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摸清家底
全面统计、清理、核实单位基本信息、财务核算资料及国有资产存量等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掌握资产现状,摸清资产家底,为加强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推进内控建设
补充、修正、清理财务管理软件中的不完整数据、错误数据和垃圾数据,完善资产档案资料,盘点各类资产,确保账、卡、物相符。在此基础上,健全资产管理风险防控手段,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三)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资产清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方案,健全定期清查盘点机制。
(四)提高资产管理质效
通过资产清查,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优化资产存量结构,避免资产不当损失,明晰资产产权归属。依托高质量的资产基础数据,提高资产信息化管控水平。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关键问题,统一指导系统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省垂直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全省地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做好安排部署、清查登记、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核实确认、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制定并印发《县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组织机构情况统计工作。
(二)清查登记阶段(2015年5月1日-6月30日)
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准确掌握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法、内容和要求,准备清查登记资料,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统计。按照资产清查工作需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准确掌握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等各项基本情况。
2.流动资产清查。结合财务管理软件,依据财务核算基础数据资料,主要对各类银行账户、库存现金、应收预付款项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清查、登记。
3.固定资产清查。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固定资产卡片及账务管理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规定,采取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的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盘点。重点做好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20万元(含)以上大型设备的清查、登记工作。
4.在建工程清查。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对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清查。各单位要仔细核查项目立项、施工、竣工决算等手续资料,对金额较大、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长期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清查、登记。
5.无形资产清查。各单位对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核对、盘点。重点做好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类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
(三)自查自纠(2015年7月1日-7月31日)
组织力量,对县局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分类逐项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审核面要达到全部资产的100%。
对清查登记和自查自纠过程中清理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问题,要首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依照资产清查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并准备相关证据。按流程及权限要求,能自行纠正处理的,要及时纠正处理;无权自行纠正处理的,要逐级上报有关资料,依据上级批复进行处理。
(四)迎接市局检查(2015年8月1日-9月30日)
认真整理好相关资料和汇报材料,迎接市局检查。
(五)核实确认(2015年10月1日-11月30日)
1.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资产情况,为加强我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3.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资产经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重点工作范围
1.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年12月31日。
2.本次资产清查的重点范围是:市处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公路站。
三、工作任务
1.对全系统设备、车辆、仪器、房屋、土地、路树、办公用品、家具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2、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资产利用状况、闲置情况、资产收益情况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做出处理,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方面的问题,依据市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林权证上缴市处统一管理,若无有督促申办。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成立“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办法和表格,研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科,宋士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3.清查组。牵头科室:国资科。成员为:财务科、计统科、审计科、路政管理科、路政综合科、渡口管理科、养护科、行政办、科教科。负责对系统内的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五、工作进度安排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资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10月8日---10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事机构。
2.研究部署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3.对全处参与资产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4、制订相关表格。
(二)实施阶段(*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部门)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开展自查,成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并于*年12月1日前报送自查资料(包括表格及情况说明)至市处国资科;
2.*年12月1日---12月20日,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复核。
3.*年12月21日---12月23日,清查组审核,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工作和有关问题处理建议。
4.*年12月24日---12月26日,清查组向“领导小组”汇报清查结果,并进一步完善清查资料;“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年12月27日---12月31日,根据“领导小组”处理意见,处理遗留问题,资料存档。
(三)、总结阶段
1.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处里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六、工作要求
这次清查工作是全国组织开展的统一行动,对于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为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准确数据,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二、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今后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各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年*月*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月*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与财政部门存在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收入纳入财政国库或专户管理的单位。
2、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自收自支单位、社会团体。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清查时间和步骤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20*年*月开始,到20*年*月底基本结束,具体按照以下5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
1、成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制发有关文件、资料和报表等。
2、对各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户数清理,确定纳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具体单位。
3、召开全区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4、组织开展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报表和软件操作等方面内容的业务培训。
(二)单位自查阶段
1、各单位组织自查。包括清理核对会计帐目,清查盘点实物资产,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取得相关备查证据材料等。
2、各单位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
3、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清查结果上报情况选择排定重点审计单位,确定参与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复查审计阶段
1、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排定的重点审计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组织复查或抽查。
2、各单位根据审计或复查意见对原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修改确认,再按财务隶属关系正式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四)汇总报告阶段
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下属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须于20*年*月*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报送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查办)。各财政所须于20*年*月*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等一并装订成册,连同电子介质数据报区清查办。区清查办对区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财政所上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于20*年*月*日前将全区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上报市清查办。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和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等。
(五)资产核实阶段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资产核实办法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同时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财政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1、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能够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虚报、拒报和迟报,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区清查办组织的复审和专项审计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关于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的反映。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重购建、轻管理”、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管理责任缺失、配置不合理、处置不规范、使用混乱、资产流失等突出问题,通过健全机制,强化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更好地建立适应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准确掌握国有资产数量、分布及管理使用状态,逐一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理顺管理关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使用责任,规范管理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职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产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建账。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清查建账”的原则,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管理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资产台账,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资产信息全面、准确和完整。
(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盘活存量资产,规范资产处置,加强收入管理,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四、清查范围
本次主要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及文物、文化遗址资产。
(一)土地、房屋清查建账(牵头单位:财政局),范围包括:
1、各镇(街道)政府机关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历次撤乡并镇后闲置的机关土地、房屋;由财政投资修建的村级办公活动场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农业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基层兽医站)。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3、林业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五个国有林场办公区、生活区、苗圃、林区管护站及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分局)。责任单位:林业局
4、教育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中小学校和教学点)。责任单位:教体局
5、卫健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镇卫生院、计生站、原各工委卫生所、由财政投资修建的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卫生健局
6、文化和旅游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镇文化站、县电影院、张良庙文管所)。责任单位:文旅局
7、市场监管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工商所、原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监局
8、公安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基层派出所)。责任单位:公安局
9、民政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敬老院)。责任单位:民政局
10、水利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自来水公司)。责任单位:水利局
11、住建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站、市民休息站、绿化景观节点)。责任单位:住建局
12、发改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粮食系统下属企业、粮站、原经贸局管辖的国有企业)。责任单位:发改局
13、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文旅集团及下属公司、各旅游咨询接待点)。责任单位:管委会
1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文物、文化遗址清查建账(牵头单位:文旅局),范围包括:
1、张良庙博物馆内的所有文物、遗址。责任单位:张良庙博物馆
2、县域内历史文化遗址和待定文物的红色教育基地、纪念牌等。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史办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0月12日—10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清查范围等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二)清查建账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和管理的文物、文化遗址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辅助清查。清查完成后,制作资产信息卡片,建立资产台账,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录入相关信息,并将清查建账情况书面报县财政局。
(三)规范管理阶段(11月16—11月30日):由县财政局负责修订完善《留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留坝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并印发执行。对清查建账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本次专项整治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充分认识国有资产清查建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精心安排部署,全力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达到预期效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资产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资产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阶段(*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复查审计阶段(*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第三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向县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股室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于*年5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第四阶段为资产核实阶段(*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直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须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各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市建委机关、市政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建档案馆、市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处、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单位和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所有(帐内、帐外)资产清查核实,建委计财科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进行审核汇总及上报。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2日——3月5日)
1、宣传、动员,组织学习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文件。
2、制定市建委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3月6日——3月20日)
1、基本情况清理。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单位和部门的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进行清理核对。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情况(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其他编制),在职状况(在职、离休、退休、带薪学习、长休内退),职务级别等。对清理编制进行登记后,要与有关档案及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批文相核对,保证编制及人员状况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2、帐务清理:对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清理。具体内容是:
(1)现金的清查:要填写现金清查明细表,并与现金日记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相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说明。
(2)银行存款的清查:要填写银行存款清查明细表,取得银行对帐单,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相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说明。
(3)往来款项的清查:要填写应收、应付清查明细表,并与往来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相核对。
(4)库存材料的清查:要分别填写库存材料清查明细表,并与库存材料的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相核对是否相符。
3、财产清查。对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或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要查明原因并说明。对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清查,要组织人员实地盘点,逐件逐项进行核对,并填写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清查明细表,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
4、接受审计。各单位资产清查的结果要接受抽查或市财政局委托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
(三)总结阶段(4月21日——5月20日)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一步予以核实,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将在资产清查中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建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我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督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三、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四、组织实施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年3月7日开始,**年6月下旬基本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年3月7日至**年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
(二)复查审计阶段(**年4月1日至**年4月20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三)汇总报告阶段(**年4月21日至**年5月2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报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四)资产核实阶段(**年5月21日至**年6月20日)。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理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
工作范围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资产。包括应收款、内部往来、固定资产、 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库存物资、林木资产、牲畜资产及债务;资源。包括集体所有 的耕地、林业、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清理登记时间节点由 各村成员大会确定。
二、操作程序 清理。以村组自查为主,全面开展清理工作。每个村组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 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 X-XX 人组成清理小组, 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 采取先资金后资产、 先账内后账外、 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理方式;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 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数量、价值、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登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县上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附后), 逐项清理登记,清理登记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登记的内容要全面、准确、详细、清 楚,做到不遗不漏。
核实。
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 由村监委会和村民代表进行逐项逐笔清查核实。
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处置与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集体 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公示。
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 由清理小组负责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X 天。公示期间,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 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确认。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汇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由村“三委”负责 人、村清理小组所有成员分别签字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核定后汇总上报县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存档备案。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表册、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要 存档备案。(弘利教育) 三、清查办法 资金清查现金清查:按确定的清理登记时间结点,盘点库存现金(包括存折)。
对以借(领)款单等抵库的,要具体分析,区别处理:符合规定且未超过三个月的可 视同现金; 不符合规定或超过三个月的要及时追缴或办理结算手续, 暂时不能收缴和 清结的,要办好债权确认手续并予入账;已成坏账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实质上属于支出项目的列入支出。
银行存款清查: 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 银行定期存单为准。
若存在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以调整。
资产清查对外投资的清查: 要清查历年投资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确保对外投资权 益。包括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接受投资方确认等。库存物资的清查:将各种存货进 行实际盘点,将账存数和实存数进行相互核对,确定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数量。
通过存货清查, 确定账实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 行账务处理。应收款项的清查。按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基准日应收未收为准。包括 单位或个人名称、清查日账面余额、对方账面余额、与对方核实数和增减数及增减原 因。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 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农业资产的 清查: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 批准后, 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 计入其他支 出。固定资产清查: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账上原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中 但有经营性质的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 再进行清查; 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需价值重估的除外);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虚增的,要补 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所有固定资产均需实地盘点察看,盘盈资产需评估作价后方 可入账,盘亏资产应追查原因,明确责任,属责任人原因的,应追究责任,无法落实 责任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 心)审批后予以调账核销。在建工程清查:在建工程中,经核实已完工工程有应付未 付工程款的,应付未付工程款要挂账,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未完工的在建工 程要分成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两类。
以基准日为准, 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 的在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资源清查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 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 查实村集体机 动地的数量、分布、权属及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 产。主要包括耕地、林地、园地和养殖水面(含河流、水库、鱼塘)等。债务及隐形 债务清查借款清查:借款包括银行借款、单位借款和个人借款。借款应取得债权人的 确认。应付款项清查:应付款指村集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兴办公益事业和日常管理运 转过程中形成的债务。临时性押金和暂收款不在此次清查范围。隐形债务的清查:指应由村集体负责偿还, 但未入账的债务。
隐形债务必须由经办人提供举债时的有效证 据,经债权人确认,两委会商议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无异议后方 可登记。个人擅自举债款项,本次清查中不予登记。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XXXX 年 X 月) 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制定实施方案,确定 XXXX 年清产核资试点村 X 个,指导督促试点村组建 X-XX 人清理小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汇报_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 见》 、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稳步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等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文件精神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 产核资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 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我镇现代农业发展 步伐,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 合理利用,将股份制融入农业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农村“资源变 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破解“三农”发展难题,探索出一 条特色农村发展之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确保农 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加快全镇脱贫进程。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安排。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进一步理顺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关系,统筹安排各村改革任 务、实施步骤和推进时间。
(二) 因村施策。
以村组为基本单位, 结合实际, 因地制宜, 一村一策,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
(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自主经营、入股经 营、股份合作经营、承包经营等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及时总结 1成功经验,探寻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有效路径,加快发展壮大村集 体经济。
(四)尊重农民意愿。在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下,依托村党 支部,村委会,充分发动群众,全面落实民主讨论、民主决策、 民主监督制度,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创新,保障农民民主权 利,维护农民合法利益。
三、目标任务 1、资源变资本,激活沉睡资源。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 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林地资源、劳动力资 源、旅游文化资源、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等,采取存量折股、增 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 化, 盘活各种资源要素, 形成资源叠加效应, 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1)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面完成土地承 包经营权、 林权确权颁证基础上, 加快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资产确权登 记颁证工作,使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财产在权属上清晰、在权能 上明确、在管理上规范。
(2)推进股份制运作。按照“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 活经营权”的总体要求,通过对农村土地等资源核查清理、登记 备案、资源评估等程序,对农村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通过协议 的方式, 将农村资源转变为企业、 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 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资源资本化 2的发展模式,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一 是自主经营,由村集体或农民直接创办股份制企业、合作社,自 主发展生产经营;二是合作经营,由村集体或农民通过与其他企 业、合作社开展股份合作,共同进行生产经营;三是参与经营, 由村集体或农民将资产作为股份,有偿交由相关企业、合作社开 展经营,按股分红。
2、资金变股金,聚集闲散资金。通过股份合作方式整合资 金, 积极探索集中投入、 产业带动、 社会参与、 农民受益的方式, 使分散的资金成为股金,做大产业,再上规模,推动农村经济快速 发展。
(1)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涉农、扶贫等相关项目 和资金, 用好财政政策, 发挥整体合力。
将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村, 涉农资金量化为村集体的股金(直补农民、优待抚恤、救灾救济、 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集中投 入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
(2)财政扶贫到户资金转变为贫困户股金。对试点村建档 立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将扶贫到户资金,投入 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确定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比例,按股比获 得收益分红。
3、农民变股东,富裕农民群众。坚持农村“三变”改革与脱 贫攻坚相结合、与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相结合,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技术入股、劳力入股等 3形式,做大做强中药材、食用菌、豆制品加工、草编等产业,让 农民从传统农业中解放出来,让资金在市场中流动起来,提高农 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实现增收致富。通过创业就业 增加农民收入。坚持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 创业就业的平台,一方面鼓励农民通过资金入股参与分红,另一 方面组织农民就近就地务工,参与农业管理经营,多渠道增加农 民工资性收入。
四、方法步骤 我镇 2018 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按照以下 步骤抓好落实,确保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任务按时完成, 并取得效益。
(一)准备阶段(2018 年 6 月 16 日-6 月 30 日) 。宣传动员 摸底调查,制定方案,确定清产核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在总 结 2017 年两个村改革经验教训基础上,因地制宜,成立清产核 资工作领导小组(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包括镇办包村领导、包村干 部、村两委会成员和各村民小组组长等,吸收部分老党员、群众 代表参加,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本村的资产、 资源进行详细摸底、 清查。村党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制定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业务骨干,村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和村组工作人员 学习培训,学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宣传改革 试点成功经验, 激发群众对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 的热情,使群众积极参与到改革工作中来,培训工作做到入村入 4组, 宣传政策做到, 到户到人, 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
(二)实施阶段(2018 年 7 月-2018 年 8 月底) 。按照农村集 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抽调相关人员、 进村入户、调查摸底,统计基本情况,组织开展全镇 10 个村集 体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和所有权益 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查实、公示、并建立管理制度。
第一阶段(2018 年 7 月 1 日至 7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汇报_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清产核资工作探讨龙源期刊网 .cn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清产核资工作探讨 作者:张咏梅 王悦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 年第 13 期 摘要:清产核资是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村级集 体资产及财务状况、明晰产权。本文以青岛市黄岛区为例,总结了农村清产核资工作的程序及 工作重点,针对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 2014 年 11 月,青岛市黄岛区被国家农业部等 13 个部委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 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将集体 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农民变股民,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在此背景下,黄岛区扎实推进了对 改革村资金、资产、资源的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 资产和资源,确定纳入折股量化的集体资产总额。开展清产核资是全面掌握村级集体资产及财 务状况、明晰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资产经营效率和更好地 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程序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清查小组 为了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黄岛区各街道建立起领导和工作机构,指导本地镇、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方案。列入改革试点范围的村居共 138 个,各村“两 委”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代表等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负责集体 “三资”的清产核资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全程参入清产核资的监督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加大政策宣传 落实组织和工作人员后,黄岛区召开了动员大会和业务培训班,对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部 门、镇街、试点村负责人进行动员和业务培训。宣传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方针,讲解清 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相关政策汇编,发放到试点村村民户均一册。通过大量的宣传 工作提高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充分调动起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配合清产核资工作。
3.明确对象范围,清查账内账外 清产核资的工作对象是列入年度产权制度改革计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范围是村集体 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龙源期刊网 .cn “三资”中的资金主要包括:原有积累;村级范围内筹资收入;发包、租赁、投资、拍卖等 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收入;扶贫救济款收入;国家、单位及个人等对村集体的 拨款,财政转移支付款,补贴、资助、捐赠等;清收的各种欠款及利息,各种借贷资金等。资 产包括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资源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属于村 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山、荒沟、荒滩、荒丘、沙场、林木、水面等自然资源。
清产核资是一项复杂又细致的工作,涉及农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因此必须认真 清查,认真对待,账内和账外都不能忽视。黄岛区清产核资工作做到了账内和账外相结合,进 行全面清查。账外资产是指属于集体但未在账面反映的所有资产,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纳入折 股量化的耕(林)地资源类资产重点清查数量并完善土地承包台账;纳入折股量化的土地资源 类资产在清查面积的基础上,参考当地土地征收补偿价格进行估值;地上附着物类资产,包括 水利设施、护林防火设施、林木等,也按照当地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办法进行估 值。
4.全程统一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全程做到不隐瞒,不保密,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黄岛区统一 制定公开表、公开内容、形式和时间,清产核资结果经工作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 员会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组安排人员受理群众咨询,接受群 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事项,认真记录复查,及时给予答复。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重点 清产核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黄岛区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时要求工作组必须 本着务实认真的原则,有重点的落实清查。
一、认真组织“回头看”。召开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会议,明确任务,制定方案。重点围绕清查数据的真实性、操作程序的规范化、产权归属的明晰化、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农民群众的满意度等方面组织“回头看”,请清产核资小组成员对村级资产、资源进一步进行核实,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确保所有数据真实有效。
二、认真做好工作安排。我村将对照政策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在5月15前结束,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迎接县级检查。
一、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历史背景
(一)政府成本居高不下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资金逐步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退出,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由于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得不到有力的保证。表现在:资产配置不公平、超编、超标现象普遍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低,存在着闲置浪费现象;资产处置不规范,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弱化,资产流失比较严重。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浪费了国有资源,增加了政府的运行成本。
(二)收入分配秩序混乱
表现在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自行出台和发放津贴、补贴,而这些政策外津贴、补贴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
(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缺乏有效衔接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乏力,资产管理改革明显滞后,资产预算安排与现有资产存量脱钩,对国有资产收益如资产处置收益、对外投资收益、出租出借收入等国有资产收益缺乏监管,对资产实物量、价值量及运行状况缺乏实物定额标准。
(四)“家底”不清
由于以上各方面的原因,至使各级财政部门掌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不仅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基本上都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一些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这些账外资产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具有隐蔽性。
二、财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家底”不清这一严重问题,通过清产核资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各基层单位、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
三、开展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加强领导是指各资产清查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就是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包括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小组,设置专门办公室,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在物力、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加强宣传与培训,加强沟通与协调
加强宣传可通过广播、公示栏、电脑触摸屏、标语、手机短信形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此次资产清查的意义、内容以及具体的开展工作方式,以得到广大干部的支持、合作;加强培训就是把参加资产清查的人员集中起来学习文件方案内容、清查工作的目标、内容、具体操作方法和技巧,以提高参加资产清查人员的素质,使其清楚工作规范、掌握工作方法、熟练操作技能。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清查人员、社会中介机构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以顺利完成清查任务。
(三)按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成立清资机构;设置资产清查办公室;抽调人员名单;安排培训学习的时间、内容、分组、分任务、分阶段情况(可列表);资产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涵盖范围;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以及有关的各项要求等等。
(四)落实工作方案,按方案内容分阶段、分任务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户数和编制实有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2.财务清理。即对行政事业单位本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款项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