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汇总十篇

时间:2024-01-03 16:49:52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篇(1)

第二条  省级规划、市(地)级规划、县级规划和乡(镇)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均应遵守本办法。

编制跨行政区域的规划,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在预测土地利用变化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并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提出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以及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和步骤。

第四条  编制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五条  规划的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计划相适应,一般在10年以上。同时应对土地利用的远景目标,作出轮廓性的展望。

第六条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划按行政区域分为全国、省级、市(地)级、县级、乡(镇)级5个基本层次。在各层次之间,还可以根据需要,按自然区划或经济区划,进行跨省的、跨市县的、跨乡(镇)的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一级规划是下一级规划的依据和指导,下一级规划是上一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规划编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亦可采取两级规划同步编制。在上级规划未编制时,也可根据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先行编制本级规划,并把规划成果及时向上级反馈。

全国和省级规划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战略规划;土地利用比较单纯的地区,也可不搞地区规划,只把省级规划的指标分解到县。市、县规划要和城市规划相协调;县级规划是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规划;乡级规划是实施规划的基础,其重点是把县级规划中提出的各类用地规划指标分解到村,落实到地块。

第七条  编制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统筹安排各项用地;

(二)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情况出发;

(三)要兼顾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原则;

(四)坚持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两者矛盾时,前者应服从后者;

(五)实行公众参与和充分协调;

(六)注重规划的实施。

第八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全国规划的主管部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是本级行政区规划的主管部门。各级规划的范围包括该级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规划。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对规划工作的具体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办公室,挂靠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具体编制工作。

各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与规划的编制,向规划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和本部门用地规划,反映本部门对规划的要求和意见,参与规划的研讨。

第十条  规划的基础数据必须准确可靠,符合规划所需精度要求。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一致。

第二章  编制程序与规划内容

第十一条  规划工作一般可分为准备、编制、审批等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相关资料等。

第十三条  规划办公室根据上级规划控制指标以及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土地资源实际状况,初步提出规划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据此确定编制规划的重点和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编制规划通常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过现状分析,提供土地利用的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总结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和经验教训,指明土地利用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

(二)土地需求量预测。一般由各用地主管部门提交规划期间各部门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规划办公室对预测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

(三)土地适宜性评价。通过土地评价重点了解各类后备土地资源和用途需作调整的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和适宜性,为分析土地利用潜力、确定土地利用方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供依据。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在进行土地利用的现状、需求、潜力分析研究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制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和用地方针,对各类用地的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措施。

(六)土地利用分区规划。通过土地利用分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把规划目标、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省级以上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各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构和今后利用的方向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措施;县级以下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土地利用的具体用途、要求和措施;市(地)级规划分区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省级或县级规划要求进行。

(七)分解下达下一级规划的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

(八)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各种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的措施,保证规划的实现和落实。

规划内容的核心是编制各类用地规划平衡表和划分土地利用规划区。前者反映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各类用地数量平衡,后者反映各类用地空间布局。

第十五条  规划方案要经过与有关部门和上、下级政府充分协调,必要时也可依据不同侧重点编制2~3个待选方案,进行比较论证,确定最后推荐方案。

第三章  规划成果

第十六条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主要图件及附件。

(一)规划文件:包括规划(送审稿)及规划说明。

规划(送审稿)是政府的法规性文件,要求文字简炼、准确,避免论述性、说明性文字。规划说明是对规划的具体解释。

(二)规划主要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图件比例尺:省级为1/20万~1/100万,一般为1/50万;市(地)级为1/10万~1/50万,一般为1/20万;县级为1/2.5万~1/10万,一般为1/5万;乡级一般为1/1万或1/5000.(三)规划附件:包括专题研究报告、部门用地预测、其它图件、有关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

第四章  规划的审批

第十七条  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审定的各级规划(送审稿),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和变动。涉及重大原则性问题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指针,以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修编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应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保护转变,切实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落实。

2、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3、坚持集约用地、环境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指标的合理分配和城市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

4、体现特色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最大限度地体现*市社会经济和土地资源特征,提出全市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方向、重点、政策和措施。

5、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国土管理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综合平衡各行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行业用地布局和规模。

6、协调衔接原则。做好三个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一是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协调衔接工作;二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乡规划、城市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和各类保护区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三是与省、县(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

7、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吸纳专家建议,使规划修编工作成为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

8、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编采取市、县(区)、乡(镇)三级规划同时开展、分步进行的方式,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为市行政辖区10196平方公里,县级规划范围为13个县市区,乡级规划全市177个。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一)20*年*市土地变更调查图件及数据

四、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一)总结和评价上一轮规划。认真总结和评价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全面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调查分析土地资源背景及现状态势。土地资源背景调查包括土地自然条件分析、土地资源适宜性分析和土地开发的历史演替分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土地利用空间构成、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分析,以及土地开发利用的优势与制约因素评价。

(三)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在土地利用条件和供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要求,立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根据省级规划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重点。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自然资源环境禀赋条件,准确把握未来面临的主要机遇与挑战,并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体现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同时反映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和要求。

(四)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围绕土地利用战略的落实,按照统筹用地安排的要求,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提出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确定农用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生态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规模、范围和重点项目。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与幅度,尤其是建设用地中城、镇、村用地(含产业用地)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与结构的调整,应客观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并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体现转变土地利用模式的目标要求,使之符合区域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

(五)制定规划控制指标。根据省厅下达我市的规划控制指标,科学合理的提出规划期间各个县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等控制指标,同时提出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项指标应符合上级规划调控要求,充分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求,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并客观反映当地资源与环境条件约束。

(六)制定空间管制方案。按照空间差别化管理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分区管制政策建议,提出中心城市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的方向和范围。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方案应符合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要求,并有利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落实,同时反映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七)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针对规划方案,进行土地利用宏观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利用活动对区域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价,包括划定环境敏感区或生态脆弱带,以及对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土壤生态环境变化进行评定等。

(八)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制定促进实现各项土地利用控制目标的配套措施,并提出完善土地规划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建议,包括调控机制、管理制度、科技手段等,保障规划的实施。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转变的改革方向,并有利于规划管理效率的提高。

五、工作方式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各项工作。

(一)政府协调组织。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具体工作。主要是及时提出和协调解决规划修编中的重大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邀请有关科研机构,参与各类调查、专题研究、规划大纲及规划成果的编制;按照信息技术与业务需求结合的原则,积极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系统;有效加强与专家、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向外界规划修编进展的有关情况。

(二)专家领衔。成立在一定领域具有代表性的规划专家组,承担规划涉及方面的咨询、论证、评估和评价工作。主要邀请省厅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西北大学、*区域地质研究院及省内在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专家。

(三)部门合作。市直有关部门从各自发展实际出发,密切分工配合,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四)公众参与。征求各部门对修编规划的意见,并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专题内容,如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村镇规划与发展、城市发展方向和产业聚集区的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区规划等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五)科学决策。在规划编制研究的不同阶段及时召开专家咨询会,不断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对初步成形的规划方案,经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六、规划成果

(一)市规划成果

1.*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4.*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5.*市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

6.*市中心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7.*市中心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8.规划附件:主要包括土地规划编制工作报告和综合报告及其他专题研究报告、相关文件等。

(二)县(市、区)规划成果

1.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中心城镇建设规模控制图。

4.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5.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6.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图。

7.规划附件:包括专题研究、相关文件等。

(三)乡(镇)规划成果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4.村、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省厅正式下达我市规划修编控制性指标后,全面启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一)准备阶段

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落实经费和人员,组建规划修编办公室,确定技术协作单位,成立技术指导小组;组织全市13个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市局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动员部署和座谈,初步下达各县市区的规划修编控制性指标(影子数据)。督促各个县区成立各自的规划修编领导小组。

(二)大纲编制阶段

依据省级下达的指标,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的规划修编大纲,确定中心市区用地规模及布局,争取在春节前通过省厅的评审。

(三)规划成果编制阶段

开展自然、经济、社会等状况基础资料调查,收集并分析相关规划资料,研究规划修编思路,明确规划任务和重点内容,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和结构布局,同时作好与各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根据规划目标和土地供需状况,对规划期间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进行综合平衡,初步拟订规划供选方案,形成初步成果。市级规划在2009年6月30日前提交编制成果,县、乡级规划在2009年12月31日前提交编制成果。

(四)规划成果论证和完善阶段

1、市级规划:市级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市级规划成果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

2、县(市、区)和乡(镇)规划: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和乡(镇)规划审查和论证,并完善规划成果。

(五)规划成果上报阶段

1、市级规划:2009年10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审批。

2、县级和乡(镇)规划:2010年4月1日—5月31日市级组织评审验收,6月30日前上报省、市政府审批。

(六)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市级规划和县级规划成果编写完成后,报省政府审批。

乡(镇)规划成果编写完成后,报市政府审批。

上述规划经批准后,最后公布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市政府成立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市长

副组长:*副市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调研员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乡企局副局长

*市煤炭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广电局副局长

(二)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严格执行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规定,防止和纠正用地指标与空间安排不衔接,各级规划变相扩大上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整治复垦耕地不落实等问题。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篇(3)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in China and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of the speed up day by day,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 land demand has increase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of land use and structural contradictions appear more outstanding. Must be in sight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o a correct view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in the concrete implementation to do on both effective coordination and cohesion.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and the urban planning difference contrast, puts forward the way of cohesion.

Keywords: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Town planning; cohesion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加强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可行的修编,土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两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在用地分类、编制体系及审批权限几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两者衔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与建设用地规模两方面的衔接。如果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布局不能做到充分的衔接,则规划实施中必然要对两个规划进行频繁调整。可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有着很高的关联度,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为两个规划各自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差异

1、指导思想的差异

自1986年至今,我国先后开展了两轮关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镇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

规划目标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规划部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分别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来编制实施。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土地资源也从过去的无偿使用发展为有偿使用,这同时就客观造成了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间的矛盾。

规划时间、层次及人口统计口径差异造成的矛盾

土地利用规划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事实上很多城镇却是先有城市规划后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种现象导致总体规划反而服从城镇规划的结果。城镇人口的统计途径和统计范围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有些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有些则按非农业人口数量确定人口规模。这种“以地定人”的城镇规划和“以人圈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导致不同矛盾的根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从全局出发的整体性原则,要求以提高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益为基础,对不同区域、用地部门及产业之间用地的需求进行全面考虑,协调好各区域、部门及产业间的用地矛盾。第二,保护与保障并行原则,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耕地保护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及生态建设的全面平衡转变。加强对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建立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才能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第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中要将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及保护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方式

1、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

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城镇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镇规划制定的发展用地的规模及控制范围不可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符合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对于不合理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建设用地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走集约型的城镇建设道路

城镇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镇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镇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镇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镇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丁祥伟.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J].城市建设,2011(13).

[2]王开杨.大型复杂桥梁施工监控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8).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篇(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部门间合理分配的有效方式,是落实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手段。随着土地管理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运用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对作为土地管理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提出更高要求,正值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际,对规划修编方法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

    第一轮覆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于1987年开始展开,到1992年前后在全国普遍推开,规划的目标年为2000年。该轮规划主要思路是借鉴农业区划成果、国土规划成果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土地利用规划指南》,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协调各部门用地需求为重点,提出实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的规划目标。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轮规划基期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远景展望至2030年。其重要特点是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程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了乡、县、市、省和国家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管理方法,为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了生产力布局,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和政策制度因素的影响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加大,由于在规划理念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对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强调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对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考虑的不多,没有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段。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体系,没有从宏观(哲学层次、科学层次)到微观(技术层次)的系统理论,而是诸多理论混杂,让人无所适从,规划编制研究和学科建设严重落后于规划实践,已明显制约了规划工作的发展。

    二、新的规划理念和理论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新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有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规划方法,才能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1. 新的规划理念:理性发展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规划修编的操作过程中树立全局观念、弹性观念和动态观念。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必须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由经济发展的单目标模式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多目标模式转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进步目标和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 

    2.新的规划理论:空间规划、可持续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的规划指导思想的需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大胆借鉴和吸收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

    (1)空间规划理论

    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协调资源供需矛盾,统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中长期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基本模式为“用地指标调控与规划分区相结合”,其着重强调的是规划对用地数量的指标要求,而缺乏空间布局约束,在规划的分区方案中,对分区内部土地利用的要求过于笼统,不能承担起有效的控制分区内部用地的功能。

    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借鉴西方空间规划的理论如:“田园城市”理论、“绿化带”制度、中心地域理论、“开发轴系统”理论等,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资源禀赋和区位比较优势,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进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规划修编要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本轮的土地利用规划应该是在协调和平衡经济发展、公众利益、环境以及规划部门等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的空间规划,应当着重注意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的空间安排和布局,确定其开发利用时序,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如用1:1万确定城镇合理发展边界,引导地方政府提高城区建筑密度,实现现有城区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从而解决城镇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

    (2)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是指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未来需求能力的发展。其中最本质的问题是不损及我们所依赖的资源与环境。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 在正确的管理下, 可以不断更新和利用。反之, 它会退化、耗竭。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 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载力的限度内, 同时采用人工生态措施(包括邻域或更大的区域) , 确保土地持续利用。

    目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研究的国际趋向表现为应用生态经济学观点研究土地利用规划,使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协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化。

    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资源,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无非是建设发达的经济、健康的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强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不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主题。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贯彻进去,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稳定性,保证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三、新的规划方法

    要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除了要用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外,应当按照规划修编的要求,尝试采用一些新的规划方法。

    1.评价方法

    规划实施评价: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地必须对上轮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做出是否进行规划修编的结论性的意见。从目前开展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是国土资源部并没有给出一个较为详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各地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表格、数据五花八门,无法进行汇总和统计。因此,有必要统一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我国去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如何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还缺乏具体的规程和办法,还需要进行统一和规范。

    2.系统工程方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载体,是国家最主要、可调控的资源,这一特点决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过程是多目标的统筹协调过程。因此,在规划过程中采用以数学模型为主要手段的系统优化方法就成为必然。可以运用不同的规划方法来解决,按这样的思路,规划的适用性会大大提高,规划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会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和促进作用。

    3.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

    本轮规划修编要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从而提升整体规划的技术水平。

    这两个数据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重点普及遥感技术、GIS 技术、GPS技术等现代化手段, 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同时, 基于土地规划中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如资源优化配置、地区经济社会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 因此, 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技术引入土地规划, 通过人- 机交互系统, 为决策者对半结构化问题进行有效决策支持, 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4.公众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家的宏观规划,其编制应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事情,而不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规划,因此,规划的编制应由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和相关社会群体共同参与,规划的主体要由以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向以政府规划部门和社会重要研究机构为主转变。公众参与不仅是像上轮规划一样为了提供信息资料,而是要参与规划目标、指标的分配和确定,规划方案的拟定、协商和协调。

    四、还需要把握的几点

    1.必须寻找一个能够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功能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2.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的各级规划必须在同一个平台上联网运行;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篇(5)

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了生产力布局,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和政策制度因素的影响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加大,由于在规划理念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对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强调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对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考虑的不多,没有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段。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体系,没有从宏观(哲学层次、科学层次)到微观(技术层次)的系统理论,而是诸多理论混杂,让人无所适从,规划编制研究和学科建设严重落后于规划实践,已明显制约了规划工作的发展。

二、新的规划理念和理论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新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有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规划方法,才能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1. 新的规划理念:理性发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规划修编的操作过程中树立全局观念、弹性观念和动态观念。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必须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由经济发展的单目标模式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多目标模式转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进步目标和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

2.新的规划理论:空间规划、可持续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的规划指导思想的需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大胆借鉴和吸收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1)空间规划理论 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协调资源供需矛盾,统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中长期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基本模式为“用地指标调控与规划分区相结合”,其着重强调的是规划对用地数量的指标要求,而缺乏空间布局约束,在规划的分区方案中,对分区内部土地利用的要求过于笼统,不能承担起有效的控制分区内部用地的功能。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借鉴西方空间规划的理论如:“田园城市”理论、“绿化带”制度、中心地域理论、“开发轴系统”理论等,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资源禀赋和区位比较优势,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进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规划修编要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本轮的土地利用规划应该是在协调和平衡经济发展、公众利益、环境以及规划部门等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的空间规划,应当着重注意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的空间安排和布局,确定其开发利用时序,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如用1:1万确定城镇合理发展边界,引导地方政府提高城区建筑密度,实现现有城区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从而解决城镇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 (2)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是指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未来需求能力的发展。其中最本质的问题是不损及我们所依赖的资源与环境。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 在正确的管理下, 可以不断更新和利用。反之, 它会退化、耗竭。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 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载力的限度内, 同时采用人工生态措施(包括邻域或更大的区域) , 确保土地持续利用。目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研究的国际趋向表现为应用生态经济学观点研究土地利用规划,使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协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资源,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无非是建设发达的经济、健康的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强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不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主题。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贯彻进去,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稳定性,保证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省略

三、新的规划方法要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除了要用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外,应当按照规划修编的要求,尝试采用一些新的规划方法。

1.评价方法规划实施评价: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地必须对上轮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做出是否进行规划修编的结论性的意见。从目前开展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是国土资源部并没有给出一个较为详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各地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表格、数据五花八门,无法进行汇总和统计。因此,有必要统一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我国去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如何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还缺乏具体的规程和办法,还需要进行统一和规范。

2.系统工程方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载体,是国家最主要、可调控的资源,这一特点决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过程是多目标的统筹协调过程。因此,在规划过程中采用以数学模型为主要手段的系统优化方法就成为必然。可以运用不同的规划方法来解决,按这样的思路,规划的适用性会大大提高,规划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会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和促进作用。

3.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本轮规划修编要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从而提升整体规划的技术水平。这两个数据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重点普及遥感技术、GIS 技术、GPS技术等现代化手段, 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同时, 基于土地规划中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如资源优化配置、地区经济社会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 因此, 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技术引入土地规划, 通过人- 机交互系统, 为决策者对半结构化问题进行有效决策支持, 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4.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家的宏观规划,其编制应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事情,而不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规划,因此,规划的编制应由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和相关社会群体共同参与,规划的主体要由以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向以政府规划部门和社会重要研究机构为主转变。公众参与不仅是像上轮规划一样为了提供信息资料,而是要参与规划目标、指标的分配和确定,规划方案的拟定、协商和协调。

四、还需要把握的几点

1.必须寻找一个能够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功能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2.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的各级规划必须在同一个平台上联网运行;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篇(6)

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本次规划修编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文秘部落围绕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三保“主线,正确处理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次规划要充分与上一轮规划相衔接,继承和发扬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同时要与时俱进,做到六个“转变”,即规划定位向区域规划转变,工作任务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规划内容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决策方法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规划实施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努力使修编后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总体上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保护就是依法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上并重转变。 2、占补平衡原则。 根据《绍兴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和退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3、合力建设原则。 “工业立市、开放兴市、合力建市”是这几年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明确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遵循市场化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金和资源的互补和互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集约用地原则。 一是要加强土地利用水平评价,调查闲置土地情况,制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措施和方法。二是要研究促进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政策,完善“双控”指标体系。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要充分利用“外脑”,依靠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提高规划编制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技术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相关信息的交流和互动渠道,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听证或公示等手段,完善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做到规划“以人为本”、公正透明。 6、三规衔接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正确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科学预测用地需求,认真分析土地供应潜力,合理土地资源布局,正确处理“保护”和“保障”的关系,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结合。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7、成方成块原则 根据城市发展边界理论,按发展阶段、重要程度和资源供给能力,合理界定城市和开发区的外延扩张边界,开发区块尽量做到成方成块,以利于资源配置、规划实施和耕地保护。 8、可持续利用原则。 要按照生态绍兴建设的要求,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进行土地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减少对生态脆弱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不合理的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9、信息化原则。 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满足规划要素实时更新、快速统计、共享互动等要求,增加规划科技含量,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总体上按省厅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安排,即计划在本年度完成整项工作。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安排的影响,则作相应的时间调整。 1、健全组织机构。 (1)由市政府统一成立“三规”领导小组。(时间根据市政府安排) (2)在成立“三规”领导小组后半个月内设置联络员、专家咨询组。 (3)成立市国土局规划修编工作组。(4月1日---4月15日) 2、落实资金。(4月1日----4月23日) 已编制经费预算,由办公室具体落实。 3、落实编制单位。(4月30日前) (1) 确定落实编制单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4月4日前) (2) 收集编制单位的资料、信息;(4月11前) (3) 按规定落实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协议。(4月23日前) 4、调查研究阶段(4月24日至7月23日) 这一阶段与下阶段的工作将穿插进行,主要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召开座谈会。总体规划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需要进行多方调查。走访各有关部门,调查各部门规划期内用地需求,征求各部门对总体规划的建议。深入各重点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和典型调查。 5、专题研究阶段(5月24日至7月23日) 在前期调查研究和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批准的基础上,开展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土地供给与需求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态势与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专题研究,为规划大纲及规划文本草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6、规划大纲拟定阶段(7月24日至9月23日) 规划大纲文本包括绍兴市基本概况、规划总则、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与结构优化、主要用地规划和空间管制引导、规划修编方法与实施机制创新、预期规划实施成效等内容。规划大纲编制完成后须报市、省批准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时间进度较难把握。 7、规划草案拟定与选优阶段(9月24日至11月23日) 本阶段主要是落实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确定土地用途以及完成规划草图。 需拟定的方案包括:全市、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方案和土地利用分区方案。最终提供2~3套供选规划方案。 确定规划供选方案的主要要求:⑴在编制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过程中,应分析土地利用的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拟定规划供选方案。⑵每个供选方案均需保证规划主要目标的实现。⑶对每个供选方案的实施,从组织、技术,资金投入、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价其实施可能达到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综合评价后,提出推荐方案,供领导小组审定。 8、规划协调、编制规划成果阶段(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对推荐方案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干部和公众意见,必要时召开规划协调和论证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形成最终规划方案,编写规划报告。 9、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11月30日至12月31日) 规划报告编写完成后,报市、省审批,经批准后,最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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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篇(7)

本次规划要充分与上一轮规划相衔接,继承和发扬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同时要与时俱进,做到六个“转变”,即规划定位向区域规划转变,工作任务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规划内容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决策方法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规划实施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努力使修编后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总体上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保护就是依法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上并重转变。

2、占补平衡原则。

根据《绍兴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和退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3、合力建设原则。

“工业立市、开放兴市、合力建市”是这几年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明确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遵循市场化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金和资源的互补和互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集约用地原则。

一是要加强土地利用水平评价,调查闲置土地情况,制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措施和方法。二是要研究促进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政策,完善“双控”指标体系。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要充分利用“外脑”,依靠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提高规划编制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技术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相关信息的交流和互动渠道,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听证或公示等手段,完善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做到规划“以人为本”、公正透明。

6、三规衔接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正确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科学预测用地需求,认真分析土地供应潜力,合理土地资源布局,正确处理“保护”和“保障”的关系,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结合。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7、成方成块原则

根据城市发展边界理论,按发展阶段、重要程度和资源供给能力,合理界定城市和开发区的外延扩张边界,开发区块尽量做到成方成块,以利于资源配置、规划实施和耕地保护。

8、可持续利用原则。

要按照生态绍兴建设的要求,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进行土地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减少对生态脆弱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不合理的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9、信息化原则。

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满足规划要素实时更新、快速统计、共享互动等要求,增加规划科技含量,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总体上按省厅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安排,即计划在本年度完成整项工作。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安排的影响,则作相应的时间调整。

1、健全组织机构。

(1)由市政府统一成立“三规”领导小组。(时间根据市政府安排)

(2)在成立“三规”领导小组后半个月内设置联络员、专家咨询组。

(3)成立市国土局规划修编工作组。(4月1日---4月15日)

2、落实资金。(4月1日----4月23日)

已编制经费预算,由办公室具体落实。

3、落实编制单位。(4月30日前)

(1)确定落实编制单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4月4日前)

(2)收集编制单位的资料、信息;(4月11前)

(3)按规定落实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协议。(4月23日前)

4、调查研究阶段(4月24日至7月23日)

这一阶段与下阶段的工作将穿行,主要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召开座谈会。总体规划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需要进行多方调查。走访各有关部门,调查各部门规划期内用地需求,征求各部门对总体规划的建议。深入各重点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和典型调查。

5、专题研究阶段(5月24日至7月23日)

在前期调查研究和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批准的基础上,开展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土地供给与需求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态势与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专题研究,为规划大纲及规划文本草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6、规划大纲拟定阶段(7月24日至9月23日)版权所有

规划大纲文本包括绍兴市基本概况、规划总则、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与结构优化、主要用地规划和空间管制引导、规划修编方法与实施机制创新、预期规划实施成效等内容。规划大纲编制完成后须报市、省批准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时间进度较难把握。

7、规划草案拟定与选优阶段(9月24日至11月23日)

本阶段主要是落实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确定土地用途以及完成规划草图。

需拟定的方案包括:全市、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方案和土地利用分区方案。最终提供2~3套供选规划方案。

确定规划供选方案的主要要求:⑴在编制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过程中,应分析土地利用的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拟定规划供选方案。⑵每个供选方案均需保证规划主要目标的实现。⑶对每个供选方案的实施,从组织、技术,资金投入、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价其实施可能达到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综合评价后,提出推荐方案,供领导小组审定。

8、规划协调、编制规划成果阶段(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篇(8)

一、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

过去人们常说,“规划规划,墙上挂挂”,规划一般不引起人们的重视。但现在不一样了,规划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现出来,特别是各部门、各乡镇(街)主管土地工作的领导以及抓项目建设工作的同志,经常参与征地工作,应该深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说它重要,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面大,应用范围广。大家知道,无论是单位搞建设、搞开发,还是个人建住房、搞生产,都需要用地,而用地就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如何掌握土地的资源现状,如何预测未来土地需求,如何科学安排和协调各业用地,都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安排和落实。因此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方方面面,其应用范围甚至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还要大,还要广。

第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强,威力大。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目的就是要加强土地的用途管制。只有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地块,才允许搞建设;规划为一般农田的就得搞农业,不能搞建设;划定为基本农田的,绝对不能搞建设。使用土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规划的用地指标也不能突破,这些都是刚性的。除非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使用耕地的,可以使用一些耕地,可一般耕地要省政府批准,基本农田要国务院批准,市级以下政府都没有审批权。同时要按法定程序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报批起来难度是非常大的。如果你违法占地,要追究占地和批地责任人的责任,轻者追究行政责任,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国家有各级土地监察机构和督查机构进行执法,还有多颗遥感卫星在天上巡视,半年一出图,哪里有微小的地貌变化都能清晰地显示出来,瞒都瞒不住,捂也捂不了。

第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各业用地进行规划和安排。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做的好,规划安排的科学合理,就有利于促进各业协调进步,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否则,如果规划安排的不好,就难以保证各业用地需求,就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保护的有力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宏观上的控制,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土地,能使土地发挥最大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少和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有力地保护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强调了保护耕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极其重要,当前规划修编工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把规划修编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安排好,落实好。

二、明确任务和标准,保证规划修编工作的质量

这次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修编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二是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的原则;四是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五是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原则,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持耕地问题基本稳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绝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是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在这次规划修编工作中,各部门、各乡镇(街)必须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

(一)国土部门的工作任务。我们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是1996-2010年,已即将到期,本轮规划修编的期限是到2020年。整个规划修编工作由国土部门来牵头,任务是相当繁重的。国土部门还要具体搞好土地资源的评价,各项基础数据的调查,要开展土地利用战略研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以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专题研究,还要编制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等等,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对此,国土部门要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要把本单位的一些必要的行业基础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用地需求情况调查好,预测准,并落好位。具体要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由你们的专业人员与国土资源分局规划修编办公室共同操作。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2012年末我们已经作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各个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员,搞了一次初步的调查,上报了一些数据。但有许多部门报的数据很不准确,有的根本就不可用,还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数据都拿不出来。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数据发生了很大变化,已不具有时效性,必须重新调查。这次在工作中,上报数据要认真核对,要求必须准确,不能应付糊弄。特别是未来发展数据,要让你们的专业人员搞好测算,科学分析,领导要亲自过问把关,把数据搞准确,并按要求及时报上来。【今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管制功能将大大加强,用地审批完全要按规划进行,不符合规划的将很难批地。据国土部门讲,这次规划修编的各级规划图件,国家要求采取电子版数字化处理,并与国土资源部联网。国土资源部从网上就可以全部掌握全国每一个地块的规划用途。批地时有一点违背总体规划的都会被发现,差一点也不行。另外,由于国家直接控制,再像以前那样大量的修改规划是根本不可能的,区国土分局有再大的本事,跟省市的关系再好也没用。这一点你们应该注意。这次规划修编是一次机会,要认真预测好,规划好,如果规划不好,以后用地批不下来,就是你们各乡镇(街)、各部门的责任。】

(三)规划修编的标准及要求。前面我已讲过,由于这个规划实施后就要按此进行批地,搞的科学,对经济发展就有充分的保障,搞的不科学,对经济发展就会形成障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规划修编工作的质量,其标准就是各项利用指标综合平衡要科学,规划布局的确定要合理,落位要精准。对此,我们要有高度的超前预见性,做好科学论证,要克服上轮规划的不足,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下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对上轮规划进行全面、合理的调整,对新规划进行科学的定位,以使新规划更好地指导和控制今后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保障经济发展不受制约,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资源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单项规划,强调的是总体。我们全区总的幅员面积是一定的,一共是1677.42平方公里,去掉城乡居民点和85%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不能被占用的林地等,发展空间十分有限。我们各业都要快速发展,都要大量用地,大家都争这些地,用地的矛盾显得十分突出。在规划中如何照顾全面,整体协调,综合平衡,科学布局,准确落位,是保证规划质量的功能所在和关键所在。因此,各乡镇(街)、各部门在测算规划期内的未来用地时,一定要本着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规划原则,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不能呼天海地的上报计划。因为空间有限,大家都要发展,指标不可能都给你。因此,我们要精心研究,提高预见性,尽可能达到准确落位。这次规划修编,全区的规划指标分配,由区政府来统一平衡;各乡镇(街)规划的指标平衡、布局落位都由你们政府自己来定,定的合不合理是你们自己的事,以后批地再不符合规划,谁也没办法。各乡镇(街)及各村的规划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向区政府报计划、端盘子,同时在报用地需要计划时,要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排出先后顺序,以便在区里平衡时统筹考虑。

三、强化措施,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经济建设用地,是一项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现在起就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因领导变化很大,区政府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各乡镇(街)也要抓紧成立或调整领导组织,配齐工作人员,并要有一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各部门也要抽调得力人员和专业骨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这项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负责。

(二)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面广,是多层次、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发展计划和远景规划,抓紧制定好自己的用地方案。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与区修编办公室紧密联系,明确各自的任务和工作内容,谁的任务谁负责,不准找任何借口和理由推拖,耽误工作的区政府要追究责任。同时,各乡镇(街)、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搞好协作,共同把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好。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篇(9)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加强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可行的修编,土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两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在用地分类、编制体系及审批权限几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两者衔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与建设用地规模两方面的衔接。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差异

1. 指导思想的差异。

自1986年至今,我国先后开展了两轮关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镇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

2. 规划目标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3. 规划部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分别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来编制实施。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土地资源也从过去的无偿使用发展为有偿使用,这同时就客观造成了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间的矛盾。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从全局出发的整体性原则,要求以提高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益为基础,对不同区域、用地部门及产业之间用地的需求进行全面考虑,协调好各区域、部门及产业间的用地矛盾。第二,保护与保障并行原则,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耕地保护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及生态建设的全面平衡转变。加强对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建立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才能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第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中要将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及保护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方式

1. 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

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2. 城镇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镇规划制定的发展用地的规模及控制范围不可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符合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对于不合理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建设用地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3. 走集约型的城镇建设道路。

城镇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镇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镇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镇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镇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丁祥伟.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J].城市建设,2011(13).

[2]王开杨.大型复杂桥梁施工监控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8).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篇(10)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宏观调控主要靠规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调控和市场调控对资源优化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对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可以看出,社会经济发达程度越高,同样国土资源开发与利用就越需要统筹规划。对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也十分重视,通过国家对其进行宏观调使市场机制的不足之处得以弥补。

2.加强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法律规定的规划。对于国土资源的用途必须进行依法管制,对于矿产资源按照法定的要求进行勘查开发利用。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政,当然这就要求土地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土规划要求办事。法律对国土的合理利用计划、农田基本区域的划分、建设用地的批准与开发、农用土地转建设用地的征用和土地执法的监督检察等,它们实施的依据都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务院对《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中强调,对于矿产资源必须进行合理的规划,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对矿产资源进行审批,对于勘查进行必要的监督,合理开展开采活动,一切都要服从规划的要求与规定,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

二、明确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我国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建立科学完善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充分有效地发挥规划对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制、调控和协调作用;确立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体系中的龙头地位;实现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公开化、制度化和信息化,使国土资源规划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今后一段时期国土资源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科学、系统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

要以国土资源规划为主线,以土地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确定的国土资源规划权威地位和工作框架,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和运作机制三个方面下手,构筑我国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强化国土资源规划的综合性、战略性、指导性,充分发挥规划的管制和调控作用,为实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服务。

2.加快国土资源规划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的规划体系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存在着明显的条块分割的痕迹。规划的编制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实施也主要依靠行政力量。因此,规划性质不够明确,层次不清,各规划自成体系,与其他规划缺乏协调,致使内容重复、职能交叉的现象普遍存在。要改变这种状况,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沿用现在的规划体制,依靠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来理清规划体系,减少规划的内容重复和职能交叉;另一种是重新建立一个独立于行政管理体系之外的规划体系,各规划由非政府机构(如科研院所)来编制,经一定的审批程序,通过后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当然,无论哪一种改革思路都有赖于完善的规划立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以法律的形式将各规划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编制、审批程序确定下来,使我国的规划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三、切实做好当前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工作

1.切实抓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做好土地规划的修编工作,前期工作不容轻视,对于土地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给以明确确立,对土地规划标准加以完善,同时在工作中做好防范措施工作,这些是做好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的前提条件。特别重要的原因是,做好土地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在参与前期编修工作中不断探寻土地利用的新型模式,合理集约地开展土地利用工作,通过创新的管理模式来确保国土资源的利用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时,对于土地的供给又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开展国土资源的规划与管理工作时,一定要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对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的控制,在对国土资源进行利用时,确保其节约和集约。一定要紧紧围绕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做到落实土地的规划管理,对于国土资源利用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切实加强国土资源规划实施管理,要强化实施手段

对国土资源进行规划的主要目的是实施,要想做好土地规划的实施管理就必须不断完善保障体制。只有保障体制完善才能确保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对于国土资源的年度利用计划进行合理的编制与实施。国土资源的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地加强与完善,对于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检查。二是对于建设用地切实做好资格预审工作,对于不满足建设用地预审条件要求的或没有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部门不得给以批准,对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申请禁止土地行驶主管部门受理。

四、结语

总之,要想加强国土资源的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就必须对各个部门进行合理协调,通过各种渠道与手段(比如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同时,做好国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宣传与教育,加强国土资源的监督与检察工作,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国土资源规划管理。

参考文献

[1] 付英. 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中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J].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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