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规划方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4-02-08 14:53:50

运输规划方法

运输规划方法篇(1)

(1)英国

英国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领跑者,也是低碳交通战略规划的开创者。一是注重宏观政策体系建设。2002年7月《未来机动车发展战略》(PFV),为低碳汽车和燃料的研发、引进与推广制定了一个全面的决策和行动框架,同时成立低碳汽车伙伴关系(LowCVP)和内阁低碳小组,以确保该战略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监督。2007年5月的低碳交通创新战略(LCTIS),率先提出低碳交通的概念,为鼓励低碳交通技术的创新和研发制定一个全面框架,分别对道路、航空、铁路以及海运部门的低碳技术进行了梳理,并制定了包括市场手段、强制措施、财政支持及信息宣传与意识提升等从低碳交通技术研发到商业化推广的鼓励性政策方案。[21]进入低碳经济转型时期后,2009年7月《英国低碳经济转型计划》,确定了2020年交通碳排放总量在2008年基础上减少14%的目标以及可再生能源比例、新车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具体目标,并提出实现减排的关键领域和渠道,确定全面发展低碳交通的重点方向。[22]2009年11月《英国低碳经济转型计划》配套方案——《低碳交通:更加绿色的未来》,为未来10年低碳交通发展制定了总体战略规划。二是积极推行能效及碳排放标准。英国推行的运输装备能效及碳排放标准包括车辆碳排放标准、船舶能源效率设计指数等;英国在《未来机动车发展战略》之后,根据战略要求设定了两个明确目标:到2012年10%的新车二氧化碳排放量等于或低于100g/km(2002年英国平均新车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78g/km);到2012年,每年新运行的公交车中至少有600辆要满足比2002年平均排放量低30%的排放标准。三是实行财税激励政策支持低碳交通发展,包括补贴低碳汽车、车辆税改革、燃油税调整以及税收优惠等,开发新的商业模式,用以支持低碳燃料汽车的市场发展,并考虑将交通的碳排放纳入英国或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英国政府通过对公众的信息宣传和意识提升,提供低碳汽车和燃料的专业信息,提升消费者低碳意识;引导公众和企业选择低碳交通方式,促进个人和企业选择公共交通、低碳驾驶方式,对公共部门设定强制性目标等。

(2)日本

日本高度重视资源和环境问题,提出了发展交通循环经济的理念。在具体行动中通过政府产业政策的作用,采用先进技术,发展绿色运输,鼓励新能源交通工具,注重轨道运输及智能交通建设。[23]日本用了不到欧美1/4的时间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现代化交通运输网。一是低碳战略规划。为推进运输部门的节能技术开发,日本颁布了《下一代汽车发展战略》,提出把日本建成“下一代汽车研发生产基地”的目标及系统战略的新思路,规划了车用电池、生产资源、基础设施、国际标准化等发展目标及行动路线图。并设定2020年至2030年分车种推广目标:到2020年下一代汽车推广目标为20%~50%;到2030年达到50%~70%。鉴于混合动力车从简易型到高度型燃效可比传统汽油车提高10%~20%,电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仅是汽油车的20%~30%,预计下一代汽车的发展将是日本节能减排取得成效的突破点。二是政策减碳。日本于2008年6月制定了关于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把转变生活方式作为减排的关键途径;制定了全球温暖化对策(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对策),包括自动车交通对策、构建环境友好型交通体系等。通过实施绿色标识制度、领跑者制度等,提高汽车的节能减排性能。[24]三是技术减碳。日本出台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政策主要涉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纯电动汽车(BEV)、燃料电池汽车、生物质能源、智能交通系统(ITS)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日本通过对汽车运输企业等展开生态驾驶管理系统的普及,推动生态驾驶,提高燃油使用效率约15%。日本除大力发展下一代汽车外,还在铁路领域推进混合动力机车等节能车辆及高效电力设备的技术研发,推进超级节能船舶的研发,进行船舶能耗指标的标准化研究等。

(3)美国

美国建立了最早的碳交易所,最早执行了排放标准,制定了完善的政策法律和战略计划,在低碳战略、政策法规、碳交易机制、碳排放标准、综合交通与科技研究应用领域具有领先性。一是低碳战略规划方面。美国以制定和战略或规划的方式明确低碳交通发展的基本目标和拟采取的政策措施,其战略规划的重点集中在交通运输业低碳化发展和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研发生产与推广两个领域。[25]二是综合交通运输方面。高度重视交通设备的标准化和各种交通方式的联合运作,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能耗。目前,美国已拥有世界上最完善的综合运输体系,形成全国统一、权责清晰的综合运输管理体制,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综合枢纽和大型换乘中心的建设,解决好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综合交通网点与线之间、城市对外交通与内部交通之间的协调与连接,实现各种交通方式的立体、无缝、便捷连接。三是低碳法规制度方面。制定包括低碳交通在内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实施积极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综合运输体系等。《能源政策与节约法》确定了针对小轿车和轻型卡车的公司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对达不到燃油经济性标准的汽车生产商或车主进行罚款和征收高油耗税。2005年颁布的《能源政策法案》中为每辆新型混合动力轻型车提供高达3400美元的税收抵免。四是碳排放标准方面。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执行排放标准的国家,也是排放控制指标种类最多、排放法规最严格的国家。美国的汽车排放标准分为联邦排放法规即环境保护署(EPA)排放标准和加利福尼亚州排放标准。美国在能耗及排放统计上拥有完善的排放检测,美国环保署排放测算模型,并制定相关行业的标准。如2007年美国加州S-01-07执行指令,建立了低碳燃料标准,该标准旨在通过减少交通运输燃料生命周期内的碳强度来削减加州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到2020年加州由交通运输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减少10%的目标。五是碳交易机制方面。美国在2003年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碳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实行非强制性自愿原则,并建立排放标准。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后,美国政府将不会为企业颁布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指标。六是科技应用研究。美国十分注重应用高科技提高现有交通运输系统效率,解决不断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与环境、能源、资源之间的矛盾。

(4)欧盟

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十分注重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强化铁路、内河和海运的整合,减少公路运输。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了一系列战略、规划和政策,旨在减少交通运输对环境保护的不利影响。欧盟是碳交易机制的实施者与推行者,坚持建立一个安全、清洁、高效、一体化、可持续的现代化交通运输系统。[26-27]一是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政策走在世界前列。交通运输在欧盟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欧盟大力推行可持续交通政策,核心内容是交通政策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在应对能源问题上,欧盟采取可持续能源政策推广新技术,启动节约能源的计划,发展使用清洁燃料的车辆,鼓励能效提高和替代能源技术的发展。欧盟的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新战略》(1992~1999年)将交通运输业列为共同体优先采取可持续发展行动的领域之一,提出了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策略。1992年2月的《共同体有关可持续交通策略》提出了保持可持续交通的主要措施。2001年,欧盟委员会了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择》(Environment2010:OurFuture,OurChoice)。2001年9月,欧盟委员会了面向21世纪的《2010年欧洲运输政策白皮书》,提倡“可持续交通”原则,鼓励使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交通方式,特别是对石油依赖程度小的交通方式,将可持续交通作为欧洲交通运输发展的共同政策;欧盟可持续能源政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促进替代燃料和低排放燃料的发展,通过使用替代燃料提高运输工具的能量效率,同时降低对燃油的依赖性。2003年5月,欧盟通过了一项旨在促进交通领域使用生物燃油的指令,根据该项指令,到2020年,用于交通的燃料要有20%是新型燃料。二是高度重视综合运输体系的整合与优化。1997年开始,欧盟委员会就致力于支持联合运输,为了实施联合运输,欧盟指令实施针对货物的“混合运输”(CombinedTransport),目的是通过对铁路、内河和海运的整合,减少公路运输。欧盟提倡的泛欧交通网络(TEN-T)对环境友好的交通方式也是一个促进,TEN-T的主要内容是改善基础设施,促进智能交通网络。

(5)其他国家

德国、加拿大等其他国家也都分别研究制订了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计划。德国积极引导公路运输向水路、铁路等低碳运输方式转移,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开展绿色物流关键技术研究,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实行交通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财税激励政策,制定强制性标准规范,政府宣传、示范和引导、积极制定碳排放交易等综合交通节能减排政策。加拿大建设“氢公路”,氢巴士车队服务2010年加拿大冬奥会。

2.国内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并组织开展低碳交通运输相关研究,切实加强统筹低碳交通运输规划指导。一是制定低碳交通运输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2007年至今,国家先后制定了《节能中长期规划》,《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作为重点领域进行统筹部署。2008年交通运输部编制印发了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年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这两个规划在总体上提出到2015年、2020年我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低碳交通中长期发展思路、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与保障措施。原铁道部分别于2007年和2012年4月制定了《铁路“十一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铁路“十二五”节能规划》,明确提出铁路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重点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2008年中国民用航空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民航行业节能减排规划》,2011年中国民航局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民航业节能减排目标,要求到2020年燃油效率年均改善保持在1.5%并力争实现航空排放零增长,2050年二氧化碳净排放量比2005年要减少50%。目前,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核心指标、重点任务与工程等已纳入到国家《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民航“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家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综合通规划之中。其中,《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了绿色交通建设目标,力争行业总悬浮颗粒物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十一五”末降低20%。二是出台了低碳交通运输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推行低碳交通城市试点。交通运输部的《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实施方案》、《交通运输行业“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文件分别提出了2015年、2020年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指标和任务。为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两批共26个城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印发了《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编写内容参考提纲》,组织开展了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研究工作,重点围绕碳排放管理体系、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智能交通和公众信息服务等6个方面科学规划。目前,26个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已通过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审查批复,进入组织实施阶段。试点工作还要求试点城市组织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或低碳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研究,目前广州、烟台、淮安、无锡、蚌埠等城市已经组织开展相关研究编制工作。此外,许多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一些大型交通运输企业都纷纷编制了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规划。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安徽、江西、河南、贵州、海南、重庆、福建、广东、上海、江苏等多个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广州、深圳、烟台、乌鲁木齐等城市正式编制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或中长期专项规划,如上海市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上海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湖北省低碳交通发展规划(2011-2015)》已经通过专家评审,无锡、淮安等市也开展了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战略规划研究;中远集团、中海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上海港、天津港等企业也研究制定相关战略规划。三是组织了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宏观战略研究。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组织相关研究机构进行了初步研究探索,并形成了相关战略规划与政策指导文件。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新时期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研究》、《交通运输碳排放统计监测与低碳政策研究》等重大战略与政策课题;国家发改委当前组织开展的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研究课题,其中《中国交通低碳发展战略研究》作为其中重点之一,拟研究提出中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实现途径与战略措施;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和美国能源基金会资助项目《中国交通运输中长期节能问题研究》,重点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资源优化配置的视角对中国交通运输中长期节能的目标、方向与政策等问题系统深入研究。此外,相关省市也正在组织开展相关战略性研究,如广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广东省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河南省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总之,我国低碳交通运输规划已经全面进入理念倡导、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阶段,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为进一步完善、提升与系统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国低碳交通运输规划研究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交通运输行业低碳交通规划相关领域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但是,面对新时期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特别是随着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国际压力的不断加大、交通运输部“大部制”改革之后管理职责的调整变化等,低碳交通运输规划范围和领域也应相应予以拓展,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另外,在低碳交通运输规划编制中,要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更加强化定量分析方法和模型,以增强规划编制的理论性、基础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同时,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必须做好相关的制度设计,实现“政府主导、市场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有机统一。总体看,当前我国低碳交通运输规划相关研究领域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缺乏完善的规划理论与方法支撑,尚未权威的编制指南。目前我国交通运输节能低碳规划尽管已有法律和部门规章作出了明确要求,但低碳交通运输规划理论、方法、模型等基础性研究尚不多见,规划编制缺乏有力的理论与方法支撑,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交通运输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统计监测等基础性研究严重滞后,[28]成为了重要瓶颈制约;现实中许多地方和有关企业还没有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编制相关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专项规划,更没有将其纳入交通运输发展总体规划;已编制规划的地方或企业,其规划编制的经验性和随意性较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编制方法和核心内容等有待规范,影响了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无法保证目标的合理分解和有效落实,行业目标和重点将有可能落空。二是缺少国家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顶层设计与总体规划。综观当前国内既有研究成果,由于体制,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单一运输方式的研究相对较为关注,大多是从单一部门角度集中在节能减排、提高能效等方面的研究。但从构建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视野来看,对于建设绿色低碳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缺乏战略规划层面的顶层设计,各种运输方式低碳发展、协调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任务还不明确,发展路线不清晰。三是缺乏适应低碳技术与管理创新的配套政策体系设计。目前,我国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成熟技术的研发推广相对较为重视,但对气候友好交通技术的前沿跟踪、战略规划等前瞻性研究相对滞后;从政策工具手段来看,行政监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应用相对较多,而对碳排放交易、节能减排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研究探索刚刚起步;对国内节能减排政策制度研究相对较多,而对于国际气候谈判如何增强话语权、发挥引领作用,如何通过国际合作促进国内能力建设,尚缺乏长远谋划和部署等。

运输规划方法篇(2)

“道路运输‘十二五’规划是交通运输部整个十二五规划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专项规划,体现了交通运输部从过去较单纯的建设规划,到现在重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的理念转变。2009年道路运输司成立后,即开始谋划这一规划。”在接受《运输经理世界》记者专访时,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战略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谭小平强调了这个规划出台的重要意义。作为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项目负责人,谭小平对规划出台的论证过程历历在目,其感慨心情更是溢于言表。

谭小平透露,当主题确定为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后,编制项目组主要从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多式联运衔接等角度界定主题的含义。草案完成后,交通运输部通过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官员和专家学者的座谈讨论,通过与企业召开多种形式的交流,并通过网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建议等多种途径,针对行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达成了广泛共识,历时两年多,终于在2011年10月份经部务会审定推出了这个“规划”。

“规划”也充分吸收了2009年新时期道路运输行业十大调研成果,通过广泛讨论,在业内形成了许多重要共识,“道路运输是最基础的运输方式,具有其它运输方式的不可替代性,是其它所有交通运输方式不可离开的接驳中转方式,因为道路运输具有门到门、完成最后一公里服务的优势,这是其它所有交通运输方式都不具备的,所以这个规划被单列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谭小平说。

转方式调结构是主攻方向

进入新世纪以来,从拉动内需的战略出发,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作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建设如火如荼,融资模式的多样性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建设的积极性,中国的道路通行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相对而言,在这个时期,道路运输组织方式的创新和市场培育与建设端的热火朝天存在着较大差距。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在2008年的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积极推进交通发展的“三个转变”,即由主要依靠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拉动向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输服务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科技进步、行业创新、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转变;由主要依靠单一运输方式发展向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转变。可以说,“三个转变”深刻地影响到了“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战略调整,“作为交通运输行业重要领域的道路运输业,在‘十二五’规划的谋划上,同样要遵循这一条主线。”谭小平强调,对行业发展战略和主线的正确把握是道路运输业十二五规划必须首先考量的重要前提。

正是因为前一时期各方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道路运输业总体上呈现粗放的产业发展形态,许多地方靠增加运力规模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内涵式的增长目前在行业里体现还是不足。

“十二五规划提出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需要通过理念、政策、体制机制和技术的全面创新来实现,而这又主要体现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

谭小平指出,对内需要改造传统产业形态,不断提高运输站场、车辆装备的技术水平和从业队伍的素质,增强运输组织能力,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对外则应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的比较优势,强化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发展。

十二五时期国家把发展综合运输提到一个更加重要的地位。因为道路运输在整个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所以应该充分发挥自身难以替代的比较优势,为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作出贡献。“‘十一五”之前,道路运输行业比较注重突出自身的发展,较少有意识地去注重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问题。但是道路运输本身有这样的责任和使命,因为我们能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所以必须主动去衔接,而且还要考虑高铁等其他方式竞争的客观影响。因此在发展的内涵方面,“十二五”规划中我们把现代道路运输业这一部分的内容进行了重点关注。”谭小平说。

在重点工作的布局上,道路运输行业的结构调整比其它运输方式更为迫切,从现在已经暴露出的问题看,道路运输的结构性矛盾比其它运输方式更为突出,“所以在布局重点工作的时候,这一方面我们思考得更多一些,十二五期必须在缓解结构性矛盾方面有更大的努力。”谭小平介绍说。

目前全国道路运输业户户均拥有的车辆数大概在1.5辆左右,总体结构呈现散小弱的现状。由于企业规模小,一些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就无法展开。

也正因为整体结构的这种不适应,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就很难冒出来,所以十二五时期调结构转方式的战略谋划中,必须首先考虑市场主体的组织结构调整,这是所有结构问题中的首要问题。

行业整体结构的落后状况也影响到了道路运输业传统服务方式的转型。从业内来看,过去基本上都是就道路运输谈运输,较少延伸到多式联运、现代物流等道路运输发展的前沿问题,由于发展思路不够开阔,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式联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体现不足,企业实施网络化运输的基础比较薄弱,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热情不高,投入力度不大,企业缺乏主动对接其他运输方式的积极性。谭小平强调指出,正是基于这样的行业发展,道路运输业的十二五规划对结构调整的要求很重视,并把它作为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的主攻方向。

法规政策需加大支持力度

在向本刊记者阐述了道路运输业十二五规划的主题和重要工作之后,谭小平还就我国城市公交、出租车、汽车租赁等领域的专项法规问题进行了介绍,他指出,法规的缺失与相关子行业的蓬勃发展形势难以适应,既有管理制度甚至存在一定的冲突和困惑,所以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行业法规体系。

谭小平透露,“十二五”期间,出租车领域将以创新出租汽车运营模式为切入点,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规范发展。一是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公司化经营,二是创新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模式,三是推动出租车行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企业内部的规范管理制度,既要从业人员有社会责任意识,企业同时也要充分保障对从业驾驶员的合法利益。

政策手段不足也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谭小平强调国家政策的支持尤其是资金政策的支持对整个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对行业内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发展至关重要,这也是企业呼吁得最迫切的。“但现实是支持道路运输行业的政策比较少,资金投入本来就不足,政策落实起来比较困难,对加快行业转型发展作用不明显。”对此,谭小平介绍说:总体上讲,我们一直强调运输很重要,但是这些年来在政策手段上还没有一些特别大的突破,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道路运输行业的支持政策各方都在说,但是真正落实的却非常少,尤其是针对道路运输市场比较混乱的现状,如何用一种强有力的政策手段来及时改变这一状况,从这么多年的探索来看,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在这一方面还没有找到很好的抓手。”

谭小平举例说:经营主体的结构调整,如何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等问题,目前确实没有很好的抓手。加快淘汰老旧车型,这一方面也没有相应的强有力的政策手段让老旧车型更快退出市场。“还有推荐车型为什么推而无力?就因为没有政策手段,大家肯定不愿意用,因为先进的车型成本肯定要高一些。所以现在想从推荐车型制度,发展成标准车型制度,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手段和法律法规的支持。”

谭小平进一步指出,十二五时期,对于道路运输业来说,在法规建设上任务还很重,很多法律制度,比如汽车租赁,现在还没有出台,出租车的法律制度也还在探索过程中,道路货运中关于货代、货运中介等方面也缺乏明确统一的法规规范。其它如“道条”也一直在修订的过程中,“道路运输业发展是很快的,有很多新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迫切需要补充和完善,这些工作对于未来的发展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特别是一些资金支持政策迫切需要落实,比如对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支持,比如站场建设,比如信息化建设等等,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都应该给予一些政策性的资金倾斜,很多正在成长中的企业也很在乎这样的支持。

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时期应该以市场为主体,政府要做的工作应该是顶层设计,包括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重点要推进哪些项目?哪些是政府要做的,哪些是企业要做的?都必须明确。整个信息化建设的构架里包含的功能、内容、模块等,这些顶层设计的事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给行业的发展以正确的指导和规范。

客货运输组织方式重在突破

谭小平向本刊记者透露,“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部将重点推进甩挂运输这种先进的运输方式,“推甩挂运输,一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集中度,扶持龙头企业。甩挂运输是很重要的抓手,扶持甩挂运输发展,在站场建设,车辆装备上多给予支持,通过这样一种方式,逐渐地开始整合资源,促使企业向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并最终形成核心的龙头和骨干企业。二是有利于促进车辆的标准化。三是有利于促进信息系统的建立,以保证车辆的调度更精细,运输企业的效益更显著,站场的网络化建设步伐更快捷。

由于长期以来对货运中介领域缺乏完整的制度管理,管理的权责也不很明确,使得货代成了一个灰色地带,“目前商务部也对货代管一部分,采取的是备案的方式,因为法律不能打架,所以交通运输部重点突破在无车承运人这一块,通过无车承运人法律制度的建立,来规范货运中介的行为。无车承运人与货代不一样,它是承运人,交通运输部可以名正言顺地规范,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解决一部分货运中介的问题。”谭小平说。

运输规划方法篇(3)

随着物流行业的不断飞速发展,多种运输方式被集成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综合运输体系不断完善,多式联合运输已经成为我国乃至国际物流及运输业发展的趋势。在整个物流环节中,从货品出发的源头开始,干线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线路的优化以及末端配送的方案都是联合运输中的主要内容。在干线运输环节,公路、铁路、水运等运输方式都已发挥了重要作用,综合交通体系在国内和国际多个层次已经逐渐形成。

在干线运输环节的优化问题,包括两个方面,运输方式的选择和运输路径的优化,而两个问题又是相互影响的,因此本文合并为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优化问题。在这一方面已经有所研究。已有的文献大多是以运输时间长度、运输成本费用或者服务水平中的一个或多个作为研究目标进行最小化求解,建立联合运输路径的选择与优化的模型。魏际刚等对多式联运中系统协调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布局、结构、信息等5个方面的问题。刘舰等建立了基于综合运输成本最小和运输风险最小的多目标综合优化模型,孙华灿等建立了一个含路径合理性约束的联合运输路径优化模型。

在配送环节,一般定义为车辆问题(Vehicle Routing Problem,简称VRP)。蒋忠中等并采用模糊数表示车辆行驶时间和顾客服务时间的不确定性,建立了VRP的模糊规划模型;贺国先在满足车辆满载约束的同时充分考虑货物的运到期限,继而建立配送方案模型。求解配送路径优化问题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旅行商法、动态规划法、节约法、扫描法以及蚁群算法、遗传算法和禁忌搜索等人工智能方法。

作为一个整体的物流过程,运输和配送都是不可缺少的,而且两者之间也是相互影响和作用的,上述文献中大多数只考虑了其中某个环节,问题设定有一定的缺陷性。基于此本文将干线运输的综合运输方式优化选择和车辆路径问题综合考虑,建立一个统一的模型研究该问题,将运输费用、中转费用、运输时间、配送费用等作为总成本联合优化。同时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本文引入双层规划问题求解该模型,在优化物流成本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用户配送选择问题。

1.综合运输问题

物流过程中综合运输方式完成一次运输任务的过程中,可包括任何两种方式之间的转换,即公-铁、公-水、水-铁、水-公、铁-水、铁-公。由于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相对独立,运输方式的转换仅发生在枢纽点,不是任意位置。

一般来讲,物流过程都是以公路运输开始,以公路运输结束。但根据物流业务的不同,两头的公路运输过程可能有所差异,可能是直送,也可能是配送。为不失一般性,本文假定开头的一段公路运输过程,是直送,结尾的一段公路运输,是配送过程。配送过程的优化,就是VRP问题,直送过程,会涉及到运输方式和路径的选择,同中间环节的铁路运输、水路运输一起,构成联合运输的优化问题。

2.综合运输网络优化模型

综合运输虽然理论上从起点到终点中途可以多次变换运输方式,但在实际中,这样处理不但会大大加大运输成本,降低经济效益,而且考虑到物理设施建设的有限性,实际运作也不具有可行性,因此,根据当前运输领域运作实际,我们假定直接连接起点和终点都是公路运输方式,后续可根据需要变换方式和路径,并且整个物流过程中,变换运输方式最多2次,否则视为不合理路径。根据上述描述,可构建联合运输网络图如图1所示。但需要注意的是,终点位置并不是唯一的,终点位置会直接影响到配送总费用,终点位置的确定也就是设施选址问题。配送过程从图1终点出发,配送到附近的多个网点,完成整个物流过程。

2.1 综合运输优化模型

图3构建了一个无向图G=(V,E),V表示网络中的所有物流中转或起止节点;E表示边集,包括不同方式的运输线路和运输方式之间的转换连接。起点出发都统一用公路运输。模型假设在两个节点之间货物不可分割,即2个节点间只能选择一种运输方式,每个节点有资格和能力进行转变运输方式的操作,会花费时间和经济成本,但不考虑仓储费用。

联合运输环节建立模型如下:

目标函数由运输费用、变换运输方式费用(简称换装费用)构成。式(1)中表示从节点i到i+1之间,运输方式为k时的运输费用;,1表示选择该k种运输方式,0表示不选k种运输方式;表示在节点i由k到l的换装费用,,1表示节点i选择由k到l,0表示节点i不选择由k到l。式(2)表示2个节点之间只能选择一种运输方式,式(3)表示在某一个节点处,至多发生一次转换,式(4)表示如果在节点i运输方式由k转换为l,则从节点i-1到城市i,运输方式为k,从节点i到节点i+1,运输方式采用l。

2.2 车辆路径问题

车辆路径问题是指在客户需求位置已知的情况下,确定车辆在各个客户间的行程路线,使得运输路线最短或运输成本最低。配送中心配送的车辆调度及路线安排问题可描述为:在配送中心位置、客户点位置和道路等已知的情况下,对m辆车,n个客户点,确定车辆分配(每辆车负责的客户点)及每辆车的行车路线,使成本最小。

其中J为服务网点的集合,K为配送车辆的集合,QK是车辆的最大容量,Cij是从i到j的配送费用,dj网点j的需求量,Ujk是顾客被访问的顺序号,N是网点总数量,,若车辆k从顾客i行驶到j则为1,否则为0。式(6)为目标函数,以总的配送费用最小为目的。式(7)为每个顾客只能被服务一次的约束条件。式(8)为防止同一个地点之间巡回的约束条件。式(9)是车辆容量限制约束条件。式(10)是保证巡回路为封闭回路的约束条件,即车辆从物流中心出发,最后一定要再回到物流中心。

3.双层规划模型

双层规划模型是多层规划的特例,由上层模型(U)和下层模型(L)组成。上层决策者通过设置的值影响下层决策者,因此限制了下层决策者的可行约束集,上层决策者通过下层决策者的目标函数与下层决策者相互作用。下层决策变量y是上层决策变量的函数,即y=y(x),这个函数被称为反应函数。

在本文中,上层决策部门可以通过策略改变运输方式、运输路径和运输终点位置(即配送中心),从而影响下层客户对配送中心的选择,但不能控制他们的选择。客户从自身费用最小的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配送中心为其服务。这种关系可以用双层规划模型进行描述,上层规划可以描述为物流企业确定最佳的运输方式、配送中心位置及配送方案,使得总成本最小(包括运输成本、换装成本和配送成本)。而下层规划则描述了在多个配送中心存在的条件下,客户可选择不同配送中心提供服务,目标是使客户的花费最低。

上层规划表示为:

(12)

上层模型优化运输、换装和配送的总费用,公式(2)-(4)、(7)-(11)作为约束条件。下层模型从客户角度考虑,在现实中,客户寻求提供配送服务的对象,受到其他客户的影响。当许多客户都被同一个配送中心提供服务时,自然费用会增加,于是有些客户会选择其他配送中心,反之亦然。这一现象可用需求函数描述:

(13)

为第i个客户要求第j个配送中心提供服务的最小费用。一般讲,所有客户的需求函数具有基本一致的形式。这样下层规划可描述为:

(14)

(15)

式中为需求函数的反函数,可用幂函数表示。Sj为配送中心j的供应能力;M为一任意大的正数。下层规划表示客户选择最优的配送中心,式(15)保证每个用户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

4.求解算法

双层规划问题的求解,是NP-hard问题,求解一般都相对繁琐,本文采用遗传算法求解。遗传算法借鉴生物进化遗传思想,通过选择、交叉、变异等操作,不断进行群体进化求得优化解。遗传算法的具体过程如下:

Step 1:设定遗传计算的相关参数,包括编码方案、变异率、交叉率、群体规模和进化代数,建立初始群,设定当前进化代数;

Step 2:对群体中的每个个体,作为上层规划的临时解,代入下层模型,求解公式(14)的最优解;

Step 3:对计算得出的下层最优解,反推到上层模型,获得上层规划本次计算的最终解;

Step 4:若到达进化代数要求或有当前最优解满足预定义的偏差要求,则结束,否则继续;

Step 5:利用赌思想,执行复制操作,注意每次保留最优的前5个个体;

Step 6:执行交叉操作,根据当前建立的逻辑规则,保留或丢弃交叉结果;

Step 7:根据变异率执行变异操作;

Step 8:返回Step2。

5.实例验证

为验证本文建立的模型的有效性,我们利用一模拟实例进行计算分析。假定干线运输网络如图2所示,主要有公路、铁路、水运三种运输方式,在A、B、C节点处可以换装,图中数字表示距离,以Km为单位。干线运输中公路、铁路、水路每车(船)载重量分别为20、500、1000吨,配送汽车载重量为1.5吨,公路、铁路、水路的平均运输费用为1、0.3、0.1元/(吨·公里),配送费用为0.5元/(Kg·公里)。表1给出了17个配送节点中一部分节点的参数,包括节点坐标和节点的配送需求量。其中编号为1、2、3、9、15的五个节点为干线运输的终端节点,从中选择几个节点作为配送中心。假定C1、C2、C3至这五个节点的距离相同,即费用相同。

根据遗传算法,本文利用MATLAB工具编写了程序求解该实例问题。求解过程中根据效果多次调整相应经验参数,确定了最终取值:群体规模M=50,进化代数P=50000,交叉率=0.45,变异率=0.1。同时利用LINGO软件利用分支定界方法求解该问题,获得全局最优解。

通过多次寻优验证,对上述问题求得最优解,确定终点两个,编号为2、3的节点作为配送中心,干线运输线路为:起点—A3—B3—B1—C1—节点2,起点—A3—B3—B1—C1—节点3。以节点2、3为配送中心的配送方案如图3所示。该方案比全局最优解的费用高出2.4%,作为准优解完全可以接受,但花费的时间比分支定界方法节省了82.7%,证明该方案是高效的。

6.结语

本文考虑了综合运输网络中多种运输方式联合优化,并与车辆路径问题相结合,两者统一在双层规划模型中,上层规划优化物流总成本,下层规划考虑客户配送成本最小化。本文采用遗传算法求解该双层规划模型,并与分支定界方法相比较,结果证明该方法可高效求得准优解。

参考文献

[1]孙少龙,吴小涛,等.PSO算法在物流配送车辆路径优化模型中的应用[J].电子世界,2012(8):77-79.

[2]刘舰,俞建宁.多式联运运输方式选择的模型和算法[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10,29(1):56-61.

[3]孙华灿,李旭宏,等.综合运输网络中合理路径优化模型[J].东南大学学报,2008,38(5):873-877.

[4]张维泽,林剑波,等.基于改进蚁群算法的物流配送路径优化[J].浙江大学学报,2008,42,4:574-578.

基金项目: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综合物流运输配送网络优化技术的研究”(2011319817490);山东省“蓝黄”两区课题“做大做强海洋交通运输物流业对策研究”(2012-L-53)。

运输规划方法篇(4)

在对物流系统进行规划时,只有综合考虑各组成部分,合理配置,才能实现物流系统的整体功效。根据物流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特点和相关性,可以将物流系统分为“基础设施系统”、“物流作业系统”和“物流信息系统” 三大部分。物流系统的基础设施是物流系统高效运作的基本前提和条件。虽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和作用不同,但就物流系统的整体最优而言,各组成部分都具有不可或缺和相关性。物流作业系统包括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搬运、配送和流通加工等。其中,运输子系统在物流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物品的有效移动是物流系统最基本的职能。所以区域运输线路网络和网络节点(物流园、配送中心)的规划是物流作业系统优化的基本前提和设施保障,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1. 规划总体框架在研究国外物流规划理论最新发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物流发展的现状,将区域物流系统规划分为两大部分:区域物流网络规划和物流园规划。如下图1所示为物流规划理论研究的内容和方法构成。

图1 物流规划理论与关键技术描述体系图

从图1可以看出区域物流系统规划分为网络规划和节点规划两部分,其中网络规划沿用传统的运输规划程序(即“四阶段法”)的思想,节点规划则根据节点功能的不同划分为:生产型配送、消费型配送和运输转运三类中心进行选址和规模的研究和规划。物流园规划主要包括物流园功能预测、物流园用地规划、物流园交通影响分析和物流园微观仿真评价四个部分。图1中椭圆表示将区域物流系统及物流园规划的理论方法用软件工程理论进行设计,用计算机语言实现,形成实用的物流规划设计软件。

所以物流规划理论应该囊括区域物流网络、物流节点和物流园内部规划设计的方法的研究,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对构成区域物流系统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细致地论述和研究,才能使物流规划理论的研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为物流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以下将分节对物流规划理论的主要部分进行阐述,和介绍国外在该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应用,同时指出我国物流规划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指出今后研究主要方向。

2. 区域物流系统设计区域物流系统设计分为网络规划和网络节点规划两部分。

2.1 网络规划所谓物流网络是指实现物流系统各项功能的要素之间所形成的网络,包括物理层面上的网络和信息网络。本课题研究的范围为物理层面上的物流网络。

规划是指在一个确定的目标下选择的解决手段,广义的规划还包括目标的选定,即政策的拟定等。物流网络规划就是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物流活动,充分、合理地实现物流系统的各项功能,使物流网络在一定外部和内部条件下达到最优化,而对影响物流系统内部、外部各要素及其之间关系进行分析、权衡,确定物流网络的设施数量、容量和用地等。

物流网络长期规划主要是解决物流基础设施和大型物流设备的建设问题,按照物流需求制定建设方案、分析方案优劣,并对规划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从而使物流网络的建设满足规划年的需求的过程。

 和客运规划一样,在货运规划的发展中也曾引入了很多方法和模型。但是至今为止,学者和专家还是认为交通四阶段法是有效的,当然其中采用的模型有异于客运中采用的模型。货运规划和客运规划最大的区别在于货物运输决策者的多样化(货主、托运人、运输者等)、货物量度的多样化(有用吨、车、件等等度量单位描述的)和数据采集的困难(特别是非集计数据的采集),所以货运规划较之客运规划更复杂。交通四阶段法在货运规划中的应用和含义如下:

 产生、吸引:对研究区域中各小区产生和吸引的货运量进行预测,单位一般为吨(t),也可能以货币作为单位。

分布:预测各小区之间的货物往来量,得到区域的货运OD量。

货运模式分担:预测不同运输方式所承担的货运量,得出不同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管道和联运方式等)所承担的不同种类货物的数量,即分货种分模式的货运OD量。

分配:在将货运量(吨)转换为运载工具辆之后,按照费用最小的原则将车辆分配到运输网络(道路、铁路等等)之上。

如图2所示为区域物流网络战略规划的流程图,其中右边是模型,左边是由模型输出的数据及数据流向。基本思想是:首先预测区域产生、吸引的货运量(包括进出货运量、区域内部的货运量),再对不同运输模型所承担货运量经常预测,得到分货种分模式的货运量OD,进而转换为不同种类货车的OD,最后分配到不同的运输网络上,以到达优化区域物流网络的目的。从图中可以看出,其基本思想沿用了传统的运输规划程序,但是由于物流概念的引入和货运本身的复杂性,所以除了传统的“四阶段法”采用的模型之外,规划框架中引入了一些客运规划所没有的转换模型,比如价值-重量模型、时间分布模型和货物-车辆模型。

图2 网络规划流程图

以下将对网络规划各步骤中所采用的模型、方法进行简单地介绍,包括国外的发展和应用现状。

(1)        宏观经济模型

主要用于预测规划期区域的经济指标和区域内各小区与研究区域外进行的不同货物的贸易量(单位一般为货币),其中预测的经济指标一般包括GDP、人口、行业就业人口等。预测小区的进出口贸易量的模型(以下称为货运贸易模型)是传统的“四阶段法”中很少采用的,模型所采用的形式一般为重力模型,变量为GDP、人口和小区对外交易的阻抗等,有时也采用Input/Output模型,输出为各小区对外贸易OD量(单位为货币),最终通过价值-重量模型转换为小区对外货运OD量(单位为吨)。

(2)        区域货运模型

区域货运模型用于预测区域内各小区发生、吸引的货运量及在各小区之间的分布,即包括“四阶段法”中的产生、吸引和分布两个步骤的模型。货运需求取决于区域的经济活动,而经济活动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区域货运模型的主要目的是预测在经济正常发展水平的前提下,经济和政策的变化在中长期对该区域货运需求的影响。因此区域货运模型关注的不是短期的需求,也不仅仅是对货运发生、吸引增长率的预测,而是在于描述未来产业结构的变化与货运需求的关系。

区域货运发生、吸引量的预测方法一般有趋势法、系统动态模型、Input/Output模型和增长率模型等。趋势法有简单的增长率法和复杂的自回归法两种,经常选取的外部变量有GDP等,该方法由于需要的数据少、简单易行,所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趋势法无法考虑政策因素对货运量的影响,所以一般只用于短期的预测。系统动态模型主要对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土地利用、环境与货运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模拟,同时可以对货运量的分布、货运模式分担进行预测,该方法不需要大量的数据,而且模型中可以考虑诸如土地利用和政策因素等,但是该方法很难对参数进行统计检验。Input/Output模型(同时可以预测货物的分布)是各国货运规划最常用的模型之一,可以考虑区域经济、政策因素等,但是需要Input-Output表(投入产出表)和严格的假设。从国外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来看,对区域货运发生、吸引量预测方法的研究并没有多大的进展,主要集中在对Input/Output模型的改造上和对原有模型标定方法的改进上。而国内这方面的研究很少,在发表的刊物上常见的研究多集中在增长率法、回归模型和神经网络模型之上。

分布模型就是用于预测各小区之间的货运量。使用得最广泛的是重力模型,即两小区之间的货运量与小区的产生、吸引货运量成正比,与小区间的阻抗(比如小区间的运输费用等)成反比,关于重力模型应用的关键在于阻抗的确定,这点我们将在本文的其余部分进行介绍。

(3)        价值-重量模型

建立不同种类货物的重量和货物价格之间的关系,将贸易量(货币)转换为货运量(吨)。预测货物的价值是一件相当棘手的工作,到现在为止除了时间序列法之外还没有研究出更合理的模型或者方法。国外在货运规划中对货物价值-重量模型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如1983年的TPR模型、1994年的VTI模型等,而至今国内还没有关于这方面研究的报导。

(4)        时间分布模型

预测不同货种不同时段的产生、吸引量,输出分货种分时段的货运OD量(单位为t)。应用该模型的主要目的是求出区域在规划年间的货运高峰量,根据规划的需求可以是区域货运的季度高峰、月高峰、日高峰和小时高峰货运量等。随着划分的细化,模型也趋于复杂,所以至今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还没有研究人员就这一问题提出完备适用的研究成果。

(5)        模式分担模型

模式分担模型是运输规划中的关键模型之一,用于预测货运模式分担率,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管道和由不同运输方式组合而成的联运方式的分担率,输出分货种分模式的货运OD量,如果输入的是分货种分时段的货运OD量,则输出的是分货种分时段分模式的货运OD量。在货运规划中常用的模型有:弹性模型、集计分担模型、非集计模型、微观仿真模型和多模式网络模型等。弹性模型反应单一变量(比如运输费用)对模式分担的影响,主要用于粗略的预测或者在缺少数据的时候采用。集计分担模型主要有两项式和多项式logit模型,使用以小区为单位的集计数据,在实际的货运规划中使用最广泛。非集计模型一般有多项式logit和树状logit模型,它与集计模型的区别在于所使用的数据的不同,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非集计分担模型成为国外货运分担模型研究和应用主流。多模式网络模型同时进行模式分担预测和货运分配,典型的有美国的STAN软件包,其核心部分是运输成本函数。表1为常用的模式分担模型及特点。

表1.常用货运模式分担模型

模型名称

优点

缺点

弹性模型

快速简便、所需数据少

只考虑单一因素、不全面

集计分担模型

所需数据少

理论依据薄弱、难以考虑政策因素的影响

非集计模型

理论依据强、可以考虑不同的影响因素

需要非集计数据,货运调查实施复杂

多模式网络模型

理论依据强、所需数据少

运输规划方法篇(5)

中图分类号 U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9-0061-02

交通问题日益成为关系我们日常生活和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做好对交通运输业的规划,使交通运输能够满足人们日常对交通业的需求,是交通运输部门应该着力做好的项目。本文就对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进行了概述,分析了其特点和在规划时的步骤,以期能够为交通运输业贡献一点自己的力量。

1 交通量的概述

交通量是交通运输的工程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有了交通量这个概念对于交通工程的规划就有了科学的变量进行操作,所以这里要讲一下交通量。交通量一般可以分为,正常趋势的交通量,转移的交通量和诱增的交通量。正常趋势的交通量就是在包括低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以及铁路上,交通量按照固有的发展的规律,自然的增长的一种自然增长的状态。转移交通量就是在新的道路或路线的投入使用后,对交通量会造成的影响,即向新道路或新路线转移的交通量的数额,就是转移的交通量。诱增的交通量则是在原有道路或路线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改进后道路或设施得到改善,速度增快,很多就向这些道路和路线转移,这一部分就是诱增的交通量。后面两种诱增的交通量和转移的交通量十分相似,容易混淆,一个是在原有道路上进行改进,而另一个则是进行新道路的修建,两者的区别就在这。

2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特点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涉及的方面广,因此,为了更好地建设交通运输工程,在工程开始之前要对交通运输工程进行严密而周详的规划。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是建设交通运输工程的第一步,通过规划能够合理经济的将交通运输容量进行扩充,增加交通运输设施的交通承载力,也就是增加交通量,并且能够不断的改善交通运输的服务水平。

1)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是有组织的,系统的。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需要对相关的交通运输方面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收集起来,进行有组织有系统的归纳和分析。这之中包括对现有的交通运输的系统和交通运输设施的现状进行分析,包括分析系统和设施的性能状况和维护情况等等,同时还要分析现代和未来短期内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对于交通运输要达到什么样的水平的要求是什么。搞清楚了系统和设施的现状和社会经济对交通发展的要求,就可以结合这两者来进行接下来的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

2)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又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进行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不能够仅仅考虑交通运输方面的信息,还需要考虑到对社会、经济和文化以及环境等等方面的影响,要考虑到进行这项交通运输工程会对经济和社会带来什么好处,能不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能不能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要考虑到这项交通运输工程会对文化和环境带来什么影响,会不会破坏原来的文化氛围,会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些都是进行一项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时要综合考虑的问题,所以说,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3)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又是一项带有政治色彩的工作。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不单单是一项经济活动,它还带有政治色彩,因为交通运输的建设会涉及到很多部门的利益,需要考虑部门之间的政治关系和公众的意见,只是依靠经济和技术来进行规划是行不通的。毕竟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人员只是进行规划和提出意见,真正进行工程决策的并不是他们。所以在规划之中也有必要综合考虑和多方征求意见,将这些都汇总给工程的决策者,有决策者来进行最后的规划方案的决定,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一个规划员应该做的工作。

3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步骤

综合上面总结的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特点,笔者对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步骤进行了一下探讨,认为规划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几步。

3.1收集整理数据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的第一步就是要收集数据,这里的数据包括对现有的交通运输系统和设施的现状的分析数据,以及对现在的交通运输现状的分析数据等等,然后将这些数据整理起来以备后面进行深入地分析。因此这第一步的收集整理工作就是整个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工作的原点和重点,是为后面整个规划工作的一步步展开做基础的。

3.2分析数据确定目标

在完成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之后,就对收集来的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诊断,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分析统计工具得出分析结果。根据分析出来的现在交通运输业存在的问题来确定这个要建设的交通运输工程的目标是什么,想要解决的现在的交通运输的问题是什么。

3.3分析工程的可行性

分析工程的可行性主要是要结合目前规划人员手里所掌握的建设交通运输工程的资料来进行,要结合这个工程的资金多少和规模大小,以及这个工程建成后所能提供的服务性能和水平是怎样的。这个工作是要综合来考虑的要平衡工程建设前的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和工程建成后的效益水平这两个方面来进行。

3.4分析社会和经济要求

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分析出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对交通发展水平的要求,使建设工程尽量能够满足现在以及短期未来内的社会和经济对于交通的要求。

3.5制定、评价方案

最后就是在上面几步进行完之后,综合性的提出详尽的规划方案。并且对于提出的规划方案进行评价和实验,最终得到最佳的规划方案。

4结论

科学对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工程进行规划,对提高我国交通事业的质量和解决交通事业中的问题有很大帮助。交通问题得到解决使人们的出行和货物的运送更加快捷通畅,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生活和经济质量的提高。所以说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是至关重要的,是亟待交通运输部门的人员认真对待的问题。只有将交通运输的工程规划好,才能促进整个交通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运输规划方法篇(6)

引 言:交通问题日益成为关系我们日常生活和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做好对交通运输业的规划,使交通运输能够满足人们日常对交通业的需求,是交通运输部门应该着力做好的项目。本文就对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进行了概述,分析了其特点和在规划时的步骤,以期能够为交通运输业贡献一点自己的力量。

1 交通量的概述

交通量是交通运输的工程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有了交通量这个概念对于交通工程的规划就有了科学的变量进行操作,所以这里要讲一下交通量。交通量一般可以分为,正常趋势的交通量,转移的交通量和诱增的交通量。正常趋势的交通量就是在包括低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以及铁路上,交通量按照固有的发展的规律,自然的增长的一种自然增长的状态。转移交通量就是在新的道路或路线的投入使用后,对交通量会造成的影响,即向新道路或新路线转移的交通量的数额,就是转移的交通量。诱增的交通量则是在原有道路或路线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改进后道路或设施得到改善,速度增快,很多就向这些道路和路线转移,这一部分就是诱增的交通量。后面两种诱增的交通量和转移的交通量十分相似,容易混淆,一个是在原有道路上进行改进,而另一个则是进行新道路的修建,两者的区别就在这。

2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特点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涉及的方面广,因此,为了更好地建设交通运输工程,在工程开始之前要对交通运输工程进行严密而周详的规划。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是建设交通运输工程的第一步,通过规划能够合理经济的将交通运输容量进行扩充,增加交通运输设施的交通承载力,也就是增加交通量,并且能够不断的改善交通运输的服务水平。

2.1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是有组织的,系统的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需要对相关的交通运输方面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收集起来,进行有组织有系统的归纳和分析。这之中包括对现有的交通运输的系统和交通运输设施的现状进行分析,包括分析系统和设施的性能状况和维护情况等等,同时还要分析现代和未来短期内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对于交通运输要达到什么样的水平的要求是什么。搞清楚了系统和设施的现状和社会经济对交通发展的要求,就可以结合这两者来进行接下来的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

2.2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又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

进行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不能够仅仅考虑交通运输方面的信息,还需要考虑到对社会、经济和文化以及环境等等方面的影响,要考虑到进行这项交通运输工程会对经济和社会带来什么好处,能不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能不能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要考虑到这项交通运输工程会对文化和环境带来什么影响,会不会破坏原来的文化氛围,会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些都是进行一项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时要综合考虑的问题,所以说,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2.3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又是一项带有政治色彩的工作

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不单单是一项经济活动,它还带有政治色彩,因为交通运输的建设会涉及到很多部门的利益,需要考虑部门之间的政治关系和公众的意见,只是依靠经济和技术来进行规划是行不通的。毕竟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人员只是进行规划和提出意见,真正进行工程决策的并不是他们。所以在规划之中也有必要综合考虑和多方征求意见,将这些都汇总给工程的决策者,有决策者来进行最后的规划方案的决定,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一个规划员应该做的工作。

3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步骤

综合上面总结的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特点,笔者对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步骤进行了一下探讨,认为规划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几步。

3.1收集整理数据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的第一步就是要收集数据,这里的数据包括对现有的交通运输系统和设施的现状的分析数据,以及对现在的交通运输现状的分析数据等等,然后将这些数据整理起来以备后面进行深入地分析。因此这第一步的收集整理工作就是整个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工作的原点和重点,是为后面整个规划工作的一步步展开做基础的。

3.2分析数据确定目标

在完成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之后,就对收集来的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诊断,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分析统计工具得出分析结果。根据分析出来的现在交通运输业存在的问题来确定这个要建设的交通运输工程的目标是什么,想要解决的现在的交通运输的问题是什么。

3.3分析工程的可行性

分析工程的可行性主要是要结合目前规划人员手里所掌握的建设交通运输工程的资料来进行,要结合这个工程的资金多少和规模大小,以及这个工程建成后所能提供的服务性能和水平是怎样的。这个工作是要综合来考虑的要平衡工程建设前的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和工程建成后的效益水平这两个方面来进行。

3.4分析社会和经济要求

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分析出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对交通发展水平的要求,使建设工程尽量能够满足现在以及短期未来内的社会和经济对于交通的要求。

3.5制定、评价方案

最后就是在上面几步进行完之后,综合性的提出详尽的规划方案。并且对于提出的规划方案进行评价和实验,最终得到最佳的规划方案。

4 结束语

科学对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工程进行规划,对提高我国交通事业的质量和解决交通事业中的问题有很大帮助。交通问题得到解决使人们的出行和货物的运送更加快捷通畅,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生活和经济质量的提高。所以说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是至关重要的,是亟待交通运输部门的人员认真对待的问题。只有将交通运输的工程规划好,才能促进整个交通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运输规划方法篇(7)

民法理论上关于运输合同的定义,来源于《法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定义,“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根据这一定义向民法一般原理溯源的话,“合同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之一”:“在法律事实中合同属于人的行为”:“在人的行为中,合同属于合法行为”:“在合法行为中,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合同属于双方的行为”:“合同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以运输合同为基点,向更抽象的法的原理方向分析,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得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但是,由此向更具体的法律规范方向探索,传统理论很难作出科学的解释。第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及旅客之间存在严重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第二,当事人的“合意”,即传统民法合同自由原则在各种单行运输法中受到严格的限制,合同“协议说”在运输领域中的个别情况下才得到证实。

二、运输合同的种类及其划分意义

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促使运输业不断革新。随着运输需求的持继增强,运输业中不断更新运输技术,采用新型新输工具,扩大运输设施。最终产生了方式更多、运距更远、速度更快、更为安全的社会效果。运输过程变得极其错综复杂。多样化的运输及其所产生的多样化的运输社会效果,产生了多样化的运输合同形式。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运输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同一种类的运输合同又可以依据其他分类标准进行二次分类或三次分类。因此,运输合同呈现出多层次、多分支、相互交叉的模式状态,各种运输合同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合同体系。这一体系中各个层次、各个分支的运输合同不仅具有共同的特征、共同的成立和生效等条件,而且又有明显的区别。

划分运输合同种类的意义,首先是研究各种运输合同的共同特征、从整体上把握其性质的需求;其次,是科学区分各种不同的运输合同、正确认识不同经济关系对合同法的不同要求,进而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

划分合同种类的标准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有二大类。第一是理论标准,为了满足理论研究的需要,法学理论上根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进行一般分类后再对各种合同进行二次归类。根据法学理论,运输合同属于有名、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并具有计划性和经济性,又归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第二是生产方式标准,立法和实践中为了准确区分不同的运输合同,根据各种具体运输方式对运输合同进行分类。两种不同的分类各有其不同的意义,但又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前者对后者有指导作用,后者对前者有论据作用。

从整体上研究运输合同,需要对各种具体的运输合同进行具体分析,因此,应该在法学一般原理指导下,根据各种运输生产关系的特点,对运输合同进行分类。当然,这种分类的依据和标准也不可能是单一的。

1、根据运输对象划分的运输合同

运输对象是借助运输工具进行空间位移的人身和物品。依此将运输合同划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人身和物品各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对运输条件要求不同,因而也会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划分的意义在于二种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同。

2、根据运输是否跨越国界划分的运输合同

运输对象的起运点、所经线路和终点均在一国境内的,为国内运输合同。运输对象跨越一国或者多国边界的,为国际运输合同或称涉外运输合同。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前者适用国内法,后者则需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3、根据运输方式划分的运输合同

当代运输方式主要是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与此相应,运输合同划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每种方式的运输合同都有相应的专门运输法 予以调整。不同的运输合同的相互区别,在各专门运输法中得到具体的表现。

4、划分结果和意义

在立法和实践中,上述三种分类均不是孤立的,而是综合交叉、同时发生作用的。作用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以运输对象标准为主,以国界标准和方式标准为辅。首先将运输合同划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然后依国界标准进行二次划分,即将旅客运输合同再划分为国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国内货物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最后作三次划分,分别将国内、国际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以运输方式作更具体的划分。最后的划分结果是:(1)国内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国内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国内河流旅客运输合同、国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国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2)国际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国际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国际河流旅客运输合同、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3)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水上货物运输合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河流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在作第二次划分时,既可以把国界标准优先,也可以运输方式优先,但划分的最后结果是相同的。

第二,以国界标准为主,以对象标准和生产方式标准为辅。首先将运输合同划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国际(涉外)运输合同。然后,根据对象标准(或生产方式标准)进行二次划分,即划分为:国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最后做第三次划分,即以生产方式标准(或对象标准)所作的划分。这种划分方式的最后结果与第一种划分方式是相同的。

第三,以运输方式标准为主,以对象标准和国界标准为辅。首先把运输合同划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海上运输合同。然后,根据对象标准(或国界标准)进行二次划分,最后以国界标准(或对象标准)进行第三次划分。这种划分方式的最后结果与第一、第二种方式仍然是相同的。

从形式上看,三种划分运输合同种类的方式最终出现的划分结果完全相同,似乎这种方法上的区分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从形式所表现的全部内容上分析,不同的划分方式表明了不同的侧重点和合同范围,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以对象标准为主划分不同的运输合同,其重要性在于将客运和货运相区别,同时结合国界标准或运输方式标准,使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各自成立为整体运输合同下的子合同系统,可以满足理论研究、立法和实践的不同需要。以国界标准为主的划分方式,其重要性在于将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相区别,同时结合对象标准和运输方式标准,有利研究解决运输合同的国内、国际统一和法律适用问题。以运输方式标准为主的划分方式,则体现了各国运输立法的普遍性。现代各国大多是以运输方式为依据进行运输立法的,例如,我国已经制定的铁路法、海商法、航空法等均以运输方式命名。专门运输法中一般划分了客运和货运,继而又对客运和货运划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

运输关系中,旅客和货物从出发地至目的地应当是不间断的。经济关系的这种特性,要求运输起点和终点发生有机联系。在两点之间存在不同的区段或者不同方式的运输。这种状况导致了两种特殊的运输合同关系。第一是同一运输方式中,由不同的承运人各承担部分区段的相继运输。第二是由二种或二种以上运输方式组合成的多式联运。相继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的合同主体、合同条件和效力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尤为复杂。

三、运输合同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形成的运输劳动专业化出现以前,合同法所规定和调整的商品经济范围十分广泛、笼统,运输合同在合同法中仅占极小的位置。运输合同法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1、古代没有运输合同的概念。

在商品交换不是普遍现象的古代,物品和人的运送距离一般都很短,较大规模和长距离的运送其本上属国家职能活动并多用于军事目的。这种运输不能产生运输合同关系。商人活动中所需要的运送,一方面由于物品数量较小、距离不长,另一方面由于途中安全的需要,因而运送行为是由商人自已完成的。当运送物数量较大、运距较长或者途中安全致使商人不能自行完成运送活动时,便雇佣他人、租赁他人所有的车船骡马等工具来进行。这种情况下,所形成的雇佣和租赁关系,大多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虽然,“无论‘古代法’或是任何其它证据,都没有告诉我们有一种毫无‘契约’概念的社会”,但是这种“契约”的粗糙和简陋,远远不能形成“运输合同”的思想。古代法对运输事务的调整主要是围绕所有权进行的,即对运输中的物品以及运输工具所有权的保护。如约公元前二十世纪的《苏美尔法典》第3条规定:“不依照指定他的航线行驶而使船失事者,除船价本身外,应对船主人按……计算租船之资。”同时代的《埃什嫩那国王俾拉拉马的法典》规定:“租用有牛及御者之车或船,在支付规定租费后,可以使用终日;如船夫不慎而致船沉没的,则应照价赔偿。”相同性质的更为详细的规定则见于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在这一法典中,全部282条条文中,专门规定运输事务的条文多达15条,还首次出现了“托运”的概念萌芽,法典第112条规定:“倘自由民于旅途中将银、金、宝石或其所有的(其他动)产交付另一自由民,托其运送,而此自由民不将受托之物交至所托之地,而占有之,则托物之主应检举其不交所托之物之罪,此自由民应按全部交彼之物之5倍以为偿。”其他条文则对运输工具租赁、劳力佣、对运送物的责任、造船、航行、事故责任以及运价等做了详细规定。从这些内容看,当时的商品交关系已经相当复杂,运输合同的概念虽未形成,但已经包含在财产租赁、保管和人身雇佣契约之中。

2、运输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最古老也是历史上最发达的运输是海上运输,海上运输与海上贸易至今还是同义语。包含海上运输合同关系的海商法萌芽于公元前9世纪,是被称之为“罗地海法”的航海贸易习惯法,其后又经中世纪私人对海事惯例编纂时期,形成了“奥列隆惯例集”、“海事裁判集”和“维斯比海法”,这些不成文法虽然只适用于当时欧洲某一地区的城市,还没有形成一国统一的海商法,但确可以此看出当时海上运输的发展程度,由此可推断出运输合同关系是当时海事法的主要调整内容之一。

18世纪60年代自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迅速带来了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1807年,美国人富尔顿发明汽船;1814年,英国人史蒂芬逊发明蒸汽机车,实现了用蒸汽作动力的铁路运输,1825年和1830年,斯托克敦至达林顿、曼彻斯特至利物浦间的铁路分别通车。工业革命导致交通运输的巨大发展,运输劳动专门化,运输产业已经形成规模。

与交通运输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步,各国法律对运输活动形成的许多社会关系、主要是运输合同关系作了相应规定。最早制定铁路运输法规的国家是比利时,1834年比利时开始修建铁路时,就以立法形式规定全部铁路由国家经营;19世纪30年代,英美铁路企业就开始实行较完整的客货运输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铁路公司与利用者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海上运输方面,早在蒸汽机船广泛采用、海上贸易量空前增大之前,各航运发达国家就陆续制定了大批海上运输法规。其中主要的有1651年英国《航海条例》;1681年法国《海事条例》;1807年《法国商法典》中的海商编,1894年英国《商船法》;1893年美国《哈特法》,等等。这些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包含了运输合同的规定。运输合同在各国合同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但是,这一时期各国由于不同运输方式的差异和不平衡发展,主要是由于海上运输和铁路运输以及其他陆上运输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发展,对运输合同的规定十分不同。

3、运输合同在各国合同法中的地位

无论是大陆法国家还是普通法国家,都没有一部完整、独立、自成体系的合同法,更没有这样的一部“运输合同法”。运输合同法规范分散见于民法典、商法典和有关专门运输法规中。

在大陆法各国,运输合同与其它合同共同的一般性问题,如合同能力、效力、、时效等,都由民法典统一规定;运输合同的特殊问题如承运人资格、托运人和旅客权利义务等则分散于民法典或商法典中。

民商分立国家立法顺序为民法典在前、商法典在后。法、意、德、日等国的运输合同法具有三大特点。第一,民法典中没有运输合同的专门规定。在《法国民法典》中,旅客和货物运输关系归类于租赁契约类中的“劳动力及技艺的雇佣”,而水陆运输者对受托运送的货物所负的义务,被视为旅店主人所负的义务。以此判断,运输合同渊源于寄托法自无疑义。第二,独立的运输合同出现于商法典中。在法、德、日商法典中,运输合同作为独立的合同种类作了较民法典更为详细的规定,如《法国商法典》第一编第六章为《运送合同》,《德国商法典》规定了“运送营业”,《日本商法典》的商行为编中规定了“运送”。第三,“运输合同”法律概念一出现就把一般运送合同与海上运送合同相区别,海上运送合同一般由法典中《海商编》专门规定,与船舶买卖、租船、海上保险等合同规定在一起而单独构成专门合同法体系。个中原因值得深入研究。

实行民商合一制度的国家,如瑞士、旧中国,在民法中规定运送是独立合同关系之一,同时在单行法中规定运输合同法的具体内容。

英美合同法主要是判例法,运输合同法的产生及内容难以总结,但包括运输合同在内的有关运送方面的成文法却有据可查,如1830年英国《运送人法》,1892年美国《统一买卖法》等。

4、现代运输合同法

技术革命导致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交通运输业发生了巨大变革。铁路运输和海上运输的规模空前巨大。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汽车、飞机相继问世。1885年德国人本茨制成以内燃机作动力的汽车,汽车很快便成为最主要的陆上运输工具,各国根据汽车运输的需要,开始持续不断地、大规模地修筑主要或是专用于汽车运输的公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各国普遍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公路运输网络。1903年美国人莱特兄弟成功制作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双翼飞机并试飞成功,各国纷纷进行飞机试验和制造,并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用于作战和军事运输。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飞机在军事运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战后则成为主要运输方式之一。战后,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导致交通运输业的全面发展,各种方式的运输运量增大、速度加快、安全性提高。

交通运输业的巨大变化,使运输生产关系日趋复杂多样,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要以运输合同形式进行生产、交换和消费活动。运输在全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其所产生的特殊的社会关系等等,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社会上层建筑主要是法律领域内的重大变化。第一,运输方式多样化的同时,运输生产的垄断性加强,运输利用者与运输经营者订立运输合同的自由意志受到后者的极大的限制。第二,运输业普遍具有国家垄断的性质。由于运输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命脉”之一,运输业固有的军事意义等等,国家普遍对运输业实行国有化或者对私营运输实行严格的控制,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同时受国家意志的限制,国家为了缓和矛盾,开始侧重保护运输利用人。第三,运输方式多样化导致运输合同的多样化,在传统的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之外,出现了以运输方式、运送物种类等多种标准划分的运输合同。第四,运输业发展所带来的国际贸易需求的增加,日益把一国经济与他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联系在一起,一国的运输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他国运输,产生了统一国际运输法(包括统一国际运输合同法)的客观需要。与此同时,一国之内各种运输方式发展不平衡的趋势带来了新的矛盾,一方面由于联合运输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激烈竞争,迫使国家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调控,甚至直接进行行政命令和国家经营。

上述各因素在立法上表现为大量专门运输法规的产生,如铁路法、公路法、航空法,等等,每一专门运输法中都对运输合同有着专门、详细的规定。在各专门运输法中,民事法律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并存,但基本内容却是运输合同法规范。体现在专门运输法规中的合同法及其各专门运输法规本身,已经大大超出传统民法、商法的范围,传统的民商法理论已经不能完全解释这些现象,而应成为新的部门法,“经济法”的范围,成为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

现代运输合同法与早期运输合同法相比较,特点是相当鲜明的。第一,运输合同法对运输垄断者,即合同中承运人一方进行全面的限制,如资格限制、运价限制、运输线路和时间的限制等。第二,运输合同自由原则让位于运输合同法定原则。当事人只有在运输法规没有规定、没有不同规定或许可的条件下才享有合同自由。承运人一方往往没有合同的自由,而旅客和托运人一方只有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第三,多种运输合同责任形成,从传统的不负过失责任制演变为严格责任、不负过失责任和过失责任多种责任制并存。

四、运输合同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运输合同在本质上仍然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商品交换是运输合同这一形式的内容。但运输合同所体现的商品交换的内容,有其特殊性。对于承运人一方,其所支付的,是自身活劳动(劳动力)即法律上所谓的劳务,以及物化劳动即运输工具的消耗,其收取的是以运价为形式的等量货币;旅客和托运人支付运价,而换取自身或物品的空间位移这种“有益效果”的发生。

运输合同产生和发展与合同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同步的。合同的历史长达数千年,但只是到了商品经济发展为普遍的生产形式,由于商品流通的需要,才产生了运输业,运输合同才作为运输生产的基本联系方式。

1、运输合同法定原则

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由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共同决定其权利义务关系。但传统的合同自由原则,在运输合同领域中从来就没有普遍实行过,尤其是铁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发达以后,在相关运输合同中受到很大限制。著名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的论断,“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运输合同发展过程中得到的是相反的表现,倒可以认为是一个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之所以如此武断地作出结论,看看现当代各国法律对承运人资格的严格规定就可以理解。

运输合同领域中不是合同自由原则,而是合同法定原则,或者说是法定合同原则。合同自由只是在个别的、具体的运输合同中得以体现。

法定合同原则主要来自于国家对整个交通运输的严格管理和控制;其次,就少量国家允许的私营运输部分,由于其仍然处于垄断地位,普遍实行的仍然是标准格式合同。结果是,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由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或者剥夺。在运输活动中表现为:旅客和托运人一方的合同自由被承运人一方所限制或剥夺,其只有签订或不签订合同的自由,而丧失了选择承运人、协商合同内容、择选合同形式的自由;承运人一方的自由则被国家限制或剥夺,其要么就是具有国家身份的主体,要么是国家的,或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法定运输合同主要表现在:第一,国家强制订立某些运输合同,限制或剥夺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合同自由。这一表现,在战时的军事运输别突出。第二,法律规定强制性合同条款,当事人不得排除其适用。第三,法律对承运人资格和运输营业进行严格规定和限制。第四,法律指定或设立专门机构对运输业务和运输合同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和控制。

2、运输合同法的地位

运输合同法的地位是指其在包括合同法在内的整个法的体系中的位置,或者是说运输合同法归类问题,也可以说是运输合同法与其他法的关系问题。

在公法和私法日趋混同的法制变化条件下,研究运输合同法究竟是属于公法还是属于私法,并无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近代法律的发展总趋势是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和公共事务职能扩大,表现为公法的扩张,传统私法的公法化。就运输合同领域来看,国家管理职能涉及到合同的各个方面,运输合同决不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决定的。

民法和行政法二者历史悠久,各自成体系并有较完整的理论体系。经济法则是随着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而形成的新的法的领域。经济法不可能脱离整个社会的法的现象,而凭空产生,它必然同传统的民法、行政法发生复杂的联系。运输合同,作为合同种类之一,其必然与民法中的合同具有有机联系;作为国家对运输经济管理和控制的对象之一,又必然属于行政法规定的范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运输经济关系历来是国家管理、干预的重点对象之一,因此,运输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表现形式——运输合同,自应是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之一。

3、运输合同专门化和国际、国内统一问题

(1)运输合同专门化

运输合同专门化是与各种运输方式自成体系的生产方式特征直接相关的。与此相适应,国家对运输的管理也是专门化的,例如美国以三个联邦委员会分别专门管理陆上、海洋和航空运输,我国则以交通部、铁道部和民航总局分别管理公路和水路、铁路、航空运输。所不同的是,美国有统一的运输部对各运输方式进行宏观管理,我国则缺少相应的统一机构。

更为重要的是,包括运输合同在内的运输立法,是以完全依据各运输方式经济关系的特点和直接需要分别进行的,西方各国和原苏联的运输立法不仅脱离了民法,甚至也抛开了商法典。我国运输立法的现状和取向亦与外国相同,目前已制定颁布了《铁路法》、《海商法》、《航空法》和一大批专门运输法规和运输规则,公路法和公路运输法也正在研究制定中。

上述状况构成这样一种态势,即运输合同法成为独立的法律类型,运输合同应视为不同于一般民事、商事或经济的合同的独立合同。运输合成成为专门化的合同。

然而,无论何种运输方式的合同,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总是相同的;同时由于运输方式的不同,又决定了不同的合同具有不同的内容。其异同主要表现为:第一,运输法关于责任问题的强制性规范不受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影响。第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受法律的限制(或者说受法律的保护)。第三,陆上运输责任普遍小于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

(2)国际统一

各国关于运输合同不同的法律制度,给国际运输带来了严重的障碍。在海上运输中,研究解决国际统一问题早在1873年就成为国际法学会组建成立的基本任务,其后于1897年海事、海商分离,又成立了国际海事委员会;1948年,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这些活动陆续产生了多种国际公约。国际统一的部分实现,最早发生在欧洲铁路运输领域,1892年欧洲各国制定了货物运输伯尔尼公约,公约的条款可以全部排除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或者取尔代之。这一公约的效力及影响不限于欧洲,几乎遍及全球。在航空运输和公路运输方面,也同样经历了这样一种运动。

所有国际运输方面的国际公约,都具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即并不以直接实现签约各国法律的统一为目的,而是为国际运输提供了在公约范围内管理运输合同的实体规则。当某一国际运输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必须适用公约的规定而不是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这一特殊原则,使各国要么将国际公约转化为国内法,要么规定国际条约优先,国际条约优先的原则在我国海商法、航空法中得到了完全的体现。

(3)国内统一

在国内运输领域内,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不是运输合同的国际冲突,而是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如何协调发展、公平合理竞争问题。根据国家原则,一国的国内运输完全是一国的内政,他国无权干涉。但是,由于一国的经济、地理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很难平衡,经济关系方面的矛盾和冲突无法避免。从法律制度上看,一国的法制从整体上是统一的,但各具体法、部门法之间的不协调、甚至矛盾和冲突几乎也是常见现象。运输合同法中这种矛盾和冲突也再所难免。因此,国内运输合同的统一问题,虽然至今仍为世人所忽视,但其毕竟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

五、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运输合同是十分复杂的合同现象,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对其法律特征作出不同的概括。

传统民法依据当事人地位、合同行为、合意的目的和结果等,认为合同的法律特征,一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是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三是合同所确立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从国内经济合同法的角度,认为经济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经济合同还有与其他类型合同相区别的自已的特征:第一,经济合同对当事人有特定要求;第二,经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协议;第三,经济合同直接或间接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或制约;第四,经济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经济法学》(新编本)根据我国经济合同制度规定,强调社会组织作为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格,并指出,“经济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是不同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两个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前一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发生在生产(包括生产性消费)领域,这种商品交换关系是为了满足双方当事人生产经营或工作任务的需要,其直接后果则是生产了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或完成了特定的工作;后一种商品交换关系发生在生活消费领域,这种商品交换关系是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生活消费的需要,其直接后果是生产了劳动力。这两个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前者是为后者准备条件和服务的。体现在合同关系上,前者由经济合同确认,后者由一般民事合同确认。”这一精辟论述将经济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作了科学界定。

但是,“运输合同”这一概念的产生,既不是根据现有民商法的规定,也不是根据前述商品交换的种类或层次,而是由运输生产方式的特性直接决定的。在运输业生产中,运输方式多样化,运输对象既有货物又有人身,交换内容是货币与货物和人身的位移。这一活动中所发生的合同关系可以也必然被不同的法的部门调整,但各现行运输法中规定的“运输合同”,完全是以各种运输生产方式的技术特性和国家的严格管理及其管理特点作为划分依据的。我国现行《海商法》、《航空法》和《铁路法》以及其它运输法规当中,基本上是把客运合同与货运合同相区别。客运合同可属于一般民事合同,但货运合同却不能一概归入经济合同,除了涉外货运合同属国际运输以外,还有托运人是公民的货运合同,其不能适用《经济合同法》。

我国民法理论和经济法理论上,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标的是运送行为本身,而不是被运送的货物或人身;其次,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多数是诺成、标准合同,运输合同整体上具有计划性。这些特征的表述,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没有民法典、商法典情况下,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结合我国《民法通则》进行研究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结合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基本规定进行分析的结论。这个结论表明,运输合同的特征既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又不同于其它种类的经济合同。研究方法上,明显表现出民法原理加现行法律规定的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对认识运输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现象具有指导意义,但由于我国交通运输立法视野特别广大,且现行运输法中运输合同的内容十分复杂,而且在事实上,现行运输合同法规范受运输方式、运输活动特点直接决定的特性相当明显。因此,传统民法理论在解释运输合同特征时,显得苍白无力;而经济法理论根据现行经济合同法规定分析运输合同时,又显得范围过于狭小。

“运输合同”体现的是比民事合同、经济合同更为具体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运输活动中发生的运输合同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这些特征基本上是由运输生产方式的特性决定的。因此,从现实生产方式特征和国家宏观调控需要这二个基本出发点研究运输合同,将更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以此出发,笔者认为运输合同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

合同的本质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表现在订立合同、选择对方当事人、决定合同内容、选择合同方式和协议变更合同等多个方面。早期法律不干涉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的合意对双方均具有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导致垄断产法规,继而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全面干预,国家干预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限制合同自由。在运输合同领域,限制合同自由发生的最早、最普遍。法律一方面规定运输基础设施公用化和国有化,另一方面对承运人、运价、线路、时间均详加规定。结果是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受到全面的限制。

然而,由于运输合同仍然是合同,而合同的本质仍然是自由,假如剥夺当事人的全部自由,合同关系就不复存在,经济关系就成为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模式,如战时军事运输,所以,法律仍旧保留当事人一定的自由。自由的程度则取决于立法者对运输合同关系(经济关系)的认识和运输关系对法的要求。这种要求表现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实行自由竟争利大于弊的领域,当事人合同自由度大,反之则小。运输业各种生产方式中,普遍不应实行自由竞争,因此,运输合同自由度相当小。在运输业内部,铁路最不易实行竞争,铁路运输合同的自由最小;而海上和航空运输涉外性很强,可以实行有限竞争,运输合同自由度较大;公路运输可以适当竞争,则合同自由最大。

在这里,原本属当事人的自由是否消失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当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情况下,公民和其它社会活动主体的自由度应该越来越高,而不应相反。合同自由不是消失了,而是取得了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即取得了法的表现形式。具体合同当事人的自由不再完全以其个别表现为基本形式,而是取得了共同的表现形式。后者的内容是较前者更高程度的、更丰富的自由。现代社会中,每一具体运输合同当事人行使其全部个人合同自由,既是不可能的,又是不需要的。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法律化,更加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利益的集合形成社会利益,二者在本质上并无矛盾之处。

2、承运人资格特定化

交通运输业的国家中央集权,在运输业历史上是各国通例。中央集权主要表现在设立完备的中央和地方交通行政组织、对交通从业人员以全面管理、对运输生产组织经营权实行特许制,对运输业务进行严格监督,等等。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旅客和托运人,另一方为承运人。旅客和托运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承运人必须是具有特定资格的、拥有运输能力的企业或经济组织。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固然是平等的,但由于运输组织的垄断性和对全社会的影响巨大,事实上双方不可能平等。同时由于运输组织的社会意义,一方面,国家需要保护或扶持运输企业,或者由国家直接经营运输业务,避免运输企业经营失败给全社会直接造成危害;另一方面,国家要保护运输业利用者即社会公众的利益,需对承运人给以种种限制、赋予种种义务。当事人自由意志的法律化,在这里主要是对承运人意思自由的限制,主要表现为承运人必须具有特定资格,承运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

运输业的公用性和独占性决定或国家经营,或以法律或行政特许方式允许私营,或兼而有之。西方发达国家运输业历经从私营到国家经营,又从国营到私营的运动。但这个运动过程不是同圆上向原出发点的回归,而是螺旋式上升,即西方国家本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运输业重返私营化和放松管理运动,仅仅是国家把经营权部分转交给私人组织,从对运输业的严格管理变为放松管理。国家从直接经营方式和直接行政干预变为以法律进行更全面、更高级的间接管理。从我国目前运输立法状况看,铁路、民航、远洋运输也在经历与西方发达国家类似的管理制度变革 .但这种变革决不是放弃对运输业的管理和中央集权,实行私有化,而是变国家经营为企业经营,变行政干预为法律调整,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即使如此,绝大部分运输企业如铁路、航空、远洋运输企业仍然由国家所有或控股,这些企业的改革与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在运输企业主体资格上,运输企业首先应符合民法规定的法人条件,其次必须符合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这是毫无疑义的。但由于运输企业的公用性和独占地位,运输企业还必须符合专门法的规定,如铁路运输企业必须符合铁路法的专门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必须符合航空法的专门规定,海运企业必须符合海商法的规定等等。即使是公路、内河等允许民营的运输,运输经济组织和个体户也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

3、运输职能社会化

承运人所从事的运输活动,面向的是社会公众;承运人的活动不是孤立的、单一的,而是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即具有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运输职能社会化决定国家必须扮演投资者、建设者、管理者的多重角色,而承运人之所以能够成为承运人,承运人的运输活动范围,以及对运输活动结果所负有的责任,国家均以法律作出相应的详细规定。

4、合同内容确定化

运输合同法定原则,决定了合同的基本内容不是由具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相应的专门法予以详细规定,只有法律未做规定、没有不同规定或允许当事人协商的,当事人才能行使合同自由。如上所述,运输合同自由让位于运输合同法定,并非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自由,而是将这种自由上升到统一的法的高度,合同自由取得了新的表现形式。

运输合同内容的确定化,在我国铁路法、海商法和航空法中有充分体现,尤其是海商法和航空法,合同内容规定的详细和完备,是我国前所未有的。在具体的运输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无需也不能就法律已有的强制性的权利义务规定进行磋商,法律已经充分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并且有效、平等地保护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的利益。

5、合同形式格式化

运输规划方法篇(8)

中图分类号:G3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在我国城市加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城市中心区的高密度开发和人口的高度集中,交通出行总量剧增。城市边缘和远郊城市化地区的发展,带来大量长距离出行需求。这就需要扩大城市交通运输系统服务范围,提高交通运输服务能力。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构建网络设施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交通运输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交通运输系统

交通运输大系统中的运输方式结构,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管道、磁悬浮等现代运输子系统, 这些子系统又各有其优势和特色, 在一定的地理环境、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下有各自的合理使用范围。根据各种运输方式在交通运输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运输的要求, 明确它们在交通运输大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其进行合理分工与合理布局,建立一个经济和网络协调、分工合理、全面发展的综合运输系统。

二、交通运输系统规划

2.1 交通运输系统规划的原则

交通运输系统规划旨在改进交通运输系统和建立规划交通运输资源的合理分配,要符合国家或地区以及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运输系统发展状况,同时要确定交通运输系统近期和远景发展的蓝图。

进行运输规划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满足社会、经济、人口、国防、环境等方面的运输需求与条件,建立的交通运输规划应与国家的社会经济规划结合起来;充分考虑交通运输大系统及其各子系统的各种技术特点与环境要求, 进行综合协调规划与发展,发挥最大的综合运输效能;在运输规划中努力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综合运输能力,从而实现交通运输系统的整体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对环境的调查研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规划、设计,最后提出综合运输发展方案;另外要注意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的整体协调,网络和枢纽系统的衔接与优化, 要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发展。

2.2 交通运输系统规划的内容

完善的综合运输系统规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相关建设资料及数据进行建档;

(2)进行环境的现状调查和分析诊断,统一对分系统的运输需求进行分析;

(3)明确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发展的有关政策、目标和规划准则;

(4)运输体制和财政的现状分析与未来交通预测;

(5)统一分系统的运输供给能力,区际整体的运箱预测;

(6)运输组织管理的现状及改善的措施,编制出综合运输系统方案,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价等;

(7)运输供给短缺关键项目的分析与评价。

三、可持续性发展理念及发展目标

可持续发展是指经济、社会、人口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它既满足了当代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又能实现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和谐,使人类社会能够延续下去,长远得到发展。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是指综合交通体系内部各运输方式在满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从整体结构上亦要满足保证自身发展及社会大系统发展可持续要求的合理分工和协作的实现,以期达到综合交通运输系统与外部环境(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长期动态协调发展。

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目标主要包括: 建设配置合理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基础设施,使之具有必要的综合运输能力以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规划技术及系统管理,形成多种运输方式优势互补的新型格局,同时对交通流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诱导和监控,以提高现有基础设施的运用效率;通过技术进步等手段建设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交通运输与环境和谐等方面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实现对资源和环境的持续利用。

四、可持续通运输系统规划

可持续交通运输系统规划的目标就是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同时又要限制对未来的负面影响。可持续交通运输系统应该符合以下目标: 发展调控的机制能够促进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并协调经济发展;经济的可持续通运输系统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即环境的可持续性;交通运输系统发展的结果是提高人的生活质量,让更大范围的人享受交通带来的好处,即社会的可持续性。

交通运输系统规划的过程一般可以分为: 背景分析、方法选择、需求预测、方案生成与评价。要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三个目标,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交通运输规划的框架, 同时考虑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可达性。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围绕我国城市交通规划存在问题和可持续目标下的交通运输系统规划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可持续城市交通系统模式研究、高度信息化社会条件下的交通需求技术研究、能源消耗分析与预测技术、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保障体系研究。可持续交通运输系统规划理论的总体框架如图 1 所示。

图 1 可持续交通运输系统规划的框架

运输规划方法篇(9)

1.1  定义

运输经济区域属于专项经济区域,其研究的对象是交通运输产業在地域范围上的分布特征。运输经济区域的划分,是中观层面的交通运输规划的前提,也是行业实施管理的基础。目前,国内对于运输经济区域的相关研究极少,王建伟教授从经济区域的同质性、内聚性、比邻性、利益共同性和运输系统自身的基础性和依附性出发,给出运输经济区域的定义是:以交通地理空间上的比邻性为前提,以社会经济资源的同质性或内聚性为标准,具有相似的交通特征和运输联系的不同层次的经济区域。此定义从运输经济区域的产业内在涵义出发,结合经济区域的共性,深刻的揭示了运输经济区域的含义。

1.2  研究现状

目前对运输经济区域划分的研究却极少,仅见的 文献 是张文尝等学者主编的《交通经济带》一书和管楚度教授编著的《交通区位论》一书中有阐述。张文尝研究员提出:“为了准确地对运输通道进行命名和分析,必须划分运输经济区”。他从交通地理的角度,依据各区相似的交通地理特征和经济联系,结合区际运输通道的布局现状与今后发展,将全国划分为五大运输经济区(即东北区、东部北方区、东部南方区、西北区和西南区)。管楚度教授根据交通区位线的类型,在全国区域内,根据 自然 条件和主要节点( 政治 中心和经济中心),按照节点的层次等级,提出两种类型交通区位线的区划草案。

从运输经济区划的研究现状来看,运输经济区划的研究尚停留在定性研究阶段。如上述张文尝研究员的研究仅仅从主观定性的角度给出了运输经济区的划分,并没有给出划分的具体依据和方法,而且这种划分也显得过于粗糙;管楚度教授主要侧重于交通区位线的定性和定量研究,严格角度讲,不属于运输经济区划的研究范畴。因此有必要对运输经济区划进行更深入、细致的研究。

2  划分背景

进入21世纪后,区域经济一体化、新型 工业 化以及城市化正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其发展趋势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因此,满足区际、区域内以及都市圈等区域经济发展的交通规划与政策正成为交通发展的重点。但目前建立区域交通发展规划与政策一般都依托于综合经济区域,如,西部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建立在这些区域基础上的交通规划存在以下缺陷:一是由于这些综合经济区域的划分原则及方法不同,势必影响全国及相关区域的交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二是这些规划的制定是基于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仅仅体现了运输的适应支撑功能,而忽略了运输的引导功能。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研究运输区域的划分等重要命题。

而另一方面,我国交通运输经过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高速发展,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的瓶颈作用大大缓解,以高速公路为例,至2003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2.98万公里,国家规划的五纵七横国道主框架也初成规模。但是,当交通运输基本能担负起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功能后,其应更强调对国民经济的引导功能,交通运输业在长期的量上的建设后,面临一个质的突破,因此,交通运输通过长久的形态建设后,现在关键的在于其完成功能建设,即如何发挥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建设的引导功能。而在区域经济一体化、都市圈化的经济发展趋势背景下,以区域的视角来进行交通运输的研究、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和大势所趋。

3   划分原由

要在现有的经济区域划分存在的情况下,进行运输经济区域的划分,基于以下考虑:

(1)从交通运输发展的技术经济特征看,空间上的运输要求和运输活动由经济社会和自然特征及政策限制所共同形成。其与区域的产业结构与布局、资源特性和运输对象的经济效益的空间范围所决定,而与行政区划上的省与省之间的界限并无多大关系,而目前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运作以行政区划的省为基本单元并无充分理由。

(2)从交通运输规划、管理的层次体系来看,缺乏管理上的层次性。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由交通部、铁道部等进行全国性的交通运输规划,如交通部的公路“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规划,水路的“两纵三横”共5条水运主通道规划,铁道部的“十五”及2010年铁路发展规划。再往下一层次就是各个省确定自己的省道建设。而交通运输的内在要求却如上所述,并不以行政区划上的省份做依托,其要求按照交通运输发展内在的要求进行比行政区划的省份更大或者更小 (这决定于区域运输特征)运输区域来进行规划管理,换言之,在国家层面和行政区划的省份层面间缺乏一个运输区域层面,因此,如此的规划、建设、管理难免会在定位上和目标管理上有所错位,影响效益的最大发挥和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从交通运输规划、管理的价值体系来看,由于运输区域与行政区划的区域的不一致性,导致利益主体与决策主体管理边界上的错位,这种管理边界上的错位必然导致价值体系的非一致性。而价值是决策的灵魂,没有统一的价值体系,又必然会导致决策思路的非一致性。各决策主体 (行政区划上的管理主体)根据自己的区位特点、资源优势等来进行本区域内的决策,而忽视了运输区域的整体性,导致运输区域功能的缺陷与功能的最大发挥。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中部某省和西部某省在行政区划边界上的高速公路短短几公里的联接线,居然花了整整五年时间,最后在交通部的协调下才得以完成两省高速公路的衔接。

(4)从 交通 运输的协调 发展 来看,由于利益主体与决策主体的非一致性,由此而出现的不顾行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而进行的省与省之间的无序竞争,如场站的盲目建设、运营车辆的无序投放、运价的无序变动,甚至人为的设置外来者的进入障碍,以政府竞争取代市场竞争,以政策优惠竞争取代服务竞争等等,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的协调发展。因此,建立统一管理、有序协调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尤为迫切,其要求从交通运输 经济 的内在联系、特征出发,以运输经济区域为基础建立交通运输管理体制。

因此,从全国层次的交通运输长远发展与效益的最大化来看,进行运输经济区域的划分是现实的要求,同时亦具有长远的意义。

4 划分操作思路

4.1  划分原则

(1)可行性原则

其包含如下含义:首先所用的指标所需数据必须可得。划分运输区域,涉及面及其广泛,需要有各个方面的极其丰富的数据支撑。因此,在选取指标时必须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其次,区域划分所用的技术路线、方法方案应该可行,能够在现有的数据上准确地进行运输区域的划分,做到全国内区域不重不漏,而且能充分体现运输经济区域的特征。

(2)综合性原则

在运输经济区划的过程中,虽然进行的是运输经济区域的划分,但由于运输的派生性,其划分与人口分布、矿产区域、某类产品区域等有着莫大的关系,需综合考虑各种对运输有较大影响的因素。首先,采用的指标属性应是综合性的,所有指标除涉及运输外,还应涉及社会、经济等与运输有内在联系的指标,其次,采用的指标类型是综合性的。既要有反映一定时间、地区条件下,某种现象总体的规模和绝对水平的总量指标,也要有抽象化的数值来表明相互关系的相对指标;再次,运输区域的划分亦不是仅仅单一的按照技术方法进行划分,还得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结合实际限制条件进行区划结果的调整,以强调其实用性。

(3)指向性原则

能够反映运输、经济的指标有上千种,各个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重点、学术观点、研究目的等选择不同的指标。在进行运输经济区域的划分时,我们所作的各种指标的选择、技术方法的确定,皆是由我们的目的所确定。所作的选择直接指向就是关注于运输的内在区域联系。

4.2划分技术路线

在运输区划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采用如下技术路线:

首先,通过考察运输自身的内在特征及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口增长等相关因素的关系,在考虑目的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尽可能的选择与运输发展相关的指标群,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搜集数据。以便进行数据的处理。

其次,考虑到众多的指标中,其对区域划分的解释量贡献是不一样的,并且众多的指标之间,肯定会存在大量的高线性相关性,而这种指标间的高线性相关性可能会对区划方案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方案的适用性。因此,必须对选定的全部指标数值进行主成份分析,以便确定个数较少且相互无关的主成分指标,在尽可能多保留信息的前提下以较少的指标来代替众多的指标进行下一步分析。

运输规划方法篇(10)

1.1 定义

运输经济区域属于专项经济区域,其研究的对象是交通运输产?I在地域范围上的分布特征。运输经济区域的划分,是中观层面的交通运输规划的前提,也是行业实施管理的基础。目前,国内对于运输经济区域的相关研究极少,王建伟教授从经济区域的同质性、内聚性、比邻性、利益共同性和运输系统自身的基础性和依附性出发,给出运输经济区域的定义是:以交通地理空间上的比邻性为前提,以社会经济资源的同质性或内聚性为标准,具有相似的交通特征和运输联系的不同层次的经济区域。此定义从运输经济区域的产业内在涵义出发,结合经济区域的共性,深刻的揭示了运输经济区域的含义。

1.2 研究现状

目前对运输经济区域划分的研究却极少,仅见的 文献 是张文尝等学者主编的《交通经济带》一书和管楚度教授编著的《交通区位论》一书中有阐述。张文尝研究员提出:“为了准确地对运输通道进行命名和分析,必须划分运输经济区”。他从交通地理的角度,依据各区相似的交通地理特征和经济联系,结合区际运输通道的布局现状与今后发展,将全国划分为五大运输经济区(即东北区、东部北方区、东部南方区、西北区和西南区)。管楚度教授根据交通区位线的类型,在全国区域内,根据 自然 条件和主要节点( 政治 中心和经济中心),按照节点的层次等级,提出两种类型交通区位线的区划草案。

从运输经济区划的研究现状来看,运输经济区划的研究尚停留在定性研究阶段。如上述张文尝研究员的研究仅仅从主观定性的角度给出了运输经济区的划分,并没有给出划分的具体依据和方法,而且这种划分也显得过于粗糙;管楚度教授主要侧重于交通区位线的定性和定量研究,严格角度讲,不属于运输经济区划的研究范畴。因此有必要对运输经济区划进行更深入、细致的研究。

2 划分背景

进入21世纪后,区域经济一体化、新型 工业 化以及城市化正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其发展趋势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因此,满足区际、区域内以及都市圈等区域经济发展的交通规划与政策正成为交通发展的重点。但目前建立区域交通发展规划与政策一般都依托于综合经济区域,如,西部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建立在这些区域基础上的交通规划存在以下缺陷:一是由于这些综合经济区域的划分原则及方法不同,势必影响全国及相关区域的交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二是这些规划的制定是基于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仅仅体现了运输的适应支撑功能,而忽略了运输的引导功能。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研究运输区域的划分等重要命题。

而另一方面,我国交通运输经过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高速发展,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的瓶颈作用大大缓解,以高速公路为例,至2003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2.98万公里,国家规划的五纵七横国道主框架也初成规模。但是,当交通运输基本能担负起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功能后,其应更强调对国民经济的引导功能,交通运输业在长期的量上的建设后,面临一个质的突破,因此,交通运输通过长久的形态建设后,现在关键的在于其完成功能建设,即如何发挥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建设的引导功能。而在区域经济一体化、都市圈化的经济发展趋势背景下,以区域的视角来进行交通运输的研究、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和大势所趋。

3 划分原由

要在现有的经济区域划分存在的情况下,进行运输经济区域的划分,基于以下考虑:

(1)从交通运输发展的技术经济特征看,空间上的运输要求和运输活动由经济社会和自然特征及政策限制所共同形成。其与区域的产业结构与布局、资源特性和运输对象的经济效益的空间范围所决定,而与行政区划上的省与省之间的界限并无多大关系,而目前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运作以行政区划的省为基本单元并无充分理由。

(2)从交通运输规划、管理的层次体系来看,缺乏管理上的层次性。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由交通部、铁道部等进行全国性的交通运输规划,如交通部的公路“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规划,水路的“两纵三横”共5条水运主通道规划,铁道部的“十五”及2010年铁路发展规划。再往下一层次就是各个省确定自己的省道建设。而交通运输的内在要求却如上所述,并不以行政区划上的省份做依托,其要求按照交通运输发展内在的要求进行比行政区划的省份更大或者更小 (这决定于区域运输特征)运输区域来进行规划管理,换言之,在国家层面和行政区划的省份层面间缺乏一个运输区域层面,因此,如此的规划、建设、管理难免会在定位上和目标管理上有所错位,影响效益的最大发挥和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从交通运输规划、管理的价值体系来看,由于运输区域与行政区划的区域的不一致性,导致利益主体与决策主体管理边界上的错位,这种管理边界上的错位必然导致价值体系的非一致性。而价值是决策的灵魂,没有统一的价值体系,又必然会导致决策思路的非一致性。各决策主体 (行政区划上的管理主体)根据自己的区位特点、资源优势等来进行本区域内的决策,而忽视了运输区域的整体性,导致运输区域功能的缺陷与功能的最大发挥。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中部某省和西部某省在行政区划边界上的高速公路短短几公里的联接线,居然花了整整五年时间,最后在交通部的协调下才得以完成两省高速公路的衔接。

(4)从 交通 运输的协调 发展 来看,由于利益主体与决策主体的非一致性,由此而出现的不顾行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而进行的省与省之间的无序竞争,如场站的盲目建设、运营车辆的无序投放、运价的无序变动,甚至人为的设置外来者的进入障碍,以政府竞争取代市场竞争,以政策优惠竞争取代服务竞争等等,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的协调发展。因此,建立统一管理、有序协调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尤为迫切,其要求从交通运输 经济 的内在联系、特征出发,以运输经济区域为基础建立交通运输管理体制。

因此,从全国层次的交通运输长远发展与效益的最大化来看,进行运输经济区域的划分是现实的要求,同时亦具有长远的意义。

4 划分操作思路

4.1 划分原则

(1)可行性原则

其包含如下含义:首先所用的指标所需数据必须可得。划分运输区域,涉及面及其广泛,需要有各个方面的极其丰富的数据支撑。因此,在选取指标时必须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其次,区域划分所用的技术路线、方法方案应该可行,能够在现有的数据上准确地进行运输区域的划分,做到全国内区域不重不漏,而且能充分体现运输经济区域的特征。

(2)综合性原则

在运输经济区划的过程中,虽然进行的是运输经济区域的划分,但由于运输的派生性,其划分与人口分布、矿产区域、某类产品区域等有着莫大的关系,需综合考虑各种对运输有较大影响的因素。首先,采用的指标属性应是综合性的,所有指标除涉及运输外,还应涉及社会、经济等与运输有内在联系的指标,其次,采用的指标类型是综合性的。既要有反映一定时间、地区条件下,某种现象总体的规模和绝对水平的总量指标,也要有抽象化的数值来表明相互关系的相对指标;再次,运输区域的划分亦不是仅仅单一的按照技术方法进行划分,还得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结合实际限制条件进行区划结果的调整,以强调其实用性。

(3)指向性原则

能够反映运输、经济的指标有上千种,各个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重点、学术观点、研究目的等选择不同的指标。在进行运输经济区域的划分时,我们所作的各种指标的选择、技术方法的确定,皆是由我们的目的所确定。所作的选择直接指向就是关注于运输的内在区域联系。

4.2划分技术路线

在运输区划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采用如下技术路线:

首先,通过考察运输自身的内在特征及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口增长等相关因素的关系,在考虑目的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尽可能的选择与运输发展相关的指标群,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搜集数据。以便进行数据的处理。

其次,考虑到众多的指标中,其对区域划分的解释量贡献是不一样的,并且众多的指标之间,肯定会存在大量的高线性相关性,而这种指标间的高线性相关性可能会对区划方案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方案的适用性。因此,必须对选定的全部指标数值进行主成份分析,以便确定个数较少且相互无关的主成分指标,在尽可能多保留信息的前提下以较少的指标来代替众多的指标进行下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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