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特点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6 17:27:11

医药行业特点

医药行业特点篇(1)

一、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概念

(一)健康旅游的概念[1]。健康旅游的概念起源于西方,提出距今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指的是以追求健康为目标而进行的度假活动,人们在旅游过程中提供相关健康服务、保健设施和保健场所使人们在观光之余,还能提高健康水平,健康旅游可分为保健旅游、美容旅游和医疗旅游,保健旅游又被称作健康养生旅游,具体形式包括中医药膳、温泉药浴、气功教室, SPA瑜伽会所等以维护和增进旅游者健康为目的而展开的旅游形式。医疗旅游(含美容旅游):指人们为了治疗自身相关疾病而有目的选择旅游地点进行的旅游活动。随着当前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也不断增长,健康旅游作为三项旅游资源中的一个,以提供健康咨询、药膳调养、养生会所等服务来满足人们对长寿的渴望,依托中医药资源优势来提高地区旅游产业竞争力。

(二)中医药健康旅游的概念[2]。中医药是华夏五千年传承和不断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中国特有的一种文化,在其广阔的疆域上,中医药依托历代名医大家,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和国家政策的扶持已经成为养生保健的一种特色资源,同时也是一种独特的旅游资源。中医药健康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概念,在我国旅游行业才处于起步阶段,众所周知我国地域广阔,物种繁多,资源丰富,尤其是中药材资源和特殊地区的地理环境为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中医药健康旅游是将中医药这种名族特色资源跟健康旅游这种新兴概念相结合,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继承和创新,同时也是发展产业经济和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的相关政策

(一)《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合作协议》。2014年2月21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签署了《协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突出各自领域优势,建立协调合作机制,推动中医药领域和全国各级旅游机构的全面合作,齐心协力促进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年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了2015年到2020年这五年的中医药服务发展规划,在《规划》中提出要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依托中国中医药传统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院、中药公司企业、老字号药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膳食疗养生馆等资源,自主开发出中医药特色旅游专线。建设出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影响力的度假休闲区、文化广场、主题餐厅、旅游城镇等旅游景点,建立一批和中医药科技、中药材种植、中医养生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基地,开发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旅游商品,打造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规划》同时提出要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要发挥我国特有的中药资源优势,整合区域内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养生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鼓励社会力量的加入,打造以中医健康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2015年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为了促进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行业的稳步发展,必须加强各地区的中医药文化交流,推出一系列以中医药健康理疗服务、中医药保健养生、中医药文化体验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产品。《意见》还指出,根据不同地域的中医药文化特点,在恰当的地域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示范区,促进中医药服务产业和旅游市场相结合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的规范化,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的标准,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向国外宣传中医药健康旅游,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走向国际,让更多的西方国家接受中国的传统中医药文化。

三、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一)中医药健康养生与旅游业尚未完全融合。中医药健康旅游是一种新兴产业,目前其发展才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产业链,也并未形成独特的旅游品牌特色。旅游行业与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动不够紧密, 目前已经开发出的中医药旅游资源太少,还有大部分有价值的中医药资源亟待发掘形成新的旅游点。中医健康旅游服务项目太过单一,目前的服务项目只是发挥中医、中药的基本功能,未将中医药文化进行创新而吸引更多的游客。健康旅游产业缺乏掌握中医药知识的旅游服务人员,规范的中医健康旅游服务需要专业的服务人员,游客很难获得良好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体验

(二)缺乏标准化的行业准则。中医药健康旅游是发展中医药的一个契机国家在宏观政策上促进中医健康旅游发展,但在这些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具体的标准和细则,或是基层地区为了发展经济而忽视卫生问题,这些都是中医健康旅游业向前发展的绊脚石。作为一种新兴旅游产业,中医健康旅游在行业服务人员资格准入和旅游景点认定上没有较为系统的判定标准,这就使得部分地区出现不规范的健康旅游服务,如以提供养生保健服务为噱头进行不合理收费,劣质或无效的保健品堂而皇之的在这些地方销售,以温泉为例,温泉作为中医健康旅游产业中的一项特色资源,近年来温泉地数量不断增长,然而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矿物质污染问题,在当前情况下部分地区为经济利益而盲目开设新的温泉地,这是对人们健康的不负责,也必将一起连锁反应,严重影响中医健康旅游的信誉和发展。

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的深层次联动。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旅游局为发展中医药旅游事业于2014年联合《协议》,双方部门需在该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力度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的发展,根据双方的部门优势,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探索新型中医药旅游服务形式,培养专业的健康旅游服务中医药卫生人才。旅游管理部门加大中医健康旅游项目的宣传推广,鼓励新的健康旅游产业景点的建设,以多项政策优惠推动新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制定健康旅游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则。中医药健康旅游作为新兴旅游产业,应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和安全监测机制,严格筛选健康服务从业人员,加强旅游景点的安全监测,杜绝以谋求经济利益而任意开设健康旅游景点,相关部门应建立系统的监测机制,定期对各旅游景点的环境进行测评并将监测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参考文献:

医药行业特点篇(2)

县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中符合特殊药品定点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基本条件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属县域内二级乙等以上医院;

3、具有所经营药品、医用材料相适应的确保质量的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

4、具有使用特殊药品专业科室,并具备为参保患者提供特药服务的临床医师、药师;

5、需应用肿瘤分子靶向等相关特殊药品的,应具备恶性肿瘤治疗等相应技术资质和实力,并原则上具备基因检测能力;

6、近3年无医保、卫健、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且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7、与有关慈善机构合作,在省作为特殊药品援助点的优先纳入。

(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特殊药品管理服务经验的企业集团或连锁药品销售单位的下属零售药店,并全国布点DTP销售网络的专业药房;

2、申请单位的企业集团或连锁销售单位具备与特殊药品生产厂家签署的一级经销商协议;

3、具备一定数量特殊药品品种的销售资格,并确保特殊药品品种齐全;

4、具有一定的规模,营业用房使用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上,企业集团或连锁药店营业额在1亿以上;

5、具有与所经营药品、医用材料相适应的确保质量的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

6、具有特殊药品供应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并至少配备执业药师和医师各一名;

7、近3年无医保、卫健、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且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8、与有关慈善机构合作,在省作为特殊药品援助点的药店优先纳入;

9、获得特殊药品生产厂家颁发的荣誉奖项者优先纳入;

10、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三、公告

由县医疗保障局制定年度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发展计划,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根据发展计划制定并公告,明确受理新增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受理条件、受理时间、受理地点、所需材料等内容。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医疗机构签约申请材料。

1、县医疗机构申报特殊药品定点评估申请表;

2、县医疗机构申报特殊药品定点资格申报清单;

3、违规自愿退出特殊药品定点管理承诺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6、具有使用特殊药品专业科室、为参保患者提供特殊药品服务的临床医师、药师名单;

7、经营特殊药品名单及供货商销售资格证明材料;

8、申请单位物流、配送、销售条件的书面报告;

9、使用特殊药品应具备的相应技术资质的证明材料;

10、与有关慈善机构签订特殊药品合作协议。

(二)零售药店签约申请材料。

1、县零售药店申报特殊药品定点评估申请表;

2、县零售药店申报特殊药品定点资格申报清单;

3、违规自愿解除特殊药品定点管理承诺书;

4、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6、执业医师、药师资格的相关证件;

7、经营特殊药品名单及供货商销售资格证明材料;

8、申请单位物流、配送、销售条件的书面报告;

9、申请单位股权、股份权属证明材料、药店权属证明材料,药店营业用房的房产证;

10、药店财务年终决算报表;

11、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12、与有关慈善机构签订特殊药品合作协议。

申报机构按申请材料要求装订组成卷宗,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县医保局各一份),申报材料在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后,向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件原件。

五、评估流程

(一)申报和初评。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卷宗核对无误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自申报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由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汇总后,说明初审情况并向县医疗保障局提出履约能力评估申请。未通过初审的医药机构不进入履约能力评估环节。

(二)履约能力评估。由县医疗保障局向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履约能力实地评估申请,由县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科牵头,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配合,从市医疗保障专家库中,按一定比例公开、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3-5人),对通过初评的医药机构进行履约能力实地评估。评估小组按照《实地评估考核评分指导标准》逐项进行评估并详细记录实地评估情况,现场进行量化赋分。

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小组集体在专家分别赋分的基础上对评估情况进行汇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公告,择优确定拟进行谈判签约的医药机构,进入谈判签约环节,低于70分的不进入谈判签约环节。通过县政府网站和“医保”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谈判签约环节。

(三)谈判签约。由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组织与进入谈判签约环节的定点医药机构,就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进行平等沟通、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后列入拟签约服务协议范围,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医保”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到举报投诉的,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要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资格,不予签订服务协议。公示期结束后,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与新增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将申报审批材料卷宗和协议向县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科进行备案。因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原因60个工作日内,未能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结果。协议签订结束后,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和“医保”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以上评估流程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六、协议履行及解除

(一)协议履行。协议签订后,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和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应共同遵守协议条款,加强自身内部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特殊药品医疗保险服务。

(二)协议解除。

1、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以下违规行为,一律解除服务协议: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销《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

2、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以下违规行为,一律解除服务协议: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的;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的;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销《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

医药行业特点篇(3)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医药行业特点篇(4)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四)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医药行业特点篇(5)

截至2010年,区开设有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公立医疗机构10家,民营医院5家,中医门诊部1家。全区共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37名,执业助理医师12名,其中职称分布情况:正高4名,副高12名,中级29名,初级104名,分别占中医卫技人员比例的3%、8%、19%、70%,另有中药师43名,2010年全区公立医疗机构中医药门诊人次为30.5万人次。当前,制约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是:

(一)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不健全,服务可及性不强;

(二)全区中医药人才缺乏,高职称、高学历中医药人才比重不高,中医药人才断脱档现象严重,无市级名中医;

(三)代表区中医药发展龙头的区中医院中医药文化底蕴不足,中医特色和优势不突出;

(四)中医药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优势学科难以凸现,中医药科研、教学和学术能力整体水平较低。

二、未来五年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1-2012年,充分整合和挖掘我区中医药特色优势资源,创建成为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2012-2015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努力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确立以创建促发展的工作措施,到2015年,在全区基本建立起城乡统筹兼顾、发展协调、功能完善、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区域中医药疾病防治中心基本确立,能够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治疗及治未病需求。区中医院达到二级乙等专科中医院水平,老百姓对区域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满意度位居全市前列。

(二)具体指标

到2015年,全区年中医药门诊服务人次达到80万人次以上,开设中医(中西医)服务床位150张。基本建立以区中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为基础力量,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为补充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人才的招录、引进和培养政策,加强中医药人员招录和引进力度,“十二五”期间,每年招录和人才引进的人员中中医类别人员比例达到25%以上。依托区中医院着力打造区域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努力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到“十二五”末期,争取拥有市级名中医3名、中青年名中医5名、基层名中医5名以上,区内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搭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平台,开展3年一周期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按照相互促进、错位发展的原则,争取到“十二五”末,建成市内有一定影响的中医特色专科2至3个。加强中医药卫生适宜技术人员推广应用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简、便、廉、验”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使全区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适宜技术。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加快建立以区中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为基础力量,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适应群众医疗需求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1.加强龙头医院建设,努力实现区中医院跨越式发展

合理规划区中医院业务发展计划,通过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及各方努力,将区中医院建设成为适应群众需求、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专病)优势明显、服务质量优良的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中医院。

(1)突出中医药特色,大力推进中医龙头医院建设。区中医院要始终坚持以中医为主、西医并举的办院方向和服务宗旨,每年新录用临床类卫技人员当中,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应达到60%以上,50%以上的西医临床医生应参加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医院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及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的比例也应达到60%以上。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激励机制,着力推进中医药特色建设,确保规划期内顺利通过“二级乙等”中医专科医院评审,使区中医院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建成集医疗、教学、科研、中医药文化传播、对外交流为一体的区域龙头型中医院。

(2)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从2011年起,结合区域及医院工作实际选取4至5个目前老百姓迫切需求及有一定发展基础的科室进行重点扶持和发展,着力培育区中医特色专科,实现“院有专科、科有专病、人有专长”的优质中医药服务模式,在“十二五”期间,要建成市内有影响的中医特色专科2至3个。发挥中医专长,优先加强专科专病建设,逐步构建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专科专病协同发展,全面促进区中医院各科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3)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充分体现中医院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区中医院要高度树立作为龙头医院的示范带头意识,以发展我区中医药事业为己任,积极、扎实、有效的推动医院医疗、科研、教学和学术能力整体提升。在龙头医院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依托人才队伍、专科(专病)等优势项目,辐射带动区域中医药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一是发挥中医药人才优势,通过建立定向的协作关系,实现区域内名老中医和基层中医骨干“下派、上送”的双向流动机制,以传承带教的形式努力实现区域内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二是依托中医药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的开展,培训区域内中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的师资队伍,定期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中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并做好技术应用的指导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疾病的中医服务能力。三是通过加强科研、学术和临床工作的研究探索,归纳整理中医药理论知识体系,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临床疗效显著的经典病例,通过举办学术讲座或制订技术规范等形式,提升各基层医疗机构对特定疾病的中医药治疗能力。四是筹建区名中医馆,下设名中医诊室若干间,邀请省、市、区级名中医挂牌坐诊。开展名中医师承带教工作,通过整理、总结、继承、发扬和创新名中医的学术经验,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新一代名中医,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成为中医药技术传承推广和中医文化建设的良好平台。

2.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

根据《国家社区中医药服务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将中医药服务内容列入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工作目标,建立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机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大对中医药基本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力度,到“十二五”末,争取均建成功能完备、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努力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才的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中医馆或国医馆等特色医疗服务。

3.加强中医药服务的网底建设,大力推广和应用中医药卫生适宜技术

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为指导,以区中医药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培训为载体,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临床全科医师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使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适宜技术,为农村和社区老百姓提供简单、便捷、有效、廉价的基本中医药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人才招录、引进和培养政策,全面加强我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招录一批、引进一批和培养一批的政策手段,积极探索中医药人才发展机制。加强中医药人员招录和引进力度,确保“十二五”期间每年招录和人才引进的人员中中医类别人员比例达到25%以上,并做好人员培养培训工作,使全区中医类别的医师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岗位培训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依托区中医院着力打造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努力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中医药人员培养、招录引进力度,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1)针对区域内中医药人才缺乏的现状,适当增加卫技人员的核定编制数,确保各单位在每年人才招聘中中医类别人员录用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区中医院每年新录用临床类卫技人员当中,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应达到60%以上。通过几年的招录工作使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备案和返聘的中医人员)占医师总数的25%以上,使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医类别医师,确保中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人员满足日常工作服务需求,并达到部级、省级示范区创建的要求。

(2)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技术骨干参加中医药研究生学历教育、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国内外临床中医学习班、培训班等项目的学习深造,加快培养一批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3)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岗位培训,实施短期和中远期中医药人员培训计划,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城乡社区卫技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争取到2015年,区内全科医师、社区责任医生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100%完成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4)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积极组织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中医药学术讲座、中医药专科和本科的学历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中医药知识学习和教育的氛围。开设中医名家大讲堂,邀请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定期开讲。

(5)加大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的培养力度,继续组织实施“西学中班”培训,要求中医医院50%以上的西医临床医生参加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充实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更好地适应现代医疗服务需求。

(6)突破人才瓶颈,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培养。将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列入区域卫生人才引进的重要工作任务,同时通过聘请有名望的高级中医药人才担任中医院名誉院长,加强医院的管理,围绕医院重点发展和扶持的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千方百计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

(7)结合《区卫生系统柔性引才管理暂行办法》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省、市知名医院及医学院校的合作交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合作带动提高区域内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2.积极实施名中医评选活动,大力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制定并出台《区名中医评选及奖励办法》,按照客观、公平、公正、满足老百姓需求的原则,评选一批中医药技术专长、临床经验丰富、医德高尚并有良好带教经验的区级名中医,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和勤于学习的中青年骨干作为他们的学术经验继承人,通过跟师临床应诊、学术交流和临床科研等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二的培养,由此来继承和发扬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区级名中医每3至5年评选一次,对评选出来的名中医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舞,以激励名中医带教的积极性。“十二五”期间,通过调研、评选和考核的形式组织1至2次区域内名中医评选活动,分别评选出5名区级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争取到“十二五”末,拥有市级名中医3名、中青年名中医5名、基层名中医5名以上。

(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区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

在《区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错位发展的原则,明确我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的主攻方向和发展目标,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老百姓迫切需求、发展前景较好专业,加大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力争通过几年的扶持和建设,使区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真正成为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科研学术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发展的领跑者。区级中医药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周期为三年,“十二五”期间,将组织2次区级中医药重点学科评审和建设工作,建成不少于5个区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争取建成市内有影响的中医特色专科2至3个。

(四)充分发挥区中医药学会作用,提高学会的学术和科研能力水平

区中医药学会作为区域内中医药文化传播及学术交流的平台,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各级中医药年会、召开中医药发展论坛、举办中医药沙龙,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医药学术氛围。积极开展中医药科研项目研究,通过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调研、专题或联合申报等形式加强中医药科研能力的建设。

(五)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治未病”服务

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用。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的优势,大力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服务内容有机融入到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多个服务领域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保健、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老年护理等应用中医药治疗方案和健康干预手段,使疾病防治关口前移。制订下发《区治未病中医预防保健工作基本规范》,明确治未病工作的服务内容、流程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要求。探索实施重点人群与重点疾病中医保健。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广泛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特色服务,深入开展中医药保健与健康指导服务。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中医药知识的传播与普及

1.加强中医药文化阵地建设,传扬中医药文化理念

努力打造区域特色的中医药文化阵地。区中医院要成为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办院理念、队伍建设、诊疗活动、建筑风格等方面要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和内涵。各社区医疗单位通过建设不同特色的百草园来进一步宣传中医药文化。区植物园内通过种植各种中草药,全面介绍区域内现有的中草药材及其功效。通过不同层次的中医药文化阵地建设,传扬中医药文化理念。

2.加强中医药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以各类中医药宣传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中医药知识,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氛围。一是大力开展日常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以中医药疾病预防、健康养生为重点,组织开展面向社区居民、农村百姓的中医药科普知识讲座,使中医药知识贴近百姓,融入百姓生活;二是大力开展中医药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系列活动,使中医药知识渗透到不同人群之中;三是社区医疗单位利用各种文字、音像、健康处方、宣传栏等大力进行中医药健康宣教活动。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知识的认知度,营造“识中医、信中医、用中药”的良好社会环境。

3.挖掘区域中医药底蕴,传承中医药文化

加大传统中医药文化的挖掘和推广力度。一是深入挖掘民间单方、偏方和中草药工作,整理成册并加大宣传;二是挖掘区域中医药独特的诊疗技术并积极申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

“十二五”期间,通过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省级示范区和全国先进单位,创建二级乙等中医院。使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的知晓率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的知晓率均大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大于85%。老百姓对区域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满意度位居全市前列。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保障措施,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管理体系,为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领导为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事、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农林、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工作计划,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中医药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职能;发改部门负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推动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加经费投入,做好财政政策落实工作;人事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充实中医药人才队伍,促进中医药人才引进;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做好中医药医保政策的落实和中医药医保处方额度的调整和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药品质量管理,帮扶医疗机构申报院内中药制剂与使用调节;农林部门配合做好中草药种植特色农业基地发展扶持工作;民政部门要将中医药普及推广纳入社区服务范畴。

(二)建立对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逐步增加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逐步增加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实施中医药事业投入项目管理,把中医事业发展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继承及创新体系建设、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成果推广和学科专科建设。“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300万元,重点支持中医院实现跨越式发展,并在人才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中医药经费的经常性投入机制,2010年起,新增对中医药类经常性经费的补助政策,由区财政对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三级乙等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按每中医门诊人次8元、每中医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相关价格政策,建立合理的体现中医服务价值的中医特色服务收费和中医药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体系,合理调整中医服务价格和中药药品价格,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服务。根据中医药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制临床需要的中药制剂,并按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合理调配院内中药制剂资源。

(三)完善中医药准入和管理体制

医药行业特点篇(6)

Cultivation of Professional Morality of Medical Vocational Students

WANG Ying

(Anhui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Wuhu Anhui 241000,China)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moral education of medical vocational students,the cultivation of professional ethics is seldom involved.Through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this essay expounds the importance of the cultivation of professional ethics of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as well as the content of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training methods,in order to promote vocational colleges to develop students’ professional ethics.

【Key words】Higher vocational students;Medicine;Professional ethics

业道德是从事各种职业活动的人们都应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行各业的性质、社会责任、生产产品、服务对象又各有特点,因而决定了不同行业与本行业特点相适应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这是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在这一行业中的具体体现,医药行业有其自身特点,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医药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对于医药类高职学生来说,由于以后从事职业的特殊性,对职业道德要求不同于一般的职业,然而在目前医药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并没有涉及到医药类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所以认识医药行业职业道德要求,培养学生医药行业职业道德是大学生德育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1 分析医药行业的主要特征

目前我国已经是医药大国,医药产品联系千家万户,涉及人民的生命健康,民族的昌盛,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医药事业的发展,不仅在物力、人才上实施保障 ,在监督保护上更是毫不松懈,先后出台了法律法规,为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现代药一般被人们称之为西药,传统药一般被称之为中药。下面就医药行业及中西药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主要特征加以分析。

1.1 医药行业产品性质决定了其两重性

医药行业本质是经济事业,但由于生产经营的产品是治愈疾病的,在很大程度上受保健福利事业性质的支配,所以说医药行业具有经济事业和福利事业两重性。作为一个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但药品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就出现了病人需要的条件,行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不能以效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的目标,不能以利润低而拒绝生产和经营,必须兼顾患者的需要,这是医药行业的特点和社会责任所决定的。

1.2 医药行业产品构成决定了其多样性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我国医药行业产品的生产经营,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已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西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诊断药品和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等的生产、供应、应用科研、教育相结合的比较完整的体系。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壮大,全国各地覆盖面增加,医药企业做强做大的态势也愈发凸显,科学技术在此行业的应用也将越来越广泛和升入,从事医药职业工作的人员也将大幅度增加,这就要求对医药行业人员的教育培养必须同时加强。

1.3 医药行业产品的服务对象决定了其社会联系的广泛性

医药行业构成的多样性及其产品的服务对象就决定了它与社会联系特别广泛,几乎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与医药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医药产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延年益寿和计划生育等等,这种社会联系的广泛性,就使得医药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尤为重要,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及其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医药行业的这一特征,更要求医药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素质和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

1.4 药品行业产品特殊性决定了其生产经营过程的严格性

药品达到患者手中是通过货币交换的形式,所以药品是商品,但要药品的最终目的是治疗疾病、维护健康,它又是特殊的商品,所以生产、经营、消费都不能完全按照一般商品来对待。

2 医药职业道德培养的重要性

任何行业中的从业人员,高尚职业道德品质都不是先天具备的,而是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经过自觉的陶冶、磨砺、修养而形成的,医药行业也是如此。医药行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既关系着从业个人的成长,更直接决定着医药行业风气的好坏和祖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药职业道德修养:是指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按照医药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在职业活动中所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使自己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达到较高的职业道德境界。

2.1 加强医药职业道德修养,是医药人才成才,成就事业的重要保证

当今社会人们从事一定的职业既是一个人谋生的手段,更能使人们在职业劳动中体会到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生价值。从一般意义上讲,人都具有得到肯定,受到尊重的需要,干好工作,成就一定的事业,是每位从业者,特别是亲年人所向往和追求的。

医药行业是研发、生产、销售特殊产品的行业,更需要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医药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规范、自觉地要求自己按标准去执行和落实,时时事事不放松、不迁就,才能养成良好的医药职业行为习惯,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骄人业绩。

2.2 加强医药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医药人员职业道德,促进医药事业发展

一个行业的职业道德状况,往往通过每个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程度表现出来,医药行业的风气是医药职工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的总体现。由于每个人生活的环境,受教育的程度,成长的过程千差万别,使人们对职业性质、作用,对职业的兴趣、热爱的认知向往程度都有所不同,因此表现出来的职业道德境界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

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需要合格医药人才的支撑,合格得人才是德、才、学、识、体的统一,其中德为首,一个人有了德,才能把他的才思学识充分地发挥到为人民、为社会服务中去。正如 医药企业普遍提倡的做药先做人,做人先立德。所以,通过医药高职院校在校对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必将提高医药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从而促进医药行业良好形象的树立和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3 医药行业职业道德培养的内容

医药行业职业道德,是医药人员在医药实践过程中处理个人与集团、与社会、与服务对象之间关心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医药人员在医药产品研究发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实践中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具体反映,是医药实践过程中社会需求的集中表现,主要内容如下。

3.1 热爱医药,乐业敬业

这是医药人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工作的前提,是医药职业道德的首要要求。一个人要干好本职工作,首先必须热爱这个工作,把职业视为事业,如此才能产生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医药事业是伟大崇高的事业,医药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使命是维护人类健康,从古至今医药人在社会中就颇受尊敬和爱戴,医药行业的发展也在为人们的延年益寿发挥作用,所以医药行业是关乎千家万户幸福安乐的行业,医药人是能够为百姓大众带来快乐,送去安康的使者,医药职业者在工作中不仅能实现自身价值,更能体会到济世救人的幸福。

3.2 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这是医药人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工作的基础,是医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钻研业务,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提高职业能力,是每个劳动者对社会应尽的道德义务。行业的发展、个人的进步,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医药行业更是如此,医药产品是全球公认的特殊产品,医药产品技术含量高、生产工艺环节多、质量标准精确,医药行业服务的对象情况复杂、病情变化多样,服务要求也十分严谨,能否保证医药产品的高质性优,依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适应行业的要求医药从业人员应自觉养成钻研业务,提高技能的职业道德。

3.3 遵章守纪,确保安全

这是医药行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必须牢记和自觉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医药生产销售需要有严格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劳动纪律,特别是随着医药事业的发展,各种新工艺越来越精细,生产流程越来越规范,因此严格规章制度、一切按规程生产经营是维护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患者安全的前提。同时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企业行业乃至社会的稳定和谐。医药行业是高危险性行业,一些药品的生产,涉及化学反应、发酵、提取等工艺,相应会产生一些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如果不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注意安全生产,就会出现事故。

在医药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还会影响产品质量,直接危害使用者的健康,重视安全就是珍惜生命、心系家庭、爱护企业、尽责社会。所以安全既是一种意识,更是一份责任,强化医药人员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医药安全的保证。

3.4 守法经营优质服务

这是医药行业职业道德的关键内容,也是医药人应尽的社会责任。医药行业虽然既有研发、生产又有批发零售,包括的职业岗位、工作内容多种多样,但守法经营、优质服务是任何一个岗位都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因为医药行业是为人民服务的行业,为人民谋求健康是医药人的天职,更是医药事业发展的最终目的,医药行业这种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社会福利性,决定了医药人必须懂法、守法、生产经营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做,国家政府为了保证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这是保护人民健康的法律依据,是对医药行业的法律制约,更是维护人民健康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根本保障,所以守法是为了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人民必须建立在守法经营的基础上。

4 医药行业职业道德培养的途径方法

对医药行业职业道德有所了解后,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

4.1 勤于学习,善于思考

首先,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只有学习和掌握了科学理论,才能坚持职业道德的正确方向。

其次,学习医药职业道德基本理论和原则规范,明确医药职业道德的目的、重要性,才能提高医药职业道德修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培养起相应的职业道德情感、意志、信念,形成良好的医药职业道德行为习惯。

第三,还要学习医药文化传统,继承弘扬其精华。我国医药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形成了许多优秀的医药职业美德,是现代医药人必须发扬和广大的。

4.2 知行结合,重在践行

高尚的医药职业道德是在长期的医药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医药实践是医药人高尚职业道德品质养成的源泉,也是进行职业道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在医药实践中学习掌握医药行业职业道德理论和知识,并认真加以体会、消化,转化为高尚的医药职业道德行为,言行一致、身体力行,在自觉地通过医药职业实践、社会实践来检查发现自己职业道德认识中的错误、职业道德品质上的不足,从而自觉主动地客服和改正一切不道德的思想和行为,在医药时间、社会实践中锻炼自己,陶冶自己,完善自己,最终完成职业道德品质的提高。

4.3 提倡“慎独”

“慎独”就是指,个人在独处时,有做坏事的条件,并且做后也不会被人们发现,但依然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坚持做好事不做坏事。职业道德修养的突出特点是个人自觉性,因而最讲“慎独”。在职业活动中,能不能“慎独”,这是个考验。

医药产品生产专业性、技术性、安全性强,需要若干道工序,每一道工序的具体要求各不相同,大都是在无人监督的条件下进行生产,这就决定了医药工作者应该要做到“慎独”。事实已经证明,做到“慎独”是医药人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的有效途径,更是医药行业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有效方法。

4.4 模范人物引领,l挥激励作用

医药职业道德榜样是医药行业职业道德的人格化,它具有直观性和形象性,能够曾强道德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和实效性。他们就生活在我们身边,和我们几乎有着相同的经历,榜样。其人有血有肉、榜样事迹情真意切。多通过这样的事例,来激发同学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综上,我们了解了有关医药职业道德的内容以及培养方法。我认为,在大学生德育教育过程中,医药高职类院校可以根据本学校专业设置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医药职业道德的教育,通过在校期间的培养,树立他们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未来医药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为国家和社会的医药事业输送合格的人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高等医药教育该给与发展[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2]彭思舟.把自己卖个好价钱[M].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02.

[3]吴冰等.医学职业指导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4]黄中天.生涯规划――理论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5]陈洁.医学管理学 [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医药行业特点篇(7)

一、医药制造金融支持空间演变

由于我国地域广泛,且不同地区经济状况不同,所以其对于医药制造金融支持也存在差异,所以我们首先应该了解当前我国不同地区的医药制造业的金融现状:

(一)区域性金融支持特点凸显。众所周知,医药制造业投入高,但回报也高,目前我国医药制造产业正向园区、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结合全球医药产业布局可以看出,其分布地区科技、经济的高低直接决定着金融支持的力度,我国目前医药制作多处于沿海地区,其运输方便,经济发达且相关的医药制造研究沟通频繁,而中心部地区的城市医药制造业便相对落后,金融支持力度不高。

(二)地区医药制造金融特点鲜明。首先是上海、北京地区,其是当前我国医药制造与国际金融机构最多的城市,其金融产业对于医药制造的投资、营销手段豆浆成为我国医药制造行业的榜样。分别来讲,北京地区科研院较多,人才资源丰富,金融支持一般在于人才培养方面,而上海与国际交流较多,产业环境先进,金融支持主要为技术投资,产品交流。其次是我国中部地区医药产业情况,当前我国内陆医药企业多以中小型规模为主,其配套金融体制不完全,产业链条不完整,所以一般是针对其技术支撑、生产装备方面的投资。以山东医药产业为例,其主要以基因工程药物、发酵工程药物、生化药物等为重点,截止二零一零年,其医药制造产值也达到两千亿,预计今年能够达到两千九百亿。

2016年,在国家大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前提下,医药制造产业的金融投资已经成为众多银行的一项重要投资战略,一方面医药制造产业的发展及产业转移能够带来巨大利益。另外一方面,面对以后医药行业政策发展的趋势来看,医药制造的金融投资是实现银行与医药产业共赢发展的重要前提。所以根据上面的不同地区医药制造金融空间分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1)选择背景雄厚地区的企业作为投资目标,一方面要重视医药制造的实力、国内市场地位;另一方面,良好的公众性也是作为投资考虑的重要因素。医药制作水平同样也是投资考虑的因素,应该把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新药开发成功率高等因素作为技术参考条件来对待,通过行业知识的积累加以判别,对于产品没有竞争力、创新力度不高的医药产品应该取消或降低其金融投资支持。(2)灵活运用不同地区的医药行业金融服务工具,建立生物医药制造行业专业化营销服务体系,从而达到积极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的目的,同时对于贸易融资品种也应该灵活使用,掌握医药制造企业的主要环节,通过融资等活动积极扩大结算和综合收益。(3)对于医药制药的子行业,如中药饮片、医疗信息系统等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通过金融创新为制药行业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发展与国内外医疗信息系统的交流。另外,当今是信息时代,网络也是可以利用的一点,通过网上银行等新型模式扩大医药行业的消费类别,让其发展具有更多样的金融模式。

二、医药制造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

(一)资金短缺问题。综合我国医药产业的资金供应和需求情况,可以发现我国当前的医药企业主要面临着制造资金不足的问题,其主要分为开发性资金、发展资金和流动资金。面对医药制造,设备改造升级尤为重要,资金短缺不仅制约医药企业做大做强,更重要的为影响整体人民群众的就医水平。除此之外,当前医药制造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企业结构调整,实现医药制造的升级换代,而流动资金的不足,导致医药制造企业的长期健康运营成为问题,从长远上看,是无法使医药制造产业同世界先进的技术相结合的。所以说资金短缺问题成为了制约我国医药制造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二)医药市场发展滞后。我国直接接触融资金融的医药制造企业多部分处于发育不足阶段,很多医药制造企业只是获得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和私募债的资格,这样对于医药制造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是极为有限。

(三)政府金融制度力度不够。医药制造行业同其他行业不同,其关系到民生问题,所以具有其特殊的市场地位,所以需要得到更多的政府财政支持,我国一些经济不发达省份,其经济基础薄弱,政府对于医药制造企业财政支持力度不够,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四)银行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由于医药制造业高风险、高技术要求、高回报等特点,当前我国银行对于医药制造业的贷款注意点多集中在其安全性与企业偿还能力,所以对其投资十分小心。引起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点是在这种高风险、高回报的贷款中银行多处于劣势,只有收集更多的相关医药知识,才能做出贷款的决定;另一点就是医药制造企业为了能够得到贷款,往往夸大其职责能力,使得双方信息不对等,致使银行对医药制造企业不信任,甚至出现了拒绝向医药制造企业进行贷款的举动。

(五)金融融资结构单一。当前我国医药制造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多数只是采取政府拨款、商业贷款和期权融资等方式,造成发展速度缓慢,所以应该加大融资结构体系,考虑其他融资渠道,是金融对于医药制造企业的支持方式多样化起来。

三、医药制造发展的金融支持措施

(一)金融支持的外部措施。(1)发挥政府的指导职能。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通过相应的货币政策,发挥投资引导作用,对当前发展较好的医药企业进行重点支持,从而引导金融资源进入医药行业。因为政府的指导能够把控金融投资的整体方向,不会造成金融重复投资。正如上面提到,我国地区金融环境存在问题,政府制定政策之前应该进行地区金融调查,在合理的地区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措施,通过税收调整、财政划拨、基金建设等方式强化政府对医药制造业的政策性支持,从而达到社会闲散资本集中向医药制造业汇聚的目的,最终把医药制造业推向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其次,改善投资环境,我们可以以沿海地区医药制造业为例子,近年来,沿海地区经济模式多以旅游业为主,金融资源多在房地产行业,医药制造业所占比例甚小,所以说投资环境的改变迫在眉睫。对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加强医药产业基础建设,发挥有特色的原料药、通过加强区域内医药企业与外界机构的合作交流,争取新药生产基地;另一方面,畅通本地资金进驻渠道,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为金融投资的金融提供一个安全、简便的审批程序。最后,完善与金融投资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及监督机制。对于医药制造企业,要修善公司融资政策,使之更加实用;同时要学习发达国家的公司融资方法,去粗取精,我今后医药制造业融资更加科学打下良好的基础,总之,推行有效的政策制度,对全面建设优良的市场融资环境是具有无可代替的作用。

(2)畅通医药制造业融资渠道。首先,传统的医药制造业融资渠道应该进行改变,一方面是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对企业的创新技术、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改善;另一方面,发展专项资金,例如设置医药创新基金等,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究,同样的资本市场融资、银行信用贷款也是并不可少,不仅可以加强医药制造企业同其他产业进行交流,建立一个协调的沟通平台;也可以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整个医药制造业的贷款规模。其次,积极开发新的金融渠道,高新技术银行的建立,将贷款对象转变为了高新技术企业,为技术引进、技术研究、新药物的研发与推广提供了融资服务等资金支持。同时,项目融资也是可以帮助医药企业把已建立的项目经营权在一定的经营期内移交给私人、机构投资者,从而获得资金来进行医药制造的新建、二次开发工作。通过这样新的金融渠道能够推动银行机构扩大对医药制造业的融资业务,降低医药制造业融资成本。

(3)健全本地金融市场。首先,对我国证券机构进行重点支持,发挥本地医药制造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意识。繁荣债券市场,发展本地区医药制造企业市场服务机构,为医药制造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行为树立良好的经济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对于医药制造业的贷款服务应该逐步完善。一方面要对知识产权重视起来,使得制造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能够入股,从而得到上级银行的金融支持,在风险把握得当的前提下增加信贷授信范围,扩大信贷投放实力,为医药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提供更多贷款品种和金融服务。所以说,完善商业银行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是构建医药制造企业信息专有平台,发扬银行信息网络优势,促进商业银行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条件。最后,规范金融秩序,完善控制体系。如上文所说, 医药制造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根据其这一特点,应该设置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从而使得金融投资更加安全,使得商业银行在金融环境中能够全方位地为医药制造业进行信贷服务。

(二) 金融支持的内部措施。(1)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得医药制造形成品牌化,鼓励医药企业培育自有品牌,政府应该多办法促进性政策,使得医药制造发展走高端路线。另外引导医药制造形成产业聚集,形成规模效应,这样不仅能够使得金融支持政策能够更快、更有效的落实下去,同业也能提高整个医药制造业的竞争力,推动医药制造行业发优良发展。

(2)发展生态药业,促进内部金融投资的多样化,当前社会是生态同经济相结合的社会,发展高效、低耗、零污染的医药制造产业是对我国医药发展的最新要求。所以说要从根本上塑造正确的发展思想,把产品创新同自然保护相结合,提供优良、安全、绿色的医药产品,使得医药制造也绿色发展同金融支持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四、结语

本文通过以医药制造业金融资金地区分部为切入点,讨论其特点以及存在问题,从而引发自我国当前医药制造业金融支持所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医药制造业存在问题集中在产业融资困难、金融支持路径单一,加上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却别较大,从而造成了银行对于医药制造业信贷支持力度不到位等现状。对于上述问题,本作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提出以政府指导为主,相关政策为辅,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相结合等方法,健全医药制造业融资市场,形成对医药制造的强有力应对措施。

综上所述,医药制造业发展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应该加以重视,加强金融支持,使医药制造业成为我国医药核心产业。

参考文献:

医药行业特点篇(8)

一、充分认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原创的医学科学,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中医药学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是我国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曾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至今仍在为保障人民健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更新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日益显示出自身优势和发展潜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体系基本完善,服务总量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中医药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机构基础条件差、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愈加凸显,一些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中医药特色诊疗项目价格不合理;全行业统筹管理机制不完善,中药资源没能充分开发,资源优势没能很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历史责任感,切实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步伐,造福全市人民。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需求为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特色优势,推动传承与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调动市场机制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与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推进中医药自主创新和技术水平提高;坚持中西医结合,促进两种医学相互渗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中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三)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队伍,造就一批知名的中医药专家;建立起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和学术水平;打造并形成市中医药文化品牌,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确保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县级以上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到2017年,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市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专科优势明显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建成中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中医医院。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提高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加快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1.加强中医医院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完成市、县两级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相适应。2.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中医床位数要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医院各临床科室要通过与中医临床科室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提供中医药服务。3.探索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鼓励、支持中医医院和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和亚健康诊疗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五)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三进”战略,推动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1.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5年内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开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2.市级医院要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经备案批准多地点执业。3.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设置针灸、推拿科。鼓励综合医院设置的中医科或者中西医结合科提供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鼓励城市社区、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六)促进中医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公立中医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积极开展试点,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改进公立中医医院内部管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七)完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聘请中医执业医师坐堂诊治疾病,方便群众就医。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四、加快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

(八)加快培养一批知名中医。继续实施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多层次的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重点培养一批学术造诣高、受市内同行公认的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和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开展名中医药专家评选活动,每5年评选一次,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进行奖励,评选出的名中医由同级政府给予拔尖人才待遇。(九)加快打造一批中医名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投入,在全市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地区分布合理、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专科群体。市政府重点扶持中医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培育形成市中医专科品牌。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加强县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十)加快建设一批中医名院。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建成一批特色优势突出、管理和服务一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医院。市政府重点做好市中医医院建设,积极支持市中医院争创三级甲等中医院,各县市政府至少重点建设1所高水平的中医医院。创新发展模式,成立市中医医疗集团,集团内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中医名家在集团内部巡回坐诊、执业和中医制剂在集团内部共享的制度。

五、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把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视实用型人才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的学术带头人,构筑中医药人才高地,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医学知识丰富、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团队,引领中医药学术的发展。通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城乡基层中医药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农村、社区中医技术人员等中医药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十二)选拔培育新一代名中医,完善新型中医师承教育。以临床能力、学术传承和社会影响为重点,建立市级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各县(市)也应开展当地名中医评选工作。1.切实抓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的整理总结、继承发扬,为名老中医药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鼓励开设名中医药专家研究室、工作室。整合全市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源,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在临床实践、科学研究和著书育人等方面的作用。2.鼓励开展名中医带徒工作,市级名中医应带教2名以上中青年骨干,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术传承人才进入名中医工作室进行研修,在学习期间原单位保留工资福利待遇。(十三)建立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和方法,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岗位培训、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加快中医药队伍的知识更新。(十四)加强城乡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十五)建立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农村转移的长效机制。在全市城乡统筹实施大型中医医院专家到社区服务的“中医专家社区巡诊制”。

六、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六)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切实推进各级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医乃仁术”、“大医精诚”的传统职业道德。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打造并形成市中医药文化品牌。(十七)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卫生、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中医药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在全社会宣传中医药知识。中小学健康教育应当包括通俗易懂的中医药常识。

七、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医药行业特点篇(9)

中医药法是伴随着中医药科学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目前,已成功将中医药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越南、泰国以及加拿大卑诗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等,中医在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呈现出乐观景象。由于各国卫生保健发展的历史背景、社会经济状况及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因此中医药立法也有很大差异,但总体上看,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立法,都有相同之处。[1]

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中医药法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其有别于其他部门立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中医药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保障人们的中医医疗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我国其他部门立法相比,我国中医药立法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较为迅速,目前,我国中医药法的内容已经涉及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药品种、中医药教育等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因此,研究中医药法的特点及我国中医药立法现有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完善我国中医药法的途径和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医药法的特点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中医药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但由于它所调整的是中医药医疗及其发展而引发的各类社会关系,从而决定了其必然具有某些自己的特征。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性

与其他的部门立法相比,中医药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说明:首先,就调整对象来看,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具体的就是指因中医药教育、认证、医疗、管理、规范、发展而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是由许多种社会关系共同构成的,所以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关系。其次,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决定了中医药法所采纳的调整方法和手段也是具有综合性特征的。再次,从体系上来看,中医药法律体系是一个较为庞杂的法律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其他法律部门中的许多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大量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等,可见,中医药法律体系也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二)伦理性

伦理道德是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所以,其在对中医药临床医疗活动调节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伦理与道德问题。这就要求中医药法做到以下两点,即:它既要对某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同时又要对某些新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以决定是否应予以认同和保护。这样一来,中医药法必须将某些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纳入自身的调整体系,并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对那些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加以禁止。因此,中医药法具有浓厚的伦理性。

(三)科技性

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还包括人类与生物圈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中医药法就必须要建立在中医药科学的基础之上,就必须要遵从基本的中医药科学规律,如中医学理论中有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的两个特点,对人体的生理有藏象、精气血津液神、经络、体质学说四部分,以及对疾病、防治的病因、发病、病机学说。[2]中药的基本理论还有中药来源、产地、采集、炮制、性能、功效以及临床应用规律等等。[3]这就是中医药法的立法基础。而中医药科学的技术性决定了中医药法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点。表现在:首先,中医药法必须将中医药科学的某些成果作为自身的内容之一,如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中药等术语的解释就明显是中医药科学成果在中医药法中的反映和体现;其次,在中医药法律体系中,拥有大量的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如我国的《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

(四)预见性

中医药法是以保护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为目的的,而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中医药法必须正确预测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的中医药科技活动作出恰当合理的引导和规制。一方面,中医药法要保障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中医药创新权,另一方面,它又要对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权予以必要的约束,对那些可能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加以严格规制。这就使得中医药法在立法过程中必须特别注重超前立法的原则从而在立法内容上具有极强的预见性。[4]

二.我国中医药立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医药立法起步相对较晚,其内容涉及到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教育科研、药品监管、中医药标准等领域,虽然拥有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等,然而,就总体来看,我国的中医药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

(一)立法步伐滞后,缺乏预见性

立法滞缓是我国各部门立法的一大通弊,在中医药立法领域,这一弊病更加明显和突出。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我国中医药方面的立法不论从数量还是从广度都比起其他部门法去之甚远,直到1982年才由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再如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建国后相关的法规《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却直到1995年初才姗姗而来。这充分暴露了我国中医药立法的滞后性。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总体上来看我国中医药立法体系还远没有健全,甚至严格一点来说,这些立法还难以真正成为一个体系。其主要表现在:在我国中医药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能够承担起“领头羊”作用的基本法,这就使得我国中医药法群龙无首,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内部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三)内容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中医药立法对中医药科技活动的规制基本上还只是采用行政法律规制一种形式。表现在具体法律制度上是我国尚未建立中医药科技活动的民商事制度和刑事制度;另一方面,某些有必要法律化的伦理道德原则或规则尚未被纳入我国中医药法之中。例如,知情同意原则等,都显然还没有明确成为我国中医药立法的规则,这也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中医药立法内容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完善我国中医药立法的对策及建议

法律并不总是消极地承认现状,它还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秩序的一种勾画、设计和引导。为此,需要立法者在总结经验、认识现实的过程中,正确把握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分析事物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以便做出科学的预测。[6]

(一)国外的中医药立法

1.中医药立法在美国

1971年以后中医针灸在美国出现的“针灸热”,使加州的中医针灸展现了一片前所未有的景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适时出台了加利福尼亚州针灸条例和针灸执照法。后来加州在1980年通过了《中医行医规范法案》,该法案对中医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中医师可以使用的行医方式。目前,在美国针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为医疗手段,中医药总体上已逐渐为美国卫生行政部门所接受,并被批准为公众合法的医疗保健手段。[7]

2.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

2000年5月3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通过了《ChineseMedicineBill》(中医注册法案),这是世界上的第一部中医注册法案。该法律执行后,维多亚利州的中医行业已经逐渐洗脱江湖郎中的习气,改变了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中医生形象,中医师的执业行为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且,有多家保险公司承保中医治疗保险,包括诊费和针灸费,治疗者可按比例由保险公司偿付在中医药方面就诊、吃药的费用。中医师有资格使用医生(doctor)的头衔,并被赋予处方权。中医同西医一样,具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8]

3.中医药立法在新加坡

新加坡传统中医药管理局1995年发表了《传统中医药报告书》,对新加坡中医药状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提出了不少可行的建议。2000年国会通过了《中医师法案》,从而确立了中医药在新加坡的法律地位。现在针灸师注册工作已经完成,一些综合性现代医院已设针灸科,新加坡的中医药事业在今后十到二十年内将大幅度发展.[9]

(二)我国《中医药法》的立法构想

1.中医药法的名称

关于中医药法的名称,学术界提出了两种主要的选择方案,一种方案是制定传统医药法,其中包括行中医药、民族医药与中西医结合等内容;另一种方案是制定中医药法,非中医药的部分不纳入立法范围。在科学上中医药学可以表述为:“以系统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整体层次上的机体反应状态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医学体系。”[10]而西医生物医学的定义是:“以还原性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人的器官、组织、细胞、分子层次上的结构与功能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科学体系。”[11]“中西医结合”不是相对独立、成熟的医学体系。它更不能与中医药学与民族医药学相提并列。而民族医药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其中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彝医药、侗医药、土家族医药、回回医药、朝鲜族医药等等。[12]它与中医药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事物。所以在界定我国的中医药法的范围上,只包括中医、中药两个方面,不应该包括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部分,即采用第二种方案。

2.中医药法的宗旨及基本原则

(1)我国中医药法的宗旨应该是:保护人体健康,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支撑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快速、协调发展。以往法律原则总是把人的本位置后,而中医药法则应该把保护人体健康放在首位,这不仅是由于本法的性质决定的,更是由于现代法学人文精神、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只有保护好了就医者的健康,中医药事业才能在全社会更好的继承与发展,才能更好的进行现代化和国际化。

(2)中医药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中医药法之中,指导中医药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医患纠纷的基本准则。笔者以为,我国中医药法的原则大致上有:继承与创新并重原则、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原则、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原则、多学科结合原则。具体来说,继承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动力,两者并重,才能更好的发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展新实践,争取新突破;中医是中药应用的指针和开发的源泉,中药是中医医疗保健的主要手段,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才能使中药研究成果为中医临床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国际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目的之一,现代化是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相辅相成,所以要互相促进;中医药理论融合了多学科的知识,多学科结合是中医药发展的必然途径,通过多学科、跨领域的发展才能博采众长,有所突破。[13]

3.政府在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面的职责

(1)加大投入

集成国家相关计划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形成项目联动机制。比如可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14]

(2)政策扶持

制定若干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广、共享机制;制定积极的人才政策。条款中可以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名老中医设立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诊疗服务”;“国家鼓励中医药开发、研究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中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依法到境外开展医疗及学术交流活动”。[15]

(3)组织协调

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机制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推动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特色和优势条件,积极支持组建以中医药现代化为目标的区域科技协作共同体,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拓展国际合作方式与渠道,通过政府、国际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4.医疗机构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5.从业人员以及执业规范

从业人员的规范包括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等方面,我国目前的中医师准入基本上能够贯彻《执业医师法》考试和注册的要求。[16]执业规范应该包括诊疗、继续教育、保护患者、完成病历、紧急救治、知情同意、突发事件的灾害防治等方面。

6.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由于中药成份的复杂多样性,因此,应该在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上弥补质量控制的不足,充分体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基本原则。可规定,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研究。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化学药品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对一些可能导致品种质量差异的注册申请,应该规定进行临床研究从而保证申请注册的品种上市后的安全和有效。于中药的特殊的用药历史,以及其活性成份的复杂性,有时仅改变一些工艺条件又不足以改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故需规定,改变剂型或生产工艺时,如果生产工艺无质的改变,可减免药理、毒理和临床的申报资料。

7.教育与科研创新制度

按照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情况,其教育体系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大学教育模式、继续教育模式、传统师传模式。前两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而后一种有的专家认为已经过时或者不可信,实际上,我国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这不仅体现在中医药教育投入资金的流向上,更反映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上,我国中医药人才分布不均,水平层次不一,在农村很多地方主要是传统师传模式,即“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所以政府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在这些方面下大工夫,例如立法中可以将“地方政府通过对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进行培训,承认其执业资格,保护其执业行为,并创建相应的执业环境。”

关于科研创新制度,需要建立中医药创新发展平台,如立法可以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及其运行机制,通过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临床研究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和国际化信息库的建设,促进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需求的创新体系的建立,提高科技支撑能力。”8.保障制度

国家可以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促进我国中医药的发展,在地方政府要严格把关,防止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立法可以规定“国家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9.奖励制度

我国中医药奖励制度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奖励范围:学科领域新规律、新事实、新概念的研究成果;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中医证候、诊法、治疗、针灸、经络、中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信息研究成果。(2)申请途径:其途径可以分为申报和推荐两种。申报是指由个人、集体申报。在推荐中应注意推荐人的范围,例如可以规定由以下单位和专家推荐:①、省级中医药学会及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②、中医药学会;③、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④、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及直属单位;⑤、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等学会。(3)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初审、终审的二审终审制。初审实行差额推荐,终审对初审推荐授予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答辨,并实行差额评定奖励项目。申报奖励的项目按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他人引用程度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4)公众监督与争议处理:公示制度,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发现其有作弊行为的,应该规定其应该追究的法律责任。(5)奖金:可以成立国家中医药奖励基金会,采用基金的方式专门管理和发放中医药奖励资金。

10.法律责任

本法的法律责任对象的主要包括: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教育机构、非法行医的个人。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行业自治体系的建立——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引入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具有相同高等教育经历、高超专业技能,执业道德要求较高的专业群体应当实行行业自治,因为行业自治能降低政府管制成本,加强群体自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而要达到上述目的行业协会必须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强制和唯一)和惩戒性,并能在这一基础上做好服务协调、自律和发展工作。[17]

目前我国法律在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定位问题上没有规定中医师强制加入职业组织的规定,这一点将加大社会的管理成本,也对保护外资医疗机构的中医师权益不利,尤其难以做到从道德上管理医师,因此《中医药法》首先在这一点上有所作为,应当明确中医师加入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强制性,有了充分的法律基础,则中医药行业协会组织自律、协调、服务、发展的功能就会更好地体现。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有待解决,运用行业自治组织,学习西方国家的一些成熟经验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2]孙广仁:《中医基础理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10—24页。

[3]高学敏:《中药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1页。

[4]刘长秋,《浅论生命法的特点及我国生命立法的问题与对策》,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5]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第2版,第98—100页。

[6]乔克裕:《法理学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61页。

[7]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8]文章来源:《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中国中医药报,,2006年3月15日。

[9]靳士英:《中医中药在新加坡》,《现代医院杂志》,2002年6月第2卷第3期。

[10]李致重:《中医复兴论》,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第9页。

[11]李致重:《中医形上识》,香港奔马出版社,第190页。

[12]文章来源:/news/2005425154513.htm,《中国民族医药简介》,CMAM信息中心,

[13]《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4]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医药行业特点篇(10)

(一)区域性金融支持特点凸显。众所周知,医药制造业投入高,但回报也高,目前我国医药制造产业正向园区、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结合全球医药产业布局可以看出,其分布地区科技、经济的高低直接决定着金融支持的力度,我国目前医药制作多处于沿海地区,其运输方便,经济发达且相关的医药制造研究沟通频繁,而中心部地区的城市医药制造业便相对落后,金融支持力度不高。

(二)地区医药制造金融特点鲜明。首先是上海、北京地区,其是当前我国医药制造与国际金融机构最多的城市,其金融产业对于医药制造的投资、营销手段豆浆成为我国医药制造行业的榜样。分别来讲,北京地区科研院较多,人才资源丰富,金融支持一般在于人才培养方面,而上海与国际交流较多,产业环境先进,金融支持主要为技术投资,产品交流。其次是我国中部地区医药产业情况,当前我国内陆医药企业多以中小型规模为主,其配套金融体制不完全,产业链条不完整,所以一般是针对其技术支撑、生产装备方面的投资。以山东医药产业为例,其主要以基因工程药物、发酵工程药物、生化药物等为重点,截止二零一零年,其医药制造产值也达到两千亿,预计今年能够达到两千九百亿。

2016年,在国家大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前提下,医药制造产业的金融投资已经成为众多银行的一项重要投资战略,一方面医药制造产业的发展及产业转移能够带来巨大利益。另外一方面,面对以后医药行业政策发展的趋势来看,医药制造的金融投资是实现银行与医药产业共赢发展的重要前提。所以根据上面的不同地区医药制造金融空间分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1)选择背景雄厚地区的企业作为投资目标,一方面要重视医药制造的实力、国内市场地位;另一方面,良好的公众性也是作为投资考虑的重要因素。医药制作水平同样也是投资考虑的因素,应该把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新药开发成功率高等因素作为技术参考条件来对待,通过行业知识的积累加以判别,对于产品没有竞争力、创新力度不高的医药产品应该取消或降低其金融投资支持。(2)灵活运用不同地区的医药行业金融服务工具,建立生物医药制造行业专业化营销服务体系,从而达到积极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的目的,同时对于贸易融资品种也应该灵活使用,掌握医药制造企业的主要环节,通过融资等活动积极扩大结算和综合收益。(3)对于医药制药的子行业,如中药饮片、医疗信息系统等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通过金融创新为制药行业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发展与国内外医疗信息系统的交流。另外,当今是信息时代,网络也是可以利用的一点,通过网上银行等新型模式扩大医药行业的消费类别,让其发展具有更多样的金融模式。

二、医药制造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

(一)资金短缺问题。综合我国医药产业的资金供应和需求情况,可以发现我国当前的医药企业主要面临着制造资金不足的问题,其主要分为开发性资金、发展资金和流动资金。面对医药制造,设备改造升级尤为重要,资金短缺不仅制约医药企业做大做强,更重要的为影响整体人民群众的就医水平。除此之外,当前医药制造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企业结构调整,实现医药制造的升级换代,而流动资金的不足,导致医药制造企业的长期健康运营成为问题,从长远上看,是无法使医药制造产业同世界先进的技术相结合的。所以说资金短缺问题成为了制约我国医药制造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二)医药市场发展滞后。我国直接接触融资金融的医药制造企业多部分处于发育不足阶段,很多医药制造企业只是获得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和私募债的资格,这样对于医药制造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是极为有限。

(三)政府金融制度力度不够。医药制造行业同其他行业不同,其关系到民生问题,所以具有其特殊的市场地位,所以需要得到更多的政府财政支持,我国一些经济不发达省份,其经济基础薄弱,政府对于医药制造企业财政支持力度不够,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四)银行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由于医药制造业高风险、高技术要求、高回报等特点,当前我国银行对于医药制造业的贷款注意点多集中在其安全性与企业偿还能力,所以对其投资十分小心。引起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点是在这种高风险、高回报的贷款中银行多处于劣势,只有收集更多的相关医药知识,才能做出贷款的决定;另一点就是医药制造企业为了能够得到贷款,往往夸大其职责能力,使得双方信息不对等,致使银行对医药制造企业不信任,甚至出现了拒绝向医药制造企业进行贷款的举动。

(五)金融融资结构单一。当前我国医药制造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多数只是采取政府拨款、商业贷款和期权融资等方式,造成发展速度缓慢,所以应该加大融资结构体系,考虑其他融资渠道,是金融对于医药制造企业的支持方式多样化起来。

三、医药制造发展的金融支持措施

(一)金融支持的外部措施。(1)发挥政府的指导职能。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通过相应的货币政策,发挥投资引导作用,对当前发展较好的医药企业进行重点支持,从而引导金融资源进入医药行业。因为政府的指导能够把控金融投资的整体方向,不会造成金融重复投资。正如上面提到,我国地区金融环境存在问题,政府制定政策之前应该进行地区金融调查,在合理的地区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措施,通过税收调整、财政划拨、基金建设等方式强化政府对医药制造业的政策性支持,从而达到社会闲散资本集中向医药制造业汇聚的目的,最终把医药制造业推向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其次,改善投资环境,我们可以以沿海地区医药制造业为例子,近年来,沿海地区经济模式多以旅游业为主,金融资源多在房地产行业,医药制造业所占比例甚小,所以说投资环境的改变迫在眉睫。对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加强医药产业基础建设,发挥有特色的原料药、通过加强区域内医药企业与外界机构的合作交流,争取新药生产基地;另一方面,畅通本地资金进驻渠道,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为金融投资的金融提供一个安全、简便的审批程序。最后,完善与金融投资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及监督机制。对于医药制造企业,要修善公司融资政策,使之更加实用;同时要学习发达国家的公司融资方法,去粗取精,我今后医药制造业融资更加科学打下良好的基础,总之,推行有效的政策制度,对全面建设优良的市场融资环境是具有无可代替的作用。

(2)畅通医药制造业融资渠道。首先,传统的医药制造业融资渠道应该进行改变,一方面是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对企业的创新技术、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改善;另一方面,发展专项资金,例如设置医药创新基金等,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究,同样的资本市场融资、银行信用贷款也是并不可少,不仅可以加强医药制造企业同其他产业进行交流,建立一个协调的沟通平台;也可以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整个医药制造业的贷款规模。其次,积极开发新的金融渠道,高新技术银行的建立,将贷款对象转变为了高新技术企业,为技术引进、技术研究、新药物的研发与推广提供了融资服务等资金支持。同时,项目融资也是可以帮助医药企业把已建立的项目经营权在一定的经营期内移交给私人、机构投资者,从而获得资金来进行医药制造的新建、二次开发工作。通过这样新的金融渠道能够推动银行机构扩大对医药制造业的融资业务,降低医药制造业融资成本。

(3)健全本地金融市场。首先,对我国证券机构进行重点支持,发挥本地医药制造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意识。繁荣债券市场,发展本地区医药制造企业市场服务机构,为医药制造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行为树立良好的经济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对于医药制造业的贷款服务应该逐步完善。一方面要对知识产权重视起来,使得制造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能够入股,从而得到上级银行的金融支持,在风险把握得当的前提下增加信贷授信范围,扩大信贷投放实力,为医药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提供更多贷款品种和金融服务。所以说,完善商业银行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是构建医药制造企业信息专有平台,发扬银行信息网络优势,促进商业银行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条件。最后,规范金融秩序,完善控制体系。如上文所说, 医药制造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根据其这一特点,应该设置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从而使得金融投资更加安全,使得商业银行在金融环境中能够全方位地为医药制造业进行信贷服务。

(二) 金融支持的内部措施。(1)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得医药制造形成品牌化,鼓励医药企业培育自有品牌,政府应该多办法促进性政策,使得医药制造发展走高端路线。另外引导医药制造形成产业聚集,形成规模效应,这样不仅能够使得金融支持政策能够更快、更有效的落实下去,同业也能提高整个医药制造业的竞争力,推动医药制造行业发优良发展。

(2)发展生态药业,促进内部金融投资的多样化,当前社会是生态同经济相结合的社会,发展高效、低耗、零污染的医药制造产业是对我国医药发展的最新要求。所以说要从根本上塑造正确的发展思想,把产品创新同自然保护相结合,提供优良、安全、绿色的医药产品,使得医药制造也绿色发展同金融支持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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