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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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篇(1)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51-0101-03

1引言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根据国际标准,我国已步入老龄化。莫龙(2009)的研究表明1980―205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一直显著超前于经济发展,在很多地区与经济发展极不协调。老龄化和超前老龄化使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对经济发展造成较大负担。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出现研究养老模式的相关论文。随着经济的发展,2005年以后社会对养老问题的关注迅速提高,特别是在2010年以后,学术界开始大量研究与养老相关问题。

中国传统注重“孝”文化,家庭的构成主要是同时拥有两代或两代人以上,通过代际交换来赡养老人,社会学家费孝通曾将我国“子女赡养老人”的家庭养老模式归纳为“反哺模式”,这也造就了古代主要的养老模式,即家庭养老。

当代“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加之经济的发展,我国主要家庭结构改变为“核心家庭”、“421家庭”、 老年夫妇家庭以及“空巢家庭”。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小型化发展导致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这也使我国养老模式的发展产生重大变化。近年来各种养老模式不断发展,学术界的分类叫法也不尽相同,但“自我养老”、“机构养老”、“家庭养老”是当前我国社会广泛存在的养老模式。一些新兴养老模式如“以房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也在被学术界关注研究。目前,我国已开始推出“以房养老”的试点,但就目前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养老问题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做出努力。

2研究综述

2.1关于养老模式内涵的研究综述

所谓“养老”,其基本的解释有两项,其中一项是奉养老人,养老送终;另外一项是上年纪后闲居休息。“模式”也有很多解释,但本文“模式”主要指从现存的老人的养老选择中调查所得出的比较普遍的选择。现阶段学术界关于养老模式还有其他的提法,如“养老方式”、“养老制度”、“养老体系”、“养老形式”等,宋健(2001)提出所有现在的概念都可以归为三类,即“养老体系”、“养老模式”和“养老方式”。

原野(1997)以及穆光宗(1998)都认为认为养老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主要指身体照料)和精神安慰三个基本方面。而陈赛权(2000)同大多数学者一样都同意以上观点。杨宗传(2000)指出在养老方式比较重要的有两方面即:经济供养和居住方式,具体是生活服务由谁提供和老年人同谁生活在一起。陈建兰(2012)则只是定义了城市养老模式,将其理解为城市养老中核心的、相对稳定的、区别于农村养老的特征和存在形式。李中秋(2013)定义养老模式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养老体系,分别包括主要和辅助的养老方式,以及为这些养老方式提供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支持。

根据以上,总结来说“养老模式”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满足老龄人口各方面需求的典型的生活方式,主要指满足老年人经济来源、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三个方面需求的生活方式。

2.2关于养老模式分类的研究综述

各学者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养老模式进行分类,所以对养老模式分类的结果也有不同的特点。徐勤(1997)根据其对养老模式的定义,认为中国养老制度有不同的来源,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包括国家和集体)是两种基本形式。穆光宗(1999)根据其理解,认为在理论上可以尝试将养老模式区分为至少三种,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杨宗传(2000)主要从从居住方式上,将集中住在敬老院、福利院或疗养院等养老机构的归为机构养老,将分散居住在各自家庭养老的则归为居家养老。林宝(2010)认为,根据养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经济(或物质)的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可以将养老模式分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基本类型。认为上述三方面均由家庭成员(包括自己)提供,为家庭养老;若上述三方面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则为社会养老。孟艳春(2011)将养老模式划分为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认为在当代单靠家庭养老或个人养老很难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必须将家庭养老、个人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并着重发展社会化养老。文洁(2013)在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模式研究综述中主要分析了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四种养老模式。

结合中国养老问题与养老模式的发展现状,本文综合以上各位学者的研究,认为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有自我养老、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以及以房养老五种。

2.3各种养老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综述

(1)自我养老。一些学者认为中国人口预期寿命的增长使老年期的时间越来越长,完全自我养老的可能性将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大而逐渐消失。但是由于目前对自我养老的研究还相对匮乏,因此很难总结出跟其自身发展中存在问题相关的内容。

(2)家庭养老。学者们基本上都是从社会发展对青年人造成影响,进而影响老年人养老模式的层面分析了家庭养老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解释了其功能逐渐弱化的原因。

具有代表性的有,孟艳春(2010)认为作为中国养老支柱的家庭养老,其问题突出,养老功能不断弱化,且主要受这几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现象,凸显养老需求与家庭照料资源短缺的矛盾;第二,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导致大多数人口收入过低,加上中青年人不断增加的生活成本,家庭养老的经济功能急剧下降;第三,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人口流动加快,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养老;第四,社会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使子女竞争压力加大,难有精力和时间照料老年人的生活。陈建兰(2012)运用实证分析从家庭经济供养的弱化、家庭生活照料的弱化以及家庭精神慰藉的弱化三方面说明了家庭养老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揭示了家庭养老模式弱化的原因。

(3)机构养老。由各学者的观点可知我国机构养老主要存在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利用率低三大问题。梁鸿(1999)在上海浦东的案例研究中心认为,目前养老机构存在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服务满足不了社会需求,缺乏效率等问题。常宗虎(2000)在青岛、大连、佛山、北京和烟台五个城市调研的基础上,认为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和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密切相关。孙树菡,葛英(2004)在北京市海淀区的调查中发现,我国养老机构床位存在供给不足和入住率的问题。穆光宗(2012)机构养老供不应求但资源利用率不高,微利甚至负债导致养老机构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养、护、医、送四大功能分离,机构养老缺乏家居认同和亲情滋养,专业负责的老年护工和管理人才短缺,农村养老机构的非规范发展。

(4)居家养老。由于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各方面还不完善,其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主要在于服务对象、服务人员、资金来源、评价标准、政策不完善这几个方面。

苏振芳等(2013)认为在现行的城市居家养老模式中,老年人经济上的社会供养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保证;而且要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认可标准还有一定困难;并且居家养老的发展各方面都还不成熟。杨智慧(2013)认为居家养老存在社区发展程度低,服务种类单一,政府职能缺位、越位,服务人员素质较低,队伍不稳定,服务资源缺少有效整合。

(5)以房养老。在我国,学者们普遍认为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存在接受度较低,风险大,实施难度较大等问题。

焦涛等(2011)认为以房养老存在利率风险、长寿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道德风险等风险。陈静等(2013)认为以房养老的模式存在还未普遍被中国老年人接受,政府的参与力度不够,其运作与当前法律存在冲突,与银行、保险公司、房产评估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力度不够等问题。李宇嘉(2014)认为以房养老对房屋价值、医疗费用、健康寿命、法律信用的评估有很高要求,以我国目前发展水平很难达到。我国住房市场没有经历过完整的波动周期,导致未来房价走势和房屋残值的可预测性较差,难以获得可信度较高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另外,对于老年人健康和寿命评估也会存在较大的争议。

2.4未来发展方向综述

首先,对农村未来养老模式的发展方向,学者们有不同看法。徐勤(1997)认为在家庭供养资源减少、供养力下降的形势下,只有发展社会养老才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杨燕绥等(2004)认为应形成“养老金(退休金)+家庭供养+社区服务+国家最低保障”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杨翠迎(2005)认为中国在社会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面对庞大的农村人口,应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区养老三种主流养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朱劲松(2009)结合对老年人存在的价值与老年人的需求的分析,认为自我养老是农村养老模式的必然选择。

其次是城市养老模式发展方向的综述。李士梅(2007)通过对主流养老、机构养老、旅游养老、迷你型家庭养老院模式的分析,揭示了现阶段中国养老模式的多维变化及未来养老方式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孟艳春(2010)认为中国家庭养老逐步弱化,自我养老难成现实,社会养老难以完全到位。因此,吸收以上几种养老模式之长,兼容的居家养老模式应是我们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选择。祁峰(2010)也认为在人口城市化进程中居家养老更适合中国的养老服务发展。陈建兰(2012)认为城市家庭养老功能在不断弱化,城市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将成为替代。社会养老是家庭养老的经济供养功能的主要替代,自我养老是家庭养老中的生活照料功能和精神慰藉功能的主要替代。

在中国养老模式研究的早期阶段,学者们主要关注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及社会养老的倡导,认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中国养老模式的两种主要类型。但目前,学界主要关注的还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对新兴的居家养老和以房养老也有一定关注。而对自我养老的研究与对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研究相比还比较薄弱,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2.5目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我国与人口素质和平均年龄的不断提高,自我养老在社会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但对自我养老这一重要的养老模式的研究相比其他养老模式仍显不足。其次,对单一养老模式的研究较多,对各种养老模式的对比研究较少。另外,很多研究者将精力更多地放在对新兴养老模式研究上,而对已有的养老模式的改良关注较少。最后,目前仍没有大家一致认可的具体评价养老模式的标准,对更科学地衡量养老模式效用的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苏振芳.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模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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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健.农村养老问题研究综述[J].人口研究,2001(11).

[4]徐勤.农村家庭养老能走多远?[J].人口研究,1997(6).

[5]陈赛权.中国养老模式研究综述[J].人口学刊,2000(3).

[6]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J].经济评论,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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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中秋.中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多元化养老模式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3.

[9]穆光宗.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及社会对策问题[J].中州学刊,1999(1).

[10]林宝.养老模式转变的基本趋势及我国养老模式的选择[J].广西社会科学,2010(5).

[11]孟艳春.中国养老模式优化探析[J].当代经济管理,2010(9).

[12]文洁.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模式研究综述[J].经济天地.2013(6).

[13]梁鸿.试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及其特殊性[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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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孙树菡,葛英.我国社会机构养老发展探讨[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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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杨智慧.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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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李宇嘉.莫让“以房养老”框死住房养老功能[N].华夏时报,20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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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杨翠迎.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何去何从?――对农村养老保障现状与问题的思考[J].商业研究,2005(8).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篇(2)

今日是国际家庭日,省卫生计生委则发表了《辽宁省农村家庭状况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帮助市民了解辽宁省农村家庭基本状况及女孩家庭发展需求。

具体表现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养老模式单一、养老机构匮乏、独女家庭养老困难等问题。报告分析认为,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为缺乏经济来源、社会养老服务水平低、独女家庭养老能力较弱等。

要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可以增加公立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推广实施家庭养老服务大院新模式、在社区建立微型养老院或形成微型-大型养老院模式,推崇医养结合;同时,针对独女家庭养老经济收入来源单一、家庭医疗护理缺失的困难,加大家庭养老扶助支持力度,提高独女家庭养老质量;鼓励支持社会养老,发展养老服务行业。

在农村家庭子女教育状况方面,农村家庭的子女教育负担沉重、子女教育费用来源单一、子女教育机会存在性别差异等方面均存在问题。

报告提出了提高计生女孩家庭教育资助水平、提高助学贷款申请成功率、增加贫困学生兼职收入等解决农村家庭教育问题的相应对策。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篇(3)

我国于1971年开始在全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近30年来,这项被立为基本国策的人口控制政策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使中国的生育率水平短时间内大幅度下降,中国的人口危机得到缓解,人口再生产类型也开始转变。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政策在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逐渐开始暴露存在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中国产生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如今,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开始进入老年阶段,这类家庭中的养老负担日益加重,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开始受到广泛的关注,成为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认识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和解决的必要性,妥善处理好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社会的安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独生子女的相关概念

1 独生子女

1986年出版的《人口学词典》中对独生子女的概念给出了详细的介绍,独生子女指的是不论出生胎次如何,一对夫妇一生只生育一个孩子,则该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一对夫妇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

(2)再婚夫妇已有一个子女,婚后不再生育;

(3)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

独生子女没有任何同胞的兄弟姐妹,其中男性称为独生子,女性为独生女,唯一性是独生子女最显著的特征。

2 独生子女父母

独生子女父母也就是独生子或独生女的父母,但是是否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父母,还需要等到他们结束生育期之后才可以确定。在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当中,并没有等到父母结束生育年龄才确定其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而是通过颁发独生子女证来确认其独生子女父母的身份。实际上是以契约的形式使他们人为地终止生育第二个孩子。

3 独生子女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组织形式,是子女成长的基础环境。独生子女家庭,是指父母终身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家庭中子女的唯一性是判断独生子女家庭的唯一标准。

二、独生子女政策的形成过程

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开始正视存在的人口问题,并全面、有计划地制定控制人口增长的相关政策,同时,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注重提高人口质量,逐渐形成了我国的独生子女政策。

1978年,中国中央69号文件深刻阐述了中国人口增长要做到计划发展的道理,提出提倡一对夫妇最好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子女,生育间隔三年以上。

1979年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社论“必须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中又补充道,对于只生一胎,不再生第二胎的夫妇,要给予表扬,对于生第三胎和三胎以上的,要从经济上加以必要的限制。

1979年6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继续强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对无子女的老人逐步实行社会保险。”

1980年9月7日,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我国新的生育政策:“在今后二、三十年内,必须在人口问题上采取一个坚决的措施,就是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同年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补充了对“某些群众确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实际困难,可以同意他们生育两个孩子”。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从而将计划生育政策提升到国家基本国策的高度,在同年修改通过的宪法中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3年我国政府提出,要把控制人口增长作为大事来抓,要坚持不懈地提倡晚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胎生育。

同时,国家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还设立了部委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在县以上各级政府机构都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街道、乡、村一级设立计划生育组织,形成了一整套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系,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了体制保障。

为了配合我国人口控制计划政策的推行,政府还编制年度人口计划,以及中长期人口计划,将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计划相结合,促进人口政策目标的实现。同时,还加强思想教育、行政管理,并配合一定的经济、法律措施,为我国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三、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

1 独生子女家庭的特点

我国在1980年正式提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因此产生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这项人口控制政策的推行实施,使得核心家庭、小家庭逐渐成为主要的家庭形式。与传统的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有自己的特点:

(1)家庭规模较小

在城市家庭中,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在这些独生子女家庭中,两代家庭比例达75%,三代家庭不足25%,而在多子女家庭,两代家庭比例占60%,三代家庭则达到40%。可以看出,由父母、子女两代人组成的三口之家是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规模的主要特征,两代、三人这种典型的模式,构成了规模小、结构完整的现代社会核心家庭。

(2)家庭空巢期提前并且持续时间长

空巢家庭是家庭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指的是子女长大成人后从原有的家庭中分离出去,只剩下父母单独居住或夫妇中一人居住的阶段,空巢期是家庭生命周期中开始收缩的一个阶段。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一份题为《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称,根据中国老年科研中心调查,目前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9.7%,。由于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只有一个,第一个孩子离开家庭就意味着空巢期的开始,因此,相比于多子女父母来说,独生子女父母要提前进入空巢期。

(3)独生子女家庭结构脆弱

独生子女家庭的结构式独生子女家庭的核心问题,独生子女家庭的结构是四个老人、两个中年人、一个年轻人,也就是典型的“4-2-1”结构。虽然他们不一定住在一起,但在代际上构成了三代共存的机构。在这种家庭中,孩子的唯一性使得家庭承受风险的能力降低,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推进,这些风险也会逐渐扩大。

2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不断完善的过程。党中央从20世纪70年代年起就决定实行计划生育政策,1979年6

月1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1980年9月7日,我国政府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明确宣布:“必须在人口问题上采取一个坚决的措施,就是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随后党中央发出的《公开信》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用实际行动带头响应国务院关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并且积极负责地、耐心细致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从此,在我国的独生子女生育政策的影响下,我国独生子女父母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从政策形成过程可以看粗,我国大多数独生子女父母所做出的生育选择,都是受政策的导向作用影响而形成的。

四、解决对策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由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而产生,要妥善处理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是民生问题,能否妥善处理,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人口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1)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养老保障体制

要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保障,除了规定独生子女的养老义务之外,还要对其赡养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对不履行养老义务的子女进行一定的惩罚。同时,要逐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养老金和养老保险两方面。一方面,要提高养老金水平,对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制定专门的补助政策,同时,还可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基金,建立多方面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改变筹资水平单一、保障度低等问题。同时,还可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保障标准。

(2)加强医疗保障投入

随着独生子女父母年龄的增长,健康问题成为主要的问题,而这个时候,他们的社会参与度降低,收入也受到限制,因此,要加强社会医疗服务,增加独生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险投入,放宽医疗保障限制,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

(3)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机构设置

独生子女家庭的独特性使得独生子女父母过早进入“空巢期”,为了丰富他们的社会生活,就需要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社区养老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点,能够使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内获得周到的服务,应该大力推广,尽量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一些活动设施和基本的娱乐、休闲场所,并加强精神关怀。同时,增设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需求。

2 独生子女父母

(1)加强独生子女父母的储备意识

我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社会保障水平仍然难以达到高水平,覆盖面比较窄,医疗保障也存在许多问题,这就需要独生子女父母自己在充分抚养子女的同时要适当提高自己的储蓄水平,为晚年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经济基础,做好养老投资以应对不时之需。

(2)切实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

在中国,“养儿防老”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在多子女家庭中,部分或全部子女会跟随老人一起居住,照顾父母晚年生活。但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唯一性使得这种家庭养老模式不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这就需要独生子女父母自身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调整自己的心态,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丰富自己的生活,实现“独立养老”。

3 独生子女

(1)加强敬老、爱老意识

由于子女数量唯一性,独生子女在成长过程当中,往往处于家庭的核心地位,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不会替别人着想。要从小加强独生子女的家庭责任感,培养敬老、爱老的思想观念,多为父母着想,用于承担养老义务。

(2)加强自身技能水平,提高生存能力

独生子女自己要加强自身的生存技能水平,提高生活能力,解决好自己的生活问题,提高自理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家庭养老问题,而不是增加父母的生活负担。

参考文献: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篇(4)

一、农村社会家庭养老现状

我县农村社会养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集中供养,县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有光荣院、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37所,供养老人1480人;二是分散供养,以传统家庭养老为主。20xx年4月,我们深入茨岩塘镇进行调研,通过调查,子女孝顺老人基本上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占60%;赡养问题上争争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占30%;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占8%;因赡养问题引起纠纷,告状诉讼的有2人。上述情况说明,政府组织办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养老有限,满足不了社会老人需求;“养儿防老”已难适应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篇(5)

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入老年型社会,自此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具有老龄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快速化,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养老服务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难题。

一、三种养老服务方式分析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方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三种。家庭养老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服务方式。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承担养老责任的文化模式和运行方式的总称。家庭养老即自家养老,子女养老。家庭养老具有在熟悉地养老,享受天伦之乐,生活体面等特点。机构养老服务主要是指由专门服务人员在固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如福利院、养老院、疗养院等)为居住在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机构养老可以集中资源,针对性的提供专业,老年人集体居住,消除孤独寂寞以及异代人沟通障碍。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为手段,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的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服务。居家养老是一种创新性的养老服务方式,是一种介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既可以集中资源,提供专业化服务,又可以在老人熟悉的地方养老,享受天伦之乐。居家养老即不同与家庭养老也不同于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区别在于居家养老可以在老人熟悉的地方进行养老,但是生活照料主要依靠社区而不是子女。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区别是可以进行专业性的养老服务,但是居住自己家里而不是机构。

虽然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各有优点,但是我国现在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家庭养老模式现存问题

虽然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目前的主要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的历史更加悠久,更加贴近我国的传承文化,但是目前我国家庭养老却遭遇着危机。1.由于计划生育和生育理念上的变化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小型化使子女无力承担老人的养老。如4-2-1 家庭中的中年人是很难兼顾4位老人的老年生活的。家庭结构的核心化造成分居家庭,子女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功能减弱。2.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使女性和男性一样在事业上有所追求,从而导致原本主要负责老人照顾的女性无暇照顾老人。与此同时,由于竞争性,很多年轻人选择异地工作,只能逢年过节才能陪同老人,照顾时间上的缩短也弱化了家庭养老的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功能。3.由于经济,健康条件的发展,我国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从而导致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增多,带病时间延长,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增多。这也增加了家庭的照顾和经济负担,势必会弱化家庭养老功能。家庭养老亟需扶持。4.由于4-2-1家庭结构,造成父母对独生子女的养育更加用心,对于老人的照顾却相应减少,代际倾斜十分严重。中年人把精力过多投入到子女的身上很容易忽略老人。经济上在发展,但是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在家庭养老的得不到满足。5.孝文化的缺失也是家庭养老的问题所在。孝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但是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过重的看重物质的增加,忽视了伦理道德,从而导致不孝事件的频繁发生。

三、机构养老现存问题

1.机构养老供需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养老机构总量不足和养老机构结构不合理。在机构养老发展较好的上海,截至 2011 年年底,该市共有养老机构 631 家,养老床位 101896 张,占 60 岁以上户籍人口(347.76 万人)的 2.93%,每百位老人拥有的养老床位不到 3 张。养老机构结构不合理表现在公办养老机构不够住,社会办养老机构由于费用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空置率高。2.护理服务提供上不合理。比如很多养老机构在护理服务专业性上不足,专业护工少。养老机构对于老年的精神供养很缺失,甚至没有精神供养观念。在护工人员的发展制度,工资制度,晋升制度上也没有很好的完善。社会对于护工也持有偏见,认为护工就是一件伺候人的事情,往往受到歧视。3.老人养老观念很传统,在心理上也比较排斥机构养老,认为进入机构养老是子女的遗弃,自尊上也接受不了。很多老人宁愿自己在家养老也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

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

既然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都存在那么多问题,那么居家养老服务就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本身也有其发展意义。1.居家养老服务是自家养老为基础的,有利于利用家庭养老的资源。由于我国传统家庭养老观念,自家养老,在自己熟悉的环境养老,有儿孙相伴的养老才是老人想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的功能在弱化是不争的事实。如果能够让老人即能体面的享受天伦之乐,又能有人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得到社区的专业化服务,那么老年人也会欣然接受的。这对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身心健康都是很有益处的。2.居家养老服务能够合理的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现在我国的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供需结构不合理,更新周期慢。但是我国建设养老机构经费投入又很高。对于发展中国家,大量增加公办养老机构也不现实。社会办养老机构又空置率很高,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没有实现收益,对于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居家养老可以将有限的资源,配套设施以最低的资源消耗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3.居家养老也有助于发挥社区的作用。居家养老是以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方式。依托社区,社区行政人员可以整合来自上级部门,企业,社工,社会组织,志愿者,市场等不同的资源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服务。4.居家养老也可以实现老人对于健康医疗的专业性要求。很多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都配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使老人在享受家庭的温暖同时也接受专业的服务。

综合以上论述,我国应该大力发展居家服务。但是发展居家服务应该认识到任何一种养老模式的发展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以完善。所以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要强调我国要依然是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机构养老也不能缺失,因为机构养老更加注重养老服务的多样性,层次不同的养老机构为不同经济实力,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要注重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让更多老年人更加了解这种养老服务方式。要加强其专业化程度,不仅仅管理要专业化,社工也要专业化。与此同时不能厚此薄彼,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却忽视了家庭,市场,社会的作用。要想完善我国养老服务质量就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机构养老服务供需及对策研究――以上海市为例 张子珍 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4月15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篇(6)

1.引言

目前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群体日益庞大,“失独家庭”超百万,且每年新增7.6万个,步入老年的失独者无处可去,治病养老成了难题。如何让失独者走出浓重的心理阴影,如何解决他们的养老就医等现实问题极为迫切。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全国总人口约为134735万人,此前抽样调查2009年中国15~29的年轻人约占总人口的21.09%。另根据卫生部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所显示的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来推算,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万人。根据联合国的预测,2100年中国人口将只有5亿,未来可能有千万失独家庭。当下家庭人口的“421”结构初呈危机,“失独”已经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解决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既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关系到计划生育政策贯彻执行和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本文立足风险视角,分别分析了当前中国城市、农村“失独家庭”现状及其养老困境与人口政策调整的关系,在指出其面临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规避风险的建议。

2.文献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社会、经济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中国人口问题也经历着同样深刻的变化过程。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少生了4亿多人,节约了数以万亿的社会抚养费用,缓解了人口给经济、社会、环境的多重压力。相应的,独生子女家庭的隐性风险却被人们所淡化。失独父母,这一曾被忽略的群体,近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尽管已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但中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目前仍没有确切的数据统计。一组反复提及的数据是:“专家估计,失独家庭超百万”“同时每年新增7.6万个”。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易富贤的数量推断来自于两组数据:一个是中国从1975~2010年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另一个是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每出生1万人,就有360人在10岁之前夭折,有463人在25岁之前死亡,760人在44岁之前死亡。中国多地政府也正探索逐步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事实上,早在2001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具体谁执行,执行标准且如何实施并没有明确说明。从失独家庭的现状来看,政府虽然在持续推进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却只对具体的经济政策做一些细枝末节的修改,始终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失独群体目前面临的多重生活问题。“随着中国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已不单单是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郑州大学社会学博士王莹这样说道,真正解决问题,需要一个完善的机制和体系。史柏年则提出了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管齐下的办法来帮助失独家庭。构建更加合理的社会社会支持体系,提高失独群体生命质量、生活质量,是应对失独家庭养老风险的必然而理性的选择。现有文献仅论述研究有关独生子女家庭未来养老保障的探究,鉴于目前对失独家庭老人基本研究匮乏的事实,本文力图通过详尽的风险分析对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提出系统建议。

3.目前我国失独家庭老人现状分析

失独者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却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在中国,独生子女家庭是为控制人口总量作出贡献的群体。有研究称,计划生育使中国目前的人口规模缩减了4亿,这意味着中国将世界70亿人口日推迟了5年。这些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光荣一代”,除了丧失爱子的孤苦外,如今更担心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而目前相关帮扶、保障体系却相对滞后,缺乏有力的倾斜政策,失独老人的养老路艰涩难行。一些上了年纪的失独家长没法照顾自己,试图住养老院,却因无子女签字屡次被拒。长期忍受着压抑、自闭和尊严的精神折磨,有的失独家庭无奈常年寄住寺庙,终日念经,与同样的失独群体抱团取暖,甚至造成了社会上的群体歧视。不仅仅是失独者,更多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辈,如今都开始面对养老问题。在独子时代,一个养老问题,就绑缚了整整两代人。

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2007年8月,中国正式出台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当年在全国10个省市试点,并于此后向全国推行。近期,国务院新闻办于9月20日日举行会,介绍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可参照“三无”老人,来解决失独家庭的一些问题。此后,在刚刚召开的“十”中,面对养老议题,担任与社会服务相关工作的党的十代表赵广军、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系主任张开云等访谈嘉宾均对新快报记者表示,除了要关注城乡养老制度的与时俱进,应对“老有所养”提出更高要求:除了老有所养,老年人应当“老有所医”、“老有所事”,并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下享受更高质量的晚年生活。这些政策说明,政府正逐步加大养老保障力度,现今失独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也正面临重大的精神层面和物质保障的困境与隐性风险。

农村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从风险的存在形式上看,农村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面临着比城市失独家庭更加严重的经济基本保障风险和精神慰藉的非经济养老风险。随着近年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相应的生活方式、生育观念、家庭结构、意识形态观念等都发生着改变。农村独子家庭群体日益庞大,农村子女进城读书、务工成为普遍趋势,大部分的农村居民依靠家庭、子女和经营土地收入来解决养老问题。对于农村失独家庭来说,依靠子女,无疑加大了独子家庭的经济保障风险。依靠土地,土地必须和劳动力结合才能创造养老资源,而随着失独老人年龄的增大,劳动能力必然下降,依靠土地根本无法满足基本生活安全;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农民的人均耕地必将减少,加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失独老人依靠土地养老风险更为严峻。

城市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与农村失独家庭相比,城市失独家庭在家庭结构居住方式等方面呈现出典型性特征,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主要受到独生子女家庭规模和少子老龄化因素的影响。系统论认为,结构决定功能,结构的不稳定性或非常态性决定了其风险性[1]。在谈到独生子女家庭时,一个核心的问题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典型结构。而“四二一”三代共存的家庭的典型结构。严格意义上的“四二一”结构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三代共存,二是第二代是独生子女而且结婚,三是第三代也是独生子女[2]。现今的人口政策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那么或许未来在政策连续的前提下,城市结构将进而出现“四二二”结构,相较下“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失独家庭将面临更大的养老风险。

中国失独老人数量发展趋势分析。在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失独老人的基本生活状况对于人们的生育决策和行为有可能产生某种启示或导向作用。根据2000年普查0.95‰抽样数据计算,若按存活子女口径衡量,2000年全国独生子女数达到9300万左右,在生育率稳定在一个较低水平而死亡率概率变化不大的前提下,失独老人的数量风险呈增长趋势。由于无法继续生育,失独老人的增加最明显的结果之一就是对公共养老体系的巨大挑战,进而将给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带来空前压力。

4.失独家庭的养老风险形式

养老的基本含义是指度过老年生活,广义的养老基本上涉及到老年人生活需要的全部;而狭义的养老指的则是经济保障、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精神保障[3]。对于原本寄希望于独生子女身上的父母来说,突然的变故无疑是生活的重创,庞大的失独家庭群体的情感依赖和养老保障渐变为凸显的社会问题,计划生育政策为中国的发展减轻了人炸的风险,但同时为这些独生子女家庭埋下了沉重的生活风险。

经济保障风险。经济支撑是养老的基本保证和核心问题。据《人口研究》-《新空巢家庭》研究,大部分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实际收入水平并不会太高。在教育支出增长的今天,父母倾其一生培养下一代,对于孩子的抚养成本远远超乎经济储存成本。大多数城市居民可以通过住房实现整合,而农村仅有低水平的养老保障制度和一小部分处于贫困地区的居民可享受政府的社会救助,这些都仅是停留在生存层面上的满足。对于失独群体,经济保障风险无可避免。

生活照料风险。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人的平均寿命为18年,而平均预期带病期大约为13年,这意味着一种长期潜在或现实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需求[4]。对于失独家庭的老人来说更是雪上添霜。失独老人只能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照料:住养老院(护理员);请保姆;两位老人健在相互照料。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都还是问题,住养老院、请保姆的方式更无从满足,城市失独老人也需要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支撑才能获得。此外,现有很多的养老机构拒绝接受失独老人,理由为没有监护人(都为子女)签字。而第三种方式也仅适合于低龄老人,且身体健康,不难断言,随着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互相照料的能力也随之衰弱。因此,对于失独老人来说,生活照料风险更为严重。

精神慰藉风险。精神赡养是我国进入老年社会不得不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农村普遍生活水平不高,再加上失去子女的痛苦使失独父母更是绝望而无奈的活着,农村社会生活形式单一,精神慰藉取得方式局限,仅是邻里琐事,随着年迈无力,一日三餐都见成为现实问题,由此可见,农村失独老人面临着绝望的精神慰藉需求。相比之下,城市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更偏重于心灵的空虚和自我价值感的丧失,生活在单元楼里的高龄失独老人,与外界接触减少,亲朋之间有因代际分离倾向和激烈的社会竞争,可以说是一种心灵上的的慢性自杀。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风险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往往因为经济保障风险的突出性而相对弱化,仍需社会给予必要的心理关怀、社会服务以及临终陪护。

5.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规避策略

发挥政府的主导、协调、推动作用。政府应承担起计划生育补偿的国家责任。国家整体考虑,制定一个面向失独者的全面关怀制度,给予针对性的服务。首先,对于当前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定义不清的部分,重新审视、完善,明确权益。让这一群体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其次,政府部门下设专门负责失独群体的组织机构,给予他们精神慰藉、物质保障、和生活照料的全面服务,计生、工会、妇联等部门联合帮扶失独者与社会的联系;此外,设立政府失独家庭专项养老金,增加政府养老资金的财政投入,减少失独家庭的经济保障风险,支撑国家养老保障的顺利进行。

建立专业性的失独家庭养老院,预防失独者生活照料风险。建立一个专属于失独者的养老院,这样既切实的解决了监护人签字问题,又减少了失独老人因其他老人子女探望时的精神压力。把失独者组织起来,重拾生活的信心,互相帮助。对于养老院社工进行定期定向培训,建立一支服务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队伍;完善失独养老院床位设置、人员提供、老年用品、健身设施等方面的资源匮乏,完善养老院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的能力。

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面对失独者精神慰藉风险。通过公共媒介,引导媒体舆论,募集社会各界的救济,为失独家庭重建精神家园。联合公共事业组织、企业慈善组织,慈善人士,成立全国性的失独者援助发展基金。同时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志愿者亲情抚慰活动,举办失独者联谊会,充实失独老人的老年生活,在非政府的组织参与下筹募资金,逐步各种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共同解决失独老人面对的养老风险,让失独者不孤独,正是考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的体现。

未雨绸缪,培养老人独立养老意识。当前的人口政策以及国家环境决定着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在近段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尽快转变“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为应对步入老年的各种风险做好精神、经济、健康储蓄,培养自身积极的社会心态和精神状态,延长自我养老时间,为自己的老年生活负责。

此外,适度调整人口政策,解决结构性危机。失独家庭的养老风险,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家庭结构的不稳定性造成的,由此引起的经济保障风险、生活照料风险、精神慰藉风险都是结构风险的派生形式和表现形式。若想从根本上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风险,还应从结构根源着手。值得探究的是,在当前中国国情下,是坚持“一家一孩”还是“开放二胎”,还应由国家从长计议,因时制宜。

6.结论

本文透过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风险分析,详尽的解析了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生育政策与失独老人养老保障的因果关系,当前失独群体群体面临着绝望困境及其发展趋势最终导致的隐性危机,系统提出应对经济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方面困境的建议。针对研究,希望失独群体得到更多的精神支持与援助。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根基。

本文研究存在一些局限。反映的是失独老人群体总体的情况,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在实践中掩盖了个体的差异,失独家庭的风险,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分担,我们将共同期待政府作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给予援助,让“失独者”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1]于长乐,乐 章.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及其规避[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9.02

[2]郭志刚.我国现行生育政策与“四二一”家庭.中国人口科学,2002.01

[3]穆光宗.独生子女非经济养老风险及其保障[J].浙江学刊,2007.03

[4]王树新.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的选择与支持研究.人口与经济,2007.04

[5]穆光宗.老龄人口的精神赡养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04

[6]段世江,张岭泉.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分析.西北人口,2007.03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篇(7)

作者简介:刘辉,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社会学专业研究生。

老龄化是当今全球性的人口趋势。我国由于特殊社会政策和人口特征,老龄化问题十分严峻。老龄化问题突出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其中养老问题最为严重,养老模式直接关系到我国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对社会的稳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 我国老龄化社会背景

二、我国当前养老模式现状

在我国,当前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大致有三种:家庭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模式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其中,家庭养老是最传统也是最基础的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是一种社会化的养老模式,而社区居家养老则是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这里说的“养老”,指的是我国城乡之中普通大众的养老问题,也就是大部分工人、农民的养老,社会精英人员或者是养老生活有国家和政府强有力保障的人员,由于他们不论是经济实力还是社会地位都大大好于普通百姓,所以不包括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

家庭养老,顾名思义,就是老人在家中接受儿女子孙的赡养和服侍。中国自古就有以“孝”为核心的大家庭概念,儿孙绕膝,享天伦之乐是我国大多数老年人所希望的晚年生活。但一方面,计划生育的长期执行,“421”的家庭结构使得家庭中照料老人的人力物力资源紧张,成年人既要照料老人,也要抚养孩子,是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甚至唯一来源,家庭对老人的供养能力减弱;另一方面,随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的进步,老年人的寿命延长,也对传统的家庭造成压力。由此可见,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社会功能正在减弱。尽管如此,我们现在仍要强调家庭养老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是为向社会养老的方向过渡,另一方面,只有在家庭当中,在和儿女子孙的相处之中,老年人才能得到精神慰藉,对老年人来说才是理想的晚年生活。

机构养老,指的是由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承担具体养老事务执行的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模式。随着家庭养老社会功能的减弱,不论是家庭还是老年人自身对机构养老这种社会化养老模式的客观需求越来越大,加之老年人自身行动不便及易生疾病的情况,养老机构中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可以更好地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正因如此,机构养老模式往往被寄予厚望,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现有的部分服务设施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差距较大,资金投入不足,不仅体现在硬件方面比如床位紧张等,还体现在机构中的服务人员不足或者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对老年人的日常起居照顾都可能难以周全。除此之外,机构养老的费用需由老人自己或者家庭承担的部分往往较高,负担较重。在中国讲究传统的“孝”文化的大环境中,“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部分家庭对机构养老还是存在排斥情绪,这也是机构养老模式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之一。

社区居家养老,指的是老人在自己家中,由所在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可以上门的餐饮、医疗、娱乐等服务的新兴养老模式。居家养老集合了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对于老年人自身而言,既让老年人不离开自己习惯的有利于身心健康的生活居住环境,为所在家庭减轻照料老人的负担,又能切实地为老人提供有个性且专业的服务,灵活度高;对于社会而言,社区养老服务点对场所要求相对较低,能节省下建设专门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成本较少。但居家养老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在社会中还没有达到普遍的认可,很多老年人和家庭没能投入其中,社区居家养老难形成规模效应;第二,此种养老模式由于出现较晚,发展不完善,标准化程度不足,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限,除了对老年人日常起居的基本照顾之外,难以涉及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第三,现阶段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不足,专业化程度不够高,给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造成一定难度。

我国养老模式的现状是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以及社区居家养老这三者并存,且根据不同老年人口情况和需要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陷入困境,但又不可能彻底放弃,中国老年人既对超越家庭之外的社会力量有日益强烈的需求,在现阶段又不能完全接受机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又存在发展不成熟完善的客观问题。我国现存的养老模式各有其不足,总结起来有三点:其一,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相对家庭养老存在传统观念的冲突,不能满足对老年人口的精神慰藉;其二,经济来源不足,集中体现在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其三,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流动性大。各种模式的优点是它们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缺点和不足是接下来发展的动力。在实际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之中解决这些不足,发现新的问题并积极应对,是我国养老模式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任务。 三、 加强我国养老模式发展的保障

针对我国三种主要养老模式并存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的现状和基本趋势,我国养老模式发展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保障。

(一)提供家庭养老保障

家庭养老模式将是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解决老龄人口养老问题的基本途径和办法。在解决老年人口的经济来源方面,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如对赡养老人有经济困难的子女,尤其是下岗的中年子女和老年子女,适当在物质方面给予补贴,完善养老保险政策、老年津贴制度等等,在对赡养老人的中青年在购房和调房时给予价格优惠,方便子女对老人的照料。对老人的子女而言,在繁忙的工作之中,要尽可能多抽出时间照顾和陪伴老人,切实了解老人不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需要,只有在子女家人的温暖陪伴下,老人才可能拥有幸福快乐的晚年。

(二)提供社会养老保障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篇(8)

我县农村社会养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集中供养,县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有光荣院、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37所,供养老人1480人;二是分散供养,以传统家庭养老为主。20__年4月,我们深入茨岩塘镇进行调研,通过调查,子女孝顺老人基本上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占60%;赡养问题上争争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占30%;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占8%;因赡养问题引起纠纷,告状诉讼的有2人。上述情况说明,政府组织办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养老有限,满足不了社会老人需求;“养儿防老”已难适应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篇(9)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老年人口已经成为一个有其特殊需求的庞大群体。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如何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长久以来,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化养老为补充。具体的养老形式中使用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居家养老、自我养老、机构养老、集中养老、分散养老等分类。根据对养老的理解,我们把一切能够从老年人生活、精神和经济上满足老年人需要的方式和手段称为“养老模式”。

一、几种养老模式概念及分析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形式,是指以家庭为主进行的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养老支持力,其居住方式有独居、与配偶居住、与未婚或己婚子女居住等形式,其特征是分散养老。

从目前情况看,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我国养老的主要模式,虽然老年人对生活场所有多重选择,如家庭、养老院、老年公寓等,但家庭仍然是老年人的第一选择。这是因为养老不单是物质上的还包括精神上的。不仅老人在生活上有保障,老年人在家养老可以经常看到自己的儿女和孙子女,进行情感上的交流。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历行计划生育政策所导致的家庭结构的变化,年轻人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自己的工作上,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老人的生活,家庭养老的方式出现弱化。在这种状况下,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常保健、心理诉求,疾病护理等问题日渐突出,即使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也不得不把各种需求的满足从家庭转向社会和社区,从而导致近年来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

(二)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和生活服务由社会提供,而不是由家庭提供。社会养老主要表现形式是机构养老的模式,在机构养老中,老人需要按月交纳规定的费用,就可以获得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食宿、照料的各种福利院和敬老院的照顾。机构养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也能使老人得到较为集中的照顾和有序的生活。但是,就我国目前经济水平的情况以及福利发展水平,满足大部分老人的养老需求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传统的观念使老人和子女对于机构的照顾都存在着许多顾虑。随着老年人口的增长,老龄化的加剧,社会养老的问题也日益显现:第一,我国财力不足,现有的养老机构严重缺乏。第二,养老机构的服务方式、管理水平等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社区居家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就是要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各种资源,使老人住在家里或家庭附近,接受社区的养老或托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文化、权益保障等多种需求的一种养老服务方式。社区是除家庭之外老年人最熟悉的生活环境,由社区来扶助家庭、提供养老支持便成为目前条件下最适宜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可让老年人仍生活在他们熟悉的社区中,保持老年人的社会网络不断裂,而且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减轻家庭的生活负担,改善老人的护理条件,进而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社区居家养老可以充分利用社区养老资源,减轻政府负担。在国家无力兴办全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社区的财力、物力资源,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医院等设施,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与问题

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养老具有独特的优势。

第一,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减轻家庭和政府的负担。老人在家中养老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互助网络,还可以利用已有的家具、房屋等设施,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建设,也减轻对政府投入的依赖。此外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还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

第二,有利于老年人自身的身心健康。通过保持老年人“正常化”的生活方式以及在社区环境中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理念,实现社会工作“以人为本”的价值信念和“助人自助”的目的,促进人的发展的工作目标。

第三,有利于城市社区建设。加强对老人的照顾,有针对性的开展老人服务项目,有利于改变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的看法,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参与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未富先老,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周期非常短,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社会的养老意识落后等方面的原因,所以社区居家养老也面临许多的发展困境。

第一,现有的社区硬件设施难以支撑居家养老。由于一开始政府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的不足、应对经验的缺乏,所以在城市社区规划与建设的过程中,完全没有考虑到住宅的适老性与宜老性,这使得居家养老的开展一开始就存在先天的缺陷。

第二,服务的非专业性与非体系性。居家养老的本质其实就是社区照顾,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社区照顾服务提供的主体主要是家庭妇女、离退休人员、下岗待业人员,真正接受过专业化训练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很少。

第三,无法解决老年人的安全保障问题。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的所谓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指提供餐饮及上门医疗服务。这虽然可以满足老年人的最低生活需求,但是却无法满足老年人最迫切的养老需求,即老年人的生活安全保障问题。

养老模式的发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而变化的。中国的文化背景使家庭养老成为我国的主要养老模式,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以及计划生育等政策的实施,养老问题已经不能单纯的依靠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已经越来越占据主要地位,新的模式的应用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养老模式之间的利与弊,更好的服务于老年人群。

参考文献:

[1]周云,陈明灼.我国养老机构的现状研究[J].人口社会学, 2007,(4).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篇(10)

“失独”家庭问题是指独生子女遭意外亡故或严重伤残,引发的一系列家庭和社会问题。这是我国特殊历史阶段出现的典型问题。据新华社2011年年底报道,计划生育使中国人口数量缩减了约4亿,将“世界70亿人口日”推迟了5年。在推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妻一个孩的基本国策的过程中,对问题的另一面即失独家庭问题,无论从政策上还是法律上情感上等等诸多方面方面考虑的少之又少。对于日益显现的新问题,急待找出适宜的解决办法。

1、失独家庭现状

我国失独家庭到底有多少,目前还没有权威部门给出统计数据。据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数量推断来自于两组数据:一个是中国从1975年到2010年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另一个是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每出生1万人,就有360人在10岁之前夭折,有463人在25岁之前死亡,760人在44岁之前死亡。

结合这两组数字不难算出,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中有1009万人会在25岁之前死亡。

按照医学上49岁生育极限年龄来看,这些失去孩子的母亲很少再生育自己的第二个孩子。

现实的问题是,50岁以上失独群体在日益庞大,中国银发狂潮已经来临。首批独生子女的父母正在步入晚年,对失独家庭来说,生活和精神支柱双坍塌,“疾病”、“养老”、“情感缺失”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三座大山。

有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1.经济状况较差。2011年,中国计生协对14个省的1500余户失独家庭开展调查,超过一半的家庭达不到当地平均水平。绝大多数失独者属于中低收入群体,部分则是因病致贫。2.面临养老难题,“失独”老人缺乏养老保障。3.由于情感缺失,出现心理疾病。有调查显示独生子女死亡后,近一半失独父母患有抑郁症,超过60%患有慢性病,70%—80%存在不同程度的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

2、失独家庭存在的问题

(1)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制度化的针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措施,各地措施形式单一、存在标准低、可持续性不强、政策不衔接等问题。

在《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规定没有具体的与时俱进的明确标准。各级地方政府给予失独家庭的帮助往往是杯水车薪。

2007年,国家计生委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目前扶助金提高到135元。在许多失独家庭看来,这笔钱更像是一笔可有可无的“安慰金”。

(2)失独家庭面临疾病、养老问题严峻。生病时无人护理,动手术无人签字,入住养老院无监护人签字,死后无人料理后事。

中国青年报记者初步统计发现,在受访的失独家庭中,其经济来源一般分退休金和政府特扶金两块。东部地区好的每人每月的收入一般在2000元上下,西部地区每人每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还有很多低于这个水平。这样的经济状况一旦生病是无力请保姆照料的。如果是仅余一位失独老人,将面临动手术将无人签字,死后无人料理后事的问题。失独老人们常说“不怕死,怕老,怕病”。

即使二老双全的失独家庭,入住养老院也是没有监护人的,一般的养老院是不接收的。按目前的政策规定,任何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都必须要有监护人签署相关协议进行担保。以防老人入院期间发生生病等问题没人来处理。而监护担保人必须是直系亲属,没有直系亲属的,需要委托非直系亲属或老人的原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指定担保人。

有些养老院的负责人明确表示他们不接收失独老人。“接收失独老人的顾虑很多,比如老人生病后他们无法做到提供专门的人陪老人去医院治疗,老人去世后火化等一切事情都因无人签字而无法办理。”民政部门对于接纳失独老人方面没有相关政策出台。

对于收养三无老人的社会福利院,“目前也还没有针对失独老人入住福利院的具体政策。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说:“三无”老人是指“无子女,无经济来源,无配偶的老人”,失独老人仅是失去了子女,但自己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或是有配偶的,都不符合入住条件。

(3)失独家庭还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创伤,“目前还鲜有针对失独父母的心理疏导。”

3、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对策

(1)是建立多部门帮扶的协作机制。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单个部门的事。各级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

(2)是加大生活帮扶的力度。国家设立失独家庭帮扶专项资金,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包括:参照病故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父母抚恤金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等经济扶助;提供免费再生育服务;建立公共服务体系,以购买社工服务为特殊家庭提供适宜的生活照料。同时,适度提高中央财政投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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