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1 17:21:38

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篇(1)

[中图分类号]F1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3)10-0078-03

[作者简介]周光伟(1984-),男,安徽六安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流通经济、发展经济学;陈宏国(1985-),男,广东深圳人,深圳市委市政府局,研究方向:特区经济。近年来,中国GDP含金量问题引起了一定关注。周光伟,韩彪(2012,2013)认为,只有含金量富足的中国GDP数据才能成为宏观经济的真实参考。在唯GDP论下,从GDP含金量视角思考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深圳)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成就,有助于进一步认识特区道路的丰富内涵,具有一定的理论视角创新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GDP之“金”的内涵

周光伟和韩彪(2013)认为,GDP含金量是指在GDP经济内涵范畴内,GDP中符合人类价值判断标准的部分或程度。“金”的一般含义是价值,具体含义至少可以有七种:质量合格,指符合预期质量水平;交换顺利,指产出在市场顺利完成交换;价格体现市场价值,指产出价格与其所反映的市场价值相等;人际公平,指GDP分配达到人际的合理公平程度,强调要素所有者之间收入差距合理,呈现结构性均衡;本国收入,指本国生产要素分配得到的GDP;实际使用,指产出的使用价值被充分耗用;正常外部影响,指经济系统对于非经济系统(主要包括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稳定性没有根本影响。符合每一种“金”要求的GDP可以被认为是有含金量的GDP。

令GDP*为有含金量的GDP,GDP含金量系数λ*=GDP*/GDP 。假设深圳GDP含金量系数λ*1=GDP*1/GDP1 ,全国GDP含金量系数λ*2=GDP*2/GDP2。

二、深圳之“特” 概述

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标志是其矛盾的特殊性。深圳之“特”指深圳与全国整体相比,其发展过程中采用的一系列创新活动和率先作为。具体概述如下:

(一)率先发展市场经济

深圳坚持锐意改革,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勇于突破传统经济体制束缚,率先进行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2010);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率先在国内形成了产权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商品、要素等现代市场体系,确立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规则和法律体系,市场形成开放式的竞争格局,政府、企业、社会总体而言富有活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作用(姚小雄,2000;乐正,2010)。

(二)率先发展开放经济

深圳是对外开放的“窗口”、“试验田”和“排头兵”。 深圳坚持对外开放,有效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积极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成功运用国外境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为我国实现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进行了开拓性探索(,2010)。目前已经初步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乐正,2010)。

(三)率先改革发展路径

深圳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改善人民生活,创造了“深圳速度”,探索和积累了实现快速发展、走向富裕的成功经验(,2010)。具体表现为:1.选择可持续发展路径,经济、环境并重发展(袁易明,2004)。2.率先发展自主创新体系,已成功转型为首个国家自主创新型城市(董小麟等,2010)。

(四)率先改革行政体制

深圳率先改革行政体制,提高政府运作效率。1981年8月到2009年5月,深圳进行8次行政改革(王慧农,2000;陈家喜等,2010)。2010年深圳行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完成市政府大部门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改革;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率先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加强行政电子监察,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许勤,2011)。

三、深圳之“特”对GDP之“金”的影响

“特”是“金”的手段和原因;“金”是“特”的目的和结果。以下分析深圳之“特”对GDP之“金”的影响和作用。

(一)深圳之“特”提高质量合格之“金”

1.深圳产品合格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各地市场监督部门分产品种类、小样本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深圳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产品合格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社会舆情看,深圳由于路桥等基础设施未到使用年限而发生坍塌,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矿难、食品质量不合格等事件较少。2011年深圳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深圳质量”概念,将质量安全问题纳入政府工作重点之一。

2.市场经济体系要求顺利实现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与其他经济制度相比较,理性经济人对于产出质量(包括产出环境质量水平)有更加明确的要求,即必须在交换的环节达到理性经济人的产出质量要求,才能完成交换。

3.产出质量技术保障能力更强。2010年深圳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3.64%,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许勤,2010)。深圳自主创新水平的提高必然导致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将提高产出质量技术保障水平。

(二)深圳之“特”提高交换顺利之“金”

1.在产品销售率指标方面,深圳处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1)。

2.交换顺利在狭义上指全部产出实现了交换,广义上还可包括交易成本最优化标准。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可以看成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一种交易成本,是社会为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而付出的一种代价(高培勇等,2003)。每单位GDP消耗的行政管理成本越小,说明GDP含金量越高。比如,当出入境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时,平均每次/批货物通关时间减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减少了不必要的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等的投入,从而减少了服务于货物通关而产生的相关生产投入。这样,相应的GDP统计也会减少,同时社会有效产出并没有减少。深圳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积极效应是降低了诸多交易成本。可以通过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GDP比重来总体判断交易成本状况,深圳单位GDP行政成本要比全国平均水平低很多(见表2)。

(三)深圳之“特”提高价格体现市场价值之“金”

深圳价格形成市场化程度更高,导致价格更能体现市场价值。率先发展市场经济,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价格形成市场化程度更高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在率先发展开放经济过程中,深圳需要与国外市场经济体加强经济联系,不得不适应其市场经济规则,同时也要在适应中逐步优化自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四)深圳之“特”降低人际公平之“金”

1.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GDP指标值偏低。经过初步计算,深圳单位GDP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根据“居民收入幸福感指数”指标,深圳GDP含金量低于全国(见表3)。

2.深圳基尼系数偏高。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打破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建立市场性报酬机制,提高生产积极性,同时增加收入的不平等。中国基尼系数多年超出国际警戒水平0.4(彭定赟,2012)。利用2006年深圳市住户调查数据测算出深圳市的基尼系数为0.56,达到中国城市最高水平(薛进军等,2008)。可见,深圳基尼系数所度量的收入差距水平总体大于全国水平。

(五)深圳之“特”降低本国收入之“金”

1.从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GDP指标看,深圳以较大幅度高于全国水平(见表4)。

(六)深圳之“特”提高实际使用之“金”

虽然没有关于生产能力闲置、生活浪费等统计数据的直接证明,但可以做出以下合理推断:1.在更加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下,基于等价交换原则,消费者浪费所购买的商品,必然导致自身利益的损害,于是消费者作为理性经济人,会更大限度地减少浪费。2.在外向型经济相对更加发达的条件下,相当部分消费者来自国外发达市场经济体,这些更加理性的消费者也会减少浪费。3.产品科技水平更高,产出效用也会更高,因而产品耗用不仅带来更大使用价值满足,而且也更加方便耗用。总之,深圳实际使用状况应该优于全国,浪费程度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七)深圳之“特”提高正常外部影响之“金”

1.环保投入占GDP比重更大。由于国内环境技术和产品都能在市场内自由流动,深圳与全国环保投资的效益应该基本一致,于是环保投资决定了环保水平的高低。2004年之前几年,深圳占GDP1.8%的环保投入比重已接近了发达国家(袁易明,2004)。2005年之后几年,环保投入比重更高,也明显高于全国水平。此外,深圳万元GDP能耗水平也明显比全国偏低(见表6-7)。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比如,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是基于产权清晰前提的,而根据科斯定理,产权清晰将促使环境保护的开展。因此,从制度层面考虑,更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也会促进环境保护的开展。

3.窗口效应等正面社会效应更大。深圳作为改革开放桥头堡,其窗口效应比全国平均水平大很多。深圳比国内其他地区视野更加开阔,更具有创新思想,促使人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非经济福利,这是对经济福利的补充和丰富。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与全国相比,深圳之“特”对GDP之“金”的影响既有正面的,即提高质量合格、交换顺利、价格体现市场价值、实际使用和正常外部影响视角的GDP含金量;也有负面的,即降低人际公平和本国收入视角的GDP含金量。从总体看,深圳之“特”影响下的深圳GDP含金量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是特区道路优越性的一种体现。当然,GDP含金量概念阐释也有待进一步深化,对每一个视角下GDP含金量影响的证明也需要扩大数据支撑和深化逻辑分析,还可以将研究对象由深圳经济特区扩大到所有经济特区,以验证各经济特区的差异,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打好基奠。

[参考文献]

[1]周光伟,韩彪.我国GDP含金量研究:“金”的含义及其合理性探析[J].深圳大学学报,2013(5).

[2]乐正.一个时代与一座城市——深圳三十年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南方论丛,2010(3):1-20.

[3]姚小雄.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圳培育现代市场体系过程[J].特区理论与实践,2000(9):29-34.

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篇(2)

1.教材分析

《市场配置资源》是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一经济生活第4单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9课《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2节的教学内容,从理论上说,我国改革开放后确立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的,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根本区别,为此必须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2.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2.1说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目标;

2.2记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2.3能够针对宏观经济运行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角度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观察经济生活的能力、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感受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信念;通过学习国家的宏观调控,感悟社会主义能够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认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大举措。

3.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宏观调控的必要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难点:在具体运用中国家宏观调控三种手段的区别。

4.学情分析

学生平时对这一框题的内容有所接触,但知之不深,因此会感兴趣,会产生一种深入求知的欲望,通过对前几课知识的学习,又为本框题的学习打下了基础.高一学生独立思考能力不断增强,开始留意的关心身边的社会生活.因此要充分调动学生这种分析问题的主动性,积极性,逐渐培养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教学方法

情景讨论法、小组探究法、分析讲授法、活动启发法。

6.课前准备

热点材料搜集与整理

导学案的印制

7.课时安排:1课时

8.教学过程

预习检查、总结疑惑

检查落实了学生的预习情况并了解了学生的疑惑,使教学具有了针对性。

情景导入、展示目标

案例分析: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

学生讨论:邓小平的上述讲话说明了哪些经济学道理?

教师分析:市场和计划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手段。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可以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分。那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哪些基本特征呢?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教师:展示本节课的学习目标,强调重难点。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对照目标,理解学案的有关要求,已经布置学生们课前预习了这部分,检查其预习情况解决疑惑。

合作探究、精讲点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起基础性配置作用的经济。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

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2.加强宏观调控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要进行宏观调控?

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社会主义性质(公有制与共同富裕)决定

(2)我国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什么?

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3)我国宏观调控的手段有哪些?它们的关系如何?

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宏观调控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

回顾:(1)什么是市场经济?

(2)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含义分解

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

延伸: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较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两极分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共同富裕。

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原因:一是公有制决定了人们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二是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不具备的。

注意区别: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需要宏观调控;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的手段

概念区别:经济手段: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五年规划等法律手段: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包括经济立法、经济司法活动等

行政手段: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

反思总结,当堂检测。

教师组织学生反思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参照板书),进行总结。

设计意图: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小结,学生的概括过程也是检验学生对本节课理解程度的过程。再次明确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并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发导学案、布置预习。

1、同学们把优化丛书上相关的知识做一做,以巩固今天所学的知识点。

2、请同学们根据我们发下去的导学案把下一框的有关知识点预习一下。

设计意图: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布置下节课的预习作业,并对本节课巩固提高。

9.板书设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含义

2、基本特征

加强宏观调控

1、必要性分析

2、宏观调控的含义

3、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

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篇(3)

关键词:宏观调控权;规制;经济法

一、问题的提出

罗斯福新政作为当代宏观调控制度的起源,[1]孕育了宏观调控职能的生成,其生成的依据则是美国联邦宪法第1条第8款第3项的“贸易条款”。但是,“从联邦法律看,美国宪法的贸易条款经最高法院逐步解释后,使联邦在管理经济方面的决定权目前已经涉及到越来越多的活动,而且是最重要的活动,即超越各州边界的活动(指州际贸易,相对于完全属于各州权限的州内贸易而言)。

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我们能否从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国会调控权(regulation)中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权?如果可以,则意味着尽管“宏观调控”语词是中国特有的,但是源于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普遍实践所产生的这种重叠性共识,可以消弭宏观调控法理论完善过程中无谓的概念之争,从而极大地促进经济法的发展;如果不可以,则将证成当下我国经济法学界种种宏观调控法理论的原创性与合理性,从而可以从容应对来自经济法学界内部和外部的各种诘难。因而,对于regulation(regulate)的解读就成了关键。

二、regulation的经济法含义

罗斯福新政以后,美国联邦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干预越来越多,美国成为一个规制国家(regulatorystate)。这个regulatory以及它的名词形式regulation,在汉语语境中很难找到一个确切的对应词。国内翻译家在翻译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时,一般用regula-tion。

“规制”一词源于英文regulation”,其含义是有规定的管理,或有法规规定的制约,体现的是限制与促进、鼓励与惩罚相结合的精神,因而直接译为管制、管理、调整、制约等与原意不尽符合,故日本学者创造了“规制”这一译名。[6]例如,日本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按其本质,应是以国家对经济干预之法为中心而形成的。就此见解而言,体现于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对决定经济法的性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金泽良雄的定义,将规制解释为: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条件下,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广义的“市场失灵”)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特别是对企业)活动的行为。那么,规制就包含了至今为止已经说明了的、全部与广义的市场失灵相关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1)主要以保证分配的公平和经济增长与稳定为目的的政策——财政、税收、金融政策;(2)主要提供公共产品的政策——公共事业投资、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福利政策等;(3)主要是处理不完全竞争的政策——反垄断法、商法、依据民法产生的规制企业活动的政策。[9]

可见,日本学者根据regulation苦心创制的“规制”一词所调整的领域涵盖了宏观经济政策(1)、微观经济政策(2)~(6)、产业政策(7)和劳动政策(8)。对此,可能有学者并不赞同金泽良雄教授根据‘规制’所确定的经济法调整范围,尤其是第(8)项基于劳动经济学的劳动政策。

至于“调控”和“管制”,这两个词不过是中国学者对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而已,在经济法上并无区分的意义和必要。实际上,在经济法上需要和“规制”区分的是“统制”。“统制”这一概念,以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为契机,着眼于对自由经济实施的统制经济为特征的国民经济的状态而产生。其后,及至过渡到战时统制经济而终于固定下来。“统制”一般可以理解为具有“将经济纳入一定的方针”或“为引导经济以实现特定目的”的涵义。

三、“规制”的界分

上文通过比较法的视角考察了regulation的译名“规制”一词在日本经济法中的具体内涵,我国学者通过翻译日本的微观规制经济学著作也引进了这一译名,[18]所以“规制”并非是汉语中的新词。

可见,该学者所提及的“市场规制”与日本学者移译于regulation的“规制”产生了冲突。并且,经济法学界将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应于市场规制法,已然成为定式。由此导致的问题是,试图从regulation中演绎出中国式的“宏观调控,语词似乎成了一个理论悖论。

其实,经济法规制的方式有多种,但大体分为国家权力性、强制性规制以及非权力性的规制两种。由于经济法变更和修改了依据市民法的自由放任经济(私人自治),但为了能充分确保规制的效果,势必成为权力性和强制性的时候多,[26]所以在“市场规制法”中强调权力性、强制性规制并不为过,但是不能因此而忽视非权力性规制。非权力性规制表现为国家自身以非权力性和私法的手段介入经济,并对之加以规制,或由国家(政府)进行非权力性的行政指导。

综上所述,移译于regulation的“规制”已经包含了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的内涵,而“市场规制”中的规制更多的类似于经济法中的权力性强制性规制,也就是说,“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体现了经济法的不同的规制方式。至于为什么我国学者独树一帜地创造了“宏观调控”一词来指称非权力性规制,有学者从中西方国家人们对国家与市场关系的不同定位进行了解释。[31]笔者认为,除此之外,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学者们对中国经济法体系化的努力。但是,由此带来的却是语词的混乱,而且,这一混乱由于经济法学体系划分的路径依赖特征还在不断地被强化。

四、代结论:宏观调控权提炼的“外部性”[32]

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篇(4)

一、合同诈骗罪的含义及其立法沿革

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虽然我国在1979年制定《刑法》中没有对合同诈骗行为做出专门的规定,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逐渐形成并日益激烈,合同诈骗行为频繁出现且层出不穷,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越来越多且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在客观上迫使立法者对此做出反应,并最终促使新刑法用专门条款对合同诈骗罪进行规定。

在我国1979年《刑法》制定后到新刑法颁布之前,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均是以普通诈骗罪来定罪处罚。在总结审判实践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之上,1997年新刑法最终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单列成罪,并置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一节中。合同诈骗罪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从而拉开了崭新的序幕。

而不可否认的是,整个法律条文的表述对合同诈骗罪中合同范围的界定是模糊的,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究竟包括了哪些合同?其中又包含了哪些形式?这些问题我们无法从条文本身找到准确的答案,从而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司法实践中对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难以准确区分,出现两罪的交叉与混同现象。所以准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围至关重要,对此应做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

二、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性质由合同诈骗的犯罪客体决定

所谓合同,就是指“两方面或几方面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文。”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在合同定义问题上基本继受了大陆法学者的看法,即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我国的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大致可以分为民事合同、劳动合同、行政合同以及国家合同。要界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合同的性质,首先要对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有准确把握,因为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性质应当是由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所决定的。

我国新刑法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设立合同诈骗罪,其所要保护的法益无非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所有权;二是经济秩序。通过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来促使经济秩序的和谐与稳定发展,通过对经济秩序的保护进一步促使财产所有权的和谐与稳定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促成良性循环。这一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通过国家对合同制度的管理而得以实现的,而所有的进程又都是在市场环境中运行的,可见,刑法所要保护的即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因此只要犯罪行为侵犯到了上述法益,那么就应为合同诈骗罪所包含。即利用某性质的合同进行诈骗,若侵犯了上述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那么该性质的合同就应包含于合同诈骗罪的“合同”之中。

那么究竟哪些性质的合同具有合同诈骗罪法益侵犯的可能性呢?对这一问题解答的关键之处便在于对“市场”概念的准确认识,而市场应从三个方面加以认识:首先是市场要素:市场是由构成其内容并各自发挥作用的五个基本要素组成的:市场主体、市场客体、价格和价值、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市场竞争;其次是市场范围: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是有形式的市场,而广义的市场,指交换关系的总和,它除了有形市场外,还包括无形市场;最后是市场秩序。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狭义的市场秩序,而狭义的市场秩序仅指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和市场管理秩序。可见,只要是符合这些市场特性的合同,不管类属何种性质,都应包含于合同诈骗罪的“合同”之中。

三、合同诈骗罪中包含的两类合同性质

(一)双务、有偿的民事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了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其中只有涉及双务、有偿的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才符合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市场特性之要求,具体包含以下三类合同:

1.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这里所称的“社会经济秩序”其实指的就是“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大多数都存在于市场活动中,这些存在市场活动中的合同都体现了合同诈骗罪中所应符合的市场特性,故这些类型的合同均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在这15种有名合同中,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民间的借款合同、无偿的保管合同、无偿的仓储合同和无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具备双务、有偿的市场特性,不属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合同,所以应当将其排除在外,而其余这15种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完全符合市场特性,理应包含于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围之内。

2.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类似于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的无名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分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虽然法律对这些非典型合同未赋予一定的名称,也未做出特别的规定,但“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这就是合同类型自由原则。”所以这些合同均受法律认可与保护,只要这些无名合同具有双务、有偿的性质,其所具有的市场特性与其相类似的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是无本质区别的,故这些无名合同也理应包含于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围之内。

3.我国《物权法》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合同

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篇(5)

当前中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变化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市场经济社会是高度制度化、理性化的社会,它的秩序基础更有赖于制度力量的整合,而非个体德性力量的发挥。制度伦理不仅与伦理道德的建设密切相关,而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社会转型的核心―――社会秩序重建的基础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中国的改革表现为多层次多角度的社会转型.本质上分析,社会转型实际意味着社会的更替和社会的变迁,它既指人类社会从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实现结构性整体性转变的历史过程,同时也是人类存在方式的现代化转变.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相当深刻的变化,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之而出现了重大的变革.特别是市场经济的运行诉诸制度化法制化和秩序化的需要,更加推动了伦理观念从个体伦理转向制度伦理的诉求.尤其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伴随着自由与秩序问题的凸现,制度及其伦理问题应该成为社会科学各学科关注的基本问题.更具体地说,研究和探讨市场经济提出的制度伦理课题,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全发展,对于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对制度的伦理设计自古有之,我国古代儒家的规范社会方案就是对制度的伦理设计,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更是制度与伦理的高度结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发展和制度创新迫切需要良好的伦理环境,制度和伦理的关系再次凸现。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社会经济制度。作为一项崭新的经济制度,其伦理同样也包含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是人们对该经济制度是否合理、道德、公正的伦理评价;另一方面又是经济制度本身所蕴含的伦理道德原则和价值取向。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制度伦理,既是人们对转型经济制度是否合理的道德评价,又是指在市场经济制度中所蕴含的伦理道德原则和价值取向。

何谓制度?社会学和经济学长期以来一直对其进行研究.有论者在综合两大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对制度进行了界定:制度是直接或通过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而间接规制或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交往规则,因而制度具有伦理意义.关于制度伦理,大致说来,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的是制度化的道德规范,强调的是依靠制度力量来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第二层含义指的是体现在制度中的道德精神和道德理念,强调的是制度的道德合理性.在某种意义上,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制度化不单是为了减低经济生产和交易的成本,或者是为了促进和保证经济生产和经济交易的效率增长,它同时也是为了更有效和合理地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减少甚或消除社会经济生活中可能出现或实际出现的利益矛盾冲突,从而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秩序,使之能够真正维持长久的稳定和效率。

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我国,制度伦理的研究之所以会迅速发展成为当代社会伦理研究的前沿课题,根本上缘于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趋势不断强化。在现代西方,制度伦理的研究直接缘于上世纪70年代初社会规范伦理学的复归,具体地说,就是以罗尔斯为思想领袖的社会正义伦理研究的复兴。在这一理论重心的转移过程中,罗尔斯在1971年发表的《正义论》一书,的确具有“轴心式转折点”(哈贝马斯语)的地位。上世纪60年代前后的美国,正值社会政治生活陷入深刻危机、社会秩序严重失序的严峻时期,反越战、反种族歧视运动、以及随之而起的青年激进“左派”思潮等等,都使得美国面临着空前严峻的社会秩序重建任务。而当时的欧洲也并未幸免于类似的社会因境。以法国为例,20世纪60年代的学生运动(如发生于1968年的著名的“五月风暴”)直接危及整个社会政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时值今日,面临社会生活秩序建构课题的,已经不只是美国或欧洲这样一些西方国家,而是整个人类的生活世界。对于我们这个正处于社会改革开放前沿和社会现代化转型之关键时期的国度来说,这一课题无疑具有比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更为急迫和显要的时代性、重要性。日见强劲的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得当代世界呈现空前复杂的发展态势。“冷战”时代的两极张力业已消失,原有的两极均衡秩序不复存在。虽然我们仍然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和平与发展已然且依然是我们这个世界的主题,但失却张力均衡制约的世界秩序不是更趋于稳定,而是更趋于失衡和紊乱。民族矛盾、地区冲突、各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别和紧张、诸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分化、组合和冲突等等,都在加剧而非减弱。这一切都使得当今世界的生活舞台更像是一个等待重新洗牌的牌局,有待秩序的重构。在我国,社会现代化的急速转型,尤其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转换,深刻地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生活观念,因之使社会生活秩序的重建成为最为急迫优先的社会工作。

西方市场经济几百年的历史表明,即使在运行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有无法避免的市场失灵的时候,而相关的政府干预也有缺陷。为了弥补市场经济制度中伦理的上述不足之处,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化伦理是十分必要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不仅是经济人,同时也应该是道德人。制度伦理是个体道德发生发展的前提和道德境界提升的标的。它通过一系列具体的道德规范直接制约人们的行为,它因具有规范的明示性而成为市场中的一只“看得见的手”。制度伦理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而且它本身还为超越市场经济的道德发展奠定了现实的基础。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时期,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变革与创新都需要做出合理性的说明。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伦理的标志是什么?实质上,制度伦理就是关于制度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关系问题。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根本目的是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基本标志。制度的建立与选择、变革与创新是否与人的发展的根本目的――人本身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相一致或符合,就成为制度伦理存在的目的和意义,也是衡量制度是否合理的根本尺度。邓小平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也包含了对制度的伦理要求,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生活的社会公共化和制度化程度日趋强化。或者说,它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社会制度资源的供应。当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地聚集于社会公共空间而非私人领域时,也就意味着现代生活的社会化或公共性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特征在于其公开、透明和秩序规范,而能够使其达于公开、透明和秩序规范的惟一有效方式,只能是社会生活的制度化。在政治伦理的意义上,制度即规范、即秩序。事实上,只要人们以社会公民的身份生活于社会公共空间,就会对社会产生秩序、安宁、关系和谐等方面的制度要求。因为只有合理良好的社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长久地保证他们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保证他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保证他们免除暴力、恐怖、侵犯和伤害。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它能创造一个高效率的经济。但同时,市场经济体现出来的各种利益之间的竞争,势必带来经济上的不平等,利益关系和经济不平等加剧了伦理关系的紧张和冲突。建构于传统的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之上的伦理观念和伦理思想已明显不足以协调和整合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制度伦理建设涉及到的原则,目前来看,应该主要包括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罗尔斯认为社会公平是一个社会制度首要的价值,要通过公平原则来调节主要的制度,从全社会角度来处理这种出发点的不公平。其代表是罗尔斯自由主义公正理论,是想在自由和平等这两方面都做到公正。进一步说,公平包含以下含义:1.法律前人人平等,这是竞争规则的平等。2.机会均等。由于自然与历史原因形成人们对资源占有的不平等,通过国家的干预为每个人提供资源,让他们享有同等机会。3.分配公平,包括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在机会均等的情况下每个人获得与自己投入有效资源相称的收入。4.结果公平,人们在最终消费的平等,也意味国家通过对收入的再分配向每个人提供等量的优质服务。综上所述,公平是一种有关社会成员之间按比例平等的分配的思想和制度,也包括该理想与制度的救济和保障制度。社会制度公正最终要落实到利益分配的公正上。所谓“利益分配的公正”就是在社会制度下,既要追求“共同富裕”,又不能搞“平均主义”;既要创造人人平等的机会,又要给弱势群体一定的社会补偿;既要承认社会差别,又要承认差别必须合理;既要体现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又要体现合情合理相适应的社会公正精神。

第二,公平优先效率原则。从制度伦理上讲,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效率与公正。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说过,如果一个经济体系由于无效率和生产不足而不能满足人的根本需要或不能实现人的潜能,维护它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不道德,至少是不人道的。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其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运作体制一定是合理、公正的。同样,一个公正的社会,其资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得到极大的发挥。这就是说效率有助于公平的实现;反之公平有助于效率的提高。然而,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效率与公正没有很好协调,促进社会发展,相反其矛盾性比较突出。追求公平,效率就打折扣;追求效率,公平便有失公允。其结果势必影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这就陷入“两难”的困境。

第三,平等原则。或者说“以自主为前提的平等原则”。平等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制度内设,因其对于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转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又因其具有积极的伦理意义而成为人们追求的价值目标。 但是,理想和美好东西的获得并非易事,它是需要有前提条件的,即市场经济制度伦理的平等性是与市场经济中经济利益主体是否获得真正的自联系在一起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主体经济,经济利益主体地位的确定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 一位参与市场竞争者,需要某种商品,他不是购买质优价廉者,而是买进了价高质劣者,且并非是上当受骗,这是为什么?原来是出于某种权势的压力或体制的需要不得已而为之。市场参与者完全丧失了选择的权力而成为一种附庸。在这里,没有自的一方和交易的另一方并不处在一个平等的地位,没有竞争公平可言,因而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显而易见,平等要以自主为前提,自主能给平等以必要保障,平等性的市场经济制度伦理特性与自主有着内在的联系。

在目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目前我们所能找到的最有活力和效率的现代经济制度。其优越性和道德合理性就在于它能够在制度上保证各经济主体享有充分的经营自,同时为各经济主体实现平等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制度本身存在自主性、利益最大化冲动、自由竞争、平等交换、以人为本等观念。市场经济制度所坚持的分散化自主经营原则强化了各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平等性原则唤起了人们对公正精神的渴求和有序竞争。制度伦理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它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的,与传统的以单向义务型关系为特征的修养论道德有质的区别.在由传统的自然经济社会和计划经济社会向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转换之中,原来的生活方式的相对稳定与生活空间相对狭窄的情况,已让位于由社会生活空间的高度开放性和生活秩序的高度流动性造成的“陌生人社会”。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传统的以个人行为直接评价和约束对象的个人伦理,其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主导规范的地位就让位于以全体社会成员为评价和约束对象的,对所有成员一视同仁的新型伦理,即制度伦理。这种非个体非情感化的制度伦理是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董建新:制度与制度文明[J].暨南学报(社科版),1998(1)

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篇(6)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是指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相结合,从而产生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并以此来指导中国新形势下的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实践。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过程,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从内容到形式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因此,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探索,应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方法。从内容上来研究,主要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理论框架是否已经形成?是否已经产生了具有特色的中国经济学派?对以上问题笔者在另一文中已经作了的专门研究。在本文中笔者肯定:中国在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中,已经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派,其内容就是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国经济学的产生具有革命性、实践性、科学性和特色性等特点。根据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笔者有必要对由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模式(外在形式)作必要的研究。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在经济危机席卷全球的的背景下,中国经济面对危机的挑战,仍然保持高速增长,中国奇迹、中国模式(张宇,2008)已经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模式,即中国市场经济模式(以下简称中国市场模式)的形成和特征将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工作。那么,中国市场模式是怎样形成的呢?它具有哪些特征呢?

中国市场模式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这种模式形成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种模式产生的实践基础是改革开放30年的市场化改革实践。

一、中国市场模式的形成和主要内容

中国经济改革目标模式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首先逐步摆脱了计划与市场不相容的传统观念,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理论探索过程。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精辟论断,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模式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的一系列论述,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主张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中国要建立的新的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大明确确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勾画了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经济体制的蓝图和基本框架,这个基本框架就标志着中国市场模式的建立。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中国市场模式的内容概括为六个方面,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书中,将中国市场模式的六个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的阐述,这就是:第一,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第二,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三,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第四,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第五,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第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那么,中国市场模式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呢?

二、中国市场模式形成的基本特征

第一,中国市场模式的形成具有革命性和科学性。中国市场模式的形成过程,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不断发展的认识过程,就是说,中国市场模式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产生的新的理论成果。因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科学的理论,因此,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也具有科学性,因而中国市场模式的形成也具有科学性。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产生和形成的。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指导下,中国市场模式也是在改革原有的计划模式中形成的。这是一件崭新的事业。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来访时对邓小平说“像中国这样大规模的改革是任何人都没有尝试过的,世界上还没有别的国家尝试过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是一个有历史意义的事件,因为你们的尝试是一个全新的实验。如果你们成功了,就将从哲学上同时向计划经济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提出问题。”当前是中国向世界提问题的时候了,这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世界上只有中国才能把计划和市场结合起来呢?对这个问题最有说服力的回答就是中国进行了30年的自我改革实践。在这30年的实践中,中国完成了经济体制上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实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正如邓小平所说,“改革也是一场革命”。就这个意义来说,中国的市场模式具有革命性。

第二,中国市场模式的形成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基本原则,所以走中国特色的经济改革之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出路。在20世纪80年代初,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允许部分私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的补充,开放市场,引进自由竞争机制。打破地区平衡,在公有制以外发展私有制。 如,改革开放初期,东南沿海地区的非国有经济发展较快,并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果。据统计,在1994年的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为30.26%,非国有经济为69.74%,在非国有经济中,集体经济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3.72%,个体经济占12.28%,股份制经济占5.84%,外商和我国港澳台经济占17.9%,这种30%和70%的比重说明,在东南沿海地区,非国有经济已占主体地位。于是,当有人担心非公有制经济的过快发展会影响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时,邓小平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思想。他说:“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是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正是这个原则体现了中国建立的市场模式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

第三,中国市场模式的形成具有开创性和特色性。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大的难题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能否相容的问题,也就是计划和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能否实现“结合”的问题。按照传统的认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矛盾的,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突破认识上的“姓社”、“姓资”的思想禁区,找准西方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共同点,如江泽民指出的那样:“西方市场经济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符合市场一般规律的东西,毫无疑问,我们要积极学习和借鉴,这是共同点;但西方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的,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的,这是不同点,而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可见,找到西方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共同点是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工作。就这个意义而言,中国市场模式找到了二者的共同点,因而其形成具有创造性的特征。

在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中,邓小平以政治家的胆识和勇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改革和创新。他继承了中华民族传统的价值观,尽量避免走极端,以中庸之道为圭臬,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使中国经济持续30多年快速增长。这种“不走极端,走中庸”的思想,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矛盾同一性的原理,又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价值。在建设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的过程中,胡锦涛总书记又提出了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可见,中华民族的包容、求同,尤其是社会主义制度对市场经济的包容、求同的品格,是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尤其是西方搞市场经济的国家是绝对不会包容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只有中华民族才能做到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形成具有独立的民族风格的模式。对此,邓小平早就肯定到了这一点。他说:“中华民族不是低能的民族,这一点是肯定的。”就这个意义来说,中国市场模式的形成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性。

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篇(7)

书名:《巨变》

作者: 【匈牙利】卡尔·波兰尼

译者: 黄树民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年1月

波兰尼的思想核心,是从制度角度分析19世纪全球政治和经济,并试图从制度结构去论辩文明的衰落是不可避免的自我毁灭。本书的主题,则是论证自律性市场的信念蕴含着一个全然空想的社会体制(Utopia)。假如不放弃社会之人性的本质及自然的本质,像这样的一种制度将无法存在于任何时期。

与同时代的其他经济学家相比,他的独特论断并没有立刻获得世人的认可。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凯恩斯经济学派强调政府“无形的手”应介入市场进行调控,这种思想在西方各国当道。二战后,米塞斯和哈耶克孜孜不倦地鼓吹自由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冷战的终结,市场自由主义—不论是撒切尔主义、里根主义、新自由主义或华盛顿共识等—已垄断全球政治。苏联解体后,哈耶克的名声得以重建,他也被认为是新自由主义之父。

然而本书在1944年问世时,美国与苏联的冷战加剧,当时被极端对立的阵营在捍卫资本主义或苏联式资本主义的双边辩论中,没有人对波兰尼细致且复杂的论证感兴趣。随着冷战的结束,波兰尼的成就才开始得到应有的重视。

波兰尼用本书完整诠释了开篇第一句—19世纪的文明已经瓦解。他进一步提出疑问,何以欧洲大陆在历经了1815年到1914年的百年和平后,却突然崩溃,落入世界大战与经济萧条?与波兰尼同时代的理论家大多从那些有损于百年和平的制度中寻找答案,但波兰尼坚信,不是因为19世纪不存在冲突的原因,而是因为19世纪的西方文明出现了对和平的热切兴趣:贸易在这个世纪里史无前例地与和平连接在一起。

他回顾19世纪初英国工业革命伊始,英国思想家就试图解决早期工业革命带来的动乱,而提出自律性市场的理论。所谓的“自律性市场(the self-regulating market)”,是指国家、社会与全球经济都应按自律性市场来规划运行。这种经济类型能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组织经济生活,而其他的经济形态则从未能够脱离社会对它的制约。

“嵌含”这一概念是理解波兰尼思想的最佳切入点。他认为,19世纪以前,人类的经济活动总是嵌含在社会之中,市场为广义经济体中的一部分,而经济体又是更广义社会的一部分。经济服务于社会,但是,它的自律性市场却要求社会服膺于市场逻辑。这就是何以市场对经济体制的控制会对社会整体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即视社会为市场的附属品。

波兰尼强调,一个脱嵌且完全自律的市场经济只是空想,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要建立一个完全自律的市场经济,必须将人类与自然环境变为商品,而这将导致两者的毁灭。一旦脱嵌的市场出现明显的影响时,人们会开始抗拒。反之,他们将放弃自律市场的教条,挽救社会与自然免于毁灭。由是观之,将市场从社会中脱嵌,就犹如拉扯一条巨大的橡皮筋,要给市场更多自主性,就会不断增加社会压力。继续拉扯橡皮筋,不是使之断裂,造成社会解体,便是逼使经济回归社会嵌含的位置。

波兰尼的论述具有双重意义,第一层是从道德层面指出,全由市场价格来决定自然与人类,是一根本错误。它违反人类有史以来的基本信念,即自然与人都有其神圣不可侵犯的面向,而此面向与服膺于市场的劳动力与自然格格不入。第二层意义指向国家在经济中应该扮演重要角色。虽说经济体有其自律性,但国家必须不断地调整货币与信贷的供应,以避免通货膨胀及萎缩的双重危机。同样,国家也必须为劳工需求的转变提供协助,救济失业工人等等。

此外,全球经济更需要强有力的管控机构,包括最终贷款者。否则,市场自由主义者强加在一般民众头上的负担,将不断持续下去。数以百万计的平民,必须要有极大的伸缩性,以忍受每5~10年便出现一次的困境,并能以减半或更低的工资生存。波兰尼认为,这种伸缩性不但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且不实际,人们必然会动员起来以保护自身免受经济冲击。

当前全球化的世界中,新自由主义者再度拥抱了当年推动金本位制的空想社会蓝图,外汇已不再以黄金的形式出现,大多数的货币都能按外汇市场浮动而改变价值,而且还有强有力的国际金融组织操控全球金融,但隐藏在这些重大差异之后的,却是同样的基本信念,即如果每个人或每个企业都能得到最大的自由以争取个体利益的话,全球市场会让大家得利。

假如波兰尼在今天撰写这本书,将会有更多地证据支持结论。譬如,在许多拉美国家面临长期失业、持续的高度分配不均、贫困脏乱现象遍地,对社会和谐造成灾难性影响。俄罗斯的经济改革措施及其速度,侵蚀社会关系,破坏社会资本,甚至引发俄罗斯黑手党及其霸权的兴起。这些由自律性市场造成的社会关系的破裂又会反过来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篇(8)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人们已经感受到了精神领域与伦理道德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一些贪污、渎职、买官卖官现象;制假贩假、走私贩私、坑蒙拐骗、恶性竞争现象;人对人的某些陌生、冷漠、隔膜等等。其实,产生的这些道德问题所反映的决不仅仅是人们的"思想品质"变"好"了或变"坏"了的问题。从客观方面来看,恐怕与旧制度的失效和新制度的缺位有关。而究其根源,这些道德层面的问题所折射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正义发展和完善的问题。正义是道德的基础,没有正义就难以解决道德问题。

2007年2月26日,总理发表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首度定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是实现公平正义和发展生产力,并特别指出,“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什么是正义?正义包含着正直、公平、公道等基本语义。从思想史上看,正义虽然对于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语境里,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有着不同的涵义,但是,正义总是就特定社会关系而言的,"正义是一个表示关系的概念"①。正义是人们对某种社会关系所做出的价值评价。正义是表明着道德最初发源的观念,其实质是对人生存方式及社会关系是非、善恶、美丑的追问。

对正义的追问具有历史性,在不同的时代,正义问题的内容会发生深刻的变化:从个人正义到社会正义,从政治正义到经济正义。当下经济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形式,因为现时代,经济关系成为支配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所谓经济正义,就是把正义的价值理念导入到经济领域,关注人类如何不以自身异化为代价发展经济,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人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经济正义原则是经济伦理原则之限度,它拷问着经济伦理的正当性,它关注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对经济行为进行正义价值评判和原则规定。

二、经济与正义关系的一般考察

经济与正义总是相互关联的。考察“经济”的词源学意义,可以发现,经济行为的原初意义是一种道德行为,是满足人的正当需要的道德行为。亚当?斯密以理论概念的形式概括了这一联系。在斯密那里,市场经济内在地包含着一种伦理目的,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倾向。与古典学派一样,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则紧紧围绕以“人”为中心展开,在马克思那里,经济理论所要探讨的不只是经济过程,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经济过程的研究,探讨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应采取何种经济制度及运行机制。因此,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一种将经济分析、政治哲学和政策综合的体系”。②

从历史上来看,经济活动总是在一定的伦理(正义)环境中进行的,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有其特有的伦理观念和规则支撑。同样,任何一种伦理也都有经济作为基础。在人类历史的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的依赖关系”是人生存的自然需要,面对强大而神秘的自然,人们只能结成一个整体。整体性的实践方式决定了当时的整体主义的伦理。近代工业文明以来催生、成长着新的伦理。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渗透到社会的一切关系之中,使得个人从“人的依赖关系”里解脱出来,以独立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这个阶段的重要特点。与此相应,这一时期的伦理便是个体主义为主的伦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日益拓展和深化,相信知识经济、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伦理思想也日渐呈现新的趋势,伦理将进入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有机结合的阶段。

再从现实的经济实践活动来看,经济与正义也是紧密相关的。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性实践活动,正义则是以价值为核心的合理性实践精神。实践活动与实践精神的辩证关系决定了经济与正义的相互关联:经济与正义都是以利益为共同基础与最终指向。经济是以利益为核心的物质往活动,正义是以价值为核心的合理性实践精神。经济与正义都有规则的含义。经济既是活动,也是规则;正义是一种实践精神,同时也是一种交往规则。经济规则更注重现实操作性、交往的实然性,与利益直接关联;正义规则更注重观念反思性、应然性,对利益有一定的超越性与距离感。经济与正义都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原则,体现了人类活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经济与正义总体上是一致的,但这并不否定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冲突。经济与正义的冲突,是经济和正义具有内在关联、统一基础上的主体间行为方式冲突、利益冲突、规则冲突。从本质来看,这种冲突是由社会分工为前提的实践方式的分化所引起的,是以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工为前提的。随着经济活动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支配地位的确立,随着经济独立化进程的展开,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也日渐凸现。

首先,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冲突上。在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关系中,经济发展只是手段,人的全面发展才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和尺度。但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经济的高速发展固然给人类带来了丰厚的物质财富,但同时也造成了人类的生存危机。不仅如此,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还造成了人的异化和社会关系的物化。人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得到重视,而他的人格价值(个性、尊严、权力、生命价值)却被吞没了,使人成为物质巨人和精神侏儒。总之,由于经济发展仅仅从物与物的关系出发,仅仅以物的扩张、GDP的增长为价值标准对经济发展进行评判,这种单向度价值取向导致经济发展与人的整体发展的严重冲突。其次,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冲突上。通常人们往往把经济发展仅仅看成是研究经济“如何发展”的问题,却忽视了关于经济发展问题的另外一面,即“为何发展”这一价值论、目的论问题。而这后一方面,正是前一个方面的理论前提。如果我们不能对“为何发展”做出合理的回答,我们的发展就会因失去价值论基础而发生意义危机。与此同时,我们却对“为什么”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现实社会发展中经济与正义的紧张关系向我们提出了一个伦理问题,即:“我们能够做的,是否是应当做的?”“能够做”和“应当做”之间的冲突实质上反应了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之间的冲突。

再次,经济与正义的冲突还体现在经济发展的效率与公平的冲突上。市场经济是以利己心为动力驱动的,它强调自由竞争,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它可以极大地发挥人的积极性,最大地促进生产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然而,从分配领域来看,由于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市场对个人贡献的界定,贡献多者,收入就高,贡献少者,收入就低。而收入差别的相对过大,则公平的程度相对就低,这样公平与效率就构成了一对矛盾。如果收入差别大到足以影响到人的尊严、平等的权利、社会的稳定时,就不能说这种任其发展的市场自由效率还是公平的。因而,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一方面会使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社会的两极分化,穷者越穷,富者越富,从而导致效率与公平的冲突。

三、社会主义正义与市场经济正义的融合

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观点,社会主义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和否定物出现的,社会主义正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的不正义。因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取代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利用生产手段占有他人劳动的客观条件不存在了,于是人与人之间能够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了。平等、自由、和谐成为了社会主义正义的基本理念,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正义的一般含义。然而,马克思提出的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彻底解决公平、平等的假设,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了问题。在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由于采取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要素不可自由流动,公有制经济运行行政化,收入分配平均主义,最终形成了社会成员的共同贫穷和严重的经济不平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但是,中国社会由原来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转换是否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正义”一般含义的改变呢?答案并非如此。“社会主义正义”曾经被视作中华民族的翻身理念和民族国家重新建构的某种价值理性,那么我们发现这一命题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是一致的。尽管它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但它首先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的反抗,而后才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即先是工具理性,然后才是价值理性。正如学者们所强调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既是我们评判改革的阿基米德支点,也是评价我们现代化成就的全部出发点。但是,它不仅仅是作为对抗西方资本主义的特征而存在,它更重要的任务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而出现的价值变形、道德滑坡、腐败堕落等现象进行抵制和批判。它同样是作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但更多地则强调了其价值理性的一面,即对社会种种不公不良不正现象之价值偏离的匡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正义”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也是有着内在深刻的一致性。

当代的社会主义本质上依然要求平等、自由、和谐等社会主义正义的理念。邓小平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正义的根本体现。共同富裕强调所有社会成员享受社会物质财富的平等性,决不允许一部分人的富裕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富裕幸福为代价的现象存在。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从事经济活动所应遵循的正义原则,是人们判断现实的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公正的标准,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社会主义追求的一个核心目标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就是共同富裕。温总理提出的“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则再次表明了建设社会主义必需高度重视正义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再从市场经济的正义原则来看。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它的正义原则是经济个人主义。经济个人主义是个人主义在经济领域中的表现,本质上肯定个人占有、支配财产的自由。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目的和经济发展目标决定其正义原则是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市场经济的机制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和运作的载体,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发展前景决定了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将是所有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价值目标。

市场经济正义作为市场经济的道德伦理精神,既是人的一种实践精神,又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首先,市场经济正义作为人的实践精神,是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文明,它不单是一种经济运行形态、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一种文化道德形态,包含着一种价值品格和道德气质,从伦理方面规定着人们谋利的路径、手段和方式。因此,作为人类实践精神的市场经济正义正是从市场经济的实际运作机制、内在运行逻辑中提炼、概括出的其内在的道德精神和道德品质,它反映着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同时又反作用于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道德立法。

其次,市场经济正义作为人的精神实践,也是对市场经济的超越。从市场经济发展自身看,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正义的进步,但市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产生完善的道德伦理。市场的趋利性、拜物教以及市场运行原则的泛化诱发了一系列的腐败丑恶现象,导致了人们道德精神的缺失。但是,市场经济这种内在的正义局限性并没有否定伦理道德的力量,相反它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市场经济正义对市场经济超越的必要。市场经济正义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生成的伦理价值,它不仅是围绕经济活动而具有的纯工具性存在,而且还表达着人们对现实状况的不满,对理想价值的崇尚和向往,蕴含着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对其存在意义和终极价值的追求。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正义除了具有工具价值外,还具有终极价值,具有批判性、否定性、超越性和崇高性的特征。所以,市场经济正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不只是被动适应,不只是停留在吻合经济人的行为特性的价值认同和价值建构的层次上,更应超越经济人的功利视角和市场经济的自身局限性,达到由经济人到道德人、直至全面人的提升,从而为完善市场主体的人格,也为完善他人和社会提供一种特殊价值的实践精神。

通过对市场经济适应与超越的辩证,市场经济正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着道德精神的支持。由此,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在更高的道德层面,为市场的良性运行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进而为在社会主义指向上,基于规范和诉诸良心的统一,开拓更大空间的道德秩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经济正义秩序,不仅包含了一般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而且蕴含着社会主义的伦理承诺和道德规范。它不仅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的深度抑制,而且与社会主义正义的本质要求相一致,它蕴含着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所以,社会主义正义观与市场经济正义观完全可以相互兼容,融合成一种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四、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思想为统领,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转轨时期的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人文精神。没有植根于人文精神这块沃土上的人类关怀,人只会沦为纯粹的经济动物,丧失人所应具有的一切生存意蕴。一个国家如果不能为其自己的国民寻求公平和正义,将永远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发展。在当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面对正义缺失和种种道德伦理危机,迫切需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思想为统领,建构科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一是发展正义。发展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基础。诚如马克思所言,正义是“特定的历史与社会的经济结构所派生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③。现展正义最早来源于可持续发展思想。可持续发展思想要求公平利用自然资源,公平分配物质财富,公平承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责任和义务,即保证当前共同利益的代内平等和未来利益的代际平等。而无论是代内平等还是代际平等,都强调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机会、利益均等的发展,要求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树立平等、合作、共存的意识。可持续发展的这种伦理观本身就内涵了经济正义的思想。

发展正义已成为当下新发展观的应有之义。美国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认为,“发展必须被视为是一个既包括经济增长、缩小不平等和根除贫困,又包括社会结构、国民观念和国家制度等这些主要变化的多元过程。”④我们党在总结我国过去发展的经验教训与借鉴国际上发展观的得与失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更是反映了当前我国发展正义的根本要求,其强调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在当前实现发展正义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是经济制度正义。经济制度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核心。经济制度正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制度本身的正义,二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正义。经济制度本身的正义强调的是经济制度本身的价值取向,强调经济制度本身包含着正义价值追求。任何经济制度的设计和建立都离不开一定的正义观基础,有什么样的正义观就有什么样的经济制度设计。经济制度运行的正义即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它要求在经济制度运行时必须按照制度安排中所确定的规范和模式而施行。比如经济制度的运行需要有一定的权威机构来保障,于是就面临着制度运行中一系列有关正义的问题,如权威机构的存在是不是正义的,机构的权限和职责应该如何才是正义的,机构所追求的正义目标是优先保障自由还是优先确保幸福?机构通过采取哪些措施来实现这种正义观及其相应的规范和经济活动模式?等等。

经济制度正义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一方面,经济制度正义是一种实质正义,隐含着经济活动“是什么”和“为什么”方面的正义。另一方面,经济制度的运行又是一种形式正义,它关涉“怎样做”的正义,是经济制度在运行时严格地服从和坚持实质正义并依据它来一视同仁地处理各种事务,它要求类似的情况类似处理,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使实质正义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和落实。经济制度正义也是经济制度得以创新的内在动力。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经济制度都是正义的制度,也并非所有经济制度都自然地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和正义性,而现实的经济制度总是存在着种种局限。于是,对经济制度的正义追求就成为不同于实用性要求之外的另一种理性要求,其目的是指向社会一定目标的“善”。

三是权利正义。权利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关键。经济正义从本质上来看,反映的是人们自身的社会地位,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人身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它要求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平等的人格尊严,享有正当权利的自由,同时也承担平等待人、尊重他人正当权利的义务。所以权利正义问题构成了经济正义的重要内容。实现权利正义可以调动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可以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正如诺齐克所言:“经济社会有效运行的首要问题应该是个人权利的自由保障问题。”⑤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⑥在经济发展中,社会合作体系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具有同样的尊严、同样的基本权利,人的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在市场经济中,由于经济的、自然的、生理的条件,必然会出现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形成对于弱者不公正的事实,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与非制度安排来维护和保障弱者的利益和权利。经济正义首先体现在人们所应具有的各种权利的公平上,这是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逻辑起点和实践起点上。没有权利公平,就不可能实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在我国现阶段,每个社会成员应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迁徙权、言论权等基本的自由权利;基本的生存权,包括维持生存和人类再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基本的卫生保障,基本的安全保障;基本的发展权利,包括接受义务教育,平等的进入市场等。

四是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基本形式。分配正义就是要使分配尺度与人的发展尺度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不正义分配的矫治。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是要通过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中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使每个人对自己的分配所得及自己与他人分配所得差距与自己的条件及他人的条件感到均衡,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⑦相反,如果分配不公正,人们就会感到不均衡,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会出现不安定。因此,如何兼顾各方面利益,制止各方为了私利而进行损害性的竞争,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是分配正义的主体内容。

目前,我国的分配不公正现象较突出,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现象已相当严峻,其不仅表现在城乡居民之间和东西部地区之间,还表现在城市内部、农村内部、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等各个方面。从总体上来看,目前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模式转变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中竞争加剧的必然结果。在非均衡发展的一定阶段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一定的合理性。收入差距的合理性扩大有利于资本的积累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进而推动国家经济的增长。但是收入差距过大,人们的不满情绪就会增长,经济增长的环境就会破坏,从而又会损害效率,进而阻碍一国的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实现公正分配,确保分配正义,已成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紧迫任务。

参考文献:

[1]何建华.经济正义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篇(9)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人们已经感受到了精神领域与伦理道德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一些贪污、渎职、买官卖官现象;制假贩假、走私贩私、坑蒙拐骗、恶性竞争现象;人对人的某些陌生、冷漠、隔膜等等。其实,产生的这些道德问题所反映的决不仅仅是人们的"思想品质"变"好"了或变"坏"了的问题。从客观方面来看,恐怕与旧制度的失效和新制度的缺位有关。而究其根源,这些道德层面的问题所折射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正义发展和完善的问题。正义是道德的基础,没有正义就难以解决道德问题。

2007年2月26日,总理发表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首度定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是实现公平正义和发展生产力,并特别指出,“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什么是正义?正义包含着正直、公平、公道等基本语义。从思想史上看,正义虽然对于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语境里,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有着不同的涵义,但是,正义总是就特定社会关系而言的,"正义是一个表示关系的概念"①。正义是人们对某种社会关系所做出的价值评价。正义是表明着道德最初发源的观念,其实质是对人生存方式及社会关系是非、善恶、美丑的追问。

对正义的追问具有历史性,在不同的时代,正义问题的内容会发生深刻的变化:从个人正义到社会正义,从政治正义到经济正义。当下经济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形式,因为现时代,经济关系成为支配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所谓经济正义,就是把正义的价值理念导入到经济领域,关注人类如何不以自身异化为代价发展经济,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人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经济正义原则是经济伦理原则之限度,它拷问着经济伦理的正当性,它关注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对经济行为进行正义价值评判和原则规定。

二、经济与正义关系的一般考察

经济与正义总是相互关联的。考察“经济”的词源学意义,可以发现,经济行为的原初意义是一种道德行为,是满足人的正当需要的道德行为。亚当?斯密以理论概念的形式概括了这一联系。在斯密那里,市场经济内在地包含着一种伦理目的,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倾向。与古典学派一样,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则紧紧围绕以“人”为中心展开,在马克思那里,经济理论所要探讨的不只是经济过程,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经济过程的研究,探讨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应采取何种经济制度及运行机制。因此,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一种将经济分析、政治哲学和政策综合的体系”。②

从历史上来看,经济活动总是在一定的伦理(正义)环境中进行的,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有其特有的伦理观念和规则支撑。同样,任何一种伦理也都有经济作为基础。在人类历史的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的依赖关系”是人生存的自然需要,面对强大而神秘的自然,人们只能结成一个整体。整体性的实践方式决定了当时的整体主义的伦理。近代工业文明以来催生、成长着新的伦理。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渗透到社会的一切关系之中,使得个人从“人的依赖关系”里解脱出来,以独立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这个阶段的重要特点。与此相应,这一时期的伦理便是个体主义为主的伦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日益拓展和深化,相信知识经济、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伦理思想也日渐呈现新的趋势,伦理将进入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有机结合的阶段。

再从现实的经济实践活动来看,经济与正义也是紧密相关的。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性实践活动,正义则是以价值为核心的合理性实践精神。实践活动与实践精神的辩证关系决定了经济与正义的相互关联:经济与正义都是以利益为共同基础与最终指向。经济是以利益为核心的物质往活动,正义是以价值为核心的合理性实践精神。经济与正义都有规则的含义。经济既是活动,也是规则;正义是一种实践精神,同时也是一种交往规则。经济规则更注重现实操作性、交往的实然性,与利益直接关联;正义规则更注重观念反思性、应然性,对利益有一定的超越性与距离感。经济与正义都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原则,体现了人类活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经济与正义总体上是一致的,但这并不否定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冲突。经济与正义的冲突,是经济和正义具有内在关联、统一基础上的主体间行为方式冲突、利益冲突、规则冲突。从本质来看,这种冲突是由社会分工为前提的实践方式的分化所引起的,是以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工为前提的。随着经济活动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支配地位的确立,随着经济独立化进程的展开,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也日渐凸现。

首先,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冲突上。在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关系中,经济发展只是手段,人的全面发展才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和尺度。但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经济的高速发展固然给人类带来了丰厚的物质财富,但同时也造成了人类的生存危机。不仅如此,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还造成了人的异化和社会关系的物化。人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得到重视,而他的人格价值(个性、尊严、权力、生命价值)却被吞没了,使人成为物质巨人和精神侏儒。总之,由于经济发展仅仅从物与物的关系出发,仅仅以物的扩张、GDP的增长为价值标准对经济发展进行评判,这种单向度价值取向导致经济发展与人的整体发展的严重冲突。其次,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冲突上。通常人们往往把经济发展仅仅看成是研究经济“如何发展”的问题,却忽视了关于经济发展问题的另外一面,即“为何发展”这一价值论、目的论问题。而这后一方面,正是前一个方面的理论前提。如果我们不能对“为何发展”做出合理的回答,我们的发展就会因失去价值论基础而发生意义危机。与此同时,我们却对“为什么”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现实社会发展中经济与正义的紧张关系向我们提出了一个伦理问题,即:“我们能够做的,是否是应当做的?”“能够做”和“应当做”之间的冲突实质上反应了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之间的冲突。

再次,经济与正义的冲突还体现在经济发展的效率与公平的冲突上。市场经济是以利己心为动力驱动的,它强调自由竞争,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它可以极大地发挥人的积极性,最大地促进生产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然而,从分配领域来看,由于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市场对个人贡献的界定,贡献多者,收入就高,贡献少者,收入就低。而收入差别的相对过大,则公平的程度相对就低,这样公平与效率就构成了一对矛盾。如果收入差别大到足以影响到人的尊严、平等的权利、社会的稳定时,就不能说这种任其发展的市场自由效率还是公平的。因而,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一方面会使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社会的两极分化,穷者越穷,富者越富,从而导致效率与公平的冲突。

三、社会主义正义与市场经济正义的融合

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观点,社会主义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和否定物出现的,社会主义正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的不正义。因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取代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利用生产手段占有他人劳动的客观条件不存在了,于是人与人之间能够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了。平等、自由、和谐成为了社会主义正义的基本理念,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正义的一般含义。然而,马克思提出的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彻底解决公平、平等的假设,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了问题。在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由于采取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要素不可自由流动,公有制经济运行行政化,收入分配平均主义,最终形成了社会成员的共同贫穷和严重的经济不平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但是,中国社会由原来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转换是否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正义”一般含义的改变呢?答案并非如此。“社会主义正义”曾经被视作中华民族的翻身理念和民族国家重新建构的某种价值理性,那么我们发现这一命题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是一致的。尽管它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但它首先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的反抗,而后才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即先是工具理性,然后才是价值理性。正如学者们所强调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既是我们评判改革的阿基米德支点,也是评价我们现代化成就的全部出发点。但是,它不仅仅是作为对抗西方资本主义的特征而存在,它更重要的任务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而出现的价值变形、道德滑坡、腐败堕落等现象进行抵制和批判。它同样是作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但更多地则强调了其价值理性的一面,即对社会种种不公不良不正现象之价值偏离的匡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正义”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也是有着内在深刻的一致性。

当代的社会主义本质上依然要求平等、自由、和谐等社会主义正义的理念。邓小平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正义的根本体现。共同富裕强调所有社会成员享受社会物质财富的平等性,决不允许一部分人的富裕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富裕幸福为代价的现象存在。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从事经济活动所应遵循的正义原则,是人们判断现实的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公正的标准,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社会主义追求的一个核心目标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就是共同富裕。温总理提出的“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则再次表明了建设社会主义必需高度重视正义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再从市场经济的正义原则来看。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它的正义原则是经济个人主义。经济个人主义是个人主义在经济领域中的表现,本质上肯定个人占有、支配财产的自由。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目的和经济发展目标决定其正义原则是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市场经济的机制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和运作的载体,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发展前景决定了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将是所有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价值目标。

市场经济正义作为市场经济的道德伦理精神,既是人的一种实践精神,又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首先,市场经济正义作为人的实践精神,是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文明,它不单是一种经济运行形态、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一种文化道德形态,包含着一种价值品格和道德气质,从伦理方面规定着人们谋利的路径、手段和方式。因此,作为人类实践精神的市场经济正义正是从市场经济的实际运作机制、内在运行逻辑中提炼、概括出的其内在的道德精神和道德品质,它反映着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同时又反作用于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道德立法。

其次,市场经济正义作为人的精神实践,也是对市场经济的超越。从市场经济发展自身看,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正义的进步,但市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产生完善的道德伦理。市场的趋利性、拜物教以及市场运行原则的泛化诱发了一系列的腐败丑恶现象,导致了人们道德精神的缺失。但是,市场经济这种内在的正义局限性并没有否定伦理道德的力量,相反它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市场经济正义对市场经济超越的必要。市场经济正义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生成的伦理价值,它不仅是围绕经济活动而具有的纯工具性存在,而且还表达着人们对现实状况的不满,对理想价值的崇尚和向往,蕴含着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对其存在意义和终极价值的追求。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正义除了具有工具价值外,还具有终极价值,具有批判性、否定性、超越性和崇高性的特征。所以,市场经济正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不只是被动适应,不只是停留在吻合经济人的行为特性的价值认同和价值建构的层次上,更应超越经济人的功利视角和市场经济的自身局限性,达到由经济人到道德人、直至全面人的提升,从而为完善市场主体的人格,也为完善他人和社会提供一种特殊价值的实践精神。

通过对市场经济适应与超越的辩证,市场经济正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着道德精神的支持。由此,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在更高的道德层面,为市场的良性运行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进而为在社会主义指向上,基于规范和诉诸良心的统一,开拓更大空间的道德秩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经济正义秩序,不仅包含了一般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而且蕴含着社会主义的伦理承诺和道德规范。它不仅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的深度抑制,而且与社会主义正义的本质要求相一致,它蕴含着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所以,社会主义正义观与市场经济正义观完全可以相互兼容,融合成一种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四、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思想为统领,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转轨时期的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人文精神。没有植根于人文精神这块沃土上的人类关怀,人只会沦为纯粹的经济动物,丧失人所应具有的一切生存意蕴。一个国家如果不能为其自己的国民寻求公平和正义,将永远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发展。在当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面对正义缺失和种种道德伦理危机,迫切需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思想为统领,建构科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一是发展正义。发展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基础。诚如马克思所言,正义是“特定的历史与社会的经济结构所派生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③。现展正义最早来源于可持续发展思想。可持续发展思想要求公平利用自然资源,公平分配物质财富,公平承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责任和义务,即保证当前共同利益的代内平等和未来利益的代际平等。而无论是代内平等还是代际平等,都强调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机会、利益均等的发展,要求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树立平等、合作、共存的意识。可持续发展的这种伦理观本身就内涵了经济正义的思想。

发展正义已成为当下新发展观的应有之义。美国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认为,“发展必须被视为是一个既包括经济增长、缩小不平等和根除贫困,又包括社会结构、国民观念和国家制度等这些主要变化的多元过程。”④我们党在总结我国过去发展的经验教训与借鉴国际上发展观的得与失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更是反映了当前我国发展正义的根本要求,其强调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在当前实现发展正义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是经济制度正义。经济制度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核心。经济制度正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制度本身的正义,二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正义。经济制度本身的正义强调的是经济制度本身的价值取向,强调经济制度本身包含着正义价值追求。任何经济制度的设计和建立都离不开一定的正义观基础,有什么样的正义观就有什么样的经济制度设计。经济制度运行的正义即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它要求在经济制度运行时必须按照制度安排中所确定的规范和模式而施行。比如经济制度的运行需要有一定的权威机构来保障,于是就面临着制度运行中一系列有关正义的问题,如权威机构的存在是不是正义的,机构的权限和职责应该如何才是正义的,机构所追求的正义目标是优先保障自由还是优先确保幸福?机构通过采取哪些措施来实现这种正义观及其相应的规范和经济活动模式?等等。

经济制度正义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一方面,经济制度正义是一种实质正义,隐含着经济活动“是什么”和“为什么”方面的正义。另一方面,经济制度的运行又是一种形式正义,它关涉“怎样做”的正义,是经济制度在运行时严格地服从和坚持实质正义并依据它来一视同仁地处理各种事务,它要求类似的情况类似处理,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使实质正义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和落实。经济制度正义也是经济制度得以创新的内在动力。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经济制度都是正义的制度,也并非所有经济制度都自然地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和正义性,而现实的经济制度总是存在着种种局限。于是,对经济制度的正义追求就成为不同于实用性要求之外的另一种理性要求,其目的是指向社会一定目标的“善”。

三是权利正义。权利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关键。经济正义从本质上来看,反映的是人们自身的社会地位,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人身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它要求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平等的人格尊严,享有正当权利的自由,同时也承担平等待人、尊重他人正当权利的义务。所以权利正义问题构成了经济正义的重要内容。实现权利正义可以调动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可以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正如诺齐克所言:“经济社会有效运行的首要问题应该是个人权利的自由保障问题。”⑤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⑥在经济发展中,社会合作体系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具有同样的尊严、同样的基本权利,人的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在市场经济中,由于经济的、自然的、生理的条件,必然会出现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形成对于弱者不公正的事实,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与非制度安排来维护和保障弱者的利益和权利。经济正义首先体现在人们所应具有的各种权利的公平上,这是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逻辑起点和实践起点上。没有权利公平,就不可能实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在我国现阶段,每个社会成员应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迁徙权、言论权等基本的自由权利;基本的生存权,包括维持生存和人类再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基本的卫生保障,基本的安全保障;基本的发展权利,包括接受义务教育,平等的进入市场等。

四是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基本形式。分配正义就是要使分配尺度与人的发展尺度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不正义分配的矫治。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是要通过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中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使每个人对自己的分配所得及自己与他人分配所得差距与自己的条件及他人的条件感到均衡,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⑦相反,如果分配不公正,人们就会感到不均衡,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会出现不安定。因此,如何兼顾各方面利益,制止各方为了私利而进行损害性的竞争,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是分配正义的主体内容。

目前,我国的分配不公正现象较突出,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现象已相当严峻,其不仅表现在城乡居民之间和东西部地区之间,还表现在城市内部、农村内部、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等各个方面。从总体上来看,目前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模式转变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中竞争加剧的必然结果。在非均衡发展的一定阶段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一定的合理性。收入差距的合理性扩大有利于资本的积累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进而推动国家经济的增长。但是收入差距过大,人们的不满情绪就会增长,经济增长的环境就会破坏,从而又会损害效率,进而阻碍一国的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实现公正分配,确保分配正义,已成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紧迫任务。

参考文献:

[1]何建华.经济正义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篇(10)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人们已经感受到了精神领域与伦理道德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一些贪污、渎职、买官卖官现象;制假贩假、走私贩私、坑蒙拐骗、恶性竞争现象;人对人的某些陌生、冷漠、隔膜等等。其实,产生的这些道德问题所反映的决不仅仅是人们的"思想品质"变"好"了或变"坏"了的问题。从客观方面来看,恐怕与旧制度的失效和新制度的缺位有关。而究其根源,这些道德层面的问题所折射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正义发展和完善的问题。正义是道德的基础,没有正义就难以解决道德问题。

2007年2月26日,总理发表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首度定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是实现公平正义和发展生产力,并特别指出,“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 什么是正义?正义包含着正直、公平、公道等基本语义。从思想史上看,正义虽然对于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语境里,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有着不同的涵义,但是,正义总是就特定社会关系而言的,"正义是一个表示关系的概念"①。正义是人们对某种社会关系所做出的价值评价。正义是表明着道德最初发源的观念,其实质是对人生存方式及社会关系是非、善恶、美丑的追问。

对正义的追问具有历史性,在不同的时代,正义问题的内容会发生深刻的变化:从个人正义到社会正义,从政治正义到经济正义。当下经济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形式,因为现时代,经济关系成为支配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所谓经济正义,就是把正义的价值理念导入到经济领域,关注人类如何不以自身异化为代价发展经济,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人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经济正义原则是经济伦理原则之限度,它拷问着经济伦理的正当性,它关注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对经济行为进行正义价值评判和原则规定。

二、经济与正义关系的一般考察

经济与正义总是相互关联的。考察“经济”的词源学意义,可以发现,经济行为的原初意义是一种道德行为,是满足人的正当需要的道德行为。亚当?斯密以理论概念的形式概括了这一联系。在斯密那里,市场经济内在地包含着一种伦理目的,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倾向。与古典学派一样,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则紧紧围绕以“人”为中心展开,在马克思那里,经济理论所要探讨的不只是经济过程,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经济过程的研究,探讨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应采取何种经济制度及运行机制。因此,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一种将经济分析、政治哲学和政策综合的体系”。②

从历史上来看,经济活动总是在一定的伦理(正义)环境中进行的,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有其特有的伦理观念和规则支撑。同样,任何一种伦理也都有经济作为基础。在人类历史的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的依赖关系”是人生存的自然需要,面对强大而神秘的自然,人们只能结成一个整体。整体性的实践方式决定了当时的整体主义的伦理。近代工业文明以来催生、成长着新的伦理。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渗透到社会的一切关系之中,使得个人从“人的依赖关系”里解脱出来,以独立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这个阶段的重要特点。与此相应,这一时期的伦理便是个体主义为主的伦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日益拓展和深化,相信知识经济、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伦理思想也日渐呈现新的趋势,伦理将进入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有机结合的阶段。

再从现实的经济实践活动来看,经济与正义也是紧密相关的。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性实践活动,正义则是以价值为核心的合理性实践精神。实践活动与实践精神的辩证关系决定了经济与正义的相互关联:经济与正义都是 以利益为共同基础与最终指向。经济是以利益为核心的物质往活动,正义是以价值为核心的合理性实践精神。经济与正义都有规则的含义。经济既是活动,也是规则;正义是一种实践精神,同时也是一种交往规则。经济规则更注重现实操作性、交往的实然性,与利益直接关联;正义规则更注重观念反思性、应然性,对利益有一定的超越性与距离感。经济与正义都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原则,体现了人类活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经济与正义总体上是一致的,但这并不否定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冲突。经济与正义的冲突,是经济和正义具有内在关联、统一基础上的主体间行为方式冲突、利益冲突、规则冲突。从本质来看,这种冲突是由社会分工为前提的实践方式的分化所引起的,是以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工为前提的。随着经济活动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支配地位的确立,随着经济独立化进程的展开,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也日渐凸现。

首先,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冲突上。在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关系中,经济发展只是手段,人的全面发展才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和尺度。但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经济的高速发展固然给人类带来了丰厚的物质财富,但同时也造成了人类的生存危机。不仅如此,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还造成了人的异化和社会关系的物化。人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得到重视,而他的人格价值(个性、尊严、权力、生命价值)却被吞没了,使人成为物质巨人和精神侏儒。总之,由于经济发展仅仅从物与物的关系出发,仅仅以物的扩张、GDP的增长为价值标准对经济发展进行评判,这种单向度价值取向导致经济发展与人的整体发展的严重冲突。

其次,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冲突上。通常人们往往把经济发展仅仅看成是研究经济“如何发展”的问题,却忽视了关于经济发展问题的另外一面,即“为何发展”这一价值论、目的论问题。而这后一方面,正是前一个方面的理论前提。如果我们不能对“为何发展”做出合理的回答,我们的发展就会因失去价值论基础而发生意义危机。与此同时,我们却对“为什么”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现实社会发展中经济与正义的紧张关系向我们提出了一个伦理问题,即:“我们能够做的,是否是应当做的?”“能够做”和“应当做”之间的冲突实质上反应了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之间的冲突。

再次,经济与正义的冲突还体现在经济发展的效率与公平的冲突上。市场经济是以利己心为动力驱动的,它强调自由竞争,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它可以极大地发挥人的积极性,最大地促进生产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然而,从分配领域来看,由于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市场对个人贡献的界定,贡献多者,收入就高,贡献少者,收入就低。而收入差别的相对过大,则公平的程度相对就低,这样公平与效率就构成了一对矛盾。如果收入差别大到足以影响到人的尊严、平等的权利、社会的稳定时,就不能说这种任其发展的市场自由效率还是公平的。因而,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一方面会使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社会的两极分化,穷者越穷,富者越富,从而导致效率与公平的冲突。

三、社会主义正义与市场经济正义的融合

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观点,社会主义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和否定物出现的,社会主义正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的不正义。因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取代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利用生产手段占有他人劳动的客观条件不存在了,于是人与人之间能够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了。平等、自由、和谐成为了社会主义正义的基本理念,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正义的一般含义。然而,马克思提出的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彻底解决公平、平等的假设,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了问题。在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由于采取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要素不可自由流动,公有制经济运行行政化,收入分配平均主义,最终形成了社会成员的共同贫穷和严重的经济不平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但是,中国社会由原来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转换是否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正义”一般含义的改变呢?答案并非如此。“社会主义正义”曾经被视作中华民族的翻身理念和民族国家重新建构的某种价值理性,那么我们发现这一命题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是一致的。尽管它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但它首先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的反抗,而后才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即先是工具理性,然后才是价值理性。正如学者们所强调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既是我们评判改革的阿基米德支点,也是评价我们现代化成就的全部出发点。但是,它不仅仅是作为对抗西方资本主义的特征而存在,它更重要的任务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而出现的价值变形、道德滑坡、腐败堕落等现象进行抵制和批判。它同样是作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但更多地则强调了其价值理性的一面,即对社会种种不公不良不正现象之价值偏离的匡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正义”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也是有着内在深刻的一致性。

当代的社会主义本质上依然要求平等、自由、和谐等社会主义正义的理念 。邓小平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正义的根本体现。共同富裕强调所有社会成员享受社会物质财富的平等性,决不允许一部分人的富裕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富裕幸福为代价的现象存在。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从事经济活动所应遵循的正义原则,是人们判断现实的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公正的标准,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社会主义追求的一个核心目标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就是共同富裕。温总理提出的“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则再次表明了建设社会主义必需高度重视正义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再从市场经济的正义原则来看。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它的正义原则是经济个人主义。经济个人主义是个人主义在经济领域中的表现,本质上肯定个人占有、支配财产的自由。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目的和经济发展目标决定其正义原则是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市场经济的机制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和运作的载体,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发展前景决定了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将是所有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价值目标。

市场经济正义作为市场经济的道德伦理精神,既是人的一种实践精神,又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首先,市场经济正义作为人的实践精神,是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文明,它不单是一种经济运行形态、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一种文化道德形态,包含着一种价值品格和道德气质,从伦理方面规定着人们谋利的路径、手段和方式。因此,作为人类实践精神的市场经济正义正是从市场经济的实际运作机制、内在运行逻辑中提炼、概括出的其内在的道德精神和道德品质,它反映着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同时又反作用于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道德立法。

其次,市场经济正义作为人的精神实践,也是对市场经济的超越。 从市场经济发展自身看,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正义的进步,但市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产生完善的道德伦理。市场的趋利性、拜物教以及市场运行原则的泛化诱发了一系列的腐败丑恶现象,导致了人们道德精神的缺失。但是,市场经济这种内在的正义局限性并没有否定伦理道德的力量,相反它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市场经济正义对市场经济超越的必要。市场经济正义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生成的伦理价值,它不仅是围绕经济活动而具有的纯工具性存在,而且还表达着人们对现实状况的不满,对理想价值的崇尚和向往,蕴含着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对其存在意义和终极价值的追求。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正义除了具有工具价值外,还具有终极价值,具有批判性、否定性、超越性和崇高性的特征。所以,市场经济正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不只是被动适应,不只是停留在吻合经济人的行为特性的价值认同和价值建构的层次上,更应超越经济人的功利视角和市场经济的自身局限性,达到由经济人到道德人、直至全面人的提升,从而为完善市场主体的人格,也为完善他人和社会提供一种特殊价值的实践精神。

通过对市场经济适应与超越的辩证,市场经济正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着道德精神的支持。由此,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在更高的道德层面,为市场的良性运行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进而为在社会主义指向上,基于规范和诉诸良心的统一,开拓更大空间的道德秩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经济正义秩序,不仅包含了一般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而且蕴含着社会主义的伦理承诺和道德规范。它不仅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的深度抑制,而且与社会主义正义的本质要求相一致,它蕴含着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所以,社会主义正义观与市场经济正义观完全可以相互兼容,融合成一种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四、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思想为统领,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转轨时期的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人文精神。没有植根于人文精神这块沃土上的人类关怀,人只会沦为纯粹的经济动物,丧失人所应具有的一切生存意蕴。一个国家如果不能为其自己的国民寻求公平和正义,将永远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发展。在当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面对正义缺失和种种道德伦理危机,迫切需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思想为统领,建构科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一是发展正义。发展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基础。诚如马克思所言,正义是“特定的历史与社会的经济结构所派生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③。现展正义最早来源于可持续发展思想。可持续发展思想要求公平利用自然资源,公平分配物质财富,公平承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责任和义务,即保证当前共同利益的代内平等和未来利益的代际平等。而无论是代内平等还是代际平等,都强调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机会、利益均等的发展,要求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树立平等、合作、共存的意识。可持续发展的这种伦理观本身就内涵了经济正义的思想。

发展正义已成为当下新发展观的应有之义。美国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认为,“发展必须被视为是一个既包括经济增长、缩小不平等和根除贫困,又包括社会结构、国民观念和国家制度等这些主要变化的多元过程。”④我们党在总结我国过去发展的经验教训与借鉴国际上发展观的得与失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更是反映了当前我国发展正义的根本要求,其强调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在当前实现发展正义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是经济制度正义。经济制度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核心。经济制度正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制度本身的正义,二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正义。经济制度本身的正义强调的是经济制度本身的价值取向,强调经济制度本身包含着正义价值追求。任何经济制度的设计和建立都离不开一定的正义观基础,有什么样的正义观就有什么样的经济制度设计。经济制度运行的正义即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它要求在经济制度运行时必须按照制度安排中所确定的规范和模式而施行。比如经济制度的运行需要有一定的权威机构来保障,于是就面临着制度运行中一系列有关正义的问题,如权威机构的存在是不是正义的,机构的权限和职责应该如何才是正义的,机构所追求的正义目标是优先保障自由还是优先确保幸福?机构通过采取哪些措施来实现这种正义观及其相应的规范和经济活动模式?等等。

经济制度正义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一方面,经济制度正义是一种实质正义,隐含着经济活动“是什么”和“为什么”方面的正义。另一方面,经济制度的运行又是一种形式正义,它关涉“怎样做”的正义,是经济制度在运行时严格地服从和坚持实质正义并依据它来一视同仁地处理各种事务,它要求类似的情况类似处理,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使实质正义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和落实。经济制度正义也是经济制度得以创新的内在动力。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经济制度都是正义的制度,也并非所有经济制度都自然地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和正义性,而现实的经济制度总是存在着种种局限。于是,对经济制度的正义追求就成为不同于实用性要求之外的另一种理性要求,其目的是指向社会一定目标的“善”。

三是权利正义。权利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关键。经济正义从本质上来看,反映的是人们自身的社会地位,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人身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它要求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平等的人格尊严,享有正当权利的自由,同时也承担平等待人、尊重他人正当权利的义务。所以权利正义问题构成了经济正义的重要内容。实现权利正义可以调动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可以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正如诺齐克所言:“经济社会有效运行的首要问题应该是个人权利的自由保障问题。”⑤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⑥在经济发展中,社会合作体系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具有同样的尊严、同样的基本权利,人的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在市场经济中,由于经济的、自然的、生理的条件,必然会出现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形成对于弱者不公正的事实,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与非制度安排来维护和保障弱者的利益和权利。经济正义首先体现在人们所应具有的各种权利的公平上,这是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逻辑起点和实践起点上。没有权利公平,就不可能实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在我国现阶段,每个社会成员应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迁徙权、言论权等基本的自由权利;基本的生存权,包括维持生存和人类再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基本的卫生保障,基本的安全保障;基本的发展权利,包括接受义务教育,平等的进入市场等。

四是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基本形式。分配正义就是要使分配尺度与人的发展尺度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不正义分配的矫治。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是要通过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中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使每个人对自己的分配所得及自己与他人分配所得差距与自己的条件及他人的条件感到均衡,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⑦相反,如果分配不公正,人们就会感到不均衡,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会出现不安定。因此,如何兼顾各方面利益,制止各方为了私利而进行损害性的竞争,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是分配正义的主体内容。

目前,我国的分配不公正现象较突出,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现象已相当严峻,其不仅表现在城乡居民之间和东西部地区之间,还表现在城市内部、农村内部、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等各个方面。从总体上来看,目前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模式转变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中竞争加剧的必然结果。在非均衡发展的一定阶段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一定的合理性。收入差距的合理性扩大有利于资本的积累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进而推动国家经济的增长。但是收入差距过大,人们的不满情绪就会增长,经济增长的环境就会破坏,从而又会损害效率,进而阻碍一国的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实现公正分配,确保分配正义,已成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紧迫任务。

作者单位:中共镇江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1]何建华.经济正义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上一篇: 医药行业研究背景 下一篇: 审计问题汇总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