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税务筹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7 17:40:50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1)

笔者以本人曾经供职的上海某家民营医院为例,为其设计了几种税务筹划方案,各方案均以现有的状况为基础,彼此之间互为独立。

一、医院概况

1. 经营范围及性质

该医院于2001年10月由民间资本投资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麻醉科,中医科,医疗美容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服务等。医院性质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 关联单位

与上海一家专科医院和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为关联单位。其中专科医院与该院为同一母公司投资成立。文化传播公司为该院与专科医院共同投资成立。

二、税务筹划方案

1. 企业性质的纳税筹划――由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1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务机关据此判断适用征免税政策。

该医院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所以根据政策享有的税收优惠有: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和3年的营业税;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是在国家定价范围内取得的各项医疗服务收入,则所有的税费均予以免征。

1.2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依据上述税务政策,在该医院目前税收优惠期已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将现有的“营利性”变更为“非营利性”,从而免去占年收入5.3%的营业税及附加的城建税和河道管理费。

另外,该医院为宣传业务每年都要投入约占年收入20%的广告费,在营利性的情况下,年应纳税所得额需根据规定调增:年收入*20%*(1-2%)=年收入*19.6%,这样,每年还要多交相当于年收入*19.6%*25%=年收入*4.9%的所得税。另外,该医院有6辆汽车,按平均每辆500元/年来算,车船税每年要交3000左右。

如果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上述所有的税费都可以免征了。

1.3方案的可行性

1.3.1 变更的现实性

近几年,政府一方面鼓励医疗机构的设立,一方面又加大监管力度,致使现如今民营医院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演越激烈.现有的“营利性”身份,虽然可以使医疗收费定价不受政府指导价的控制,但是如果医院的服务定价高于政府指导价,就吸引不了客源,而降低某些医疗费用,则背上了“扰乱医疗市场”的骂名。因此,目前民营医院的生存举步维艰.此时,按照政府价格来制定收费标准,从而向卫生机构申请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做法就极具现实意义。变为非营利性之后,进入医保的可能性就加大了许多。这样,就诊人次就有了保证,经营也会进入良性的状态。所以,该方案是在节税的基础上又保证了医院的创收,因此可行性极大。

1.3.2 变更的可操作性

经咨询卫生机构,目前上海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难度还较大。但是难度虽大,仍有已变更成功的先例。另外,从全国范围看,北京的几家和福建的许多家营利性民营医院也已变更为非营利的性质。所以,根据该医院在民间的知名度和在政府部门树立的良好口碑,相信也可以变更成功。不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定价来收费。

1.3.3 变更后的其他问题

营利性下,投资所取得的利润可以用来分红,也可以用来扩大再生产。但是非营利性下,投资只能用于扩大再生产,不能用于分红。因目前该院还处于扩大再生产阶段,所以还不会对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2. 医药分家――将药房变为独立于医院的零售机构

2.1政策依据

财税(2000)042号文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房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有别于分离前的税项,是征收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2.2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虽然国家对营利性医院的收费放开,但根据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药品的零售价只能是在进价的基础上加成15%,如果进价过高,加成后零价高于政府的限价,须就低不就高定价。这样,现有的药品收入按5%的税率交营业税,就不如将药房独立出来,依据税法,因年药品收入超过180万元,而核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税率17%来交增值税。两种情况对比如下:

年药品收入 (零售价) 600万元

药品进价成本 522万元

增值税及其附加 14万元

营业税及其附加 32万元

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如果将药房独立出来,则每年可以节税18万元。

2.3方案的具体操作

虽然医药分家是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改革的政策指向,但是,真正行动起来的医院并不多。完全将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虽然方便了患者,但不一定能得到他们的理解。鉴于此,操作时仍保留原药房,只存放那些基础用药。而大部分的药品都放在投资组建的新药店中,以平价出售。因该院就诊病人大多都不是医保病人,所以平价药房可能更吸引他们。这样就将更多的药品收入转移到了新开的药店。起到了节税的效果。

3.配镜业务的筹划――自营,还是出租场地由他人承包经营

2006年该院与某眼镜公司进行了合作,由该院提供场地,眼镜公司在眼科门诊为病人配售眼镜,当时,该院未对此合作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只是按照眼镜公司与其他医院合作的做法,由其每月向医院上交其营业收入的二分之一。

因该眼镜公司有多年的销售经验,所以业务开展较好。2007年,眼科的医生看到这种情况,就向院领导建议:2008年在现有的经营范围中增加配镜服务,由眼科自己来做此项业务。于是,财务在对已销售眼镜的平均零售价,进价,月房租水电费,人工费,及自营后的杂项费用等指标的调查统计后,就此项目的两种方案做了比较分析:

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随着配镜量的递增,方案二的税额越来越低于方案一,但是,净利润却越来越小于方案一。而税务筹划的目的不单单是税额的减少,还要是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参照以往配镜量及预计今后一年内配镜量不超过100副的情况下,决定与眼镜公司的合作继续进行。

4. 加大咨询费支出,减少企业所得税

4.1 政策依据

新所得税法规定:2008年起,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其中非制造业微利企业是指职工在80人以下,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企业。

4.2 税务筹划及节税效果

文化传播公司是该院的关联单位。目前以收取该院和专科医院的咨询服务费为主营业务。因传播公司的人员及资产总额在80人和1000万元以下,所以筹划思路可以这样:在保证传播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前提下,签订收取咨询费的协议,根据协议,较之以往多收该院的咨询服务费。这样,咨询费在该院以25%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传播公司以15%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节省咨询费×10%的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由工资薪金转为劳务报酬所得

5.1 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任职或受雇并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而取得的所得。

同时,该文还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未和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按照税法规定列举的二十八项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如取得所得的依据是所从事的技艺或应完成的劳务项目,则无论所得的支付方式如何(按月支付、按年支付、一次性支付),均应界定为劳务报酬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5.2 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该院近期开展新业务,准备引进几位高级专家,薪金定在每月人均2.5万元。如果将2.5万元都按工资薪金发放,则要按25%税率再减去1375元的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交税额。怎样为他们筹划纳税,减轻税负,从而起到留住人才的作用呢?按照上述政策,笔者认为可以将他们的劳动合同签在专科医院,通过测算,月薪定在7000元较为合适。剩余部分以为该院提供医疗技术劳务的形式发放,这样,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少10440元。

6.印花税的筹划―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节税

6.1 政策依据

税法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6.2 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

该院营业用房的租赁合同于08年到期,之后还需要续签租赁合同。如果还按上一次一样一签几年,那么就要一次性按租赁期限贴够印花税。这样按租赁面积3000平方,租金1元/天/平方,10年租期来算,就要贴10950元的税。货币的时间价值就没有充分的利用。所以,续签时,合同中不要明确租赁期限。这样就可以分年按年租金计算税额来贴。如果考虑今后租金上涨或是下跌,确实需要签订长期合同,可以单独就此事再签署协议。

以上几种税务筹划方案,只是笔者的初步设想,真正实施起来,必然会涉及到许多方面。实施后,究竟能不能起到以上预计的节税的作用效果,还有待实践证明。另外,如果只是单方面达到了节税的目的,却对医院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不利影响,那节税效果也就会抵消。总之,民营医院的税务筹划不是单一的为节税而筹划,而是医院管理的系统工程。要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在保证医院稳定和发展的大前提下,充分理解和利用现行的税务政策,并结合医院实际把政策用活用足,使医院通过税务筹划而达到当期节税和延期纳税的效果,促进医院又好又快的发展才是税务筹划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

[1]张中秀•汪昊编著的《税务律师》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2)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营利性医院的发展也引起了更多的关注,是卫生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关于营利性医院的税收的问题也是注意的焦点。在2000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营利性机构将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免税优惠;对取得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免税到期后,营利性医院将比照服务业企业纳税。随着三年免税期的终结,许多营利性医院已进入纳税环节。

1、分析营利性医院税收的状况及问题

营利性医院关于税收方面的状况和问题应该要引起重视。了解到这些状况与问题才能够帮助我们去更好的去解决这些问题,对营利性医院的税收进行更好的筹划。

1.1营利性医院的税收负担过重

我国的营利性医院在进行医疗机构分类之前,与非营利医院是一样享受着免税政策。而现在,很多地区是按照饮食服务业的标准来对营利性医院进行收税。所以在这些地区,营利性医院需要缴纳十几种税。比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等。因此,营利性医院每年所要缴纳的税收,在总收入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对那些效益不是很好的营利性医院来说,是沉重的负担。我国的公立医院可以获得政府的财政补助,而营利性医院没有政府提供的财政补助,但是却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费。对营利性医院所征收的各项税收的总和,已经超过了一些营利性医院的所能够承担的实际承受能力。

1.2国家对税种和税率的设置不合理

国家对营利性医院的税收的征收,没有根据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来制定相关政策,而是把营利性医院也按照一般民营企业来收税。 而且税种和税率都按这一标准。这是不科学的。比如营利性医院的职工的工资,先按一定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再对医务人员的个人再按一定标准来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项就占了营利性医院所要缴纳的税费的很大的一部分。

1.3免税期相对来说比较短

中国的营利性医院从整体上来说,发展的并不顺利。可以说是在艰难的发展着。它所需要的发展时间与其它的企业相比,是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国家给予营利性医院三年的免税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它的税收的负担。但是营利性医院的投入与产出并不像其它企业一样,能在三年之间就能收回成本,获得收益,它往往需要更久的时间。所以从具体的营利性医院的收益情况来看,三年的免税期限是远远不够的,免税期需要更久的时间。

2、关于营利性医院税收筹划的原因

营利性医院对税收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让营利性医院在与非营利性医院的竞争之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有利于长远的发展,也能够对医院的在自身的资源进行有效地配置。

2.1税收筹划有利于营利性医院的长远发展

营利性医院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对税收进行合理性的安排,按照国家税法的要求,对一些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对自身的一些方面进行整合调整等来减轻税收的负担。这样既可以防止一些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也能让营利性医院因为较少的税收负担而可以更好地发展。营利性医院的税收筹划的结果不是全部都是很快能取得很好的收益的。营利性医院如果要取得长远的发展,营利性医院的税收筹划就必须保持它的长期性。如果只能坚持一段时间,那是不可能取得好的成效的。所以营利性医院的税收筹划要长久的去坚持,才能够最终达到收获最大利润的目的。

2.2税收筹划有利于营利性医院的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各个营利性医院的自身情况是不同的,应该根据各个医院的不同情况,对自己的营利性医院的税收情况进行筹划。而且根据自身的各个时期不同的发展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筹划的方案。而且要特别关注新的关于税收征收的政策。要对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以在不同时期调整税收筹划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从而达到更好的效果。如果营利性医院进行了很好的税收筹划,可以让营利性医院把资金更好的去进行利用,可以让每一部分资金都把它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达到最好的效果。税收筹划也可以让营利性医院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医院的发展当中去。

3、营利性医院进行税收筹划的解决途径

3.1营利性医院应该确定适合的组织形式

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制的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是自然人的话,最后的收入就中缴纳各个合伙人所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一些综合性的大型的营利性医院,最好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因为规模较大,经营的风险随之增加。如果是小型的营利性医院,采用合伙人的形式是比较好的,需要缴纳的税收相对少一些,也比较容易进行管理。

3.2营利性医院应该调节一下所承担的主体税种的相关要素

营业税和所得税是营利性医院所要承担的主体税种。因为公立医院更有影响力,民众更愿意到公立医院去就医。营利性医院虽然可以自主确定价格,但是不能任意抬高价格。不然的话,人们是不会选择营利性医院来看病的。民营医院要想针对营业税和所得税来做出对策,就只能促进医院的各方面服务质量、按照自身情况来确定医务人员的人数以及做出其它相关方面的调整,提高营利性医院的名气,来吸引更多的人前来就诊,以此来应对营业税的负担。

3.3用好用足3年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营利性医院可以3年免除缴纳税费。但是对免税期限的开始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各个地方对营利性医院免税期限开始的时间的认定制度是不同的。有的地方政府对营利性医院的免税期认定的时间会早一些,从营利性医院获得执业许可证的时间算起。有的地方政府对营利性医院的免税期认定的时间会迟一些,从核定了医院是营利性医院还是非营利性医院这一性质算起。营利性医院应该要和所在的地方政府进行沟通,把这三年的免税期限的限定日期了解清楚,并且把这三年利用好,发挥最大的医院的绩效。

3.4对成本费用进行很好的筹划

营利性医院可以在财务方面运用各种方法来节税。可以利用不同的会计账务方法来处理。如对坏账准备的提取。为了节税的需要,营利性民营医院要采取适当的坏账准备提取方式。营利性医院一般可以采取两种方法来应对坏账准备:一种方法是应收账百分比法,另外一种方法是帐龄法。但是如果营利性医院的应收的帐款总额的绝大部分是由3年以上应收的账款构成,这是就可以通过重大会计政策变更这一措施,将百分比法改为按帐龄法提取坏账准备金,这种方法会产生比较大的纳税差异。还可以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如加速折旧法、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来延后缴税的时间。

4、政府对营利性医院税收筹划所要做出的相关努力

政府对营利性医院所要做出的相关努力首先应该要对营利性医院制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院也是我国卫生事业的一分子,现有的国家税法制度还不够完善。而在对于征收营利性医院的税收方面,国家应该要制定出更为具体的针对营利性医院的税收的相关政策,以让营利性医院的税收征收标准更为规范,从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很大程度上杜绝和减少营利性医院的关于税收的偷税漏税等各种违法行为。国家应该要对有需要的营利性医院制定一些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营利性医院的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医疗设备以及培养更专业的人员上给予一定的支持,这样来鼓励营利性医院的发展。国家只有在适当的范围内,对营利性医院更多的政策倾斜,营利性医院在中国才能够得到飞速的发展。其次国家可以减轻营利性医院的税收负担,减少对营利性医院的税收的税种以及设定合理的税率,还可以延长目前的三年的免税期。这些有针对性的措施能够帮助营利性医院更好的发展。

结语

营利性医院的税收筹划可以减轻营利性医院所要缴纳的税收,这是在合理的范畴内进行的。这样有利于营利性医院的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董毅, 胡善菊.营利性医院税收问题的思考[J].医院管理论坛,2009,8(26):11-13.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3)

1公立医院营改增的基本状况

1.1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一般情况下,将应税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低于该标准则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纳税主体来说,认定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存在差异,因此营改增后,纳税人身份认定对其税负差异的影响较大。

1.2营改增前后计税

营改增前,医院开具营业税发票,税率5%;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3%、2%。营改增后,医院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6%,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3%、2%。

1.3营改增应税项目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给的医疗服务”列为免征项目之中,公立医院的主营收入即医疗服务收入过去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也不需征收增值税,需去国税局办理减免备案手续。除医疗服务收入以外,公立医院根据法人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宗旨从事的服务业务所有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如进修培训收入,房屋租赁收入,科研技术服务收入等都是应税项目,需征收增值税。

2营改增对公立医院财务的影响

2.1发票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医院一般纳税认应用税控设备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填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纳税人识别码”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院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主所以自公告后在开具发票上要求更加严谨.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增值税在征管制度比营业税更加严密和完善,责任远远大于营业税,因此医院对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开具,使用和管理就更加严格。

2.2纳税申报的影响

营改增前,医院的营业税纳税申报比较简单,只需向地税机关填报综合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营改增后,医院需在国税纳税系统中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及其附列资料等10多张报表,需将本期应税收入价税分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列销项税明细资料表,表与表之间有紧密的钩稽关系,所有需填报的表必须完整后才能进行增值税的全申报,整个申报过程既复杂又严谨。

2.3税负水平的影响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不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情况下,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率为6%,按规定以营业收入除以6%得到不含税收入,再乘以6%计算销项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公立医院,由征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由5%改为6%,单从税率上看税负有所增加。假设医院取得临床试验研究费收入为10000元,缴纳的营业税(价内税)为10000×5%=5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0×7%=35元,教育费附加500×3%=1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00×2%=10元,合计560元。缴纳的增值税(价外税)为6%,10000/(1+6%)×6%=566.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66.04×7%=39.62元,566.04×3%=16.98元,566.04×2%=11.32元,合计633.96元。

3应对营改增建议

3.1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对于营业税发票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更加复杂和严格.税负的高低取决于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即使可以抵扣项目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等计算抵扣的除外)。医院应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开具,避免涉税风险。

3.2重视应税项目的收税筹划

营改增后,需要将成本进一步细化,将应税项目对应的支出和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分开核算,实现应税收入和支出配比,外购的产品,服务成本取得与应税收入对应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使税负减少。

3.3完善相应的会计核算

营改增前,涉税的会计核算只需在计提和缴纳营业税时进行,而营改增后,涉税的会计核算还需在固定资产,材料采购等很多方面进行,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4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增值税知识专业性很强,对涉税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医院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应完善税收管理的知识结构,提高纳税筹划的敏感度,降低涉税风险,逐步建立管理和监督体系,实现服务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4)

税收优惠的本质是国家的税式支出,是为了取得未来更大的经济收益而支付的机会成本。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不会“无的放矢”,大多是从扶持特定行业或发展特定区域的角度考虑。税收优惠使纳税人享受了税收利益,但并不等于纳税人可以自然得到投资回报,因为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与纳税人的投资风险并存,对某些企业而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得到实质性优惠,获得税收优惠待遇反倒会成为“烫手的山芋”,争取之间需要企业筹划思量。

案例1:天泽化肥厂以生产合成氨、氮肥、磷肥等无机化肥产品为主,由于化肥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天泽化肥厂2011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成立了一个有机肥生产车间,利用尾菜、秸秆等天然有机物和氮、磷、钾等无机肥料原料生产符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2002标准的有机肥产品,2011年天泽化肥厂购进无烟煤等原材料2100万元,进项税额357万元,其中40%用于生产有机肥产品,收购尾菜、秸秆买价40万元,运费10万元,2011年无机化肥销售额35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有机化肥销售额1050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方案一:有机肥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纳增值税=3500×13%-2100×17%×60%=240.8万元;方案二:放弃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纳增值税=3500×13%+1050×13%-2100×17%-40×13%-10×7%=228.6万元,可见,天泽化肥厂放弃免税权,2011年可以少纳增值税12.2万。

由于天泽化肥厂生产的有机肥产品利润率很低,投入的无机物原料增值税税率17%,放弃免税权,化肥增值税税率13%,在产品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形成了4%的“税收漏斗”;另外,生产有机肥产品投入的尾菜、秸秆属于免税农产品,允许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扣除,收购免税农产品的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也降低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根据财税[2007]127号文件的规定,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权,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天泽化肥厂应测算最近3年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综合考虑放弃免税权的3年内是否能够获得“税收漏斗”收益,同时应积极改进有机肥产品的工艺和生产技术,提高产品利润率,使有机肥产品创造增值额的同时,享受免税优惠,这才是企业持续发展之道。

二、只要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就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繁杂,纳税人申请享受某些税收优惠待遇,必须经过资格认定,或者按照要求进行核算,报送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否则即使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也没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例如,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技术转让所得,所得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且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如果上述技术转让行为未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认定登记,企业就没有资格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

三、争取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是财务部门的职责

许多企业负责人认为,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计和财务环节,为企业积极争取税收优惠待遇就是财务部门的职责。事实上,企业财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一些事后核算的经济业务,纳税义务往往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就已经发生,筹划应重点关注投资、生产经营等业务流程,企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不仅要求财务部门分开核算,报送相关资料,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认定,而且需要得到其他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从业务流程的角度进行筹划,才可能使企业争取到税收优惠待遇。

案例2:河北润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6月成立,公司生产的水泥原料中,含有煤矸石、炉渣及糖虑泥等成分。目前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有复合32.5水泥、普硅32.5R水泥等,财务部门对不同产品分别核算,2011年8月经测算,公司生产的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28.5%,普硅32.5R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为12.1%,均未达到规定的30%,不能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财务部门将上述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汇报,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公司聘请了一位税务专家,会同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筹划,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由于公司技术人员的税收意识比较淡薄,生产过程中只关注产量、品质等技术指标,未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使公司生产的复合32.5水泥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指标。经过1个多月的技术攻关,公司改进了生产工艺,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达到32.7%,2011年12月被河北经贸委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2012年1月经过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的认证,取得了证书,从2012年起,开始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和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曲解税收优惠条款,忽视涉税风险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生产是纳税人的愿望,通过筹划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也是税务筹划倡导的基本方法,但不能曲解税收优惠条款,为了筹划而筹划,忽视涉税风险。

例如,通过企业分立或分解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可以使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从表面上看,企业拆分后适用的税率较低,获得了节税收益,但不能忽视的是企业拆分必然带来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的形象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拆分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较高,需要企业慎重考虑。

企业所得税法中保留了部分对民族自治地区、西部地区、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等区域优惠政策,企业设立时应尽量选择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对于已经成立的企业,如果具备了其他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只是注册地点不在税收优惠地区,应考虑是否搬迁,这种筹划方法有失偏颇。所得税的区域优惠政策,是为了适应国家在特定时期经济发展战略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超过一定时间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就会废止,选择注册地或搬迁仅仅为了享受区域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由于国家对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设立后应根据自身条件,尽量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靠拢,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定等,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限定的条件很严格,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六方面的条件,履行相关认定程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查和复审,大部分企业很难将自身改造成高科技企业,上述方法理论上可行,缺乏可操作性。

五、对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了解,盲目筹划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首先需要对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把握。有些财务人员为了给企业创造节税空间,熟悉税法条文,认为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比较简单,忽视筹划细节,结果弄巧成拙,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

案例3:慈济中医院创办于2010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2011年6月12日,税务机关对医院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医院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万元,除了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税种均未申报纳税,据此,税务机关对中医院2010年度取得医疗服务收入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补征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加收滞纳金,并处于0.5倍罚款。

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中医院的财务主管认为,根据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和车船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财务主管认为,中医院在免税期内,不需要缴纳各项税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否则不得享受减免税待遇。

六、滥用税收优惠,甚至不惜偷税漏税

目前我国的纳税人中100%都想少缴税,利用税收优惠条款获得节税收益,本身无可厚非。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多个税种,优惠方式灵活多样,惠及的行业较多,一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不强,过分追求利益,无视税法的尊严,利用税收优惠条款的漏洞“打球”,甚至不惜偷税漏税。

案例4:合肥某私营企业2010年底进行盘库检查,发现一批零配件和包装物因设备更新换代和产品外包装更换,已经属于不需用物品,账面价值64万元(不含增值税),总经理同意尽快将这批存货变卖。田某认为这些货物购进时间较长,外观陈旧,如果按正常销售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按销售旧货处理,可以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虽然这些货物不符合税法对“旧货”的界定,只要税务检查人员不过问,少交的税款很难被发现。田某的想法得到总经理的认可,2010年12月29日,企业将这批货物变卖,获得价款51万元,财务部门按照销售旧货申报缴纳增值税0.98万元(51÷1.04×4%×50%),2011年6月13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通过对企业的账面审核、仓库资料核对,确认这批货物没有使用过,不能按销售旧货处理,要求公司补缴增值税6.43万元(51÷1.17×17%-0.98),加收滞纳金,并处以1倍罚款。

税法所指的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企业的这批货物实质上是未经使用的新商品,并没有进入二次流通环节,不能依据购买时间和陈旧形态判定为旧货,应该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田某为了使企业享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违背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使企业因偷税漏税被查处,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1]庄粉荣:《纳税筹划大败局》,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

[2]黄劲:《企业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内江科技》2007年第3期。

[3]李亚利:《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及策略》,《安阳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4]潘玉香:《起征点提高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湖南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5]冷琳:《基于企业战略的税收筹划优化思考》,《税务与经济》2006年第4期。

[6]姚林、王媛媛:《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7]张丽红:《战略联盟税收筹划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8]张捷:《我国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9]乔兵:《企业合并的会计、税务处理及税务筹划》,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5)

一、医院职工收入结构的历史变化对个税扣缴管理的影响

在90年代初期,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资。工资作为个税扣缴的主体,被明确填在工资表中,扣缴时只需要按照比例进行计算扣除就可以了。到了2000年后,公立医院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在医务人员的工资中又加上了奖金,但奖金是独立于工资之外的部分,不计入纳税部分中,因此这时医务人员的纳税主体还停留在工资部分。到了2006年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也更好了,工资中除了奖金部分,还增加了绩效、加班费、劳务费等,这些一并作为纳税主体。近几年,国家相关机构还要求由公立医院统一为医务人员的个税进行代扣代缴,对公立医院的税务管理人员提出了新要求。首先,国家提高了“综合所得”的扣除标准,在考虑到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以及居民收入平均水平等因素,提升了基本减除费用为每月5000元。公立医院在进行代扣代缴时按月或按次数进行预扣预缴,其中职工的工资和薪金按照累计扣除的方法进行预扣预缴,并以年为单位办理汇算清缴,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处理具体税款;其次,国家还调整了个税税率结构,不仅大幅度扩大了较为低级的三档税率征收范围,还将以年为单位的换算上限提升到了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原本以30%、35%和45%为档次的税率征收范围不变,但税率结构整体呈下沉趋势;最后,政府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即在遵循公平公正、有利民生的原则下,对子女教育、再教育、重症医疗、住房租房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或租金,以及赡养老人,这六项费用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此外,依据2019年劳务费新算法可得,企业的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公立医院代扣代缴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税计算方法落后。1.如果医院代扣代缴与工资同步发放,那么需要个人数据汇总后经过计算,同时进行扣税工作和发放工资的工作。这种模式只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单位,否则其工作量不亚于传统的个税计算方式。2.如果医院代扣代缴不与工资同步发放,也就是医务人员的非工资收入按税前金额发放,然后将这一部分金额录入下一期的工资系统中计算税金,并在下一期工资中扣除。这种模式往往是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医院采用的,但其计算周期也比较长,公立医院一般采用先发工资后扣个税的办法。这种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结构多样,且不同部门科室、不同层级的职员工资差距也大,应扣税金与实际不符合也会造成公立医院纳税风险。(二)个税代扣代缴难度增大。自2019年,政府针对个税缴纳进行了多方位改革,将居民的个人所得收入统归纳为“综合所得”,采取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将原来的分类核算变更为现阶段的综合核算,但很多公立医院仍然以扣减免税收入、专项扣除和基本减除费用等后的余额为指导思路;同时,一些公立医院规模较大,一般要采用两套系统,一套是按工资薪金扣税,一套是按劳务报酬扣税,利用手工、用友软件同时计算,但两套计算方式方法和公式都截然不同。再加上内部职工人数超过千人,如果医院还采用代扣代缴与工资同步发放的模式,这给医院的财税管理人员带来了工作难度。此外,公立医院个税代缴还包括专家院士的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等,缴税涉及范围较广,单位对应税项目分类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造成个税代扣代缴工作潜在着操作风险。

三、公立医院代扣代缴个税的改进措施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6)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1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理论概述

1.1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我国境内的商业企业或者加工制造企业,就其经济增值环节,取得销售额,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1]在企业众多税种中,增值税是最大的税源,税率高,范围广,因而增值税纳税筹划在企业减轻税负的过程中占重要地位。[1]

1.2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概念

根据纳税筹划的含义,可以将概念归纳为:利用起征点、减免税等,通过对其经营活动合法合理规划,以延缓或者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的税负降低了,税后利润也提高了,目的就是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2]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自2016年4月全面实施,这更加体现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深远意义。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要具体经营活动具体分析设计,筹划本身就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在投资、筹资、经营过程中,要从增值税起征点、减免税、国家政策等因素出发设计出多种方案,从中找出方案中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现金流入最大的方案就是最优方案。

2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2.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分两种,一是企业制度不健全,公司经济规模比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企业制度健全,公司经济规模达到一定水平的一般纳税人。其殊的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实施税款扣制,即货物的进项税额减去货物的销售额的余额。相比较,税款抵扣制是不适应小规模纳税人的。而是根据销售额和征收率的3%计算税额,简易征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

2.2通过分立或者分散经营进行增值税筹划

不管公司大小,只要制度齐全,就可以利用不同产品、不同生产环节分开进行单独核算税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营改增的运输部门,可以单独设立核算部门,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月收入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可以免征增值税,还有税金及附加免征。

2.3通过合并进行增值税筹划

合并筹划。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从增长率出发,如果增长率不高并且客户主要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若干相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合并,使规模扩大为一般纳税人,有利于减轻税负。小型微利企业按简易征收制度纳税,不享有进销项抵扣制度,但是通过合并经营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销项抵扣制度,增长率高且客户主要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相抵扣,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就减少。[5]

2.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涉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当进行经营活动时,可以先了解考虑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缩小成本,最小化风险。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逐渐延伸,国家大力扶持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环保业等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在合理合法的环境内减轻税负。

3 制药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证分析

3.1 EW制药公司简介

EW制药有限公司建于1946年,是专门研究制造药品的制药企业,在制药领域享有领先地位,是我国药业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

公司资产总额达35亿,公司规模逐年扩大,现有员工6000余人,销售收入每年超过20亿元。公司拥有全国首屈一指的企业技术中心――医药工业设计院、研究院、质量检测控制中心、计算中心等部门,能够与外国公司直接洽谈。公司主要生产比较常见的药品的原料以及稀少又强效的药品。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营销网遍布全球。

3.2 EW制药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3.2.1 EW制药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在众多行业中,制药行业是国际化产业之一,是世界产值增长最快的朝阳行业之一。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国内医药市场也开始蓬勃发展。EW制药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产品结构(分配)较为简单,没有过于复杂的工艺过程,但对专利(配方)有较强的依赖性。销售一般采用分销模式,这是一种有效的销售方式,销售范围广,不过产品销售比较没规律。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层面广,企业受到社会经济波动不大。

3.2.2 EW公司现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分析

纳税筹划可以针对公司经营活动的不同方面,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战略思想与EW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相结合,制定出最适度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采购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EW公司为生产中草药,每年需要采购大量的中药材原料。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初级农产品。这在EW公司的基础生产中尤为突出,为此应尽可能利用免税政策,在采购环节筹划,选择合理的采购对象。

营销活拥脑鲋邓澳伤俺锘:税负转嫁是企业最常使用的方法,通过降低销售价格,减少销项税。但是减少收入,利润也会减少。在销售环节若保证利润不减少,最有效的方式即降低销售费用,转嫁给买家。税负转嫁,是一种有效的方法,EW公司可以把销售费用转嫁给买方,同时利润也同样转嫁给了买方,主要的方案有:

运输等价外费用的税务纳税筹划:EW公司每年有占总营业额相当比例的代垫运费等价外费用,如果将其外包成单独运输公司,这就极大地转嫁了费用,降低负税,节约成本。

代销方式的增值税纳税筹划:EW公司的销售方式中,不同代销方式结算方式不同,那么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也不同,合理设计代销方案,比如委托各大中小商分别经营代销药品,这种选择是不影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的代销方式。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从代销这点出发。各大医药企业都会有强大的经销商,EW公司也与各地医药的商家合作,由公司采用代销方式,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5%。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普遍是:一是直接打折;二是买一送一。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其计税依据是不同的。

3.3 EW制药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最优方案设计

通过具体分析各种方案,还有结合目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针对EW制药公司当前的纳税筹划现状设计几种增值税纳税完善方案,具体如下:

3.3.1 采购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每年为生产某中药成分别在河南、陕西、湖北等地农村收购初加工的甲、乙、丙三种药材。据市场预测,该药需求量近几年内将呈现持续增长,采购这些药品原材料也就更加迫切增长。

纳税人购进农户生产的初加工的农业成品,可按收据证明的金额的13%计税。EW公司在各地收购的农家手里的初加工药材,由于国家惠农政策,经过加工后的中药不属于初加工的农业产品,在账务处理时不能做进项税抵扣。EW制药可以改变策略,直接购进原料由公司内部进行初加工,可以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方案可以收购一台筛选机,即可凭收购凭证所列金额抵扣13%的进项税额,如表1所示。

根据上述方案预测的采购数及金额如表2所示。

各方案比较及预测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应纳税额,公司每年的收入也会增长,每年因采购销售税款抵扣66.43万元,可以减少纳税20.55万元,增加利润82.22万元。企业成功地借助税收优惠,减少税务财本,解决了进行税额抵扣的问题。

3.3.2 销售业务中运输等价外费用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2016年收入为22189万元,为了促销,公司负责运送并收费等。每年收取运输费等共计778万元,运输费等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且无对应的进项税额。公司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运用分批计算等技术,注册全资储运子公司――ENJ储运公司。由于营改增政策,负责EW公司的所有的运输业务,然后收取运输等费用,另外核算。ENJ储运公司属于物流公司,适用11%的增值税。据此分析,公司设计的运输费用纳税筹划方案如表4。

各方案比较如表5所示。

由表5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每年少承担税负27.9元,税负降低了24.4%。当然,设立子公司,成本费用也会增加,则要考虑设立成本问题。因为EW制药价外费用占收入比重相对较高,成本增加也相对较小,方案(二)是可行的,设立子公司进行独立核算,享受政策。

3.3.3 销售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我国医药品市场销售款的收回有几种情况:按提货结算时间长的方式结算货款,可以推迟纳税;提货后近期内结算货款方式,加快纳税;还有定期方式结算医药品,销售后结算货款方式等。结算时间的长短影响缴纳税款的发生时间也不同,造成缴款的税额相同,而资金时间价值不同。时间价值是大企业的重要财务政策,因此结算方式的筹划就是根据货物以销售的时间很短,一般很快就会资金回笼,则合同最好采取直接收款方式;若对方公司经营的资金周转情况不太好,货物提货后一般无法不较快回笼,甚至出现坏账,当双方签订合同时,应首要考虑资金能否尽快收回,尽可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将纳税义务向后推移。

3.3.4 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开发的新药,分销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的经销商和商,主要有支付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代销清单时间,但如果价格不同,就会造成手续费的处理方式不同,那么税款也不同。有关的资料如表6所示。

各方案比较如表7所示。

从两种方案可以看出,EW公司可以减少7.65万元的税款,相应地,附加税减少0.67万。运用扣除技术,减少了应纳税额。

3.3.5促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在经济的激烈竞争下,通常各种庆祝促销活动都是大型药店热衷的,某大型药店邀请EW公司参加。活动方式有折扣销售和买一赠一两种参与方式。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计税依据就是赠送商品价值和销售商品价值的总和;采用这种销售方式,就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税。EW公司有营业额为每天20万元(含税),利润率为30%。筹划方案可以具体设计如下,依据促销方式,预测的资料如表8所示(暂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各方案比较如表9所示。

由两种方案比较可知,采用I一赠一收入增加,税款也增加,利润也减少,采用折扣销售,收入少,税款少,税后利润较高。因此,选择折扣销售方式的方案较优。

总之,增值税是制药企业最大的税负,税率高,范围广。增值税纳税筹划是税收双方博弈的过程,理性选择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统筹规划、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设计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让更多的医药企业寻求适用于自身的纳税筹划方案,减轻增值税纳税负担,从而减轻行业税负,这将更有利于医药行业的繁荣发展。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7)

风险分担及医疗保险已被认定为制定医疗保障制度的优先手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预付计划是筹资的最佳方式,而直接支出方式则带有累退性,成为卫生保障的一大障碍。各国卫生体系的经验显示,通过保险计划预先支付费用能提高卫生筹资系统的公平性。

各国一致认同应扩大医疗保障中预付的比例。无论是通过税收或通过专门的医疗保险,预付模式均具备两大好处:第一,由于扩大了分散风险的单位,有效降低了个人承担的平均医疗卫生开支,提高了社会性经济利益,这是保险经济学的精髓所在。第二,预付办法本身具有福利再分配的优点,尤其在面临手术费等重大风险时,大部分家庭的财务状况会普遍恶化,分散风险机制可将部分财务冲击从病人转至健康人群,此时这种提高公平性的特点特别明显。

(一)采取降低居民直接支出的策略

要降低卫生保障系统中直接支出的比例,需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要考虑是否在现有税收体系之外设立一个独立的医疗保险部门;第二,是否有必要设立一个由国家经营的保险主管机构,或依靠商业部门的能力和基础设施。,第一个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公共财政问题:在财政收入中把医疗卫生开支独立核算是否有好处?统一收税与单独收取医保税之间的根本差别在于,后者可打破收入分配与支付水平之间的约束性联系,并允许宏观经济环境随着所筹集资金或可用资金总额而波动。

就医疗保健而言,上述的特点尤有好处:卫生保健支出经常是反周期的。独立的筹资方案将能够保护医保体系免受财政状况恶化的影响。例如,20世纪80年代,英国经济的低迷表现对国家运营的国家卫生服务局(national health service)造成了强大的财政压力,国家卫生服务局最终由撒切尔政府进行了重大改革。另一个例子是以税收筹资的香港医院管理局,虽然早先被认为拥有健康的财政状况,但仍未能避免20世纪90年代末、本世纪初金融危机的沉重打击,引起要求改革之声。

此外,独立的风险组合有助于确定适当的费率。在资金筹集方面,独立的医疗卫生保险体系可加强保费或缴款的流行病学基础。借此公众可以了解到医疗保健体系的单价,同时也便于对健康保险的不同选择模式进行较为专题的研讨或成本效益分析。

在发展中国家,还需要考虑税收体系是否能够向社会有效征收资金,以及随后能否向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关于这一点,世界卫生组织表示:“预付资金的办法(尤其是普通税项)对制度建设的要求非常高。作为筹集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普通税项要求政府有很强的收税或提取专款的能力。这通常与规范的经济形态相联系,而在发展中国家,非正规经济常常占主导地位。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普通税项平均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以上,而在低收入国家该数字不到20%。”(《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英文版第98页;笔者中译)

(二)商业参与程度不断加强

在一些国家,国营医疗卫生服务部门(如英国、东南亚)或社会保险(如日本、韩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商业医疗保险占全国医疗保健支出的15%以下。这些商业医疗保险计划是自愿参与的,可让有能力的人群提升服务素质。另外,在美国(自愿)和瑞士(强制)等国家,通过税务激励和/或强制性参与等手段,商业健康保险成为医疗保障的主要工具,达到全民保障的目的。

近年来,商业医疗保险已经引起许多政府的关注,部分原因是医疗成本持续上涨,导致公共资金承受巨大压力。在一些发达国家,商业保险市场已有能力建立二级医疗保险体系。在此体系下,那些有能力并愿意花钱的个人或企业,为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可以在其基本的政府管控的公共医疗保障基础上,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补足那些公共计划中没有涵盖的健康保障需求。另外,在英国、爱尔兰和荷兰等多个欧洲国家,商业保险计划的主旨就在于有选择地承保外科手术和牙齿保健。见图6。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瑞士再保经济研究咨询部

在医疗改革中,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这明显是一种国际大趋势。即使在亚洲,包括日本、台湾地区和韩国在内,国民医疗卫生保险体系看似难以维持下去。香港地区也建议推广商业医疗保险,使其成为医保体系的一个支柱,以控制公共医疗保健体系的财政问题。

(三)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

在考虑公共和商业机构的适当作用时,政府可以通过国家主导的计划,增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但这未必表示这些计划须由国家经营。一般人以为社会保险是政府事务,但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商业保险公司也经营很多强制性保险计划。

1.美国

蓝十字(blue cross)参与美国的国家医疗保险计划(medicare)便是一个典型例子,该计划是提供给老年人的一项社会保险计划。蓝十字和蓝盾集团成立于1929年,被公认为美国健康保险市场的鼻祖,于1965年开始代表联邦政府筹建及管理medicare。在此计划中,蓝十字成为财政中介,按照合约向医疗服务提供单位来补偿费用。虽然像蓝十字一样的财政中介在这里仅扮演着理赔经理的角色,但要想进一步在medicare框架内拓展自愿性计划(即医疗保险优惠计划),保险公司需要按medicare prescription drug,improvement and modernization act 2003的规定承保风险。到2005年为止,已有15%的医保受益人参与了该计划。据估计,美国政府已将378份合同给予商业保险公司,让其管理或承保医疗保险和军人医疗保险计划(tricare)(资料来源:gao—06—676)。

2.德国

在德国,所有公民均须参加健康保险计划。尽管国家监管的健康计划由卫生基金(非政府)提供和经营,且大部分公众都选择参加这些计划,但仍有约1/5的人口选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主要为高收入或自雇家庭。目前,德国正在提出重大医疗改革,以促进健康保险行业内部的竞争。

3.瑞士

在瑞士,非政府卫生基金提供强制性基本保险,另外加上一层自愿性的补充医疗保障,瑞士模式成为医疗界关注的方案。近期,瑞士的健康保险模式为学界关注,不仅达到全民覆盖,而且承保质量较高,成本远低于以企业保险主导的美国模式。瑞土模式被认为是能够平衡公平、经济效率和病人自主权的计划。

瑞士的成功是通过政府有效的手段,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1996年前,健康保险费用享受税务减免。一旦承保,保险公司要保证续保,提高了年轻人提早参保的积极性。到1996年强制基本保险的时候,所有瑞士人民基本上早已经拥有医疗保险。此外,商业保险公司还提供补充保险给高等级的医疗保障需求者。地方政府通过税收提供收入补贴,使得低收入的居民也能购买强制健康保险,从而减轻政府的行政负担,以专注于其监管职能。通过“受控竞争模式”提升效率,强制保险的价格和保障也受到监管。价格仅根据参保人员的地理位置、年龄(分三组:18岁以下;19—25岁;25岁以上)和居住地的城市化程度作出调整。额外保险价格可根据参保人员的病历、风险和性别予以调整。健康保险资金以减低经营成本来竞争,据估计,该竞争机制在1996年—2001年使参保人员的行政开支平均每人降低5%。参保人员也可以选择参加健康保健组织(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s),控制不必要的就医行为。另外也有免赔额,给予未赔付的参保人员奖励。这些特征还有助于抑制道德风险。

不过,瑞士模式也有它的弱点。一般认为它的基本医疗保障内容太多,成为卫生费用上涨的原因。在2004年,卫生费用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1.6%。在政治上,政府也不容易把基本保障的内容转移到补充保险的部分。

4.澳大利亚

目前,澳大利亚已有44%的人口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计划。澳大利亚政府以商业健康保险来解决公众对公共卫生体系日益不满的一个重要策略。

概括而言,从世界各国(地区)的情况来看,医疗保障通常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向全体居民或部分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通常由政府直接举办或经办,有些地方,也将市场机制引入这一层次,以提高制度的运作效率;二是市场举办的医疗保险。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以上的部分,通常由市场提供,并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一些国家也增加第三个层次,就是对没有支付能力的居民,由政府提供直接医疗救助。

政府可利用市场竞争的力量,来照顾公平性和全民保障的目标。对于没有有效税务制度的国家,商业保险不失为一项上佳选择。社会保险或税务筹资体系通常会成为政府沉重的财务负担,而提高商业公司参与医疗保险体系的程度是大势所趋。

四、市场力量的有效运作是医疗保险体系改革的动力

多年来,卫生事业并不认同市场竞争的优点。对大部分其它商品和服务而言,政府可采取不干涉政策,完全依靠市场力量来解决问题:高价将吸引更多供应商(如医生)前往医疗服务资源稀缺的地方。另一方面,竞争有助于使价格降至尽可能低的水平,届时政府只需从社会问题的角度出发,仅为少数无力支付的人群建立安全网,同其它福利性服务(如教育)的情形一样。

可是,根据现代经济学,医疗市场存在巨大的供求信息不对称,因此政府使用监管或其它的手段可能更好。另外,主导医疗卫生市场的一般并不是病人而是医师。事实上,若没有适当的医疗保障筹资体系,社会将面临极大的健康财务风险。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医生和医院一般拥有较强的市场议价能力。

(一)有效运用市场力量

直到最近几年学界重新关注市场力量的重要性。…无论政府主办的医疗计划有多复杂,商业机构的积极性和对绩效的追求可以带来多种优势。

1.竞争带来效率优势

在很多情况下,健康保险公司为参与市场作出竞争。虽然存在广告开支(实际上反映了信息的价值),但这种竞争有助于提升经营表现和降低行政成本。此外,实际中许多保险公司是上市公司或者必须遵守法定财务报告要求,这使得它们的财务数据的管理更具透明度,而且与市场价值更具有可比性。

例如,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美国健康保险市场,健康保险公司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技术研发,以提高成本竞争力。患者和保险公司双方均受惠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最近一项美国健康保险计划调查显示,该国2500万宗索赔中,75%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而其中68%的案例审理不用人操作。处理一宗纯粹索赔的平均费用约为85美分,大约是以前书面处理模式时费用的一半。

2.竞争有助于推动创新研发,提升经济价值

目前医生可利用电子手账(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s)获取相关的药物配方信息和可行方案(如可替代品牌药品的普通药物),而且这样的电子处方还可有效加强对患者的安全保障和降低成本。

信息共享是一个关键,通过卫生和保险监管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医疗服务机构与患病人群之间的直接沟通可以建立一种通用标准。例如,澳大利亚全国健康保险计划通过与健康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来扩展电子索赔申请和信息处理服务环境(electronic claim lodgment and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ervice environment,eclipse)的信息平台。及时方便的信息交流是实现保障价值最大化的关键所在。

3.保险公司可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以加强人寿保险其它方面的风险管理

寿险公司参与中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并愿意将其体系电子化,可以扩大其它保险产品的分销网络。事实上,全入保障的概念并未将健康风险看成独立的问题。

在日本,专攻癌症和定额住院津贴型产品的保险公司已开始提供“变额(variable)”产品,使保单持有人能够将部分死亡保障转为医疗、护理保险,甚至养老金保险收入。日本的终身保险——固定福利计划,提供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终身的“住院津贴”和“手术津贴”险,它们可同时作为寿险的附加产品和独立保单销售。社会保险体系覆盖了该国医疗保健开支总额80%以上。不过,仍有40%的民众的住院津贴或手术津贴计划是由自己买单。促使这些产品的普及程度上升是因为全民保障系统的自付比例的增加,使得越来越多的民众相信需要去寻求别的财务安排,以弥补其现有保障的不足。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8)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将健全

《纲要》明确,“十三五”期间要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同时,在加强医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健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和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这意味着,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将得以提高。

《纲要》还明确,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

公务员基本工资将定期调整

《纲要》提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

同时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信息系统数据库,研究加强公务员工资和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数据分析,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此外,进一步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完善地区津贴制度,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调控在合理范围内。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将推出

提出已有10余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终于有了明确的落地时间。此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探索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合作模式,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9)

引 言: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但纳税就会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为了降低纳税成本,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减少税负,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实现其财务目标。企业在设立环节的税务筹划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第一步,为企业以后的税务筹划奠定了基础,对企业以后的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基本包括以下几类: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中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组织,出资者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组织,出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是经工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需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企业间组织形式的差别,国家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不同的组织形式实行不同的征税规定,而这些税收规定的差别为企业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

1.法人单位与自然人单位的比较

在税收相关规定中,作为法人单位的公司制企业的经营所得在分配前要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时要为投资者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营业利润在分配给投资者的过程中征收了两次税。而作为自然人单位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则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只需对所得按照五级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税负角度来说自然人企业的税负要低于法人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同为法人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无此优惠,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一定程度上要优于有限责任公司。

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比较

在企业设立初期规模较小时,组织形式可以选择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缴纳的,月营业额为5000-200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按次缴纳的,每次(日)营业额为300-5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具有个人的性质,适用于此项优惠,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营业税中不属于个人范畴,无法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因此在设立初期营业额较小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要优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二、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税务筹划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行业经济情况复杂多样,针对各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也不同,因此企业在选择所从事的行业时,需要对行业间的税收规定进行比较,按照不同的税种优惠政策确定经营范围和进行税务筹划。在行业选择中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类。

1.增值税经营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税率为13%的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十五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此外,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于软件集成电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医疗卫生等也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发展目标,选择设定符合优惠政策的增值税经营活动。另外企业设立初期如果营业额较低,还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经营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另外税收相关法律还有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免征营业税、营利性医疗机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选择设定符合优惠政策的营业税经营活动。

三、企业注册地点的税务筹划

1.国内注册地点选择的税务筹划

我国针对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相应地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为了扶持贫困地区、西部地区的发展,国家制定了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在部分地区设立了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这些区域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等。

税法规定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在不同地区税率不同。其中企业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企业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对应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对应税率降为l%。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对于无法制定税收优惠的一些地区,为了振兴区域经济,当地政府制定了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对于引入的企业缴纳相应税款后,当地政府会以产业扶持等形式通过财政渠道进行税收的变相返还,达到税收优惠的目的。因此企业在选择注册地点时,除考察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也不妨同时考察一下当地的配套招商引资政策。

2.国外注册地点选择的税务筹划

当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比较投资地对国外投资者的税收优惠程度。如果投资国与居住国间的税收协定不够优惠,投资者可以考虑在某一国际避税港设立公司进行投资。目前国际避税港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开曼群岛等;第二类是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虽然征收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牙买加等;第三类是有某些税收特例或者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特殊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加拿大等。在这些地方设立公司,利用当地税基窄、税率低的优惠政策,转移企业利润,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1.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等方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居民企业。对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从事技术性外包服务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员工学历、技术服务收入比例等方面规定的技术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若想适用此项优惠政策,需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得超过lOO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或等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的相关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残疾人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相关规定中对于残疾人还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规定对于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00%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由于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国家利用税法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多,企业在设立时可以充分考察各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时限,结合自身经营目标,设立相应的经营业务活动。

五、企业设立的税务筹划风险及防范

税务筹划可以给企业带来节税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相应的涉税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这些风险引起足够重视。

1.涉税法律风险

纳税人在对税收和经济政策掌握不深入、不全面的情况下,为实施税务筹划而进行经营活动或会计政策的变通,有可能不符合政策相关规定而使得节税变为违法违规,因而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相应处罚的风险。

2.涉税执法风险

合理税务筹划的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但由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拥有部分自由裁量权,因此税务筹划可能会出现偏差,增加税收成本,无法达到节税效果。

3.涉税经济风险

企业在设立时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随着企业发展过程中自身状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可能会产生预期结果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效果,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针对税务筹划风险,首先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应该加强税收和经济政策的学习,以便于预防不同纳税方案的政策风险;其次企业与税务机关应加强交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充分掌握税收征管的具体要求,灵活调整自身涉税行为;最后税务筹划的目标和方案必须与企业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情况相吻合,不能为了盲目避税而影响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张中秀.税务筹划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10)

一、前言

税收筹划,是指以我国目前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产业政策为依据,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投资、研发、生产、销售、分配等经营过程进行合理的安排,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或延缓纳税,从而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税收作为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筹划的实施,可以降低税收成本,从而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兽药行业正处于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时期,一方面企业规模小、技术研发能力差、盈利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是制约兽药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业快速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对畜禽防疫高质量药物保障供给增加,为该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因此要想提高兽药制造行业的竞争力,不仅要注重新药的研发,加强技术创新,优化企业经营资源,还要研究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兽药制造行业税收筹划认识的现状

(一)对国家税收政策研究不够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不断优化税收政策,目前许多兽药制造企业对原有税收政策的优化完善以及出台的新政策的学习不够、未能对税收筹划方案,增加了潜在涉税风险和企业整体税负。如果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恰逢税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若企业忽视了税收政策的分析,就必然会失去部分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如2013年8月1日“7+1”服务业在全国推行新“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就要根据新的“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筹划方案,技术研发、原材料运输、物流配送、广告宣传、咨询服务需要对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额度。因此要重新选择合符要求的一般纳税人为合作企业,否则就会减少企业的进项增值税抵扣税金的机会。

(二)税收筹划意识的缺乏

从目前国家税收政策来看,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对兽药制造企业有所支持,因此兽药制造企业应强化税收筹划意识。但事实上很多新办兽药制造企业仅关注融资、审批问题,忽视了税收筹划。其实兽药制药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具有非常广阔的空间,对于新办的项目,合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为企业财务、税收核算奠定基础。调整、优化组织机构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环节,它将会对企业纳税、经营等产生长远影响。但很多兽药制造企业在调整、优化组织机构时,并未体会到税收筹划也会影响企业整体发展。如母公司在一部级高新区且属高新技术的兽药制造企业,要在另一地区注册一家公司是选择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率是25%,分公司同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母公司同样的税收政策是15%,如其他条件相同,最好注册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可节省税前利润的10%。

(三)税收筹划利用有限

对于一些知名制药企业,其收入与资产规模相对较大,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和组织结构也较为复杂,具有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却由于税收筹划技能的欠缺,未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就会承担较重的税负。很多跨地区或跨行业经营的兽药制造企业集团,若仅对某一税种进行筹划,就会失去其他税种筹划带来的优势,削弱企业的发展动力。

案例1:方大兽药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为1亿元(不含税),销售过程中50%购货单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其所购原材料50%的适用税率为17%(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50%属农产品增值税是13%,但原材料购进金额仅是销售收入的 1/5,其产品毛利率为50%、适用税率 17%,全年应缴纳增值税约为 1400万元,其中,增值税负率达14%。该厂若能充分研究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则可大大减轻税收负担,具体是:成立或并购兽药原材料“农产品种植企业”,为企业提供中药原材料,而中药种植企业可向兽药制造厂提供农产品销售发票,同时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兽药制约厂的抵扣成本,而农产品种植企业免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如中药种植企业将价格提升100%。应交增值税为1700万元-430万元=1270万元,增值税负从14%降到12.70%,下降了1.3%。

三、对于兽药制造行业税收筹划的分析

通过对兽药制造行业经营特点并结合现行税收法规分析,不难发现从投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都涉及到税收,投资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技术研发费加计50%扣除涉及企业所得税,采购涉及到增值税进项抵扣,生产涉及费用成本的大小涉及企业所得税等。兽药制造行业特点是成本占五分之一,产品销售毛利50%,销售费用高,可抵扣的增值税少,销项增值税较高,平均税负在13%以上。从各经营环节来进行组合税收筹划节税效益非常明显。

案例2:如计划投资4000万元在东部部级高新区注册兽药制造企业(股东是自然人),年销售额1亿元的一般纳税人,50%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开普通发票,主要原材料占销售收入20%,其中50%是中药农产品,50%是工业原材料(增值税率17%),经营费用5000万元(其中未专账核算研发投入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25%,年预计税前利润3000万元,年应纳增值税14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750万元,应缴个人所得税450万元。税负率占销售收入26%。

(一)从投资环节进行筹划

建议注册集团投资公司,再用集团公司投资全资兽药制造企业,选择经济发达的高新经济开发区。除可得到政府支持外,税收环境也较宽松。如:西部省区、蒲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岛、赣南地区。因为可在一定期限内(如西部省市鼓励类企业2010-2020年)享受企业所得税10%的税收优惠。每年少缴企业所得税预计300万元。股东如是法人,居民企业分配红利股息免缴企业所得税,如是个人股东就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如制药企业税前实现3000万元,在东部省市缴企业所得税750万元,若是自然人股东还要缴纳450万元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筹划在同样的条件下每年可减少税负750万元,投资者税后利润就多750万元。

(二)从研发环节进行筹划

兽药制造企业为了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在同样的条件下组建研发中心,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研发立项、测试、评估分析,符合条件的申请专利或新产品认证,对发生的原材料、研发人员工资、生产水电、研发设备、小试、大试等费用分项目实行专账管理,次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到主管市税收局备案审批,可享受技术研发费所得税前加计50%扣除的优惠政策,三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向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享受高新技术10%企业所得税优惠。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技研发费专账专项归集1000万元,享受加计税前扣除50%(500万元)可优惠企业所得税500万元*25%为125万元,若三年后申报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减少企业所得税300万元。由此可见通过技术研发环节的税收筹划运用可减少税负125万元。

(三)从采购环节进行筹划

集团公司注册种植药材的农产品种植企业。农产品种植业享受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将兽药制药企业农产品采购转为集团内的兄弟公司供应。把采购价提高200%,兽药制造企业就增加260万元增值税进项发票。因此减少应缴增值税260万元,两公司利润税收合并,增加260万元税前利润。

(四)从生产环节进行筹划

对设备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如设备原价1000万元,可选择加速折旧,将10年缩短为5年,每年增加费用500万元,可缓缴所得税125万元。可将每年预计大修费用和技术改造500万元一次性进入成本可缓缴所得税125万元,通过对生产环节的合理安排缓缴企业所得税250万元,从而节约250万元贷款资金利息。

(五)从物流配送环节进行筹划

将公司物流配送部门独立为兽药物流配送公司,注册成集团公司的全资物流子公司,公司从产品价格中将物流费用剥离,物流公司直接将发票开给销售客户。如案例2剥离10%的物流配送费1000万元,可减少增值税销项1000万元*(17%-6%)=110万元。因此通过物流环节的税收筹划可减少增值税110万元。

(六)从销售环节进行筹划

投资集团公司注册全资畜禽医院,将不要发票的50%的客户直接服务到养殖场,收取药品成本及医疗服务费。将兽药制造企业药品降价20%售给畜禽医院,畜禽医院以成本价提供给养殖场。从而实现将药品20%的销售收入分离到畜禽医院,享受免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测算案例2可减少销售增值税2000万元*17%=340万元,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25%=500万元。通过销售环节的、筹划可减少税收合计850万元。

通过案例2对兽药制造企业投资、研发、采购、生产、物流、销售等环节筹划后每年应少缴增值税710万元、企业所得税750万元,个人所得税450万元。共计降低税收1910万元,从2600万元降到690万元,税负率从销售收入26%降到6.9%。在增加少量印花税的情况下,投资收益增加1910万元。可见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给兽药制造企业提供了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四、对于兽药制造行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税收筹划

目前兽药制造企业要注重技术和产品研发,更要对税收筹划给予高度重视。

(1)企业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在企业投资发展中的重要性,大力支持税收筹划,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兽药企业经营活动,从而有效节省资金,压缩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2)规范纳税行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兽药企业应树立纳税意识,准确、及时申报各种税款,研究国家产业财税政策,合法、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强化投资经营各环节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工作应贯穿于企业投资经营的全过程。在兽药企业的投资、研发、采购、生产、费用、销售管控中,会涉及到很多涉税成本等问题,经过科学的税收筹划,可实现税负成本的合理控制,并能合理规划如服务项目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等税收负担。

(三)不断提升税收筹划的综合能力

兽药企业应不断提高税收筹划水平,以适应税收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

(1)税收筹划是一项理财活动,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持,财务人员要掌握会计、法律、金融、税收等知识,还需具备敏捷的应变能力、缜密的思维能力,特别是对经营资源的灵活组合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让税收筹划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兽药企业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如招聘学习税收专业的高材生进行长期培养等。

(2)药制造企业要成立专门的税收管理机构,收集、学习、研究最新的国家财税政策,培训指导企业的涉税经营行为,规范涉税基础,降低税收风险,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中不断优化完善。

(3)加强税收关系资源的开发利用,兽药制造业不仅要加强内部资源开发,还要加强同行业产业链资源开发,降低综合税收经营成本,共同实现价值最大化。

(4)行政机关要为兽药制造企业提供大力支持,对于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要提供宽松的外部经营环境,在税法与企业实际经营发生碰撞时,主管部门应优化国家税法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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