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的口号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03 10:57:13

固定资产管理的口号

篇(1)

中图分类号: F27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3-0015-02

企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借助集成信息系统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信息化建设为企业管理变革带来契机,同时信息化建设自身更需要业务流程的变革。

1 企业资产管理现状

固定资产管理是以固定资产为主要对象,面向资产增加、变动、减少、维修、报废等全生命周期,以保证既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利用率,通过引导资产配置提高其未来的利用效果为目标的一系列计划、组织、流程再造、控制工作。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职能一般分为价值管理部门和专业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分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专业设备归口部门共同管理。由于管理资产的角度不同,实践证明存在着以下问题:

1.1企业资产管理内控机制有待完善

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一直都是企业内部管理中的瓶颈。企业资产、财务等部门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资产变动信息、账务与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完好率等方面存在差异,资产实物与财务账原值及折旧总额无法做到账、物、值的相符。

1.2缺乏统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价值管理、技术管理与实物管理加强配合,资产信息不完备,财务、资产管理的衔接不够规范,控制力度不够,企业缺少统一的资产管理系统,财务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不能密切配合、做到动态管理,不能很好地完成此项工作。

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孤岛”现象,使企业固定资产前、中、后期的管理工作不能很好的融为一体,保持良好的连贯性,造成管理中资产计划、采购、维修、保养、报废等相互脱节的弊病,无法做到真正的资产整体管理。

1.3资产管理执行力度有待提高

企业的资产数量巨大、品种多,包含大量同型号但没有唯一标识的资产(在财务账上可能按一条账务处理,但实物有单台账管理的需求)、分布分散、变动频繁、资产管理工作量大。

1.4资产信息管理方式、手段有待提高

目前,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集中程度低、共享度低、效率低, 分析、控制功能缺失,影响了管理效果。

1.5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流程长

固定资产的处置需要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依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资产价值处置后,提交各级主管单位(部门)审批。

2 集中管理模式下固定资产的信息化建设

2.1建立资产管理组织结构框架(如图1所示)

2.2固定资产集中管理

固定资产集中管理可在企业财务部门下设总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该部门负责制定企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资产管理系统运行实施、资产编码规则及固定资产总台账目录。总资产管理部门拥有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的最高权限,并与资产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利用一个信息平台实施集中管理下的授权分级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资产的一级核算,数据来源为实物资产管理部门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汇总上来的资产信息。

固定资产购建申请权、处置权归属总资产管理部门。

2.3制度的建立

系统实施,制度先行,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是保证系统顺利实施的前提,职责不明确会影响系统的使用效果。企业即应该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时对系统实施的组织、流程、考核及维护加以规范与约束。

2.4建立统一、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为了解决和消除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利因素,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利用内部局域网,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使各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归口业务和权限进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维护、查询和提取相关固定资产数据,这样,可以使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管理固定资产口径一致,使企业固定资产的实物流与价值流统一。

2.4.1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管理的资产设备,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电子设备、元器件设备、生产加工设备、办公营具、低值易耗品、材料等等。该系统基本实现了固定资产从申报采购入账到报废销账全过程的管理。固定资产入账单和资产卡片即存在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库,也可通过网络打印。固定资产标签也是网络打印的。此外,资产变更、财务对账、部门资产盘点等都可以方便实现。该系统满足了我们目前管理职能的各项需求。

2.4.2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整体要求

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系统集中管理、分工管理模块的联动与整合等系统整体及使用需求。包括需要规范的流程、操作人员权限、系统整体的使用界面要求。

其次是系统的整体性能要求,即整个系统和它的各分部组件处理数据的速度、对外来信息的反应和信息回馈的速度,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资产信息数量是巨大的,如果系统速度较慢,那么系统设置的目标就较难实现,系统操作人员会对系统产生抵触,系统管理目标将无法实现。

三是系统运行维护的要求及对系统稳定性的要求及系统使用差错的反映的要求。需要实现的一般的操作功能的说明,保证系统操作的效率,例如一般的筛选功能、合计、模糊录入功能等。

四是文档标准,即系统细心数据采用何种方法及格式进行存储,对实现信息共享的各种台账,都需要建立标准的模板(图表设计需要考虑建企业各类资产设备形式的差异与统一性),而对于各种资产分析指标,也需要建立系统化的体系进行明确(包括长期及短期的指标分析)。

2.4.3规范各级资产编码规则

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是以实物管理为基础,也是对实物管理活动以价值形式的最终反映。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实质是设备的技术管理,即设备的技术状况、类别、特性、维修、变更等管理,因此必须根据设备的类别、使用单位、安装地点、资产编号等建立固定资产数据库,这需要给每台(套)资产设备确定一个资产编码(即身份代码),使其具有唯一性,同时对固定资产的编码分类应逐步分层,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全部资产在使用、维修、变更、报废等管理上,做到固定资产实物与价值相一致。

每项固定资产需要这样一个统一标准的编号。当一项固定资产购进时,就需要根据它的基本信息给它编号,这个编号要包含一定的信息,如资产名称、型号规格、使用单位、安装地点、类型、归属等。并且每项固定资产的各级编号在本企业中都是唯一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也统一使用这个编号。

在调拨、使用环节凡涉及到此项固定资产的都使用此项编号。这样,要查找业务部门台账上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只要通过资产编码,在财务账上就可以很容易地查到原值、累计折旧等。资产在变更、维修、报废等环节也可进行有效管理。

在整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时,可以不知道一批物资里面有哪些具体的东西,但只要知道里面有哪些编号,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进行核对查找。固定资产处置的残值收入与固定资产编码对应,就可以与其原值、累计折旧对应。直到此项固定资产退出企业,其编号也结束使用。

2.4.4资产信息数据管理

传统的固定资产卡片由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库的资产项目代替,也就是由固定资产的“电子身份证”来取代。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库后,对其信息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通过企业内部局域网络和计算机管理终端,使整个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和实物)管理人员可以在同一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操作,固定资产的管理数据也实现整个企业的共享,数据的统计汇总可以直接在总资产管理部门的计算机终端中自动生成数据报表。

资产数据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不仅在于加快了数据信息的处理速度,还可以加快信息传递的速度。以前一项信息需要经过几个环节汇总,最后进入财务核算。推进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后,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增减变化信息直接可以在电脑中反映出来,然后通过网络及时传输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可以在接到数据信息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如此的业务操作流程,不仅加快了信息传递的速度,也减少了原来人为沟通传递信息过程中出错的概率,防止了由于原始凭证的不完整而影响固定资产财务账面的增减变化。

2.4.5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模型

按照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本企业业务实际,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建立相关管理流程模型,即建立从财务部门、总资产管理部门到使用部门自上而下的管控流程;还应建立从使用部门、各资产分管部门、总资产管理部门到财务部门自下而上的实物管理信息汇聚流程。做到环环相连、相通的闭环管理。

2.4.6固定资产的标识码管理

资产标识码是一种经济、实用的自动识别技术,具有赋予资产唯一标识,并建立资产与其对应信息唯一链接的功能,亦具有可靠性高、采集信息量大,灵活实用等特点,标识码技术解决了数据录入和数据采集的“瓶颈”问题,现在已广泛应用于物流管理中。资产管理标识码系统充分利用标识码这些特性与信息化管理赋予的信息共享、信息挖掘优势,是一种适合于资产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

标识码系统应在制定了企业资产标识码标准的前提下,与资产管理系统关联后实施和使用。标识码系统包括软件管理系统及硬件系统(主要包括打码机及数据采集器),软件系统实现对建立台账的资产全寿命周期流程的管理及信息的分析、挖掘,打码机打印录入管理系统资产的条码,将条码粘贴于资产上,即建立了资产动态信息与其实物的唯一的链接;采集器对标识码进行扫描获得相关信息,再通过软件管理系统将数据传输到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分析、处理,实现了资产与其信息的互动。

2.4.7资产台账分类及台账信息组成

3 结束语

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所倡导的管理模式改变了我们过去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将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实现资产变动管理与流程控制,加强动态监督,通过实现跨部门流程处理,强调动态管理,加强资产监控。

企业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企业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进行业务流程的重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和职责,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并轨,从而旨在通过自动化的资产管理系统自行监控固定资产。系统根据预设业务流程,实现资产变动信息的自动记录与传递,确保信息及时共享,达到数据规范准确的目的,总之,推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立和完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能确保企业资产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张卫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J].特钢技术,2006.

篇(2)

(一)、税法规定:

1、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108号)

全面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处理用原进项税额税目)

2、关于印发《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94号)

新增增值税额高于上年实缴纳税额部份抵扣,就是说只有先交满上年增值税实缴税额后,才可以抵扣当年固定资产购入的进项税额。

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上年应缴增值税部分。

3、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地区2007年固定资产抵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128号)

4、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34128新增增值税额高于上年实缴纳税额部份抵扣,就是说只有先交满上年增值税实缴税额后,才可以抵扣当年固定资产购入的进项税额。

“本条所称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7年7月1日起(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7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

5、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地区2007年固定资产抵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128号)

6、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56号)

7、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5号)

8、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76号)

9、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8号)

2005年度内,对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继续实行按新增增值税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实行按季退税。

2005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按照2005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2004年应缴增值税部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本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本期应缴增值税累计税额(计算时其进项税额不含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04年同期应缴增值税累计税额-2004年同期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2005年前三个季度,纳税人应在每季度终了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底前,退还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第四季度前二个月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税人应在12月份申报期内提出退税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2月31日前退还。12月份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在下一年度办理退税。

纳税人在2004年12月份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05年4月30日前办理完退税。

五、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货物运输发票,经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退还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比对不符的,不得予以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比对不符的抵扣凭证逐票进行认真查实,凡属偷逃税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0、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27号)

11、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226号)

12、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国税发[2004]209号)

第十条纳税人2004年7月1日以后购进固定资产并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并于认证当月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税金”科目。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并填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固定资产)》、《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固定资产)》、《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抵扣清单(固定资产)》连同当期《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认证清单(固定资产)》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报申报受理岗。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20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进固定资产取得普通发票的,可向销货方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e方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起使用《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申报系统》软件,并按月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计算表》(纸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

13、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第1111号)

“(二)认真审核专用发票等税款抵扣凭证与固定资产实物的一致性。对纳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核查纳税人固定资产账簿,并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要核实固定资产实物与专用发票的内容是否一致,对无固定资产实物或专用发票与固定资产实物不一致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四、纳税人在20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进固定资产取得普通发票,向购货方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退回原普通发票。销货方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购货方名称、货物名称必须与原普通发票相关内容一致,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必须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一致。

销货方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回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原件,否则不得抵减已申报的销售额。“

14、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68号15、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16、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43号17、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二)、会计处理规定:

1、按地震受灾模式进行全行业全面抵扣。(除焦炭加工、电解铝生产、小规模钢铁生产、小火电发电)

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108号)

全面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处理用原进项税额税目不用单独进行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

2、按试点地区模式进行限定行业增量抵扣。

在应交税金下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对固定资产抵扣进行核算,并且期末,企业以当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1号)

二、对于向全国推行的政策模式的猜想:

分析现行增值税扩大抵扣的法规有以下猜想:

(一)按地震受灾模式进行全行业全面抵扣。(除焦炭加工、电解铝生产、小规模钢铁生产、小火电发电)

(二)按试点地区模式进行限定行业增量抵扣。

三、企业实务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实行前后的固定资产筹划。事前合理筹划企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对于实行前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只要不影响到生产的应在实行日后并“实际发生”购买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对于实行日后将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应尽力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对于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取得其他发票的价格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采购的比价。

各种发票对采购价格的影响分析:

在同等价格质量等条件下:

对于6%代开专用发票应让供应商给予含税价(总价)10.2%的价格折让。

对于4%代开专用发票应让供应商给予含税价(总价)12.04%的价格折让。

对于开具普通发票应让供应商给予含税价(总价)15.7%的价格折让。

对于供应商按出口价的报价从税务分析他一般承担的是4%的税金,在报价上乘1.04为我司的合理价格。

以上是双方合理的价格,仅考虑税务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内容与固定资产名称一致,财务应事前对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固定资产保管部门应在请购时给出规范的名称。在固定资产验收后,财务上固定资产应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同时财务月未应与固定资产保管人一起为实物贴上标签。以备税务局的实地查验。如有进口设备报关部门应按财务事前编号的固定资产名称报关。对于运费发票一样要求注明固定资产名称。

(三)对于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费发票的认证工作要求加强核对减少错误。

(四)如果是按试点地区模式进行限定行业的做好资格认定准备工作。比如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参考《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五)几点疑问:

篇(3)

Abstract :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China the rise like bamboo shoots after a spring rain,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the fixed asset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serious. The fixed assets of the enterprise is not only a symbol of strength, is to ensure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enterprises based.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different classification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and through timely verification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fixed assets makes a simple analysis.

Key words: enterprise fixed asset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 为了便于管理需要对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

固定资产按其使用情况,分为在用的、出租的、未使用的、不需用的四类。这种分类方法能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可促使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尽快加以利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及时挑拨、出售,有利于挖掘固定资产的潜力,做到物尽其用。

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生产用和非生产用两类。所谓生产用的固定资产,就是指直接或间接参加施工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的固定资产。所谓非生产用的固定资产,就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以外所需用固定资产。

按照现行财务的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如下几类;

(一) 生产用固定资产

1、 房屋 指施工、生产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房屋,并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电灯、电话、水管、电梯、暖气设备、通风设备,卫生设施等。

2、 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水塔、蓄水池、储油罐、企业的道路、铁路、停车场、围墙等。

3、 施工机械指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用的各种机械,如起重机械、挖掘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筑路机械、焊接机械等,包括随机的附属设备以及装置在机械上的发电机、联动机。

4、 运输设备指用以运载物资的各种运输工具,包括铁路运输用的机车、棚车,公路运输用的载重汽车、自卸汽车、散装水泥车、架线车、油槽车、平板拖车组、拖拉机,水上运输用的汽轮、拖轮、潜水工作船、驳船等。

5、 生产设备指生产、维修、动力、传导等设备,如金属切削机床、铸锻热处理设备、维修专用机床设备、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等,包括机器设备的机座与机器设备连成一体而不具有独立用途的附属设备。

6、 仪器及试验设备指对材料、工艺、产品进行研究实验用的各种仪器设备,如计量用精密天平、测绘用经纬仪、水准仪,探伤用探伤机,分析测定用的渗透仪、显微镜、温度测定仪,以及材料试验用的各种试验机、白金坩埚等。

7、 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计量用具(如地磅等)、消防用具(如消防车等)、办公用具(如计算机、复印机、电视机、文字处理机、保险柜等),以及行政管理用的汽车、电话总机等。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包括职工宿舍、招待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医院 等单位所使用的房屋、设备等。

(三)租出固定资产 指出租给其他企业单位使用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 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交给基建部门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停用的固定资产和在施工现场或车间替换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应作为在固定资产。

(五)不需用固定资产

指本企业不需用、以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人固定资产

指施工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人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实行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建立使用保管责任制

要管好用好的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好企业和企业所属单位之间在固定资产保管和使用方面关系,确立责任制,消灭无人负责现象。

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建筑生产的流动性,使得它的绝大部分都分散在各个施工现场。企业 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能依靠个别部门和少数人员,而必须正确安排各方面的权责关系,实行归口分级管理。

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首先要按类辨别实行归口管理,如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等由机械设备部门管理,房屋建筑物、管理用具等由行政部门管理,并定期对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为了合理组织机械化施工,充分发挥施工机械的作用,对于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一般可采用如下两种管理方法;

1、 一般中小施工机械,如小型挖土机、机动翻斗车、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卷扬机等,由土建施工队负责保管并使用。

2、 大型施工机械和数量不多的特殊施工机械设备,如大型挖土机、推土机、压路机、大型起重机械、升板滑模设备等,由企业所属专业施工队如机械施工队负责管理,根据土建施工队的需要,由机械施工队进行施工。

三、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检查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缺,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财务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的存在情况进行全面核算和考核,促使各单位管好固定资产。如发现问题,要协同财产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企业对于增加的各项固定资产,都要按类、分项、依顺序进行编号,使每项固定资产都有自己的固定号码,以便利查找核对,避免乱帐、错账。同时要为每项固定资产开设“固定资产卡片”,以登记固定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技术特征、附属物、使用单位、所在地点、建造年份开始使用日期、中间停用日期、原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率、进行大修理次数和日期、转移调拔情况、报废情理情况等等。

企业对于施工生产中不需用的机械设备,要按照规定手续,加以调拔或出售,以便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作用,做到物尽其用。在调拔、出售机械设备时,财务人员要协同财产管理人员到现场参加办理移交,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要核实调拔、出售手续,查明调拔、出售机械设备有没有财产管理部门开出的调拔单或出售单,接收或购买单位的调拔单、出售单上所列的单位名称是否相符;二 要查对实物,根据固定资产调拔 申请单中所列的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是否一致。对于未满预计使用年限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是由于保管不好,还是由于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利所造成,以便分清责任,总结禁言教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篇(4)

非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税务处理

非酒类产品包装物随产品销售,通常有单独计价、不单独计价两种方式,不同的方式,其税务处理也不同。

(1)单独计价销售。有关销售收入,包装物单独计价随产品销售,作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包装的消费品是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关押金收入,税法规定,逾期或超过1年(含)以上仍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按销售产品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例如,某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销售金额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包装物价值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合同规定回收期为2个月(假设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产品应纳增值税3400元,包装物应纳增值税680元[4680÷(1+17%)×17%],应纳消费税3600元[(20000+4000)×l5%]。2个月后,购货方未归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时,押金应纳增值税340元[2340÷(1+17%)×17%],应纳消费税300元[2340÷(1+17%)×15%]。

(2)不单独计价销售。有关销售收入,包装物不单独计价随产品销售,无需另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押金收入,包装物不单独计价随产品销售,包装物收入为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应将没收押金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仍以上例为例,假设包装物不单独计价,2个月后购货方未归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时,应纳增值税340元[2340÷(1+17%)×17%],应纳消费税300元[2340÷(1+17%)×15%]。

非酒类产品包装物随产品出租的税务处理

(1)租金收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出租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产品销售额计税, 通常包装物租金收入为含税收入,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2)押金收入。购货方没有归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收入作视同销售处理。特殊情况下,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押金(只适用于经国家批准实行加收包装物押金办法的特定包装物,如水泥袋等),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例如,某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销售金额20000元、 增值税额3400元,随同应税消费品出租包装物收取租金2340元,收取押金2340元,合同规定回收期为2个月(假设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 则该产品应纳增值税=3400元,包装物租金应纳增值税340元[2340÷(1+17%)×17%],合计应纳增值税3740万元(3400+

340),应纳消费税2000元[20000×10%]。2个月后,购货方未归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时,押金应纳增值税340元[2340÷(1+17%)×17%],应纳消费税200元[2340÷(1+17%)×10%]。

非酒类产品包装物出借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出借是企业随产品销售暂时无偿交付给购货方物品的行为。包装物出借没有实现收入,无需纳税。但若逾期或超过1年(含)以上仍不退还的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按税法规定,同样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算方法同上。

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税务处理

酒类产品包装物出售、出租、出借的增值税、消费税处理,同非酒类产品基本相同,但押金计税处理有区别。

(1)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销售除啤酒、黄酒之外的其他酒类产品生产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与消费税。

企业销售产品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不管押金是否返还,无论包装物归还与否,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都必须缴纳税款。若逾期或超过1年(含)以上仍不退还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则不用再缴税。例如,某酒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一批,收取包装物押金4680元,合同规定包装物回收期为2个月(该批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押金应纳增值税680元[4680÷(1+17%)×17%],应纳消费税800元[4680÷(1+17%)×20%]。2个月后购货方未归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时,押金不再缴税。

(2)啤酒、黄酒产品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中征收消费税。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

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啤酒、黄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都不用缴纳消费税,只是在逾期后或者超过一年期限时,包装物押金缴纳增值税。例,某酒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黄酒一批,收取包装物押金4680元,合同规定包装物回收期为2个月。2个月后,购货方未归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时,押金应纳增值税680元[4680÷(1+17%)×17%],不用缴纳消费税。

(文/尹平达 梁仁琼 肖汉平)

不同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时间怎样确定

某药品生产企业今年3月初购入一项专利权,价值9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10年。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对该专利权购入成本按直线法摊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了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并未对摊销的起始期间进行规定,于是该企业财务人员比照税法中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故4月~6月份摊销22.5万元(900÷10÷12×3)。6月末,税务机关在对该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指出区别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税法没有具体规定,因而这里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从投入使用的当月即3月份进行摊销,因而应补提一个月的摊销数7.5万元(900÷10÷12×1),并予税前列支。上述案例表明,一些纳税人对资产的折旧与摊销起始期间还把握不准,为此,笔者将相关不同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时间作了一个分类总结。

关于资产的折旧、摊销计提,《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资产扣除,除税法明确规定不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外,可以采取一次性扣除(如投资资产、存货)和递延扣除(如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计提与摊销),因此,纳税人应对上述资产的折旧、摊销期间予以特别关注,并应根据上述折旧、摊销计提的原则性规定,区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确定是否应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的折旧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也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的摊销时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及应用指南的界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投资性房地产是新会计准则确认的一项新的资产,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相对应的资产。企业所得税对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折旧计提和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并未对摊销的起始期间进行规定。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七条规定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即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这一点与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期间不同。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一)对于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二)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三)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四)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五)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在税务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在财务处理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所作的规定则为,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而,企业在处理上述开办费应注意税收的选择性处理与会计处理的衔接。

投资资产与存货采取一次扣除的方法

除上述资产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和及其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投资资产的成本,企业对外投资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而对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两项资产采取的是一次性扣除,不存在摊销问题。

(文/梁影)

暂未取得“核销单”可先办退税申报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国税局收到一企业来电咨询。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久前刚办理了一批出口货物业务,因暂时无法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公司咨询是否可以先办理出口退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规定,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部门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手续。同时,税务人员也告知该企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第四款是指:2004年6月1日以后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自首次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之日起两年内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如原出口企业不存在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所列情形,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在申报退(免)税时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事后审核。

为了使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办好该笔出口退税业务,税务人员提醒企业办税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规定,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关于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内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调整为210天内。

对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税务人员向企业进行了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第一条规定,对出口企业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属于远期收汇而未超过在外汇管理部门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的,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提供其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无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受理后,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审核、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同时, 该文件在第三条和第四条也规定,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并在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后,应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预计收汇日期内收(结)汇,并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对于出口企业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仍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 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相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已办理退(免)税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追回已退(免)税款, 并视同内销补税。

因此,该公司在暂未取得收汇核销单前,可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该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同时,根据确定提供收汇核销单的时限,按照上述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

(文/陈建波)

出租房屋要缴哪些税

目前,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收入已是一种常见的投资理财方式。作为一种应税行为,出租房屋涉及的税收有以下几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出租经营性房屋和出租住房在缴税上也有很大的不同。

出租经营性房屋要全额计税

今年1月,小王以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位于市区一级(城镇土地使用税24元/平方米)地段的150平方米门面房,总房价170万元,他付了50万元首付款后,向银行贷款120万元,按揭20年,月供6000多元。3月份,小王以月租金10000元的价格租给了某连锁店,租期3年。则按照有关规定小王4月(以后各月均如此)应纳各项税费情况如下:按“服务业”计缴营业税10000×5%=500(元);城市建设维护税500×7%=35(元);教育附加费500×3%=15(元);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10000×12%=1200(元);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50×24÷12=300(元);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缴印花税360000×0.1%=360(元);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10000-500-35151200300360800)×(1-20%)〕×20%=1086.40(元)。这样合计应缴税3496.4元。

出租住房可享受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假设上例中小王以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为一套住宅,其他条件不变。则按照有关规定小王4月应纳各项税费情况如下:按“服务业”计缴营业税10000×1.5%=150(元);城市建设维护税150×7%=10.50(元);教育附加费150×3%=4.50(元);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10000×4%=400(元);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印花税;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10000-150-10.50-4.50-400-800)×(1-20%)]×10%=690.80(元)。小王合计应缴税1255.8元。

注意几种特殊方式出租房屋的认定

(一)“购房回租”等形式应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购房回租”等经营活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44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购房回租”、“抵押担保”和“存单购房”等形式,进行促销经营活动(即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将商品房卖给购房者;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在一定时期后,又将该商品房购回),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房者均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对于参与这种形式的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收到的“租赁收入”应按“销售不动产”行为计征营业税。

(二)收取固定收入行为视同房屋出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规定,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房屋进行转租的要全额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即需要按全额缴纳营业税。

申请代开发票要备齐相关资料

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笔者认为,出租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出租房屋发票时,在按规定交清各项税金前提下,以下为必须携带的资料:1.房屋租赁合同;2.出租方的身份证;3.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若承租方为单位的,还需携带承租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票人)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用票人)。

(文/高太君)

清包工的营业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被废止之后,很多纳税人提出疑问,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清包工是否有了新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装饰劳务如何界定

《营业税税目注释》明确,装饰,是指对建筑、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营业税相关法规下的装饰劳务概念本身就是一个清包工的概念,即客户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纳税人仅实施修饰工程作业,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

如果由装饰劳务施工方采购或提供自己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 那么此项建筑业劳务不再限于提供装饰劳务,而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 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处理,即提供装饰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提供装饰劳务的同时销售外购货物的,全额计征营业税。

案例

A市甲建材企业承包B市乙企业装饰工程业务,双方拟签订合同,现有两种方案可选择:

方案一:合同总金额800万元,装饰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乙企业自行采购,合同金额含装饰工程的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方案二:合同总金额1500万元,甲企业包工包料,即合同金额包括装饰工程所需一切费用,乙企业只需要按合同规定日期及设定标准验收即可。装饰工程所需建材中有甲企业自己生产的价值400万元的防盗门、窗及消防器材。

方案一: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800万元,应纳营业税800×3%=24(万元)。

方案二: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1500-400=1100(万元),应纳营业税1100×3%=33(万元)。增值税计税营业额为400万元,应纳增值税400×17%=68(万元)。

提示

(1)装饰劳务属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方案一中,用于装饰工程的外购辅助材料,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方案二中,除了用于自己生产防盗门、窗及消防器材的外购原材料可以正常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外,其他用于装饰工程的外购材料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规定,甲企业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同时按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甲企业应向乙企业出具B市建筑业发票,并在B市申报缴纳营业税。

(3)方案二中,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的规定,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文/薛康)

篇(5)

据2008年全国商务工作会议报告,近5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进出口总额从2002年的6 208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1 738亿美元,年均增长28.5%,是改革开放以来增长周期最长、速度最快、增速最稳定的时期。在世界的排名由2002年的第6位跃至第3位,其中出口跃居第2位。外贸占全球比重从2002年的3%提高到现在的近8%。①

在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的同时,我国也迅速进入了国际贸易争端多发期,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目标国之一。2008年7月9日,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报告,2007年下半年,共有14个国家发起了101项新的反倾销调查案,其中有40项是针对中国的,其后分别为韩国与泰国,各占8项;另有13个世贸成员国实施了58项新的反倾销措施,其中有将近半数的26项是专门针对中国的,其后为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各占4项。报告显示,中国仍然是国际社会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对象,事实上,近年来,全球约有1/3的反倾销指控是针对中国的,每年因此给我国造成数百亿美元损失②,使我国成为“反倾销措施被滥用的最大受害者。③”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李玲(2007)还认为,不少国家在贸易摩擦中拟采取的预计技术性贸易措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很可能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④

除了意识形态、国际贸易壁垒和新保护主义之外,反倾销的核心技术问题是成本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ias)及国际反倾销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我国出口企业大多没有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因而,在很多时候,国际调查机构对我国企业的产品成本和相关会计资料均不予承认,使我国的反倾销应诉屡屡失利。影响成本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固定资产及折旧的核算是一个相对重要的环节。而我国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长期客观存在的差异却正是诱发国际社会对华反倾销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财政部适时了新的准则体系,从2007年起开始在上市公司实行,到2009年,多数大中型企业将全面施行新准则。其中,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后续支出的核算、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核算、弃置费用的处理和固定资产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这些对反倾销应诉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新规定与反倾销应诉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直接关系到折旧额的高低,而折旧又是影响产品成本的重要因素。就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问题,准则主要在两个方面作了较大调整。

(一)对固定资产在某些情况下的初始计量由以往的用历史成本为基础改为用公允价值(fair value)为基础

如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第十二条又规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准则确定。而这些准则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对相关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使用的计量属性亦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它符合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得到广泛采用的国际潮流,更多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本次新修订和的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新特点。

(二) 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对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指出:下列各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平常作为存货确认,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如企业(航空)的高价周转件;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如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装修费用等;企业(建造承包商)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设备等等。这些,在新固定资产准则之前,大多不在固定资产核算范围之内,此举必使企业固定资产原值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第一个调整,固定资产初始确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符合国际会计惯例,使固定资产核算水平在总体上获得提升,相关会计信息将更具可比性,它能使我方企业在接受反倾销调查时争取主动;第二个调整使得拥有上述资产的出口企业的固定资产规模总体上扬,使折旧也相应增加,从而使其所生产的产品因所含折旧费提高而使成本相应提高,企业通过执行此规定而获得的成本数据,在国际会计市场将更具可比性,从而在应对反倾销调查的成本调查环节中,能够利用相关成本数据进行有效的会计举证。

二、固定资产装修新处理规定的意义

固定资产装修是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等。以往我国在会计实务中的处理一般是将其作为长期待摊项目,分次计入损益。但《ias16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规定:与某项已被确认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有关的后续支出,当超过原先确定的业绩标准的未来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企业时,该后续支出应增加资产的账面金额。因此,在这一问题上,我国以前与国际会计惯例是有实质性差距的。新固定资产准则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该后续支出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所附之“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固定资产装修支出符合条件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在“固定资产” 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 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如在下次装修时,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而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装修费用,符合条件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装修的会计处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增加的一个新内容。一般而言,装修支出是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金额较大、发生间隔比较长的一类资本性支出,以往在会计实务中的处理一般是作为长期待摊项目,分次计入损益。而新准则将这类装修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准确地反映了装修支出的经济实质,增加了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应增加了每期的折旧额,从而使得利用该类固定资产生产的相关产品成本有所提高,账务处理符合国际会计惯例,从而更有利于企业的反倾销应诉工作。

三、借款费用处理办法的国际趋同

我国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之前,只有为建造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专门借款)的利息才能有条件的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他一般借款(如流动资金借款等)如果被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其利息支出是不能资本化的。而国际会计准则《ias 23借款费用》第17段规定,对于不是专门为获取相关资产而借入和使用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采用将资本化比例乘以发生在该项资产上的支出的方式来确定。资本化比率应是借款费用相对于企业当期尚未偿还的所有借款,而不仅仅是为获得某项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的加权平均数。据此可见,不管是专门借款还是一般借款,只要是在实质上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就应根据其加权平均支出和确定的适当利率计算借款利息,计入资产成本。新准则之前,因在此问题上与国际惯例存在实质性差距,从而使得在同等条件下,我方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偏低,相应的折旧费和产品成本也偏低,客观上为境外反倾销当局提供了口实,使我国企业陷于被动局面。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及时对此作了修改,准则第十条规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而借款费用准则第六条的相应规定是:“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从而使得此类会计事项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iass)基本保持了一致。

四、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的特别规定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固定资产准则新增了弃置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弃置义务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如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油气水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核电站核设施的弃置等。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固定资产,尤其是资源类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开发或购建时一般未将预计的弃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而大多是通过摊销或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费用或损失等方式,在损益当中作了处理,或由政府进行补助,因而弃置费用并未由产品成本来负担。这一点,对于世贸组织成员国,站在国际市场上来看,确与惯例不符,还使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偏低,从而使产品成本偏低,客观上为境外反倾销当局提供了口实,使我国不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一度仅在个案中有条件地承认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因而不承认我国产品的成本资料,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时,常常陷于被动状态。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适时对此作了修改,在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的金额较大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则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因不是所有企业都从2007年起开始执行新准则,所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第七条及该准则应用指南的第一部分对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补充,指出:“企业在首次执行会计准则时,在预计首次执行日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时,应当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选择该项资产初始确认开始至首次执行日期间适用的折现率,以该项预计负债折现后的金额增加资产成本,据此计算确认应补提的资产折旧(或油气资产的折耗),同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五、固定资产信息披露与反倾销应诉

会计信息贯穿于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应诉的全过程,对倾销存在与否、对倾销幅度及损害幅度的确定、对倾销仲裁的措施选择等都能提供事实依据或数量依据。没有会计信息,反倾销和反倾销应诉就缺乏事实基础。系统和客观、真实的固定资产会计信息对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尤其是会计举证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新固定资产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准则在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信息,包括: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固定资产会计信息包括国家产业政策、会计政策和产品成本等多方面的信息。新的固定资产准则在固定资产的分类、入账价值的确定、特别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等方面都做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实质性趋同,从而能使我国出口企业从总体上提高固定资产核算与信息披露水平,在反倾销应诉中,相应提高了固定资产会计信息的举证价值,从而有利于我方企业积极争取应诉主动。

2008年7月,由我国商务部提议,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开展的中国企业成本核算研究在没有任何外部压力和行业针对性的前提下,对中国会计制度的演变、中国企业成本实践方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形成了《中国企业成本计算方法与成本管理实践研究报告》。报告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标准趋同”,并指出:“不能简单地由成本核算方法上的差异推断出中国产品存在倾销。”我国不少出口企业并非上市公司,从会计角度来看,要进一步扩大准则的适用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非上市的出口企业积极采用国家新的具体准则,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核算水平,有针对性地研究相关产品成本核算的国际惯例,努力消除实质性的核算差距,把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做在前面,使我国产品成本信息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具有较高程度的可比性,从而为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工作中争取有利态势。

【主要参考文献】

[1]商务部陈德铭部长在2008年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r].2008,(1).

[2]商务部李荣灿司长在《中国企业成本计算方法与成本管理实践研究报告》会上的讲 话[r].2008,(7) .

[3]李玲谈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等相关情况.[n].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局长李玲接受商务部“商务视频”栏目访谈文字稿. .2007.

[4]在wto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上的讲话[r].2005.

[5]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s].第六、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

[6]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s].第二部分.

[7]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s].第四条.

[8]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s].第七条.

[9]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第一部分.

[10]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s].中国财政部.2006,(10).

[11]孙凤英.反倾销的会计学研究[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

[12]wto secretariat reports continued declines in new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s and new finalanti-dumping measures。[r].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secretariat.2008,(7).

篇(6)

据2008年全国商务工作会议报告,近5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进出口总额从2002年的6208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1738亿美元,年均增长28.5%,是改革开放以来增长周期最长、速度最快、增速最稳定的时期。在世界的排名由2002年的第6位跃至第3位,其中出口跃居第2位。外贸占全球比重从2002年的3%提高到现在的近8%。①

在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的同时,我国也迅速进入了国际贸易争端多发期,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目标国之一。2008年7月9日,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报告,2007年下半年,共有14个国家发起了101项新的反倾销调查案,其中有40项是针对中国的,其后分别为韩国与泰国,各占8项;另有13个世贸成员国实施了58项新的反倾销措施,其中有将近半数的26项是专门针对中国的,其后为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各占4项。报告显示,中国仍然是国际社会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对象,事实上,近年来,全球约有1/3的反倾销指控是针对中国的,每年因此给我国造成数百亿美元损失②,使我国成为“反倾销措施被滥用的最大受害者。③”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李玲(2007)还认为,不少国家在贸易摩擦中拟采取的预计技术性贸易措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很可能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④

除了意识形态、国际贸易壁垒和新保护主义之外,反倾销的核心技术问题是成本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IAS)及国际反倾销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出口企业大多没有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因而,在很多时候,国际调查机构对我国企业的产品成本和相关会计资料均不予承认,使我国的反倾销应诉屡屡失利。影响成本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固定资产及折旧的核算是一个相对重要的环节。而我国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长期客观存在的差异却正是诱发国际社会对华反倾销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财政部适时了新的准则体系,从2007年起开始在上市公司实行,到2009年,多数大中型企业将全面施行新准则。其中,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后续支出的核算、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核算、弃置费用的处理和固定资产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这些对反倾销应诉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新规定与反倾销应诉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直接关系到折旧额的高低,而折旧又是影响产品成本的重要因素。就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问题,准则主要在两个方面作了较大调整。

(一)对固定资产在某些情况下的初始计量由以往的用历史成本为基础改为用公允价值(fairvalue)为基础

如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第十二条又规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准则确定。而这些准则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对相关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使用的计量属性亦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它符合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得到广泛采用的国际潮流,更多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本次新修订和的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新特点。

(二)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对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指出:下列各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平常作为存货确认,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如企业(航空)的高价周转件;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如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装修费用等;企业(建造承包商)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设备等等。这些,在新固定资产准则之前,大多不在固定资产核算范围之内,此举必使企业固定资产原值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第一个调整,固定资产初始确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符合国际会计惯例,使固定资产核算水平在总体上获得提升,相关会计信息将更具可比性,它能使我方企业在接受反倾销调查时争取主动;第二个调整使得拥有上述资产的出口企业的固定资产规模总体上扬,使折旧也相应增加,从而使其所生产的产品因所含折旧费提高而使成本相应提高,企业通过执行此规定而获得的成本数据,在国际会计市场将更具可比性,从而在应对反倾销调查的成本调查环节中,能够利用相关成本数据进行有效的会计举证。

二、固定资产装修新处理规定的意义

固定资产装修是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等。以往我国在会计实务中的处理一般是将其作为长期待摊项目,分次计入损益。但《IAS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规定:与某项已被确认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有关的后续支出,当超过原先确定的业绩标准的未来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企业时,该后续支出应增加资产的账面金额。因此,在这一问题上,我国以前与国际会计惯例是有实质性差距的。新固定资产准则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该后续支出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所附之“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固定资产装修支出符合条件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在下次装修时,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而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装修费用,符合条件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装修的会计处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增加的一个新内容。一般而言,装修支出是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金额较大、发生间隔比较长的一类资本性支出,以往在会计实务中的处理一般是作为长期待摊项目,分次计入损益。而新准则将这类装修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准确地反映了装修支出的经济实质,增加了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应增加了每期的折旧额,从而使得利用该类固定资产生产的相关产品成本有所提高,账务处理符合国际会计惯例,从而更有利于企业的反倾销应诉工作。三、借款费用处理办法的国际趋同

我国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之前,只有为建造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专门借款)的利息才能有条件的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他一般借款(如流动资金借款等)如果被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其利息支出是不能资本化的。而国际会计准则《IAS23借款费用》第17段规定,对于不是专门为获取相关资产而借入和使用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采用将资本化比例乘以发生在该项资产上的支出的方式来确定。资本化比率应是借款费用相对于企业当期尚未偿还的所有借款,而不仅仅是为获得某项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的加权平均数。据此可见,不管是专门借款还是一般借款,只要是在实质上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就应根据其加权平均支出和确定的适当利率计算借款利息,计入资产成本。新准则之前,因在此问题上与国际惯例存在实质性差距,从而使得在同等条件下,我方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偏低,相应的折旧费和产品成本也偏低,客观上为境外反倾销当局提供了口实,使我国企业陷于被动局面。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及时对此作了修改,准则第十条规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而借款费用准则第六条的相应规定是:“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从而使得此类会计事项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IASs)基本保持了一致。

四、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的特别规定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固定资产准则新增了弃置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弃置义务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如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油气水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核电站核设施的弃置等。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固定资产,尤其是资源类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开发或购建时一般未将预计的弃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而大多是通过摊销或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费用或损失等方式,在损益当中作了处理,或由政府进行补助,因而弃置费用并未由产品成本来负担。这一点,对于世贸组织成员国,站在国际市场上来看,确与惯例不符,还使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偏低,从而使产品成本偏低,客观上为境外反倾销当局提供了口实,使我国不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一度仅在个案中有条件地承认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因而不承认我国产品的成本资料,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时,常常陷于被动状态。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适时对此作了修改,在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的金额较大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则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因不是所有企业都从2007年起开始执行新准则,所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第七条及该准则应用指南的第一部分对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补充,指出:“企业在首次执行会计准则时,在预计首次执行日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时,应当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选择该项资产初始确认开始至首次执行日期间适用的折现率,以该项预计负债折现后的金额增加资产成本,据此计算确认应补提的资产折旧(或油气资产的折耗),同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五、固定资产信息披露与反倾销应诉

会计信息贯穿于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应诉的全过程,对倾销存在与否、对倾销幅度及损害幅度的确定、对倾销仲裁的措施选择等都能提供事实依据或数量依据。没有会计信息,反倾销和反倾销应诉就缺乏事实基础。系统和客观、真实的固定资产会计信息对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尤其是会计举证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新固定资产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准则在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信息,包括: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固定资产会计信息包括国家产业政策、会计政策和产品成本等多方面的信息。新的固定资产准则在固定资产的分类、入账价值的确定、特别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等方面都做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实质性趋同,从而能使我国出口企业从总体上提高固定资产核算与信息披露水平,在反倾销应诉中,相应提高了固定资产会计信息的举证价值,从而有利于我方企业积极争取应诉主动。

2008年7月,由我国商务部提议,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开展的中国企业成本核算研究在没有任何外部压力和行业针对性的前提下,对中国会计制度的演变、中国企业成本实践方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形成了《中国企业成本计算方法与成本管理实践研究报告》。报告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标准趋同”,并指出:“不能简单地由成本核算方法上的差异推断出中国产品存在倾销。”我国不少出口企业并非上市公司,从会计角度来看,要进一步扩大准则的适用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非上市的出口企业积极采用国家新的具体准则,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核算水平,有针对性地研究相关产品成本核算的国际惯例,努力消除实质性的核算差距,把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做在前面,使我国产品成本信息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具有较高程度的可比性,从而为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工作中争取有利态势。

【主要参考文献】

[1]商务部陈德铭部长在2008年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R].2008,(1).

[2]商务部李荣灿司长在《中国企业成本计算方法与成本管理实践研究报告》会上的讲话[R].2008,(7).

[3]李玲谈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等相关情况.[N].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局长李玲接受商务部“商务视频”栏目访谈文字稿./class_onile010671932.html.2007.

[4]在WTO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上的讲话[R].2005.

[5]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S].第六、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

[6]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S].第二部分.

[7]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S].第四条.

[8]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S].第七条.

[9]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第一部分.

[10]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S].中国财政部.2006,(10).

[11]孙凤英.反倾销的会计学研究[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

[12]WTOSecretariatreportscontinueddeclinesinnewanti-dumpinginvestigationsandnewfinalanti-dumpingmeasures。[R].WorldTradeOrganizationSecretariat.2008,(7).

篇(7)

电视台的经营管理特别是作为产业运作和资本运营的重要物质条件的固定资产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设备利用率低下、账实不符、网络资产核算不准确等问题,制约和阻碍了电视台的营运,给国有资产管理带来了许多的困难。应该说技术和管理是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两个车轮子,没有技术和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不按广播电视事业的客观规律办事,我国广电事业应对WTO是困难的。因此,提高电视台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地位和认识迫切地摆到我们面前。

一、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配里不合理。浪费现象比较普遍

近几年,各地电视台加快了硬件投入。有的设备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虽然增加、更新设备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如何合理配里,做到既保证事业发展,又不浪费资源,又能节约资金,却很少有人研究。因而重复购里、限制不用设备的现象屡有出现,既浪费资源,也造成设备运转低效。

(二)现行的记账方法影响了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电视台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讲折旧。固定资产取得时一次性计人费用,同时作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增加。随着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的加快,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数额始终保持不变,固定资产的净值得不到真实的反映,如几年前购里的电脑,现在面临淘汰,但账上无法反映现在的价值。

(三)网络资产核算有待完善

目前,有线电视网络已具相当规模,成为电视行业的主要产业支柱。但在网络建设过程中有些单位只顾工程建设。很少进行工程核算,部分工程完工后,资产没有及时反映。造成最有活力和投资吸引力的网络资产不完整、不全面。

(四)制度不完善

早在1991年,广电部、财政部和国资局联合下发了《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这对当时加强电视台的固定资产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事业的发展,有线电视的并入,固定资产规模大为扩张,加之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视台的产业结构、布局、内容和传播方式等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991年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要求。

(五)机构不健全

现在,固定资产原值达千万元以上的电视台比较普遍,尽管管理内容浩大,保值增值任务艰巨,却很少有电视台为此设里专门的管理部门,管理基本停留在简单登记反映阶段,‘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等现象十分普遍。有的电视台只是在技术部门或后勤部门设一两个人兼职管理;还有的电视台,索性就把管理交给了财务部门,由财务人员在账面上进行管理。凡此种种,致使电视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处于一种半真空状态。

(六)基础管理薄弱,账实不符

电视台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主要表现在:缺少固定资产购建统一规划,不编制年度预算,即使有预算也不认真执行:添里固定资产,不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有的虽建立了卡片,但规格、型号、编码、建造单位、存放地点等不是没有就是不全:固定资产维修、更新等基础资料基本空白;资产存放随惫变更,人员调动不办理手续;个别自制固定资产在费用列支后不办理入账手续、部分赞助或活动充抵的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形成账外资产:没有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不办理报废核销手续,造成固定资产只有增加没有减少等,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二、增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日益发展,我台批量购买的设备较多,有时出现一次购买设备的金额超过百万元,甚至数百万元。这样批量购买的设备种类繁多、型号各异、数量较大。将这样一批批设备逐步细化、一一填卡登记、输入计算机。在年底与财务对账显得极其费时、费力,如果一旦对账发生差错,将很难在批量设备中发现是哪条记录或哪几条记录出现错误,很难发现出错原因。对账将变得十分困难。因此在我台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白认基础上开发自动对账系统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为此本人开发完成了山东电视台固定资产信息管理对账系统。该系统在山东电视台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动对账功能。具体功能实现由以下几个模块组成:

(一)增加入库验收单数据库

入库验收单是电视台固定资产财务记账凭证。该系统增加了入库验收单数据库,将入库验收单(记账凭证)纳入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的范畴。该数据库数据结构由入库单编号、入库日期、资产名称、资产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卡片数量、报废金额、实际金额10个字段组成。

(二)入库单数据查询

该模块功能根据设置的条件,查询、打印符合条件的入库单信息。

条件设置:系统同时提供了入库单编号、入库起始日期、入库截止日期、资产名称、资产型号几个条件设置项。各设置项之间是“与”的关系,用户可根据需要任意组合。本查询设置了入库的起始和终止日期,用户可以了解任意时间段的固定资产的入库情况。

查询:条件设置完毕,按“数据查询”按钮对入库验收单数据库进行准确或模糊查询。

打印:按“F7”热键。实现打印入库验收单数据报表,该报表由入库编号、资产名称、资产型号、入库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组成,并对金额、报废金额、实际金额进行求和统计。

(三)固定资产卡片主库增加入库单编号字段

固定资产卡片主库是该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该数据库数据结构由编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使用部门、领用人员、领用日期等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一条记录都与实际工作中的每一张固定资产设备登记卡相对应。为该数据库增加“入库编号”字段使其数据与入库单数据库相连接。

(四)入库单数据自检

该模块通过两个计算公式:数量*单价=金额、实际金额=金额-报废金额,由计算机自动对入库单数据库进行自动检查。以保证入库单数据的正确性。

(五)入库单记录修改

如果发现入库单记录有错误需要对入库单数据进行修改。可调用该模块。在该模块中输入入库单编号后,程序便自动根据入库单编号对入库单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显示该记录。我们便可对入库日期、资产名称、资产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报废金额、实际金额等字段进行修改,修改完毕按“修改确认”按钮进行存盘。

(六)设备报废

该模块功能除将报废设备记录删除,并在报废库中增加该记录外,还对入库单数据库作如下操作:(1)通过报废设备记录的入库编号检索入库单数据库,找到该入库编号的指定记录;(2)在入库单数据库指定记录中更改报废金额使其值为原报废金额+该次报废金额;(3)入库单数据库指定记录的实际金额更改为原实际金额一该次报废金额。

(七)入库设备查询

该模块实现按入库单编号字段对固定资产卡片主库进行查询和逐笔对账功能。只要在该模块中输入入库单编号,程序便自动如下工作:(1)对卡片主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多窗口显示技术显示符合条件的记录;并根据设备金额进行自动求和统计;(3)同时,也对入库单数据库进行查询,并显示该条记录;(4)对求和统计结果与入库单实际金额相比较,如果相等则显示“对账正确”,否则显示“对账:错误”。

(八)自动对帐功能

在该模块中只要输入入库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单击“自动对账”按钮该程序将固定资产卡片主库在该日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记录按入库单编号进行分组按金额求和统计。同时根据入库编号对入库单数据库进行检索查询,自动与入库验收单数据库实际金额进行比较、实现自动对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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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网企业资产特点及管理现状分析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之一。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具有地点分散、种类繁多、产权复杂、规模巨大、变动频繁等特点,固定资产管理历来是电网企业经营管理的难点,如何完全实现资产账、卡、物一致是困扰资产管理人员的难题。

二、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江苏省电力公司近年来为实现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资产优良”的目标,按照公司信息“集中集成”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资产的信息化管理,针对电网企业资产的特点及管理现状,优化资产管理的流程,有效利用先进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FMIS3.0),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做到资产信息的实时共享,从而有效实现了固定资产的全寿命实时管理。

(一)“以资产项目管理为主线”

从管理的需求出发,“以资产项目管理为主线”的业务流程本身可以细化为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工程项目完工等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又是由若干具体流程组成的。公司把组成资产项目管理整体流程的每一个分流程按照业务流程的基本走向,大致分为横向业务流程、纵向业务流程和横、纵混合业务流程三类。其中,横向业务流程是指在同一层级(省,或市,或县)的不同部门(发展策划部、基建部、财务部等等)间流转的业务流;纵向业务流程是指在同一层级或不同层级(省、市、县)的同一部门内流转的业务流;横、纵混合业务流程是指在不同层级(省、市、县)下的不同部门间流转的业务流。

(二)“以生产系统为纽带”

1、以生产系统为纽带,将财务系统采用的固定资产格式、标准、口径与生产系统统一。在各系统尚未集成前,各部门只考虑自己需要制定本部门的数据格式、标准与口径。对同一项资产数据,不同部门有不同的格式、标准与口径。首先,财务部门以往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比较粗放,存在为一条线路上的所有资产仅建立一个资产卡片的情况,而生产部门却对一条线路上的每个资产单元(例如杆塔)都会分别建立一个设备台账,这就会在将来出现生产部门提交某个杆塔的技改或报废申请时,财务部门无法直接更动相应的杆塔价值,而只能对该杆塔所隶属的线路进行部分增值或报废处理,从而引发固定资产“账、卡、物”不一致情况的发生。其次,生产部门与财务部门确定一项固定资产的方式不同。生产部门以设备生产厂家主要以及设备出厂编号来区分每项固定资产。一般来说,设备生产厂家以及设备出厂编号这两个数据组合在一起能够唯一地确认一项固定资产。而财务部门出于其结算方便的需要,只根据设备的归属地及资产名称来辨认一项固定资产。如果生产运行工区自行更换变电站的主变电器,即用工区内的另一型号的主变电器备品来取代原来运行的设备,在这种情况下财务部门无法区分这两个设备的不同,只能把这两个不同的设备等同对待。久而久之,财务部门的“账”就会与设备部门的“物”之间就会产生很大的分歧。

2、改变资产信息流动模式,使固定资产信息在各部门间的传递由传统纸质方式转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流方式,这样一来,既提高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又有效地防止了信息失真。原来在“集中集成”之前,生产系统要根据基建部门提供各种纸质材料建立资产台账,人工传递资料的环节往往耗时过长,导致竣工决算、资产入账时间滞后。此外,由于资料以纸质形式流转,各部门在使用、翻阅过程中存在人工错漏的可能。“集中集成”之后,项目系统的设备清单与基本信息直接将项目系统中的项目物资需求清单自动转入生产系统,一线专职人员仅需对设备进行复核,随后再完善设备台账信息即可。这就避免了以往因为人工疏漏而可能发生的设备现场清点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或是人工录入错误的问题,确保了设备的实际数量与型号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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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02-0018-02

多校区高校主要是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理位置相对独立的校区,这些校区互不相连,甚至不在一个市区,但是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的高校。此情况主要形成于20世纪末期到21世纪初期,在教育强省、教育兴市的口号下,各地纷纷建立了集教学、创业、生活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大学城,要求高校在大学城中建立新校区,由此出现了多校区高校的事实。它主要有两种模式:(1)合并重组形成的多校区高校;(2)新建扩建形成的多校区高校。

一 多校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随着高校校区数量的增加、办学层次的提升、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科布局调整等一系列的新情况与新问题的出现,使得一些原本存在的问题凸显。

1.高校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明确

如合并重组的高校,各个校区沿用原校区的管理制度,在管理上实行管理主体多元化的体制。同时,财务部门管账不管物,教学(务)部门管理教学仪器设备,后勤部门管理基建房产及一般设备。合并之前,各校的办学层次、办学水平不同,办学实力、基础设施和办学设备条件差异很大,从而使合校之后的固定资产不能很好地整合。在建筑物、设备方面,重复设置率高,但又难以搬迁集中使用,造成合并高校固定资产大量闲置、贬值。高校合并的本意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共享,提高效率,但由于各个校区存在一定空间距离,难以实现资产设备共用、共享,变成理论上的固定资产共享,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困难重重。同时,多头管理使高校的固定资产在使用管理上职责不明确,教学仪器设备和行政设备不分,重复购置现象屡屡发生。

2.高校没有依托信息网络建立固定资产的共享机制

高校合并中有些校区的专业和学生人数相对较少,由于学科性质的特性,很多资源也都具有各自的特性,但校区的基础设施、校舍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都必须建立,而有些固定资产配置(如图书馆、公共课等信息资源)由于没有依托校园网等信息化工具,无法建立起合适的共享机制,造成固定资产重复添置、闲置和贬值。

3.高校资产管理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少,专业人员更少

第一,人员不固定,有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但由于任务烦琐、待遇较低,工作积极性不高。院系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多为行政人员兼任,缺乏系统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只能行使一般的管理职责,难以提出有效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和综合利用的建议和方法。第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从事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大多没有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大多从各个部门抽调出来组建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缺乏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经验,难以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创新。

4.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部分资产体外循环,流失严重。有些部门利用自身的优势和条件广开财源,设置小金库发放福利,这是严重违纪的行为;有些部门利用部门资源和外面合作办班、接受捐赠、自购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有相当部分没有验收入账,造成账实不符,固定资产流失严重;有些高校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由于竣工验收、决算、移交、工程决算审核等各环节均存在一定的时滞性,也导致了未能及时入账和账外资产的形成。

二 高校改善固定资产管理的途径

1.建立专职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新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高校需成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各校区固定资产归口管理,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在各校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派驻人员,加强固定资产的清查、调配与管理,切实提高固定资产综合使用效益。高校还要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固定资产制度化管理。对于合并高校而言,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并对各校区资产进行清理登记,编号建档,建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责、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使用、维护、转让、报废等专项制度,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与管理制度,产权登记、转让和资产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2.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审计部门要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审计职责。对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和基建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降低采购(建设)成本,及时发现和处理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高校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3.加强固定资产的环节控制,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首先,加强对部门创收经费的管理;其次,加强接受捐赠、自制或改建固定资产的管理;最后,加强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

4.加强对固定资产的采购活动管理

学校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统一采购,避免各校区在资产购置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节约投资,预防腐败现象;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严把验收关,防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

5.充分运用信息化和网络化平台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建立完善的校园网络系统管理固定资产,合理地管理多校区的固定资产。根据管理的节点需要,设置二级管理模式。第一级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第二级为各校区或各二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各级之间利用校园网,实现校区固定资产信息共享、固定资产的优化与合理配置。

6.加强固定资产专业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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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印刷业固定资产管理建议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印刷企业中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大,对其进行优化配置显得尤为重要。

一、印刷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到位

部分印刷企业固定资产在初始购置时,不能把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与相关责任人,致使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或是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升高。

2、(二)固定资产超期服役现象严重

印刷业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较高,所占资产总额比重较大,部分企业资金紧张,没有财力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导致有的固定资产已经提完折旧,到了报废期却仍在使用。

3、(三)竣工的固定资产不入账

印刷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大、回收慢,为了降低当期成本,部分企业将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仍然放在“在建工程”或“其他应收款”账中,不作核销处理,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出现偏差。

4、(四)固定资产投资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部分印刷企业在进行初始投资时没有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盲目从国外进口设备,致使设备在遇到故障时不能在国内得到及时维修,而聘请国外专家维修且费用高昂,给企业增加负担。

二、印刷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1、.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核算、使用保管、维修、调拨、处置、清查等核算管理制度要健全,管理流程要规范。如建立组织责任制度,对购置、验收、接收、环节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明确其责任、具体要求,并互相稽核,职权分离等等。

2、.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制。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可以帮助有关部门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完善内部政策或执行政策的程序,促进企业内部各项政策、程序更得到有效遵循,从而促进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印刷业固定资产具体管理方法

印刷业工业企业的主要生产线基本都是进口设备,价格高,维修费用大。公司财务部应负责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并设置固定资产专管员一名。同时,各使用部门也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并保证账实相符,并于每月月底向公司财务部上报固定资产月报表,以便公司财务部了解资产动向及状态。对印刷业固定资产具体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固定资产凭证管理及账务核算。

1、.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1)固定资产购建

固定资产购建应实行预算管理制,由使用部门提出预算申请,预算管理部门批复预算。明确实物资产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采购部门,各使用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应通过招标或比价。对范围内采购数量较大的固定资产,可由公司通过招标确定定点采购单位,也可由公司统一采购。对于公司主要生产线设备,由公司通过招投标统一采购。

(2)固定资产验收

印刷业工业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必须办理验收手续。验收人员可由企业的监察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技术部门的有关专责组成。固定资产验收,一要核对固定资产实物与凭证所列数量是否一致,二要检查所附备件是否齐全,三要察看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四要检查价格是否明显偏高。固定资产验收完毕移交使用之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编号,且该编号应与会计核算系统固定账卡反映的固定资产编号一致。

(3)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指固定资产日常的维修、保养和保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应实行归口分级管理,明确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自的权限和职责。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各资产使用部门对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的日常维护与保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均应建立部门固定资产实物台账。

(4)固定资产盘点

印刷业企业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定期盘点次数多少可根据企业规模、固定资产数量的多少等因素而确定,但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企业应成立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固定资产盘点之前应确定盘点日,财务部门应将盘点日前购入、出售或报废的各项固定资产全部登记入账。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入账的固定资产,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予以标示。

(5)固定资产退出

固定资产退出包括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及捐赠等。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实物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再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2、.固定资产凭证管理及账务核算

(1)固定资产凭证管理

固定资产凭证是固定资产内控执行是否到位,相关部门、人员职责是否履行的鉴证,也是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和进行固定资产账务核算的原始依据。固定资产凭证管理涉及到固定资产从预算、购建到退出的整个生命周期。关键环节的重要凭证处理具体如下:

预算环节的关键凭证,主要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编制的预算申请和预算管理部门下达的预算批复。购建环节的关键凭证,主要为实施购建时使用部门的购建申请,购建申请应详细列明使用部门、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用途,再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及领导的批示。对于基建项目则还需提供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复等。验收环节的关键凭证主要为固定资产验收单。验收单应详细列明固定资产生产单位、名称、单价、数量、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并由验收人签署验收意见。固定资产修理环节的关键凭证主要为固定资产修理记录。

(2)固定资产账务核算

固定资产账务核算就是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企业的核算不能脱离《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又不是绝对的,它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企业一定的自,在某些方面又受主观判断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固定资产标准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 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 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但对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会计制度》未规定明确的单位价值标准。

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印刷业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因此,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具有相对的决定权。

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至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减值准备的计提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主观判断的影响。

对于以上问题,财会人员应结合自身经验对相关问题进行合理判断,确保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依法依规。这也是考核财会人员职业操守、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准。财务人员应做到在《准则》范围内行使企业自,避免滥用选择权的问题出现。

三、结束语

固定资产管理是印刷业工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意义重大。本文对印刷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印刷业企业应采取合理措施,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以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蔡万坤.新编企业财务管理[M]..广东旅游出版社,.2004.

[2.]董定芳.浅议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J].经济师,.2006(6).

[3.]裘小芳.浅析报业集团固定资产管理[J]..中国市场,.2011(5).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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