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现状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7 17:40:50

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现状

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现状篇(1)

2004年,是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的一年。对医药商业企业来讲也是改革力度最大,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最多的一年。按照加入WTO的承诺,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我国医药商业领域已逐步开放。同时,WTO还规定,要在正式加入后3年内零售市场完全放开,医药零售企业一方面面临加入WTO的挑战,面临网络经济的发展机遇,面临具有雄厚资金实力、超前经营理念、高超管理水平、现代化经营手段的跨国商业集团的冲击。另一方面,还将面临国家GSP认证的实施,药品降价的冲击的压力。据专家预测,就目前的状况看,有50%的药店亏损。在这种严峻的形式下,医药零售企业如何走出困境,逆风扬帆,笔者意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

我国医药零售业的现状

纵观过去,国内的医药零售行业呈现出连锁药店圈地、平价药店突起和外资药店挑战三大特征。目前,医药零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经营模式散乱,形成不了规模竞争力

目前我国有医药零售企业16万多家,其中大的连锁店就有300家左右,但每个零售企业拥有的门店数量不多,与发达国家几千家门店比起来小得多。从全球范围来看,医药零售市场的集中度越来越高。目前国内医药行业在生产环节积累了一定的国际化竞争经验,但在流通领域却面临强有力的挑战。

进入壁垒不高,加剧了市场竞争度

自从国家放开药品零售审批制度之后,“门槛”降低了,零售药店就成为中小投资者趋之若骛的投资热点,行业内外的资本对医药零售业的潜在市场的容量有着过分高估,以及对潜在市场变现速度的有着过于乐观的期望,于是在医药零售业进入壁垒不高的环境下,过度地对城镇医药零售业进行低水平、大规模地开发,有限的市场份额与过多的零售企业形成冲突。一时间,各种商号、各种店式的药房遍地开花,各大中心城市医药零售资源过度饱和的状况比比皆是。

恶性价格竞争严重,零售行业利润受创

药店数量多,并不意味着需求增加。目前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在营销手段上尚不成熟,药店数量多,势必导致价格的无序竞争。为了吸引顾客,不少药店只好利用降价来进行恶性竞争。一批“平价药店”的出现,给本来竞争激烈的药品零售业雪上加霜。平价药店是一个含糊的概念。老百姓不知道究竟什么是“平价”,只知道便宜,所以,就出现了“平价药店”熙熙攘攘,其它药店冷冷清清的反常现象。没有顾客,就没有销售额,亏损在所难免。单纯追求“薄利多销”,只能说明销售额的增大利润的下降。

当前医药零售业的恶性降价,能否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将直接影响未来整个行业利润水平高低,影响未来零售业态的格局和模式,这种影响程度目前仍然难以估算。

连锁药店管理水平较低,有名无实现象突出

管理滞后也是影响我国零售药业发展的原因。时下,很多行业、企业以资本或品牌优势大开药店,先行建起销售终端,这固然有助于与即将全面进入的境外医药零售巨头相对抗,但由于药店的“附加条件”比较多,决定了其成本必然居高不下。另外,作为医药零售业重要环节的物流业也没有真正“上路”,物流业的不畅通,增大了经营的成本。如果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如同水中望月、镜中观花。

所谓“连锁”=“连接(联盟)”+“锁定”。“连”是外在的,“锁”才是其精髓,“连”而不“锁”,只是形似而已。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管理还是粗放型的。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总部与分店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及时,没有构筑起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核算和统一形象的连锁品牌体系,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连锁。

医药分业不到位,药店面临不公平竞争

造成药店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药不分家。表面上看,市场已经放开,实际上根本没有放开。国家虽然已经明确要求医药分家,像发达国家那样,医生只开药方,不许卖药(只允许有10%至15%的药品用于住院病人),患者持医生的处方到药店买药。但我国现在的情形是,医院既看病又卖药,卖药的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80%至85%。医药不分业,使医院一直扮演着垄断的角色。这样,对于十几万家医药零售店来说,销售份额微乎其微,只有15%左右,亏损是一种必然。

对医药零售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要改变当前医药零售企业处于寒流的局面,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关键:

医药零售企业应向大型化、规模化、连锁化的方向发展

医药零售业面向普通消费者,必须考虑遵循零售商业的运作规律,即在经营业态上形成规范的连锁“大卖场”,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严重,未来的趋势只有通过行业的快速整合,将规模较小的独立药店逐渐淘汰出局,让少数几家全国性的连锁药店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才能提高行业素质,应对外资的进入。连锁经营是药品零售业发展的一大趋势,连锁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价格竞争优势。从这一点来说,现代药品零售商能否具有足够的网络资源,从而增强其在价格谈判席上的影响力,成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为此,各级地方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打破地方保护,支持我国连锁药业的发展。各连锁企业在做大规模的同时,也要严格准入条件,吸收那些管理模式先进、有成熟管理经验的企业加盟,并维护好已经构筑起来的营销网络。再者,国内医药零售业正在加速分化,传统的药品零售企业正面临无法逃避的变化。但从与海外药品零售巨头的抗衡的角度来看,这种变革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进一步加大医药零售业的优势整合,让大型企业集团各有专攻,避免同质化竞争的延续,树立市场分层意识。

优化竞争环境,建立完善的药品零售市场

首先,政府应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的条件。这些法规的实施严格了准入条件,对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意义重大,各级地方政府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而不是流于形式。

再者,加快医改和医药分业的步伐,将医药零售业的市场从“潜在”的状态推向现实状态。长期以来,城镇医药市场基本超过85%的比重在于医药一体化的各大小医疗单位中卖出,药店所占有的比例极低。因此我们可以说,医药零售业只是城镇公费医疗用药和劳保医疗用药的一种补充,是药品消费市场的一个配角。医保改革使医药零售业增加新的市场机会,这是市场变现的具体例子。但是,目前推行医保的城市都反映有共性的特点,就是持卡人凭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的机会很小,数量很少,医院普遍控制处方外流,这种现象更引人注目到千呼万唤的医药分业改革这块坚冰上。所以,医药零售业要获得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或者说医药零售市场真正能形成,需于医改和医药分业完全推开之后。

多管齐下,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信息化管理 针对上述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的管理特点,医药连锁零售行业的信息化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药品信息统一管理。医药药品种类繁多,进行统一管理可防止编码混乱;药品和化学制剂作为一种特殊的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可在销售时对特殊药品进行控制;药品对批号和有效期的要求相当高,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者可及时了解哪一种批次号的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给企业挽回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价格信息统一管理。价格信息统一管理可使企业对各个零售店的利润率进行控制,防止造成地区性价格差异,还可防止出现零售店追求高销售额不顾及利润的情况。

进销存相关数据进行网络信息集成。采购配送信息统一,使企业可以实现采购统一配送,降低了采配成本;销售数据的集成可使企业及时了解各零售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相关的销售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保障。

统一财务核算。连锁零售的财务管理基本上都是采用统一财务核算,因为各零售店基本上都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所以零售店的财务都是由企业总部进行统一管理。

符合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管理特点的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基础数据设置、药品价格管理、订货计划管理、零售店订退货管理、零售店库存管理、VIP客户管理、零售管理、零售店销售分析、零售店数据传输和交换。

管理信息化将为医药连锁零售企业面对入世所带来的挑战提供有力帮助。医药连锁零售企业实施管理信息化后在工作环节方面,减少了以前手工整理、复核、汇总单据的繁琐环节,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一笔业务的完成时间将缩短,人工成本也随之降低。

引进GPP,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 GPP是《优良药房工作规范》的英文缩写。与目前国家强制执行的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同的是,GSP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硬性规范,而GPP则是一种行业自律规范,是在GSP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竞争平台,是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的软件。

GPP作为行业自律规范,对药店主要有四点要求: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首先关注的是患者的健康;药房所有活动的核心是将合适、合格的药品和健康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客户,并为患者提供适当的建议,监督药品使用的效果;将合理和经济地指导大众使用药品作为药师的一项重要职责;药房应该提供优质的、明确的、多样化的服务。

制定GPP,是适应我国深化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形势的需要,能满足广大群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观念日益增强的要求,它将充分发挥社会药房在医疗保健体系中的作用。

内外并重,培育品牌价值 品牌价值包括品牌外延和品牌内涵两个层面的内容。品牌外延,是指消费者对于该品牌的认知度;而品牌内涵,则表现为消费者对该品牌的综合满意度。品牌价值将会受到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促销、广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个企业如果要创造最佳的品牌价值,需要实现两者的和谐统一,一方面通过品牌内涵的提升拉动品牌外延的增加,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发挥品牌外延对于品牌内涵的促进作用。

随着药品零售业竞争强度的增加,许多的企业开始充分意识到忠诚客户培育的重要性。在药品经营日益同质化的情势下,专做“市场专业化”或“产品专业化”的药品零售企业已经越来越少,大家面临的客户群体没有显著差异。这个时候,如何建立有效的客户资源培育机制,就会成为药品零售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综观成功企业的品牌运营之路,最为重要的一点启示是企业本身不仅注重品牌知名度的宣传,而且对于品牌美誉度的培育同样十分关注。事实上,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来说,药店的知名度可以成为消费者选择的一个理由,但它却不能为企业带来长远可持续增长的顾客,主要决定因素在于品牌外延与品牌内涵的共同成长。

一个药品零售企业不仅需要对企业的品牌知名度进行推广,如果要培育忠诚客户,更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苦练“内功”,从药品质量、服务水平、价格优惠、购买便利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改进。

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现状篇(2)

2004年,是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的一年。对医药商业企业来讲也是改革力度最大,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最多的一年。按照加入WTO的承诺,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我国医药商业领域已逐步开放。同时,WTO还规定,要在正式加入后3年内零售市场完全放开,医药零售企业一方面面临加入WTO的挑战,面临网络经济的发展机遇,面临具有雄厚资金实力、超前经营理念、高超管理水平、现代化经营手段的跨国商业集团的冲击。另一方面,还将面临国家GSP认证的实施,药品降价的冲击的压力。据专家预测,就目前的状况看,有50%的药店亏损。在这种严峻的形式下,医药零售企业如何走出困境,逆风扬帆,笔者意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

我国医药零售业的现状

纵观过去,国内的医药零售行业呈现出连锁药店圈地、平价药店突起和外资药店挑战三大特征。目前,医药零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经营模式散乱,形成不了规模竞争力

目前我国有医药零售企业16万多家,其中大的连锁店就有300家左右,但每个零售企业拥有的门店数量不多,与发达国家几千家门店比起来小得多。从全球范围来看,医药零售市场的集中度越来越高。目前国内医药行业在生产环节积累了一定的国际化竞争经验,但在流通领域却面临强有力的挑战。

进入壁垒不高,加剧了市场竞争度

自从国家放开药品零售审批制度之后,“门槛”降低了,零售药店就成为中小投资者趋之若骛的投资热点,行业内外的资本对医药零售业的潜在市场的容量有着过分高估,以及对潜在市场变现速度的有着过于乐观的期望,于是在医药零售业进入壁垒不高的环境下,过度地对城镇医药零售业进行低水平、大规模地开发,有限的市场份额与过多的零售企业形成冲突。一时间,各种商号、各种店式的药房遍地开花,各大中心城市医药零售资源过度饱和的状况比比皆是。

恶性价格竞争严重,零售行业利润受创

药店数量多,并不意味着需求增加。目前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在营销手段上尚不成熟,药店数量多,势必导致价格的无序竞争。为了吸引顾客,不少药店只好利用降价来进行恶性竞争。一批“平价药店”的出现,给本来竞争激烈的药品零售业雪上加霜。平价药店是一个含糊的概念。老百姓不知道究竟什么是“平价”,只知道便宜,所以,就出现了“平价药店”熙熙攘攘,其它药店冷冷清清的反常现象。没有顾客,就没有销售额,亏损在所难免。单纯追求“薄利多销”,只能说明销售额的增大利润的下降。

当前医药零售业的恶性降价,能否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将直接影响未来整个行业利润水平高低,影响未来零售业态的格局和模式,这种影响程度目前仍然难以估算。

连锁药店管理水平较低,有名无实现象突出

管理滞后也是影响我国零售药业发展的原因。时下,很多行业、企业以资本或品牌优势大开药店,先行建起销售终端,这固然有助于与即将全面进入的境外医药零售巨头相对抗,但由于药店的“附加条件”比较多,决定了其成本必然居高不下。另外,作为医药零售业重要环节的物流业也没有真正“上路”,物流业的不畅通,增大了经营的成本。如果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如同水中望月、镜中观花。

所谓“连锁”=“连接(联盟)”+“锁定”。“连”是外在的,“锁”才是其精髓,“连”而不“锁”,只是形似而已。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管理还是粗放型的。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总部与分店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及时,没有构筑起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核算和统一形象的连锁品牌体系,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连锁。

医药分业不到位,药店面临不公平竞争

造成药店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药不分家。表面上看,市场已经放开,实际上根本没有放开。国家虽然已经明确要求医药分家,像发达国家那样,医生只开药方,不许卖药(只允许有10%至15%的药品用于住院病人),患者持医生的处方到药店买药。但我国现在的情形是,医院既看病又卖药,卖药的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80%至85%。医药不分业,使医院一直扮演着垄断的角色。这样,对于十几万家医药零售店来说,销售份额微乎其微,只有15%左右,亏损是一种必然。

对医药零售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要改变当前医药零售企业处于寒流的局面,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关键:

医药零售企业应向大型化、规模化、连锁化的方向发展

医药零售业面向普通消费者,必须考虑遵循零售商业的运作规律,即在经营业态上形成规范的连锁“大卖场”,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严重,未来的趋势只有通过行业的快速整合,将规模较小的独立药店逐渐淘汰出局,让少数几家全国性的连锁药店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才能提高行业素质,应对外资的进入。连锁经营是药品零售业发展的一大趋势,连锁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价格竞争优势。从这一点来说,现代药品零售商能否具有足够的网络资源,从而增强其在价格谈判席上的影响力,成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为此,各级地方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打破地方保护,支持我国连锁药业的发展。各连锁企业在做大规模的同时,也要严格准入条件,吸收那些管理模式先进、有成熟管理经验的企业加盟,并维护好已经构筑起来的营销网络。再者,国内医药零售业正在加速分化,传统的药品零售企业正面临无法逃避的变化。但从与海外药品零售巨头的抗衡的角度来看,这种变革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进一步加大医药零售业的优势整合,让大型企业集团各有专攻,避免同质化竞争的延续,树立市场分层意识。

优化竞争环境,建立完善的药品零售市场

首先,政府应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的条件。这些法规的实施严格了准入条件,对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意义重大,各级地方政府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而不是流于形式。

再者,加快医改和医药分业的步伐,将医药零售业的市场从“潜在”的状态推向现实状态。长期以来,城镇医药市场基本超过85%的比重在于医药一体化的各大小医疗单位中卖出,药店所占有的比例极低。因此我们可以说,医药零售业只是城镇公费医疗用药和劳保医疗用药的一种补充,是药品消费市场的一个配角。医保改革使医药零售业增加新的市场机会,这是市场变现的具体例子。但是,目前推行医保的城市都反映有共性的特点,就是持卡人凭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的机会很小,数量很少,医院普遍控制处方外流,这种现象更引人注目到千呼万唤的医药分业改革这块坚冰上。所以,医药零售业要获得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或者说医药零售市场真正能形成,需于医改和医药分业完全推开之后。

多管齐下,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信息化管理针对上述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的管理特点,医药连锁零售行业的信息化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药品信息统一管理。医药药品种类繁多,进行统一管理可防止编码混乱;药品和化学制剂作为一种特殊的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可在销售时对特殊药品进行控制;药品对批号和有效期的要求相当高,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者可及时了解哪一种批次号的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给企业挽回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价格信息统一管理。价格信息统一管理可使企业对各个零售店的利润率进行控制,防止造成地区性价格差异,还可防止出现零售店追求高销售额不顾及利润的情况。

进销存相关数据进行网络信息集成。采购配送信息统一,使企业可以实现采购统一配送,降低了采配成本;销售数据的集成可使企业及时了解各零售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相关的销售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保障。

统一财务核算。连锁零售的财务管理基本上都是采用统一财务核算,因为各零售店基本上都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所以零售店的财务都是由企业总部进行统一管理。

符合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管理特点的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基础数据设置、药品价格管理、订货计划管理、零售店订退货管理、零售店库存管理、VIP客户管理、零售管理、零售店销售分析、零售店数据传输和交换。

管理信息化将为医药连锁零售企业面对入世所带来的挑战提供有力帮助。医药连锁零售企业实施管理信息化后在工作环节方面,减少了以前手工整理、复核、汇总单据的繁琐环节,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一笔业务的完成时间将缩短,人工成本也随之降低。

引进GPP,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GPP是《优良药房工作规范》的英文缩写。与目前国家强制执行的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同的是,GSP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硬性规范,而GPP则是一种行业自律规范,是在GSP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竞争平台,是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的软件。

GPP作为行业自律规范,对药店主要有四点要求: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首先关注的是患者的健康;药房所有活动的核心是将合适、合格的药品和健康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客户,并为患者提供适当的建议,监督药品使用的效果;将合理和经济地指导大众使用药品作为药师的一项重要职责;药房应该提供优质的、明确的、多样化的服务。

制定GPP,是适应我国深化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形势的需要,能满足广大群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观念日益增强的要求,它将充分发挥社会药房在医疗保健体系中的作用。

内外并重,培育品牌价值品牌价值包括品牌外延和品牌内涵两个层面的内容。品牌外延,是指消费者对于该品牌的认知度;而品牌内涵,则表现为消费者对该品牌的综合满意度。品牌价值将会受到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促销、广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个企业如果要创造最佳的品牌价值,需要实现两者的和谐统一,一方面通过品牌内涵的提升拉动品牌外延的增加,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发挥品牌外延对于品牌内涵的促进作用。

随着药品零售业竞争强度的增加,许多的企业开始充分意识到忠诚客户培育的重要性。在药品经营日益同质化的情势下,专做“市场专业化”或“产品专业化”的药品零售企业已经越来越少,大家面临的客户群体没有显著差异。这个时候,如何建立有效的客户资源培育机制,就会成为药品零售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综观成功企业的品牌运营之路,最为重要的一点启示是企业本身不仅注重品牌知名度的宣传,而且对于品牌美誉度的培育同样十分关注。事实上,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来说,药店的知名度可以成为消费者选择的一个理由,但它却不能为企业带来长远可持续增长的顾客,主要决定因素在于品牌外延与品牌内涵的共同成长。

一个药品零售企业不仅需要对企业的品牌知名度进行推广,如果要培育忠诚客户,更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苦练“内功”,从药品质量、服务水平、价格优惠、购买便利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改进。

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现状篇(3)

我国老龄人口众多,老龄化进程快。2015年中国大陆65岁及以上的人口数量为1.44亿人,老年人口占比升高至10.5%。近10年来,我国老龄人口占比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66%,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龄化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定程度上导致慢性病的发病率不断攀升。2015年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以及呼吸道疾病在城镇居民死亡构成中占比超过80%。老年人口数量的增长将提升对药品刚性需求,成为药品市场增长的重要有利因素。

我国居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人均用于医疗保健的支出也在快速增加。2015年我国居民医疗保健支出达到1100元。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支出分别以约20%和10%的速度增长。

2015年国内药品市场规模达到13775亿元,同比增长7.60%。其中城市等级医院渠道仍占据超过半壁江山,零售实体药店占比仅为16.41%。美国药品市场的结构是零售80%,医院20%。在医药分离政策的持续推进下,医院渠道增速明显下滑,医药零售市场将迎来新的增长机会。

现行医疗体制中医疗资源相对短缺,医院掌握着社会几乎全部的医疗资源,在药品选购中占据决定性地位。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进,居民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可以通过更多的渠道来了解药品。慢病药物、OTC类健康药物主导权逐渐回归消费者,也为零售药店业务发展带来机会。

为破除“以药养医”的医疗环境,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如控制药占比,监控辅助用药,鼓励医生多点执业,从而引导处方药外流。

处方外流的最大收益者将是零售药店。2015年国内零售药店处方药销量共939亿元,在零售药店整体营收中占比首次突破30%,同比增长14.93%。随着医改的推进,处方药将逐渐成为引领零售药店发展的重要业务板块。国内零售药店也在积极布局,从品类拓展,商业模式,专业服务和支付方式等多角度发展,迎接处方药业务放量。

二、国内医药零售行业现状

1、处方外流、医药分离带动零售药店行业成长。2015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总规模达3093亿元,较2014年增长9.8%,其中药品类(不含药材类)销售达2260亿元,同比增长11.6%。

2014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中药品销售占比78.31%,同比增长9.15%;非药品销售占21.69%,同比增长11.08%。非药品增长持续快于药品。非药品品类的增长主要由家用器械和食品两个细分类别带动,婴幼儿配方奶粉和相关类别导入药店销售对食品在药店的高速增长有积极的作用。

国内连锁药店乘行业东风迅速跑马圈地,一方面在区域内形成规模效应,另一方面寻求资金支持拓展全国市场。为适应行业发展,药店积极布局专业化医疗服务,开展慢病管理及个性化诊疗,推广中医特色医馆。优化互联网+运营模式,带动行业横向延伸。

新版GSP政策要求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执行药品电子监管,提高了药店的运营成本。医药零售市场接近饱和,竞争激烈导致零售药店利润不断下降。单体药店的生存空间受到强烈冲击。相对而言,连锁药店体量大,对上游议价能力强,品牌优势明显。放大资本优势使得公司抗风险能力加强。因此连锁化是药店发展的必经之路。

2011年5月,商务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明确指出,到2015年药品连锁百强企业销售额要占药品零售行业销售总额的60%,连锁门店在药店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二。目前,国内医药零售药店数量庞大,但分布不均衡,连锁化率和集中度较低,距离目标仍有不小的差距。

2015年我国零售药店数44.81万,同比增长3.02%。全国平均每家药店服务人口数为3011人,接近2500人/店的饱和标准。近五年来,零售药店总数相对平稳,而其中连锁药店占比不断攀升。尤其在2015年连锁率加速追赶目标,实现45.73%,然而与三分之二的目标尚有差距。

2015年全国百强连锁的直营门店数量接近3.3万家,同比增长12.5%。百强连锁直营店在国内零售药店中占比仅为7.32%,而实现营业收入占整个零售药店行业销售额34.8%。说明连锁规模效应带来的品牌效应可以增强药店竞争力,优先获得市场认可。

2015,我国十强连锁药店营收总额在零售行业中占比仅为17.04%。行业龙头国大药房营业收入仍不及医药零售市场整体3%。美国三大药店(CVS、Walgreens、RiteAid)在2014年合计销售额则达到其零售药店市场份额的89%。无论从门店数占比或销售额占比角度,我国零售药店行业集中度均仍处于低水平。

2、目前国内医药零售行业格局以区域连锁为主,行业龙头通过外延扩张布局全国市场。区域龙头药房掌握区域核心资源,并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不同地区经济及民生特色各异,企业发展状况及地区开发程度不同,为行业整合带来机遇与挑战。

2015年,全国医药零售市场规模最大的三个地区依次为广东、江苏、浙江。从单店产出来看,上海市以243万元遥遥领先,江苏、浙江、福建、陕西、北京等地药店的单店产出也都超过100万元。

从各区域经营状况看来,以上海、福建和陕西为代表的地区药店密度较小,而单店收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我们将其定义为A型区域。该类型地区市场需求相对旺盛,并仍未被完全满足,因此是新店开拓及资本进入的最佳区域,开发难度较低且市场空间大。相对而言,区域B单店营收及药店密度均较低,受限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医疗结构,市场需求有待进一步挖掘。新的药店经营模式有望改变居民生活及医疗观念,开发难度较大,未来有望开拓蓝海市场。

大部分省份属于D竞争激烈区,目前药店密度相对较大,且单店收入小于90万元。该区域是目前国内药店丛林时代的最显著缩影,需要改变单一的医药销售经营方式,把握处方药外流的机遇,开拓新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方式。最终,零售药店希望进入黄金发展C区,实现药店密度满足人民要求(约2500人/店),且单店营收较高。

2015年,国大药房营收领跑国内零售药店,同仁堂、大参林、桐君阁和一心堂的营业收入均高于50亿元。日均坪效可以表征药店单位面积的额盈利能力。国内各连锁药店坪效差异大,经营模式不同是重要原因之一。

以同仁堂为代表的连锁药店重视医疗服务,店内有中医坐堂,业务板块融合提升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差异来自于地域差别。老百姓坪效表现优秀,门店布局中南部地区,药店密度较低,空间大,门店盈利能力强。

3、中国的药店正经营进入丛林时代,挑战与机遇并存。单体药店陷入经营困境,现阶段连锁企业并购扩张的最佳时机。医药零售行业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三大连锁药店先后上市,迅速外延扩张跑马圈地。区域龙头开启抱团模式。医药零售市场集中度有望快速提升。

药店之间整合包括三种模式:直接并购模式;松散型联采模式;股份制合作模式。

近两年,老百姓、一心堂和益丰药房先后上市,凭借资本优势加速并购整合。上市公司收购方式主要是全资收购,后期也包括一些现金+股权置换模式。大型连锁药店在重点区域内实现高密度覆盖,提升知名度与影响力后选择进行全国性扩张。包括老百姓和一心堂在内的上市公司在门店拓展中更倾向于基层市场。基层市场竞争相对较小,尚有空白区域需要填补。顺应分级诊疗的推进,基层市场需求将被激发,实现快速放量。

目前全国共有20多万家单体药店,在城市、城镇、农村分布比例为1∶3∶1,主要服务于城镇社区,区域特征明显。单体药店运营最大的问题是对于上游议价能力弱。通过商品集中采购的方式,成立县级药店联盟、省级药店联盟,可以有效联合整合区域采购需求,降低采购成本。

国内区域龙头并购风云不断升级,各地以区域内零售商股份制合作为主要形式,先后在贵州与四川区域开启并购新模式。

四川省内药店密度高,单店盈利能力较弱。若仅依靠区域合采分销手段难以有效更合区域资源。2016年9月6日,四川东升大药房联合巴中怡和药业、南充嘉宝堂正红大药房等5家四川连锁药房正式签署股份制合作协议,成立跨区域连锁公司。本次股份制合作中,合作股东均以所有门店全部资产入股,原有公司不再保留任何独立运营权。最大程度上实现资产、股权、管理、运营全方位合作,加快整合四川药品零售市场。

三、中国药店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药店发展分为内生和外延两大方面。现阶段外部机会明显,行业步入兼并扩张的热潮。同时政策导向为医药零售行业带来新的市场机会。处方药市场开放为药店的发展带来颠覆性改变。药店唯有通过内部优化升级,才能在时代浪潮来临之时抓住发展机会,迅速占领市场。国内医药零售经营模式从未停止过改变的步伐,我们可以从DTP和O2O为代表的新兴经营模式中窥见未来。

1、所谓DTP(DirecttoPatient),即制药企业不通过任何商,直接将产品授权给药房经销。患者在医院就诊拿到处方后,可直接到药店买药,并获得专业用药服务。DTP从形式上是指从药厂到患者的直销形式,其本质是搭建在药店专业服务平台上的一对一服务。该业务模式依赖药房与制药企业资源的深度绑定,产品以高毛利专业药为主。

DTP模式在21世纪初进入中国,十余年间未得到快速发展主要是医院对于处方外流的严格限制。中国以药养医的弊病根深蒂固,改革任重而道远。DTP模式销售产品以新特药为主,价格较贵,使用频率相对低。目前随着市场需求不断提升,医药改革力度不断加大,DTP药房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随着医药研发技术的不断进步,近年来CFDA批准的新药数目不断上升。同时居民医疗保健需求被释放,医疗支出快速上升,也将带动新特药市场发展。DTP模式可以融合医生、药店、厂商和患者四者需求,发挥新渠道优势。

医院从新特药中获益。医疗体制改革深入,政策要求公立医院药占比降至30%的期限越来越近,且药品零加成削减医院售药利润,更多处方药将流向零售市场。近年来政策严格限制医院药占比,药品招标政策改革导致高价药、专科药、新特药流标。面对高不可攀的进院标准,厂商毫无疑问将转向院外渠道,零售药店最佳接盘者。医生用药受到限制,会倾向于接受与药店合作,进行患者导流。

药店专业化演变。政策大力推进处方药外流,对于药店来说是重要的发展机会。未来零售药店想要承接处方药销售,必须具备专业药事管理能力及医疗服务水平。DTP药房将是医药零售行业专业化演变的第一步。

2、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改变了消费者的生活方式。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带动了苏宁等一批线下商铺的腾飞。电子商务势必对传统销售市场带来冲击,线上线下融合势在必行。因此包括上游药厂,中游流通企业以及下游药店纷纷布局医药电商模式,但是互联网购物的热潮是否能有有效复制到医药领域值得深入分析。

零售药店经营医药电商先天优势十足。实体门店是顾客信任中心、顾客服务中心、会员扩展中心、线上流量源泉,同时也是售后服务点、信任基点、送货点、信息点、品牌展示点、自提点。以现有高密度分布药店为根据地,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现送药上门是医药电商的最佳模式。

零售药店多分布在社区及人口聚集地,深耕细作多年,拥有牢靠的用户基础。以一心堂为例,在云南地区布局超过2600家门店,十余年经营建立起百姓信任的品牌,并培养超过1000万会员。连锁药店拥有会员数据库,了解会员的基本信息及大致需求,有助于向线上导流,并进行精准营销。

另一方面,网上售药可以有效整合药师资源,实现网络远程健康管理,提供专业用药指导。GSP要求线下药店配备执业药师,辅助患者进行用药管理。医药零售商搭建电商平台,可以以此为载体实现门店间执业药师资源线上共享。

同时为患者提供线上医药问询服务,对于患者健康状况进行远程管理,建立会员健康数据库。特别是对于慢性病患者,可以通过医药电商平台持续获得有针对性的药师服务,并直接下单补药,接受药店送货。

第三方医药电商相对于药店有更加完善的配送体系及线上经营经验,因此在前期医药电商经营中影响力更大。7月底,国家食药总局宣布第三方网上售药平台试点工作已经结束。

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现状篇(4)

自有品牌的英文名为PB(Private Brand),它是指零售商通过整理、分析消费者对某类商品的需求特性信息,提出新产品功能、价格等方面的开发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制造商进行开发生产,最终由零售商使用自己的商标对新产品注册并在本企业内销售的产品。它不是简单的贴牌,它代表着下游连锁零售业对上游生产的介入,是充分利用自身的无形资产和渠道优势而采取的竞争策略。大型的跨国零售企业一般都拥有成百上千种的自有品牌产品,自有品牌的销售量占到了30%,并且利润的50%来自它的自有品牌的销售。我国自有品牌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正如AC尼尔森的研究显示:自有品牌在中国还远远没有被开发。从目前状况来看,国内药店瞄准自有品牌主要集中在OTC市场上,本文拟就OTC零售企业实行自有品牌的机遇、制约因素及所受阻碍等问题展开探讨。

一、OTC自有品牌在中国的发展机遇

OTC即非处方药,是“Over The Counter”(可在柜台上卖的药)的缩写,指不需凭医生处方即可自行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近两年,随着我国医药市场改革开放,OTC零售业迈入集团化和连锁化的发展道路,消费者的自主购买行为更是推动了OTC市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其品牌药品竞争程度呈现白热化局面。

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连锁药店提供的统计数据,2003年~2005年平价大卖场兴起价格战,众多品牌药企业并没有处理好与终端的利益分配问题,或是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零售价格,价格体系变得混乱不堪,OTC连锁药店的盈利状况恶化。卖品牌药成本高,渠道环节多,利润有限,体现不出价格优势和差异化优势。2006年,少部分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的大型OTC零售者寻找不同的赢利模式来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与利润水平。对自有品牌尚处于萌芽状态中的中国零售药店来说,如何运营自有品牌成为OTC市场的热点,作为竞争手段在零售终端进行拦截抵制微利的品牌药。

自有品牌可以作为OTC连锁药店获取高利润的发展方向,但它是把双刃剑,在能力不及、管理不善,或者认识不清而强力为之时,匆忙发展的结果可能是弊大于利。

二、我国发展OTC自有品牌的制约因素

1.OTC零售业的经营规模薄弱

开发自有品牌商品需要有强大的销售规模,相当数量的门店和覆盖率去支持规模竞争。我国OTC连锁店的规模普遍偏小,许多企业的分店的店铺规模和数量都没有达到国际公认的标准(门店数应该超过2000家,覆盖率至少达到全国的三分之一),美国最大的OTC连锁店在全国有4000多家,并且单店的质量很高,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连锁。据估计,现阶段中国的连锁药店大约只相当于美国的20世纪60、70年代的水平。从网络覆盖来看,销售网络不通畅,大多数企业仍是区域型企业,组织化、标准化程度低,不具备规模效应和品牌优势,所推出的自有品牌不能与销售相匹配,无法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更不能体现自有品牌在价格上的优势。

2.OTC零售业的资金短缺

资金短缺是发展自有品牌的一大制约因素,近两年连锁药店的赢利状况并不理想,大多数OTC零售商在竞争中采取长期的促销和简单的低水平价格战,使自身的企业盈利水平降低,且流动资金大都集中用于门店拓展方面。开发连锁药店,自有品牌需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实现大规模生产和销售,并且自有品牌药品采购需要大量资金。大面积或过度开发自有品牌的药店虽然销售单品种的自有品牌药品利润增加,但失去品牌产品的合作与支持,会导致较高的顾客流失率,整体销售量呈下降趋势。

3.OTC自有品牌品质控制较弱

我国的自有品牌药品在品质保证上天生不足,OTC药的注册登记非常简便,不必像处方药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检验,大部分OTC零售商本着“成本领先”的原则,一味压低供应商价格,简单的委托中小型药品生产企业加工无特色产品,对品质的检验、控制、生产工艺和包装设计要求也不严格。低成本的控制导致不能采购较好的原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十分普遍。一旦出现了问题,影响的是药店的品牌和信誉。随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实施,OTC新药的注册登记制度也会完善,会对自有品牌提出更高的要求。

4.OTC自有品牌的品牌化运作不强

消费者购药行为调查研究结果表明,80%消费者购买前有明确的品牌倾向,通过专业品牌来判断商品的优劣,品牌代表着产品的品质和信念。自有品牌也是品牌,绝不等同于药店的自我采购、自我加工。我国的自有品牌化运作缺乏营销、定位、设计以及竞争市场的细分和研究。OTC自有品牌要遵循品牌的成长规律进行合理规划,创建高美誉度、高忠诚度的强势品牌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5.OTC自有品牌的经营不善

大面积开发自有品牌的零售者很难顾及到药店经营面积与货贺空间限制,新产品的引进率,产品周转期、连锁单店质量的提升、品类管理的加强以及黄金陈列位分配。多采取非正当的营销手段进行终端拦截品牌药,如通过相似的名字或包装,不公开宣传,鱼目混珠,试图去抢占市场份额,增加上架费、过节费、独家产品等名目繁多的费用。这种行为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也表明对自己的自有品牌商品质量没有充分的信心。此外,自有品牌配送量小,物流公司对药店的订单重视程度有限。

6.OTC专业人员缺乏

OTC高级人才、执业药师的配备缺乏,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连锁药店大多依靠店员推荐PB产品,强迫店员销售,使店员没有信心,完不成任务遭受处罚导致人员流动性大。

三、我国发展OTC自有品牌的建议

OTC自有品牌还不足以形成集客效应,消费者接受自有品牌需要时间和长期信誉的发展,自有品牌应在“度”与“精”上下功夫。在实力与规模未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药店不如采取与生产企业合牌的方式。OTC零售者可选用不同的市场操作模式寻求适合企业发展的道路,注意网点分布的合理性、连锁经营的规范性,以充分发挥规模经营优势;可推出新店型,比如药妆店、社区便利药店、会员折扣药店等;培养高素质店员,提高推荐率,影响消费者用药习惯和购物文化;寻找和开发真正具有差异化、高附加值的PB产品 ;把创立自有品牌和树立企业商誉结合起来,调整结构布局,向中等城市、县城甚至村镇销售网络渗透;加大POT(Pharmacy Trade Organization)联合采购及配送力度。OTC零售者应提升自身管理能力,积蓄充足的势能,再去加快发展自有品牌的步伐。

参考文献:

[1]Archna Vahie. Private label brand image: its relationship with store image and national brand.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etail & Distribution Management, 2006(34): 67~84

[2]Jorge Tarziján. Should national brand manufacturers produce private labels? Journal of Modelling in Management, 2007(2): 56~70

[3]Kristof De Wulf. Consumer perceptions of store brands versus national brands. Journal of Consumer Marketing. 2005(22): 223~232

[4]Ram Herstein. The role of private branding in improving service quality. Managing Service Quality,2006(16): 306~319

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现状篇(5)

据我国医药零售连锁行业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药店零售行业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但面临激烈的竞争,我国药店必须不断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而做大做强,才能够最终实现药店的“经营连锁化、管理现代化、服务人性化”[1]。自09年新医改自公布以来,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各种正反面评价和相关呼吁通过不同的方式层出不穷。作为一名中医药学专业的学生,也应当时刻关注医药卫生的发展。

1 社会零售药店的基本情况

我国药店的经营模式从单店到连锁,从区域到全国,从城市到农村,在全国遍地开花。现今的连锁药店也并不只有单一的国有零售药店,而是发展到民营药店、混合经济成分药店并存。

1.1 连锁药店的营业

数据表明,目前,国内连锁药店15万家左右,其中10万家以上通过GSP认证。我国零售企业数量成持续增加的趋势,仅我国药店总数约38万家,占药店总数的40%左右,分布遍及全国[2]。

1.2 药店消费的销售额

药店对于老百姓来讲,既简单方便又廉价实惠,给消费者提供了自我医疗的条件,同时老百姓也给药店带来了效益。近几年来,消费者在药店消费的金额大大增长。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从我国的药店销售规模来看,自2009年我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已达到1500亿元左右(全国药品市场规模当年约为10000亿元,医院销售约占80%)[2]。可见,面临现代社会的市场需求力和消费潜力的加大更加促进连锁药店的发展。

2 社会零售药店发展整体趋势

2.1 发展体系

社会的激烈竞争,每个行业都面临严重考验。要想适应这个社会,必须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发展体系。对于药品零售连锁行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坚持“着力做大做强”的发展体系,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来完成。随着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的深入,随着人们自我医疗意识的提高和健康知识水平的增强,我国社区、农村医疗对药品的供应需求度大大增加,这就促进了零售业将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壮大发展。

2.2 品牌服务

在发展多样化的社会,一个企业要想得到更好更稳定的发展必须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很多物品都是通过打造响亮的品牌知名度而得到消费者的信赖,当然,企业信誉也是吸引顾客、带来人气的源泉。作为药品零售企业当然没有落后,也更应该为顾客创造价值,让顾客满意,才能获得顾客对其最高的好评及忠诚。现在,在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很多药店无论是在店面店貌、店堂布置、商品陈列,还是在员工队伍的素质、精神面貌和管理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3 新型趋向

随着当代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各个城乡也加快了前进的步伐。近几年再加上国家对新农村的建设以及具体实施,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表明了乡镇的重要地位的同时也加大了其发展。我国的大多药品零售企业也都纷纷下乡,不但扩增了药店的经济也完善了医疗服务。由此可见,将药品零售企业重点向社区、农村发展,这将会成为零售药店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2.4 零售药店加强竞争力的三种模式

2.4.1 文化的普及

北京“同仁堂”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家药店,通过电视剧《同仁堂的传说》、《大清药王》等在我国各地都迅速传播和普及,并开展了很多连锁药店。可以看出,同仁堂在品牌推广上就非常熟练地运用了文化渠道。因此,能够将药店做大做强的企业,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以深厚文化为基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综合素质的提高,在21世纪,更需要加强企业文化的包装,这必将成为一种竞争。

2.4.2 类品的活跃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零售药店能在市场发展的关键就是在于增加药品多样化。一是打破在消费者心中形成的“药店就是卖药的”概念;二是制定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新品种,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促使药店零售业在众企业当中脱颖而出。现今,已有不少药店的柜台上添加了如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不但丰富了产品种类,而且又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便利。更甚者,出现了药妆店,这对药品零售业产生了不小的振动。所谓“药妆店”,是以商品结构多样化,尤其是药品与化妆品为主打商品的零售[1]。

结合现实和事例不难看出,任何行业在稳步发展当中,都需要不断创新化,不断规范化,不断标准化,有着明智的发展逻辑,从而增加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2.4.3 氛围的营造

药店给人的感觉多是压抑,相信很多人都有体会。在消费者选择药店的同时,多数都是考虑该药店的整体感觉,比如店面的装修,特色,服务等氛围的营造。切实从消费者本身着手,在增加其收入的同时也做了很好的宣传。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北京有些药店的处方药不用拿处方就能买,患者通过可视电话连线医生开出处方,药店表示,可视电话主要是为了方便买药者。此举不但为患者提供方便,受到了患者的欢迎,也提高了药店的竞争力与赢利能力[3]。

由此可见,发展药店的关键就在于结合药品和消费者服务,例如提供面对面的咨询,即促进消费者的信任,又提高了药店的销售额。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提高,人们各方面的需求也不断增大,其健康意识和保健意识也随之增强,自行到药店买药实施自我药疗的人增多。因此,药学服务的提高是必要的。

3 新医改后的社会零售药店的发展展望

对于新医改,大家都很关注,这也是和所有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的大事。新医改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在中共十七大会议中提出,国务院4月6日正式公布新医改方案最终稿,同时出版《发展和改革蓝皮书》来简述中国医改30年的历程并提出了未来改革的重点和主要思路。

3.1 新医改对零售药店影响利弊分析

整体看来新医改对医药行业利大于弊的。首先,新医改主要是针对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它夸大了药品在医药市场上的

销售,同时提高了老百姓的医药购买能力,这就促进了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新医改也对零售药店的发展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简单论述一下:①新医改对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中明确了常见病、多发病的药品品种,并直接覆盖到社区医院、乡镇医院”,这样会导致药品零售市场的购买力转移到基础医疗单位,从而忽视了零售药店存在的必要性。②新医改中针对“基本药物国家实行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并且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这样对医药企业会产生一定影响,不仅打乱了药品生产和流通形式,而且现实中也很难实施。③新医改中针对“在药品包装上标明价格”,其目的就是为了严格控制价格的差价率。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要提供给药品零售企业必要的利润空间,保证药品价格的供求,才能使企业正常发展。

3.2 零售药店在新医改形式下的发展策略

药店应坚持不断创新,多样化经营模式,提供各种的特色服务,一定要呼吁药店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不是消极接受。例如:①多发展药店的连锁化经营,吸引更多的加盟店加入进来,增加门店数,扩大区域,从而扩展零售药店的销售市场。②针对“新医改限制基本药物的价格和使用数量,以及报销规定”来讲,而对于食品、保健品、器械、药妆品则不在限价和控制范围内,因此可以从这方面寻找突破口,走出困境。③面对未来残酷的市场竞争,已经不再是单指店和店的竞争,而是产业链的竞争。所谓“产业链”就是与上下游客户形成互利、多赢的关系。比如与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与下游多层次的消费客户建立稳定的供购渠道,共同创造和享受零售业的价值[5]。简单来讲,就是在发展中有一个过度,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连接回头客。④对于药店本身,增收减支,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战略。

4 总结

当代社会,一直遵循着适者生存的定律,面对如此残酷的市场竞争,我国社会零售药店要想稳步快速的发展,必须认清形势,将挑战转为机遇,创造出一条属于自己独有的发展之路,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中引领。

参考文献

[1] 曹荣桂,张滨等中国连锁药店发展概况.中国药店2007(7);150-190.

[2] 罗晨艺,陶钧舟.药品零售现状和发展药品零售业的思考.2010.7

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现状篇(6)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阶段,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高质量药品和药学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新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加速了我国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管理与服务模式的转变,国家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如《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所有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均需有药师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而目前我国零售药店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药师数量严重不足,药学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改革与完善我国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模式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我国与部分国家及地区零售药店监管与药学服务的模式进行对比研究,以期为我国零售药店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以“药店”“零售药店”“社会药房”“药学服务”“Drugstore”“Retailpharmacy”“Communitypharmacy”“Pharmaceuticalcare”等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Medline、ISIWebofKnowledge和Scopus等数据库中,对2005-2014年有关“药店管理和药学服务”这一主题的文献资料进行查询,主要包括美国和欧洲等部分国家相关内容的期刊文章、权威组织的研究报告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等,排除网络二手资料、转载的新闻报道以及涉及商业利益的报告等。由2名熟悉中英文数据库文献检索的研究人员采用以上关键词各自独立检索后,合并分析,剔除重复文献,纳入统计分析。最终纳入统计分析文献256篇,包括国内文献234篇、国外文献22篇。

2结果

2.1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对比

2.1.1欧美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

美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率很高,其连锁药店前三强(CVS、Walgreens和RiteAid)所占市场份额超过70%[1]。针对不同类型的零售药店,其主要有5种经营模式,分别为:针对大型连锁药店的销售自有品牌产品模式、针对小型连锁药店的服务专业化模式、针对独立药店的加入批发商合作联盟模式、针对特许经营药店的药品专营化模式和传统独立药店经营模式。英国的全科医师和零售药店是其初级保健体系的核心,其零售药店中约55%为连锁药店,45%为单体药店[2]。零售药店要与政府签订统一格式的合同,明确药店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配药服务费(设定一定的药品配发量,超出部分每张处方获得额外的配药费)、运营补贴和健康服务收费、药品销售利润(超出社区药店药品利润总额上限的部分,要通过降低偿付价格回收给英国国民健康服务系统)等。

2.1.2我国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

我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率较低,截至2013年,我国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药店的比例不足20%(仅为12.1%),与《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提出的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药店的比例提高到2/3以上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3]。根据2013年我国零售药店的数量和总人口数量,平均每家药店服务的人数仅为3096人,低于国际平均水平[4]。相比欧美等国家的情况,我国的零售连锁药店依然十分弱小和分散,药店的收入主要来自药品销售,没有明确的药事服务费,很多药店只能通过降低药品价格来提高竞争力。

2.2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情况对比

2.2.1欧美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情况

欧美国家和地区的零售药店药师在开展药学服务的过程中,大多是按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药师在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中的作用》的规范要求承担5项基本功能,即药师作为交流者、合格药品的提供者、培训者和监督者、合作者以及健康促进者,向患者和其他医药专业人员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和优良的药学服务[5-7]。如美国在其《标准药学服务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处方的处理要求、患者信息记录、处方调配前的审核、药学咨询、管制药品处理、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出入库的规范记录等17个方面。美国零售药店所提供的药学服务不仅仅是将正确的药品给予正确的患者,指导患者如何用药以及管理药物配发系统,而且会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管理、改变患者的用药习惯、影响医师的处方习惯等[8]。在英国英格兰地区,其零售药店主要开展了4个不同层次的药学服务[9],即基本服务、高级服务、增强服务和当地委托服务。其中,所有零售药店必须提供基本的药学服务(包括配发药物、回收药物、提供转诊指导、自我保健和临床管理);只要达到了认证条件,所有签约药店都可提供高级服务(包括药物使用审查、处方干预、医疗器械使用审查等);增强服务即由英格兰国民健康保健局委托药店进行的本地服务,用以满足医药评估中所设立的需求(包括抗凝监测、不含麸质食品的供应、药品评估及依从性支持等);当地委托服务是由地方政府或英格兰公共健康机构来协议购买的服务项目(包括戒烟、紧急激素避孕、监督管理等)。由于欧美国家的药师队伍健全,药学服务较完善,故大多数都设有药事服务补偿机制,以在药事服务中体现药师的作用和服务价值。其药事服务补偿机制主要有3种:药品进销差价、药价外单独设立收费项目、药品差价与单独设立收费项目相结合的方式[10-11]。

2.2.2我国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情况

目前,我国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整体水平较低[9],药学服务的范围狭窄、缺乏深度,主要还集中在处方的审核和调配上,大多没有为患者建立用药档案和回访制度,缺少长期跟踪服务,甚至很多药店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等专业药学技术人员。截至2014年11月,全国累计有27.8万人通过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对于我国43万多家零售药店,平均每1万人仅有1.23名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导致零售药店存在“租证”“挂靠执业”现象,无法保证药学服务的正常开展;有关执业药师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内容、作用、职责不被关注,经济补偿机制尚不成熟,无法从根本上调动执业药师的积极性,导致在岗的执业药师并不能完全发挥其提供药学服务的作用。

2.3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和要求对比

2.3.1欧美国家和地区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

欧美大多数国家对开办药店的审查项目主要包括:药店所有者身份、开办位置、开办数量、员工组成等。大多数国家的零售药店员工由药师、助理药师、药店技术人员组成,并且每家药店必须配备1名药师从事监督管理工作[12-13]。为了满足公众的健康需要,欧洲许多国家以地理位置和人口分布作为药店开办选址的标准,如西班牙和奥地利以地理和人口分布为基准决定是否准予开办药店;芬兰采取执照制度对药店的开办进行调节,每个地区的空缺执照决定了该地区药店的数量[3]。奥地利规定,新药店的开办不应该使该地区的原有药店的服务人数降低到5500人以下,新开办药店距离所在区域最近的药店至少为500米,并且不影响所在区域政府对城市的总体规划。美国法律对于药店分布的问题并没有硬性规定,大多数药店都设在商业区和居民区,方便顾客购药;但其各州将会根据当地的情况作出一些限制,比如德州州立药店董事会要求,在各个社区内药店分布至少要达到让顾客在7分钟内就能到达的密度。

2.3.2我国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

我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常住人口的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开办零售药店的决定。药店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其具体规定由省(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订,这导致开办零售药店在各省(市、区)贯彻执行起来存在很大的差异。有的地区将零售药店审批权下放到区、县,由区、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药店的审批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及变更登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只负责对区、县零售药店实行总量控制。我国零售药店审批条件宽松、准入制度缺陷和部门监管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零售药店“多、小、散、乱、弱”的现象。此外,我国农村偏远地区的零售药店分布较少,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的用药需求。

2.4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情况对比

2.4.1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情况

欧美国家大多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全国统一的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网络将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和患者整合到一个完整的药品流通信息管理链条上,从而在药品流通的源头(药品生产企业)就可确认市场上流通药品的合法身份和质量状况。在美国,其国家药房理事会联合会制定的《标准州药房法》作为各州制订本州药房法的依据。各州根据《标准州药房法》,结合本州的实际情况作出更为详尽、可操作的零售药店管理规定。美国的零售药店由各州的药房理事会监管,公众和药师也参与药房理事会,美国州政府授权药房理事会建立药学服务标准,制订相关的管理规章,以便更好地实施药房法[14-15]。

2.4.2我国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情况

目前,我国对零售药店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主要从零售药店的准入条件、人员配备、经营质量认证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来实验对药店的监管。其中,GSP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由于监管力量薄弱,相关条款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较普遍,特别是抗菌药物非处方销售行为更为常见。在我国,因执业药师与零售药店存在雇佣关系,所以不能充分发挥其对药店的监督管理作用;而且我国许多地方的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人员“空挂”现象非常普遍,药品监管部门对此的监督难度较大。另外,我国虽已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但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仍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特别是不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行为)。药品分类管理和信息核对是一个动态过程,药品监管部门很难对每家药店进行详细的监督检查,所以在保证执业药师在岗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对药店监管的作用。

3改革我国零售药店管理与药学服务模式的建议

3.1提高我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经营水平

我国应借鉴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药店管理与药品服务模式,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我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经营水平,明确药店的开办条件和区域分布。首先,连锁药店要做好战略定位,根据药店的目标顾客群体来决定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种类;同时根据药店的自身条件以及服务对象来选择竞争战略,明确药店的核心业务,根据多元化项目与核心业务之间的相关性和企业自身的能力作出选择,随着竞争对手如便利店和连锁超市的竞争不断地对策略进行调整。其次,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利用自身的规模优势和已有的声誉,赋予药品自己特有的品牌,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还能够有效地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忠诚度。最后,有条件的企业可适当采取直营连锁、特许加盟等连锁管理形式,打破行业和部门界限,实行并购和重组,不断扩大企业连锁经营的规模化水平,提高竞争力;同时在企业集中兼并形成规模化之后,可将受益的部分拿来建立自有品牌产品,培育核心竞争力。

3.2推动我国零售药店的分布合理化

我国应借鉴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引导零售药店合理布局。首先,在国家层面制订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与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药品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其次,地方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对过度饱和的区域采取限制性手段,如政府部门可以区域单位为边界、以常住人口总量为基准来调控该区域药店的具体数量,从而确保零售药店的分布趋向合理化。

3.3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

我国应多措并举,从不同方面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首先,应全面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在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进行扫码,这样不仅可有效预防假劣药品的流通,还可帮助监管部门对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同时消费者也可通过查询鉴别药品的真假、获取药品的信息,保障自身的用药权益;其次,政府还应建立完善的处方药违规销售追责机制,加大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处罚力度,促使其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这一规定;最后,可借鉴国外经验,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药店监管及药学服务发展的实践,制订适合各地具体情况的相关药店管理规定,并邀请专业人员(如药师)和公众参与到零售药店的监管中来。

3.4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

我国应通过完善药学服务和执业药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而要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首先需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建议在执业药师管理体系中增加“执业助理药师”,引导药师和从业药师成为执业助理药师,经过一定时间执业经验的积累和继续教育的加强,“执业助理药师”可以转为“执业药师”,解决从业药师的遗留问题,发挥其作用,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还可借鉴国外经验,根据药店的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是否医保定点药店等因素,对于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体药店,可考虑免除执业药师配备这一硬性规定,但是要限制其药品经营范围,如禁止销售处方药。其次,提高执业药师的专业素质,可适当提高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同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内容应加大对临床用药知识的考查,提高科学性和实用性,使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能够真正体现执业药师用药的实际能力。后续的继续教育培训应重在提高执业药师的实际执业水平。最后,建议加快执业药师立法,制订并细化执业药师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设立相应的药事服务费,进一步激励其为社会及患者提供全面优质的专业服务;同时应制订统一的药学服务指南,使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有章可循,保证药学服务的规范开展[16-17]。

作者:吕冰 姚凤 王璐 高哲巍 杨泉 杨才君 常捷 张涛 靳真 杨世民 方宇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 西安交通大学药品安全与政策研究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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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现状篇(7)

市场结构分析

市场结构,是指对行业内各企业的竞争形式、竞争程度、经营方式、价格形成等产生重要影响的市场要素。衡量市场结构状况的指标主要有行业市场集中度、区域市场集中度、差异化程度、进入退出壁垒、宏观政策环境等五个方面。

行业市场集中度

它体现的是行业的垄断程度和整体竞争程度的高低。这一指标通常由销售额前4位或前8位之和占行业总销售额的比重(也就是CR4或CR8)来反映。按照惯例,行业的市场集中度CR4

区域市场集中度

它主要表现在行业内的各个企业在空间位置上的分布格局。它体现的是地域上竞争饱和状态,以及门店未来的扩张方向。我国零售药店的区域发展很不平衡,东中部地区市场比较集中,有的地方甚至已经过度饱和,西部市场的拥有量明显不足;省会城市、大中型城市市场相对饱和,二级地市及农村地区零售药店数量明显匮乏。

但不少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把进入新的省市特别是二级市场和农村市场列入企业发展规划。由此可以预见,未来几年我国零售药店的分布将呈现向低端市场扩散的趋势。

差异化程度

无论是从业态,还是从服务手段或是经营形式上来看,差异化程度都非常小:零售业态基本局限于“苹果”(平价大卖场)+“葡萄”(传统的小规模连锁药店);服务手段比较单一,服务创新能力比较弱;经营形式比较单一,大部分都是传统意义上的“药店”,而不是与药品相关的“健康店”。差异化程度小也说明我国医药零售企业还有很多可探索的发展空间。

行业进入、退出壁垒低

我国药品零售行业进入的壁垒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行业准入门槛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注册一个单体零售药店,只需要50万元的注册资金、4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就够了。随着市场的饱和,现在有些地区出台了区域性的宏观调控的法规。如北京对开办药品连锁经营的企业规定的进入壁垒为:门店在15家以上、每家店经营面积在100平米以上。其次是开设新门店的启动成本低。门店装修、货架、柜台、收款机、房租等一次性投资可以分期付款;而经营的药品大都是供应商提供的首次无现款铺底货,现款进货部分比例只占到商品总额的30%左右;药店与供应商货款结算方式一般为月结或卖二结一甚至是卖三结一;需要支付工资的直属员工很少,大部分由有实力的供货商派出的促销员填补。

这种低进入壁垒的结果,一是让各路业外资本快速地涌入本行业,二是使更多的业内企业规模(门店的数量)更进一步的扩大,这两方面的原因都会导致零售药店的数量越来越多。截止到2004年年底,我国医药零售药店在GSP改造后总数已接近14万家,虽然比以前门店数有所下降,但是随着农村市场的开发、连锁业的发展,今后药店的数量会大量增加。

医药零售企业退出时主要面临的是库存商品处理(往往是清仓甩卖、硬性退回供应商、甚至是卷货潜逃)、设备硬件转让折扣等方面的损失,这些损失相对来说较小。

宏观政策环境

近年来,随着医药分销领域的对外放开,为了促进我国医药零售业特别是医药连锁企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例如,为了早日实现在《全国连锁经营“十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促进建立10个左右国内外知名的、拥有网点超过1000个以上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的目标;国家经贸委将把医药连锁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列入国债贴息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从政策上来看,国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同时鼓励企业通过正当竞争手段来实现企业间的优胜劣汰。

市场行为分析

市场行为,是指各个企业在市场上为了获得更大抗风险能力、更高的盈利能力和更强的竞争力或其他目标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为。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在市场行为上主要表现为跑马圈地、降价圈人和联合重组。

跑马圈地

在医药零售业区域市场集中度低、进入壁垒低以及行业政策扶持的市场结构基础之上,一些药品零售企业纷纷将增加门店数量、扩大经营规模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一些医药零售企业对门店数量的追逐几近“疯狂”。于是乎,医药零售行业出现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跑马圈地运动。

从以下医药巨子曾经对外界公布的宏伟的“扩军”计划,我们可见一斑:深圳万基药业要用20亿元在全国建1万家药店;三九集团矢志投资13亿元,誓言5年内开设1万家连锁药店;华源集团计划投资至少10亿元,以每年1000家的速度扩张,5~10年内开设1万家药店;丽珠集团拟在5年内投入2~3亿元资金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目标近1000家;深圳一致、海王星辰也宣布了“1000家”的扩张战略……

姑且不管这些巨子们的扩军计划实现得怎么样,但是可以看出企业希望借此扩大规模,构筑销售网络资源,增强自身的药品分销能力,提高自身与供应商的谈判议价能力,从而在分销速度及购进成本上获得竞争优势。

降价圈人

对于我国的消费者来讲,价格敏感度十分高,他们喜欢便宜、实惠的商品。“没有一分钱打不倒的顾客”成为销售名言,于是,一批药店经营者们,举起降价大旗,开办了平价大卖场、经济药店,甚至药品折扣店,以真正的价格优势,对顾客进行价值让度,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最终达到抢夺有限消费资源的目的。

早在2001年底,武汉的隆泰大药房就将所售2000余种药品平均降价40%,催生了武汉的“汉森”、“天成”、“正和”等一批平价药品超市。

2002年8月31日,江西第一家仓储式平价药房“开心人”在南昌开业,打着“比核定零售价平均低45%”的大旗出售1500平方米大厅里的5000多种药品。开张当天,消费者如潮水般涌进店里,将整个售药大厅挤得水泄不通,一个侧门的玻璃当即被挤爆。全国300多家各类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更使得它成为中国平价药房的代名词。

此外,还有湖南的“老百姓”、北京的“德威治”、福州的“惠好”、合肥的“百姓缘”,等等,他们都在喊着“一切为了老百姓”的口号,努力创造中国药品的“平价时代”。但是,随之而来的麻烦是“平价”对业界本已约定俗成的行规进行着“破坏”,一些强势终端纷纷联合起来对上游生产商和供应商发难,妄图以抵制进货等手段将“平价药店”清出市场。业内人士认为:只占药品零售总额5%在夹缝中生存的“平价药店”对市场还起不到“洗牌”的作用,它只是在“补需市场”,但是价格回归价值是市场必然。

近日,根据老百姓大药房总部统计的数据,2004年老百姓大药房在全国市场的总销售额突破18亿元,比2003年增长140%,首次坐上全国药品零售业的头把交椅。平价药店后发力量让业界不能小视。

联合重组

经过“跑马圈地”和“降价圈人”后,很多药品零售企业基本完成了他们的资本、网络及客户资源的积累,企业间的强大分化日渐明显。强者更强,弱者渐弱。因此就出现了优势企业的资本扩张和劣势企业间联合重组。今后二三年内,仍将是药品零售企业重组、整合的关键时期,行业重新洗牌,汰弱留强,分化在所难免。医药零售行业扩张、联合的方式基本有以下几种:外资 + 本土知名企业、本土知名企业 + 本土知名企业、本土单体药店 + 单体药店。

市场绩效分析

市场绩效,是指企业在既定的市场结构下其市场行为所决定的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和企业盈利水平。下面从医药零售企业的数量、规模、销售增长速度、利润率四方面来分析我国医药零售行业的市场绩效。

门店数量越来越多

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已达到1349家,门店总数已达到5万家;药店总数达到近20万家。随着GSP尘埃落定,短时间内药店总体数量有所下降,但是,以连锁企业为代表的“扩张大军”,在开店上一定会“提速”。企业数量的增长,与医药零售业前期行业进入壁垒低、国家扶持政策的出台等市场结构导致的跑马圈地这一市场行为是紧密相连的。

企业规模越来越大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主要销售网点都在本省的情况下,2003年却仍实现了10.1亿元的销售额,成为国内第一个年销售额突破10亿元的药品零售企业。此外,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公司、深圳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的年销售额均已突破7亿元,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年销售额也在5亿元以上。2004年,老百姓大药房在全国市场的总销售额突破18亿元,成为全国老大。

此外,2002年单店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有34家,单店销售额过亿的仅有上海一家,但2003年单店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43家,单店销售额过亿的有5家。

销售增长越来越快

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现状篇(8)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零售药店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民群众之间,同时也为群众的健康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零售药店中乱用药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这就要求执业药师进入零售药店进行指导。所以下文阐述了目前我国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的现状以及对其培养的方式,使其更好地为群众的健康进行服务。

1执业药师的服务水平有待于提高

目前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还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随着“大病进医院,小病上药店”的自我诊疗观念的普及,患者到零售药店寻求用药指导的需求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驻店执业药师一方面利用自身丰富的药学知识,为顾客提供药学服务;另一方面培训其他员工,带动药店专业素质整体提升。但实际上,目前驻店药师在这两方面还做得都不够。执业药师大多注重质量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不了解药品经营和药店的运营流程,不能把质量管理工作更贴切的贯彻到门店经营中。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在于执业药师在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咨询的需要;另一方面,对消费者的“用药咨询”宣导还很不够,消费者进入药店后往往希望执业药师给自己“看看病”、“开点药”,而这与执业药师的职责范畴是不吻合的。最后原因是很多执业药师的执业水平有限,理论知识多过“临床”经验,这些执业药师在执业时往往不够自信,也不能完全解除顾客的疑虑。

2执业药师在“一线”中的需求以及其发挥的作用

执业药师主要集中在门店管理和质量管理这两个岗位,只有为数很少的执业药师在门店开展一线服务。造成这一现象的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报考执业药师的工作年限规定,决定了执业药师都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通过工作的磨练,他们中的优秀者逐渐走上了管理岗位;其次是执业药师对国家的药事法规非常熟悉,药店需要这样的人员来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药店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把好药品质量关。另外现实的情况要求有更多的执业药师工作在药店销售第一线,为顾客提供专业化的药学服务。执业药师在药店中担任驻店药师、质量管理员等相关职务,这些原因使执业药师面对消费者,担负起用药指导、解答疑难以及用药常识宣传等工作。这样主要是因为作为药学专业人才,执业药师对一些需要重点控制的环节能够很好的把握,也具备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执业药师的综合素质如果很出色,那么就可以按照当时的实际状况为一线的疾病用药做出正确的判断。

3对于薪酬的合理支付

执业药师的价值在于“全面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优秀的服务技巧”。现在有些执业药师仅仅是考了个资格,这只能表明他们具备了基本的“专业知识”,可还需要在平常工作中不断地自我学习,提高实践能力和服务技巧。在药品零售行业中,药品的质量至关重要。经营人员对药品的药理药性、配伍禁忌的了解和掌握直接影响到顾客的用药安全有效。所以,对于能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给他们较高的薪酬待遇,是理所应当。

4要发挥其专长,培养执业药师

激励执业药师的积极性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要承认他们的个人价值,提高他们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在药店中为他们规划职业生涯,提高他们在药店中的地位;第二要让他们在药店中担任适合的岗位,为其提供发挥专业特长的舞台。同时,药店还要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再教育机会,让他们不断实现自我提升。真正利用好他们的专业优势,给顾客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提升顾客的满意度,来帮助药店实现长足的发展。执业药师的积极性应从两个方面来提高:一是靠加强自身修养;二是在职务升迁方面给予重视。“加强自身修养”要求执业药师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营运知识的学习,这要靠执业药师个人的努力;“靠公司在职务升迁方面给予重视”则是指药店在让执业药师负责专业化管理的同时,应给予其相应的职位和权力。执业药师是药店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随着消费水平和自我药疗意识的提高,现在的消费者越来越重视通过执业药师来对自己的用药状况进行指导,可以说,执业药师已经成为门店里“最具有吸引力”的人,其专业水准就是药店的一块金字招牌。

从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中的现状,所以我们一定要努力扭转这种执业药师脱离实际的现状,发挥其在零售药店中的价值,更好的指导消费群体的用药。同时,我们也要全面的培养执业药师,使其在零售药店的价值得到最大的发挥。这样不仅仅是为零售要店增加消费者,树立良好的信誉,更重要的是为我国广大群众的健康提供巨大的帮助。

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现状篇(9)

我国的药品的零售商出现的问题主要有规模较小,数量繁多,成分复杂,缺乏管理等。这就造成我国药品零售业出售的药品参差不齐。更有一些零售商非法经营,出售没有生产厂家,组成成分、以及保质日期等信息的药物,这样的药物物质成分不确定,可能会药物配方错误,药品质量差、甚至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现象。所以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业的监管工作。

1 我国药品零售商常见的问题

我国的药品零售商需要在当地的卫生监管部门、以及工商部门的共同管理下才能得到开业的许可。药品的零售商都是在当地的卫生监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对药品进项的信息等都是受到监管的。但是我国的零售商过多,就让监管工作出现一定的问题,无法一一验证药品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相应的技术规格。所以只能他采用抽查的来解决问题,抽查是一个就有可能造成遗漏,让违法现象暂时逃避了制裁。我国因为药品零售商的数量众多,所以为了盈利很多零售商恶意竞争,采用价格的方法打压对手,有些时候甚至出现用假冒伪劣产品充当正规药品,这就使零售药店的名声和信誉不断下降,最终导致百姓不敢到零售商出购买药品。另一方面,我国法律要求在零售商出售处方药是要需要处方审核人士,也就是驻店药师在场,对处方进行审核,但是我国很多零售商店内根本没有驻店药师,所以其实并没有出售处方药的资格,但是处方药,尤其是抗生素药品随意出售。另一方面,在药品的储存中,在零售商里根本不能提供药品的必要储存条件,有些药品要求通风,有的药品要求低温,但是在一般的零售商都采用室温药品保存方式,在不合理的条件下,药品的有效成分会逐渐的分解,变性,从而药效减少。

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简称GSP)是国际通行的规范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6条中确立了其法律地位。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与批发相比较,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其自身的特点。现行版本的GSP共分为4章187条,其中关于药品零售的条款为8节58条,约占GSP条款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了加强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明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新建(改、扩建)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所以,企业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早规划、早准备、早通过”。

3 加强质量监管模式下医药零售业的发展趋势

新型的药品零售业会向一个合理的方式发展,会出现一批以连锁为主体的药店,这也是国家比较推荐的方式,同一个零售品牌相对好管理。另外将药店放入社区医院也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这样的方式已经在外国的一些发展国家得到大力的发展。我国的发展的模式也要借鉴这个模式。第三类就是对于一些特殊药品进行专项的药品零售管理,第四类就是加强药店加诊所的配合,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加强补助的力度。提高诊所的治疗水平,以及相应的制度工作。

3.1 平价药品连锁以及正规的药品超市专柜

平价的药品连锁在我国发展迅速,也大大改善了药品零售管理混乱的现状,平价药品连锁药品渠道正规,价格较为合理,同时有利于有关部门的监管。同时大型的药品连锁企业都加入我国合作医疗的项目中,所以可以使用医疗卡进行买药。同时在企业盈利方面,一方面依靠药的盈利,另一方面依靠国家的财政的支持,所以能将更实惠的价格给与消费者。而超市的药品专柜,就是在超市中设立药品的专柜,而因为是专柜所以必须要把每一批次的药品信息记录,同时在药品流通的环节上,每个环节的手续齐全,药品的质量得到一定的保证。但是问题是可能带来的后果就是药品的价格上升。

3.2 社区便利药店

“大病去医院、小病进药店”,这是近年来医疗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出现的医药消费大趋势。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消费者考虑的首要因素是购药的便利性,因此社区便利型药店开始出现,主要销售药品、日用品等,由于其便利性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在国外,社区药店已经十分普及。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居民社区医疗体系十分完善,大量的社区药店不仅发挥着药店应有的作用,还扮演了社区医疗健康保障的角色。小区居民一般常见的小病都可以在社区药店里通过向药师咨询而买到合适的药品,社区药店已经逐步发展成为社区内重要的社交场所和社区健康中心。

3.3 专业或专科药店

该类药店主要销售处方药或某一类药品。目前,我国一些连锁药店或单体药店推出肿瘤药房、糖尿病药房、皮肤病药房、参茸店、传统名优中药饮片专卖等专业或专科药店。该类药店的优势在于方便患者,并且店内配备有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疾病的“医疗咨询型”营业员,可指导顾客购药。

3.4 药店加诊所

近几年,我国逐渐出现了药店加诊所的经营模式,其主要特点是药店和诊所双证经营,以解决药店处方药处方不足问题,方便消费者就诊和购买药品,该经营模式在美国已经得到推行,并证明其存在的市场价值。开设在美国零售药店内的诊所,以其价格低廉、就诊时间短的诊疗保健服务而深受顾客欢迎。诊所配有执业护士和医师助理,可提供接种疫苗、治疗感冒等简单的诊疗服务,治疗费用只有医院的25%左右。

4 总结

我国的医疗资源还不充足,同时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困扰着百姓的生活。所以对于一般的常见性流行性感冒、发热等比较推荐自我治疗。所以自我治疗的就需要药品的帮助,如果买不到质量优秀的药就会造成疾病的治愈时间延长。甚至造成疾病的加重,所以想要提高全民的医疗水平,不仅要从大病上入手,对于一些小病的管理上,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对于药品零售商的管理,提高基本医疗水平,保护居民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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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现状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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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tegy analysis on Chinese drug retailers implemented its private brand

ZHAO Feng,LIU Xiao-ping

(College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430070, China)

[Abstract] In this article, the status situation of the domestic medicine sales enterprise to develope the private brand. The high quota profit is the driving force why enterprises implements the private brand strategy, but the high profit always coexists with the high risk. Sorts of problems are existing in the status drug retail sale enterprises which walk into the erroneous zone of private brand because they execute the strategy in the extreme ways. Developing the private brand scientificly and effectively, and builting the quality control system of drug retail sales are the key missions to execute the private brand strategy of the enterprises.

[Key Words] Drug retail sales;Private brand;Strategy analysis

自有品牌(Private Brand,PB)是指零售企业通过搜集、整理、分析消费者对于某类商品的需求信息而开发出来的新产品;零售企业在功能、价格、造型等方面提出设计或改进要求,自设生产基地或者选择合适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生产,最终用自己的商标注册该产品,并在本企业销售该品牌[1,2]。现在“自有品牌”的概念已经被国内医药零售行业所接受[3],许多大型医药零售商,如海王星辰、老百姓、成大方圆、一致药业连锁等国内大型医药都开始大力发展自有品牌。自有品牌药拥有很高的毛利,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连锁药店都开始通过不同的形式加大自有品牌建设的原因。但是随着自有品牌战略的进展,医药零售商利润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企业资金链的紧张、药品质量下降和药品销售商市场份额下降等。本文在深入分析现状成因的同时也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1 实施自有品牌战略的原因分析

中国的医药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大力发展自有品牌策略,根本原因在于自有品牌药物能够为医药零售商带来巨大的效益,因此自有品牌在医药零售行业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以下对其进行分析。

任何企业生存和发展都基于利润的最大化。在医药销售体系中,药品由生产到最终被消费者所消费,经历生产、中间商和零售三个步骤,以下对各步骤的成本构成进行分析。图1归纳了药品生产企业的成本构成。

由上可以了解生产厂家的生产成本组成,生产厂家还必须保留一部分销售的利润,以及上缴国家的税金,而这些都将在出厂价格上体现出来,也就是说:

药品的出厂价格=商品的生产成本+厂家的利润+上缴国家的税金 (1)

图2是中间商的成本构成。中间商的作用就是将药品从生产厂家大规模购进,然后再以高出进价的价格将药品卖给下一级的中间商或零售商。

同生产厂家一样:

中间商的销售价格 = 药品的购进成本 + 中间商的利润 + 上缴国家的税金(2)

按照传统的商品销售渠道,必须有中间的供应商的存在使药品在市场上进行流通。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药品的销售要经过多级商的交易,包括全国商、地区商、省级商和市级商等,才可以实现药品在市场上的流通。中间商也是追求利润的实体,也必须以高出进价的价格将药品卖给下一级的中间商或零售商,因此药品经过多次交易后进入到零售环节。多次价格的增长导致零售商的药品购进价格已经远远高出其出厂价格。

同理,可以得出药品零售商的经营成本,如图3。

图3药品零售商的经营成本

可以看出,药品零售商的成本组成和中间商成本组成结构相差不大。如果药品零售商是大型连锁企业,那么其成本将增加配送费用,巨额的办公支出等等,则与中间商的成本构成完全相同。所以药品的市场价格就是:

最终价格(消费者购买价)= 零售商成本 + 零售商利润 + 上缴的税金(3)

那么根据式(1),(2)和(3),进行等量换算后可以得出最终价格的组成:

消费者的购买价格 = 药品的生产成本 + 厂家的利润 + 厂家上缴的税金

+ (中间商除去进货的费用 + 中间商的利润 + 中间

商上缴的税金)× n

+ 零售商除去进货的费用 + 零售商的利润 + 零售商

上缴的税金 (4)

如式(4),药品的最终价格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的成本相对固定,而中间商的成本单元可能会随交易次数的增加而增长。因此,药品价格大幅上涨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药品在各级中间商之间被多次交易。如果零售商以固定的价格向制造商订购产品,减少中间环节购进药品的步骤,在药品生产成本不变(即出厂价格不变)的前提下,中间商的利润就完全被消除。其次,因为是零售商自己的品牌,不需要通过高额的广告宣传费用进行推广,从而可以避免生产商和零售商之间的重复投资,降低经营成本。例如国内著名感冒药感康(复方氨酚烷胺),零售商全国统一进价为8.0元左右,市面零售价则在9.5元左右,医药零售商获得的毛利率为15%左右;而同样成分的非著名品牌药品出厂价格一般在1.0~1.5元,市面零售价在5~8元左右,则零售商获得的毛利率为30%~70%。因此,巨大的利润空间,是药品零售商追求自有品牌的原始动力。

目前国内非自有品牌的药品的毛利率约为25%,而自有品牌的毛利率综合可达到60%。可以通过一个模型来计算出毛利率的水平:

X = A×(1-x)+B×x(5)

其中最终计算毛利率为X,A为非自有品牌销售毛利率,B为自有品牌销售毛利率,x为自有商品的销售占比。那么当自有品牌销售占比达到30%的情况下,药品零售企业正常的毛利率应该是35.5%,已经高出正常毛利率10.5个百分点;在现有的毛利情况下,自有品牌销售占比每提升1%,那么毛利率将会在25%的情况下提升0.35%。

零售商开发自有品牌的另一个优势在于应用差异化竞争来取代正面竞争。零售商采用自有品牌与其他药店经营的药品区别开来,虽然成分相同,功能相同,但是生产的厂家和品牌不同,使零售商可以建立进入壁垒,保护自己不受其他品牌恶性竞争的侵害。

2 目前国内医药零售行业实施自有品牌的问题

发展自有品牌已经成为国内医药零售行业的重要目标,国内许多大型医药零售商,如海王星辰、老百姓、成大方圆、一致药业连锁等国内大型医药连锁零售商已经开始大力发展自有品牌。随着自有品牌战略的不断深入进行,医药零售商的利润的确在随之增长,但是现状显示,一味追求自有品牌带来的利润,实施自有品牌的负面作用也为国内医药零售商带来了风险。

2.1 资金链出现威胁

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是实行自有品牌战略的最基本的条件,也是首要条件[2]。目前我国药店数目不少,而且连锁化和集团化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国外相比还远未达到应有的规模经济要求。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各种规模的药店超过20万家,医药零售总额超过2 500亿人民币。排行全国前两位的医药连锁零售商――老百姓大药房和海王星辰健康药房的销售额分别为21.8亿和16亿元人民币;但是,共计37.8亿元的销售额占全国医药零售总额比却仅超过1.5%,市场份额过小,这是与美信、沃尔格林等国外大型医药零售商最明显的差距,也是其实施自有品牌战略最大的瓶颈。沃尔玛最初花费100亿美元实施自有品牌战略,以此增加了270亿美元的销售额,产生了相当可观的利润空间;但是这样高额的运作成本令广大竞争对手无力负担。

作为上游的供应商,很多药厂尤其是知名品牌很难接受零售商自有品牌的合作方式。因为如果合作,该药厂的产品只能卖给指定的药店,但连锁药店不能保证药厂的产品拥有最低销售量,即保证药厂盈利。这种情况对于药厂,尤其是知名药厂不可接受的。其次,零售药店不能控制自己商品销售数量,使零售商无法判断从哪些商品上盈利与所购入药品销售完毕的时间,因此药厂的供货周期不能得到保证。所以在药厂和零售商的合作初期,大部分药厂都要求先款后货方式,那么对于零售商,一旦药品在短时间内无法销售完毕,资金无法收回,势必会对医药零售商带来毁灭性打击。深圳某知名连锁医药零售企业在国内实施自有品牌战略,2005年,该企业所有商品中出现了500种以上的自有品牌,在2006年这个数字则超过了1500,自有品牌品项占比超过50%。在短时间内,如此大范围地引进自有品牌,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企业的运作成本远低于沃尔玛或者美信,企业的资金链在短期内出现了问题,使企业资金承受能力几乎超出负荷。

2.2 品牌药品与自有品牌之间的矛盾

零售商引进自有品牌,需要依靠门店的终端推荐提升自有品牌的销售占比,置换同类品牌商品在药店销售的市场份额,从而提升该品类药品的整体毛利率。所有获得成功的实施自有品牌的零售商采取的都是这样的方式。那么零售商如何调整自有品牌和其他品牌药品的比例,会对销售结果和成本运作带来巨大的影响。

目前某些医药零售行业采取了某些过激的方式来提升自有品牌的销售占比,比如将同品类商品中的品牌药品下架,或者是将该品牌药品放置于货架最底端的位置,以获取更大的销售利润[4]。目前在老百姓大药房的货架上,很难在看到大排面的品牌药品,取而代之的几乎都是自有品牌。但是一直以来,在终端的零售药店里,销售占比最大的依然是诸如感康、芬必得、钙尔奇等品牌药品,因为消费者接受自有品牌的药品需要时间,而品牌药品经过长期的积累已经被消费者所认知。因此,在实施自有品牌战略的同时,过分打压,甚至采取下架的措施来对待品牌药,这样会造成零售行业市场份额的损失。如果强行推荐自有品牌,知名药品零售商刚开始可以依靠其起初忠实的顾客群体支撑销售;但是顾客暂时放弃自己的选择,接受终端自有品牌的推荐,伴随的很可能是心理的抵触。直接表现在短时间内会带来一定利润的提升,但是久而久之,门店的交易次数将会逐渐减少,市场份额也同时降低。其次,品牌药品的厂商对零售终端的支持,也是医药零售行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医药零售行业收入分为两种,一种是营业内收入,一种则是营业外收入。营业内收入就是零售商销售药品所获得的收入;而营业外则是药品的厂商为了提升其产品在零售终端的销售而提供给予零售终端的支持,而这样的支持包括资金支持、产品支持、宣传支持等等。如将品牌商品下架处理,则无疑是放弃营业外收入。

2.3 缺乏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医药零售企业开发自有品牌产品主要有两种生产方式:一是自行生产,即零售企业自行投资,独立完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这种方式要求企业拥有生产场地、设备、人员等资源,在产品设计、开发、营销工作之外还要担负投资设厂、组织生产加工等工作,风险较大。目前,我国药品零售企业有限的规模和实力是采取这种方式无法排除的障碍[5],也仅有少数企业如海王星辰能依靠其集团下的子公司海王生物和福州海王金象来生产部分药品。另一种是委托生产后贴牌,即医药零售企业提出要求,委托医药生产企业生产,然后以自己的品牌进入市场销售。后者是国内医药零售商采取的主要方式。但是知名品牌商品生产商由于其自身的独具规模的市场份额和其品牌运作费用上的支出,造成零售商无法在市场份额上满足厂家和厂家无法在药品出厂价格上满足医药零售商的尴尬局面。因此,零售商只有和部分生产药品但无力投资品牌运作的二线,甚至更小规模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合作,来满足双方的需要。而小型厂商在药品生产质量的控制上无法与知名品牌生产商相比,因此药品的质量问题应该成为药品零售商首要考虑的问题。而目前国内实施自有品牌战略的医药零售商都或多或少缺乏对自有品牌药品质量的控制体系,零售商还停留在对生产企业的考察,对产品的外包装验收等简单的质量工作上,当药品质量问题出现时,也仅仅是对生产企业的处罚和对消费者的赔偿,零售商的市场形象和口碑等无形资产已经造成了巨大损失。这并未解决自有品牌的质量隐患,因为医药零售商缺乏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3 对医药零售行业实施自有品牌的理性建议

3.1 实施自有品牌战略要循序渐进

发展自有品牌应循序渐进。目前中国国内的大型的医药零售商市场份额很小,与之对应的销售能力有限,那么在实施自有品牌战略的同时不应该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在美国的医药零售行业内,自有品牌的销售占比也只有30%,而作为全球最大零售商沃尔玛,其自有品牌的销售占比也只有20%。中国医药零售行业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应该有一个度,国际惯例零售企业的自有品牌产品是占其品类的20%左右。但是一家药店自有品牌数量是多少并无定论,这需要零售商根据自己的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推广能力来确定,并非越多越好,否则由于管理能力、管理幅度有限,必然出现一些问题。

因此,在实施自有品牌战略之前,要有缜密的战略规划,然后逐步来实现企业的自有品牌战略计划。不能对所经营的商品突然进行大范围的自有品牌化。首先要对门店的销售进行分析,不能一味按照门店统计的数字选出畅销品种来实施自有品牌,应该深入到品类中,找出适合发展自有品牌的品类,千万不能把门店所有的商品全部变成自有品牌商品,使门店变成“专卖店”。应该逐步提升自身的市场份额,并且逐步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自有品牌化,进行销售上的置换,逐步培养自己的品牌。这样可以避免资金出现短缺,发现问题时可以及时更正战略计划,以便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通过对现有自有品牌逐步置换,在稳定销售的前提下,稳步提升毛利率,在获得更多的资金的同时,将用与推动自有品牌战略的继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营业额和毛利率。这样根据企业自身的状况,使得医药零售商的业绩于稳步提升的过程中,同样也能保证企业现金流的安全,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现象。

3.2 自有品牌和品牌药品并重

连锁药店发展自有品牌与药品生产商必然有冲突,零售商进行自有品牌的行为抢占了制造商品牌的市场份额,势必会影响到已经建立的上下游的产业链关系,为上游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因此,要处理好自有品牌与品牌药品之间的关系。连锁药店的发展是离不开品牌供应商的支持的。在发展自有品牌药品的同时,对品牌药品的销售依然不能完全放弃,不能将品牌药品放置于货架的角落,更不能把品牌药品下架。品牌产品是属于集客产品,能为药品零售商带来客流。同另一方面来考虑,经营品牌产品没有利润决不是品牌产品的错,而是药品零售企业自己为争夺市场价格战的恶果。因此,自有品牌,品牌药,两手抓,而且两手都要硬。医药零售商无法不经营感康,就象沃尔玛不能不经营飘柔和海飞丝一样。

药品零售商要配合品牌药厂商在终端上做好陈列和培训,从而赢取更多的品牌药品厂商的支持;在品类的置换上,千万不能通过下架来打压品牌药品,而是通过加强门店员工的培训,让他们成为专业性健康咨询顾问,引导顾客主要购买自有品牌,提升自有品牌的销售占比。只有这样,才不会无谓损失交易次数。

3.3 建立自有品牌药品生产的质量管控体系

自有品牌是商家提高品牌形象,避免零售市场同质化竞争的良方。其中,自有品牌的质量是决定药品零售商最终利润的根本因素。

开发自有品牌药品的零售商应当选择将药品的质量放在第一位的企业,这也是医药零售行业GSP对医药零售商最基本的规定。选取可靠的质量规范的企业进行合作,生产企业可以完全按照国家的要求生产并销售一些质量等同甚至优于全国品牌的自有品牌药品,只有这样,才能淡化顾客对知名品牌的热衷,因为药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消费者对药品的选择。但是由于目前中国的医药零售行业实施自有品牌战略所选取的基本上都是二、三线的药品生产商进行自有品牌药品的生产,这使得自有品牌存在质量隐患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大。对此,实施自有品牌战略的药品零售商们要具有防范自有品牌风险的意识,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慎之又慎。因此,药品零售商们在选择自有品牌开发的生产企业时应该严格执行GSP要求,选择有能力生产自有品牌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要注意以下几点:

3.3.1 要保证挑选的厂商具备有合法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GMP认证证书等等,确定厂家合法的药品生产资格。

3.3.2 要争取与知名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和知名企业合作会降低零售商所获得的利润,但是在药品的质量上将会有很大的保障[6]。

3.3.3 药品生产非常重要,在合作之前,要组织专人对厂家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包括原料购进,生产工艺流程,抽样检验,最后的封装包箱等等,各个环节零售商都应该了如指掌,和生产企业一起严把质量关。

3.3.4 除了初步合作对厂家的考核外,日常的经营维护中,零售商应该按照GSP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相关质量的工作人员,时常了解厂家生产流程,对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

3.3.5 药品在零售商验收入库时,不能因为一味追求利润,是自有品牌商品而放松对质量的把控,必须严格执行GSP规定的验收流程,证明药品是合格之后,方可入库。

3.3.6 零售商在经营自有品牌的过程中,应由专人负责自由品牌的市场维护,定期下访门店和消费者,收集自有品牌药品的第一手质量信息资料,对药品出现质量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理。

4 结论

中国医药零售企业实施自有品牌战略是符合现代医药零售发展的方向,但是切不可急功近利,要全方位考虑,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深层次的发掘自有品牌的价值,实现生产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共赢。

本文分析了国内药品零售商大力发展自有品牌的原因与现状,集中讨论了各企业在实施自有品牌战略时出现的问题,并根据现状提出了解决方法:如平衡知名品牌和自有品牌的比例,建立自有品牌药品生产的质量标准等,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各销售企业要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现状,积极稳重、循序渐进的发展自有品牌。

[参考文献]

[1]陈章旺. 大型零售企业如何实施自有品牌战略[J]. 福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4(3):22.

[2]胡洪力. 浅析零售商自有品牌建设的必要条件[J]. 商业时代,2006,(1):10.

[3]魏洁. 我国零售药店的自营品牌之路[J]. 上海医药,2005, 26 (11):498.

[4]关平. 自营品牌在药店[J]. 中国药店,2004,(10):40.

[5]杜晶晶,马爱霞. 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开发自有品牌产品的思考[J]. 中国药房, 2005,16(22):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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