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02 14:43:47

农村发展论文

农村发展论文篇(1)

一,本文所论"组织化"的内涵

一般说来,"组织"一词意味着:为了特定目标和实现某些职能而按照一定的规则建立起来的群体。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可将"组织"一词进一步界定为"人们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合方式而形成的高于群体的社会共同体,是组成此种共同体的人们或单位所采取的社会生活方式。"([2],第171页)可见,组织不仅意味着是一种高于群体的社会共同体,更意味着它是一种生活方式(或生活状态)。既然是"共同体",就有别于仅仅是一盘散沙的各个个体的集合概念,而是多个个体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结构结合起来的有机体,表现在个体利益与组织利益、个人活动和组织功能之间的紧密联系上。既然是一种"生活方式",就不是形式上迫于某种压力的应付和走过场,而是一种自愿自觉的参与过程,表现在个体为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而借助于组织的形式上。当然,组织是通过一定的机构体现出来的。这些机构是组织的载体和标志。有鉴于此,可以将"组织化"理解为人们结成组织、参与组织和开展组织活动的全过程,其具体表现也就在于,组织机构各项活动的开展状况上。衡量"组织化"的尺度可以各有不同,但组织成员对组织活动的参与度、参与质量,组织活动开展的频度和效果,成员对组织的认可度和期望值,组织在适当处理共同利益与成员利益上的表现,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指标。政治学意义上的"组织",强调其公共性,表现为围绕公共权威和公共利益(或公共事务)而展开的活动过程。与此相应的,政治学意义上的"组织化",虽然也包含了前文所论社会学意义上的"组织化"的含义,但更强调了组织活动的公共性及个体与公共权威之间关系。由于本文欲从政治学(更准确地说是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审视农民组织和组织化的问题,(亦即从组织化的角度分析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问题),故本文论及的"组织"和"组织化",限定于村级组织和村级事务的范围内。如此界定的另一原因在于,解体后,农民成为几乎没有任何组织依托的个体:他们既没有传统社会中的社会组织(如家族)可以利用,也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自治社团。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有效社会组织形式,便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由于的解体意味着过去行之有效的从公社到生产队的纵向控制体系瓦解,国家便开始直接面对无数的个体小农。为了填补这种组织真空,近些年来我国实行了乡村自治,即建立农村自治组织--村委会。村委会便暂时作为农村社区中最大的正式组织而存在。因而本文所论"组织"的外延是以村民委员会为标志的社区组织。目前只有村委会既受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又是唯一在全村范围内得到认可的公共权威机构,同时也是当前中国农村社区独立的法人行动者。其发展状况成为衡量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一个尺度。因而,"组织化"的内涵也就限定如下:村民参与由村民委员会主导的村级事务的过程,以及村民委员会动员和领导村级活动的过程。结合前文所述衡量"组织化"的诸多指标,本文用于衡量农民组织化的指标也就包含以下几点: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频度和质量,村民委员会主导村级事务的频度和实际效果,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认可度和期望值,村民委员会在处理集体利益与村民利益上的表现,等等。本文所论"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界说,也就是指由这几项指标衡量所得出的总体性认定。

二,选题原因

确定这一写作主题的动机是我的调查经验:(1),我对我所在的家乡河南省罗山县定远乡长期的认识和体会。(2),1997年7月我对湖北省红安县部分农村的调查。(当然这次调查很不细致,更多的是感性认识。)(3),我对湖北省钟祥市三镇九村的调查。(这次调查比较正规,进行了随机抽样,以问卷的方式进行。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297份,回收率为74.25%,其中有效问卷272份,有效回收率68%。详细数据参见[3]。)本文主要在此次调查的基础上写成。故而我提出的假设也是基于我的经验感受,并不试图作普遍性的推论。当然,对这一主题的回答不能仅限于此,我在写作这篇论文时也注意了从普遍的背景出发,从逻辑和学理的角度思考更多的可能性。因而论证更多是理论性的。也就是说,本文的思路和观点的来源不仅有我有限的经验,更有其他学者的调查结果或理论。(主要著作列举在文后的"参阅文献"中。)以我的切身感受和认识看,中国相当部分的农村地区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几乎是完全孤立和分散的,他们不仅对村级事务毫无热情;而且在个体发展中,不注重集体力量和组织形式。这不仅使他们的发展受到影响,也使他们的生活质量受到影响,更使的他们在面临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村委会)的侵害时难以形成共同的抵制力量。同时更为严重是,在缺乏利益疏通和利益表达的组织渠道的情况下,村民往往通过非常态的方式(个别人的暴力犯罪活动)进行意愿的表达(这类事情近来时有发生,体现在各种媒体上。)这一切都使得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也使改善这一状况的任务显得尤为迫切。在了解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各种表现及其消极影响以后,本文试图探究造成这一局面的各种因素,以期为改善这一状况提出对策的努力提供依据或参考。鉴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是部分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实际情况,而这一情况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后果。因而研究其成因,不仅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而且有着对改善这一状况提出对策的努力提供依据或参考的价值。三,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成因--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困境分析

造成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经济的原因,也有政治的、文化的原因。就我的理解,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是不容忽视的:(1),传统因素。即缺乏自主地建立契约化组织的传统。众所周知,中国农民自有国家以来就缺乏主动建立组织的传统,除非是为生存所迫。(当然,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勿宁说是政权不允许。)从奴隶制的土地国有时代到土地地主所有制时代,正常情况下,农民都被禁锢于有限的土地上,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至多从事微量的商品买卖,自主经营的范围很小;同时,农民间的联系也只是亲缘或习俗的结果。在政权在村一级设立村公所以前,国家政权只达及县。这样,在村里的农民主要以长老为纽带在风俗习惯的基础上结成一个社会关系网。其骨架是宗族系统。而宗族传统与严格意义的组织精神(自愿、平等、自主)相去甚远。说中国的农村缺乏组织化的传统,主要是指农村缺少组织化的制度空间和行为习惯。农民少有结社活动(这是非常冒险的),除非在非常态的社会形势下秘密进行,其目的也并不是建立常态的利益聚合与表达的渠道和机制。从时期的保甲制到共产党的"",都是对个体农民的控制机制,忽略了农民的自主性和农民的独立利益。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先的意义是分散化而不是组织化。这都说明,中国农民未有出于利益的推动在平等契约精神的指导下建立组织的传统;一体化的国家官僚体系也使组织的建立和独立性成为不可能--"官僚社会的政治法律的一般目的,就在于树立并维护官绅对人民的统治秩序"。([9],第125页)即使是在国家权力未曾直接触及的乡村,农民也未曾建立起自己的组织。结果是他们对国家权力(特别是征税权和司法权)的依赖和对清官的依赖,或是通过科举或私人关系挤入权力体系。不管那种情况,都是个人直接面对国家。这一点一直影响到现在。目前的农村,处处可以感受到农民对权力的崇拜和对清官的期望,这正是由于权力可以直接带来利益,而组织和组织化则不能,"民主"更不能。这是根深蒂固的意识。它对组织化的影响也是致命的。(2)当前一体化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尤其是制度体系的不健全和村民对政府的单向依赖性。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并不利于真正的自治,也即并不利于组织化。这主要体现在政党体制、政府体制和村民的权力观念上。政党体制方面,共产党全面领导整个社会的各方各面,当然也包括农村。在村级组织中,村委会受党支部领导,而党支部受上级党委领导,并不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这便产生了村级组织权力格局的矛盾:一村范围内,村委会作为农民的自治组织,由农民选出对农民负责,但其实际的权力却受到党支部的制约。这使村委会的角色颇为尴尬,其作用亦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结果往往有两种,要么是村委会从属于党支部,功能弱化直至无权力;要么是村委会自行其是,完全摆脱掉党支部的制约。怎样的格局才是合理的,仍未得到澄清。政府体制方面,尽管国家法律(主要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其成员也不属于政府编制,但乡(镇)政府却一直将它视作它们在村里的"人",村民委员会也行使了部分政府性质的职能。这样,政府对村委员会从组成到其工作都进行了相当的干预(甚至控制);村民委员也对乡(镇)政府有着严重的依赖。但村委会成员的工资只能由村财政支付。村干部角色的矛盾不利于村民对村级干部的认同和支持。而农民的政治意识也不容乐观。在我的感受中,农民并不认为组织化建设很重要;相反,他们只关注村干部的腐败和提成的数额,只要这两方面能得到他们满意的解决,别的都是次要的。也就是说,组织化并不是村民们的一种迫切需要,更不是他们诉求的一种生活方式。(3)联产承包责任制因素。导致个体经营的独立性、村民间联络的淡化,更弱化了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理论上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意味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但实际情况是"有分无统",村级组织的服务、组织和协调的功能非常薄弱。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分散化的状态:土地分到农户手中,农民享有自由而独立的经营权和管理权,走上了一条个人创业、个体性发展的道路。尽管规模化程度非常之低,个体农户的发展收益也非常有限,但在我接触的各村,尚未出现为了联合而借助于村级组织的方式或体现到村务活动中来的情况。较之于以前的"",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应有的生产力;但近年来的公共设施,尤其是水利建设却极为荒废。农村的组织化只可能围绕村民的生产和致富展开,当村级组织在这些方面的作用形同虚设,只是作为乡(镇)政府的执行机构时,一村范围内的组织化必然会受到致命的影响。农户分散经营状况的形成和经济自的取得,使得农民偏向自身利益的获得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作为非村组干部的农户参与集体事务,并不能带来明显的、直接的经济利益;加之村委会的活动往往只是协调纠纷和动员村民贯彻"上级政策"(如交纳上交款、计划生育,等等),少有为了改善全村的整体面貌或有利于每一个村民的事务安排。在此情况下,农户中有相当比例不将参与村级事务视为义务,直至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例如,当被问到"如果选举委员会无故不让你参加选举时,你将怎么办?"时,回答"无所谓"或"求之不得"的达30%。(参见[3])村民在追求个体利益时很少想到他人或"集体"的利益,即使参与集体活动,也只是抱着利益的动机,而不是为了纯粹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目的。总之,在当前的承包制下,农户对组织化的热情被个体追求的动力消解了。虽然不能说这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必然带来的结果,但在我考察的农村里,它的确是一个因素。这一点,可以从对这些农村在承包制前后所作的对比中得到验证。(4)集体经济因素。主要是,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缺位导致其收益私人化,损害了村级组织的威信和集体资源应有的对村级事务的推动作用。农村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原有的集体经济实体并未有随之分给农户,而是以村的名义处在村委会的主管下。理论上,其所有权归全村村民所有,经营权和管理权由村委会行使。这是村级组织可直接支配和动用的资源,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村级组织的动员力量。在村集体经济实力弱小的情况下,村里的活动开展往往受到影响: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的情况是,目前对集体经济的处理方式是承包给私人,村委会享有决定权和监督权。在此过程中,村民无法行使其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缺位转化为村级组织的实际拥有权。如果在承包的对象和方式等等问题上,村委员会不吸收村民参与决定,使得村民的民利被强行剥夺,就必然诱发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更使村级组织的公共性和权威性受到损害。在某村,村委员会在上渔业项目时未经村民同意,招致了村民的极大不满。(参见[3])难以想象这种矛盾情绪能促成组织化。同时,在收益问题上,集体资产的获益者主要是干部和承包者,村民并未由此而获益,自然会对此有所不满。集体资源未能用于改善公共设施或作为村级事务的花费而减少村民的负担,相反成为腐败的根源之一。这就更加恶化了干群关系,挫伤了村民参与的热情。(5)市场经济和人口流动因素。生活自由度扩展和生活方式多样化,由此导致的认同危机和重视度降低。在目前的农村,更多的情况是,准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并行,村民的发展呈现多层次化、复杂化的态势。这也使他们的参与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态势。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利益型参与的趋势越来越明显。60%的村民认为自己的投票对自身利益"重要"或"非常重要"(参见[3]),否则就不会主动去参与了。这大大有别于政治意义上的或组织意义上的民主,是民主经济化的体现,其根源在于经济民主化。相应的,对于非经济性的村级活动,他们的热情和兴趣便偏低。由于广大农村缺乏民主传统和民主习惯,又未曾经过民主训练,加之依然比较强固的小农意识,村民参与的短视性、功利性显现。这种现象本身很难说就不好,它更重要的是一个事实。但若从农村长远发展的需求来看,这一点无疑是需要改进的。人口流动的结果是村民对乡土生活的依赖性降低。对绝大部分村民来说,农业收入只占其总收入的一小部分,在外打工或经营获得的收入相较于土地收入才是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这样,他们与村级组织的关系就缩减为围绕交纳上交款的关系。在收入增加的条件下,上交款的数额不太影响他们对村级组织的反应;更何况他们常年在外,很少关注村级事务,与村里人的联系也仅仅限于婚丧嫁娶时或宗族或亲缘的关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集体组织活动好象与他们无关。现在的农村,生活方式趋于多样化,人群的分裂比较突出,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群的观念相差悬殊,特别是都市文化的影响和相当部分村民外出到城市的切身体会,都促成了村共同体观念的淡化。共识难以形成,公共精神更是淡薄。这便使得组织化缺乏应有的动力。(6)贫富差距因素。中国农村曾是绝对平均主义的实验场,这说明农民对平等的诉求是非常强烈的。在农民的潜层心理中,平等(甚至是平均)是他们衡量一个社会好坏和评价一个政权优劣的重要标准。尽管随着市场经济和个体经营的发展,贫富差距作为一个事实长久地摆在他们面前,他们对贫富差距的认识也不再像原来那样简单和感情化;更多了些理性和坦然。但是,这并不表明他们对平等的诉求已经停止。特别是当贫富差距超过一定限度时,或者富者致富是以牺牲他们的利益为代价时,他们的不满就表现得尤为明显。而在他们所处的社区范围内,这一点表现得更是突出。我国的现行政策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它曾经激活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极大解放。但自改革以来,由于劳动能力、经济意识和机遇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民的收入差距日益加大。而在相当多的农村,村干部在任职后一般都"迅速致富",这更加剧了村民的不平衡心理和逆反心理。在笔者调查的钟祥市的三镇村民中,收入500元以下的占14.3%;500-1000元者占30.1%;1000-2000元者占20.2%;20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占33.5%,(参见[3])其中主要是村级干部、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在村里他们又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甚至是互相转化的。在此背景下,调查发现,与一部分"经济能人"热衷于村级事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村民(主要是收入处于中低档次的村民)牢骚满腹、对他们充满激愤。以至于将自己隔绝于村集体生活之外。不能否认的是,不平衡心理严重危害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更影响了参与的质量;无所谓的心理掩盖了村民的真实意向;冷漠心理则导致村民对村务有关制度和过程的陌生,由此也影响到参与的质量;而偏激逆反心理导致权利的反意向行使和对村级组织建设的抵触情绪。所有这些消极情绪的产生与贫富差距都不无关系。(7)农民负担因素。在农村,最让农民头疼的问题莫过于负担过重。农民这一社会群体在对待利益方面非常现实,对各项额外提留、摊派、集资和其它收费极为反感。目前,农村生产条件大都比较落后,农业生产成本高,农业劳作异常艰辛,加之农产品价格的低廉,使得农业收入的每一微小增加都非常艰难。因而村民在劳动成果转移到国家或集体时,其敏感性是必然的。对上交国家的粮棉油任务,大部分村民认为必须交,并能积极主动地完成;而对集体提留和各种名目的摊派、集资和其它收费则颇为反感,原因是他们认为村组织并未有对他们提供多少服务。在此情况下,村民极易把对利益受"剥夺"的不满转嫁到对村级组织(主要是村委会)及其成员的不满上,对他们不信任、不合作,直至对所有的村级事务丧失热情。从我们在钟祥市的问卷结果来看,只有34.6%的村民对村务公开栏上的内容非常关注;比较关注者占26.8%。两项合计61.4%,离75%还有相当距离。12.5%的村民不太关注;25%的村民不关注此事。两项合计达37.5%。可见村民对村级事务的态度。更能说明这一点的,表现在他们对村里重大事务的决定的参与度上,回答"经常参加"的只有30.9%;回答"只是有时参加"的竟高达37.1%,而回答"从不参加"的竟有29.4%,两项合计66.5%。(参见[3])可见村民对村级组织及其活动的反应完全未能具有一个组织内成员的最起码的标准。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整个村还能否被称作"组织"而存在。究其根源,主要是绝大多数村民认为负担过重的起因在于村委会尤其是其主要成员,因此对村级组织的工作产生抵触情绪。今后我国农村实行税费改革,这一状况可以得到一定的改善;这对农村社区政治发展来说可能成为一个契机。(8),宗族主义因素。宗族势力入侵甚至控制村民委员会和村级事务,损害了村民委员会权威的合法性。在我调查的诸多村庄中,宗族因素并不太明显,但仍能感受到这一因素的潜在力量。村干部不属于政府机构的正式编制,生活在村民当中,其能否当选和工作的展开均离不开宗族势力的影响。村里大的宗姓,由于其内部交往上的频繁和亲密,他们往往形成一股共同的力量,影响甚至左右村级事务。而村级事务离开他们特别是他们的资深望重的代表则无法顺利开展。徐勇在有关秀村的调查报告中写道,由于"村民自治是村民的自我管理。村委会权力的运作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家族的影响,特别是在调解社会纠纷方面,在这一过程中会使权力公共权威性受到侵蚀。""出于对利益的追求和维护,家族传统文化有可能将本家族的人联结在一起形成社会性力量,并以其力量与村委会权力抗衡。当村民仅仅只是将自己视为某一家族中的族民,而不是法律认可的公民时,村民自治就有可能变为族民自治。"(参见[1]第365页)情况可能没有他说的这样严重,因为村民的法律意识在逐渐提高,甚至有些地方农民的法律意识非常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公共权威缺失、对公共事务失去参与热情的情况下,宗族的组织和力量填补了这一权力空间。而从严格的组织化的意义和要求上讲,宗族的渗透力是有害的。宗族控制的村级组织和村级事务与组织化的精神相悖,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非主要宗族的民利和参与热情。这也是部分地区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又一原因。

四,结语

以上我简要地分析了造成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这一现象的诸多原因。这些原因在不同的地方其表现不同,其突出的方面也不同;但可以比较肯定地说,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与以上的部分原因有关,而这些原因往往是相互纠结在一起的。从分析中可以看出,中国农民的传统负担相当沉重,而目前国家在政治制度的供给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农民的组织化进程又处在一个市场化、个人化的新时代,在个人承包制的背景下进行。诸多原因造成了目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状况,因而改善这一状况也只能从这些方面入手。但是,鉴于经济发展将是今后农村发展的主题,所以重中之重便是如何建立经济推动的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村级组织只有在加强为村民提供经济服务,并且有能力提供有效资源和政策时,它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村的组织纽带。而村民们也只有在发展经济尤其是规模经营的过程中,发现建立共同组织或通过村级组织保障和实现自身利益和权利的必要性以后,农村的组织建设才真正拥有了来自村民的动力。国家制度也应该促进而不是束缚这一趋势。唯其如此,目前中国部分农村地区组织化程度低的状况才能得到根本改观。这也是今后我国农村社区政治发展的出路之所在。参阅文献:

[1],《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徐勇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乡村社会学》,袁亚愚编著,四川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刘伟等:“浅析经济因素对村级民主建设的影响”,载于《中国农村观察》1999年第4期。

[4],《徐勇自选集》,徐勇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俞可平:“中国农村的民间组织与治理”,《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00年夏季号、秋季号。

[6],《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王沪宁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7],《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王亚南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十一章“农民在官僚政治下的社会经济生活”。

农村发展论文篇(2)

相对原生态的农村生活环境使他们固守着原有的生活方式,不愿意作出较大的改变,学习意愿较弱,自主创业意识不强。最后,留守农民精神力的落后。精神力主要指留守农民的受教育情况、精神文化生活与精神面貌等综合方面。有调查显示,山西334位留守农民受教育程度以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为主,占84.73%;大专及以上仅占0.60%,较低的受教育水平极大地制约着留守农民的后续发展。精神文化生活主要指人们通过各类活动追求“真善美”的过程,并在活动中展现出人们的精神状态、所坚持的价值取向、所遵循的伦理道德、所倾向的艺术品味及所寻求的精神归属等方面的重要内容。留守农民随遇而安的自我满足感使其精神文化生活匮乏,自我期待很低,仅满足于生存阶段的基础性发展,主体意识未被完全唤醒,不能积极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队伍中。

(二)留守农民发展群体失衡

在留守农民发展与群体外部的非留守农民、城市居民存在着巨大差距,但在其群体内部,也同样存在发展失衡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横向上的男女性别发展差异与纵向上的中老年年龄差异。第一,横向上表现为男性优于女性的性别发展差异。受“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传统观念的束缚、农村家庭经济状况及教育财政投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农村女性的受教育权被无情的剥夺,女性的受教育年限相对较低,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农村男性15岁以上文盲占人口比重为1.70%,女性则高达4.26%,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90年的4.7年上升到2010年的7.1年,2010年两性受教育年限的差距为1.5年①。留守女性的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男权社会的惯性思维直接迁移到行政事务管理领域的主要表现就是男性参与主要的行政决策,女性则主要是服从并遵守决策。虽然,新中国成立后赋予女性足够的参政议政权力,但在较偏远、偏僻的农村,保守、愚昧的封建思想不仅滞留在众多男性头脑中,许多女性也根深蒂固的保持着这些观念,自主改造的意识缺乏,参政议政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薄弱,同时,女性的劳动收入偏低,女性对收入水平和发展前途的满意度较低,据调查显示,海南省18-64岁女性的在业率城镇为65.6%,农村为79.0%。在业女性在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44.4%、9.4%和46.2%,表明女性的经济收入水平在三大产业的低收入组中占据较大比例。第二,纵向上表现为中青年优于老年的年龄差异。从年龄上看,留守农村的中青年的发展比老年人的发展具有天然的优势,作为中流砥柱的中青年因其精力旺盛、思想开放、知识水平相对较高等优势等不管是在种植农产品还是自主创业等方面在当地均能起到领军作用,而作为被时代逐渐忽视的“边缘人”——老年人则在时代的发展脉搏中成为了被动的“失语者”,他们不能再为地方发展献言献计,更不能身体力行的投入到新农村的伟大建设中。留守中青年成为了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老年人则被搁置一隅。

(三)留守农民发展的内容片面

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科技与人文、物质与精神就如同硬币的双面一样不可分割。只是在人类发展的某个阶段,由于某种发展价值倾向使人类文明的发展发生了偏向,倚重一方必定轻视另一方。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发展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其他的指标也以经济发展或经济获取为参考,人文性、精神性的因素在时展中被逐渐地淡化,留守农民的发展在内容上也出现了此种倾向。第一,重科技,轻人文。人类的生产发展史已经证明:科学技术能极大的推动经济的发展,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后这一论断表达的更为精准。在“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借用科技发展致富成为一条看似正确的真理,这一真理几乎被运用于每一个生产角落。留守农民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努力脱贫致富,改变着农村的面貌,这本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然而,可叹的现实是部分留守农民的道德感沦丧、价值观扭曲等报道常常见诸报端,究其原因则是留守农民在用科技知识致富的同时,忽视了人文知识的学习,缺乏对事物“真善美”的真挚追求,精神生活“干涸”甚至“沙漠化”成为普遍现象。第二,重物质,轻精神。以前对农村人用“贫困”形容是可以接受的,正如费孝通先生在其《乡土中国》中将这群人称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这一群体在社会变迁中正经历着巨大的蜕变。留守农民在守望乡土与经济变革的两难选择中脱贫致富,追求物质利益成为其最主要的发展目标,物质生活的日渐充盈并没有为其带来精神生活的充实与享受,关于对幸福的评价标准,大多从容易着手的、以收入所得及财物占有为主要考察变量,却忽略了获取有形的财富过程中所付出的、但无法估算的人文与生态代价。物质生活的充足使其逐渐摆脱了贫困文化,但精神生活的匮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文化贫困的现实。

(四)引领农村发展的理论缺乏

几千年的传统农业沿承下来的农耕经济,在集约经济的发展态势下日渐式微。农村的发展不再固守原有的模式,部分农民也跳出了传统的窠臼开始尝试新的习作方式——农民工的出现便是很好的例证。在城镇化的隆隆巨响中,农村该如何发展?农民特别是留守农民该如何发展?该朝哪个方面发展?这一系列问题是对“现代化”的严肃拷问。农民拥有的传统历史经验在现代经济模式下不再奏效,但对留守农民而言,现代的发展理论还未真正建立,因此,留守农民在传统与现代的交织中显得过于茫然。由于缺乏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与发展理论,“摸着石头过河”的经济理论也被留守农民巧妙地运用到其日常生活与新农村建设中。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发展,该朝哪个方向发展,盲目的、没有愿景的、片面的发展成为留守农民发展的主要模式,今天的发展会走向何方他们并不会做出科学的规划,发展内容仅片面的注重经济的发展是以生态环境的破坏、道德伦理的缺失和精神生活的空虚为惨痛代价的。

二、构建留守农民的新型发展观

当将经济增长视为上至国家、下至黎民百姓所遵奉的现代性话语和意识形态,视为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时,发展的内涵已异化为发展主义。片面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并没有使人民的幸福感同步增强,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及自然环境的破坏[6]。守卫“农民的终结”的留守农民在农村激荡的经济发展中缺乏发展的主旨与要义,并外化为物质性的、可衡量的经济发展,人的发展性因素在农村发展运动中被消解。为了更好的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留守农民必需树立新型的发展观以解决遭遇的现实困境问题。留守农民需要通过学习改变观念,由外在干预式发展转化为自然顺应式发展、由阶段性发展转向可持续性发展,并实现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均衡协调发展。按照弗莱雷的成人学习理论,留守农民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于其作为主体人的自我解放、自我超越、自我创造及对自身完整性的不断追求。那么,如何构建留守农民的新型发展观?

(一)从人的本质上,实现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留守农民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自然人的生存发展阶段、理性人的经济追求阶段和自由人的全面发展阶段等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说精确的阐明了人的全面发展,根据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内在规定,人的全面发展包含了人的类本质、群体本质和个体本质的全面发展。作为人类存在物,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劳动,即人的实践活动能力;作为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个体的人,人的本质就是人的个性。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主要包括人的劳动活动、劳动能力、社会关系、自由个性和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全面发展的内涵,留守农民的教育不能单纯以“功用”、“实用”的标准来衡量,而更要考虑其内在体验、自身价值与精神享受等方面的内容,只有通过全面教育才能实现人的潜在创造力的发展,只有通过全面教育才能使留守农民实现作为人本质存在的完整性和全面发展性,真正体验人生的幸福。

(二)从方法论上,实现经济学范式向哲学人类学范式的转变

经济增长主导一切的发展主义取向渗透到社会发展的角角落落,留守农民成为追求经济的外化工具,人的心理感受、精神情感、主体价值等均被无情搁置。当城市化发展的疾病“传染”到农村后,仅关注农民特别是留守农民的外在物质经济的获取显然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因此,强调从哲学人类学的视角反思人存在和发展的本质,回归并超越人的发展本质观,注重人的主体发展成为时代所需。哲学人类学范式把人的完整性发展作为引领一切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注重主体自由、充分、全面的和谐发展。

(三)从发展主题上,实现城市发展与乡村发展互促

城乡二元结构,特别是户籍制度在历史纵深发展脉络上,城乡以中心与边缘、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现代与反现代的二元对立形态矛盾的发展着,乡村只是作为城市文明的参照、补充,作为被城市“观看”、俯视的对象,乡村作为前现代的“他者”而被排斥在为教育所展开的现代性想象的边缘。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批农民背井离乡开始了艰辛的城市发展之路,但农村由谁来守护,农村发展由谁来建设逐渐成为被忽视的话题。城镇化的推进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客观趋势,但是,它不应以牺牲农民特别是广大留守农民为代价。城乡对立显然不能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重新将视角转向中华民族的“根”——乡村,重构乡村发展的意义,使乡村在保持中华传统文化、塑造农民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城乡发展的主旨、任务与侧重点的不同昭示人们在发展过程中不能顾此失彼,它们的发展不是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的孤立关系,而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依赖关系。明确城乡发展的目的与任务,实现城乡对立向城乡联动、城乡融合、城乡一体转变。

三、留守农民的教育转型

当农村的精神文化发展陷入空心化、留守农民发展遭遇诸多困境时,传统的教育模式不再适用转型期的农村发展,在新型发展观的指引下寻求留守农民的教育转型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

(一)制定并实施农民教育发展的国家标准

到目前为止,农民特别是留守农民的教育并没有国家统一的规定和要求,长期处于无序、“无为”的状态。因此,制定并实施农民教育发展的国家标准是农民发展的纲领性文本与政策性诉求,确立留守农民享有最低受教育标准的权利——农民基本教育标准,并将其视为社会公共事业。第一,制定并有效实施地方农民教育标准。根据农民特别是留守农民在性别、素质、地域等方面的差异,各级地方政府应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制定农民教育地方标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障将留守农民发展教育落到实处。第二,确立留守农民终身教育的发展标准。在终身理念指导下,构建学习型社会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理念导向与实践逻辑,留守农民精神生活的贫乏使其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并以国家标准的形式使其政策常态化。农民教育发展的国家标准应更加重视教育对留守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制定留守农民终身教育的发展标准,搭建留守农民终身教育发展的“立交桥”,各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为留守农民提供作为公共产品的“留守农民基本教育”服务。

(二)创新留守农民教育体系及其保障机制

目前,农村发展与教育的许多观念是依靠国家力量自上而下向农村社会强行“植入”的,主要表现为一种精英文化对乡村文化的输入和替代。这种单靠国家力量从外面强制“植入”乡村社会的精英文化与教育观念,难以在农村社会中植根、发育、开花、结果,是一种“无根”的文化与教育。一旦国家力量从农村社会中撤出,这种根系不发达的文化就极易凋谢,只“送”不“种”或只“输血”不“造血”的农村发展思路与理念只会使农村发展陷入恶性循环。因此,需要通过国家公共财政引导的方式,建立一支乡土化、农民化和本土化的农村发展的精英队伍,使之成为农村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留守农民靠自己的力量很难在短时期内实现自我解放,留守农民的教育与发展需要政府主导的体制机制来支持。第一,构建多样化的留守农民教育体系。针对留守农民发展的不同状况,开设不同的教育类型。如针对留守农民中的文盲开设基础扫盲班,针对妇女开设纺织、烹饪等,针对老年人开设智力、读书会等,同时针对所有留守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丰富其精神生活。第二,政府应加大投入保障力度。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留守农民的基本教育应由政府主导,并从政策、财政等方面支持留守农民全面发展;政府需转变传统观念,将留守农民特别是留守中青年视为发展农村的中坚力量,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改善农村硬软件设施,了解农民的发展需求,真正把人力、物力、财力用到实处。

(三)实现从单一教育向全面教育的变革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时代背景下,成人学习的目的性与功利性较为明显,对发展主要是经济发展有用的就学,无用的就不学。传统留守农民的教育主要集中于如何更好的脱贫致富,忽视了人作为主体的生命存在,留守农民的发展成为外化于主体发展的工具。转变农民的生存状态,实现留守农民教育变革是解决留守农民工具性发展的重要方向。第一,丰富留守农民的教育内容。实现由过去单一的职业技能培训向思想政治、道德信仰、文化知识、政策法规、科技信息等综合式教育的转变,丰富留守农民精神生活,提高其综合素质,实现留守农民物质力的提升与精神力的解放相统一。第二,唤醒留守农民的主体意识。关注留守农民的主体意识是激发其发展的内源性动力,德国生命哲学家西美尔关于生命的命题其中一个是“生命比生命更多”,认为生命是一种运动,是持续不断的。将留守农民的发展视为一种生命冲动,在生命的精神化和精神的生命化中塑造完整的人,关注他们的生命价值,尊重留守农民的主体发展和创造性实践,彰显留守农民的生命价值及其主体性品格,提升他们独立思考、自主发展的自觉意识,实现留守农民的发展从“自发”到“自觉”、从“自在”到“自为”、从“被动”到“主动”的嬗变。第三,实现“留守农民”向“新型农民”的身份转变。弗罗伊登博格创造性地将农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前现代农业依靠穷人干农业,现代农业不依靠人干农业,后现代农业依靠的却是让成百万的农民受良好的教育,得到很好保健,从事各种不同的工作,参加多样的消遣活动,包括艺术活动。后现代农业不仅要求转变基本的人的服务,而且要求转变人的态度。农民的价值应该与教授、医生、官员是一样的。通过新型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创业教育、自我实现的价值教育、主体意义的生命教育与回归生活的现实教育等重构乡村对留守农民的真切意义,从观念与态度上改变对自我身份的评判,努力使其成为爱乡、爱土、有思想、素养高、创业发展、幸福感强的新型农民,发自内心的意识到并承认自己是“留守乡村”、发展乡村的新型农民。

农村发展论文篇(3)

文中对于农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在研究的过程中相应的变量包括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将农村的相应投资作为控制变量,使用对于传统金融环境评析的函数模式进行计算,通过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关系可以得出相应的方程,并可以表示为:Y=(fK,F),其公式当中Y主要的表示农村经济的发展的现状,K表示为农村的资本投入,F则是代表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通过这个模型进行响应变量的实际调整能够有效的减少误差的产生,确保在衡量实际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过程出现偏差。

(二)指标选择

在进行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的研究当中,实际涉及到农村金融和经济增长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农村金融指标的选择方面,包含两个方面的指标内容,其中农村经融发展规模指标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指标。在衡量农村发展规模指标时涉及到一个相关的公式FIR=DL/RGDP,这个公式表示的是农村的存款金额和农村的信贷总余额之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指标指的是农村金融中介将农村的金融存款进行转移,转化成信贷行业的支持,促进农村的经济的增长效率。因此,指标的正确选择能够有效地减少实际在进行计算当中的差值。

二、实证分析与检验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在20世纪末期以及21世纪初期进行实际的选择和控制,对于相应的农村资本投入、存款余额以及贷款余额进行有效的数据统计。通过这样的资源的和数据的收集,在实际计算当中的准确性是对于社会发展当中农村金融的真实性有着重要的保证。因此,在模型RGDP=(fK,FIR,RLD)中,其中RGDP代表的是自然数值K代表的是在农业经济当中的固定投资额自然对数值,以及RLD贷款比的自然对数值。

(二)单位根检验

在进行分析之前,应该对于相应的监测系统VAR进行单位根的检验工作,确定数据在实际计算当中的准确性和运行的平稳性。因此,在进行单位根的检验当中应该重视农村金融当中包含的各个项目,并对于其中的平稳变量和不平稳变量进行相关的控制工作,并报相关数据的稳定性,在对于单位根的检测当中。

(三)Granger因果检验

Granger因果检验是对于标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检验工具,这个因果检验的结果是在20世纪70年代当中进行提出并实用的,其实际的操作过程对于X和Y之间的研究进行实际英国关系的评测,并且在X变量能够对于Y进行精度的改善能够有效地预测Y的精准度,则确定X是Y的Granger原因,如果不能预测Y的精准程度则认为其不是Y的Granger原因。农村的金融环境长期的影响着经济增长,并且二者之间具备一定程度的协调关系。

三、实证分析结果评述

通过上述的研究结果,并且通过相应的数据进行研究,得出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的相关性的实际结论,下面对相关结论进行叙述。

(一)农村经济货币化的正向相关性

在实际的农村货币的现金流通和实际的贷款金额的增加,以及农村的GDP的比重的增加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进程当中真有重要的比重,同时也是货币现象的重要形式。并且相应的货币现象的增加,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经济交易的环节和交易的速度,使得相应成本有效地节约,同时金融环境的提升使得农村的经济发展速度逐渐地加快,为经济的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农村经济增长使得货币大量的增加,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强有力的支撑,符合经济增长与货币化的基本规律。

(二)农村的金融贷款对经济增长的负相关性

对于农村的金融贷款呈现出以下的特点:一是农村的金融贷款具有表面化的特点,其中的贷款仅仅是形式上的信贷模式。在农业当中的实际应用并不是很多,非农业化的现象相当严重。二是农村的金融机构对于金融的实际运用存在相应的弊端,没有重视到农业的发展规律,其在活动的过程中没有将农资发展作为重点。三是金融制度的问题,金融是维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金融制度的正确实施能够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

(三)农村投资对经济增长作用不明显

在实际的农村经济当中,投资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会产生显著的成效。这与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关系相悖。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国家解放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使得农村的经济得到相应的发展。但是在发展进程中,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农村经济现状不能够良好地利用投资。并且在实际投资时造成农村金融环境和投资脱节,造成无效投资和投资浪费等深层次的原因。

农村发展论文篇(4)

循环经济,即生态经济。它是从改变传统经济“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式的单向流动,实现了“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良性循环生产模式,使上一个产品的废弃物成为下一个产品的原料,整个生产过程没有废物排出,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和原材料的损失。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工业、农业和消费等各类社会活动。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是循环经济的重点区域。循环经济某种程度上就是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它是解决中国“农村、农民、农业”问题的重要途径。

1把握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的4R原则

现行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直接危及生存空间,必然导致经济停滞、下降,破坏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和平衡。循环经济以资源循环利用为途径,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能源为重点,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实现经济的循环发展。德国1998年修订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第4条规定,首先要避免产生废物,特别重要的是减少废物的量及其危害性;其次是利用和用来获取能源。这些原则在国际上被简化为4R原则,即Reduce(减量),Recover(再生)、Reuse(再用)和Recycle(循环)。

国内著名循环经济研究专家季昆森提出:减量化原则的运用,可概括为“九节一减”,包括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电、节油、节柴(煤)、节粮和减人。再利用原则的运用表现为做强加工业,主要体现在对各类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后的副产品及有机废弃物,进行系列开发、反复加工、深度加工,不断增值。农产品加工后的废弃物多属于原来农产品的组成部分,仍然含有大量有机质,相对开发价值高,开发成本低,且开发技术容易掌握,做好了,其效益可能超过主产业。进一步探索农业节本增效新途径,逐步实现粗放农业向精准农业的转变,如:实施“藏粮于土”、“藏粮于科技”战略,保持和提高我国的粮食综合生产力,处理好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的矛盾;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优势产业带建设,发挥集约种植优势,提高规模效益;推广立体种植和间作套种技术,不断提高复种指数,提高耕地的综合产出效率;做好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配合滴灌技术,逐步实现粗放农业向精准农业的转变。“白色农业”是再循环原则运用的具体体现,“白色农业”目前在农村运用最典型的就是沼气,将人与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通过微生物发酵产生沼气,可以生产出无公害绿色食品、无污染饲料、肥料、农药以及取之不尽的能源。近几十年来,中国在发展农业微生物能源——沼气方面已取得巨大成绩,在利用农业废弃纤维质资源用微生物发酵技术生产酒精来替代日益枯竭的石油资源方面也取得进展。运用再循环原则,就是要在经营生态环境上做文章,开发安全优质农产品。

2关注农村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

就整个社会来讲,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进行资源审视,密切关注资源循环中的开采、消耗、废弃物产生、农业产业链延伸、资源再生等各个环节的基本途径和重点领域,农村循环经济也不例外。

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在农业资源利用方面,以提升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生物资源的利用效率为重点,尤其是对生物质能和微生物资源进行循环利用方面探索新的发展思路;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时时处处考虑节能降耗;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农业“废弃物”处理方面,实行资源化利用,实现种植业生产所积累的生物资源全程化利用,畜禽养殖业低排放与粪便利用的资源化;在农业产业链延伸方面,实行清洁生产,使上一环节的废弃物作为下一环节的资源,增加价值链,拓展农业产业化空间;重点关注农业产业循环链的内生延伸与产业联动,加强农业产业循环链整合思路、途径与模式,拓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在再生资源环节方面: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

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合理地农药用药及化肥施用、畜禽粪便排放、农田废弃物处置等,造成农业系统中水体——土壤——生物——大气立体交叉污染。研究表明,我国每年因过量、不合理施肥造成1000多万吨的氮流失到农田之外,污染地下水,使湖泊、河流和浅海水域生态系统富营养化,导致水藻生长过盛,水体缺氧、水生生物死亡;同时,施用的氮肥中有很多以温室气体氧化亚氮形式逸失到空气里。

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在农村社区建设方面,着力建设循环型社区,开发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利用能源,减少外部能量输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农村社会生活的“干净化”消费,改善生活环境。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近期,应重点在农业清洁化生产的技术链接、绿色生产技术和农业资源多级转化、高效利用与废弃物再生技术、循环农业技术标准规范、农村生态小城镇建设技术等层面,开展整合与集成研究,建立相对完善的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绿色技术包括用于消除污染的环境工程技术,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的资源化技术和生产过程的无废、少废及生产绿色产品的清洁生产技术等。建立绿色技术体系的关键是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尽可能把环境污染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

3探索农村循环经济的合理框架和典型模式

生态农业是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下,根据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规律建立起来的综合农业生态系统,是把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融为一体的新型综合农业体系,是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循环农业的发展模式,就是要根据生态循环再利用、再生产的循环链的原理来抓农业生产,发展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统一,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探索和推广农村循环经济的产业发展模式。只有从资源、环境、产业与消费以及综合循环经济的角度,探索以“无害化、低排放、零破坏、高效益、可持续”统筹规划农业与农村产业、农村生产与生活、农村社区建设与城镇化发展,深入研究我国循环型农业的发展与重点领域,才能合理构建循环型农村经济体系。

农业是栽培农作物和饲养牲畜的生产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农业还包括林业、渔业和农村副业等项生产在内。因此,农业循环经济框架可以从“四个方面”为主线来形成,即以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龙头加工企业为依托的加工企业循环经济链条;以畜牧、水产生产加工企业为依托的畜牧、水产加工循环经济链条,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原料,加工企业要采取先进节能、无污染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提高企业的比较效益;以林业及其加工业为依托的林业循环经济链条;以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秸秆循环经济链条。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领导干部循环经济知识读本》一书,总结了我国农村循环经济的主要产业发展模式以及障碍与对策,认为目前农村循环经济主要呈现四大产业发展模式: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循环生产模式、以沼气为纽带的循环生产模式、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的循环模式、区域一体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例如,珠三角地区的“基塘”符合系统模式,江南地区的“鸭稻共生”系统模式,北方的“四位一体”系统模式、南方的“猪——沼——果——猪”系统模式等,都是我国农民在长期实践中摸索出的比较具体而典型的农村循环经济模式,为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可贵的理论和实践的借鉴。

4构建合理的生态村镇体系

农业是百业之基,而“三农问题”是中国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生态型村镇建设,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形式,并要求从四个子系统来着力构建:一是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主要涵盖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三大产业,它要求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办好生态旅游、绿色饭店和各种绿色服务业。加快传统农业向工业型大农业发展的步伐,培植农业循环经济载体。一方面,搞好循环型农业工业园区建设,制订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聚集的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以生产要素为纽带,将具有上下游共生关系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集中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园区内,实现有害污染物在园区内的闭路循环。另一方面,做好农副产品出口基地园区建设,大力推进出口农产品的清洁生产,使农副产品达到质量、环保等方面的国际标准。二是村镇基础设施体系。重点是水系统、能源系统、交通系统和建筑系统。要解决水量不均、水质不高的问题,积极治理和预防水、旱灾害,做好做足“水文章”;要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推行可再生能源,如发展沼气、太阳能、小水电、地热能、潮汐能、风能等;要完善农村道路布局工作;大力推行建筑节能省地治污技术,使用新型环保建材,体现地方特色建筑风格。三是生态环保体系。要精心挑选搭配绿化树种,有效治污和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垃圾等。四是社会事业体系。要树立全面的发展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构建合理的生态村镇体系,关键在于先行设计,也就是说要从规划设计、环境设计、住区设计、产业设计、景观设计等五个方面进行整体策划和设计。

5健全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农村循环经济更被专家称为化解“三农”问题的经济模式。循环经济在我国被提出并重视后,大都把视角放在城市工业上,其正确性是毫无怀疑的。因为循环经济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西方发达国家正是因为工业不循环发展造成了严重工业污染而逼出循环经济的。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70%以上的农业大国,跟工业化程度很高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情有很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存在严重的“三农”问题。我国的农业生业生态、农村污染、农民人均资源贫乏,都有待循环经济解决。因此,我国发展循环经济要突出农村,要以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来解决“三农”问题。建立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体系与扶持措施。近期考虑开展循环农业促进法的前期工作,尽可能出台“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税收、金融保障等方面制定促进循环型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以国家投入为引导,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在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与畜禽的粪便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理、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清洁生产与产业链整合、农村社区“净化”等方面在全国开展若干个示范工程建设,以带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广泛应用。

国家应立即着手制定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开辟资金渠道,建设若干领域的农业循环经济的示范工程,加强制度创新,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发展现代化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1解振华.领导干部循环经济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农村发展论文篇(5)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教育/发展对策

一农村城镇化对农村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推进城镇化条件已逐渐成熟,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

所谓城镇化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当前,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

1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曲折的发展历程,我国城镇化水平(用百分比表示)已从原来的10%左右,发展至20世纪末的30%以上,现已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城镇化对农村地区教育决策产生着更加重大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见表1:

表1新中国成立50多年的城镇化水平

年份城镇化水平/%年份城镇化水平/%

195212.46198019.39

195715.39198523.71

196217.33199026.41

196517.98199529.04

197017.38199830.40

197517.34200036.09

197817.92200137.60

2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地区差异

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差异既表现在南、北差异上,又表现为东、西差异上。俗话说:“从南往北走,越走越保守;从东往西行,越走越贫穷”。

据2000年统计,各省(市、自治区)按市镇人口比重的城镇化水平排序情况见表2:

表22000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城镇化水平

附图

注:36.09%为当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平均数。台湾地区数字暂缺。

3城镇化发展的阶段特征

农村城镇化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其发展过程必然会显现出从量变逐步走向质变的发育阶段。

据美国城市地理学家纳赛姆(RayM·Northam)描绘的城镇化发展的S型曲线,城镇化水平在30%以下,为初期平缓发展阶段;30%~65%或70%,为中期高速增长阶段;70%以上,则为后期平稳发展阶段,与此相对应,工业化和现代化也在向前发展。

在城镇化的初期阶段,是农业社会,主导产业开始由第一产业(主要是农业)向第二产业(工业)转化。我国的西南边陲盛区,总体仍处于这个阶段。此时的社会进程基本上是城镇化与工业化相伴而行,现代化进程开始启动。

城镇化的中期阶段,是工业社会,在第二产业保持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第一产业比重进一步下降,第三产业比重迅速增加,主导产业开始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化。我国东部盛区基本上处于这个阶段。此时的社会进程是工业化推动城镇化高速发展,现代化进程开始加速。

在城镇化的后期阶段,这个国家或地区将进入现代化社会。我国除京津沪3个老直辖市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外,其他盛区都未进入到这一发展阶段。

面对我国农村城镇化高速发展的势头,以及老直辖市、东南沿海、三北地区与西南边陲盛区间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我国农村教育需采取哪些相应对策,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

二城镇化对小城镇和乡村教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由于城镇化的加速,在我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的农村中,出现了占比重比以往大得很多的小城镇,它与乡土农村(又称乡村)的经济社会发育程度、人口集聚程度以及相应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程度等,都具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对小城镇和乡村教育有不同的要求。

1农村教育布局需做重大调整

我国农村教育历来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予以布局,这一观念已陈旧落后。远的如“乡办高中、村办初中、小学办到家门口(自然村)”,早已被淘汰;就是“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的格局也受到了城镇化和计划生育后学龄人口减少的冲击。如今,大部分行政村也办不成小学了。

而像北京市顺义区、上海市青浦区、山东省寿光市、四川省温江县等地,结合“二次创业”尽早以“大手笔”调整学校布局,按人口规模和转移趋势规划学校布局,不是按行政建制的乡、村分散人力、财力、物力,而是撤乡并镇或在中心镇重点加强初中校建设,在县城和有条件的中心镇设置与发展高中校,在乡镇或中心村办小学,取得了教育发展的主动权和良好的办学规模效益。

我们在注重教育规模效益的同时,对于那些一时难以搬迁的村落居民子女,也要以实行寄宿制、复式教学以及适当放宽老师配额等形式,保证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2城镇化不同水平地区应有不同的教育格局

我国西南地区城镇化水平约在25%左右,西北地区城镇化水平约为30%,比起闽粤江浙的约45%和京津沪的70%以上,相距很远。因此,其农村教育结构格局也要有相应的差别才能应对。

在那些城镇化约在30%及其以下的地区,其农村教育格局仍应以县城为重点发展区域,形成以县城为龙头,由基础教育和职成教育两个系列组成的县、乡、村(行政村或中心村)形成的教育网络,并在大有发展前景的乡(镇)或新兴集镇的学校,预留出教育发展空间,以便随城镇化的进程而与时俱进。

京津沪这些城镇化超过70%的稳步发展区域,应该按县城或中心城镇、建制镇、乡或中心村这三级,稳定中、小学教育规模,着重提高教育对现代化建设的适应度,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在闽粤江浙等城镇化水平较高而又发展迅速的地区,除了在义务教育范围内注意均衡发展,保证办学质量外,非义务教育阶段也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依靠有效机制引导教育投资向市场带动、工业带动、外向带动等有发展前景的区域集聚,以使这些区域的教育发展与其成为中心城镇的地位相称,发挥其做为经济文化教育中心对周边城镇和乡村的示范与带动功能。

3劳动力不同流向区域,应有各自特色的职、成教育

在职、成教育的办学机制和内容方面,城镇化发育的不同类型区也应有不同的应对举措。

在以西南盛区为代表的城镇化水平低且发展相对缓慢的农村,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的人口流出区,因此,适应他们外出务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务的需要,提高其综合素质与实践技能,应成为不亚于为当地产业服务进行教育培训的一大重任。

在以闽粤江浙为代表的劳务输入区,当地居民应有较高的素质和实践技能,经营管理水平也需要有大的提高,京、津、沪地区更是这样;而对大量务工人员的再培训、对常驻的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以至全社会的终身教育也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在那些有发展潜力的城镇或新兴城镇,其城镇建设和相应的工业化、现代化建设,都百业待举,专业人才和劳动力素质均不足以满足发展的需要。这种类型地区较为典型地体现了教育服务的全面化,农村教育不仅要为实施“科教兴镇”的发展战略服务,而且要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接受职业教育的个体不仅必须掌握谋生技能,而且必须有较宽厚的基础,为不断轮换从事多种职业、包括自谋职业接受再培训做好准备。成人教育也将成为让所有人自觉地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不断学习的过程。

所有这些都说明,在农村地区,若不考虑城镇化地区与乡村教育的不同特点,认为城镇化的加速可以无视乡村和城镇教育的特点而照搬城市教育模式办成“一统天下”,就会脱离我国国情。因此,对农村城镇化发展阶段及其地区差异对农村教育决策的影响,必须加强研究,以保持乡村和城镇教育符合实际的决策与健康发展。

三城镇化的高速发展为农村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农村城镇化是社会发展中的巨大进步,其高速发展必然给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

1公民受教育程度及其综合素质需有较大提高

城镇化不仅是城镇人口的集聚过程,而且应该是集聚资本和可用资源,发展二、三产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关系,实现农村社会转型和传播城市文明的过程。

显然,低文化程度低素质人群,是难以适应这种集聚和发展需求的。据浙江省的抽样调查,1997年农业从业人员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的劳动力与1990年相比,文盲半文盲减少了2.5倍,小学程度者减少了近1倍,初中程度者略有增加,高中及以上者增长了1倍。

从农村(含乡村和城镇)人均收入差异也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据浙江省1997年对270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比值约为1.58:1.28:1.07:1.01:1:0.8,说明在接受较高普通教育基础上,再接受对路的专业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使其收入增长幅度较大。

上海市青浦区老教育局长施家琦多年对比实验研究结果认为: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对弥合与城市学生的综合素质差距至关重要。因此,农村教育应在巩固普九成果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向两头延伸,包括高质量的幼儿教育和逐步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也成为适应城镇化发展的应对举措。

2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离农教育”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民脱离农业生产,从农村走向城镇或城市,由农民变为市民或城镇居民。这种“离农”,不仅是一种工作的变动、空间的移位或称谓的变化,而且是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上,由农业文明向城市文明的重大转变。已经搬迁到城镇的居民,要从“内涵”上实现这种转变;尚在乡村的居民,要迎接城镇化的挑战,继续准备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向城镇人口转移;留下少数务农者,也应是逐渐脱离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成为懂得现代科学技术、从事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也可能是“离农”而深造的“还乡团”。

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打工出现的“民工潮”,应采取包括教育培训在内的恰当的疏导政策,使其适应城镇化发展对专业人才和高素质劳动力的需要,实现有序流动。一些打工者自我投资学习技术,不少人已成为城镇建设甚至是现代城市建设的栋梁之才,走出了一条从农民走向市民的成功之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为家庭和家乡走向富裕、文明、幸福,做出了贡献。

当然,我们说的“离农教育”,是一种“人离心不离”的教育,必须继续对学生进行知农、爱农、为农的教育。

3要把克服“小农意识”和倡导“城市文明”的教育提上日程

农村发展论文篇(6)

二、农村经纪人自身的特点及优势

1.特点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纪人必将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更为突出的作用。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经纪人。作为农村经纪人,其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萌芽于自产自销。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放宽了农民自留地和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政策,一些聪明能干、胆子大一点的农村人,开始了“提篮叫卖”,“买货郎”等活动。他们肩挑手提出售自给自余的农副产品,有时东西好卖,自家田地里的又少,自然就会收一些村民家里的来卖。这样一来二往,不仅尝到了卖农副产品赚钱的甜头,还积累了一些做买卖的经验,掌握了市场上的行情,也取得了一些村民的信任,不知不觉中走上了经纪人的道路。

(2)擅长于人性化营销。随着市场的日趋成熟与饱和,人们有了一定的市场意识,传统的公事公办式的营销方式面临挑战,因而正在转向“人性化营销时期”。农村经纪人正是善长于把他们质朴、细心、热情、待人厚道的一面,用在经营中,这样充满人情味的经营行为,无疑会对商家、农家产生很大的感染力,成为在经纪行业中的法宝。

(3)成功于真诚和信誉。诚实守信是经纪人安身立业之本,是经纪人获得成功的根本保障。争取赢得农户的信任,引导农民种,帮助农民卖,价格公道,这是农民经纪人成功的关键。

2.农村经纪人的优势

农村经纪人在市场中闯荡,见识广、胆子大、信息灵,熟悉市场变化规律。农村经纪人的产生发展及活跃,是市场经济那只“看不见的手”,通过农村经纪人让农民真正地懂得了什么是市场,如何适应市场;也使农民更加了解如何考虑生产,怎样从事生产,进而潜移默化的改变着他们的生产思维模式。

三、农村经纪人发展面临的问题

首先,是规模小、实力弱。目前我国的农村经纪人中,多数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或几人合伙经营,缺乏规范化的管理,经纪行为受到约束少,自律程度低。

其次,农村经纪人素质参差不齐,他们对市场行情、政策信息、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对市场风险的预计和抵抗风险的准备不足。

农村经纪人自身存在的问题:

1.个别农村经纪人对自身地位的认识不够,认为自己是不起眼“菜贩子”,无视自身形象,只管把蔬菜销出去了事,缺乏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

2.农村经纪人素质不高,各自为政,大局观念不够强,只关心自己外销的几位“老板”的情况,有时还会相互“抬杠”、撤台,不但给自己造成不良影响,实际外地客商心里也瞧不起。

3.本身科学知识的局限,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纪人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执业人员素质偏低,掌握的信息量少。

四、农村经纪人发展的建议

我们从两个方面来对农村经纪人的发展进行讨论。一是农村经纪人自身的建设,从农村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信用度、金融经纪人的时代需要等方面展开;二是市场的建设,即农村经纪人如何更好地进行市场开拓和建设。

1.自身建设

(1)企业化。我国农村经纪人目前主要是以个人为单位来进行市场交易,这样从宏观角度来看,全部的市场交易费用无疑过高,而要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就要让农村经纪人自愿地建立产权清晰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部交易来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

(2)信用建设。这里所说的信用,是指农村经纪人在经营活动要守信,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由于一些农村地区市场意识落后,农村经纪人素质不高,在市场活动中出现了只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

如何提高农村经纪人的诚信水平?

一是加强自我学习,提高市场意识,切实认识到守信对于自身、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二是加强注册和认证,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为每个农村经纪人建立诚信档案,通过各种渠道,比如通过农业信息网站向群众和企业提供经纪人信用查询。

(3)农村经纪人要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要解决好“三农”问题,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面临的国际竞争,农村经纪人必须更新思想观念,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加入到农村市场建设新一轮的发展行列中去。

一是树立现代营销理念。

农村经纪人特征:以有文化的青壮年为主。经纪人执业靠的是自己拥有的知识、信息、技能和信誉,农村经纪人要发挥自身有文化、勤奋、耐心等优势,进一步增强学习意识,通过学习现代营销知识,参加各种专业协会活动、交流,来积累执业的资本,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是强化竞争发展的意识。

从事经纪业的农村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清社会发展大趋势,突破妨碍事业发展的习惯思维,向前看,向外看,特别要强化竞争发展意识,增强创新创业的勇气。以更加积极进取的作为,做大做强自己的事业,在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2.政府应扮演的角色

由于农民经纪人具有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有着巨大的潜能,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必须重视和关心农民经纪人,把经纪人视为一种新型人才资源,当成发展农产品流通业的动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招,加强扶持和引导,真正培育出一支能干的农民经纪人队伍。

一是要规范管理经纪业。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是经纪人公认的存在于经纪活动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只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引导经纪人依法经营。特别是针对我国统购统销的取消,农副产品交易的特殊性,各项规章制度一定要及时跟上,使农村经纪业发展少走弯路。经纪活动健康有序,农民经纪人队伍才能成长壮大。

农村发展论文篇(7)

重工业是工业经济的支撑,对生产科技改造及工业产业收益都有很大的影响。

1.2轻工业

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相比于重工业,轻工业生产规模及工作强度较低,主要向市场供应生活类手工产品。按其所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轻工业对促进人们生活水平提升是一种保障,借助工业生产体系满足了社会群体的产品需求,扩大了工业产业链的经营范围[1]。

2工业发展与农村饮水的矛盾

随着工业化生产水平的快速提升,企业生产与制造产品的类别更加复杂,实际生产所用水资源也在不断增加,其中产生的水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调查显示,我国工业发展与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着突出的矛盾。

2.1水质矛盾

农村是国民经济最早的产业基地,农业经济在三大产业结构中处于基础地位,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产业对象。自从工业结构优化调整之后,农村饮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水质标准下降是饮水矛盾的主要问题,这与工业生产废弃物排放是密切相关的。例如,工业生产中排放大量未经处理的水、气、渣等有害废物,会严重地破坏农业的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扰乱了农村地区水供应系统的质量标准。

2.2污染矛盾

污染是农村饮用水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工业污水排放条件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这无疑激化了工业发展与农村饮水之间的矛盾。例如,工业“三废”对工业生产本身的危害也很严重,有毒的污染物质会腐蚀管道,损坏设备,影响厂房等的使用寿命。当农村饮用水遭受工业污水破坏之后,其在短时间内能够扩散开来,形成大面积的农村饮水污染。

2.3健康矛盾

饮用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人每天都要摄入不同量的标准饮用水。相反,若饮用水存在污染、病毒、细菌等问题时,人们的健康状况必将受到破坏。工业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收益水平的快速提升,满足了工业科技改革的创新要求,但其引发的水质污染又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农村饮用水在工业污水干预下,整体饮用水水质标准大大下降。例如,工业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公害泛滥,直接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不利于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

3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综合措施

不可否认,工业经济发展标志着国家综合实力提升,促进了三大产业结构层次的优化调整,大大促进了国民产业经济收益的稳步增长。另一方面,我国工业企业多数建立在远离城市的地区,郊区或农村地区是生产型企业的主要基地,这些都给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带来了隐患。鉴于工业发展对饮用水产生的污染、质量、健康等问题,必须要正确处理工业经济与农村饮水之间的关系,拟定有效策略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

3.1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尤其要做到“三同时”和限期治理。①坚持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企业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也就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三同时”;②对原有污染进行治理,对于污染严重的,要依法进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不达标或拒不进行治理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法律是保护水资源的强制性措施,也是维护农村饮水安全的基本保障。

3.2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包括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两个方面。清洁生产是国内外20多年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的总结,它着眼于全过程的控制,具有环境和经济双重效益。推行清洁生产,是深化中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工业企业建立完整的绿色生产体系,对产品工艺及加工流程实施调度。比如,编制一套绿化型的生产工艺,加快工业用水净化系统建设,有效处理各种污染问题。

3.3优化控制

企业日常生产要注重废水、污水的综合治理,坚持坚持分散治理和集中控制相结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不受工业生产影响。这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污染源,如家庭污染源的污染物种类基本相同,有些污染源的污染物种类又有很大区别,如造纸废水和电镀废水就大不一样。因此,采用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实现了针对性处理,提升了农村饮用水的安全系数。

3.4技术改良

面对不断提升的工业科技水平,我国也要对污水处理采取先进的技术方案,以技术改良为支撑扩大农村饮水安全控制力度,提高废水处理技术水平。工业废水处理正向设备化、自动化的方向发展。传统的处理方法,包括用以进行沉淀和曝气的大型混凝系统也在不断地更新。近年来广泛发展起来的气浮、高梯度电磁过滤、臭氧氧化、离子交换等技术,都为工业废水处理提供了新的方法。

3.5倡导节水

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对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还要注重节约意识。无论是企业或农村用户,都应当在生产和生活中大力提倡节约用水。①厂矿企业要不断提高节水意识,积极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②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都要增强节水观念,千方百计节约水资源;③做好水资源质量监测与管理,避免水质污染带来的不利影响。

农村发展论文篇(8)

一路上,无论是在湖南耒阳、广东河源,还是江苏丰县,给我最为深刻的感受就是农村公共管理事务的衰败。

在耒阳,五六十年代修建的水库,多因年久失修,不再可能起多大的作用。当地最大的黄土绅水库,也只储一点水,湖底竟然种上了庄稼。村民说,承包水库的人承包了水库以后,就养起了鱼,但因为担心水多不利于鱼的生长,所以放掉了多余的水。"一旦遇大旱,就麻烦了?quot;老乡说。沿途的高架引水渠,已经废弃,有的已经拦腰折断。我深感可惜,也深感担心。

耒阳的几个乡的主要作物还只是水稻,几乎没有其它作物的迹象,更不要谈产业结构的调整。虽然,农民明知道这种已经种了几千年的作物今天再种已经赔本,不能再种了,但却无力改变现实。农民不是不知道要换换样(调整结构),不是不知道一亩地一年只有300元的收入,还不及工钱(每天不到一元钱,谁不知道少)。但怎么调整,方向在哪,技术在哪,资金又在哪?却无人回答。

无论是耒阳还是丰县,无论是水稻、棉花、养鱼还是养长毛兔,农民们最缺的是技术、优良种子、真化肥农药,还有市场销路,但却没人能够回答他们。农技站的老爷们虽然也挨户收了科技咨询费,但却从不到地里来,顶多用药时用广播喇叭喊一声就算了。而从农技站买到的种子却经常是假货,坑了人不说,打官司也打不赢(农技站有政府背景)。而被垄断的化肥农药市场,更是假货占大半,农民已经习以为常了,通常处理方式就是,不好用就换一家吧。真不知政府垄断种子化肥农药市场的目的究竟为了什么,当初不是说为了避免假货害农么?

丰县和集乡的农技站推广的铁红辣椒,承诺亩产400斤干辣椒,几十户农民买了种子,结果全是假种子,但农民们却无法打官司。因为农民们从未打过官司,也不知道如何开始,也没有法律支持,更重要的是,要与乡政府支持的农技站打官司,赢的希望微乎其微。袁砦只有一个杜长金想打,他说,他只是想练练。其实,法院受理时已经有干部告诉他肯定打不赢。他是一个人与整个体制对抗。

因此,农村中诸如公共的利益(也可以叫集体的事,大家伙的事),如打官司、维护农民公众利益,根本无人关心,更不要说乡村中诸如公民教育、科技法律普及这些集体公共利益了。

如果将公共事务的范围看的更为宽泛一些,象村民自治、村主任选举这样的事情也同样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村民自治组织法》事实上是通过县乡政权来推行的,但是,我们所到之所却没有象想象那样已经实现了真正的村民自治,最多的仍然是原来的由乡里提供一个或几个候选人,然后由村民投票,与原来没有任何差别。其实,这与我们前一阶段所到的山西太行山的左权县交沟村、沂蒙的平邑县车厢峪、蒙阴县的张家楼是所看到的情况是一致的。在一些理论家和政治家看来,本应得到广泛推广的农村民主却远没有象想象的那样得到迅速推行。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农村乡镇政府根本无意承担农村公共政治的供给(创新与推广)工作,农村真正缺乏公共政治的推进和管理机构,象村民委员会这样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也就不可能真正的存在,形同虚设,多数村委会还是沦为县乡级基层政权的传声筒,不是真正对农民的公共需求负责。

78年农村改革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个体的积极性,激发其个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为特征。它曾经极大地发展了农村的生产力。但时至今日,在生产力获得解放的时候,用什么样的方式在保证其个体活力的同时也能够保障集体公共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关键问题。事实上,今天的中国农村,几乎一切问题都源于集体的、大家的事情没有人管,公共事务管理供给力量严重缺失。每家每户都有一台一样的农机具,只有那么几亩地(人工都够用),简直在浪费;一户只有那么一点点活,却要全家的劳动力全年守在田里;一方面是劳力严重过剩,另一方面确是有许多该干的的事情没人做,比如寻找技术、开辟市场、农业科技投入等。所以,不仅仅面临公共管理的不足,即使是公共政策供给也缺乏,今天的农村迫切需要对78年以后的经营方式进行新一轮的调整。但我们实在看不到有谁在切实在为农民们改变着这一切。

这些事情该由谁来管?

乡镇村政府(我们暂且还可以把村委会村党支部作为乡镇的一级机构)目前无疑仍是最大的公共事务供给源(农民们认为,我们拿钱供养了他们,他们就应该担负起大家的事情),但是只要我们到农村随便走走,你就会发现问题所在。村民会异口同声说,有(这些机构)还不如没有。事实上,农村的最大问题正是源于乡镇村政府,在多数地区(很可能除了东部发达地区和小部分中西部地区)他们不仅本身所起作用非常少,而且农民之所以负担较重,是因为要交费用的很多的劳动剩余去供养这些远远超过需要不劳而获的群体,他们其实已经成为多余的寄生群。所以农民才会怨声载道、民怨沸腾,大多数的农村其实直接针对的目标并不是党的政策,而是那些剥削了农民的本来就少得可怜的剩余,但却不仅不做事,相反却坑害农民、作威作福的人。

所以,从一般的农业设施、信息技术、农村福利,再到政策法律、公共事务管理,最后到农村发展方向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几乎所有的公共管理责任,都没有人负责,都已经破败毁坏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了。

但是,中国农村的问题是,不仅公共管理、公共政策供应不足,另一方面是农民本身的自觉意识又不够强,使之不能自觉地承担起管理自己事务的责任。多数人是站在别人的后边,准备搭别人的便车。更何况,多数情况是,许多事情并非直接影响到每个单个人利益,许多人还可以做旁观者。事实上,即使真的和每一个人的利益相关,也未必会有多少人站出来承担责任。

按照正常思路,农民们既然已经对基层政府完全失望,就应该自己站出来,来承担自我管理的职能,比如,出面选举自己的村委会,或组建自己的互助组,实行内部自治,或者抛开基层政府,与公司配合,实现"公司+农户"的模式。但这一切并没有象期待那样获得迅速推广。即使村民选举这样已经有法律保障,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事情,农民们也并没有真正把它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做。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足够外部社会的先进文化的进入,情况也会有所不同,但问题是整个社会并没有形成对农村问题的有效关注,并没有多少人跑到农村去,尽心尽力为农民们做事情,甚至于社会对农民问题的关注还远远不如对环保问题关注得多。所以,农民受到本身农村外的影响实在还是太小了,还没有影响到促进农村改变的地步。

其实,如果能够形成农民互助组织,局面就会改观。但因为没人来推动它,目前连低级的互助组都很难形成。因为考虑到农民的合作意识问题,我曾给一位青年农民提供了一个可行的互助方案。我说你们家可以建立一个家庭互助组。他有兄弟四个,一个种田比较有经验,可以种四家的所有的地,保证四家的吃饭;另一个可以负责养殖,比如养长毛兔或山羊;老三比较精明,有经商经验,可以跑出去经商,为家里跑跑市场等;老四学习先进技术去,为家里、以至村里提供技术咨询。这样,四家一套农具,也有足够的地种,避免闲着打牌,四家不仅饿不死,又有可能富起来。同时,都是自家兄弟,合作起来又很容易,少猜疑。他也很赞同,但到现在为止,并没有真的行动起来,还和一千年前一样在生活着。所以,连传统的家族观念甚至都不能作为可靠的基础,还有什么能推动农村向更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推进呢?

这样,由于农村公共管理事务的缺位,最终形成了农村社会进步推动力不足,使农村的经济政治形势徘徊不前。

基层政权不能承担这样的责任,农民又无法主动站出来,外部社会还没有有效的关注,让我们到哪里寻找农村进步的推动力呢?

希望还是有的,经过多次的农村考察,也是参照理论界的讨论,我们发现农村的实践已经提供了答案:这个希望就在于农民中产生的具有新思维的农民精英们,而且非常有可能是过去那些有影响力的"农民领袖"(其实只是农村公共事务的带头人),这些人才是农村的真正希望所在。

农村社会进步的动力源泉个案——丰县李庆龙调查

丰县位于江苏省北部徐州市内,是汉刘邦的出生地,即为"丰生沛羊",丰县人也以此为骄傲,我们到的时候,正赶上丰县在为刘邦修建大型的纪念设施,包括刘邦的雕象和众多的楼阁,其实是想以此起点发展旅游业。

从丰县花三元钱坐车一个多小时就到了和集乡袁砦村。沿途的路比较好,两边所种的植物多是麦子、棉花、玉米,没有见到太大的变化,也就是说产业结构改变不大。

袁砦是和集村的另一个自然村,属中原地带,没有山,都是平原。该村有村民400多人,农户一百多户,人均有地2亩,人均收入只有三四百元,是一个过去主要作物是玉米、小麦、棉花、蔬菜等,该地气候还好,但作物生长季节也要浇水才行。这几年引进了大量的旱稻,改变了不种稻子的历史。

李庆龙是一个只有二十多岁的年轻人,看起来也比较诚实厚道,还有几分帅气。94年高中毕业返回农村,开始务农。干几年农活,也出外打过工,感到长期下去没有出路,当时就有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创造财富的想法。只是一直没有机会行动。

92、93年农民负担较重,减轻农民负担呼声高涨。95年乡里征收农户养猪、养羊税,李感到非常气愤,就主动研究了一些国家的政策法规,并依据中央政策,拒绝交纳猪头税。乡里收税,李就联络了几户农民,锁上了大门。乡里出动公安司法,撬开李家大门,抢走粮食家具、农用机械。于是,冲突由此产生。

李庆龙后来到丰县局上访,局让找财政局,财政局又让找税务局,税务局不加理睬,后又跑到徐州市政府、人大,虽然态度较好,但却不解决问题;后来又给中央纪委发电报,内容大致为乡政府非法收缴税费,并且镇压农户。没有回音,一怒之下,到县里乡政府,县政府认为计划生育、农民负担这两类案子太多,不能立案。李要求县法院下不立案裁定书;裁定书下达后,李就持裁定书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给江苏省主管农业的于兴德市长去信。后来中纪委给江苏省委来函,要求对害农事件严肃处理,这样于兴德就让徐州市委纪委负责处理。经过九天调查,达成协议,但未按协议执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李协商后,下裁定认为心须立案处理,但仍未公开开庭。迫于影响,赔偿9000余元,保证不再出现此类情况,但未赔礼道歉。在此期间的96年12月份,县里要抓带头闹事的李庆龙,李就跑到了北京,找到《农民日报》社,又找到农业部,日报社的一位负责同志打电话给丰县县委书记,对他进行了严厉批评,那位书记当时否认曾经迫害李庆龙。回来后,再没事了。

李后来同新任县委书记谈到,农民负担重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例如:一农户收入800元,另一农户收入20000元,如负担增加50%,则低收入者肯定感到负担重,但收入20000元者则不认为收10000万元重。关键问题是农民收入太低。所以正确的出路是加大力气帮助农民想法增加收入。书记很赞同他的看法。就很支持他,让他为县里做点事,于是,从那时起,李就开始了为村民进行科技服务的工作,开始在县团委成立了科技推广协会,李专门负责种植业。

96年考虑怎样增加农民收入的问题,想到了大专院校的科技优势,曾到南方院校,但南北方自然环境很不相同。后就联系到中国农大。到中国农科院、专利与科协。与乡里打的官司胜诉后,诉讼费9000元一部分给大家作为赔偿,剩余的作为发展基金。

96年12月又去北京引进农大的旱稻推广20多万亩。现在旱稻已经发展到了第三期。随后,又引进了玉米新品种"玉-22",棉花新品种,受到农民们的广泛好评。农民们也真心相信自己的带头人,说即使价格比其它地方贵一些,也会买李庆龙的,因为可靠。同时也对李庆龙在引进良种失败的事情给以理解,没有人要打他的官司。

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村户调研,农户对李庆龙的感激溢于言表,甚至包括那些过去曾经与他对立的人。而且,一个李庆龙所带来的好处不仅仅局限在袁砦,周围几乎全县的农户都在用他的种子,受到他的影响。所以,他的影响简直太大了。如今的李庆龙已经是徐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科技带头人。

2001年元月市团委接受李的建议,将原来的科技协会分为种植业协会和养殖业协会,流通、加工部,市场预测等四部分,协会独立运作。李独立负责种植业协会,因为种植业协会自发的自发性,市团委不与干预。

就在2001年7月31日,李又成立了"丰县农业高科技推广中心",由县团委组织计划,为各高校与农户的联系起桥梁作用。由李庆龙、李国峰主持运作。

李庆龙很注意和外界的联系,经常跑到中国农大等单位去,也经常邀请外边过来,中国农大每年都有老师同学来,并建立了旱稻基地、科技基地。我就是在北京认识他的。

李也很注意进行科技宣传,经常到乡镇集市上举办科技大集,在集市上宣传科技知识。李也认为,以书本的形式进行科技传播收效不很明显,要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必须更加通俗易懂、易于接受,所以应该探求新途径。

李也正在考虑建立"农民法律援助中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但考虑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最多的是政府,而协会保护农民权益是否有跟政府作对的嫌疑。所以,他一直在犹豫这件事。

农村进步的原动力——农民精英的作用

那么究竟这种农民精英会在哪些方面起作用呢?

按照老的种植方式农村不仅仅破产,异常辛苦富裕无望,同时也使资源大量闲置浪费。这种生产方式是必须要改进的。农民们也知道这一点,但问题是因为农民先天的思维保守,信息闭塞,又极少有来自政府、外部社会的强力支持,所以,才一直没有多大变化。

本来,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以及在中央政策的推动下,已经产生出许多好的农村工作的新思路。如"公司+农户"、建立农村自助合作社等。但问题是,所有这些想法目前都还停留在纸上,或顶多刚刚开始。其实本质原因是缺乏推动因素,是将农村自己当作植物生长一样让其慢慢地演变,加速的推动力很小,有些地方根本不存在,广大的中西部以及那些东部落后地区基本呈现这种状况。调查的时候,我们和农民提出几户组建经济合作社,一户集中种田、一户打工、一户负责技术市场、一户养殖,几户合作,大家得利,共同富裕,他们说好,这样大家都可以富起来,可以做。但我们走了,他们也就算了,一个好想法也完了,没人帮助他们去一步一步走下去。自己不行、政府不行、我们不行,靠谁呢?这样一项史无前例的公共事业如果没有一股强有力的推动的话,想完成简直是不可想象的,所以,推动力问题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样,寻找推动力问题也就成为农村发展进步的社会实践中最为重要的问题。

但象李庆龙这样的农民精英则不同,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扮演着农村的拯救者的角色,他们比较倾向于对现实加以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仅是对农村内部的,如提出新的经营方式、技术改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是对外的,如信息交流、引进技术、关注市场等等;也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比如减负增收,同时也包含了农村政治上的诉求,比如,促进村务公开,推动村民自治等;甚至可以说如果引导的好,在目前农村形势很不稳定的条件下,他们是农村稳定的最可靠保障,比如,他们可以将一些群体盲目、冲动的行动合法化(上访、打官司、谈判协商)。

首先,从纯粹的经济运行的角度考虑,这样的带头人在内部将会努力引进先进技术、品种、帮助拓展市场、促进信息交流、有效地进行技术扶助,从而推动当地的农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我所到过的地区,如山西太行山左权地区、沂蒙山区、苏北地区、耒阳地区,在推动农业技术、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只有丰县袁砦做的最好,李庆龙不仅引进了新的作物品种旱稻,而且在改进原来的棉花、玉米、蔬菜品种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绩。另一个高李庄则成为养长毛兔专业村,他是在袁庆森兄弟的带领下,经过近二十年才发展起来的,他是以经济为动力,逐渐传播兴起的。如今他们二人凭着自己的本事和"宁死不坑一个人"的脾气成为了当地的农民英雄。

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进方面,基层政府本应起到主体作用,但其所做甚少,甚而起了反作用。镇乡村政府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让农民们闻而生畏,因为他们无论是为了政绩还是心存些须善良,都是以"逼民治富"为手段的,最后结果经常是让农民深受其害,而毫无办法。推广时信誓旦旦,不种也得种,否则拔你的秧苗;秋后一旦出现问题,合同无效,损失自负;打官司连案子都立不了,更别说胜了。所以农民们宁可相信外来公司(公司也经常使农民深受其害),也不与政府合作。

在除此之外,几乎找不到加速经济发展的推动因素。

在政治方面,这些农民精英们也是最有可能承担起农村集体公共事务管理,推动农村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的人。农村各项事业不兴,恐怕主要原因还是来源于农村各级基层政权的衰落,这样就使本来应该由它来承担的事务交给了民间,交给了农民自己。

其实,中央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从1988年起就开始了村民自治,期望能够先从村级开始解决这一问题,近几年又加大了这一工作的力度。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样,村委会选举已经如同雨后春笋,绿便全国。事实上,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情况很不一样,有的地方已经海选,成效显着;但更多的地方还是很有限的,有的地方还是延续过去的假选举,甚至还有很多地方根本不知选举为何物。从我们所到之处看,无论是太行山左权地区、还是沂蒙山区、还是丰县地区、河源地区、耒阳地区,都不很乐观。看来要本来就不愿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承担责任是很难的,更何况有可能危及自身利益。而农民似乎也并不十分在意这件事,可能是习惯了,或是麻木了。

但这其中却有几个特例值得我们探讨。一个是太行山区左权县上麻田村,本来1999年的选举也非常有可能象过去一样流于形式,但当年出现了一个因为受到旧村委会迫害的付海江,是他改变了选举的即定程序。他带领村民严格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选举,公开竞选,公开投票,最后选出了村民真正拥戴的村民委员会。另一个是丰县的袁砦村,也是因为出现了李庆龙这件事,才使选举变成了真正的选举。除了这几个特例,其它地区没有很大的起色。

影响农村的政治氛围,不仅仅局限于村委会选举。在农民自身的权利维护方面,所起的作用也不可低估。以往农民受到各种侵害,往往忍气吞声,得过且过。但有了农民精英的地方就不同了。湖南耒阳地区有个普法英雄周宇飞,农民们每当利益受到侵害都找他,如今他已成为农民们的核心。象耒阳的上架和丰县袁砦,都是因为有了农民自己的带头人的存在,所以乡镇政府才答应不再找农民的麻烦,农民的利益得到了维护。

农村也经常会有一些发生,在事件中起到稳定作用,不使之成为骚乱的往往是这些农民精英的存在。而缺乏农民核心的地方则经常会演变为一场暴力冲突。这里比较明显的是湖南耒阳上架乡,96年就因为农民负担问题发生了一场规模很大的涉及几个乡,若干个村的抗议运动。农民们组织了自己的抗议队伍,四处张贴反对负担的标语,散发印有党的政策的传单,并进行了游行。最后,农民们包围了乡政府,要求归还被抢去的粮食、家具、电视。由于当地上架中学老师曹博后来的参入,使本来带有暴力性质的运动变得比较温和,后来曹博又组织人与乡政府协商,自己又带人去长沙找省政府,所以就最终以平等对话的方式解决了这场冲突。后来乡政府也因此改变了工作态度,避免激起反抗。

这种情况不仅上架乡一个乡是这样,在湖南耒阳、郴州、涟源等许多地方都惊人的相似。但也有可能正是由于这些农民精英的存在才会有这样大的反抗活动,有些地方还演化成暴力冲突这里存在着一个引导转化的问题。但总的来说,他们的作用都是积极的。有农民精英领袖的地方农民的利益得到很好的维护,基层政府的工作也比较积极注意方式,农村进步也可能比较快。

从农村现实的角度考虑,农村稳定与否,与这些精英的存在有很大关系。过去地方政府一向将这些农民领袖视为制造麻烦的人,所以不仅用各种方法打击他们。事实上,这种思路是完全错误的。如果没有这些人,农村问题会更加恶化,不仅仅是基层政权会更加肆无忌惮,而且农民的反抗也会更加暴力、无组织和冲动,农村形势会日显危险。但如果现有的农民精英们得不到应有的承认,他们也将逐渐走向与当地政府的对立,最后自发形成农民自己的社会中心,农村政权也将进一步边缘化,失去政权基础,逐渐丧失存在的理由。

所以,我们认为,这些农民精英是农村进步的原动力。

所以,政府应该象丰县那样,大度地承认这些农民精英,扶植这些农民精英,引导农民精英为乡村建设多做正面的建设性的工作。使之转化为农村发展的原动力,这才是目前农村最大的工作。

真正的英雄——何谓农民精英

在农村中成为农民精英的人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他本身必须热爱公益事业,能够对大家负责。这是农村公益事业最起码的要求,没有这一点,在农村现有体制法律制度都很不健全的今天,是不会取得好的结果的。现在的城市都无法实现法治,更何况农村?所以,今天的农村在更多的情况下还是要依靠人来推动法治,最后达到二着相得益彰,实现法治。其实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2、在农村中要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本身应该具有相当的优秀品格和威信;道德品质有问题的人在农村是绝不会成为核心的,这是由农村的特殊环境决定的;为什么有些科技户没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关键在于农村中对一个人的评价,不管谁,主要还是看其道德水准。如果是好人,他卖的东西才会得到承认;否则,东西再好,也没人买帐。

3、本人一般具有一定的知识背景,或具有某个专业方面的经验背景。这样才会使其成为带动农村实质性进步的中心人物。

4、他本人应该能够接受外界的新事物,并主动与外界和新事物保持联系。否则也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经济利益的需要。这是决定一个农村带头人能否成为一个进步的精英的很重要的一点。

这几点缺一不可,任何一点的缺乏都有可能使之成为农村的落后保守因素。

农村发展论文篇(9)

30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长期位居世界前列,市场供应日益充足,物价相对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农村改革先走一步并获得成功有密切关系。农村发展与整个中国经济发展有什么样的联系,中国究竟在农村改革方面做了什么,未来农村改革向何处去,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一、农村发展的几个“关键词”

(一)发展奇迹。

30年的改革开放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还大大丰富了中国人的生活,的确是一个奇迹。发展的奇迹也表现于农业,但如果细致分析,农业发展的奇迹实际上有前后两个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中国农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其中有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甚至快于城市居民。但这个时期的土地投入、劳动投入和资本投入是增长的,相应的,农业产出也在增长。产出增长比要素增长快,就是“奇迹”。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业领域资本投入在增长,但劳动投入和土地投入实际在下降。1996年之后,耕地出现净减少;2000年以后,农村劳动力也在稳定减少,减少的速率大约在1.6%左右,但这个时期的农业GDP却在稳定增长,1996年之后农业GDP平均增长约8%。这种变化也是一个奇迹,且比第一个奇迹更重要,因为这个奇迹是在两种要素投入减少的情况下发生的。

为什么会发生第二个奇迹?一可以归结为技术进步,二可以归结为分工水平的提高。而这两个因素可以进一步归结为市场化改革的进步,因为农业技术服务的市场化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分工。

(二)人口红利。

“人口红利”近年已经成为经济学家解释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趋势的“关键词”。其实,这也是理解中国农业发展的一个“关键词”。

中国经济发展得益于廉价劳动力,而廉价劳动力来自中国农村的巨大的人口存在。中国“农民工”的工资曾经长期保持不变,只是近几年才开始上涨。这种情况导致了中国工商业资本能够以低成本扩张,并向世界大量输出廉价商品。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农民工的主体是男性青壮年劳动力,而留在农村的妇女和老人更可以不计“工资”从事农业生产,并通过精耕细作来部分替代农业资本投入,产生了廉价的农产品。农业的低投入、农产品的低价格压缩了农业的GDP,实际上低估了农业的增长。所以,总体上看,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没有伴随高通货膨胀,得益于农业生产的低成本。“人口红利”实际上是农民的“负收益”。

(三)土地红利。

经济学家对经济增长的分析似乎忘记了还有另一个“红利”,即“土地红利”。上世纪农业合作化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土地基本上是无偿取得的。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开始对农民实行征地补偿,但补偿费用一直很少,到目前为止也不超过1万亿人民币,而取走农民土地的总价值远远大于这个数。我用国民收入分配的方法估算,取走农民的土地的总价值应该在20万亿之上。

“土地红利”同样是中国经济低成本扩张的重要因素。土地要素所有者本应得到的收入转化成了其他经济利益集团的收入或再投资资本,经济增长成本就大大降低了。

农民向中国经济贡献了“人口红利”和“土地红利”,为什么中国农业仍在发展,中国农民的收入仍在提高?其魔力在哪里?答案还是改革开放。农民被放活了,他贡献了劳动和土地,只要自己的收益比过去强,哪怕别人的收入增长更强,农民自己也会有所行动。中国农村的进步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成长,其奥秘正在这里。

二、中国农村改革模式的转变

从农村改革开始到2003年前后,农村改革以“减弱控制”为主要特征;2004年以后,农村改革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农村公共品供应为主要特征。党的十七大以后,农村改革进入统筹城乡发展、深化综合改革新阶段。

(一)1978—2003年:以“减少控制”为主的农村改革模式。

我们对农村改革经验的概括着重于国家、集团和农民之间利益关系调整的得失成败。第一,农村改革必须打破来自国家权力对农民的高度控制,让农民依据市场关系自由地安排生产。第二,在改革的关键步骤上,中央政府的决断具有重要意义。第三,从改革目标的确立到最后实现,比之中央政府的率先行动,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推动制度创新,是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从推动农村发展的政府行为方面看,除几次农产品价格调整出自中央政府之外,一些重要的改革行动最初都来自地方政府的创新性行动。如包产到户、乡镇企业、村民自治等。但必须承认,给予或承认地方政府在决策中某种自由,在改革时期可能是一把“双刃剑”。

农村发展的根本障碍,是我们从计划经济时代开始并大体延续至今的对农民实行的控制,农民应该享有的公正权利得不到保障和尊重。这一时期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农民权利变革。

1.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家庭联产承包制在1978年后迅速推广,当时的迅速变革固然与新制度符合农民利益有关,但从变革的可操作性上看,农民内部没有分化,利益要求比较一致,特别是精英分子的积极性很高,是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家庭联产承包制与集体经济制度相比所具有的制度优势是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1)从根本上说,家庭联产承包制适合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性质。农业生产本身的特点使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2)家庭联产承包制直接把家庭收入与家庭的生产投入结合在了一起,在较大程度上克服了集体共同生产条件下的农民的“搭便车”行为,产生了制度的激励功能。(3)家庭联产承包制大大降低甚至取消了某些农业集体生产的监督管理成本。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对农业劳动者劳动投入的质量、数量进行监控的成本极为高昂,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实际上基本取消了这种监控成本。(4)农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获得了生产自,为农业生产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创造了重要条件。

2.农民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

尽管我国城乡分割体制尚未完全打破,但这个体制已经遭到很大冲击。在种种约束之下,中国农民勇敢地走向城市,率先向劳动市场的二元体制发起了冲击。

过去一个很长时期里,国家对农民工权利的保护,对劳资关系的调节,常常是不着边际地空喊口号,而媒体对这个问题也多是给予道德批判,未能发掘其中更重要的意义。2003年以后,这种情况才有了逐步转变。农民进城务工,对于提高中国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高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农民进城务工的种种限制,又大大限制了资源效益的充分释放。

调查表明,在2004年之前差不多10年左右的时间里,农民工的工资几乎没有增加。劳动的廉价是因为农民工的劳动权利没有得到应有保护。此后,对农民平等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对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之间平等权利的保护,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第423号令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把农民工的权利置于国家法律保护之下。中央高层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施政方针的确开阔了地方政府官员的视野,许多能够有效调节劳资关系的政策在不断出台。

3.民主选举权利。

在农民问题上,中国历来缺乏好的、有利于稳定的社会对话机制。村民自治选举制度的重要功能在于解决对话问题。1988年6月1日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1998年正式实施。全国大部分农村村委会进行了多次换届选举。中国政府的此项行动引起世界的广泛关注,也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已有的实践证明,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发展远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可以说中国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非常重要,同时又非常困难。

总体上看,对于乡村民主自治,农民的态度远比地方政府认真。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这部法律至今没有再行修订。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农民十分看重村委会选举产生的程序性问题,并在实践中发展出了一些形式不同,但很能体现民主精神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日益完善》,《2000年农村白皮书》)

(二)2003年后的改革: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为主的综合改革模式。

1.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为主的综合配套改革模式产生的背景。

一般来说,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渐进改革决不意味着仅仅用“增量调整”的办法进行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就不是“增量”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也不会是“增量”改革。必要时,也应针对“存量”利益关系安排改革。

如果单单用“增量”改革的办法调整复杂的利益关系,可能使改革陷入僵局。我们的研究发现,农业波动与政策规定呈弱相关,而与政策的执行力度呈强相关。事实上,政策的书面内容是比较连续的(除过粮食流通政策),关键是执行方面发生问题。

以放权为核心的改革模式在一定条件下会产生权利放不下去的结果。这种改革的局限性导致1996年之后农村发展的逐渐停滞。

从1996年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收入变化的状况看,形势的确不容乐观,迫切要求中央农村政策发生改变。一段时期,我们在农村改革的市场化方向上出现过摇摆,对农民收入增长和农村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1997—2003年7年中,农民人均收入年增长为4%,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7%~8%的水平,致使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1990年代后半期以来,中国经过了5年粮食丰收的可喜局面,但1998年以后粮食产量持续减少,开始产生对粮食市场的压力。从各方面情况看,要满足国内粮食市场的基本平衡,国家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从城乡经济关系看,土地、劳动和资本等资源在城乡之间的流动仍然显示出“二元结构”矛盾在加深的严峻现实。

2.以国民收入分配调整为核心的综合改革模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反映出新一届领导集体坚持“以人为本”,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塑造社会公正的新的施政理念,其意义十分深远。它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和农村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并为政府实现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强化对农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确立了基本政策框架。文件抓住了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并揭示了矛盾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全国农民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是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难题。这个难题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现实反映,也是城乡二元结构之下各种深层次问题的集中反映。2004年农村改革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在深化农村改革中努力创新,富于进取精神。不少省市提前做了减免农业税的工作,为中央的政策目标早日实现创造了条件。

3.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行反哺农业的初步举措。

2004年以后,国家农业支出除过传统的支出项目之外,逐步增添了生产直接补贴、生活设施补贴、教育补贴、社会保障补贴和“新型合作医疗”补贴等几种新的全国性或地区性农民普遍受惠的补贴类别,同时各种新的“项目”支农工作仍在继续进行。2007年农村建设和支援农业的总支出达到4318亿元,比上年增加512亿元。2008年,按初步估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农村的投入总额将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

(三)两种改革模式的局限性及其外部制约。

两种改革模式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选择。“减少控制”的一系列政策是在粮食供应紧张的压力之下作出的选择。这种选择在党内高层有一定的共识作为基础。从总体上看,“减少控制”改革模式的主导者是中央政府,这个特点在改革的中后期越发明显。

“分配调整”改革模式则是中国经济的实力大大增强以后才出现的。在当时背景下,在取消农业税的同时逐步减少国家的补贴(特别是减少粮食风险基金)并不会对国家财政运行造成明显负担。

所以,从总体上看,两种改革模式在不同时期都是水到渠成的结果。但是,也不能认为每一种改革模式的选择就一定能解决农村发展的基本问题。事实上,每一种改革模式都有自己的局限性。

1.“减少控制”改革模式所受制约及其局限性。

“减少控制”改革模式的主要操作者是中央政府。当“减少控制”达到一定程度后,政策的进一步实施会遇到阻力,阻力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因素,分别是地方政府的消极态度、某些利益集团的反对和市场结构的缺陷。

在劳动力流动方面,随着制度的解体,农民进城务工成为不可阻挡之势。但真正要农民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定居下来,会遇到一些难以克服的障碍。据了解,教育部门比公安部门更喜欢传统户籍制度,因为这个制度可以增加它们的收入(借读费等)。城市社会保障收支的赤字是阻碍农民在城市定居的另一因素。

以中央政府推动为主的“减少控制”改革模式在农村方面受到制约也很明显。首先是地方政府特别是土地资源紧张地区的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提出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有抵触,以至这项政策在地方很难落实。其次是工业部门和建筑业部门不支持国家征地制度改革,而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之下往往站到了工业和建筑业利益集团一边,致使征地改革举步维艰,中央政府的政策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在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改革还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希望通过稳定承包权或将承包权的物权化来解决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现在看来困难很大。在改革开放前20年,农村金融市场的改革也乏善可陈。改革的深层制约仍然是市场结构的缺陷。农业的小规模经营难以产生有效的大规模的资金需求,致使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比较高。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未能在农村资本市场提供有效服务,在不同程度上退出了农村市场。曾经兴起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因为依赖农村“经管站”,缺乏有效的产权基础,产生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不得不由中央政府出面叫停。

总结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减少控制”改革模式的局限性,我们发现,它未能自动产生市场主体间的公平关系,未能自动形成有效的产权基础,也未能产生足以降低交易成本的市场结构。“减少控制”意味着“放权”,但“放权”不等于“造权”。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是权利的再造,尽管这种再造需要“放权”的过程。“造权”的改革工作未能深入进行,是“减少控制”改革模式受到制约的根本性原因。西方国家的经验也很能说明一些问题。

2.“分配调整”改革模式的制约与局限性。

2004年提出的深化农村改革的目标主要还在于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来支持农村的发展。但“分配调整”改革模式受到的制约也是明显的。

首先是国家财力的限制。减免农业税的资金来源一部分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收入,另一部分是中央政府的粮食风险基金。这些资金来源并不构成对农业支持的充分保障。

其次是农村社会对“分配调整”改革模式的承接系统还未能很好发育。2004年开始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以后,政策贯彻所遇到的困难是补贴资金发放的成本比较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资金发放成本大于资金数量本身的情况。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往往依赖农民的合作组织系统,这种系统可以大大降低政府支持农业的成本。显然,我们的这种系统还远没有形成。再者,当前实行的“分配调整”改革模式的重要方面应该是涉及进城务工农民的“劳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调整难以做到一蹴而就,甚至可以说这种调整还没有真正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最后,实施“分配调整”改革模式不能不涉及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但在目前条件下,还不能找到一条使得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相统一的办法,而统一问题不解决,“分配调整”改革模式就不能说获得了成功。这将是我们要长期面对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三、迎接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

(一)新时期农村改革的核心任务:用更积极的城市化政策引导城乡统筹发展。

我国政府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已经两年了。应该说这两年的成绩相当显著,特别是农民很欢迎国家的新的农村政策。但从我们的初步调查看,农村建设的资源合理配置问题还相当突出,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在农村建设中困难还很多。我们认为,要合理利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国家资源,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必须调整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思路,采取更积极的城市化政策,为农村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1.多半人口居住在农村不容易建设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成功的最终标志是两个,一是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要接近城市居民的水平,二是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当的公共服务水平。有了第一条,政府规定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这样两个新农村建设目标就算有保障了;有了第二条,政府规定的“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生态良好”这些公共目标也就有了保障。但在我国多半人口居住在农村的情形下,这两个基本条件要实现是相当困难的。

(1)小规模农业经营不可能产生支撑新农村的新型农民。

我国耕地的保有量的目标是18亿亩,而我国农户总数约2亿4千多万户,平均每户耕作面积大约7亩地。在这些农户中,约20%的农户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畜产品、水果、蔬菜、花卉等农产品,他们因大体可以实现充分就业,可以获得较高的年工资收入和投资收益,其家庭总收入可以接近城市平均水平。其余80%的农户主要从事粮食生产,来自农业的收入平均每户大约在3—5千元。这些农民只能是穷人。由这样一些农户构成的居民点——村庄,只能是破败的村庄,而不可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

能不能在户均7亩地上通过农业技术进步来增加农民收入?非常难。良种、灌溉、化肥、除草剂和小型农业机械等技术是规模中性技术,但这些技术的应用对农产品产量进一步增加作出贡献的潜力已经不大,其显著作用是节约农民的劳动时间。从我们的调查看,农民更倾向于选择劳动节约技术。如果农民不能利用节约出的劳动时间从事其他工作,这种技术进步就不能增加农民收入。

能不能在户均7亩地上通过改造农业组织结构来增加农民收入?也很难。农业生产的组织结构的进步在我国被冠以“农业产业化”这样一个说法,其实它是指建立在农业专业化基础上的农业经济的一体化。事实上,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后果仍然是让农民节约了总的生产时间,而不是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在农业高度产业化的条件下,服务农业的“龙头企业”从事更专业化的流通和技术服务工作,农民便在一定程度上退出了农产品流通领域和生产资料购买领域,甚至连地头上的工作时间也减少了。因为专业化的生产,某些短缺农产品常常会迅速增加供应,而农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又很小,价格便可能下跌,如果农民的土地耕作面积不变化,农民的农业收入也会下降。

概括地说,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技术进步和组织结构的调整,其主要后果是节约了农民的劳动时间,而不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摆脱这种困境的办法,我们想到的自然是农民的兼业,让农民从非农产业中增加收入。但现行的农民“兼业模式”导致巨大的资源浪费,不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2)现行“兼业模式”导致巨大的资源浪费。

尽管有官方的数据,也有一些研究机构的调查,但还是很难确切估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数据。按一个保守的判断,可假设有1亿农户的主要劳动力(包括配偶共1.4亿劳动力)在各类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同样按保守估计,这些外出务工人员带回农村的资金每年在8000亿元左右。另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全国农户平均每年新增约8平方米的钢筋混凝土住房面积,其造价大约0.32万元人民币。仅此一项,全国农户每年新造住房的投资约8000亿元人民币。这个情况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住房消费数据有矛盾,我们采信前一数据。这样说来,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带回农村的资金刚好和农民的住房投资相一致。8000亿这个数字是巨大的,它远远超过了国家对农村的全部投入。

进入城市务工的农民的福利损失是巨大的。据甘肃农调队的调查,当地务工农民中,能够在城市租得起或买得起有卫生间和厨房的单元房的大约只有12%左右,按北京的一项资料估计,这个比例也在15%左右。这意味着绝大部分务工农民所获得的收入用于建造住房以后并没有给他们产生实际福利。

由此产生的资源浪费还可以算另一笔账。尽管农村长住农民人数以1.6%的速度在下降,但农村的户数却在以1%左右的速度在增长,新增加的分立农户除在一些发达地区不能获得宅基地外,其他地区仍然能获得宅基地。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非农业占地已经达到约18万平方公里,按城市的容积率标准,应该容纳18亿人口,但实际上只约7亿人口。按目前的趋势,农村地区的人口容积率还在下降,农村的土地资源浪费趋势难以扭转。

还有一笔各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投资账要算。因为村庄规模在扩大,各地方政府要在基础设施上给予投入。全国县以下农村道路长度120万公里,村内道路约250万公里左右,每公里按5万元计,也近2000亿元。再加上其他基础设施的投入,如自来水、电力、污水排放、沼气池等,投资还会显著增加。而据我的初步观察,农村基础设施投入越多,在一定时期里农民跑得越快。这部分投资的效益难以保障。

(3)分散的公共投入无以建设新农村。

中国农村大约有320万个自然村,60多万个行政村,常住人口大约是7亿4千万左右,占了中国总人口的58%,这是中国社会的大头。中国银监会官员披露的资料表明,到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至20万亿元人民币。而实际支农资金按照8%的增长率计算,只能提供10万亿左右。这些资金即使投下去,由此产生的固定资产的维护更新成本,国家和农民都支付不起。因为农村人口数量庞大,涉及许多政府管理部门,几乎每一个部门都认为自己有必要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投资者,大家都向国务院争要资金,造成资金使用的分散和低效率。按我初步了解,直接涉及农村投入的中央部一级工作部门有20多个,它们正在实施大约100多项新农村建设的“工程”或“计划”。整合资金投入渠道,减少浪费可能性,是当前搞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

2.城市吸纳人口的能力究竟有多大?

有一些学者怀疑我国城市吸收农村人口的能力,认为城市化的步伐应该慢一些。还有的学者认为城市化会导致城市出现大量的贫民窟,应该将农民束缚在农村土地上。我以为这些看法是不正确的。

城市吸收农村人口的能力弱,主要与我国的就业政策有关。我们估算,如果能严格执行“劳动法”,下决心解决劳动者加班报酬问题、城市居民兼业问题和童工问题,全国就业岗位有可能增加4000万左右。如果再能够加强居民收入调节和监管,适当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累进率,努力打破就业的部门垄断,就业岗位还可以增加。从宏观经济数据看,我国GDP连年高速增长,远远超过了就业增长的速度。这种差距不可能用技术进步因素来完全解释。基本情况是,一方面已就业的劳动者超时超负荷工作,另一方面却有大量农村隐蔽失业人口存在。我们不赞成用农民素质低来解释农民失业人口大量存在的原因。事实上,在一些城市现代经济部门,农民能够从事很多工作。劳动市场的不完全性,才是农民工就业难主要制约因素。此外,收入户籍政策、调节政策和地方管理体制也不利于城市化,这方面做好改革,城市化的速度还会增加。

我做过一个粗略估算,假设采取积极的城市化政策,我国种植业农户以每年6%的速度减少(目前的速度已经是1.6%左右)是完全可能的,其中大中城市贡献3%,其他小城市和新兴小城市(可以发展1万座小城市2—3万人)贡献3%。有了这样一个过程,在30年以后,我国可以剩下5000万农户,其中粮食种植3000万户,其他农户2000万户。这个目标实现以后,农村人口将显著减少,大批村庄将消失,城乡差别将基本不存在。那时,中国农村的基础将是富裕农民组成的小的居民点,不以农业为主的家庭将居住在小城市,而更多的农民将变成城市居民,城市化率可达到80%左右。

3.什么是更积极的城市化政策?

实行积极的城市化政策重点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建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是要建立一种操作比较简单、不含有身份歧视、便于对人口进行规模控制的人口登记制度。新制度的核心应该是居住地人口登记制度,具体地说,只要一个人在一个城市享有住房(不论租住还是拥有产权),且这个住房的建设符合政府的规划,住房的结构和面积等质量元素符合政府的标准,那么这个人就应该被登记为这个城市的居民,并享有和其他居民一样的权利。

二是改革劳动管理体制,调节劳资关系,增加城市就业机会。政府部门要带头按劳动法的要求办。

三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探索用“以土地换住房”和“以地租换保障”等多种途径解决农民进城的“门槛”问题。要取消区分“大产权”、“小产权”这样的奇怪的政策,以“放开产权、管住规划”为核心建立土地管理的政策体系。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发达国家农村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农村改革必须归结为权利关系的变革。过去我国农村的最大问题是不尊重农民的基本权利,用控制性政策,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20年前开始的改革,大体上是确立农民基本权利的过程;所有农村改革的成就,都可以归结为农民基本权利得以逐步确立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同样的道理,农村各种尚待解决的问题,也将寄希望于农民基本权利的进一步确立。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将为确立农民各项基本社会权利提供意识形态的支持,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发展。

农村发展论文篇(10)

中国农业发展中出现了十分奇特的现象:一方面是总体的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大宗农产品总体上缺乏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却是众多的农产品过剩和农产品价格的持续

表11994~2000年主要农产品价格指数(%)(上年=10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4~2000年。

走低。中央政府自1998年以来连续几年提出了农业结构调整的政策,积极支持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农民种植适合市场需求的优质农产品,淘汰过剩的和低品质的、以满足温饱为主要生产目的的农产品生产。这些政策在一些地区和部分产品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针对9亿多农民为仅3亿多城镇人口生产农产品的基本局面,农产品的过剩将是难以扭转。这一轮农产品价格下跌,就是由于农产品产量的大幅度增加与城市人口农产品消费增长缓慢的矛盾加剧所造成的,是因为农产品收入弹性过低的缘故。据专家测算,2000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996年增加了1441.1元,但这4年中城镇居民人均用于食品的开支只增加了53.6元,食品的收入弹性系数不足0.04,意味着在此阶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元,用于食品的开支只增加不到4分钱,还包括在外用餐费用的增加(陈锡文,2002)。更值得关注的是,城镇居民1999年人均购买粮食比1996年下降近10公斤,鲜菜下降4公斤多,猪肉下降近2公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1)。考虑到3亿多城镇人口中还有大约1亿多非农业人口是生活在县和县以下,他们的生活水平比大中城市更低,因此鼓励农民进行优质农产品生产的政策所起作用的程度和范围也会是非常有限的。由于农产品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很低,当前农产品的过剩是商品农产品消费需求不足导致的过剩,是大量人口滞留于农村所致。(二)众多乡村人口与农民收入

“九五”期间,我国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减: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为9.0%,1997年为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仅为2.1%。在“九五”后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仅为3.4%,尚不及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7.2%的1/2。在目前的统计中,农民纯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报酬收入、家庭经营农业(农、林、牧、渔)收入、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转移和财产性收入四个部分。2000年全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701元,比上年增加71元,增长11.2%,是纯收入增量的165%,如果加上农户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338元,则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达1039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6%。工资和非农经营收入的增量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的208.3%。通过上述对农民收入特征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乡镇企业及农民外出打工等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主要支撑。尽管2001年农民收入增长有所回升,达到了4.2%的增长速度,但是收入的来源构成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同时与城市收入的增长速度相比仍然相差悬殊。

显然,众多的乡村人口是当前农民实现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障碍。从中长期看,继续依靠政府提高大宗农产品收购价格来增加农民农业经营的收入,已经难以适应目前的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而大规模的商品农产品生产由于土地规模的限制,也不能对所有农民的收入带来决定性的影响。人多地少构成了农户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基本约束。在此约束之下,非农业人口或城镇居民及整个国民经济所能够承受的农产品价格水平与农民农业经营收入的增长将是一对很大的矛盾。依靠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攀升来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收入,以使其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体已经不会成为常态(陈剑波,2001)。

此外,长期维持相当大比例的乡村人口对整体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问题还更加复杂,比如农业生产规模与效率的问题、生态和环境破坏问题、农产品加工工业发展过慢的问题(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极大重视,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与如此巨大的农业部门相比还很不相称。显然这与能够消费农产品制成品的市场规模(城市人口规模)密切相关)等等,显然解决中国乡村人口的非农化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县域中小工商业受到抑制,劳动力流动缺乏政策支持

县和县以下中小型工商业发展应该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它将为乡村人口的迁移做出重大的贡献。我们过去的乡镇企业的发展经验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目前中国的小城镇发展较为缓慢,除了各种体制的约束之外,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工业化和市场化严重不足。而没有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进程是难以顺利演进的。

近年来,作为县域内解决乡村人口非农就业主体的乡镇企业增长减缓,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农民收入增长减缓的重要因素之一。2000年乡镇企业个数比上年减少50万家,增加值为27300亿元,比上年仅增长10%,几乎为有史以来增长速度最低的一年。而整个“九五”期间乡镇企业13.6%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也是历史上最低的水平。2000年乡镇企业职工人数为12700万人,与上年持平,基本中止了就业人数下滑的趋势。2000年乡镇企业增加值的增加额已经占GDP增加额的37%,占农村社会增加值的比重也由1995年的54.9%提高到2000年的63.6%。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1995年的30%上升到2000年的34.5%。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于居住着10亿多人口的县域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近年来乡镇企业增长幅度的下滑已经对县域经济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乡镇企业发展受阻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乡村人口迁移的进程。

经历了20年来的改革开放,多数的县域经济已经脱离了仅仅依靠农业来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乡镇企业或微型、中小型工商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根基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目前,县域内微型与中小型工商业的发展受到金融和税收体制两个方面的抑制。在当前的税收体制下,县乡政府极难从工商业发展中获得充足的税源,因此地方政府和私人投资者都严重缺乏大力推动中小型工商业发展的积极性,地方政府也缺乏相应的扶持和支持政策,无法降低中小型工商业的私人投资的进入“门坎”。

当前乡镇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融资问题无法解决,表现在:第一,缺乏股权融资渠道,内部融资比例高。乡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或通过集资进行大量的股权融资,但由于没有可交易的市场,企业职工手中持有的股权不具有流动性,这样一方面企业股权持有者承担着无限风险,另一方面也妨碍了企业以此方式进一步融资的能力,致使企业无法降低负债比率,改善资本结构。第二,债务融资渠道单一且存在很多问题。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长期以来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债务融资,而债务融资的绝大部分来源于国有商业银行。第三,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信用普遍不足。第四,缺乏为中小企业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提供咨询和政府相应的服务机构,造成投资失败率过高。

由于乡镇企业发展受到制约,也由于其就地转移劳动力的高昂成本,造成乡镇企业的发展减缓。其直接的后果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减缓和城镇化步伐的减慢。“九五”前4年城镇化平均每年仅增加0.46%,比整个改革时期的平均0.6%还低。

在乡镇企业发展减缓,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受阻的情况下,农村展开了大规模的劳动力自发流动。开始了一个迂回曲折的城镇化的过程,问题的关键是在这个进程中,如何进行战略的选择。长期以来,中国的城市化道路存在激烈的争论:其焦点问题是让流动的乡村人口是停留在大城市还是小城镇,是应该叫城市化还是城镇化。这一争论的核心,是让农民抛弃土地彻底断其后再到城市谋生,还是保持目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土地制度——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季节性的流动。显然目前的农民季节性流动就业的模式将使乡村劳动力转移更加平滑,成本更低,也更有利于降低乡村居民城镇化的门坎

事实上,尽管政策对于农民自己选择的流动就业模式还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支持,尽管农民季节性流动还存在诸如户口、就业限制、福利保障、权益保障等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农民的自发流动就业已经成为中国劳动力转移不可阻挡的趋势,每年估计的流动数量大约在0.8~1亿人左右。同时,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所以还能够保持低速增长,与农民的大规模季节性流动就业密不可分。

三、金融抑制和萎缩使县域经济发展成为无源之水

(一)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储蓄信贷市场且贷款连年下降

改革20多年来,中国信贷机构的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动摇,始终维持一个70%左右的市场份额。这对于中央政府通过直接动员信贷资源支持城市和国有部门提供了极大便利。与国家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相对照,贷款增长速度的下降令人吃惊。1997年国家银行的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了25.05%,但随后的1998年和1999年分别下降为15%和8%。

表2国有银行存贷款占全国的比致

注:国有银行包括:政策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1994~2000年。

(二)金融资源大幅度向城市及国有企业集中

中国人民银行监测的5000户企业,虽然从1998年开始,大型企业的银行借款增幅下降,2000年起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下降8.2%和10.1%,但是实际的占有金融资源的比例仍然是非常高的。

表31999年国有企业占有资金情况

资料来源:马洪、王梦奎,2000。

表3的数据证明了国有部门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中所具有的优先地位,金融资源向国有部门的倾斜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此外据抽样调查,2000年底全国省会(区府)和副省级城市的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余额近40%,是当年新增贷款的46%(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2001/11/1)。这充分说明1994年以后信贷资源配置的城市化倾向。

对于这样一种金融资源的配置格局,有的学者认为这是资本市场作用的结果,是资本逐利本性所致。但问题似乎并没有这么简单。鉴于国有商业银行在银行业中的绝对垄断地位,而国有独资的性质又使国有商业银行易于遭受行政干预,在这样情况下强烈的城市化的资金配置格局,很难说仅仅是由于市场竞争而导致的资金流动,也就是说不完全是竞争促使资本寻求更高收益而出现的配置格局。这一配置格局的出现是与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阶段密切相关。在这一阶段,政府或政府控制的市场主导了整个资源特别是金融资源的配置。比如,大量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低效率的国有部门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说明目前的城市化倾向的资本配置格局,是与市场充分竞争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本性并不完全相干。

(三)县域内承受着严重的通货紧缩和信贷紧缩

对是否存在通货紧缩有许多争议(周骏等,2001;王宝清,2001)。目前的紧缩是一种结构性的紧缩,而非全面紧缩。城市部门,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并没有特别感受到这种紧缩,而县及县以下的经济主体才是这种紧缩的对象。这种紧缩的直接后果是县域内以解决就业为主的中小型工商业、乡镇企业出现衰退并由此带来县域经济的衰退、农民收入下降及县乡政府税源枯竭。根据有关学者从全国总体的情况测算,1994~1998年间仅财政系统的净流出平均每年大约在1000亿元左右,而金融系统中不仅存贷差日渐扩大,而且每年从金融系统中流出资金大约在500~600亿元左右(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0)。从县域内部的情况看更加严重。一是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基本没有放款权利,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1997年以后对县域内经济主体的贷款增加很少。二是尽管金融机构中农业与乡镇企业贷款与农业和农户的存款(不含乡镇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全部存贷款所占的比例几乎相同(农村存款在1996~2000年间基本保持在12~13%的水平,而贷款保持在11%的水平),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却可以看出全面统计所掩盖的一些问题。第一,在1996~2000年间信用社占据了整个农村信贷市场的65~70%的份额。第二,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的放款主要是集中在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的贷款等大型项目,而对迫切需要提供金融服务的农业生产和中小型工商业活动却处于全面紧缩的状态。1999年全国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的贷款比1998年增加581亿元,占当年全部贷款增加额的8%(值得说明的是,乡镇企业的增加值已经占到GDP30%以上,吸收的就业是国有部门80%以上),同年信用社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增加额为386亿元,占全部乡镇企业贷款增加额的66.4%。2000年全部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的贷款不仅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了101亿元,而同年农村信用社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却增加了361亿元(《中国金融年鉴》,2000,2001)。

仅观察全面的统计数据,难以清楚地看到农村中所普遍存在的货币和信贷的严重双重紧缩的。从运行的情况

表4乡镇企业和农业贷款(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资讯行数据库();《中国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情况统计》1998~2000。

看,县及县以下正在承受严重的通货和信贷紧缩,表现在:

1.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贷款,造成每年上千亿元的资金直接上存中央银行。

2.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农村短缺近3000亿资金,不仅影响了县域内中小型工商业的发展,兑付农民存款的责任直接由县乡两级政府负担,对本身已经债务缠身的县乡政府无疑是雪上加霜。

3.国有商业银行大量减少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全国已经削减1万多个银行分理处和营业网点,裁员11万人(戴相龙,2001)。

4.农村信用社负担过重,难以全面支持农村发展。农村信用社以占全部金融机构12%左右的储蓄存款余额支撑着60~70%的农业贷款和70~75%的乡镇企业贷款(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2),但是鉴于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产权问题、管理体制问题及沉重的历史包袱(累计亏损与不良资产),对于承担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已独木难支。

5.民间信贷活跃,但缺乏规范。由于正规金融难以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和高利贷十分活跃。据对15省24个县市41个村的调查,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温铁军,2001),温州民间高利贷的利息达到每月1~3%。由于民间信贷缺乏正式的法律地位,因此也缺乏管理和引导,难以真正在信贷市场上正常发挥作用。

四、消除贫困与西部大开发:经济发展的长期任务

(一)关于新的扶贫战略

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已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0年的300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从1978年的30.7%下降到2000年的3%(这是依据中国政府制定的贫困线标准的计算(以1985年购买力平价不变价格为0.66美元/天)。为比较国家间的贫困状况,世界银行提出了每天1美元(1985年购买力平价不变价格)的贫困线标准。世界银行在1998年的估计中认为当年中国的贫困人口如果依据世界银行的标准应该为1.06亿,比官方当年4200万贫困人口的估计要高出1倍多(世界银行国别报告,2001)。无论估计的标准如何,中国仍然面临十分艰巨的消除贫困的任务)。

根据中国政府新世纪的扶贫战略,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一是尽快解决3000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二是帮助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巩固的贫困人口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与“八七”扶贫攻坚相比,这不但意味着对象更广了(约占农村总人口的10%),而且任务加重了,即包括解决温饱和实现稳定脱贫两大任务。扶贫的基本方针则不是简单地解决温饱,或者是生产足够的食物问题,而必须做到综合开发和坚持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到资源配置和开发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

实现新的扶贫目标并非仅仅是简单的资本投入问题。尽管在新的扶贫战略中政府在贫困目标的瞄准机制、扶贫内容等等进行了许多重大的调整,但是贫困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将越来越成为贫困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因为目前尚未脱贫的3000万贫困人口中,主要的制约是生态和自然条件,这些人口的脱贫仅依靠发展当地的农牧业生产不仅可能导致新的生态破坏,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移民和促进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应成为实现新的扶贫战略的重点内容。

(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中的问题

2000年,国家安排在西部地区新开工10个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多亿元。2001年,国家又在西部地区新开工了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2000多亿元。

近两年来,与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相配合,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国有商业银行在西部开发的战略指导下,投入了大量的财政和信贷资金。但是这些投入效果如何还值得进一步探讨。目前通过国债资金大量投入到公路、铁路、机场、大中型水利设施项目、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的资本,对于西部地区的农村发展究竟产生的作用有多大?能否解决目前西部农村地区所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

西部大开发战略既不能在短期内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引擎,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西部农村地区面临的一些最为紧迫的问题。显然,将此战略作为资金投入的战略重点,对于整个中国经济发展和西部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远水不解近渴。

五、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问题

中央政府近年来对农民负担问题一直十分重视,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减轻农民的负担。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些措施对抑制农民负担恶性上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达到制止农民负担增加。据农业部统计,2000年全国农民直接负担的税费共1778.9亿元,平均每个农民负担199元。其中,各种税92元,“三提五统”66元,“两工”和以资代劳6元,集资等各种社会负担30多元,与1999年相比增长了3.3%。

中央2000年提出了税费改革方案并在安徽进行试点。从安徽省的情况看,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效果是明显的,人均负担下降了30%。税费改革虽然达到了使农民减负的目的,但同时使乡镇政府和村一级组织收入减少,使县、乡、村机构正常行政能力受到影响。

税费改革、农民减负与县乡财政状况紧密相连,没有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的改善,农民减负就难以完全实现,税费改革就缺乏推进的基础。我国户口在县和县以下的人口10亿多,其中农业人口9.2亿,在县城和建制镇的人口有1.7亿。我国现有2109个县级财政、4.6万多个乡镇财政,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10%,地市17%,县乡两级共计20%多。而全国财政负担的人员总量中,由县乡财政负担的比重约为70%左右。如果不能改变20%的财政收入负担70%人员费用的状况,不仅农民负担无法得以完全减轻,同时基层政府的行政能力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直接面对农民、行政事务最为繁杂、作为政权基础的县乡两级政府,可支配的财政收入是最少的。农民负担的问题并非简单的基层政府收费多少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如何促进县域内的经济发展和整个基层财政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问题。

六、进入WTO之后的农业和农村

(一)农产品贸易问题

根据有关研究,中国的农产品中,粮食产品只有稻谷具有相对的比较优势,而糖料、园艺、畜产品、烤烟等都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程国强,2001),相应地,有关学者对加入WTO后,利用相关的模型对在贸易自由化情况下中国农产品贸易对各种农产品的影响进行具体的分析(黄季焜,2001)。这些分析对于我们认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及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具有一定的作用。从短期看,贸易对于中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影响是有限的。

1.贸易的冲击仅限于一定的区域和特定的品种

许多人对于国外农产品的进入十分担心,认为有可能带来数千万农民的失业。这种担心实际上是没有什么依据。首先是粮食产品的商品率一般在30%左右。对于小规模农户的生产来说,特别是以生产粮食作物为主的农户而言,贸易本身不会对农民收入带来毁灭性的打击。贸易可能的影响只是针对商品率较高生产较为集中的个别品种(比如棉花、大豆、部分水果等)、个别地区(如黑龙江、吉林等大豆、玉米主产区)的农民收入影响较大。

就我国目前情况看,小麦生产的大省是河南,占到全国生产量的22.4%,山东排第二位,为18.67%,河北为12.12%,其余省份均没有超过全国产量的10%。稻谷产量占全国比例最高的是湖南省,为13.84%,河南为10.14%,其余省没有超过10%,大豆生产黑龙江一个省就占了全国产量的近30%,而新疆的棉花则超过了全国的1/3,广西的糖料占到全国的近40%(国家统计局,2001)。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计算,黑龙江等九个省农民销售大宗农产品的现金收入仍然是家庭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分别达到63.33%、54.48%、39.23%、33.27%。显然,如果不能很好地调整农业生产和经营战略,这些地区的农民将遭受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直接冲击

2.主要农产品进口的配额数量并不大

根据相关研究,即使2002年粮食全部进口配额用完,进口玉米、小麦、大米的数量分别占2001/2000粮食市场年度总消费量的4.57%、7.34%、2.9%,而以2004年的配额量计算,进口粮食总量也仅占2001/2000年度中国粮食消费的6.02%。因此,从粮食安全角度来看,目前的配额并不会对中国的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带来重大威胁。

从积极的方面看,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也会对中国的农产品市场发育具有促进作用。因此,加快完善全国的市场体系建设和分别不同的产品和不同的地区情况来确定农业发展的战略将是我们未来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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