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评审意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2 10:05:56

工程师评审意见

工程师评审意见篇(1)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 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 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市、县(区)、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 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参评教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召开评审委员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评委出席。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执行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当年评审工作的安排布置,评委库、执行评委的审批,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评审结果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完成当年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评委库、执行评委的推荐,评审对象评审材料的收取和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五、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批。正高级教师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陕西省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写出申请,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评审、审批。对不符合职称(职务)申报规定程序、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取消参加职称(职务)评审资格。

第九条 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各级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评审表决等环节。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程序组成本届评审委员会。

三、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行评委学习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

四、专家评议。专业(学科)组成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和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

五、评审表决。评委在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经确认后,由主任委员宣布评审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结果一经宣布,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议。

六、总结评价。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应对评委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一、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十二条 非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它职称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第十三条 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依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参照本《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评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工程师评审意见篇(2)

前言:内部控制审计有利于改善单位的经营管理,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是在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再控制。以下笔者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内容的进一步分析、阐述了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方法和程序,以为内部控制审计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内部控制审计的几点重要内容

1.1内部控制的具体含义

内部控制审计已经经过了一段较长的历史时期,然而国内外学术界仍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内部控制审计定义。我们就暂将广义的内部控制审计概念作为内部控制审计的定义,既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作为其他的审计项目实施的一个方法或程序,借以确定内部审计的重点、方法和范围,确定其受依赖程度,也可作为能独立实施的审计项目组织,促进审计效率和质量的提升。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测试内部控制的合理、健全、有效和符合的特性并对其进行评价。

1.2对象及内容

控制环境与活动、风险评估、信息监督等内部控制的要素就是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对象。测试并评价内部控制的各个构成要素就是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内容:检查并对内部控制健全性做出评价;测试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对内部控制进行综合性评价判断其是否具有科学合理性;测试内部控制的实质性。

2内部控制审计的操作程序和实施方法

审计师可利用通用的报告准则与外业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审计师必须具备可以完全胜任审计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时刻坚持谨慎性原则。为了保证内部审计控制的质量,必须采用恰当方法和程序。审计师应当根据评估和审计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审计和评估方法。

2.1审计工作准备阶段

制定审计业务计划。进行管理流程评估。对管理层文档记录进行评估。对内部控制加以了解。进行重要会计科目的识别。对主要的交易类别和重要流程加以识别。熟知期末财务报告的各个流程。审计师必须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在管理层给出的评估。适当的进行工作协助和计划,在保证其需要的基础上,实现适时监督。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评价必须了解评价的对象,在了解的基础上加以评价会更加具有信服力。充分的操作前准备,有利于实现审计目标、达到审计目的。

2.2实施审计阶段

穿行测试。在对第一交易类型测试时,审计师必须实施一次或一次以上的穿行测试。审计师实施穿行测试的对象,其中包括:单独的初始交易、交易控制权、交易记录、处理以及报告的全过程,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风险及舞弊控制也不例外。审计师可以在穿行测试中获得以下证据:使审计师识别并了解五大方面内部控制的针对性控制设计,其中防止风险和舞弊而实施的控制也在审计范围之内;审计师要了解整个流程,根据相关财务报表来认定,判断其是否能识别出整个流程中易发生错报所有关键点;对控制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估;确认是否实施了控制。

进行控制识别使测试得以进行。对于重要的财务报表科目以及其中所披露的事项相关认定实施的控制有效性,审计师必须要提供出足够的证据。对重要的会计科目、重要流程和会计信息相关认定进行过识别后,应当对以下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实施控制测试:以产生舞弊和错误节点;管理层控制实施的性质;针对控制目标和特定目标而实施并进行的控制重要性,其实施一种以上控制的必要性,或为特定目标的实现,进行控制补充是否必要;极其不能实现控制有效性所存在的风险。

对设计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测试。能够对财务报表发生重大舞弊或错误的错报产生发现或防止作用实施的预期控制,我们可以判断其为有效内部控制设计。可按照以下标准对控制目标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判断:对公司每个领域控制目标进行识别;每个目标的满足条件控制的识别;对实施控制后财务报表中重大错报导致的错误或是舞弊能否起到发现或防止的作用。

在进行控制有效性评估时,审计师应当判断控制实施人员必要授权的获得与否和控制是否按计划实施、实施控制有效性是否具备。可以通过对适当人员进行询问、相关记录的检查、控制重新实施的措施和公司运营状况的观察等方式相结合来进行控制有效性的判断测试。

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评价。发表相关内部控制意见时,审计师必须先评估获得的全部证据,并阐述其意见,必须在审计师工作无任何限制和实质性漏洞的前提下,审计师意见才更有意义。审计师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实质性漏洞时应发表否定意见,如收到工作限制,审计师或按权限受制范围发表意见,或者发表无法表示或保留意见。

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评估。对于已发现缺陷的内部控制审计师必须对其进行评估,并决定该缺陷在单独或累加后,是否是或形成实质性漏洞或重要缺陷。以下几方面是评估内控缺陷程度时必须考虑的:单独缺陷或累加缺陷后是否会致使会计科目余额错报或错报披露事项;单独缺陷或累加缺陷导致错报的危害程度。

2.3形成审计报告的阶段

对管理层的报告进行审计评估。对于管理层做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相关评估报告,审计师应当对下列事件加以评估:管理层建立并适当维护内控制度是否是其明确责任的表示;评估框架由管理层执行是否适当;在公司最近结束的财务年度,管理层在做出的内控有效性的评估中,对于重大错报管理层是否列出;对它的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表达形式是否可以接受。

修订审计报告。在下列任何一种存在的情况下,审计师就必须对审计报告的标准进行修订:管理层没有进行充分的内控评估,或者管理层不适当的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某个重大的控制缺陷;在业务约定书内进行审计工作受限制;审计师应付了事,参照他人的部分审计报告进行报告的制定;自报告日期之后,发生的某个期后事项具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层在内部控制报告中混杂并包含了其他信息。

审计师对管理层确认的内部控制所披露事项进行评估。当这样的情况发生时,管理层有责任进行确定、审计师就有对其评估的必要:内部控制产生变化的理由是纠正个别实质性漏洞,内部控制变化的理由及变化后的周围环境是否有充分确定、重要的信息来充分披露证明该项变化会产生误导作用。

结束语:

审计是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审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内部控制工作的发展和完善。因此,严格遵守审计程序、按照适当的方法开展审计工作,不仅可以有效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还能保证审计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程师评审意见篇(3)

我在2005年正式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开始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指导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最重要的审计准则。根据多年审计经验,我认为做好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牢记下列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业务提供合理保证。所谓合理保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证,在审计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当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就获取了合理保证。当注册会计师获取的保证水平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预期使用者对审计对象信息的信任时,这种保证水平是有意义的合理保证水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运用职业判断和保持职业怀疑,需要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的重要审计环节主要包括: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者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通过对评估的风险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应当措施,针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根据从获得的审计证据中得出的结论,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

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的所有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推理过程和相关结论。如果对某些事项难以判断,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记录得出结论时已知悉的有关事实。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计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注册会计师承接的审计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所有的特征:审计对象适当;比如:财务报表、关键指标、内控有效性认定、生产能力说明文件、对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或执行效果的声明;使用的审计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比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预算、计划、合同;业务规范和技术经济标准等;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结论;比如:发票、付款单、进账单等等;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比如: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报告;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比如:年报审计、贷款审计、母公司委托审计、清算审计、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审计等等。如果审计业务的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或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计师的名字和审计对象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则该业务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

为了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在初步活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审计程序:确定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是可接受的;就管理层认可并理解其责任与管理层达成一致意见。

无论其他人员是否参与,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负责确定审计业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对审计业务中发现的、可能导致对审计对象信息作出重大修改的问题进行跟踪。

尤其在确定审计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审计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审计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财务报表的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所致。舞弊和错误的区别在于: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行为时故意行为还是非故意行为。

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但注册会计师关注的是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

如果识别出的某项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项错报是否表明存在舞弊。如果存在舞弊的迹象,鉴于舞弊不太可能是孤立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项错报对审计工作其他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对管理层声明可靠性的影响。

如果识别出某项错报,可能有理由是舞弊导致的,无论该项错报是否重大,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重新评价对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该结果对旨在应对评估的风险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

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经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函证即指外部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获取书面答复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当实施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询证函保持控制。

如果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应对措施:询问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并就其原因的正当性及合理性收取审计证据;评价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对评估的相关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的影响。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地审计证据。

消极式函证比积极式函证提供的审计证据的说服力低,除非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注册会计师不得将消极式函证作为唯一实质性程序,以应对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将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并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需要实施消极式函证程序的总体由大量小额、同质的账户余额、交易或事项构成;预期不符事项发生率很低;没有迹象表明接受询证函的人员或机构不认真对待函证。

如果确定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就专家拟执行的进一步工作的性质、时间、范围,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并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

通常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影响的法律法规,如税收、企业年金等方面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就被审计单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没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法律法规,如遵守经营许可条件、监管机构对偿债能力的规定或环境保护要求,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仅限于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以有助于识别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果针对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不能获取充分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果怀疑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涉及管理层或治理层,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等更高层的机构通报。如果不存在更高层的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不会对通报做出反应,或者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向谁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征询法律意见。

如果认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且未能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充分反映,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如果管理层或治理层对询问做出的答复相互之间不一致或其他信息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这种不一致加以调查。

如果因为管理层或治理层阻挠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如果管理层或治理层不能提供充分的信息,证明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并且注册会计师根据判断认为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征询法律意见。

如果由于审计范围受到管理层或治理层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限制而无法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规定,评价这一情况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对任何类型的审计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审核适用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确定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其他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的审计报告上签字。其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字,也负有同样责任。

当审计业务服务于特定的使用者,或具有特定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注明该报告的特定使用者或特定目的,对报告的用途加以限定。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能获取合理保证,并且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也不足以实现向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报告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按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终止审计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偏离某些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比如审计剧毒物品、放射性的、军工企业的产品等。

工程师评审意见篇(4)

    高职院校质量监控体系从结构上包括三大体系:质量目标体系、质量监控组织体系和质量监控的制度体系。

    (一)内审制度

    内审(InternalVerification,简称IV)是保证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能够符合组织计划,实现组织目标,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改进、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一种重要管理手段。[3]

    1.内审制度的制定

    (1)目的内审工作的重点就是制定本中心的教育质量标准,设定内审标准和管理流程,并对教师和教学管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利用科学、有效的监控手段实现教师教学、作业、报告、考试的设计、成绩评估等流程的标准化并达到既定培养标准。(2)内审员组织架构内审员的工作是在各院校内审小组的领导下完成的,内审小组由资深的、有经验的专任教师和领导组成,组长负责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内审员负责对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保证。每个内审小组根据各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教学组织情况可以按照年级来划分,也可以按照课程的相关性来划分。内审小组1中,教师1担任内审员工作,对组内的3-5名教师的教学质量负责,但教师1的教学和评价资料不能自己审核,必须交由其他内审员完成,以达到公正和质量统一的目的。(3)内审员工作流程为了确保每学期的工作标准切实得以落实,内审工作流程如下:每学期初教学管理部门为每门课程确定内审员,教师根据大纲设计作业、实训项目和考核、考试文件,编制教学和考核计划,交内审员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内审员有权要求教师根据大纲重新设计;若内审员审核无误,则填写《初审表》将内审意见和结果完整记录,教师则开始批改第一份作业/实训报告并将评价样本提交给内审员再次内审,内审认定评价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教师需要重新批改,纠正错误。之后,教师根据统一评价标准完成全部学生的评价,内审员审查各项考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填写《考核抽样表》记录内审意见。最后由各院校工商管理专业内审负责人总结内审意见,提交给外审员。上述工作流程是一个基于工作结果,对工作流程各节点进行监控的质量管理模式。为保证内审质量,各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审制度》,内容包括内审员工作职责、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工作目标等,确保按规定完成教学任务。如果内审员与教师在工作过程中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内审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仲裁。仲裁委员会由各内审组长组成。该流程中,各工作环节都需要将内审的证据保留完好,以便外审专家进行核实。

    2.内审员的责权

    内审工作由各院校独立完成,每位内审员都是内审整体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保证了整个专业的教育水准和评价标准的统一性。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一向教师解释教学和学生评价标准;二保证教学标准和学生评价标准的彻底执行;三提供教育管理支持。内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内审员每学期要求教师按时提供所需内审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教学设计、作业、实训等的设计以及教师对学生考核标准及考核过程的资料等。针对教学部分,内审员首先对教师拟定的作业和实训项目进行审核,对不能完全满足大纲要求的设计,内审员有责任确保教师已将偏差完全纠正后才能下发给学生去完成,同时教师对学生实训项目必须提供足够的实训条件和指导,保证学生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完成相关调研和实操,要求教师提供学生完成大纲学习目标的全部证据。对于学生上交的报告、作业、考卷等,内审员主要针对教师的评价进行审查,包括教师必须按照大纲要求为学生提供恰当的考核过程和方式,保证对每位学生进行公证、客观的评价;教师在给学生做评价时是否给出详细的、有建设性的反馈意见来帮助学生分析课业未达到要求的原因并加以改进;要求全部教师能够用统一标准为所有学生进行评价;对不恰当评价,内审员有权要求重新评价;内审员还必须保证所有教师的全部课程的评价标准一致。对内审员和教师无法达成一致的看法,由内审组长裁定,内审组长也无法确定的由内审仲裁委员会决定。以上内容都通过详细填写《内审表》反馈给教师,同时《内审表》也是内审员的工作证据。内审员还有随时进入教师课堂听课,给予教师反馈和指导;随时向内审组长汇报内审情况的责任和义务。

    3.内审员的选拔与激励

    内审员的任职资格包括工商管理专业需要的专业技能和个人素质,这些内审员的候选人可能是资深的、有经验的教师或顾问,他们通过培训上岗。一个新内审员上岗是否需要培训、进行哪些方面的培训取决于他们过往的经验。对于整个内审小组而言,必须确保整个专业内审工作的是连贯的、结构化的;确保所有内审员都能执行同样的标准进行审核并形成相应的内审文件和材料;定期举行内审会议进行培训和工作检查。

    (二)外审员工作职责

    外审(ExternalVerification,简称EV):即外部审计,通常指第三方审核,是外审员作为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组织的管理体系进行的审核。[3]

    1.外审制度

    外审制度是由工商管理教指委统一制定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外审的时间、外审员的工作方式、外审结果的形成及作用等。但因为这部分内容对于各院校而言属不可控因素,必须在教指委的统筹下才能完成,因此,其质量高低,甚至能否贯彻执行则取决于教指委的组织和管理水平。

    2.外审员的责权

    外审员的职责包括:根据工商管理专业的质量标准对该学期的每门课程进行考核设计和评价结果的审查,重点是学生呈现的大纲要求的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教师评价情况及内审的标准和结果是否恰当等,此外还包括:教师对教学大纲、课程与评估标准的理解是否准确以及教学中的新突破,内审机制是否健全,内审制度的运作是否高效、合理,内审抽样是否符合要求,教学组织和学生管理是否规范,文档是否健全等。[4]外审专家主要通过审查各院校的教学资源、内审组织运作、学生学习成果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各院校对工商管理专业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外审员的权利包括:向教指委提供客观的审查结果,形成外审报告;外审员有权要求各院校对未达标的部分进行修正并在下一次外审中重新审查;外审员有权要求不合格的院校取消开办工商管理专业的资格。

    3.外审员的任用与培训

    外审专家由第三方机构提供,为了保证其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外审专家的薪酬和具体管理都应该由第三方完成。为了避免出现熟人之间碍于情面的情况,外审专家还应该每两年换一家院校进行审查。同时对各中心派出的外审专家也应视每家院校的实际情况按照由资历浅的到资历深的原则委派外审专家,不断帮其提升和改进。教指委必须为外审专家提供统一的、标准化的培训,以保证外审工作的一致性。为了保证客观的外审结果,外审报告中应提供学生评价资料样本具体审查情况和其他资源审查情况。在工作方式上,除了现场检查、观摩外,还包括抽查学生的作业、实训报告、考试考核文件、全部内审记录等,还会与教师和学生见面,倾听教学和其他方面的反馈,进行360度的检查和反馈为各院校的工商管理专业的教育质量进行整体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内外审之间的关系

    每学期初,各工商管理专业需根据拟改进的方面制定可行的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内审制定,将内审结果提交外审。内外审之间是自上而下的关系,也是一个质量不断改进的闭环系统,在这个循环里,每次外审专家的意见都有利于内审员不断修正、调整内审方案,有利于工商管理专业整体水平的提高(见图3)。

    二、构建高职工商管理专业质保体系的其他问题

    (一)内外审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

工程师评审意见篇(5)

审计风险准则项目最早是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提出并起草的,后与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原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组织)成立了联合风险评估工作组,制定共同的审计风险准则。1998年,加拿大、英国、美国的准则制定机构与学者组成联合工作组,了解和研究审计实务的发展情况,并为准则制定机构修订审计准则提供建议。2000年5月,联合工作组发表了研究报告《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方法发展》。2000年8月,美国公众监督理事会(PublicOver鄄sightBoard)了关于审计效率的研究报告。这两份报告的主要研究结论是,基础的审计风险模型并没有被废弃,但需要做出适当的调整。

在审计风险准则项目开始的初期,一些国际知名公司相继发生了财务舞弊丑闻,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对审计有效性的信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审计风险准则项目的起草进程和主要内容产生了重大影响。2003年10月,IAASB批准了4项审计风险准则,即《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审计证据》、《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的急速变化,我国审计准则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行业面临的风险有日益增大趋势;现行审计实务不能有效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导致国际审计准则出现很大的变化;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依存度日益提高,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面对上述挑战,中注协认真研究了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内容,进一步加快了审计准则建设和国际趋同进程,起草了我国审计风险准则。审计风险准则的重大变化

起草审计风险准则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修订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

与现行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的重大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1.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内部控制,为识别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提供更好的基础。

2.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

3.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地利用程序表从形式上迎合审计准则对程序的要求。

4.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仅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5.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审计失败发生的概率,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有利于严格审计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明确审计责任,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有利于促使注册会计师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同时,审计风险准则对注册会计师风险评估程序以及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影响很大,从而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需要依据审计风险准则对相关审计准则进行修订。审计风险准则的主要内容和意见反馈情况

按照审计准则制定程序,每批审计准则需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注协于2004年10月8日和2005年7月12日先后两次审计风险准则征求意见稿。从反馈意见来看,注册会计师对审计风险准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的风险理念表示认可,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目前,中注协正在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对审计风险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再次修订,以便提交中注协审计准则委员会讨论。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本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区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公司管理层的责任;(2)明确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3)确定审计工作范围和合理保证的内涵;(4)确立新的审计风险模型。

从反馈的意见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本准则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规范为“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发表意见”,只强调了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是否仍应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意见。(2)关于审计工作的范围。本准则将审计工作的范围定义为:“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应当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该定义不容易理解,是否适当。

2.审计证据

本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500号-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修改审计证据的定义,以与风险评估程序相适应;(2)重新定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明确衡量审计证据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原则;(3)引进认定概念,要求注册会计师充分运用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的认定,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与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4)将审计程序区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并对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进行修改。

从反馈的意见看,主要集中在影音介质及电子信息所形成的审计证据的效力,以及在实务中应如何采集使用。

工程师评审意见篇(6)

PCAOB多次强调有效的内部控制结构的重要性。委员会还特别说明,“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管理其事务,尽到其对投资者的责任至关重要。公司管理当局、公司所有者-投资公众-和其他相关方都需依赖公司呈报的财务信息来制定决策。”

委员会在其宣布采用第二号准则的公告中还指明,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是一个牵涉面很广的程序,维持有效内部控制,包括定期评估都是有成本的。然而委员会强调开发、维护和提高内部控制系统所带来的利益是多样的,同时,“主要的利益……是给公司、公司管理当局、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所有者和其他利益关联方提供了一个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基础。”与准则草案相比,新准则在成本效益原则方面迈进了一大步。

管理当局的责任

准则指出了审计师执行一项符合要求的内部控制审计的必要条件。正如SEC在实施萨班斯法案404节的规定中所要求的,管理当局必须: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使用适当的控制标准(如COSO标准),评价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提供足够的证据,包括记录编制来支持评价,以及

-在公司最近的财年末,就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价。

审计师如果得出管理当局没有履行上面提到的责任,不能完成对内部控制的审计,就应当拒绝表示意见。

管理当局的评价程序

一个严格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程序应该提供信息帮助审计师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及规划完成内部控制审计的必要工作。根据第二号准则的条款,管理当局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程序应包括:

-确定需要测试的控制措施,包括所有与主要账户和财务报表披露相关的控制措施;

-评价控制失败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可能性、错报的重要程度、以及其它控制措施可能达成相同控制目标的程度;

-决定评价中应包括的特定地区或经营单位(适用于那些多场所或经营单位的公司);

-评价控制措施的设计和实施有效性;

-确定已识别的内部控制的缺失是否构成了重要缺失或实质性薄弱;

-将发现传达给相关方;

-对发现是否支持其评价进行评估。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管理当局不能使用审计师的程序或相关发现来支持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管理当局的记录编制

管理当局所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记录的深度和广度是管理当局、审计师和内部控制顾问需要深思熟虑的一个日常主题。全面且清晰的记录编制有利于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的评价和评估,同时为审计师发起审计程序提供一个坚实的平台。在确定管理当局的记录编制是否支持其评价时,审计师应评估记录编制的内容,包括:

-控制措施的设计,这些控制措施应覆盖所有与关键性账目和财务报表披露相关的管理当局声明;

-关于重要交易如何发起、授权、记录、处理和报告的信息;

-关于交易过程的足够充分的信息,足够充分指的是能够识别因错误或欺诈导致的实质性错报的发生;

-为预防和侦查欺诈而设计的控制措施;

-期末会计报告过程的控制措施;

-资产保全的控制措施;以及

-管理当局测试和评估的结果;

二号准则指出,管理当局的记录编制可以是纸质、电子格式或其它形式;记录编制的信息也可以是多样的,包括政策指南、流程模型、流程图、职位描述等。准则没有提供客观的方法来确定管理当局记录编制的充分性。但需要注意的是,记录编制的缺乏被认为是控制措施的缺失,审计师应就其严重程度和对审计师报告的可能影响进行讨论。

通过实际演练理解控制措施

二号准则要求审计师询问、观察执行控制措施的员工,检查实施控制措施的文档或实施后的文档记录,并且将这些文档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通过这些方式审计师能够理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部控制。准则还进一步指出,“审计师达成这一目标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对公司的关键流程进行实际演练。”

在实际演练中,审计师可以从发起点跟踪交易和事项直到财务报表,这个过程就包括公司的会计程序。准则要求审计师每年必须就每一关键交易类别执行至少一次实际演练,审计师应独立完成此项演练。准则中定义的关键交易类为那些能够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显着影响的业务。准则指出实体的期末财务报告程序就是一个关键性程序。

评价审计委员会监管的有效性

准则也强调了审计委员会在帮助制定“高层基调”时所起的关键性作用。审计师应评价发行人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作为其对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的理解和评价的一个组成部分。审计委员会对外部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无效/低效的监管被认为是一个明显的缺失或内部控制实质性薄弱的标示。另外,准则要求将审计委员会监管无效的实例直接呈报给公司的董事会。

影响审计委员会监管有效性的因素包括管理当局成员的独立性,委员会责任的清晰表述,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对责任的理解程度以及独立审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交流程度。

测试操作有效性

准则要求审计师获得控制措施关于操作有效性的证据。为了遵守准则的规定,审计师就需要测试这些控制措施的操作有效性。

在确定一项控制措施是否具备操作有效性时,审计师不仅应评价控制措施是否依照设计操作,还应该评价执行控制措施的个人具备必要的授权和资格。另外,在第二号准则下,审计师应在足够长的时期里获取控制有效性的证据。期间执行的

任何测试都应及时更新以确保所测试的控制措施在年末仍然具备操作有效性。

利用他人的工作

发行人和审计师最为关注的另一个领域是审计师被允许使用他人工作的程度。在这点上,二号准则与准则草案保持了一致,准则要求在总体上,审计师自身的工作应为审计意见提供首要证据。准则定义的其他方工作包括内部审计师、公司其他个人和在管理当局或审计委员会授权下的第三方的工作。

准则指出,审计师不应使用其他人的工作来测试与控制环境相关的控制措施,包括为了预防和侦查欺诈制定的控制措施和应执行的实际演练。但准则允许审计师使用其他方提供的信息技术一般性控制措施和期末财务报告程序的相关控制措施。而在准则草案中则要求这些方面的审计工作均要由审计师执行。

准则草案中定义了三类控制措施和审计师被允许使用其他方工作来形成结论的程度。而第二号准则以一个概念框架取而代之。这一框架重点在于控制措施的性质和执行程序个人的能力和客观性。二号准则明确指出,如果管理当局在测试操作有效性时使用自我评价程序,则执行评价的个人不应视为客观,因此,独立审计师不能使用其工作。

评估测试结果

准则要求审计师评价所识别的控制措施缺失的严重程度,这点与准则草案保持了一致。实际上,在2003年10月准则草案以来,委员会就何谓“显着的缺失”展开了多次讨论。委员会指出,在反对草案“显着缺失”之定义的反馈意见中,多数认为该定义的起点过低,如果依照草案规定,大多数内部控制的缺失将被确认为“显着的缺失”。

二号准则保留了草案中对“显着缺失”和实质性薄弱的定义。在解释其定义这些项目的用意时,委员会指出,控制的缺失不应被孤立地评价,特定缺失的严重程度应同时考虑补救措施的影响。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草案的反馈意见,但在确定构成“显着缺失”或实质性薄弱的控制缺失时还需要职业判断。

依照二号准则的规定,以下方面的缺失通常被认为是“显着的缺失”:

-对会计政策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措施;

-反欺诈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非常规和非系统化交易的控制措施;

-对期末财务会计报告程序的控制措施;

另外,以下情况属于“显着缺失”以及实质性薄弱存在的明显标示:

-为纠正错报项目,对以前所财务报表进行重述;

-审计师在当年审计中发现公司没有识别的实质性错报;

-审计委员会的监管无效;

-内部审计或风险评估机制的无效,如果这些职能对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程序非常关键的话;

-在受法律监管程度较高的公司,遵守法规的机制的无效。这一项只适用于守法机制的无效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性带来实质性影响的情况;

-发现任何程度上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欺诈;

-以前所发现的缺失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后仍然没有被纠正;

-控制环境的无效;

控制缺失与审计师意见

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后两类意见,一、关于管理当局的评价;二、关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这一方面准则与草案有别。准则提供了实例来解释两类意见的区别。

当发现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的实质性薄弱时,准则要求审计师出具控制有效性的否定意见。

生效日期

工程师评审意见篇(7)

一、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演变逻辑

在审计发展的早期,企业组织结构简单,业务性质单一,审计的工作思路不太复杂,工作量也比较小,通过详细检查会计账项来获取审计证据成为可能,即账项基础审计。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组织结构的日益复杂,经济活动和交易事项的内容也日趋丰富复杂化,审计师的详细审查受到了时间成本的限制,从20世纪40年代起,产生了制度基础审计模式。20世纪60年代以后,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日益加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应运而生。

审计模式演进过程呈现了以下逻辑特点:

1.审计的实务特性。作为从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派生出来的新行业,审计逻辑源于不断变化的实务经验,适应实务需求,并接受实务检验,且持续得以修正,并将继续发展下去。

2.审计模式的演变体现了审计师专业视角的完善。起初仅基于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了解来获取审计证据,主要关注企业管理层对会计质量的影响,逐渐重视全面把握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性质、经营目标和舞弊因素、经营战略、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控制环境)、员工的胜任能力、组织结构和生产过程,用于应对风险的内部控制,以及企业所处的内外部战略环境和经营环境等等各方面因素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专业视角呈现出由点及面,由微观层面至宏观层面的发展特点。

3.审计模式的变更一直围绕并且逐渐重视一个核心宗旨,即审计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审计师作为提供专业鉴证服务的第三方,其任务是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倘若审计过程有不慎,则有可能出具错误的意见导致审计失败而承担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审计师在设计审计模式的时候基本都是围绕审计风险而展开,尽可能避免发表错误意见的发生。

二、风险导向审计测试流程的逻辑梳理

CPA审计不是官方调查,而是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提供鉴证服务,也就伴随着重大不确定性。因为审计是以企业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为前提,对于报表编制时是否存在由于错误或故意导致的错报,审计师没有亲历,只能凭一定的方法去推断。另外,审计师即便具备所有专业知识和胜任能力,也可能会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甚至人为错误。由此,导致了审计师审计工作面临失败的可能性,也即审计风险。

所谓审计风险,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定义,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审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该定义涵盖了以下几个层面的意思:1.财务报表审计的任务是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2.审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的时候可能会发表错误的意见;3.所谓错误的意见,也即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存在问题,而审计师因没发现而发表意见时认为没问题。4.存在某些原因导致审计师在评价企业会计实务质量的时候给错意见。

以往的审计失败案例诠释了审计风险成为现实的可能及严重后果,尤其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审计业界经历了一个“诉讼爆炸”时代。这使得审计师非常重视执业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在国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理论界以及政府监管各方共同努力下,形成了极具影响力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呈反向关系。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式也即围绕该模型展开以下审计测试逻辑:风险评估风险应对。

检查风险是与审计师自身的工作质量相关,对于审计师的审计工作来说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是可控的,审计师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来降低。而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也即管理层在编制报表的过程中因失误或故意导致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财务结果不实,这类风险相对于审计师的审计工作来说,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审计师不能控制,而惟有通过充分地去识别出来,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可见,审计师的审计工作重大不确定性主要是重大错报风险。

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逻辑的审计测试流程可以作如下梳理:

审计师的任务是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审计师担心发表错误的意见(审计失败)审计师分析发表错误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

Ⅰ审计程序设计或执行不当而导致审计结果不当的可能性(检查风险),可控。

Ⅱ审计前报表存在错报而未被审计师查出导致审计结果不当的可能性(重大错报风险),不可控只能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来尽可能将其充分地识别出来(风险评估):

⑴某些风险因素关系财务报表整体质量(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从项目组的工作态度、队伍专业素质、审计程序总体方案等宏观层面作出调整(总体应对措施)。

⑵某些风险因素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具体某些表达(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有针对性的具体应对措施,以核实风险评估的结果及发现新的风险点(进一步审计程序):

①通过测试报表上某项表达形成过程的有效性来推断报表上的结果错误率的高低,即先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控制测试),如果控制有效,则减少实质性程序的范围(例如细节测试时可以减少样本量),反之,则加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②不做控制测试,直接核实报表的财务结果是否有误(包括实质性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

三、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审计实务

案例背景:CPA对汽车经销商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业务

(一)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第一环节:风险评估

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工作是评估企业的业务流程。评估企业的业务流程具体有以下三个步骤:

1.对流程执行穿行测试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的一个不错的方法是对流程执行穿行测试。在此详细探讨该步骤的三个分步骤。

(1)阅读企业的流程手册(如有)

审计师通常会在企业的协助下对其流程执行穿行测试。各企业的流程都不相同,但是企业通常都有详细介绍流程和流程中各步骤的流程手册。审计师应询问企业是否有流程手册,在执行穿行测试前审计师应通过阅读流程手册提前熟悉这些流程。

(2)与企业员工讨论流程

在对流程执行穿行测试的过程中,审计师可以与经常执行该流程的企业员工进行讨论,了解企业为什么在开始时采用该流程,并开始评估该流程如未被恰当执行时可能产生的财务报表错报的风险。此例中,企业的财务报告目标是记录汽车的销售,审计师可以问以下问题:下订单时询问顾客的问题;经销商如何记录和跟踪所有订单;如何将订单传达给制造汽车的生产部门;如何准备发票;如何记录销售;如何处理付款;如何记录付款;当顾客订购特别的颜色或提出对经销商而言非标准的额外要求时,流程有哪些变更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执行穿行测试时,有必要与企业讨论任何现有的流程,以查看在上次审计之后是否发生了任何变更。对于不同的约定项目,审计师需要执行穿行测试的流程、各流程所需的细节、以及审计师应该执行的相关步骤也各不相同;在开始执行穿行测试前,审计师应与项目现场负责人进行讨论。

(3)记录穿行测试

在阅读完企业的流程手册,执行穿行测试,并与企业员工进行讨论后,审计师将需要对这些工作进行记录。审计师可以将流程制成流程图或者编制按顺序的步骤列表。并记得更新在上一年度审计档案中有关流程的记录。

2.识别流程内的风险

执行穿行测试后,审计师可以开始分析该流程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师可以通过考虑流程中的各步骤和可能发生的错误、以及可能发生错误或舞弊的地方来识别重大错报风险。例如,销售人员修改了销售历史记录以反映他们销售的汽车数量比实际多,这样他们便可以获得更高的销售佣金。该风险通过多个账户(即销售、佣金、应收账款、以及现金)影响企业的财务报告目标。又如,汽车的销售订单仅在制造汽车后才生成。如果顾客的个性化选择(例如,颜色)没有及时转交给工厂并且汽车没有正确制造,则会导致销售损失。再如,存货系统没有与业务系统正确连接,因此试算表中包含错误的存货数字,这是对企业财务报告目标的直接影响。

3.识别企业设计用于针对已识别风险的相关控制

为了降低发生风险和无法实现业务目标的可能性,企业实施内部控制。企业设计和执行这些控制以特别应对步骤2识别出的风险。在审计工作中,其中一个步骤是评估企业的相关控制是否被正确设计和恰当的执行,即控制的设计能够高效处理流程中的已识别风险,以及这些控制是否确实得到执行。如果控制已得到有效设计和执行,则需测试这些控制在整个审计期内是否有效运行。

在了解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进行初步风险评估。

通过了解企业业务流程,审计师结合自己的职业判断,可以识别企业业务流程中各个环节的风险点。而企业业务流程出错的可能性也许非常繁多,审计师不可能全都去关注,因为审计师的任务是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而不是对流程发表意见。这时,审计师需要区分需要应对一般风险还是仅仅需要应对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风险。长期的审计实务经验使得审计师发现,集中关注那些更有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领域会使审计工作更有效和高效。因此,审计师需集中关注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风险而不是任何错报风险。

此例中,审计师通过了解该汽车经销商的整个业务流程(包括了解流程中关键的内部控制),结合自己的职业判断,将所识别的可能会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点进行归类,做出初步风险评估结论,如表1所示。之所说“初步”,是因为这个风险评估过程是持续的,贯穿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风险评估的结论也是可更改的。

(二)风险导向审计第二环节:风险应对

通过风险评估程序,审计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企业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领域,但是,无论审计师对企业的了解如何全面,这还只是一种估计,审计师需要通过执行具体的审计程序去证实自己的了解。因此,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审计师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止自己没有发现企业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以致其发表了不当的审计意见而导致审计失败。

1.应对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措施

针对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应考虑从项目组的工作态度、队伍专业素质、审计程序总体方案等宏观层面做出调整,即总体应对措施。此例中,该企业引进新的财务软件,财务人员不熟悉,以及企业对员工工作的监管缺失,这两个风险点都属于企业的控制环境的范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整体层面的,审计项目组也应从总体层面来应对这类风险。例如,项目合伙人应在审计前向审计项目组成员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重要性,在配备人员的时候增加几名具有丰富经验的成员,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把将要进行的审计测试安排在期末而非期中,执行多种审计测试,以及增加审计测试的样本量等等总体应对措施。从而优化审计项目组人员与工作的总体素质和状态,以防止在查找企业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时出现错漏。

2.应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措施

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发生的领域是具体的,则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也是具体的,即审计测试,审计师通过执行审计测试具体核实财务报表上的某个项目的某个认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具体应对措施包含两类: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师可以通过两条路径去查实财务报表的认定层次错报:

路径一:先测试相关内部控制,如果控制有效,则减少实质性程序的范围(例如细节测试时可以减少样本量),反之,则加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路径二:不做控制测试,直接做实质性程序(包括实质性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值得注意的是,不管采用哪条路径,对于重要交易、账户余额及披露,实质性程序不可免,实质性程序中,细节测试不可免。

审计实务中,通常采用路径一,因为实质性细节测试的样本量远远超过控制测试的样本量,所以,在风险评估时通过了解企业内部控制,预期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时,采用路径一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三)审计测试的具体操作流程

1.控制测试

在对该汽车经销商风险评估环节,审计师发现了两个尤为关注的风险点,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通过穿行测试,预期这些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此时,审计师需要进行控制测试。对于企业有专人鉴别支票的真伪这项控制,审计项目组应派出审计员利用足够的时间在现场观察结合询问企业相关负责人,以确认是否有专人鉴别支票真伪,并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对于企业设计的在汽车交付时有严格的监管程序这项控制,审计项目组也可以通过重复多次在现场观察,来确认企业的该项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对于会计主管复核应收账款/收入会计的工作这项控制,审计项目组可以通过抽取足够数量的记账凭证,查看上面是否有会计主管的签字来确认该项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形成审计工作记录。控制测试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影响实质性程序的样本量,但是不能完全替代实质性程序。因为审计风险准则规定,对于重要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及披露应当要执行实质性程序。此例中,在审计师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应收账款领域属于重大错报风险领域时,应当要执行实质性程序。通常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与细节测试相结合的程序来核实财务报表某些项目某些认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2.实质性分析程序

由于通过风险评估,审计师怀疑企业的应收账款存在高估风险,可以先对应收账款账户余额进行总体性分析,将已记录金额与审计师对该金额的期望值进行比较的测试。即根据相关的财务或非财务数据建立期望值,并将其与已记录数据相比较,从而对记录金额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得出结论。具体流程如下:建立期望值确定门槛(可接受的差额)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额获取、量化及评估企业的解释评估结果记录所执行的程序

通过执行上述分析程序,如果期望值与记录的分解金额之间的差额不超过门槛(如下述情形A和B),则无需对该分解金额执行进一步的工作,而可据此得出结论认为所测试的金额不存在重大错报。反之(如下述情形C),则需充分运用职业怀疑态度,去获取、量化及佐证与此类差额相关的解释,并确定存在有关该解释的充分合理的证据。但是,如果对差额的解释并不满意,则还需执行进一步的工作。

3.细节测试

工程师评审意见篇(8)

[中图分类号] F23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9-0178-03

[作者简介] 马同保,安阳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审计与会计理论。(河南 安阳 455000)

2001年“安然”等突然变异,在引发美国经济社会改革的同时,整个世界被推向审计改革的巨大旋涡之中。受其影响,为实现与国际惯例趋同,我国于2006年2月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包括48项准则。审计制度在变,审计方法也在变。当务之急,要正确理解正在进行的审计改革,掌握运用变革的审计方法,尽快适应变革的审计实务。为此,现从三个层面上论述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审计方法体系。

一、审计战略方法体系

审计战略方法是指决定审计全局、对审计活动起着筹划和指导作用的总的方针、政策、方法和手段。综观注册会计师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审计战略方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账项基础审计方法、制度基础审计方法、风险基础审计方法、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等四个阶段。

(一)账项基础审计方法。账项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查错防弊为主要目的,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审查,来检查各项记录准确性的审计战略方法。注册会计师将审计对象基本限定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目。从原始凭证的取得、记账凭证的编制、账簿的登记、收益的确定到财务报表的编制,逐一进行全面而详细地审查;或者,先抽查复核资产负债表记录的主要项目,然后抽取凭证进行详细检查,当然抽取的数量很大。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如此这般的“重复记账”,来发现记账差错,发现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会计人员的贪污、盗窃和其他舞弊行为,并主要向企业主或公司股东报告。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多考虑审计风险,仅仅关注了报表项目本身的固有风险。在这种方法的指导下,注册会计师作出审计结论所要证明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有无错弊的行为,即审计的主题是“行为”,因此这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对行为的审计”。

(二)制度基础审计方法。进入20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会计业务越来越多,账项基础审计方法就越来越受到限制,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便应运而生,并于20世纪40年代开始成为审计方法的主流。制度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验证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主要目的,在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发挥作用情况、确定对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信赖的程度的基础上,明确审计的范围和重点,合理分配审计力量和时间,恰当运用审计技术的审计战略方法。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中心的全部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被确定为审计对象。将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作为审计目的。运用内部控制制度概念,考虑内部会计控制包括会计系统和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实质性测试,获取审计证据。在抽取样本进行实质性测试时考虑审计风险,而且不单是固有风险,还包括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广泛采用审计抽样,抽样方法从任意抽样、判断抽样发展到统计抽样。审计报告使用人扩大到股东、债权人、证券交易机构、税务、金融机构及潜在投资者等社会公众。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报表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就小,财务报表就真实、公允,审计范围就可以相对小些;反之内部控制制度薄弱、不可靠,财务报表发生错弊的可能性就大,注册会计师为验证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就必须扩大审计范围,抽查更多样本;这一实践经验,在这种方法下得到了空前运用。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使审计同管理科学结合起来,提高了审计效率,控制了审计风险;它使注册会计师审计由“对行为的审计”发展为“对信息的审计”,使审计具备了现代审计的特征。

(三)风险基础审计方法。到了20世纪70年代之后,审计职业界迎来了“诉讼爆炸”,注册会计师不得不审视审计风险。于是,风险基础审计方法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战略,于20世纪80年代末走进审计实务界并得以迅速发展。风险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审计风险评估分析为基础,根据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审计战略方法。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为导向步入审计过程。首先,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根据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选择审计程序,制定审计计划。然后,实施审计计划、获取审计证据,并针对发现的错弊重新评估审计风险、修正审计计划和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最后,分析审计风险是否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以决定审计意见类型。将审计风险的评估和分析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而且全面考虑审计风险各个要素,将审计风险予以量化和模型化,确定审计证据的数量,实现审计风险科学、有效控制(刘力云,1999)。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运用内部控制结构概念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概念,在考虑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和程序的同时,充分考虑控制环境对企业财务报表正确性的影响。审计抽样方法得到普遍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在风险基础审计方法下,审计目的仍然是对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发表意见,审计主题仍然是“信息”,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仍然是“对信息的审计”。

(四)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进入21世纪之后,以安然事件为代表的特大财务舞弊再一次引发了对舞弊审计的关注。被称之为后安然时代的审计时代,注册会计师正在酝酿制定新的审计战略方法即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

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是指以经营风险评估为基础,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根据确定和不断修正的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实施实质性程序的审计方法。审计目的修正为验证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揭露重大舞弊和错误。审计风险的根源在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谢少敏,2006)。注册会计师应重视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经营风险的识别或评估,审计过程就是一个证据形成、基于判断的风险评估过程。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AR)=重大错报风险(RMM)×检查风险(DR)。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需要分别对固有风险影响因素(如财务报表的复杂性、经营者的品质等)和控制风险影响因素(公司治理、内部审计等)进行识别和评估。而且,重视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而不依赖对管理层、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针对评估的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评估的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而且注册会计师专门针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运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概念来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和对控制的监督成为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得到普遍运用。在同一组审计报告中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的意见、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意见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意见(谢少敏,2006),成为注册会计师在其审计报告中发表的审计意见。“信息”和“行为”共同构成经营风险基础审计方法下审计的主题,从而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对行为的审计”和“对信息的审计”的融合体。

二、审计手续方法体系

审计手续方法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确定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基本手续所应用的方法和手段。审计手续方法体系是由以下一系列的专门方法组成。

(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具有经济合同性质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方法。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开始前,按照业务承接的执业道德要求,在了解客户基本情况、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的基础上,与被审计单位(包括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计划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更新、修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方法。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并指导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具体审计计划比总体审计策略更加详细,其内容包括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项目组成员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一系列的初步业务活动,在此基础上为审计工作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且在审计过程中对其作出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三)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是指为注册会计师得出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方法。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审计凭证据“说话”。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审计计划所确定的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等审计程序,运用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等审计技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四)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及时编制或获取审计工作底稿的方法。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可以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并且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五)编制审计报告。编制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报告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方法。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最终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产品。

上述审计手续五种方法是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共同构成完整的审计手续方法体系。

三、审计技术方法体系

审计技术方法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形成关于具体审计目标的审计证据所应用的比较行为的方法和手段。获取审计证据是审计技术方法的运用目的,比较行为是审计技术方法的重要特征。所谓比较行为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形成关于审计具体目标的心证(谢少敏,2006)而将鉴证对象信息与鉴证对象之间以及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与审计标准之间进行对照验证的具有批判性或怀疑性的心理活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将审计技术方法定义和规定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检查记录或文件包括注册会计师对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与复核。审阅是为了发现有无不正常现象而批判性地阅读书面资料的审计技术,其目的在于确认书面文件是否真实、合法;复核是确认各种书面文件之间钩稽关系的审计技术,通过书面文件之间的对照检查,确认双方对交易或事项的记录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

(二)检查有形资产。检查有形资产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运用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实物形态的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且与账面数量相符,查明有无短缺、毁损及其他舞弊行为。它主要适用于存货和现金的检查,也适用于有价证券、应收票据和固定资产等。监盘是其常用的操作技术。

(三)观察。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具体目标的要求,前往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现场,察看业务活动的方法、程序及实施情况,以掌握整个业务活动或执行程序的实际情况,获取审计证据。

(四)询问。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五)函证。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实施函证的目的是证实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从外部独立来源来获取强有力的审计证据。

(六)重新计算。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准确性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往往需要对文件或记录中的数字大量地实施重新计算,以验证其是否正确,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七)重新执行。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实施重新执行可以验证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审计证据。

工程师评审意见篇(9)

老审计准则遵循的是“把审计程序执行到位”的简单的审计理念。在此理念下,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如不注重对行业状况、监管环境、内部控制、企业性质以及目标、战略和相关经营风险等情况的了解,而直接进行控制测试或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审计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完成审计程序,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审计风险,而且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管检查(包括行业监管检查)关注的也是审计程序的履行情况,由此造成注册会计师只注重审计程序的履行,而忽视了对审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容易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串通舞弊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则内部控制将无法发挥作用,注册会计师也很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骗,不能发现由于内控失效而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控制测试也将失去作用。因此,迫切需要改革审计理念,研究出更能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新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流程,为此,新的审计理念应运而生。

新审计准则的最大特点就是注册会计师带来了风险导向的新的综合审计理念,该理念强调在“把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前提下再“把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可见,这是新准则相对于老准则最重要、最根本的变化。

为了实现“把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审计目标,新准则明确规定了风险评估是注册会计师必须履行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报表层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评估的认定层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在新准则下,注册会计师不可以不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也不可以简单设定固有和控制风险为最高水平就假定重大错报风险为百分之百而直接盲目实施实质性程序。因为不弄清重大错报风险可能发生在哪个方面或那些领域就实施审计程序,往往发现不了重大错报。由此可见,新准则的审计理念更为完善、科学和先进。

因此,注册会计师学习和执行新准则首要的关键问题就是树立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在今后的每一项审计实务中都要以防范审计风险为基本职责,强化风险意识,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审计工作的主线流程,同时还必须把应该履行的风险评估和实质性程序执行到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

但是,新审计理念的推行必须有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予以支撑,为了顺利推行风险导向的新理念,新准则下的审计风险模型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二、审计风险模型的变化

从老准则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来看,老准则虽然也要求对风险进行评估,但由于该风险模型的制约及老准则本身的缺陷使得对风险的评估不是很狭隘,就是难以规范履行。如老准则要求编制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评估固有风险或直接假定其为高水平,这使得很多注册会计师不评估固有风险而直接假定其为高水平,从而使得对固有风险的评估流于形式。另外,尽管老准则要求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以作为评估检查风险的基础,但由于实务中对两者的内在联系往往无法把握,如果只依赖对控制风险所作的简单评估或直接假定控制风险为百分之百来大致确定检查风险再据此计划实质性程序,这样就很难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正是由于这些问题,使得注册会计师在运用老审计风险模型时出现只执行准则明确规定必需履行的审计程序,特别是只把实质性测试中的细节测试执行到位即可的错误认识和片面做法。实际上,在老准则实施多年的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主要关心的也正是对财务报表各组成项目的细节测试,而不关心审计后能否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以及控制审计风险到可接受的低水平。由此可见,尽管老准则考虑了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的问题,但注册会计师在日常审计并没有能够以对风险的评估为导向,问题就在于老准则下审计风险模型的局限性,不能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所以老准则不能称之为风险导向审计。

新准则体系中最核心的准则是以下四个: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准则和第1301号《审计证据》准则。这四个准则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贯彻了新的审计理念,启用了“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的新的审计风险模型。新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今后的审计实务中根据该模型来计划和执行审计程序,强调提高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能力,强调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强调把审计风险控制到位。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以及对重大错报的审计效果,才能更好地实现财务报表的审计目标,更好地遵循财务报表审计的一般原则要求,为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由此达到全面推行风险导向审计目标,实现将原审计风险模型下的“审计程序执行到位”的简单审计理念更新为新审计风险模型下的“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综合审计理念。

因此,如果说新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并遵循新的审计风险模型是客观要求,那么,注册会计师就要从主观上强化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努力提高自身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全面、规范履行应该履行的审计程序,并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新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贯彻到位,把新的审计风险模型落实到位。

三、审计流程的变化

由于新准则审计风险模型的变化,又导致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流程的具体要求也发生了重要变化。

老准则下的审计风险模型把审计流程分为四部分,分别为:(1)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2)了解内控;(3)控制测试;(4)实质性测试。而新准则下的审计风险模型把审计流程分为三部分,分别为:(1)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2)控制测试;(3)实质性程序。从表面上看,新准则的审计流程较旧准则少了一个,但实际上并没有减少,新准则仅是将老准则下的第(1)和第2个流程进行了合并,并统称为“风险评估程序”。另外,新准则把其第(2)和第(3)两个流程统称为“进一步审计程序”,并指出仅靠风险评估程序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根据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恰当选用以实质性程序为主的实质性方案或选择以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结合使用的综合性方案。但新准则特别强调,无论选择何种方案,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由于新准则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统称为“进一步审计程序”,因此,新准则的审计程序从总体上也可以简单分为两大块,即“风险评估程序”和“进一步审计程序”。

另外,由于新准则将“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制定为一个准则,从而使得注册会计师更加明确了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而且将对被审计单位情况及其环境的了解(包括内部控制)和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进行了有机结合。由此可见,新准则在此问题上更为科学合理,更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对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新审计风险模型的理解、把握和执行。

必须注意的是,尽管新准则对审计流程的数量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新准则对各流程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对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新准则特别强调了审计流程的重心必须前移,注册会计师必须重视计划审计工作,重视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包括内部控制),重视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重视针对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相应和必要的审计程序。风险评估程序的主要目的是针对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一个连续、动态地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由此可见,风险评估不仅针对整个财务报表各层次、全方位,而且也是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始终的审计程序。新准则还明确规定了风险评估程序为必须履行的审计程序。

与风险评估程序不同的是,“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均是仅针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仅是在进一步审计程序中履行,但目的各有不同。“控制测试”目的在于测试内控在防止、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并据此重新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而“实质性程序”的目的在于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低检查风险。同时,新准则还规定了“实质性程序”同样为必须履行的审计程序。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认为出现符合准则规定必须进行控制测试的条件或认为可以进行控制测试时,则应该进行控制测试,否则可以不履行控制测试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从“风险评估程序”对报表层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到“控制测试”测试内控在防止、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据此重新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再到“实质性程序”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低检查风险为最终审计目的,新准则下的各大审计程序最终都将审计重点指向了“重大错报风险”,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在今后的审计实务中一定要将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作为审计工作的核心,只有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才能达到降低检查风险的最终审计目标,从而实现风险导向审计的初衷。

鉴于以上分析,注册会计师在今后的审计实务中务必抛弃老准则下对审计风险的狭隘和片面认识,一定要把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作为审计工作的主要流程、重中之重,一定要全面、规范履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把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才能使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在审计实务中得到充分体现,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

工程师评审意见篇(10)

5.1监理工作总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委派具有丰富超高层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

监,并针对本项目特点召集设备、土建方面有经验的监理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监理班子。

⑵ 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专业配套、人员按合同规定及时到位。 ⑶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满足现场检验工作需要。

⑷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开展各项监理工作,控制工程

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 ⑸ 在监理项目部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我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

现。

⑹ 按照本工程特点和要求编制《监理实施规划》,并分阶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加大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力度,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

⑺ 根据竣工备案制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分阶段及时对工程进

行总结和评估。

5.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以预控为主,各项工作根据工程特点、工程承发包模

式、业主管理方式。

⑵ 审查开工准备情况要注意以下事项:施工许可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征地

拆迁符合进度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批准,承包单位人员、机具已到位,主要建筑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要求。 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介绍监理项目部的组

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⑷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监理项目部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⑸ 《工程开工报审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不得授权其他人员执行。

5.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批。 ⑵ 施工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结合工程特点和工地环境)。 ⑶ 主要的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是否齐全。

⑷ 上述审核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要求在一周内完成。

5.4建筑材料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采购单位进行建筑材料(设备)报审时应提供生产许可证、质保书、相应性

能测试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理由认真复核。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送检材料的见证取样,确保样品有代表性。 ⑶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或检验数据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补充检测要求。

5.5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工程分包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资格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⑵ 审核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

(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⑶ 施工合同中已指明分包单位,其资质在招标时已经过审核,承包单位可不报

审,但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应报审。

5.6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供应商除资质、营业范围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制度。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⑶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7测量放线控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应定期检查,杜绝超过检定期限设备用于工程,测量成果 出现系统误差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对设备重新检定。 ⑵ 定期检查、复核测量控制点的精度和保护措施。

⑶ 不得与承包单位测量人员共用设备对同一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5.8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审。 ⑵ 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要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 ⑶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要求。

5.9图纸会审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 ⑵ 图纸标识和审核工作应符合政府部门要求。

⑶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图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图要符合规范

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⑷ 图纸会审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布

置是否合理。

⑸ 图纸中所需材料来源有无标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条件能否满足,新

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5.10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1. 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部分程序细化部分详见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以及本节。

⑵ 处理质量问题涉及到进度及费用问题时,必须考虑项目全局利益,经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充分协商后,再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⑶ 工程计量、中间进度款支付、最终支付过程中,质量工程是应充分发表意见,保证所有支付项目质量均符合合同规定。

2. 旁站检查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旁站监理表格》(详本部分第二章内容) 工作要求:

⑴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监理细则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要求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⑵ 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①承建商是否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②关键部位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质量是否合格。 ③是否按规定进行各项报审、检查和验收。

⑶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中,要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抽查,并留下记录。 ⑷ 总监应对夜间施工、节假日值班作出安排,确保施工现场有监理人员到位。

3. 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施工中经后道工序遮盖后不宜或不能再检查的工程内容均属隐蔽工程验收范

围。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建商的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备份存档。

4. 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数量应符合审批的监理细则或监理规划要求。 ⑶ 监理工程师的评定与承包商的自评相差较大,双方应按标准共同确定检查数 量和方法,否则监理工程师应坚持自己的评定意见,并附监理检查评定表。 ⑷ 分项工程经验收评定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⑸ 建筑电气、卫生与燃气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应在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

5.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分部工程的验收结果在分项评定的基础上经统计而得。

⑵ 分部验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表明监理方对工程质量评定的意见。 ⑶ 主体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应给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核定后再向监理报审。监理工程师确认评定意见前应进行现场检查。

6.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2)《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4)《工程竣工报验单》(A10);(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作要求:

⑴ 总监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完成。

⑵ 单位工程验收要在承包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结合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观感质量评定和关键部位全面进行检查。

⑶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缺陷要按部位、按层次逐项列出清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得隐瞒。

⑷ 总监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各方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再由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⑸ 竣工备案制具体工作程序执行当地政府部门要求。

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3)《 报验申请表》(A4) (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5)《工程暂停令》(B2) (6)《监理工作联系单》(C1) 工作要求:

⑴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凡涉及改变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必须经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

⑵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方案提出的措施、验收方法(包括必要的检测)提出审核意见。

⑶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后建设单位报告。

5.11进度控制工作程序

1. 进度控制工作总程序

涉及表格: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2)《 报验申请表》(A4)

工作要求:

⑴ 审批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工作细化部分详见本节后序内容。

⑵ 工程进度控制风险分析要结合本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和工程具体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

⑶ 编制进度控制方案后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交底,并明确和统一进度节点控制计划。

2. 进度计划审批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 报验申请表》(A4)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工作要求:

⑴ 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以及阶段性进度计划,并分别报监理审批。

⑵ 承包单位在提交进度计划同时尚应提交进度计划网络图电子文件。 ⑶ 进度计划的内容及提交时间应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 ⑷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进度计划时应注意: ① 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② 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③ 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适应性

⑸ 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进度计划审批工作。

3. 进度计划检查与控制程序

⑴ 每月进度检查应及时形成进度控制图和进度统计表等书面记录,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①工程进度概况 ②工程进度曲线 ③工程图片 ④影响工程进度特殊事项的处理。

⑵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单位对进度计划的执行。

⑶ 调整进度计划审批详见《进度计划审批工作程序》。

5.12工程计量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1. 计量原则

(1)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2) 按合同文件所规定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 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2. 承包单位填报计量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以及填报《中间计量表》

的期限应符合合同规定。

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单位发出通

知,承包单位要求增加计量次数,应书面申请。

5.13安全施工监管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4)《工程暂停令》(B2)

工作要求:

⑴ 监理项目部应安排有安全资质监理工程师开展安全施工监理工作。 ⑵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日常检查结果应留有记录。 ⑶ 重大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部门及时汇报。

5.1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3)《监理工作联系单》(C1) 工作要求:

(1) 监理项目部应配备有专门负责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监理工程师开

展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2) 文明施工监理工程师日常检查结果应留有记录。 (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部门及时汇报。

5.15组织协调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1) 工地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程序、内容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明确。 (2) 工地例会和现场协调会不限于解决协调事宜,同时处理工程质量、费用、

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事项。

(3) 协调事宜处理涉及合同变更或工期、费用索赔,详见有关工作程序。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调事宜调查和取证工作,并将处

理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5) 在协调期间内,合同只要未放弃或结束,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继续

施工。

5.16信息资料管理工作程序

1. 信息管理总程序

图1

图2 图3

图4

2007级工程监理专业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应用训练

2. 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

3. 监理资料管理流程

发文处理 收文处理

工作要求:

(1) 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合

理的信息管理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和资料存档方案。

(2) 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组织资料档案管理检查,对于不齐全的档案要及时

补全,系统运行有问题是要及时整改。

(3) 所有工程往来函件都应使用书面格式。

5.17

工作要求:

⑴ 交工检查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承包单位指定负责人参加,邀请质量监督部门或竣工备案部门参加。

⑵ 对交工申请重点审查:工程范围、交工工程质量、质量缺陷处理、交工资料完成情况、剩余工程计划。

⑶ 现场主要检查外观质量、外型尺寸及所有现场清理工作,评价工程缺陷的修复。

5.18保修期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保修期,起算日期以签发交接证书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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