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经济学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0 14:59:41

安全经济学论文

安全经济学论文篇(1)

1.国际粮价上涨。国际粮价上涨是导致粮食安全经济学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联合国相关机构的统计资料显示,在过去的几年里国际粮价合计上涨了46%。并且根据世界银行之前的统计报告中显示,过去数年国际市场中小麦价格上涨了203%,并且食品的整体价格合计上涨了共计94%。这意味着世界上各国粮食储备量己降至了近40年来的最低水平,。除此之外,国际粮价上涨的问题还体现在全球耕地逐年减少,二是能源转换需求逐年增加。外源性的通胀压力目前尚在可控范围内,但是依旧为我国的粮食安全敲响了警钟。

2.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导致了我国居民对于饮食要求的持续提升,与此相对应的是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导致了大量耕地被占用并且所占耕地中又以良田比例最大。除此之外,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带来了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而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收重视程度不高,并且发展速度也较慢,最终导致了我国粮食生产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和粮食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

3.粮食需求增加。粮食需求增加是导致粮食安全经济学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今出现了粮食需求急剧膨胀的问题。但由于我国受到18亿亩耕地资源约束,我国的人均粮食占有量很难再有大的提高。除此之外,粮食需求增加主要还体现在我国现今试图利用日趋减少的土地力求生产更多的粮食来满足我国乃至全世界的需求。但是由于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加上农业技术水平低并且生产资料成本相对较高,因此粮食价格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较弱,这些都对于我国粮食安全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二、粮食安全经济学对策

粮食安全经济学策略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了提升第一产业重要性、完善农业金融体系、进行相应财政倾斜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粮食安全经济学对策进行了分析。

1.提升第一产业重要性。提升第一产业重要性是粮食安全经济学对策的基础和前提。在提升第一产业重要性的过程中我国应当注重增加并且强化相应的农业基础,与此同时大力推动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向“三农”倾斜,尤其应突出向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地区倾斜。除此之外,在提升第一产业重要性的过程总我国应当注重增加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并且努力提高农民收入。另外,在提升第一产业重要性的过程中我国应当湖州优化政府支农投资结构,这一优化的重点在于向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倾斜,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粮食安全经济学对策应用水平的持续提升。

2.完善农业金融体系。完善农业金融体系对于粮食安全经济学对策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完善农业金融体系的过程中我国应当注重逐步健全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并且加大金融服务力度。除此之外,在完善农业金融体系的过程中我国应当注重完善农业政策性贷款服务体制并且合理的创新担保方式同时加大对粮食生产者和规模化养殖户的信贷支持,从而能够更好地保证农业再生产的需要。另外,在完善农业金融体系的过程中我国应当注重鼓励各地工商业企业帮助农业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并且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建立粮食作物灾害保障制度,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粮食安全经济学对策应用效率的不断提升。

3.进行相应财政倾斜。进行相应财政倾斜是粮食安全经济学对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进行相应财政倾斜的过程中我国应当注重完善粮食补贴和奖励政策。即采用完善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等不同的补贴方式。除此之外,在进行相应财政倾斜的过程中我国应当注重逐步理顺粮食价格,从而能够使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另外,在进行相应财政倾斜的过程中我国应当注重继续对重点地区和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粮食安全经济学对策应用合理性和可靠性的持续进步。

三、粮食安全未来展望

根据有关资料,在2010~2030年这20年间我国的耕地数量将会更加趋于稳定,并且耕地的规模将会有望保持在1.2亿hm2(18亿亩)的水平。在这一过程中随着生态退耕任务的完成,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将会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并且随着我国持续出台的多项耕地保护措施,包括以法律形式确立"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为基本国策,可以从经济学理论之外的方式来更好地促进我国粮食安全得到保障。

安全经济学论文篇(2)

制度是管理的基础,也是约束行为、防范风险的重要屏障。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是一些地方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另一重大问题。包括财政的内部控制制度,财政与银行之间对账制度、相互制约机制和机制都不健全,漏洞较大;岗位培训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和岗位素质教育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也都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此外,由于人员配备不足,财政国库机构和乡镇财政所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一人多岗、岗位交叉的现象,一些关键环节和重要权限集中在个别人员手中,少数单位未对支付印鉴实行分人分印管理,定期对账制度流于形式,或者根本就不对账,密码不密,形同虚设,财政资金运行的各项内控机制无法完整落实,给财政资金安全留下很大隐患。

安全经济学论文篇(3)

具不完全统计,世界范围内每年由于相应灾害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为国民生产总值的死个百分点。伴随经济的全面进程,民众对安全的要求也不可同日而语。安全经济与资源及环境一样,被列为基本国策。文章将以统计学理论在安全经济分析中的应用作为切入点,在此基础上予以深入的探究,相关内容如下所述。

1安全经济统计标准的构建

安全经济指标即通过数字,客观的体现安全经济统计目标的状态及特性数据,亦为安全生产状态及能力的定量化显示。安全经济标准机制即通过一些和安全因素存在内质联系的经济特点标准所构成,要客观、合理的体现安全目标、安全状态及效果等安全经济质量特征。

安全经济统计的基点即为设计一个安全经济统计标准与相应的模型,而合理有效的安全经济质量及数量标准机制,能够深化企业对安全生产状况予以动态、科学的评价,为深化企业安全经济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政府监管系统予以统计监督铺平道路。而且,合理的标准机制可以为安全工程、安全活动及安全工作提供依据。

2安全经济指数的应用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即为连续的过程,安全投入与事故为正相关,那么怎样从安全经济结构的相关环节,分析安全系统的基本状态即为安全经济综合指数的侧重点。安全经济综合指数要分析安全投入、事故损失及安全效益等参数,对安全经济系统运行环节予以综合性研究,分析安全经济运行的有效性。

安全经济统计指数的意义包括下述几点:第一點,通过统计指数分析繁琐安全经济现象的变动方向。举例说明,经编制安全生产指数能够在纵、横双向上体现安全生产相对水平及改善情况,同时事故综合指数能够通过差异化事故后果特点指标去整体评定事故的危害性;第二点,通过统计指数对安全经济现象的变动予以因素研究,分析相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作用,尤其是在大环境中,研究经济发展及安全生产之间的影响,可以为出台有效的安全生产策略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三点,通过统计指数研究繁琐安全现象的长期变化状态,依附于动态指数所构建的指数数列,体现安全现象在很长时间范围内的动态特性;第四点,通过统计指数对多指标的安全经济予以整体评估。而安全经济现象能够经指数予以整体评定,这样便于对特定安全问题的发展程度予以整体的数量分析。

3安全生产及回归分析

安全经济系统涵盖下述及方面:①安全经济利益;②安全分工协作;③安全经济效益;④安全数量关系,而且安全生产本身就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部分,和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存在内质联系。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相互制衡,会因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及能力的影响而出现改变,经济活动能力及产业结构、工艺等因素都对安全生产形成一定的冲击。

安全经济的数量相关性即为安全经济关系的基础,分析安全经济的数量比率即为安全经济统计分析的基础。所以通过统计学评定分析、回归分析以及因子分析等举措,可以理顺安全生产及社会经济进程间的关联与影响结构,研究经济损失、安全投入和安全有效性的关系,能够发现安全生产方面经济现象中潜藏的规律,这样便于从根本认识安全经济客观规律,为安全经济的规划与安全管理等奠定良好的基础。

4安全生产的时间序列分析

安全经济现象即社会生产环节的构成因子,与社会经济现象共同处在运动与发展中。安全经济统计也是了解安全问题的一种方式,不但要从安全经济现象的关联性及制约中予以分析,同时要从其发展规律中予以分析。在安全经济统计分析过程,经时间序列资料研究,能够有效规避下述问题:首先,经计算水平标准及速度指标,掌握安全生产的发展变化规律;其次,通过时间序列的解析,利用长期趋势研究、循环变动研究等掌握安全经济现象的规律;最后,在对时间序列相应变动的基础上予以研究,把安全生产过去与现在的脉络及规律予以拓展,通过定量模型预测安全生产在以后发展的情况。

安全经济的时间趋势预测,尤其是匹配于宏观经济予以预测,针对客观了解安全经济发展规律意义深远,设计安全生产发展举措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安全生产方面,对生产安全事故率指标予以预测,可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

5结论

综上所述,伴随经济的全面进程,民众对安全的要求也不可同日而语。安全经济与资源及环境一样,被列为基本国策。安全经济统计的基点即为设计一个安全经济统计标准与相应的模型,而合理有效的安全经济质量及数量标准机制,能够深化企业对安全生产状况予以动态、科学的评价,为深化企业安全经济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政府监管系统予以统计监督铺平道路。而且,合理的标准机制可以为安全工程、安全活动及安全工作提供依据。通过经济学及统计学理论处理安全经济问题,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与未来可能达的水平,评定安全投资收益及择取最佳安全经济方案,在此基础上对影响安全的相关因素予以分析,能够找到对安全状态产生一定影响的因素,为企业安全经济决策铺平道路。

作者:王奥

参考文献: 

[1]王子介.试用经济学理论评估安全效益[A].第十四届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地区职业安全健康学术研讨会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1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6. 

[2]丁卫平,王杰华,管致锦.基于数据挖掘技术的教学评估智能辅助决策平台的设计与实现[J].电化教育研究,2014,04. 

[3]张文文,尹江霞.AIC准则在回归系数的主相关估计中的应用与计算[A].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第九届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3. 

安全经济学论文篇(4)

【论文摘要】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日益凸现,并成为鱼需解决的主要议题。为此,一些经济学家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并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和研究方法。

1早期发展经济学关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论述

20世纪50~60年代,在发展中国家纷纷走上独立之路后,谋求经济的发展以捍卫经济和利益成为其首先面临的重要任务。发展经济学理论受命于危难之际,以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为己任,试图通过揭示经济发展的途径和规律,为发展中国家设计出合理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道路。在研究该论题的过程中涌现出众多的理论观点和流派,其中的一些理论观点不同程度地蕴涵着有关经济安全的理论分析。在这一时期的理论纷争中,许多经济学家在探讨经济发展理论的同时也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利益的研究。

根据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等学者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和不安全最典型的特点就是普遍存在着明显的刚性结构,这种结构刚性不仅表现在经济结构方面,同时也表现在社会结构方面,为了克服结构刚性,发展中国家必须加快工业化进程。而在推进工业化过程中,受国内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制约,发展中国家必须注重发挥政府在制定经济计划和推进工业化中的宏观调控作用。经济学家丁伯根等曾详细论述了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经济计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认为发展中国家只有在政府主导下践行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经济增长模式,以资本积累等核心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为驱动力不断推进工业化进程并最终实现经济增长,才能更好地维护经济自和经济利益。因此,在本国经济资源、尤其是储蓄和资本积累不足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引入外资,通过利用外资弥补资本不足的缺陷。其中,最有影响的理论是美国发展经济学家钱纳里提出的双缺口模型,该模型曾就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的必要性进行了相当经典和深入的分析,其中心论点是发展中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所需的资源投入与国内有效供给之间存在的缺口只有通过引入外资才能得到有效填补。他认为,外国直接投资的活动不仅能够提高当地的资本积累并促进经济增长,而且能够带来较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改善当地的就业水平,从而增加发展中东道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在上述理论的影响下,发展中国家普遍沿袭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道路,实施了以工业化和资本积累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发展战略。针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滞后急需实行大规模的经济变革和重大结构调整的现实,上述的研究思路提出了一些具有操作性的建议和措施,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绩效。如建立了独立的、全面的国民经济体系,在增加资本积累的过程中,注重通过引入外资为民族经济发展服务。从20世纪50~60年代开始,大量的外资涌入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拉美和东亚地区,促进了其国内经济发展和增长,并使经济的自主性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不容忽视的是,这种唯工业化的理论和战略在总的经济绩效尤其是经济安全方面却收效甚微,不仅没有达到改变结构刚性的预期目标,反而恶化了经济结构的畸形发展,甚至出现有增长而无发展,失业率上升,贫富分化和社会矛盾加剧等局面,从而严重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不断扩大,并且前者对后者的资金、技术以及市场等方面的依赖性也在不断加大,经济安全问题不断凸现并且深深困扰着发展中国家。

2早期发展经济学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局限

发展经济学的终结目标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并维持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安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变化。发展中国家在独立之初,各国经济相关度相对较低,其时,经济全球化进程严重受制于冷战格局,从而使进口替代的保护政策和内源式的经济增长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经济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与之相应,发展中国家开始从自身条件出发研究经济问题,逐渐形成发展经济学的理论范式,并一度成为研究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实践最受欢迎的显学。与增长理论、新自由主义理论、制度主义理论等以西方经济社会发展经验为范本进行的空洞说教和令人沮丧的结论相比,发展经济学的根本特征在于能够立足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而不再以西方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基本完成的工业化为背景和依据,深刻地认识和分析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主要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其所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构想,即使不能完全满足指导发展中国家经济实践的需要,至少也为满足这种需要提供了现实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思路。其时,虽然传统的发展经济学己开始涉及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但是,在解析经济安全问题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和不足之处。

2.1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严重忽视

冷战的终结为蓄势已久的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提供了历史性契机,从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在相当程度上,经济全球化使发展中国家既往通过进口替代“自力更生”维护经济安全的思路陷入困境。尤其是国家间经济相关度的迅速提高使发展中国家对外部市场和世界整体经济环境的依赖日益加大,对外部因素可能导致的经济风险和危机的敏感性也明显增强,而其本身在资本积累、市场环境、制度设施、技术构成等方面的总体劣势使其脆弱性日益凸现,如何规避风险、顺利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而不因噎废食,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换言之,如何维护本国经济安全从而确保自身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顺利发展是当前发展中国家面对的当务之急,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经济危机和波动促使这一历史课题成为影响发展中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关键环节。但是,面对研究对象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传统的发展经济学却仍以民族国家为限,忽视了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经济的影响,这种脱离实际的研究理路使传统的发展经济学难以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问题包括经济安全做出合理科学的解释,由此导致其理论价值的削弱甚至一度走向了衰落。对此,著名经济学家.PKrumgna提供的解释是形式化分析模型的滞后。实际上这只是结果而不是原因,究其实质,原有分析模型滞后的关键在于外部环境的彻底改变。由于原有的精制模型本身或多或少地受困于新古典经济理论中的数理统计与数学模型,从而导致其在全球化背景下无法继续利用相对封闭的研究体系阐释开放环境中存在的重大的经济问题并陷入理论的困境。

2.2对经济安全问题的深入研究明显不足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外部问题已不再是资本的匾乏,而是如何因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及时地抓住经济全球化所提供的发展契机,顺利地融入这一进程并实现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的平衡。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经济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正视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而传统发展经济学的理论范式虽然认识到经济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并对一些具体领域的安全环境和战略等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和分析,但始终没有根据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对经济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与之相应,对其做出的理论回应和解释也相当有限和贫乏。

2.3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缺乏深刻认识

传统的发展经济学虽然存在流派之分,但很多发展经济学家仍主要以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和分析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问题,其所倡导的研究路线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是以西方的经济发展为模板,对发展中国家后发外生型的具体国情以及与发达国家完全不同的国际经济环境和初始条件认识不够。因此,当发展中国家照搬发达国家的理论和经验时,不可避免在实践中纷纷遭遇碰壁。一些有远见的经济学家曾对此做出了精辟的论断。如缪尔达尔指出:只要这些理论的使用限制在西方世界,这种假定为普遍适用的理论可能就没有什么危害,但是,用这些理论来研究诸如南亚等欠发达国家一一这些理论并不适用于这些国家,后果就严重了。总之,传统的发展经济学理论主要以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解读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致力于找出经济发展的共同特征和决定因素,他们秉持内部结构决定论的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不发达和经济不安全根源于其内部因素,如资本匾乏、工业化滞后。因此,这些国家要实现经济发展,维护和拓展经济安全时,必须革故鼎新,效法发达国家经济发展道路并接受其指导。’而事实证明,由于这种经济理念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经济状况的特殊性,因而在指导实践时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弊端。

参考文献:

安全经济学论文篇(5)

据统计,由于各种事故,我国建筑行业每年夺去近两千条人命。施工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人们有目共睹的,同时伤亡和损失是无法逆转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非常迫切地从不同角度来研究建筑安全的原因。 1、一般均衡论对建筑安全的分析

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论一直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中占统治地位,它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从根本上彻底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一般均衡论,既多个产品市场在价格引导下的同时出清的理论,无论在宏观经济学还是在微观经济学中都是基础的理论,在建筑安全的领域也可以得到很好的应用。从时间上分析,建筑安全利益一般经历负担期―――微利期 持续强利期 利益萎缩期 无利期的阶段循环。

从建筑安全的作用对象上看,建筑安全的目的首先是避免或减少人员的伤亡及职业病;第二是使设备、工具、材料等免遭毁损以及保障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是消除或减少环境危害核工业污染,使人的生存条件免遭破坏,促进人类整体利益的增大。从经济的着眼点看,建筑安全具有两项主要功能:一是避免与减少事故的经济损耗和损失;二是,维护生产力与保障社会经济财富增值的双重功能和作用。

最适建筑安全:建筑安全系统的功能与社会经济水平的统一,与科学技术水平的统一,在有限的经济和科技能力的状况下,获得尽可能大的建筑安全性。人们对建筑安全度的要求是尽可能地提高以使建筑安全投资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潜在的经济效益,应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地考虑提高建筑安全投资量;要大幅度地提高系统建筑安全度和建筑安全的总体效益,其根本出路是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人的建筑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最大的投资额。但考虑到建筑安全是“功能产品”:具有建筑安全条件、健康保障减损和免害的功能,还应该考虑事故与建筑安全的独特性。

3、对策论在建筑安全理论方面的分析

由于对策论的推动,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现代对策论为经济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是进入当今主流经济学的钥匙和必经途径。1994年三位对策论专家荣获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人们都能看到用对策论重构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趋势,并且对策论已成为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用著名经济学家克雷普斯(Kreps.D.)的话来说,没有掌握对策论的经济学家不能算真正的经济学家,而只能在当代经济学殿堂的大门外徘徊。

从经济学本身发展的角度来说,由于对策论对经济行为从效用最大化拓展到效用均衡化,经济对策论在刻画人的行为方面所提供的方法的精确性,远远超过了其他方法。这就正好抓住了经济系统研究最关键问题的本质,该学科用于研究经济问题的合理性和优越性也就不言自明了。

在现实世界,建筑企业在对建筑安全投入进行决策时存在的问题会更加严重。通常不仅是两个建筑公司的竞争,而是更多的家建筑公司之间的竞争,从而更难达成合作协议,仍然难以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这时唯一的解决的办法就是外力的干涉,建立专门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表1左上角均衡下,建筑企业可以获得与非建筑安全世界同样的利润。

4、政府经济学在建筑安全方面的分析

政府决定一经形成,就有强制贯彻的效力,也就是说必然影响现实的经济。于是政府决定的形成过程是否符合效率资源配置的一种机制。政府决定的过程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它不可能像上述抽象模型那样去决策,而是要分析现实的机制,看他是否大体符合效率原则,是否可以进行某种改进。

对实际的状况的调查研究发现,发生事故后大部分的事故损失并非由企业承担,而是雇员及其家庭,以及社会共同承担。但是这种损失的转移,使事故的成本不进入企业的利润损失核算中。这样就会造成企业决策者对建筑安全投资的决策,在仅仅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指导下进行,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则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投入的积极性是有限的,并常常处于亏欠的状态。

5、结论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建筑安全,其不再仅仅是死不死人、伤不伤人的问题,而是转变为真正的以人为本、全面关注每个劳动者的职业建筑安全健康上来。劳动者不但要求生命的保障,还对舒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提出了需求,这是人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有其特有规律性,本文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使其市场与现场的关系更加紧密,从决策的角度研究建筑安全理论。

参考文献:

[1]威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七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安全经济学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DF96文献标识码:A

陈安教授积30年之功蔚为大观的《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五卷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南北问题为主线,站在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深刻论证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充分反映了作者创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理念和追求。

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论述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问题

如所周知,中国特色法学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尽管具有“国际性”,其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同样是马克思主义。

早在20世纪40年代,作者在厦门大学求学时就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启蒙和熏陶,在50至70年代,曾专门从事马克思主义教学和研究。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民族殖民地及理论学养深厚,是其致力于创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重要思想和理论优势。在80年代以来的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中,陈安教授援引马克思主义原著的精辟论述,分析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以殖民掠夺史揭示南北问题的根源和实质及阐释马克思主义观。

(一)分析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

国际经济关系既是国际经济法借以产生和发展的主要依据,又是国际经济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作者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详细分析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三大主要阶段(即早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与国际经济关系的初步形成,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与国际经济关系的重大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众多弱小民族的独立与国际经济关系的本质变化),并深刻指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对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进程客观事实的科学总结”,“是对各国社会进行解剖的利器,也是对国际社会实行科学分析的指南”[1]。

(二)以殖民掠夺史揭示南北问题的根源和实质

基于历史事实,作者以激扬的文字历数15世纪以来列强在亚非拉地区推行殖民主义的十大罪恶行径,称为“殖民十恶”(即“欺蒙诈骗,以贱易贵”、“明火执仗,杀人越货”、“践踏,霸占领土”、“横征暴敛,榨取脂膏”、“强制劳役,敲骨吸髓”、“猎取活人,贩卖奴隶”、“垄断贸易,单一经济”、“种毒贩毒,戕民攫利”、“毁灭文化,精神侵略”和“血腥屠杀,种族灭绝”)[1]46-54,进而总结认为,“漫漫数百年,一部殖民史,就是一部弱肉强食史,也就是欧美列强和全世界众多弱小民族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史的主要内容。”[1]53“15世纪以来的数百年间,欧洲列强在亚、非、美广大地区实行殖民掠夺的历史,是一部火与剑的历史,也是一部血与泪的历史。”[1]46

在中外国际经济法学论著中,居于道义制高点,以如此犀利的笔触历数殖民之恶,似为仅见。或许有人会认为这是政治学或史学的内容,但笔者以为,殖民掠夺史在西方国际经济法学论著中讳莫如深,却是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应有的立论根基。正本清源,温故知新。只有回顾和铭记历史,才能深刻理解南北问题的根源和实质,认清西方列强罄竹难书的罪恶“发家史”及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欠下的巨大“历史债务”,也才能深刻理解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正当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以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在法理上,殖民掠夺史是经济、公平互利和全球合作等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铺陈。

(三)阐释马克思主义观

陈安教授对马克思主义观的研究和论述,重点强调民族自决权和批判民族虚无主义。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作者研讨马克思主义观的核心主张,即十分强调尊重和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坚决反对社会帝国主义等形形的霸权主义。

在专著《列宁对民族殖民地革命学说的重大发展》(1981年)中,陈安教授系统深入地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殖民地问题的基本理论及列宁1895到1924年期间关于弱小民族国家问题的学说,重点探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有关“民族自决”问题的长期论战,研究国际公法上有关弱小民族国家学说的争鸣辩论,侧重论述殖民地、半殖民地弱小民族国家——民族自决权问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队伍中的论战过程及其发展历史。陈安.列宁对民族殖民地革命学说的重大发展[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1.该书已辑入《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第一编第VII部分,题为“论马克思列宁主义对弱小民族国家学说的重大贡献”,第136-342页。

在专论《论社会帝国主义观的一大思想渊源:民族虚无主义的今昔》 (1981年)中,作者回顾和缕述当年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与伪装成“国际主义者”的形形的民族虚无主义者多次论战的历史事实,追本溯源,探讨曾经猖獗一时的社会帝国主义观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渊源,揭露它既是对国际法原则的粗暴践踏,又是对马克思主义观的彻底背离[2]。

应当指出, 马克思主义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民族殖民地学说和国际法上的弱小民族国家学说,有助于理解当展中国家的历史来由、现实地位和发展趋向及南北问题的根源和实质。研究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和社会帝国主义的霸权行径及相关学说,有助于认清当前全球化趋势下美国推行的霸权主义及西方学者否定或淡化的“理论先导”与前者的一脉相承或异曲同工。不难看出,作者在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强调经济原则,深刻批判美国经济霸权及西方学者否定或淡化的谬论,源于对马克思主义观的深刻理解和研究积淀。

二、站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立场提出南北矛盾发展的“6C律”

不容否认,作为法学学科之一,国际经济法学具有普世价值,各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当有共同的立场、价值取向和追求。基于此,各国国际经济法学者需要加强学术交流,增强共识,求同存异,共同促进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

同样不容否认,作为法律规范之一,国际经济法既是发达国家巩固国际经济旧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发展中国家改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工具。换言之,国际经济法规范体现了新旧法律规则并存、冲突的状况。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相应地,各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并非居于同一的、纯粹的、超脱的法的立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国家利益、历史传统、意识形态、、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国特别是南北国家的国际经济法学者各有其不同的立场、价值取向和追求。西方国家国际经济法学者对其立场,或直言不讳,或犹抱琵琶。在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中,陈安教授一向旗帜鲜明地站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坚持和发展“三个世界”理论,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体现了“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志向和胸怀。

(一)坚持和发展“三个世界”理论

20世纪90年代剧变、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陈安教授坚持和发展“三个世界”理论,明确指出,“现在的世界实际上存在着互相联系又互相矛盾着的三个方面,从而使全球划分为三个世界:首先,美国、前苏联是第一世界,前苏联在1991年瓦解之后,美国遂成为第一世界中惟一的超级大国;亚、非、拉美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是第三世界;处在这两者之间的发达国家是第二世界。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它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曾经有过共同的经历,当前又面临着共同的斗争。过去、现在和将来长时间共同的处境和共同的利害,决定了中国属于第三世界。”[1]59作者进一步分析指出,在世纪之交,国际经济秩序破旧立新的争斗进入新的回合。其主要特点有三:一是冷战已告结束,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世界主题;二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各种新“包装”下有新的发展,“新干涉主义”和“新炮舰政策”不时肆虐;三是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南北矛盾日益突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面临严峻挑战[1]60-61。

对当前国际经济秩序,西方学界有不同的解读,诸如“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论、“WTO秩序”论和“经济民族主义扰乱全球化秩序”论,等等。但他们在总体上都不提“三个世界”、南北问题和新旧国际经济秩序,而是另辟蹊径,以所谓“经济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理论淡化或否定国家。陈安教授针对上述各说,逐一辨析,言简意赅,切中肯綮。

针对“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论,陈安教授指出,“宣扬全面自由化、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和 ‘华盛顿共识’的本质是为国际垄断资本在全球扩张服务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的说教及其实践,实质上乃是殖民主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三位一体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在当代的更新和翻版,充其量只不过是‘新瓶装旧酒’或‘换汤不换药’罢了。”

针对“WTO秩序”论,陈安教授指出,“WTO秩序”论的先天性缺陷和致命性弱点在于,它忽略了当代WTO体制及其规则缺乏坚实的、真正的民主基础;WTO体制虽然素来被称为摆脱了“权力导向”,转而实行“规则导向”,但其“立法”完全是“权力导向”之下的产物,带着先天的不公胎记,其“司法”和“执法”实践也出现过“财大者力大气粗”、霸权或强权国家不受约束或规避制裁的弊端,实际上体现了“规则导向”向“权力导向”的异化、转化;“WTO秩序”论要求将贸易自由宪法化、最高化、绝对化的主张是不可取的。关于WTO体制的进一步剖析,参见:陈安.中国加入WTO十年的法理断想:简论WTO的法治、立法、执法、守法与变法[J].现代法学,2010,(6):10-36.

针对“经济民族主义扰乱全球化秩序”论,陈安教授指出,其实质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力图迫使国际弱势群体离开原定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奋斗目标。他认为,把“经济民族主义”理解为全球各民族、特别是各弱小民族坚持在经济上独立自主,坚持国际经济,是基本正确的。关于该问题的详细论述,请参见:《论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兼评“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论》、《“WTO秩序”论》、《“经济民族主义扰乱全球化秩序”论》,辑于《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第一编第VII部分,第120-134页。

笔者以为,坚持和发展“三个世界”理论,是正确认识新时期中国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体制的“立场”和“战略定位”问题的必要前提。基于“三个世界”理论,才能深入分析当前西方国家强势主导的形形的“国际经济秩序新论”,也才能坚持和发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理论。鉴于南北问题仍然是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寻求建立公正的“国际秩序”和真正的“全球治理体系”近年以来,西方学者除上述“国际经济秩序”论外,还提出了所谓“全球治理”论。例如,在国际投资法领域,提出了所谓“外国直接投资的全球治理体系”(the global governance system for FDI)的概念,并指出这一体系主要是由BITs构成的。(参见:Axel Berger. China’s New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Programme: Substance, Rational and Implications for Investment Law Making[R].Paper for the 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Group(ASIL IELIG) 2008 Biennial Conference “The Politic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The Next Four Years”, Washington, D. C., November 14-15, 2008.) ,不能回避南北问题,更不能回避改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这一根本性问题。

(二)提出南北矛盾发展的“6C律”

早在《国际经济法总论》(1991年)中,陈安教授就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指出:“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这些斗争,往往以双方的妥协和合作而告终,妥协合作之后又因新的利害矛盾和利益冲突而产生新的争斗,如此循环往复不已,每一次循环往复,均是螺旋式上升,都把国际经济秩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国际经济法规范,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或一个新的发展阶段。”[3]

在专论《南南联合自强五十年的国际经济立法反思:从万隆、多哈、坎昆到香港》(2006年)和专著《国际经济法学专论》(2007年)中,陈安教授总结万隆会议以来的南北斗争史,进一步提出了南北矛盾发展的“6C律”及其特点,强调南南联合自强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大意义。其主要观点可概要如下:

国际经济秩序的新旧更替和国际经济法的破旧立新是在南北矛盾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南北国家之间既有互相矛盾、互相斗争的一面,又有互相依存、互相合作的一面。因此,南北矛盾斗争的每一个回合,往往以双方的妥协和国际经济秩序在某种程度上的除旧布新而告终。妥协之后经过一段期间,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新的矛盾斗争。南北矛盾上述规律性的发展进程,可概括称为螺旋式的“6C轨迹”或“6C律”,即Contradiction(矛盾)Conflict(冲突或交锋)Consultation(磋商)Compromise(妥协)Cooperation(合作)Coordination(协调)New Contradiction(新的矛盾)……当代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也就是在此种“6C律”的基础上和支配下,不断经历着新旧交替、吐故纳新、弃旧图新和破旧立新的进程。 参见:陈安.南南联合自强五十年的国际经济立法反思:从万隆、多哈、坎昆到香港[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500-502;陈安.国际经济法学专论:上编(总论)[M].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46,324-326.南北问题的根本解决取决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取决于南北国家基于经济、公平互利和全球合作等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真诚合作。发展中国家要在南北经济关系中获得真正平等的地位,只有依靠独立自主和自力更生,提高本国的经济实力,才能提高和增强在南北合作中的谈判地位和能力。与此同时,要大力加强南南合作,以求联合自强和共同发展。关于南南合作问题的系统论述,参见:An Chen.Weak versus Strong at the WTO, The South-South Coalition from Bandung to Hong Kong[J].The Geneva Post Quarterly: The Journal of World Affaires, 2006,(1):55-107.

“6C律”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指明发展中国家“斗争中求生存,合作中求发展”的必由之路。南北国家之间在矛盾、冲突之后是磋商、妥协、合作和协调,张弛有度,循环往复,反映了南北双方既相互矛盾、冲突,又相互依存、合作的客观现实和南北矛盾运动的发展规律。第二,揭示发展中国家的持续斗争是促进国际经济秩序的新旧更替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原动力。发达国家为保持和发展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优势地位,自然会固守和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发展中国家为改变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劣势地位,必然成为要求改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力军。第三,强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从长远来看,在上述“6C律”的发展过程中,国际经济秩序的新旧更替和国际经济法的破旧立新总体上处于上升态势。但在特定历史时期,由于南北国家在矛盾、斗争中此强彼弱,此消彼长,在发达国家占上风的情况下,则可能出现下行态势。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同逆水行舟,每一个进步,都需要艰辛的斗争和努力,稍有懈怠,已取得的成果可能得而复失或名存实亡。对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发展中国家应有战略眼光和充分准备。

(三)新时期中国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体制中的立场和战略定位

关于新时期中国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体制中的立场和战略定位,特别是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地位与作用,中外学者见仁见智。近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某些西方学者热衷于强调中国的“领导作用”和“大国责任”,甚至提出“中国威胁”论,其用意发人深思。关于“中国威胁”论的历史考察,参见:陈安.“黄祸”论的本源、本质及其最新霸权“变种”:“中国威胁”论——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史的主流及其法理原则的视角[J].现代法学,2011,(6):10-36;An Chen. On the Source, Essence of “Yellow Peril” Doctrine and Its Latest Hegemony “Variant” – the “China Threat” Doctrin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Mainstream of Sino-Foreign Economic Interactions and Their Inherent Jurisprudential Principles[J].The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 Trade,2012,13,(1):1-58.中国是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最大受惠者、维护者、改良者、改革者,抑或革命者?众说纷纭。陈安教授在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相关视角和论述富有启迪意义。

首先,陈安教授研究国际经济法问题的角度具有启迪意义。在论述“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中可否规定对外资绝不实行国有化”问题时,陈安教授指出:“从中国国情与国际舆情的结合上来考虑问题,从南北矛盾的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来考虑问题,从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更迭兴替上来考虑问题,作为在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作为第三世界的一个中坚成员,中国在本国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涉外经济立法中,显然不宜、不必、不应、不容明文规定对外资绝对不实行征用或国有化。”[4]由此可见,陈安教授所主张的研究国际经济法问题的三个角度分别是中国国情与国际舆情的结合、南北矛盾的历史与现实的结合和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更迭兴替,对中国的明确定位是“第三世界中坚成员”。

其次,鉴于新时期中国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体制中的立场和战略定位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延续,有必要考察新中国对外交往的一贯立场。陈安教授指出:“独立自主和平等互利,乃是新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中一贯坚持的最基本的法理原则和行为规范,也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健康发展的两大基石。”更详细的论述,请参见:陈安.论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98.

关于新时期中国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体制中的立场和战略定位,陈安教授在论述古代中国的自我定位和近现代中国历史形成的“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独特内涵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中国应成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积极推手,应致力于成为南南联合自强的中流砥柱之一,中国与全球弱势群体共同参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战略目标,应当坚定不移,韧性斗争,百折不挠,既应当坚持战略原则的坚定性,又坚持策略战术的灵活性。更详细的论述,请参见陈安教授的论文《论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兼评“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论》,该文载于《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第一编第VII部分,第109-120页。在该文发表之后,作者相继发表有关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战略定位的专论,包括:陈安.再论旗帜鲜明地确立中国在构建NIEO中的战略定位——兼论与时俱进,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对外28字方针”[G]//陈安.国际经济法学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陈安.三论中国在构建NIEO中的战略定位:“匹兹堡发韧之路”走向何方——G20南北合作新平台的待解之谜以及“守法”与“变法”等理念碰撞[G]//陈安.国际经济法学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4);陈安.中国加入WTO十年的法理断想: 简论WTO的法治、立法、执法、守法与变法[J].现代法学,2010,(6):10-36;An Chen. What Should Be China’s Strategic Position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With Comments on Neo-liberalistic Economic Order, Constitutional Order of the WTO and Economic Nationalism’s Disturbance of Globalization[J].The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 Trade, 2009,10(3); An Chen.Some Jurisprudential Thoughts upon WTO’s Law-governing, Law-making, Law-enforcing, Law-abiding and Law-reforming[J].The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 Trade, 2010,11(2).

概言之,历史已然成就了中国作为“第三世界中坚成员”的地位。作为“第三世界中坚成员”,中国的基本立场理应是:奉行独立自主和平等互利原则,成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积极推手,致力于成为南南联合自强的中流砥柱之一,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战略目标。无论将来中国国际经济地位发生怎样的改变,应该有始终如一的、坚定的立场和目标。以国际投资关系为例,中国必须坚持和强调经济、公平互利和全球合作原则,不能因为居于资本输出国地位就片面强调资本输出国的权益,要求资本输入国限制其。中国一向反对发达国家“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同样,也要引以为戒,严格自律。随着中国国际经济地位的改变,对外经济政策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而调整,但立场要坚定,不因经济地位的转变而变化,不因利益的诱导而变化。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进行学术研究应有“第三世界中坚成员”的“立场”意识,政府主管部门在国际经济实践中也应有“第三世界中坚成员”的坚定立场。

三、论证南北矛盾中形成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一般而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则。陈安教授认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5];“在当代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更新发展的全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护既得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矛盾和斗争。这种矛盾斗争,乃是当代世界性‘南北矛盾’斗争的主要内容。”[5]346陈安教授强调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在南北矛盾中形成的,旨在强调其“发展性”和“动态性”,强调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反映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特色。以下概述陈安教授有关经济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和全球合作原则的部分重要观点。

(一)经济原则

如所周知,是国际法的基石。当前,为推进经济全球化,西方国家以理论为先导,提出了否定或淡化的种种理论[6]。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坚持和维护《联合国》确立的国家原则[7]。

关于经济原则,陈安教授重点研究经济原则的形成原因及其基本内容、世纪之交的经济“攻防战”及中国坚持经济原则的实践。

1. 经济原则的形成原因及其基本内容

发展中国家强调和坚持经济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从历史上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都处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地位;二战结束后,殖民地、半殖民地弱小民族相继挣脱殖民枷锁,取得政治独立,但经济上仍然遭受原宗主国的控制,不同程度地处于从属或附庸地位。政治是经济的前提,经济是政治的保障。发展中国家强调经济实质上是全世界弱小民族反殖民主义斗争的必要继续和必然发展[5]347-348。

根据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陈安教授概括国家经济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5]351-359。

2. 世纪之交的经济“攻防战”

近年以来,陈安教授以马克思主义观为指导,针对当前全球化趋势下西方国家否定或淡化“”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专题研究。以WTO体制运作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交锋的三大回合作为中心,综合评析美国“1994年大辩论”、1998-2000年“301条款”争端案及2002-2003年“201条款”争端案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指出这三次交锋的实质,都是美国经济“”(经济霸权)与各国群体经济之间限制与反限制的争斗,植根于美国早在1994年“入世”之初就确立的其单边主义政策高于其WTO义务的既定方针。这场以经济问题为核心的激烈论战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启迪是:增强忧患意识,珍惜经济;力争对全球经贸大政决策权实行公平的国际再分配;善用经济保护民族权益,抵御霸权欺凌和其他风险;警惕理论陷阱,摒除经济“淡化”论[8]。

“过时”论、“废弃”论的主旨在于彻底解除弱小民族的思想武装,好让当代霸权主义在全球通行无阻;“淡化”论和“弱化”论的“发展方向”,正是归宿于“过时”论和“废弃”论。这种归宿绝不是弱小民族之福,而是善良的人们不能预见其后果的理论陷阱[8]420。

3. 中国坚持经济原则的实践

不言而喻,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理应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站在一起,坚持经济原则。无论是在国内立法实践方面,或是国际条约实践方面,中国都要坚持经济原则。

针对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中可否规定对外资绝不实行国有化问题,陈安教授主张,在我国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涉外经济立法中,不应明文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外资实行征用或国有化。其主要理由是:从外资国有化问题的论战史、中外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西方国家对“国有化”的理解及中国的宪法精神和现有政策等方面看,不适宜、不必要、不应当、不容许作此规定。鉴于东道国在必要时有权依法征收境内外资,并且给予适当补偿,乃是当代国家经济权利之一,而且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立法惯例,中国不应通过立法自行“弃权”;“务必留权在手,但决不任意滥用!”[9]

在国际实践方面,陈安教授主张,中国在“入世”谈判中应坚持经济原则:“中国是牢牢在握的独立国家,中国人民十分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得来不易的权利……尽管‘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旷日持久,难关重重,中国坚持经济原则,有关加入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立场和方针不变。”[10]

当前,国际投资法发展迅速,其趋向值得密切关注。传统国际投资法本来就是发达国家为保护其海外投资者的产物,带有与生俱来的片面维护资本输出国权益的烙印,其新近发展并未起到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和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权利和利益关系的作用,而是更加片面地强调保护发达国家和外国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限制东道国的。通过此类规范的不断强化,发达国家推动投资自由化,以实现其国家利益。近来,双边投资条约普遍规定接受“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的管辖,甚至规定投资者可以单方面启动ICSID程序。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我国的某些国际实践顺应了西方国家主导和推波助澜的所谓“时代潮流”。针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外双边投资协定的“争端解决”条款的新发展,陈安教授明确提出,中外双边投资协定实践中的“逐案审批同意”、“当地救济优先”、“东道国法律适用”和“重大安全例外”等四大“安全阀”不宜贸然拆除[11];进而主张,区分南、北两类国家,实行差别互惠,明文排除最惠国条款对争端程序的普遍适用,切实维护中国的应有权益[12] 。

(二)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在“公平”这一传统法律概念的基础上结合“互利”概念发展起来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强调实质上的平等,进一步明确了平等互利的含义,是平等互利原则的新发展。

关于公平互利原则,陈安教授重点研究公平互利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发展及公平互利原则的主旨。

1. 公平互利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发展

陈安教授在分析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中指出,在国际交往实践中,发展中国家认识到,仅仅从或主要从政治角度强调平等原则,往往只能实现形式上的平等,难以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在某些场合,发达国家往往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应从经济角度、从实质角度重新审视传统意义上的平等原则,赋予其新的时代内容,互利原则由此产生。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有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做到互利;只有真正地实行互利,才算是贯彻了平等的原则,才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13]。

把传统国际法上分立的平等原则与互利原则结合成调整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标志着国际法上平等原则的新发展[14]。陈安教授特别指出中国有关平等互利原则的实践对公平互利原则形成的贡献。在国内法实践方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把平等互利规定为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条件及对外经济交往、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国际法实践方面,1954年4至6月,中国与印度、缅甸一起,率先把平等互利原则与互相尊重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处等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逐渐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13]444。

2. 公平互利原则的主旨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强调公平互利,究其主要宗旨,端在于树立和贯彻新的平等观。对于经济实力相当、实际地位基本平等的同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平等关系的维持;对于经济实力悬殊、实际地位不平等的不同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形式平等关系或虚假平等关系的纠正以及新的实质平等关系的创设[13]449 。

在论证公平互利原则时,陈安教授进一步指出,“这种新的平等观,是切合客观实际需要的,是科学的,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早在百余年前,马克思在剖析平等权利时,就曾经指出:用同一尺度去衡量和要求先天禀赋各异、后天负担不同的劳动者,势必造成各种不平等的弊病,并且断言:‘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马克思的这种精辟见解,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当展中国家提出的关于贯彻公平互利原则、实行非互惠普惠制等正义要求,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13]449-450对经济实力悬殊的国家,“平等”地用同一尺度去衡量,用同一标准去要求,实行绝对的、无差别的“平等待遇”的实际效果,“有如要求先天不足、大病初愈的弱女与体魄强健、训练有素的壮汉,在同一起跑点上‘平等’地赛跑,从而以‘平等’的假象掩盖不平等的实质。”[13]448-449

(三)全球合作原则

全球合作原则是1974年《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倡导的一项富有时代特点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基于南北问题的实际情况,要实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实践全球合作原则。

关于全球合作原则,陈安教授重点论证如下两点:南北合作是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南联合自强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惟一路径。

1. 南北合作是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

南北合作是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是国际经济关系中众多弱者与少数强者之间在不同阶段的互相妥协和互相让步;就其内在实质而言,是国际经济关系中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妥协,也是对弱肉强食规则缓慢的逐步否定[15]。

南北合作的依据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极其密切的互相依存和互相补益关系。这决定了南北国家“合则两利,离则两伤”,南北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斗争中终究要相互妥协,并作出“南北合作”的选择,从而解决各个相应阶段的南北矛盾。

南北合作的阻力来自发达国家,特别是来自第一世界的美国。相对而言,在第二世界的政界、法界中,出现了一些能较冷静地正视南北互相依存现实的明智人士。

关于南北合作的成效,基于对《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定》的研究,陈安教授在肯定南北合作生命力之后,深刻指出:“《洛美协定》式的南北合作,仍然远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南北双方之间很不平等、很不公平的经济关系”;“距离实现彻底公平互利的南北合作从而建立起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总目标,还有相当漫长、艰辛的路程”[16]。

2. 南南联合自强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惟一路径

南南合作是国际经济关系中众多弱者之间的互济互助,以共同应对或联合反抗来自强者或霸者的弱肉强食。在论述南南合作的战略意义时,陈安教授指出:现存的国际经济体制,是在经济实力基础上形成的。要改变它,首先也要靠实力;在经济上过分依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极为不利。加强南南合作,走弱者联合自强的道路,才是增强自身经济实力的可靠途径;南南合作把各个分散的、在经济上相对弱小的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凝聚成一股强大的国际力量,可望提高在南北对话中的地位和能力;南南合作建立在弱者互助互济、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是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本身就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体现[15]463。

在专论《南南联合自强五十年的国际经济立法反思:从万隆、多哈、坎昆到香港》(2006年)中,陈安教授回顾近50年来南北矛盾与南北合作的史实,总结贯穿全程并将长期存在的发展轨迹,深刻指出:南北矛盾和冲突,南北力量对比上的“南弱北强”,势必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持续存在,鉴此,在南北角力的进程中,南南联合自强者务必树立起“持久战”的战略思想,逐步更新国际经济立法、建立起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惟一路径是南南联合自强[17]。

四、知识报国、兼济天下,发出中国和南方学者的时代强音

从陈安教授的治学立场、理念和追求以及对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杰出贡献,我们看到了老一辈知识分子的命运是如何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的,更感受到老一辈知识分子“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历史责任感、宽广襟怀、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鲜明的价值取向。陈安教授强烈的学术使命感、历史与现实结合的研究方法及学术成果“国际化”的不懈努力,尤其值得我们学习。

(一)强烈的学术使命感

“当今发达国家国际经济法诸多论著的共同基本特点,是重点研究发达国家对外经济交往中产生的法律问题,作出符合发达国家权益的分析和论证。反观中国,作为积弱积贫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员,这样的研究工作还处在幼弱阶段,远未能适应我国对外交往的迫切需要和对外开放的崭新格局。”[18]陈安教授正是怀着强烈的学术使命感,30多年如一日,身体力行,殚精竭虑,致力于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创建。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主要是在引进和借鉴西方国际经济法学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经济法学的概念、术语、原则、规则等大多来自西方。汲取和借鉴西方国际经济法学理论,首先要有“扬弃”精神,“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陈安教授之所以能取得独树一帜的国际经济法研究成果,成就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一家之言”,最重要的是坚持“扬弃”精神,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具有破旧立新的历史责任感、决心和勇气,不迷信权威,不附和所谓“主流理论”,既能深入钻研西方国际经济法理论,又能摆脱西方学者立场、视野所决定的法律观念或思维定式,特别是摆脱阻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西方法律观念的羁绊,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创建和发展新的法律概念、观念和理论。

(二)历史与现实结合的研究方法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服务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决定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在吸收西方国家有关研究成果的同时,应有符合本国国情和目标的研究方法。在种种研究方法中,对创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尤为重要的,当是历史和现实结合的方法。

如前所述,陈安教授对南北问题、中国的战略定位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论述,无不采取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界老一辈学者与中青年学者的关注点、敏感度和立场或有不同。老一辈学者曾经历过“三座大山”压迫下的旧社会,对西方列强的本质有深刻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中青年学者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有更多的机会接受西方的法学教育或理论成果,更容易接受西方主导建构的所谓“主流理论”。对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问题,诸如南北矛盾、国家等的认识以及对西方理论的“扬弃”精神,中青年学者与老一辈学者尚有一定差距。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历史和现实结合研究方法的重要性,我们需要更深入地了解西方国际经济法的缘起、发展及其实质,从中探求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历史使命和发展方向。

(三)学术成果“国际化”的不懈努力

鉴于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特色,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在国际学术论坛上,对国际经济法学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中国学者的见解,表明中国的立场,为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陈安教授大学期间专攻法学,外语主修俄语,自学英语、日语,1981年以“知天命”之年负笈于美国哈佛大学,即与国际学术同行开展平等交流和对话,受到该校东亚法学研究所所长A. von Mehren教授、副所长F. K. Upham教授的高度评价。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斯托利讲座教授、东亚法学研究所所长A. von Mehren教授致陈安教授函(1982年10月25日)”, “(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教授、哈佛大学东亚法学研究所前所长F. K. Upham教授致陈安教授函(1982年11月29日)”,载《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五卷第八编第III、二(二十六)、(二十五)部分,第2613-2614页。一直以来,陈安教授力倡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的学术成果“走出国门”。自1981年在美国《国际法与比较法学报》首次发表英文论文以来,陈安教授持续发表和出版英文论著,成果丰硕。。特别是2006-2010年间,在享誉国际经济法学界的《世界投资与贸易学刊》(瑞士日内瓦出版)发表6篇重要论文,创该期刊同期数的最高记录[19]。其英文论著立场坚定,论证严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产生了重要的国际学术影响。发展中国家智库“南方中心”秘书长Branislav Gosovic先生认为,有关南南联合自强的论述“能给人以清晰鲜明的方针政策性的启示,会使‘南方中心’公报的读者们很感兴趣,特别因为这是您从一个正在崛起的举足轻重的大国发出的大声呐喊!” “南方中心秘书长Branislav Gosovic致陈安教授函(2006年2月1日)”,载《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五卷第八编第III、二(十二)部分,第2591-2592页。更为难得的是,来自发达国家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首席法律顾问L. Weisenfeld先生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法律顾问A. Parra先生等同样对陈安教授的学术主张和水平表示由衷赞赏和信服。“‘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首席法律顾问L. Weisenfeld致陈安教授函(2004年5月12日)”、“‘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法律顾问A. Parra致陈安教授函(1990年3月22日,1990年8月22日)”,载于《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五卷第八编第III、二(十七)、(二十)部分,第2599-2602页、第2599-2602页。

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是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也不能缺少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参与和奉献。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使命,是站在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立场,紧密联系中国和国际实践,汲取具有普世价值的国际经济法学精华,维护和发展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国际经济法原则,积极影响和促进国际经济法实践的健康发展。

这是一项长期的、宏大的理论工程,需要几代人矢志不移、坚持不懈的努力。陈安教授等老一辈国际经济法学者筚路蓝缕,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创建和发展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亦成为后学之师范。近年以来,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术团队的青年教师积极向国外学术刊物投稿,在国际学术界崭露头角,显示出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自2002年以来,厦门大学法学院辩论队连续参加Willem C.Vis 国际商事模拟辩论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英文)和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辩论赛(英文)等国际性专业大赛,形成优良传统,屡获佳绩,如荣获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Hardy C. Dillard最佳书状奖第一名”(2006年)和“反方诉状第一名”(2011年),为我国的法学教育赢得了国际声誉,也给国人莫大的启示和鼓舞。需要明确的是,上述辩论赛均是在西方主导下进行的西式“游戏规则”的演练和竞争。鉴此,在研究和掌握这些规则以求“知彼”的同时,更需要独立思考,明确“己方”的信念、追求和使命,力求在“知己知彼”的基础上增强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担负起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历史重任。相比老一辈国际经济法学者和我们这一代“老三届”学者,青年学者和学生后来居上,具有更好的基础、更高的起点、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他们若能专心致志,自强不息,在创建和发展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方面当有更大的作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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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陈安.区分两类国家,实行差别互惠:再论ICSID体制赋予中国的四大“安全阀”不宜贸然全面拆除 [G]//陈安.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3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1109-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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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济学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DF96文献标识码:A

国际经济秩序是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来的国际经济关系以及各种国际经济体系与制度的总和,是使世界经济作为有内在联系和相互依存的整体进行有规律地发展与变化的运行机制;其建立和变迁,取决于国际社会各类成员间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的实力对比。参见:陈安教授所著《论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兼评“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论、“WTO秩序”论、“经济民族主义扰乱全球化秩序”论》,收辑于《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9-134页;其修订文本发表于《现代法学》2009年第2期,第3-18页。现行国际经济秩序是20世纪40年代以来,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主导和控制下建立起来的,首先体现的是美欧工业国家的利益和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迅速,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发达国家的经济不仅增长乏力,而且面临巨额财政赤字和债务等种种危机。 然而,国际经济秩序却没有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改革,发达国家继续掌控着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竭力维持国际经济旧秩序,发展中国家被严重地边缘化。

长期以来,陈安教授致力于国际经济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高度关注国际经济秩序的改革与完善,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陈安教授于2008年八十大寿之际,出版大型学术专著《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共分五卷;其后又在2009年和2010年连续发表了《论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等系列论文四篇(简称《四论》)《四论》指陈安教授的四篇系列论文:《论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兼评“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论、“WTO秩序”论、“经济民族主义扰乱全球化秩序”论》(简称《一论》),发表于《现代法学》2009年第2期;《旗帜鲜明地确立中国在构建NIEO中的战略定位——兼论与时俱进,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对外28字方针”》(简称《二论》),发表于《国际经济法学刊》2009年第16卷第3期;《三论中国在构建NIEO中的战略定位:“匹兹堡发韧之路”走向何方——G20南北合作新平台的待解之谜以及“守法”与“变法”等理念碰撞》(简称《三论》),发表于《国际经济法学刊》2009年第16卷第4期;《中国加入WTO十年的法理断想:简论WTO的法治、立法、执法、守法与变法》(简称《四论》),发表于《现代法学》2010年第6期。,从国际经济法学的角度,分析了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特点,指出在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矛盾,即南北矛盾。南北矛盾冲突的焦点和实质,是全球财富的国际再分配,而新、旧国际经济秩序的根本分野,则在于全球财富国际再分配之公平与否。参见:陈安教授所著《论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兼评“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论、“WTO秩序”论、“经济民族主义扰乱全球化秩序”论》,载于《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0页。我国应该旗帜鲜明地、积极地与发展中国家一起“变法图强”,“通过BRICSM类型的‘南南联合’群体”[1], 改变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陈安教授一系列独特的战略思想和政策建议,喊出了与时俱进、变法图强的最强音,非常值得我们重视和思考。

一、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存在严重的缺陷

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基本上是以布雷顿森林体系为核心,体现在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贸总协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的有关协定和组织管理中。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成为这些组织的“所有者”、操控者和经营者,享受着特殊的权利和利益[2]。 在过去的60多年中,国际经济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迁,国际经济管理体系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西方国家主导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本质没有改变,体现为发达国家的“制度霸权”和“话语优势”,严重地忽略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要求。

发达国家“制度霸权”最明显也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人事权和决策权,美欧国家不仅始终控制着世界银行行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和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的职位,而且在决策程序上占有绝对的优势。以IMF为例,IMF实行加权投票表决制,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的基本投票权和一定份额的加权投票权。因为基本投票权各国都一样,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最近几年,虽然IMF酝酿改革,希望增加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投票权,但是美国仍然占有约17%的投票权。按照IMF,重大议题表决需要85%以上的多数票才能通过,因此,美国具有绝对否决权。陈安教授将此等制度设计评价为“它使寥寥几个西方发达大国和强国加在一起,就可以操纵全球性重大经济事务的决策……,众多发展中国家在这种极不合理、极不公平的决策体制下,往往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选择:一是被迫签字‘画押’,吞下苦果;另一是被迫退出困境,自行孤立。”[3]

除了拥有“制度霸权”以外,发达国家还拥有强势的话语体系,通过鼓吹和宣扬有利于自身的价值观念来维持现行国际经济秩序。2004年,在美国学界和政界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约瑟夫·奈发表了《软实力与美国外交政策》,他认为“软实力”的核心为一国文化的吸引力、价值观念和政策,并指出“当我们[美国]的政策在他人看来具有合法性时,我们的软实力就会得到加强”[4],其实质即为达到“不战而胜”的效果。软实力是一种隐形力量,其作用是潜在的,但危害不可小视。陈安教授在其《一论》中,对这种西方主导的话语权进行了精彩的分析。

其实,这种价值观念的输出在西方早就存在,在美国战略界,如经济学家罗伯特·吉尔平提出了“霸权稳定论”,认为国际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取决于一个占绝对优势的霸权国的存在[5];国际问题研究学者罗伯特·基欧汉提出了由美国操控的国际制度能降低合作成本、促进合作的观点[6],等等。由于美国占据学术研究的中心,这些思想在中国以及世界范围内的影响非常大。这些思想的潜台词,就是让发展中国家“自愿”维护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借用陈安教授的话,就是让发展中国家自觉“守法”而不去“变法图强”。在国际经济领域,此类思想更是层出不穷,比较有影响力的有:“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论、“WTO秩序”论、“经济民族主义扰乱全球化秩序”论,等等。“它们虽然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新的有益思考,却也造成了某些新的思想混乱。”参见:《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第120页。以“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论”为例,它突出宣扬的是所谓的“华盛顿共识”。诺姆·乔姆斯基曾明确指出,华盛顿共识是由美国政府及其控制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制定的,并由它们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实施。其奉行的教条是自由化、私有化和政府作用最小化,“本质是为国际垄断资本在全球扩张服务”参见:《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第121页。,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的伤害是非常严重的。“华盛顿共识”曾在拉美国家盛行,以阿根廷为例,在20世纪90年代实行全面的私有化、自由化与市场开放,结果在国际游资和国内问题的双重打击下,金融崩溃,政府,社会动乱。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面对‘华盛顿共识’在拉美国家制造的悲剧,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缄默了。”[7]

在鼓吹和推行所谓的自由和民主“价值观”的同时,发达国家还不遗余力地攻击发展中国家的自我保护措施,将其贬斥为“经济民族主义乱序”。“‘经济民族主义乱序’论的实质和效应则在于以莫须有的‘罪名’,力图迫使国际弱势群体离开原定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奋斗目标。”参见:《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第130页。其实,南方发展中国家在面对北方发达国家试图以各种“迷惑人心的口号”冲破限制和掠夺财富时,完全有理由保护自己,这一点是理直气壮和合情合理的,在西方发达大国的强势话语影响之下,切不可自先气短、自乱阵脚。陈安教授明确指出,“全球弱势群体对此类含有精神鸦片或精神枷锁毒素的理论,亟宜全面深入剖析,不宜贸然全盘接受。”[1]79-80

国际贸易领域的情况完全与此类似。长期以来,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虽然在规范和稳定国际贸易秩序、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却严重忽略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国际贸易规则主要是在发达国家的操纵下制定的,首先体现的必然是这些发达国家的利益。后来在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关贸总协定增加了一些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或优惠的条款。可是这些条款有些是有名无实,有些是形同虚设,基本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世贸组织成立以来,主要受益者仍然是发达国家,那些看似平等的贸易条款所带来的利益仍然是不平等的。那么,多哈回合是不是真的要解决这些问题,或者说能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答案仍然是“NO”。许多专家学者都怀疑多哈回合究竟是把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作为谈判的实质内容,还是作为吸引发展中国家参与谈判的诱饵。美国前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就曾经说过,“把多哈回合说成是‘发展回合’,只是一种乔装打扮而已。”[8]

面对拥有“制度霸权”和“话语优势”的发达国家,面对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弱势国家应该怎么办?我们应该怎么办?是“韬光养晦”,去满足于“搭乘全球化的便车”实现一定程度的发展,还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所作为”,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更加公平合理?陈安教授给出了一个肯定的答案:中国人理应与时俱进,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提出的“韬光养晦、有所作为”方针;理应成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积极推手[1]80。

二、现行国际经济秩序不能适应新的国际经济形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国际经济形势,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已经成为当前世界走出危机、重振经济的当务之急与必然选择。在当今的国际形势下,出现了一些有利于推动国际经济秩序变革的条件,主要表现为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力在不断增强,而发达国家却面临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当今国际经济格局最突出的一个变化,就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迅速,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升,一些新兴经济国家出现在世界经济舞台的中心,开始发出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声音。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数据来看,发达国家虽然在经济总量上仍然占有显著优势,但其经济增长速度却明显低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国家。高盛公司曾经预测,“到2018 年‘金砖四国’和美国占全球GDP 的比例将同为25%;而到2050 年四国将一同跻身全球六大经济体之列,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将各占50%。”[10] 有些学者认为,“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经济的最大特点是,新兴经济体群体性崛起……尤其是中国、印度等新兴大国名副其实成为世界经济的领头羊,在增强自身经济实力的同时,改变着世界经济发展的路径。”[10]

发达国家不仅经济增长乏力,而且面临巨额财政赤字和债务等种种危机。西方G7国家的债务持续走高,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近1倍,比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高出3到4倍。IMF, World Economic Outlook, April, 2011.美国2011年财政年度的财政赤字近1.3万亿美元,累计债务高达14.8万亿美元,几乎相当于全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欧盟国家的债务问题更加严重,希腊、西班牙、爱尔兰、葡萄牙和意大利,相继出现债务危机,不仅威胁着欧元区的经济稳定,而且影响着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很多全球性问题仅靠西方国家早已不能解决,诸如国际能源安全、全球粮食安全、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等等。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G7首脑峰会转为G20峰会,就是对这种情况变化的调整,为推动国际经济秩序的变革提供了新的机会。最近G20戛纳峰会所关注的主要议题,如解决经济失衡、加强金融监管、改革全球货币体系、改进全球监管治理等,都涉及对国际经济秩序的改进。中国国家主席在会上指出,“我们应该充分反映世界经济格局变化,继续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发言权,为发展中国家发展创造良好制度环境。”《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六次峰会上的讲话》(资料来源:finance.省略/2011/11/04054211487860.shtml;访问日期:2011-11-23)。

在推动国际经济秩序变迁的过程中,既得利益的大国与贫弱的国家之间,围绕国际经济制度设计和规则制定的斗争是非常复杂的,斗争的焦点是全球资源和财富的国际再分配。在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全球资源和财富的国际再分配必然是不公平的。无论是分工还是交换,发展中国家都处于完全被动的局面,这正是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最大问题。“从根本上看,世界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在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未能实现充分发展,使世界范围内有效需求增长未能跟上生产力发展步伐。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资源占有失衡,财富分配不公,发展机会不均,形成‘越不发展越落后,越落后就越难发展’的恶性循环,最终制约了世界经济持久稳定增长。” 《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六次峰会上的讲话》(资料来源:news.省略/world/2011-11/04/c_122235131.htm;访问日期:2011-11-03)。

面对不合理的旧秩序及其给世界经济带来的问题,思变求新是必然的选择。但是,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经济依存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发达国家占据技术优势、制度优势和话语优势,向它们争取平等合理的发展机会,难度很大。面对当代国际社会“南弱北强”、实力悬殊的战略态势,面对国际强权国家集团在国际经济领域中已经形成的“霸业”格局和“反变法”阻力,国际弱势群体要求“变法”图强,当然不可能一蹴而就[1]66-67。只有不断争取,才会获得权益,而不是靠施舍。陈安教授通过分析南北关系,总结为螺旋式上升的“6C轨迹”或“6C律”表明,这一过程虽然是曲折的,但成果还是显著的。陈安教授对南北经济谈判过程与效果进行的系统分析,可参见:《南南联合自强五十年的国际经济立法反思》,载于《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第479-506页。 “6C轨迹”是指在南北合作曲折行进的过程中,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破旧立新、新旧更替,势必循着螺旋式上升,即Contradiction(矛盾)Conflict(冲突或交锋)Consultation(磋商)Compromise(妥协)Cooperation(合作)Coordination(协调)New Contradiction(新的矛盾),逐步实现[11]。 弱势国家并不是完全无能为力的,而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当然,机会总是与挑战并存,发展中国家包括新兴国家也面临很多国内外的问题和挑战。首先,美元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可以说是根深蒂固,很难撼动,“重建具有稳定的定值基准并为各国所接受的新储备货币可能是个长时期内才能实现的目标”[12]。其次,发达国家的政府赤字和债务问题,在短期内很难解决,必将影响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这又不可避免地加大了新兴市场国家的债权安全与金融风险。美国的债务问题不仅仅是美国的问题,而且是全球持有美债的债权人所担心的问题,必须警惕发达国家转嫁危机的风险。当然,还存在贸易保护主义等其他问题,危机带来机遇,但危机带来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与风险,我们也须时刻加以注意。

G20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公平合理方向变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陈安教授通过对2009年G20匹兹堡峰会和匹兹堡峰会前后的重要国际会议的分析,认为“‘匹兹堡发轫之路’之‘新’值得重视,就在于它强调和指定历时整整10年的G20南北对话机制,应当从非正式机制开始转轨成为正式的、常规的、主要的机制,从而很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南南联合自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新转折和新起点。”[13] 但是,“从历史上的经验教训看,全球公众却同时理应继续保持清醒头脑和敏锐目光,预测‘匹兹堡发轫之路’今后发展的另一种可能前景:时过境迁,强权发达国家之‘信誓旦旦’迅即转化为‘口惠而实不至’的一纸空头支票”[13]1-29,而这个“空头支票”却有可能为发达国家换来大量的利益。

三、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管理的战略思考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融入全球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对我国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国际事务中,我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越来越多。现行国际经济秩序不仅本身存在严重的缺陷,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而且体系中有些条款本身就是用来牵制或限制中国发展的。中国拥有独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在世界上扮演着非常独特的角色。全面准确地把握国际经济秩序变革的动因和趋势,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经济全球化管理,不仅是维持并进一步开创有利于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国际环境的需要,而且也是满足国际社会希望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建设和谐世界,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需要。

“世界五分之四的人口在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人口只占五分之一。人人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如果广大发展中国家继续贫困,说明当今世界是不公平、不和谐的,也注定是不稳定的。”《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资料来源:news.省略/world/2008-09/26/content_10112612.htm;访问日期:2011-12-23)。物不平则鸣,人亦然。 韩愈《送孟东野序》:“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乎口而为声者,其皆有弗平者乎!” 面对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国既是全球弱势群体的一员,又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积极参与和努力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应属当仁不让,责无旁贷。”[1]80

当然也有不同的看法,其中比较流行也最为荒谬的说法,是中国的发展得益于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即中国享受了美国霸权提供的稳定的国际经济体系带来的发展机遇,享受了美国提供的“公共产品”,“搭了美国的便车”[14]。因此,中国现在不是要推动国际经济体系的变革,而是要主动承担更多的义务,为现行国际体系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帮助美国维持现状。事实上,中国不是“搭了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便车”,而是付出了很高的代价。陈安教授提出,面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大势所趋,“中国的自我战略定位理应一如既往,继续是旗帜鲜明的积极推动者之一,是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改革者之一。不宜只是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改良者’、南北矛盾的‘协调者’。”[1]80为此,必须处理好“韬光养晦”与“有所作为”的关系,处理好“守法适法”与“变法图强”的关系。

首先,“韬光养晦”与“有所作为”的关系。陈安教授明确提出应与时俱进,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提出的“韬光养晦、有所作为”方针,并且批评了中国只应明哲保身、自顾自己发展、不顾外部是非的倾向。邓小平在提出“韬光养晦”的同时,一直坚持主张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坚持要“有所作为”。陈安教授也批评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已经式微,而中国应融入“蓬勃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的错误观点,指出这种观点源于美国学界,目的是“瓦解南南合作的坚定信心和不懈实践,从而步步为营,维护少数经济强权国家在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国际经济现有‘游戏规则’下的既得利益。”[1]67陈安教授的分析鞭辟入里,引人深思,事实也正是如此。“韬光养晦”不是目的,坚持“韬光养晦”是为了“有所作为”,决不能为了“韬光养晦”而“韬光养晦”,不能无原则地“软弱退让”,更不能掉进西方的“话语陷阱”,结果被洗脑而跟着西方的战略走。在奉行“强者为王”原则且竞争激烈的国际经济领域,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只有通过争取才会得到保障,而不是简单地去追随强者,靠施舍绝不会自主,更不会长久。

其次,“守法适法”与“变法图强”的关系。陈安教授认为,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必须力行法治,但是从法理角度看,在当代国际经济法的“立法”过程中,决策权力的国际分配存在着严重不公。强者拥有 “游戏规则”的制订权,必然造成全球财富的国际分配严重不公,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就是要求改变、改革现存的有关“立法”,就是要求“变法”[3]116。当然,“变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先“适应”和“守法”,在“适应”和“守法”的实践检验中,不断加深认识。熟悉游戏规则,使其“为我所用”,同时“又立足于国际弱势群体的共同权益,进行检验和判断,明辨其是非臧否,思考其变革方向。”[3]119当然,向强势国家争取“变法图强”,免不了道路曲折反复,“但势必与时俱进,前景光明。”[3]12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的增长,国际地位越来越高,国际影响越来越大,国际社会重视来自中国的声音,希望中国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经济全球化管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我国国际政治、经济、外交地位不断提高的必然结果,总体来说是一件好事。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参与全球化管理意味着我国的国际责任和义务愈来愈大,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进一步提高我国经济外交能力和水平的要求更加迫切。参与经济全球化管理呼唤中国的调整,这里的调整不仅仅是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模式的更新,还包括观念的转变和角色的转换。

第一,参与经济全球化管理,必须按照国际思维方式,研究制定科学的战略与策略,不断提高国际谈判艺术和经济外交能力。特别是在国际谈判中,不能过多地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和束缚,不宜过早地暴露自己的底线,否则会处于被动局面,甚至付出更大的代价。

第二,参与经济全球化管理,需要研究制定一个长期的、整体的、系统的和一致的国际行动方案和指导原则,并贯穿于国家有关部门的日常国际事务中。经济全球化提高了参与国际事务的透明度和关联度,给我国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使在研究制定双边的谈判和合作方案时,也需要考虑其对多边合作和区域合作的影响。目前我国的一举一动,与任何国家的谈判口径或合作行动,都将受到全世界的高度关注。

第三,参与经济全球化管理,需要大量国际化的专业人才和对有关专题的深入研究。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所实行的那种近乎封闭式的用人机制将面临严峻的挑战,我国需要研究开放式的用人机制,既要加快培养体制内的相关人才,也要充分发挥现有专业人才的作用。根据国际合作的需要,从全国选拔最合适的专家学者,及时充实有关机构,把握机遇,争取主动。

同时,我们还要重视为国际组织培养输送管理人才,研究疏通国际组织与国内机构人才互动的机制,把参与国际组织工作作为我国培养国内熟悉国际规则、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管理人才的平台之一。在全球化的时代,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国内专家和国际专家交互使用,方能相得益彰。

第四,参与经济全球化管理,我国需要角色的转换——从过去强调熟悉和接受国际规则,开始转向修订、完善现有国际规则,并积极参与制定新的规则。现行规则往往具有发达国家的烙印,不完全是客观公正的国际规则。中国具有独特的经济体制,在世界上扮演着非常独特的角色,只能由自己站出来,争取建立既适合于中国国情,又有利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四、和而不同,与时俱进:我们学习的楷模五卷本《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以下简称《五卷本》)是一部巨著,全书分五卷共310多万字,全面汇集了陈安教授30多年来潜心国际经济法学教学和研究的经历、思想和成果。该书对于我们了解当代国际经济法学的前沿理论和动态,回顾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成长、实践和发展,展望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政策实践意义。拜读《五卷本》与《四论》以后,深切地体会到陈安教授数十年磨一剑,在独树中华一帜,跻身国际前驱方面的许多独到之处。特别是在对待国外国际经济法学理论和流派的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志向三个方面,非常值得我们晚辈学习。

第一,对待世界上各种国际经济法学的理论和流派,非常重视,但不迷信。陈安教授非常重视研究世界上有关国际经济法学的理论和流派,但是从不迷信。陈安教授研究和引进国际经济法学的现有成果只是一种手段,而博采众长、消化吸收、开拓创新、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体系才是目的。陈安教授一贯主张,“在国际学术论坛上,中国人既要谦虚谨慎,认真学习和吸收有益的新知,切忌闭目塞听,妄自尊大;又要敢于对外来的种种‘权威’理论,根据国情和世情,深入探讨,独立思考,加以鉴别,乃至质疑,切忌妄自菲薄,盲目附和。”孔子《论语》中倡导的“和而不同”精神,在陈安教授的治学实践中随处可见。

第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陈安教授的教学研究工作密切联系中国和世界的实际,致力于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提供理论和法律支持。国际经济法学是规范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的综合性和边缘性的学科,过去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参与得不是很多,或者可以说很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面临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越来越复杂,亟需深入研究并加以解决。陈安教授的研究成果涵盖了有关国际贸易和投资、双边协定和多边公约、相关国际组织和管理体制的多个方面,为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国际经济法律问题,为保护我国有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大量的战略思想和决策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三,坚持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志向。关于中国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南南合作方面如何发挥作用,陈安教授做出了重要的理论创新,致力于为中国和全球弱势群体在国际经贸大政问题方面争取平等的话语权和参与权。《五卷本》在探索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规律和路径方面,旁征博引,史论结合,提出了螺旋式上升的“6C轨迹”理论,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重视和认可。其中,《南南联合自强五十年的国际经济立法反思》一文,为促进南南合作、丰富第三世界思想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晚近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对抗WTO多边主义的三大回合》一文在美国杂志发表以后,被认为是“当前最受关注的、最引人入胜和最有创见的”文章;专门为发展中国家服务的国际组织“南方中心”,将其收辑为中心的专题出版物——《贸易发展与公平》专题议程的系列工作文件之一,以单行本的形式重新出版发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的发展,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如何才能继续维持并进一步开创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发展的国际环境,全面有效地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与经济全球化管理,正在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和借鉴陈安教授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对于我国更深入、更广泛和更有效地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经济全球化管理,具有更加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陈安.旗帜鲜明地确立中国在构建NIEO中的战略定位——兼论与时俱进,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对外28字方针”[G]//陈安.国际经济法学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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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佚名.调整全球经济格局面临三大挑战[N].上海金融报,2010-04 -20 (A02).

[10] 陈凤英.新兴经济体与21世纪国际经济秩序变迁[J].外交评论, 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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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济学论文篇(8)

1.引言

20世纪90年代后,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推动下,经济全球化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进一步深化。经济全球化代表着社会分工的高度发展,有利于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全球的优化配置,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经济全球化也是一把双刃剑,融入经济全球化当中,既为一国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市场和机遇,也让其幼稚产业暴露在激烈的全球化竞争当中,甚至威胁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

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产业安全方面的威胁更加凸显,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产业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对外经济开放的条件下提出来的,是指一国产业在对外开放时保持持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保持本国资本对本国产业主体的控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处于产业劣势的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产业遭受着来自发达国家产业竞争的冲击,越来越多的外资和跨国公司进入发展中国家,甚至出现外资垄断的情形。经济全球化并不像鼓吹者宣扬的那样,让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协同发展,反而使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只有关注产业安全问题,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谋求发展,为我国产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环境。

2.国内外关于产业安全问题的研究

随着对外政策逐渐放开,我国产业安全的状况愈发让人担忧,产业安全的相关研究也越来越多。虽然我国一直保持逐渐放开的对外开放战略,但受到的外来冲击越来越大,这也使得政府和理论界对产业安全的关注程度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只是在对外开放程度逐渐加大的同时,我国产业安全问题更加凸显,只有具备产业安全的思维、理论和战略准备,才能确保对外开放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国内产业安全的研究时间较短,很多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见解,研究呈现百家争鸣、各持一词的现象,国内研究中出现了较多的概述类文章,为厘清产业安全研究思路和展望未来研究方向,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何维达、潘玉璋和李冬梅[1](2007)系统回顾了我国产业安全的背景,产业安全理论和产业安全研究现状,从产业安全定义、成因、产业安全评价和产业安全调节四个方面进行总结,认为产业安全定量化的评价,以及产业安全预警系统将是未来研究的重点内容。李孟刚[2](2006)在梳理了以往产业安全研究后,运用合向创新法构建了产业安全理论体系,比较分析了影响产业安全的各种因素,基于产业经济学理论提出产业安全研究路径和理论模型。赵惟[3](2005)从产业安全理论和概念为主线,对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问题进行综述。金成晓、余志刚和俞婷[4]以中国加入WTO的时点为分界,分两个阶段综述国内产业安全的研究,并指出了目前产业安全研究出现的几个趋势。以上是对国内产业安全研究的综述的主要文献,专门综述国外产业安全研究为主要的产业保护手段。具有代表性的是高德莱提出的保护贸易理论模型,认为国际贸易绩效对本国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关于国外产业安全研究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为假设前提的国际贸易理论研究得到了发展,布兰德、斯潘塞、克鲁格曼等人提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不同于以往的自由贸易学说,强调政府适度干预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主要包括利润转移理论[5]和外部经济理论[6]。斯潘赛[7](1980)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应该扶持产业的论述更为详细,总结了扶持产业应具有的特点。科特勒的产业吸引力因素理[8]对于选择贸易政策扶持的战略性产业也有参考作用,总结了产业竞争力因素。除了国际贸易研究领域,产业经济学的诸多学者也对产业安全问题进行了研究。迈克尔·波特[9](2004)人称“竞争战略之父”,对产业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有丰富的研究,他的“砖石模型”、“五力模型”和“三大战略”是有关产业竞争力研究的经典理论。

4.我国产业安全隐患

4.1 我国产业布局分散

我国行业的地方支持明显,也存在严重的地区封锁现象,大多数国内企业都只在一个省市周边发展。相反外资大型企业遍布我国各大城市,如今正在向二、三线城市发展。

4.2 本土化优势正在失去

本土优势是我国企业优于外资企业的天然优势,任何地方都有其长期存在的文化和消费习惯。但如今,外资企业除了大量聘用中国员工外,还积极任用中国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国区域进行管理和规划,我国企业的本土化优势正在失去。

4.3 竞争环境不公平

在以往吸引外资的政策导向下,我国实行了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这种“超国民待遇”使我国企业竞争环境不再公平,如今已得到改变。外资企业利用其规模优势,压低生产商价格,并利用资金优势是价格低于成本进行恶性竞争。

4.4 产业安全保护政策和措施不完善

由于以往对产业安全不够重视,我国企业没能得到较好的保护和发展。如今我国对产业安全问题有了足够重视,取消了外企的“超国民待遇”,但相关产业保护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刚刚开始,尚不完善,可以向国外产业保护学习借鉴。

5.政策建议

没有绝对的贸易保护,也没有绝对的自由贸易,以西方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对产业安全研究与实践由来已久,其思想可以追溯到16世纪的重商主义,普遍认为对重要产业以及幼稚产业进行保护非常有必要,并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一整套产业保护及防范体系,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第一,尽快出台反垄断法,设立跨国并购审批机构,制定幼稚产业保护条例,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防止外资控制我国产业的有效手段是制定反垄断法,以此来规制跨国公司的活动这样既可以促进我国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第二,科学理智地把握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开放和共赢的关系当前既要努力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加快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战略重组的步伐,不断提升我国产业的规模和水平。

第三,优化外资产业投向引资政策以新兴产业为依托,以战略性产业为重点,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产业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因此,我国应根据自身资源和要素供给特点,以及本国产业发展现状和本国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优化我国外资产业投向引资政策。

参考文献:

[1]何维达,潘玉璋,李冬梅.产业安全理论评价与展望[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24):92-97.

[2]李孟刚.产业安全理论研究[J].管理现代化,2006(3):49-52.

[3]赵惟.国家经济安全与产业安全研究综述[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05(3):25-27.

[4]金成晓,余志刚,俞婷.我国产业安全研究的历史与发展动态评述[J].财经问题研究,2010(7):26-32.

[5]James Brander.A strategic Trade Policy[J].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1995,(3):1395-1455.

[6]Akanmatsuk.A hiastorical pattern of economic growth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TheDeveloping Econmies,1962(1):45-56.

安全经济学论文篇(9)

一、引言

我国经过长时间的以资源过度消耗、环境过度破坏为代价的经济高速发展,生态恶化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敌。社会主义生态安全到了不能再忽视的地步。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生态安全的概念和社会主义生态安全观的内涵

“生态安全”又称“环境安全”的内涵:一方面应避免由于生态环境退化和资源短缺引起的对经济发展的环境基础的威胁,维护环境和资源对本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避免生态严重退化和资源严重短缺造成环境难民,引起暴力冲突,对区域稳定和国际安全构成威胁。

马克思主义生态安全观研究的核心是生态安全对人类发展的影响,将产生生态危机的根源归咎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造成全球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从工业文明反思的角度,阐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生态安全的威胁,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公平公正等原则成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1]。如同封建制度之于农耕、资本制度之于工业;社会主义与生态文明是必然联系的。因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作为未来社会的存在形态,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标和必然趋势。这对于中国现代化高速建设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2]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安全的理论基础和来源

马克思阐释的生态观是指: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人类对自然界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劳动过程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人与自然之间对立――即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人类同自然的和解必须以人类本身的和解为前提,而这一和解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强调人、自然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

中国结合自身实际、继承和创造性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形成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自然观、生态经济观、生态环境观、生态伦理观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3]这种思想对于解决危机,理论指导实践的价值在于:从“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认识论、辩证法以及历史观六个维度整合与超越西方环境哲学,构建中国特色环境哲学[4]。马恩的“自然生产力论”蕴含了十分丰富的生态维度,“循环经济论”是其一贯主张[5]马克思认为:人类劳动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的循环过程,但是资本主义生产却导致了“无法弥补的裂缝”,因而,必须进行社会性的生产方式及生活方式变革,合理地调节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6]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经济形态”“价值系统”等多方面的内容都关乎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

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被明确提出。十中把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到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新高度。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来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方面,实现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良性发展![7]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维护生态安全提出以下思路:一严格法律制度,加快建立有效约束机制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二强化生产者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三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安全本质是要求自然资源在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三个约束条件下稳定、协调、有序和永续利用。我国面临的现状是庞大的人口数量对本已薄弱的生态环境的冲击,以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对生态的严重破坏。生态安全的特点表现为:整体性与全球性;生态破坏的不可逆性;生态恢复的长期性。

生态破坏恢复周期长,难度大,各方利益协调困难。生态破坏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构成了严重威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安全观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用严格的法律来保护生态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安全的法治保障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是在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基础上来理解环境,理解自然,着重考察的是人化自然。人类活动的每一步成功都意味着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利用。人越是主动地去改变自然,越是受制于自然。恩格斯指出:“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加上自然界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的构建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精神、政治文明的建设应是有机统一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标志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相互联系,互为依托,统一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伟大实践。

保障生态安全要有充足的法治保障:首先,我们应当坚决执行目前已有的关于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新规章填补空白,建立切实可行保护补偿、惩处等机制,形成建设生态和谐社会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国家应协调好各部门各地方的关系,让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去协同完善生态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在此基础上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和机制。

其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违法者的惩戒性。严肃公务执行纪律,从严处罚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行为。加强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充分提高各部门打击破坏生态建设与违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提高处罚力度,严格排放标准,强化保护手段,赋予生态环保部门强制处罚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过程是同社会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探索一致的。从“对马克思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理论之探讨”到“对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的矛盾之认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对立统一关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时期的“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理论演进。从“大力发展生产力”到“科学发展观”“从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建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在曲折中、探索中不断发展。生态文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及实践相结合,形成了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基本框架。“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布局。”[8]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以国外经验为参照,不断发展完善理论,不断在实践中修正;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为基础和理论指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为核心,吸收传统生态和谐思想、西方生态安全思想,真正成为科学、全面、成熟的生态社会文明理论,成为指导和带领中国社会走向新生态文明的理论之光。

此外,生态安全问题毕竟不是一个政策或学术问题[9],而是一个实践问题。准确的生态安全评价结果可以提供政策制定的科学依据,推动广大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并成为行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其实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推手,如何让环境公益运动成为人民群众的潜意识而不是政府主导的行政运动对于“大社会、小政府”的政府建设目标的一个值得实践的过程。人的绝大多数行为,都是由潜意识来驱动的。全能型的政府,他的老百姓往往公德心不太好。

中国古代兵法和西方战争哲学的最大差别在于,西方思维是不断壮大自己的力量,增大己方确定性。而中国传统兵法的重要内涵是“造势”通过引导对方的行动来增加对方的确定性。每个人都有这样一个心理机制,就是做了一件不好的事情,往往要把这个事情抹掉重新当一个好人。环境保护中也是如此,会运动公众的逆向心理化。如何不要让坏的事情发展到后面,可持续发展才有了一种坚实的保障。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与攻坚区,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政策红利的释放与政府职能的转变给国家安全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扭转环境恶化的趋势[10],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由政府主导型社会向公众主导型社会转变,让很多政策不仅仅再是一句口号,限制权利,建立行政追责制度,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依法治国落实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潘岳:《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文明》,2007年第12期,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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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杜秀娟:《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哲学思想的历史发展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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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1,39.

安全经济学论文篇(10)

引言

国家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国家经济安全的思想源远流长,自从国家诞生之日起,只要涉及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思想或行为,都被认为是国家经济安全思想的萌芽;国家经济安全的由来是国家安全演进,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延伸和发展,也是当代日益突出的新主题。对国家经济安全的有关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首先使用“经济安全”概念的官方报告是1980年日本政府的《国家综合安全报告》,在该报告中经济安全与军事安全等并列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美国首先明确把经济安全列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三大支柱之一。继美国之后,俄罗斯、日本和欧盟等国家也纷纷调整了国家安全战略,加强对经济安全的维护。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与世界各国的交往逐步加深,经济安全这一有关国家发展、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其不可或缺性日趋凸显。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国家经济安全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研究,并引起高层的重视。党的十五大报告和十六大报告分别提出:“正确处理对外开放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关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在扩大对外开放中,要十分注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2007年9月28日进行的十六届中央政治局最后一次集体学习的题目是“扩大对外开放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在十七大报告中论及“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时,特别强调要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作为一个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的经济大国而言,经济安全问题将在未来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伴随我国经济发展,被经济学界和政府部门所关注。对于国家经济安全相关问题如什么是国家经济安全、我国是否存在经济安全问题、我国经济安全问题存在于哪些经济领域、解决或缓解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怎样的手段等,无论理论界还是行政部门都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争议。笔者通过研究发现: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世界主要经济体均被广泛关注,是因为缺乏安全的经济体尤其是大的经济体,其经济发展质量将存在严重的问题。对于国家是否存在经济安全问题其衡量标准虽大体相同,但根据时间、空间、重点领域之差异,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外延、评判标准亦在发生着丰富与发展。

经济安全的基本内涵

当前学术界对我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存在较大差异,概括起来有三类观点。第一类是悲观论,认为中国的经济很不安全;第二类是乐观论,认为中国的经济安全无忧;第三类是中间论,认为中国的经济存在部分隐患,但总的来说是基本安全的。通过对文献的阅读研究发现,对我国经济安全现状的争论就本质上来讲与对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判定以及对国家经济安全内涵的理解不同有关。在理解国家经济安全的基本概念以及研究方向上学术界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将经济安全问题的泛化,认为凡是威胁到国家经济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因素都属于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范畴,使得对国家经济安全的研究难以深入且容易导致研究成果与实际情况发生偏差;二是国家经济利益泛化,把许多产业、企业层次的利益都看成是国家经济利益,导致不同利益集团把本领域的问题上升为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使得国家经济安全的研究不能得到准确的反应国家经济问题的信息,甚至会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破坏作用;三是生硬的照搬而不是有效的借鉴其他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国家经济安全体系,缺少对我国特有国情合理的理解和观察,使得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被严重削弱;四是注重了经济安全的具体研究与抽象研究,但缺少具体与抽象结合起来的综合研究,比如如何提升、通过怎样的手段提升国家经济安全的研究偏少。诚然,学术研究与争论不可避免,且在某些时候在某种程度有助于探求事物的本质与真相,但是在理论界定上过多的不确定将不利于对实践的指导,将不利于通过必要而有效的手段使我国经济安全在重点领域乃至国家层面上的提升。对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研究应选择符合我国时代背景的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为研究的切入点,通过分析和研究对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内涵内容进行界定,选择必要的手段提升国家经济安全,界定其重点领域以期达到经济安全之目的。

国家经济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发展趋势,其在国家安全中所处的地位和内涵是不同的,所以,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性和历史性造成的,同时各国的经济安全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共性是指各国都存在的,个性是指对每个国家的影响是不同的;只要国家存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经济安全的个性就大于共性,所以讨论和研究国家经济安全的提出就不能脱离国家的现实经济制度和所处历史阶段。所以,国家经济安全应该包括两个最基本的因素:一是国家的经济不受侵犯;二是导致经济危机的经济风险处于可控制的状态。

中国经济安全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经济全球化使得我国无法回避经济安全问题,对外开放是顺应国际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战略措施,应对经济安全问题也只能以继续对外开放和深入参加经济全球化为前提,不能因为对外开放可能产生经济安全问题就简单排斥对外开放,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做旁观者。对外开放与国家经济安全并不总是对立的,对外开放从根本上是有利于国家经济安全的。但当对外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之间产生冲突,原有的开放具体政策和措施损害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时,对外开放应该服从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要求做出调整。调整对外开放的措施和具体政策,不等于回归到闭关自守的状态,也不等于排斥对外开放,而是为了更好地在对外开放中维护国家根本经济利益。国家经济安全研究着眼于国家根本利益,着眼于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为国家制定国家安全战略服务。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发展中国家,是发展中大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目前尚处于工业化中期水平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起步阶段,“入世”以来对国际市场形成了较高的依存度,使得我国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也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也使我国对外开放风险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较高水平。对于我国这样“入世”过渡期已经结束,正在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大国来说,国家经济安全的外源性风险大于内源性风险。所以影响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主要来自市场、企业、金融和信息四个主要方面,具体表现为:

跨国公司利用雄厚资金实力和先进技术挤占了我国市场,会威胁我国产业安全,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产业;国际游资和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不成熟的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冲击,加大了我国金融风险存在的威胁;许多国家使用所谓的贸易壁垒政策和措施遏制我国,这将在很长时期内对我国的贸易安全构成威胁;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得国家安全的内涵出现了新变化,国家经济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转移,加大了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贸易全球化、生产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先进制造业、战略资源等的安全都能构成巨大的威胁;信息是一个特殊的因素,尤其是经济信息,一旦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异常,就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将会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巨大的危害。

综上所述,为提高国民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和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创造有利条件,必须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提高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发挥自身潜在优势。

我国经济安全的重点问题领域分析

为了能较全面地反应我国经济及其相关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评价指标的选取要具有规范通用、采集便利和统计持续的特点,所有指标都能够在统计、经济和相关部门中采集,要选择一些对经济安全运行有重大影响的前瞻性指标,特别是要选择一些反映国家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指标,数据采集、测算方式和评分标准在操作上简单可行,便于进行评价,从多个维度着手,既有客观评价以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又有主观评价以准确把握国情,可二者结合以保证分析评价的层次性和全面性,来确定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领域。

国家经济安全在内容方面包括产业安全、能源安全、贸易安全、粮食安全、金融安全、财政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地区安全等。通过对国外法、专家法和指标评定法的综合,本文认为: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领域目前是以贸易安全、能源安全、财政安全、金融安全、产业安全为主,科技安全、粮食安全次之,地区安全、信息安全最后。

贸易安全的重要意味着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与国家之间的分工合作即已成为无法回避的事实,贸易安全关系到我国国家发展和经济发展,是经济安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能源安全的重要意味着能源在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在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方面已经起到并且在相对较长的时间里起到不可替代的催化剂作用,能源安全日益成为国家生活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隐患和瓶颈;财政和金融安全是国家实现职能的需要,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与各有关方面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和金融安全直接关乎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关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产业安全的重要意味着国家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安全离不开支柱产业的支持,国家的支柱产业是国家经济活动的命脉,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来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借鉴美、俄、日、印等国经验,本文建议国家应成立经济安全专门委员会,委员会由政府部门、研究机构、有关专家和行业协会商会及民间机构等方面代表组成,统筹贸易安全、能源安全、财政安全、金融安全、产业安全、科技安全、粮食安全、地区安全、信息安全等,负责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日常监督和审查工作,制定和运行国家经济安全战略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将国家经济安全战略贯穿于国家经济安全的监测评估与预警系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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