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11 12:06:32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1)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县级正职、县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9、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2:4:4,区(市)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5、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6、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由核准机关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8、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1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原则上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市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市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4、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25、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核准;区(市)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区(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6、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调整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后,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人事部审定。

28、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设置,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分别报市人事局和省人事厅核准。其中,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由市人事局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三、四级岗位设置经各区(市)人事局和市直各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二、三、四级岗位聘用后,聘用人员名单须报市人事局备案。

29、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区(市)须经区(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六、岗位聘用

30、事业单位按照《*庄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办字〔2006〕6号)及有关规定,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1、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2、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3、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35、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填写《*庄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七、组织实施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2)

津市26.1万人口中,拥有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5592人(不含驻津单位),人才总量占人口总量的比率为2.1%。其中党政人才810人,专业技术人才4092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690人,分别占人才总量14.5%、73.2%、12.3%。从人才队伍年龄结构来看,35岁以下的2103人,36—45岁的1834人,46岁以上的1655人,分别占人才总量的37.6%、32.8%、29.6%,三个年龄段人数比为1.4:1.1:1。从人才队伍学历结构看,研究生1人,本科906人,大专2379人,中专及以下2306人,研究生以下学历人才分别占人才总量的16.2%、42.5%、41.2%。从人才队伍的职称结构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436人,中级专业技术人才2020人,初级专业技术人才1636人,人数比为1:4.6:3.8。从人才队伍专业结构来,工业类人才1732人,社会事业类人才3307人,其他类人才553人,分别占人才总量的31%、59.1%、9.9%,类别人数比为1:1.9:0.32,从人才队伍分布结构看,党政机关拥有人才810人,事业单位拥有人才3740人,企业拥有人才1042人,分别占人才总量的14.5%、66.9%、18.6%,其人数比为1:4.6:1.3。

未来5年,津市共需各类专业技术人才492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88人,农村乡土人才542人,社区管理人才58人。专业技术类以教育、外语、机械、盐化工、医药生化、食品等为需求重点。农村乡土人才类主要急需市场营销、项目经济、农业开发、产品加工及各类经纪人等人才。街道社区急需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等人才。企业经营管理类在综合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策划、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均有人才需求。以上人才获取途径除少部分靠本市培养外,大部分要靠引进,普遍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本科学历以上,对职称及技术工作时间不限。

二、津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实践

1、用人机制体现特色。近年来,津市各级党委、政府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高度重视人才开发。一是政治上给桥梁。加大了知识性党政领导人才的选拔使用力度,主要体现在从优秀人才中选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使他们有参政议政的机会。二是经济上给待遇。教育卫生系统探索实施了专业技术人才年薪制的岗位结构工资制。省机电学院还在引进人才方面推出了给房子、给安家费、给高薪的政策。湖南汽车车桥厂实行了建设人才公寓引才、拨专款购房留才、给重要岗位用才的举措。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还与拔尖人才结成对子,定期探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帮助解决困难。三是发展上给舞台。一方面把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放到振兴地方经济的战略高度考虑,启动实施了“12345”开放式干部教育培训工程,更新了观念,转变了作风,提高了驾驾驭市场经济和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注重营造人才队伍大环境,成立了老年科协和专家智囊团,定期召开座谈会,充分发挥离退休知识分子及高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人才的作用。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高科技人才与智力,共享发达地区高科技成果,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津市石油化工仪器有限公司,借深圳高科技人才智力开发新产品,先后成功研发石油化工仪器200多种,年创产值过千万。

2、激励机制趋于健全。津市按照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鼓励创业、鼓励创新、鼓励竞争的思路,逐步建立起了规范、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一是报酬上拉开档次。建立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规范的内部竞争激励机制,绝大部分企业均按技术岗位及贡献大小,实行了分配向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才的倾斜,在收入分配上拉开了档次。二是奖励上突出重点。津市科技大会出台《津市市科技人才奖励办法》,对在全市科技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技术人才,给予重奖,建立了科研创新成果奖励机制。三是考评上导向科学。主要通过定期选拔拔尖人才、科技明星及科技带头人等活动,表彰企业技术人才,实行公正、公平考评,形成了正确舆论导向,增强了人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津市市委、市政府跟踪企业全面改制过程,跟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针对企业技术人员退休、下岗、辞职等实际问题,从有限的财政经费中拨出专项资金,为部分企业技术人才解决养老保险,使退下来的技术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解除了在职技术人员的后顾之忧。如该市先后对原螺钉厂高级工程师罗家斌、酶制剂厂高级工程师王业鹏、电子管厂高级工程师沈永力等6名有过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的工资都纳入了社保统筹。同时,津市市委、市政府还建立完善了政府特殊人才津贴制度,设立了人才专项救助基金,使部分企业技术人员吃上定心丸。

4、管理体系更加配套。一是完善了有形人才市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了求职人才与用人单位两个市场主体的到位率。近三年,通过人才市场的运作,共引进和安置431名人才就业。二是成立了市人才培训评价考试中心,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公开招聘了各类急需的专门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共216名。三是健全了一系列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如“无门槛”吸纳人才制度、人才“准入”制度、人才“绿色通道”、市外人才“柔性流动”制度等,使人才流动有章可循。

三、津市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结构不合理。一是总量偏少。津市各类人才仅5595名,只占全市人口总数的2.1%;与该市过去经济繁荣时期相比下降了0.5%,这样低的人才比例状况,与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很不相适应。二是层次偏低。津市4092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436名,只占人才总数的10.7%,只有中级职称人才的21.6%,仅占全市人口总数的0.17%。全市研究生仅一人,且不具备硕士学位。津市交通、建设两大系统无一名全日制本科生。全市仅有两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并已退休在家。三是分布不匀。津市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才总数为1042名,其中高级职称8名,中级职称192名,初级职称842名,分别占同级别职称人数的1.8%、9.5%和51.5%,特别是企业中的各类技术工人,在企业的关停并转和改制中,流失严重,流失比例达70%。而大部分人才分布在行政事业单位,且又拥挤在教育卫生两大系统,呈现明显的“头重脚轻”。四是专业结构欠佳。人才资源主要集中在社会事业类的教育、卫生等系统,而企业中的机械电子、轻工食品、信息技术、畜牧水产养殖等领域人才相对缺乏,个别行业甚至出现人才空缺,如纺织、房地产等,企业中更缺乏高层次技术骨干和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学历结构中,大中专以下学历人才多,本来人数较少的本科学历中又以中央党校本科学历居多。

2、流动不协调。人才外流现象严重,津市企业中1988年至2003年外流人才达755名,曾作为该市工业经济支柱产业的丝绸、电子等行业人才几乎全部外流,少数企业全日制工科大专人才都没有了。近三年,教育卫生系统流出了36名人才,其中大部分都是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而近三年来,津市考入各类高等院校的大中专生为1585人,其中本科生803人,但同期回津市工作的仅209人,其中本科毕业生为35人,本科生中90%以上为师范类。同期外引人才为250名,流出人才是流进人才的近2倍,且流出人才全部为成熟性人才,而流进人才大多数是生疏性人才。

此外,还存在思想不稳定,培养有顾虑,供需矛盾大等问题,使津市人才在部分行业出现了程度不同的青黄不接局面。

四、津市市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

1、整合党政资源,打造人才开发三个平台。一是打造组织领导平台。津市市委、市政府明确科教兴市战略,树立“科技、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和第一资源,高新技术产业是第一增长点,是一把手第一位的工作”的理念,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挂帅的“津市市人力资源开发领导小组”,下设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加强对全市人才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同时,要将人才开发工作提高到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对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并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人才环境的改善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党政一把手成为抓人才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人才资源开发提供有效的组织和制度保证。二是打造政策调控平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意见》、《津市市2005—2010年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三个文件,明确人才开发两大战略目标:(1)全市人才战略总体目标。从2005年起每年通过引进、培养和柔性流动等途径,新增2名研究生、50名本科生、100名大专生、1000名中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到2010年使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2万人,人才率达到7.6%;(2)全市人才环境建设的目标要求。包括设立特殊人才津贴,建立优秀人才重奖制度,创建“工业板块科技人才创业园”,建成省级园林城市、文明卫生城市、交通模范城市、学习型城市等,努力营造和不断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区域发展环境。三是打造运作推展平台。重点是实施人才开发三项工程:实施“12345”干部教育培训工程。每年有计划的选派10名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20名干部到市骨干企业兼职,30名干部到基层指导改革与发展,40名干部外出谋职创业,50名干部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定向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实施“五百”育才工程。即以省机电学院、湖南汽车车桥厂、湘澧盐矿为依托,培养百名优秀技工人才;以职教集团、一中教育集团为依托,培养百名优秀教师;以人民医院为依托,培养百名优秀医护人员;以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农广校为依托,培养百名优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以民政局培训中心为依托,培养百名优秀社区管理人才。实施“千百十”乡土人才培养工程。通过三年到五年的不懈努力,培养选拔1000名乡土拔尖人才、100名高级职称农民技术员、10个产值过100万元的乡土人才基地,带动和帮助农民人均增收2000—3000元。

2、优化人才结构,推进人事制度三项改革。要抓住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利契机,突出抓好高素质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复合型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一是加大公务员公招力度。要在30岁以下、3年以上工作经历、所学专业与津市“三个工业板块发展战略”和农村小康建设目标相匹配的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专职人员中,有计划地公开招考一批乡镇长助理、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和局长助理,并采取“先考后进”、“先试用后录用”、“先干后提拔”的方法,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干部、提拔使用干部。二是抓好企事业单位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要鼓励事业单位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引进一批人才、培养一批人才、储备一批人才(均要求本科和研究生以上)。三是抓好高校毕业生的引进和安置工作。对到津市就业的研究生,由组织人事部门引导安排到机关或事业单位从事对口专业工作;对列入国家“211”工程的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要指导安排到对口的事业单位或推荐到“三个工业板块”中效益较好的企业就业;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新增人员,本科以上必须达到50%以上。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3)

(一)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

止20*年7月30日统计,全市企事业单位,包括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83169名,其中市直13532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16.3%;县区50856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61.1%;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15638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18.8%;民营企业3143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3.8%;女性29740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35.8%;少数民族530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0.6%;中共党员21680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26.1%;派539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0.6%;全市现有部级突出贡献专家4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47名(不含部省属企事业单位),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37名(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20名),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名(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5名),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9名,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115名,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拔尖人才60名,市“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50名。

1、学历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38名,占总数的0.3%,其士15名(民营企业7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6名),硕士96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84名);大学学历的12291名,占总数的14.8%,其中第一学历的8145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4192名);大专学历的29026名,占总数的34.9%;中专学历的30275名,占总数的36.4%。

2、职称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212名,占总数的0.3%,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95名,市直60名,县区28名,民营企业29名;副高职称的2953名,占总数的3.6%,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1083名,市直606名,县区1177名,民营企业87名;中级职称的19320名,占总数的23.2%,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4572名,市直2710名,县区10829名,民营企业1209名;初级职称的46349名,占总数的55.7%,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6271名,市直5863名,县区32661名,民营企业1554名。

3、年龄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35岁以下的36876名,36岁至45岁的23783名,46岁至55岁的17046名,55岁以上的5464名,分别占总数的44.3%、28.6%、20.5%和6.6%。

4、行业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

(1)教育系统35949名,占总数的43.2%,其中女性13574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11名,大学学历的5411名(第一学历的2935名),大专学历的14936名,中专学历的14166名;正高级职称的60名,副高级职称的1352名,中级职称的8405名,初级职称的21197名;35岁以下的16389名,36岁至45岁的88*名,46岁至55岁的7690名,55岁以上的3067名;

(2)卫生系统10255名,占总数的12.3%,其中女性5807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6名,大学学历的901名(第一学历的746名),大专学历的2632名,中专学历的5362名;正高级职称的68名,副高级职称的454名,中级职称的2361名,初级职称的6845名;35岁以下的5111名,36岁至45岁的2891名,46岁至55岁的1923名,55岁以上的330名;

(3)农林水系统4674名,占总数的5.6%,其中女性1181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8名,大学学历的672名(第一学历的458名),大专学历的1101名,中专学历的2615名;正高级职称的10名,副高级职称的183名,中级职称的1229名,初级职称的2764名;35岁以下的2211名,36岁至45岁的1306名,46岁至55岁的815名,55岁以上的342名;

(4)工商企业系统153*名,占总数的18.4%,其中女性4855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57名,大学学历的2816名(第一学历的2213名),大专学历的5272名,中专学历的4137名;正高级职称的13名,副高级职称的593名,中级职称的3480名,初级职称的8073名;35岁以下的6878名,36岁至45岁的5110名,46岁至55岁的2836名,55岁以上的479名;

(5)其它系统16988名,占总数的20.4%,其中女性3961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53名,大学学历的3908名(第一学历的2650名),大专学历的6676名,中专学历的5422名;正高级职称的62名,副高级职称的714名,中级职称的5487名,初级职称的8132名;35岁以下的6298名,36岁至45岁的5285名,46岁至55岁的4000名,55岁以上的1405名。

(二)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全市各系统均需要专业技术人才,行业不同,专业不同,年龄集中在30—40岁之间,男性需求居多,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特别是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1、教育系统:

全市应编制中小学教师38495名,其中高、职中教师6262名,初中教师13963名,小学教师18270名。目前,全市中小学教师实际缺编4179名,其中高、职中教师缺编1534名,初中教师缺编1569名,小学教师缺编1076名。高中语文、数学、物理、英语、农村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以及中小学英语、信息技术教育等学科教师比较紧缺。

2、林业系统:

主要缺乏林业工程勘察设计、林业工程监理、生物技术营销、旅游策划、园林花卉和林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缺口25人,经营管理人员5人;学历要求研究生4人,大学本科16人,大专学历10人,年龄在25—40岁之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15人,中级以下职称的15人。

3、卫生系统:

需要懂业务、懂管理、有一定法律知识和企业营销经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和有专业特长和较高技术水平、在业务上富有创新的学科带头人。要求大学本科以上,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法律、精神卫生等学科。

4、农业系统:

需要农业信息管理、植保、畜牧、农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5、县区需求情况:

(1)、岐山县:熟悉林业技术规划、农业信息管理、临床医学等学科的大学以上,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陇县:英语3名、物理、化学、数学各2名,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外科2名、骨科、眼科、麻醉等需要6名,要求副高级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市场营销10名,财务与金融10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麟游县:需要城镇绿化、规划、临床医学、数理化、英语教师,要求大学以上学历,果树、蔬菜、植保、农产品加工、水利工程等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4)、眉县:需求林业设计、水利工程、水泥专业、西医临床、英语、生物、数理化教师等方面的大学本科学历,35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扶风县:需求植物保护、园艺、临床医学、英语、中文、数理化教师等方面的大学本科学历,20—45岁之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6)、太白县:需求种植、临床医学、英语、数理化教师、电子技术等方面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左右,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7)、金台区:需求园林工程、建设规划、环卫工程、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临床医学等方面的大学本科学历,25—50岁之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8)、陈仓区:需要历史、物理、化学、地理、英语等专业教师,畜牧、农林、水电、医疗卫生和统计、会计、经济管理等领域中高学历层次和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基本情况

1、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管理工作。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了分级分类管理。1999年以来,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了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考试,参训人员达6000多人。市教育系统以造就“名师”为目标,实施跨世纪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从1992年起,在全市教师中推行了“教育质量工程”,开展了“评教赛教、评优树模”活动,树立了一批学科骨干教师。目前,全市有在职特级教师25名,国家、省、市级优秀教师560名,省、市级教学能手1211名,市级青年骨干教师1360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75名。结合全市“三五人才工程”的实施,先后选派100多名专家赴港、澳和出国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及相关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和趋势。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确定市级部门干部培训中心和15个专业技术学校为继续教育基地,设立了3个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考试点,为搞好继续教育奠定了基础。

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一是在用人制度上,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制为目标,以职称聘约管理为切入点,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的步骤,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对全市4.68万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按岗位评聘了职称。认真落实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及省政府《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我市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政策,在全市卫生系统实行了全员聘任制。二是在分配制度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指导意见》,在全市21个单位进行了试点。目前重点在扩大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范围上下功夫,计划年内力争市属事业单位扩大到80%,县(区)属事业单位扩大到50%。三是在人才资源配置上,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开放了*市人才市场,形成了以中国西安人才市场为依托,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为中心,12个县区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13个人才市场为分支机构的服务网络体系,设立*人事人才网站,点击网站、收集信息15万条,在今年“非典”时期举办了为期一月的*市网上招聘会,100多个单位参加,7000多人求职,招聘人才500多人。每年举办两期大型人才交流大会,每月逢“6”举办中小型人才交流会,近两年交流人才3万多人,人事3000多人,人才测评4000多人,这些工作打造了各类人才自主择业、合理流动的平台,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凸现。

2、抓好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一是有计划地加大了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99年,制订了《*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和《*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将评选周期由不定期改为两年评选一次;将评选范围扩大到驻宝部、省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评选种类由只评选拔尖人才,变为既评选拔尖人才,又评选中青年拔尖人才,从而使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的骨干力量明显增强。先后命名表彰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拔尖人才190名。二是对专家和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省管专家和市管拔尖人才,分别实行五年期和四年期的动态管理,每年都给他们定目标任务,签订责任合同,年终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组织他们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全市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决策,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咨询论证,引导他们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中建功立业。三是建立并落实了市委常委及县区领导联系专家拔尖人才制度、专家拔尖人才体检、疗养、津贴发放等制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抓专家和拔尖人才这支骨干力量,带动和加强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3、加大农村乡土人才开发力度。制订了全市《实施“县、乡、村乡土人才工程”的规则》,提出从2000年开始,在五年内全市培养800名县级乡土人才,8000名乡级乡土人才,8000名村级乡土人才的总体奋斗目标。12个县(区)均建立了乡土人才服务站。下发了《关于做好乡土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乡土人才的选拔标准。目前已建立了由33300名农村各类“土专家”、“田秀才”组成的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先后两次对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90名优秀乡土人才进行了表彰。

4、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展引才引智工作。先后引进了具有硕士学位、双学位和大学本科学历的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1680名。围绕引进国(境)外专家、引进技术、引进优良品种和国内外培训四个重点,全市共组织实施各类引智项目57项,从德、法、美等国家和地区引进专家44人(次)。分别开展了机床设计与工艺、航空仪表设计、农产品残留物鉴定、辣椒抗病毒育种、果树栽培、蔬菜栽培、花卉组培、柳树组培、布尔羊胚胎移植、肉牛奶牛胚胎移植等方面的技术交流。2001年12月,国家外专局授予我市麟游县布尔羊繁育中心为全国引智示范基地,省外专局授予我市辣椒中心和苗木培育中心全省引智示范推广基地。

问题原因

近年来,全市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面对我国加入WTO后的新挑战和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全市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仍有与新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从调查结果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才观念需要创新,人才环境有待改善。目前我市在选人用人上表现得观念比较陈旧,发现人才的视野不够开阔,尚未形成人才发现、培养、使用等各个环节互相配套的用人机制,真正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观念的人并不多,当前发展经济的重点是吸引外来投资,大多只是把资金、项目放在第一位,引进人才和技术往往被忽视。问卷调查显示,认为“观念滞后,思想不解放,对人才的认识不够”的占76%;认为“缺乏有力的政策倾斜,不能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占100%;认为“轻人才的培养,继续教育投入不足”的占32%;有的单位把人才当“花瓶”,引进人才是为了单位上等级、评资质,引进前是人才,引进后就成为“虚”才,束之高阁,埋没人才;有的单位在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居住等环境方面投资少,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人才便往其他条件好、环境优越、待遇高的地区流走。在调查中发现,某县去年给一单位引进3名大学生,用人单位仅给予引进的大学生本单位职工子弟的待遇,3名大学生工作不到半年,就都走了;某医院从西安交大引进一名本地医科本科生,每月只发给600元工资,到医院只两星期,就被河南一家医院以每月2000元聘走了;人才观念、政策、机制的相对滞后,制约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现有人才作用的发挥。

(二)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人才十分紧缺。从区域分布看,市区及县城地区人才比较集中,山区、基层人才严重不足。非公有单位人才拥有量与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规模不相称。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中,一般专业人才所占比重较大,而具有高学历、高职称以及科技带头人、专利发明人比重偏低,全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仅有287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121名),大学第一学历为本科的仅占11%,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占83.7%;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仅占4.4%,初级职称的占68.8%;且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其中教育和卫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占总量的59.3%,而直接从事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人才相对不足。能够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领域,经营管理、科研创新、市场营销等高级专家人才十分缺乏,严重制约*新型工业化发展和高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近三年,我市考入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生高达19678人,但回*工作的本科生仅863人,且多为文科专业的学生。大学本科生来宝工作人数呈下降趋势,急需的本科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引进十分困难,高层次人才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

(三)人才使用效益不高,管理机制缺乏活力。在使用方面,论资排辈的现象比较突出,重资历,轻能力,照顾平衡的多,而破格提拔优秀人才少;考核机制不完善,年终考核缺少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形式成份多,“优秀”轮流当,能上不能下,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依然存在;人才调配、流动机制不完善,有的企业停产、倒闭后,上级主管部门往往只是重视有形资产的盘算,而不重视包括人才在内的无形资产的重新配置,任其自生自灭,大量流失。人才流失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人才流失给我市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明显:一方面,单位对流失人才培养的投入无法收回;另一方面,流失的人才可能成为新的竞争对手。特别是掌握着单位关键技术、主要客户或商业机密人员的流失对单位的损失和打击是无法估量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我市仅拔尖人才就有9名调往外省或外地,还有2名自行离职出走;97年以来,全市骨干教师共流失409名;某部、省属企业,近五年外流的专业技术人才达140多人。在人才资源配置日益市场化的情况下,对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机制和政策法规缺乏研究。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市在吸引人才、重视人才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停留在口号层面的多,真正落到实处的少。虽然政策的制订也不比一些地区迟,但真正的实施却阻碍重重。一是人才引进还存在领导人说了算的现状,领导不表态,人才就引不进,既使引进了,政策也兑现不了,结果造成人才再度流失,增加了人才引进成本;二是就业政策缺少透明度,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分配制度不灵活,大锅饭现象依然严重,想留的留不住,想进的进不来;四是人才的有效流动机制还没有形成,大材小用、专业不对口、所用非所长、闲置和半闲置等现象比较普遍;我市人才开发建设意识和人才观念还未达到应有的高度,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不够健全;人才、智力引进和流动渠道不畅,人才政策上,大多也是停留在农转非、工资升级等方面的内容多,而市场化配置效能不高;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尚未形成,存在着培养与实际需求脱节的现象;择业观念、用人机制、收入分配、人才环境等因素对人才总量扩张、高层次人才引进开发形成制约;同时,*地处西北内陆,综合经济实力不强,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与沿海城市及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各级政府用于高级人才的开发、引进、奖励、培训、工资福利等方面的财力有限,这是我市对高级人才缺乏吸引力的最直接的根本性原因。

对策建议

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升人才素质为主题,以调整人才结构为主线,以优化人才环境为重点,在稳定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培养适用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储备未来人才,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努力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布局适当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创建“四市”目标,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1、领导重视,广泛宣传、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1)强化措施,建立联系专业技术人才长效机制。一是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在县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人联系一名科技专家,每人联系一个专业技术人才比较密集的单位,每人抓一个科研项目;二是每年定期召开两次知识分子工作座谈会,不断收集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和建议,归口办理,及时解决;三是做好知识分子工作检查总结,每年组织人力对全市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导已有的政策全面落实,对政策落实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加强制度建设,为人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在健全现有人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首先,完善专家和拔尖人才体检、疗养、津贴发放等制度;其次,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5部门《关于优化人才环境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尽快拿出我市贯彻意见。制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成果转化的收入分配政策、税收减免政策、功臣奖励政策、住房和子女就业等优惠政策,努力改善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第三,建立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凡市府实施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前召集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以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准确性。

(3)加强宣传,不断提高人才的社会地位。一是组建科技人才宣讲团,充分利用每年开展的科技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认识到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继续在市属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常年开展科技人才典型宣传,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

(4)营造公开规范的执法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政府各部门要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增强服务意识,想人才之所想,急人才之所急,切实为人才排忧解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每年有计划的为人才办一两件实事,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聚才、爱才、惜才的良好社会风尚。

2、提高待遇,稳定队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

(1)优化配置,调整结构。围绕总量优化、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目标,改革现有学历、职称待遇政策,提高事业单位、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待遇,鼓励大专以上毕业生到科研单位、企业去工作,改变非生产性单位占有人才比例高的局面;对于使用不当,用非所长或专业不对口的科技人员打破工人、干部身份,在个人提出意愿的基础上,调整到新的适合其特长的岗位,对优化组合下来的富余人员,按照用其所学的原则,进行对口调整,达到人事相称,职才相称。

(2)进一步加强引人机制。一是出台《*市高级人才管理办法》,认真研究区域优势及其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确定重点课题、重点行业的紧缺人才,在引进各类高学历、高职称、高能力等高级人才时,允许突破编制限额、学历限制、户籍、地域和所有制身份限制,迅速改变目前我市高级人才严重缺乏的现状。二是加强引智力度,坚持“不求所有所在,但求所用所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交通条件,从部、省属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国家科研机构“借脑引智”,在项目引进、嫁接、合作等过程中吸引“候鸟式”人才,形成人才共享,让人才以兼职、短期职务、承担委托项目、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参加本地经济建设。

(3)改进措施,稳定人才队伍。要做到引得进、留的住、用得好,一是对引进的高级人才,要解放思想,唯才是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给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把他们放在关键岗位去锻炼、去使用,对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人才要及时发展,对政治素质好、具有领导才能的人才要大胆提选拔使用,在重大决策的咨询和论证中积极采纳他们的意见,要避免束之高阁、埋没人才,造成人才资源浪费。二是以情聚心。领导要关心和信任人才,采取定期探访,主动沟通的方式,增强单位对人才的凝聚力。同时,加强对科技人才的思想政治建设,在科技人才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国情教育,引导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热爱*,奉献*的主人翁意识。

(4)建立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首先实行市场化、多样化的分配激励机制,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事业单位和科研单位分档次提高科技人才的工资水平,对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拉开档次,实行一定的补贴;企业和自收自支单位,实行谈判工资制、合同工资制、年薪制,允许科技干部以技术和专利入股,参与分配,政府给政策,单位具体落实。其次改革我市职称评审办法,适当放宽中级以上的评审条件,实行地方评审证书,在人才具备国家、省评审条件后,再予换证。同时提高企业、事业单位中青年科技人才破格评审比例,在科研单位,企业推行评(审)聘(任)分离的办法。第三由政府牵头,将在技术岗位上的研究生、博士生等高学历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拔尖人才,纳入市级经济实用住房系列,享受优惠政策,同时提高拔尖人才的津贴,调动人才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每年评选出3名给予重奖,如配专车、奖住房、给荣誉等。

3、强化培训,狠抓落实,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养。

培训是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增强竞争力和活力的重要途径,按照德才兼备原则,不断加大科技人员和专业技术再培训力度,有效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做好全市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1)建立公益性政府培训指导中心。挂靠在市委知识分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宏观调控与管理协调作用,具体负责人才教育的机构落实,平衡生源、培训师资、各部门职能发挥作用等问题。同时,以市级部门干部培训中心和15个专业技术学校为继续教育基地,发挥市级以上专家和拔尖人才优势,组建培训讲师团,坚持面向全体,突出骨干,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详尽的人才培养规划,切实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2)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修制度。在已进行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和教师系列教育质量工程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宏观指导,三年内力争对全市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分学科、有计划的进行一次全面培训,重点是向我市目前急需紧缺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科技创新人才倾斜,弥补人才结构缺陷;结合全市“三五人才工程”的实施,每年组织安排一批素质好、有能力、有成果的科技人才到高等院校或国外学习深造;鼓励和提倡专业技术人才对口自学或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提高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

(3)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考核和择优奖励机制。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完成教育任务的统一发给教育证书,作为职称晋升、评聘和今后择优奖励和提拔的重要依据,激活内因,不断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的积极性。

(4)建立用于人才培养开发的专项教育基金。经费来源:一是政府每年从财政中列出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人力资源的培训;二是每年收取培训对象一小部分继续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三是社会筹集,用课题或项目带动培训,使受益单位出资赞助培训。资金也可用于科研启动、出版学术著作、扶植企业骨干人才等。

4、加强领导,改革体制,保障人才资源的健康运行。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4)

一、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概况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大市、职教强市”的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术教育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作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快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性决策。我市通过逐步加大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工作力度,形成了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工作氛围和一定工作基础,职业技术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

目前,我市共有中等职业学校6所,在校学生14880名,专任教师871名。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形成了覆盖特色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10个大类36个专门化方向的专业结构。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其定位准、技能强、适应快的特点,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二、近年来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统筹领导,把职业技术教育摆到突出战略位置

近年来,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为培养数以千万计高素质劳动者的根本途径,作为加快推进区域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全市逐步形成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城乡大职教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职教办学体制与运行机制,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内容,既加强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培养,又重视在岗、待岗、转岗及后备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把培养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作为职业技术教育的根本任务;二是统筹职业技术教育的领导和规划,整合城乡各类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形成了分工相对明确、联合协同的工作体制;三是统筹调动各方办职教的积极性,初步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同时鼓励镇(街道)及广大企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乡职业技术教育建设的促进机制,形成了政府与市场、培训与就业之间的互动。

(二)坚持创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有了明显的提升

1.推进集约化办学。一是进一步整合我市的职业技术教育资源,促进高中段教育事业的发展。市政府于20*年5月,将技工学校成建制地划归市教育局管理,同时以技工学校为主体,新组建了“*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一所学校、两块牌子办学。两年内,该校的办学规模由原来的7个班级扩大到了目前的21个班级。目前,投资估算总额1.48亿元,占地面积为300亩,学校规模达90个班的该校新校舍,已经进入了扩初设计阶段,年底前将正式在杭州湾新区开工建设。去年,*职高撤销金轮校区后,市政府及时调整了资源存量,做到缩地盘不缩规模,继续保持了*职高超大型学校的规模。二是优化了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资源配置,提高了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集约化、特色化程度。20*4月,通过“扩、缩、并、转、停”等形式,对全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等实行统一调控。在专业结构上,扩大了全市加工制造和现代服务专业的规模比重。在专业布局上,做到了职业学校专业集聚集约,错位设置、规模发展。全市初步形成了主干专业规模化,专业方向多样化,服务面向社会化的特色专业。目前,全市职业学校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开设的重点骨干专业达到10个,其中5个专业分别被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认定为示范专业。全市职业学校就读重点骨干专业的在校学生达到了总学生数的71%。

2.推进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我市产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市政府确定了家电制造、化纤纺织、机电模具、林业园艺、农业技术、财务会计、商贸物流、现代服务等八个重点建设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并于20*年起依托职业学校,全面规划建设相配套的公共实训基地。2005-20*,市财政累计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设备经费4200万元。至目前已累计完成44%的投资,共42个专业实训室的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其中26个专业实训室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列入20*度投资计划的47个专业实训室,目前已完成项目论证、市场调研工作,进入了设备招投标公示阶段,可望于今年年底前建成。为了增加我市公共实训基地的配套用房,今年市政府又安排专项经费1670万元,将*职高、行知职校、锦堂职高等三个学校的实训楼扩建工程列入了全市的实事工程。一大批先进实训设备进入职业学校,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实际技能和动手能力。*职高先后被省和*市有关部门认定为“浙江省先进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市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我市规定,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除应具有教师资格外,还应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相应资格。目前,全市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3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3%;具有高级技工、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134人,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39.6%;全市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有了较快提高。20*6月,市政府与同济大学共同签署了职业技术教育合作框架协议。我市利用同济大学百年名校的职业技术教育科研优势,以职业技术教育理念更新、全体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加强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正式启动了*市2007-2010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全员培训工程。今年暑期,我市首批120名教师赴同济大学参加了现代职教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基础培训。

4.推进课程改革实验。为了改变职业技术教育重理论、轻技能,重课堂、轻实践,教学内容与企业需要脱节,与学生实际脱节的现象,去年,我市在省内率先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改革实验”。课程改革实验结合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结构的调整和学分制改革,覆盖了全市五个主体专业和两个基础文化科目。一年多来,全市职业学校强化实践教学,以“实际、够用”为原则,初步完成了21种不同类别的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包括企业订单式培养教材),并应用于专业技能教学实践,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仅去年以来,全市组织职业学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63批次,参赛师生达1568人次,共获部级奖项13人次,省级奖项21人次,*市级奖项170人次。

(三)构建服务型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

根据发展城乡大职教的指导思想,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若干意见》及六个配套政策,对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了进一步的部署,明确把企业职工岗位培训、专业农民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城乡后备劳动力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及外来务工人员培训作为六大工作重点。近三年,全市累计完成本地劳动力各类培训11.8万名,其中1.8万名培训对象获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另外,还对35万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了基本素质培训。

(四)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保障力度

为加快城乡大职教发展,我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不断强化政府投入力度。在基本完成职业学校“双调工程”后,市财政及时将投资方向转到了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发展和实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上。20*至20*三年间,为实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投入财政专项资金2800多万元;从20*年起,还首次把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纳入年度产业扶持预算基金,计划连续三年各安排1500万元左右,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同时,出台了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统筹制度,对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5%的比例提取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其中1.5%由市统筹,1%由企事业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当前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理念、培养模式、办学机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全市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要求。二是校企合作缺乏政策引导。全市普遍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工学结合和企业实习基地建设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服务型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91号)提出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高于普通高中1.5倍的政策尚未到位。导致全市职业学校实际应配的实训指导教师人数减少;同时由于实训基地建设经费仅限于设备采购支出,导致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实际运行中高额成本的耗材、耗电等支出没有经费保障。四是生师比偏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偏低,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缺乏。教师队伍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偏弱,专业化程度不高,其现状很难满足职业技术教育高技能的教学要求。同时由于职业技术教育的转型发展和课程结构调整,一大批文化课教师面临转岗与分流(占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8%)。五是镇(街道)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的培训场地不足、设备设施落后,进而影响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质量和进程。

当前,各级政府对职业技术教育给予了加倍的关注,也对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发展、培养紧缺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建设效益和谐新*的目标,并从创新发展、开放发展、集约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出发,对我市今后五年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全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一)以服务为宗旨,推进职业学校专业化办学。努力增强我市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和紧密度,紧紧围绕市里已经明确的家电制造、化纤纺织、机电模具等类专业,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在专业总量上,使全市加工制造类专业的比重从目前的31%提高到40%左右,现代服务类专业的比重从目前的36%提高到45%左右。同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加大主干专业的投入力度,创建一批特色品牌专业。以全新的理念创办好杭州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利用与同济大学合作的契机,在校舍设计、专业设置、办学模式、教师队伍、校园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创新,努力把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建成为一所理念全新、与国际接轨的示范性职业学校。力争本市有1所职业学校进入国家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

(二)以就业为导向,推行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近年来职业技术教育界使用频率最高、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也是目前职业技术教育尚未突破的难题之一。目前我市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一方面职业学校吸收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初升高”的低端生源,入学成绩多数不尽人意,并且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存在厌学现象;另一方面职业学校仍然受传统教育思想影响,还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理论、轻技能,重课堂、轻实践的现象。要力争建立政策引导机制,一方面激发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提供设备、生产实习场地并选派专业教师,承担相关实训项目的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实践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要促进职业学校主动与行业、企业零距离接轨,加快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模式转型。使职业技术教育由封闭的学校教育走向开放的社会教育,从学科、学历本位转向职业能力本位。

(三)以技能为中心,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继续保持现有的投入力度,改善职业学校和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教学条件,推进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同时,要增强公共实训基地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产教结合、资源共享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使其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基地。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5)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4.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5.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6.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6)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4.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5.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6.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7)

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3.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2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

5行业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经批准,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7.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

8.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到十级职员岗位(附件1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9.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10.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附件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市属暨区县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11.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岗位设置。

具体改革办法待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具体控制标准另行制定。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目标为:全市总体控制目标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辅助岗位。13.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

主体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两个以上主体岗位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体岗位的等级。

三)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设置

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15.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任职应符合本实施方案第2125条规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业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其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16.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应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17.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确定。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的人选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提升服务水平,18.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附件1

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市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

五)特设岗位设置

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并填写《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报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后,20.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1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

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2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急需引进人才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1五级职员岗位。

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2六级职员岗位。

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

24.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2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7.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3学徒期满。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及权限

2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控制标准。并填写《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3

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

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4广泛征询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

5组织实施。

2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核准制度(附件4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2县、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

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

由其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3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核准。4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

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30.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2.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实施意见第2829条规定申请变更:

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及机构编制增减。

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2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

六、岗位聘用

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33.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34.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5号)关于印发<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通知》办字〔〕11号)关于市市直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黄政秘〔〕8号)和本《实施方案》及行业指导意见,35.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

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已经实行聘用制度。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3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3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并执行主要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职责任务的不设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岗位等级,38.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应根据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等级,39.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并对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4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岗位的应具有所任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从变换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41.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七、组织实施

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42.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4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44.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8)

二、调整和优化企业结构,做强建筑业企业

1、积极发展施工总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公路、市政、房屋建筑、矿山等施工总承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拓展行业领域,促使其上等级、上规模。不断壮大专业承包企业。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向设计、施工、制作、销售一体化发展。鼓励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和支持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发展。着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对建筑劳务带头人或召集人的政策指导,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部分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引导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2、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优秀建筑业企业。对年产值达到5亿元、上缴利税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对年产值达到1亿元、上缴利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府命名为“*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投标预选企业名录,支持其参与工程建设,在市域内投标工程时,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适当提高分值,努力提高我市施工企业的市场份额。金融部门应当提高建筑业龙头和优秀企业的信贷等级。税务部门对建筑业龙头和优秀企业纳税实行专项服务。

3、大力开拓外埠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出外进行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发展地设立分支机构,联合省内、外企业,进一步开拓全省和省外市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和加强对外出建筑业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对外出建筑业企业在注册、资质升级、队伍培训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科技创新

1、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建筑业,支持企业增资扩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活力。继续引导改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聘任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制,鼓励企业实行年薪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改革,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各县(市)区应将建筑业科技发展列入当地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建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筑业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资金。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

3、创建精品工程。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品牌企业。强化精品意识,打造优质工程。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级、市级奖项。建立工程招标激励机制,增加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科技创新等在评标中的权重,实行优质优价。对在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创建部级奖项(鲁班奖、鲁班奖提名奖)、省级奖项(世纪杯奖)、市级奖项(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甲乙双方应在合同中相应约定由发包方给予承包方工程总造价5%、4%、3%、2%的奖励,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对获得鲁班奖(包括鲁班奖提名奖)工程的项目经理,自获奖之日起,3年内可直接承接一项规模相当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对连续2年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可在本市同时承接3项建设工程。

4、推进建筑节能与安全。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安全型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消防技术标准,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131号)的规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建筑消防临时供水设施,不使用可燃易燃外墙保温材料,确保消防安全。新建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检测和评价体系,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实施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闭合式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程序各环节的节能专项监管,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

5、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筑业人才市场建设,通过市场供求和建筑技术人员合理流动,促进建筑业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管理激励机制,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倾斜的力度。加强执业人员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进一步完善执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拓宽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渠道,不断创新评定方式方法。

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1、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开发区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各县(市)建设工程的交易活动应在当地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有形建筑市场要认真履行服务职能,逐步对公共资源的交易进行整合,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提供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

2、强化招标投标监管。结合工程特点与专业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招标投标机制。积极探索新的评标方式,逐步推行网上远程评标。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中标后监督工作。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考核。整顿和规范招标市场,建立健全招标机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3、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落实质量责任制。认真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将安全生产费用存入指定账户,在政府监管下按规定安排使用,逐步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4、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凡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收费标准,严禁压价、无序竞争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发包承揽业务。凡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五险一金”、危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规费,在工程招投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进入工程总造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结算控制办法,规范计价行为。

5、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快建立并推行符合我市的工程担保制度,建立由市政府控股、企业参与的*市建设工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市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解决施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增强企业融资能力。鼓励县(市)区政府和有条件的企业、中介机构通过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组建专业担保公司,为建筑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6、建立并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立完整的市场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认真开展信用等级评价。通过资质或资格管理、市场准入、招投标、工程担保、表彰评优等工作环节和方式,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对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

7、健全并落实防止拖欠工程款制度。严格对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和建设过程的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支付,杜绝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完善并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防止变相拖欠。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实施合同审核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在市域内,发生过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在规定日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工资保证金。对没有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8、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来我市创业。对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外省和中直特级建筑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市和县(市)区政府按企业缴纳本级地方所得税额的50%给予补助。鼓励外来企业与本地企业联合或在我市设立长驻机构,参与我市工程建设。加强省外建筑业入葫施工管理,外省企业入葫要成立分公司,进行工商、税务注册,逐步实现外省企业属地化管理,提倡外省企业在*成立子公司。省外企业在我市施工要做到“三固定”(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系电话),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备联系。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将建筑业列为支持性行业,与建筑业企业建立沟通机制,提高企业融资能力。要运用多种信贷方式,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提供各类授信、贷款以及其他多种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9)

《经济》:清远市每年申报专利大概有多少?这些年有怎样的变化?

林光美:按照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反馈数据,“十二五”期间,清远市每年专利申请受理量在750件到1500件之间,年均增长率约为19%;发明专利申请量所占比重从2011年的14.3%上升至2015年的22.1%,基本上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

受政策、环境等多种有利因素影响,2015年清远市专利申请受理量和授权量均出现大幅增长,专利申请受理量增长率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增长率均居全省第一位。

《经济》:专利服务这部分,您认为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政府部门对此采取了哪些措施?

林光美:虽然专利申请量还算不错,但全市仍然有相当部分企业专利申请量为“零”。这就导致部分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区域发展不均衡。而且清远市大部分专利申请来自中南部地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此外,专利服务机构缺乏,服务能力较薄弱。目前,清远市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专利机构只有1家,专利服务人员较少,且服务范围不够广泛,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而且专利申请类型结构有待优化。近几年,清远市发明专利申请量所占比重约为20%左右,2015年为22.1%,低于全省29.20%的平均水平。

对此,各部门高度重视专利工作,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5年,清远市制定出台了《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政策文件从专利机构培育,专利的申请、授权,企业“灭零”、“倍增”、“贯标”认定,专利标准制定,专利奖配套奖励等方面给予重点资助,为提高全市创新积极性,推进专利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另外,清远市各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引入越来越多的优质企业,使人才得到进一步集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专利产出得到较快增长。此外,通过宣传等方式,使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

找准企业弱点

《经济》:这些知识产权落实到具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效果如何?

林光美:从数据上来看,截至2015年12月底,清远市经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有76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粤东西北地级市中(除汕头市外)排名第一。与上年度相比,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加15家,同比增长24.6%。清远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占清远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为16.87%。但仍存在地区分布不均和行业分布不均的问题。按地区分,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南部区域,占全市总数的78.9%;中北部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少,仅占全市总数的21.1%。按技术领域分,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集中在新材料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生物与新医药技术等领域,其中,新材料技术领域有40家,占总数的52%;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11家、生物与新医药技术9家、电子信息技术8家、资源与环境技术5家、新能源及节能技术3家。

《经济》:这些高新技术企业的潜力在哪里?

林光美:按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2015年,清远市共有52家企业申报入库,其中49家企业进入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通过率达到94.2%,通过率非常高,获得省高企培育入库专项资金合计1060.77万元。

另外,2015年清远市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过半企业申报了清远市的科技计划项目,产学研结合较为紧密;参加复审的15家高新技术企业均承担过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均通过了复审。这些企业均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并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及研发投入财务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经费归集趋于规范,新产品开发和研发成果转化率较高。

这些数据说明,清远市企业创新活动比较活跃,企业科技研发平台比较完善,科技研发能力较强,整体创新能力提升较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潜力较大,势头很好。

定向挖掘潜力

《经济》:以清远市的现状来说,这些高新技术企业的潜力如何挖掘?

林光美:一是积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抓住广东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机遇,重点在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配件制造等领域,着力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二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三是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上下游企业的支持力度,促其不断增强创新能力、拉长产业链条、做大产业规模,培植一批以核心技术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知名品牌。通过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创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条件,力争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数量实现快速增长,到2020年,使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家。

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力度。为帮助企业更快、更好地掌握各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通过报纸、网络、新闻报道、专题辅导等多渠道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在深入企业调研及日常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引导和指导,将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申报与科技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与日常工作联动。同时举办高企培训班,邀请专家对高企认定的条件、程序、资金扶持、组织申报、材料要求及评审等环节进行深入解读。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和培训,让更多企业了解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性以及申报的程序、要求和税收优惠政策等,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篇(10)

(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适用本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本市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意见。

二、岗位类别及设置原则

(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六)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或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事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单位领导岗位的设置,根据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的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本意见确定。

(七)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内,由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八)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九)特设岗位是在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之外,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设置、核准与备案,经批准设置的用于聘用高层次人才的非常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

三、岗位等级

(十)本市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十一)事业单位现行的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级至十级。

(十二)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为一级至七级(正高级为一级至四级、副高级为五级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十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技术工岗位一级至五级。

四、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十四)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

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十五)管理岗位的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十六)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依照市人事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根据单位的职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分类控制。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分别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十七)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可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其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不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要严格控制;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岗位应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优化配置。

(十八)特设岗位的数量和等级,应根据单位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和所聘用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核准程序予以确定。

五、岗位基本条件

(十九)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要求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十)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十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及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在严格人员聘用条件、建立对直接聘任人员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可以聘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十二)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和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六、岗位设置程序、核准与备案

(二十三)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制订方案。根据国家及本市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按照行业特点和单位发展规划,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单位的职责、公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拟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岗位等级设置。以岗位满负荷工作量为基础划分岗位的职责范围,确定不同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和不同岗位之间及其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由本单位聘用工作组织讨论通过,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岗位设置审核程序报有关部门核准。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拟设定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和任务、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依据人员聘用制度规定,根据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变更报市人事局核准。

市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变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区、县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变更报区、县人事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区、县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变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县人事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二十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需要进行调整的,应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事业单位合并、分立的;

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七、岗位聘用

(二十七)事业单位应按照本意见和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新补充聘用工作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十八)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在所兼岗位结构比例限额之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二十九)对于本市已明确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可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直接聘用。

(三十)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核准后可按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三十一)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应具备任职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对于由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十二)本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

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八、组织实施

(三十三)本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十四)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经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进行。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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