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好处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19 14:40:18

社区养老好处

社区养老好处篇(1)

我区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任务目标是确保完成7.1万。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

工作安排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参保量大,为了把这项群众热切期待和广泛关注的好事办好,真正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保证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为了让群众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自愿、积极参保,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大了宣传力度,召开居民大会组织宣传动员,各社区也走村入户、口头演说、设立固定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每个社区至少设置二条固定标语宣传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截止目前,我局已做好宣传的各项工作。并于2011年10月印发了《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镇办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依据我区公安分局和计生部门提供的数据,统计我辖区内现有的人员结构,制定参保方案。为了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引向深入,并迎接省里的“百日行动”,我们还主动与兄弟单位濉溪县人社局联系,向其学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展的经验,提炼其工作开展中的好方法,创新举措。

第二阶段:参保缴费。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登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进行资格登记,填写相关表格,并将参保人信息录入信息库,然后将参保人资料上报区复审,区审核通过后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进行保费收缴,将保费划入财政基金专户。

第三阶段: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汇总,上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进行总结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

三、几点要求

1、明确任务目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抓住每个重点环节,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在宣传动员上狠下功夫,要将各项政策宣传清晰明了,使居民看得懂、算得清、记得住。在参保过程中,要组织劳动事务站(所)、社区干部走村入户,宣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针对居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使广大居民了解政策,自愿参保。

3、加强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和社区协办员要加强学习,统一培训,使所有经办人员熟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规程,掌握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劳动事务站(所)要有固定经办人员,各社区要配备一名协办员,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有固定办公场所,要配备档案柜和电脑等办公设施,有专人负责,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科学、安全管理。

6、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尽早安排动员,确保201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顺利。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由市局征缴和发放养老金。

社区养老好处篇(2)

高度重视人口快速老龄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全局性影响,以省市老龄办、省市委政研室开展的“人口快速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影响与统筹城乡老龄事业发展问题”调研为契机,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通过调研,深化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特点、规律的认识,准确把握老龄事业发展重点、难点,从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协调发展上,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又促进人口老龄化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

大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和普及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已实行生活补贴的村、社区,要根据条件水平逐渐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补贴标准,没有实行老年人生活补贴的村、社区,达到全区人均收入水平的要拿出规划,力争在2013年实施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经济条件不具备的,也要结合实际扎扎实实的为老年人做一件事实,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2013年全区普及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抓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和兑现,推进家庭养老法制化。

大力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坚持老年人享受优待的原则,不断完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和办法,提高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水平,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认真落实区老龄办和区民政局联合制定的提高低保老人保障比例的规定,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统计审报和发放工作,做到一人不落。抓好以“特困老年人救助基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各处镇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筛选审查上报工作,真正解决贫困老年人的生活困难。要认真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家庭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危房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进一步巩固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发放制度。严格按照《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步骤、程序做好统计、公示、申报、发放工作。特别是做好符合补助条件、随子女在外地生活的高龄老人的审报工作。根据财力,2013年争取适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2013年全区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继续做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6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合率要达到10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继续推行减免老年人参合费用的优惠措施,达到全区人均收入水平的村社区必须减免老年人的参合费用。区直单位、处镇、村社区每年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体检率要达老人数的95%以上。

继续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安康工程是省老龄委在全省推广的一项惠老活动,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各处镇、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参保老年人的登记和保费的收取工作。2013年我区投保率要达到老年人的50%以上。

三、加快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2015年实现全省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在全省逐步建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全方位服务的信息平台”的要求,立足我区实际,继续抓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区直各涉老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特长和工作职责,分解量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的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创造一个全社会关爱,全民参与的良好环境。各处镇、村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内容向多元化延伸。如开办老年公寓、托老所等,把工作向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延伸,做实做细,为全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2013年,全区69个社区,要达到一站一室一场三店四队(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1个老年活动室、1处室外活动场所,1个饭店、1个商店、1个药店或卫生室。1支专业服务队伍,1支志愿者服务队伍,1支居民互助服务队伍,1支老年文体队伍)。126个村必须达到一站一室三店三队(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1个老年活动室、1个食品店、1个商店、1个药店或卫生室,1支志愿者服务队伍,1支居民互助服务队伍,1支老年文体队伍)。

积极开展“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安全实用、为老服务”的工作方针,本着以点带面、资源共享、整体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建设全市幸福家园经典工程,打造全省知名具有区特色的养老服务项目。“幸福家园”的创建主要在全区村居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生活居住的老年公寓、之家、老年服务中心等范围中进行。创建目标是:利用3年时间创建至少20家,其中今年创建7家。每个处镇至少1家,达到高质量,高标准,高影响,以点带面,全面铺开。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老龄工作,促进我区村居养老服务业发展,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六个老有”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全省知名服务经济文化强区发挥积极作用。下半年区老龄办将组成检查小组对申报的“幸福家园”,从规划建设、设施配备、管理运作、规章制度、活动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检查。为保证建设任务的完成,各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一次调查摸底,拿出工作方案。

四、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文体事业。

加强老年文化设施建设。七处镇都要建起综合性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城区五个办事处和2镇至少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68个社区和30%以上村全部建立老年活动室(站)。

加强老年文体组织建设。重点扶持培养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的老年文艺、体育团体,区老年体协要充分发挥现有文体队伍的带头作用,加强管理,配训骨干,在动作的规范和演出的质量上下功夫,打造一批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体活动团队。要加强老年文体活动指导,按照处镇管理区域配置老年文体活动辅导员,推广一批适合老年人的文体项目。有条件的处镇和区直单位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运动会等活动,促进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广泛开展。

加强老年教育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7处镇要建立健全老年学校,定期组织活动。有条件的村社区也要开办老年人学校或老年人课堂,普及法律、科普、生活、保健等知识,提高老年人的自身素质。要发挥文化大院的作用,强化对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党员的管理,引导老年人积极关心和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为“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2013年,全区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在校(注册)学员不低于老年人口的10%,条件好的处镇力争达到15%以上。

五、加强引导,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要建立健全老有所为管理服务机制,各处镇建立健全老年人才档案库,按照老年人的年龄、学历、个人特长分类建档。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老有所为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要加强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处镇老年人志愿者分队要加强老年志愿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和近期工作目标,扎扎实实的组织开展活动,打造不老松品牌。

六、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

加强敬老文化建设,突出抓好老龄化形势、敬老传统美德和重点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推广各类先进典型,特别是为老龄工作做出贡献的各级组织、社会团体和为老年人献出爱心的各类先进人物,弘扬社会新风,优化发展老龄工作社会大环境。

加强老龄宣传队伍、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网络。抓好平面、网络和视频媒体的宣传。组织好老人节的敬老宣传月活动,积极利用有线电视台,宣传我区老龄工作。办好老龄网站,同时做好省内和全国主要新闻网站的投稿工作。积极争取在省市日报和老年报纸刊发稿件,2013年每处镇在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发表反映本地老龄工作的新闻稿件不低于10篇,市以下不低于20篇。年内区老龄办将对新闻稿件进行统计通报。

社区养老好处篇(3)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 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1]姚丹.我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2]李爽.浅议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建设[J].中国科技博览,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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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涂晨铭.规范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法律制度[J].法治与社会,2015(12).

社区养老好处篇(4)

中国总人口在未来十多年内将继续增长,而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快于总人口。预计在2015—2050年期间,中国老年人口将从1.4亿增至3.65亿左右[1]。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如今,新冠肺炎疫情成为全球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在疫情期间,社区老年人的防护意识比较薄弱,而且又属于弱势群体,家庭、国家以及社会亟须给予他们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为社区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应急准备是指在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发生之前所采取的准备行为或活动,包括意识、认知、心理与文化、行为、知识与技能等方面[2]。在人口老龄化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形势下,社区老年人的应急能力不足,还可能出现恐慌等情绪。应急准备教育指标体系可用于指导社区老年人应急准备教育与培训,提高社区老年人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3]。因此,需要开展应急准备教育,从而提高社区老年人的应急能力。灾难素养是指个体具有获取、理解和运用灾难信息的能力,并能在灾难缓解、准备、应对、恢复过程中运用信息做出明智的决策[4]。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比其他人群更容易受到伤害[3]。因此,亟须了解社区老年人的应急准备现状和提升其灾难素养水平。本研究旨在调查社区老年人应急准备教育指标体系、应急准备及灾难素养的现状,并探讨三者之间的相关性,为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增强社区老年人的防护意识提供参考。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采用方便抽样方法,于2021年7—8月选取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桃宾宿舍小区、仙眠小区、鑫隆苑小区3个社区280名老年人作为调查对象。纳入标准:年龄≥60岁;在社区居住时间≥1年;生活自理;知情同意,自愿参与本研究。排除标准:身体或精神原因导致视听障碍或无行为能力。

1.2研究方法

1.2.1研究工具(1)一般资料问卷。包括性别、年龄、原从事职业、房屋类型、是否购买过医疗保险、是否接受过应急教育或培训(指是否接受过针对突发灾害性事件进行的大众教育或系统教学与训练)、家庭是否有灾难应急计划(分为是和否)、自认有无灾难应急能力(分为有和无)、是否经历突发事件(分为是和否)、是否知晓应急准备知识(分为知晓和不知晓)、家庭是否配备应急救灾设备(分为是和否)、自觉健康状况(分为好、一般和差)等。(2)社区老年人应急准备教育指标体系。由朱青等[3]编制,包括日常应急物资储备教育(4个条目)、日常应急措施教育(7个条目)、慢性疾病管理教育(7个条目)、防灾应急心理教育(4个条目)、应急救助技能教育(7个条目)、传染病防护知识教育(2个条目)6个维度共31个条目。每个条目均采用Likert5级评分法,1~5分表示“不重要”至“很重要”,总分范围31~155分,得分越高,说明应急准备教育越好。该量表的一致性Cron-bach'sα系数为0.899。(3)公众应急准备现状评价量表。由王东等[5]编制,包含主动学习(4个条目)、应急风险感知(5个条目)、应急态度(4个条目)、处置自我效能(2个条目)和应急准备认知(3个条目)5个维度共18个条目。每个条目采用Likert5级评分法,1~5分表示“完全不符合”至“完全符合”,其中6、12、13条目为反向评分,总分范围18~90分,得分越高,说明应急准备状态越好。该量表的一致性Cronbach'sα系数为0.810。(4)灾难素养评价量表。由罗彩凤等[6]编制,包括知识性灾难素养(7个条目)、信念性灾难素养(6个条目)、判别性灾难素养(5个条目)、行为性灾难素养(10个条目)4个维度共28个条目。每个条目均采用Likert5级评分,1~5分表示“很不符合”至“很符合”,总分范围28~140分,得分越高,灾难素养越高。该量表的一致性Cronbach'sα系数为0.940。1.2.2调查方法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课题组成员进入社区进行入户调查,征得研究对象的同意后,采用统一指导语说明研究目的和填写方式,问卷匿名填写,当场发放并收回,因视力或文化程度低不能独立作答者,由小组成员代填。共发放问卷320份,回收有效问卷280份,有效回收率87.50%。1.2.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25.0软件进行描述性分析、Spearman相关性分析,探讨应急准备教育指标体系、应急准备及灾难素养三者之间的相关性。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

2.1社区老年人一般资料

280名老年人中,男165名,女115名;年龄60~80岁,平均75岁;原从事职业:工人126名,干部38名,农民95名,其他21名;房屋类型:楼房有电梯17名,楼房无电梯215名,平房48名;有医疗保险93名,无187名;接受过应急教育或培训79名,无201名;家庭有灾难应急计划17名,没有263名;认为自己有灾难应急能力85名,无195名;经历过突发事件84名,没有196名;知晓应急准备知识97名,不知晓183名;家庭配备应急救灾设备35名,无245名;自觉健康状况:好61名,一般183名,差36名。

2.2社区老年人应急准备教育指标体系、应急准备现状和灾难素养得分情况

(见表1)

2.3社区老年人应急准备教育指标体系、应急准备和灾难素养的相关性

(见表2)

3讨论

3.1社区老年人应急准备教育处于中等水平

本研究结果显示,社区老年人的应急准备教育指标体系得分(3.38分)处于中等水平,其中慢性疾病管理教育维度得分最高,其次是防灾应急心理教育和传染病防护知识教育,日常应急措施教育和日常应急物资储备教育的得分最低。这可能是因为大部分老年人伴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疾病,所以促使他们了解和控制自己的慢性疾病,从而更加关注自身健康。而日常应急措施与日常应急物资储备的教育对于老年人也很重要,其重点在于预防。但是我国应急教育体系尚不完善,且公众有效参与应急教育情况较差[7]。张睿等[8]指出,有过应急经历、接受过应急教育或培训的人群,他们应急认知高,从而促进了其应急准备意识和行为。由此可知,国家和政府亟须完善应急教育体系,在社区可以增加应急教育的次数,重点关注老年群体,从而增强其应急能力。

3.2社区老年人应急准备处于中等水平

本研究结果显示,社区老年人应急准备现状得分(3.18分)处于中等水平,且略低于张睿等[8]的研究结果(3.28分)。张睿等[8]的调查对象为职业人群,而本组调查对象为社区老年人,老年人灾难相关信息获取途径相对较少,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较弱,因而其应急准备水平不高。进一步分析显示,应急态度和处置自我效能2个维度得分较高,而应急准备认知维度得分最低。这可能是由于老年人多患有慢性疾病,且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因而掌握了一些日常的应急措施(如处理小伤口、火灾避难等)。而应急准备认知维度得分最低,这可能是由于社区老年人的社会活动范围局限,社区在疫情防控、防灾救灾等应急管理中的职责也缺乏明确、详细的规定及专业人才和规范的卫生应急培训,从而使得社区机构缺乏必要的应急能力[9]。因此,应采用媒体宣传等手段,如着重宣传在突发事件时拨打120或110电话的重要性,扩大老年人的求助范围,便于其尽快得到救助,普及应急准备相关知识,帮助其形成科学的认知和评价[10]。

3.3社区老年人灾难素养处于中等水平

本研究结果显示,社区老年人的灾难素养总分(3.30分)处于中等水平,印证了社区老年人较年轻人具备更多的生活经验和一定的灾难理解和处置水平。行为性灾难素养指自救互救、心理调整等,知识性灾难素养指对灾难种类、灾难准备、救护时间等的认知,信念性灾难素养指对灾难、灾难救护等的感受及态度,判别性灾难素养指发现灾难前兆、判断灾难严重程度等能力[11]。本研究显示,社区老年人的知识性灾难素养维度得分最高,其次是信念性灾难素养和行为性灾难素养,判别性灾难素养得分最低。这可能是由于社区老年人没有系统学习过应急救灾知识和技能,再加上此地区发生的灾难较少,导致其没有一定的灾难经历,自身的身体机能也逐渐下降,从而不能准确判断和更好地应对灾难。因此,应将灾难意识纳入群众素质教育,培养群众的灾难素养,良好的灾难素养有利于提升社区老年人应急准备水平。今后社区可加大对应急救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应急救护能力,可以考虑在政府不断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引导其他社区力量加入。

3.4社区老年人应急准备教育指标体系、应急准备及灾难素养的相关性

本研究结果表明,社区老年人应急准备教育指标体系与应急准备呈正相关(r=0.236,P<0.01),应急准备与灾难素养呈正相关(r=0.370,P<0.01)。应急准备教育指标体系能够提高社区老年人的应急准备能力,这与张睿等[8]的研究一致。公众应急准备现状评价量表中的“我总是主动学习应急方面的知识”与灾难素养评价量表中的“了解常见的灾难种类和危害、熟悉避难场所和紧急出口以及灾难时自救互救知识等”紧密相关。社区老年人对应急方面的知识了解并熟悉得越多,其应急准备现状就越好。应急准备现状评价量表中的“我认为我生活的场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类事件的可能性很大”与灾难素养评价量表中的“了解国内外重大灾难”有着密切的联系。经常关注时事新闻或身边发生的灾难事件(如车祸、火灾等)的社区老年人,灾难素养相对较高,应急准备现状相对越好。目前,灾难的预防与应对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热点话题,但是我国的灾难救援还比较薄弱,尤其是灾难护理教育和研究[12]。因此,提高社区老年人的灾难素养,增强防护意识,调节恐慌等不良情绪显得尤为重要。建议有关部门要重视社区老年人的应急准备现状,同时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养老好处篇(5)

一、建立“三位一体”养老机制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立家庭、单位、社区“三位一体”养老机制,既是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离退休干部幸福指数的需要,是实施“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战略的实际行动。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它综合反映了人类的健康水平和文明程度,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诸多领域,关系所有人的晚年生活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江苏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的阶段,呈现了人口基数扩大、高龄老人增多等特点。正确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省今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离退休干部是老年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离退休干部物质养老不断得到满足的过程中,满足他们迫切而多样的精神需求,不断提高他们晚年生活质量,是家庭、单位、社区共同的责任。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建立家庭、单位、社区“三位一体”的养老机制,适应了老龄化形势发展的要求。在家庭方面,全国老龄办等部门提出了《新24孝行动标准》,开展了“孝亲敬老”活动,晚辈们孝敬父母长辈,尽一片孝心,以实际行动传承和弘扬华夏五千年的孝亲敬老美德。在单位方面,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完善了离退休干部经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建立了老同志特殊困难帮扶机制,组织了走访慰问、参观考察、书画摄影、棋牌比赛、歌咏等文化体育活动,组织老干部与年青干部牵手结对,落实了老同志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了老同志的积极作用,提高了老同志的幸福指数。在社区方面,把离退休干部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为老同志服务,为老同志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提供了方便。由此可见,“三位一体”养老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优势,能够满足老同志身体健康和社会参与的需要,能够让老同志生活得更好,是保证离退休干部生活高质量的必然趋势。

二、建立“三位一体”养老机制要明确各方责任

社区养老好处篇(6)

一、市对区综合考核情况(一)“十个率先突破”工作进展情况1.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在全区推广使用平台,实现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的申请、审核、审批全网上操作。二是增强临时救助力度。各镇(街道)可根据困难程度对急难型困难群众按照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先行救助。三是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居家养老照护服务。目前,我区XXX名城乡特困人员XXX实现了集中供养,不能自理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XXX。四是积极做好摸底调查和新标准测算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自7月起,提高我区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目前,新标准测算工作已完成。

2.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标准,推进养老机构整治整改,一批高质量养老设施投入使用。二是以“扶贫+养老”服务模式为示范,开展孝老食堂等居家养老项目。3.改造提升城市社区服务中心

按照考核要求,今年我区需完成X处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目前,已超额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二)“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情况1.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

一是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利用颁证仪式、文明婚礼、鲜花换纸钱等活动,倡导新时代移风易俗新风尚。在全区建立红白理事会XXX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目前,区级公益性公墓选址尚未确定,镇级公益性公墓规划正与国土资源部门和镇办协调,力争年底前完成选址规划。

2.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孤困儿童等关爱服务体系

今年以来,共保障孤困儿童XX人,为XX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全区第一家专为孤困、留守儿童服务的“苗苗家园”在XX镇开办。

二、2020年工作谋划

一是社会救助水平实现再提升。拟成立社会救助中心,统筹民政、卫健、医保、教育、住建、人社、工会、残联、应急等部门救助资源,在区、镇(街道)统一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真正实现社会救助“一窗通办”。

社区养老好处篇(7)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科学发展”为统揽,以“满足社区老年人养老需求”为目标,以“政府主导,社区牵头,全民参与”为方针,以“以人为本、服务老人、关爱家庭、回报社会”为服务宗旨,以“立足社区、提升服务、打造品牌”为服务理念,以保障高龄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困难老人为重点,以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培育服务队伍、规范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扎实有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推动和谐渭西建设深入开展。

二、建设目标

按照有机构、有阵地、有人员、有制度、有队伍、有服务、有台帐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平台,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标准的社区为老服务队伍,按照不同养老需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安全保障、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全方面服务,实行有偿服务、低偿优惠服务与志愿者队伍无偿服务相结合,构建街道为老年人组织服务、社区为老年人联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工作格局,积极在老年人和社会爱心服务机构及各类志愿者之间搭建沟通平台,努力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放心、安心、称心、舒心”的温馨服务。

三、推进措施

(一)搭建服务平台。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利用社区现有办公条件,在社区设立独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桌椅、电话、文件柜、饮水机等硬件办公设备,设立兼职机构,设立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监督办法等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服务行为。开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网站,印制便民服务手册,公开服务热线,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创造必备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

(二)组建服务队伍。由政府主导组织,吸纳全社会参与,打造专兼职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一是在社区成立专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组织机构,中心主任由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抽调社区2—3名同志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并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一支专业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二是整合辖区服务资源,与相关服务单位联系,包括小商店、卫生服务站、餐饮店、水电维修、家庭小饭桌、米面油、瓜果蔬菜店等,签订长期服务协议,建立固定的服务网络和队伍;三是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公益岗位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开展家政技能培训,建立一支多层次、宽领域的邻里互助服务队伍;四是通过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常年定期面向社会招募社区服务自愿者,建立稳定的自愿者服务队伍;五是通过各级党组织在辖区党员中招募一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常年为老人开展无偿服务;六是和师范学院合作,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实习和节假日时间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七是在辖区建立一支老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有爱心的身体健康的老人为贫困、高龄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偿服务,并建立“爱心储蓄银行”,保证老年志愿者在高龄时也能享受到社会的无私关爱。

(三)拓展服务内涵。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送餐、保洁、医疗保健护理、日间照料、长期陪护、保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人文化娱乐、学习培训、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先易后难,逐步拓展。服务按对象实际情况,分别安排给予有偿、低偿、无偿服务:一是对残疾老人、孤寡老人、特困老人通过自愿者结对帮扶的形式给予无偿服务;二是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人,通过与服务机构或人员联系,签订长期服务协议或组织小区内居民不出小区,有针对性地为老人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三是开展低龄老人帮高龄老人工作,挑选一批有能力的低龄老人,组建低龄老人服务队,为高龄老人提供无偿服务,并为他们建立服务档案,作为他们将来优先享受无偿服务的依据,充分调动社区内的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爱心接力活动,实现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的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

(四)建立信息台账。一是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1、社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库(包括社区老年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联系电话、生活状况、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爱好专长等);2、社区助老签约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库(包括服务机构名称、负责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优惠内容、联系电话等);3、志愿者(义工)等基本信息库(包括各类志愿者、义工基本情况、专业特长、联系电话等)。二是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台账,包括社会组织服务、社区专项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帮互助服务等。三是老年志愿者“爱心储蓄银行”台帐,主要是老年志愿者为社会提供爱心服务的时间、方式、内容等。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参照办事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认真制定社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细则。

(二)加强指导,精心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先试点、后推广两个阶段实施,试点工作先在福安路、七里铺、中华三个社区中开展。办事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小组将按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及工作开展,试点社区要有效整合辖区内现有的为老服务资源,拓展为老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确保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经验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周汇报、月通报制度,要组织对新成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检查验收,党工委、办事处将对成效较好的、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并将先进经验在全办进行推广。

五、几点要求

社区养老好处篇(8)

**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区2001—2005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基本完成,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社会关注老龄事业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舆论氛围日渐浓厚;社会养老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养老覆盖面不断扩大,养老金待遇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老龄工作组织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所改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为老服务迈出新步伐;医疗保障事业稳步推进,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但是,我区老龄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应有的关注和重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老龄事业的投入和养老服务水平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差距;老龄产业还有待进一步开发;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有待确立等。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做好老龄工作,改善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精神文化生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努力为老年人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促进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改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解机制,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迎接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原则。提倡、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事业,逐步建立由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三)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的原则。发展老龄事业坚持社会化方向,强化政府引导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鼓励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产业化推进的道路。

(四)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舆论监督,完善道德规范,树立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五)坚持老年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消除年龄歧视,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四、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继续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人口老龄化形势需要的老龄工作体制和老龄事业发展机制;继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居家与机构相结合的生活照料社会服务体系、老年权益保障体系;走福利社会化之路,初步形成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配套齐全、档次各异、布局合理的格局,努力实现“以道德为基础的传统养老模式向道德与法制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模式转变,以家庭养老占主导地位的养老模式向家庭与社会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转变,以单纯的政府福利型养老模式向福利性保障与市场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转变”,加快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引导扶持老龄产业的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把老龄事业推向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养老金社会发放率达到100%。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使广大离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认真落实市政府为全市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补贴费的工作,积极探索“精神赡养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子,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会化服务。

(二)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事业,提高老有所养水平

1.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事业。采取切实措施,发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发展社区为老服务特别是各种照料老年人的服务,形成以社区为中心的生活服务、疾病医护、文体活动、老有所为四大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志愿者服务队伍,采用志愿者包户服务、邻里互助等方式,开展社会互助和义务为老服务,帮助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空巢独居老年人解决生活照料问题。成立“独居老人”俱乐部,把全社会的“独居老人”组织起来,采取“陪读团、聊天室”等多项具体服务举措,解决“独居老人”精神孤独问题。

2.加快发展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支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支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会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老年福利服务网络。筹建三处集养、医、托、乐为一体的100张床位以上的老年人“爱心护理院”。到2010年,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千名老人32张以上;各街道办事处筹建一处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

3.探索建立“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特殊对象由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年人提供市场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4.逐步完善社区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建立区、街、居三级退休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格局。

(三)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发展老年医疗保健康复事业

1.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把家庭照料、老年护理纳入社区服务和医疗保障范围,保障退休人员医疗需求。

2.发展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紧紧围绕社区老年人健康服务需要,按区域卫生规划原则,逐步建立高效、优质、廉价、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切实保证全区老年人都能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目标。

3.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机构,不断增加老年病床。全区医院开设老年门诊,并在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床和老年家庭病床。

4.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老年病预防知识,每年举办1-2期老年保健专题讲座,鼓励老年人参加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

5.加强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与服务。卫生部门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对本人及赡养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给予医疗救助。每年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一次。到2010年,全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80%以上。

(四)深入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素质

1.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交流先进典型和经验,以点带面,促进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提高。

2.实行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分工负责制。各级老龄、老干部、民政、人事、工会等涉老部门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做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3.认清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制度化、经常化的要求组织老年人进行政治学习,进行形势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开展思想谈心、走访慰问等活动。

(五)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使老有所教落到实处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兴办老年大学。结合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各级老年学校建设力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开办老年学校或教学点,使老人就近学习,到2010年,全区老年人在学率达到18%。

2.积极搞好社区老年教育。充分发挥社区文化设施和老年人活动阵地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老年教育活动,形成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三级老年教育网络。

3.广泛利用资源,实施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区域性小学、成人学校现有的校舍、设施、场地等,开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教学点),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参加学习。在现有基础上,到2010年要增加1至2个老年学校,适应老年人教育需要。

4.加强老年大学教师队伍的培养使用。通过公开招考、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选聘教师,造就一支师德好、学问高、技艺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六)尊重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

鼓励、支持低龄健康的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到2010年,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老有所为的人数达到80%。

1.各级关心下一代组织要不断壮大队伍,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青少年的特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老同志在关心培养青少年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青少年的教育贡献才智。

2.人才市场要开办老年人才市场,建立老年人才网络,掌握老年人才需求信息。

3.社区要建立老年人才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提供信息,牵线搭桥。

4.发挥老年人的思想优势和政治优势,为老有所为提供渠道。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市场监督、楼院卫生、城市文明建设等社会公益工作。

(七)积极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文化阵地和老年文化队伍建设。2010年前,各街道组建10支以上老年特色活动队,社区要设立老年活动站,并组建5支以上老年活动队,要利用广场文化、家庭文化、活动室文化等多种形式,组织带动广大老年人参与,推动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的健康发展。

2.积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在街道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站,使老年人体育人口数达到70%。

3.加强老年人文体场所建设。筹建1至2处3000平方米以上的广场,新建或改扩建1处具有一定规模、档次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活动中心(3000平方米以上)。将各类文化、体育场所全部向老年人开放,组织举办各种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的老年人积极参与。

4.加强老年人文体设施建设。全区各图书馆、纪念馆等公益文化馆增设老人临时休息设施;开设老年阅览室,老年阅览室藏书量(含报纸杂志)3000-5000册;放映厅放映大片及夜场电影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八折优惠。

(八)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认真执行地方行政法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建立较为完备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法院对涉老案件要依法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涉老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街道、社区要建立法律服务站,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援助和保护。在保证两个法律援助站的基础上再增加1至3处法律援助站。各级老龄部门要健全完善制度和队伍,按照政府要求开展工作,件接访率100%,处结率98%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发展老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要强化本级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理顺关系,强化职能,明确责任,配齐配强人员,做到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经费四落实,为完成规划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二)多渠道筹措老龄事业发展资金。要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老龄事业经费达到每位老人3元,并在此基础上逐年提高,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助和个人捐助,安排福利彩票基金用于老龄事业发展。

(三)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老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老年人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提高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养老意识和法律意识。各个街道要在辖区内建1-3处老龄工作宣传栏、宣传牌,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社区养老好处篇(9)

全区现有公办养老机构3家,共有298张养老床位。其中,区社会福利院200张,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2张,扬子洲镇敬老院26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87家,绝大部分都是由社区(村)投资建设并运营,规模偏小。其中,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3家,农村颐养之家14家;通过机构自查、部门检查,我区养老机构以公益服务项目为主,资金流向均安全、可靠,经营良好,不存在资金对外投资等违规现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存在办理会员卡、收取会费情况,均暂未发现非法集资情况。

二、非吸案件处置情况

由于东湖区所处老城区,老年人在常住人口占比高于其他县区,造成在全市“金三江”、“老庆祥”、“中华情”等非吸案件中受损人数较多。据统计,三大案件受损人数约3428人,目前2405人报案(金三江1246人、“老庆祥”788人、“中华情”371人),报案金额约1.287亿元(“老庆祥”约7964万、“中华情”约4902.98万)。

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区迅速行动,制定并印发了《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形成由区处非办牵头,公安、市监、审计、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组建专项行动微信调度群,明确责任、锁定目标、分步开展。

(二)找准重点,全面杜绝隐患。

1、广泛宣传。为做好我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我们将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含农村14个)作为宣传重点。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干部及综治网格员作用,在110个社区、村人口聚集的公共区域和各小区重点出入卡口以及老年人常去的休闲场所周边,以挂横幅、宣传栏、电子屏,贴宣传画,板报,开主题会等多种形式,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等进行宣传普及。提醒老年人及亲属,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朋好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排查整治期间,集中宣传63次、发放宣传资料4960份、制作宣传展板98块、投放公益广告280条。各职能部门排查活动中暂未发现各自主(监)管领域内存在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2、动态管理。按照上级部门提供的“金三江”、“老庆祥”、“中华情”等非吸案中投资人名单,分类造册,全面掌握重点涉稳人员动向,根据涉稳人员的上访时间、地点和次数等对涉稳人员名单进行动态管理,为政府落地稳控责任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3、应急处置。4月1日至今,我区共接上级部门关于“中华情”维稳警令单110条、涉及人次289次、涉及162人;“老庆祥”案维稳警令单10条、涉及29人次;“金三江”案维稳警令单2条、涉及4人次。妥善处置了八一公园等地群体聚集事件2次,劝离带回了1名在新建“中华情”公司门口静坐人员,有效防止事件升级。特别是“五一”、全国“两会”期间,提前屯警,加强对八一广场等重点地区的巡逻、值守,以强有力的震慑,切实防范了“中华情”等群体串联聚集事件发生。

(三)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牵头组织公安、市监、审计、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摸排自查,充分发挥社区片警、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深入养老服务机构、商场、超市、菜市场、公园、广场、社区等老年人经常活动区域,贴近群众开展摸排工作。二是要求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自身,坚决不参与涉及非法集资、诈骗的违法金融活动;开展非法金融内部自查,切实防止机构内部管理服务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阻止任何形式的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三是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认真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处置,确定处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扎实推进整改任务。对明显违法犯罪的企业和机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即立案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开展相关活动推动我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总结经验,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排查。对我区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疗养康复、营养保健等老年、居家服务等字样的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照重点排查主体、重点排查内容、重点宣传进行专账、专户管理,加强养老机构政策解读,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服务标准,督导养老机构不断加强运营管理。

二是加强网络舆情监督。利用网络等新型媒体,常态化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知识,播放养老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片。增强行业监管部门职责,通过排查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的涉及养老领域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同时,加强对旅游公司监管,规范养老旅游市场。

三是形成完善工作机制。将老年人列入重点宣传对象,通过各类媒介载体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特别是定期对养老机构及入住老人进行常态化宣传,形成长效机制。

社区养老好处篇(10)

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我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处处有宣传,村村有行动,户户都了解,人人都知情”,让广大群众“情情愿愿、明明白白、踏踏实实”参保。

(一)举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专题演出,在区中广场进行首演,之后到各镇办巡回演出,同时将节目内容制作成视频,由各镇办组织所辖村居进行收看。

(二)结合文化三下乡活动,精选部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节目,利用艺术团流动舞台车在各村居巡演出时,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让居民在享受精神文化的同时,真正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及惠民之处。

(三)在远程教育中心录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专题讲座,上传到农村远程教育网,让广大居民可以随时通过本村的远程教育平台观看讲座,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四)为进一步加深我区居民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认知度,制作10万份宣传小扇子,在正反面印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宣传标语,分发给每家每户,方便居民的同时达到耳目一新的宣传效果。

二、抓基金管理,强化高压线意识,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居民的养命钱,确保基金规范管理,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区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管理、发放各项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纰漏,不留隐患。

在保险费征缴方面,我区规定当天收缴的保费由银行工作人员及时存入指定的账户,不得在镇办、村居经办人员手中滞留。镇办、村居与农行各自职责,明确收缴流程、时限等,每月底还将该月记账情况与银行对账详单进行逐笔核对,严格做到及时对账,达到“账在网上流、钱在银行走”的制度要求。

在养老金发放方面,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我区把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文登区农保处与农业银行协商,共同研究制定了《新农保养老金发放处理流程》,对惠农卡发放、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开户与卡号核对,申请资金与发放、养老金领取、数据传输与备份做了严密的规定,以保证此项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在基金监管方面,加强稽核,及时掌握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的生存状况,防止养老基金流失。区农保处与威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联系,将各镇办上报的人员名单与威海区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记录进行比对,将不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人员进行删除,查纠虚假、冒领现象。同时与区殡仪馆联系,每月提供死亡人员名单,与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及时停发基础养老金待遇,杜绝冒领现象发生。

三、抓经办能力建设,高效能助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根据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健全经办管理服务,推动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使我区达到新农保示范县的标准。

(一)扎实开展业务培训。保险工作技术性强、面广量大、技术要求高,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至关重要。新农保制度实施以来,我区多次举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班,组织各镇办经办人员及村居劳动保障协管员参加培训学习,使他们吃透政策。通过培训,提高了我区村居干部对政策的理解能力和经办人员的业务操作水平,为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新农保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在基层开展,需要村居经办人员(下转第25页)(上接第23页)的积极配合。区人社局多次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作经费对各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予以一定奖励,2014年拨付财政资金20多万元,根据所辖村居参保缴费人数来确定奖励金额,该规定的执行充分调动了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增加设施配备,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大量基础性工作在各镇办完成,办公自动化程度要求较高,经区人社局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各镇办配备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神思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等办公设施,提高了自动化办公水平,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解决了基层经办力量薄弱、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抓好服务,着力在务实为民上下功夫。

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大民生德政工程,我区从广大居民的利益出发,千方百计谋民利、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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