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办工作汇报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16 05:26:58

信息办工作汇报

信息办工作汇报篇(1)

为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我办会前确定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信息产业科学发展”的会议主题,制定了民主生活会方案,按要求进行了相关篇目的学习,并就查找班子和个人存在的不足作了具体安排。在此之前,我办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使班子和个人找到了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班子成员进行了认真准备,撰写了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为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会议程序规范

1、认真传达市委关于召开专题民主生活和组织生活会的相关要求。办副主任王辉同志传达了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并通报了征求到的班子、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2、逐人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过程中,班子成员能够认真掌握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端正态度,消除顾忌,对自身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性、党风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诚恳地自我批评,从深层次查找出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制订出整改的措施,使自我批评真正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不护短、不遮掩,取得了实实在在效果。同时,班子成员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本着对党、对同志、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出于公心,实事求是进行了严肃认真、积极健康的相互批评。整个批评过程,大家都能讲实话,讲心里话,扣紧主题,一针见血,不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不回避矛盾,做到以理服人,把问题说够、讲透。

三、查找问题准确

(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班子成员对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剖析。查找出班子建设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系统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度不够。领导班子满足于现有的知识文化水平,学习力度不够。二是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淡薄。班子成员虽能忠实履行自己职责,但存在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缺乏一种进取和开拓创新精神。三是如何推进信息产业科学发展的思路不够清晰,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四是工作创新力度不够,没有按科学发展观统领信息产业发展和无线电监管工作。五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工作不到位。六是对信息产业和无线电管理工作方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七是内部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干部队伍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有待改善。

(二)领导班子成员自我剖析情况

通过征求意见,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存在不足进行了认真剖析,查找存在突出问题。

1、支部书记李成武同志查找自身存在不足:一是系统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深;二是党务方面带领学习不够;三是党务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四是对党员发展工作关心重视不够。

2、主任马金鸿同志查找自身存在不足:一是理论学习的着眼点不够高;二是服务信息产业发展、解放思想的力度不够大,对指导、督促、落实工作不够;三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具体工作不够;四是开拓创新精神不够强;五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

3、副主任王辉同志查找自身存在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够积极,学习深度不够,学习自学性不够高;二是对分管工作管理不够大胆,工作被动应付多,主动超前意识不足;三是对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够,对工作总体发展有思路,但具体落实力度不够;四是领导水平、领导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与办“一把手”汇报工作、交流问题少;与分管科室同志交流和沟通不够,在工作的协调和配合上尚未达到最佳效果。在协调处理一些复杂问题时,办法还不够多。

四、整改措施有力

针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办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一是坚持学习制度,大兴学以致用之风,把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紧密结合,合理安排学习和工作时间,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在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的同时,开展工作交流、业务探讨,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二是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三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视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信息产业和无线电监管工作能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

2、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从领导班子做起,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和核心,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果断地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从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帮助基层同志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力戒空谈,狠抓落实。

3、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带头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增强班子成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认真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上级的决议、决定,加强对贯彻执行上级决定的督查,提高执行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定期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维护好班子的团结。

信息办工作汇报篇(2)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区根据《条例》要求,指定由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区新闻中心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主管机构,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做到了机构、领导、人员、措施“四到位”,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完善了运转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网络,实现了工作对接方便及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去年以来,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类别,不断完善充实《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导各镇办、相关部门不断调整、充实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另外,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参照省、市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区政府信息协调工作规定(试行)》、《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区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区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年10月1日试运行至年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92条,比去年增加147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799条,占50.19%;政策法规类385条,占24.18%;规划计划类116条,占7.29%;业务工作类120条,占7.54%;统计数据类34条,占2.14%;其他类58条,占3.64%。年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发展计划和管理规范。主动公开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行业发展规划包括:《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健全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服务业、文化产业、水利等各方面发展规划。

主动公开的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关于印发区南部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区年各镇立面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主动公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意见》、《区人民政府关于年全区林业绿化工作意见》、《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市政工程设施长效机制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年度鼓励商务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等文件。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主要公开了影响公共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如抗旱防汛的预报及防范措施,治安、道路交通、消防等警示信息及预防措施,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行政处罚结果和常用药品价格等信息。年公布了:《关于加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区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区开展生猪屠宰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公开了公共卫生方面的信息。主要涉及新农合、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如《关于印发区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

公开了扶贫、优抚方面的信息。主要涉及低保标准调整、临时补助、优抚等方面的信息,如《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区城乡特困户住房救助暂行办法》、《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区特困学生救助暂行办法》、《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关于调整一级至四级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等。

公开了教育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招生考试、教育收费、校车管理、帮困助学、课程改革等方面,如《地区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区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区教育局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做好-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区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工作指导意见》等。

公开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信息。主要涉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要老金、调整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标准、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工资指导、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方面,如《关于贯彻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区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区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关于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

公开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挂牌交易结果公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二手房交易等方面。如《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证审批程序及流程图》、《收费项目明细表》、《土地抵押登记申报工作程序》、《土地登记申报工作程序》、《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程序及流程图》、《年区30个老旧小区开展物业管理重点工程的实施方案》、《区年30个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此外,还主动公开了一批与社会公众及企业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意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及生活必需品、商品价格走势等信息。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主要公开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专项资金管理、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方面。公开了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及审计情况方面的信息。如《关于印发<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市区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年区审计年报等信息。

4、政府机构和人事。主动公开了区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工作分工、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等方面,主动公开了年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招录简章,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条件、提拔任用资格和选拔程序等信息,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省市区人才引进公告》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网站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并于年10初试运行,年1月正式运行。

二是在部分单位服务大厅等重要场所设置了触摸屏等设施,为市民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是扩大《通讯》发行量。《通讯》作为区级新闻主要平台,在年进一步扩大了发行范围和发行数量,实行送报纸入户并在图书馆、档案馆、医院等公开场所免费发放。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区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区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区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同级保密部门。

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年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队伍力量、人员培训及相关措施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的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改进,等等。

年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大力促进各镇办和区直部门的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着手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交通运输、广播电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针对队伍现状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信息办工作汇报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队伍,由吴昌玉主任任组长,并配有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政务公开栏一块,及时将我办工作动态及惠农信息及时准确。截至目前,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得到良好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办在2012年累计相关公开信息达五十余条,针对农民关心的农机购置补贴的流程和补贴金额及数量都一一在网上进行及时公布,同时公布了我办每年的工作计划及我办及下属二级单位工作总结,做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2年度没有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办2012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我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信息办工作汇报篇(4)

日常外汇账户监管中存在的潜在风险

(一)制度建设方面1、未明确规定银行在数据质量方面承担的责任,导致系统数据质量不高。由于现行的账户系统管理规定仅对账户系统的具体操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而对于外汇指定银行上报的账户数据质量及所应承担的责任未做明确规定,造成外汇指定银行重视程度不够,业务操作随意性较大,影响了账户系统数据质量。从陕西省2011年银行数据考核结果来看,虽然全省制定了外汇账户数据质量考核办法,但是未明确规定银行在数据质量方面承担的责任,所以依然有半数以上银行数据质量较低。2、缺乏强制关户的法规依据,导致零余额账户数持续增加。外汇账户统计分析系统显示,截至2012年4月30日陕西省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总户数10509户,余额为零账户数4630户,占外汇账户总数的44.06%。由于缺乏相关强制关户的法规依据,以及上级行的考核压力和同业间的客户竞争因素,银行没有为这些长期不动户进行关户的积极性,导致全省接近一半的账户处于闲置状态,有效运行的外汇账户数偏低,影响统计分析结果的实用性。通过外汇账户系统非现场核查,发现某外商投资企业共开立外汇账户120个,正常使用的外汇账户95个。其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7个,经常项目结算账户20个,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13个,经常项目定期存款账户2个,暂存户开证、付汇保证金户19个,其它暂存户1个,其余33个外汇账户为资本项目资本金账户、还贷专户、自营外汇贷款专户以及外债专户。正常使用的95个外汇账户中有14个账户未产生资金流,2012年正常发生外汇业务收支的外汇账户62个,外汇账户有效运行占比为65%。3、个别法规条款之间存在分歧,各银行执行政策产生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令第532号,2008年8月1日)第七条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0号,2008年11月7日)第一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银行为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包括跨境收付汇结售汇、境内外汇划转等,均应先为其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调查发现依据对以上两个文件精神的不同理解,辖内银行在实际业务办理中相应存在两种方式:一些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客户所有外汇收支业务;另一些银行则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将部分外汇收支认定为零星支出,没有通过外汇账户办理。银行业务受理的差异容易使客户疑惑,进而对外汇管理法规的权威性产生质疑,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4、NRA账户(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部门间缺乏监管协作,很难掌握全面情况。对于NRA账户,根据职能分工,国际收支部门负责为需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外机构赋予特殊机构代码以及账户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工作,但仅掌握所赋特殊机构代码的境外机构以及部分能明显判断为NRA账户的外汇收支情况;经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境外机构NRA账户的基本信息登记工作;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则担负着NRA账户资金余额的监测管理工作。三个部门间还未形成固定的监管协作机制,部门间信息交换很难开展,所以在外汇局内部没有一个部门了解掌握辖内银行NRA账户的全面情况,容易成为异常资金套利的渠道。(二)信息系统构建方面1、外汇账户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交易编码与国际收支申报中的交易编码不符,在数据分析过程中会导致不匹配现象。目前,外汇账户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交易编码为4位,国际收支申报中使用的交易编码为6位,而且两个系统中相同交易类别下所包含的内容并不完全一致,导致同一笔交易在两个系统中的交易类别归属并不相同。在运用两个系统中的数据进行非现场监测和统计分析时,会产生结果偏差,影响分析的准确性。2、外汇账户统计分析系统模块功能设置较为简单。目前使用的外汇账户系统的模块功能设置过于单一,缺乏必要的分类统计与监测功能,对一些重要监测指标的统计监测也只能依靠手工完成,这不但影响时效,而且在数据质量上也难于保证,更谈不上对数据进行全面、准确的监测分析。3、外汇账户系统缺乏互动机制,未具备向银行及时反馈信息的功能。银行进行数据上报后,系统并无实时的纠错提示,只能等到次日才能看到上报数据是否存在错误。由于外汇账户系统对上报数据的质量要求较高,银行工作人员一个很小的差错就会导致系统报错,而银行上报的Q表、O表、A表和B表并不能完全由其核心会计系统自动生成,都需要工作人员对数据进行格式调整甚至手工录入,所以自动纠错功能将会减少很多数据差错,提高数据质量。4、银行更改报表错误,导致外汇账户统计分析系统中数据缺乏稳定性。由于银行当日上报数据后,系统无实时纠错提示,而是在次日显示数据上报错误,导致银行对数据的修改产生滞后。这种滞后修改的模式使得外汇账户统计分析系统中数据的稳定性较差。从表2的数据中可以看出,系统中账户期末余额和账户总数两个数据一般在5个工作日后稳定,余额变动率和总数变动值均为0,但是5个工作日内的变动较大,余额变动率最高达2.27%,总数变动值在3月达到11。因此,外汇账户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一般应于月末5个工作日后开展,使得数据的实时使用功能减弱。5、企业账户备案信息未实现全国共享,造成异地开户企业需进行多次备案。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首先在当地外汇局进行备案登记,银行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无误后方可为该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于外汇账户系统中企业外汇档案数据库系统的企业基本信息在外汇局系统内实现了全国共享的功能,而银行查询使用的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需由当地外汇局在企业外汇档案数据库系统中进行同步后方可显示异地开户企业的基本信息,造成异地开户企业需进行多次备案登记,增加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增加了外汇局的工作量。2012年3月15日,环球同业金融电讯协会(SWIFT)终止30家伊朗银行的跨境支付服务以来,全国各地企业尤其是石油相关企业,纷纷来陕在昆仑银行西安分行进行开户,这种异地开户备案登记的弊端越加凸现。截至2012年8月,已在昆仑银行西安分行开户的企业为106家,其中93家为省外企业,异地开户比例高达87.74%。

政策建议

(一)制度体系完善方面1、完善外汇账户数据质量考核制度,加强对银行的培训宣传。银行数据作为外汇账户管理系统重要的数据来源,其传递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至关重要的,因此银行必须不断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可以从制度上对银行报送外汇账户信息的质量加强管理和考核,同时加强对银行的培训宣传,促进辖内银行提交报送外汇账户系统的数据质量,减少银行上报数据信息的错、漏报现象。2、加强对企业外汇账户的管理,提高账户系统运行效率。为全力做好外汇账户管理工作,保证外汇账户系统高效运行,建议比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制定相应的外汇账户撤销规定,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外汇账户,银行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防止产生银行对外汇账户资源无序竞争的现象。3、全面整理现行有效法规,防止法规冲突现象发生。针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源于对外汇账户理解的个体差异。广义上来说,外汇账户包括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和银行开立的代客结售汇账户;狭义上来说,外汇账户仅指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所有外汇业务均应通过外汇账户办理,但并未对外汇账户作具体阐述,所以各银行的理解产生偏差。建议全面整理现行有效法规,防止此类法规冲突现象再次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法规冲突问题,建议总局及时制定相关的法规解释,防止因歧义造成的法规执行差异行为发生。4、重新划分NRA账户管理职责,增强信息的可用性。由于资本项目管理部门担负着NRA账户管理的主要工作,即:对纳入境内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资金余额的监测管理工作,而经常项目管理部门不掌握NRA账户的具体使用情况,建议将经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的境外机构NRA账户的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划分至资本项目管理部门。此举不仅有利于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对NRA账户进行全面监管,而且也使信息获得有效运用。(二)信息系统功能改进方面1、统一外汇局各系统中交易编码,增强系统数据的可用性。从外汇局现有各业务系统功能来看,各系统都具备统计功能,但侧重点各有不同,大部分不具有全口径统计功能,因此,通过比对各业务系统间的数据信息,发现外汇资金流动的全貌或是揭示监管主体的交易背景对我们获取异常可疑的交易信息具有重要帮助。统一外汇局各系统中交易编码,用于满足与外汇局其他系统数据进行匹配、协同监管的需要,增强系统数据的可用性,充分发挥外汇局各系统的优势特点,实现宏观趋势分析与微观真实性核查的有机结合,将能大大提高非现场监管效率与水平。2、改进账户系统功能,增强系统可操作性和统计分析能力。现行的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侧重统计功能,而分析预警功能较弱,不能适应外汇收支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为此,建议增加分析预警功能模块,设置账户存量、流量及比例等指标,实行单个主体在账户余额、单笔大额、高频累计、收汇增长等项目进行预警,更好地将统计分析与预警监管相结合。并且在系统现有功能基础上提高外汇账户系统的可操作性,增设和开发对重要业务种类的统计分析功能,将更有助于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开展。3、建立系统数据反馈机制,增强账户系统数据稳定性。银行上报的外汇账户数据是外汇局统计及决策的重要依据,银行错报数据信息给外汇局监管将带来不利影响。增加外汇账户系统反馈功能,实时将银行账户数据报送的情况向银行传送反馈,使银行及时进行报表纠错工作,提高账户数据质量、增强账户系统数据稳定性。

本文作者:陆军杜静茹沈冰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信息办工作汇报篇(5)

(一)经营B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券商)收到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B股保证金时,在券商明确告知银行其款项性质的条件下,银行可代其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手续,填制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时,交易性质为“证券发行”,交易编码为4211;同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B股交易保证金”及受益人。

(二)券商应投资者的要求将B股保证金汇出境外时,须按照《通知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对外付款申报,填制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交易性质为证券投资项下的“股本支出”,交易编码为4211,在“交易附言”中应注明“B股交易保证金”。该申报单可作为券商向银行申请此类对外汇款的凭证。

(三)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境内清算银行与境外券商进行B股资金清算时,由清算银行代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申报。填制相应的申报单,交易编码为4211,“交易附言”注明为“B股资金清算”。

(四)银行须审核券商填报的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并确保其行业属性填写为“金融保险业”,代码为009.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须督促银行和券商于2001年5月31日前,将2001年2月20日(包括20日)以来发生的这类交易进行补申报。

二、关于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进行涉外收支的申报

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支行为,均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一)如非居民能够前往银行办理涉外收支业务,则应由非居民明确其款项的交易性质,银行根据其申报的性质,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填制申报单;

(二)如非居民不能前往银行办理涉外收支业务,则可由银行代其进行申报;如果发生涉外收支的帐户属非居民个人拥有,涉外收入应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交易性质为4000,对外支出应填报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交易性质为3200.如果发生涉外收支的帐户是非居民公司或机构拥有,涉外收入应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交易性质为其它资本的其它项,交易编码为4360;涉外支出应填报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交易性质为其它资本的其它项,交易编码为4350.同时,还应在附言中注明“非居民帐户收入/支出”。

三、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申报

根据操作规程的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我国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均须办理相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四、关于信息的传输

(一)银行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将申报信息及时传输到外汇局,即对于涉外收入信息,银行必须在本工作日内将涉外收入统计表的信息传输到外汇局,在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前将本工作日发生的申报信息传输到外汇局;对于对外付款信息,银行必须于本工作日结束前,将关于当日发生的申报信息传输到外汇局。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须于本工作日结束前,将当日接收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信息(包括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传输到国家外汇管理局。

信息办工作汇报篇(6)

关键词: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信息化

一、引言

自2012年8月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其改革要点主要包括企业名录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非现场/现场核查制度、企业分类管理(A、B、C),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设计,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A类企业贸易获得便利,被降级为B或C类企业,采取严格政策、重点监测。对企业而言,企业需重点关注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四项主要指标,确保指标值在合理范围,避免现场核查和降级。目前,企业在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和手段方面,主要还停留在传统的手工台账式管理阶段,这种管理方式其弊端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规范性。对于收付汇业务缺乏统一、规范的表单,在流程方面也存在含糊不清晰的情况;二是缺乏系统性。产品项目、合同、报关单、收汇报文、收付汇申请单等各种单据、业务流程、业务规则、流程各环节所涉及人员等缺少一条主线进行有效衔接;三是数据不能有效共享。数据分散在每名业务人员个人计算机中,数据缺乏透明;四是效率不高。纸质化的业务单据流转,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在等待流程处理上面;五是工作容易出错。大量的非结构化单据信息(例如扫描的合同、报关单等)需要靠人工进行逐笔钩稽、核销,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将导致数据的不准确。

二、信息化实现总体思路

为解决企业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实际存在的现状,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A类企业的管理要求,以信息化为手段,建立起以货物贸易合同为源头、报关单和收汇报文为基础,通过收付汇业务流程将各项业务进行串接,实现不同角色人员高效协同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业务办理,实现合同、报关单、收汇报文等数据的自动钩稽,并自动形成企业收付汇电子台账,相关管理人员可通过系统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及对各项业务数据指标进行监控。另外,为减少业务漏办情况发生,制定相应的业务提醒规则,采用邮件、短信、门户待办等多种消息手段实现对业务办理的催办提醒。

三、信息系统构成

根据信息化实现总体思路,对信息系统进行模块化设计,其主要功能模块包括项目信息、合同管理、单据管理、流程管理、通知提醒和统计查询等。

1.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其主要目的是为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观察视角,透过项目的进出口合同进行数据归集,企业可以从宏观层面了解到该项目进出口情况。

2.合同管理

设置合同管理主要目的是实现对每笔收付汇业务进行归集,掌握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采购和销售两种类型的货物贸易合同。(1)采购合同:所属项目、合同编号、供应商、签订日期、项目经理、合同金额、预付金额、预付日期、是否融资、融资方、关联的融资合同等。(2)销售合同:所属项目、合同编号、客户、签订日期、项目经理、合同金额、预收金额、预收日期等。

3.单据管理

对企业货物贸易中所涉及单据进行管理,这些单据是收付汇业务所必须要使用到的。(1)货物报关单:由业务部门报关人员定期录入(或通过系统接口读取国家海关数据)报关单信息,包括海关编号、进出口日期、报关金额、所属合同号、预计延期报告截至日期、收付汇业务办理截至日期。(2)国际收汇报文:由财务部出纳录入银行收汇报文,包括报文编号、日期、收汇金额、手续费、国家、银行名称。录入完毕进行提交,系统通过短信自动提醒业务部门报关员以通知各项目经理核实收汇报文并关联出口合同发起收汇申请流程。.

4核心业务流程管理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付汇和收汇两大流程,采用计算机工作流技术实现不同角色之间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1)付汇流程a.业务部门填写付汇申请单;b.经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批;c.财务部门办理付汇业务并在财务系统中记账;d.报关员外汇监管平台核实登记。(2)收汇流程a.收汇报文登记:财务部门接收并登记国际收汇报文,系统自动消息提醒业务部门报关员;b.确定关联合同:报关员收到提示信息通知相关销售经理,以确认认领收汇报文并关联所属销售合同;c.填写收汇申请单:销售经理填写收汇申请单,申请单需关联所属“国际收汇报文”和所要关联核销的出口报关单;d.相关人员审核、审批;e.财务业务办理、通知银行收汇、财务系统记账;f.报关员外汇监管平台核实登记。

5.通知提醒

基于业务规则,对货物报关单进行提醒。根据报关单进出口日期,第20一29天对报关单所关联的合同经理进行提醒是否需办理延期;第60一89天,提示合同经理办理收付汇业务截至日将至。

6.统计查询

按一定的统计规则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统计,透过数据来监控、核查数据的完整性、合规性,实现对相关指标数据的获取。其主要功能包括:合同统计。国际采购人员、销售经理和财务人员需及时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合同执行金额、收付汇汇总、合同余额等,并可通过合同了解该合同每笔收付汇情况。报关单查询。报关单进出口日期、金额以及超期状态、延期报告截至日、业务办理截至日等,以不同颜色提示报关单需进行延期或收付汇业务办理的紧急程度。进出口情况统计。以合同为统计对象,对比合同金额、收付汇汇总金额、报关单汇总金额,直观体现出其差异信息。

四、取得的成效与做法

1.取得的成

效通过为期一年的系统上线运转,取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现业务管理的规范化。规范了公司在货物贸易外汇收、付汇业务流程;二是实现业务管理的系统化。通过信息系统将合同、报关单、收汇报文、收付汇流程等进行整合,使其形成系统化管理;三是实现业务管理的信息化。实现外汇相关业务系统提醒,促进外汇业务办理及时性;实现业务办理效率提升;实现数据的准确性提升;实现数据的共享。

2.主要做法

一是管理信息化实现阶段,采用“管理制度化、制度表单化、表单信息化”方法实现信息系统构建。①管理制度化。研究国家对企业货物贸易管理的要求,从职责、业务规则等方面进行梳理和优化,建立起企业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②制度表单化。对管理制度所涉及的表单和流程进行计算机建模,形成流程模型库;③表单信息化。对流程模型进行系统固化,实现其信息化。二是系统上线实施阶段,施行PDCA闭环管理,重点关注系统运行过程中的业务开展监督和关键绩效指标评价。①业务监督提醒。根据管理要求建立起业务监督规则,系统按照相应的规则通过邮件、短信等多种消息途径提醒业务人员及时开展工作。例如,根据报关单进出口日期自动提示业务人员办理延期报告或收付汇业务办理最后期限提醒;②评价考核、落实责任。制定业务系统评价关键绩效指标,通过系统定期关键绩效指标得分情况,形成部门绩效评价依据。

五、总结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也是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优化的过程,梳理、建立、优化企业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以信息化手段对管理制度所涉及的流程和表单进行固化,结合关键绩效指标对业务动态监测,实现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信息化,从而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信息办工作汇报篇(7)

一、协助办公室的文件、信息整理工作

及时按照办公室下发文件和要求,协助各部门整理和调整工作细分表、管局要求报表材料、宽城区教育局办园许可及统计材料。

二、协助各项检查工作,完善制度材料

根据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巡视审计检查要求相继完善了材料信息和更新完善办公室和人事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三、协助70年教育成果展各项准备和现场工作

协助在教育成果展中对接老员工信息、对接现场媒体信息,配合收集采访老员工及幼儿园历史资料。展前分别规划做好签到记录,现场媒体采访等各项工作。

四、对接人事经办相关工作

社保、医保经办系统不定期学习、更新各项信息保障员工有效信息生成,及时参保。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及因政策和系统等原因产生的问题材料,准备申报材料,追踪办理结果。

结合员工自身办理异常,协助员工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本年度经多方协调,累计取回和发放省医保社保一卡通105张、市医保社保一卡通74张,在途办理社保一卡通54张。

及时处理员工死亡减员、退休转保险状态、生育报销等事宜。

协助花溪分园立户和办理医保、社保相关工作。

五、临时工作项

1、上半年度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工作的系统申报工作和现场申报工作。完成2014年度以前在编员工的信息统计和申报工作,经过半年的结果追踪,目前无需要修改事项。

待进一步追踪2014年度以后进编人员的申报工作和社保对接工作。目前无政策,经办部门无通知。系统安装和操作均在财务部门。

2、下半年度党务工作系统上线,已按要求完成对当前党务信息的维护、提交,审核无问题。待进一步跟踪后续长期的维护工作,和上级党委的新文件、新要求。

自评待改进不足问题:

一、文字表述能力待提高

结合这一年多幼儿园办公室和行政人事工作的内容,发现自身在文字表达、凝练上欠条理,有时报道文字和汇报材料需要较多调整,需提升自身文化水平和文学修养,多读相关书籍、文件,尤其是管局相关的事务性材料,以便提高。

二、汇报沟通能力待加强

办公室工作事项有成型结果,在人事和行政经办工作中有时需要多方面协调,结果不确定或结果等待较长时需要有总结和阶段汇报。这方面汇报工作会进一步让领导和同事们了解工作进展和提升满意度。后续工作中会及时注意总结和汇报。

信息办工作汇报篇(8)

1、没有正确处理追求效益与执行制度的关系。部分商业银行片面奉行“客户至上,效益第一”的指导思想,不能正确处理追求效益与执行报告制度的关系。部分银行几乎未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无原则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忽视款项来源及用途合法性。

2、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不足,报送交易信息质量不高。一是错报情况仍有发生。目前我省部分银行在填报中身份证号码录人错误、识别编码错误、数据项填报不规范依然存在。二是甄别和分析能力不强,存在“三多三少”问题,即大额交易信息报告多、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少,非现场分析多、现场核查少,对交易帐务记录核查多、对客户背景深入了解少。“办法”中包括了31种的可疑外汇交易类型,但由于”办法”执行时间不长,深度培训远远不够,导致银行机构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明显不足,除较易判断的少数交易有所反映外,绝大部分交易类型都未进行有效监测。迄今未报送一笔企业单位的可疑外汇交易信息,也无一家主报告行报送“金融机构甄别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表”。

3、科技手段支撑不足,影响“办法”的实施效果。目前,山西省只有少数银行采用直接从业务系统中提取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银行正在开发相应的系统),大部分银行尚处于手工采集、逐级汇总数据的方式。由于手工统计环节多,核对机制薄弱,数据错漏时有发生。

(二)外汇管理部门监管力度有限,监测手段不完善

1、监管工作开展不平衡,尚未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管机制。对未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的金融机构,外管局按“办法”有权进行处罚。但此项工作面广量大,机构设置、人员定编、经费保障都有待时日,加之尚未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督处罚机制,导致部分银行报告的主动性不强,制度落实不力。同时,山西省外管系统相关监管工作开展不平衡,所辖中心支局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筛选、甄别、核查等工作尚未真正全面展开,全辖的有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2、囿于监测手段及核查权限所限,难以进行深人甄别及核查。一是鉴于目前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以个人为主,其交易主体多、交易分散、信息不完全,加之校验程序的筛选、甄别和分析功能不强,以外汇管理部门现有的人力、设备、技术难以进行连续的跟踪分析和全面深入的核查,核查工作往往浅尝辄止。二是核查权限有限,使核查工作难以深人目前外汇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当被调查对象不配合调查时,常常束手无策。而公安部门又不能仅以其银行交易记录作为立案证据,立案证据不足导致其不能依法展开侦察,导致部分可疑对象多次出现在“黑名单”上,有关部门却无能为力。

(三)部门间的协作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有效地发挥各自优势并形成工作合力尚在探索之中

1、报告主体的覆盖范围不广。从山西省目前实施的情况看,报告主体还仅限于外汇指定银行,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邮政国际汇兑等机构未纳入报告主体范围,部分银行、邮政的美国西联汇款公司的相应国际汇兑业务也未进行专题报告。从报告实施看,银行的西联汇款按“办法”进行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而邮政国际汇兑及其西联汇款业务则未纳入“办法”的报告范围,使外管部门监控的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存在遗漏。按“办法”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交易、清算无关的外汇资金、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境外投保人发生赔付和退保行为,报告主体均是银行机构,外管部门无法了解交易双方在证券或保险公司外汇资金交易中的明细情况。

从已经实施反洗钱法律的国家经验表明,如报告制度仅适用于金融机构,洗钱活动还会从受法规约束的金融行业转移到不受该法规约束的其他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公司以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2、联动协作机制还不健全,尤其一些非金融行业的相关工作亟待加强。洗钱犯罪要从“防”到“反”,不仅在于银行机构,还在于诸多执法、司法部门的密切合作,而现在我国尚未在海关、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有效反洗钱合作机制,涉及多部门的信息收集、情报交流等方面的

综合信息交流体系尚未形成。就当前重庆外汇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初步协作而言,由于在如何认定涉嫌非法外汇买卖证据等有不同的理解,两部门实施联手行动存在诸多障碍。由于目前非法外汇交易双方一般不当场进行现金交割,而通过银行以单单、单卡、单折等进行交易,外汇局较难获得法定的证据,而公安机关对没有法定证据的非法外汇买卖交易不予立案侦察,导致查处工作大打折扣。

(四)反洗钱法规体系不健全,“办法”等部门规章独木难支

1、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权威法规。目前,有关反洗钱的规定分散在《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部门规章中,缺乏专门的权威法规,不利于统一和协调。而反洗钱不仅涉及金融行业,还涉及诸多执法、司法等部门,需要多部门加强联动协作,这些都不是单靠人行的部门规章所能约束。

2、对洗钱的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于狭窄。我国《刑法》只将、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四类犯罪界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实际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犯罪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这四类罪更甚,数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收益每天都在通过洗钱转移境外或合法化,因此应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大到所有重大犯罪。

3、反洗钱配套法规中存在很多盲区。现有反洗钱法规中,对证券、保险等机构的报告义务规定不详,对房地产行业、法律服务行业、会计行业也没作规定,加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洗钱已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而我国有关网络洗钱的法规尚是空白,缺乏对这些洗钱“重灾区”的法律监控,会直接削弱我国的整体反洗钱能力。同时,对洗钱行为的管辖也不明确,按《刑法》规定洗钱罪属公安经侦部门管辖,但具体到上游犯罪的管辖权,又涉及公安刑侦、缉毒部门、海关缉私局等,这种管辖交叉导致的管辖不明和用上游吸收下游犯罪的行为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加之我国尚未成立专门的反洗钱组织机构,虽然人行设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但只是一个内设机构,权限和职责非常有限。

二、工作对策

(一)提升法律层次,尽快完善法规体系

1、尽快出台《反洗钱法》,完善相关法规。当前,许多国家在反洗钱方面已建立包含不同层次、不同法律部门的法规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反洗钱法来协调各种义务和关系。据悉反洗钱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我国应借鉴世界各国反洗钱立法经验,加快《反洗钱法》立法进程,统一调整与反洗钱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为控制洗钱的各个环节,要逐步修订《保险法》、《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消除配套法规存在的盲区。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尽快将“办法”上升到国务院行政规章,才利于外汇管理部门对不履行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责任等行为加大监管与行政处罚力度。

2、建立执行报告制度的保密免责制度。《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客户有保密义务,“办法”规定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必须报告,因前者的法律效力高于后者,使金融机构处于“两难”境地。银行既需履行反洗钱报告职责,又有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但往往难以兼顾。因此,建议建立反洗钱免责制度,明确报告机构因履行报告义务而与有关保密规定发生冲突时,无须承担责任。

3、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制度。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要求是:“在建立业务关系时,或进行下列特殊交易(金额超过限额,没有完整提供汇款者资料的电汇的可疑资金划转)时,或对有洗钱嫌疑的交易,或对现有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发生质疑时均应进行深入的客户尽职调查。”目前,部分银行只停留在对机构了解其基本情况、对个人只是核对身份证号码的简单层面上。因此需要通过完善立法,详细规定报告主体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责任,明确其了解客户的身份、业务状况、资金运行状况、交易性质等内容,以督促报告主体及时识别和判断可疑交易。

4、逐步扩大报告主体范围。首先尽快将报告主体从外汇指定银行扩大到保险、证券、邮政汇兑、西联汇款、速汇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汇款公司以及整个金融行业。其次通过完善立法将报告主体尽可能扩大至现金交易较密集的高风险行业,如房地产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银行报告主渠道的地位与作用

1、督促银行不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不断强化银行机构反洗钱意识,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工作能力。银行要正确处理报告职责与追求利益的关系,由被动反映型转向主动核查型,增强主动核查能力,推动反洗钱深入开展。

信息办工作汇报篇(9)

(一)本次换发证的对象。

按照方案规定,今年行政执法证换发证对象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行政执法证于月日到期的行政执法人员。我省于年开始颁发行政执法证,年,我省组织全省统一换证,这批证件的有效期至月日。年换证后,我省还分别于年底、年及年组织了三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这些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均至月日。因此,第一类换证对象包括参加年换证的人员,通过年、年及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这类人员在个人信息登记表办证原因一栏应填写“到期换证”。

第二类是年以来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但未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这主要是指年换证后,通过年、年及年资格考试,但由于各种原因未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这次一并予以办证。这类人员办证原因一栏填写“初次申领”。

第三类是已取得行政执法证,因工作调动到其他系统执法岗位,需要换证的人员。对此类人员,应由调入单位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予以换证。这类人员在办证原因一栏应填写“调岗换证”。请各级政府法制办配合各省直单位抓紧收集汇总存在这种情况的人员名单,争取在月上旬完成对这类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确保这些人员可够顺利换证。如果省级主管部门在换发证工作结束前来不及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可以允许这类人员先参加本次换证,但是新办的证件要予以暂扣,待其通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后再核发新证。

(二)不属于本次换发证的对象。

一是乡镇安监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这类人员由省法制办和省安监局共同管理,其证件有效期为三年,执法证号为九位数,请大家注意区分。

二是年换证前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或行政执法证,但未参加年行政执法资格确认和换证的人员。

三是行政执法机关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

对于不属于本次换发证对象的,请大家认真把关排除。

二、关于信息采集

本次换证需要填写的信息较多,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及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虽然我们在每张表格后都进行了较详细的填表说明,但是在填写时还是会存在疑问的地方。

(一)关于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1、姓名的拼音:用小写字母连写。

2、出生年月:格式统一。

3、政治面貌:是党员的填中共党员、派的填该党派名称,都不是的填群众。

4、粘贴数码相片一栏。请大家先将编辑好后的数码相片粘贴到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上,打印纸质表格的时候连同相片一起打印,大家不用担心打印出来的相片是黑白的。

5、执法单位名称:应填写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均填写本单位名称。如果接受委托执法的单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则应填写委托单位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时尽量使用单位全称。设区市的单位,前面不用冠“福建省”。县级市、县级的单位,前面不用冠所属设区市名称,如龙岩市上杭县卫生局应填写为“上杭县卫生局”。区级的单位,前面冠所属设区市名称,如市鼓楼区教育局就填写“市鼓楼区教育局”。

乡镇政府人员填写执法单位时一般填写县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如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政府执法的,执法单位名称也可以填乡镇政府。如果乡镇政府人员参加资格考试时报考的是“乡镇政府”类别的,本次换证必须要通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方可予以办理行政执法证。对这些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和调岗换证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一并进行。

6、职务和级别。职务是指在单位中的实际职务,如科长、处长、局长等,没有职务的不需填写。级别是指行政级别,包括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等。

7、关于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目前发现一些执法人员将资格证遗失,对此,请尽快统计汇总后,提交本人执法证复印件及一张两寸的彩色相片到我这里补办。在补办前,对这些人员的资格证号码经核对属实后可以先准予申请换证。

8、执法区域代码:应填写四位数的代码,省直的填写;设区市的,如市直的填,以此类推;县级的,如市鼓楼区的,填,以此类推。

9、执法类别及执法类别代码。执法类别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时报考的专业为准。

(1)一些县级单位可能有多个执法权限,如县文体局,可能同时具有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执法权限。对此,如果执法人员原来持有的行政执法证标注多个执法类别的,则这次换证时执法类别仍按照原来的执法类别填写,执法类别代码可以选择一个填写。如长乐市文体局的某位执法人员原来执法证的执法类别为文化、体育,则这次仍填写“文化体育”(中间不用空格或加标点),执法类别代码填“19”。如果原来执法证上只标注一个执法类别,或者资格考试只考一个专业的话,这次换证仍只填一个执法类别。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的执法类别及代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来属于建设系统管理,现在归机关局或财政局管理,其执法类别仍应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代码为12,在编排执法证号码时要注意不要出现重号。

(3)关于代码57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这里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指已经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的城市管理执法局,未经省政府批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不能使用此代码。

10、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中的行政执法单位意见及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可以不用填写。

11、关于新执法证号码的编排。如果一个执法类别对应多个执法单位的,在编排执法证号码时,建议以倒数第四位作为区分。如12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设区市这一级可能对应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等多个单位,设区市在编排执法证号码时可以号码倒数第四位作为区分,如市建设局倒数第四位用1、2,市规划局倒数第四位用3、4,市房管局倒数第四位用5、6。

12、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文件名称应使用该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码及名字重命名,如省发改委的林辉,执法证号码为35100000010001,则其个人信息登记表文件名应为“35100000010001林辉”。

(二)关于数码相片采集技术要求,一些同志可能不知如何修改数码相片的参数,下面我演示一遍给大家。数码相片的文件名称为执法证号码。

(三)关于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特别注意,大家从法制办网站上下载的表格是用WORD制作的,大家在填写该表格时,应当重新使用EXCE或WPS制作。该表格上的项目与个人信息登记表填写的内容一致,这里就不再说明。需提醒大家一点的是,该表格的文件名称应按照地区、部门或系统名称来命名,如“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烟草专卖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

(四)关于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这里存在疑问较多的地方是关于“公告时间”如何填写。我们所指的公告时间为2006年年我省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时,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法制办公告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时间。如省政府法制办于年、年先后公布8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直属有关单位公告时间是年2月5日),未公告的单位,应当抓紧上报。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填写好后,文件名应改为XX单位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如“市卫生局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

(五)关于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该表与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的内容一样,这里不再解释。需提醒的是文件名应改为“XX市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或“XX系统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

三、信息采集、审核及分类汇总

首先再次明确需报送的材料:

(一)执法单位报送的材料。行政执法单位(包括省直单位)报送的材料有5份: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各1份;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执法证都只要复印记载人员信息的那一面,两本证可以复印在同一张纸上面;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各1份;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各1份。

报送原则:1、行政执法单位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如市发改委要报市法制办审核,并报省发改委备案。2、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行政执法单位逐级上报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行政执法单位将采集信息报送备案时,只要报送电子版本的材料即可。3、政府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报其所属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4、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审查后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二)审核确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要求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修改,对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整理汇总后,逐级上报到省政府法制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的材料有6份:1、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2、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3、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4、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及行政执法证复印件;5、本地区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6、本地区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纸质表格留底保存。

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的材料同上。

设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及省直单位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电子材料时,应通过省级网上审批系统报送。如果对本单位报送的材料把握不准的,可以先与省政府法制办经办人员沟通确认后,再通过省级网上审批系统报送。

(三)分类汇总。

下面,我简单说明如何对报送的电子版本的材料进行分类汇总。

1、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材料:

(1)大文件夹执法单位名称前标注对应的系统代码;

(2)报送的材料应当有“个人信息登记表”文件夹、“数码相片”文件夹、“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WORD文档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

(3)个人信息登记表重命名用“执法证号+名字”;

信息办工作汇报篇(10)

2013年的《12号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中有关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的申报、计算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进料加工的核算方法

《12号公告》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统一改为“实耗法”,取消了“购进法”核算,并基于海关加工贸易核销数据优化进料加工业务的流程。同时,将原来企业每个手册都要备案、核销,改为只在新办法实施初期办理一次备案、年度内也只有一次性手册核销。在退税系统操作方面,取消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以及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开具等,使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更加得心应手。

减少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申报环节

《12号公告》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由原来五个环节简化为三个环节,即:“申报确认计划分配率”(这个环节每个企业只需进行一次)、“按计划分配率计算出口增值部分申报免抵退税”、“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册统一进行核销并对前期数据进行调整”。

出口退(免)税申报调整趋于规范

根据《61号公告》和《30号公告》两个文件,结合《12号公告》相关规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的申报可归纳为,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应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在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凭证)且信息齐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同时,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并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生产企业逾期的不得申报免退税。

免抵退税数据变化的调整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果发生退运或退税改为免税及征税时,在本年度的采用负数冲减相关数据,跨年度的采用追回已退(免)税款的方式,统一改为全部采用负数冲减的方式。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的调整

根据《12号公告》规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在申报免抵退税时,以收齐凭证且信息齐全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免抵退税额。

计算公式的变化如下:

(1)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并收汇)-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并收汇)×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3)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4)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并收汇)-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外汇核销及手册核销的处理

取消出口货物外汇核销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340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须向税务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审核出口退税时,不再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相应的电子核销信息。”2012年外汇制度的变化,使出口退(免)税申报与外汇核销相关联的内容不复存在。因此,《30号公告》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属于政策规定重点监管的企业还应提供收汇凭证办理出口退(免)税。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期限转变

原政策规定使用手册的企业每一本在海关核销完毕后,应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手册核销,电子账册则根据规定的核销期限进行核销。《12号公告》对手册核销放大了期限,不论是使用纸质手册的企业还是使用电子账册或手册的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登记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也就是说,企业在上年度已在海关核销的手册及或电子账册,每年只需集中办理一次核销即可。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使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大大减少。

手册核销的流程操作

企业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已在海关办理手册核销的税收核销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通过提取海关的企业进、出口数据并加以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企业确认。经企业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确认的实际分配率对年度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并将生成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反馈给企业。企业在系统中读入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信息时,系统会显示该表的具体数据,并在次月与当期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数据进行调整,自动生成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及免抵退税额,生成最终正确的数据。

进料加工案例分析

根据以上进料加工政策的变化,现以生产企业首次发生进料加工业务为例,对其申报免抵退税的操作过程进行解析。例如,乙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属于出口收汇非重点监管企业。2013年10月份在海关办理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手册中计划进口总值为40000美元,计划出口总值为50000美元。在当月乙企业进口保税料件40000美元,进口当日的美元汇率为6.15,国内采购辅料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0元,货款均已支付。11月份,乙企业产品加工完毕并全部报关出口50000美元,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出口当月1日美元汇率为6.13,(假设该企业在申报期内按期收汇取得了相关凭证)。月底该手册在海关已核销完毕,实际进口料件及出口货物金额与手册一致。已知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为280000元,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14年4月份,甲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税收核销手续。以上各月没有发生其他业务。甲企业的申报操作程序如下(单位:元,下同)。

10月份业务发生的处理

10月底,甲企业需要对进口料件和国内采购材料做账务处理。同时,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有关数据,并在下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计划分配率电子数据反馈后,企业在退税系统中做读入和相关处理。

当期应纳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结转留抵进项税额=0-1700=-1700(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进项税额,即1700元。

进口时为保税原料因此无进项税额,应付国外进料款=40000×6.15=246000(元)

11月份业务发生的处理

(1)11月份出口货物实际出口50000美元与计划出口额相同,计算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为: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40000÷50000×100%=80%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并收汇)×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50000×6.13×80%=245200(元)

(2)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并收汇)-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50000×6.13-245200元)×(17%-15%)=1226(元)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并收汇)-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50000×6.13-245200元)×15%=9195(元)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结转留抵进项税额=0-(0-1226)-1700=-474(元),即本期期末留抵税额=474(元)

(4)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应退税额=本期期末留抵税额=474(元)

(5)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应退税额=9195元-474元=8721(元)

12月份业务发生的处理

12月初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及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在退税系统中录入进料加工明细申报数据和汇总申报数据后,在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再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并按预申报的结果生成正式申报数据,打印报表携带纸质表格及电子数据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月底,经主管税务机关正式审核通过,企业根据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对应退税额等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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