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存在问题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1 16:49:45

银行业务存在问题

银行业务存在问题篇(1)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经济和金融挑战愈趋严峻,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潮流。国有商业银行若想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以中间业务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上来。目前,中间业务在银行业中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中间业务是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滞后,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目前企业融资中的80%来自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比重较小。这种情况使得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银行的贷款客户源源不断,贷款业务利润成为银行的主要盈利途径。随着我国资本货币市场的迅猛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间接融资比重缩小,银行贷款业务势必受到冲击,转向中间业务经营,这是商业银行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中的突出问题

1.对中间业务的发展存在经营理念上的偏差。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均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压力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将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作为经营的重心,虽然也办理中间业务,但认为那是“副业”,办理的目的只为资产负债业务服务,而不是为增加收入。

2.金融创新应用不足。金融创新是摆脱目前经营困境、拓展生存空间的必经之途,而我国商业银行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急需进行创新,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内外机制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业务创新。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金融创新不足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前几年中间业务创新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中间业务创新仍以传统的结算业务为主,新兴业务创新相对滞后;理财及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相关的业务刚刚起步,虽然有所发展,业务规模、收益水平、制度创新尚处在低级阶段,结构也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中间业务的业务范围狭窄,品种单调,缺乏特色,层次较低。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和类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而各类担保、贷款或投资承诺、外汇买卖与投资等新兴的中间业务发展缓慢,有些甚至还没有正式开发和推广。

3.低水平的同质化竞争。有关中间业务的管理和会计制度不健全,且大多数中间业务品种层次较低,导致各家银行都可以开办,并且通过争揽存款获得的间接收益比较大,于是各银行纷纷降低收费标准抢占市场,展开恶性竞争。从监管的角度分析,由于中间业务属于新兴业务,有关收费等相关的管理规定跟进不及时,商业银行缺乏明确的收费依据,导致各商业银行为争夺中间业务而不收费或少收费。

三、发展中间业务的策略选择

1.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提高认识。正确认识传统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反过来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要从战略高度,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高度重视,要像抓存款、贷款一样来抓好。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获利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促使商业银行不得不转变观念,把培植开发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未来获利重点。因此必须从中间业务的产品开发和创新上下功夫,各商业银行必须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原则,加大对金融产品的研发力度,开发创新出适合不同类型企业、居民要求的中间业务新品种。商业银行在选择中间业务目标市场时应该采取差异化策略,要充分注重客户需求的差异性,并按不同的消费群进行市场细分,提供客户真正需要的金融产品。

银行业务存在问题篇(2)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经济和金融挑战愈趋严峻,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潮流。国有商业银行若想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以中间业务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上来。目前,中间业务在银行业中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中间业务是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滞后,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目前企业融资中的80%来自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比重较小。这种情况使得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银行的贷款客户源源不断,贷款业务利润成为银行的主要盈利途径。随着我国资本货币市场的迅猛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间接融资比重缩小,银行贷款业务势必受到冲击,转向中间业务经营,这是商业银行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中的突出问题

1.对中间业务的发展存在经营理念上的偏差。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均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压力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将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作为经营的重心,虽然也办理中间业务,但认为那是“副业”,办理的目的只为资产负债业务服务,而不是为增加收入。

2.金融创新应用不足。金融创新是摆脱目前经营困境、拓展生存空间的必经之途,而我国商业银行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急需进行创新,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内外机制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业务创新。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金融创新不足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前几年中间业务创新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中间业务创新仍以传统的结算业务为主,新兴业务创新相对滞后;理财及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相关的业务刚刚起步,虽然有所发展,业务规模、收益水平、制度创新尚处在低级阶段,结构也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中间业务的业务范围狭窄,品种单调,缺乏特色,层次较低。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和类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而各类担保、贷款或投资承诺、外汇买卖与投资等新兴的中间业务发展缓慢,有些甚至还没有正式开发和推广。

3.低水平的同质化竞争。有关中间业务的管理和会计制度不健全,且大多数中间业务品种层次较低,导致各家银行都可以开办,并且通过争揽存款获得的间接收益比较大,于是各银行纷纷降低收费标准抢占市场,展开恶性竞争。从监管的角度分析,由于中间业务属于新兴业务,有关收费等相关的管理规定跟进不及时,商业银行缺乏明确的收费依据,导致各商业银行为争夺中间业务而不收费或少收费。

三、发展中间业务的策略选择

1.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提高认识。正确认识传统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反过来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要从战略高度,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高度重视,要像抓存款、贷款一样来抓好。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获利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促使商业银行不得不转变观念,把培植开发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未来获利重点。因此必须从中间业务的产品开发和创新上下功夫,各商业银行必须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原则,加大对金融产品的研发力度,开发创新出适合不同类型企业、居民要求的中间业务新品种。商业银行在选择中间业务目标市场时应该采取差异化策略,要充分注重客户需求的差异性,并按不同的消费群进行市场细分,提供客户真正需要的金融产品。

银行业务存在问题篇(3)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3―0―01

银行财务管理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内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业务发展的要求,对经营管理中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进行有效的组织、计划、核算、监控、分析、考核等全部相关工作,从而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包括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业绩评价等商业银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现状:

1.财务管理信息化有待进一步提高

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系统的信息化越来越多的在企业中得到应用。国内商业银行也相继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增加了投入,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及网上银行交易系统。但是,从整个行业来看,财务管理的信息化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功能较少、规模也小,难以满足顾客对银行服务职能的需求,难以与外资银行的高度信息化抗衡。

2.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方法不完善

现代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实现了由会计核算到管理会计的转变,但是这种财务管理是重财务会计,轻管理职能。而且,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也没有实现从成本控制到全面成本管理的转变。现代商业银行要求以效益为中心,但现实中财务管理还只是停留在成本控制这一层上,只是简单的会计记录、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这就不属于全面的管理,同时也不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

3.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追求最大化的利润与低下的信贷资产质量间的矛盾

作为金融企业的商业银行,股东价值最大化仍然是其唯一的经营目标,从银行日常业务经营的角度来说,就是银行效益的最大化和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最优化,也就是通常提及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高度统一。但商业银行目前大多是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特别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容易受当地党政部门的干预。反映在财务上就是追求最大化的利润与贷款质量低下所造成的应收未收利息庞大的矛盾。

4.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财务人员距离上述要求尚有较大差距,这就导致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众多的行为缺陷。同时,财务管理人员多被繁重的日常工作所围,参加高层次的专业培训机会较少,缺乏相对独立的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发展对财务管理人才的素质要求。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途径分析:

1.继续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建设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面预算管理,整合商业银行的资源,从而提高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一方面,银行应该建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业务流程、系统框架、数据采集、财务信息管理等业务需求提供技术上支持。另一方面,还要在此基础上为企业的整个财务信息系统制定总体规划,应在规划中考虑到当前市场条件及顾客的业务需求等。

2.加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编制财务收支计划

加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科学性,首要是提高财务计划指标的预测及分配的科学性。当前,在预测方面的有关问题是:财务的收支项目的拟定均以去年实际执行的数额作为基数来编制本年度得财务收支,这样显然是不够全面的。为了提高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对于下达的指标,可以从多方面综合系统地考虑,适当地将非正常因素剔除。

3.加强风险资产比例控制

针对目前主要是风险资产分布、贷款结构、风险缓释量、表外业务保证金比例以及资产业务盈利能力等因素,在影响着各商业银行风险资产比重,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加强对风险资产比例指标管理。提高信贷资金存量、缓解存贷比例,降低高风险资产比例。

4.对财务人员进行管理创新

首先要抓好人才准入环节。严格选拔那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实际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才进入到商业银行财务管理队伍中来,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此外,还要抓好培训环节和履职考核环节,做到人尽其才;高度重视银行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实现人才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创新,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必须因势而变,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银行业务存在问题篇(4)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8月成立,目前客户资产达1.8万亿,股票基金交易额连续多年保持第一。公司不仅在传统的A,B股交易品种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基金销售,期货业务,权证,股份转让,大宗交易等业务上也处于行业前列。在此,主要对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力争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一、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投资银行是最典型的投资性金融机构,它是在资本市场上为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筹集长期资金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公司并购与资产重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等业务。

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是指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并购和融资业务。

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即包括公司融资,兼并收购顾问,股票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和风险投资业务等。

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是伴随着证券市场一同成长起来的,在短短十年多的发展历程中,在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革融资体制,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银河证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一员,在其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证券市场证券法规的滞后,监管不力,新兴市场的高风险,以及银河证券自身认识和经营上的不足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问题一:与国外券商比规模小实力弱

银河证券的注册资金只有60亿元人民币而高盛公司有2063亿美元这与世界著名投资银行差距甚远,过小的资本规模使得银河证券赖以进行扩张的基础极为薄弱,而资金规模越大实力越强,在拓展业务领域,占领市场份额方面越有优势。可以说资本规模壮大是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拓展、开辟新领域、参与市场竞争的物质基础。

问题二:与其他券商相比业务结构高度趋同同质化严重

从理论上讲,投资银行业务除发挥着证券市场基本中介作用外,还担负着创新市场融资制度,推动国有经济战略重组,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效率,中介产融结合,实现国有企业负债重组的特殊使命。因为受到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限制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银河证券同样不能经营、不能涉及,造成了在业务结构上与国内其他券商的高度趋同同质化严重的现象。

问题三:自身业务单一开拓创新不足

银河证券目前投资银行业务基本上仍局限于一级市场承销股票债券发行及配售等,尤其是承销业务由于受到一级市场承销股票高额利润的驱动,加之上市公司指标的极度稀缺使众多券商都不惜一切代价投入到一级市场的争夺上来。这样就使得原来是投资银行本源业务的承销几乎成了唯一业务。银河证券凭借自身国企背景及国内大券商的实力无疑在这场争夺中能业绩辉煌,但是代来的负面作用就是公司无疑将主要精力物力人力都放在一级市场承销股票及债券而无精力再去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势必造成自身业务单一,开拓创新力量不足。

问题四:缺乏精通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人才

众所周知,投资银行即不是资本密集型产业,也不是技术密集型产业,而是智慧型密集产业,在投资银行里最宝贵的资产是人,具有很高专业素质,精通投资银行业务的人才。在这方面银河证券同样与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发展时间仅有短短的十几年银河证券十分缺乏专业人才,目前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才基本上是半路出家边干边学,缺乏系统专业的训练,而且现阶段我国的投资银行界本身并不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储备,认为投资银行不需要专业人才,只要有关系有客户即可,急功近利思想浓厚。

二、问题的原因分析

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原因一:体质缺陷

体质缺陷是制约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原因之一,因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务是实行特许经营。一方面在国内使新投资银行的进入非常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像银河证券这样的券商跨出国门进行国家化业务也很困难,同时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券商的融资渠道被严格限制。渠道少融资困难势必限制了银河证券很多业务的发展及做大做强。

原因二:法制不健全

我国的《证券法》虽已出台,但是比较笼统,还未涉及到许多具体的投资银行业务,而且《投资银行法》有待出台。目前在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中还有大量的违规行为,一些管理还很不完善。例如《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与投资银行本身的业务相矛盾,它规定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而根据国际惯例投资银行在从事并购时,可以为并购公司提供资金融通。要使投资银行规范其行为,首先要有完善法规体系,稳定的法律框架方能有法可依。

原因三:缺乏专业人才

银河证券业务单一,缺乏创新性。这主要是由于银河证券自身相当多的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低,缺乏真正懂专业的,经验丰富的投资银行家。

三、提升银河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的对策支持

对策一:拓宽融资渠道

银河证券在国内是较大的券商但相比各项业务对资金的需求而言仍是小得很多,银河证券之所以总是资金实力不足,资金规模小,原因之一就是融通渠道不畅通。银河证券为许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自身却一直“为人做嫁衣”处于资金缺乏的尴尬境地,严重的限制了公司自身的发展壮大。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证券公司的资金状况。例如,允许证券公司采取增资扩股和公开上市的方式扩大资金规模。

银河证券注册资金60亿元在国内券商中算比较大的,但与国外知名券商投行相比还相距甚远,因为资本金规模小很多业务受到影响,为了扩大规模公司已经从多年前着手准备IPO上市之路。2012年经过国务院特批已经拿到了上市牌照,但受我国股市多年不景气的影响银河证券新股IPO发行至今未能如愿。原计划先A股后H股现已改为先H股后A股的上市计划。在本论文截稿之日传来消息银河证券将于2012年4月13日在香港证交所接受聆训,若一切顺利的话上半年H股能够在香港成功上市,这就为银河证券解决了资本金问题,相信此后定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对策二:注重金融创新广开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方针

银河证券应该顺应投资银行的历史潮流,以新产品开发为契机强调金融创新突破传统业务局限,推动自身业务由传统型向创新型以及引申型的转变,从而实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增长,增强自身抵制风险的能力。

造成银河证券与其他券商结构趋同同质化严重之问题,我认为即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银行实行混业无序经营,造成金融业的混乱后,大量坏账烂帐由国家兜底,由此拉开国家整顿金融秩序的大幕。银行与证券、保险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这无疑对证券公司业务经营范围造成影响。例如证券公司想投资某一企业再包装上市从而取得超额利润就无法实施。国内证券业普遍是靠天吃饭,国家经济形势好转,股市上升,新股IPO发行上市容易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益也大幅增加。赶上熊市新股IPO停发证券公司的收益也大幅缩水。目前证券公司还是靠天吃饭,如何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才是银河证券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难题。我认为银河证券应充分利用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不断开拓创新。结合中国的国情,市情开发出一些市场上需要的新项目,例如:某上市公司为了做大做强吸收合并同行业非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银河证券可在其中起到很多作用同样就有效益。

对策三:拓展发展空间实施国际化战略

银河证券投资银河业务基本上仍以国内市场为主,这主要是受制于公司自身的实力,但我认为切不可因为实力薄弱而局限于国内市场而是应该用全球化的眼光经营公司业务放眼世界。首先与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的外国投资银行竞争,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不断历练自己,等时机成熟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国门进入国外资本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对策四:努力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银河证券公司应该从长远着手,从公司大计着手,努力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出具有现代竞争意识、能力和经验的真正的“投资银行家”。

参考文献:

[1]王华生.中国证券业务发展报告[M].北京中文出版社,2012:11-12.

[2]高林一.证券业风险研究[J].证券周刊,2012(04):38-39.

银行业务存在问题篇(5)

一、商业银行营运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财务收支及财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基础管理存在不足

这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会计科目中的个别账务处理不规范。据对某商业银行的调查,该商业银行某~号手续费支出科目,向发卡行返还收单业务手续费,而没有冲减相应会计科目的收入金额,会计处理不合规。

(2)使用经费账户划转资金对外开立保函。前述商业银行新大楼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因为临时占用绿化带人行道等公共资源,于2012年2月中旬向某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开具金额为50万元的非融资性保函,并使用经费账户划转50万元作为保函的保证金,保函注销时,该商业银行缴存的保函保证金产生4万元的存款利息,该笔利息收入已经于2014年9月末冲销。

2.个别专项费用奖励办法存在短视行为

2013年末与2014年上半年,前述商业银行分别针对储蓄存款进行专项考核,其中2013年按照后五日的平均余额,2014年上半年按照平均余额的2.5%0匹配费用,存在的问题如下:

(1)没有对该项费用效果和效益进行事后评估,而在2014年上半年继续开展针对储蓄存款的专项奖励。2013年三季度末,前述商业银行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为一百多亿元,而截至年末储蓄存款比三季度末多出近十亿元。各经营单位均超额完成专项奖励任务,并超额取得专项费用奖励。2014年初,前述商业银行储蓄存款便开始下降,基本稳定在一百亿元左右,尽管在6月末有所冲高,仍然较年初减少近二十亿元,降幅约为13%,遂前述商业银行又推出增加日均存款的专项奖励方案,前述商业银行对储蓄存款的拉动主要依赖专项奖励办法,不利于自身的长期发展,存在短视行为。

(2)奖励费用比例偏高,营销费年底突击使用。例如2013年底,前述商业银行针对储蓄存款专项奖励共匹配近五百万元费用,占全年营销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六左右,单一专项费用奖励达到全年营销费用的百分之六左右,费用奖励比例过高。

(二)商业银行会计营运存在的问题

1.对会计业务印章的管理欠规范

这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营运主管保管的会计业务印章交接欠规范。调查发现,前述商业银行个别支行营运主管保管的会计印章办理交接时,没有由机构负责人或者上级部门指定人员监交,而是由网点综合柜长或者二级账务柜员监交。例如2014年9月下旬的某两日,前述商业银行某支行营运主管保管的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印章交接的监交人均为二级账务柜员。

(2)个别会计业务印章没有入系统管理。前述商业银行业务处理中心及异地支行保管的用于向当地人民银行或者其他同业机构办理现金领解现以及资金划拨业务的预留印鉴没有入印章管理系统管理。

2.营运外包以及委托业务管理存在缺失

(1)个别委托业务操作不合规。前述商业银行某支行与当地工商银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委托工商银行某支行保管现金款箱(包括箱中的现金、贵金属)以及人民币应急取款业务,明确规定不办理应急存款业务。但是调查发现,该支行仍然在工商银行办理了现金解现业务,2013年以来,该支行向当地工商银行办理现金解现业务共计一百多笔,金额合计也较多,该支行的实际业务操作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不符。

(2)营运外包业务管理不到位。前述商业银行营运业务中,对会计业务凭证扫描补录业务服务、会计档案保管服务以及银企对账传递业务服务实行了外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如下:第一,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前述商业银行没有制定业务外包应急预案,没有配备应急后备人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无法切实保证业务的连续性;第二,签订的合同内容存在疏漏。按照商业银行关于会计凭证扫描补录外包业务相关管理规定,外包人员进入工作区域不得携带手机、照相机以及移动存储器等设备,但是前述商业银行与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书》中仅明确了“员工不准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软盘、U盘、MP3、移动硬盘等)进入工作场所”,由此导致在前述商业银行服务已五年的工作人员不知晓商业银行的上述规定,日常工作中将手机带入工作场所,并且前述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人员也未予纠正;第三,没有将已经扫描的凭证及时入库保管。例如,2014年10月某日现场检查发现,前述商业银行某九天已经扫描封包凭证仍然存放在扫描工作室内,没有及时入临时档案库保管。第四,对外包业务的检查监督不到位。前述商业银行制定的外包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检查辅导人员应按月、季度对外包业务进行检查,但是检查辅导员没有按照制度要求落实检查工作。

3.国际业务的基础管理及个别业务操作存在瑕疵

这一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对客户申请审核不严,导致已经开立银行保函进行二次修改。2014年1月某日,前述商业银行兴业银行对外开立预付款保函1笔,担保金额一千多万美元。调查发现,由于前述商业银行单证中心审核不严,导致已经开出保函受益人名称描述错误,前述商业银行两日后向受益人银行发出保函修改电文进行变更,业务操作存在瑕疵。

(2)风险参与申请书填写不完整。抽查业务档案发现,前述商业银行个别风险参与业务申请书填写不完整。2013年3月初,某物流有限公司向前述商业银行申请办理OA项下出口风险参与业务,金额近八百万美元,客户出口风险参与申请书中仅填列风参币种与大写金额两项内容,其余合同条款均为空白,存在一定法律瑕疵。前述商业银行为某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某市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客户办理的出口风险参与业务也存在类似问题。

(3)柜员设置与实际不符。目前前述商业银行外汇系统中设置5名系统柜员,其中包括2名交易员和3名管理员。调查发现,某临时用户于2006年建立,截至调查日还没有注销;某交易员和某管理员已经调离国际部,但是系统账号仍然没有变更。

4.没有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个人外汇业务存在操作风险

这一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购汇人民币资金来源于非直系亲属账户。2014年1月初,前述商业银行营业部连续为4名客户办理个人购汇业务,金额均为5万加拿大元,并且所购外汇资金全部汇至境外同一账户。调查发现,上述客户购汇资金全部来自某客户的个人账户,经办支行没有能够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亲属证明材料,与外汇管理规定不符。

(2)没有能够识别客户拆分办理手持现钞结汇行为。2013年10月,前述商业银行某支行连续为5名客户办理手持现钞结汇业务,结汇金额合计近二十万港币,并且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均转入另一人账户内,上述交易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拆分特征,经办支行没有能够主动识别上述可疑交易并及时上报。

(3)没有能够主动识别客户拆分办理超额外币提现的行为。2013年7月中旬至下旬,7月末至8月初,某客户连续在前述商业银行某支行办理欧元现钞提取业务,每日提钞金额为七千多欧元,均接近当日提钞限额,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拆分特征,经办支行没有能够主动识别上述可疑交易并及时上报。该支行同一时段为另一客户办理的欧元现钞提取业务也存在类似问题。

(三)电子银行与信息技术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线上收单业务管理存在欠缺

这一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截至2014年6月末,前述商业银行新增线上收单有效商户几十户,完成年度计划的128.57%。调查发现,前述商业银行线上收单业务手续费的标准不统一,费率的设置从千分之二点五至千分之七不同分布。前述商业银行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线上收单业务的手续费执行标准,也没有明确费率上报和审批的相关流程,造成前述商业银行现有线上收单业务执行的手续费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二、商业银行营运业务的改进措施

(一)财务收支及财产管理的改进措施

1.总体思路

(1)商业银行应该对经费账户使用严格控制,按照《财务管理手册》的要求管理经费账户,对经费账户对外划转资金开立保函的交易,应做事先审批研判,防止出现不必要的财务资源浪费。同时应该规范有关会计科目的使用情况,不得混淆收入和支出,规范财务核算。

(2)商业银行应该对各项业务通盘考虑,配置财务资源,避免短视行为,促进自身业务全面、健康地l展。

2.具体措施

(1)今后商业银行应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手册》相关规定,对经费账户加强管控力度。同时加大会计科目合规性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2)商业银行要优化财务资源配置,提高投入产出比。2015年,商业银行对现行的费用配置模式作了调整。商业银行将紧跟其改革导向,在今后的费用资源配置上体现对效益增长和基础发展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将狠抓负债业务发展质效。在当前“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已经充分认识确保负债日均规模抬升才是业务发展及盈利增长的第一要务。为此,商业银行想方设法通过建立长期稳定的内部支撑来保障负债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将强基础作为商业银行的中心工作,通过不断夯实客户基础,扩大客户群体,以基础性客户带动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稳步发展;同时加大项目营销力度,通过实质性项目带动来增强前述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发展稳定性。

(二)商业银行会计营运的改进措施

1.总体思路

(1)商业银行应该严格按照会计业务专用印章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会计业务印章的管理,明确责任,合规使用,确保安全。

(2)商业银行应该严格按照会计营运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规范会计凭证扫描补录外包业务管理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外包人员及外包业务的应急管理,配备外包应急后备人员,确保业务的连续稳定运行;同时,应加强对委托业务的管理,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办理业务,规避资金风险和会计操作风险。

(3)商业银行应该及时调整柜员设置,提升业务处理准确性,夯实外汇管理基础,规避操作风险。

(4)商业银行应该严格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理个人外汇业务,防范政策风险。同时还应该加大对前台柜员外汇业务的培训和监督力度,提高柜员外汇业务处理水平及商业银行内部自查自纠能力。

2.具体措施

(1)加强对业务印章的交接管理,并做详尽的业务约定;业务处理中心及异地支行必须将相关印鉴入印章管理系统。

(2)重新签订有关现金管理协议,按照相关规定修改并与服务商重新签订《服务合同》,着手制定业务外包应急预案,再次要求风险管理员严格按制度要求落实检查工作,完成对已扫描凭证的及时入库。

(3)对全辖网点会计主管及外汇经办人员再次进行政策培训,加强对个人分拆业务的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个人分拆业务的非现场核查手段。

(三)电子银行与信息技术的改进措施

1.总体思路

银行业务存在问题篇(6)

关键词:

保管箱业务; 法律关系; 合法权益

保管箱业务是银行为了满足人们对贵重物品的保护需求而推出的一项业务。银行为客户提供保管箱服务,为客户承担风险、保密义务,客户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收费不考虑存放物品的价值,只以所租保管箱的大小,因该项业务安全、方便、收费低廉,并能保证客户隐私等特点,使得该项业务在一部分大中城市出现了“保管箱热”现象,随着保管箱业务的发展,其作为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已成为各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客户在享受保管箱提供服务的同时,如何规避和防范保管箱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了解和掌握这些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保管箱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我国现行法律,保管箱中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合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部法律来调整。

(一)、《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保管箱合同作为一种租赁合同,理应要受《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束。根据该法第十三章规定,作为出租人的银行有如下义务:按照约定将保管箱提交承租人(客户)使用,并承担保管箱的维修、养护责任,相应地作为承租人的客户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一般来讲,保管箱合同是银行单方面预先拟订的格式化合同,因此,它要受《合同法》有关格式条款规定即第39条、40条、41条的约束。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银行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对对方当事人,即客户。银行还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客户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客户提出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根据第40条的规定,如果保管箱合同有关银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的免责条款,或者有银行免除其责任,加重客户责任,排除客户主要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根据第41条的规定,对保管箱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按照可能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银行的解释。并且,对于银行与客户在保管箱合同外另行商定的非格式化条款与原合同中的相关不相符合,则应采用该条款。

(二)、《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条规定,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等。根据第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提供保管箱服务,可见,保管箱业务的客户理应受《商业银行法》的保护。然而,《商业银行法》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参照《商业银行法》第三章“对存款人的保护”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银行应具有如下义务:1、为保管箱业务的客户承担保密义务。因为客户在保管箱中存放物品,主要是出于保密与安全的考虑,银行设置保管箱的目的也正是为了满足客户对保密与安全的需要。如果银行随意泄露客户秘密,保管箱的功能就无从体现。《商业银行法》在规定银行为存款人承担保密义务的同时,理所当然地应规定银行为保管箱业务的客户承担保密义务。2、尊重客户意愿的义务。《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银行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同样,银行在办理保管箱业务时,也应尊重客户的意志,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客户。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银行为客户提供保管箱服务,客户为此支付一定的服务费,银行与客户的这种关系显然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从保管箱业务的实际运作来看,客户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如下四项:1知悉真情权。客户享有知悉银行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银行的保管箱设备及人员配置情况等;2、自主选择权。即客户有权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银行,有权对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银行的服务;3、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4、获得赔偿权。如果银行未尽管理人的义务,客户可以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规定了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也专门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根据保管箱业务的特点,银行主要有如下义务:1、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及保管箱合同约定的义务;2、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有关保管箱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消费者关于服务质量、保管费用等问题的询问,银行应作出明确、符合实际的答复;3、保证质量的义务。银行应保证提供服务的实际质量与其以广告或保管箱合同等方式表明的服务质量一致;4、不得单方作出对客户不利规定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保管箱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保管箱逾期引发的法律问题

保管箱的租赁期满,客户应当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如果客户逾期没有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那么,也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1、银行清箱问题。商业银行是法人,开办保管箱业务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客户逾期不办理保管箱的退租或续租手续,银行如果不清箱,则让保管箱长期无偿被客户占用,造成设备设施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银行的经济效益,银行如何清箱,是否违反保密义务,该如何清法?需要哪些程序?

2、银行对保管箱物品的处置问题。客户租赁期满,既不交租也不退租,银行能否将保管箱内的物品拿出来进行处置,用处置存物的价款来充抵客户所欠的租金呢?这类似于法律上规定的留置权。然而,依照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留置是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租赁合同不在其中,也就是说,在保管箱合同中,银行不享有我国法定的留置权。

(二)、保管箱失窃引发的法律问题

近几年,我国发生了多起盗窃、抢劫银行的典型案例,一般都是针对现金作案,而很少针对保管箱。不过,如果保管箱真的失窃或被劫,那么,必将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客户的求偿权问题、银行的责任认定问题等。从保管箱业务特点看,解决这些问题并不是很容易,下面对这些问题的难点加以论述。

1、银行的防护义务标准问题。确定银行在保管箱失窃上的过错,首先就要确定银行应承担的防护义务,从银行的实际运作来看,其保管自己贵重物品所提供的安全防护及设备远远超出其保管箱业务的标准。其次,即使银行达到了防护义务标准,如果因防护设备失灵或保卫人员被打死打伤等原因而导致保管箱被抢劫或被盗,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举证责任问题。依据传统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理论,客户对自己请求赔偿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对于物品何时被窃及失窃的种类与价值,应由客户负举证责任。然而,保管箱是在银行的实际管理与控制之下被窃,客户根本没有条件了解被窃的经过。因此,由客户负担举证责任,似乎对客户不公平。但是,因银行和客户之间并未登记、验收被保管物品,由银行承担举证责任则更不公平。

3、损失财物估价问题。这个问题的难点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保管箱存放物品多为难以估价的物品,大多具有非财产上的价值,其价值难以评估;另一方面,银行与客户之间一般没有办理保管物品的验收手续,一旦事故发生后,任由客户申报失窃物品及价值,银行无法接受。

(三)、人民法院对保管箱采取强制措施引发的法律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银行认为,我国法律只规定了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单位银行存款,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银行保管箱采取强制措施,因而常常拒绝协助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被执行人财产和获取有关证据材料。我国立法虽然没有明确肯定人民法院可以针对银行保管箱采取强制措施,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0条和31条也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进行搜查。”“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存放隐匿的财物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处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因此,人民法院是可以对银行保管箱采取措施的,银行也有协助的义务。这样一来,同样也会引发一些法律问题。

1、破箱损失的。人民法院对银行保管箱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搜查,是一般执行措施的辅助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然后再适用查封、扣押措施,而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是一般执行措施。由于银行保管箱业务的性质是租赁合同,银行并不占有保管箱物品和知晓保管箱物品,而个人、单位在银行的存款,银行是知悉的,银行对帐户是有控制权的。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强令银行提供被执行人的保管箱的物品内容,也不能要求银行直接主动交出保管物,只能是人民法院自行破箱搜查。人民法院破箱后,势必会破坏保管箱设施,由此给银行带来了损失。对于破箱损失由谁承担,现在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搜查措施是人民法院的公务行为,由于法院行为导致善意第三人银行财产损害的,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由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看法认为,人民法院对银行保管箱进行破箱搜查是案件执行的辅助措施,是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然而,让银行去找被执行人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被执行人不承担损失或无财产可供执行,则显然不利于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2、与案件无关的物品的保管问题。人民法院对在保管箱中搜查发现的财产或有关证据材料,执行人员可以立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对保管箱中搜查出与案件无关的物品,由于保管箱已采取强制开启措施,保管箱不能再使用,银行与客户即被执行人(被搜查人)的租赁保管箱合同解除。这些物品究竟由人民法院还是由银行保管?若由银行保管,租金由谁支付?

三、针对保管箱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解决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

(一)、防护设置、标准

银行有关保管箱业务的设备及人员配置,应与自己金库的保护设备及人员相当。细而言之,银行应按保护自己金库的保护设备及人员要求,作为保管箱业务的安全保护标准。即使银行保管箱的保护设备和人员达到了标准,除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外,银行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应明白无误的告知客户,以尊重客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二)、举证责任的确立

银行与客户应为保管箱的被窃负共同举证责任。银行负责对被窃经过、向公安部门报案及公安部门的现场勘查笔录等事项举证,客户负责对保管物品的来源、品名、数量、价值举证。

(三)、实行保险制度

实行以银行为投保人、以客户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保险制度。由于客户在保管箱内存放的物品价值难以评估和证明,从而造成客户的权益难以保障,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有必要实行保险制度。具体做法是:银行为投保人,客户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由客户提出保险金额并承担保费。遭遇保管箱失窃时,客户应登记申报物品及估价,保险公司则按保险金额给付理赔。上述客户登记的物品应向公安部门办理报案手续,所有权仍属于客户,不因保险理赔而丧失所有权。如果失窃物品被追回,保险人可就其理赔给付向受领人追偿相当数额。这样做,一方面,银行对保管箱被盗被劫承担了赔偿责任,客户的损失得到了补偿,另一方面,被盗被劫的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假如没有发生被盗被劫事故,保险公司则获得保费收益。

(四)、完善保管箱合同

一方面,在合同中约定客户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租用人退租时可凭保证金收据取回保证金。如租赁逾期租户未续交租费,银行有权停止开箱,并从其保证金项下扣缴租费。这种保证金额又称押租。出租人取得押租,在租赁关系终了时,如承租人有租金或其他债务不履行,出租人可以扣去相应金额,只就其差额部分返还给承租人。押租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租赁债务上履行。就保管箱而言,主要是迟延租金以及银行在租用人逾期经催告仍不退租或续租时凿箱等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约定客户租赁到期后一段合理时间(如3个月、6个月等)里如未能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的,银行有权邀请公证部门办理凿箱,若欠交租金的,银行有权留置保管物,并以该保管物折价或者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多余部分应当返还客户或者提存。依照传统民法应当允许在法无明定时双方当事人自行创设彼此间的权利与义务,这正是契约自由的体现。因为此时银行所设立的权利是符合法理的,所以并不违背公平原则,也不构成格式合同中对弱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因此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五)、法院执行造成破箱的损失

与人民法院协商,破箱损失从执行费中支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执行者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应预交申请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先行承担,否则,强行执行程序无法启动。因此,人民法院为执行案件而采取搜查银行保管箱带来的损失应先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以便银行及时修复保管箱。最后,由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追索。

(六)、与案件无关物品的保管

与案件无关物品应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理,也可以再与银行另行签定租赁保管箱合同重租保管箱存放;被执行人不到场无法联系的,可由银行暂保管或提存,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七)、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商业银行可根据保管箱业务收入额的一定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八)、加快和完善立法建设

保管箱业务已是全国商业银行开办了数年的业务,由于立法滞后,对于押租、保管箱合同是否拥有置留权、一定范围的司法与行政机关是否享有对保管箱的查询、查封、扣押等权利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泄密和损失怎么承担等问题都没有作出界定,建议修改相应法律和对银行新业务进行立法规范管理,以保障银行、客户、监管部门、人民法院和有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法可依,促进银行新业务的健康。

综上所述,保管箱业务因其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尊重个人隐私的特点正越来越受到广大居民的青睐,银行也因此扩大了客户群并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但在实际操作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在实务工作中认真,积极探索,才能创造出一套完整、规范、的制度来指导、规范实践操作,保障该项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1、朱大旗 《金融法》 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3月

2、韩良 《银行法前言问题案例研究》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1年1月

3、《全国律考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司法部律师资格委员会编审

2001年4月

银行业务存在问题篇(7)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1-0112-02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况

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业务包括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九类:支付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类业务、担保类业务、承诺类业务、交易类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和其他类中间业务。

近几年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日益重视,中间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资金、技术网点、结算等方面的优势,发展各项中间业务,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项目的开发和应用,与此同时,在机构设置、组织制度建设,内控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中间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也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品种少,缺乏创新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只在近几年得到迅猛发展,但由于受到分业经营限制,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偏低,而且品种较少,仅仅限于操作简单,技术含量低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资信调查、资产管理、个人理财、期货期权以及衍生工具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不足,提供智力服务的中间业务才刚刚起步,有的还没有开展。已开展的中间业务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收费的,例如邮寄对账单、工资、银证转账等业务。商业银行虽然提出创新发展中间业务的想法,但是并没有把创新发展中间业务提高到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高度。

(二)组织体系不健全

我国商业银行现存的组织体系不利于整个中间业务的发展。一方面,缺乏专门的机构对中间业务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协调和组织,或由于其组织管理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管理效率难以提高。对中间业务的效率风险等因素考虑明显不足,如在核心账务交易等系统的开发设计上并没有考虑对中间业务产品及客户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中间业务属于银行高级服务的层面,要很好地开展这项业务需要大量的技术和人才。商业银行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但缺乏既懂银行业务,又懂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因此,从事技术含量高、操作复杂、服务层次高的中间业务人才十分匮乏,人才的短缺成为阻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中间业务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养任重而道远。

(三)公众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中间业务的发展与社会公众的观念息息相关。长久以来银行客户吃惯了银行服务的“免费午餐”,在他们的印象中,银行提供中间业务服务项目是理所当然的,是对客户的一种额外的、增值的服务。国内居民和企业普遍缺乏花钱购买、消费银行服务的习惯,中间业务收费较难落实,影响了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2003 年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等服务业务收费进行了系统、具体、明确的规范,划分了政府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定价权限,赋予商业银行部分中间业务定价权,推进了商业银行费率市场化进程,改善了服务收费的政策环境,对于商业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促进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转变,促进业务创新和成本管理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距离标准化和规范化还相差甚远,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四)缺乏相关政策支持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及具体的操作流程,即使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也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对于如何开展审批制的中间业务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缺乏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监管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容易造成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考核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致使各商业银行难以建立一整套完善、规范的中间业务经营制度和风险评估与监控制度,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对策

(一)加快产品的开发创新

商业银行应该加快其中间业务产品的开发创新,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加快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步伐,坚持市场有需求、银行有能力、业务有效益的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主要服务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实行差异化竞争战略,避免产品同质化,细分客户群体,充分挖掘市场潜在需求。开展针对公司和个人的理财、信用评估、咨询、融通及债务互换等盈利能力强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要改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运用多种营销手段,培育和发展新的客户群体,实现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

(二)完善组织体系

一方面加强对中间业务组织机构的建设和领导,要成立专门的高层中间业务协调组织以及专门的中间业务日常主管机构,强化对中间业务规划、开发和统一协调职责,形成上下一体的组织体系,提高各类产品的综合销售能力。另一方面要制订中间业务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计划,把中间业务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放在重要的地位;提升中间业务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重点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强化中间业务营销人才培育。为中间业务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转变公众的传统观念

商业银行应积极转变经营理念,调整其对于中间业务的经营战略。中间业务的顺利开展与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密不可分,商业银行应该增大社会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商业银行收取中间业务手续费是在设备、人员服务等多方面投入后应得的正常回报,客户在得到了金融服务的同时,理应付出相应酬劳。

(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商业银行法》,逐步理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矛盾与关系,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地位。立法的目标应体现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安全和鼓励平等竞争,使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政策环境趋于宽松,法律约束更加规范,业务收入具有法律保障。

刘建国颜晓东刘魁宇:浅谈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参考文献]

银行业务存在问题篇(8)

个人理财是指将私人财产交给银行打理,避免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造成的资产缩水从而实现其保值增值的过程。具体过程就是商业银行的理财专家根据客户自身的要求,拥有资产的性质及其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等,给不同的客户提出专业的合理的理财建议,实现其资产的保值增值。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品种逐步丰富,规模也逐渐扩大,盈利能力也随之不断增强。但人们的需求也随着财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着,中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结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现状谈谈目前个人理财的问题并探讨相关的建议。

一、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

个人理财业务在20世纪30年代首先兴起于美国并发展成熟,相对中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来说是我们的前辈,历史悠久、种类繁多、经验丰富,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在西方国家个人理财已深入人心,成为西方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商业银行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大多数人没有理财意识,银行提供给客户的是咨询与外汇理财服务。2002年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产品开启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里程碑,之后各大商业银行就纷纷推出各种理财产品,如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建设银行的“乐当家”等。2008年全球爆发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巨大冲击,中国人也认识到个人理财的重要性,资本市场资金重返银行,同时这次危机也大大推动了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据一项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千万富翁的人数已达96万,即每1400人中就有1个千万富翁,比2010年增长9.7%,亿万富翁人数为6万,增长了9.1%。这些富翁多数不懂理财需要通过银行等理财渠道来使自己的资产保值增值,这给商业银行既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又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仍处于新兴发展阶段,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中国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虽晚但发展较快,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当前由银监会出台的三部规章,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虽然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所界定和规范,但其法律效力只是规章制度且定义模糊使得相关法律仅是“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而由于这种模糊性会引发各种法律风险和纠纷。

(二) 对市场定位不清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定位不准确,没有做好细分工作。以普通客户为主,贵宾服务的门槛远低于国外。我国商业银行仅把个人理财业务视为增值服务关注重点不在于利润高的优质客户而是客户的数量,这明显违背了“二八法则”,大量的服务资源用于低端客户,而使得中高端客户大量流失。目前我国很少有银行提供高端私人银行的理财服务,大部分理财产品为债券、股票、基金、期货、黄金等投资性产品,重心仍偏向于简单的储蓄投资或理财咨询,对于那些能承受高风险、期限长的高端客户却很少有适合他们的理财产品。并且很少向国外一样有很多如教育基金计划养老规划、税务筹划、住房规划等更为人性化服务的非金融类理财产品。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市场定位不清,不能为客户群提供差异化的理财规划。

(三)理财业务成长性较差

从表面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纷纷自己的理财业务品牌,理财的年发行量由几百款上升至六千款左右,但存在严重同质化现象。如工商银行的“金账户”、建设银行的“利得盈”、光大银行的“定存保”等产品,他们都有很强的同质性,都是将零散资金进行投资,将投资赚的钱给客户一部分。各家商业银行互相模仿,金融理财产品设计缺乏创新。从短期来看这些理财产品虽然能为客户赚取固定的投资收入,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进步如果不重视提高自我研发创新的能力必然无法满足大众与日俱增的各种理财需求。

(四)专业理财人员匮乏

个人理财业务是国内新兴的一种金融业务,需要的是学习能力强、会管理、擅营销、胆大心细又懂得证券、保险、财务等的复合型人才,而现在多数商业银行在专业理财人才建设上存在明显不足。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具备国际职业资格的理财师是凤毛麟角,可见对于专业理财人才的匮乏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根源问题。

三、对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制法规

当前我国没有为个人理财单独立法,仅是制定了三部制度形成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这给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案件时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处理不好还会引起群众的不满。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体系,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建立良好的理财业务外部法律环境。无论是银行理财人员在推出产品时还是客户在接受理财服务时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实行客户分层,提供差异化服务

在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主要面对大众,而“二八法则”告诉我们20%的高端客户会给银行创造80%的利润,这一少部分人的理财需求旺盛,是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利润的主要来源。我们应适当调整服务对象实行差异化服务,而不能像零售业薄利多销的方式去追求量的多少而忽略了质的水平。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将客户划分为三个层次,不同层次之间提供的服务也不尽相同。第一层次是普通客户,只能在银行网点享受一般服务,如网银、电话银行等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第二层次则中端的客户,银行理财顾问会给他们提供咨询投资理财的服务;第三层次是高端客户,可以享受私人理财规划师提供一对一的理财服务。当然这种层次化差异化服务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同时需要更多专业化的理财人才。

(三)提高创新能力,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要以客户为中心,因地而异因人而异的根据特定客户的年龄、行业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提供更加丰富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尝试与保险、证券等相关行业进行“分业管理但混业合作”的方式应对,如与平安、人寿等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保”等理财产品。创新要体现本行的智慧和优势,要推出让客户耳目一新的产品,如将人民币币或人民币与外币连接的理财产品作为未来国内理财产品创新的重心也许能开辟一条新道路。

(四)加强理财队伍建设,打造核心竞争力

从长期看,金融市场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那中国商业银行应预测到这点并走在政策前面,提前引进或培养更多的复合型金融人才,为以后更为复杂的金融环境做好充足的准备。在国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激烈竞争中想要有一席之位,当务之急就是建设一个这样的人才队伍。一方面在招聘上,坚持严格把关,公开竞聘、坚持持证上岗,尽量选择真正有实力、懂业务、营销能力强、道德责任感强的员工。另一方面,要对已招进的员工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提高他们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增强市场拓展能力更好的应对各种突况,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从而形成以优秀的理财队伍为依托,健全的法律环境为保障,客户差异化服务为基础及以产品创新为手段全方位提高理财效率,真正实现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双赢。

参考文献:

银行业务存在问题篇(9)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 金融 业的全面开放,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 经济 和金融挑战愈趋严峻,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潮流。国有商业银行若想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以中间业务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上来。目前,中间业务在银行业中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中间业务是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滞后,尤其是 企业 债券市场。目前企业融资中的80%来自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比重较小。这种情况使得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银行的贷款客户源源不断,贷款业务利润成为银行的主要盈利途径。随着我国资本货币市场的迅猛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间接融资比重缩小,银行贷款业务势必受到冲击,转向中间业务经营,这是商业银行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中的突出问题

1.对中间业务的发展存在经营理念上的偏差。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均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压力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将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作为经营的重心,虽然也办理中间业务,但认为那是“副业”,办理的目的只为资产负债业务服务,而不是为增加收入。

2.金融创新应用不足。金融创新是摆脱目前经营困境、拓展生存空间的必经之途,而我国商业银行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急需进行创新,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内外机制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业务创新。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金融创新不足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前几年中间业务创新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中间业务创新仍以传统的结算业务为主,新兴业务创新相对滞后;理财及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相关的业务刚刚起步,虽然有所发展,业务规模、收益水平、制度创新尚处在低级阶段,结构也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中间业务的业务范围狭窄,品种单调,缺乏特色,层次较低。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和类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而各类担保、贷款或投资承诺、外汇买卖与投资等新兴的中间业务发展缓慢,有些甚至还没有正式开发和推广。

3.低水平的同质化竞争。有关中间业务的管理和 会计 制度不健全,且大多数中间业务品种层次较低,导致各家银行都可以开办,并且通过争揽存款获得的间接收益比较大,于是各银行纷纷降低收费标准抢占市场,展开恶性竞争。从监管的角度分析,由于中间业务属于新兴业务,有关收费等相关的管理规定跟进不及时,商业银行缺乏明确的收费依据,导致各商业银行为争夺中间业务而不收费或少收费。

三、 发展 中间业务的策略选择

1.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提高认识。正确认识传统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反过来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要从战略高度,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高度重视,要像抓存款、贷款一样来抓好。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获利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促使商业银行不得不转变观念,把培植开发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未来获利重点。因此必须从中间业务的产品开发和创新上下功夫,各商业银行必须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原则,加大对 金融 产品的研发力度,开发创新出适合不同类型 企业 、居民要求的中间业务新品种。商业银行在选择中间业务目标市场时应该采取差异化策略,要充分注重客户需求的差异性,并按不同的消费群进行市场细分,提供客户真正需要的金融产品。

银行业务存在问题篇(10)

现代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业务,是银行为协助客户有效进行资金管理,提供的账户管理、收付款、流动性管理、投资理财、短期融资、风险管理等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组合方案[1],自花旗银行在中国推出现金管理产品,国内银行就开始探索,历经五个阶段,直到2009年,农行推出了“行云.现金管理”品牌,拥有六大现金管理产品体系,十二大现金管理行业解决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发展全球现金管理等一系列成熟产品集各类金融产品于一体的综合化,全新的营销服务方式,实现了三大跨越和立体化的服务模式的大略宏图。

然而,面临各行在金融市场竞争激烈环境下,现金管理创新和服务显得更为重要;农业银行在此业务发展中,仍然存在一定缺陷,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加强农业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银行现金管理业务的内容

(一)账户管理

账户管理是农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渠道或电子渠道为客户提供的个性化服务,这一服务是建立在用户结算账户基础之上的,通过该服务有助于客户构建合理的账户体系、及时掌握账户信息、有效控制账户收支,科学进行行业决策[1]。现阶段,通讯网络成为该服务实现的主体,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在实施资金管理的过程中,网络综合应用现代技术,能够提升交易明细、余额查询的效率,这样一来,企业的现金管理业务效率和质量都能够得到有效提升,资金管理信息也更加完整。

(二)收付款管理

收付款管理是农业银行利用自身优势,帮助企业高效处理收付款业务,提高现金周转效率的服务行为。通过收付款管理,有助于企业实现现金的快速回笼,也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1]。农业银行在积极展开现金管理业务的过程中,能够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资金支出和回收,这样一来,周转资金的效率就能够得到有效提升。

(三)流动性管理

流动性管理是现金管理的核心内容。通过提供集中资金的调度服务,帮助客户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1]。由此可见,科学的管理企业流动资金至关重要。面对这一问题,农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可以将有针对性的现金管理业务提供给各个企业,监督、引导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合理的利用资金,并对分支机构以及总公司的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掌握,从而提升了内部资金的灵活度,降低了资金成本,为创造经济效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投融资管理

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投融资服务,协助客户有效管理资金。当客户资金短缺时提供便捷的融资支持,当客户资金富余时,提供丰富的投资品种选择,帮助客户在确保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更高的Y金收益[1]。

(五)风险管理

以不断创新的产品设计、专业化的服务团队,科学管理,为客户提供多种专业的风险管理产品,确保在追求资金收益的同时,有效控制操作过程、汇率及利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1]。

(六)全球现金管理

经境内外账户管理,收付款,流动性,投融资,风险管理信息服务等进行有机组合,为客户提供的全球管理范围内外的综合资金服务方案[1]。

二、农业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创新水平低

现阶段,我国农业银行在发展中,创新金融产品的能力与各大行呈现出的差距,这主要是由于其自身的体制而导致的。例如,在向客户提供相应现金管理产品的过程中,同其他银行发展中提供的产品如出一辙,服务的内容以及质量都存在较高的相似度[3],而银行方面必须从企业需求出发,有针对性进行金融产品质量以及性能的研发,并及时借鉴国外先进的金融产品生产理念,综合自身发展需求,才能够实现金融产品的创新,也就是说,在经营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学习能力,才能够提升现金管理业务的服务质量,为使用者提供便利,赢得市场竞争力。

(二)服务有待完善

当前农业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发展不均衡。一是二级分行之间的业务发展不均衡。经济体量较大、业务基础较好的二级分行现金管理业务发展较快,客户数量不断增加,客户质量也较好。而经济体量较小、业务基础较差的二级分行一直以来业务被动发展,动力不足。二是各支行现金管理业务发展不均衡。部分支行领导熟悉现金管理业务,重视业务发展,指派专人负责本行业务发展,能够挖掘自身资源,大力拓展业务,从而取得了较好的营销效果。而部分支行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专业人才,对业务了解不够深入,业务长期裹足不前。三是现金管理客户层次的不均衡性。部分行营销上线的现金管理集团客户数优势明显,营销的客户综合效益较高;部分行仅限于营销中小企业单一客户,且大多减免费用,综合效益较低。四是电子渠道并行存在冲突,对公网银和现金管理客户端(即银企通平台)客户有共性,产品有交叉,功能有相似,业务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近两年,两个对公渠道的冲突也日益显现,尤其在经营行层面表现明显,影响了我行对客户的服务质量。

三、农业银行现金管理业务的发展对策

(一)创新服务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改变以及调整,国家越来越重视中小企业,并且不断提升扶持力度,未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逐渐成为主力军,因此农业银行需要对中小企业客户进行高度重视,并且为其构建个性化服务计划。农业银行在服务中小企业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中小企业存在比较庞大的数量,同时依据企业规模以及行业形势来对服务内容实施分类,依据企业类别来为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现金管理服务;第二,中小企业也具备投融资的基本需求,银行在对上述企业服务的时候,应充分考虑投融资需求,以便于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第四,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都处于转型以及改革阶段,银行在推出新服务的时候不但应分析企业实际承受能力,也需要分析企业的基本需求,最大限度降低服务成本。

(二)优化业务流程

对于现今农业银行服务中出现的机构零散化弊端,需要进一步整合设置内部机构,为以后提升工作效率以及优化业务流程提供依据。目前不少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使用事业部来进行银行产品的流通,通过产品经理对客户资料以及需求进行收集与整理,然后制定合理的服务计划,在完成产品设计之后,产品经理在及时和客户经理沟通之后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方案,面向客户销售,理清营销渠道。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要分工明确,相互辅助,制定设计符合客户的产品方案[4]。总之,设置银行机构以及设计业务流程的时候切实做到行以客户为中心,保证客户能够享受到全面、快捷、优质的服务,尽量使用直接化以及简洁化的过程,避免过于繁琐。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金管理业务能力的提升,对于农业银行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更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农业银行在积极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产品创新能力低和服务不够完善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农业银行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服务方案并优化业务流程,才能够提升自身现金管理服务的质量,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士余,张云,袁长清.《对公客户经理(结算与现金管理专业)》(2015年修订版).

[2]郝贵军.山东农业银行金库现金调拨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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