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工作目标汇总十篇

时间:2022-11-05 03:32:04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篇(1)

1、全面完成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积极申报农业项目,年申报项目不少于15个,争取到基础建设项目、科研项目和课题5个,并抓好项目的验收,争取项目资金20万元以上。(70分)

2、为农服务体制创新有新进展,指导县(市)抓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协会的规范运作。(70分)

3、推广无公害蔬菜16万亩,建立小麦、玉米、甜菜、亚麻、大豆、油菜、水稻标准示范田各1000亩。完成农田废旧地膜残留调查1次。利用阳光工程建设、科技之冬活动等完成培训农民30万人次。(60分)

4、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新会计制度,农村财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规范率达95%以上。制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具体办法与措施,村集体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60分)

5、全年对种子、农药、农资市场检查不少三次以上,种子检疫、植物检疫工作全面开展。(60分)

6、接对子帮扶户年内人均收入增收100元,帮扶干部每年入户不少于4次,年内派2名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分阶段驻村。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要实行办事限时制,违诺责任追究制,简化审批手续。(6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6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6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争取在自治区农业厅对全疆各地州农业局的综合考评中排前三位。(35分)

(二)争取有一个科研课题或项目获得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3分)

获自治区农业系统纠风工作先进单位。(3分)

获自治区农业系统精神文明先进单位。(3分)

获自治区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3分)

获自治区农业系统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分)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林业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强对县(市)林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检查20万亩的造林任务,其中:退耕还林工程5万亩;三北防护林工程15万亩(按林种分:造速生用材林10万亩;经济林5万亩)。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保存率达70%以上。(50分)

2、认真组织协调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完成义务植树500万株。(40分)

3、育苗、造林用种苗一律使用自治区审(认)定的林木品种,造林用种苗使用“一签两证”。(40分)

4、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规范。不超计划、限额采伐林木。迹地更新达到90%以上;做好新造林的颁证,林权证颁证率达到60%以上。(40分)

5、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不超过8‰;种苗产地检疫达到92%。(40分)

6、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并积极申报、立项部级和自治区级的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查率达85%以上。(40分)

7、全面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做到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40分)

8、森林案件查处率90%以上。(30分)

9、有计划地开展林业科技培训,每年培训5000人次以上。(30分)

10、全年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8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11、积极做好对口扶贫帮困工作,争取每年为扶贫点做5件实事,20**年对口扶贫户人均收入达到1450元以上。(30分)

12、积极编报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争取项目资金达到1000万元。(30分)

13、完成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20分)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2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畜牧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动物防疫任务:建立完善动物疫病防治和监测体系,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四大慢病的防治与监测;禽流感、口蹄疫免疫率达到95%以上,做到“有病不传播,有疫不流行”,确保“外疫不传入,内疫不流行”,年内无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60分)

2、全面推行良种化工程:狠抓家畜品种改良工作,黄牛冻精人工授精量在前三年平均数15万头的基础上递增10%,达到16.5万头;细毛羊改良配种30万只,地方品种改良配种180万只;草食家畜良种率提高2个百分点,猪禽良种率达到90%以上。(60分)

3、草原建设工作:完成国家“退牧还草”项目要求进度,验收项目通过国家和自治区验收达标;大力发展饲草料业,提高加工调制比重,年内新增人工种草1万亩,调制加工青黄贮15万吨;实现牧民配套定居300户。(60分)

4、指导各县(市)畜牧业生产,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使年人均收入中来自畜牧业的部分不低于60元。(50分)

5、指导各县市畜牧业产业化工作,完成规模养殖小区建设5-6个,招商引资畜牧业龙头企业2个。(50分)

6、编制完成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计月报、半年报、年报;举办技术培训3期500人,宣传畜牧业法律法规5次,依法行政,加强兽药市场、饲料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饲料及畜产品安全。(50分)

7、抓好州直重大牧业项目的编制立项、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50分)

8、完成安全生产、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9、报送信息8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20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水利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供水到户”面积80万亩,减轻农民负担160万元,完成抗旱减灾面积240万亩次,完成州直河流灌区限额用水指标14亿立方米。(70分)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各县(市)完成重点堤防和水毁工程建设任务,维修堤防20公里,储备铅丝20吨,编织袋10万条,及时做好汛情预报,传递水情20条。(70分)

3、严把设计审查关,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完成改水项目、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水库除险加固项目。(70分)

4、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等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在建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完工项目100%合格,每项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不低于50%。(60分)

5、加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管理力度,指导各县(市)完成各类重大项目30项,完成防渗渠建设任务1400公里。(60分)

6、加大水政、渔政执法力度,查办或协办各类水事、渔事案件100%,结案率达90%,指导各县(市)完成水产品9000吨。(60分)

7、完成安全生产、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40条,采用3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8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农机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指导各县(市)完成主要农作物的农田机械化作业任务,加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100分)

2、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生产。(80分)

3、加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农机市场秩序。(80分)

4、加强农机化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农机服务体制创新力度。(80分)

5、完成安全生产、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50分)

6、报送信息4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8篇,采用4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6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5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1)“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2)“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气象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目标任务(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及时准备为各级党政部门做好气象决策服务,认真做好重大灾害天气预报工作,力争做到不漏报。(80分)

2、及时准确地做好电话天气预报和121预报电话咨询报务工作。(70分)

3、认真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工作,及时上报天气情况。(70分)

4、认真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业务指导和防雹作业指挥工作,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安全生产。(80分)

5、努力拓展服务领域,准确及时报送各种气象预报信息。(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50分)

7、报送信息3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编制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并监督实施。(70分)

2、编制自治州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分析自治州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70分)

3、编制20**年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和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抓好国债项目建设和检查。(70分)

4、搞好项目库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使建设项目形成“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格局。(50分)

5、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价格专项检查任务,价格违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及时查处各类价格举报案件,价格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100%。(50分)

6、完成自治区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及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定任务,完成《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审验率在90%以上。(50分)

7、搞好《**州经济信息》网络建设,保证网络运行正常,指导各县(市)完成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编发各类经济信息。(50分)

8、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30分)

9、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财政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强对县(市)财政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实现地方财政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80分)

2、财政支出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工资、保稳定、保机构运转”和保重点支出。(70分)

3、积极筹集、管好用好再就业经费,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资金管理机制,切实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70分)

4、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60分)

5、进一步深化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农村税费改革。(60分)

6、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世行项目资金、国债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50分)

7、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8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3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经协办(招商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积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力争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督促检查州直全年招商任务的完成,力争完成州政府下达的任务。全年落实引进到位资金亿元(包括中央驻疆企业投资);项目履约率达%以上。(80分)

2、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年度指导计划和招商引资的前瞻性工作,不断完善调整编辑好州直的招商指南。(70分)

3、筹备、组织、参加好西交会、乌恰会等各类洽谈会及招商考察活动。(70分)

4、督查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各县(市)地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州落户企业做好服务,协调处理好遇到的有关问题。(70分)

5、积极为有关企业和各县(市)介绍有价值的信息和客商;接待好区内外赴伊考察的客商。(50分)

6、按规定办理好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50分)

7、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5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2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劳动社会保障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项就业再就业任务的100%。(100分)

2、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3%以上(不含乡镇企业)。(80分)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自治区下达各类培训任务的100%。(100分)

4、完成自治区下达各项社会保险任务,各项社会保险征缴率达97%,清欠率达到70%。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已参保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95%。(100分)

5、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8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统计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按照完成州地方国民经济核算、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劳动工资等统计报表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时报州党委、政府;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地方生产总值下算一级的要求,按时完成州直各县市生产总值核算;完成对州直各县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任务;按照州效能办的统一要求,完成对各县市统计工作情况考核;按州效能办的统一要求,完成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考核。(90分)

2、**州2005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70分)

3、完成《**州20**年统计年鉴》的编印工作。(60分)

4、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做好统计教育培训工作。(60分)

5、完成国家、自治区、**州安排的普查、调查任务。(60分)

6、实施新的工业、农业发展速度试算,开展“四级四圈”“七大工作园区”的统计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50分)

7、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审计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项目,按时按要求报送审计结果。(80分)

2、围绕**州经济工作中心开展审计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州党政领导交办的项审计任务。(80分)

3、加强对县(市)审计工作的指导、督查和业务培训工作,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8期,培训人员24人次,本局举办业务培训3期,培训人员50人次。(60分)

4、组织骨干力量,完成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受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工委做工作报告。(60分)

5、强化审计工作质量管理,审计项目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20%;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60分)

6、创新工作方法,建立被审计单位财务基本情况数据库,提高审计信息化水平。(50分)

7、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8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建设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督促完成村镇规划,增加建筑业产值;完善城市基础设施。(100分)

2、加强房地产业管理,全年因住宅、房地产业、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拖欠民工工资等引起的上访、投诉案件较去年下降。(100分)

3、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持证上岗率达90%,建筑工程质量交验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100分)

4、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70分)

5、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90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交通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积极协调**州境内国、省道建设项目完成当年任务。(90分)

2、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争取项目8个,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6000万元。(80分)

3、做好治理“三乱”工作,保持州直境内国、省道基本无“三乱”现象;做好客运站改建工作。(70分)

4、完成全社会公路营业性客运量3623万人次,旅客周转量27.5亿人公里,货运量1340万吨,货物周转量17.9亿吨公里。(70分)

5、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做好交通战略工作。(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3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6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环境保护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制定本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拟定责任书指标分解;督促检查各县(市)责任书目标任务落实。(70分)

2、加强“三废”监督管理,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加大污染源现象监察办度,完成企业两个月一次的现场检查和一个季度一次的油田现场环境监察任务。(70分)

3、开展水、大气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州大气质量周报、水源地质旬报、主要河流月报。(70分)

4、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州环保系统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0分)

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80%。(70分)

6、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做好“6·5”世界环境日的对外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解决群众难点、热点问题,开通环境投诉热线,处理环境污染投诉。(40分)

7、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粮食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粮食方针政策,确保粮食安全。(80分)

2、加强对粮油集团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80分)

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逐级落实定购任务。(80分)

4、做好粮食仓储工作,按时上报报表,确保“一符五无”粮仓率达90%以上。(80分)

5、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军粮供应政策,做好州军供管理工作。(70分)

6、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40条,采用3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8篇,采用6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3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供销社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进一步深化州社直属各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80分)

2、加强对全州各办事处、各县(市)供销社业务指导工作。(80分)

3、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培育,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基层社改造工作,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100分)

4、完成下达的购销、利润、网络建设,基层社改造、招商引资目标任务。(120分)

5、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4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5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地税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完成上级下达税收任务万元,同比增长%。(100分)

2、严格执行税收政策。(80分)

3、强化税务稽查,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70分)

4、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量。(60分)

5、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坚持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举办相关培训和测试不少于2次。(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3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4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国土资源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继续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90分)

2、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全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90分)

3、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为**州经济发展服务。(70分)

4、加强执法监察,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秩序。(70分)

5、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市场建设、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7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国税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完成税收收入计划万元,同比增长%。(以自治区国税局下达的年度计划或调剂计划为基础)(100分)

2、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做到执法规范统一。(80分)

3、强化税务稽查,发挥对涉税违法分子的震慑作用。(70分)

4、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量。(70分)

5、加强税收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提高现代科学技术在税收工作中的含量。(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3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8篇,采用5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3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严把市场准入关,内资企业年检率85%以上,私营企业年检率达到85%,个体工商户验照率80%以上。(120分)

2、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个体工商户户数在2004年基础上增长2%,私营企业户数增长9%。(100分)

3、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扮假治劣力度,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90分)

4、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70分)

5、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80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大州产(商)口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保证重点产品受检率达98%。(70分)

2、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后处理工作完成率100%。组织2次案卷评审,行政执法责任制复查,抽查合格率为90%,举办系统执法人员学习2次。(70分)

3、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登记率达95%;定期检验率达9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持证上岗率达98%。(70分)

4、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受检合格率达95%,其中商贸计量器具的受检合格率达70%;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实施有效监督检查2次。(60分)

5、强化企业执行标准动态管理,标准覆盖率达90%以上;完成10个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申报工作,帮助企业制(修)订和标准务案40个,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和条码,重、错码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60分)

6、深化落实农资、建材、锅容管特、黑心棉、食品等产品的专项打假斗争及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解决处理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95%以上。(60分)

7、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旅游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做好宣传促销工作,集中力量打造**品牌、组织好两个“黄金周”前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组织好国内旅游交易会的参展;办好旅游节及专题促销活动。(100分)

2、做好重点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旅游项目建设投资完成1.2亿元,增长40%。(100分)

3、辅导县(市)的宾馆上星级;负责做好旅游企业年审年检工作和导游年审工作;组织开发10个旅游纪念新产品。(80分)

4、全年进行两次旅游市场规范整顿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旅游专业和技能培训4期。举办行业技能大赛一次。(80分)

5、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5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群众来信。举办干部培训班。(100分)

2、做好集体上访和重点来信的调处工作,按照规定期限办结案件。(150分)

3、办好简报、动态、摘报等内部资料,畅通信息渠道。(80分)

4、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50分)

5、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80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民政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灾后倒屋重建工作。(80分)

2、城市低保工作。(150分)

3、基层政权建设。(80分)

4、县乡敬老院管理与建设(含农村五保供养)。(80分)

5、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4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4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4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民宗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贯彻好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的活动。(70分)

2、规范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多方争取和管理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落实好“兴边富民”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50分)

3、完成组织参加自治区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任务,并取得好成绩;规范审核民族成份工作。(50分)

4、贯彻好党的自由政策,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程序。(40分)

5、对基督教、天主教实行三定,依法管理;严把宗教活动场所维修、扩建、重建审批程序。(40分)

6、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40分)

7、进一步开展好五好宗教场所、五好宗教人士的评选表彰活动。(40分)

8、有计划地组织好一年一度的朝觐管理工作。(30分)

9、充分发挥好伊协等宗教团体的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教职人员的管理,规范讲经内容,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和管理工作。(30分)

10、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业务工作的指导,重视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抢救、出版和编目编写工作。(30分)

11、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30分)

12、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30分)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2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司法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强对县(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督促自治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配合做好考核评比。(100分)

2、按上级要求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90分)

3、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年检注册工作。积极协助自治区律协做好律师的培训工作,做发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强化法律援助工作。(80分)

4、加强对公证处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强对涉外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做好注册审核工作,加大对公证人员的培训。保证公证质量。拓宽服务领域。(70分)

5、认真履行协管职能,监督监所做好监管工作。(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安全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贯彻执行区厅党委下达的业务工作指令性任务。(150分)

2、创建“五好”班子;开展“忠诚”教育,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120分)

3、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90分)

4、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5、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60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公安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强对县(市)公安行政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始终保持对“”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或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祖国和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治安大局基本稳定。(100分)

2、依法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各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刑事案件破案绝对数比上年增长5‰。(100分)

3、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被考核单位合格率达100%。(90分)

4、继续深入开展同“”组织的斗争,加强对顽固分子的教育和监控,严密防东和有效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加大对“黄、赌、毒”的查处力度。(80分)

5、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5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检察院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侦查监督工作:审查逮捕(复议、复核)案件准确、及时,做到无超过法定期限审结,无违反办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检查、督促有力,形成制度规范化。(50分)

2、公诉工作:审查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审结率98%以上,做好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观摩庭工作;严格遵守案卷管理规定,做到案卷装订规范、归档及时。(50分)

3、反贪工作:加大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贪污贿赂案件全年立案数5件,大要案占立案数60%以上,立案准确率在98%以上。严格执行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制度、办案安全制度和案卷管理规定。(50分)

4、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渎职侵权案件全年立案2件,立案准确率100%;法定时限审结率100%;做好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工作。(50分)

5、监所检察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驻所检察室达标验收标准,做好驻所检察工作,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确保监所安全无事故;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查处监所管辖的犯罪案件,开展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50分)

6、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60件,其中抗诉、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40件,严格遵守办案法定时限和案卷管理规定。(50分)

7、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落实好举报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和“首办责任制”;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州直两级“举报宣传周”活动;开展好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做好检察长接待日安排工作,办理好交办、批办、督办案件;遵守案卷管理规定;做好对基层院的指导工作。(40分)

8、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组织健全,发挥作用;检察建议规范,有针对性;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对职务犯罪有分析研究;专项预防、同步预防有措施、有检查,效果明显。(50分)

9、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10、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法院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抓紧对各类案件的审判,完成审判任务。(100分)

2、将公正与效率贯彻审判工作始终,确保审判质量。(100分)

3、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各类案件审结后及时报告,延长审限须经法定程序。(90分)

4、加快审判方式改革,加大庭审力度及透明度,提高庭审效率。(90分)

5、完成扶贫帮困、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党委统战部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全年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向党委报告党委统战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80分)

2、进一步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年内完成基层统战、民宗干部培训,宗教人士培训任务。向组织部门推荐名党外领导干部。(80分)

3、广泛动员各界人士积极为自治州经济发展做贡献,确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系对象和宗教界重点联系对象,表彰宗教界“勤劳致富带头人”。(80分)

4、对各县(市)督查指导,其中对“两项制度”落实情况督查一次。(80分)

5、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6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8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直机关工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组织实施好州直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机关工委业务工作。(50分)

2、加强州直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继续组织实施和深化“四型机关”创建工作,年度内抓好示范点,以点带面,开展交流学习活动。(50分)

3、加强州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和理论宣传工作,按照年度宣传教育,党员轮训,理论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50分)

4、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管理工作。(50分)

5、组织实施好机关党组织年度创先争优和党员评议工作。(40分)

6、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年度内短期轮训党务干部200人,按照发展党员计划稳定推进,年度内发展新党员掌握在30%以内。(40分)

7、加强州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完成好年度内精神文明一系列创建工作和活动。(40分)

8、加强州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完成年度内三级文明单位复验、申报、验收、命名及表彰工作。(30分)

9、加强机关党的作风建设,组织落实好年度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督促检查。(30分)

10、加强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州直机关纪检工作落实,做好违纪案件查处。(30分)

11、加强对州直机关党组织扶贫工作指导,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30分)

12、加强机关党建调研工作。年度内报送信息30条,采用1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4篇,采用2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30分)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党校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州党委安排办好主体班次和其他培训,努力抓好函授教育。改善教学方式、方法,加强教学研究,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100分)

2、搞好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80分)

3、坚持服务干训的方针,抓好培训中心管理,争取较好的效益。(70分)

4、加强中层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师整体素质。(70分)

5、加强对县(市)党校的工作指导。(5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30条,采用15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总工会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所属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合同履约率达90%,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制率达到90%。(100分)

2、各级厂务公开机构健全,所属企事业单位95%建立厂务公开制度,运作规范,公开内容真实,时效性强。(100分)

3、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做好职工送温暖工作。(100分)

4、协助政府做好两年一次“开发建设**边陲奖状(奖章)”表彰活动。(70分)

5、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10条以上(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6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5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团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抓好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0分)

2、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50分)

3、全面推动“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工程”和“城镇青年就业工程”。(50分)

4、积极开展基层“三级联创”活动。(50分)

5、在广大青少年中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和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等系列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50分)

6、继续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一步扩大青年文明号的覆盖面。(50分)

7、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40分)

8、召开青、学联会议。(40分)

9、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10、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妇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履行职能,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不断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80分)

2、围绕州党委经济发展思路,团结、动员、组织各族妇女投身经济建设,进一步实施农牧区妇女“三学三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工程,促进经济发展。(90分)

3、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参与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80分)

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60分)

5、协助政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有效实施。(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1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调研材料5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3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编委办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积极探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80分)

2、进一步加强“三个一”的机构编制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无序膨胀。(80分)

3、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按照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治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做好对县(市)机构编制的审批和向自治区呈报的批复工作。(80分)

4、认真贯彻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做好设立、登记、年检、公告等各项工作。(80分)

5、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60分)

6、报送信息4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调研材料5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8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人事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做好人才交流工作。(70分)

2、进一步拓宽计划安置干部的分配渠道,落实自主择业干部的各项优惠政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落实率不低于100%。(70分)

3、围绕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培训力度,落实公务员培训任务,积极打造学习型、奋进型公务员队伍。(70分)

4、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凡进必考”的考录机制,深入推行考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各类人事考试无重大违纪情况发生。(80分)

5、继续加强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八个打破”的机制,健全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制度,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分发挥作用,基本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8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5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外事侨务办公室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按照国家口岸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关于口岸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对自治州各开放口岸的指导、协调工作。(80分)

2、做好自治州因公出国团组的审核、报批和颁照管理工作;为自治州国有、民营企业商务团组出国和自治州经贸、科技、文化对外交流提供便捷服务。(90分)

3、做好自治州外事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工作,接待外国记者或官方团组来采访和访问工作。(80分)

4、做好《侨眷证》颁发工作。做好侨务和扶贫工作。(70分)

5、认真履行边防办工作职责,做好边境管控和边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工作,确保边防维护资金专款专用。(7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3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5篇;调研材料5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残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组织协调完成白内障手术200例,其中100例贫困患者;安装假肢20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300件;聋儿语训20人;聋儿家长培训20人;残疾人康复训练达到60%;配助听器3名;300名重性精神患者得到康复治疗。(70分)

2、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各类残疾人2810人。(70分)

3、安排残疾人就业290人(其中按比例就业122人,集中就业40人,个体就业128人);完成就业任务1691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80万元。(70分)

4、做好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和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工作,配合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开展随班就读和物教班;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需求,建立已入学、未入学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做好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做好贫困残疾儿童失学救助工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中、高等教育和自学考核,做好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做好上述各项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60分)

5、加强对专门协会的管理,举办两期县(市)残联干部培训班;60%的村成立残疾人工作小组;100%的社会区成立残疾人协会。(50分)

6、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开展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第十四个全国助残日及国际残疾人日活动。(40分)

7、完成3-4个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硬件建设;做好其它县(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立项、选址等前期工作。(40分)

8、完成扶贫帮困、窗口服务目标任务。(30分)

9、报送信息20条,采用1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5篇,采用2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40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日报社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日报》汉、哈、维三种报纸全年正常出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确保报纸不出导向问题和重大政治差错。(120分)

2、紧紧围绕自治州党委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宣传战役。报纸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确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配合中心工作报纸开辟相应栏目。(100分)

3、坚持“三贴近”,提高新闻报道水平,鼓励编采人员深入生活、深入实际,多写新闻精品。开展三项教育活动,加强新闻队伍建设。(70分)

4、在部分县(市)建立记者站、发行站,做好通联工作。(70分)

5、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5篇,采用2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6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科协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大科普示范工作力度,开展自治区级城镇、农村系列科普示范创建活动,做好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开展自治州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宣传活动。(70分)

2、加强科技培训工作,开展自治州第十六届“科技之冬”活动,做好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规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运作。(80分)

3、开展青少年科普宣传和科技辅导员培训活动。(60分)

4、加强学会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州直学会按时进行年检、改选换届,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等各项活动。(60分)

5、做好自治州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征集、评选、推荐上报工作。(60分)

6、做好科普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科普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提高《**州科技》编辑水平,搞好发行工作。做好农函大的招生培训工作。(60分)

7、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20条,采用1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5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科技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围绕自治州特色经济和优势资源转换中的关键技术,实施科技计划和兴伊项目项。(110分)

2、做好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80分)

3、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培训及专利试点工作,同时争取1项自治区专利申请或实施资助资金项目。(90分)

4、深化科技项目的管理,管理机制实现创新。(80分)

5、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4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调研材料5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3篇。(6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教育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按国家规定加强义务教育工作,完成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计划,完成“两基”攻坚县的攻坚任务,对已实现“两基”攻坚的县做好巩固提高工作。(35分)

2、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35分)

3、完成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工作任务。(40分)

4、完成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工作任务,考风考纪良好。(30分)

5、完成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和统计工作。(30分)

6、加强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双语教学工作。(30分)

7、完成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当年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计划。(30分)

8、加强大、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行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当年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计划。(40分)

9、认真贯彻《自治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暂行办法》,为民办教育快速发展解决实际问题。(20分)

10、坚持开展依法治教和教育执法工作,确保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依法加强对学校的管理。(30分)

11、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融资和捐资的有效激励机制,争取教育项目和教育资金取得成绩。(30分)

12、全面开展教育对口支援与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并取得成绩。(20分)

13、按国家标准和自治区要求,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工作。(30分)

14、有效制止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30分)

15、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20分)

1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30分)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2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文体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在自治州经费保障的前提下,举办自治州的各项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比赛和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100分)

2、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牧区文化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强农牧区文化阵地建设。(90分)

3、努力打造艺术精品,积极创作一批优秀剧节目,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80分)

4、在经费保障的前提下,抓好全民健身活动及组织好自治州各项体育赛事。(60分)

5、抓好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实施电影“2131”工程,做好文物管理保护、图书服务工作。(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30条,采用15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卫生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60分)

2、开展卫生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试点。(60分)

3、加强爱滋病防治工作,完成爱滋病初筛试验室建设。(60分)

4、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抓好项目县降消工作。(50分)

5、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抓好县(市)消除碘缺乏项目工作。(50分)

6、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和农村改厕工作。(40分)

7、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40分)

8、开展卫生支农工作,完成疾控国债建设项目。(40分)

9、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30分)

10、报送信息50条,采用3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计生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人口出生率19‰,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汉族95%,少数民族89%,出生人口上报准确率达95%。(100分)

2、加大系统内干部培训工作力度。(80分)

3、加强指导力度,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工作。(80分)

4、加大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力度,在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上取得突破。(70分)

5、巩固和完善自治州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建设成效,不断提高计生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5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3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广播电视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强对县(市)广播电视事业宣传业务、社会管理和技术维护管理的指导督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违反宣传纪律,不发生政治事故。(50分)

2、积极参加国家、省级广播电视节目评比工作,每年要有20件以上的广播电视作品获奖。**州电视台在新疆电视台播出的节目每年不少于300条次,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节目每年不少于24条次。**人民广播电台在新疆及外省媒体播出节目每年不少于300条次,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节目每年不少于20条次。做好外宣工作,完成影视节目译制任务。(130分)

3、督促检查各县(市)广播电视整转播中央和自治区的对农宣传或农牧科技节目。有条件的县(市)可开办符合本县(市)实际的农牧科技栏目。(50分)

4、按自治区的要求按时完成“西新”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防范和督查,杜绝重大安全播出人为事故的发生。(120分)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本系统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加强自治州广播电视播出管理与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5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30分)

7、报送信息3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8篇;调研材料8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2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党委办公厅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办文、办会,办事高质量、高效率。(70分)

2、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实。自治区、自治州领导批示件办结率95%以上;州党委常委会议议事项督查办结率90%。督查工作进入自治区先进单位行列。(80分)

3、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服务。信息工作进入自治区先进单位行列。(70分)

4、做好机关的后勤保障和行政服务等工作,严格财经纪律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70分)

5、做好领导活动安排和服务等工作,保证党政军首脑机关核心秘密安全、准确、迅速地传递,做到高质量、高效率。(70分)

6、做好保密执法检查、资料监销和对外办理资料审核工作。维护、管理和使用好党政计算机密码通信网软件硬件系统、专线电话和海事卫星应急移动通信设备。保证设备完好。(50分)

7、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5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人大办公厅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对主任会议、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转办率达100%。(90分)

2、主任会议、委员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会议的组织安排做到周密细致。(80分)

3、各项报告、文电和领导讲话稿等公文的制发符合要求和规定,做到准确、及时、快捷、安全。(70分)

4、认真收集整理议案、建议意见并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70分)

5、做好工委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搞好接待工作,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节约。(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政府办公厅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对政府各项重要决定、决议、重要工作及领导批示进行督查、督办,办结率达95%;并及时向领导反馈结果。(100分)

2、公文制发坚持并行;公文运转快捷安全,不出现失泄密现象;周密细致、精心办会。(70分)

3、坚持财经纪律和“一支笔”审批制度,精打细算,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搞好后勤保障和机关行政服务工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加强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年内确保无重大交通事故。(70分)

4、积极协调和处理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对外工作,充分发挥其接待服务功能和对外“窗口”作用。(60分)

5、做好各项接待工作。(40分)

6、重视人大、政协工作,完成人大意见、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40分)

7、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8、搞好信息(含网络信息)工,为领导提供准确、及时、全面、有效的信息服务。编发300期以上,被自治区采用达150条以上,上报工作调研材料12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10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政协办公厅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办文、办会做到高质量、高效率。各类文稿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准确体现工委的意图,内容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会议的组织安排周密细致。(100分)

2、认真做好领导活动的安排和委员视察调研及兄弟地州的接待服务,开展好“评优创先”活动并做好服务。(90分)

3、做好提案的征集办理和来信来访处理工作。(70分)

4、严格执行文档保密制度,加强文秘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70分)

5、严格机关财务制度,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加强车辆管理,搞好机关后勤保障和老干部工作。(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纪委机关(监察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职能,保证自治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全面落实。(110分)

2、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90分)

3、认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70分)

4、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源头治理腐败工作。(70分)

5、办文、办会、办事做到高质量、高效率。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7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3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3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党委组织部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干部,年内举办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和中青班、“双语”学习教训班各期,培训人以上,选送余名干部到江苏培训。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援疆干部工作,牵头抓好人才引进工作,建立“三位一体”的援疆工作机制。(100分)

2、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完善任前公示、试用期、竞争上岗、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通报等制度。加强干部监督,完善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好干部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年度考核末位人员的管理工作。(90分)

3、扎实持久地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严格标准,注重质量,年内复验已命名的乡镇;继续实施党员电化教育目标管理,年内建立标准化基层站室达到%。(70分)

4、制定“六个好”社区考核标准和验收办法,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进一步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和学校等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70分)

5、对县(市)、州直单位(部门)党内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党委宣传部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自治州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100分)

2、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诚信为主的第3个公民道德建设教育月活动。大力推进文明创建工作。(100分)

3、进一步加大外宣工作力度。(70分)

4、编写系列**州外宣丛书,向区内外推介**州。(7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5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6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5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政法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强对县(市)、州直单位政法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60分)

2、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不动摇,狠抓维护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80分)

3、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平安县(市)创建、禁毒和反工作。(80分)

4、认真协调、督促、推动大要案查处与执法监督工作;做好涉法涉诉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办理上级政法部门、州党委领导批示的督办案件。(70分)

5、认真及时地搞好政法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交流工作,及时编发《政法要情月报》。(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5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3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5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党委政研室(农办)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全面贯彻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协调、指导县市及自治州直农口部门开展农业农村工作,为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元的目标提供有效服务。(70分)

2、协调落实质量效益年活动,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使畜牧业产值达到亿元,同比增长%,林果业产值达到亿元,同比增长%。(60分)

3、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订单生产,协助抓好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规范自治州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及合作社的章程和动作机制。(50分)

4、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总结土地流转合同规范管理典型,督促农村税费改革方案落实,推动涉农服务体制创新。进一步协调农村小额信贷工作,提高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50分)

5、加强宏观调控,筹备自治州农村农村经济方面的各类会议。围绕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分析掌握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的态势,协调解决农村经济运行各关键阶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0分)

6、牵头抓好林果、畜牧等农民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技术员的综合素质和从事新兴产业的技术水平。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协调农民工参与自治州农业工程建设。(50分)

7、农牧民劳动力转移项目,20**年度该项任务指标以完成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25万人,其中拾花10万人,实现农牧民劳动力转移人均增收100元。(50分)

8、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9、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经贸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工业增加值增长30%;工业产品销售率保持在98%以上。(100分)

2、更新改造投资增长20%;企业盈利能力不断增强。(100分)

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47.5亿元,增长13%。(90分)

4、认真做好自治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70分)

5、完成招商引资、安全生产、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5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文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贯彻落实澡的文艺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各团体会员和全体文学艺术家及文艺工作者做好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团结全州的文学艺术家和文艺艺术工作者,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情况。(60分)

2、组织召开自治州文联和各协会的代表大会、会委会、理事会、主席团会议以及文联系统的工作会议。(70分)

3、组织文学艺术家和文学艺术工作者深入生活采风,繁荣文艺创作,推动艺术评论;组织业余文艺教育,培养文学艺术人才;组织文艺演出和展览活动;组织团体会员的文学艺术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和调研工作;组织文联系统的文学艺术奖荐的评奖活动。(70分)

4、主管主办《**河》哈、维、汉三种杂志和《**文艺动态》,主管**州图片社。(50分)

5、负责对文学艺术学会等社团的管理和监督。(50分)

6、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国际文化交流,开展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民间文化交流。(50分)

7、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及文艺工作者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40分)

8、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9、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工商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参与地区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间监督的作用,参政议政;(70分)

2、做工商联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50分)

3、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40分)

4、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50分)

5、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40分)

6、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40分)

7、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30分)

8、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30分)

9、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30分)

10、办好会办企业、事业;(30分)

11、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30分)

12、报送信息20条,采用1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5篇,采用2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30分)

13、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外经贸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州直外贸进出口比2005年增长20%。(90分)

2、州直20**年力争引进外资600万美元以上。(80分)

3、州直GDP对外贸的依存度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0.7%。(80分)

4、地产品出口比2005年增长3%。(60分)

5、自治州外贸进出口总额排名在全疆各地州(市)的前三名。(7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语言文字委员会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研究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落实《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各项任务,提出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有关具体政策和规定。(70分)

2、研究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执行语言文字政策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州党委和人民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70分)

3、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的法制建设,依法监督执行民汉两种文字行文和民汉两种语言的使用,管理社会用字。(70分)

4、负责管理全州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研究制定规范标准、提出推广规划和措施。负责推广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推动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50分)

5、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积极提倡鼓励和指导各民族间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提出具体措施和表彰奖励办法。(50分)

6、管理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管理并指导翻译工作者协会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定自然科学名词和人名、地名审音、定字工作。(50分)

7、组织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研究、重点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开展学术交流活动。(40分)

8、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30分)

9、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药品监督管理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落实严格执法措施,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药品质量监管,完善联合打假治劣的联动衔接机制,坚决、集中、重点查处大要案,实现药品市场秩序有新的明显好转。(120分)

2、继续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坚持重在质量、重在效果,把建设与监管结合起来,落实各项政策,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和技术力量的骨干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将“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新农合用药安全有效。20**年实现供应网在农村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90分)

3、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加强与卫生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突破工作难点和薄弱点,推进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实现。20**年实现70%以上的城乡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化的要求。(70分)

4、继续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认真落实《品和管理条例》,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落实特殊药品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满足群众合理用药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50分)

5、继续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宣传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整治活动。(50分)

6、完成安全生产、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创新指标(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检验检疫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完成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50分)

2、做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加强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及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50分)

3、做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完成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做好动较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50分)

4、做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做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做好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做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50分)

5、做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做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50分)

6、做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完成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50分)

7、做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加强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40分)

8、严格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做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40分)

9、做好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签证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40分)

10、做好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40分)

11、做好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创新指标(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烟草专卖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卷烟销售总量44000箱。(150分)

2、销售总额29000万元。(80分)

3、利税额500万元。(80分)

4、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70分)

5、完成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30条,采用15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5篇,采用2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4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人民银行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货币政策方面(100分)

(1)贯彻执行货币政策(20分)

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提高货币政策分析研究水平;加强“窗口指导”,完善经济金融运行分析会议制度,及时向辖内金融机构传达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意图。

(2)信贷管理(20分)

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加大对“三农”的有效支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贷款的推动工作。

(3)货币政策工具管理(20分)

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再贷款和办理再贴现;严格按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做好监督、检查和跟踪调查工作。

(4)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20分)

加强增资扩股合规性和资本充足率真实性审查;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构;做好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和考核工作。

(5)利率管理(10分)

认真做好利率监测工作,按照上报利率政策执行报告和法人金融机构利率浮动状况报表及分析。

(6)货币市场管理(10分)

严格执行非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以及农村信用联社进行拆借的事前登记备案制;做好辖内中小金融机构申请货币市场金融通业务入市资格的初审推荐工作;按季做好资金流向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金融稳定方面(50分)

(1)资产管理(10分)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发放、管理金融稳定再贷款,依法维护央行债权。

(2)稳定协调(15分)

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健全完善辖内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3)风险监测及风险处置(15分)

密切监测本地区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变化和金融业整体风险状况;不断完善区域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金融风险处置操作规程,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提高处置效率。

(4)稳定评估(10分)

针对辖区经济金融状况,突出金融体系特征、运行特点和风险特征,定期撰写辖区《区域金融稳定报告》,全面开展稳定评估工作。

3、金融服务方面(130分)

(1)金融调查统计(30分)

及时、准确上报金融统计旬、月、季报数据;按照完成专题调查任务;按照完成各项监测指标(景气、物价、银行家问卷)数据的上报工作,并加强报表数据分析。

(2)国库工作(35分)

正确收纳、划分、报解国家预算资金;严把国库资金的支拨、退付、支付清算关,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组织做好本辖区的国库核算、国库监管、地方收支统计、国债发行兑付等各项工作。

(3)货币金银工作(35分)

科学调拨发行基金,保证现金供应;保证辖区卷别结构基本合理;完成残损人民币回收、复点任务;加强现金管理;积极开展钱币学会工作;认真做好反假货币工作。

(4)支付结算工作(30分)

做好辖区支付结算管理工作,确保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加强帐户管理。

4、外汇管理方面(70分)

认真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外汇收支统计分析工作;加强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核和业务合规性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外汇检查;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非法外汇交易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加强外汇帐户监管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完善贸易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管理;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5、征信管理、反洗钱工作(50分)

(1)征信管理工作(25分)

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试点与推广工作;做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和贷款卡的发放、年审工作;利用征信数据资源分析本地区重点行业、贷款大户、关联企业的信贷情况,主动开展风险提示;积极推动辖区征信体系建设。

(2)反洗钱工作(25分)

按照人民银行总行部署,组织辖区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做好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积极与公安、海关、司法等部门配合打击洗钱犯罪。

6、内部管理方面(100分)

(1)信息、宣传、保密、工作(20分)

认真组织完成总、分行和省会中支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围绕央行工作,结合辖风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和特点,认真开展信息调研;认真做好金融宣传、法律事务、保密档案工作;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做好工作。

(2)会计财务工作(15分)

认真落实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本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集中采购管理。

(3)科技工作(15分)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加大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做好网络及各类应用系统的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4)安全保卫工作(20分)

强化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

(5)内审和事后监督工作(15分)

切实做好内部审计和会计、国库、发行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6)干部人事工作(15分)

做好干部管理、劳资、教育培训、保险统筹工作。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伊宁海关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依照《海关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140分)

2、完成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110分)

3、查辑走私。(100分)

4、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70分)

5、完成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30条,采用15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5篇,采用2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篇(2)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以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为指导,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我市水利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我市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工程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和发挥投资效益;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水利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规章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初步建立,投资决策、前期工作更加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更加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明显减少。

二、职责分工

根据分级管理和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市水利局负责市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各县(市、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市水利局有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局基建处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诚信体系建设、稽察、市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专项治理工作,并承担各业务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等专项治理工作。财审处重点负责工程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项治理工作。规计处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等专项治理工作。工管处重点负责海堤达标等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农水处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监察室牵头负责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案件查办工作。市质监站重点负责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30项主要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深度不够、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

2、严格建设规模和设计变更审批。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规范设计变更。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

4、完善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积极推行设计招标,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牵头单位:规计处

配合单位:工管处、财审处、基建处、农水处、监察室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重点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建设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制订合理价中标办法和防治围标、串标行为办法等,确保我市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对全市各级水利建设人员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即将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抓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和推行工作。

3、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强化招标投标备案管理、招标计划和分标方案审查管理工作;严格招标信息、招标文件出售、开标评标以及中标结果公示等重要环节,重点抓好评标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监管。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资信管理。建立健全对项目法人、招标以及评标专家的资信考核与评价机制,重点抓好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健全评标专家进出机制。

5、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重点抓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加强对参与我市水利建设的投标单位和中标单位以及主要人员的诚信档案建立,进一步强化和细化考核办法,完善市场清出机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相应行政处罚并进行公告。

6、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建管[2006]38号)等文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方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构;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7、完善我市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和监管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召开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设计以及招标等市场主体座谈会,研究解决招投标突出问题的防治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和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基建处

配合单位:规计处、工管处、财审处、农水处、监察室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法人及现场建设单位机构组建报批手续;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人员的敬业态度、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

2、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工作。对照投标承诺,检查中标人人员、机械、设备及时到位情况;建立市场退出和清退制度,定期公示中标人履约情况,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履约情况差的单位。

3、加强对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管。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合同订立和履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行新型劳务管理模式,规范设备租赁、劳务合作的合同标准,明辨租赁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和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区别,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以及安全生产合同。

5、严格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规范价款结算行为。督促检查地方配套资金,明确地方配套投资责任主体,促使地方配套足额及时到位。

6、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层层落实的质量管理责任制网络。严格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督查质量管理各方责任落实。严格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实物质量检测,定期质量监督管理通报,建立通畅的质量信息报送网络。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研究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和考试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8、严格进度管理。严格开工报告制度;落实进度管理责任,严肃查处因中标价低或配套经费不到位出现的消极怠工现象;严格总体建设工期和节点工期目标,定期检查分析;督促检查资源配置、施工组合,针对水利工程汛前、汛后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施工计划安排。

9、加强文明建设工地创建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建设工地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商业贿赂治理等工作。

10、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抓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牵头单位:基建处

配合单位:财审处、农水处、工管处、监察室、质监站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主要措施:

1、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及时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

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完善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

3、深入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工管处、基建处、农水处、监察室

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措施,建立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研究出台建立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性意见,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牵头单位:基建处

配合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审计、稽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加大监察、审计、稽察、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

主要措施:

1、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水利建设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3、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审计工作。抓住重点,主动跟进,及时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4、加快开展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结合专项治理,加快开展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修订完善《*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试行)》。

牵头单位:监察室

配合单位:工管处、财审处、基建处、农水处

四、工作步骤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共分三个步骤。

(一)深入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

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作出处理。自查报告于2010年1月底前报市水利局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局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二)认真进行整改阶段(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

针对自查、抽查中发现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三)巩固治理成果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

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编写专项治理总结报告,2011年10月底前报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将对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厅、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㈠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近期水利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面落实。市水利局成立*市水利局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罗利民任组长,副局长何玉良和驻局纪检组长丁琳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基建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相应的责任单位,2009年11月下旬将方案报局领导小组。

㈡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尽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㈢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㈣强化督促检查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篇(3)

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全市水利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全市水利行政行为、水利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体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和干部廉洁。

(二)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为重点,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20*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规章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以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切入点,着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同时,注重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内在联系,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有效组织,协调协作。

(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本着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的原则,既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抓紧查处,坚决打击,又要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加大源头的防治力度,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

(三)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既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着重解决和治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贯彻到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着力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自查自纠与督查检查相结合

一方面,要严密组织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清理排查,掌握实情,摸清底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措施予以整改;另一方面,要加强层次监督和系统指导,通过督促检查活动,推广经验,纠正问题、督促落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步骤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历时两年左右,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10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治理重点和各阶段任务,落实分工和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由伍朝武任组长,陆江华、姜科贵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科贵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水利局制定《*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市水利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深入排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排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1.全面调查摸底。各科、室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自查,重点对20*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进行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查找在水利工程项目规划、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计量支付、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征地拆迁、工程验收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2.分析查找原因。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落实。

2010年2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水利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开展重点督查。各科、室会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问题整改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认真整改处理(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确保全市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总结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急需的有关规章制度,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要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要贯彻实施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规章制度。

4.加强监管。着重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挂牌监督和招投标专项督查。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力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

一要健全诚信体系。建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标标准和信息管理办法,实现全市水利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水利建设市场准入。

二要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利用各级招标网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建立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科并统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三要完善规章制度。巩固并深化专项治理成果,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规章制度的系统化。

(五)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

各科、室以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小结,并于2011年4月中旬将总结报告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规划审批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2.主要措施

(1)要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

(2)要加强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机构制度,实施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水利建设项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3.责任单位:局纪委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虚假合同以及招标机构、评标专家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2)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贯彻实施工作。完善评标办法,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行为的机制,加强围标串标治理,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相关办法。

(3)全面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等制度,不断加强市场主体的准入管理。

(4)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5)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6)加强对招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7)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管〔2006〕38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实现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认真执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促进市场主体自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3.责任单位:水利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三)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环境评价、开工批复、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程验收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2.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规章体系。

(2)在水利建设项目立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移民评价工作,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和质量。

(3)严把全市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全面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公示制度,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4)严把开工报告审批关,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等有关规定审批开工报告,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报告审批的水利建设项目严肃处理。

(5)加强监理单位管理,认真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开展监理工作,严格监理程序,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提升监理服务质量,不断规范监理行为。

(6)强化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都要确立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质,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质量监督,强化质量检测。

(7)建立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将基坑支护、高边坡、洞室开挖、爆破、起重吊装等易发安全事故的施工环节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完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

(8)把好工程验收关,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

(9)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保证建设资金安全。

(10)重点打击水利工程建设中征地移民不执行标准、拖欠工程款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11)加强项目稽查督导,深入开展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强塘固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等项目的稽查,强化督促整改。

3.责任单位:质监站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四)推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全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2.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

(2)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建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平台,从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的动态管理入手,积极推动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的建立。

(3)积极协助市招投标监管中心制订和完善不良行为查询系统。

(4)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诚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形成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的长效机制。

(5)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守信行为激励、失信行为惩戒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氛围。

3.责任单位:局纪委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电话和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

(2)集中总结和通报一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工作的良好势头。

(3)加强举报工作,建立督办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妥善处理举报反映的问题。

(4)全面推行“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整改”,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3.责任单位:局纪委。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对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负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处室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注意统筹兼顾

将排查问题、实施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大力加强政风行风作风建设,使之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落实目标责任

相关乡镇、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定期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案件查办和制度建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

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水利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程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厉的责任追究。

(五)加强调查研究

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

(六)加强政策指导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篇(4)

创建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城市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国家和省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推进各领域的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市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为把早日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良的发展环境。

到2012年底,实现下列创建目标:

(一)市达到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城市考评标准。努力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法律服务质优、法律保障有力、监督体系健全、城市基本实现法治化管理的目标。

(二)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60%的县(市)区达到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标准。

(三)70%以上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

二、争创措施

(一)高标准定位,科学制定五年全市法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武汉大学、省法学会、省依法治省办支持,委托武汉大学法学院组成专家课题组,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目标定位,拟定法治城市建设实施意见,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程序,上升为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通过层层动员和强力推进,使法治成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优势和发展动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力争我市成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单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法治城市创建考评标准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社会安定和谐、法治监督机制、组织保障、民意调查、平时考核等12类目标,共165个考核项目,总分1000分。得分900分以上为优秀,800分为合格。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考核标准逐条进行了责任分解,并组成督导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将创建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做到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限,圆满完成争创工作。同时,要确保不发生考评办法中7类不予申报评选即“一票否决”的情形。

(三)深入宣传发动,大造舆论声势。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会议、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报道我市法治建设和创建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举办全市“六五”普法宣讲员和创建工作骨干培训班。利用电视台、城市公共场所、户外电子显示屏广泛宣传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深化普法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要通过举办法治主题讲座、论坛等带头学习法律,增强依法执政能力。组织全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普训,做学法用法表率。举办“法治精神与法律文化的塑造”论坛活动,引导市民进一步坚定法律信仰,崇尚法治精神,摒弃“不信法”的思维模式和行为陋习。坚持在重要法律实施日、法治主题日举办大型宣传活动,隆重举行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大型系列活动。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法治工作载体,办好《法治网》和《法治》指导刊物,电视台开办举案说法类电视节目,扩大普法宣传的受众面,增强法制教育的感染力。命名一批全市法制教育基地,创作一批法治文艺节目并组织巡回演出。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法治机关、法治企业、法治校园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单位创建工作。

(五)依法建章立制,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党委部门要按照依法执政的总体要求,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完善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法律顾问、风险评估、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实处。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定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等监督制度,建立预防、教育、监督、奖惩为一体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

(六)开展重点整治,提高法治化水平。通过开展民意调查等途径,收集人民群众对我市法治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依法整治工作重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深入开展治安秩序、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效能、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区建设、消费者权益、困难群体维权、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人群管控、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新兴媒体监管等重点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司法机关要坚守公平正义,通过个案办理彰显法治精神。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畅通群众通过法律解决诉求的渠道,及时化解涉法涉诉案件。通过重点领域依法整治,实现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水平、全社会法治化程度和人民群众满意率“三提高”。

(七)突出创建特色,培育先进典型。认真借鉴外地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培育并总结我市法治建设的先进典型,形成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人物和经验。挖掘整理诸葛亮法制思想等本土资源,举办相关主题研讨会、书法比赛和展览等活动,打造法律文化的“品牌”。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学法用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先进人物,培植不同层次可听、可看、可信的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加强督导检查,做好考评准备。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对照考评标准,找准薄弱环节,强化整改措施,促进法治建设扎实有效推进。搞好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创建达标情况自查,为迎接全国、全省对我市考评做好准备。各地各部门都要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台帐,做到资料齐备、数据翔实、路径清晰、典型突出。制作好反映我市近年来法治建设和创建工作的电视专题片,生动形象地展示我市法治城市创建的做法和成效。

三、争创工作路径

在前两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法治城市的创建过程变为不断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过程,变为党政机关依法办事能力和工作作风效能不断提高的过程,变为全市法治化水平加速推进的过程。全年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

认真组织学习今年2月范锐平同志关于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讲话,在全市上下形成以法治助推科学发展的共识。依据武汉大学法学院课题组拟定的我市未来五年法治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目标高点定位、实施路径清晰、特色鲜明、预期成效突出的法治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通过各层面的动员和工作推进,深入开展各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二)争创达标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底)

4月开始,各地、各部门对照考评标准和责任分工,组织不同对象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强化重点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发动群众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基本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4月,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集中进行督导检查,并与民意调查机构联合对群众满意率进行抽样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进行整改。

5-10月,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全面开展“法务前沿工程”建设,通过选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指导员、组织政法干警开展“法律人在行动”等活动,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网格化建设工作,把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延伸到最基层,进一步提高村(居)民法律意识,努力解决好群众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5-6月,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督促执法部门对执法过错进行问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5-7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分别组织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调研活动。

6月,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推进会,通报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安排下一阶段创建工作任务。

6-10月,举办以“创建法治城市,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专题报告会;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和群众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举办2次“法治精神与法律文化的塑造”论坛活动。

7-8月,邀请全国普法办和司法部领导来我市指导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邀请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召开建设法治工作推进会。

9-11月,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学法用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先进典型。

10月,举办以诸葛亮法制思想为主题的研讨会和书法比赛活动。

11月,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颁行周年系列活动。

(三)检查考评、申报迎检阶段(2012年12月)

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检查考评后,向上申报对我市进行检查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完善在总体方案指导下的分区域、分行业依法治理方案,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创建机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评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创建工作班子,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做好创建工作人财物保障。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篇(5)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篇(6)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篇(7)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12年以来国税系统规模以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大局,以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为重点,以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健全体制机制,促进工程建设、金税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住重点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

1.在项目决策方面,要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2.在招投标方面,要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3.在项目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着重解决徇私情、照顾关系,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监管不严等问题;

4.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着重解决管理使用混乱,不按合同约定数额、进度付款,严重超概算以及工程项目完工后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决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劳务采购活动,促进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廉洁使用;

5.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方面,着重解决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

(二)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遏制基建、税收信息化建设领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严肃查办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项目审批、招标投标以谋取私利等、权钱交易的案件。进一步拓展案源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深挖项目质量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快查快结,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

(三)创新机制制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通过检查,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按照总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核心,研究提出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把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将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阶段性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成立各级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总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厅、法规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财务司、督察内审司、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采购中心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部驻总局监察局,承担日常工作。相关司局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工作,并明确一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各级国税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国税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工作方案要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报总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电子文件上传至:总局FTP://CENTRE/监督检查室/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四)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12年以来基本建设项目、金税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自查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是否超标准、超面积、超预算建设,招投标是否合规,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及低价出租、处置资产等问题。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底前书面报告总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各地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要加强政策指导,解决难点问题。总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

(五)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落实监管责任。税务系统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健全各部门互相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要严厉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地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六)巩固治理成果

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省国税局要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底前报总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国税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中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证措施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篇(8)

一、全面部署,以“早、实、明、快”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一)、早,即抓早部署,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局在省、市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迅速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二)、实,即注重实效,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二位分管副局长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组成,指定局建管科为牵头科室,并设置专门联络人,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水利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也按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同时专人负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好。

(三)、明,即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和分工明确,我局还专门召开工作会议,对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决定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以来规模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并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规定,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全面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根据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粤水建管404号)、和《××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汕治工发1号)的要求,我局及时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了《××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汕市水建244号),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来源:文秘站)实到各位领导、各科室及其具体人员。

各区(县)水利部门在认真学习贯彻市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员,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五个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此外,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逐级上报。

(四)、快,即严密组织,上下通力协作,专项治理工作行动较快。

一是加强指导帮助。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局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各区(县)水利局,指导他们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为更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面系统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市局统一购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律政策指导》等指导性资料分发给各水利单位学习。目前,全市各级水利部门上下步调一致,专项治理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开展。

二是积极沟通协调。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规划计划、行政审批、建设管理、质量监督、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工作环节多,政策性、专业性、措施配套性强。只有多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才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为此,我局根据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 水利工程建设领导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粤水建管447号)和市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导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汕治工发4)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汕市水建267号)要求各区(县)水利局及各相关单位认真配合实施。

三是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在检查水利工程建设进展和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结合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落实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把专项治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同时要求区(县)水利部门加大对区(县)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及抽查力度,确保水利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按期完成。

四是面向社会,接受群众监督。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我局通过“××水利网”开通专项治理专栏、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面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全市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任务艰巨,因此,局专项治理办多次召开各区县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会议,集中学习省、市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再动员。今年春节前,市局组织对正在建设的重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水利工程还存在建设进度较慢、工程合同个别条款不规范,施工不够严格、个别部位外观粗糙等问题,2月8日,我局及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视频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利用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契机,认真组织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副局长、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何财城在会上传达了1月27日上午市纪委书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光辉在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着重强调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两个明确、三个加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并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排查和整改,按时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二)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按照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要做到“五个查清”、“四个到位”。“五个查清”即:一是项目立项审批过程要查清;二是工程招标投标情况要查清;三是项目用地情况要查清;四是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要查清;五是资金使用情况要查清。四个到位”即:一是项目的检查要到位;二是发现问题整改要到位;三是案件查处工作要到位;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要严肃自查自纠工作纪律,主动认识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隐报瞒报,在重点抽查中被省或市发现问题的,将从严追究。

(三)加强重点排查,落实整改。要根据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排查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等六方面的各个环节实施情况。对稽察、审计、监察、质监等部门在检查中所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研究,完善制度。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要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从政策层面的长效机制上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在排查工作总结中进行汇报。

(五)加强档案管理,完善有关上报资料。针对前阶段上报资料可能存在不全、不实的情况,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认真填报有关报表。

三、勤抓、勤管,按上级计划顺利完成全市水利工程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

自去年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级水利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成立机构、全面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全市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我局除了及时转发省市有关文件外,还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目前,全市列入排查范围的水利工程项目共83个(局直属单位2个,各区县81个),其中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24个、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项目3个、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项目22个、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项目34个,现已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我局除对局直属单位的2宗水利工程即西港桥闸重建工程和下埔桥闸改建达标加固工程进行排查外,还对各区(县)辖内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进行重点抽查,共抽查水利工程项目7个,各区(县)水利部门负责排查各自辖区内的81个工程项目,重点抽查了25个项目。在开展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过程中,我局按照汕市水建267号文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先进行自查自纠,然后,各级主管部门再结合上报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通过对这些工程建设项目的认真排查和重点抽查,严格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项目决策方面。各工程项目可研、立项等手续齐全;基本能按照发改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办理用地手续;未发现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或投资计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和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 问题。

(二)招标投标活动方面。各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能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进行招投标;未发现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各工程项目未发现存在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工程质量况:建设单位能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合格率分别达到100%,优良率都达到30%以上,其中秋风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外砂桥闸重建工程、东里桥闸重建工程等均达到优良工程;工程建设过程均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各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和资金拨付程序合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和制度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合规,未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物资采购监管薄弱,严重超概算,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五)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各工程项目建设信息能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并按照建筑交易市场有关规定,建立和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

(六)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方面。至目前为止,接受稽察、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的工程项目,参建各单位都能及时、认真落实有关部门的整改意见;均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未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由于我市一直坚持严格执行水利部、省水利厅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从项目决策、审批程序、项目法人组建、前期工作、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市场监管等关键环节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规范项目管理。因此,在这次专项治理排查中,各宗工程基本都能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基建程序进行,在建工程能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质量监督制,尚未发现违规工程项目。

四、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目标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篇(9)

阶段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建设工程招投标和质量安全体系为重点,着力在解决监管和服务等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既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抓紧查处,坚决打击,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又要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力度,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三是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着重解决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贯穿到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着力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工程建设依法规范进行。四是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要严密组织清理排查,掌握实情,摸清底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推广经验、解决问题、督促落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规范执行项目法定建设程序。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未办理合法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大的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未纳入政府监管的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凡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已完工程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建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加大建筑市场稽查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主体的守法意识。

4、结合有关部门,将开滦、唐钢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纳入全市建设市场监管范围,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责任部门:工程处、市场处、法规处、稽查办

(二)规范招投标活动。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低价竞标、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有形建设市场,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工作措施:

1、扩大进场交易范围。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均应进入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项目的招标比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包中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各县(市)区内的国有单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包。

2、加快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完善系统,用科技手段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扩大远程评标范围,逐步开通遵化、迁安等县(市)区远程评标系统。研发交易管理系统,实现从招标项目进场登记开始,到最后出具交易服务见证卡,全程计算机管理和操作。加强*建设工程信息网建设,除了各种信息外,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视频、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并建立企业和评标专家信用库。倡导优质服务,确保实现服务质量零缺陷,服务投诉零记录。加强分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丰润、丰南、迁西、乐亭等县区分中心建设。

3、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一是全面清理局系统内制定出台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废止的废止,需完善的进行完善;二是继续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实际,积极总结和探索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办法,为统一制定出台《*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制度,提供符合我市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参考资料。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机构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设招标机构及从业管人员管理办法》,对招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实行扣分式量化管理;四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设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评级制度。

4、规范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进行修改并统一规范。在评标办法设定上,对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缩小技术标主观分值幅度,以限制个别评委不公正打分的行为,给投标人创造公平竞争的平台。通过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以及加强对投标人信用和业绩管理,切实堵塞漏洞,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最大限度的解决围标、串标虚假招标问题。

5、严格合同签订和履约,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严肃查处签订阴阳合同、肢解工程、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揽施工任务和转包、非法分包、挂靠行为;严格合同备案管理,项目经理部备案登记管理、劳务分包备案登记管理和外埠施工企业进唐备案登记管理。

责任部门:市场处、招标办、造价站、交易中心、稽查办

(三)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通过专项治理,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责任不落实,行政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强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现象。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对重大质量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全面提高监管措施,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2、整顿监理市场行为。重点查处超资质等级、超范围、转让监理业务及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总监超越资质等级超越规定工程个数担任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超数量兼职等行为。考核监理工作质量,重点检查监理企业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等行为。

3、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在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加强住宅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逐步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修订和完善我市的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培育和引导企业创建精品工程,组织参观活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实行样板引路,全员参与,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4、创新观念,探索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改变传统的监督模式,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二是加强对各方主体验收结果的抽查;三是探索监督、检测联动机制,实现监督管理、信息查询、数据统计的自动化。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抓好“三个重点”,不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抓重点企业。不但要抓事故频发、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还要重点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推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抓重点项目。要把大型公共建筑、成片开发的商品住宅小区以及采用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作为监控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三是抓重点环节。近年来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机械事故的比例较大,因此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降低这三类事故的发生。

7、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要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考核上岗制度。严格把住监管人员入口关,加强安全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法规和政策水平。二要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在监管思路上要由被动防范转变为事前预防,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在监管内容上要由具体的现场监督转变为完善制度设计,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在监管方法上要由注重工程实体检查转变为注重企业安全运行机制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自我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在监管资源上要由平均分配转变为差别化管理,突出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

责任部门:工程处、质监站、安监站、稽查办

(四)规范劳务分包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强化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劳务分包加强劳务队伍管理的通知》,完善劳务分包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2、建立和完善防拖欠长效机制。加强建筑市场全过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各项措施的日常监管,将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稽查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网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探索推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3、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总包企业缴纳保证金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范围扩大到所有劳务分包企业。

责任部门:市场处、稽查办、招标办、交易中心

(五)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完成市县两级联网和信息共享,实现全市范围内监管信息全覆盖和对建筑市场的实时、联动、有效监管;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统一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息基础数据库。

3、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责任部门:市场处、稽查办

(六)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针对影响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建筑市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顿。把市场经济规律和行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方针,坚持综合检查与专项整顿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大对不履行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纠正和严肃处理执法不到位、越权执法、干预执法等违法行为;将集中治理整顿逐步向改进和加强日常监管上转变,使全市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整顿和检点:

1、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招标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以减少高处坠落、坍塌和中毒窒息、机械伤害事故为目标,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施工现场的监管。

3、严肃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

4、严格落实已有关于清欠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对建设工程立项、开工、实施、竣工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组织开展进唐企业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5、重点整顿房地产开发市场,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加强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强化监理企业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监理责任。

6、严肃查处勘察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7、重点检查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

8、围绕建筑节能达65%的标准目标,检查建筑节能备案、建筑节能稽查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

责任部门:市场处、工程处、技术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造价站、稽查办、三办

(七)查纠违规违法问题和案件。根据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和案件: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和分包;三是一些招标及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个别专家评标不公正;四是一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违规问题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室

四、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8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8月至9月)

1.成立组织。建设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2.动员部署。8月下旬,专门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顿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分工和责任,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3.建立民主监督和举报投诉制度。局领导小组在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开辟网上举报投诉信箱*,通过建设局网站对外公布,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处理。随时对外公布专项治理的进展和成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

1、自查自纠(2009年10月至12月)。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层次剖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的目标和责任,及时整改。对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文件一律进行清理和纠正。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2009年12月底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互查互纠(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围绕上述突出问题,按照市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迎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交叉式、背靠背的方法,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进行检查。

3、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2010年3月至5月)。局成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z组织机构及分工附后),对全市建设工程市场进行专项整顿检查和执法监察。

4、召开民主评议工作会议。在自查自纠期间,局领导小组结合行风评议等工作,重点以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民意。

5、督导检查。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纠情况随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指导工作。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告诫,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

全面排查问题的同时,把建章立制贯彻始终,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坚持边整边改,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急需的有关制度。加强市场建设,建立并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场,突出体现科技手段反腐。建立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形成全市、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强化监督。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着重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的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格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管效果的有效途径。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至5月)

局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依据治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分工,就各单位开展自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和查办案件等情况逐一进行评判,对未达到治理效果或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开展专项治理,限期整改。

(五)巩固总结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和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已整改的问题是否彻底,是否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否强化了监督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局领导小组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走访、暗访、座谈、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对各处室和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职责履行和行风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局系统作为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责任单位,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精神,勇于承担责任。为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班子成员全体参与,真正把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治理出成效。

(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好专项治理工作。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各单位要科学谋划,周密安排部署。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等各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坚持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对于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集中精力,攻坚克难。要准确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搞好工作衔接,使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严肃自查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预定目标和效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工作迟缓、弄虚作假走过场和治理效果不明显、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一律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在自查中能主动认识并讲出自己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存在问题又拒不自查或企图掩盖事实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篇(10)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有关要求和部署,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三)主要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各项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部门职能,针对项目城乡规划审批、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一)项目决策和审批中的突出问题

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是否依法办理项目立项、可研初设审批、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

(二)项目招标投标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是否按项目隶属关系报经政府同意后,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是否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是否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否取消报名环节,实行网上下载标书、自行踏勘、网上答疑和资格后审;是否存在招标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问题;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是否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的监管是否到位,“五大员”押证施工是否到位;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工程施工台帐,是否落实项目管理月报制;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是否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是否按规定履行到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和隐患;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四)城乡规划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要进行重点清理。项目土地出让前是否出具了详细的规划条件、明确了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规划要求;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欠缴税费和土地出让金、不按规定为购房户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问题;是否存在开发商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批准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是否及时足额缴清等。

(五)行政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

是否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2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干府办发[2009]1号);是否存在督管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导致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问题;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精神相抵触,是否相互矛盾和冲突;各监管部门间的联系、沟通是否顺畅,协调配合是否有力;招标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以回扣、分成、付管理费等方式争揽业务,不公平竞争,以及与委托单位、投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否有效。

三、治理工作部署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等建设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城5万吨/日供水工程、两房建设等重点工程办公室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对自身履行职责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出问题。

(二)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并抓好落实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组织力量对本地、本单位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关于印发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2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29号),《关于印发*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15号),《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17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同时,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和县政府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通过查办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案件,坚决查处工程建设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不仅要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也要对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四)积极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改进工程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的确定、重大规划的调整、房屋容积率的改变、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机制,规范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种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五)适时开展督查和重点检查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组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通过督查和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共23项。具体任务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行为

1、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和公示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加强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程序的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责任部门:房管局、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贯彻执行《*市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

责任部门:财务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1、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认真执行《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09]28号),依法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项目进场交易,制定监督管理、投诉受理办法及项目进场交易程序,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房管局、局招标办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修订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办法等制度。

责任部门:招标办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责任部门:招标办、招标中心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并逐步推广到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领域。

责任部门:招标中心、设计院、监理公司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管理

1、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试行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加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质监站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

责任单位:质监站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

1、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步伐,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制定出台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办法。

责任部门: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专项治理,对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责任部门:房管局、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从2009年9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容积率和成本公示制,加强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房管局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五)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管

1、清理规范性文件,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制定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的办法,实行对政府投资工程从项目立项、可研、初设、招投标、施工及变更、资金管理使用、质量监督、工程结算与竣工、财务决算等各重点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责任部门:办公室、规划股、财务室、招标办、施管站、质监站、工程造价编审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

3、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实施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的具体操作细则。

责任部门:施管站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5、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充分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

责任部门:办公室、办证窗口

责任领导:*

责任人:*、*

6、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责任部门:房管局、自来水公司、污水办

责任领导:*、*、*

责任人:*、*、*

7、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本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查找执行制度、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五、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和时间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政策指导。成立*县规划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政协副主席)*、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傅凯、纪委书记*、维稳信息宋冬平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局属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我局承担的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本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并将联系人名单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沟通联系。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

各重点项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调度指挥,注意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搞好各阶段工作的衔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

(三)严格把握政策

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把握政策,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工作简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及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出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要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解决,对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的时间从现在起至2011年12月,具体安排如下:

1、动员部署:2009年11月下旬以前

各相关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方案于2009年11月25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2009年11月至12月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等建设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于2009年12月10日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清理规范性文件:2009年9月至11月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制定或本部门参与起草、由县政府印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并将文件清理情况和制度建设意见、计划于2009年10月30日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4、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

5、开展督查和重点检查: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局属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检查组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6、总结评估、巩固提高: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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