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职工法律意识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24 10:28:04

提高职工法律意识

提高职工法律意识篇(1)

一、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意义

一个企业作为一市场的主体,面临着许许多多意想不到的风险,毫无疑问,法律风险是所有的风险中最突出、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并且具有法定的强制性,任何人与事物都不能与之抗衡。一旦发生法律这种风险,往往很难去控制当时的局面,进而就会给企业带来无法估计的损失,那么企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经营绩效、荣誉、信誉等等往往就会因为法律风险预测不利、估计不足而受到严重的损害。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相关法律的不断修改、完善,越来越多的法律在处理事情时已经做得比较完美,这样就要求企业里面的职工不能只是紧紧停留在掌握某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而是应该努力的构建一个属于自己企业职工的法律知识平台,进而培养职工的法律思维方式并且树立牢固的企业职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做到对企业的职工进行强化与引导。最后才可以让企业在众多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二、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尽管一些企业比较重视职工的法律教育,也进行了一些相关的培训活动,但是其成效却不尽如人意。

(一)对于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问题分析

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不够强,主要表现在企业虽然对职工进行了一些法律知识的培训,但是这些企业一般只是进行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理论知识的教育,在对和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相关联的法律问题方面却缺少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相当多职工了解法律知识甚少,他们虽然接受了法律理论知识的培训,但是相关的法律实践匮乏,例如亟需对职工进行企业突发事件的应对演练实践教学等。因此企业花了钱搞培训,却没有取得想要的效果。

(二)对于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有效性问题的分析

职工法律知识的培训的有效性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企业在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活动中,尽管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可职工对企业突发的法律事件却不能及时很好地加以解决,往往会造成公司的严重损失。

三、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途径

针对以上对于提高企业职工法律培训的问题,提高企业职工法律培训的有效性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当前随着社会迅速的发展,很多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方面参差不齐,诱发了大量案件的发生,这些案件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使得企业的信誉度大大降低。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对职工的法律教育,培养职工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增强职工对违法行为的辨别能力,把违法苗头消灭在萌生阶段,尽可能地降低发案率。通过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使职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贡献于社会。

(二)提高企业职工的自身素质

目前看来,大多数企业都面临着同业的竞争和挑战。无论是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看,还是从客观环境的要求来看,都需要不断地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因此,企业应教育职工不应满足于现状,要求职工去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刻提醒职工保持清晰的头脑,不断充实自己,增强其法律观念,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各地区的工会组织应该充分整合自己区域的工会窗口、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的资源,要建立起各级各类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机构从省市级县级工会组织向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发展并延伸,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将法律援助机构延伸至企业,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方式,使得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基本形成省、市、县、乡、企业等各级各类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网络,在加大对弱势职工的法律援助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不断地完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一是国家要不断地完善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根据经济发展的进程去不断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要在全国开展“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示范单位”的评选活动,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企业及职工的法律意识。三是监督并督促各地区的工会机构去完善自己的业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制度、信息统计等内部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各地区的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经费的开支范围,并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开展优秀企业和优秀职工的评选

建议各地区每年对所有企业至少开展一次优秀企业和优秀职工的评选活动,对于最终评优的企业要发放荣誉证书以资鼓励。要求所有的企业在内部进行优秀职工的评选,把那些学法懂法守法、工作业绩较好的职工评选为优秀职工,对于优秀的职工,企业应该发放荣誉证书、进行相应物质奖励,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争做优秀企业和优秀员工的良好氛围。

四、结语

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平台、完善企业法律保障制度、构建高效的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等等,用这些方法来消除企业因各种法律风险而引发的诉讼、行政处罚亦或者是仲裁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实,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如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等许许多多的法律风险,企业只有在构建高效的防范经营风险的机制的同时,大力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加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才能有效减少法律风险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也为创造和谐企业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姚兵 单位: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彭文卓,郑莉.让法治精神在职工心中生根发芽[N].工人日报,2015-11-04005.

[2]林国伟.构筑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平台的思考[J].机电技术,2011,02:154-155+164.

[3]顾威.沈阳区县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N].工人日报,2009-04-22002.

提高职工法律意识篇(2)

关键词 职业 体育工作者 法律 知识

职业体育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某项体育运动的组织、训练及参加比赛的各类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以及体育事业管理人员等。法律素质是人们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进而外化为法律能力的综合体现。职业体育工作者法律素质的高低,将对体育法制的建设产生直接的影响。研究其法律素质现状,对于提升职业体育工作者的法律素养,促进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本项研究立足中国公民人文素质调查,对当前职业体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现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与分析,以期了解现状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从而为有关部门作相关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

本项研究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全国不同学历、不同地区的1072名职业体育工作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低学历者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三级;高学历者包括大学(含大专)、硕士、博士三级;来源地区分别为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

2.调查工具与分析工具

在本项调查中,全国高、低学历职业体育工作者的科学素质抽样数据均源于“中国公民人文素质”数据库。采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中国公民人文素质调查与对策研究》课题组统一编制的《中国公民人文素质调查问卷》作为调查工具。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通过问卷访谈的形式进行了调查,从总调查问卷中选出反映法律素质的三个方面,即法律常识、法律意识及法律行为的相关题目,并对所得数据进行了统计学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1.中国职业体育工作者基本法律常识现状

法律常识是人们在日常工作、学习及生活中所积累的与法律相关的知识总和。本项研究以“对法律定义的正确理解”,作为考察职业体育工作者掌握法律常识最基本情况的题目。

不同学历职业体育工作者基本法律常识现状:通过调查发现,对于法律的定义,全国有接近85%的职业体育工作者选择了正确的选项。虽然高、低学历者在此选项的选择上具有显著的差异,但低学历者的正确选项百分比也超过了82%。从侧面反映出,我国职业体育工作者基本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较为乐观。

2.中国职业体育工作者法律意识现状

所谓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的道德权威的重视以及对守法义务的认识。是人们将自己置于法律世界,法律生活和法律秩序中的自觉性。法律意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研究中,采用“以何种方式解决与他人的激烈矛盾?”这一题目,来实现对职业体育工作者法律意识的考查。

(1)不同学历职业体育工作者法律意识现状

经调查显示,在遇到激烈矛盾纠纷时,选择“遵循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高学历者远多于低学历者,与此相应,选择“找领导解决”的低学历者则大大多于高学历者。也许可以这样理解,在遇到重大矛盾纠纷的时候,高学历者更多的想到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而低学历者则更多的希望寻求上级决策者的帮助。

(2)不同地区职业体育工作者法律意识现状

从地区上来看,在“遵循法律法规解决问题”这一选项上,东部地区的情况基本与全国持平,而西部地区则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地区的选项百分比则明显低于其他两个地区,且中部和西部在此选项的选择上差异显著。与此相反,在“遇到纠纷时找领导解决”的选择上,中部职业体育工作者的选择比例最高而西部者最少,且中、西部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我国职业体育工作者基本法律常识的掌握水平较好。相比之下,高学历者掌握情况明显优于低学历者,且东部发达地区的情况则优于西部欠发达地区。

(2)我国职业体育工作者整体法律意识一般。学历高低与法律意识水平成正比,且差异显著;相比较而言,西部地区职业体育工作者意识水平最高,中部地区职业体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仍需加强。

(3)总体来看,我国职业体育工作者的法律行为缺失,整体法律行为现状不容乐观。且高学历职业体育工作者的法律行为现状优于低学历者;西部地区的职业体育工作者护法维权的行为最多,而东部沿海地区法律行为与法律常识及法律意识现状呈反比。

2.建议

(1)首先要开展针对职业体育工作者的法律知识教育,在加强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加大与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明确法律在体育工作及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性。通过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其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

(2)提升职业体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明确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可以发挥新兴传媒的作用,结合体育工作特点,建立体育法制宣传体系,从而达到提高其法律意识的效果。通过多样化、平民化、现代化的教育手段,转变职业体育工作者对法律的态度,使之养成守法护法、依法办事的思维模式。充分调动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在提升法律意识的同时自主地补充法律知识。

参考文献:

提高职工法律意识篇(3)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职业教育也开始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人才成为职业教育的教学目标。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已经逐渐成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也成为衡量个人综合素质的标准,加强个人法律意识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教学目标,中职阶段的学生身心发展极不成熟,容易冲动、感情用事,因此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更能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

中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学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若在此阶段对学生开展法律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不仅能防止学生因冲动而出现犯罪的现象,更能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有利于贯彻职业教育方针

近年来,中职教育目标已经不再只注重于技能教育,更多教学精力在如何教会学生做人之上,这也表明中职教育不再只是单纯地使学生掌握一门技能,更多的是让学生在学习和实践的同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一名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对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中职学生来说,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也有很大作用。

(三)有利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中职学生进入社会参与工作时,年龄大致在18岁左右,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且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足够的就业心理准备,这意味着中职学生参与工作所要签署的合同、协议等都有可能出现问题,且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在中职教育教学过程中,将法律教学与管理相结合,让学生在教学中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将法律作为对社会行为的约束,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将法律知识运用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之中。

二、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一)正确认识法律教育

与专业的法律教育相比,中职法律教学只是一门简单的辅助课程,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而开展的课程,为满足社会需求,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法律教育与中职教学需进行结合,以更好地展现法律教育的作用。如今,现代化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每个学科之间都有了紧密联系,单纯的一门学科无法满足现代社会所需人才的需求,只有一才多能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在中职教育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检验职业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二)强化学校民主法则

良好的内部环境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平台,只有强化学校的民主法则,做到依法办事、民主办事,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树立起良好的校风,才能减少校园不良现象的发生。另外,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制观念和决策能力,让其将法律建设与校园建设进行结合,以保障师生的利益,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法律学习环境。

(三)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提高职工法律意识篇(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部署,强调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得到了重视,教学责任和任务也变得重大。对于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不仅要从观念上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还要创新教学方法,注重理论实践,全方面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和法律道德意识。只有认真对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发展模式进行分析研究,做好改革创新工作,才能更好开展法律教学。

一、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重要性

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是现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高职院校开办法律专业教学,对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有重要作用。让学生认识了解法律,并能正确使用法律保护自己或他人权益不受侵犯,规范个,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人才,为到社会从事法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要求高职院校做好法律教学工作,培养出能适应社会相关法律工作、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学生。就我国目前经济、教育欠发达的部分省份来说,公检法系统人才匮乏,岗位需求量大,国家对该地区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给予放宽,其中学历就放宽到专科,据统计全国司法考试具有放宽政策的省市有24个,表明目前全国相当一部分地区法律人才匮乏;另一方面来说,就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或农村的各个中小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逐渐增大,开始聘请律师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保护企业的权益不受侵犯。随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法治社会的建设,社会对法律人才重视程度提高,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增大。

二、高职法律教学的现状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培养的学生毕业之后在社会上主要从事法律辅和基础事务性的工作,例如律师助理、法务助理、基层政府机关法律工作人员等,在部分地区专科符合司法考试的条件,通过司法考试后从事律师、检察官、公证员等工作。高职的法律人才培养教学任务重大,但目前其教学发展现状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种。

(一)教学内容枯燥单一

法律的专业知识一般比较复杂枯燥,主要以书本理论为主,其中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实际应用、法律意识的培养都能通过书本以外的方式进行知识传授。但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教学无论是哪一方面的法律知识都喜欢通过上课理论式的直接讲解,让学生直接从书本上吸收理论知识,这种单一的教学内容容易使得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对法律专业课感到乏味,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法律理论的实际应用能力是需要通过案例讲解和实践指导来提高的,当前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上课教师所选择的法律案例都比较陈旧、复杂、针对性不强,难以激起学生的兴趣,不利于学生法律专业理论点的深入学习及学生法律理论的实际应用思考能力的提高[1]。

(二)忽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高职法律教学的模式受到传统的教学理念影响,一般是集中对学生理论知识的灌输,缺少培养学生理论知识赋予实践应用的意识,因此实践教学培训课占到的比例很小,学习氛围紧张,学生因长期在理论知识灌输的环境下学习容易失去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进入被动式的学习状态使学习效果得不到提高[2]。对于实践课,大部分的高职院校的模拟法庭培训都带有表演性质,学生在进行法庭模拟之前,各种法庭角色有事先明确的定位,对于案例的讲解内容,甚至到不同角色的言论、表达语气、动作等都进行事先反复的练习,这样的事先安排和练习只能让学生熟悉审判的程序,学生在法庭上的言论、应变、协调能力没有得到锻炼。这种带有表演性质的法庭模拟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是属于传统教育模式中的一种,其脱离了模拟法庭的设计初衷。

(三)社会实践成果得不到重视

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对学生到社会实习的关注度不高,例如提供实习的岗位少,不关心学生的实习情况,部分被安排到司法机关实习的学生,其中从事的实习工作与真正提高学生法律专业能力并无关联,甚至可能是勤杂工作、跑腿业务等,学生在此实习期间花了时间却得不到锻炼。对于学生的实习结果检验,学校也并没有严格的标准,社会实践方面的考核制度、机制不健全,基本上高职院校的对学生社会实践都没有硬性的考核标准,例如学生周记、结语的真实性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跟踪,都没有具体的标准制度。总的来说出去到社会实习,脱离了学校的管束,实习只能靠学生的自觉。学生的社会实践是学生理论实际应用能力提高的最佳时期,学校对学生实践结果的检验不重视容易造成学生不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实习,无法提高实践工作能力,达不到社会所需法律人才的法律专业知识、法律道德意识的要求,不利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

(四)缺乏科学的教学方法

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质量不高的影响因素还包括其教学方式不科学、不先进,还保留着传统的教学理念。法律专业本身就较为乏味枯燥,再加上传统的不科学教学方法,学生在课堂上吸收知识水平降低。其传统的法律专业教学方法一般是教师进行书本理论讲解,要求学生进行死记硬背法律理论知识条文,很少进行与学生的互动,单纯地老师在讲台讲、学生在台下听。这种不科学的教学方法十分容易让学生在课堂上感到无聊,出现学生上课睡觉、玩手机、走神等现象,对于老师安排的课下学习也不能积极主动完成。传统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跟不上老师讲课的进度,不能全面掌握了解老师所传授的知识,考试考核容易挂科,打击了学生学习的信心,更加对法律知识提不起兴趣[3]。

三、提高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措施

(一)改变传统教学理念,创建科学教学方法

要提高高职院的法律教学质量,首先要从改变教学理念开始,抛弃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创新教学理念,进行科学的教学方法改革。改变“传授法律专业知识就要对书本的理论知识进行死记硬背,提高考试成绩”这种错误的教学观念,把巩固学生基础法律理论知识与学生法律理论实践能力相结合进行教学,教学的目的不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以及达到顺利毕业的考核,而是要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帮助学生学习、掌握、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道德意识,为以后到社会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打下扎实良好的基础,并且可以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科学的教学方法要摆脱死气沉沉的上课氛围,可以通过与学生的积极互动进行法律知识探讨、利用多媒体收集相关的法律有趣知识内容来丰富教学方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学生的上课热情。这种科学的教学方法能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帮助学生作好进入社会工作的准备,为社会提高高质量的法律人才[4]。

(二)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任何一个专业学习到的知识最终都需要转化为实际应用才能体现出知识的价值。学校开办法律专业教学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具有法律专业能力的人才,因此学校要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观念容易使得学生与社会法律实际应用脱节,导致学生到社会工作不能适应甚至对工作无从下手的窘境[5]。在巩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前提下,多开展实践能力提升的课题活动,例如进行多次的法庭模拟训练(这里注意要避免具有表演性质的模拟训练),注重对学生的应变能力、法律语言表达能力、不同角色的训练,全方位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或者让学生分成小组,与法律公司、单位、法院、派出所、检察院等进行合作,带领学生进行参观或工作了解的活动,感受法律工作的氛围;邀请法律专家到学校进行法律专题活动演讲,让学生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沟通,为学生树立教学榜样[6]。

四、结语

综合全文,提高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效果的措施主要是构建合理的法律教学体系,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实施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其主动学习性;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高职院校与当地的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看守所等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更多实习的机会。这些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缩短出去到社会工作的适应期,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赵晓洁.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体系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2(5):12~13.

[2]李聃.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学模式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5(10):55~56.

[3]王炳军,王晓川.案例教学在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中的运用[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20~21.

[4]熊凯.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方法初探[J].机械管理开发,2013(8):41~42.

提高职工法律意识篇(5)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企业”工作,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群众学习法律制度,使本市企业经营管理者能够熟练掌握现代经营管理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规范意识。使职工群众懂得既要增强维权意识,又要增强履行义务的意识。做到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强化市场规则和行业自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治企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任务

各类企业职工都应当参加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学法用法。学习内容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个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宪法和基本法律,有关市场主体与规则、市场宏观调控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环境与生态保护、资源与循环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指规范本行业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经营管理者尤其要加强法制的学习和培训,带头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联系企业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培训工作。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每年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宜少于16小时,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8小时。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制度。各类企业均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以及公示牌、宣传栏、触摸屏等形式,积极宣传与本企业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提高职工法律意识篇(6)

关键词:法律教育;高职;困境;策略

重视法律学科建设工作,对高职生继续加强法制教育,使高职生成长为不仅具有实用技能,而且还是懂法、守法、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利、替他人伸张正义的法律人才。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培养了大批实用型技术人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法学领域,高等职业教育同样面临着发展机遇,因为基层工作大量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懂法之人,同时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在师资、育人目标、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也面临一定的困境。为此,先调查与分析原因,然后研究解决策略非常必要。

1面临的困境

1.1高职生法律意识淡薄

走访调查得知,高职生在法律意识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部分高职生对于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小我的层面,认为个人遵纪守法,完成学习任务,顺利毕业,靠个人所学的知识技能找份工作就行了,对学法、守法、宣传法律、伸张正义、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等方面,还缺乏高度的、全方位的认识。在社会责任感与维护正义行为等方面,没有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不仅是维护自身权利的需要,更是一个当代高职生的应有之责。

1.2人才培养目标不明晰

长期以来,高职教育以实用技能为主,在法律教育方面对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较为模糊,还处在普及法律常识的层面,法律知识的深度与广度校方没做过多要求,要求考核能达标即可,高职生学法的动力主要来源于个人的兴趣与需求。众所周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将会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尤其是乡镇与农村基层,未来需要更多的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来服务社区,其工作内容包括普法宣传、司法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诉讼业务咨询等方面,工作性质繁杂琐碎,却又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而现实生活中,高职生毕业多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不能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这与高职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有一定的关联。

1.3教学内容单一,教学方法陈旧

长期以来,高职法律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基本是在参照本科法律教材基础上,依据高职生的文化基础删减与整合而成。在教学内容上依然侧重于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内容繁多庞杂,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也只能是雨水过沙滩般匆匆一遍;在知识运用方面,拓展内容中所列举的案例多年未更新,缺乏新鲜感与时代感,也未能贴近高职生的日常生活。且在培养高职生的分析与运用能力方面有一定的脱节。高职生反映,在教学方法运用上,教学模式通常是教师一人主导课堂,采用单调的宣讲方式,高职生被动地接受灌输,师生之间、高职生之间缺乏一种必要的交流与互动,课堂教学气氛不活跃,课堂动态生成无从谈起。

1.4师资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访谈得知,由于目前我国部分高职院校是在中专类学校或成人教育院校改建而成,师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学历需要提升。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部分是由思政教师直接转行而成,知识更新力度不够。由于近年来多数职业院校的扩招,在岗教师授课任务繁重,教师疲于上课,缺乏研修机会,造成许多教师知识结构陈旧、教学方法落后、教学质量难以提高。二是具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更是寥若晨星,好在近几年大有改观。三是部分青年教师刚踏上工作岗位不久,教育教学技能需要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其所从事的法律专业的实践技能也明显不足,高职院校需要既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来担此重任。

1.5高职生实训、实践条件欠缺

问卷调查发现,目前高职院校注重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与识记,但在实践环节,除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除外,都面临着无实习基地、无实训条件的境地。高职生由于缺失法律的实践与运用机会,很难提高法律意识,也难以养成依法律己、依法思考周边人群的社会行为是否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环境下,导致高职院校无法培养社会所需的法律人才。

2解决策略

2.1建立家校联合机制

高职生法律素养的提高,不仅需要校方的系统教育,同时也需要家庭教育的合力作用,来共同提升高职生的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首先,家庭的生活环境与教育方式对于高职生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父母等尊长者平时的言行举止、处事方式等都会对高职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为此,长者在日常的生活细节上,都要注重对学生遵纪守法意识的渗透与濡化;其次,校方要继续保持与家长之间的联系,通过微信群、QQ群等媒介,让高职生的家长能够及时地了解自家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同时,校方可从网络信息库中筛选高职生因为对个人要求不严,或因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发到微信群、QQ群上,对家长、高职生起到警示作用。再次,校方可利用校内局域网,开展网上法律大讲堂、心理咨询等活动,及时解答高职生家长的提问,对心理有问题的高职生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总之,高职院校要始终秉承“以德为首、重技强能”的办学宗旨,建立家校联合机制,共同努力,依据高职生的文化基础和认知规律,科学、系统地对他们开展法制教育,让该校的毕业生既有法制精神、道德素养,又具有一专多技能,从而倍受社会各界的认可与欢迎。

2.2树立教学新理念、明晰人才培养方向

在法律教育方面,高职院校应站在市场的角度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审视与考量。确定清晰的人才培养方向,然后革新教学新理念、突出教学重难点内容,在制定具体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时,必须提高到“守法、遵纪、德高、技强”的维度,将高职生培养成为专业抓实、知识拓展、能力过硬的实用性技术人才。为此,高职法律教学的重点就不应该仅是理论知识的增加,应该是直接帮助高职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高职生在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的同时,提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现实案例、研究社会法制进程的思辨能力,即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与防治观念。不仅包括掌握教材中的知识体系、学会在理解的基础上将所学的法律知识逐渐通过实践环节,来增加个人的体验,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己的一种思维方式、生活行为。逐步成长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与维护法律尊严的社会好公民。

2.3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与方法

据教师反映,绝大部分高职生能按照校方的要求,思想进步,学风端正,但有少许高职生在学习方面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缺乏自主性与自控力,再加上长期以来法律教育仍然停留在书本知识的条文中,很多高职生误认为法律教育就是公共思想道德教育的延伸,思想上也不够重视。为此,教师针对此情况,应熟谙学情,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贴近生活,多选取与时政、社会新闻热点联系紧密的背景材料,认真备课,精心导入,来提高学生听课时的注意力与学习兴趣。例如:法律条文比较枯燥,在引导学生解读完后,运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例,教师引导高职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该案例之中所包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现象,从而提升高职生学法的内驱力,同时也培养高职生运用法律的能力。还可以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法律的现实作用和社会价值,从而增强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2.4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学生知识与技能的习得离不开教师的引导与教化,可见,师资力量与师资水平是搞好教学工作的群体与保证。为此,高职院校欲培养法律实用型人才,加强教师自身的法律素质和职业能力尤为关键。建议措施如下:一是知识需要更新与提升。校方可选派没有双师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教师到实务部门进行实践锻炼,积累实践经验,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二是要加强与法律相关部门合作,例如:鼓励和激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教师挂靠到律师事务所,增强法律执业能力,提升实践能力为教学服务。三是选派教师积极参与相关的法律调研活动,例如:法律救助热线、社区家庭冷暴力调查、农村诉讼业务代办等,以此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四是要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校本培训工作,通过“传、帮、带”活动,形成合理的“老、中、青”比例师资梯队。五是高职教育培养人才的“双证书”要求需要“双师型”师资队伍,高职院校应鼓励并从时间、财力上支持中青年教师参加全国统一开考的各种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让更多的教师能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以提高教师的实际操作能力,造就“双师型”教师队伍。六是聘请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的优势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到校做报告或经验交流,做教学的坚强后盾,形成优势互补。

2.5加强实践教学

教学实践证明,离开了实践,很多理论只能停留在文字的表象之上。为了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实现高职生法律素养的提高,通过运用加强实践教学的有效途径来提升高职生学法、懂法、守法与用法能力的历练。为此,在教学环节可开设形式灵活多样的实践活动,例如:模拟法庭、法庭旁听、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以模拟法庭教学为例,高职生在教师的组织下,合理搭配分组,由教师提供贴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综合案例,各组抽签后依据案件性质、内容,进行模拟分工,担任不同角色,肩负陈述与法庭辩论等责任,集体讨论后,分别准备就绪,在教师的引导下,高职生模拟的环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巧,从而培养了高职生组织分析案件材料、法律文书写作、驾驭诉讼程序等各方面的业务能力,并且有利于培养高职生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此外,还有法律援助、见习法庭、实习等形式的实训课程,都有利于高职生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社会普法现状,使高职生改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通过系统的实践训练提升自我,达到能够熟悉和运用程序法、实体法,而且模拟过程使其对法律专业能力、业务素质有新的认识,可以全方位培养和提升高职法律学生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

参考文献

[1]金川,郑艳.高职法律教育的困境与出路[J].职教通讯,2007(9):71-73.

[2]王少云.对深化高职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几点思索[J].辽宁高职学报,2003,12(6):58-59.

[3]谢俊.刍议高职院校实施法律教育的重要性[J].法制与社会,2010,12(下):223-224.

提高职工法律意识篇(7)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074-01

新生代农民工已经逐步开始市民化,他们在城市里生活工作,但是户籍的限制使得在城市里他们的身份与城市居民不同,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但是没有市民拥有的相应的社会保障,使得他们承受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选择主要集中在服务、建筑等行业,这些行业在用工管理上规范化程度较低,政府对这些行业的劳动监管存在漏洞,最重要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高估了行使权利的成本,低估了其效益,面对侵权无能为力,所以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教育,探索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教育模式刻不容缓。

一、转变法治教育理念,突出法律意识教育

邓小平曾经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治教育的核心在于法律观念教育,是借助法律知识的传授让他们形成法律意识,而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培训。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和成熟的法律技能的形成需要较长时间和较多精力,显然,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教育无法实现这样的目的,但是法律观念的培养可以通过多样化的途径,点滴渗透到他们的观念里,影响他们的思想和心灵,促进法律思维方式,法律信仰的形成。

二、探索多样化的教育途径

(一)与职业技能培训绑定进行法律知识和观念的培训

把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中,聘请法律专业的老师、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或者处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的仲裁员等专业人士,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在职业活动中的现实需要为他们讲解签订劳动合同、收集证据和维权方式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他们近距离接触,面对面地解答他们困惑的法律问题。各地组织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已经初步展开,把职业法律知识纳入其中,使他们接受技能培训的同时学习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逐步形成法律意识。

(二)在法律服务中渗透法律意识的教育

借助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教育,可以使他们在具体案件中比照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触类旁通,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律精神,分析公民行使权利的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消除他们与法定权利的隔膜。

(三)自我教育

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第一代农民工有提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可以通过在公共场所反复播放法制类的专题片、纪录片等方式对农民工进行持续、反复的影响,让他们能够很方便的获得这方面知识和资源,帮助他们形成对自我职业发展的认识,对法律知识和理念的认识,对自己的职业活动中权利义务问题有清晰的判断,提高依法做事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改革法律教育的方法

和传统的纸质媒体相比,现在网络媒介和自媒体的发展给人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法制教育的方法也有了多元化发展的可能。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受教育水平有所提高,接受新事物的愿望比较强烈,普遍使用手机、用手机上网或在网吧休闲,他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价值观念等深受互联网的影响。所以建立普法网络服务平台,利用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交流职业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并有专人解答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使法制教育在更大的空间、更广的范围内、更加有效地开展。

四、建立职业法律教育及服务网络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里的工作和生活,但是他们的流动性较强,所以对他们进行职业法律的教育,一是要在他们的原住所地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民工普法网络,各级普法教育领导机关应与律师事务所和高校法律专业合作,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律师和高校教师定期进行咨询和讲座,真正形成一个省、市、县、乡、村辐射式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法律教育网络体系,在他们进城务工之前就能接受到普法教育;二是在城市里农民工集中的

业和居住的社区建立流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机构,使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定期接受到相应的法律服务,将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切实的服务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和权利维护。

五、建立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体系

农民工继续教育,就是以农民工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工就业为主要目的,对其传播先进知识和先进技术技能的一种追加型教育。[2]农民工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升专业技术技能素质;二是普及城市生活常识,渗透城市生活理念,引导其对城市文明的认同和承担对城市生活的责任,促进农民工市民化;三是传播法律知识,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树立现代公民意识、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即公民意识的发展。

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建立起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体系,使他们能定期接受培训,完成相应的学习内容,让他们在脱离正规教育以后能继续接受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和新观念,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开发他们的潜力,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以及本职工作的需要,这种追加的教育对年轻的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来说意义重大。

六、政府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教育的投入和管理

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教育方面,尤其是职业法律教育方面,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各类社会组织及公益机构发挥辅助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保障,建立至上而下的纵向管理体系,通过社区组织实施。

在中国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中,大量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并在城市定居生活,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走向,不仅缓解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还对促进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维护他们的职业生活中的权利就是在改善他们在城市中的生活,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法律教育就是在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

提高职工法律意识篇(8)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以及高校连年的大规模扩招,高职院校学生的数量已经占据了我国高校学生总数的半壁江山。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生(以下简称“高职生”)作为我国重要的应用技术型人才来源,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对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持续增益的积极效果。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知道法律相关的规定;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律的判决;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当前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状况总体上是不错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使得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越来越低甚至是缺失。所以切实掌握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现状,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显得格外重要和紧迫。笔者认为,要提升高职生的法律素养,大体上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我国立法工作必须“快、准、狠”地进行

国家政治的稳定,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是包括高职生在内的每一位国民美好生活所依存的庞大背景。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和基本国策,有力地维持着国家各项事业活动安全、平稳的运转。作为法治国家相当重要的工作部分,立法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直接体现出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我国立法工作总体向前发展,初步确立了以宪法为核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的立法民主化进程也得到了一定的推进 。

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的立法工作还存在着不可轻视的缺陷。例如:某些商品的质量标准准入等众多与公民息息相关的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和漏洞;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等存在已久和新兴出现的社会关系,缺乏甚至没有法律规范来进行调整;立法工作又过多地体现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忽视民众的合法利益。我国立法工作中的这些缺陷,通过农民工频遭欠薪、公民房屋遭遇政府强拆、“房姐”“房媳”、多户口事件、小贩刺死城管等热点事件中被一一清晰放大;再加上如今我国高度进入自媒体时代,这些由于立法缺陷及所引发的热点事件,通过强大网络平台的广泛传播,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大幅度深入到高职生的内心深处。高职生在校学习的期间,正处于他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形成的关键时期,对象牙之塔之外的事物和信息吸收得很快,消化却不够充分,容易滋生错误甚至思想。当今不容过于乐观的社会环境,对法律素养本就缺乏他们而言,是一个充满风险的挑战。如果我国立法工作不能及时发现、弥补缺陷,将会引发更多且负面影响更大的社会问题,这对高职生法法律信仰的确立和巩固强化起到削弱的不良作用,进而无法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

因此,针对已发现的这些缺陷,我国立法部门必须认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要加快立法工作的进度,详细收集并研究民众在立法方面的建议,狠狠查处滥用立法权力为部门和地方谋取便利的违规违法行为,为包括高职生在内的每一位民众创造出越来越好的大背景――社会环境。这样才能有利于高职生确立并巩固强化自身的法律信仰,进而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

二、高职院校要真正并细微入致地做好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主抓专业知识教育+应付式法制教育=就业率=教育业绩”,这个公式一直主导着我国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教学思维。然而,学校在教会学生劳动技能的同时却忽视了教会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这让高职生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生而难存。不少高职生,在校期间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偏低,出了校门在工作和生活中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他们往往选择忍气吞声、私下妥协或者意气用事,采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个选项基本被排在了无限靠后的位置,于是,轻则自身权益进一步受到损害,重则导致像“马加爵案”等小错酿成大错的悲剧发生。造成这种不良现状,学校不重视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功利性教学思维难辞其咎。

高职院校必须意识到,提升高职生的法律素养,对整个社会的重要性,不亚于为社会培养出大量专业技术人才,同时还需要把这种意识融入教学思维里,并且贯穿在日常的教学工作当中。若要具体到个人建议,笔者认为高职院校要摒弃“重专业课轻基础教育课”的功利性思想,在专业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思修课》”)的课时量方面合理均衡地设置,保证《思修课》的课时充裕。接着,适当在《思修课》的课堂中加入学生播报法治新闻、在课堂收看法制电视节目并加以讨论等环节,让高职生关注国家的法治进程,并渐渐意识到,这一进程与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位公民都息息相关。当然,具体情况仍然要具体分析和处理,但是矫正教学思维、做好对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是当前高职院校所必须看齐的方向。

三、网络监管要大踏步前进,通过网络生活中的现实法律约束来提升高职生的法律素养

作为我国网民大军中的主要年龄层组成部分,高职生在网络中的行为是反映我国网络环境以及国民法律素养的风向标之一。而在目前我国高职生法律素养普遍偏低和我国互联网网络环境依旧亟待净化的背景下,我国的网络监管体系就显得任重道远了。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说,中国对互联网监管手段的探索还处于初级阶段,监管的手段和对象,都是必须首先要考虑清楚的问题。管理的目的不是将中国封闭起来,因而在监管手段上必须符合现代化社会的一些基本规律,必须与现代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在网络中谣言、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的入罪条件和量刑标准。笔者希望,我国的网络运营商,能够借着网络监管新法规的出台,进一大步完善我国滞后的网络监管体系,把法律的力量更多地灌注于网络世界中,给急需提升法律素养的高职生提供一个既可以享有自由快乐、又必须以法自律的“法网”。

良好的法律素养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高职院校的大学生需要在自身的努力下,在老师、学校及社会的帮助下,从学习法律知识入手,不断提升法律素养才能成为有高尚道德情操和修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参考文献】

[1]袁曙宏.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N] .法制日报,2012(11).

提高职工法律意识篇(9)

我国目前不少制度不完善,部分党政干部私欲膨胀、、,这些现象通过网络等媒体迅速传播,使高职学生深感困惑,也给少数高职学生的堕落起到了引导示范作用。另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展和深化,各种思潮鱼龙混杂,如社会上宣扬暴力和色情的书刊、网站屡禁不止,这些对涉世未深、的高职学生有着巨大的诱惑作用,严重侵蚀了他们的思想,成为了诱发违法犯罪的滋生地。这些,也对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带来了负面的冲击。

二、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对策

1.改革法制教育的定位,构建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体系

当前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情况,显然是不大合理的,不符合高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规律。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不少高职院校,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德育教研室,其结果使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实的开展。而改变这种现状,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必须首先从解决学校领导干部的认识做起,领导要重视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教育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2.改革课程设置,加强师资建设。

法律基础课应该独立设置,获得与现行课程体系中的计算机基础课和高职学生英语课同等的地位,《法律基础》应该配备具备有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拥有较高的法律素质的教师,认真研究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强调教学效果。在课堂教育之外,还应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努力创造法制校园文化。如可以结合学校、社会上出现的法律问题,开展法制讨论、法律常识竞赛、法律演讲,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等等活动。总之,法制宣传活动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多途径,使学生多接触法律知识,潜移默化地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教学院系还可以在专业课教学中要渗透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如计算机教学中可以讲解一些以计算机为工具平台的违法犯罪等。

3.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校园法治环境

提高职工法律意识篇(10)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6-0232-02

一、职业教育的理想目标

职业教育是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职业规范和职业技能的教育,职业教育的目标就是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熟练掌握专业技能的复合型、技术型、创新型人才。职业教育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1]167,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及教学过程应体现这样的要求,满足接受职业教育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关于这样的要求,在国家的权威政策文件中有明确阐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六章关于“职业教育”专题中强调,“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职业教育应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2]。2011年8月30日教育部的《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指出,职业教育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强化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不断“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和教材,使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学既要满足学生的就业要求,又要为学生职业发展和继续学习打好基础。”还应“强化学生素质培养,改进教育教学过程,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方式,重视实践教学、项目教学和团队学习;开设丰富多彩的课程,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这些阐述可谓立场鲜明、态度坚定,无疑是指导我国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基本理念。我们应认真领会,贯彻落实,使这一理念融入职业教育的全过程。

二、创新职业教育模式:工程法学教育的基本思路

教育模式、人才培养方式的不断创新和与时俱进,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调整的需要是职业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高职法律专业建设借鉴工程法学教育思路的必要性

由于培养的人才规格类型不同,高等职业教育①与传统的学术型或者理论研究型普通高等教育相比,在人才培养过程上存在较大差异。

1.“专业+产业”教育模式的诞生和发展,正是高职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而进行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着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种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决定着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的方向。高等职业教育具有地方性和行业性,主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各类合格人才。因此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应该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与行业产业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设置的专业种类,尤其是特色专业,一般要与当地行业、产业特点密切联系。

2.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既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实用型、技术型人才。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体现了高职院校的专业一定程度上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业的特征,应该以一定学科领域的科学文化知识为基础来设置专业,而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则体现了高职院校的专业具有职业教育的特点。

(二)高职法律专业建设借鉴工程法学教育思路的必然性

1.工程法学的学科属性。工程法学是一门边缘性法学学科,是法学学科与工程学科的有机融合,是以新视角、新思路、新方法探索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有益尝试。这一学科将工程领域中的规范、标准问题法律化、制度化,使各个工程领域都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应是依法治国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工程领域属于经济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规范的范畴,其调整的对象涉及工程领域中多重法律关系。工程法学是各学科相互交叉的新兴学科,促使工程思维与法律思维有机融合,整合了工程学科与法学学科的科际资源,开辟了法律教育、工程教育的新领域。

2.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弊端。科学发展观是工程法学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谋求法律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就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法律教育要是钻在象牙塔里搞“经院哲学”,或者只搞理论上“空对空”的繁琐论证,注定不会有大的作为。不可否认,传统法律教育为我国培养出了包括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内的大批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与人才保证。但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更,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以及工程文明的繁荣兴起,这种传统的、以单一学科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教育模式,已越发显现出教育力的不足,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不适应,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乏力。

三、强化职业教育学生的规范、诚信和责任意识:优秀企业文化的培育和工程文化的塑造

文化对人具有持续而深刻的塑造、引导、规范功能,职业教育应在文化传承、育人育德、培育行业新风上有所作为。《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明确指出:职业教育应“研究借鉴优秀企业文化,培育具有职业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强化学生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职业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促进职业学校学生人人成才。”优秀企业文化的培育和工程文化的塑造能引领职业教育学生规范、诚信、责任意识的养成,引导毕业生就业后尽快适应工作岗位,找准自己的人生坐标,建功立业,奉献社会。

(一)优秀企业文化与和谐工程文化的对话

企业文化是企业长期生产、经营、建设、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管理思想、管理方式、管理理论、群体意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企业领导层提倡、全体职工共同遵守的文化传统和不断革新的一套行为方式,它体现为企业价值观、经营理念和行为规范,渗透于企业的各个领域。对企业成员有感召力和凝聚力,能把众多人的兴趣、目的、需要以及由此产生的行为统一起来,是企业长期文化建设的反映。其核心内容是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经营理念的培育,是企业职工思想道德风貌和工作作风的体现。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实施,使企业人文素质得以优化,归根结底是推进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优秀企业文化是企业文化中的精华形态,其核心就是培育员工的规范、诚信和责任意识,引导员工爱岗敬业、奉献社会。

工程文化是一种和谐、美丽、生动而具有久远历史的秩序文化形态。工程文化演进的过程应是一个多学科、多领域交织、对话、交融、共赢、和谐运行的进程,在这一进程中,法学思维、法学理论应渗透到工程思维和工程理论中,两种思维、两种学科的相融沟通、相得益彰,促进和谐工程文化的不断进化。优秀企业文化与工程文化的相互渗透、交融、对话,正是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工程文化价值与工程法律意识教育

工程法律意识教育是一种具有历史意义的文化价值教育。工程法学属于工程文化中构建和谐与秩序的规范、标准与程序。没有文化的工程是浅薄的工程,没有和谐文化的工程更缺少思想内涵与价值。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一直存在这样情形,搞工程的人不具备法律知识,更谈不上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这必然会潜伏着巨大社会风险,比如极易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工程成本的增加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大打折扣。还有很多法科出身的人包括法律职业者在内大多不懂得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流程,法律职业者在涉及工程技术纠纷案件面前,总觉得无能为力,望而却步,丧失了职业发展的难得机遇。显然,工程文化教育与法律文化教育应相互融合、充分沟通对话、统筹协调发展,不能将二者视为非此即彼的对立极。工程文化教育为法律文化教育提供客观的物质条件,为法律教育搭建一个广阔的发展平台,法律文化教育为工程文化教育提供智力支撑和理论准备,促进工程文化教育的健康发展。这样的思路对高职法律专业改革与发展而言极具借鉴价值。

四、彰显职业教育的历史使命:工程法学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

职业教育的历史使命不仅在于培养一个人、一代人,更在于对社会的责任和担当,尤其对于推动构建和谐社会,职业教育责无旁贷。

(一)和谐社会亦是法治社会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民主法治中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应是工科学科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在工科各个领域都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开展法律意识培养与教育,法制建设是工程事业繁荣发展的先决条件。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就要大兴土木工程,筑楼、建桥、修路等各个工程领域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保障。

(二)提高法律素质是职业教育的内在规定

法律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环节。在工程领域应大力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工程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把他们培养成既精通工程技术、工程实践,又知晓工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复合型、实用性人才,工程法学教育做出相应的思想准备和理论回答,将人才培养模式调整到最适合复合型人才脱颖而出,最有利于工程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上来,造就一大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法律素养较高的工程领域专业人才,这既是公民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职业教育的目标使然。

尽管我国在工程法学教育上开展了有益探索和实践,但仍处于初级化、粗放化阶段,没有把工程法学教育思维、思路提升到一个理论高度。但可喜的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意识到传统法律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症结,试图把工程思维、工程文化移植到法律教育中来,期待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变革,注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如我国法律硕士、工程监理等新类型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很好的例证。然而更有意义的是,这一人才培养思路和模式必将会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律专业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产生现实而深刻的影响,高职教育管理者应用心体会,抓住机遇,勇于实践,积极作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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