密的思想改造下延安文人都积极迎合现行体制来改变自己的被动地位,而何其芳率先表态,以自我改造,自我批判的方式实现着对毛泽东文艺思想的宣传与接受,赢得毛泽东的信任。在延安座谈会第一次会议上,何其芳就带头发言,批判自己是小资产阶级,灵魂不干不净,自私自利,怯懦、脆弱、动摇。随后在整风后的作品中对旧我均进行彻底的否定,如《改造自己,改造艺术》中“整风以后,才猛然醒悟,才知道自己原来像那种外国神话里半人半马的怪物,虽说参加了无产阶级的队伍,还有一半或一多半是小资产阶级”[3],在1944年出版的《夜歌》后记中有针对自己历史和生活的,“自己是从封建地主家庭生长起来,而又曾长期过着脱离群众、脱离革命斗争的知识分子生活”[4],有针对自己情感和思想的,“流露出许多伤感、脆弱、空想的情感”[4],“说明我还没有在思想上与在生活上真正和劳动人民打成一片”[4],连来延安前的作品也不能幸免于难,如对《还乡杂记》的批判,“以我现在的眼光看来,这本散文集子在艺术上,在思想上都是差得很的。这只是一个抗战以前的落后的知识青年的告白”[4]。这种充满原罪感的对个人全面否定的话语充斥着后期大量的作品,说明诗人内心深处正经受着煎熬,强烈的改造愿望,拼命的自我救赎,知识分子的个体差异完全被模糊化。思想大批判运动整合了文学领域,清算了各种错误思想,推进了单一性政治文化的建构进程,确保无产阶级的革命文艺观成为单一性政治文化语境中的标准,而单一性政治文化成功建构又对文学观念、文学形态、话语思维以及创作方法与美学原则进行内在制约,进而推动了毛泽东文艺思想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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