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规划时间的重要性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23 10:31:23

合理规划时间的重要性

合理规划时间的重要性篇(1)

一、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的内涵

所谓城乡空间结构规划是指在城乡一定的空间范围之内,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导向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一定程度的制约,对城乡的多种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以达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目标,它是通过市场调配城乡资源与政府参与城乡资源调控有机结合的一种有效的可持续增长的方式。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的基本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城乡资源科学的、合理的配置。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偏重于大、中城市的商业、金融业、服务业等现代行业,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乡镇企业经济的发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没有从政策、规划等方面注重乡镇企业经济的发展,而是仅仅片面地依靠市场对城乡资源进行自发性的调节,这必然会导致优质的城乡资源流向经济发展基础好、基础设施配套佳的大、中城市,从而使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所需资源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阻碍乡镇经济的正常发展,进而在整体上影响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与发展,而由政府参与制定城乡空间结构规划方案,既可有效地避免单纯市场调节的盲目性、滞后性问题,又能提高城乡资源的利用率,为缩小城乡经济差距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建立实现按照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政府要建立完善、配套、科学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从而在一定的范围内达到实现利益合理分配的目标。城乡空间结构规划和城乡各项经济建设,都应以一定的利益分配作为前提和基础,市场经济建设、发展前期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必然导致利益分配经常出现不公的现象,这严重制约了乡镇经济发展的活力。科学的城乡空间规划方案,不仅应该充分考虑到影响城乡利益分配和城乡资源配置的各种因素,还应重点考虑到市场的千变万化和市场调节的自发性所带来的风险性。

3.政府要完成的宏观政策目标和有针对性、目的性的环境建设工程。在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因经验不足、认识不到位等原因,政府及相关部门片面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造成了对大气、水、林地、土壤的严重污染和破坏,影响了我国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通过制定科学的城乡空间规划方案,有效地加强对城乡发展过程中的自发经济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及时制止城乡经济建设中对环境的破坏行为,科学引导城乡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二、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的作用

党的十提出“五位一体”的五大建设,结合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运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理念来进行城乡空间规划,对改善城乡发展中的不均衡,缩小城乡差别,解决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现象有着重要的作用。城乡空间规划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作用表现在:

1.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看城乡空间规划不可或缺。科学的城乡空间规划是保证城乡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在设计城乡空间规划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城乡发展的方向、目标和道路,这是保证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城乡空间结构规划有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别由为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四个步骤构成。从宏观方面看,城乡空间规划有城乡的性质、发展方向和在区域经济中的定位。具体包涵城市、村镇功能分区,人口数量分布,交通枢纽建设,城市防洪减灾工程和公共绿化地的多少和布局。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建筑间距密度,道路建筑红线,日照标准、城市容积率,间距比等指标。

2.城乡空间规划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需的基础设施、设备也日益改善。日益完善的设备设施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由于部分人和一些企业,只注重自身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引起了大气和水资源的严重污染、城乡绿地面积减少,土地荒漠化日增,极端恶劣天气出现频率提高,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在城乡空间规划中,我们应该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

3.科学的城乡空间规划是社会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基础。在城乡空间规划中,要提高城乡土地利用率,为城乡的土地开发提供了稳定的、竞争有序的市场,大力促进城乡绿地、人行道和车道的合理划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从市场运行方面来看,合理的城乡空间规划可以克服土地开发中的市场调节失灵的弊端,使得城市土地开发竞争的成本降低,提高市场经济效益。当前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城乡发展一体化还有很多阻碍因素,如工农业发展不均衡,工农产品价格差别,城乡人口素质的差距,同时城镇化发展,导致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给我国大、中城市发展的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因此,我们要用科学发展的视角、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城乡空间结构进行合理规划,保护耕地,合理用地,平衡工农业发展,有序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

三、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的现状

因政府对于市场经济下的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经验不足,导致规划不够科学和合理。具体表现为:

1.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完善,政府城乡规划实施手段不明确。由于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计划经济模式,系统的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管理理论进入我国较晚,因而政府与科学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要求的较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有一定距离,以致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城镇化的飞速发展,使乡镇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分,但同时也使政府面临较重的行政管理压力,政府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和实施机,更没有行之有效的手段来加以实施。

2.我国城乡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没有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公众主动参与意识不够。一是公众参与城乡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没有保障。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城乡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模糊,城乡空间规划中的划许可公众参与程度比较大,而规范执法因没有相关制度作保障公众参与程度比较低,规划评估起步较晚,公众参与的程度更低;二是公众参与城乡空间规划实施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城乡空间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的机制主要表现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主体、方式、过程等缺乏一定的内在联系,每个层次、每个阶段参与的主体,方式由规划单位或部门自行决定,这无法切实有效的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听证权、监督权;三是公众主动参与意识淡薄。我国公众主动参与城乡空间规划实施的目的比较狭隘,因而导致参与方式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公众参与只有在政府组织下才能进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这在一定度上限制了公众充分行使参与权。

3.城乡空间规划缺乏前瞻性,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评价一个城市、城镇是否宜居,主要看城市、城镇的布局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保持了良好的、有益健康的生态环境,其规划是以人为本,其规划是否具备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城乡空间规划缺乏前瞻性,引起城区中公共设施缺乏,道路拥挤,户外活到空间狭小,对生态环境造破坏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科学的、合理的城乡空间结构规划举措

城乡空间结构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城乡空间规划,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城乡空间结构规划:

1.城乡空间结构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民是城市、城镇大家庭中的主体,进行城乡空间结构规划要以人为核心和导向,理解和尊重人民的利益,切实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结合当地城乡空间规划建设的实际,制订行之有效的方案、政策,提高公众参与城乡空间规划建设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促进人与人之间,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2.转变以城市为主导的传统规划观念,以区域发展战略取代过去单纯的城市发展战略。一方面传统的城乡空间结构中,由于片面地重视城市经济发展,只重视城市的空间规划,农村的空间规划被忽略,造成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更多地考虑广大农村区域的建设和发展,从而实现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农村区域交通体系的逐步完善,大力整合城乡资源优势,合理规划城乡空间结构,实现城乡间的功能互补,提高区域经济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在城乡空间结构安排上,应站在有利于整个区域发展的高度上,打破城乡、大、中、小城市的等级结构规划的桎梏,实现资源利益的有效分配,应体现城镇区域聚居点的梯度性,营造城乡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3.强化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的严肃性,高度重视规划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在城乡空间结构规划中,要逐步强化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法律、法规对城乡空间结构规划在规划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强制规范作用,提高规范的严肃性。工业化和城镇化导致环境问题日益加重,并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因此,在城乡空间结构规划中,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特别关注保护生态环境,关、停、并、转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大力发展环保型、能源节约型企业,运用立法的形式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促进城乡资源科学、合理地利用。

4.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建设要素的合理流动。在城乡空间结构规划中,要遵循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居民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发展协同化,整合、优化城乡资源配置, 科学、合理布局城镇的建设,规划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各行业的服务水平 ,做到以城带乡,促进农村的建设,从而加快城镇化进程。优化城乡空间结构,促进城乡各项建设要素的合理调配,实现城乡建设要素的合理流动和平衡,实现城市对农村区域发展的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杨虹,秦丽媛,李哲莹.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思考[J].科技资讯,2012(16).

合理规划时间的重要性篇(2)

Abstract: Under the current planning system,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s faced with a series of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and urgent need to integrate. On the basis of Guangzhou Baiyun district regulatory plan integration project,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its background and the main problems. 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gration planning, it explores the path of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ntegration from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ntegration and value integrated system three aspects. On this basis, the focus of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ntegration is combed.

Keywords: integration planning,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integrate, path

中图分类号:F1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1.引言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我国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直接指导着规划许可的行为。它通过技术手段结合行政力量来约束市场开发建设行为的负外部效应,在我国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因此它是城市规划体系中最大量的编制工作。与此同时,作为承上启下的一个规划类型,由于缺乏“一体化”规划思路而饱受各方的批评和非议,修改工作也是规划编制中最为频繁的。因此如何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协调好城市开发、城市管理和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成为城市规划业界关注焦点。

为进一步强化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地位,落实广州市“东进、西联、南拓、北优、中调”的空间发展战略,实现“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一体化联动的目标,保障广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张图”管理,广州规划主管部门以区为单位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工作。白云区作为广州北部以空港为核心的重要区域,白云区成为这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州市白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项目是一个相对特殊的项目,需要按照“一体化规划”思路进行操作。首先,规划尺度非常大,范围涉及广州市整个白云区,面积达80.20平方公里,要求从全市统筹视角展开,对各个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整合;其次涉及到城市开发、城市管理和个体之间的利益,“整合”并不同于单纯的规划编制,更多是协助规划主管部门,从规划管理角度对于在编规划进行检查、校正、调整与拼合。本文结合实际的项目经验,按照“一体化规划”的思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进行了初探。

2. 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的主要问题

2.1规划体系衔接脱节

从本次整合项目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上下层次规划衔接脱节,纵向“一体化”的规划体系尚未形成。这其中可以分为两类矛盾:第一类,上层次规划之间自身产生的矛盾,即以《广州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为代表的城市规划与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相关专项规划之间的矛盾;第二类为上下层次规划之间的矛盾,即上层次规划的内容,在下层次规划没有得到具体反应。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类:第一是信息掌握不全,对于一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而言,要掌握各个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并且难以甄别其有效性;第二是上下层规划之间的传递规则不明确,虽然依据《城市规划强制性条例》明确了具体的控制内容,但是上下层次规划间如何传递具体控制要素的技术方法并未明确。以城市用地为例,按照上述条例,规划期限内的用地规模、发展方向等方面是规划要求控制的强制性内容,但是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而言,在发展方向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对于规模如何落实到空间上并无明确规定,一个控制性详细规划超出界限一部分,当所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拼合后,整个白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超过原有总规边界的21.65平方公里,违规用地比例为26.96%,十分严重。

2.2规划管理存在缺陷

作为规划管理依据的技术规范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各个规划之间的横向“一体化”联动尚未形成。以公共设施规划标准为例,在白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过程中发现两个问题。第一,规划人口计算口径缺乏统一标准,造成标准执行不统一,十个整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竟然存在八种不同的人口算法,差异非常大,造成同样区域内公共设施的配置标准差异非常大;第二,公共设施规划选址缺乏可行性,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的公共设施选址在现状改造难度较大的居民区或者工厂区,造成规划设施未来执行时难以落地。而这些在现有技术规范中均未提及,给规划的实施带来一系列问题。

2.3价值体系尚未统一

城市、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相互协调的价值体系尚未统一,用地权属的落实带来一系列问题。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的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现阶段的规划管理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市场效应推动的用地权属分布与强调城市整体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无可避免地形成了一些矛盾。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公共绿地、公共设施与用地权属产生重叠;二是环卫等公共设施的布局给用地权属带来的环境负面影响;三是城市结构与用地权属的使用性质产生冲突。如何在公权与私权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构建“一体化”的价值体系,成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必须回答的问题。

3. 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的思路和对策

3.1构建“一体化规划”的技术线路

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在于现有规划编制体系与各个规划层次构成的纵向规划体系及各个部门编制的横向规划体系之间是相互脱节的。本次白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从“整”和“合”两方面入手,提出“一体化规划”的思路。

“整”就是校正与调整,包括:(1)检讨在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规模、用地布局、道路系统、基础设施等对上层次规划的落实情况;(2)检查现行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落实情况;(3)核查现状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合”就是拼合与协调,主要包括 (1)分析各在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衔接与协调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整合规划方案,保证空间整体协调性;(2)分析拼合后的在编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近期重点工程的协调情况,协调城市近远期发展布局,具体整合技术框架如下所示。

图: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的技术线路

3.2“一体化规划”下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的对策

(1)规划体系一体化

建立一套“活”的总体规划的维护和运转体系。目前国内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部分规划师在特定的环境下较短的时间内编制完成,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则总规定型。这样的规划实际只是反应特定时间的特定意愿,实际是应付审批的规划,并不能成为城市统筹建设的抓手。在城市发展如此迅速的今天,很难保证总体规划编制的绝对合理并能够有效指导城市发展10-20年发展,能够有效指导城市各个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要做到上下衔接,首先要提高总体规划质量,把总体规划在一些刚性原则下,变成一个开放系统,一方面有效对接各个建设部门的专项规划,一方面以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为契机,在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下,保证一部分刚性内容不改变,同时切实与地方发展需求所对接,切切实实以项目与行动来改变城市。

设计一个合适的弹性制度。实现城市发展目标的方法和途径常常是难以预知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弹性是恰恰针对城市的不确定性。刚性控制内容应强调否定式的消极控制,即控制对象“不该做什么”;而弹性内容,则应偏重于包括诱导性的积极控制,即希望被控对象“该做什么”。根据传统的规划理论,一般从“定性、定量与定位”的三个方面构建规划体系上下传递的控制内容。首先要明确刚性内容,然后应确定弹性内容明确其传导与弹性实施机制。我们以用地为例,上层次规划应明确职能与规模作为刚性内容。但是对于定位,即城市增长边界(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边界)则应该赋予一定的弹性,保证其符合一定程序和技术要求(比如整体规模不变、不与刚性要求如区域绿地冲突)前提下,按照一定的程序,赋予其一定的调整权力(比如国土规划设计的“弹性圈”就是一个较好地对于“定位”进行弹性控制尝试)。

(2)管理体系一体化

地方规划主管部门有必要设立相应的动态的检讨和更新制度,保证规划技术规定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能够采取合适的反馈措施,适应形势的变化。技术规定作为通过一定技术方法演绎而得出的一个部门规章,实际上相当于规划主管部门针对现有条件对于城市规划技术作出的一个相对合理的假设或者是判断,他需要通过实际管理来检验,针对一系列管理目标来分析其实施绩效,并遵循 “假设——检验——再假设”这样的程序不断的完善技术规定,保证其实施绩效。同时将技术规定的调整,作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整体调整的一个前置性依据,在技术标准更新后,对于城市控制要求变化的地区,可以依据技术标准要求的改变,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计划,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灵活性与严肃性,使规划管理体系能够适应形势的变化。

(3)价值体系一体化

从物权角度来理解,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在于从公共利益出发,制定出“一套保护与管理地价的法律机制,是对土地经济利益的严格控制”。物权法强调“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也将“公共利益”作为政府行使征收权与政府对私有土地利用自由的限制方面的前提条件。因此,实现城市、集体和私人价值体系的一体化是解决多方面的矛盾的必然选择。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用地权属信息的收集与甄别。按照法律效率的不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详细调查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土规划许可证信息,同时按照各个证照的办理时间与法律效率,来核查地块权属的有效性,同时明确法律认可的容积率 。原则上来讲,与公共利益没有冲突的用地权属,必须在规划中予以落实。

第二,基于公共利益对于用地权属进行相应的处理。a、对于绿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与用地权属发生冲突时,并且在绿地与公共设施无调整可能时,公共利益优先,按规划控制;b、某些区域内由于城市重要公共设施建设,对于周边环境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针对这一类项目,按照安全与环境保护原则,公共利益优先,个体物权按照规划调整,比如白云国际机场的建设,产生了噪声区,按照规划在75分贝噪声区内的居民区一律搬迁。

第三类比较复杂,具体可以分为两类:a、用地权属虽然与城市结构冲突,但是功能间并无重大干扰的情况,规划应予以保留;b、用地权属与城市结构冲突,功能间并无重大干扰,但是业主自身体希望调整,比如某镇中心工厂申报“三旧”改造项目,规划鼓励调整;c、用地权属与城市结构冲突,并且功能存在重大干扰,规划按照城市整体利益优化的原则,对于原有功能进行调整。第三,公众参与。规划用地权属和用地布局的调整涉及到业主、土地使用者、周边居民等多个群体的利益,需要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让其参与到规划设计中来,反映他们的发展诉求,减少规划实施的阻力,提高可实施性。

4. 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的重点

根据上述“一体化规划”的思路和对策,广州市白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4.1统筹各层次用地规模布局

城市规划要关注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也必须重视城市现阶段的发展需求。白云区作为城市重要的空港门户地区,规划重点关注近期相关重大项目的落户问题,保证地区经济发展;同时依据上层次的法定规划《广州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协调城市边界拓展与规划指标调整问题,保证规划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广州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确定规模以外区域作为城市拓展待定区域,原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储备,等待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后再开展相应审批工作。规划通过上述手段将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放到城市整体空间布局中加以整合,保证重大项目与城市总体发展格局相协调,同时也引导重大设施项目建设与公共投资方面能够形成结合形成合力,使其在引导城市空间优化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促进各个层次用地规模布局的协调。

4.2构建一体化生态绿地系统

规划以城乡空间整体为背景,以用地空间为载体,通过规划手段实现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规划重点关注区域绿地、 重点抓好区域绿廊、绿轴保护。使城市建设由注重规模扩张转向提高现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转变,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关注水系保护,落实了水利部门的蓝线控制,同时设立增加水面率核查指标,针对水面率不足地区,核查现状,重新疏理蓝线控制体系,有效降低城市应对强降水的抗灾能力。规划关注环境容量控制和人居环境改善,衔接《城市绿地专项系统规划》,根据可达性与可能性等多重指标,切实增加城市绿地,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3.3平方米提高至15.2平方米,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形成一体化的生态绿地系统。

4.3完善各级各类公共设施配套

规划注重与民生息息相关、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在新区生活的人们能够享受齐全完善的生活设施和高质量的生活服务。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通过与城市、分区及镇的总体规划进行对接,将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进行核查,补充不足公共设施,一共增加1395.21公顷,为社会各阶层居民创造舒适、方便的生活居住环境,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对接近中期的重要的道路交通建设项目进行核查,更正道路红线96处,并在轨道站点周边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及非机动车停车场;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与实际建设项目,对于市政设施进行核查,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用地及历史已批市政设施用地共52处,增加市政设施面积245公顷。

4.4统一城乡建设管理体系

从两地规划、旧村改造等多个方面入手,通过分类引导的方式,有效处理城乡问题,引导城乡有序发展。规划根据基础条件与自身意愿的不同,将规划范围村庄可以保留类、改造类与重建类。根据不同的建设模式确定,以政策法规与经济测算为依据,确定合适的开发容量。并按照城市住区的相关指标对其进行控制,保证未来城乡建设标准与公共服务标准的均等化,同时通过容积率的预先提高,在城市郊区地区预留充足的公共服务空间,保证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对接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与村宅基地规划,协调新区开发与镇村一级利益,空间上落实两地,并将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对于村宅基地新增分户用地,按照城市居住社区上楼模式来确定用地空间,并按照城市居住区来安排公共服务与绿地规划;而对于村经济发展用地则按照城市工业与商业用地进行相应指导,有序引导其开发建设。

图: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后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5.展望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实施规划管理的核心层次,自其出现以来,一直以实践为基础而经历发展、成熟和变化,并在不断的变化完善中前进。随着《城乡规划法》、《物权法》及系列相关法规出台,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制环境愈来愈完善;而城市不断自我发展完善的背景下,需要有更多的规划来支撑。以“一体化规划”思想来指导控制详细规划的编制也和整合,是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尝试。希望本文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推动业界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进一步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S].2007.

[2]黄珍.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地位的思考[J].广州建筑.2005(4).7-10.

[3]王世福.完善以开发控制为核心的规划体系[J].城市规划汇刊.2004(1).40-44.

[4]周进.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规划控制与引导[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10:p205-206

[5]孙晖,梁江.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控制什么——美国地方法规的启示[J].城市规划,2000(24). 19-22

[6]谭纵波.《物权法》语境下的城市规划.国际城市规划[J].2008(22).127-133.

合理规划时间的重要性篇(3)

中图分类号:TU9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8-0085-02

1 前言

201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其中第十一条提出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简称“单元规划”)编制是结合城市规划管理实践的需要,对完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规划体系的有益尝试,旨在将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进一步分解,有效指导控规下层次规划编制,促进城市总体控制目标由上至下的衔接和落实。

2 现有城市规划编制体系问题及单元规划作用与层面

我国现有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一步细分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各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规划期一般为20年)内城市发展在宏观层面上的战略布署和发展蓝图,对人口分布、功能布局、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基础设施做总体安排,具有宏观性、战略性、综合性等特点。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其战略性的发展趋向愈加明显,且其调整修编的准备程序等工作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对城市的建设发展需保持相当的结构完整性和政策连续性。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涉及面广,城市发展面临的问题十分复杂,其成果一般不作为指导单一区块城市开发和建设的直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指导地区城市建设的直接依据之一,用地面积一般为8~12hm2,其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需要体现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兼顾地方的实际利益,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的环境品质和城市总体战略意图的贯彻落实。因此,两者之间的衔接尤为重要。按目前的城市规划体系,分区规划作为两者衔接点,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编制主体缺位、与地区实施性规划的衔接以及分区规划的技术标准和成果规范等问题。具体规划成果方面存在总规与控规之间衔接反馈不到位。首先,总体规划从编制到通过审批,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需要编制分区规划等下层次规划,才能将总体规划的内容进一步深化落实,从总体规划编制到真正运用于指导控规,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往往导致总规与控规之间衔接的时效性差,因而出现控规编制缺乏上层次规划依据,或上层次规划依据未及时更新的情形。其次,控规中对上层次规划的调整又未能及时反馈,总规层面缺乏一个平台承载控规对总规的更新,通常是总规编制完成后就束之高阁,接下来的控规编制则屡屡在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等指标上突破总规,总规与控规之间缺乏反馈,从而总规与控规之间的衔接不畅影响了总体规划的实施效果。

建立“覆盖全市、层次清晰、目标明确、管理有序”的城市规划体系,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实现规划落地的重要前提。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作为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总规与控规衔接的有效载体,其编制是对现有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补充与完善,是城市总体规划落实的重要环节和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分级管理中有效解决市、区部门协同运作问题的关键环节之一。根据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从上至下依次可分为四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城市总体规划,第二层面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分解总体规划,明确建筑总量、用地性质、公共服务设施等指标;第三层面是具体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上三个层面是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第四个层面是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实施项目管理。

3 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编制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的编制成果是用未衔接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自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注重编制成果的可操作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弹性原则。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城市发展的渐进性和不可预见性是共存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的编制要为城市发展留有一定余地,以便于“单元规划”能够持久有效协调。(2)可更新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作为城市信息和资源的平台,内容和成果会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单元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为一个长期过程,只有在单元规划编制完成后根据现状和规划的变化进行周期性的调整和修正,对单元规划成果进行不断地更新和完善,才能保证其长期有效地进行。(3)重点突出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的编制要注意重点突出的原则,一是对城市重点地段进行重点的控制,二是“单元规划”编制控制内容应重点突出。(4)注重与城市规划管理配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的编制要充分注重与城市规划管理的配合。第一,体现在“单元规划”对城市规划管理的控制与引导作用;第二,注重单元规划编制成果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协调和配合。(5)控制与管理相结合原则。控制与引导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面向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目的和手段。要注意把握好控制与管理在技术层面上的“度”,控制太弱、引导太强会使“单元规划”调控作用失效;控制太强、引导太弱又阻碍了城市的合理发展。在“单元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尽可能寻求控制与引导的平衡。

4 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编制内容及重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编制成果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单元规划这一层次,解决了过去在编制具体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多大的地域内应编制一个详细规划,各个详细规划之间如何衔接,详细规划中哪些内容是强制性的、不容随意变更,以及多大程度的变更才须进入规划修改程序等问题。以单元规划为基本单位,对人口、建筑容量进行分解和控制;落实社区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确定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分布和规模;提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则遵循单元规划所提出的原则与控制要求。总体来说,“单元规划”编制内容包括九个方面。

4.1总体定位

以社区为基本研究单位,确定单元规划编制的功能定位和基本要素。同时,按照“无缝衔接、全城覆盖”的要求,确定单元的范围。一个社区(街道)一般以主要干道、河流等自然界限等划分为2-3个规划发展单元。

4.2规划规模

包括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等。按照分区规划对于总量的分解要求,确定各单元在人口、用地、建筑容量等方面的规划控制指标,属强制性控制要求。人口规模指标的确定,取决于社区住宅建筑总量、人均居住用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作为上限控制指标,以此作为规划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依据。建设规模包括可开发用地和建筑总量(特别是住宅建筑总量)等。按分区强度控制要求和城市发展的功能定位,对开发用地和新增住宅建筑量进行控制和引导。

4.3开发控制

根据地区功能定位和环境、交通承载力,建立开发强度分区,控制地区开发强度。依据中心城总体开发规模和配套设施的状况,划分为适建型、协调型、控制型三类街坊,对三类街坊的开发控制要求作出规定:适建型可以进行整体开发建设的地区;协调型在完善各类配套要求和满足其他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可适度进行小规模开发;控制型不再新增居住用地,只增加用于完善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化等公共配套型用地,并明确三类街坊不同的开发策略。

4.4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强调均衡布局。具体落实绿地系统规划中所确定的用地,并提出规划绿地指标,作为强制性指标。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综合考虑绿地服务半径、人均服务水平等因素,社区级公共绿地具体范围可适当调整。

4.5风貌保护

划定风貌保护区范围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范围等;落实已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市级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的位置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范围等保护要求,并以此作为详细规划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4.6空间景观

通过建筑高度、公共空间、路径(景观道路)、界面(连续界面、开敞界面)等景观要素对景观控制区、景观控制带及景观控制节点等提出控制要求。

4.7公共服务设施

落实分区规划确定的市级、区级设施等。居住配套教育设施在行政区范围内统筹考虑。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在社区范围内综合平衡、合理布局。一般来说,各类设施在空间布局上分为定位与不定位两类,具体范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

4.8道路交通设施

道路红线和轨道交通控制线作为强制性要求,作为详细规划编制的刚性依据。同时,根据各专业规划落实各类交通设施(如轨道交通站场、公交换乘枢纽、社会停车场、加油站)等的布局,在空间布局上同样分为定位和不定位两类,具体用地范围则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

4.9市政基础设施

依据各专业规划,单元规划内表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主要是在次分区范围内经综合平衡后所确定的大型公共性设施。在布局上,分为定位与不定位两类。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根据地区发展需要,并与各专业主管部门协调,在满足系统规划的前提下可作适当调整。

总而言之,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强调“定性质、定功能、定总量”,同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差别处理、注意实效”的原则,强调单元内区域平衡,不强求所有内容均要定位,而保留相当的弹性和灵活性。总体来看,单元规划更加注重强制性和指导性的有机结合。一般由十个强制性规划要素构成: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城乡安全、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等内容。这些要素既是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在编制单元上的分解,又是指导下一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强制性要求。同时,编制单元还有三个指导性指标,分别是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轮廓线规划要求和特殊颜色限制等。

5 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编制发展展望

5.1单元规划编制与总体规划同步开展

为了加强总规与控规的衔接互动,可将规划编制主要分为总规和控规两个阶段。总规阶段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其中,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应根据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规划发展单元的边界,确定单位规划编制及主要控制内容,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供依据。单元规划应与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同步开展,避免当前规划编制体系中等待总规批复后再逐级编制分区规划、控规,而导致总体规划的指导滞后、总规与控规脱节等弊端。

5.2加强与城市规划管理的衔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和事务也同时发生变化,政府应积极应对这些变化,及时解决城市发展的新问题,修正不合理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精细化与深入形成的规划成果,能切实有效指导控规编制,是城市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城市管理从“计划性”向“精细化”转变的需要。在今后其成果编制过程中更应充分考虑城市建设的渐进性和市场的需要,加强与城市规划管理的衔接,注重形成可操作性强的城市规划成果。

5.3以单元规划为平台,形成总规与控规互动机制

以总规成果指导控规的编制,加强总规对控规的指导,将总规的内容分解落实到单元规划,通过单元规划的控制内容,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供依据,并有效监控控规阶段的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同时加强控规对总规的及时反馈,建立单元规划动态更新机制,实现总规成果的动态更新在控规阶段的规划编制以及以控规为依据进行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因此,在控规阶段的规划编制中需调整规划发展单元控制内容时,应视情形处理,并将这些信息及时反馈,及时动态更新到单元规划控制内容中,以保证规划发展单元控制内容的科学性和时效性。通过更新规划发展单元控制内容,实现总规的动态更新。

5.4加快应用规划新技术

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所具备的各种数据,尤其是空间数据及其属性数据的综合能力和分析能力,可有效解决城市规划中的复杂问题。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城市信息资料作为基础,其中包括城市功能分区、城市空间、城市道路、城市市政设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信息量是相当庞大和全面的。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这些城市信息需要迅速的更新和查阅。随着电脑技术的不断发展,“单元规划”数据结合GIS等规划新技术作为工作的平台,在计算机系统的支持下对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数据进行采集、编辑、组织、管理、输出及更新,为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的完成“单元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这是“单元规划”编制的发展方向。尤其是在建设“数字城市”过程中,我们应积极有效的利用已有的规划新技术,为城市规划编制提供坚实的基础和科学的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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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志强.论进入21世纪时中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建设[J].城市规划汇刊,2000(01):1-5.

[3]田莉.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困惑与出路[J].城市规划,2007(01):16-20.

[4]洪再生,杨玲.转型期我国特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创新实践比较[J].城市规划学刊,2006(06):79-82.

合理规划时间的重要性篇(4)

Abstract: With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use planning,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use planning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real lif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planning method.

Keywords city; planning; preparation; method; space;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国家。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以及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人们对传统的城市发展模式和发展理念也开始进行转变和反思.城市建设也正由土地的粗放式使用、外延式发展向集约化.精细化发展转变。作为城市空间资源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由于在高效率容纳城市功能、集约化使用土地.建设节约型城市等方面具有自身特有的优势和特色。

1、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发展历程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其规划工作大致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

(1)“深挖洞”时期(1977年前)。我国城市“以人为服务对象”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源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受到“”“山美关系”及“中苏关系”等国际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国掀起了“深挖洞、厂积粮、备战备荒为人民”的群众防御运动,当时建设了大量的“防空洞”,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已建成的工程质量差,可使用率很低。

(2)“平战结合”时期(1978年-7986年)。这一时斯我国处于新的国际坏境中并且实施了改革开放政策,1978年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人3}工作会议,提出了“平战结合”的人防二程建设方针:对既有人防工程进行改造,使之在和平时期可以得到有效利几;新建人防工程必须按“平战结合”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与建设同时,人防建设规划作为一项专业规划,被正式列入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序列,并进行了单列编制在这一阶段,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进行人防工程建设成为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流。

(3)“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时期(1987年一1997年)。1986年10月,国家人防办和建设部在厦门联合召开了“全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人防二程“平战结合”的主要方向是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因此,城市规划序列中的“人防建设规划”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提高城市发展的综合效益兔度来研究和编荆“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4)有序发展时期(1998年至今)1997年12月,建设部颁布了国家层面的法规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线规定》,明确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序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重要性,研究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线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一项全新内容,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不少经验,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但是,由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理论研究和技术标准建设滞后,致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远远跟不上实际发展的需要。为此,国家建设部于2005年确立了“国家技术标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办"研究课题,组织我国主要的研究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加速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技术标准的建设与编制的试点工作。

2、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的方法与思路的探讨

一套完整有效、切实可行,符合城市实际发展特点和地下空间可持续利用的编制体系和方法,对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指导地下空间的合理有序开发.综合利用和效益的最大化,防止地下空间的开发性破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结合我国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只对总体规划层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一套完整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法和思路。限于篇幅,未对其他层面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层面的地下空间规划进行探讨。

2.1规划编制工作方式

2.1.1规划编制的组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应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联合承担。这样,一方面便于全市的统一组织与协调.另一方面便于与人防工程,城市规划的衔接.兼顾各方利益,从而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科学’l、生和可实施性。

2.1.2规划编制方式

地下空间是一种特殊的城市空间资源,具有不可逆性(不可复原性)和介质性.开发利用需要付出高于地面空间的成本和代价,开发难度大.涉及面广。这势必要求地下空间的开发应慎重.谨慎,因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在满足城市规划编制常规要求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地下空间的特殊性,应重视前期研究与评估.以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实用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采用。部门协作.专家把关.公众参与,突出协调”的模式,广泛吸纳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规划编制的预见性和可行性。

2.2编制思路和技术流程

2.2.1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循节约型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地制宜.突出城市自身特点.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统筹,重视保护与开发的

关系.进行合理有序.有重点地开发利用。

2.2.2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价值取向

突出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功能重要载体的特征,以解决城市问题为导向.把地下空间纳入城市空间资源进行统筹考虑.实现立体化再开发.重视地下空间与城市地上空间的互补关系及二者的延续性。

2.2.3确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工作步骤和技术流程,如图1所不。

图1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技术流程图

合理规划时间的重要性篇(5)

一、两个规划不协调的主要表现

1.电网规划大多由电网企业自行编制,由于信息不对称,不能充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城镇发展趋势,有些规划目标过高或过低,缺乏科学性,与县域规划建设存在较大差异。

2.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相比,存在一定的单项性,电网规划建设虽属电力基础性设施建设,但在电网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出现矛盾时,地方政府往往更偏向于城市规划建设。

3.信息交流不畅,形成你编你的规划、我编我的规划,电网规划建设因不能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地方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难度大,因而常常抱怨电网企业电网建设无计划、无顺序,随意性强,想到哪、干到哪。

4.科学性不够、实施不好、规划之间不衔接等,是各种规划共同的问题,电网规划和城市规划衔接不好,从根本上说是政企关系问题。电网规划应属行业规划,更多体现行业特点和电网发展目标,并具有区域性和跨区域性的特点。而城市规划是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要求编制的综合性规划,在电网规划布局与城市规划布局相比,地方政府往往更偏重于城市的结构布局与发展。另外,在规划间关系方面,电网企业不能主动向政府汇报规划情况,一些地方政府也简单以“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划定两个规划间关系,认为企业要服从于政府,其规划也应服从于地方规划,从而淡化了两个规划间的有机衔接。

二、两个规划不协调的原因分析

1.规划编制出发点不同。电网规划以负荷预测和电源规划为基础,确定电网建设类型与时间,以达到规划周期内所需要的输电能力,在满足各项技术指标的前提下使输电系统的费用最小;电网规划从城市用电需要出发,重在解决城市供电和电网布局问题,以满足县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原则。城市规划是综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规划的目的,是要促进城市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城市的素质,取得经济、社会、环境三者的综合效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从城市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重在解决城市空间布局问题,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空间走廊。

2.规划编制起点不同。城市规划产生较早,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吸收借鉴了许多优秀的规划理论和方法,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比较强,城市规划大都具有较高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我县电网规划20世纪90年代末才在电力系统范围内开展编制工作,大部分规划由企业自行编制,企业站在自身的角度,视野不够广阔,信息也有限,且过去电网规划考虑比较多的是与发电资源规划结合问题,忽视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往往由于对地方经济发展考虑不充分,城市建设较快,造成电网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

3.规划区域范围不同。电网规划的区域和范围比城市规划的区域和范围大,它要对整个供电区域(包括城镇)范围内电网网架结构布局进行规划并做出安排,同时对跨区域电网建设项目进行统筹规划。而城市总体规划则根据城市发展特征,着重对城市发展进行全面综合规划,并建立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规模,包括对城市电网建设用地和走廊做出安排。就规划范围而言,城市规划和电网规划是点和面的关系。

4.规划所处层面不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要求编制,是指导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城市综合发展的依据,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严肃性和法律保障性。电网规划是一个行业性的规划,与城市规划相比,应属专项规划范畴,电网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统领,做好规划的有机衔接。

5.规划编审程序不同。电网规划的编制、审批原则上说是电力企业行为,具有“行业性”特点。地市级电网规划编制主要由地市电网企业负责,经专家评审后报省电力公司审批。而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都是政府行为,经专家评审后报批,在评审报批前,城市规划要有方案论证、政府会议研究、人大审议等环节,同时,城市总体规划需报省级政府审批。

三、如何实现电网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衔接

1.建立统一的规划体系。规划之间不能有机衔接是当前的共性问题,如果是两个规划不协调,电网规划建设布局与城市规划建设布局形成矛盾,所产生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其实任何一个规划都应有自己的体系,从大到小、从上到下、从城镇到乡村,相互衔接,层次关系清晰。各级各类规划要与相关的规划衔接,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衔接,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衔接,相关规划之间要相互衔接,同级规划相互协调,城市规划、电网规划也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就县级电网规划而言,目前在层次上要考虑与省、市级电网规划相衔接,在层面上要考虑与电源规划、高压电网规划以及城配网规划、农网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是综合性规划,包括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又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则包括环保、水利、交通、电力、电信等。城市总体规划不但要做好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同时还要考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那么电网规划既属专项规划,其电网建设的用地及走廊就应给予保障,但由于规划间存在的不统一性、不准确性和不协调性等问题,往往在具体问题上存在相互制约、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按照从大到小的层次去梳理,将规划的衔接问题提到一定的高度上进行统一规范。

2.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电网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统一的规划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渠道的互通,形成两个规划间的常态沟通机制。具体组织两个规划的编制单位电网企业和规划部门应该加强联系沟通,互相探讨,建立两个规划间的长效的协调机制,应共同就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规划的范围、规划的技术方法、规划的周期与编制、规划的实施管理机制等方面作进一步探讨协商,从规划编制、修编、审查等各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从变电站站址用地、线路走廊、电网布局等各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两个规划相互衔接。在编制电网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化进程,电网建设应当与城市化进程协调一致。

3.处理好两个规划关系。电网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非常必要,关键是要处理好两个规划间的关系。电网规划的目的是在保证可靠性的前提下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提高总体社会效益,应该说电网规划主要侧重于城市空间内电网的科学合理布局,更多地强调技术和经济层面的合理性。城市总体规划是根据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作的一个综合全面规划,更侧重于规划市区的科学合理的布置,更多地强调规划实施的管理与指导。两个规划有着共同的规划对象和规划目标,都涉及到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和空间走廊,规划年限都要求到2020年,它们应该是相互协调和衔接的关系。因此,两者的衔接首先要落实到规划的编制阶段,在审批和实施的过程中也要衔接。电网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原则下进行编制,以往电网规划仅是将规划项目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之中,变电站位置和线路走廊都是未定数,政府规划部门难以预留与控制,往往形成“建时再定”、“随建随定”的状况,不能做到实际上的有效的衔接。根据实践,我们目前的主要做法:一是实现规划同步,确保规划编制时间、年限的一致,并同步进行调整与滚动修编;二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电力企业与规划设计单位共同开展城乡供电专项规划和10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布局规划编制,实现城区变电站和线路精确到地理坐标点、廊道宽度和转角位置,乡村变电站和线路走廊落实到具体乡村位置 ,与城市规划有机衔接,作为电网建设和城市用地空间管制的重要依据和内容。三是建立统一规划体系,搭建平台,实现信息畅通。

4.共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电网规划要求根据社会经济和城乡发展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电网网架布局,确定建设规模和方案,需要预留站址用地和线路走廊。而城市规划建设则更侧重科学合理布局和保护环境,城市规划首先要考虑资源约束,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两者即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电力基础设施,满足城乡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合理布局、资源节约,保护环境”,应该是两个规划衔接的总基础。其核心内容是电网规划布局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与否,直接关系着两个规划能否顺利实施、关系着县域经济能否健康发展。“规划节约才是最大的节约”,负责编制规划的电力企业和城市规划部门应本着城市电网与城市设计协调原则,以创建资源节约型城市为目标,根据城市综合布局,确定电网网架布局。电力企业应依据城市建设规划,从电力建设适度超前和贯彻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出发,不断优化和完善电网结构。尽量使输电线路走廊与交通规划紧密结合,避开人口密集的城镇和村庄,将新建线路及改造老旧线路尽可能建设于规划走廊内,便于土地总体规划。新建变电站选址既考虑位于负荷中心,还应考虑占用荒地,合理控制用地,对距离居民区较近变电站,选用新型高科技设备,紧凑型布置、全封闭组合电器、低噪音变压器等先进技术以及典型设计,以尽量减少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大力推广应用多回路杆塔、紧凑型设备、大容量导线,低噪音导线等技术,优化基础型式、铁塔结构、总平面布置等,少占土地,少占通道,少占经济林区,少拆房屋。

四、完善规划实施措施

1.电力职工全员参与措施。加强规划的宣传,增强全体电力职工的规划意识,争取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电力工程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2.法律机制措施。确立规划的权威性,依法管理,确保规划的实施,对规划预留的用地和空间必须进行严格控制。

合理规划时间的重要性篇(6)

文/王伟

“十三五”是我国的社会经济转型期,也是需要环境保护规划着力解决重大问题的关键时期,需要我们在环境规划理论和管理实践上作出探索创新。本文立足新的历史时空坐标,对实践中我国环境规划面临的困境进行剖析,对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展开思考、提出建议。我国环境规划的发展历程回顾

我国环境规划的发展历程,如从1973年算起,至今40余年,环境规划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局部进行到全面推广,在这期间我国政府召开了七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每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精神都将环境规划工作向前推进。现以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划分我国环境规划的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见表1)

实践中我国环境规划面临的弱效困境

环境规划实践是整个规划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是目标与现实之间的桥梁。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分析参照,当前我国环境规划在制订、实施和评估上的实践存在以下弱效表现。

理论“创新”弱

当前采用的环境规划理论大多系欧美发展的环境目标规划法,通常是依据已有的模式,根据一系列数学化学公式编制出来的,给出的许多削减或建设项目目标很少考虑规划的经济分析与多元利益人关系,导致规划目标的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减弱。环境容量核算、环境经济核算等领垣的基础研究长期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尚未有类似诸如城乡建设规划中“容积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有量”的核心环境规划指标体系,制约了环境规划的发展和深化。

数据“支撑”弱

编制一个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对于环境信息数据的要求是很高的,目前环境统计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尽人意,制约了规划的发展。在实际规翅工作中,经常会面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资料不足和数据不准确的问题,使得城乡环境系统变化规划很难搞清楚,环境容量难以确定,这就对环境规划很多具有重要作用的“指标”缺乏足够的信服力和约束力。

资源“调配”弱

规划的主要作用是调配资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具有经济社会项目资源调配权,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配置土地这一可以转化为“稀缺资产”的自然资源。这些年,这些规划的强势正是体现为对某种资源的支配力,环境规划的弱势根源在于其没有可供规划和调配的对象,为此常陷入“等、靠、要”的被动局面,缺乏人、财、物、信息的及时有效支持,严重制约着规划编制与实施任务的完成。

空间“底盘”弱

在以构建国家空间规划体系为最终目标的“多规合一”工作中,通常认为空间规划的“正规部队”是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者“异曲同工之处”在于:法律支撑完备、行政管制强力、组织体系庞大以及技术方法缜密。相比“两规”的成熟度,环境规划仍显稚嫩,对空间的谋划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在实施中常罗列一些缺乏针对性的原则、标准,缺乏执行力度特别是没有可操作性的编制导则和约束性指标来控制城乡发展建设行为。

体系“合力”弱

当前环境规划体系一个很大缺陷是各类总体规划、要素专项规划、行动计划数量过多、类型庞杂,缺乏有效衔接整合,造成了自身体系紊乱。这些直接影响了环保工作的推进实施,尤其是不同行政级别的环境规划间环境职能、事权界定不清;地方政府在具体落实执行时,要么不知所依,要么形成政策投机博弈;整个规划体系难以形成合力,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也难谈应对复合型、交叉性的生态环境问题。

法律“保障”弱

想让环境规划摆脱“墙上挂挂”,深入落实到实践中去,就必须对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进行细致的研究,并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规划的法律地位,但仍未将环境规划真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职权内容和范围的设定、各个环节中所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定以及相关的处罚规定缺乏实施细则。轻视过程控制,这是规划编制与实施脱节、环境规划流于表面的一个重要原因。

话语“地位”弱

从发挥的作用看,我国现行规划大致可分为发展型与控制型两类。现在环境规划扮演的潜在角色仍是“经济约束型规划”,无形中使环保部门成为“孤立部门”,由于环保部门得不到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使环境规划成为“孤立规划”,难以与其他部门规划之间建立有效的衔接。加之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突出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的指导作用,往往忽视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如此则更弱化了环境规划对城市发展规模的控制作用,使环境保护失去了原本应作为综合部门的作用与地位,这也是导致环境规划成为“孤立体系”,不能有效付诸实施,环境保护工作徘徊不前的重要原因。执行力与适应性导向下我国环境规划提升路径

针对执行力与适应性导向下的我国环境规划存在不足,从转型、统筹和差别化三个方面提出提升路径建议,以期对“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有所助益。

理念与定位转型

理念转型。环境规划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纲领性文件,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环保理念的成熟与否,不仅直接影响观察、分析、判断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立场和观点,还影响着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基于“生态文明”下的环境规划编制,必须在体现规划的“前瞻性、综合性、导向性”特点的同时,将对环境资源的刚性管控和规划的“刚柔并济”相结合,塑立“统筹规划、动态维护、实时平衡、长效评估”的规划方法,通过研究环境资源约束下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和制约,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定位转型。在国家整个规划体系中,环境规划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局部进行到全面开展,背后实质反映出的是环境规划从缺位、弱位、失位,回归到“本位”。环境规划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协调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均衡的重要工具。在中央当前推进“多规合一”建设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进程中,环境规划作为环境安全底线的守卫者和环境宜居高线的营造者,应转变其部门规划、五年规划中专项规划的传统定位,上升为体现国家意志的指导性与约束性规划,即国家规划。最终目标是通过在国家规划体系中定位的转型提升,为将来处理环保规划与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效力关系设置规则,虽不是说环境规划一定高于其他规划,但也非常强调环境规划对于其他规划具有指导作用,任何非环境规划的实施都必须与环境规划相协调,不能够突破环境规划而绝对独立。

规划体系统筹

第一,对内优化体系形成合力。环境规划应该具备一定的层次结构,而对层次的划分,笔名建议在常规空间尺度及行政等级等划分依据基础上,增加对主体粒度的划分考虑,构建一个“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全关联”等级分明、分阶段完成的规划序列集合。初步设想率先面向城市开展规划体系建设,首先确立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然后其上位规划可增加区域规划(如省、流域、城市群),重点是在其之下增加分区规划,分区规划之下可设置环境控制单元规划;此举重在控制,指导项目实施,重在具体操作,强调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构建出“区域规划一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一分区规划一控制单元规划”的主干规划体系。同时可根据具体需要,增加对产业园区、城乡居民社区、重点企业的补充规划。需要强调的是,尽快从规划法规、行政和技术三个层面完善支持环境规划体系构建,通过规章、制度、条例、规范、标准、规程、导则等形式,明确各个规划制定的范围、内容、程序,保证规划的合理性、严肃性和操作性。

第二,对外确立环境部门话语权。环境规划体系内部的整合有助于环境规划在整个国家规划体系中进行合理的定位。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971号)文件,全国28个市县列入试点名单。新《环境保护法》第13条指出“环境规划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综合来看,主体功能区规划突出政策性作用,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强调控制性作用,侧重于对土地功能的划分与用地指标的调配;城乡规划着重于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是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管控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环境规划目的在于生态功能区的划分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强调约束性作用。在这样一个规划目标逐渐趋同的大背景之下,当前环境规划应加强与其他规划在空间范围、规划内容、管理事权、行政程序四个主要方面的融合协调。环境规划应注重以质量标准、约束指标与空间红线输出为主要抓手,制定与环境相关的核心指标、标准、规范红线,确立环保部(局)管控能力与话语权。

从理念到方案的差别化

作为一个幅员广阔的大国,我国不同地域的自然地理、经济发展、社会人文等都有明显的差异性,加之环境规划本身的多因素、多层次、多目标性。双重多样性之下,从理念到方案的“因地、因时制宜”差别化,将大大有助于方案的操作实施,提升解决问题的精确性,提高环境规划的能效。

第一,面向“主体”的差别化。首先是对“人民”主体的差别化。将人居环境、生活质量纳入常态化规划管理,使其成为经济、社会、空间发展的前置条件,才能达到经济、社会、空间的可持续发展福利最大化。同时,要加强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与反馈机制、制度内参与和制度外参与相结合的公众(含NGO组织)参与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次是对“企业”主体的差别化。面对处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如污染型或高科技型企业:面对不同投资性质的企业,如国企、民企或外企;面向不同规模级别的企业,如大企业或小微企业;面向不同行政影响力的企业,如央企或地方企业,环境规划都意味着更加精细化的制定与管理考量。最后是对“政府”主体的差别化。从中央到省市到镇村,不同权力等级的上、下级部门拥有不同的权责,对环境规划有不同的影响力,而即使在同一权力等级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也会对环境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产生不同影响。在传统工程技术思维基础上,强化环保人对“主体“利益关系、权利规则的意识提升与技能学习,这是最终构建可实施环境规划共识方案的基石。

第二,面向“时间”的差别化。首先是面向“发展阶段”的差别化,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阶段对资源的消耗需求是不同的;其次是面向“产业周期”的差别化。处于夕阳产业阶段的钢铁、水泥、化工等产业与处于朝阳产业阶段的新兴产业的污染排放量是有很大不同的;再次是面向“污染周期”的差别化,不同生产阶段的污染排放周期,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速度会有很大不同;最后是面向“自然节律”的差别化,不同季节,不同自然地理与气象条件下,环境对污染的容纳与消解度不同。

第三,面向“空间”的差别化。环境规划的功能或最大效用,是通过对人类自身活动和环境在时间、空间上进行合理安排,以期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今后,环境规划应尽快完善对“空间”的认识与利用,建立高效、精准和可持续的空间数据库平台,分析当前资源环境特征,探讨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结构、布局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解析中国经济发展所呈现的特殊环境问题,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布局,统筹各相关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总体效果。注重对以下几组空间关系的把握平衡:东、中、西不同区域,大、中、小城市,农村、城乡接合部的地域空间;城市人居环境中的平面空间与立体空间、存量空间与增量空间;自然空间与人工空间。通过识别不同区域环境功能、社会经济与环境区域分异特征,构建综合的环境功能分区,明确不同区域的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分区战略,实施分区指导,进而细化不同环境品质要求与警情风险等级控制单元。同时,通过环境空间解析,明确“水环境红线”、“大气环境红线”、“生态环境红线”、“风险防线”、“资源底线”、“排放上限”和“质量基线”等红线约束,突出环境保护要求的空间落地。

主要

参考文献

[1]王金南,刘年磊,蒋洪强.新《环境保护法》下的环境规划制度创新[J]环境保护.2014 (13):10-13.

合理规划时间的重要性篇(7)

中图分类号:TM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4-0305-01

电网规划有利于促进我国电力事业更快的发展,但是在电网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与用地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矛盾,为了保证城市规划的合理性,需要保证电网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更好的衔接,是二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从而实现电网的建设,推动我国城市规划与建设更好的进行。

1、电网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协调的表现

电网规划是一项单项性的规划,而城市规划具有多项性,电网规划是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当两种建设出现矛盾后,政府部门一般偏向于城市规划,是将城市规划作为工作的重心,这有时会制约电力事业的发展。两种规划的信息交流并不顺畅,在规划时,交流比较少,所以二者很难做到相互协调。电网规划时增加项目时,向政府部门审批时难度比大,这也暴露了电网企业规划时无计划、比较随意、组织性不强的问题。两种规划无法做到有效的衔接,也说明规划方案科学性不强,在实施时难度比较大,而且政企关系处理的不好。电网规划属于行业性质的规划,其体现了电力行业的特点,具有区域性的特点。城市规划是按照国家政策,对城市进行综合性的规划。政府部门一般对城市规划更加重视,这涉及到城市的布局以及城市的外观形象,是促进城市经济提升的有效方式。

2、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不协调的原因

2.1编制的出发点不同

电网规划一般是以电源规划以及负荷预测为基础,规划人员根据电网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对规划的周期进行调整,满足城市对输电能力的要求,规划的过程中提出了电力技术指标,还保证了输电系统费用的最小化。电网规划主要是考虑到城市用电需求,对电网进行了合理的布局,从而解决城市供需电的矛盾。城市规划包括电网规划,其是综合考虑城市性质后,对整个空间的优化布置,其规划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的发展水平,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的共同提升。

2.2规划编制的起点不同

城市规划产生比较早,在规划的过程中,借鉴了其他城市的丰富经验,而且参考了国内外优秀的规划方案,吸收、借鉴了先进的规划理论与方法。城市规划比较注重科学性以及协调性,在规划的过程中,可以扩大城市建设的规模,在对规划方案进行编制时,都是由专业的机构完成的。电网规划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在规划的过程中,是由电力企业的工作人员编制的规划方案,其主要是站在企业的角度,信息也比较有限,在规划时容易忽略与城市规划的协调性,考虑问题不够全面,所以,电网规划还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以及用电的需求,避免电网规划出现滞后的问题。

2.3规划区域范围不同

电网规划的区域范围一般比较多,其具有跨区域的特点,在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对整个供电区域的电网网架结构进行优化布置,对规划方案进行总体的安排,对跨区域的电网建设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城市规划需要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着重对城市发展进行全面综合规划,并建立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规模,包括对城市电网建设用地和走廊做出安排。就规划范围而言,城市规划和电网规划是点和面的关系。

2.4规划编审程序不同

电网规划的编制、审批原则上说是电力企业行为,具有“行业性”特点。地市级电网规划编制主要由地市电网企业负责。而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都是政府行为。

3、如何实现电网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衔接

3.1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电网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统一的规划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渠道的互通,形成两个规划间的常态沟通机制。具体组织两个规划的编制单位电网企业和规划部门应该加强联系沟通,互相探讨,建立两个规划间的长效的协调机制,应共同就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规划的范围、规划的技术方法、规划的周期与编制、规划的实施管理机制等方面作进一步探讨协商。从变电站站址用地、线路走廊、电网布局等各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两个规划相互衔接。

3.2处理好两个规划关系

电网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非常必要,关键是要处理好两个规划间的关系。电网规划的目的是在保证可靠性的前提下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提高总体社会效益,应该说电网规划主要侧重于城市空间内电网的科学合理布局,更多地强调技术和经济层面的合理性。城市总体规划是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作的一个综合全面规划,更侧重于规划市区的科学合理的布置。两个规划有着共同的规划对象和规划目标,都涉及到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和空间走廊。根据实践,我们主要做法:一是实现规划同步,确保规划编制时间、年限的一致,并同步进行修编与调整;二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电网企业与规划设计单位共同开展城乡供电专项规划编制,实现城区变电站和线路精确到地理坐标点、廊道宽度和转角位置,乡村变电站与城市规划有机衔接,作为电网建设和省(市)域空间管制的重要依据和内容。三是建立统一规划体系,搭建平台,实现信息畅通。

3.3共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电网规划要求根据社会经济和城乡发展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电网网架布局,确定建设规模和方案,需要预留站址用地和线路走廊。而城市规划建设则更侧重科学合理布局和保护环境,城市规划首先要考虑资源约束,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两者即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电网规划布局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与否,直接关系着两个规划能否顺利实施、关系着城市能否健康发展。“规划节约才是最大的节约”。

4、结语

电网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较多不协调的问题,在二者出现矛盾后,政府部门一般会偏向于城市规划,为了保证两种规划可以相互促进,应做好二者的衔接。本文对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存在的矛盾以及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还对实现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衔接提出了建议与措施,实现二者协调发展,可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更好的满足人们的用电需求。在对城市规划方案进行调整时,用做好土地与空间布局的优化,促进电网更快的建设,推动各项规划建设项目可以顺利的展开。

参考文献

合理规划时间的重要性篇(8)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观;城市规划;问题;城市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市规划的出现证明了我国人民的社会文明发展到了一定高水平阶段,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随之出现的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因此在我国的城市发展中还需要统筹规划,并且在制定城市发展方案过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也显得尤为重要。

一、 我国城市规划的现状

一个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依赖于城市规划,并且以城市规划作为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方向,城市要想合理发展,就必须进行科学的规划,充分了解城市自身的性质和特色,分析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和发展格局,只有在科学城市规划方案的指导下,才能逐渐实现一座城市的最终发展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对城市的功能性要求越来越多,城市规划的要求也逐步提高。

现阶段我国的城市规划步骤主要包括资料的收集、城市经济状态分析、 城市性质和发展情况分析、城市规划目标、制定目标实施方案、分阶段实施以及建设规划的管理等环节。一般情况下,城市规划的着眼点应该是城市的经济发展,城市规划的重点是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规划,但是在目前的城市规划过程中,相关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城市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城市建设缺乏有效的实施措施和必要的保护手段,导致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在很多大中城市开始出现能源短缺、道路交通设施落后、环境污染严重、城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水资源紧张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仅给城市的长期发展埋下了隐患,而且给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此城市规划部门应该正视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充分结合城市自身的特点,制定适合城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但是由于城市规划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实施的时间较短,城市规划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譬如,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过渡时期, 受我国城市经济体制的影响,城市规划的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城市建设与城市规划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没有有效结合在一起,而且很多城市的城市规划编制目标不明确,没有从本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 城市规划目标的盲目性较大,没有充分考虑城市的资源和环境情况, 导致很多城市规划方案先天不足。为此,为了保证我国城市建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城市建设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前提,并积极探索与城市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理论方法,保证城市经济、文化、资源、人口、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我国城市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城市化进程越来越突出,城市扩张也在不断加剧。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城市的发展尤为突出,但是由于城市建设的极度扩张,也留下了一系列的问题。在城市规划方面,也逐渐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城市规划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问题的的存在,使得城市建设在质量上粗制滥造,影响颇深。在城市规划方面,我们对存在的问题进入浅显的探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1、城市规划存在随意性

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是保证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在城市建设中起到了良好的计划指导作用。城市规划的涉及面之广,已经囊括了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不过,在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加剧中,城市规划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由于建筑行业追求效益最大化,以及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利益的驱动下对城市规划不断的任意更改,并没有在实际的运作中制定合理的城市规划和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的合理要求进行操作,表现出了在城市规划方面存在的随意性,这就为城市规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难度。

2、对名胜古迹的保护意识欠缺

在城市规划中,人们往往会忽略一些至关重要的问题,例如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等方面,没有合理的规划,使得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是一个城市兴起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产物,同时也在影响着城市的发展,对风景名胜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城市建设中极为重要。然而由于在城市规划的引导和城市规划设计人员的素质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并没有形成良好的保护意识,在风景名胜的保护上并没有制定完全合理的计划,使得许多风景名胜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3、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生态环境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使人们在与自然和谐发展中的重要方面。在城市建设中,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或者城市规划实施的滞后性和不便性,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污染和浪费也极其严重。因此,在城市建设中如何保护生态环境,为人们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在城市规划的制定上越来越重要。

4、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

在城市建设中,效益永远是持久的话题。在制定城市规划时,相关研究管理人员由于利益的驱动与一些不法开发商沆瀣一气,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质量和职能。在城市规划的实施上,施工单位也并没有贯彻城市规划合理要求,在施工建设中盲目只求利益最大化,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的质量,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5、城市规划不具有前瞻性

在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具有指导和牵引作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是提升城市建设质量的保障。然而,现在的城市规划在前瞻性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现在的城市建设中公共交通和下水道的疏通排水方面存在着极大的问题,交通拥挤、车道狭窄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使得人们行车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阻碍。在下水道的排水方面,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疏通通道,是许多城市的排水系统存在诟病,尤其是在近两年连降暴雨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在暴雨之后,许多城市成为“水上城市”。这就是城市规划在前瞻性上,没有为将来的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

6、城市规划生搬硬套

在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应用上,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许多城市在制定城市规划时直接完全套用一些主流城市的规划方案,没有联系自己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城市建设上没有发挥城市规划的作用。在城市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极为突出,施工单位没有联系实际,完全套用一个模式,使得城市建设过程又发了一列的施工问题,城市规划的生搬硬套在城市的发展中严重影响了其进程。

三、 基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国家的资源相对短缺,城市是我国人口较为密集的地方,各类社会经济活动高度集中,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应该以可持续发展观念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保证城市发展逐渐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推动城市发展实现。

1. 制定科学的城市发展规划

要想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不仅应该包括常规规划内容,而且应该综合考虑城市自身的资源和环境问题。城市发展规划应该建立一个可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城市构架,城市规划的制定人员应该综合考虑可能影响城市发展的各方面因素,以城市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城市规划的指标,将城市发展过程中资源和环境消耗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制定相应的城市发展规划,进而形成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的城市规划新思路,如果城市规划的初步方案超出了城市的环境承载力,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在城市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下,形成新的城市规划方案,并再次与城市的资源和环境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如果不达标需要再次改正, 直到修正后的规划方案可以满足城市自身的环境和资源承载力为止。

在城市规划制定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三点内容,其一,城市规划的出发点应该是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应该强调城市资源供给力与城市环境承载力,这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对城市规划提出的要求。其二,城市规划的内容应该将城市的经济、人口、资源、社会、环境等都纳入规划计划中,保证以上各个因素互协调促进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其三, 城市规划方案应该以城市资源环境的承载力作为一个重要控制点,也就是说城市规划不能超出城市的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另外,现阶段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城市经济发展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治理能力都在逐步提高,所以城市的环境承载力和资源供给能力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为此在进行城市规划方案制定时,可以不完全受城市环境承载力和资源供给力指标的限制,可以适当增加城市系统的发展规模。总之,为了保证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良性互动,城市规划必须引进资源供给力和环境承载力指标。

2. 制定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

城市可持续发展指标是综合评价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应该坚持综合性原则,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应该可以反映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协调性,并在一定科学理论指导下分析城市社会、资源、人口、经济、环境等各个领域变量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综合性指标, 确保该指标可以较为全面的反映和测度城市的发展状况。

其次, 城市可持续发展指标应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确保指标体系的复杂性和简型相统一,同时充分考虑指标量化的难易程度,充分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指标可以得到广泛推广使用, 同时还可以反映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指标体系的内容应该简单易懂, 可以为大众所接受, 另外, 在制定指标时应该使用现有的相关规定标准和统计资料,以保证该评价体系的权威性和可行性。

再次, 应该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针对性, 对于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应该有所不同,各大城市应该严格依照本城市自身的发展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适合自身的评价指标, 使其真正发挥对本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导向作用。

最后, 城市可持续发展评定指标应该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评价指标中的指标数据都应该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既要反映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真实情况,又要符合城市系统分析和生态学原理, 指标数据来源应该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具有准确性和可靠性,与此同时确保评价指标的定义准确,并且可以量化处理。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统一

在城市化进程迅速加快的情况下,城市规划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如何制定更好的城市规划方案,显得尤为突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有效统一问题上,成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方向。

1、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的意义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问题上,人们普遍没有特别清晰的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生,源于经济类型的转变发展,是运用规定的区划方法,对所研究对象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主要是针对土地的开发以及城市建筑等标的物进行划分,制定合理的研究计划。

历史证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极大的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在传统的详细规划中,制定计划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对计划的实施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于传统的规划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灵活性,也为计划的事实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

2、城市设计发展的意义

城市设计是以城市的整体发展为切入点,侧重的并不是建筑本身,而是针对整个城市的设计,这样的一个宏观环境为设计人员提供了更好的想象空间,激发了设计人员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城市设计致力于改造人们的空间环境,为人们营造更好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在城市建设中存在重要的作用。现在社会的城市设计已经逐渐摆脱了传统的城市设计桎梏,不再建简单的追求外观上的设计,而是只求设计层面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城市的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城市设计是独立与城市规划之外的,与城市规划有着明显的区别,但城市设计的发展对城市规划的制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3、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在城市的建设中相互独立,却也在逐渐的走向融合,合理的统一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不可阻挡的趋势,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有效统一,对城市的总体规划具有重大的意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有机统一,为城市的总体规划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实施基础,使得城市规划在方案制定与有效实施上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可以极大的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由此可见,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有机统一在今天看看来,已经势在必行。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在城市规划中引入可持续发展理念,可以保证城市社会、经济、资源、人口、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 有利于我国城市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 1] 王建国, 王兴平. 绿色城市设计与低碳城市规划———新型城市化下的趋势[ J ] . 城市规划, 2011( 02) .

合理规划时间的重要性篇(9)

而“多规合一”基于城镇空间布局的衔接与协调,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实现“一个城镇空间,一个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空间,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

1“多规”内涵及意义

“多规合一”改革正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它是把多张蓝图变为一张蓝图,这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等资源,有效解决了“规出多门,各自为政,相互打架”等突出问题,更有利于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挖沟填沟,填沟挖沟”问题。

“多规合一”的涵义。 “多规”主要影响镇(乡)域范围村镇布局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空间规划和各部门的专项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主要为发改委编制的五年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区域土地利用为主导,突出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控制的规划;城镇空间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包括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市政设施规划、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综合通讯发展规划、综合防灾规划及环卫规划等。

“多规合一”的意义。2014年 4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举行新闻会。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在“十三五”规划将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能够实现“多规合一”的方式方法,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并以此为基础,把一张蓝图干到底。

城镇规划“多规合一”并不是说把多个规划合并成一个规划,而是使多个规划整合互通,充分发挥系统性的作用。为全面推动城镇发展一体化,“多规合一”的重心还在于土地规划,核心是解决建设用地的供给来源与农村同步发展和农民顺利进城就业这对矛盾。目前我国城镇建设问题十分突出,所以在城镇建设中,通过“多规合一”规划方法,使城镇文化、经济、建筑、景观特色得到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城镇在各系统、各层面、各类型之间的关系。

2.推进县域“多规融合”管理模式

推进县域“多规融合”,关键要统一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底图、统计口径、技术标准,增强规划融合后的统一性、权威性和长效性。

在总规的统一指导下,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同,省直有关部门要联合部署、联合推进、统一选点、集中探索,县市由政府牵头,一把手亲自抓。

重点区域规划。对已建区内存在一些未充分考虑发展要素的建设行为,在管理中应考虑在建设活动类型、建设强度等方面,采取退出或避让等管理措施;城市旧区改造应与城市规划(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城市设计(风貌、天际线等)等相关内容,要根据已批复的区域内城市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对建设活动类型(房地产、工业、基础设施、公园绿地等)、建设强度(建设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地下开发)、建设风貌等内容进行监督,保障规划的执行力。

由于受政策要素、工程性限制条件、市远景发展用地等方面的约束,将建设活动类型、建设强度、建设时序作为管制的重点,农业发展开发用地主要属于此区域范畴。

行政辖属协调规划。地方规划管理部门在划分建设用地管制区时,往往是基于本辖区内的土地资源、地形条件与开发建设需要,较少考虑邻近城市辖区的管制区划分情况。针对于此,建议各行政辖区进行土地空间管制时,需征求邻近辖区政府部门的意见,并将其作为本辖区空间管制的依据,以实现区域协调管控,共谋发展。

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资源,则是在环保部门和林业部门的权力范畴之内。因此,在重要生态资源为主的禁建区周边,需考虑不同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建设用地分区划定时,应与多个管理部门协商,划定一定的缓冲地带,作为严格限建的区域。

缓冲地带与弹性用地区域协调。出于管理需要,某些政策设定的禁建区往往先行划出,而后才进行用地适宜性评价与管制分区,便有可能出现禁建区周边存在适建区的情形。为避免以上情况,各管制分区之间需划定一定范围的缓冲地带,缓冲地带的具体宽度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并给予缓冲地带介于两区管制强度之间的管控政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有条件建设区,给土地利用提供了一定弹性,可有针对性地适时调整城市建设活动,而城镇规划管制分区中无对应的概念分区。 因此,为使两规在空间上有效衔接,可对城镇规划中的适建区进行细分,使城市建设用地区对应允许建设区,预留发展用地对应有条件建设区;将已建区与适建区合并为最大允许建设区, 并与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对应一致,从而建立空间协调机制。

3.建“多规合一” 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从 “多规合一”现实状态来看,要解决规划的主要问题,在技术层面是非常重要,而技术面包含城镇化水平、规划范围、人口与用地规模、技术标准等。

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预测一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人口规模的预测,关系到建设用地规模的预测, 因此, 在 “多规合一” 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在人口统计口径上达到一致, 统一采用公安局、 统计局、计生委等部门的调查统计数据;

统一规划区范围。在规划区范围应当统一,如功能区规划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涉及的范围一致,而综合性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都应当与禁建、 限建、 适建范围也应当一致。

统一用地规模与标准。建设用地应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量目标和保护耕地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城镇化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同时要满足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需要, 统一确定建设用地标准。

统一规划基础资料。对于同一层级的各项规划,应当采用相同范围、精度和格式的地形图、现状图,以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规划基础资料。

合理规划时间的重要性篇(10)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1.规划管理信息化概述

1.1规划管理信息化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龙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规划管理和监督监察等各项工作日益繁重,涉及的规划编制业务量和数据量涵盖城市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其信息面广量大,80%以上属于空间信息,加上公众对规划政务公开、规划服务水平提升的需求,以及《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对规划的业务信息化和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当今信息时代的发展下,国家关于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及智慧城市建设等项目的提出,进一步推进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发展。为适应新的形势,迫切需要深入引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规划、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城市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1.2规划管理信息化关键技术―GIS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GIS),是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下,运用系统工程和信息科学的理论,科学管理和综合分析具有空间内涵的地理信息数据,以提供管理、决策等所需信息的技术系统。GIS具有空间数据的获取、存储、显示、编辑、处理、分析、输出和应用等功能,并以其独特的数据管理和空间分析功能使城市规划所需基础信息数字化,城市规划设计立体化、决策准确化与科学化及城市规划各部门管理系统化,进而促使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发展[1]。

2.渭南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

近几年,根据市信息化建设和“渭南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市规划局高度重视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数据管理方面,启动了渭南市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项目,作为2014年我市信息化建设及渭南智慧城市建设重点推进项目,同时得到国家、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部分资金和技术支持,但是项目市级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没得到实质性的进展,仅收集整理了现存的和省级共享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规划业务审批方面,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比较欠缺,目前还处于传统的审批流程中,停留在纸质资料上报及部门间传递,图纸表现形式上缺乏空间信息的效果图和设计图,工作人员需借助计算器、直尺或CAD制图工具等进行主要经济指标的核算、评估分析规划方案,此审批方式存在数据规划性差、规划成果管理、共享困难、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同时局网站作为规划信息对外沟通平台,已对规划许可项目的时间、地点、建设单位及用地面积进行公示等,但在规划成果可视化表达等方面还需完善,以便公众理解参与规划。

3.渭南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城市发展,规划先行,针对我市规划管理工作基础资料多、工作效率低、规划任务重等问题,应用GIS技术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已成为必然趋势[2]。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是以“一书两证”办理过程中的申报、跟踪督办、流转控制、周期控制、核发证书为核心,将OA、MIS和GIS相结合,实现覆盖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全过程的图文表一体化办公的自动化系统[3]。其系统工程很庞大,根据我市信息化建设及规划管理需求,应有计划分步骤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3.1建立城市规划信息化标准体系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离不开标准规范的支撑。目前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渭南实际情况,重点建立以下三方面标准体系:针对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基础空间信息数据标准和共享交换标准;针对规划“一张图”管理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标准,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成果要素编码规范、动态更新管理数据标准等;针对电子报建及三维规划辅助审批建立电子报批制图设计标准、数据库标准、项目报建规范等相关内容。

3.2搭建城市规划数据共享管理平台

规划管理信息化发展的核心是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重点建设全市统一完整的地理空间数据库,逐步将GIS的电子政务应用集成到同一平台,实现空间数据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基于以上地理空间数据平台,对规划成果数据进行归类管理,建立规划“一张图”成果库(规划编制成果数据、规划审批成果数据、规划控制线数据等),使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监管在“一张图”上进行,促使规划编制和管理高效衔接,实现规划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形成规划“一张图”管理系统[4],使各规划层级上的空间数据一致性管理,实现一张图成果数据分别基于地块、项目的调阅、查询统计、分析、输出及动态更新应用,保证数据的唯一性、现势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满足不同的规划管理应用需求,也为“多规合一”的规划统筹协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3构建规划管理决策信息化支持系统

根据规划办公实际需求,重点建设电子报建和三维规划辅助审批系统,实现规划办公业务流程信息化及决策信息化,也为领导、专家、公众及规划相关管理部门论证规划建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供真实的辅助决策依据[5]。市规划局根据标准设计电子报建工具,提供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向规划局提交经电子报建工具处理后的符合技术标准规范的项目电子文件,办公人员应用三维规划辅助审批系统,对送审方案电子图形进行整理,自动计算和统计方案的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审核自动化、审批成果信息动态入库即实时更新规划审批数据库。同时在三维虚拟环境下进行方案可视化模拟,为规划审批提供多视觉的定位分析,如在建筑、文化设施的合理性及各种周边综合环境的考虑等方面更能说明问题,比平面图更直观更科学。也可实现三维对象和属性的互相查询及其他地理空间分析功能,大大提高规划办公效率和服务水平。

3.4完善面向公众服务的规划信息化平台

在推动规划业务审批、规划基础数据建设等信息化的同时,还需加强对规划项目审批咨询公示、规划方案成果社会参与及规划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发展。即通过局网站为规划管理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简捷的规划信息服务。重点完善规划公示公告、成果三维可视化表达及地理信息服务等方面内容,大力支持规划政务公开和规划公众参与,构建阳光规划的服务型政府。

参考文献

[1]郝力.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及应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

[2]付跃超.城市管理信息化初探[J].中国集体经济,2013,(7):23~26

[3]陈明辉,高益忠,欧阳南江,叶伟祥.东莞市城市规划信息化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J].电子政务,2006,(9)

[4] 黎栋梁.城市规划图文一体化办公系统的建立[J].测绘科学,2004,(03)

[5] 郑睿,吴俐民,冯亚飞,莫忠荣. 昆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测绘科学,2011,(06)

The persent situation and suggestion of city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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