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19 08:09:0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1)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减值的迹象和测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个方面来判断:

(一)外部信息来源

1、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

(二)内部信息来源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准备就不得转回。

四、固定资产减值后涉及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与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与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二)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三)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六、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绩效考评。(1)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应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2)要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2)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含义:减值准备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判断资产是否减值,应依据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种迹象,企业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估计。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判断依据:对于可收回金额须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测试

1. 企业应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并计算其可收回金额。若存在以下问题,需计提减值准备。

2. 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暂时不可能恢复;

3. 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4.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损坏。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企业操纵利润总通道,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是指当发现以前导致资产减值现象已经消失,资产价值回升,把以前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8类资产减值准备,但其计提方法与会计处理也不相同。在新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均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应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分别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对累计折旧的影响

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虽然有区别,但二者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

1.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因为累计折旧是按月计提,如果期末或年终,对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那么从下一月开始,不应再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以后各期的资产负债表中,仍然应列示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但其余额均不变。

2.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影响折旧的因素有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预计使用年限。在计提折旧时,对固定资产的残值和清理费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只能人为估计,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取决于折旧基数。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的必要性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是资产定义的要求。根据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是现实的要求。企业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质量高则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从而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范围广,类型和数量多,要逐项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量相当大。这使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

2.确认和计量的难度较大。固定资产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计量难度大,而且时间和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1.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2.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作出大量的职业判断。为此,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3.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3)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以下简称“未来现金流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由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计算难度较大,目前可收回金额一般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来确定,但实际上两种方法是有内在联系的。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总体上是与固定资产未来可能形成的现金流量是正相关的,这一点也可以从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的定义得到证实。某项固定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大,表明其对于企业的价值高;当固定资产价格与其价值一致时,则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也高。若固定资产的价格偏离其对企业的价格时,则销售净价与现金流量不一定能成正相关关系。

如何理解并应用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现值

目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现值,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判断固定资产已发生减值,上述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能光考虑其销售净价,而是首先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笔者认为,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 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根据上述分析,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 (2)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某些固定资产虽然通常其市价远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对利用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看法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许多人提出最好能先由评估师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评估师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仅反映了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判断是否减值未能考虑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因素,这是不全面的。另外,若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各单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总会有差异,可能固定资产评估总体上是增值的,但一部分单项减值是无法避免的,对所有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以后计提折旧也非常麻烦。根据以上所述,利用资产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是不全面的,实际操作难度也较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按单项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固定资产准则中,未明确规定需逐项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笔者认为,通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多项固定资产减值原因一致、减值情况相同时可考虑合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企业某条生产流水线的设备,因技术更新该生产线已属落后,其生产的产品一直出现亏损,目前设备市价也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测算,该生产线设备整体销售净价估计为账面价值的60%,所以该生产线上的各项设备可统一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减值准备,不需对该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单独估价并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4)

其一,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对现金流量的计算就要考虑贴现率的影响,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不同的会计人员对于固定资产价值的会计估计显然会有差异,这样也容易导致利润操纵。

其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问题。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具体哪些资产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

其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考虑进去。这样做将导致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一部分进入了产品成本,一部分进入了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样做不是强行将本来属于一体的事物拆成了两部分?而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估计的大小将使营业费用与非营业费用之间的界限变模糊,进而影响到营业利润与非营业利润的计算结果。由于折旧率和尚可使用年限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各期均要做相应的改变,固定资产均要重新计提折旧,不但计算烦琐,而且容易出错。

二、解决办法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5)

1 对固定资产减值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1)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用两种确定方法之间的比较。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式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账面价值一可收回金额。其中,账面价值数据容易从账务上获取,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以下简称“未来现金流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因此,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的方法主要依赖销售净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但由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计算难度较大,目前可收回金额一般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来确定,但实际上两种方法是有内在联系的。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总体上是与固定资产未来可能形成的现金流量是正相关的,这一点也可以从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的定义“资产应该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中得到证实。某项固定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大,表明其相对于企业的价值高;当固定资产价格与其价值一致时,则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也高。除非若固定资产的价格偏离其对企业的价格时,则销售净价与现金流量不一定能成正相关关系。

(2)如何正确理解并应用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现值。目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现值,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判断固定资产已发生减值,这种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能光考虑其销售净价,而是首先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笔者认为,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②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某些固定资产虽然通常其市价远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3)可回收净值低于成本是否一定要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铁路企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尤其是设备,往往不只是单项的使用,而且还有配置、配套的问题。反映在账面上的固定资产是单项的、独立的,但企业的固定资产往往是不可分离的。一个流程,可能有几十、几百项固定资产,少了其中任何一项固定资产对企业来说都是不可能的。?根据持续经营假设,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评价,更多地是从其整体而不是单项。同样的设备,不同的配置、不同的安排,其效能将会大不一样。同样的配置,还要经过不断的调整、磨合,才能发挥其潜力。对于配置好、管理好的铁路企业,虽然使用的可能是比较落后、已经减值的设备,但却一样能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铁路运输生产任务,创造出较高经济效益和和社会效益。在这神情况下,仅凭可回收净值与成本孰低来判断其是否减值,同样显得依据不足。

2 特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问题

对于所有企业来说,购入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这就使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像存货那么单一,有着很多特殊性。如下面几类铁路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问题就值得商榷。

(1)机车车辆。按《铁路运输企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暂行办法法》(铁财(2006)233号)文件的规定正常使用的机车车辆不计提减值准备,但由于近几年铁路提速的需要,机车车辆更新速度较快,如果按机车车辆16年的时间来计提折旧,显然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笔者认为从财务谨慎性原则出发,对机车车辆应按平均机车车辆淘汰时间来计算可回收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2)自制的固定资产。自制固定资产是本企业自制的具有特殊用途的固定资产,往往是独一无二的,是本企业专用的,如专用机械设备,专用工具等。离开了该企业,这些固定资产就毫无用处,自然也就一文不值,无可以依据的市场价值。这些固定资产,仅凭可回收净值与成本孰低来判断其是否减值,同样显得依据不足。对这部分固定资产可以依据是否在用来判断减值与否,通常是正常使用的可以不考虑减计提减值,而未使用的自制固定资产则在考虑未来可回收净值后,计提减值准备。

(3)线路资产。由于近年来铁路网路建设日益完善,和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铁路运营网建设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如我省正在兴建和筹建昆明至蒙自,蒙自至河口的准轨铁路,这条铁路建成使用后。我局原有昆明至河口的米轨铁路将中止使用,按铁道部固定资产减值办法对“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正常使用的线路等专用固定资产不计提减值”对将要报废的米轨铁路如不能计提减值准备显然将不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会计结果就会失真。可见对线路资产减值仍应综合考虑未来资产的使用状态是否将发生变化,对有未来可预见将发生减值的线路资产,同样也应计提减值准备。

3 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解决对策

由以上分析可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减值准备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主观随意性,而造成目前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针对这些原因,笔者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方法:

3.1 建立完善、严格的企业效绩考评体系

企业运用各种手段进行会计报表粉饰的内在动因主要来自于外界对其经营业绩的考评要求。为此,有必要建立一套更科学更加合理的企业效绩考评体系,把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考核结合起来,改变以往只重视结果(如利润)。而不重视考察形成结果的程序和过程的做法。同时对资产动用动态情况严格考核,确保正确运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缓解目前利润操纵的严重问题,并有助于引导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3.2 加快相关具体准则的制定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6)

一、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区别

1.性质和目的不同。折旧的实质是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设置折旧的目的是对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和磨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构成期间费用的价值的补偿,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而资产减值的实质是从资产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调减账面历史成本,其目的是当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后,合理体现其真实价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表明的是一个结果,与日常生产经营关系不大。

2.两者的补偿对象不同。折旧表示资产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往往是因外部因素的变化或内部使用方式或范围的改变而使其价值降低。由于其不能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因而只能通过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予以补偿。

3.发生的频率及规律性不同。固定资产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连续发挥作用,其价值是随着资产的磨损逐渐地转移的,为了与当期的收入相配比,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需要按月计提折旧。按照实务中的做法,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与之相比,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是不确定的。只有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且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企业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4.核算范围不同。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下情况除外:(1)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作价入账的土地。此外,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原则上减值准备的计提也适用于所有的固定资产,但实际处理时,其核算范围很有限,关键在于判断资产价值是否发生了减损。如果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表明该固定资产已出现减值迹象,应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1)固定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固定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5)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7)其他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此外,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还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5.计提基数及影响因素不同。原始的累计折旧以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在计提了减值准备以后的年度,应根据修正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这则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基数,按期末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由此也可以看出,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资产预期使用寿命和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值的关键则是要考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如何合理确定可收回金额。

6.会计处理的灵活性不同。固定资产自取得后就需要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复杂且不及时,灵活性也受到限制。而固定资产减值在每期期末就可以进行处理,弥补了由折旧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偏差的不足,使资产价值得以真实反映。

7.计提方法不同。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分为两类: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直线法主要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平均摊配于其使用的各个会计期间或完成的工作量。加速折旧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计提折旧较多而在后期计提折旧较少,从而相对加速折旧的方法。较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与折旧相比,固定资产减值金额的计算是通过对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来计提的。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认,主要借鉴了资产评估的原理:既然资产是未来的经济利益,那么就可以从固定资产产出角度分析量化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的。

8.账务处理不同。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通过“累计折旧”科目进行核算。因为固定资产的折旧与企业日常经营息息相关,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根据用途不同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益。例如: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出租的固定资产,其应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固定资产减值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并无直接关联,因而当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的,其减值金额全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9.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不同。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由于会计与税收规定就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减值准备的提取等处理不同,均可能造成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但二者造成的差异并不相同。就折旧而言,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上的不同。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及资产的性质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而税法规定,除了某些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外,其余的固定资产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另外税法还就每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加以界定。因此,若会计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法存在差异时,企业就需要对当期的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以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根据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减值准备的处理,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若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计提了减值准备,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需要在会计利润上全额加上这部分减值。同时,由于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假设不考虑折旧差异)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当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二者之间存在的必然的联系

1.均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为固定资产的抵减项目,累计折旧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减值准备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二者有机结合,体现固定资产作为一种“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的重要特征。

2.二者都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谨慎性体现为两点。一方面,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价值不断被转移到产品成本中或是作为期间费用被消耗掉;同时,由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又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都有可能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避免高估资产价值,低估费用。另一方面,多种计提方法的选择,更为会计人员结合具体环境和资产的实际状况作出恰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保障。比如在计提折旧时,企业可以根据资产的使用强度、经济寿命等,选择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使资产价值以不同的速度得到补偿。在进行可回收金额的计算时,也需要同时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准确计提资产的减值。这些都充分反映了谨慎性原则,体现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3.都需要依靠职业判断,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固定资产折旧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折旧的计算要对固定资产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寿命进行估计,并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资产减值的计提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计量标准,而可收回金额的计算则需要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计算。所有这些指标的确定,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不同的处理必然关系到折旧和减值计提的准确性,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指标,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4.二者都不允许转回。资产的折旧和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计提的,只有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以转出。这样处理的原因主要有三点:(1)反映了经济实质。固定资产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有形或无形的损耗,其价值必然发生减损,并以折旧费项目分期计入产品成本或费用,从取得的相应收入中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损失是真实发生的,因此累计折旧不用转回。而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其价值回升的可能性也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没有转回的必要。(2)会计信息稳健性的客观要求。允许多计提的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当期按“原渠道冲回”,将成为某些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若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就将被暂停上市交易。上市公司为避免连续亏损,会巨额计提折旧和减值,再在下一年巨额转回,以制造“扭亏为盈”的虚假表象以逃避市场监管。禁止折旧和减值准备转回,可以为相关决策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3)简化会计核算的需要。若允许计提的折旧和减值转回,必然导致计提的基数发生改变,就需要重新核算,必然导致账务处理复杂化。

5.两个科目之间的关联性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净值-减值=账面价值,而计提了减值以后的账面价值就是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新的折旧的计提需要以此为基础进行调整。可以说,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修正与补充,可以及时对累计折旧的估计偏差进行矫正。

通过以上分析表明,虽然同为固定资产备抵科目,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并不是两个减项的简单相加。它们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二者既有本质区别,也存在必然的联系。因此,应在合理区分的基础上,加强两者的共同核算,客观体现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参考文献:

[1]李靖宇,郜林平,张秋喜.《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准备比较分析》.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09).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7)

    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具体规定来看,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环节有两个:正确识别减值的迹象和准确计提减值准备。难点及关键之处在于如何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判断资产已经减值,以及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一、 固定资产减值的判据应用难点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的规定,准则列出了七种迹象用来判断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这七种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利用可量化的标准,如市价、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利用有关人员的判断或相关证据,如对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市场的判断;对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的判断;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判断,以及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的企业内部报告等。对于利用可量化的标准来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与否,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信息透明度也较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而对于利用有关人员的判断或相关证据来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与否,则对企业的管理层,以及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也给企业操纵利润留下了空间。

    二、可收回金额的正确计量应用难点分析

    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需要准确判断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而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准确判断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涉及以下两个因素: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两个因素确认与计量的难度较大,成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应用难点。

    1.公允价值的应用难点分析

    “公允价值(Fair value)”一词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第32号公告中是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双方,能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7号概念公告中是指“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价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可以看出公允价值最大的特点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参与市场交易的双方在理性地考虑了市场信息之后对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所达成的共识,本质是交易双方基于市场信息而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八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资产公允价值可以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2)资产的市场价格。对于固定资产而言,这两个价格的取得都要求相关固定资产活跃市场的存在,而从我国的现状来看,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固定资产市场并不成熟,价格难以真正反映其价值,绝大多数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获取,这与国际财务报告所依托的“成熟市场经济”的环境并不相符。其次,在会计实务中到底选择公允价值的哪种表现形式,除了准则的界定和指引外,很大程度上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因为会计准则只是一个生产会计信息的技术规范,它解决的是“该如何办”的问题,而对于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则属于准则实施中“人”的问题。

    2.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应用难点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九条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可见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确定需要正确计量以下两个因素: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合理的折现率。

    (1)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应用难点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取得是需要企业管理层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其中预计的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固定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如销售量,以及售价的预测;为实现固定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如设备购置、厂房构建的预测;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固定资产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如处置收入、处置费用公允价值的预测。而这些预测,一方面需要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和估计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需要企业的管理当局具有较高的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对于我国目前而言,这将是一个较大的挑战。

    (2)合理折现率的应用难点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三条规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因此合理的折现率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的风险价值。要求合理折现率的确定必须以能够反映该项资产特定风险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项市场利率难以取得,也可以采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是调整后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调整时需要考虑该项资产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对于企业而言客观估计某项固定资产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有相当大的难度。因此,合理折现率在应用过程中有难度。

    三、资产组认定的应用难点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三条规定:“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从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看出,资产组的认定是依靠企业管理层的判断,而且其主要依据是本项资产的现金流入是否独立。在这个判断的过程中,资产组的归类标准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同一类型的不同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资产组分类方法,这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不可比。

    四、应对策略

    1.提高企业管理层及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

    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业务中有很多环节都将依靠企业管理层、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例如对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判断选择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企业管理层对固定资产剩余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的估计;企业管理层对资产组的判断等。所有这环节的正确、恰当判断都对企业管理层、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提高企业管理层、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势在必行,特别是企业管理层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建设。

    2.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

    例如强调不相容职位的相互分离与相互牵制。为了使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比较公允地反映出企业资产的减值情况,正确报告当期的资产和经营业绩,对于在测算过程中的一些关键岗位必须进行有效的分离,以达到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效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部门作用,对于一些需要有关人员做出判断的事项应当交由相关的监督部门再次核查。

    3.优化外部监督环境

    可以利用社会审计、外部评估部门、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予以监督。例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固定资产减值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予以关注,此外在实质性测试阶段也需要把固定资产减值业务作为重点审计测试领域。对于一些较为重要的固定资产在判断其减值与否时,应当聘请外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的事项进行评估并要求出具评估报告,要求企业将相关的评估报告作为判断固定资产减值的依据。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诚信档案,对于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有不良记录的,或已经查出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上有重大差异的,各个部门应当实现信息的共享。

    参考文献:

    [1]梁岩:《关于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探索》[J].石家庄联合技术职业学院学术研究,2006,(12):23~25

    [2]侯晓红:《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操作难点及对策》[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6):52~5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8)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若出现如下迹象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③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④已遭损毁,以致于不再具有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⑤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对此间题作出的规定是: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两者之中的较低者)。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金额时,资产的账面金额应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价值即为资产的减值损失。

对于如何估计减值迹象,该准则提供了以下参考:

1.在外部信息来源方面有:①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他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④报告企业的净资产账面金额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

2.在内部信息来源方面有:①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②资产的使用方式或程度已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变化包括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或该资产计划在预定日期之前处置;③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或将要比预期的差。

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显然对资产减值的迹象陈述的过于笼统,没有涵盖外部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未作出规宦。企业采购固定资产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销售而获取利润,所以《企业会计制度》未对此作出减值的规定。但是,如果跌幅大大高于预计的下跌,仍以历史成本列示就必然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此时有必要对历史成本进行调整。

第二,对市场利率或市场其他投资回报率的提高对资产产生的影响,末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一迹象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并大幅度降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9)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含义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或无形损耗及其他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研究,资产减值是在对同一种资产进行计量时,历史成本与可收回金额这两种计量属性所产生的计量差异,产生这种计量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是不确定性的。当资产的历史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不能真实的反映其价值,那则说明资产减值已经发生,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资产减值额。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资产减值的本质其实就是对资产目前的经济利益的估计值低于记账时对其利益的预期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企业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企业固定资产能如实的反映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其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在会计记录中所反映的这一笔资产减值损失也是恰当合理的。企业通过对资产减值的确认,不仅增加了自身的积累,还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款,提高了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另外,企业通过在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明确对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也可使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更具信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

2007年起企业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改变较大。明确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就要遵守这个准则。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固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就应及时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我国目前固定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缺乏统一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这对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一些亏损公司便充分甚至过度利用会计政策,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会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争取盈利得到高层管理该得的利益。

(三)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

固定资产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同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三、对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的几点建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一把“双刃剑”。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固定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但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死公司利润操纵的主通道,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

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完善。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许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实施存在着抵触情绪,企业少计提或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普遍存在。已停用若干年的设备价值还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盈利能力指标核算。还有人认为,可以用计提折旧来代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而,转变这种不正确认识也是当务之急。

(二)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

此次颁布的新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然而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解决技术层面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重新审视固定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对于没有现成出售价格可供参考又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的固定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当这些固定资产实际已发生减值时可通过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这类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也是解决当前随意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一种途径。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具有内容特殊、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等特点,在该特殊项目的审计实务过程中,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计划及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当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士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不合理,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参考文献:

[1]高玉莲.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处理固定资产减值[J].财经界,2009(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篇(10)

1、可收回价值(AV),即期末固定资产的内在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销售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孰高值。

2、抵销前价值(QV),即期末抵销内部未实现利润(或亏损)前原个别会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净值(即原值-累计折旧)。

3、抵销后价值(HV),即期末抵销内部未实现利润(或亏损)后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净值(即原值-累计折旧)。

当可收回价值小于报销前价值(即AV<QV)时,应根据其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销的一般原则

1、未实现利润抵销情况下(即HV<QV):

(1)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大于其抵销前价值(即HV<QV<AV)时,原账面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只需抵销本实现利润,不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界于其抵销后价值和抵销前价值之间(即HV<AV<QV)时,原账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应予全部抵销。

(3)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小于其抵销后价值(即AV<HV<QV)时,原账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予部分抵销。抵销金额为QV-HV.

2、未实现亏损抵销情况下(即QV<HV=:

(1)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小于其抵销后价值(即AV<QV<HV)时,未实现亏损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均不予抵销。

(2)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界于其抵销前价值和抵销后价值之间(即QV<AV<HV)时,应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补提金额为HV-AV.

(3)当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大于其抵销前价值(即QV<HV<AV)时,只需抵销未实现亏损,不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销实例

例1、A公司(汽车制造企业)为B公司(汽车租赁公司)的母公司,1999年12月,A公司将其制造的100辆轿车销售给B公司,销售收入5000万元,成本4000万元。B公司将轿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残值为0,折旧年限为5年,直线法折旧)。

(1)若B公司期末轿车未发生减值(即HV<QV<AV)。

分析:该笔业务属于未实现利润抵销中的第一种情况,只需抵销未实现利润,不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

固定资产 1000

(2)若B公司期末轿车发生减值,相应减值准备为500万元(即HV<AV<QV)。

分析:此时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为4500万元,属于未实现利润抵销中的第二种情况,应将原账面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全部批销,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

固定资产 100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

贷:营业外支出 500

(3)若B公司期末轿车发生减值,相应减值准备为1500万元(即AV<HV<QV=。

分析:此时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为3500万元,属于未实现利润抵销中的第三种情况,应将原账面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予以部分抵销,抵销金额为QV-HV,即1000万元(5000-4000),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

固定资产 100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0

贷:营业外支出 1000

例2、A公司(汽车制造企业)为B公司(汽车租赁公司)的母公司,1999年12月,A公司将其制造的100辆轿车销售给B公司,销售收入5000万元,成本6000万元。B公司将轿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残值为0,折旧年限为5年,直线法折旧)。

(1)若B公司期末轿车发生减值,相应减值准备为500万元(即AV<QV<HV)。

分析:此时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为4500万元,属于未实现亏损抵销中的第一种情况,未实现亏损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均不予抵销,只需抵销固定资产交易事项,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0

(2)若B公司期末轿车未发生减值,其可收回价值为5500万元(即QV<AV<HV)。

分析:此时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为5500万元,属于未实现亏损抵销中的第二种情况,应在合并报表中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补提金额为HV-AV,即500万元(6000-5500),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固定资产 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

借:营业外支出 5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

(3)若B公司期末轿车未发生减值,其可收回价值为6500万元(即QV<HV<AV)。

分析:此时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为6500万元,属于未实现亏损抵销中的第三种情况,只需抵销未实现亏损,不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抵销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固定资产 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销对以后各期的影响

在上述例1(2)基础上,若2000年末B公司轿车的可收回价值为3500万元,账面固定资产净值为4100万元(原值5000万元-累计折旧900万元[注]),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0万元。

[注]:B公司轿车本期账面应计折旧=(期初原值-期初累计折旧-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剩余可使用年限=(5000-0-500)/5=900(万元)

分析:(1)本例中,期末可收回价值(AV)=3500万元,期末抵销前价值(QV)=4100万元(即B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净值),而期末抵销后价值(HV)无法直接取得,故应先计算抵销后(即合并报表中)固定资产本期应计折旧,再确定期末固定资产抵销后价值(HV)。

抵销后固定资产本期应计折旧=(期初抵销后原值-期初抵销后累计折旧-期初抵销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剩余可使用年限=(4000-0-0)/5=800(万元)

期末抵销后价值(HV)=3200万元(原值4000万元-累计折旧800万元)

(2)上期固定资产交易中未实现利润1000万元对本期的影响应先抵销,其批销分录为: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1000

贷:固定资产 1000

(3)由于上期固定资产中未实现利润对本期折旧的影响,为确保抵销后(即合并报表中)固定资产本期折旧为800万元,应对抵销前(即B公司原账面)与抵销后(即合并报表中)固定资产本期应计折旧的差额100万元(900-800)进行抵销,其抵销分录为:

借:累计折旧 1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

(4)最后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抵销的一般原则进行抵销。本例中HV<AV<QV,符合上述未实现利润抵销中的第二种情况,B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600万元应予全部抵销,并抵销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本期的影响,其抵销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00

贷:营业外支出 100[注1]

期初未分配利润 500[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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