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育相关问题汇总十篇

时间:2024-04-06 09:37:58

劳动教育相关问题

劳动教育相关问题篇(1)

教育与人们就业的关系一直是教育经济学学科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强凋“以阶级斗争为纲”,教育的属性被定为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教育的职能被定为“为阶级斗争服务”,中国教育与劳动就业关系的研究基本停滞。再加上当时在劳动就业制度方面实行计划体制下的“统包统配”,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就业问题”,因而也就没有研究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现实要求。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思想的开放,为中国学者开展教育与劳动就业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取得了相当的研究成果,先后出版的一些教育经济学着作和教材,出现了专门探讨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章节。而且中国学者们随着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和经济体制的转变,自觉不自觉地对教育与劳动就业关系的问题进行工了不同程度的考察和理性思考。本文旨在梳理近二十年中国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研究,并对此一研究进行展望。

一、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学者冲破思想的禁锢,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国情,并借鉴西方经济学(特别是人力资本理论)的理论研究成果,开始对教育与劳动就业关系问题展开研究,初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从教育与生产力的关系角度探讨教育的经济价值及其对社会就业的作用。首先,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教育学界开展了关于教育本质的讨论。在这次大讨论中,不少学者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探讨了教育与生产力的关系,认为教育对生产力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这种推动作用得以发挥的中介,就是教育能够生产劳动力,即教育可以改变劳动力的性质和形态,增强劳动者适应和改变社会的能力,充分肯定了教育的经济价值,及其对人们劳动就业的重要而积极的影响。其次,厉以宁教授从社会就业问题的表现形式,讨论了教育在解决一般就业问题、结构性就业问题和个人职业选择性就业问题中的积极作用。第三,靳希斌教授等学者借鉴西方人力资本理论和劳动经济学的观点,分析了教育与劳动力供求的关系,认为教育培养训练出来的熟练劳动力必须与经济发展所需的人力质量和结构相吻合,教育供求必须与劳动力的供求相协调,否则就会出现结构性就业问题。因而教育结构必须要与社会产业结构,以及由此而决定的社会就业结构相适应。

20世纪80年代关于教育与就业关系的这种探讨与研究,对于冲破“教育是上层建筑”的教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人们看到了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及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的巨大贡献,教育事业才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各类教育才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在这一时期,中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尚处于萌芽阶段,同时教育供给也严重不足,大中专毕业生仍然沿袭“统包统配”的就业模式,使得教育与就业之间的关系十分明确,即个人接受了什么样的教育,大致就会有相应什么样的职业岗位。实践如此,理论自然也就集中在肯定和阐述教育对就业的积极影响方面。

二、20世纪90年代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在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提高个人工作收入中的作用不断显现出来。中国教育与就业关系问题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首先,中国学者进一步探讨了教育在解决一般性就业问题、结构性就业问题和个人职业选择性就业问题中的积极作用,认为教育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教育可以改善劳动力供给结构、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教育可以改变劳动观念、促进就业问题解决等。有的学者还对教育产业自身的发展对社会就业的拉动作用予以了重视,研究发现教育规模的扩大一方面延缓了各级毕业生的就业,起到了蓄水池的作用,另一方面还会直接或间接地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其次,中国学者还研究分析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教育如何通过改革发展来充分发挥这一作用,认为要改变传统的劳动就业观念,学校应当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自觉调整人才培养计划,调整专业结构,增强学校办学、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以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对劳动力结构的需求,从而更有利于社会就业问题的解决。第三,中国学者运用西方教育经济学关于教育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对—中国各级教育的收益状祝进行了估计和解释,为教育对人们就业收入的贡献提供了实证的依据。研究者们发现中国教育收益率在20世纪90年代经历了显着增长的过程:根据抽样数据估算,1988、1995、2000年中国城镇职工教育明瑟收益率分别为3.8%、5,7%、8.53%,教育对就业收入的影响已经大大超过工作年限的影响,教育明瑟收益率虽然仍低于但也基本接近国际平均水平。

这一时期的研究对于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与就业关系的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对于明确中国学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方向起着重要的先导作用。当然,这一时期的研究仍然设有摆脱单方面地从教育功能的角度来探讨教育与就业关系的束缚。教育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但就业问题本身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考虑到教育在其中的作用,而不考察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教育对就业的作用机制,这对于教育与就业关系的认识是不够全面的。

三、近期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各级各类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居民的受教育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原有的教育供给严重不足、劳动力低质量供给的局面。但与此同时,大学毕业生失业人数开始增加,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也开始受到普遍关注。这在中国应该说还是新生的现象。中国研究者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解释,至目前,这些解释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教育过度。1976年美国哈佛大学学者弗里曼把美国自70年代初以来的教育收益率下降、“许多受过教育的青年工人难于找到学以致用的工作”等现象的原因归结为教育过度,即教育的供给超过了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并从供求双方的变化来解释这一现象的发生。中国学者研究发现中国现阶段也存在着教育过度现象,如赖德胜教授认为教育过度在中国表观为四个方面:一是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二是

被迫上学,即有相当大比例的考生报考研究生是出于一种无奈,是不得已而为之;三是高能低就,即现在的高文凭者只能干以前低文凭者就能胜任的活计;四是高文凭者多有受挫感,人们把接受教育看成一种投资,是为了在将来获得理想的回报,但现实却是,毕业后工作并不能如人所愿,所干活计不是自己感兴趣的,工资比预期的低,领导似乎也并不特别重视。

二是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赖德胜教授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劳动力市场被分割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劳动力市场。实际上,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还表现为不同行业间同工不同酬和相同行业不同地区间同工不同酬的差别。被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影响了毕业生的就业预期和最终去向。以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为例,高等教育的招生是面向全国的,而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的去向却是非全国性的。这突出表现在很多大学毕业生来自农村,但他们却把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当作工作的首选之地,很少回农村工作,来自城镇的大学毕业生自然想留在城市工作,这就导致大学毕业生的供给大大地超过城市对他们的需求,而在农村则是恰好相反,这是导致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根本原因。

三是教育供给结构与劳动力需求结构不一致。一项调查研究发现,目前中国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三个明显的问题:一是各个不同学科和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中的处境不同,有的学科专业的毕业生能够比较顺利地获得工作,有的则感到压力很大;二是高层次和高学历毕业生挤占本科和专科层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状况;三是高等学校毕业生本身的综合素质不高,知识面比较狭窄。这三个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与教育的供给结构有关,即教育供给结构与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需求结构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不少学者认为解决当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根本的途径在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学校教育的专业和学科调整,并调整现有的教育结构,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的需要。

四是大学毕业生就业观念落后。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虽然说中国近几年高等教育规模突飞猛进,但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从业人员中,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年,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5%左右,而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仅占4.7%。目前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为15%,仅处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起步阶段,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因而不少人认为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属于“伪问题”,表面的人才过剩只是相对过剩。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就业观念落后,在于毕业生的不良择业行为。在城市工作岗位增长逐步放缓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择业时希望能够找到劳动环境舒适、工资待遇优厚、上班时间合适、离家距离较近的城市工作,拒绝接受条件较差的单位和岗位,更不愿意到亟需人才的广大农村去工作,结果出现了大学毕业生结构性失业与自愿性失业并存的局面。

在探讨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过程中,研究者还对影响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如行业因素、学历因素、就业成本因素等。显而易见,上述解读中国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四种观点,其实际内容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在此我们存而不论。这些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解释了中国教育发展和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主张和对策,对于进一步思考教育与就业关系问题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并已走出了单纯考察教育对就业肯定而积极作用的圈圈。

不过这些观点主要是集中考察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是从普遍性出发,对毕业生就业的总体现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释,但又无法据此解释教育与就业关系的个体现象。同样是在被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并不是每一个毕业生都存在就业困难。这几种解释各自都可以找到一些具体事例来印证,但都难以在整体上对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种种矛盾现象自圆其说。对于“为什么是这样”的问题,其说服力也还是显得不足。

同时,上述有些观点既不合理也不合情。改善教育供给结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既是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我们也应当看到,试图通过改善教育供给结构,使之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构相一致,达到解决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不仅与教育培养周期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存在时差的事实不符,而且教育供给若纯粹按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来决定,那将是不可想象的事。又如,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人们确实需要转变就业观念,以适应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需要。但如果把接受教育看成是一种投资,毕业生就总会对就业有一定的预期,希望找到一个“划算”的职业岗位。当然,毕业生的就业预期确实存在过高现象,有不合理的成分。但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毕业生择业观念滞后问题。作为研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追问:毕业生的就业预期又是如何形成的?就业预期居高不减的原因又是什么?到底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如果说是主观原因,那么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就不成立,即俗话说的“不懂事”;如果说是客观原因,毕业生就业预期过高就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要求毕业生改变就业观念就是没有道理的。同时,在中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明显并将长期存在的情况下,要求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广大中小城市和乡村去就业,也有不合情之处。

四、研究展望

近二十年来中国学者关于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研究,对诸多问题都进行了不同程度地回答和解释。这些研究对于充分认识现代社会中教育与就业的密切联系、肯定教育对劳动就业的价值、确立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优先地位、指明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近期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研究,在关照中国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的同时,也推动了中国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研究进一步借鉴西方研究成果,并向更深层次发展。

目前中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居民教育需求,无疑是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的,但对接受了教育的个人来说,则因此而减弱了因受教育而获得的“比较优势”,即接受教育的人越多,受教育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排他性”就越差。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教育与就业的关系已发生了某种微妙的转变,实践的发展也赋予了它新的含义与内容,给中国的研究者们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首先,教育与就业关系的不确定性。在现实的教育与就业关系中,接受相同教育的不同个体的就业处境往往并不相同;个体选择接受某一阶段的教育,其结果也有多种可能,至少有可能获得,比较满意的工作岗位,也有可能相反。这意味着教育对人们的就业仍有积极的影响,但也存在不确定性的一面,并且在教育规模扩展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这种不确定性的形成有着内在根源。教育与就业关系的不确定性在过去由于其程度与范围较小而可以忽略不计,目前却已成为不能回避的问题。如果在理论上不能认识到教育与人们就业之间存在不确定性的一面,传输给人们的仍然是教育对人们将来就业收益的积极而确定性的影响,一方面就会使得人们更加盲目追求教育;另一方面也容易使人们形成对教育与个人就业关系的不合理预期,最终毕业生就业困难现象势必愈演愈烈。在理论上认识清楚教育对人们将来就业收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以及这种不确定性的形成,及其可能的程度与范围,才能帮助人们合理地进行教育选择和决策,并形成合理的教育与就业关系的预期。

其次,教育对个人就业产生影响的机制及约束条件。已有的研究大都是对已经发生的教育与个人就业之间 的关系,进行经验观察、概率统计和静态分析,而没能在动态上指出教育影响和作用于人们就业的方式和机制,又可能受到哪些条件约束。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劳动能力,从而增加了对新的就业机会的适应性和在工作中发挥专门才能的可能性;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纪律性,加强对工作和社会的责任感,从而促进受教育者参加经济活动井做好工作的积极性。但在“资本雇佣劳动”的现实条件下,劳动能力与劳动纪律性的提高,并不必然导致就业机会的增加。在工作场合,决定个人收入的因素当中,教育的作用在不断提高,但显然还要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制约,甚至一些细小的因素决定了教育对个人就业影响效果的性质。

劳动教育相关问题篇(2)

教育与人们就业的关系一直是教育经济学学科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强凋“以阶级斗争为纲”,教育的属性被定为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教育的职能被定为“为阶级斗争服务”,中国教育与劳动就业关系的研究基本停滞。再加上当时在劳动就业制度方面实行计划体制下的“统包统配”,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就业问题”,因而也就没有研究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现实要求。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思想的开放,为中国学者开展教育与劳动就业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取得了相当的研究成果,先后出版的一些教育经济学著作和教材,出现了专门探讨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章节。而且中国学者们随着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和经济体制的转变,自觉不自觉地对教育与劳动就业关系的问题进行工了不同程度的考察和理性思考。本文旨在梳理近二十年中国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研究,并对此一研究进行展望。

一、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学者冲破思想的禁锢,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国情,并借鉴西方经济学(特别是人力资本理论)的理论研究成果,开始对教育与劳动就业关系问题展开研究,初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从教育与生产力的关系角度探讨教育的经济价值及其对社会就业的作用。首先,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教育学界开展了关于教育本质的讨论。在这次大讨论中,不少学者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探讨了教育与生产力的关系,认为教育对生产力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这种推动作用得以发挥的中介,就是教育能够生产劳动力,即教育可以改变劳动力的性质和形态,增强劳动者适应和改变社会的能力,充分肯定了教育的经济价值,及其对人们劳动就业的重要而积极的影响。其次,厉以宁教授从社会就业问题的表现形式,讨论了教育在解决一般就业问题、结构性就业问题和个人职业选择性就业问题中的积极作用。第三,靳希斌教授等学者借鉴西方人力资本理论和劳动经济学的观点,分析了教育与劳动力供求的关系,认为教育培养训练出来的熟练劳动力必须与经济发展所需的人力质量和结构相吻合,教育供求必须与劳动力的供求相协调,否则就会出现结构性就业问题。因而教育结构必须要与社会产业结构,以及由此而决定的社会就业结构相适应。

20世纪80年代关于教育与就业关系的这种探讨与研究,对于冲破“教育是上层建筑”的教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人们看到了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及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的巨大贡献,教育事业才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各类教育才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在这一时期,中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尚处于萌芽阶段,同时教育供给也严重不足,大中专毕业生仍然沿袭“统包统配”的就业模式,使得教育与就业之间的关系十分明确,即个人接受了什么样的教育,大致就会有相应什么样的职业岗位。实践如此,理论自然也就集中在肯定和阐述教育对就业的积极影响方面。

二、20世纪90年代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在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提高个人工作收入中的作用不断显现出来。中国教育与就业关系问题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首先,中国学者进一步探讨了教育在解决一般性就业问题、结构性就业问题和个人职业选择性就业问题中的积极作用,认为教育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教育可以改善劳动力供给结构、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教育可以改变劳动观念、促进就业问题解决等。有的学者还对教育产业自身的发展对社会就业的拉动作用予以了重视,研究发现教育规模的扩大一方面延缓了各级毕业生的就业,起到了蓄水池的作用,另一方面还会直接或间接地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其次,中国学者还研究分析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教育如何通过改革发展来充分发挥这一作用,认为要改变传统的劳动就业观念,学校应当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自觉调整人才培养计划,调整专业结构,增强学校办学、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以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对劳动力结构的需求,从而更有利于社会就业问题的解决。第三,中国学者运用西方教育经济学关于教育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对—中国各级教育的收益状祝进行了估计和解释,为教育对人们就业收入的贡献提供了实证的依据。研究者们发现中国教育收益率在20世纪90年代经历了显著增长的过程:根据抽样数据估算,1988、1995、2000年中国城镇职工教育明瑟收益率分别为3.8%、5,7%、8.53%,教育对就业收入的影响已经大大超过工作年限的影响,教育明瑟收益率虽然仍低于但也基本接近国际平均水平。

这一时期的研究对于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与就业关系的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对于明确中国学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方向起着重要的先导作用。当然,这一时期的研究仍然设有摆脱单方面地从教育功能的角度来探讨教育与就业关系的束缚。教育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但就业问题本身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考虑到教育在其中的作用,而不考察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教育对就业的作用机制,这对于教育与就业关系的认识是不够全面的。

三、近期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各级各类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居民的受教育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原有的教育供给严重不足、劳动力低质量供给的局面。但与此同时,大学毕业生失业人数开始增加,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也开始受到普遍关注。这在中国应该说还是新生的现象。中国研究者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解释,至目前,这些解释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教育过度。1976年美国哈佛大学学者弗里曼把美国自70年代初以来的教育收益率下降、“许多受过教育的青年工人难于找到学以致用的工作”等现象的原因归结为教育过度,即教育的供给超过了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并从供求双方的变化来解释这一现象的发生。中国学者研究发现中国现阶段也存在着教育过度现象,如赖德胜教授认为教育过度在中国表观为四个方面:一是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二是被迫上学,即有相当大比例的考生报考研究生是出于一种无奈,是不得已而为之;三是高能低就,即现在的高文凭者只能干以前低文凭者就能胜任的活计;四是高文凭者多有受挫感,人们把接受教育看成一种投资,是为了在将来获得理想的回报,但现实却是,毕业后工作并不能如人所愿,所干活计不是自己感兴趣的,工资比预期的低,领导似乎也并不特别重视。

二是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赖德胜教授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劳动力市场被分割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劳动力市场。实际上,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还表现为不同行业间同工不同酬和相同行业不同地区间同工不同酬的差别。被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影响了毕业生的就业预期和最终去向。以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为例,高等教育的招生是面向全国的,而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的去向却是非全国性的。这突出表现在很多大学毕业生来自农村,但他们却把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当作工作的首选之地,很少回农村工作,来自城镇的大学毕业生自然想留在城市工作,这就导致大学毕业生的供给大大地超过城市对他们的需求,而在农村则是恰好相反,这是导致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根本原因。

三是教育供给结构与劳动力需求结构不一致。一项调查研究发现,目前中国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三个明显的问题:一是各个不同学科和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中的处境不同,有的学科专业的毕业生能够比较顺利地获得工作,有的则感到压力很大;二是高层次和高学历毕业生挤占本科和专科层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状况;三是高等学校毕业生本身的综合素质不高,知识面比较狭窄。这三个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与教育的供给结构有关,即教育供给结构与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需求结构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不少学者认为解决当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根本的途径在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学校教育的专业和学科调整,并调整现有的教育结构,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的需要。

四是大学毕业生就业观念落后。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虽然说中国近几年高等教育规模突飞猛进,但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从业人员中,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年,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5%左右,而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仅占4.7%。目前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为15%,仅处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起步阶段,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因而不少人认为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属于“伪问题”,表面的人才过剩只是相对过剩。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就业观念落后,在于毕业生的不良择业行为。在城市工作岗位增长逐步放缓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择业时希望能够找到劳动环境舒适、工资待遇优厚、上班时间合适、离家距离较近的城市工作,拒绝接受条件较差的单位和岗位,更不愿意到亟需人才的广大农村去工作,结果出现了大学毕业生结构性失业与自愿性失业并存的局面。

在探讨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过程中,研究者还对影响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如行业因素、学历因素、就业成本因素等。显而易见,上述解读中国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四种观点,其实际内容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在此我们存而不论。这些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解释了中国教育发展和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主张和对策,对于进一步思考教育与就业关系问题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并已走出了单纯考察教育对就业肯定而积极作用的圈圈。

不过这些观点主要是集中考察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是从普遍性出发,对毕业生就业的总体现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释,但又无法据此解释教育与就业关系的个体现象。同样是在被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并不是每一个毕业生都存在就业困难。这几种解释各自都可以找到一些具体事例来印证,但都难以在整体上对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种种矛盾现象自圆其说。对于“为什么是这样”的问题,其说服力也还是显得不足。

同时,上述有些观点既不合理也不合情。改善教育供给结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既是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我们也应当看到,试图通过改善教育供给结构,使之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构相一致,达到解决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不仅与教育培养周期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存在时差的事实不符,而且教育供给若纯粹按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来决定,那将是不可想象的事。又如,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人们确实需要转变就业观念,以适应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需要。但如果把接受教育看成是一种投资,毕业生就总会对就业有一定的预期,希望找到一个“划算”的职业岗位。当然,毕业生的就业预期确实存在过高现象,有不合理的成分。但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毕业生择业观念滞后问题。作为研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追问:毕业生的就业预期又是如何形成的?就业预期居高不减的原因又是什么?到底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如果说是主观原因,那么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就不成立,即俗话说的“不懂事”;如果说是客观原因,毕业生就业预期过高就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要求毕业生改变就业观念就是没有道理的。同时,在中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明显并将长期存在的情况下,要求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广大中小城市和乡村去就业,也有不合情之处。

四、研究展望

近二十年来中国学者关于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研究,对诸多问题都进行了不同程度地回答和解释。这些研究对于充分认识现代社会中教育与就业的密切联系、肯定教育对劳动就业的价值、确立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优先地位、指明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近期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研究,在关照中国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的同时,也推动了中国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研究进一步借鉴西方研究成果,并向更深层次发展。

目前中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居民教育需求,无疑是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的,但对接受了教育的个人来说,则因此而减弱了因受教育而获得的“比较优势”,即接受教育的人越多,受教育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排他性”就越差。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教育与就业的关系已发生了某种微妙的转变,实践的发展也赋予了它新的含义与内容,给中国的研究者们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首先,教育与就业关系的不确定性。在现实的教育与就业关系中,接受相同教育的不同个体的就业处境往往并不相同;个体选择接受某一阶段的教育,其结果也有多种可能,至少有可能获得,比较满意的工作岗位,也有可能相反。这意味着教育对人们的就业仍有积极的影响,但也存在不确定性的一面,并且在教育规模扩展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这种不确定性的形成有着内在根源。教育与就业关系的不确定性在过去由于其程度与范围较小而可以忽略不计,目前却已成为不能回避的问题。如果在理论上不能认识到教育与人们就业之间存在不确定性的一面,传输给人们的仍然是教育对人们将来就业收益的积极而确定性的影响,一方面就会使得人们更加盲目追求教育;另一方面也容易使人们形成对教育与个人就业关系的不合理预期,最终毕业生就业困难现象势必愈演愈烈。在理论上认识清楚教育对人们将来就业收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以及这种不确定性的形成,及其可能的程度与范围,才能帮助人们合理地进行教育选择和决策,并形成合理的教育与就业关系的预期。

其次,教育对个人就业产生影响的机制及约束条件。已有的研究大都是对已经发生的教育与个人就业之间的关系,进行经验观察、概率统计和静态分析,而没能在动态上指出教育影响和作用于人们就业的方式和机制,又可能受到哪些条件约束。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劳动能力,从而增加了对新的就业机会的适应性和在工作中发挥专门才能的可能性;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纪律性,加强对工作和社会的责任感,从而促进受教育者参加经济活动井做好工作的积极性。但在“资本雇佣劳动”的现实条件下,劳动能力与劳动纪律性的提高,并不必然导致就业机会的增加。在工作场合,决定个人收入的因素当中,教育的作用在不断提高,但显然还要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制约,甚至一些细小的因素决定了教育对个人就业影响效果的性质。

劳动教育相关问题篇(3)

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因此劳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将思政教育融入劳动教育中,能够将知识与实践进行结合,鼓励学生更加积极地开展劳动。

1劳动教育的意义

(1)加强合作交流。在集体劳动课程开展的过程中,学生为了完成集体的劳动目标会更加努力地学习,因此劳动教育能够帮助学生建立合作交流意识,并且严格按照课堂秩序完成学习任务。例如,在展开导学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按照不同学生具备的特征进行合理分组,并且确定每一组的组长,学生在接受课堂反馈的过程中,也可以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和提出疑问。学生在这种小组学习合作中更积极投入,更乐意地参与其中,更珍惜这样的小组学习合作方式,通过小组协作进行小组学习,并彻底检查问题,以解决现有的教学问题。学生在反复的问题讨论和实验过程中,充分利用科学知识和材料,建立有序的合作分工,在相互激励中不断完善相应的知识体系结构,最终追求骄傲和荣誉,克服问题解决中的困难,以促进自主学习,从而提高学习质量[1]。(2)促进动手实践。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如果缺失了劳动教育,也就失去了实践的重要含义,一些学生参与劳动的过程其实也是知识形成的过程,能够促进学生开展动手实践。值得教师注意的是,在开展劳动教育时需要推进高阶思维的形成,而不是一味地将实践作为劳动教育的唯一途径,否则会失去实践学习的重要价值。因此,在开展教学实践的过程中,教师可以鼓励学生运用劳动实践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折射到学习中。例如,在进行教学分类的过程中,一些学生不知道如何划分不同的知识点,也不知道分类背后的依据是什么。因此,教师在合理分类时可以增加一些实践性的模拟情境,帮助学生在潜移默化之中形成科学分类的意识[2]。(3)累计问题经验。劳动教育涵盖了很多方面,在进行高校劳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开展动手实践不是为了实践而实践,而是希望学生通过实践产生价值。开展劳动教育能够帮助学生结合自身的劳动经验更好地学习,充分发挥教育的真正价值,使得学生意识到劳动的过程其实也是解决问题及经验累积的过程。学生在劳动教育活动中,通过经历和学习形成经验、技巧、方法等,最终能够解决各类问题,确保学习的多样性,培养思维创新能力、意义认知建构能力[3]。

2思政教育元素在劳动教育中的融入与创新应用

(1)创设劳动情景。作为高校服装设计专业教师,应当注重教材的重要作用,而教材作为教学的重要依据及重要资源,在文化传承及知识传递等各个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当尊重教材,并且创造性地完成教学目标,深入挖掘教材中所蕴含的有关劳动教育及思政的相关资源,充分发挥当下劳动教育及思政教育存在的价值。通过围绕教材例题创设相应的情境,除了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够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充分落实高校服装设计专业的教学功能。同时,教师应从劳动教育这一角度出发,对教材进行探索,并且创造性地对教学资源展开利用和挖掘,延伸课堂教学内容,确保课堂教学质量[4]。在思政教育元素融入劳动教育的过程中,服装设计专业教师可以充分利用专业特征,将军队文化及企业文化贯穿于专业教学中,以校企合作项目、毕业设计项目的各项措施作为重要的载体,最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元素的深度融合,在劳动教育的过程中,增强学生的理想信念。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对宇航服、战训服等类型的服装进行项目探究,最终融入爱国教育及劳动教育。(2)打造师资队伍。想要推动服装设计专业劳动教育更加专业化,应当建立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及教学水平的师资队伍。在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背景下开展服装设计专业劳动教育,应当结合服装设计专业的教学特点,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在为学生传授专业技能的同时,也应当加强理论实践教学,增强学生对劳动的责任感及使命感。同时,服装设计专业可以在校内选择一些具有相关教学背景的教师担任课程讲师,也可以对外聘请一些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及实践经验的劳动教育传递者,如劳动模范等,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构建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从而确保课堂教学质量。教师可以将多媒体技术应用于教学,根据教学规律设计多媒体课程,收集数据,逐步完善学生的思维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思维、练习等教学联想,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正逐渐从被动倾听转变为主动学习,在校企合作开展的过程中,教师也可以深入挖掘劳动教育及思政教育元素,围绕品牌文化及毕业生案例等多项内容出发,使得服装设计专业课程教学融入文化教育,强化对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3)开展教学评价。首先,素质教育要求服装设计专业劳动评价机制更加关注对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从而达到服装设计专业学生综合素养得以提升的最终目的。故而,服装设计专业劳动教学评价的目标构建不能过分依赖传统评价体系,而是应敢于挑战,突破原有评价体系的桎梏,将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创新与创造、合作与共享等目标设定其中,立足“教”和“学”两个基本点制定综合性评价目标体系。其次,教师主导下的教学目标体系构建不能只拘泥于劳动知识的建构,应充分了解学生劳动学情,预设教学目标,并预测教学目标达成度[5]。教育事业是人的事业,有着强烈的人文关怀底蕴。因此,服装设计专业劳动教学评价的建立也应是动态发展、有机生成的。服装设计专业劳动教学评价应从对服装设计专业的人文关怀和美育情感培育出发,从服装设计专业学生在课堂的参与度出发,把美育能力视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子设计到教学评价中,构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评价体系。首先,评价的因子设计必须体现学生持续发展的特征,如合作、自我管理、美育创造力等内容;其次,评价措词要彰显服装设计专业学生持续提高的特点,如“不断改进”“学会使用”“持续提升”;最后,评价的标准要符合服装设计专业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美育培养规律,不能出现“揠苗助长”式标准[6]。(4)开展提问教学。高校劳动学科内容具备较强的综合性,蕴含丰富的知识量,其教学的有效性对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思政课堂上实现有效提问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教师科学合理地设置问题,在教学问题的设计中,教师需要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及教学目标等合理设置相应的问题,使课堂提问环节得以发挥其积极作用,为后续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起到有效推动作用。教师在设计问题时,需要深入发掘教材内容并围绕重难知识点作相应的知识延伸,根据学生整体的学习水平及知识理解能力,设置合理的教学目标并设计相应的问题,促进师生共同思考、共同进步。此外,教师在设计问题时还需要注重连贯性,问题的设计要注意前后的密切联系,实现由浅入深,引导学生逐渐理解问题背后所揭示的课程内容。此外,教师需要关注思政学科所具备的较强抽象性而给学生的学习和理解记忆带来较大难度,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开展学习活动,教师设置问题内容时可从现实生活入手,引导学生在回答问题时结合现实生活展开深入思考,加强学生对学科学习的感知力。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将思政教育元素融入劳动教育,能够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服装设计专业劳动项目,并且自觉维护劳动的成果,在专业教育推进的过程中,实现立德树人的教学目标,使专业教育能够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同时,将思政教育元素融入劳动教育,能够坚定学生的专业志向及劳动信念,努力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张艳.特教中专学校课程思政教育的研究与实践:以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为例[J].化纤与纺织技术,2021,50(6):138-139.

[2]葛彦,傅海洪,吕冬云,等.“服装结构与工艺”课程思政的探索与实践[J].纺织科技进展,2021(6):63-64.

[3]李仙娥,刘跃强.劳动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性及其路径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1(16):66-68.

[4]王新刚,郭宏洋.中高校思政课中劳动教育的教学效果提升问题研究:以统编人教版教材为例[J].现代教育科学,2021(6):102-107.

劳动教育相关问题篇(4)

在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状况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农村劳动力涌向城镇,实际上是一切正在迅速发展的国家都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对国家向现代化迈进。对社会的稳定及和谐发展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持,是一个紧迫的任务。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相关性政策研究需要关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职业教育如何积极推进学生和劳动者就业、创业和再就业。另一方面政府如何加大政策力度来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就业。职业教育与就业政策之间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当前的劳动力市场既存在着大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问题,即富余的农村转移人口,又存在着“民工荒”的困境,即企业招不到具有技能水平的农民工。这之间的矛盾正说明了城镇在农村劳动力的培养培训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农村转移劳动者的素质,在促进他们就业的同时,又把握好市场准入机制的规范,这就需要对相关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政策进行支持。本文就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相关性的政策进行梳理,旨在引起对这方面问题的进一步重视。

一、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有政策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为政府一直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了推进这一转移的有序、顺利和可持续进行,政府先后出台了大量政策法规对其进行支持。

(一)政府提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要求,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确定了基本规范。这主要在以下几种法规法律中有所体现。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明确指出“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2000年施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关于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也提出:劳动者就业应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将新型劳动就业体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引入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职业培训事业规范化,以法律的框架勾画出了培训与就业的相互关系。按照《劳动法》和《规定》,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转岗、转业、转移人员,在就业前或上岗前都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二)政府制定培训体系和证书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培训体系和证书框架的政策法律法规。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了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第十八条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第三十一条则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这些规定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营造了一个可行的环境。2001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对这一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充实,特别是在培训内容、证书渠道、相关收费、资助渠道等都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为实施提供了可以参照的框架。例如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和基础文化教育的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对他们进行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制纪律、心理健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科技水平。《通知》提出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要贯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原则,推动国家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通知》还指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学习期满、学分修满或培训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者,学校应当发给其毕业证书或其他相关的培训结业证书,并积极组织他们参加有关技术等级鉴定,以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在收费上,既要考虑教育或培训的成本,也要考虑务工人员的实际承受能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对于经济困难的务工人员,可通过设立助学金或酌情减免收费等形式予以资助。

(三)推动农村青年劳动者向城市顺利转移的劳动预备制度。为了提高农村青年劳动者在城市的就业能力。鼓励实施职前培训。这方面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劳动预备制度》以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1996年政府根据劳动法和职教法的主要精神制定了《劳动预备制度》以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劳动预备制度就是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1至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对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为其实现就业准备条件。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新生劳动力进行就业前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后再进入就业岗位,对于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都具有积极的作用。1999年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等六部委共同颁布了《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同时提出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实施的控制,对未经过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或虽经培训未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用。对违反规定招收、录用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责令改正,并要求未经培训学习的人员参加相应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限期取得毕业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措施来提高企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规定的自觉性。

(四)建立职业准入制度。在机制上推动农村转移劳动力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水平。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责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二、各项政策推出后收到的基本成效

(一)劳动预备制度促进青年农村劳动者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发挥了关键作用。收到了重大效益。《中国培洲》2001年第11期中提到,福建省某县在推行劳动预备制促进就业上取得的一些成效:国家完成几年义务教育后,能够升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学生只占总数的60%。各地推行劳动预备制教育后,弥补了以上的先天不足,为他们提供了继续深造和就业的机会。参加劳动预备的对象多数年龄在15岁至17岁,未成年人占相当的比例。在当地就读培养费、住宿费、伙食费、车旅费每年至少节省2000~3000元。由于加强了与企业的联系,为农村劳动力创造了进城就业的机会。总而言之,劳动预备制度对于解决当地的农村劳动力很有利。

(二)集聚了多方力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相关的职业教育。在2005《国务院关于火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下,学历职业教育逐步扩大了服务面,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在这一要求的引导下,形成了集多方力量共同发展职业教育的局面。主要表现为:一是根据决定的精神,在全国范围内,以职业院校为主体开展了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二是由政府牵头,不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三是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义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四是加强了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国家重点扶持建设了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地区政府积极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优化了县级职教中心的办学条件,提高了这些中心的办学质量。五是各级人民政府充分重视和着力落实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在劳动预备制度的推动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推动了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就业,农民工在城市已经占有了稳定的职业群,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正如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的:“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农村转移劳动力已经成为城市就业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和分析,2005年5月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跨省农民工约为6000万。其中多数在35岁以下,约80%的在城市就业。从就业的行业分布看,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8%,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在建筑业中接近80%;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农民工占到52%以上。显而易见,他们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

三、需要进一步着力解决的政策问题

与时俱进地解决发展中问题是政策研究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也需要不断完善、补充政策体系,及时、有效地解决相关问题。在现阶段需要加快解决的政策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应由服务本地的职业培训转向劳动力转移。在2001年之前相关职业教育的文件中只是少数涉及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真正开始关注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是2001年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通知中不仅关注了劳动者的技能培训还提出了要关注他们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等方面的培养。并且在2005年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作为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的后续,指出由国家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在于使其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的重要基地。但这些职业教育机构参与转移培训在经验、人力和财力上都需要政府在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目前这方面的政策还相对薄弱。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充实。

劳动教育相关问题篇(5)

所谓劳动与技术教育设计,就是依据现代教学理论,根据劳动与技术教育的教学目标要求和学生的实际状况,充分利用、创造教学条件,去选择组织和传递劳动与技术教育学习经验的过程。

(一)劳动与技术教育设计的依据

为了提高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学设计要以国家课改指导纲要为依据,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基本素质为宗旨,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并使设计具有可操作性。

1.综合性。作为综合实践活动的一个指定性学习领域,劳动与技术教育的设计应充分体现综合性。要根据地方和学校的课程资源,以综合主题或综合项目的形式,体现劳动与技术教育和其他学科之间的综合,发展学生综合学习知识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2.实践性。教学设计要符合教学规律,这是取得预期教学效果的关键所在。劳动与技术教育主要以学生亲身参加劳动实践、从事实际操作活动为主要形式和基本方法。因此,在进行教学设计时,应突出教学实践的设计,注重在动手与动脑的紧密结合中促进学生技术素养的形成,在操作活动中进行技术探究和技术学习。要以项目为载体组织劳动与技术教育活动,使整个教学设计以操作训练为主,在操作活动中增强学生对技术原理与方法的体悟。以操作训练为主线,这也是劳动技术教育教学设计区别于其他学科设计的最重要的标志。

3.可行性。劳动与技术教育是以学生获得积极的劳动体验,形成良好技术素养为基本目标,以操作性学习为基本特征的教育。因此,劳动与技术教育的设计要立足学生实际,注意对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诸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策略、教学媒体等)和基本教学环节(诸如准备器材、导入新课、讲解演示、学生实践操作、总结评价、布置作业、整理器材等)加以具体分析,注重教育内容的生活取向,从教学的实际出发,拓展学生的劳动与技术学习的经历,综合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亲身参与和经历劳动过程,进行愉快的劳动实践和技术实践,追求工具价值与发展价值的统一。

(二)劳动与技术教育实施的基本程序

依据教学设计的理论,根据学生的特点,劳动与技术教育实施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进入问题情境阶段、实践体验阶段和表达交流阶段。

1.进入问题情境阶段。本阶段要求教师为学生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采用诸如参观、故事、实物展示等布置学习任务。做好背景知识的铺垫,原有的知识储备,提供实践范围,诱发探究动机。鼓励学生从多个角度去分析和思考问题,进入探究状态,在自我学习、合作学习基础上,归纳出问题之所在。

2.实践体验阶段。在确定了问题之后,学生就要进入具体的解决问题过程,在开放的情境中,教师要通过一些方法的指导和思路点拨,促使学生通过与他人的交往、沟通,以科学的态度从不同角度认识自我,形成多种形式的“作品”。通过实践、体验,形成一定的观念、态度,掌握一定的方法。

3.表达交流阶段。在这一阶段学生要将自己或小组经过实践、体验之后所取得的“作品”(实物或有关材料)进行交流、研讨,与大家分享成果。在交流、研讨中学会理解和宽容,学会客观地分析和辩证地思考问题。

(三)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具体实施模式

劳动与技术教育实施的基本模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主题。这与一般程序大致相同。

2.激趣导入。可以由实物或问题引导学生进入相关活动,亦可由教师用充满激情的语言激发学生的兴趣,引导学生进入相关活动,还可由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激起学生感受和探究的欲望,引领学生进入实践活动环节。

3.启发探索。教师集中或小组合作进行,安排活动时间,提供活动相关资料和工具,通过引导确定活动具体内容、开展形式、实施进程、方式方法等。

4.实践体验。活动实施阶段,多以学生自主实践为主进行,具体方式可以是个人、小组、集体活动等。有些活动可以采取师生或学生与家长、学生与校外指导者合作的方式进行,但教师主要作为整个活动的参与者、促进者的身份出现在活动中,只是在学生迫切需要时才给予适当的方法、资料、工具等辅指导。

5.总结评价。主要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重在感受与体验、展示与表达、讨论与评价,以改进学生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的发展为目的,提倡鼓励、肯定、积极和发展性评价。

6.拓展提升。提出一些活动后进一步思考、探索或需要延伸训练的问题,以激发学生的探索和求知欲望,引导活动向纵深拓展,提升活动水平。

这6个步骤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灵活安排的,但不论如何,整个过程都应体现学生是课程实施主体、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的课程理念。这个模式的重点在于突出了劳动与技术教育是学生自主实践活动的性质,但也没有忽略教师在课程活动过程中的指导、参与和促进的作用。

二、劳动与技术教育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实施过程,其实就是教师为学生的技术学习和技术探究提供有效的指导和优质服务的过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注意激发、保护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利用“实物”作品,诱导学生主动地学习。

2.正确处理好教师的示范、讲述与学生的自主活动之间的关系,在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的同时,突出对技术学习中的重点和难点的指导。

3.充分利用学生内部人际关系及学生群体的作用,引导学生学会技术活动中的分工与合作,引导学生相互交流、观摩与学习。

4.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自主性、创造性;通过“公正”、“合理”的评价,使所有学生都能成为劳动与技术学习的主人,都能成为活动的受益者。

5.根据中小学生的性别差异控制好学生的劳动强度,做好劳动保护。应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注意劳动卫生、劳逸结合,确保学生安全。

劳动教育相关问题篇(6)

作者简介:刘文杰(1986-),男,河南开封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教育与职业教育。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学青年课题“我国‘技工荒’问题及对策研究”(编号:11CGL067),主持人:王雁琳。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16-0010-0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加快,技能型人才在劳动力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进入新世纪以后,这种技能型人才的供给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即我国技能人才总量和结构问题使技能人才短缺问题逐渐凸显,因此“技工荒”的说法便应运而生。“技工荒”的本质是技能短缺,它隐含了我国在技能型人才培养方面的问题。本文力图通过找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与技能短缺的关联性,从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的角度加以分析,梳理出我国技能短缺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应对之策,以期对破解当前我国技能短缺问题有所帮助。

一、我国技能短缺问题的实质及现实表征

技能短缺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现象,其突出变现为技能劳动力的短缺,即在一定时间内某个地域的技能型人才不能满足当地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空缺。事实上,技能短缺是伴随着科学与技术的进步以及产品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因为理想情况下的劳动力市场均衡状态是不存在的,短期内局部地区发生的技能短缺也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但是,如果技能短缺现象长期存在且涉及范围广泛并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那么就必须予以重视。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可以发现,企业的劳动力市场从空间上来看可以划分为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外部劳动力市场两种类型,因此与之相对应的技能短缺也可以分为内部技能短缺(internal skill shortages)与外部技能短缺(external skill shortages)。内部技能短缺指的是单个企业内的技能需求与该企业员工之间的技能供给关系;外部技能短缺指的是外部劳动力市场中总体的技能关系,它表现所有企业的技能总需求与劳动力市场中员工技能的总供给关系。本文主要探讨外部劳动力市场的技能短缺问题。

技能短缺问题在全世界是一个普遍问题,不但发展中国家会存在,诸如美国、英国、德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也会存在。就当前我国而言,技能短缺一方面表现为数量短缺,即技能供给的数量低于市场的需求数量;另一方面表现为结构短缺,即技能供给的结构和类型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中国劳动科学研究所的《2010-2020年我国技能劳动者需求预测研究报告》指出,目前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需求量约为11577.3万人,短缺927.4万人;高技能人才需求为3067.1万人,短缺为105.8万人。该预测研究报告还指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将面临三大矛盾:一是总量矛盾突出;二是结构性矛盾突出;三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技能劳动者需求结构和形态特征不断变化[1]。通过上述数据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已经面临着严重的技能短缺问题,这种技能短缺不仅广泛而持久地存在,而且涉及到了技能人才的不同层次。此外,我国劳动力市场中技能人才的供求态势不均衡,一方面是某些企业单位找不到合适的劳动者,另一方面是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无业可求,这种结构性失业问题更加反映出我国当前技能短缺问题的严峻性。因此,探讨我国技能短缺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相应的解决之策,对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技能短缺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当前技能短缺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它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下面笔者将从劳动力技能的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从供给角度看

1.学校职业教育中企业参与性不足。在我国技能供给的提供渠道中,面向职业人才培养的学校职业教育是当前我国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最主要和最根本方式。然而,当前我国的学校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学校所培养的人才不能够满足企业和社会的需要,而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学校职业教育中的参与性不足。学校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普通教育不同,有其鲜明的企业、行业特点。可以说,学校职业教育就是面向行业、企业的教育。从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学校职业教育经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在1985年至1998年。中共中央1985年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大力调整中等教育结构。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办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走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联合办学的路子。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中也规定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由此看出,此时行业企业在学校办学中具有指导性地位,企业与学校的联系十分紧密,学校能够按照企业的实际需求培养出适合企业的人才。第二阶段是1998年至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关于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1998)、《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1999)等文件,通过这一时期的调整和改革,数百所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并划归为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由于职业院校脱离了原有的企业依托,大都按普通的人才培养规律办学,职业院校的行业特色逐渐淡化,这直接导致了职业院校所培养的人才不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引发了技能型人才内在的技能短缺。

2.企业激励机制的缺乏。企业激励机制的缺乏是引发我国技能短缺的又一原因。由于企业培训外部性的存在,导致了企业培训投资的积极性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技能投资不仅使自身的收益增加,而且也会为投资者以外的其他利益主体带来某种利益。这是因为大多数企业培训都带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使技能投资产生私人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外部收益。由于投资者不可能获得技能投资的全部收益,这必然导致技能的投资水平低于社会期望水平。第二是普遍存在的“搭便车”现象。当劳动者所接受的技能具有较为广泛的迁移性时,那么一所企业的培训投入很有可能被另一所企业通过“挖人”的形式所获取,即迁移性培训的成本由投资者承担,而收益往往由投资者和非投资者分享。因此,理性的企业通常不愿意投资迁移性的技能培训,因为劳动力的流动性使它们难以确定是否可以获得培训收益。除此之外,企业经济的环境也会影响企业的培训动机。在经济前景预期较好的条件下,企业有较强的培训动机并能够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培训,而在经济前景预期不良的条件下,企业往往会对培训犹豫不决,并通常将培训投入作为削减的首要目标。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培训的外部性和企业培训的短期主义行为是造成企业培训不足的主要原因,这也造成了当前我国技能型人才供给的短缺。

(二)从需求角度看

1.个人“学术至上”的传统观念与职业教育投资收益的低回报。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职业教育在社会观念中所处的位置将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职业教育的需求。当前,我国儒家思想文化中“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强调脑力劳动而鄙视体力劳动的传统观念一直存在,社会中普遍流行着“重学术而轻技能”的现象。加之我国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教育发展水平不高等原因,人们缺乏对现代职业教育全面的、深刻的认识,更加维护了固有的传统观念[2]。社会普遍认为职业教育是“低层次教育”的错误认识导致大多数人从内心不愿意接受职业教育,从而引发了个人技能需求的下降。但是,传统观念并不是影响个人技能需求的最主要因素,个人的技能需求最终还取决于技能是否能够带来积极的收益。有研究表明,接受职高、中专教育的群体平均收入为17287.2元,大大低于同层次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群体的平均收入21672.8元,仅略高于第一层次接受初中教育群体的平均收入15808.5元;接受专科高职教育的群体平均收入为22707.6元,仅高出低一层次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群体的平均收入21672.8元的4%,较高一层次接受大学本科教育群体的平均收入30700.9元低出36%。[3]此外,个人职业教育投资的积极性还取决于职业教育就业市场的预期前景。由于当前我国学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所培养的人才并不能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加大了投资风险,也影响了个人投资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同时,不同技能水平劳动力间的收入差距过小,使技能投资不能产生相应的收益,也削弱了人们进一步投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积极性。

2.企业低成本优势策略的选择。我国技能短缺问题的产生不仅在于个人对技能需求的不足,还表现在企业对技能的需求缺乏积极性,这主要是由于企业所采取的低成本优势策略所导致的。在企业竞争中,有两种竞争形式,即低成本优势和差异性优势。在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程度超过质量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低成本策略获得竞争优势,这种策略对技能的需求较低,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以提高竞争力。如果消费者对质量的敏感程度超过价格,企业就必须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才能赢得市场,此时就需要对劳动力有较高的技能水平。企业要获取低成本优势,相对比较简单,只需提供低附加值和低质量的产出即可,对技能劳动力的要求较低。而要获取差异性优势,则需要提供高附加值和高质量的产出,对技能的需求水平也较高。对企业来说,尽管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以提高企业生产率符合企业的长远需要,但是技能供给的不足提高了劳动力成本价格且对劳动力的培训需要较长的周期,同时也存在着一定风险。因此,以粗放型经济发展为主要模式的我国企业多倾向于选择降低成本获得最大化利润。在短期内,更是如此。当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得不采取低技能、低质量的市场策略进行市场竞争时,就降低了对技能的需求。这造成了两方面后果:一方面是对外部劳动力市场的技能供给产生了消极影响;另一方面,这种技能需求不足也削弱了企业投资培训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技能短缺[4]。这也就是所谓的低技能均衡(low skills equilibrium)状态。当前我国技能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由技能供给不足而引发的技能需求不足,因此,改变企业技能需求不足的现状同样尤为重要。

三、我国技能短缺问题的解决之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面临的技能短缺普遍表现为技能供给不能有效地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而技能供给的相对不足又是由前期的需求不足产生的。可以说,我国当前的技能短缺问题不仅是一个技能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技能需求不足的问题。如果仅仅依靠加大技能供给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面临的技能短缺问题的。因为在技能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个人会缺乏参与技能培训的积极性,这必然会影响技能供给的扩张。因此,只有通过改善技能供给和技能需求两个方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技能短缺问题。为此,学校职业教育应从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入手,企业培训应从完善企业培训制度入手,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学校职业教育:实现校企深度融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校企合作的整体水平并不高并呈现“学校热,企业冷”的不均局面。学校与企业作为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所追求的目标是不一样的。职业院校是以培养高素质技能技术人才为己任,为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在校企合作中具有较高的积极性;而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谋求的是用最小的成本使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5]。相关调查显示,企业担心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是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最主要原因。纵观我国学校职业教育的治理结构现状,不难看出,我国学校职业教育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职业院校普遍采取了政府部门的“双轨制构架”,即党群系统和行政系统,职业院校的治理结构依然建立在传统的科层组织之上。所以,当前职业院校的治理结构满足了政府的价值需求,而未能满足企业对学校的价值需求,企业作为利益相关者仍无法深层次参与到学校的治理当中。学校职业教育这种“行政为体,企业为用”的合作方式遏制了校企合作的深层次开展,其结果必然是将政府视为首要利益相关者而弱化了企业在利益相关者中应有的地位。

就学校职业教育而言,解决我国技能短缺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common governance),实现我国劳动力市场技能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在外部治理结构方面,应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学校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为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办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关键在于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在职业院校中的治理作用,实现学校与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平等地位。形成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多元主体,各利益相关者在职业院校组织生态内外和谐相处的治理结构[6]。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应组建政校企合作发展的理事会或董事会。理事会或董事会应以充分吸纳政府领导、企事业单位领导、企业一线技术专家、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由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审定学校章程,制定发展目标、实施方案,争取社会各界力量对职业院校办学进行支持[7]。只有实施校企深度融合,才能满足社会不断变换的劳动力技能需求,培养出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劳动者,从而有效地推动技能供给。

(二)企业培训:完善相关培训制度

作为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具有双重地位:从经营者角度来看,它是劳动力的需求者;从企业培训角度来看,它又是劳动力的供给者。由于我国当前的技能短缺问题既是一个技能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技能需求不足的问题。因此,企业应该在技能需求和技能供给两方面发挥作用。

1.企业在技能需求方面发挥作用。首先,企业应加强自身的技能需求,改善技能投资环境。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所采取的低成本优势策略弱化了企业对技能的真实需求,从而产生出一种信息传递,即对劳动力市场上技能劳动力的需求降低。因此,如果要提高企业的技能需求,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更多企业改变原有的产品市场策略。即必须将教育培训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增加高技能的工作岗位才能使企业摆脱低技能均衡。总之,提高企业需求的关键在于刺激革新、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从而刺激企业对技能的需求。其次,还应完善资格证书制度,刺激企业和个人的技能需求。在劳动力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对企业来说,在搜寻合适劳动者相关信息的时候会产生非常高的搜寻成本。根据筛选理论可以得知,降低这种成本的有效方式是在求职过程中依靠信号(资格证书)来判别。该理论的假设是人的能力与其资格是正相关的,即能力越高可以获得的资格越高,反之亦然。实践表明,通过建立资格证书制度可以大幅度地降低企业的搜寻成本,从而为更多地吸纳高技能人才,增加企业技能需求创造良好环境[8]。

2.企业在技能供给方面发挥作用。不难看出,我国企业技能培训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培训投资的积极性,这主要是由两方面因素造成的: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中缺乏对企业培训义务的明确要求,只是“鼓励”而并没有实质性的要求,因此造成了企业对培训不负责任的态度。二是在现有的企业培训中各企业间缺乏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导致了培训的非系统化,增加了技能培训的风险。可以说,在缺乏相应制度规范下各利益相关者客观上存在难以避免的利益冲突。因此,政府需要通过制度激励来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培训投资。如依据国外的成功经验实施培训税制度。培训税实质是一种税收补偿制度,基本原则是“谁受益,谁负担”。政府依靠自身的公共权力通过向所有企业征收一定额度的培训税,然后向开展企业培训的企业进行税收补偿来调动企业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从而解决技能供给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9]。培训税的实施将有助于避免各企业之间因缺乏信任和合作而产生的技能培训风险,从而改善技能投资环境。

纵观我国当前面临的技能短缺问题,它是学校职业教育培养失衡与企业培训乏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对两者之间的关系需做进一步认识,应首先明确学校职业教育是一种系统的职业教育方式,它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最根本措施。但是学校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适应个人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因为知识经济时代下的知识是高度分化与深度融合的,这带动了技术技能的不断发展变化。可以说学校职业教育的发展只能培养符合当前社会需要且具有潜在能力的技能型人才,并不能培养终身适用的技能型人才。其次,还应明确企业培训是一种即时的、单向的、专项性的职业教育方式,它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终身性。科学的不断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个人接受的学校教育并不能满足终身职业发展的需求,然而企业培训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手段来满足个人未来职业发展的需求,从而弥补学校职业教育的不足。由此可以看出,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培训在促进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方面是相互衔接、紧密沟通的,两者共同构成了劳动者成长发展的路径,并不存在重复和对立。反观在我国技能短缺问题的认识上,普遍存在着一种片面认识,即多数学者将技能短缺归结为学校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而忽略了企业培训在技能短缺问题上应履行的职责,导致我国技能短缺问题长期悬而未决。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破解我国面临的技能短缺问题,应从对学校职业教育的关注逐步过渡至对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培训问题两方面的探讨,从更为宏观的视角审视技能短缺问题。一言以蔽之,实现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培训的共同治理才是改变我国技能短缺问题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朱志敏.技能人才短缺状况为何难以改变[J].中国人才,2013(7).

[2]骆习群.关于职业教育地位的四点认识[J].职教通讯,2003(12).

[3]职业教育与国民经济发展关系研究课题组.城镇就业与失业关系调查报告――职业教育与收入及失业关系[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05(8).

[4][8][9]王雁琳.政府和市场的博弈――英国技能短缺问题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102-105,260-266.

劳动教育相关问题篇(7)

(一)法学教育模式概述

谈论法学教育,必须关注法学教育的模式问题,世界各国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实践型模式,该模式将法学教育设置于研究生阶段,以案例教学、专题研讨、模拟辩论为特点;另一种是以大陆法系的德、法为代表的学术型模式,这类国家一般在本科设置法学专业,不要求学生具有其他学科的知识背景,着重对法学理论和立法原理等基础性知识进行讲授。中国目前的法学教学模式,基本上符合大陆法系模式的特征,只是近年来随着两大法系的相互学习借鉴,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吸纳了案例(判例)教学等具有鲜明英美法系的教学方法,同时也发展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具有特色的内容。中国目前的教学模式,是将法学设置为本科、硕士、博士三个主要梯度,在本科教学阶段突出基础理论的学习,而在后面的硕士、博士阶段则分情况进行实践型和学术型人才的深入培养。

(二)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教育双重任务的失衡导致与法律职业要求严重脱节。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承载着职业精英教育与民众普法教育的双重任务,实践中法学教育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都鲜有体现法律职业相关要求,更多追求的是普法式的或是学究式的理论教学,导致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严重缺失,这一问题直接体现在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难上。《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公布的数据表明,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最低的专业是法学。可以说,法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差的原因很大部分应归于职业技能缺乏。

2.法学教学内容陈旧,课程设置僵化。目前我国法学教学内容大都强调法学理论学习,忽略了对学生法律专业技能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又往往单纯“以法说法”,将教学内容限制在各个部门法内部,对于社会学、经济学等与法学学科有着密切联系的相关内容较少涉及,学生的知识结构单一。

3.法学教学形式与方法以单一的讲授式为主,缺乏互动性。这种教学方式,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具有一定优点,但过度依赖则无法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缺乏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能力。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已经深刻影响到了法治现代化和法律人职业群体的形成,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国家产生了巨大的阻碍。对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探索法学教育的改革,而近年来司法考试的不断完善和兴起似乎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

二、司法考试及其带来的挑战与思考

(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目前已实施了10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有5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司法考试颁布新政,允许大三学生参加考试,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在时间上实现了接轨,客观上也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无缝对接”创造了可能。2008年新政之后,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了一系列现实的挑战。首先,从司法考试本身来看,其考试内容涉及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等数十个法律部门。前三卷均为客观选择题,卷四均为主观题,主要体现为案例分析,其中不乏结合时事的评论文字和跨部门法的综合试题,突出考察了考生的理解力与综合运用能力,而这正是目前我们法学教育中所欠缺的。其次,从就业市场来看,司法考试将部门法和应用性法律知识以及实务操作摆到了法学专业考生的面前,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经成为衡量高校法学院系毕业生质量的一个指标。这种职业化导向的新趋势最终反映到法学教育上就要求有针对性的重新审视既有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二)司法考试对法学专业教育改革的启示与思考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改革是具有启发性的,是挑战更是机遇。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重视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与促进作用,不能矫枉过正,即不能将法学教育变成围绕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这是因为,司法考试的目标在于选拔法律职业人才,重视的是法学应用性知识的考察,但国际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样化的,除了应用型人才,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或者从事简单、辅法律事务的普通法律人,这些人才的培养都有赖于法学教育的积极开展。因此,审视司法考试对于我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可以看出其将有利促进我国法治现代化与职业法律人群体形成,但在司法考试影响下的法学教育改革却似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以“改革”为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法学教育体系,其特点突出表现为重视法学理论基础、强调学术思辨能力,应该说具有其先进性。目前的改革,并不是全盘否定过去,而是在原有重视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强化实践教学,让法学教育从单纯强调高不可及、形而上的“学术派”走向触手可及、更多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务实派”。

2.以“综合”为根本。仔细观察司法考试十年的考试题目,总体经历了一个由简而繁、由单一考察向综合考察的发展趋势,这种变化对法学学生的基础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扎实程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3.以“运用”为重点。司法考试作为国家选拔专业法律职业人的资格考试,其最终指向在于选拔合格的应用性人才,落脚点在“运用”二字上。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案例和生活中,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亲自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与专业技能。

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的思路与具体做法

(一)改革的思路针对司法考试对法律教育带来的冲击与思考,我系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引发一系列思考:如何调整教学方式与内容?课程设置怎样体现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面对司法考试,是一边倒的偏向应试还是力求通识理论与职业技能的融合?融合的路径与方式又是什么?在保证基础性法律人才培养基本合格的基础上,结合我系法学专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向)教育部和北京市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有益经验和在劳动法领域出色的教学科研实力,我系充分认识到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领域事业的快速发展趋势与转型中国社会的客观需求,利用劳动合同法学科起步晚、空白多、历史负担轻的特点,积极探索,以培养专业复合型、实用型、跨国型人才为中心任务,教学理念、课程设计、教学手段、师资建设、教材支持等诸多方面的密切配合,积极实施“劳动合同法”本科课程教学改革。#p#分页标题#e#

(二)具体做法

1.教育理念。根据我系教学科研优势,将“劳动合同法”作为我系特色专业建设的重点课程之一。“劳动合同法”课程的总体教学目标是着力培养学生具备较为扎实的劳动合同法学术素养,具备国际视野与本土意识,通晓中外劳动合同法理论和实务,掌握基本劳动合同相关实践技能,具备学术批判性思维和常见法律实务问题处置能力,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区服务部门,以及在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劳动合同实务操作和法律实际工作。

2.课程设计。结合司法考试的考察特点以及社会就业的客观需求,对“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重新设计。首先,在教学阶段上,将劳动合同法的教学时间从原来的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调整到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在学生完成其他14门核心课程之后开设,可以有效地结合民法、合同法等相关部门法的学科知识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掌握。其次,在教学环节上,对基础理论、比较法学习、法条解析、案例研讨等板块比率上进行了调整,适度降低了对基础理论的讲授,强化了比较法学习、法条解析与案例研讨,更是明确将模拟劳动合同签订、模拟法庭(仲裁庭)等实践环节列为课程的主要内容。最后,优化课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安排学生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作为平时的作业,平时作业与期末考试分别占课程成绩比重的30%和70%,考核题目偏向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类型,引导学生关注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重大现实问题。

3.教学手段。第一,课堂教学环节,注重教学环节的连接和完整,着重教学过程中的互动环节,将以往整堂课程老师单一讲解的形式逐步调整为学生课前自我学习,教师课堂重点讲解,组织专题案例课上讨论。专题讨论和重点讲解时,基本遵循“基本法理+比较法学习+法条研读+司考仿真题练习+案例讨论/模拟+综合点评”的形式,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研究性学习环节,在全面、系统地阐述劳动合同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将近年来劳动合同法学的最新理论研究和立法发展反映在教学中,对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积极探讨,使教学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同时依托学院学生科研平台,引导学生参与劳动合同法方向的研究性学习。四年来,已有五项相关学生课题论文荣获北京市大学生“挑战杯”二、三等奖。第三,实务模拟环节,通过劳动模拟法庭(仲裁庭),举办集体劳动合同谈判、劳动合同订立、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实务模拟活动,让学生在仿真环境中体验并掌握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机制的具体运作流程,实现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的统一。第四,实践基地环节,法学系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与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十余家社会用人单位和法律实务职业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尝试建立了本科教学的“双导师制”,每年都安排学生到这些单位开展毕业实习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可以近距离观摩、亲身实践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培养处理相关劳动合同法务的职业技能。

劳动教育相关问题篇(8)

一、解决“三农”问题的症结:促进农民增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截至2001年底,12亿多人口,农民人口9.35亿,占总人口的73%。即使加上县城和小镇,全国城镇化的比重也只有37%左右,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低40个百分点。所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针对改革不同时期面临的问题和阻力,中央先后制定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顺应和指导了农村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和农业生产,给我国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但国家资源有限,而“三农”问题如此巨大,学者们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研究分别侧重于不同的变数(制约因素)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1)从改革我国当前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入手的观点。(2)从“政府农业管理制度”率先创新入手的观点。(3)从“增强农业的竞争力”入手的观点。(4)从推进“农产品市场化”入手的观点。(5)从进行“农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入手的观点(这种观点当前在各级政府官员中看法较为一致)(6)发展农村教育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等等。

关于我国广大农户所面对的现实归纳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近年来基于传统农业的收益率持续降低,使农村中稍有文化、身强力壮的劳动力都选择进城“打工”而无心务农。(2)仍在家务农的(主要是中、老年)农民不知道该种什么好,也不知该如何种,更不知种了卖给谁。因而他们依旧选择种自己熟悉、有经验、有把握、风险小的传统品种。(3)我国乡镇以下的农技推广部门普遍处于自谋生路的状态,既无实力和条件,也无心思为农户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4)近年来许多地方的农民都按“上级要求”进行过“结构调整”的尝试,但由于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非科学的因素,农民收入并未提高,有的甚至亏损。因而农民对“结构调整”也不敢再“轻举妄动”。(5)贫困地区的农民很难走出来,因为他们处于弱势,他们对城市不太了解,缺少信息、缺少能力,这在市场环境中也是很自然的现象。鉴于此,如果从上述这些方面入手来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都可能会遇到来自农民方面的“阻力”。

根据以上分析,对学者们已经提出的那些“必须解决的问题”进行筛选,“三农”问题的核心是低收入农民的问题,是贫困农民的问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也在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的新闻会上指出,“农民是中国的最大的社会群体,农民的收入上不去,不仅影响农业、农村的发展,而且影响国内市场的扩大,最终必然会制约整个经济的发展速度。促进农民增收是有效解决农业、农村中其他问题的关键。”

二、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提高劳动者素质

“三农”问题的症结是增加农民的收入,为此不少专家也提出了各种措施,如积极发展小城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农业资源的广度和深度、巩固和发展乡镇企业等,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看,这诸多措施对解决农民问题是有效的,但只

是外部条件,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因只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进程。因此,增加农民的收入,应该更多的关注农村劳动力自身的素质。从经济上说,农民的文化程度与收入水平成正相关,素质提高了,收入自然会攀升,可以说是有利于从根本上去除“三农”问题。但目前我国农民整体素质偏低,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总队的调查,200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为4.82亿人,占全国劳动力总量的比重约为70%。其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劳动力的比重高达87.8%。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的具体结构分布是:文盲或半文盲劳动力占7.4%,小学程度占31.1%,初中程度占49.3%,高中程度占9.7%,中专程度占2%,大专及以上程度占0.5%。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13.6%。我国农业科技人员在人口中的比例为1/10 000,而发达国家是30/10 000-40/10 000。科学技术进步因素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只有30%,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率一般都在60%-80%。

由于农民素质整体水平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村经济发展。(1)因农民长期习惯于用传统的生产要素和技术来进行农业生产,对新技术缺乏吸收消化和应用能力,从而使适合农村应用的70%左右的科技成果难以在农民的生产活动中得到应用和推广,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制约了农业科技进步,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电气化和科学化的实现,延缓了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2)由于农民文化素质较低,习惯已有的思维和耕作方式,对市场经济运作的规律一知半解,不能及时捕捉经济信息,预测农产品市场的走势,因此,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难以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走势来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地区间农业结构雷同、农产品价格至今高于国际市场上的农产品价格,农产品的品质也难以与质优价廉的国外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相抗衡,致使农产品难卖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农业结构调整效果不明显,导致我国农业竞争力减弱。(3)实践证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人口的聚集和现代产业的发展,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4)农村劳动力素质的低下既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也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业层次的提高。一方面,低素质的“民工”难以在劳动力市场上和“下岗职工”相抗衡,必然失去在城市“拾遗补缺”的机会;另一方面,低素质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经济周期的相关程度增大,因为“缺少文化”的农民们往往只能选择在建筑、运输等部门干体力活,一旦经济过热,房地产升温而带来的运输繁忙时期,“民工”的用武之地就会增多;反之,一旦经济萧条,就会出现“民工回流”现象。这样一来,就使得曾经被一些经济学家看好的中国特色农民流动就业,随着经济周期而上下波动了,可见,无论是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速度考虑,还是从农民转业的稳定性来考虑,提高农民素质都是当务之急。

三、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途径: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在理论家的视野中,教育具有筛选和分配功能,霍泊认为,在工业社会中,教育系统与筛选、训练和个体在成人职业、经济、和地位中的分配密切相关,是人们社会流动的一种通道;舒尔茨提出人力资本的概念,认为学校的生产价值在于他是未来进行生产、获取收入能力上的一种直接投资,教育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几亿农民站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入口处,农村劳动力素质是中国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和困难之一。农村的发展必须通过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大量转移来实现,这两个趋势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恰恰与当前农村教育发展落后形成了强烈的矛盾。为此,国家从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教育部在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会议上又提出了大发展职业教育,扩招100万的要求,职业教育对于提高农村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更现实的意义和更直接的作用,中等职业学校是一个很好的训练场所。可以采用多种办学形式,以长期的途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或者根据农村受教育对象基础的复杂性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培训,鉴于目前农村收入相对偏低,最好采用教育卷或低费用制,其差额由地方财政或用人单位支付,利用已有的教育教学资源、师资、设备等完成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这样促使刚刚成为农村劳动力或即将成为农村劳动力的部分初中、高中生接受职业教育,成为合格的蓝领或灰领工人。

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以就业为导向

职业教育承载着造就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部分专门人才的任务,与普通教育的区别在于学生毕业后绝大部分要面临就业,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和服务,就业是民生之本,以就业为导向,既反映了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是职业教育实现人民愿望的必然选择,还是职业教育的优势所在。2003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达到了9 820万,农民人均外出务工的收入496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9%,对农民的增收的贡献率为37.1%。收入最低的农民一般都是以种粮食为主,都是生活在比较贫瘠的地区,生产条件非常差。如果想依靠提高粮价来提高他们的收入的话,难度很大。靠龙头企业或者是农村结构改革来帮助底层的农民也不太容易。所以,应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相应的就业培训是非常重要的。北京大学薄伟康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变动中的农民就业与农村教育发展的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农村教育最大的困难不是钱的问题(即政府有无办学经费、农民能否支付子女教育经费),农民对教育支付能力的缺乏是暂时的,因为一旦他们接受了培训,找到了工作,就具有了支付能力。职业教育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并不是因为观念落后目光短浅的结果。他认为,在自然就业模式下,农村教育的发展存在着一个就业瓶颈,教育对农民就业及实际生活没有太大的意义,因而农民以冷淡或拒斥的态度对待学校教育。80年代以来,以进入乡镇企业和向城镇流动为主导的农民就业非农化,意味着农民就业从自然模式向多元化就业模式转变。正是由于就业模式的变化在某些地方使得学校教育和农民就业之间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就业制度设置造成的割裂状态发生了改变,从而改变了农民对待教育的冷淡态度,也就是说农民的就业状况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教育能否有利于非农就业是农村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在职业教育的发展尤其如此。

五、农民收入的增加:推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按照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组可以了解到,高于3 000元的区域,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32年;人均纯收入水平在2 000-3 000元之间的区域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12年;纯收入在2 000元以下的地区,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89年,三组的比值为1.21∶1.18∶1。根据模拟方程可以计算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增加l%,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平均可以提高约0.01年。也就是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现有水平上增加1 000元可使其受教育年限平均提高0.5年,而且人均纯收入和受教育水平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递减函数,即提高低收入农民的收入水平对提高农民素质的作用效果更加明显。可见,农民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的程度,尤其在低收入地区,这种作用关系更为明显农民人均纯收入对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的影响,实质上是农村私人教育投资作用的结果。由于农民家庭收入的贫富不均,农民对教育的投资十分悬殊:2000年,农民人均教育投资为11.11元,仅占全国平均水平186.71元的6%,仅为上海农民人均文教支出的2%。在新世纪农民职业教育需求的调查与分析(宁泽逵)一文中,曾通过实地调查分析,据目前大多数农户反应农民职业教育能够带来实惠,市场对技能人才需求变化越来越快,要求越来越高,他们在实践中发现,要想保持较高的收入必须继续接受职业教育,学习新的技能。未接受过职业教育的8户农户发现,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农户相对收入较高。现实的收入差距告诉他们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因此,他们中有6户农民决定接受职业教育。也就是说无助于农民脱贫致富的职业教育农民不需要,当农户家庭年收入水平因接受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就会增加对职业的需求,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职业教育也就进入了良性发展的状态。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三农”问题是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全面小康农村,核心在于农民增收,出路在于转移剩余劳动力,减少农民,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根本在于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也就是说,职业教育作用于“三农”的关键是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可以通过就业的形式对家庭经济收入产生影响,通过作用于物质资本的投入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影响,通过作用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对农民收入结构产生影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产生影响,反过来农民收入的提高,又会增强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从而使教育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发展农村教育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J]. 当代贵州, 2004,(4):25.

劳动教育相关问题篇(9)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4-0214-02

一、苏霍姆林斯基的劳动教育思想

苏霍姆林斯基(1918―1970)是前苏联当代著名的教育理论家和教育活动实践家,其劳动和劳动教育思想在他的整个教育理论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他接受了马卡连科的关于“社会主义教育如果不是劳动教育,那是不可想象的”这一观点,因此他认为:没有劳动的教育,至少是片面的教育;劳动与教育绝对不可分;劳动是全部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是推动和促进人类向高级阶段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劳动教育是他的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他既十分重视劳动的作用,也非常重视劳动教育的重大意义。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劳动的意义。他认为:劳动首先表明人在外在世界发生作用,进而改变自然界,改变周围世界。在改变自然界、周围世界的过程中,人对它们有了认识,与此同时,外在自然界、周围世界又反作用于人主体自身,使人主体也可能都得到改变,从而认识自己。主体认识自然界、改变自然界的过程,也是创造社会物质财富、改变世界的过程,而认识自己就是改变自我,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改变自己的精神状态的过程,即改变或提高自身的精神状态,就是说人通过劳动创造的社会财富越多,对世界的认识越深刻,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他自己在精神上得到了满足,感到幸福愉快;反之,对社会的贡献越大,精神上就越感到满足、愉悦,劳动便越成为一种自我需要,更愿意为人类作出无私的贡献,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使自然、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二)劳动教育的目的和任务。他明确指出:实施劳动教育,必须完成两个方面的最基本的目的即劳动的社会目的、思想目的。

劳动的社会目的,是通过劳动和通过劳动教育,一定为社会创造财富(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即劳动能带来经济价值。同时通过劳动可以培养学生的兴趣、素质,发挥学生的各种才能。

劳动的思想目的,指通过劳动、劳动教育改变人的思想面貌,丰富、充实人的精神生活,提高人的道德素养及与之相关的审美情操,培养创造性的劳动态度,不仅把劳动看成生活之必需,而且使它成为人们一种生活享受和生活乐趣,劳动成为人们幸福和快乐的源泉。他认为:劳动教育的任务有两个方面:

1.使学生掌握熟练而完善的从事实际劳动和创造物质财富的本领。

2.要培养学生喜欢劳动、热爱劳动的情怀,激发他们的劳动意愿。只有在唤起他们热爱劳动、愿意劳动、渴求劳动的情感时,才有可能产生对劳动的积极、自觉的态度。

(三)创造性劳动:是其劳动、劳动教育理论的精髓。内容为:

1.创造性劳动要用足够的知识、充实的智慧、精练的才干去丰富劳动内容,完善劳动过程,提高劳动效率。

2.创造性劳动也要用新技术取代传统劳动程式,用机械代替单纯体力劳动,以此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

3.创造性劳动还要手脑并用,手脑结合,使劳动者在精神上得到提高。

总之,他的创造性劳动的内容的确非常丰富,也非常新颖,它是劳动教育思想的核心,也是劳动教育理论的精髓所在。

(四)劳动教育的意义。劳动教育在他的个性全面和谐发展教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他认为:劳动是人的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基础。在他看来,教育的任务还在于通过劳动要在学生心灵深处树立起为社会、为人民、为他人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崇高的道德品质,树立愿意为他人创造幸福生活的崇高思想和情操[1]39。

二、苏霍姆林斯基劳动教育思想产生的背景

20世纪30、40年代以及50年代最初几年,由于过于强调劳动者知识化,而普通学校的主要任务就是为高校输送合格的人才,50年代中期后,中学生数量急剧增加,而高校招生计划非常有限,而成千上万的中学生一是没有就业的思想准备,二是没有相关的就业技能,致使大批中学生到处游荡,成为游手好闲之徒,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很多家长、学生都鄙视劳动,认为:从事体力劳动是一种耻辱,许多人不愿做普通工农劳动者。在此背景下,他提出了个性全面和谐发展思想,其核心就是“把青年培养成为积极的、能切实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劳动者’”[2]424,这样劳动教育思想便应运而生。

三、他的劳动教育思想对当前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启示

他的劳动教育思想不仅仅是获得劳动的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劳动的情感、创造性劳动的精神,今天对于我们的农村职业教育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培养热爱劳动的情怀,形成一种良好的劳动习惯,牢固树立终身服务三农的意识,坚定职教信念。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我们的农村职业中学、普通中学职高班的学生进行教育。第一,我们应抬起头来做人,应该树立起自己的自信心,职高生并不低人一等,在竞争残酷的年代,也应该有我们自己的一席之地,在广阔的农村可以发挥我们的才能、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第二,要培养热爱农村、热爱劳动的感情,牢固树立终身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意识,要有一种稳定的职业心理,人无全才,扬长避短,人人都能成才,只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行行都可以出状元,人人都可以成为行家里手;第三,当前,农村急需各种应用性、技能型的人才,那是一片充满希望的热土,热诚欢迎各位有志之士来此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其次,我们应该摒弃一些传统落后观念的影响,给我们各位家长洗洗脑,而实现却令人担忧!“‘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等儒家文化的观念,早已走入千家万户”[3]29,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深入骨髓,“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言行,而广大的农民习惯于用传统的思维方式来看待教育,轻视农业,鄙视劳动的思想还大有市场,农业发展缓慢,农民生活艰苦,这是目前的现实问题,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农民增收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致富能人;同时加大农业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介加以宣传;还要教育人们牢固树立一种观念:种田并不可耻,并大有作为;学农并不意味着没有前途。

2.农村职业教育应该是平民教育、全民教育。当时,苏霍姆林斯基是针对升学与就业的问题而提出对所有中学生进行劳动教育,以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他论述了劳动创造性与学习好现代科学知识之间的内在关系,认为只有让学生在热爱劳动的思想基础上热爱科学,并掌握充足的知识、技能、技术基础,才能谈得上热爱劳动和发挥劳动的创造精神”[2]436-437。今天,我们农村职业教育对象应该是全民教育,真正做到“有教无类”,同时将技能培训与文化知识的补习有机结合,使学习者既能学习文化知识,又能获得生活、生产的实际本领。

3.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他说:“劳动教育应有明确的目的性、多样性、经常化、持续性、弹力性诸要求”。[2]437我们从中应受到一些启发,首先应明确我们农村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用得上、留得住、能吃苦的技能型、应用性的人才。

其次,农村职业教育的宗旨是:服务三农。那么相关课程的设置应该符合当前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培训、城市化的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而教学内容应该紧密结合当前农村生产、农民生活的实际情况,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解决他们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他们生产、生活中最需要什么,而相关的教学内容就尽量应该教什么,以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使他们能够不断懂科学、用科学,真正做到既能增产又能增收,同时必须持之以恒,经常化,而不是一时热血沸腾或者应付检查就做一下,应该作为一种制度坚持下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农业的快速、健康的发展。

再次,教学模式应该针对成人的特点,尊重成人学习的规律,可以仿照德国职业教育的“双元制”教学模式,学校与养殖场、种植场、粮食加工车间等生产基地紧密结合,学校负责理论知识的传授,企业则负责学生的实习、实践教学,这样来共同培养人才;同时要尽量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力求新颖、有趣、灵活,可以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农闲时候,集中培训与个别教学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既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有一定的动手能力,不断增强其职业的适应性[3]28-29。

结束语

今天,三农问题是一个触及很多“肉食者”神经的敏感问题。因为它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自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把三农问题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且也采取了一系列惠农的政策、措施,使农民逐步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同时每年党中央、国务院都要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以唤起全党、全国人民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也会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政策,这对于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的增收均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但是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农民普遍缺乏文化知识,采用传统的耕作方式,农产品科技含量低,增产不增收;种粮成本不断攀升,农民种粮积极性锐减,摞荒现象十分严重;自然灾害频发,农民抗灾害的能力缺乏;城乡收入差距逐渐加大,导致辛勤耕作的农民心态不平,弃农经商或者外出打工的人数不断上升。总之,粮食安全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三农问题要想彻底解决,非一日之功,是一场持久战,限于国力,就目前而言,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就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这对于解决当地劳动力就地转移、提高农民素质、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均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杨跃.试比较我国颜元和前苏联苏霍姆林斯基的劳动教育思想[J].新疆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5).

[2]王天一,夏之莲,朱美玉.外国教育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劳动教育相关问题篇(10)

我国((劳动法))自1994年公布、1995年实施以来已有七布叼丰头了。实践证明,读法对于我国劳动法制的建立对于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劳动法体系不完整,内容不全面,制度不健全,加上全国劳动法制不统尸,这使得法律对劳动者的保障等方面显得软弱无力。笔者步}扰健全我国劳动法制问题略述己见。

一、关于充实劳动法的基本内容问题

与经济活动及市场紧密相关的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需要完备的劳动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鉴于我国劳动法内容的不完整、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我国应当充实劳动法基本内容。

首先,要把现有有关劳动关系的成熟的法规规章规定。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适用范围”、“适用期,’、“劳动圣洞的解除,’等内容;《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试用期”、和“关于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劳动部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力祛》、《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有关.‘法定节假日”的规定等内容,是劳动法的基本内容。我们应该把它们整理加工,列人((劳动法))的条款,改变目前的分散与零乱局面,以方便法的适用。

其次,增加新的劳动法内容。(1)关于职业培训。

《劳动法》在总则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劳动者应提高职业技能。同时,专设第八章职业培训,规定了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发展职业培训的相应义务,但内容单薄;依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并举的职业教育体系,但主要是针对教育体系而非企业体系的学校;劳动部国家经贸委的((i业职工培i)}}规定》进一步指出企业和职工的培}i}责任,但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订立培训宝找l和制度的自过大,罚则中规定的责任也太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应该增加企业培训机构、培iJ}l责任的法律规定。(2)关于就业平等权利。((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者阪映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的法制原则,但就业权的不平等待遇在过去不被国人所普鱼重视,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人事管理制度的变革,人才流动成为政治领域、经济领域乃至整个社会体系生命力的象征,这个为人们所习‘赓性接受的“不是问题的问题”变化为“真正的问题”或研究对象。审视我国现行的法律,这方面主要表现以下不足:规范局限于抽象的原则,缺乏具体的实施措施;局限于男女平等或性别平等,忽视了人群,如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甚至不同长相外表的公民之间实际存在的.‘就业歧视,’。我国劳动法今后应作较大的弥补。(3)关于劳动者之就业权与九年义务制教育的关系。劳动法又寸斑途见定尚属空白。就业权或劳动权是我国公民的宪法权,((劳动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当然包括就业权。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享有就业权。同时,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公民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未接受或未完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能不能就业?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会不会为违反义务教育的行为者平增一些勇气和信心呢?《劳动法》可以添加条款:凡录用未接受或未完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之组织或个人,应当提供劳动者接受或继续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条件,使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达到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同时,对期限、方式、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关于完善劳动法基本制度问题

(一)劳动合同制度

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9条规定“劳动关系”为“劳动合同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可题的意见))第2条、第8i.’条又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就不利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在实践中,百分之八十多的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法律的强制性和神圣胜遭到严重蔑视。但是“事实劳动关系”又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立法予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我国目前还广泛沿用“开除”、“除名”、“辞退”等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行政用语。与“解除”混同,既不利于法制宣传,又不利于劳动法的理解和i彭月。建议取消旧的行政用语,统一使用“解除”这一法律术语。

关于业业手巨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准见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对用人单位拒签合同或违反平等协商原则强制签订合同的违法行为未规定法律责任。《劳动部关于贺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预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链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力法》进行赔偿。”这里,“预以纠正”是个既抽象又模糊的表达,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实现法的指引功能,当然也就无法保证执法结果的严肃性与合法胜。因此,在修订捞动法》时,又明确具体翅醚见定企业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关于集体合同。目前我国的社会现实广泛表现为劳动合同要么没有,要么是格式合同即用人单位单方出具的合同文本,劳动者只有签名的义务,全无协商的权利。要改变这种局面,在劳动力市场已经严重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决非易事。劳动合同的推行不可育}I}利进行。但是,我们可以依靠集体合同来保护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弱势一方很p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应该规定人数多少以上的企业应当订立集体合同,并赋予集体合同以强制性。

(二)劳动者的工资制度

劳动者工资的结构、类型、名称等,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完全一致吗?目前我国各行各业,无论所有制形式,工资制度的依据一律是《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红城的规定》。既然劳动关系是平等主体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丘封仓又是自负盈亏,国家没有必要规定过死。而且实际操作中,劳动领域的工资也没有遵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执行。现在有人预示,入世以后的工资是向灵活性发展,即企业享有充分的自。我认为,作为法律要做的,只需要保障劳动者手澎驯权的实现与规定最低工资制度。

(三)劳动者的工时制度与休假制度

关于工时制度。《劳动法))第.p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力祛》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应该综合起来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因为工时制度在现代劳动法中的意义就是“最长的工作时间之规定”,体现了劳工的休息权、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权伦理思想,假如不附加修饰语“不超过,’三字,那么也可以把"8小时”、.,小时”理确车为最低工作时间的规定。

关于休假制度。《劳动法》未规,.劳动者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等权利。《劳动法))第45条规定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国务院至今没有规定。根据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第4条“业封址职工休假,由业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入世以后,随着外资和外国劳动者的大量涌入,外国劳动者享受的休假制度,根据待遇平等原则,我国劳动者也有权享受。《劳动法》应该在休假制度方面作相应的完善。

(四)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法》第九章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社会保险的范围已超出“劳动法”调整的领域,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是并列的关系,因而,在《劳动法》中规定社会保险,并把社会保险事务归人劳动部门就是不恰当的做法。笔者还认为,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置不科学,应该恢复以前的结构,一分为二地把其分为“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仲裁和诉讼。笔者认为在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方面均存在缺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结构设置不够正规、乃荃,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诉讼应增订《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法》,按专门程序而不是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劳动案件。劳动争议处理问题直接影响劳资关系,影响劳资双方与政府的关系,影响经济建设,影响社会稳定进而影响政治建设的进程,因而在制度建设中必须十分审慎。

三、关于统一劳动法制问题

目前,我国劳动法制尚不统一。

我国劳动领域有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她方自治”,劳动关系主要依靠地方法规、甚至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文件来具体调整。如劳动合同鉴证制度,《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i条规定为:“劳动合同鉴证是一一行政监督措施,尤其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的初期有其必要性。劳动行政部门鼓励并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合同未经鉴证为由不受理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一意思不明确,无法推定劳动合同鉴证是授权幽于为规范,还匙虽制规范,因而地方规定各异。

如犷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第8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0第35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撰幸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从中可看出劳动合同鉴证是自愿的,不带有强制性,但广东省在实际操作中又规赴省属国有大型企业的外来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鉴证。天津市J班卫年以}U}fT有的劳动合同都必须鉴证,ZX卫年修改后的袄津市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又改为“可以鉴证”。北京市现行姨动合同规定》则只字未提鉴证。我认为,劳动合同鉴证制度应该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相当长时期内不可或缺的劳动法律制度,它又剑准行劳动合同制度、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以及争议的有效处理等方面有着相当积极的意义,我国劳动法应该作出某些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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