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28 10:05:27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篇(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5月15日以粤交基〔20xx〕634号 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九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分包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试验室应当由合同段承包人设立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十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和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对不得分包的关键工程和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许分包的关键工程至少一项以上。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施工业绩、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具有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二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分包行为管理,合法专业分包分为一类分包和二类分包两个类别,分类原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一类分包:对于综合、复杂公路的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单座中桥、大桥、中隧道、长隧道和其他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以及分包费用总额超过承包人施工合同额30%以上的分包均属于一类分包。一类分包的分包人资质和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对分包专业工程对应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施工业绩的强制性要求。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业、钢结构制作安装、斜拉索制作安装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时,还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规定要求。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大断面隧道不得分包。

(二)二类分包:除一类分包以外的其他合法分包为二类分包(见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拟分包的专项工程的范围和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以及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认为对特定专项工程实行专项分包,有利于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相应条件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标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配套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2)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对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核查。在报请监理人审查时,同时将分包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提供给监理人审查。

第十七条 承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审查、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承包人提出分包备案申请。承包人将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见附件3),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四)建立分包管理台账。发包人应成立分包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明确管理部门,建立《公路工程分包人管理台账》(见附件4),指定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掌握分包人履约情况,并每季度报上级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九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分包项目应当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专业施工分包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据此拨付动员预付款。在进场初期,承包人项目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5),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五章 劳务合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劳务合作人完成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任务,应当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6)与劳务合作人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建立劳务合作合同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合同中应当附加劳务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一)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劳务合作单位的管理,编制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每季度对劳务合作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二)承包人、分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坚持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人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作业人员施工生产安全。

第六章 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五)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六)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七)分包合同未经监理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八)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一)承包人未对其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指导和有效管理,任由劳务合作人违规作业的;

(二)劳务合作人自带施工机械设备的(指承包人合同承诺到位的机械设备),独立完成分项、分部工程的;

(三)劳务合作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四)劳务合作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分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承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九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证书中明确分包人及其承担的工程内容、工程量、质量、安全等情况。经发包人备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业绩证明申请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依照分包合同据实共同出具。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三十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承包工程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工程款项的结算支付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包人、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包、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当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当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工程款项应当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当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四)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分包人财务账户的监管,并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五)发包人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分包工程款直付、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管理台账,每季度末报发包人备案,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建立用工实名制、人员进退场等级考勤制度,推行银行卡直付工资。当出现分包人内部人员投诉、聚众讨薪等涉及资金使用问题时,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相关资金。当情况严重且拒绝配合承包人处理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低一级。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分包行为的管理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范围,按照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有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者劳务合作人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营业执照和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文件、资料等;

(二)进入工地现场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三)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提供说明;

(四)查阅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六)发现分包工程因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由发包人责令承包人将分包人清退出场,并将其从业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名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以适当的方式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分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承包人的严重失信行为。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信用评价每年一次,由承包人对分包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和标准见《分包人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附件7)。

分包人对承包人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直接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进行核实,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分包人信用评价等级分类及对应分值等参照广东省公路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评价的规定执行。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于3月底以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管理。发包人上报评价结果的格式见《分包人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8)。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在信用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劳务合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包人、分包人的违法、违规记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发包人上报的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在信用管理平台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公路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施工企业完成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合作完成的以劳务作业为主的施工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劳务合作人、本单位人员、专项工程等术语含义如下: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劳务合作人,是指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施工企业。

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专项工程,是指本实施细则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篇(2)

我国的公路事业在最近几年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公路工程规模逐渐增大,市场运作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这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结果。在现阶段的公路建设中,普遍存在施工合同管理混乱,如何对公路工程的施工合共进行有效的管理,提高公路工程的质量,已经成为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考虑的问题。随着公路工程建设的迅速发展,国家出台了有关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四项基本法规和制度。这四项基本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是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是管理、法律、经济和工程技术等多个学科结合的结果。因此合同管理者应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不断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履行监督合同各方的义务,使合同各方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使公路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

1公路施工合同的基本概念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建设单位指的是发包方或者业主,也称为甲方;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的单位称为承包人或者承包方。合同管理指的是公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相应的金融机构、承包企业等单位根据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施工合同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协调。公路施工合同的签订能有效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处理施工过程中有关合同的纠纷,保证合同法规在公路施工的贯彻实施。

2公路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是约束承包方和发包方权利与义务的根据,公路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在以下几个方面有重要的体现。

(1)有利于施工合同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互相监督,有效地控制公路施工的工期,确保施工合同在各个阶段顺利实施,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

(2)保证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相互平等的地位,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拥有的权力和义务,通过合同的约束,能确保双方顺利执行,有效地提高公路施工的效率;

(3)通过施工合同对双方进行管理,可以增强合同双方执行合同内容的自觉性,充分调动合同相关单位的积极性。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合同双方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

3公路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尚不健全,大部分公路施工企业缺乏对合同管理的认识,虽然签订的有施工合同,但是由于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没有足够的认识,常常导致公路建设施工合同执行困难,更严重的会导致合同一方的违约。如果追究违约责任,没有索赔依据,不仅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还会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目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缺少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意识比较淡薄

施工企业和发包方有时对合同的意识比较淡薄,不严格遵守合同办事。合同的管理一般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工程师负责,由于他们没有深入一线施工过程,很难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有效的管理。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施工方往往互相推诿责任,出现的问题也不能及时依据合同规定解决,只能找相关领导协调,就算是正当的索赔也没有合理的理由提出来。另外,很多施工单位没有设立专门负责施工合同管理的部门,缺乏合同管理人才,缺乏有效的、可行的、动态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操作方法,很难对工程及时管理和跟踪,这大大地影响了我国公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

3.2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的分包和转包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不能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任务转包给第三方施工队或将公路建设工程分解后分包给第三方。一般的施工队都不具备建设施工资质,承包人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严重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规定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但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非法的分包和转包行为比较严重,这就大大提高了合同履行的困难程度,难以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工期延误、债务纠纷等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给合同的管理带来诸多麻烦。

3.3忽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设

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是合同管理系统化的重要前提,施工企业普遍只重视项目前期的招投标工作,工程到手之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被忽视,并且没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系统的管理办法。虽然部分企业有相关的合同管理办法,但管理制度都形同虚设,合同的执行过程不彻底,归根结底是由于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分配不清,没有到位的分级管理机制,自上而下不能形成系统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常常流于形式,缺乏对合同管理者有效的监督和必要的审查。

3.4难以实现合同的索赔工作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基础建设力度逐渐加大,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也比较大。公路建设市场还不规范,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的地位依然存在不平等现象,这就造成工程在承发包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操作。比如签订合同内容比较简单的时候会对发包方非常有利,牵涉到施工方因工程原因造成工程变更时,由于合同内没有明确的索赔条款,造成施工单位无法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补偿差价。虽然有些合同条款非常齐全,但在内容上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这都是引起违约纠纷、造成合同索赔问题的根源。政府对公路建设工程的行政干预也比较多,索赔工作很难进行,受害的往往是承包方。

4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公路施工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需要不断的交流、探索和实践应用。针对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文对如何加强合同管理提出了几条对策。

4.1提高合同意识,规范合同履行情况

提高合同意识是提高合同履行程度的重要途径,公路工程合同签订代表了合同双方形成了在经济和法律上的关系,合同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业主有义务为承包方提供合同规定的物质条件,承包方有义务履行完成施工建设的任务。合同规定的在实施过程中所有的权力与义务、责任与利益,双方都不得违反合同规定的内容。合同相关方应积极主动组织项目管理者学习合同条款,熟悉合同的主要细节。在合同履行时,处理和协调各方关系,使相关的合同细节和规定的具体工程活动不存在相互矛盾,以保障工程有效的实施。同时,在公路施工阶段,应做好记录、工程签证合同的保存整理工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及时共享合同内容、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合理利用法律手段保证公路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4.2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签约与谈判

在签订公路施工合同时,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仔细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承包方结合自身情况和公路工程项目的特点,预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掌握公路工程合同的法规、法律规定;合同条款内容准确,没有异议,与承包人和发包人责任、权利有关的内容要写清楚,避免因疏忽造成合同留下漏洞,给履行合同带来诸多困难,并承受不应当的损失。

本人参加了云南元双公路土建第13合同段的合同管理,在K113+570~+840左、K115+020~+270右两段改河工程,施工图中从路基向外的结构形式依次为重力式挡土墙、河床铺砌、改河护岸墙。在工程量核对时业主和审计人员要求将重力式挡墙这部分数量列入改河工程细目而不让列入挡土墙工程细目。经查阅招标文件范本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均较为模糊不清,但根据结构特点、施工工艺及质量检验要求等,均应列入挡土墙细目。业主和审计人员直到项目最终结算都不让承包人调整过来,以致承包人产生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在公路工程合同签约和谈判时,应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避免在工程验收时出现异议。

4.3提高施工索赔的意识

目前,公路工程承包双方缺乏工程索赔意识的问题还很严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索赔认识不足,承包商有必要提高索赔意识。索赔的依据是公路施工合同,因此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伸,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这就要求承发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充分考虑影响施工的各种因素,分析合同索赔和变更的可能性,加强合同的管理和提高索赔策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结合施工现场状况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合同索赔工作可以顺利执行。提高施工索赔意识,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适应工程建设规范,提高施工单位的生存能力。

从2005年1月1日算起,本人参加了云南昆明至安宁高速公路工期为15个月项目合同的管理工作。其中的下层道路拼宽桥K10+360桥因社会自然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多次调整设计方案,对调整过程中产生的废置工程如空心板模板、桩基围堰废置、钢护筒等费用均与业主和审计人员等多次交流沟通,在我承包人资料齐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4.4评价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公路施工合同的内容比较多,涉及到的法律也很多,由于工程量大履行的时间也较长,施工合同内容丰富,所以应做好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合同相关的资料齐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通过评价分析公路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合同要求,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原因,以指导施工工作,增加合同的履行率,提高公路建设的现代化管理程度。

5总结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承发包双方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是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合同纠纷,明确相关责任,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使承发包双方获得更多的效益。合同双方要提高合同意识,规范合同履行情况,创造良好合同管理的法律氛围,提高施工索赔的意识,及时进行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不断提高公路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李福.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科技博览,2009,(3).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篇(3)

摘要:公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是企业生存的关键 ,从分析项目施工成本的措施入手 ,论述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的环节 ,保证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利润、 工期、 质量、 安全等目标的实现,有效地控制了工程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 交通建设;施工;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6.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呈现超常规的发展态势 ,但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在现阶段扩内需、 保增长的宏观背景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和速度迅速增加 ,已相对短缺的建设和监管力量被进一步摊薄 ,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可能更加严峻。本文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性高、 专业性强等突出特点 ,通过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 应急管理四个方面安全管理的分析 ,总结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过程中各种费用的管理与控制

1)材料费用的控制。严格物资管理 ,合理制定

材料使用计划 ,制定材料节余任务 ,杜绝材料浪费。主要表现在改进材料的采购、 运输、 收发、 保管等方面的工作 ,减少各个环节的损耗 ,节约采购费用 ,合理堆置现场材料 ,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和限额领料制度 ,制订并贯彻节约材料的技术措施,合理使用材料 ,综合利用一切资源。

2)机械使用费的控制。 机械费用约占工程综合

成本的20 %左右。公路施工中的机械设备费用主要体现在 3 方面:一是机械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可通过设备使用时间、 投入设备数量、 设备规模系数等主要参数进行控制;二是机械设备的能耗费 ,它是为维持机械设备运转所消耗燃油、 燃煤、 电能等的能源费 ,由耗能时间、 能源价格系数决定;三是维修保养费和税费 ,加强保养管理是降低此项费用的最佳途径。施工队机械管理部门对降低机械使用费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工程部门月度和季度施工生产计划 ,机械部门要合理安排机械化施工 ,在确保安全、 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前提下 ,进行合理投入和恰当调配。根据施工计划 ,既不能耽误现场施工 ,又要搞好维修保养工作 ,控制单机消耗 ,提高机械完好率和使用率。此外 ,以每台机械为一个责任中心 ,并制定相应的经济技术指标 ,进行单机单车核算 ,定期派专人进行考核。

3)加强分包工程的管理。对分包工程 ,除了严格对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外 ,要科学、 合理地确定分包工程价格。要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条件 ,用甲方对待施工单位的一系列管理办法来对待分包队伍 ,包括合同的签订、 预付款和工程款的支付、 保函质保金的扣留等。严格为分包队伍代办材料、 出租机械等费用扣还手续 ,防止分包队伍工程款超付及质量度不合要求等问题发生。目前 ,分包工程比例越来越大 ,管理不好 ,容易发生问题。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这部分工程的监督检查:一是要参与选择和审批协作队伍;二是要监督审查合同的内容 ,特别是分包工程总量和价格;三是监督质量 ,进度和工程款的支付 ,项目部财务部门对分包工程要建立台账 ,按合同号、 分包单位、 工程总价及时记录结算情况。

二、公路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

1) 增强领导意识

在施工路段作业前 ,要建立施工路段交通管理领导班子。人员组成有业主、 施工路段的单位负责人、 公路管理处有关领导、 公安交警有关负责人等 ,并确定具体领导人 ,切实对施工路段全过程加强领导 ,做到领导到位。首先思想领导到位 ,认识到公路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不是小工程、 不是小事 ,是至关人员、 车辆安全的大事 ,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纳入工作议事日程 ,对施工路段管理实施 “五定” ,即定点、 定岗、 定员、 定措施、 定责任。落实每个岗位的管理人数及每班次的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路段管理人员职责 ,交接班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 奖惩制度、 执勤记录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签订责任状 ,出现问题立刻解决 ,并深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领导要经常深入公路施工路段交通管理现场 ,经常督察工程进度和交通管理动态情况。领导亲自抓 ,力争公路施工路段交通管理保证金的收取工作到位。

2) 增强学习意识

在施工路段管理过程中 ,构建学习型施工路段管理集体 ,把学习作为施工路段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倡导学习、 工作、 思考三位一体学习方法。领导以身作则 ,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营造学习型的良好氛围;坚持开始先集中学习 ,学习有关公路施工路段交通标志方面的 《江苏省公路施工作业现场交通控制方式》 、 GB57682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附录 “道路施工安全设施示例”学习有关道路作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18221998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学习有关施工路段管理方面 《公路路政管理概论》 中 “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 、 镇交[2001 ]242 号关于印发 《镇江市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的通知;还自我学习公路施工有关标准、 知识及管理技能 ,使自我应知公路有关法律、 公路施工技术、 公路交通管理 ,成为高素质技术型和管理型的复合人才。通过学习明确了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的指导思想、 总体目标 ,增强法律法规意识。

3) 增强质量意识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篇(4)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路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和管理难度较大等几方面的特点,签订公路施工合同,对整个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无论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和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相互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它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公路工程目标和任务。尽管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在实际的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过程中,很多问题仍然存在。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探求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法策略,为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尊守合同约定,随意提高公路验收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是由业主以及施工单位等多方认证之后所签署的,具有极高的法律效益。在我国,施工阶段合同发包人主要指的是公路行政部门,承包人是公路行政部门的下属部门。由于发包人具有国家行政因素,很容易导致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尊守合同约定,甚至出现发包人行政干预过多的问题,极易导致合同管理出现变更。另一方面,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签订以后,业主往往对正在实施的公路工程建设进行单价调整,甚至随意的提高公路验收标准,导致公路工程验收出现问题。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目前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出现的重要问题,“阴阳合同”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合同管理以及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阴阳合同”主要指的是,发包人通过公分开招标,和中标人进行沟通所签订的一份合同,同时,发包人又在有形建筑市场中签署一种补充协议,两种合同同时存在,俗称“阴阳合同”。这种“阴阳合同”虽然没有在国家行政部门进行过备案,但是仍然得到施工双方的认可,“阴阳合同”形式多样,很难真正做到有效控制。从实质上来讲,“阴阳合同”的存在,实质上讲是发包人为了风险转移,将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人才是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关键,毕竟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是由人来完成的,吸引众多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是企业做好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重要支柱。然而,由于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人才招聘以及培养机制方面存在着问题,导致一些低素质、低水平、低能力的人员进入到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队伍中。合同管理人才缺乏以及素质水平能力低是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重要问题。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公路建设工程不同于其他建设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是一个索赔高发的建设项目,公路建设工程索赔高发主要受到自认环境以及社会条件等多方面的影响。索赔是受损者进行自身补偿的重要权力,公路建设工程承包商索赔也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但是,施工阶段合同发包人主要指的是公路行政部门,由于发包人具有国家行政因素,很容易使得公路建设工程承包商索赔困难。合同索赔难以实现,使得公路建设工程承包商利益得到损失。另外,我国关于公路建设工程承包商索赔制度管理以及体系建设不完善,也是目前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重要问题。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策略探析

加强合同管理知识培训

加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首先应该建立专门的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机构,加强对于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与监督。同时应该发挥合同管理机构的重要功能,提高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执行力,使得合同管理机构对于合同管理贯彻到公路工程施工全过程当中。另一方面,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还应该培养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人才,加强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人才队伍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水平与能力,增长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人员知识与技巧,保证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是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签订的前提与基础,认清了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才能够真正的做好施工阶段合同签署工作。为此,合同管理人员应该深入研究施工阶段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分出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优劣势,最大限度的降低公路工程施工企业风险。对于那些有失公平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公路承包商应该积极努力去争取修改,可以在投标阶段与业主协商,进行修订补充。如果未能与业主协商一致,施工企业应考虑相应增加投标报价费用以减轻合同风险。

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

工程量清单是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重要部分,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实施之前的图纸设计一般有些许的出入,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该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工作。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同其它建设项目合同一样,是企业与业主相联系的重要纽带,也是维护施工企业的唯一依据,为此,项目合同签订以后,应该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与计量。

总结:

现代公路工程快速发展,合同管理是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关乎着整个工程的进度及经济效益,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推行工程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才能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在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应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对不严谨的合同条款要加以改正,提高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实际的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过程中,很多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公路工程施工进度、质量与效益。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应该深入研究自身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创新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法策略,为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参考文献:

[1] 刘爱苏.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科技资讯, 2011(06)

[2] 马俊,谢新杰.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漏洞及对策[J]. 科技致富向导, 2011(15)

[3] 胡卫东. 关于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 科技创新导报, 2011(15)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篇(5)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9-0035-02

1公路工程质量事故

虽然当前我国路桥科技建设不断发展,但是在某些方面,依然存在着公路工程质量隐患,这往往是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原因。

1)雨季连绵不断的阴雨天出现路面塌方,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交通堵塞、长途车滞留数日,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由于个别年份雨水比较多,尤其南方地带,雨季到来之时连绵不断的雨水在路面聚集,公路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的问题,排水系统设计、施工不合理,大量的积水和大量车辆过往,造成公路路面塌陷,路基本身无法承受过多的压力出现塌方,这样由下而上的路面断裂,外加阴雨天路面的能见度比较低,直接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甚至出现致命的危险状况;

2)桥梁断裂危及公路运输财产安全。虽然我国的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在国际上不断得到突破的发展,但是仍然频繁的发生公路桥梁工程方面的事故,由于部分公路路段桥梁设计不合理,在公路桥梁施工过程中出现技术和材料问题,施工监理单位等,致使严重的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公路工程质量事故产生原因

造成严重公路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包括:在公路建设工程前期根本没有对施工进行科学的可信性报告研究,所以对公路施工当地的地质、水文、气候问题没有搞清楚就忙于进行施工;公路工程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有国家规定的合法设计资质,有些设计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设计资质,更有甚者在没有规定的设计资质情况下就进行无证设计、出图;公路工程的施工管理尤为重要,施工单位必需严把施工工序、施工材料和施工验收的每一环节,由于公路原建设工程设计位置处有障碍,有些施工单位就随意改动施工图纸,由于施工投标原材料市场价出现变动,施工单位自主调换施工供材,导致不少公路工程项目在未投入使用时就埋下严重的质量隐患;施工监理单位担负着极为重要的监管角色,有些监理单位虽然没有合法的监管权限依旧通过非法手段做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更有一些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好处费处理,导致公路工程质量监管失误,日后酿成严重公路交通事故。下面就着重对公路工程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1)公路工程设计方面的质量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公路建设工程基本上都是设计与施工相互分离的模式。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在设计方面所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设计方面的基础工作深度不够,设计单位更重视设计图纸的绘制,根本不会过多的重视公路工程现场水文、土质的勘探,只是通过材料数据收集加以对比,不考虑总体方案的设计和不同地理位置进行的多方案技术考察论证,造成公路工程设计上面的不合理、导致设计工程隐患;

2)公路建设单位施工、供材管理存在的质量问题

(1)我们通过对我国近几年几起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综合分析,发现有的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将施工承包价压的非常的低;施工承包单位如果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供货,根本无法运营,这样就会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用料上偷工减料、以次冲好,导致公路工程质量事故;

(2)有的公路建设单位会将整个公路工程进行项目肢解,把一个公路工程分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和交通工程等多个项目进行分包管理,把这些分包项目承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以实现公路工程的竞争最大化投入最小化,而这些承包施工的单位很少进行工作沟通和衔接,造成严重的公路工程资源浪费,并且出现彼此施工遗留问题的责任推卸。给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3)很大一部分公路建设单位缺少土建方面的技术人员,导致在工程的预算招标、施工单位的选取和工程勘察。验收方面监管不力;

(4)现在施工企业大多推行经营责任制,承包商要对工程进行独立核算并且自负盈亏。部分公路工程承包商为了可以在投标中脱瘾而出拿到标段,故意以最低价甚至接近成本价中标,这样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就出现了成本与质量之间矛盾的问题,有些承包单位暗中将自己的标段进行分包,同一工程不同的承包商又进行复杂的分包,参差不齐的施工管理必然导致施工事故的发生。

3)公路工程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存在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工程监理队伍存在着严重的“三多三少”问题。具体指兼营的监理企业居多,专门的监理企业少;监理单位专业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监理人员大多是被返聘的,而监理单位专职人员很少。大多数监理单位在名义经营监理项目的同时,还参与公路工程的施工管理,经营涉及范围广却不够专业;而且公路建设单位支付给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普遍比较低,有的建设单位直接把施工费与监理费合并转嫁给施工单位,让施工企业负责报销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工作开销。这种监理“吃施工”的局面并定会对施工监管造成严重影响,监理单位无法放开手脚进行正常的监管验收,最终导致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3结论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紧抓公路工程质量尤为重要。为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要严格施工和管理,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郑翠枝.浅谈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因素及对策[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23).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篇(6)

公路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公路产品生产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好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和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相互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它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经济活动的依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达到顺利完成工程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公路工程目标和任务。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一、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目前在广西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主要表现在:

(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4.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篇(7)

中图分类号: 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公路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给施工质量带来不利影响,最终影响公路使用效益的发挥,甚至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如何结合国情及具体项目情况采取切实合理的质量控制措施,对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其经济效益具有深远意义。

一、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出现的问题

1、安全问题

安全管理是人们一直关注的问题,目前在我国,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还不太健全。我国已颁布了一些涉及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对施工安全进行要求。但总体上来说,公路工程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健全、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关键技术规程存在修订不及时或空缺的问题;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力度薄弱。当前,在一些较为庞大的公路施工项目中,工程管理力度薄弱,缺乏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措施,管理手段也相对落后。在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工程检查制度和工程现场管理等方面都亟待完善;安全防护投入不足。公路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多施工企业为了拿到工程,不惜恶意降价,以至于一些工程在中标后,只剩下工程直接费,而少了安全生产经费、现场管理费等间接费;且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片面地追求降低工程造价,更是直接将安全经费忽略不计,致使安全防护设施防护不到位、安全防护用品不能及时发放、安全事故率增加等情况;安全教育及培训不到位。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对施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的意识非常淡薄,现有的培训机制不甚健全,甚至有些企业觉得根本不必要对在职人员或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这就致使很多从业人员根本不懂得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按照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极易出现安全问题。

2、质量问题

公路质量的好坏将决定着其使用的时间,就我国目前的公路使用情况来说,整体的使用时间较低,总是会出现这样或是那样的质量问题。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施工单位出现内部监管问题。比如监管的职责不能落实到实处,没有足够的资源等待合理的配置。

就分承包的队伍来说,其质量的监管没有有效地发挥其职能,不能达到最优的状态。就劳务承包的队伍来说,对于质量的检查仅仅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入的对质量进行监管。监管机构也没有将工作认真地执行;

(2)政府的监管工作不认真,验收工程马虎对待。部分工程根本就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执行,虽然缺乏相关的手续,但依然施工建设;没有考虑到承包企业的施工状况,盲目的转包给该企业;部分施工的图样没有经相关的部门审核直接进行施工,甚至出现设计与施工同时进行的现象,只注重施工的速度,缺乏质量保证,为将来造成各种隐患。工程监管的最后一个程序至关重要,那就是验收,其质量完全由业主负责。

二、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措施

1、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严格工程监理

公路市场三大主体之一就是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来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承担,并且代表公路单位对公路工程的建设来进行一定的管理活动,所以,我们必须要切实的将工程监理制度进行落实,并且严格遵循严谨、科学、公正、公平的重要工作原则,加强对公路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考核和监督,这样能够对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在公路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实施过程中,我们要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所具有的特点来进行专项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规划的制定;对施工单位所编制的公路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核;作为监督施工单位,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标准以及设计文件来进行组织施工,将工程的质量管理点监理进行加强,对于容易产生疏漏的工程进行施工,作为专业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要采取旁站监理这一措施;对于那些主要的施工设备、材料以及涉及到公路施工中,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专门的验收和检查。

(2)加强施工管理

作为公路工程施工直接的实施方,施工单位对于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一直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公路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工程管理体系,必须要根据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管理的规定,编制详实的施工技术方案,由公路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与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来进行审批。在整个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要严格的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标准以及公路工程施工设计文件来进行组织施工,并且要认真的做好每一道工序的交接检、互检以及自检工作;将施工工程试验的管理严格化,对于进入到公路施工现场的那些设备、公路工程施工材料等等,必须要按照相关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来进行检验试验,这样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公路产品性能的指标完全的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的要求;还要加强公路施工过程的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施工环保意识以及施工质量进行强化,特别是对那些容易产生缺陷的重要部位的质量进行管理。

(3)严格工程验收

想要从根本上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就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在公路工程竣工之前先组织进行公路工程施工专项的验收工作,在公路工程的施工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以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该出示公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报告,并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分项工程来划分相应的要求,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而设计单位要参加公路工程施工的专项的验收工作,并且根据实际的验收情况,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要按照相应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报告,在验收报告中,必须要将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执行的情况进行明确。

2、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签字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只有明确安全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2)建立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安全施工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作业环境的各种危害因素,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动态安全管理。

(3)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提高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水平,培训安全技术人员,提高安全生产、规范操作的意识。项目部应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和外部劳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只有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且合格的从业人员才能上岗。

(4)工地安全检查是发现安全隐患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安全检查的方式多种多样,每次安全检查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建立安全档案,不断积累安全管理经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强制性标准和安全规程、技术规范,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活动,防患于未然,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6)积极开展工地安全文化建设,创造“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文化氛围,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工地安全文化是通过安全宣传和教育,在全体施工人员中逐步形成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行为规范。控制施工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使施工作业中的伤亡事故逐步下降,促进工程施工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7)抓好分包队伍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是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主体,也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直接执行机构。由于目前分包队伍和劳务人员是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主要力量也是施工管理中的盲点。因此,项目部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分包队伍和施工班组。加强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将施工安全的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施工班组上。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班组分工较细,专业性较强,且班组都是由劳务工自发组建起来的,其安全管理知识比较匮乏,组织能力也较差。所以,项目部必须加强对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特别在多重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建商要对最下面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实际上是难上加难。如何有效管理分包商的工地安全,主要的安全策略在加强安全培训方面,要求不论是哪个层次的施工人员都必须接受基本的工地安全培训,基本安全培训可通过定期的工地安全讲座来实现。公路施工人员流动性相当大,要让每个分包队伍都配备施工安全员,并使分包队伍全体人员接受安全培训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特别是对于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最后的承包者根本没有利润可言,就更谈不上施工安全方面的措施了。为减少因工程分包带来的工地安全管理问题,应尽量减少工程分包,必须禁止分包商再次进行二次分包和工程转包。

(8)确保安全投入,完善安全奖励与约束机制

工程施工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所以,安全就是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一、第十七、第十八条中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施工以安全为前提,安全以人为本,安全是人生存的本能需要。实践证明,在安全上投入越少,事故发生率越高。无数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因伤亡事故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安全施工资金的投入。

总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确保质量,加快进度的同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做到质量与安全生产的协调统一。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因素众多,但作为公路建设工作人员,为了公路早日畅通,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严格施工方案的编制,强化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职能。建立岗位责任制,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并要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和生产安全防范措施,优化施工工艺方法控制和质量检测内容,才能建成一流优质的精品工程。

参考文献:

[1] 张俊英,车东增,刘丽华. 公路工程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关系[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8(09)

[2] 孟海山,李铁军. 浅析公路工程质量问题及其防治[J]. 科技资讯. 2011(02)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篇(8)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影响公路施工质量的原因

1、在招投标环节上没有严格实行招投标制,未通过招投标,选择符合工程施工条件的承包商,业主和承包商串通一气,搞暗箱操作、搞权钱交易,内部拟定没有相应资质或资质达不到本工程要求的承包商。然而目前部分承包商的技术力量不够, 施工技术人员素质不高, 业务水平不强, 施工经验不足, 有的根本不具备一定施工资质却通过某种不法渠道( 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接工程业务, 包括挂靠、卖图签等)包揽工程。有的单位把工程分包给根本不懂技术的包工头, 甚至出现层层转包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给施工质量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甚至有些承包人只顾收取分包商的管理费, 而其他事情一概不管, 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上严重失控。因此,造成了工程尚未施工,就为工程质量埋下了质量及质量安全隐患。

2、公路施工涉及的内容较多,且根据不同的地区、地质、地貌、水文条件等,公路工程项目有自身的特点及施工方案,引发公路施工的质量问题也比较复杂。引起施工质量的因素有:施工单位施工时不熟悉施工合同内容、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造成结构物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形成质量缺陷;施工技术负责人没有按要求给施工管理员和班组进施工技术交底,造成施工过程质量不合规范或质量隐患未能发现,使质量达不设计要求;施工人员对公路施工环境不适应及工资福利问题造成流动性大,也会影响工程施工质量;设计计算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机械操作不当、使用不合格材料、仪器精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等都会留下质量隐患;公路施工中有大量隐蔽工程,承包人未按规定要求自检或自检频率不足,监理收到自检报告后不按时检查或不抽检等造成工序交接间的质量存疑,或者有可能将前道工序的不合格误判为合格,使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质量难以评定;部分承包商管理知识,管理能力不强, 管理目的不明确。质量管理意识淡漠, 偷工减料现象严重, 有的认为“偷一点、减一些”并无大碍只顾效益不顾质量;监理单位没有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或配置的监理人员不足、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试验仪器残缺不全。监理质量体系不完善,施工过程未按程序、规范要求等实施监理监督工作。

上述情况大致分析了造成施工质量的因素。

二、解决施工质量问题的对策

如何做好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我认为要做好以下方面:

1、从招投标管理开始重视工程质量管理

招标人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防止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与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过程中在防止串标、围标、买标、卖标发生。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拟定中标人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这样会使投标人增加交易成本,将着眼点侧重于价格的恶性竞争上,对施工方案不认真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即使中标也不大可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更有甚者中标后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若干个小施工队伍,给工程建设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合理标价才能确保工程质量,让利降价也该在一定的百分比之内,以防止低价抢标;投标人中标后其他投标人又不想做,投标人又没有能力履约,采取买卖、转让、只收取管理费。因此,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所以要健全、完善、可行的体制机制,引入资格后审,开展充分竞争,加强评标委员会的监管,对投标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路工程质量由优秀的承包商进行实施。加强标后承包商的资质核查力度,严格对《分包管理规定》的核查,才能杜绝“投标一级、进场二级、施工水平三四级”的现象。

只有做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才能在源头上预防施工质量的发生。

2、加强“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监督

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

公路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管理制度。凡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均应由质监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的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定期、不提前告知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制止和纠正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行为;引进新技术、仪器设备提高检测条件和能力,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检测。

⑵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社会监理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理是公路监理工作中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监理单位必须接受质监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

完善监理质量控制体系:监理主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上岗,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具有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对监理实施动态管理制度, 凡违反监理原则和规定的予以警告或清除;认真审查承包人的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等到位情况,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实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坚持监理原则,上道工序不报检、不格合、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不验收,不能进行外露工程施工。同一工程内分项工程不合格,不能进行分部工程施工;对施工工序、关键施工技术及环节等进行有效的旁站监理,实施全方位、全过程旁站;原材料的进场、加工、施工使用都要严格控制,不合格的材料绝不能进场,绝不允许承包商降低材料标准、规格、等级的现象发生;加强检查、报验管理工作,监理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好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才可报请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自检报告后要积极主动地抽检,按规定的频率、方法、标准认真检测。抽检合格,确认。不合格找出原因,陈明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包人。只有承包人认真自检,监理工程师严格抽检把关,才能有效的控制施工质量。

只有不断的完善监理制度,对施工质量中实施动态监理管理,才能更好的保证施工质量,消除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隐患。

⑶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资信等级确定的业务范围参加投标,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并接受质监机构、社会监理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指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实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①、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成立一个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为领导的质量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质量试验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各作业队(班)队(班)长。负责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岗位质量职责,均应完成自己应负的质量责任,施工质量才能保证。

②、工程开工、每项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现场施工负责人和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③、认真执行“五不准”,“把六关”的规定,坚持“交底制”、“三检制”,使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质量。“五不准”:无施工组织设计不准施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准使用;技术交底不清不准施工;检测数据有怀疑不准施工;上道工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把六关”:把施工方案关;材料进场关;技术交底关;检测计量关;工序交接关;质量验收关。

④、严格材料检验制度,对不合格的材料,决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⑤、加强工地试验室建设,试验仪器要完备、精度达到要求,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把质量关。

⑥、质量管理人员要在施工现场巡查并督促施工人员按规范施工,就要求质量管理人员一定要腿勤、眼勤、手勤。腿勤就是要勤跑工地,眼勤就是要勤观察,手勤就是要勤记录,要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⑦、强化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建立、健全质量自检措施,坚决做到:层层工序要自检、把关,环环紧扣,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对重要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和隐蔽工程,工序实行填写申请表制度,以实现重点部位、关键部位的重点控制。

⑧、做好施工日志等各项原始资料的记录及整理归档工作。

⑨、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2次,结合质量通病和缺陷信息,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

⑩、开展强化精品意识、争创名优工程的全员质量意识教育,规范规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学习;制定质量奖罚制度,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以保证优质目标的实现。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施工具有工期长、工序复杂、工程量大和流动性强的特点,公路工程的施工管理还存在众多的问题。只有逐步完善工程管量制度和三级质量控制体系,才能充分保证公路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篇(9)

摘要:公路工程造价无论是对于施工方、承包方以及业主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做好公路工程造价对于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质量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价值工程、分阶段控制以及全过程控制、风险控制等几个方面探讨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等相关问题。

关键词: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控制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是相关单位利用行政、技术以及科学合理的方法来确定工程造价,并通过一系列活动对于对公路工程造价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动态控制,从而提高公路工程的整体经济性和效益。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贯穿于公路工程的全过程,从公路工程合约的签订、项目的评估与设计、实施、施工以及竣工等阶段都要进行控制,以提高公路工程的总体效益。

1.价值工程控制

对于公路工程来说,价值工程的作用就是要在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实现公路工程全阶段的成本最低。公路施工是有寿命周期的,包括了项目的评估阶段、决策阶段、招投标阶段以及施工阶段、运营阶段。其中成本的项目范围主要有设计费用、管理费用,运营费用以及招投标费用等。在价值工程管理中,就是要对公路工程这些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其中施工费用是控制的重点,也是难点。因此通过价值工程控制必须进行很好的方案设计,通过进行最优方案的选择,来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

价值工程贯穿于公路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但是对于不同阶段的控制来说,价值工程的具体做法是有区别的,因此效果也会明显不同。例如在项目的决策阶段主要是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于投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然后制定出比较合理的方案。而在施工阶段主要是对单项工程进行控制,具体工期、项目发生的各种费用,然后设计出比较具有经济性的方案或者组合。总体来看,价值工程的核心就是进行功能分析,然后进行方案设计与选择,在公路施工的各个阶段来达到控制公路造价的目标,从而提高公路工程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公路工程造价的分阶段控制

阶段控制包括了公路工程的可行性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的等五个阶段。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先进性以及经济与现实的建设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评估。对于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充分估计和判断,然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药做好投资估算,要对项目立项和决策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并编制公路工程概预算。在设计阶段,要按照公路工程概算定额,编制工程修正预算,如果总的概预算超过了被批准的投资估算10%,那么就应该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再修正,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概预算定额,是施工阶段参考的重要依据,因此必要重视概预算文件的质量、时效性以及合理性。在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要点主要包括:工程招投标方案的设计、勘察设计单位技术经济责任制以及限额设计等。招投标阶段也是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阶段,要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对于公路工程施工方以及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要公平、公正的进行招标,要结合近期内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确立公路建设的实际成本。做好招投标造价控制主要要对工程量的计算进行把握、定额套用是否准确、各项费用取舍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要严防串投标的现象发生,从而导致公路工程业主利益受损。施工阶段是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前三个阶段主要停留在论证以及设计阶段,而施工阶段则将设计的图纸变为实际的物质工程,因此施工阶段把业主、监理以及施工承包方的三方协作效果全部体现出来。施工阶段要求业主必须对所建立的管理机构进行责任到位,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要做好造价管理的工作。业主要与承包商进行及时的沟通,加强业务交流,提升施工控制的频率和效率。在施工阶段要注意对风险的控制,风险主要包括了财务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工程风险等。要对工程的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控,要对工程的进度、成本以及质量进行立体控制。监理工作也应该对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起到重要作用主要是做好施工过程的投资支出分析,预测,从组织与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采取主动控制措施来进行公路工程造价控制。在竣工阶段,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承包商的主要工作是正确编制竣工结算,做好项目回访与保修,分析评价该工程项目的利润。竣工决算依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后,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审定。

3.公路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做好有效控制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了:(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建全过程,但是必须重点突出。很显然,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2)主动控制,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的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明确管理职能分工;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包括: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的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对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措施等。

4.全过程造价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篇(10)

高速公路作为现代化的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当前国家拉动内需与促进公路交通网络体系完善、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主骨架建设的背景,高速公路建设在今后一定时期必将得以快速发展。对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进行标段划分是业主方的一项重大决策,合理的标段划分有利于业主顺利开展后续各项工作,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下面就对高速公路标段划分的一些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1 高速公路标段划分的依据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7号)中第十八条规定,分标段招标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施工标段的确定应有利于施工单位的合理投入和机械化施工。高速公路标段路基工程一般应不少于10公里,路面工程一般应不少于15公里。其他等级公路标段工作量一般应不少于5000万元。边远地区和特殊地段可视实际情况调整。

2 公路工程招标人在划分标段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1)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如果招标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接近,则该项目可以考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如果该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相距甚远,则可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标段分别招标。(2)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有时一个项目的各部分内容相互之间干扰不大,方便招标人进行统一管理,这时就可以考虑对各部分内容分别进行招标。反之,如果各个独立的承包人之间的协调管理十分困难,则应当考虑将整个项目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由该承包人进行分包后统一进行协调管理。(3)对工程投资的影响。标段划分对工程投资也有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一是标段划分过多,直接增加驻地建设等临时设施的费用,二是标段划分过多会增加业主及中标人的管理费用,三是标段划分过大,则承包人需要进行分包,分包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不如直接发包的价格低。因此,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4)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在划分标段时还应当考虑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时间和空间的衔接。应当避免产生平面或立面交接工作责任不清的情况。如果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的衔接、交叉和配合少,责任清楚,则可考虑分别发包;反之,则应考虑将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发包给一个承包人,因为此时由一个投标人进行协调管理容易做好衔接工作。(5)有利于中标人合理投入。合现的划分标段有利于中标人进行人员、机械等方面的投入,如果标段划分的太小,工作量太小,中标人就不会将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先进的机械设备投入到这样的项目上。

3 某高速公路标段划分及分析

该项目路线全长90.951km,项目总投资120亿元,全线桥隧道比高达82%。主要工程数量有挖方5781745m3、填方3782146m3;特大桥6174.19m/5座、大桥25644.43m/68座、中桥429.5m/7座、小桥161.4m/6座、涵洞927.6m/32座; 36212m/16座(双洞),其长隧道21233m/4座(双洞),最长的特长隧道长8660m(双洞)。互通式立交7处,通道420m/15处,人行天桥267.56m/4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2处、匝道收费站5处、隧道管理站处5处、隧道收费站1处。

(1)路基工程标段划分分析。鉴于该项目桥隧比高的情况,在路基工程划分标段时将特大桥、长隧道做为主要控制点,全线路面工程分为19个标段(19标为连接线),各路基标段长约5km,平均造价约42000万元。为方便施工管理,标段划分时尽量保证特大桥中间不断开;根据隧道施工的特点,保证工期,对于长隧道、特长隧道根据实际情况,分两个标段从两头对向掘进。隧道防霉阻燃涂料不再由路基中标人实施,而是分3个标段单独招标,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确保了实施单位的专业性及全线隧道防霉阻燃涂料统一性。(2)路面工程标段划分分析。该项目路面工程较少,为方便路基工程与路面工程的交接,路面工程分3个标段,每个标段约30 km,平均造价约21000万元,每6个路基标段对应1个路面标段(连接线路面就近归于2标段)。为了减少施工交叉,避免路面基层施工完成后为铺设横穿钢管等预埋管线工程而将路面基层破坏,将硅芯管、人孔、横穿钢管等预埋管线工程由路面工程中标人实施,有效的保证了路面基层、底基层的整体性,确保了路面工程质量。(3)房建工程标段划分分析。房建工程分6个标段,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区等分5个标段,全线收费天棚、收费亭、收费岛及岛内管线预埋分为1个标段。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区等分为5个标段,经实践证明,标段划分过小。将线收费天棚、收费亭、收费岛及岛内管线预埋分为一个独立的标段,要求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进行招标,保证了该项目的专业性,减少了中间环节,有效的降低了工程造价,保证了工程质量。(4)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标段划分分析。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分3个标段,绿化工程分2个标段,环境保护工程(声屏障)分1个标段。以往招标时,将声屏障做为绿化工程中的一项由绿化单位实施,绿化单位再购买声屏障进行安装。在该项目招标时,业主将声屏障单独招标,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最终中标单位为声屏障生的厂家,确保了声屏障实施单位的专业性,减少了中间环节,并大大降低了工程造价。(5)交通安全设施标段划分分析。交通安全设施按专业划分为3个标段,全线护栏为1个标段,全线交通标志、里程标、路面标线、振动标线、突起路标、轮廓标为1个标段,全线隔离栅和防落网、防眩板、防眩网为1个标段。按专业划分交通安全设施的标段,确保了全线的统一性、施工的专业性及方便中标人工厂化施工。(6)机电工程标段划分分析。机电工程分为8个标段,全线路段监控、收费、通信、供电照明系统分1个标段,全线隧道监控系统分1个标段,隧道供电、照明、通风系统分为4个标段,隧道消防设施分2个标段。这样的标段划分,有效的减少了各工作之间的衔接,确保了各专业工程的独立性,并将隧道消防设施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独立招标,确保了消防工程的专业性。

4 结语

业主只有不断的探索高速公路招标标段划分的方法、总结已招标项目标段划的经验,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才能制定出符合项目实际、节约投资、减少交叉工作、提高项目整体管理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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