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思路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03 19:13:33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思路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思路篇(1)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一、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地税干部对纪检监察的工作存在“根深蒂固”概念,导致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基层地税干部执法行为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对象,具体的执法行为都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审核,这样容易造成基层地税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容易产生负面印象,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对自己干部的挑刺,这种“根深蒂固”的意识严重制约纪检监察工作效果。大多数税源管理分局,尤其是税收管理员基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只是内部管束干部行为,不是以服务于税收为中心工作,不用考虑每年税收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部门发出的每个需要填报的报表都是形式化,导致基层干部职工廉政意识薄弱,例如“着装是否规范”、“执法是否合乎程序”等问题是无关大局的小事,甚至有的地税干部存在抵触情绪,对于纪检监察部门发出的通知惘然不顾我行我素,当出了问题进行谈话时,这些干部也是口头应付,暗中抵触。

(二)纪检干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存在“老好人”思想

地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也存在对本职工作的认识误差。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地税系统内部整理工作,主要工作是在机关,基层分局不需要整治的肤浅意识。没有领会到纪检监察工作落脚点应该放在基层分局,规范基层每个干部职工的具体执法行为,帮他们绷紧大脑里的依法执法的弦。认为到监察室工作是得罪人的工作,自己在与领导、同事“作对”,既怕这又怕那,有的事情还会和同事“通风报信”,做老好人,希望两边不得罪人,只考虑自身利益,希望纪检监察工作不影响今后自身的发展。

(三)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不稳定,素质不高

服务于税收,监察工作同样要求业务能力。县级地税监察室一般配备两到三名干部职工,而且年龄偏大,即使县局实行轮岗交流,想调入新生力量到监察室,但是其他机关科室干部职工一般不愿意到监察室,愿意来的也是50岁以上的老干部职工,抱着养老感念,人员少、变动大,造成工作脱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特殊性,它既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需要参加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又作为服务于税收工作的一项工作,需要熟悉甚至精通税收业务知识,才能有助于判断基层分局的执法行为的正确性和执法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地税系统监察室干部的业务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都相对滞后。

二、纪检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内在因素

1.干部思想认识不够。主观意识首先就为监察工作是得罪人的工作,与税收业务没有什么关系,是机关的一个“冷”科室。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职工思想不稳定,不能做好本职工作,更加谈不上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2.干部职工自身业务素质不高。有些同志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对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还不够熟;有的掌握的知识不够全面,对税收业务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有些干部心情浮躁、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学习兴趣淡化,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对地税基层税收工作的开展。

(二)外在因素

1.制度因素的制约。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在地税属于有别于其他的科室的存在,有其特殊性和需求性,但是没有条例或者规范明确纪检监察工作在地税的位置和重要作用,这样就使得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存在约束性,缺少系统和规范性。

2.社会因素的制约。基层地税分局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抵触情绪,不能理解其工作,认为监察工作管人不管事,导致干部职工对监察室工作不配合和支持,造成纪检监察工作在基层分局开展工作难度加大。

三、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基层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纪检监督要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进一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不断探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改革办法,优化依法治税环境,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始终坚持基层分局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地税干部职工自觉筑起一道坚强的思想防线。要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进地税基层工作的整体部署,使地税干部依法执法,规范具体执法行为,充分利用督察内审制度提升地税干部职工的依法办税水平。

(二)找准位置,争取领导重视和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

在具体工作中,要破除简单灌输、空洞说教方式,运用多种载体,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在内容上,要结合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针对不同层次的干部思想实际,分类施教,不搞“一刀切”。在对待一般违纪干部的问题上,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教育方式,帮助引导他们深入剖析原因,认清问题所在,提出整改办法,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纪检监察是真心实意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共同进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在干部中的亲和力,赢得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

(三)明确目的,加强交流,实现和谐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税收工作中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监督的直接目的,就是通过监督使每一名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少出错或是尽可能不出错。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要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监督者要克服主观主义和偏见。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深入细致开展监督工作;要与被监督者加强沟通,使之消除对立情绪和误会,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想法,从思想上、言语上、行动上真心接受监督。通过和谐监督,创建和谐地税,进一步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

(四)找准切入点,提高工作质效,努力推动税收工作

以监督制约和提高效率为切入点。基层分局如果缺乏有效监督更易滋生腐败,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将领导干部和税收管理干部的权力使用全面规范起来。结合工作实际,抓住管理的薄弱环节,变“泛泛监督”为“业务监督”,形成既查外又查内的整体合力,并通过不定期检查和警示督促等形式加以贯彻。强化地税干部职工文明执法意识,遵循执法程序,力促文明执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尊重客观事实,查明真相,即使解决和实时反馈,建立并保持和纳税人互动友好的关系。

参考文献: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思路篇(2)

第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工作卓有成效,***市国税局稽查局进一步完善税收行政执法领导机构,加强了税收行政执法小组的力量,与此同时,稽查局开展的“月自查、季考核”活动,为每一名稽查人员设立廉正档案,及时稳妥的纠正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活动。通过自查、考核,稽查局全年共追究七人次,经济处罚合计100元。执行制度的刚性,使每一个税务执法人员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岗位有几项权利,行使权利的依据、程序,以及不按规定行使权利应承担的责任,从根本上提高了认识,规范了执法。

第三,为将行政执法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屏弃形式,扎实开展,稽查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在市局纪检员的带领下,以事前告戒、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为原则,税收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根据领导的安排部署,采取事中跟踪检查的方法,抽查了159户企业,在跟踪检查中,既肯定了一些稽查干部认真塌实的工作作风,也反映了一些税收管理方面的漏洞,并将在今后的工作进一步挖掘、整理。在进行跟踪检查的同时,对已装订成卷的案卷进行事后抽检,在对116户企业的复查中,确认成绩,弥补不足,将税收违法、违纪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既维护了纳税人的权利,又为稽查干部敲响警钟。

第四,强化思想教育,立足本职,把反腐败工作寓于税收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一直是稽查局工作的重点,为提高稽查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执法水平,今年,稽查局目标监察办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税务人员勤政廉政建设”、“公民道德修养学法、知法、守法”、“稽查人员行政执法”等一系列考试,组织全体税干共同学习了郑培民同志的先进事迹以及李真受贿案、杨立峰重大经济犯罪案,并进行了分组讨论。并在广大税干中掀起“学英雄,见行动”;“自查自纠,警钟长鸣”活动,结合国税稽查工作的实际,结合贯彻“三个代表”精神,深入学习,强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要求广大税干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自身做起,着力自己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提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通过学习,广大稽查干部的政治意识提高了,执法管理的理论水平提高了,这必然会带来税收执法公正性的提高。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思路篇(3)

1、坚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按照"求真务实"的要求,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的提出、制度的确定和实施,要紧扣税收主线,把促进税收中心工作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正确看待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税务部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保护和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要坚决维护,对依法行政、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和保护。

2、处理好"三个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

3、注意工作方法。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艰巨而繁重的任务,要使工作有特色、出成效,必须集中力量把行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三项工作抓紧抓好,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在查办案件、处理人时,注意工作方法,综合考虑政治影响和经济效果,趋利避害,不凭主观愿望办事,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并贯穿日常工作中。

二、强化税收执法检查,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税收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经济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各种形式的税收执法检查。通过对税收法律法规、涉税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税款入库情况,稽查案件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税收执法检查,有四大益处:

1、有效延伸监督触角,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直接参与税收执法检查,把监督触角延伸到税收执法的全过程中,及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掌握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第一手材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改变了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

2、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纪检监察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对征、管、查各环节和税收法律、法规、涉税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拓宽和挖掘了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克服了纪检监察部门由于分工原因对税收业务的熟悉程度不高之不足。通过执法检查,在税收执法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税收业务知识也得到了丰富,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3、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4、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增强工作的灵活性。在调研检查中,通过听取基层一线工作汇报和在检查税务干部执行政策准确性、操作程序规范性的过程中,详细了解基层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内务管理、行业作风、环境建设等情况,把工作扩展到对"事"的调查研究,而不拘泥于对"人"的监督检查,把人们认为"呆板"的纪检监察工作做活、做新、做实,彻底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

1、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提高工作水平,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思路篇(4)

为筑牢内控机制建设的思想基础,把内控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组织到位。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中层干部具体负责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有步骤地开展制度建设;二是思想到位。我们把内控机制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以“全员参与、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和项目管理”的质量管理理念为抓手,研究部署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推进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全面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宣传教育到位。在全系统以“熟悉内控、理解内控、掌握内控和参与内控”为目标,全面强化干部职工廉政风险教育,让内控机制理念深入地税人心。

二、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规范内控机制工作运行

规章制度是推进内控机制建设,防范执法风险的可靠保障。一是构建内部监控基本格局。围绕“四级六权”,即:“一把手、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涉及人财物的重要岗位四个层级,以及人事权、财务权、执法权、行政许可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六种权力,全面排查思想道德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对“两权”运行的全程进行全方位监控;二是明确人机结合考核的模式。在对税收执法进行内部考核、外部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和税务监察预警电子系统,对税收执法中易发、多发违法违纪各环节进行监控,进一步提高了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实施执法、行政监控制度体系。制定《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政务公开制度》、《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构建较为完备的监控制度;四是规范加强责任追究。制定《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两大类责任追究形式,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约束力,防范了执法风险;五是推行政务公开。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办税服务厅大屏幕、触摸屏和通告栏、便民咨询服务卡等形式,对纳税人涉税事项、政策法律等内容进行公开,推行预告式管理和定期回访制度,逐步形成了对税收执法权中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处罚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以体系打造为切入点,提高内控机制监督实效

全力打造岗位质量标准管理、执法责任追究、社会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权力内控制度体系。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以税务机关领导班子为主体,以职能部门为关键,以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运行为建设主线,建立地税系统反腐倡廉预防格局;二是健全岗位质量标准管理制度体系。将廉政建设、文明创建、税收管理、税收法制、行政管理等工作进行指标分解,实行全面量化,进行月评月考制度,建立集“流程、责任、业绩、质量、评议、检查”为一体的量化考核制度体系;三是明晰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制定《岗位职责问责管理办法》,对各个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各岗位间工作关系进行了详细阐述,建立了明晰的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为各个岗位实施流程环节控制奠定了基础;四是严格社会外部监督。抓好政风行风工作,深入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引廉”、“警廉”、“示廉”、“促廉”,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廉政建设,防范执法风险。

四、以基层纪检为突破点,探索内部机制新模式

探索实施基层纪检员监察制度,由基层纪检监察员对本单位的行政管理、执法情况、政风行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实现执法风险的“关口前移”。一是实行交流沟通监督实时化。在每个分局、中心税务所选拔一名原则性强,爱岗勤政廉洁,熟悉党纪、政纪、税务管理等工作的纪检监察员,代表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及时通各分局、中心所干部职工进行沟通、交流,实现监督检查的实时化;二是实行基层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化。修订完善基层纪检监察员廉政考核、走访座谈调查、票款抽查核对、工作联系汇报等十四项工作制度,细化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政风行风、廉政建设等进行监督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基层纪检监察员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和渎职失职责任,并制订详细的考核与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基层纪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实行基层纪检工作规范化。制定实施《基层纪检监察员上报或备查资料统计一览表》,明确所有上报资料的名称和时限,并由县局和分局、中心所分别建立纪检监督工作档案,实行分类分层次汇总整理,实行纪检监督工作档案管理的统一化。

五、以过程控制为关键点,改进内部监控运行机制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思路篇(5)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政腐败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腐败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腐败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腐败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腐败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1 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 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3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 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三、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路径选择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当前,为了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应当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向,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完善制度,规范税务人员行政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人员每一项行政行为都要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使所有的工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紧紧围绕“两权”运行轨迹,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总结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进行规范和固化,并上升为制度。建立起一系列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要求的工作制度,既明确规定应当怎么办,又要规定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理,形成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保证行政权力的和谐有序运行。”

2 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对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防范和控制。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人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行政执法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一般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审批、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行政管理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干部任用、资金分配、项目决定、资产处置,以及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的查找,应当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权力风险点——公示接受建议”的统一流程,由部门和个人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查找,并将查找出来的结果集中公示。对查找出的风险,要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的高低、制度机制漏洞的多少、危害损失的严重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分级评估,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健全防控措施。要把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工作环节,使风险管理真正科学、实用。

3 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强化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遏制随意性,形成机器控权的制约机制。要依托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要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监控决策、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思路篇(6)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败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腐败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腐败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腐败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腐败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1 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 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3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 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三、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路径选择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当前,为了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应当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向,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完善制度,规范税务人员行政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人员每一项行政行为都要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使所有的工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紧紧围绕“两权”运行轨迹,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总结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进行规范和固化,并上升为制度。建立起一系列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要求的工作制度,既明确规定应当怎么办,又要规定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理,形成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保证行政权力的和谐有序运行。”

2 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对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防范和控制。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人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行政执法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一般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审批、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行政管理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干部任用、资金分配、项目决定、资产处置,以及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的查找,应当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权力风险点——公示接受建议”的统一流程,由部门和个人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查找,并将查找出来的结果集中公示。对查找出的风险,要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的高低、制度机制漏洞的多少、危害损失的严重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分级评估,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健全防控措施。要把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工作环节,使风险管理真正科学、实用。

3 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强化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遏制随意性,形成机器控权的制约机制。要依托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要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监控决策、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思路篇(7)

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通过“科技+制度”的预防腐败体系的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通过内控促廉系统的运行监督,有力的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计算机监控,初步形成了基于信息化基础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新模式。然而,现行税收执法监督与控制体系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导致其作用并未充分发挥,甚至有时流于形式。

一、内控制度缺陷

(一)税收执法依据不够科学,在执法中形成“制度陷阱”。

税收立法滞后,制度规定较粗,在许多新领域,税法没有调整到位,执法缺乏明确依据。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不同税务机关在对某一具体税收行为进行处理时,往往采取或绝对从严或绝对从宽的迥异措施,不仅导致执法上的不公正,也使得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失去发挥作用的着力点。税法解释工作不到位,给税收执法带来较大影响。制定机关怠于解释或实施机关越权解释税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各基层单位的请示无法及时得到上级机关的明确答复,同一税项“释”出多门,甚至相互矛盾。各单行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的法律级次、隶属关系没有理顺,在法律体系结构上存在着分散、交叉、重叠、不统一的现象,甚至出现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法律间“打架”的现象。

(二)内控监督制度乏力。

在全局方面没有清晰的内控机制思路,导致权力分解设置不明确,制约机制无硬性约束,制约手段和技术没有及时跟上。从整体来看,对税收执法权力的制约呈松散状态,效果不理想。税收执法权力的设置不够明确具体,不同环节之间的权力界限及权力行使标准不清晰,使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失去基础。税收执法权力的设置不合理,使制约机制难以有效进行;执法权力的设置过于集中;权力在不同岗位或部门之间的运行缺少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加上制约手段的乏力,使权力制约机制的实际效果不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一项对稽查权力进行制约的重要制度。但从各地国税系统反映的情况和国税总局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来看,重大案件审理流于形式,走走程序的问题较为普遍,对稽查权力的监督制约也就成为空谈。

(三)内控监督制度外部运行受阻。

受经费等各种因素影响。税务机关难以摆脱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预。目前地方各级国、地税机关的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均需要地方政府的帮助和支持,在税收执法中地方政府的干预和要求,使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运行大打折扣。受部门间协作配合的影响。税收执法的顺利进行有赖于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完善。实际工作中,公安部门不愿意接收税务稽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并不管企业是否已经办理税务注销登记、金融机构以保密为由不愿提供纳税人帐户资金流动情况、房管部门不提供房地产商开发项目产权登记情况,等等,都制约了税收执法权力的行使,也给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运行带来负面影响。

二、内控监督机构管理不完善

(一)内控监督部门责权不明确

目前省级国税机关设监察部门和内审督察部门。监察部门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监察职能;内审督察部门负责税务机关的监督与审计工作。在大部分地市以下的税务机关,内审督查职能由政策法规部门负责,而县区一级的政策法规部门还担负着出口退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业务,法规部门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是责任追究的实施者,又是执法责任追究的对象。充当了执法监督裁判员和行政执法运动员的双重角色,陷入职责交叉、角色错位的尴尬境地。

(二)内控力量薄弱,难以发挥功效

作为各级税务机关主要的监察部门――监察室属于机关内设机构,级别和其他内设科室平级,受人事管理、经费的制约,监督的权力有限,同级监督力度不够。对监督结果的处理很大程度上依赖各主管局领导之间的协调,监督的层次较低。而地市级以下的税务机关,纪检组长连同监察人员大多只有两三个人,负责监察各项工作,成天疲于应对各种事务和材料上报,所承担的业务工作量与人员不足严重制约了监督职能的发挥,且大部分监察干部缺乏足够的税收业务知识,实际监督工作中,常常需要业务部门协助,进而造成内控工作缺乏监督力度和深度。

(三)内控监督部门职能懈怠

内控监督部门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监督,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在处理时,受税务机关内部各种因素的影响,加之监督者本身思想中的有些顾虑,监督上级一个“怕”,监督同事怕影响同志感情和关系,监督下级怕影响和谐大局,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容易导致内控监督部门在事中不愿主动实施监督,产生监督职能懈怠的现象。取而代之的是事后查处,轻事前、事中监督;往往出现事中缺乏监督,事后出现问题才急于应对,充当督查“救火队”,形成工作马后炮的被动情形。

(四)岗责制约难以实现

纵观整个税务系统,现有的内控及制约机制效果不理想,其重要原因在于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影响,现行岗责制约机制难以实现。例如稽查局按岗位要求,应当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每一个岗位最少应当有两人,加上局领导最少应当为9人,而受现行税务人员紧缺的限制,个别县区整个稽查局仅5人,根本无法实施稽查四分离的监督制约功能。许多监督管理受各种条件制约、难以落实到位,机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与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参考文献:

[1] 杨晓东. 地税部门执法内控机制建设 [D]. 厦门大学. 2013.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思路篇(8)

五年来**市国税局把深化执法监督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突破口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先进理念从确定执法标准入手制定《**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检查作业指导书》以标准化执法检查促进税收执法科学化、精细化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力度

《税收执法检查作业指导书》突出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标准化为执法者和监督者开展执法自查与执法检查提供了思路和方法解决了长期以来开展执法检查诸多困惑一解决了过去存在检查随意、监督乏力问题改变了广大干部对执法检查认识消除了干部存有侥幸心理、抵触情绪二检查标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减少了与被查单位扯皮三检查标准给检查人员提供了检查方法逐渐摆脱检查深度过分依赖检查人员业务素质现象四根据标准检查能达到查深查透、全面完整检查效果

二、以机控为突破点实行网络作业、环节监控实现税收执法权网络监督

根据ISO过程控制原理市局以作业标准为蓝本充分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工作流为主线根据工作流运行特点逐条梳理工作流,设置监控指标将所有执法行为纳入监控又实时监控着工作流运行全过程实现了检查监督日常化

一通过自控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都应该按照作业标准要求进行操作实行自控特别对执法中涉及自由裁量权、操作时限以及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作业标准执行而不依靠管理人员监督被动控制;二通过互控即工作流各环节间相互关联控制由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传来工作流信息进行分析当发现错误时即作为不合格工作流予以退回纠错对不按要求退回承担连带责任实现环节间流转控制;三通过机控即在工作流中寻找关键控点对可量化设定一定控制指标全程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控制执法行为实现了由“人工管人”到“机器管人”转变;四通过专控即检查控制将执法检查纳入征管信息系统通过有重点、有目标地定期或不定期日常、专项、重点执法检查检查系统记录超标信息随机筛选工作流处理情况以及对在税务稽查、大要案审理、群众举报、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反馈等发现执法问题均建立核查录入异常信息机制以此形成了层层控制、环环制约、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化立体监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失控问题保证了监控不留缝隙

三、内联外举提升执法监督质量

(一)整合共享信息资源构建横向监控关系

五年来**市国税局执法监督除在征收、管理和稽查各系列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建立基于工作流事前、事中、事后前移监控关口监控体系外还着力对各系列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共享相互间形成执法监督制约关系如:通过稽查系列每月《征管建议》来监督反思管理系列中存在执法问题;通过定期对稽查系列发现重大涉税案件分析查找和反思管理、征收系列中税收征管漏洞和存在执法问题

(二)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接受外部监督

主动接受领导监督实行局领导定期走访制度每半年到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走访一次并听取意见;定期汇报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定期检查制度邀请领导检查指导国税工作

寻求部门监督建立三项制度即部门联席会制度请有关部门座谈;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向有关部门寄送征求意见信;协同配合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执法

诚邀纳税人监督一登门走访寻监督市局规定:区、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月走访5户以上地区重点企业法人区、县局每年走访重点税源户70%并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凡没有摸清企业意见要求重新走访二联席座谈求监督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纳税人座谈会每年一度外税沙龙就深受在宁外商及代表、机构欢迎称这一举措有利公正执法维护纳税人利益三民主评议帮监督全面推行执法评议制度每年向纳税人寄送《税收执法情况评议信》收集对国税人员服务态度、公正执法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在办税服务厅设立评议箱由纳税人根据税务人员执法情况填写评议卡市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去年共收到评议卡300多张其中反馈38人(次)服务态度一般分局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考核扣分使办税人员服务态度大为改进

四、追究与纠正并举提升执法监督深度

加强执法监督有效性五年来**市国税局内部执法监督逐年加强20*年全市国税系统内部执法监督融入创新理念将执法监察与执法检查资源整合积极探索执法监察与执法检查联合检查运行机制在“人控加机控”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上增加联合检查形成“人控加机控检查加监察”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格局

细化责任追究途径市局一方面按照信息管理原则重新修订了适应于执法监控《**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保证了责任追究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将可能出现税收执法过错进行梳理、细化共梳理出了37个过错项目并将其固化在执法监督系统中由市局、县(区)局、市区直属机构组织实施追究结果由系统自动生成追究决定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局长办公会议集体作出杜绝责任追究随意性此外责任追究还预留接口将外部审计、财政部门检查中发现责任问题纳入追究

五、执法监督科学化精细化凸显成效

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实施使内部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增强保证检查结果与执法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岗位责任制考核等有机结合使执法监督能够切实促进执法责任制落实五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先后组织10余次重点和专项执法检查共追究过错责任人千余次有效防止了税务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发生

(一)有效地促进了征管质量提高

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实施夯实了税收征管基础重点解决了“监控弱化、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问题征管质量明显提高全市国税系统以“七率”为核心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均达到省局要求

(二)明显优化了内部税收执法环境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思路篇(9)

一是小进则满,不思进取。近年来,由于我们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政行风测评中表现优异,市局已连续七年保持了测评第一的荣誉。这些成绩使我们的一些同志在主观上形成了自满情绪,自我感觉良好,将成绩当包袱,把经验凝固化,没有充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甚至产生“求稳怕乱”的思想,不利于工作的新发展。

二是因循守旧,缺乏创新。因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特殊性,容易使得我们的一些干部形成保守僵化、循规蹈矩、墨守成规的思维定势,习惯从本本和教条出发,唯书唯上,凭老经验老办法想问题、做工作,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不善于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不敢去大胆地探索“自选动作”,不愿意去总结新的实践,因而思路无新意,工作无特色。

三是视野狭窄,思想封闭。一些同志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的意识不强,考虑问题往往局限于纪检监察业务角度,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放在国税工作的大局中去把握,就业务抓业务,就办案而办案,使纪检监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出现“两张皮”。

四是灵敏不够,超前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缺乏应有的灵敏性,对税务部门近几年来机构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等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的重要影响认识不足,了解不深,思想落后于形势,工作预见性、前瞻性不足,应对的办法措施不多。

二、国税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客观环境分析

(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现在我国仍然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期。在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客观上给腐败现象的滋生留下了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取自己的私利不择手段,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方式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很容易被少数人泛用于社会其他领域,甚至引入党内政治生活,由此诱发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二)税务部门干部年龄结构变化的影响。人在不同年龄层次上追求和需求是不同的,有的人在可能原来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但是在退休前的一段时间,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造成“58岁现象”,现在由于我们实行科级、股级干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退岗年龄前移,这一现象可能也会随之前移。加之现在我们国税部门各单位的人员大多是八十年代招干进来的,近年来新分配来的干部又很少,造成干部队伍整体年龄结构极不合理,大多基层分局的干部平均年龄都达到了45周岁左右,这些因素如不采取相应措施,都可能成为腐败的原点。

(三)综合征管软件上线的影响。一方面,V2.0上线将税收各工作环节完全公开化,便于我们发现、预防和监督腐败的发生,从长远来看到必将对国税纪检工作带来积极影响。但另一方面,V2.0虽然主要是对税收业务而开发的,但由于其对税收知识和信息技术要求的高标准,可能会在工作能力角度淘汰一部分干部,使其不再适应工作。这时如无加以疏导,这些干部就有可能走上自暴自弃的道路。另外在采集过程中我们对企业、个体户提出的一些要求,也容易诱发税企矛盾,对行风测评产生不良影响。

(四)《公务员法》实施的影响。明年《公务员法》就将实施,这必将带来干部管理的深刻变革。从而可能产生干部之间收入水平各异,部分干部一定会按照习惯定式相互之间攀比,心理不平衡,如果控制不好,极易产生腐败。

三、新时期加强国税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

新时期加强国税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必须建立在对我们面临的客观环境认真分析的基础上。要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加以发扬完善。同时对不合时宜的做法,要坚决摒弃,真正使我们的纪检工作与时俱进。

(一)强化教育,突出效果。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是基础,基础打不好,后果不堪设想。我们要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法宝”,时刻注意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自控”能力,自觉筑起一道坚强的思想防线,并通过思想教育创造一种氛围,营造一种环境,使正气上升,邪气收敛,达到有效抑制腐败的目的。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工作的大格局,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国税工作的总体部署,要加强与地方宣传、文化、新闻单位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宣教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在教育对象上,要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教育。使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精神境界,真正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三是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要因地制宜,采用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乐于参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教育形式,扩大教育的幅射面,增强教育的形象化,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近年来我们开展的警示教育就是一个很好的形式,今后要多创造这样的教育载体,提高教育效果。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思路篇(10)

扎实开展面向全体地税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和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突出抓好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岗位廉政教育,强化警示教育。结合普规普纪教育活动,深化正风肃纪整治,自觉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习惯。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干部选拔任用和述责述廉述险等制度的落实。

二、建设服务地税,推进和谐征纳关系

(一)拓展办税服务平台。推进12366服务热线县级网点建设和知识库建设,做好统一纳服平台推广上线工作,努力打造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功能完备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深化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工作流程,强化办税服务厅管理与考核。完善办税服务厅监控系统,实施动态监控管理。深入开展好文明窗口创建和“局长进大厅”活动。

(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认真贯彻实施《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建立以满意度和遵从度为目标的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局行政调解制度、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利用第三方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针对调查中反映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

(三)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功能,推行网上办税和自助办税,扩大网络申报面。深化“免填单”、“简化填单”服务,进一步精减规范表证单书。扩大“同城通办”覆盖面,推动涉税业务“跨区协办”。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办好纳税人学堂,扩大学习、辅导范围,引导纳税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一)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强化权利救济,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努力化解税收争议。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严格控制进户检查次数和时间。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和“两权”监督信息系统运用,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全过程监督。

(二)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实施税务执法督察、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税务执法监察“三合一”综合检查,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强化对税收执法的事中、事后监督。积极运用“两权”监督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过程中的预警提醒、事中阻止和事后监督问责功能,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积极顺应税制改革要求,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各项措施,稳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好支持残疾人、干部、退役士兵等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完善税收政策执行反馈机制,确保各项税收优惠落实到位,严肃处理税收减免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始终坚持综合治理,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是抓好“两权”运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放入推广应用,持续完善和优化系统功能,严格按照总局提出的“两覆盖、两优化、两提升”工作目标推进监管系统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有效监控。二是常抓正风肃纪。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继续抓好市局和县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执行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纳税服务规范、效能建设要求等实行常态化明察暗访,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等行为,大力整治、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报”等歪风。三是深入开展“两权”监督检查。要充分整合内部监督资源,以领导干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为重点,以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为核心,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两权”制约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各单位要结合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内部审计,认真抓好“两权监督”工作。按照监督重心向税收执法领域转移的思路,认真抓好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县局将有重点地对部分税务所、稽查局开展税务执法监督检查。

五、严查各类案件,纯洁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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