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7 17:40:47

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

篇(1)

一、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的差异

(一)本质特征不同

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特有的(其中,出租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等);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从固定资产的定义来看,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3)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

2.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之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从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来看,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活动;(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二)持有目的不同

虽然投资性房地产与自用房地产在物质形态上是相同的,但企业持有它们的主要目的不同。

1.固定资产的持有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不含投资性房地产)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是服务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目的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活动。

(三)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为了更好地满足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需要,可对固定资产进行综合分类,将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经营用、非生产经营用、未使用、不需用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三类。

(四)科目设置不同

1.固定资产核算使用的会计账户主要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三个账户,用来核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变动情况。

2.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情况下,除了一级账户设置“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外,还要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等账户。当然,投资性房地产若为土地使用权则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账户核算摊销额。特别是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情况下,则要在一级账户“投资性房地产”账户下设“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用来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变动情况,并计入当期损益。

(五)核算方法不同

1.固定资产只能采用成本模式核算。

2.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核算模式,即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核算;企业通常对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多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且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下转20页)

(上接12页)

二、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的联系

(一)确认的方式条件基本相同

1.固定资产必须在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投资性房地产也必须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不论是确认固定资产,还是确认投资性房地产,二者均要求在符合资产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初始计量成本范围基本相同

1.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企业为构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及相关税费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费用,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等。

2.投资性房地产应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

(三)出租核算方式方法基本相同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租金核算方式方法相同,即二者出租时,均将取得的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摊销的成本均通过折旧的形式核算,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另一方面是摊销方式相同:二者摊销均采用直线法摊销,即按照资产平均使用年限分期等额摊销。

篇(2)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三)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在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无形资产,应按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比较

(一)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如果该支出将会引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且该支出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应该将其资本化,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三)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比较

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都做出了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但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的判断标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同。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平时不计提折旧,也不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二)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部分一致

1.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会计准则规定,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2.存在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一致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其具体做法与固定资产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一致。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允许扣除。

四、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没有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基本一致。

2.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已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3.企业将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二)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会计准则规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根据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所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加以处理。在转换后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进行计量的,将转换前资产的账面价值直接作为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在转换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按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

2.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3.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论企业采取成本计量模式还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形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价,企业所得税处理为:(1)当期确认视同销售;(2)按开发产品公允价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原始计价。

五、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性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让,按取得收入与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进行配比的差额确认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增加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初,应记录企业所得税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原始计税成本;在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记录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额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同时记录会计和税收处理的差异。

参考文献:

[1]《会计》.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税法》.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经济科学出版社.

篇(3)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三)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在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无形资产,应按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比较

(一)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如果该支出将会引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且该支出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应该将其资本化,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三)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比较

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都做出了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但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的判断标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同。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平时不计提折旧,也不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二)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部分一致

1.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会计准则规定,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2.存在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一致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其具体做法与固定资产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一致。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允许扣除。

四、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没有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基本一致。

2.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已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3.企业将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二)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会计准则规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根据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所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加以处理。在转换后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进行计量的,将转换前资产的账面价值直接作为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在转换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按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

2.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3.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论企业采取成本计量模式还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形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价,企业所得税处理为:(1)当期确认视同销售;(2)按开发产品公允价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原始计价。

五、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性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让,按取得收入与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进行配比的差额确认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增加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初,应记录企业所得税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原始计税成本;在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记录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额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同时记录会计和税收处理的差异。

参考文献:

[1]《会计》.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税法》.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经济科学出版社.

篇(4)

(一)三次产业固定资本投入结构(表1)

在2002~2006年间第一产业投资比例小幅度逐年上升,第二产业投资比例也是逐年上升,由2002年的19.65%上升到2006年的30.81%,上升了11.15个百分点,上升幅度比较大。第三产业固定资本投资比例逐年下降,由2002年的78.43%上升到2006年的67.08%,下降了11.35个百分点。但是我们发现,虽然第三产业固定资本投资比重在逐年下降,而其中的房地产业在这期间固定资本投入比重始终维持在33%左右。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房地产固定资本投资比重维持不变是靠挤占第三产业中其他行业的固定资本投入得来的。事实也确实如此,第三产业中除房地产业外的13个行业中,10个行业的固定资本投入是下降的,其中下降最为明显的当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三个行业,分别下降了5.69%、2.95%、3.30%。

(二)三次产业产出结构(表2)

表2显示,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总体上升趋势非常缓慢并有反复。其中,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最高的房地产业,对第三产业增加值所占GDP比重却不足5%。

(三)房地产投资对产业结构的影响。综上分析,虽然房地产业投资额快速增长,但是其对第三产业的增加值比重提高贡献有限,并且房地产业投资比例的坚挺靠的是削弱第三产业中其他行业投资为代价的,造成其他行业固定资本投入相对不足。这两种作用叠加,就是近年来第三产业GDP增加值比重裹足不前的原因所在。

综上所述,房地产行业投资的快速增长对其他行业发展具有挤出效应,这种发展方式不利于产业升级,产业间结构优化,也严重破坏了第三产业内部的结构优化。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二、对策与建议

(一)转换投资观念。树立正确的投资观是思维层面的问题,同时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房地产投资当前在重庆发展很快,这主要是房地产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的性质决定的,是城市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是要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先导的,而不是用来繁荣经济的工具。现代经济增长理论表明,经济增长的最终依靠是知识、技术和人力资本的增加与积累,树立正确的房地产投资观念,进而合理控制房地产相关行业投资,将房地产投资为经济增长服务作为其主要作用,保持与整体经济运行相协调的发展幅度。

(二)完善政府在房地产业投资中的职能。结合重庆现状,当前由政府主导对房地产业投资加强调控已是当务之急。当前市场主要的问题是房地产业固定资本投入过度,这就要求政府首先在源头上控制固定资本投入规模,提高房地产业资本进入门槛;同时,并且充分让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出来,结合适当的政策、法规调控,稳步有序地进行,为房地产投资降温。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2.湖南省怀化红江市托口镇人民政府)

篇(5)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6)02001002 

1 引言 

本文通过对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构成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以2003年为基期剔除物价指数影响因素之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河北省和北京、天津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差距,从而对河北省的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方向和建议。 

2 京、津、冀地区各行业固定投资状况分析 

河北省、北京和天津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如表1所示。 

由表1,北京、天津和河北省三个地区的省固定资产投资额都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京津冀三地区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变化趋势都成逐年上升的趋势。河北省的固定资产投资一直处于三个地区的首位,河北省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天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9年超过了北京,增长速度较北京强,天津和北京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之间的差距也在逐年拉大。 

由图1,河北省的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和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金融业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均呈现平稳发展趋势。房地产业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采矿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先上升后趋于平稳。河北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各行业占比最高的是制造业,其次是房地产业。 

北京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所占的比重变化趋势如图2所示。 

由图2,北京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均呈现下降的趋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呈平稳发展的趋势。金融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呈上升趋势。农、林、牧、渔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呈先平稳后上升的趋势。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制造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和教育业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呈现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的趋势。房地产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呈现先下降后上升再下降的趋势。北京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大的是房地产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比重。 

天津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所占的比重变化趋势如图3所示。 

根据图3,天津的采矿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和教育业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呈平稳发展的趋势。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呈上升的发展趋势。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呈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的发展趋势。天津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较大的是制造业、房地产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比重。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河北省在第一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过大,是一个农业大省,在第三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过低,仍然处于偏基础性的生产阶段。没有充分利用好自身的地理优势和经济基础。 

3 京、津、冀地区各行业固定投资差异状况分析 

京、津、冀三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在各行各业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北京和河北省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差值状况如图4所示。 

由图4,河北省的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明显低于北京的房地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也低于北京的相应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河北省的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明显高于北京相应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河北省的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也都高于北京相应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天津和河北省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差值状况如图5所示。 

由图5,河北省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明显低于天津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采矿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也低于天津市的相应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房地产业也大都低于天津的相应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只是从2009年开始河北省的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才略高于天津的相应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河北省的制造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明显高于天津制造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农、林、牧、渔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也都比天津的高。 

综合以上分析河北省的产业结构处于相对落后的组织状态。固定资产投资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比重偏大,投资于金融服务、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的比值偏小。经济整体缺乏积极的牵引力,仍然处于偏基础性的产业结构生产阶段。 

4 河北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建议 

篇(6)

本稿“第七条: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对于固定资产形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无形资产形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对此条规定,笔者认为似有不妥。

1、投资性房地产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理。首先,投资性房地产不完全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而投资性房地产,则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企业以投资为目的而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及房屋建筑物;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的开发产品(在此,我们仅以非房地产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由此可见,以赚取租金为目的(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划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范畴,而以赚取资本增值为目的投资性房地产,则不属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范畴。其次,虽然投资性房地产与原来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物质形态上是相同的,但企业持有它们的主要目的不同,如果将他们进行统一的核算,明显不符合会计的“明晰性”原则,同时也会引起“折旧、摊销”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同时,从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中,绝大部分是以增值为目的。由此可见,投资性房地产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

2、投资性房地产应该作“类投资”业务处理。从经济业务的内涵看,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与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无质的区别,两者都是游离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以赚取增值为目的投资行为。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所指“投资”仅指对外投资(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主要形式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而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既不属于股权投资,也不属于债权投资,不属于对外投资的范畴,而是纯粹的对内投资业务。因此它也不完全符合会计准则中的“投资”内涵。如果将其纳入“长期投资”的范围,也似有不妥,但它的投资特征是非常明显的。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具有明显的投资特性,但与“投资”又不完全吻合。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这一特点我们将其定义为类投资业务,即不将其纳入“投资”的范围,但是按“投资”方法对其进行处理。所以,在核算上拟采取类似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即借鉴“长期投资”核算原理,设“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进行专项核算。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投资性房地产”账户

为了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业务,需增设“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记录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成本、后续支出及因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产生的增值。贷方记录因出售、转让、转自用及报废或毁损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处置时冲减的账面价值。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该账户按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

(二)“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类投资性质,拟将其列为“资产负债表”左边的第三大项,即介于“长期投资”与“固定资产”之间。

(三)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增值收益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可能会因为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产生增值,获得相应的增值收益。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类投资”特性,该部分所以应该全部作为“投资收益”处理。相应的,若产生减值损失,也将其纳入投资收益的范畴,以抵减收益。(四)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1、企业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1)以货币资金购入投资性房地产时,按实际取得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

(2)原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按转换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借记“累计折旧”,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或按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账户。若记录结果有差额,则将其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例1.某企业拟将一自用房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其账面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经评估其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xx房产600万元

累计折旧3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

投资收益50万元

贷:固定资产1000万元

例2.若上例中房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xx房产1200万元

累计折旧3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

贷:固定资产1000万元

投资收益550万元

2、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企业在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期间可能会发生一些相关的支出,如维护费用等。对于这部分支出应该将其作为追加投资处理,记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以期将来得到补偿。

3、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的核算。

企业以赚取租金为目的的投资性房地产,按期取得的租金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直接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4、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1)企业出售、转让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投资性房地产时,按实际取得的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或其他相应账户,按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按两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2)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原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按转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转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3)投资性房地产毁损。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因不可抗力因素毁损,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按应获得的保险赔款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

5.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企业应改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即期末企业应按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同时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篇(7)

本稿“第七条: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对于固定资产形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无形资产形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对此条规定,笔者认为似有不妥。

1、投资性房地产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理。首先,投资性房地产不完全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而投资性房地产,则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企业以投资为目的而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及房屋建筑物;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的开发产品(在此,我们仅以非房地产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由此可见,以赚取租金为目的(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划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范畴,而以赚取资本增值为目的投资性房地产,则不属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范畴。其次,虽然投资性房地产与原来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物质形态上是相同的,但企业持有它们的主要目的不同,如果将他们进行统一的核算,明显不符合会计的“明晰性”原则,同时也会引起“折旧、摊销”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同时,从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中,绝大部分是以增值为目的。由此可见,投资性房地产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

2、投资性房地产应该作“类投资”业务处理。从经济业务的内涵看,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与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无质的区别,两者都是游离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以赚取增值为目的投资行为。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所指“投资”仅指对外投资(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主要形式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而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既不属于股权投资,也不属于债权投资,不属于对外投资的范畴,而是纯粹的对内投资业务。因此它也不完全符合会计准则中的“投资”内涵。如果将其纳入“长期投资”的范围,也似有不妥,但它的投资特征是非常明显的。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具有明显的投资特性,但与“投资”又不完全吻合。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这一特点我们将其定义为类投资业务,即不将其纳入“投资”的范围,但是按“投资”方法对其进行处理。所以,在核算上拟采取类似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即借鉴“长期投资”核算原理,设“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进行专项核算。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投资性房地产”账户

为了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业务,需增设“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记录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成本、后续支出及因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产生的增值。贷方记录因出售、转让、转自用及报废或毁损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处置时冲减的账面价值。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该账户按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

(二)“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类投资性质,拟将其列为“资产负债表”左边的第三大项,即介于“长期投资”与“固定资产”之间。

(三)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增值收益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可能会因为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产生增值,获得相应的增值收益。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类投资”特性,该部分所以应该全部作为“投资收益”处理。相应的,若产生减值损失,也将其纳入投资收益的范畴,以抵减收益。(四)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1、企业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1)以货币资金购入投资性房地产时,按实际取得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

(2)原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按转换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借记“累计折旧”,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或按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账户。若记录结果有差额,则将其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例1.某企业拟将一自用房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其账面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经评估其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xx房产600万元

累计折旧3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

投资收益50万元

贷:固定资产1000万元

例2.若上例中房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xx房产1200万元

累计折旧3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

贷:固定资产1000万元

投资收益550万元

2、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企业在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期间可能会发生一些相关的支出,如维护费用等。对于这部分支出应该将其作为追加投资处理,记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以期将来得到补偿。

3、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的核算。

企业以赚取租金为目的的投资性房地产,按期取得的租金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直接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4、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1)企业出售、转让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投资性房地产时,按实际取得的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或其他相应账户,按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按两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2)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原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按转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转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3)投资性房地产毁损。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因不可抗力因素毁损,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按应获得的保险赔款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

5.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企业应改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即期末企业应按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同时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篇(8)

本稿“第七条: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对于固定资产形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无形资产形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对此条规定,笔者认为似有不妥。

1、投资性房地产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理。首先,投资性房地产不完全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而投资性房地产,则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企业以投资为目的而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及房屋建筑物;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的开发产品(在此,我们仅以非房地产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由此可见,以赚取租金为目的(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划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范畴,而以赚取资本增值为目的投资性房地产,则不属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范畴。其次,虽然投资性房地产与原来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物质形态上是相同的,但企业持有它们的主要目的不同,如果将他们进行统一的核算,明显不符合会计的“明晰性”原则,同时也会引起“折旧、摊销”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同时,从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中,绝大部分是以增值为目的。由此可见,投资性房地产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

2、投资性房地产应该作“类投资”业务处理。从经济业务的内涵看,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与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无质的区别,两者都是游离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以赚取增值为目的投资行为。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所指“投资”仅指对外投资(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主要形式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而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既不属于股权投资,也不属于债权投资,不属于对外投资的范畴,而是纯粹的对内投资业务。因此它也不完全符合会计准则中的“投资”内涵。如果将其纳入“长期投资”的范围,也似有不妥,但它的投资特征是非常明显的。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具有明显的投资特性,但与“投资”又不完全吻合。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这一特点我们将其定义为类投资业务,即不将其纳入“投资”的范围,但是按“投资”方法对其进行处理。所以,在核算上拟采取类似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即借鉴“长期投资”核算原理,设“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进行专项核算。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投资性房地产”账户

为了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业务,需增设“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记录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成本、后续支出及因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产生的增值。贷方记录因出售、转让、转自用及报废或毁损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处置时冲减的账面价值。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该账户按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

(二)“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类投资性质,拟将其列为“资产负债表”左边的第三大项,即介于“长期投资”与“固定资产”之间。

(三)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增值收益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可能会因为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产生增值,获得相应的增值收益。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类投资”特性,该部分所以应该全部作为“投资收益”处理。相应的,若产生减值损失,也将其纳入投资收益的范畴,以抵减收益。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1、企业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1)以货币资金购入投资性房地产时,按实际取得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

(2)原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按转换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借记“累计折旧”,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或按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账户。若记录结果有差额,则将其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例1.某企业拟将一自用房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其账面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经评估其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xx房产600万元

累计折旧3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

投资收益50万元

贷:固定资产1000万元

例2.若上例中房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xx房产1200万元

累计折旧300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

贷:固定资产1000万元

投资收益550万元

2、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企业在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期间可能会发生一些相关的支出,如维护费用等。对于这部分支出应该将其作为追加投资处理,记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以期将来得到补偿。

3、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的核算。

企业以赚取租金为目的的投资性房地产,按期取得的租金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直接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4、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1)企业出售、转让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投资性房地产时,按实际取得的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或其他相应账户,按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按两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2)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原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按转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转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3)投资性房地产毁损。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因不可抗力因素毁损,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按应获得的保险赔款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

5.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企业应改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即期末企业应按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账户,同时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篇(9)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确认方式,“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第四条还特别指出,“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例如,开发商建造完工并用来出售的房屋,应作为库存商品核算,而不是固定资产或房地产投资。

可见,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与库存商品核算还是容易区别的。同样是劳动资料,前者持有为了使用,故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后者持有是为了销售,故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二、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界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同时,该准则还特别强调,固定资产符合定义,且“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见,固定资产不仅包括房屋建筑物,也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仪器仪表等各类大型劳动工具,同时也仍然包括过去已经估价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同样是土地使用权,当前企业取得的,作为无形资产者,则不能再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但是,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当前可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或当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以备以后用作固定资产建设用地的无形资产。在正式转为固定资产建设用地前的土地使用权,列作无形资产;正式作为固定资产建设用地时,也不再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净值,转入“在建工程”账户。而是在工程完工后,这部分土地使用权成本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

三、固定资产与房地产投资的界限

作为不动产,企业投资目的不同,核算方式也不同。如前所述,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列作固定资产。但是,这些固定资产如果超出使用范围,改为增值目的,或者兼赚取租金,则不宜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而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当然,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也有不尽人意之处,那就是固定资产确认条件里“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中的“出租”与“投资性房地产为赚取租金”有交叉之处。实际上,这里“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中的“出租”房地产属于“临时出租”,而不是持有目的就是为了长期出租,赚取租金。否则,则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同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房地产投资》会计准则的定义,“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但自用房地产则不属于房地产投资,而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甚至,原作为房地产投资的房地产,如果自用,也不再作为“房地产投资”核算,而应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核算。

篇(10)

中图分类号:F014.3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9448 (2013) 02-0067-06

Association Study between Different Generalized Virtual Assets

XIAO Jian-fei LIU Si-feng YUAN Chao-qing(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edge, 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Nanjing 211106,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selectes quarter index datas of industrial investment in fixed assets, prices of real estate and prices of Shanghai stock market from 2005 to 2010.It builds the model of VAR to analyse the correlation condition of the three virtual assets’ prices which are mentioned above. Lastly, it analyse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m with the method of Granger causality test.It turns out that the industrial fixed assets and propety are the Granger causes of each other and they have a negative correlation . The industrial fixed assets is the Granger reason of stock market and they have a positive correlation while propety is the Granger reason of stock market and they have a negative correlation.

Keywords: industrial fixed assets, property, stock, VAR

一、引言

随着中国后工业化社会的到来,资产虚拟化趋势成为时代的必然,林左鸣[1]认为虚拟经济与虚拟资产是经济虚拟化的必然产物。广义虚拟资产是传统实物资产的延伸,在后工业化时代,人们不断增长的精神需求催生了众多广义虚拟经济产业,例如教育、医疗、文化、娱乐、体育、旅游休闲等。这些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广义虚拟资产与实体资产紧密结合,借助实体资产为广义虚拟资本带来增值,并与实体资产相互转化,虚实一体化趋势日趋明显。以房地产、工业固定资产和股票市场为例:房地产不仅是消费品和生产要素,还是重要的投资品,由于房地产具有消费品和生产要素,因而它具有实体经济成本支撑的价格决定属性,同时,由于房地产具有投资品的特性,因而它又具有虚拟经济心理支撑的价格决定属性;工业固定资产本身属于实体资产,然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又包含了投资者对于未来经济的心理预期,因而工业固定资产也具有虚拟经济的特征。股票价格指数反映了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与公司的实体资产息息相关,同时股票价格又受到投资者的心理因素的影响,因而股票既具有实体资产的性质,又具有虚拟资产的特性。

目前对于广义虚拟资产关联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票市场与房地产市场之间的联系。Okunev,Wilson[2]利用线性和非线性因果检验考察了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与美国房地产之间的联系,线性因果检验的结果显示,由于存在结构性突变,线性格兰杰因果检验失效,而非线性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则显示股票市场对房地产市场存在单向的影响。Yang[3]利用协整检验,发现瑞典的房地产价格、股票价格和国债价格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Sheridan Titman和Daniel C. Quan[4]选取了17个国家14年的房地产和股票市场价格变动的数据,通过计量分析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长期的正相关关系,他们从基本层面对这种相关关系进行了解释,认为房地产价格和股票共同收到经济基本因素如GDP的影响,从而在变动方向上呈现共同性。Raymond Y.C.Tse[5]研究了香港房地产价格变动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股票价格的变动,发现由于房地产股票占了上市公司总市值的30%,所以房地产是股票价格波动的决定性因素;另外它还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和VAR分解等计量工具发现非预期的房地产价格变化直接影响着股票的价格变动,两者之间是协整的。盛松呈、李安定和刘慧娜[6]用相关系数对上海房地产价格指数与上证综合指数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发现两者之间的相关程度较弱,他们认为是由于房地产信贷市场金融产品匮乏,相对于资本市场来说,房地产市场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度更高。赵建[7]利用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研究了中国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之间的联系,发现房地产价格和股票价值之间存在着较为显著的相关关系。沈悦[8]、谢明[9]等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房地产价格上涨对股票价格上涨有着显著影响,而股票价格上涨对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影响则较为微弱,而另外一些学者的研究结论则与此相反,王树强[10]和Chen[11]的研究结果发现股票价格对房地产价格有着显著的影响。

从已有文献来看,对于广义虚拟资产关联性的研究局限于房地产与股票,研究范围相对狭窄,并且很少采用现代经济方法。本文利用VAR模型,探讨工业固定资产、房地产和股票这三种广义虚拟资产之间的联系,并对三者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尝试性解释。

二、实证研究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2005年第一季度~2010年第四季度的季度数据,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IABI)、全国商品房均价(CHP),上证股票指数(SP)为研究对象,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和wind资讯。为减少各时间序列数据的异方差和剧烈波动,对变量取对数。本文的检验均使用eviews6.0软件。

(二)序列的单整检验

经济数据大多数是非平稳时间序列,为了检验变量的稳定性,我们首先对lnIABI、lnCHP和lnSP进行单整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lnIABI、lnCHP和lnSP均为一阶单整序列,说明lnIABI序列、lnCHP和lnSP序列都是长期稳定的,可以对这三个序列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三)协整检验

由ADF检验得出lnchp、lnIABI和lnSP都是一阶单整的,如果他们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则说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房地产销售价格和股票价格这三者之间存在一个长期稳定的比例关系。本文根据Engle和Granger提出的两步检验法进行协整检验。经检验三者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因此,无法运用误差修正模型来分析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将用VAR模型来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四)VAR模型

建立VAR模型,首先需要考虑滞后期,根据AIC准则,SC准则,进行滞后阶数的选择,经过多次试验,综合考虑,我们最终选定滞后阶数为 2.由于严格地来讲,在VAR模型中变量要求平稳,因此,对lnCHP、lnIABI和lnSP进行了一阶差分,以生成的D(lnCHP)、D(lnIABI)和D(lnSP)序列进行估计,模型估计结果见表2。由表2的估计结果可知,房地产价格的增长可以由其滞后项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增长来解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对房地产价格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增长可以由其滞后项和股票价格指数的增长来解释,其中股票价格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股票价格指数的增长可以由其滞后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增长和房地产价格指数的增长来解释,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对股票指数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为更深入和直观地了解这三者的关系,下面给出三者之间的脉冲响应图,结果见图1。

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一个内生变量对误差冲击的反应。因此,对每个方程中的每个变量的误差项施加一个单位冲击,就可以得到在一段时期内单位冲击对VAR系统的影响。

图1中脉冲响应结果表明:1.每个变量对冲击的后续反应都是逐渐收敛于0,冲击逐渐消失,系统是稳定的。2.对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增长率一个标准差的冲击,房地产价格增长率呈现反向变动,在第二个时期达到最低点,随后逐渐呈现振荡升降的趋势。3. 对于股票价格指数增长率一个标准差的冲击,房地产价格增长率变化幅度比较小,变化不明显。4.对于房地产价格增长率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增长率呈正向变化,在第四期左右达到最高点,然后开始下降,在第五期达到最小值,随后逐步收敛于零。5.对于股票价格指数增长率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增长率变化不明显,逐渐震荡趋近于零。6.对于房地产价格增长率一个标准差的冲击,股票价格增长率呈现反向变化,在第五期达到最低点,随后逐步趋近于零。7. 对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增长率一个标准差的冲击,股票价格增长率呈正向变化,在第三期左右达到最大值,随后震荡趋近于零。

方差分解表示的是当系统的某个变量受到一个单位的冲击以后,以单位的预测误差百分比的形式反映变量之间的交互作用程度。本文采用方差分解分析各个变量对不同广义虚拟资产价格波动的解释程度。 结果表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波动大约有60%左右来自于自身的原因,其余40%的波动来自于股票和房地产价格,这两个指标引起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比例分别占到31%和9%;而房地产价格波动分别有14%和7%来自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和股票价格的波动;股票价格波动的55%来自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和房地产价格的波动,比例为29%和26%。

方差分解表明对于工业固定资产来说,其价格波动主要来自于自身和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波动;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其价格波动主要是自身的原因;对于股票市场来说,其价格波动不仅与自身有关相关,而且与工业固定资产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息息相关。

(五)格兰杰因果检验

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见表3和表4,由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是房地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房地产价格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格兰杰原因;房地产价格是股票价格的格兰杰原因,股票价格不是房地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是股票价格指数的格兰杰原因,股票价格指数不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格兰杰原因。

(六)实证结果分析

工业固定资产与房地产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财富效应与替代效应。财富效应是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会带动工业乃至经济的蓬勃发展,使人们对于住房的需求增加,前者是后者的格兰杰原因;同时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增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随之增加,后者是前者的格兰杰原因。替代效应是指在市场流动性一定的情况下,流向两者的资本此消彼长,其中一个增长,另一个就随之下降。从实证分析结果来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与房地产价格呈反向变化,说明替代效应大于财富效应,两者呈此消彼长之势。

工业固定资产与股票市场之间也存在着财富效应与替代效应。两者的财富效应体现在工业固定资产的投资会提高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总值,提升公司的股价,前者是后者的格兰杰原因。替代效应是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分流了股票市场的资金。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财富效应大于效应,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与股票价格指数呈现正相关关系。

股票市场与房地产市场同样存在财富效应与替代效应。财富效应是指在目前房地产在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背景下,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对股票市场有着明显的提振作用,后者是前者的格兰杰原因。替代效应是指股票市场与房地产市场争夺市场的资本。从实证结果看,两者之间呈负相关关系,替代效应强于财富效应。

三、总结及建议

以上实证结果分析证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和股票市场之间确实存在互相的影响,但三者之间并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使得政府调控经济的难度加大,政府难以单独对某一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而不影响其他市场,不利于市场的繁荣稳定。同时,其中的负相关关系往往会导致繁荣的市场更加繁荣,萧条的市场更加萧条。为消除市场的波动性,政府应做到以下几点:

1.拓宽投资渠道,降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和股票价格与房地产价格之间的负相关性。发展金融衍生品,使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变得宽泛,市场风险分散,资金不会在少数几种资产上来回流动。目前我国金融工具较少,基金及一些衍生产品并没有发展起来,而这些产品的发展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必要条件。

2.减小土地供应的“寻租”行为,房地产市场对其他市场产生较大替代效应的主要原因是房价过高,而引起房价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负较高直接提高了房地产商的建设成本,间接抬高了房价。对于税收,应当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禁止任何部门的单位利用权力巧立名目乱收费。

3.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某些领域的投资,以消除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与房地产投资的挤出效应,能好的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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