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前景汇总十篇

时间:2024-01-22 14:53:14

农村发展前景

农村发展前景篇(1)

引言

随着手机、电话等电子设备的普遍应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以及人们对金融服务更加便捷的需求,电子银行逐渐兴起并普及。电子银行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自助服务方式改变了传统的银行运行模式,在现代化城镇中受到顾客的欢迎并已经在金融业务中占据了了比较重要的地位,但是对于对一些网络普及不普遍,人们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农村金融机构却造成了一些冲击。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中心,在电子银行日益普遍的今天仍然面临许多“瓶颈”,本文旨在分析农村电子银行发展的“瓶颈”,并根据其发展现状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对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一、电子银行发展概述

电子银行发展历史虽然不长但发展迅速,电子银行的发展是银行金融业务改革的催化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银行发展的前景。20世纪70年代末在北欧国家首先出现了电话银行,到80年代中后期电话银行在西方各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国际各金融机构纷纷开始建立自己的网站,也就演变成了后来的网上银行。我国银行业电子化到了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发展。中国银行在1996年首先开创国内网上银行的先河,标志着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开始。而后随着网路和科学技术的普及各大银行纷纷效仿中国银行也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网上银行,而后形成了如今的以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络银行以及自助银行客户端或终端等为主的较为全面的电子银行业务体系。[1]

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起步较晚,且客户以企业为主,电子银行的利用率较低,加之农村信用社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及对电子银行安全性的考虑,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总体较为缓慢。

二、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各大国有银行电子银行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客户群已基本稳定,但是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由于客户群体特殊性、电子银行安全隐患、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员的业务水平等原因造成了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发展缓慢。

首先,农村信用社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农村信用社是以服务“三农”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其客户群体主要为对先进信息技术、电子设备、客户终端等不熟悉的农村人口,农村人口因自身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等对于这些先进信息技术、电子设备、客户终端等接受能力有限,导致了大部分客户在电子银行系统较为健全的情况下仍然只能选择传统的金融服务柜台办理业务,在一方面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

其次,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仍然存在安全隐患,许多客户对便捷的电子银行“望而却步”。众所周知,计算机、智能手机等信息技术的电子银行服务由于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电子病毒、数字证书等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电子银行系统安全存在一些隐患,保守的客户仍然会放弃使用电子银行而倾向于传统的银行柜台服务。再者,客户的从众心理也对电子银行的使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再次,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员的业务水平有限,在操作时可能造成业务损失及安全隐患。农村信用社的职员由于部分人员技术业务水平较低或不熟练,很可能在电子银行操作过程中出现一些业务错误,可能会造成一些泄露客户资料及密码等事件,给一些不法分子盗取客户资料同乐便利,也对电子银行的发展带来了负面的作用。

最后,电子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完善。电子银行是新兴事物,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完善,导致了在出现有关电子银行案件的时候,客户及银行间的权责不清晰,客户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2]

三、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发展策略分析

为了促进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发展策略。

首先,针对农村信用社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和区域特殊性,农村信用社可在各个区域集中客户群体普及和演示如何使用电子银行及电子银行的优势及注意事项,使农民客户在家或附近就可以实现银行的金融自助服务,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减少了银行柜台的业务工作量。

其次,关于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存在的隐患问题,需要农村信用社通过各种渠道如宣讲、大海报宣传、对客户进行引导和教育,加强客户的防范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的安全意识,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导客户如何下载和安装银行电子银行配备的证书、防钓鱼软件及杀毒软件等,同时定期维护电子银行安全系统,把各种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让客户拥有一个相对安全的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使用环境。[3]

再次,定期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职员的技能和业务培训,培养电子银行专业人才,提高农村信用社整体的业务水平、综合信誉度,让更多的客户选择和使用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业务。此外可以通过权责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督促农村信用社职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避免因自身的业务失误而给农村信用社及客户造成极大的损失。

最后,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电子银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责,加大对电子银行犯罪的法律制裁和惩罚程度,在保障客户及农村信用社的权利的同时,杜绝电子银行犯罪。

四、农村信用社发展前景分析

在各大银行不断创新和改革电子银行的当代,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迫在眉睫。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在发展过程可定会遇到很多阻碍因素,但是随着智能手机、互联网,银行自助终端在农村的日益普及以及农村客户对先进科学技术的接受和学习能力日益提高,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发展前景依然看好,农村信用社在针对客户群体创新电子银行发展的同时,也应加强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专业发展团队的培养,使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在业务种类,服务种类方面根据服务客户的特殊性进行规划、设计、宣传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创造更大的收益。

参考文献

农村发展前景篇(2)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1―0019―02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势在必行。在各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探索中,出现了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和完善合作制模式等多种改革模式。从实行农信社改革的8个试点省市上报的改制方案来看,农村合作银行成为不少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首选模式。宁波鄞州、贵阳花溪、浙江萧山、山东广饶、江苏泗洪等地的农村信用社相继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天津还成立了国内第一家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在商品经济较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农村合作银行模式正在显示出越来越大的活力。

一、农村合作银行是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创新

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应当随之进行适应性调整,农村金融的服务方式、服务品种也应逐步改变和完善,传统的农村信用社远远不能适应这种变化。传统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决定了社员之间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但这个利益共同体不是建立在明晰的产权制度之上,而是建立在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基础上。由于产权关系模糊不清,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所有权虚置、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农民只有人股权,没有控制权和投票权,实际上没有任何监督权,在缺乏内部监督的情形下,内部人控制成为必然。因此,传统农村信用社既不能满足农村产权结构与产业结构变化的需要,也会因缺乏竞争而效率低下。

与传统农村信用社相比,以按股分红、按股表决、按商业化原则进行经营管理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促进产权明晰、强化约束机制、解决“内部人控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但出于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和商业经营利润的考虑,商业银行必须追求利润最大化。一般而言,农业生产的周期比较长,分散的农户所需的小额信贷服务带来的利润也比较少,投资“三农”的收益比之其他项目可能要低得多,对商业银行缺乏吸引力。农村商业银行在与其他金融企业的竞争中,为了提高竞争力,只能放弃更多的农村市场,转而抢夺城市市场。因此,农村商业银行难以取得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目标与“支农义务”之间的均衡:与此同时,如果国家也没有出台信贷支持农业的优惠政策,吸引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入,“三农”就可能失去必需的金融支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目前,苏南三市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试点,已经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在信贷的效益选择机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视,金融支持不足,在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甚至可能产生农村金融抑制。

农村合作银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则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而构建的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这种产权制度,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合作制,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制,而是合作制与股份制的有机结合。合作制的特点是“社员入股、一人一票、服务社员”,适合于分散、弱小的个体劳动者的经济互助,是一种劳动的联合;股份制的特点是“大股控权、一股一票、商业经营”,适合于市场经济发达、商业化程度高的地区,是一种资本的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一人一票、按股分红,主要由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出资人股。它是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三农”服务功能和商业功能相结合的产权制度,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合作银行模式可以明晰产权,保持商业银行的上述优点,由于体现了大多数小股东和农民的意志,从机制上保证了对“三农”的支持,又可以发挥合作金融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优势,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从我国农村经济实际看,有实施合作制的微观经济基础,如人股社员要求交易便利、民主公开制度以及现在已在实施的农民联户担保和村委会为社员提供的担保行为都具有合作制的社会基础。合作制“一人一票”制,可防止被少数人或内部人控制。在江苏、浙江等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基本能够实现盈利,更有条件实现以利润返还为基本激励模式的现代合作金融制度。这种企业制度保持了股份制企业筹集资金、按股分红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合理内核,吸收了股东参加劳动、按劳分配和提取公共积累等合作制的基本内核。在浙江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将农村信用社及其县(市)联社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有利于金融机构的规模经营,节约管理成本,提高整体抗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构建新的明晰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体现众多分散农户、个体经济户的权益,同时也能充分兼顾农村经济组织和其他大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证改制后机构既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又在服务中实现商业化经营。2003年4月,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成立,对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来说,是一次全新的、大胆的尝试。

无论从产权形式还是治理结构来看,农村合作银行都是农村微观金融制度的一种创新。农村商业银行要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在利益驱动下分布营业网点。而农村合作银行要为当地经济发展尽一定职责,有一定的约束和要求,地方政府对于其提供农业贷款有明确的规定。农村合作银行在经济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边际上,作出了一种既不同于传统经典型的合作制,又不同于规范的股份制的混合式制度安排,即股份合作制,在现有的制度约束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伸展自己的利益边界。因此,这种制度安排必然具有优越于纯粹合作制的经济绩效。在某种意义上说,地方政府的政策约束,与农村合作银行追求自身利益的理之间的竞争及合作关系,决定着股份合作银行中的合作制成份与股份制因素之间的边际过程或边际替代关系。对于农村合作银行来说,既要摆脱单一合作制产权形式所造成的运作困境,又不能否定制度安排的“合作制性质”,因而尽可能的在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混合形态中,或者更准确地说在二者的边际上及其替代关系中求得某种均衡。

二、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浙江、江苏等沿海省市的农村地区随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而逐步城市化。农村的主要生产单位已由广大的农户让位于工商企业,农村以前占大多数的以农业为主的农户已经变成了工人或企业主,他们已经减少或失去了对传统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的需求。在这些地区,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则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在社员可以从多渠道获得金融服务,当传统弱质产业逐渐消失或社员自身需求发生变化

时,信用合作社自身也可能发生质变。因此,农村信用社改制能否选择农村合作银行模式的关键不是地方经济的发达程度,而是当地非农产业的发达程度。在我国,这两者是相互联系的。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是非农产业发达的地区,其传统的农业已经或者接近消失,特别是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户已经或者接近消失,农村资金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在满足少量农产金融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满足非农产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股份合作制无疑成为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必然选择。

农村发展前景篇(3)

在中央的文件中说,农村的问题是“三农”问题,是二元结构造成的。但是,我还要在这里讲一讲,据我的研究,是不是可以这么说, “三农”问题症结或者本质是结构问题、是体制问题。中央这样加大投入等,但这些问题都解决不了,为什么呢?从2007年GDP结构可以看出来,2007年第一产业创造的财富、创造的增加值为11.3%。但是,同年在就业结构里,参加农业的劳动力、农业投入的劳动力占40.8%,而且当年城乡里边按现在中央公布的农业人口来说,农村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5.1%。这就是说,40.8%的人创造了11.3%的财富,然后由55.1%的人分配,农业劳动力怎么会不穷?农村怎么会不穷?我反复地讲,必须减少农民,才能使农民富裕。

中国农村有一个特有的情况,我们一直在搞工业化,工业化到了总体阶段,但是,我国的农民一年比一年多,是一个大数。1952年,我国的农民有5.04亿人,现在常住人口有7亿多。如果按农业户口统计(很少公布的),1996年有9.49亿人口。这样的结构,农村问题怎么能解决?不把农民减少,怎么能解决呢?所以,这是一个结构问题,不解决结构是没办法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财政制度、金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是造成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根源,不改变这个体制就解决不了。现在我们这个体制很明确,城市一块、农村一块。在20世纪90年代我写文章时就讲了,在农村里面,我们国家、政府对农村、对农民是一种政策,对城市、对居民是一种政策,实质都体现在这里。所以,不解决城乡二元结构,这个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而且,这里我还要讲,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跟国际上二元结构不是一回事。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从20世纪50年代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搞计划经济体制,城乡二元结构是计划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现在农村实行的这些政策,包括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现在,城市里已经改了,但是农村还没有改。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现在城市里面,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应该讲得更加具体一点,即城乡二元政治经济社会结构。在政治上,到现在为止,户籍制度把中国人分为了两块,有农业户口的和非农业户口的,这是平等的吗?在九届人大选代表时,城市居民是22万选一个,而农村农民是88万选一个代表。这次中央文件讲了,将来要平等。取消统购统销以前,农产品的“剪刀差”在前30年贡献了6000多亿,现在实际上“剪刀差”还在,只是现在没有人说了。在座的经济学家可以算一算,有没有比中国农产品价格再低的国家了。可见,中国农产品的价格非常低,“剪刀差”非常之大,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通过土地“剪刀差”扩大城乡差距。如2007年北京市土地出让金收入为440亿元,这个应该由政府拿吗?在社会上,不实行公共产品基础设施等方面普惠制,也就是不均衡的方式。所以,这样一种体制,包括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人口的流动,不解决这个问题,这是不行的。

第二,这个文件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即农村发展的前途、发展的前景是实现城乡一体化。文件中也讲到,我国总体上处于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和关键,就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实践。在2020年实现的目标里讲到,农村要实现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体制基本建立的格局。要搞现代化,不能像中国这样的城乡结构。总不能到了现代化社会,或者说实现了现代化,城市和农村差别还这么大,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这个态势继续下去是不行的。

现在城市和农村一块高一块低,主要根源在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这个体制是扩大城乡差别的加速器或者说是挖掘机,不改革掉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不把现在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林权制度改革的话,城乡差别会越来越大。这几年农村改革了这么多条件,免了农业税,今年农业是特大丰收年,粮食要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但是,从收入来讲,今年还是扩大的。所以,现在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解决,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现在的问题是,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但是据我所知,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村改革基本上就停止了。所以,我也一直呼吁,农村应该启动改革,包产到户也好,家庭承包责任制也好,只是改变了农村生产经营的体制。至于流通体制、就业体制、户籍体制、土地制度等都没有涉及到。所以,现在出了很多的笑话,农民把土地拿过来了,几万元卖给了国家,国家又把它几百万、几十万地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建好房子再卖,它卖的房子叫大产权,农村集体土地盖的房子要卖就是小产权,小产权房子要卖是不合法的。天下有这种市场经济的法吗?我是很不相信了。实现城乡一体化,必须把城乡二元结构“填平”。

农村发展前景篇(4)

2010年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业内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民间金融组织有望取得合法身份。早期的金融理论中,作为非正规金融的民间金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是政府打击的对象。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许多国家通过实证研究表明,民间金融之所以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在于它在资源的调动和分配活动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能解决许多正规金融系统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如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融资问题,民间金融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形式和渠道具有地区性差异

传统农区,农户的生活性借款多于生产性借款,民间金融保持着自由借贷的传统,资金主要靠亲戚朋友提供。张家口坝上地区,当双方关系亲密时一些临时性借贷一般不付利息,即使支付利息,其利率也比其他形式的民间借贷低。在新型农区,如种植暖棚蔬菜、特色水果等的农区,农户多为季节性借款,民间金融趋于组织化。张家口的涿鹿、崇礼地区借款的利率要高于生活性借款的利率。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占较大比重,民间金融体现出规模化的特点。张家口的宣化、沙城地区,该借款的利率较高,金额也较大。

(二)借贷方式相对比较单一

农村民间金融的借贷方式主要为信用借款,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私人借贷就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信用形式。资金持有者一般只向周边熟悉的农户放贷,通常局限于一个村或邻近村的农户。民营中小企业的借贷主要发生在有经常业务往来、借出方对借入方的经营情况十分了解的企业间。借贷双方由于十分熟悉和了解,贷款一般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多为信用贷款。通过对张家口农村地区的调查,60%的农村家庭在需要借款时首先考虑的是向亲戚、朋友等借款,大大高于向银行贷款的比重。

(三)利率相对较高,借贷期限较短

民间金融的利率一般由资本市场上资金需求和供给关系决定,并参考借款人的信用、借款期限以及与借款人的亲疏关系,平均利率水平高于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借贷主要是由于生活和生产急需时,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会面对较高的利率,一旦渡过难关,会立即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一般较短,以6—12个月期限居多,月利率平均在2%~3%,利息支付方式以按月支付和按季支付最为普遍。期限越短,利率会越高。

(四)交易成本低,融资金额不断上升

中国社会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村民间金融也具有乡土性,多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内部或是朋友乡邻之间,彼此非常熟悉,借出者对借入者的经营情况和收益状况很清楚,对借款人的人品、资信情况等也有深入了解,因此信息成本很低。借款后彼此能保持较频繁的接触,对借款者的生产活动和资金使用状况等信息也很清楚,收集和处理贷款的监督成本和跟踪成本也较低,从而降低了整个金融活动交易成本。农户发生的民间借贷金额普遍较小,一般都在万元以下。而企业的借贷规模一般较大,一般在10—30万元之间。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需要的资金不断上升,融资金额也随之攀升。

(五)金融覆盖率高

民间金融由于其特有的优势,在农村广泛存在着。调查发现,在张家口的农村地区,不管是经济较繁荣的地区,还是位置偏僻的地区,民间金融都普遍存在,有的地方还十分活跃。在农副业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市场覆盖率更高,如蔚县东辛庄村,201户农户中多数家庭从事养猪、养羊和经营小煤厂,2006年有90%以上的农户发生过民间借贷。

(六)规模与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和贷款需求满足度密切相关

农村的中小企业贷款大多缺乏必要的抵押和担保,而对资金的需求规模却比较大,正规金融出于对风险和成本的考虑,一般不愿意将资金贷给他们,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依赖于民间金融。因此,民营企业发展水平较高而正规金融对其资金需求的满足度低的地区对民间金融的需求越大,民间金融也越呈现出组织化和规模化。

(七)公开程度逐渐上升

随着农村资金需求的不断扩大、政策管制的松动和金融改革的推进,民间金融内部和外部的环境都已有所改善,社会承认和认可的程度提高,以借贷为主要收入来源,资金实力较为雄厚,能够满足较大额度农村资金需求

[1] [2] [3] 

的民间金融组织大量出现,民间金融正在由隐蔽的地下状态向半公开化甚至是全公开化程度转变,农村民间金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

通过对民间金融现状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民间金融能够在夹缝中生存下来,说明它本身就有市场。随着市场的发展,正规金融体系远远不能满足整个经济发展的要求,就会出现一支新的金融体系,一些新的金融组织,或者一些新的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特点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融资安排,不是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而是一种必要的金融方式。笔者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作出以下几种设计。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的小额贷款在世纪年代就已经出现了。这些小额贷款试点没有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主要是强调公益扶贫性质,而忽视了其商业性,所以绝大部分没有维持太长时间,能赢利者不到%,其中大多是因资金困境而中途夭折,这也与政府当时严格控制金融业的背景有关。政府对金融业的严格限制在年发生改变,央行第一次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同年月日,第一批正式注册的新型民间商业性金融组织“晋源泰”和“日升隆”两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山西平遥县率先成立。通过对这两家小额信贷公司运行一年多的观察可知,作为商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体现盈利性和商业性,机构由市场和股东会说了算,而不能只由政府或监管部门决策。小额贷款组织应该主要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贷款难的问题,其贷款对象应该以“三农”为主,以及为“三农”服务的其它经济实体。为促使小额贷款组织广泛地为农户服务,还应该规定单户贷款最高金额以及农户贷款占资本金总额的比例。从国际经验来看,小额信贷公司多会受到资金缺乏的困扰,要想持续发展,国家必须允许其吸收存款,逐步拓宽其融资渠道。

(二)发展为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是指由个人集资联合成立,以相互合作作为主要宗旨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由此建立的金融机构称为合作金融机构。该机构是由资金所有者各自为了自身融资方便自愿组织起来的机构,进出自由,每个人可根据出资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责任,简便的手续和快捷的方式以及低于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的利率使其可帮助急需资金的机构成员解决资金困难。近年来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扬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是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该银行由接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孟加拉学者穆罕默德·尤努斯于 年创办,其宗旨是向农村地区追求自我就业的穷人提供小额流动资金贷款。从国际经验来看,合作金融事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国的合作金融不存在完全一致的具体模式,各自的合作金融机构本身也随时间和经营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组织形式,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事业,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进来形成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应吸收民间金融的资金,根据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农村信用社的经济实力和当地民间金融的规模来选择各自适宜的合作金融模式。

    (三)成立社区银行(或称为村镇银行)

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源自美国,由当地移民社区中的农民或商人建立起来,并一直以住户、中小企业和农场主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其业务领域较为广泛,主要涉及商业银行各种业务,以及客户中介金融服务。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定义的社区银行是独立的、由当地拥有并运营的机构,其资产少于 万到数十亿美元不等。由于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当前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社区银行,服务三农和民营中小企业,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社区银行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运作并为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这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一个比较现实的通道。

农村发展前景篇(5)

2010年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业内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民间金融组织有望取得合法身份。早期的金融理论中,作为非正规金融的民间金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是政府打击的对象。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许多国家通过实证研究表明,民间金融之所以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在于它在资源的调动和分配活动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能解决许多正规金融系统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如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融资问题,民间金融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形式和渠道具有地区性差异

传统农区,农户的生活性借款多于生产性借款,民间金融保持着自由借贷的传统,资金主要靠亲戚朋友提供。张家口坝上地区,当双方关系亲密时一些临时性借贷一般不付利息,即使支付利息,其利率也比其他形式的民间借贷低。在新型农区,如种植暖棚蔬菜、特色水果等的农区,农户多为季节性借款,民间金融趋于组织化。张家口的涿鹿、崇礼地区借款的利率要高于生活性借款的利率。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占较大比重,民间金融体现出规模化的特点。张家口的宣化、沙城地区,该借款的利率较高,金额也较大。

(二)借贷方式相对比较单一

农村民间金融的借贷方式主要为信用借款,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私人借贷就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信用形式。资金持有者一般只向周边熟悉的农户放贷,通常局限于一个村或邻近村的农户。民营中小企业的借贷主要发生在有经常业务往来、借出方对借入方的经营情况十分了解的企业间。借贷双方由于十分熟悉和了解,贷款一般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多为信用贷款。通过对张家口农村地区的调查,60%的农村家庭在需要借款时首先考虑的是向亲戚、朋友等借款,大大高于向银行贷款的比重。

(三)利率相对较高,借贷期限较短

民间金融的利率一般由资本市场上资金需求和供给关系决定,并参考借款人的信用、借款期限以及与借款人的亲疏关系,平均利率水平高于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借贷主要是由于生活和生产急需时,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会面对较高的利率,一旦渡过难关,会立即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一般较短,以6—12个月期限居多,月利率平均在2%~3%,利息支付方式以按月支付和按季支付最为普遍。期限越短,利率会越高。

(四)交易成本低,融资金额不断上升

中国社会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村民间金融也具有乡土性,多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内部或是朋友乡邻之间,彼此非常熟悉,借出者对借入者的经营情况和收益状况很清楚,对借款人的人品、资信情况等也有深入了解,因此信息成本很低。借款后彼此能保持较频繁的接触,对借款者的生产活动和资金使用状况等信息也很清楚,收集和处理贷款的监督成本和跟踪成本也较低,从而降低了整个金融活动交易成本。农户发生的民间借贷金额普遍较小,一般都在万元以下。而企业的借贷规模一般较大,一般在10—30万元之间。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需要的资金不断上升,融资金额也随之攀升。

(五)金融覆盖率高

民间金融由于其特有的优势,在农村广泛存在着。调查发现,在张家口的农村地区,不管是经济较繁荣的地区,还是位置偏僻的地区,民间金融都普遍存在,有的地方还十分活跃。在农副业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市场覆盖率更高,如蔚县东辛庄村,201户农户中多数家庭从事养猪、养羊和经营小煤厂,2006年有90%以上的农户发生过民间借贷。

(六)规模与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和贷款需求满足度密切相关

农村的中小企业贷款大多缺乏必要的抵押和担保,而对资金的需求规模却比较大,正规金融出于对风险和成本的考虑,一般不愿意将资金贷给他们,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依赖于民间金融。因此,民营企业发展水平较高而正规金融对其资金需求的满足度低的地区对民间金融的需求越大,民间金融也越呈现出组织化和规模化。

(七)公开程度逐渐上升

随着农村资金需求的不断扩大、政策管制的松动和金融改革的推进,民间金融内部和外部的环境都已有所改善,社会承认和认可的程度提高,以借贷为主要收入来源,资金实力较为雄厚,能够满足较大额度农村资金需求的民间金融组织大量出现,民间金融正在由隐蔽的地下状态向半公开化甚至是全公开化程度转变,农村民间金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

通过对民间金融现状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民间金融能够在夹缝中生存下来,说明它本身就有市场。随着市场的发展,正规金融体系远远不能满足整个经济发展的要求,就会出现一支新的金融体系,一些新的金融组织,或者一些新的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特点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融资安排,不是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而是一种必要的金融方式。笔者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作出以下几种设计。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的小额贷款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这些小额贷款试点没有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主要是强调公益扶贫性质,而忽视了其商业性,所以绝大部分没有维持太长时间,能赢利者不到1%,其中大多是因资金困境而中途夭折,这也与政府当时严格控制金融业的背景有关。政府对金融业的严格限制在2005年发生改变,央行第一次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同年12月27日,第一批正式注册的新型民间商业性金融组织“晋源泰”和“日升隆”两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山西平遥县率先成立。通过对这两家小额信贷公司运行一年多的观察可知,作为商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体现盈利性和商业性,机构由市场和股东会说了算,而不能只由政府或监管部门决策。小额贷款组织应该主要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贷款难的问题,其贷款对象应该以“三农”为主,以及为“三农”服务的其它经济实体。为促使小额贷款组织广泛地为农户服务,还应该规定单户贷款最高金额以及农户贷款占资本金总额的比例。从国际经验来看,小额信贷公司多会受到资金缺乏的困扰,要想持续发展,国家必须允许其吸收存款,逐步拓宽其融资渠道。

(二)发展为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是指由个人集资联合成立,以相互合作作为主要宗旨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由此建立的金融机构称为合 作金融机构。该机构是由资金所有者各自为了自身融资方便自愿组织起来的机构,进出自由,每个人可根据出资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责任,简便的手续和快捷的方式以及低于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的利率使其可帮助急需资金的机构成员解决资金困难。近年来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扬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是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该银行由接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孟加拉学者·尤努斯于1976 年创办,其宗旨是向农村地区追求自我就业的穷人提供小额流动资金贷款。从国际经验来看,合作金融事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国的合作金融不存在完全一致的具体模式,各自的合作金融机构本身也随时间和经营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组织形式,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事业,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进来形成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应吸收民间金融的资金,根据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农村信用社的经济实力和当地民间金融的规模来选择各自适宜的合作金融模式。

(三)成立社区银行(或称为村镇银行)

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源自美国,由当地移民社区中的农民或商人建立起来,并一直以住户、中小企业和农场主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其业务领域较为广泛,主要涉及商业银行各种业务,以及客户中介金融服务。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定义的社区银行是独立的、由当地拥有并运营的机构,其资产少于1 000万到数十亿美元不等。由于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当前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社区银行,服务三农和民营中小企业,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社区银行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运作并为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这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一个比较现实的通道。

(四)发展民营银行

民间金融总体规模的不断加大和民间资本强烈的逐利性,成为创建民营银行的内在动因。市场经济要求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则运行,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民营银行顺理成章。综观世界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民营银行的比重都在持续上升。在世界上少数国有银行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多是一些比较贫穷和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国家。在经济发达的工业国家中,国有银行所占比例都低于10%,而且其比重还在下降。中国民生银行的董事长经叔平曾表示:民营银行是我国未来间接融资需要大力发展的主体。民营银行适合为中小企业服务,开放民营银行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还能加强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促进国有银行的改革。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造成的。可通过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转化为规范化的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的服务对象定位于民营中小企业,为其提供灵活的专业化服务,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五)适度发展典当行

典当行是具有悠久历史的特殊的带有融资性质的服务行业,由于正规金融的融资信用要求较高,近年来古老的典当行业已以崭新的面貌和方便、灵活、快捷的服务在金融市场环境下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在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情况下,在农村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正规金融贷款满足率下降的前提下,典当行成为部分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短期应急性快速融资的“银行”。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多,中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较少,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具有方式灵活、对典当物提供者信用要求很低、配套服务周全等明显优势。典当行作为农村资金融通的辅助工具,对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起到了补充作用。

(六)发展成农村社会性投融资机构

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是指在严密的财产契约关系约束下,通过对居民融资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积聚,从而进行各类专业性投资活动的金融企业,目前的投资基金可以视为这类企业的代表者。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是居民财产权利社会化的一种必要形式,是将居民财产权利引入社会再生产活动的必不可少的纽带和桥梁,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资源配置主体。可成立服务于三农的民营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和其他各类投资机构,其功能是将民间资本引向实体产业。通过民间资本在社会性投融资中比重的增加,使分散的、小额的民间投资资金规模化,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既规范了民间金融,也为投融资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 安德烈斯·福格雷桑,戴尔·钱德勒。参与和发展:我们从孟加拉乡村银行能学到什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2] 李国文。我国社区银行的发展路径探析[J]。新金融,2006(7):43-45。

[3] 杨速琰。农村金融“新生代”:村镇银行亮相[J]。经济导刊,2007(4):55-57。

农村发展前景篇(6)

2010年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业内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民间金融组织有望取得合法身份。早期的金融理论中,作为非正规金融的民间金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是政府打击的对象。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许多国家通过实证研究表明,民间金融之所以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在于它在资源的调动和分配活动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能解决许多正规金融系统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如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融资问题,民间金融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形式和渠道具有地区性差异

传统农区,农户的生活性借款多于生产性借款,民间金融保持着自由借贷的传统,资金主要靠亲戚朋友提供。张家口坝上地区,当双方关系亲密时一些临时性借贷一般不付利息,即使支付利息,其利率也比其他形式的民间借贷低。在新型农区,如种植暖棚蔬菜、特色水果等的农区,农户多为季节性借款,民间金融趋于组织化。张家口的涿鹿、崇礼地区借款的利率要高于生活性借款的利率。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占较大比重,民间金融体现出规模化的特点。张家口的宣化、沙城地区,该借款的利率较高,金额也较大。

(二)借贷方式相对比较单一

农村民间金融的借贷方式主要为信用借款,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私人借贷就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信用形式。资金持有者一般只向周边熟悉的农户放贷,通常局限于一个村或邻近村的农户。民营中小企业的借贷主要发生在有经常业务往来、借出方对借入方的经营情况十分了解的企业间。借贷双方由于十分熟悉和了解,贷款一般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多为信用贷款。通过对张家口农村地区的调查,60%的农村家庭在需要借款时首先考虑的是向亲戚、朋友等借款,大大高于向银行贷款的比重。

(三)利率相对较高,借贷期限较短

民间金融的利率一般由资本市场上资金需求和供给关系决定,并参考借款人的信用、借款期限以及与借款人的亲疏关系,平均利率水平高于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借贷主要是由于生活和生产急需时,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会面对较高的利率,一旦渡过难关,会立即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一般较短,以6—12个月期限居多,月利率平均在2%~3%,利息支付方式以按月支付和按季支付最为普遍。期限越短,利率会越高。

(四)交易成本低,融资金额不断上升

中国社会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村民间金融也具有乡土性,多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内部或是朋友乡邻之间,彼此非常熟悉,借出者对借入者的经营情况和收益状况很清楚,对借款人的人品、资信情况等也有深入了解,因此信息成本很低。借款后彼此能保持较频繁的接触,对借款者的生产活动和资金使用状况等信息也很清楚,收集和处理贷款的监督成本和跟踪成本也较低,从而降低了整个金融活动交易成本。农户发生的民间借贷金额普遍较小,一般都在万元以下。而企业的借贷规模一般较大,一般在10—30万元之间。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需要的资金不断上升,融资金额也随之攀升。

(五)金融覆盖率高

民间金融由于其特有的优势,在农村广泛存在着。调查发现,在张家口的农村地区,不管是经济较繁荣的地区,还是位置偏僻的地区,民间金融都普遍存在,有的地方还十分活跃。在农副业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市场覆盖率更高,如蔚县东辛庄村,201户农户中多数家庭从事养猪、养羊和经营小煤厂,2006年有90%以上的农户发生过民间借贷。

(六)规模与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和贷款需求满足度密切相关

农村的中小企业贷款大多缺乏必要的抵押和担保,而对资金的需求规模却比较大,正规金融出于对风险和成本的考虑,一般不愿意将资金贷给他们,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依赖于民间金融。因此,民营企业发展水平较高而正规金融对其资金需求的满足度低的地区对民间金融的需求越大,民间金融也越呈现出组织化和规模化。

(七)公开程度逐渐上升

随着农村资金需求的不断扩大、政策管制的松动和金融改革的推进,民间金融内部和外部的环境都已有所改善,社会承认和认可的程度提高,以借贷为主要收入来源,资金实力较为雄厚,能够满足较大额度农村资金需求

的民间金融组织大量出现,民间金融正在由隐蔽的地下状态向半公开化甚至是全公开化程度转变,农村民间金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

通过对民间金融现状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民间金融能够在夹缝中生存下来,说明它本身就有市场。随着市场的发展,正规金融体系远远不能满足整个经济发展的要求,就会出现一支新的金融体系,一些新的金融组织,或者一些新的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特点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融资安排,不是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而是一种必要的金融方式。笔者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作出以下几种设计。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的小额贷款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这些小额贷款试点没有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主要是强调公益扶贫性质,而忽视了其商业性,所以绝大部分没有维持太长时间,能赢利者不到1%,其中大多是因资金困境而中途夭折,这也与政府当时严格控制金融业的背景有关。政府对金融业的严格限制在2005年发生改变,央行第一次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同年12月27日,第一批正式注册的新型民间商业性金融组织“晋源泰”和“日升隆”两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山西平遥县率先成立。通过对这两家小额信贷公司运行一年多的观察可知,作为商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体现盈利性和商业性,机构由市场和股东会说了算,而不能只由政府或监管部门决策。小额贷款组织应该主要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贷款难的问题,其贷款对象应该以“三农”为主,以及为“三农”服务的其它经济实体。为促使小额贷款组织广泛地为农户服务,还应该规定单户贷款最高金额以及农户贷款占资本金总额的比例。从国际经验来看,小额信贷公司多会受到资金缺乏的困扰,要想持续发展,国家必须允许其吸收存款,逐步拓宽其融资渠道。

(二)发展为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是指由个人集资联合成立,以相互合作作为主要宗旨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由此建立的金融机构称为合作金融机构。该机构是由资金所有者各自为了自身融资方便自愿组织起来的机构,进出自由,每个人可根据出资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责任,简便的手续和快捷的方式以及低于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的利率使其可帮助急需资金的机构成员解决资金困难。近年来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扬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是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该银行由接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孟加拉学者·尤努斯于1976 年创办,其宗旨是向农村地区追求自我就业的穷人提供小额流动资金贷款。从国际经验来看,合作金融事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国的合作金融不存在完全一致的具体模式,各自的合作金融机构本身也随时间和经营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组织形式,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事业,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进来形成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应吸收民间金融的资金,根据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农村信用社的经济实力和当地民间金融的规模来选择各自适宜的合作金融模式。

(三)成立社区银行(或称为村镇银行)

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源自美国,由当地移民社区中的农民或商人建立起来,并一直以住户、中小企业和农场主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其业务领域较为广泛,主要涉及商业银行各种业务,以及客户中介金融服务。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定义的社区银行是独立的、由当地拥有并运营的机构,其资产少于1 000万到数十亿美元不等。由于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当前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社区银行,服务三农和民营中小企业,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社区银行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运作并为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这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一个比较现实的通道。

(四)发展民营银行

民间金融总体规模的不断加大和民间资本强烈的逐利性,成为创建民营银行的内在动因。市场经济要求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则运行,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民营银行顺理成章。综观世界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民营银行的比重都在持续上升。在世界上少数国有银行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多是一些比较贫穷和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国家。在经济发达的工业国家中,国有银行所占比例都低于10%,而且其比重还在下降。中国民生银行的董事长经叔平曾表示:民营银行是我国未来间接融资需要大力发展的主体。民营银行适合为中小企业服务,开放民营银行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还能加强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促进国有银行

的改革。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造成的。可通过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转化为规范化的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的服务对象定位于民营中小企业,为其提供灵活的专业化服务,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五)适度发展典当行

典当行是具有悠久历史的特殊的带有融资性质的服务行业,由于正规金融的融资信用要求较高,近年来古老的典当行业已以崭新的面貌和方便、灵活、快捷的服务在金融市场环境下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在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情况下,在农村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正规金融贷款满足率下降的前提下,典当行成为部分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短期应急性快速融资的“银行”。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多,中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较少,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具有方式灵活、对典当物提供者信用要求很低、配套服务周全等明显优势。典当行作为农村资金融通的辅助工具,对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起到了补充作用。

(六)发展成农村社会性投融资机构

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是指在严密的财产契约关系约束下,通过对居民融资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积聚,从而进行各类专业性投资活动的金融企业,目前的投资基金可以视为这类企业的代表者。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是居民财产权利社会化的一种必要形式,是将居民财产权利引入社会再生产活动的必不可少的纽带和桥梁,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资源配置主体。可成立服务于三农的民营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和其他各类投资机构,其功能是将民间资本引向实体产业。通过民间资本在社会性投融资中比重的增加,使分散的、小额的民间投资资金规模化,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既规范了民间金融,也为投融资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 安德烈斯·福格雷桑,戴尔·钱德勒.参与和发展:我们从孟加拉乡村银行能学到什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2] 李国文.我国社区银行的发展路径探析[j].新金融,2006(7):43-45.

[3] 杨速琰.农村金融“新生代”:村镇银行亮相[j].经济导刊,2007(4):55-57.

[4] 周炼.浅析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里程及改革思路[j].广西金融研究,2002(6):51-52.

农村发展前景篇(7)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农村合作社发展资金和技术支持欠缺制约其发展

当前,农村合作社面临的两大主要难题,一是资金紧缺问问题,二是缺乏人才问题。

首先是资金问题,当前农村合作社大部分存在资金需求巨大,而融资渠道相对匮乏。以辽宁省为例,20007年至2010年,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2010年底该省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053个,合作社总数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增加了4232个,社员总数达到48.2万户。截止2010年底,全省有26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业务,贷款支持了2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13192户,合计发放贷款12242笔、金额48476万元,其中,对社员发放贷款40440万元,占合作社贷款总量的83.43%。合作社为社员及非社员农户代购农资达到355630万元,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达到898000万元,从合作社流动资金占有量来计算融资需求很大。但是,目前多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对合作社社员办理小额信贷业务,而专业合作社以法人身份获得贷款比较难,仅为141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33%,金额只有8036万元,占专业合作社贷款总量的16.57%,远低于合作社社员通过小额信贷形式获得的贷款数量。全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及联保贷款余额为192.6亿元,贷款农户数为137.7万户(不含获得过贷款支持已归还的农户),贷款农户占农村农民总户数的21.85%,而获得贷款的合作社社员只占合作社社员总数的3.0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的贷款总量明显不足。在解决资金问题上,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靠银行借贷,二是大户出资。第一种情况,在很多地区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往往导致贷款难现象。第二种情况,大户出资最后导致的结果往往是导致一般社员在合作社没有话语权,大户的决策决定一切,最终很可能影响一般社员的利益。

其次,是技术问题,当前我国农村的合作社大部分社员都是自带产业入社,政府在技术支持方面往往采取的是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这种形式的支持对社员的提升非常有限。当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采取先进的集约化生产,农村合作社的效益必将不足以支撑其继续存在发展。而很多社员入社以后,往往不愿意改变以往的生产方式,或者希望改变却缺少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政府对农村合作社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首先是税务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是合作社成员的产品销售视同自产自销;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抵扣;三是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四是合作社与成员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第二,在项目方面合作社可作为涉农项目逐一单位。第三,各地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政策扶持资金。第四,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之中,给予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用办法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断的颁布与落实,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最后,不断试验落实的林权抵押政策,也为合作社融资开辟了新道路。以浙江庆元为我们调查专业合作社是创新竹木合作社,这个合作社成立于08年9月1日,目前成员有28家农户,其中10家每户出10万元,另外18家是以林权证作为入股的,总资产200多万。

三、城市就业难为大学回农村创业提供了契机

去年,我国的大学生毕业生将近700万,而签约率只有四成多,再现就业难的问题。然后广大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却面临了一系列的人才技术短缺的问题,国家也颁布了系列政策锅里大学生创业和回农村发展,这反面力度只会越来越大,这在不久的将来不然会掀起一股大学生回乡创业的热潮,为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契机。

参考文献:

农村发展前景篇(8)

中国自1979年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农村金融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0年来,大陆地区的农村金融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为服务“三农”作出了突出贡献。总结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可以概述为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主题,以促进农村发展为目的的一次经济改革。这次改革总体上没有得到长期发展前,农村金融改革缺乏可持续性,从而限制了农村金融支撑农村经济增长的功能。因此,改善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提出设计合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历程及反思

1.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历程

提到农村金融体系就必然提到我国的农村经济体系改革。我国的国情复杂,没有现成的体制可以完全符合我国复杂的经济情况。因此我们先从探讨金融改革历程开始。我国的农村经济改革,从建国以来主要可以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农村金融体系的初始构建时期(1949年―1978年)

从1949年到1978年中国人民在艰难的探索中前进,几次使农民翻身做了土地的主人,也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打好了制度基础。1978年以前中国大陆的农村金融体系面临一立一破,再立再破的局面,农村金融体系的探索在曲折中前进。

(2)第二阶段:农村金融体系的恢复发展时期(1979年―1993年)

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丰富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各类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1986年开办了邮政储蓄银行,这些银行的开办是我国正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所迈出的重要一步。恢复后的中国农业银行主要领导监督农村信用社,扩大其分支机构的网点所在地,提高农民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到真正的支农惠农。同时设立了多种融资方式,包括存贷款、企业债券、信托、租赁等业务。

(3)第三阶段:农村金融体系系统化时期(1994年―1996年)

这一时期主要有两个成就:成立农业发展银行,本着不以营利为目标,响应国家扶农支农的政策性发展要求;农村信用社正式从中国农业银行中脱离出来,扩展其分支机构深入农村,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统一领导。至此,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初步形成系统化规模。

(4)第四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清理整顿时期(1997年―2002年)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中国大陆开始重视金融风险。这阶段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①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推行贷款责任制;②撤销和合并县和县的业务网络;③对各种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整顿和清理。

(5)第五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深化改革时期(2003年―至今)

这一阶段,我国的重要改革是放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上。2003年《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是对农信社的产权结构进行调整,同时成立农村商业银行。2006年开始设立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完善了我国正规农村金融体系的最后一个版块。

2.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历程的反思

从上述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进程来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演变主要是政府干预的强制性演变,特别受到“机构观”的影响。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是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这些措施起初是卓有成效,但是如农村信用社的多次改革失败就发现政府干预过度的弊端。农村金融需要的是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要的是自下而上的诱发性变革,所以要从“机构观”转向“功能观”。

二、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现状、问题及评价

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二元化的机构体系。(如图3-1)

1.正规金融机构

(1)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的现状及问题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农村金融最重要的一个主体,改革开放前经历了3次成立与3次撤销的变动,目前定位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原则“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选择上市”。从198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一直在进行改革。但在1994年政策性业务就被划分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农业银行开始进行市场化改革。在市场化的进程下,r业银行开始由农村经济转向城市经济,参与市场竞争,2009年由中国农业银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向股份制有限公司的转变。但同时这种改制却没有考虑“三农”的实际需要,使得农行、工行、中行、建行成为一样性质的商业型银行。

(2)合作性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现状及问题

中国农村信用社是中国法人机构最为广泛的一类,大多数职工都在城乡和分布最广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布乡镇、农村,扮演农村和农业经济金融服务的中坚力量。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消费和经营环节,可以向农户、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提供贷款。

农信社最大的问题是:农信社本应是农村金融组织的最坚实的基础,虽然其覆盖面很广,但是却盈利效率低下。原因在于:农信社经营范围主要是各个乡镇,辖区过小,员工素质不高,电子化设备落后,几乎无法开展中间业务,农信社的收入主要依靠传统的存贷利差。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贷款利差收窄,直接导致信用合作社的盈利能力进一步降低。如(表3-1)

一般来说,合作性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应该比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低,但是2014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的涉农不良贷款率有2.4%,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仅为1.7%,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2.0%,农信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为4.5%,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同时,农信社也同农业银行类似,更愿意将信贷资金投入收益率更高的城市领域,而并非利于“三农”的农业生产领域,使资金从农村大量转移和流失。

(3)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现状及问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上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导,成立于1994年。农发行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几项重要的问题:①农发行的信贷结构不合理,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低下。②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而其不良贷款率占比较大,严重阻碍了农发行的发展;③农发行存在严重的职能缺位,弥补不了农村商业金融缺失的领域,成为专门收购粮棉油的收购银行。

2.非正规金融机构

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在我国历史悠久,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存的二元结构持续存在,而且其组织形式多种多样。目前,完全消灭农村地下金融很困难,广大农村金融市场处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二元结构。所以,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有一定的正面意义,也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经验。

(1)农村合作基金会

农村合作基金的性质是一个农业、农民和农村服务的共同基金,主要方式是以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募集资金和以低于贷款利率发放贷款,由于后来的挤兑风潮和危害社会治安的事情,于1999年开始,被国务院取缔。

(2)民间借贷

民间自由借贷在我国农村金融非正规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有专家学者称,农村金融借贷的主要方式可能不是靠农信社及村镇银行等非正规的金融机构,而是靠私人民间自由借贷。

其他还有一些合会、当铺等形式,都属于非正规金融机构。

3.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比较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相符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大陆二元结构化的发展模式,并将长期存在。我们从多方面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比较。从法律保护方面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受专门的金融法律保护,非正规金融机构较少受国家法律保护,有一些非法行为受到国家严厉打击;从贷款条件方面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程序严格、审批时间较长、抵押担保要求高,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程序简单、审批时间短、抵押担保要求低;从服务对象上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富农阶层和农村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机构普通农户以及小企业;从利率水平和融资成本上看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仅在国家基准利率上下浮动,利率偏低,融资成本低,非正规金融机构高于国家高利贷上限,利率较高,融资成本高。

4.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现状的评价

(1)农村金融组织应该完善

经对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的介绍发现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普遍偏低,各大农村金融组织都存在一些问题:如农业银行在近些年将网点逐渐撤出县级以下,并主要在城市中发展;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再贷款业务增长缓慢等问题,因此,我们要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坚持以合作金融为主体,商业金融、政策金融、新型农村金融发展的体系。

(2)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要求规范

对于非正规金融机构,一方面我国农村大量的金融服务还是要非正规金融服务来充实;另一方面放任自流,也有可能发展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必须对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规范,正确引导其发展。

三、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制度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就缺乏法律基础,涉农最全面的法律仅有一部《农业法》,但农业法规定了农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对而言,不能完全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现状来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找出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

1.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法规支农性不强

我国现行的针对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主要还是各机构的营业性质和业

务要求,在涉农问题上几乎是空白。商业性的金融机构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其中对农业经济这一块未有任何建设性的意见,并没有描述怎样向农村领域倾斜,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农民的生产生活。同时,对于合作性的金融机构都是一些规范性的文件,这些文件的效力水平低下,缺乏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能满足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需要。

2.非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法律关注

对于民间非正规金融,我立法上一直采取的是排斥态度。由于监管体系的不完善,非正规金融的法律地位长期不被肯定,缺乏正面的法律关注。我国对民间金融出现问题的监管都是事后通知,这样往往会造成农民极大的经济损失,不能防患于未然。

3.农村金融服务立法缺失

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是有关我国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机制的相关法律制度。关于我国的农业保险相关立法,其实已经填补了这一块的空白。我国于2012年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对农业保险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但是,我国农村担保依然没有相应的立法环节。农村担保主要有农户联保、互助担保、担保公司等几种形式。信用担保这种形式手续十分复杂,农户基本不会选择,所以就只有抵押或者质押,同时《物权法》为了防止农民流离失所,对于这些财产给予了很多的限制,这些限制成为农民从正规金融市场上获得保证资金的障碍,因此要设立专门的农村金融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农户贷款担保的门槛,同时防范信用风险。

4.农村金融监管法律不足

目前来看,我国的农村金融监管部门混乱,出台的监管标准也杂乱无章。现在能够行使农村金融监督管理权的也就是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督这些金融机构所应用的法律条文的层级效力也各不相同。将银监会作为农村金融的监管部门,其实是使农村金融偏向于城市金融的监管目标,而这点对农村金融来说十分不合理,往往忽视了农村金融的服务领域方向。

四、结束语

我国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目前来说还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其主要形式有政策性的担保机构、互的担保组织和商业性的担保机构。政策性的担保机构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全靠政府进行干预,而我国又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导致资金的紧张。互担保组织是非正规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依靠村民建的相互募集资金和相互担保而形成,存在违约代偿的风险。商业性担保机构本属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性质,以营利为目的,偏向于城市金融担保,农户和小微企业很难享受他们的服务。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所以,解决的办法就是设立一个以农村信用保险组织为核心,构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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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前景篇(9)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053

1腾冲市少数民族村概况

腾冲市隶属云南省,位于云南省西南部,保山市西部,2015年8月4日,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云南省直属,保山市代管。

腾冲市共有11个镇,7个乡。分别是:腾越镇、界头镇、明光镇、曲石镇、固东镇、滇滩镇、和顺镇、中和镇、荷花镇、猴桥镇、芒棒镇、清水镇、五合乡、马站乡、北海乡、蒲川乡、新华乡、团田乡。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腾冲市已经有少数民族25个,特别是傣族、回族、傈僳族、佤族、白族、阿昌族为世代居住的少数民族。2013年,在国家民委下发的《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开展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腾冲滇滩镇联族村委会水城村、芒棒镇蔓乃村委会马家寨2家被正式挂牌;2017年,国家民委的《关于命名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通知》中,云南共有113个村寨被予以挂牌,腾冲新添4个(腾冲荷花镇民团村坝派、清水乡三家村中寨、猴桥镇黑泥塘以及芒棒镇大水塘)。

为保护少数民族地区村寨,同时改善当地少数民族生活水平,国家也积极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村寨的发展,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从2014年开始,腾冲市政府对每个特色村寨都给予不低于400万元补助,鼓励少数民族村民大胆走出去,与汉族村落互通有无,共同发展。此举对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培育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开展民族特色旅游、增加村民收入已颇见成效。

2滇滩镇棋盘石村情况分析

21滇滩镇棋盘石村地理位置及人口概况

滇滩镇棋盘石村位于滇滩镇最北边,靠近中缅边境的姊妹山通道,是边境线上的一个传统傈僳族村落,国境线长9公里,国土面积176平方公里,海拔1825米,平均气温125℃,共3个村民小组,现有143户70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共7户。全村人民均为傈僳族。

棋盘石地如其名,村口及村中均有大石,上刻有棋盘。此源于19世纪初,英国人从缅甸深入到我国西南边境开采矿石,在棋盘石寨子对面的长槽开采银矿冶炼银子,管理人在寨子的大石上刻上了多个棋盘,用于下棋,“棋盘石”以此得名。村民中48%是基督徒,村中设有专用教堂,用于做礼拜。

棋盘石地理位置偏远,民风质朴传统,与汉族互通不够,但由于政府大力的帮助,近年来已有了改善,村中适龄儿童有学上,有书读,在村中小学读到4年级,剩余2年在滇滩镇上的完小就读,帮助其适应与汉族同胞的交流。

22滇滩镇棋盘石村经济来源分析

(1)传统经济来源。滇滩镇棋盘石村经济结构单一,他们的经济来源最初均为刀耕火种,村前大河两边均为缓坡和耕地以及牧草地,种植普通农作物,养鸡养猪养羊,有头脑的会采摘山茅野菜,到镇上销售,传统的经济发展形式收入较少。

(2)现代经济来源。近年来,村子经济来源有了较大发展。第一,村民与外界交流丰富,村中至今已有6名本科生,也获得了很多爱心人士的资助。村民大胆往外走,外出务工,是村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第二,村民除了从山上找寻山茅野菜、野生药材之外,也加强了种植农产品,形成产业化,农业也成为村民的又一经济来源。第三,除了农业和外出务工,在政府的帮助下,积极开展第三产业。第四,村民小组响应政府号召,建设干净卫生的示范村落,发展旅游业,其村有规定,牛羊不得从村子大门进村,须绕村而行,从侧门进,并且每家门口都必须放置竹子编制的竹筐,以便他人放置垃圾,定期号召村民清理村子卫生。村落中所有路面现均为水泥路面,为发展旅游业做好了准备。

(3)棋盘石村经济发展的问题。总体来看,棋盘石村的经济发展已经颇有成效,但还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村子距离城镇较远,交通极为不便,村民耕作生产要负重跋涉二十多里,田少山地多,土地贫瘠,人均年收入仅有500多元,贫困问题尚未得到改善。第二,村民知识文化程度不高,一些村民不会说汉话,与外界交流受阻,不敢走出村落。第三,农业知识少,多为老一辈经验,种植技能欠缺,不论是粮农还是药农,技术无法跟上是最大的问题。第四,旅游业的发展缺少整体合理的规划,仅靠村民,力量微薄,发展能力有限。

3滇滩镇棋盘石村发展前景及方向

31村民知识水平自我提升,大胆走出去

村民急需提高知识水平,无论是语言上,还是农业技能上,要保证与他人正常交流,敢于走出去,拓宽发展方向。村民小组可以开办学习会,鼓励村民到村公所或者棋盘石小学进行学习,召集村中有文化的人进行指导;定期组织村民到外学习参观,与其他少数民族村寨加强交流,互相学习。

32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形成产业链

棋盘石村一直养猪、养羊,且都是放养式饲养,这与养殖场不同,不用饲料,因此肉质鲜美,品质较高。基于以上情况,可以以集体的形式,对外提供高原生态猪羊肉,找到相应的销售商,特别是发达城市,商品需求量较大,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双方长期合作,独家供应。而村子内部,以户的形式供货,鼓励村民养殖产业化,稳定货源,甚至还可以与旁边村落合作,共同l展。发展集体经济,主要是由于村民素质有限,资源有限,因此以集体的方式,可以提高村民的发展意识,有主心骨和信任感,更容易形成产业链。

33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

棋盘石村地理位置特别,很有民族特色,目前已经有了发展旅游业的意识,但缺乏整体规划,村委会应积极与政府合作,进行更系统化的规划。村中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旅游文化资源,主要景点有姊妹山自然风光、羊桥洞、吸风洞、羊厩岩子的险奇风光等,还有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淡酒沟明代银矿炼炉子,18世纪英国人的探矿遗址。合理地开发,有望将棋盘石打造成为集休闲、观光、探险、民族边境旅游为一体的旅游胜地。

34政府加强扶持力度

在农业技能上,政府应给予大力扶持,请专家给予村民帮助,进行专业的培训,以扩大种植规模,例如重楼、三期、当归等药材,包谷等农作物的种植都需要技术扶持,才能帮助少数民族脱贫致富。

在文化资源保护上,少数民族意识不强,政府应积极宣传号召,保护其独有的文化,例如傈僳族的刀杆火把节,旅游文化资源的传承等,帮助他们打造极富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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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前景篇(10)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6)02-0006-01

1.农村低保与乡村治理的互动关系

1.1什么是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是治理理论运用于乡村研究中产生的一个新的分析概念。徐勇教授认为乡村治理就是公共权力对基层社会的公共事务的管理,亦即使,乡村政府和其他性质不同的村级组织向乡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物品,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和自主发展。在乡村治理活动中,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内容和治理效果等方面构成了乡村治理机制。具体我国乡村治理的情况主要表现为:首先是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为主体的治理结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为核心内容,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委员会,与村党支部共同管理乡村社会。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群体,这种“面对面”的人情制约和“人言可畏”的压力对农村社会具有很大的控制力,使得长久积累的村规民约也成为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另外,还有保障乡村社会的安全与秩序,组织建设乡村社会的教育、医疗等事业,以及引导农民建立生产和互助组织等综合性的治理活动。

1.2农村低保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差额补助的制度。该制度作为一种扶贫路径的新创新,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农村居民。农村低保的建立主要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在实际践行中,农村低保制度作为―种配置型资源,使村组干部可变通式地将这种自上而下的资源转化为一种新治理手段纳入乡政府的治理范围。农村低保在保障贫困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使困难群众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不致因为无法谋生而出现行为越轨,缓解了社会压力。温饱问题的解决也为迈向小康奠定了基础,也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的确立建立了平台。从法律意义上看,通过保障陷入困难的农民群众的生活,就保障了农民的生存权等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为乡村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农村低保实施的问题分析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体,农村低保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当前,我国农民仍占大多数,农村低保的保障水平和补差额f,示准远远落后于城市,与相对成熟的城市低保相比仍处于扩大覆盖范围的阶段。这些有待完善的问题阻碍了农村低保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农村低保工作管理失范。在实施中行政性强、效率低下、缺乏监督、管理粗放、工作透明度有待提高。乡村治理仍然是由上而下、政府主导的行政体制,乡镇政府并不能了解基层社会的具体情况,低保名额的确定主要由熟悉乡村情况的村委干部来完成,而村级干部在具体执行中受乡镇政府约束少,农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偏低,信息不对称,因而容易发生主体越位的现象。当前,我国县级以下的民政部门只设立了少量的低保科,办公手段滞后,缺乏专门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由于农民的一些实际实物收入不易货币化,且农作物等受外界影响较大,且一些困难群众外出务工的临时收入也难以评定,村干部在衡量时具有很大的随意陛。另外,那些流入城市的农民也没能被覆盖在保障范围之内。其次,低保制度方面缺乏统一立法和专门性的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文件,只有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各地具体执行和出台的政策又缺乏权威性和法律依据。这是执行程序混乱的最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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