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15 15:31:31

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总结

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篇(1)

公司工程技术部、办公室作为活动氛围营造、各项活动的组织和牵头部门,在公司党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布置、分工协作的原则,在矿各施工单位的配合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从6月1日开始,通过在各施工单位办公区、施工现场张贴标语、知识问答、井口送温暖、安全漫画展等四道文化含量较重的活动,加大文化内涵,共唱安全戏,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达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效果。总结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煤矿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为实施“安全生产月”活动提供组织保证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煤矿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在6月8日,煤矿召开了安全施工协调会,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安排;6月13日举行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为保证16项活动的效果,煤矿矿成立了以经理、副经理、驻矿安监处长为组长的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专门负责协调工作,6月15日,煤矿再次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专题会,要求增强活动氛围,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全矿各施工单位根据活动安排,相继成立了活动领导组,细化工作安排将活动氛围营造、活动计划安排等工作落实到人头,完整的工作体系,周密的安排部署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把活动的开展与职工队伍素质的培养有机结合,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声势大,参与人数众多。煤矿站在提高职工素质的高度,先后组织矿建、土建施工单位开展了“安全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活动,同时施工单位利用班前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百题知识”问答,全矿数百人参与了活动,全面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每旬用两天时间,向职工广泛宣传国务院《通知》(国发〔〕23号)、甘肃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个《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60、6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安全宣传咨询日当天,发放印宣传材料100余份。

三、把活动效果与职工接受程度相结合,开展职工喜欢,群众认可的活动

煤矿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拒绝求数量、求花样、求人数的作法,通过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活动,以达到活动有实效,活动范围广的效果。在矿区内悬挂安全标语22条,安全宣传排版30余张,写安全信件13封,组织我公司和施工单位女职工井口送温暖,送安全鞋垫50余双,组织开展了安全漫画进施工现场巡回展览,还在职工中开展了“我为安全献一计”合理化建议活动,全矿近百人从安全管理创新、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为我矿安全施工献计献策。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得到了施工单位的认可,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把活动开展与展示矿区形象、凝聚人心相结合,务实抓好每一项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煤矿要求每一项活动要达到求真务实的效果。在举办安全宣传教育牌板展览中,煤矿结合矿建、土建单位的实际情况,图文并茂,把安全漫画带进了施工工地巡回展览,一张张生动的图片生动的反应了违章造成的后果,时刻提醒着工人要按章作业。工人在上班前、下班后经过漫画前禁不住停下脚步观看,都称这次安全漫画展览活动太及时了,就像一场及时雨滋润了缺少安全知识的人们。

为了将本次安全月活动落实到实处,使活动的开展富有成效,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到基层、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活动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指导、督促,并认真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安全月活动中,煤矿坚持定期日常检查、周安全检查及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进行安全检查14次,共查出隐患82条,大部分进行整改,整改率达96%。一是由工程技术部牵头,各部室配合,以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开展了查隐患、抓苗头、反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对掘进施工质量、“一通三防”、瓦斯检测监控、机电运输、文明生产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6次,查出安全隐患37条,查处“三违”11人次,“三违”、质量问题罚款47200元。对查出的隐患或问题,现场落实了整改单位、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按照“四定”原则落实施工单位限时整改,经复查,37条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二是组织开展了雨季“三防”和 机电运输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对矿井水情、水害进行了全方位排查分析,对矿井排水、供电、防雷电等进行了系统检查,对矿井机电、运输各环节进行了彻底排查,对雨季“三防”重点工程进行重点督查,对“三防”物资的准备、排泄洪沟、防雷电设施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隐患5条,完成整改4条,保证了“三防”工作的落实,为矿井安全渡汛提供了保障。三是结合矿实际6月21日,由工程技术部牵头,各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了矿井突然停电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活动,锻炼了职工队伍,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应急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定期检查和各级人员的不定期巡查,使煤矿安全月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动了安全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现场环境。

五、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短期效应与安全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安全长周期

“安全生产月”活动因时间的特点,只具有短期效应,煤矿在活动开展中,完善管理制度,拉长活动时间,使天天成为“咨询日”,月月成为“安全月”。一是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了防治水、周边小窑、防汛等三项专项内容检查;二是加强和规范班前会,要求施工单位班前会上认真传达公司文件精神,以安排任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按照班前排查,布置任务、强调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宣传等内容进行,要求时间在30分以上。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使矿井安全管理的系数大大增加,职工安全意识大大增强。三是制定了《项目工期考核办法》(东煤司发〔20xx〕62号)和《火工品监督管理制度》(东煤司发〔20xx〕63号),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建设。四是坚持每周三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和土建例会,及时处理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为各单位安全施工提供了有力支持。

六、存在的问题

尽管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轰轰烈烈,卓有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内容和形式较为单调。

七、今后的努力方向

我们将认真总结这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教训,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搞好来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1、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

2、在准备策划上,再认真;

3、在增强效果上,再下功夫;

4、在整改安全隐患上,再努力;

5、在营造氛围上,再加油。

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篇(2)

一、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为实施“安全生产月”活动提供组织保证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煤矿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在6月8日,煤矿召开了安全施工协调会,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安排;6月13日举行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为保证16项活动的效果,煤矿矿成立了以经理、副经理、驻矿安监处长为组长的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专门负责协调工作,6月15日,煤矿再次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专题会,要求增强活动氛围,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全矿各施工单位根据活动安排,相继成立了活动领导组,细化工作安排将活动氛围营造、活动计划安排等工作落实到人头,完整的工作体系,周密的安排部署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矗

二、把活动的开展与职工队伍素质的培养有机结合,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声势大,参与人数众多。煤矿站在提高职工素质的高度,先后组织矿建、土建施工单位开展了“安全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活动,同时施工单位利用班前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百题知识”问答,全矿数百人参与了活动,全面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每旬用两天时间,向职工广泛宣传国务院《通知》(国发〔〕23号)、甘肃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个《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60、6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安全宣传咨询日当天,发放印宣传材料100余份。

三、把活动效果与职工接受程度相结合,开展职工喜欢,群众认可的活动

煤矿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拒绝求数量、求花样、求人数的作法,通过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活动,以达到活动有实效,活动范围广的效果。在矿区内悬挂安全标语22条,安全宣传排版30余张,写安全信件13封,组织我公司和施工单位女职工井口送温暖,送安全鞋垫50余双,组织开展了安全漫画进施工现场巡回展览,还在职工中开展了“我为安全献一计”合理化建议活动,全矿近百人从安全管理创新、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为我矿安全施工献计献策。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得到了施工单位的认可,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把活动开展与展示矿区形象、凝聚人心相结合,务实抓好每一项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煤矿要求每一项活动要达到求真务实的效果。在举办安全宣传教育牌板展览中,煤矿结合矿建、土建单位的实际情况,图文并茂,把安全漫画带进了施工工地巡回展览,一张张生动的图片生动的反应了违章造成的后果,时刻提醒着工人要按章作业。工人在上班前、下班后经过漫画前禁不住停下脚步观看,都称这次安全漫画展览活动太及时了,就像一场及时雨滋润了缺少安全知识的人们。

为了将本次安全月活动落实到实处,使活动的开展富有成效,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到基层、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活动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指导、督促,并认真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安全月活动中,煤矿坚持定期日常检查、周安全检查及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进行安全检查14次,共查出隐患82条,大部分进行整改,整改率达96%。一是由工程技术部牵头,各部室配合,以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开展了查隐患、抓苗头、反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对掘进施工质量、“一通三防”、瓦斯检测监控、机电运输、文明生产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6次,查出安全隐患37条,查处“三违”11人次,“三违”、质量问题罚款47200元。对查出的隐患或问题,现场落实了整改单位、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按照“四定”原则落实施工单位限时整改,经复查,37条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二是组织开展了雨季“三防”和 机电运输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对矿井水情、水害进行了全方位排查分析,对矿井排水、供电、防雷电等进行了系统检查,对矿井机电、运输各环节进行了彻底排查,对雨季“三防”重点工程进行重点督查,对“三防”物资的准备、排泄洪沟、防雷电设施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隐患5条,完成整改4条,保证了“三防”工作的落实,为矿井安全渡汛提供了保障。三是结合矿实际6月21日,由工程技术部牵头,各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了矿井突然停电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活动,锻炼了职工队伍,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应急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定期检查和各级人员的不定期巡查,使煤矿安全月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动了安全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现场环境。

五、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短期效应与安全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安全长周期

“安全生产月”活动因时间的特点,只具有短期效应,煤矿在活动开展中,完善管理制度,拉长活动时间,使天天成为“咨询日”,月月成为“安全月”。一是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了防治水、周边小窑、防汛等三项专项内容检查;二是加强和规范班前会,要求施工单位班前会上认真传达公司文件精神,以安排任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按照班前排查,布置任务、强调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宣传等内容进行,要求时间在30分以上。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使矿井安全管理的系数大大增加,职工安全意识大大增强。三是制定了《项目工期考核办法》(东煤司发〔XX〕62号)和《火工品监督管理制度》(东煤司发〔XX〕63号),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建设。四是坚持每周三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和土建例会,及时处理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为各单位安全施工提供了有力支持。

六、存在的问题

尽管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轰轰烈烈,卓有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内容和形式较为单调。

七、今后的努力方向

我们将认真总结这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教训,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搞好来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1、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

2、在准备策划上,再认真;

3、在增强效果上,再下功夫;

4、在整改安全隐患上,再努力;

5、在营造氛围上,再加油。

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篇(3)

(二)基本原则。坚持六个结合: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相结合,发展先进生产力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依法依规操作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减少煤炭开发主体与维护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

(一)总体目标。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企业规模明显扩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矿区面貌明显改善、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的目标。所有煤矿单井(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能力符合煤炭产业政策规定要求;到2015年底,全市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煤矿企业数控制在10个以内,矿井数量由89个减少至54个以内。

(二)管理目标。实现由个人办矿向企业办矿、由粗放管理向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实质性转变。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要求的生产、安全、技术、营销等的领导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各种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机制;煤矿企业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三)实施效果。全市煤矿企业完成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10户,煤矿数54个,平均生产能力59.7万吨/年,单井规模提升到11.1万吨/年。一是提高全市煤炭产业集中度和资源利用率,有利于统筹合理安排煤矿生产建设、及时调整采掘关系达到“三量”平衡;二是增加公司集体约束和成员矿的安全管理层级,强化了各煤矿业主的安全意识,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有利于整合技术力量,形成完善的专业管理团队,集中解决技术疑难,使公司和煤矿拥有可靠的技术支撑;四是形成煤炭产能的规模化和煤质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对外合作与销售,增加企业效益,增强企业安全本质条件及抗风险能力。五是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向和谐稳定管理的转变,及时化解周边关系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82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15号)确定的25种关闭类型和相关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煤矿关闭整顿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2013年度已实施关闭27处煤矿,其中第一批关闭9处,第二批关闭18处;2014年10月底前已实施关闭煤矿8处(含因发生安全事故被责令关闭的邻水县葛麻湾煤矿)。全市35处关闭煤矿(详见附件1)中,生产矿井18处,建设矿井17处,共淘汰落后产能251万吨。

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统筹考虑全市资源赋存条件、开发现状、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组织、协调全市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自由协商,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根据全市3个产煤区市县上报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修改实施方案,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后共组成煤矿企业10个(详见附件2)。

(一)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核定生产能力为75万吨/年,其中天池煤矿(生产规模15万吨/年)于2013年实施关闭,李家沟煤矿于2014年10月实施技改扩能建设(设计生产规模21万吨/年),该公司现生产规模为72万吨/年,符合川府发〔2013〕15号文件要求,同时没有其他企业与其兼并重组,故该企业生产、管理结构保持现状。

1.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系四川省鑫福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__市__区紫金街137号,2008年12月成立,业主赖大福,法定代表人何兴国,注册资金1亿元,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煤炭生产、煤炭经营,商品批发和零售。公司现有资产总额4.5亿元,员工2200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100人;下设生产部、安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下属高顶山煤矿、李家沟煤矿、__煤矿、邻水煤矿等4处煤矿,其中高顶山煤矿、李家沟煤矿位于华蓥市境内,__煤矿位于前锋区境内,邻水煤矿位于邻水县境内。

2.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高顶山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

5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李家沟煤矿,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__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邻水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高瓦斯矿井。(二)四川龙泉煤矿有限公司。

四川龙泉煤矿有限公司位于__市邻水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法人陈志宏,公司规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公司下属邻水县龙泉煤矿,生产矿井,突出矿井,生产能力30万吨/年,符合川府发〔2013〕15号文件中“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的要求,同时没有其他企业与其兼并重组,故该企业生产、管理结构保持现状。

公司设立技术部、生产安全部、财务部、综合办。董事长负责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全部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技术部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共7人,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综合办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三)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

1. 兼并重组方式。

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和华蓥市溪口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协议,同意以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作为主体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重组后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煤炭生产能力由现在设计规模的15万吨/年提升至36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系四川省鑫福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由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代管,公司位于华蓥市庆华镇,2008年12月成立,业主赖大福,法定代表人陈宗志,注册资金115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经营、煤炭开采、煤炭生产。现有资产总额0.8亿元,员工320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12人。该公司下设生产部、安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已进合试运转阶段;华蓥市溪口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4. 重组实施计划。

预计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相关事宜,重组后仍由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代管。

(四)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华蓥市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安庆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矾厂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石林煤业有限公司、__市华蓥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华蓥市盛昌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万祥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彪水岩煤矿有限公司等9户煤矿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共同出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入股、资产入股和采矿权入股三种)在华蓥市成立一个新公司(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公司生产能力为86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华蓥市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已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华蓥市盛昌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目前已进合试运转阶段;华蓥市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华蓥市万祥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华蓥市彪水岩煤矿有限公司,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6万吨/年;__市华蓥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华蓥市石林煤业有限公司,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华蓥市矾厂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华蓥市安庆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12户煤矿均成为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五)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丁家坪煤矿有限公司、邻水县陈二湾煤矿、华蓥市林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4户煤矿联合重组在华蓥市成立一家新公司(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兼并重组后新公司煤炭设计生产能力为54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

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华蓥市丁家坪煤矿有限公司,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邻水县陈二湾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华蓥市林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已进合试运转。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4户煤矿均成为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六)__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__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蔡山洞煤矿、__市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湾煤矿、__市烨祥贸易有限公司小井沟煤矿、__市祥和煤业有限公司、__市杉垣煤业有限公司、__市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等6户煤矿企业联合重组在前锋区成立一个新公司(__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各矿井使用现名作为新公司的分公司,新公司生产能力为66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__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__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蔡山洞煤矿,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__市祥和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__市杉垣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__市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湾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__市烨祥贸易有限公司小井沟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__市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__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6户煤矿均成为__市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__市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七)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邻水县中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山煤矿、邻水县复盛乡关门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关门石煤矿、邻水县偏桥沟煤矿、邻水县永鑫能源有限公司幺滩煤矿、邻水县金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富强矿业有限公司风车口煤矿、邻水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煤矿、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盛煤业有限公司兴盛煤矿、邻水县滑滩子煤业有限公司滑滩子煤矿9户煤矿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89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各煤矿成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中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山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偏桥沟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复盛乡关门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关门石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永鑫能源有限公司幺滩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金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富强矿业有限公司风车口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盛煤业有限公司兴盛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滑滩子煤业有限公司滑滩子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9户煤矿均成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集团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八)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邻水县天宝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宝寨煤矿、四川邻水县金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亿煤矿、邻水县福兴煤业公司炭厂湾煤矿、邻水县三圣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圣寺煤矿、邻水县金山煤业有限公司金发煤矿、邻水县颜家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颜家沟煤矿6户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78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原来各煤矿成立分公司。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天宝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宝寨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四川邻水县金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亿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福兴煤业公司炭厂湾煤矿,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三圣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圣寺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金山煤业有限公司金发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颜家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颜家沟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6户煤矿均成为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九)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邻水县凤凰洞煤矿、邻水县四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煤矿、邻水县建子湾煤业有限公司建子湾煤矿、邻水县油房湾煤矿、邻水县西天乡干河沟煤矿、邻水县滴水岩煤业有限公司滴水岩煤矿6户煤矿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43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各煤矿成立为邻水县凤凰煤业公

司的分公司。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凤凰洞煤矿,高瓦斯,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四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煤矿,高瓦斯,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建子湾煤业有限公司建子湾煤矿,高瓦斯,建设矿井,设计能力6万吨/年;邻水县油房湾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有西天乡干河沟煤矿,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滴水岩煤业有限公司滴水岩煤矿,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5年6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6户煤矿均成为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十)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小庄子煤矿、邻水县母猪凼煤业有限公司母猪凼煤矿、邻水县东方红煤矿有限公司东方红煤矿、邻水县石宰乡中城寨煤矿、邻水县东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升煤矿、邻水县腾飞煤矿、邻水县兰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兰家沟煤矿等7户煤矿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43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各煤矿成立为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小庄子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母猪凼煤业有限公司母猪凼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东方红煤矿有限公司东方红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石宰乡中城寨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5年6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7户煤矿均成为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增斌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等19个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各产煤区市县政府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责任主体,成立以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辖内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

(二)妥善处置资产。

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采矿权、资产由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依法、依规和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兼并重组协议并处置矿权、资产。

矿权转让及调整原则: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可参照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

资产补偿原则:对被兼并重组的合法煤矿,其现有的生产设备及地面建筑物等资产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后,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给予合理的补偿或折价入股。

(三)落实安全责任。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依法承担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兼并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加强资产和生产管理权移交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安全巡查。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签订兼并重组正式协议后由主体企业负责;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2015年12月31日前单独考核,2016年1月1日起纳入兼并重组企业统一考核。各产煤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停产停建煤矿和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监管,为兼并重组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产煤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中、省、市深化煤矿清理整顿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心,深入宣传能源形势、能源政策、能源发展战略,正确理解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规定,宣传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介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曝光浪费和破坏煤炭资源的典型案例,为煤矿企业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优化协调服务。

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优化服务。国土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科学配置煤炭资源;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

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要开辟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其他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为煤矿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六)加强企业管理。

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篇(4)

中图分类号 TD1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14)13-0022-01

安全是煤矿生产中的首要元素,它不仅影响着煤矿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关系着每位矿工的家庭幸福。煤矿企业女工协管工作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平煤股份四矿女工委在煤炭企业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模式。

一、女工协管工作创新的意义

安全是煤矿企业永恒的话题。可以这样说,没有安全便没有一切。对于企业来说,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发展。对于矿山人来说,安全是能最直观地影响一个人的生命、生活,影响 一个家庭的幸福喜乐。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女性的工作不可能超越男性占据主导地位;但女人天生的细心、细致、温柔等天性却弥补了矿山安全生硬的规章,成全了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二道防护线。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女工数量日益增多。在面临着企业转型发展的特殊时期,女工和女工协管的工作便显得尤为重要。面对新的形势和新问题,探索企业女工协管工作新方法和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女工协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将充分发挥女工协管的良好助力,使女工协管工作成为维护矿山安全的“点睛之笔” 。

二、提高女工素质的方法和途径

(一)加强自身建设,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煤矿女工在开展协管工作的时候,要把重点放在一线职工,要着重做好八小时工作之外的掌握工作,煤矿女工要针对了解的情况予以及时的化解,要及时的向上级领导反馈,尽力遏止八小时工作以外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存在,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同时在女工的协管工作中需要有一套健全、合理的管理考核体系,以增强女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女工委要对煤矿女工制定严格的考核细则、定期进行考核,并给与相关奖励和惩罚,提高工作的安全指数。

(二)加强煤矿女工安全培训,提高女工的素质

随着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煤矿女工协管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跟上安全管理的脚步,因此需要不断提高女工的素质。那么,加强女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女工协管能力成为了关键。煤矿女工应该主动学习掌握一些煤矿安全生产的知识,不断提升素质,不断开创协管工作新局面。同时,煤矿企业应根据需求按时对女工进行安全知识性的考试或者是趣味游戏,进一步提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数。

(三)加强安全宣传,增强煤矿女工协管工作的使命感

煤矿企业要进行深入的安全知识的宣传,吸引职工们对于安全的重视,引起煤矿女工的重视,让她们明白自己从事的工作有多么的伟大,她不仅关系着自己及亲人的生命安危、家庭幸福,也关系到了煤矿产业的发展前景,让煤矿企业女工自愿的参加到协管工作之中。宣传安全知识的形式灵活多样,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也可以通过煤矿企业的黑板报以及企业宣传橱窗等工具进行宣传,或者是在重大的节假日,如五一、中秋节等等节日时期,以文艺演出的方式或是在重大节日的时候送温暖、送爱心等活动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甚至还可以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发安全知识的宣传单等等方式进行。在一种娱乐、游戏、快乐的环境中,潜移默化的向煤矿职工传递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

三、发挥女工协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一)女工协管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矿女工组织通过在实际中不断探索,总结出来一套有效助推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一车、三送、两不少。即:开通真情关爱职工直通车;夏送清凉、冬送温暖、节日送祝福;两种帮教形式不能少。

(二)真情关爱职工直通车活动

开展真情关爱职工直通车服务活动。矿女工委组织全矿协管员从关心矿工、服务矿工到发动家属,常吹枕边风出发,用真情感化职工,把情感带到安全生产中,提醒他们增强安全意识,热爱生命。直通车作为一种载体,形象生动地将女工开展的活动纳入其中,让职工在繁重的劳动之余感受到女工组织和家庭的温暖。我们开展了“一封家书话安全”、“安全―亲人的期盼”亲情教育等活动。另外,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通过直通车对职工开展宣传服务活动,灵活生动的活动吸引了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三)建立“三送”长效活动机制

矿区是职工最重要的生活环境之一,为给职工营造一个温謦的家,一个和谐的生活氛围,煤矿女工开展的协管活动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建立了以夏送清凉、冬送温暖、节日送祝福为内容的“三送”长效机制。确保了各项活动顺利开展。一是建立组织,明确分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会主席挂帅,工会女工委负责具体抓,各基层单位工会主席参与。主要负责总体规划、设计载体,出台方案,提供平台,宣传报道。二是探索工作方法,拨出专项经费,确保“三送”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做到每次活动有策划、有方案、有总结、有效果评估。

(四)丰富帮教工作的形式和载体

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篇(5)

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2009〕32号)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努力防范大中型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1494号)要求,结合省实际,特制定《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机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装备水平和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系统、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二、整治目标

通过全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现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大中型煤矿全部建立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得到加强;大中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大中型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整治对象

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对象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井工煤矿,包括基建、技改、整合以及生产煤矿。

四、整治内容

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以“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强技术”为主题,重点排查和治理以下内容:

(一)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禁超能力生产。淘汰非正规采煤方式。

(二)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采掘工作面及其各巷道(包括瓦斯排放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现通风可靠。

(三)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所有应抽放瓦斯的矿井全部建立地面永久式抽放系统并投入运行,有条件实施地面抽采的要实施地面抽采,实现煤与瓦斯共采;瓦斯抽采达到抽采指标要求,促进抽掘采平衡。

(四)强化综合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执行防突规定,健全防突机构和队伍,制定区域性防突措施,生产安排必须给瓦斯抽采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瓦斯压力、含量、分布规律的测定数据可靠,突出矿井和煤层鉴定及时。

(五)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传感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

(六)强化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瓦斯管理机构健全,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七)确保安全投入,煤矿企业要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规定,及时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国债补助安全改造项目地方配套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

(八)国家和省有关煤矿瓦斯防治经济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发电上网、民用瓦斯价格、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提取等落实情况。

五、进度安排

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

(一)企业自查阶段(8—9月)

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2006〕4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2008〕230号)、《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云煤安发〔2008〕201号)以及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针对系统建设、采掘布局、责任制度、现场管理、职工培训、安全投入、经济政策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企业要提出自查报告,分别上报省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局和煤监局。

(二)整改实施阶段(10—12月)

对排查出的瓦斯事故隐患,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制订整改方案,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期限等,及时彻底整改到位,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煤监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建档立案,实施挂牌督办,落实监控责任,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煤矿,要公开曝光,并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工作始终不落实的煤矿企业,要将其列入“黑名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和措施。

(三)督促检查验收和深化整治阶段(1—6月)

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和煤监局等部门参加,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订《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严格按验收标准组织自查,合格后形成自查报告并按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从3月开始,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局、煤监局、各大中型煤矿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等参加,采取集中督查、分组检查等形式逐矿进行检查验收。

省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局、煤监局要在排查瓦斯事故隐患的基础上,建立瓦斯治理和利用长效机制,督促有关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瓦斯防治保障水平。要树立一批先进煤矿企业,召开现场会,推广瓦斯防治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立技术服务联系制度,鼓励引进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内先进煤矿企业到我省开展技术服务。着眼长远,组织制订省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二五”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资金需求和保障措施。

通过验收的大中型煤矿,其验收结果作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检查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以及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和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大中型煤矿,要予以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由省工业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局和煤监局等部门统一部署。省各大中型煤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强化监督检查。大中型煤矿企业要把瓦斯专项整治作为今、明两年瓦斯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煤矿安全治理的具体举措,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必然要求。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大中型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瓦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和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人、财、物的需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煤矿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瓦斯专项整治负技术责任,必须把好瓦斯专项整治方案编制关、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关、组织实施关、整改验收关。煤矿矿长和班子成员要深入井下带班作业,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要坚持24小时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制度,从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不作为或干扰、阻挠整治工作,致使瓦斯整治措施落不到实处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把瓦斯专项整治活动与重点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力推进煤层气抽采利用。凡应进行瓦斯抽采还没有建立抽采系统的大中型煤矿,要限期建立抽采系统。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大中型煤矿,要及时对矿井瓦斯基本参数进行测定,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达到防突规定的要求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对不能实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大中型煤矿,必须进行限期整改。

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篇(6)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体系不够健全。首先表现在大多数的煤矿安全设备企业售后服务监督机制不完善。很多煤矿安全设备企业虽然成立了售后服务部门,但是并没有成立专门的售后服务监督部门,因此,现行的煤矿安全设备企业的售后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导致售后服务的质量根本无法保证,严重的可能威胁到煤矿的正常运行。其次表现在煤矿安全设备企业负责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配置不够合理。每一个煤矿安全设备企业可能会为多个煤矿提供安全设备,但是由于很多煤矿安全设备企业对于售后服务方面不够重视,矿方的技术力量也非常薄弱,导致售后服务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会影响煤矿工作的正常运行,严重的会造成不良后果[1]。

1.2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管理技术比较落后

安全管理是一个煤矿可持续生产与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要做好整个煤矿的安全管理,必须要做好安全设备的售后服务管理。目前,我国的煤矿安全设备的售后服务管理技术相对西方国家比较落后。大部分的煤矿安全设备企业虽然也设置了售后服务部门,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售后服务管理的作用。而且现有的很多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部门,没有真正的把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摆在第一位,因此缺乏对售后服务人员的统一管理。

1.3售后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大部分的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低,主要是由于煤矿安全设备企业对于售后服务部门不够重视,因此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属于专业技术不高,文化程度比较低的工作人员。虽然一些售后服务人员也具有相关的从业资质,但是大部分只是停留在理论阶段,其现场服务于理论严重脱节,且对于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另外,所有的售后服务部门的员工也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与培训,且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如果煤矿安全设备出现各种故障,且得不到有效解决,最终导致各种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2提高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质量的策略

2.1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体系

首先,煤矿安全设备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例如每个企业建立一个相应的售后服务监督部,专门来负责监督煤矿安全设备的售后服务质量。监督部门要对每一个客户进行回访,如有客户对服务不满意的现象,可以鼓励客户向其监督部门投诉,由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对当时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等。另外,要对煤矿安全设备的售后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合理配置。煤矿安全设备企业要提高对售后服务部门的重视,配置足够的售后服务人员,鼓励培训售后服务人员一岗多能,多熟悉煤矿情况,一次到矿服务多项产品及内容,排查隐患教会技术,使矿方平时能够自己判断简单的问题和故障,并掌握基本的维修维护技能,从而满足安全设备售后服务的不时之需。

2.2加强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管理,建立人员管理的电子监控体系

煤矿安全设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煤矿的安全运行,关乎所有煤矿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因此要保证煤矿的安全运行及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必须要保证煤矿安全设备的安全与正常运行;而要保障煤矿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要不断提高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管理质量,加强对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的统一管理。作为煤矿安全设备企业的售后服务部门,首先,要不断的完善售后服务的内容,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售后维修服务,这样不仅可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还能够解除客户的精神顾虑,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以此扩大市场销量。其次,可以定期以例会的形式,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开会总结,提高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保证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够热忱的为客户做好售后服务。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一个人员管理电子监控体系,以此来监督煤矿安全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杜绝漏报与隐瞒等现象[2]。

2.3提高售后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培训

要提高煤矿安全设备售后服务的质量,必须要加强售后服务团队的建设,提高售后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可以定期举办一些培训课程,对售后服务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总结和培训,找出每一个售后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各种不足,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从而提高售后服务的质量。

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篇(7)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统计数据,煤矿企业全年发生特重大事故六十余起,死亡上千人。通过主客观分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客观上一方面煤矿条件差,煤矿基数大,自然灾害相比其他行业较多,各煤矿间生产能力差距较大;另一方面煤矿机械化程度不高,安全投入及装备不足;煤矿工作人员构成复杂,整体素质相对偏低[1]。从主观上看,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手段落后。通过研究煤矿各类事故原因,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缺陷在事故原因中起主导作用。

1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频发的煤矿企业伤亡事故与煤矿开采条件较差、生产水平整体落后等因素有关[2],但是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投入缺陷、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也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提高煤矿企业管理水平,是现阶段煤矿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经过近几年的摸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总体呈改善状态,吨煤死亡率逐年下降。但是煤矿企业管理中依旧存在着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1)安全管理经验匮乏、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企业领导轻视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现场管理混乱,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弱化,劳动组织形式不明确,安全投入欠缺严重,以包代管较为普遍;不能较好落实监督制度,工作质量、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不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工作队伍缺少安全培训,不能较好的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等。(2)安全投入水平不够、投入结构分配不合理。我国约有30%的国有煤矿煤炭采掘不协调、无法进行良好的接续工作,这部分煤矿主要存在生产设备老化、超过服务期限,煤矿安全投资欠账较多,安全投入缺失严重。(3)煤矿专业安全人才短缺,煤矿从业人员忧患意识不强。一方面,煤矿企业安全方面人才长期存在短缺现象。另一方面,煤矿企业工作人员整体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安全生产意识较差,也是造成煤矿生产事故的重要隐患之一。

2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改进对策

2.1加强煤矿企业政府监管

煤矿企业应积极学习煤炭安全监察条例,积极配合政府监察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政府监察部门开展各项煤矿监察工作,形成适合地方的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落实各个监察监管部门的职责,同时,煤矿监察、监管应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预防为主,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生产监察机制。

2.2实施安全生产托管制度

煤炭行业的企业托管经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方面的托管。企业托管需涉及采矿权这一特殊权力,由于采矿权的的存在,因此煤矿企业的托管,不同于于一般的企业托管,煤炭企业托管需着重强调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煤矿企业托管形式主要表现为煤矿安全生产托管。所谓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托管[3],是基于采矿所有权利税关系以及隶属关系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进行的,主要形式表现在煤矿所有权人委托具有较高资质的机构从事该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期间收取相应的报酬。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当前形势下,推广煤矿安全生产托管制度,对于中小型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2.3建立危险源网络化监察方式

在煤矿工作面现场,通过布置先进的传感器,对于危险源数据进行实时采集、汇总,采集结果实时显示在中央控制大厅,并通过互联网传输至上级监察部门[4]。通过采用先进的传感器、互联网技术、可以方便、快捷的对各地煤矿进行集中管理、实时监控,将危险源信息与信息管理系统相结合,建立信息化、网络化监管平台。

2.4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机制创新能力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经济市场化的需要,我国的煤矿企业必须增强自身创新能力,加强生产管理机制创新。在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机制创新能力,要深入生产一线广泛调查,通过第一手的数据汇总分析,建立起符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安全管理机制。与此同时,煤矿企业还需与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对接,使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迅速提高。

2.5学习成功案例

通过对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煤矿安全生产现状进行比较,能够学习到很多方法。比如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对煤矿企业管理者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并且当煤矿企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后,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结语

在当前国内煤矿效益整体下滑的形式下,应当依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的保障能力,践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煤矿的安全工作制度,做好人员培训、安全管理等基础工作,才能不断地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式的好转。

作者:李春晖 徐俊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矿业与安全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樊华.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健康发展展望[J].能源与节能,2014(02):53-55.

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篇(8)

中图分类号:F27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1-0207-02

政府监管,又可以称之为政府规制或管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实现某些公共政策目标,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规范与制约。主要通过对特定产业和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进入、退出、资质、价格及涉及国民健康、生命安全、可持续发展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来实现。同时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必须依靠公平合理的法律法规条文,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对市场经济的主体和客体进行包括行政处罚、裁决、许可和监管等具体监管行为。而作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行业,煤炭行业是高危险行业,就其本身的工作性质而言就必须依靠独立于生产的来自政府的监管力量来管理。煤炭安全生产的政府监管可以总结为:政府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为保障工人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个人的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和降低煤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通过制定煤炭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设定企业行政许可、对具体安全事故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直接干预和控制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

一、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监管的重要性

煤矿事故频繁多发是“市场失灵”的结果和表现。市场机制本身不能自发解决,因此政府作为公权力的拥有者和行使者,解决因“市场失灵”所引发的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垄断等弊端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由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能源需求急剧增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一些煤矿企业片而追求经济利益,忽略安全生产,造成煤矿事故多发,其安全生产的成本转嫁给矿工和社会承担,负外部性明显。其次,煤矿经营者与矿工在煤矿安全信息方面非常不对称。煤矿企业的经营者熟悉煤矿生产的自然条件、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等信息,处于优势地位,矿工不可能完全了解煤矿真实的安全状况,处于劣势地位。最后,矿工为了维持生计,对工资和安全水平几乎没有选择余地,只能接受现有甚至更低的安全水平。因此,政府必须加强监管,促进外部性内部化,减少信息小对称,矫正市场失灵,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现阶段对煤炭安全的监管机制主要有两个部分,一个是煤矿企业里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责任是向矿工宣讲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知识,加强矿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对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另一个是国家设立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家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和验收,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同时,定期对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以促进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在有安全事故发生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还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处理善后工作事宜。但是我国现阶段的监管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双重监管体制导致监管不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承担全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监督部门,其内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涉及煤矿安全方而的工作进行监察。这是典型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格局下,形成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和煤矿安全地方监管的双重体制。省、地市均设有安监局、煤监局,负责煤炭的安全监管。这样的双重监管使得机构的职能存在严重的交叉,导致权力分散,最终造成监管不力的局而,大大地降低了监管的力度。

2.监管执行存在“印象”效应

由于安全监管工作的各方面原因,在进行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监管人力和物力的缺乏,但是严格的监管规定要求监管人员必须硬性完成监管的流程。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出现监管的质量与数量的冲突,在监管的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对监管结果的疏忽。另外一方面,无论是否有监管质量与数量的冲突,监管人员都容易出现,由于历次监管加过均为“优秀”进而出现“印象”效应。例如,一个历来拥有良好安全生产记录的煤炭企业,在接受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就容易给监管人员造成该企业一直生产安全的印象,以至在监管中出现“放水”的情况。还有就是相较于中小型煤矿,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都拥有较好的“印象”效应。监管者普遍都认为大型煤矿无论从生产技术上,还是安全设备的投入上都相对安全,所以在实际的监管中会疏忽对这些企业细微处的监督,这样反而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3.监管执行的矛盾问题突出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4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做出的关闭煤矿的行政处罚,应该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做出决定”。这一规定直接导致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完全独立的监管权。此外,地方煤炭企业在拒绝煤矿安监部门的强制关停指令时,依据《煤炭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煤炭安监部门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必须要移交到相关的部门执行。这直接导致煤矿安监部门权力的弱化。此外,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刺激下,一些地方安监部门无视地方煤矿存在的问题,用拖延的方式确保这些地方煤矿企业的经济利益。

4.煤矿安全行政问责制的偏失

每一起煤矿安全事故均不同程度地与政府官员在行政行为中的不作为和失职有关。我国于2001年4月2日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这一规定的实施,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有了惩戒的依据,保障了广大煤矿工人的权益。但是,我国煤矿安全事故的行政问责制也存在着一些偏失,主要表现为行政问责制在执行的过程中被弱化和异化。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仅仅是为了转移公众的注意力,被调离职务的官员在一段时间以后,又在别地委以他任,这样的“假问责”不能切实起到完善监管的作用,最终会破坏政府的公信力。

三、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政府有效监管的策略

现阶段加强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监管的任务艰巨,依据国内外煤炭行业发展的实践,应从以下几个方而完善我国煤炭安全的政府监管。

1.明确安全监管的责任

针对我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煤监、质检、安监等部门共同管理的局而,政府应该细化各个部门的职责,将其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这样既可以避免职能的交叉和监管权力的分散化,又可以实现责任、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明确政府监管的责任划分,加强监管执行的成效。首先要明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归属,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指导下,履行“谁办矿、谁管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将煤炭安监工作纳入企业所在地方政府的工作议程中,确定地方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机构,按照煤炭行业相关规章制度确定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的责权,任务和工作范围。其次,确立安全监管工作的合理性。企业的安全生产离不开方方面面的联系,并不是孤立的监督或者管理就能顺利完成的,要将事故预防工作和事后处理工作有效结合,在抓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杜绝单独的抓生产而不管理其他的情况。再次,分清政府监管与企业自身生产的责任。煤炭企业是安全生产活动的主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生产活动,而政府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的外部监管因素,只负责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不插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分清两者的具体责任,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

2.切实解决政府监管的冲突问题

从法律上着手,解决现存的政府监管执行过程中中央与地方的冲突。理顺国家煤矿监管与地方煤矿监管之间的关系,赋予煤矿安全监管独立的执行权。虽然现行的一些规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约束了煤矿监管部门滥用权力,但是也导致了对煤炭企业安全问题整改的滞后。因此,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赋予煤矿安监部门独立的执行权力。

3.要确保行政问责制真正落到实处

行政问责制度使广大的官员认识到,自己不仅仅享有权力,更大程度上,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遏制矿难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在现实中要确保行政问责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对于因不作为和乱作为而导致矿难的官员,要切实追究其责任,切实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4.借鉴西方第三方监管机制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力度

我国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的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样的机构在监管中容易出现多头监管和监管真空。因此,仅仅依靠政府和安监部门的力量来遏制矿难的发生是不够的,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第三方监管”的经验,建立以志愿团体、煤炭工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为代表的第三方社会性的监管力量。这里的第三方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成立的,具有专业性质和一定的权威性、独立于煤矿企业和政府的安全监管机构之外。其合法性、专业性、权威性和独立性等特点对于强化煤矿安全的监管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总之,我国独有的能源结构特点使得煤炭行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而如何更好地完善煤炭企业的安全监管,是一个摆在政府和煤炭企业而前的关键问题。我们要正视自身监管体制的弊端和缺陷,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不断理顺关系,改进监管举措,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国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韩欣玲.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政府监管研究[D].郑州:河南大学,2012.

[2]王英平,杨思留.浅析政府对煤炭企业的监管责任[J].煤炭经济研究,2009,(6).

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篇(9)

引言

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搞好煤矿生产、建设,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措施。

一、落实主体企业(办矿者)管理责任:

落实主体企业(办矿者)安全责任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

主体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监管部、生产技术部等机构,配备总工、安全副总等人员。起到宏观决策和安全管理两个作用。认真履行三项职能:1、选好一个矿长,根据矿长提名配备其他五长;2、制定生产建设目标,签订责任书;3、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奖惩兑现。

二、落实煤矿安全责任

煤矿必须是相对独立的法人经营实体。煤矿必须建立以矿长为核心的生产建设和安全管理体制及责任权利相统一的安全机制。煤矿应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业人员。达到工作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①至少要设置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地测防治水科、监控室、调度室、掘进队、采煤队、运输队、通风队、探水队、抽放队(高瓦斯矿井)。安全科要配足专职安全员,确保每采掘工作面每班有一名安全员;探放水队要独立设置与掘进队分离。②配足技术力量。3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不少于120人;12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不少于100人;120万吨/年以下矿井不少于50人。③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

2、强化业务保安,形成齐抓共管。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通风、机电、地测、调度、监控等科室要搞好业务保安,各岗位人员要做到自主保安,并形成互保联保机制。

3、健全基本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煤矿必须完善以下基本制度:(1)安全例会制度;(2)安全举报制度;(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4)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5)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9)风险抵押金制度;(10)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预警制度;(11)安全与工效挂钩的奖惩制度;(12)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4、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全员素质。要强化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

5、狠抓技术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向技术要安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变更,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采区设计、采掘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图纸必须由总工程师把关;一通三防、防治水工作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

6、抓好两面管理,加强两点治理。煤矿企业在抓好采掘两面基础管理的同时,要重点加强水害和瓦斯治理,向现场管理要安全。在防治水方面,要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在瓦斯治理方面,要做到采掘正规、通风可靠、抽放到位、监控有效。

7、强化队伍建设,保持职工稳定。用“五个统一”管理人,用“五个百分之百”稳住人,用优美的环境留住人,用事业的发展激励人。

8、安全效益挂钩,严格考核奖惩。煤矿企业要统筹兼顾职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制定明确奖罚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安全与职工收益挂钩,严格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9、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建立矿长负总责,分管矿长各负其责的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遇到险情时,立即停产撤人,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险区。

10、严格质量标准,提升安全水平。煤矿企业要开展学习标准、贯彻标准活动,说标准化、干标准活、做标准事,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用安全质量标准化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篇(10)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煤炭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整顿关闭和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对煤矿企业依法开采的煤炭资源及其他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逐步形成煤炭企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煤矿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煤炭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思路

在县政府统一组织和指导下,以实施矿井煤炭资源整合促进煤矿企业资产整合,落实整顿关闭任务为主线,减少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以煤炭资源采矿权、煤矿企业资产所有权为纽带,实现企业的重组与并购;以资源科学配置、生产系统优化,提高办矿水平、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为手段,达到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目的。整合工作按照“资源资产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对煤炭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管理、人力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矿井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将小型煤矿企业和矿井整合为“产量上规模、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管理上台阶”的新型煤炭企业和矿井。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统筹,安全发展。煤矿整合应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相结合;与工业、民用煤供应保障基地建设和全县小型煤矿开采极薄煤层的现实相结合;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问题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煤矿整合应结合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合理制订整合规划和具体方案,并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三)以大并小,优化组合。煤矿整合应坚持以大并小、以强并弱、以优并差和规模开发的原则,以具有资金、管理、技术相对优势的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整合小型煤矿,促进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开发,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明确标准,扎实推进。整合矿井必须经现场核实和方案论证,达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整合后的一个矿区(开采单元)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

(五)公开公正,接受监督。煤矿整合应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目标任务

(一)2008年末,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18户以内。

(二)2008年末,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26个以内(含2个预留矿井)。

五、整合方式

(一)企业资产整合。按照《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要求进行,需要调整的,按有关规定调整。

(二)矿井资源整合。对相邻矿井实行以煤炭资源为基础、开局调整为重点、生产系统优化为核心的重组,达到“一证一矿、一套生产系统”的要求。

六、整合标准

(一)企业整合标准。整合企业最低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万吨/年,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矿井整合标准。整合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4万吨/年,鼓励整合矿井做大做强,对整合后生产能力达到9万吨/年以上的矿井,享受招商引资企业待遇。

七、整合范围

整合的范围为所有具备整合条件的矿井。煤炭资源整合主要是合法矿井之间和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矿井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其重点是:

(一)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煤炭资源相邻的矿井。

(二)国有煤矿井田周边对国有大矿生产开发有影响的矿井。

(三)一个矿区范围内存在多个矿井(生产系统),即“一矿多井、大矿小开”的矿井。

(四)小矿密集区内的矿井。

(五)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井。

(六)实际生产能力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

(七)采矿范围相邻,具备整合条件的矿井。

(八)其他具备整合条件,可以实施整合的矿井。

以下类型的矿井不纳入整合范围:

(一)凡存在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3万吨/年以下矿井。

(二)资源已经枯竭且周边无资源可增划的矿井。

(三)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部级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矿井。

(四)已经纳入永久性关闭煤矿名单、且无资源可供重新规划利用的矿井。

八、工作安排

1.**年5月底前,各产煤镇乡人民政府将本辖区煤矿整合初步方案报县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2.**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煤矿整合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

3.2008年10月底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接受市政府检查验收。

九、政策措施

(一)继续推进小型煤矿企业整合。小型煤矿企业整合工作仍按照《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要求进行,并将两阶段的工作合并。整合煤矿工作继续享受《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限期整合,规范操作。各产煤镇乡要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经批准列入整合规划的矿井必须在**年10月以前进入开采设计、取得(变更)采矿许可证程序。县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煤矿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整合矿井之间的兼并、重组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由县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协调整合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三)整合期间证照办理暂行规定。整合期间,按有关规定,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予以暂延,整合完成后,按新的要求处理。

(四)小型煤矿分类处置规定。根据我县具体情况,以**年煤矿生产能力复核认定结果或经批准的设计生产规模为准,按以下原则分类处置小型煤矿。

1.具备与相邻矿井实施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实施资源整合。整合后只保留一套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4万吨/年。

2.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但资源储量较大或具备增扩资源条件的矿井,可实施改扩建。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3.存在水害等重大安全生产威胁,能够通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使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经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可以开采的,报经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后,可予以保留。

4.关闭矿井

(1)具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条件而拒不参加资源整合或改扩建的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

(2)凡存在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3万吨/年以下的矿井。

(3)其他应纳入关闭范围的矿井。

5.实事求是实施整合,防止弄虚作假。4万吨/年至6万吨/年的整合煤矿实际产量在投产的第二年必须达到核定能力,否则,将核减生产能力,并按实际产量予以处理。

6.加强煤矿整合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监管。煤矿整合方案实施中,只允许整合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井,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新建或改造工程互不影响的区域组织生产,并制定组织、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报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批。

煤矿整合期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和组织、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实施整合。

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煤矿整合期间的监管、监察,组织定期、重点和专项监管、监察,严厉查处整合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合期间煤矿安全。

严防整合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特别要防止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突击生产、掠夺式生产,避免发生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

7.加强整合煤矿的环境保护工作。煤矿整合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8.创造条件,加快进度。县煤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公安、电力、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原则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为整合煤矿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对产煤镇乡上报的煤矿整合初步方案要认真审查并及时上报。

9.建立小型煤矿退出机制。不具备资源整合、改扩建和保留条件的小型煤矿,由县人民政府纳入关闭范围,组织实施关闭,并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关闭原则,处理好资产、资源和人员转移问题。

十、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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