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概念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11 17:18:24

经济责任审计概念

经济责任审计概念篇(1)

审计假设是指对审计领域中一些尚未确知或无法直接验证的事物,根据客观情况或发展趋势所作的合乎逻辑的判断或认定。它是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基石和要素,也是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自从莫茨和夏拉夫首次提出八条审计假设后,许多审计学者也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各自的见解。目前对审计假设体系应包含哪些方面的假设也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笔者认为,审计假设作为审计理论的基础至少应能解释:审计为什么会产生;为什么要进行审计;为什么能进行审计以及审计的根本特征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审计假设还应具有推理性,即由它还应能推导出审计的一系列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和程序,以加深人们对审计的认识并能为审计工作提供指导。笔者认为,审计假设体系应包括下列四项基本假设:审计产生条件假设、审计必要性假设、审计可行性假设和审计可信性假设。

(一)审计产生条件———-经济责任关系假设

该假设用以回答为什么会产生审计,即审计产生的条件。“经济责任关系”即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它是指由于委托或受托经管资源财产而产生的受托人(经营管理者)对委托人或授权人(财产所有者)所应承担的按特定要求经管资源财产并报告经管状况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因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而产生,又因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而存在。在审计三方关系人中,被审计人对审计授权人承担的责任关系是审计存在的基本前提。正因为存在受托经济责任,才有必要弄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客观上就有必要进行经济监督。受托责任的确认与解除必须由独立的第三者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当这种第三者的人叫做审计人。他所实施的独立的经济监督和评价活动就是审计。

经济责任关系假设揭示了审计最本质的的方面,反映了审计活动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对审计最一般的客观要求。同时经济责任关系假设也是确立审计目标、审计概念、审计准则等理论要素的前提条件和基础,经济责任关系一旦发生变化和发展,审计目标、概念、准则也必然随之变化发展。

(二)审计必要性———正当怀疑假设

该假设用以回答为什么要进行审计。所谓“正当怀疑”是指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反映这种情况的经济信息,除非有明确的、绝对的证据,否则便没有理由给予完全的信任。所以需要通过审计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与确认。该假设明确了审计的直接动因和审计的目标,为审计提供了依据。

正当怀疑假设是针对受托经济责任的普遍存在而提出的。由于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受托者因自身能力局限或谋求局部利益而营私舞弊,可能发生不按委托人的意志经营、损害受托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侵犯委托人利益的事项,为避免和防范上述事项,才产生了委托超然独立的第三者审查受托者履行情况的审计活动。从这一方面来讲,审计活动的展开必然以对受托经济责任过程及结果保持适当怀疑为前提。该假设明确了审计活动的性质、目标、作用。由该假设可推导出合理的职业谨慎等审计概念。

(三)审计可行性———可验证假设

该假设用以回答审计为什么能够进行。可验证假设的基本涵义是指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和提交的说明其行为过程和结果的会计及相关经济信息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审计证据,加以合理地验证。审计要监督、评价和确认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必须从信息的验证入手。而信息的验证得以进行的前提是反映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及结果的经济信息必须是客观的;其次,存在判断用来评价反映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及结果的经济信息是否真实、合法、公允的标准;最后,审计人员应能在合理的时间、人力和费用范围内取得足够的证据并得出有效的结论。如果对审计对象无法进行检查、验证,审计的目的就无法达到。

可验证假设是发展证据和证明理论的基础,是在审计中应用概率论的前提。无此假设,审计工作的实施是困难的,甚至基本难以展开。该假设决定了审计工作的程序,收集证据性质、时间、范围。由此假设可推导出审计标准、审计证据等基本审计概念,进而派生出相关性、充分性、及时性、重要性及直接、间接证据等概念。

(四)审计可信性———审计人员的的独立性、胜任力和职业责任假设

该假设的基本含义是指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会尽职尽责工作,负起应有的审计责任,并且,他们的工作是在充分独立、不受内外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的。审计的目的既在于验证被审计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它就首先应取得审计授权人、被审计人以及依据审计结果进行经济决策的社会公众等诸多方面的信任,失去这种信任,审计将不复存在。要保证审计的可信性,首先要使审计人员具有独立性和胜任力,并承担与其职业地位相称的职业责任。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审计的灵魂所在。独立是指审计人员完全独立于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和相关的利益集团之外,在审计实施中能够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和干扰,保持地位上、精神上和操作上的独立性,因而,其提出的审计结论是可依赖的。

审计人员的胜任力是指审计人员应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从而能够胜任、完成所接受的审计业务。审计工作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审计人员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是不能胜任的。审计工作要求独立进行,而审计人员却随时面临着不能独立工作的利益诱惑或者各种形式的威胁,如果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就不能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审计人员除应具备独立性和胜任力外,还应承担与其职业地位相称的职业责任。一项职业在社会上的作用越大,地位越高,其责任也越大。审计人员只有承担起与其职业地位相称的职业责任,其审计工作的成果才能为社会所承认。

经济责任审计概念篇(2)

二、一般审计理论与国家审计理论: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审计的一般理论就在于以最抽象、最普遍、最简单的思维规定揭示或说明审计活动和审计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对任何类型审计的本质及其产生与发展做出解释。作为具有一般或普遍意义的审计理论是无“国界”、无“阶级性”的,是人类共同的思想财富。

一般审计理论首先要解决什么是审计的概念。理论发展或科学认识的主要成果就是形成和发展概念,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就是在概念的形成及不断更替和运动中实现的。审计概念是说明审计现象和活动抽象的、普遍的想法、观念,或“一系列关于审计活动的见解以解释审计活动的社会目标”[5]。在外延上可忽略不同类型审计的区别,具有抽象性;又适用于所有的审计类型,具有普遍性。

审计概念包括审计定义以及对审计过程一系列观念的总结,即“相关概念的集合,指导研究并有助于确定所测量的和所求证的统计关系”[5],“只有建立了明确的审计概念并形成一定的审计概念结构(审计理论的表现形式),人们才便于合理地解释错综复杂的审计问题,并以此解释审计在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的地位”[6]。

那么,该如何得到适当而又准确的审计概念?一般而言,在深刻认识和总结审计实践的同时,还要基于相关理论,把对概念的认识从前科学概念阶段提升到科学概念阶段。前科学概念,是指人们认识审计最初所形成的概念,通常是对审计感性经验的直接概括,不具有很高的抽象性;而科学概念,不仅是在相关理论指导下形成的,而且总是处于特定理论系统中,具有较高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这些影响审计理论(审计概念)形成与发展的相关理论,可称之为审计理论基础。理论基础要说明的是审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和审计行为的起点,涵盖了审计理论和实践系统中“一切矛盾的萌芽”[4]。理论基础的存在使得探索和形成准确概念的途径与方式变得更系统、稳定并保持逻辑一致。

一般认为,受托责任理论是形成审计一般理论之理论,适用于解释任何类型审计的形成与发展。这一理论说明,受托责任是审计产生的根本动因,没有受托责任关系就不会有审计关系,更不会有审计理论。事实上,“凡是存在审计的地方,必然存在着受托责任关系;而受托责任关系是审计得以存在的重要条件”[3]。受托责任关系的变革与强化正是审计不断发展的驱动力,由于受托责任理论是研究审计理论体系的基础,是审计理论一切推理的源头,因而也是审计最基本的理论。

有没有相关理论的指导,对审计的认识及其概念的形成是不同的。比如,审计概念的首要命题是“审计是什么”,“为了理解‘审计是什么’以及它在今天是如何实施的,需要有一个定义”[7]。对于这个定义,国内学者给出了各式各样的解释(如查账、经济监督活动、经济监督形式、监督工具等)。但这些定义大都是建立在个人不同的认识论基础上的,缺乏统一、公认的理论基础,故而这些定义及其对审计性质的判断难以有充足的说服力和普遍意义。目前国际上被广泛认可的、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审计定义是由美国会计学会(AAA)的审计概念委员会(ACC)在1972年出版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确定的①。尽管这一定义被认为是一种“过程论”观点,但它无疑清楚地反映了审计关系及其受托责任,具有很强的概括性与抽象性,符合审计的客观事实,至今仍然被广泛引用或细小修改后引用②,而美国会计学会也没有再第二份类似的文件。

无论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都具有审计的一般特征和意义,并且一般审计理论的研究范式也为不同类型审计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指导与借鉴。就国家审计理论研究而言,也需要建立一套与一般审计理论“遥相呼应”的概念体系,包括国家审计本质的概念。这就需要把受托责任论这一普遍的理论引入国家审计领域,以此寻找并建立与国家审计制度和实践相适应的理论基础,使得国家审计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研究能够得到稳定的、逻辑一致的理论指导。

与此同时,不同审计的本质区别是巨大的,“国家审计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国家权力的体现,社会审计是一种中介服务,内部审计是某机构内部的一种自律控制;国家审计的性质应该从国家意志和国家权力中去揭示,社会审计的性质应该从平等社会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中去揭示,内部审计的性质应该从组织内部控制的需求中去揭示”[8]。我们要结合一般审计概念和理论对错综复杂和形式多样的审计活动做出不同的理论概括,形成特殊的认识,即考虑“审计概念在不同业务领域内的具体应用”[9]。这就是说,审计理论研究并非到一般审计理论为止,而是还要延伸到对不同类型审计本质属性的研究,探索不同审计类型在性质、内涵和外延上的区别。对于国家审计的认识,要在了解一般审计概念和理论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研究国家审计的特殊性,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国家审计与其他审计本质上的不同,国家审计理论研究才能取得实效。

三、国家审计理论体系:应具有一定的逻辑结构和层次

审计理论体系是由总括性、基础性的理论以及建立在其上的层层递进、逐步细化的理论所组成的。“审计理论结构是由构成的诸要素组合而成,而且诸要素之间有着合乎逻辑的内在联系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10]。就国家审计理论体系而言,显然不是指有关国家审计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上的认识,而是针对国家审 计的一种系统化认识,即由众多方面或层面上的概念、认识所构成的具有一定逻辑结构和层次的有机整体。借鉴一些学者对一般审计理论体系构成的观点③,笔者认为国家审计理论体系应该是一般审计理论、国家审计理论基础、国家审计基础理论和国家审计应用理论等不同层面的理论综合,反映的是一种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辩证关系,见图1。

图1 审计理论体系框架图

与一般审计理论的构建相一致,国家审计理论研究也要先建立一系列国家审计概念。成熟的理论是科学理论概念之基础,国家审计理论基础可以定义为指导国家审计研究的科学理论总和,在国家审计这门科学理论体系中起基础性作用并具有稳定性、根本性、普遍性的特点。具体看,国家审计理论基础旨在揭示国家审计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反映审计环境对国家审计的客观要求;注重的是理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逻辑性;追问的是“是什么”和“为什么”。可以说,没有理论基础的支撑,就无法构筑国家审计理论体系的大厦。

基础理论是指专业学科中研究一般规律或主要规律并为应用研究提供有指导意义的共同理论基础的理论。审计理论,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基础理论。两者之间的关系可比喻为“理论基础是别人的东西拿来为我所用,基础理论是自己的东西”。

基础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与应用理论的中间环节,体现的是国家审计的一般规律,但基础理论很难直接用于指导具体的审计工作。因此,国家审计理论研究仅仅停留在一系列概念上仍然是不够的。接下来的重要任务是如何将理论研究延伸到具体的审计工作中,从而形成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应用性理论。国家审计应用理论是一种在具体审计实践和工作中运用的诸如审计程序、方法等具有明显针对性、实践性、专业性和操作性的知识系统,源于审计基础理论,是基础理论的具体化或者说是由基础理论延伸而来的。所以对于国家审计应用理论研究而言,关键是如何把基础理论知识转化为应用技术知识,使之作用于审计实践和审计工作。

理论体系提供了一种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思维方式。诸如在回答审计机关为什么要开展绩效审计这一问题时,基于理论体系的回答就要涉及“为什么要有审计”、“为什么要有国家审计”、“为什么要有绩效审计”等一系列相互联系、层层递进的命题,范围和内容涉及一般审计理论以及国家审计理论等一系列问题,显然这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体系化逻辑认知过程。

理论作为一种对实践的观念总结,往往是社会性(阶级性)与专业性(技术性)特征的集合,国家审计理论也是如此。如果说一般审计理论与应用理论突出了审计的一般性与技术性特征的话,那么国家审计理论基础和基础理论在许多情况下往往都是有条件、有“国界”的,深受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上不同社会制度(尤其是政治制度)的影响。因而“国外政府审计理论对我国的借鉴参考价值受限,理论研究不能从国外政府审计中直接复制”[13]。

四、国家审计理论基础:应以政治学为主体

认识国家审计理论基础的一个常见途径就是把一般审计理论基础与国家审计制度(体制)建设和实践结合起来,寻找和认识国家审计理论基础。“受托责任理论,是关于审计动因问题研究的主流理论,它为我们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因此,应该从受托责任所引发的审计关系来讨论国家审计理论框架,这可能为我们重新设定了一个新的逻辑起点”[2]。事实上,受托责任理论往往是学者们分析国家审计问题或构建国家审计理论体系的基础或逻辑起点[2,14-15];也有学者基于其他一些理论来论述国家审计问题,或基于某种理论构建特殊的国家审计基本理论[16-19]]。

如果把受托责任论引入到国家审计的研究之中,这一理论就会在国家审计制度及国家审计特有的审计关系下演变成“公共受托责任论”(以此区别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研究中的公司出资人受托责任理论)。何为公共受托责任?一个解释是,“一方面,政府应当从人民的公共利益出发,受托管理好人民托付的公共财产,履行好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向公众及其代表(立法机构)报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解除自己的公共受托责任”[20]。从这一解释中,我们会发现在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研究中没有的诸如人民、国家、立法机构、公共责任等一系列概念出现了,那么该如何认识和解释这些概念?“公共受托责任论”本身又是如何形成的?即支撑其形成与发展的基础性、系统性的知识体系(理论基础)是什么?解开上述疑问的是政治学理论。比如,政治学中的“人民论”旨在说明审计为什么要对人民(审计委托人)负责,为什么审计的一切工作始终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8]。目前,理论界兴起了一种从国家治理角度分析国家审计问题的研究方法,而国家治理乃至于国家学说无疑也是政治学研究范畴。由此,我们能否形成这样一种认识:国家审计理论的建立是否需要以政治学为支撑?或能否以政治学为主体形成国家审计理论基础?

笔者认为,上述认识是成立的。一方面,审计理论的综合性决定其必须以多种相关学科作为理论基础,相关学科相关理论的发展与成熟为审计理论研究提供了环境基础与思维途径”[21]。另一方面,国家审计本身带有鲜明的政治性,“现在,大家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即现代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22-24],因而国家审计只能从政治学中寻找与建立理论基础。

正因为政治学主要说明的是国家审计制度或体制层面的选择与变化,因而具有稳定性、基础性、间接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这是经济学、会计学以及一般受托责任理论难以解释清楚的,因为这些理论不能充分说明国家审计这一矛盾的特殊性以及国家审计与审计环境之间的紧密联系,而这些恰恰反映出国家审计与其他审计的不同之处乃至本质区别。比如,审计机关作为审计人,其委托人是谁?是政府还是人民或是人民的代议机构?现实政治生活中这种复杂的政治关系及其实现途径是一般审计理论难以解释的,如果没有政治学理论指导我们根本无法理解审计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政治学使我们能够突破经济社会的表象看到审计监督的实质。比如,表面看审计关注的直接对象似乎是经济社会及其发展,但依政治学来看,审计关注的实则是支配经济社会运行背后的公共权力及其所掌握的公共资源。因为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共资源的支撑,更离不开支配公共资源的公共权力。于是,审计必须做到总理所要求的“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可以说,以政治学为主体构建国家审计理论基础,“不仅有利于提升人们科学地认识和分析审计问题和现象的能力,而且有利于推进审计理论研究走向更高的层次并实现大 的突破,或有利于提出更高、更新的理论见解”[23]。

五、国家审计基础理论:求同存异以利发展

国家审计基础理论研究的是国家审计一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的基本问题。我国审计界长期以来把国家审计基础理论等同于基本理论或理论体系来理解(目前来看刻意划分似乎也无必要)。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理论界就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理论体系进行了持久探讨,内容主要集中在审计的本质、目标、任务、职能、作用、对象、内容、范围、组织、方法、准则和程序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上。“这些研究一定程度上阐释了审计概念的内在联系,揭示了审计运行的基本规律,丰富了审计理论成果宝库,开阔了学术视野,垫高了理论研究平台,对政府审计理论体系的构建具有明显价值”[13]。但目前关于审计理论体系的研究还未达成较为一致的认识,研究成果并不显着。问题似乎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何为理论体系研究的起点;二是如何进一步深化对国家审计基本问题的认识。

第一个问题深受一般审计理论体系研究起点争论的影响。比如,莫茨和夏拉夫提出的审计理论研究起点和体系是:哲学基础审计假设审计概念审计规则实际运用。Flint则认为是本质目标假设概念标准[5-6]。国内也有不同的“起点论”,除常见的之外,有学者将“政府责任起点”、“公众利益起点”、“经济安全起点”和“国家治理起点”也纳入其中[25]。其实,不同起点都有合理之处,况且构建理论体系的途径本身就不是唯一的,阎金锷所言,“一是运用历史逻辑方法,从审计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去寻找审计的性质及其规律性;二是依照形式逻辑思维,通过审计目标的确定、审计假设的设定,推导出审计诸概念,并运用概念以作推断和推理,从而形成审计理论体系”[26]。

但过多的“起点论”在凸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学术氛围的同时,似乎也堆起了一些学术泡沫,长期争论下去反而有损于这一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甚而还可能重现上世纪80年代学术界对审计职能到底有多少的持续争论,最后导致这一问题失去了研究新意。目前看来,争论之后适当的“集中”也许是合理的。对此,笔者注意到已有两大“起点论”逐显强势并开始引领国家审计理论体系的构建。一是“审计本质论”。刘家义审计长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中“审计本质是纲、是龙头、是重中之重,其他方面的研究都要以审计本质研究为基础”,“在理论研究中,认清政府审计的本质及其实现,能为合理构建和完善政府审计理论体系提供合理的基础和有力支持,为政府审计理论的发展提供正确的方向”[1]。二是“受托责任论”。这一观点受到学者们越来越多的支持,普遍的看法是,“既然受托责任理论是审计的重要研究基础,那么,完全有理由基于受托责任条件下政府审计关系,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3]。这两大观点的存在及深化有利于国家审计理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当前更需要学者们以积极与包容之态求同存异,力推这一研究的深入。当然,如何实现这两大观点乃至于其他观点的融合也值得考虑,比如“在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时,应以公共受托责任为基础,并立足于审计的本质,结合政府审计环境的发展和要求,确定政府审计的目标、范围(边界)、内容、技术方法与标准等概念”[20]。

目前如何深化对国家审计基本问题的认识依然是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问题。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对国家审计本质的认识上。无论我们是否以审计本质作为理论研究起点,弄清审计本质总是重要的,因为“只有认清政府审计的本质及其实现,才能有利于准确把握政府审计的目标和职责,有利于进一步澄清政府审计发展中关于审计为了谁和为什么审计等重大问题的认识,从根本上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的作用”[1]。但何为国家审计本质却众说纷纭,审计机关高层观点也极不一致。比如李金华前审计长从两个方面阐述了他的审计本质观,一是认为“国家审计就是国家治理的工具”;二是认为“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与法治的产物,更是推动民主与法治的工具”[27-28]。刘家义审计长先是在2008年3月首次提出国家审计本质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简称“经济社会观”),后又在2011年7月重新提出审计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简称“国家治理观”)。上述概念无论从内涵上还是外延上看都是不相同的,以此论述审计本质自然会产生不同的认识,特别是以此来理解国家审计不仅概念和边界不太清楚,还可能引起思想紊乱。

不仅国家审计本质问题,其他诸如国家审计对象、国家审计目标、国家审计任务等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研究都还或多或少存在认识不清或观点相互矛盾的情况,如何做到求同存异并深化研究,目前看来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命题。

六、国家审计应用理论:应注重体系研究

与基础理论局限于一些审计基本问题的研究不同,国家审计应用理论研究的范围和内容相当广泛,而且随着审计实践的发展还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从一般意义上看,国家审计应用理论可从纵横两个方面加以划分。从纵向看,是针对一般审计工作和实务开展所进行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包括审计总则理论、审计行为理论和审计管理理论。其中,审计总则理论是对审计技术方法的规范,“解决如何从规范管理的视角设计审计技术规则的问题和如何为外部机构评价政府审计质量提供依据的问题”[3],主要研究的是审计总则基本概念、目标、原则、基础(导向)、功能、内容、制订与实施等问题;审计行为理论包括审计行为形成、主体、行为目标、行为优化以及审计道德等方面内容;审计管理理论包括审计工作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审计文化、工作计划管理等实务性工作理论。从横向看,是针对不同的审计工作和实务进行的分门别类的理论研究,这一点充分体现了现代审计综合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现代审计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已开始向划分具体、门类齐全的方向发展,诸如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工程决算审计、计算机审计、环境审计、公共支出绩效审计等。丰富的审计实践和审计活动使得诸多学科的知识、方法相互融合与交流,打破了以往会计、审计学者对审计理论研究“垄断”的局面④,一些对审计理论不甚了解甚至不感兴趣的学者们也开始把研究的兴趣投入到审计应用问题研究中,使得国家审计应用理论的研究呈现出一种快速发展的状态。

之所以说目前应用理论研究特别是横向研究发展较快,一方面是因为实践中新的审计领域和审计问题的不断出现,都需要相应的理论为指导;另一方面,应用研究更多地体现出技术性特征而不是“国界”区别,特别是像环境审计、绩效审计这些在国外已经有较为扎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应用研究,国内学者们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的积极引入与借鉴也加快了应用理论研究的步伐。

应用理论研究的快速发展却难掩其杂乱、重复、零碎的现象,许多研究成果之间并没有形成联系,整体上还没有取得突破性的研究成果。比如,绩效审计的研究多集中于某类或某一项审计业务、财政资金、公共项目、政府行为的评价方法、技术与指标的研究,而缺乏对绩效审计整体理论框架特别是制 度建设的研究,使得绩效审计理论难以全面而深入的解释现实中绩效审计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因而难以很好地发挥理论的指导意义,这正是研究缺乏科学性、成熟性的表现。这一问题同样还存在于环境审计研究中,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环境审计理论框架,能够包括并充分说明审计机关环境审计、内部审计组织环境审计、独立审计组织环境审计以及独立从事公司环境报告第三者鉴定业务(也是一项审计业务)的环境咨询组织的理论研究成果⑤,以至于诸如“企业社会责任”此类应该由环境审计给予充分解答的话题却被其他领域和学科占有了“话语权”。那种简单地从其他领域和学科(如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政策评价)直接移植过来的被冠之为“审计”的所谓环境审计新方法、新技术研究很多只是在做表面文章,根本没有触及环境审计发展的实质问题。

体系化是理论研究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体系可以把众多相关审计研究问题和内容(要素)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有序组织起来,形成具有完整意义和指导作用的有机整体。而体系中的范畴、概念、方法、技术再不是孤立的、僵死的,也不仅是外在形式上的顺序排列,而是获得了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推动了国家审计应用理论从具体到抽象、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从而能更好地发挥应用理论对审计实践和实务的指导作用。

七、一个例子:从理论基础(政治学)看审计“免疫系统”

刘家义审计长认为如何准确把握国家审计本质这一审计基本(基础)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为此他先后从“经济社会观”和“国家治理观”两个角度提出了他的审计“免疫系统”本质观。很显然,审计长是借喻“免疫系统”这一生物学概念来认识国家审计并揭示国家审计本质。但问题是,“免疫系统”概念的内容(内涵)应包括所有组成这一概念的特性和关系,那么如何理解或描述“免疫系统”的特性和关系?能够说明这一特性和关系的理论依据是生物学仰或其他学科?

对比刘家义审计长先后两次不同的审计“免疫系统”本质观,不难发现当中存在比较大的变化:一是国家审计意义从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演变到实现国家良好治理;二是国家审计实质从经济监督演变成国家治理中一种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⑥。由此产生了一个问题,他为什么要用“国家治理”取代“经济社会”?笔者认为,以“经济社会观”而不是“国家治理观”来理解国家审计本质可能会令人困惑。

一是有经济社会,是否还对应存在政治社会?如果不存在,就意味着经济社会包含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显然这是不妥的;如果存在,是否就意味着审计与政治无关?但从国家审计的历史发展来看,“它是社会政治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是政治统治强而有力的工具”[24]。

二是国家治理是一种能动的主体行为,而经济社会是一种社会存在或社会形态,所以应该是国家治理的客体,审计作为一种监督行为,显然应该是一个与主体行为相联系的概念。

三是国家治理的功能与目标需要借助一系列国家职能的发挥来实现,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任何国家都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种基本职能,其实现需要借助国家公共权力以及公共资源(特别是财政资源)的支撑,以财政监督为己任的国家审计要配合国家职能的有效实施,其作用的领域显然包括国家职能实施与实现的全过程,故而经济社会不足于对审计作用领域加以概括。

四是总结古今中外审计发展,不难发现国家、国家治理和国家审计这三者之间存在一种与生俱来的内在联系,而经济社会特别是政府控制、指导、干预下的经济社会是国家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所以从“经济社会观”中难以概括国家审计的发展。

既然如此,何以会形成“经济社会观”?笔者认为,这说明当时刘家义审计长对国家审计的理解还停留在前科学概念阶段,缺乏相应理论的支撑与解释,“免疫系统”只是用来描述审计本质的一种比喻。目前,理论界还存在将国家审计与独立审计、内部审计混在一起的现象,使国家审计的研究缺少特有的理论性;而且对国家审计的界定多是从会计学、经济学中去寻找,从而得出了“审计工作属于经济工作”、“审计是经济监督”等观点,显然这不是对国家审计发展过程的经验概括。

“国家治理观”是科学概念,是在相关理论(理论基础)指导下形成的对古今中外审计发展过程的总结。具体来看,这一观点是把国家审计研究与政治学高度结合的结果,或者说是一种政治学的认识。因为,纵观政治学研究,不难发现无论人们对政治如何理解,国家及其公共权力一直是政治学稳定的、普遍的研究范畴[29]。在给政治下定义时,离不开国家机关和它所运用的权力[30]。而国家治理恰恰是对政治学这两大研究范畴的高度概括:一方面,国家治理的过程就是治理主体(国家)运用权力的过程;另一方面,公共权力的正确运用又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和内容。新的理论观点可以说正是基于国家治理中公共权力配置与运作这一政治范畴来认识和揭示国家审计本质。

最后,我们能否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刘家义审计长的“国家治理观”来自于其个人对国家审计的领悟与研究深化,学术界尚未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来进行解释,也就是说,支撑国家审计概念形成与发展的理论基础尚未完全形成。为此,如何以政治学理论和一般审计理论为基础,结合国家审计制度和实践,提出并构建一个(门)专门承担国家审计理论基础“角色”的“政治审计学”,或许是当前和今后创新国家审计理论体系研究的一个突破口或总抓手。

注释:

①即“审计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客观地获得和评价关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认定的证据,以查明这些认定与确定的标准之间相符合的程度,并把其成果传达给有利益关系的用户”。

②如美国学者Douglas R C在1999年出版的《审计概念与方法:现行理论与实务指南》(Auditing Concepts and Methods: A Guide to Current Theory and Practice)以及Konrah,Larry F在2002年出版的《审计学:一项风险分析方法》(Auditing: A Risk Analysis Approach)(第五版)就直接引用该定义。英国审计学家Brenda Porter等在2008年出版的审计学教材《外部审计学原理》(Principles of External Auditing)(第三版)中的审计定义就是在该定义基础上做了很少的修改后提出的。

③如冯均科认为一般审计理论体系应包括审计基础理论、审计应用理论和审计管理理论[2],王会金认为应包括审计基础理论、审计应用理论和审计发展理论[11],王晓霞认为包括审计基本理论和审计应用理论[12]。

经济责任审计概念篇(3)

一、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经济责任审计既是一个专业性名词,也可以指代审计机制,是中国国情下的独特产物。审计制度的重点对象是党政组织中的重要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审计制度的作用是监督他们更好地行使相应的职权。在中国,经济责任审计是将现代审计知识与操作手段相融合,以中国特色的审计实践环境为前提,不断进行体制创新。如果把经济责任审计定位在制度创新上,那么它得以确立的基础就能够用审计动因学说之“受托经济责任观”来解释。毫无疑问,中国的经济责任审计为整个国家和国际社会都做出了贡献。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念创新的具体表现

(一)审计关系人的创新。审计关系人理论体系明确提出,审计行为产生于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和审计人三者的互动作用关系中。审计委托人是相关资源的持有者,被审计人员是受托的经营管理者,审计人是审计活动的执行者。我国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体系中,审计委托人是党委单位人员,在创新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以前的审计关系人理论加以适当的突破和创新,对审计委托人的含义和外在范围加以探讨,并赋予其新的含义。其次,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根本利益和资源财产终端所有者的利益关系,也应该引起相关研究人员的注意和思考。(二)审计类型的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立项,必定会吸引相关工作人员目光,使其对审计类别的界定及创新工作感兴趣。一般而言,审计工作大致可以分成两种,第一种是扩大已有的、按基本概念分类形成的财政财务收支、合规性与绩效审计类型;第二种是新出现的、按照审计对象是“人”、“事”而分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类型。按照这样的思维,审计在分类方面就得到了创新,使经济责任审计在知识方面独立成一个新类别并得到确认。(三)审计理论结构构建的创新。审计理论结构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结构框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不同的学者在确定该结构的逻辑基点时,会有不同的倾向性。有的学者侧重于审计目标,有的侧重审计假设,也有的侧重审计环境,当然,他们的共同之处就在于都是把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有关经济行为对既定标准的遵从程度当作中心问题。但是,以上研究都还有不足之处,现在提倡一种创新的审计理论结构,就是把审计本质当作逻辑起点,并搭建起包含“审计本质论”、“审计假设论”、“审计目标论”、“审计规范论”等内容的结构模式。这样一来,审计在根本上就是一种保障和促进受托单位承担其所付的经济责任的控制制度。而经济责任审计在搭建理论结构时,必须引领相关单位和人员意识到创新的重要性,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可以促进审计活动回到针对行为责任人和受托经济责任执行的出发点上来。在这个前提下,从两个方面来加以探讨:第一个,是从行为责任人和管理单位二者来看,更多地把考核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现状作为思考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审计监控手段的基础,并赋予他们新内涵;第二个,是致力于建造一个以经济权力审计监控为重点工作的审计理论系统,经济权力及责任本身是对等的,恰当监控可以使相关人员在拥有权力的同时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四)审计目标理论的创新。审计目标理论作为审计理论系统中的一大重点构成要素。从理论角度上看,审计目标应该被分成三层,即表象、中间和本质层次。在第一个层次,审计目标的关键在于提升财务会计等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程度,同时保证透明性。而第二个层次,则要把目标重点放在考核有关经济行为是否严格遵从既定标准。在第三个层次,则会把目标的重点设定在保障受托经济责任的落实程度上。在新时代,为了做好审计目标的创新工作,应该注意保证干部参与,认真监督干部是否尽到了自己作为行为责任人该有的经济责任。(五)审计运行机制的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存在,为现代社会中审计工作的开展体制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影响,国家对此方面也给予了充分重视。新《规定》规范了领导干部的监督、纪检监督与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运作,有助于打击腐败。在这个新规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工作作用为相关人员对审计运行制度进行创新提供了引导。这些创新的表现可以概括为四个大的方面:审计动因与委托、组织与实施、评价与结果运用和问责制度的创新。(六)审计方法的创新。审计方法指的是一种组织审计工作的办法,是综合调配审计资源、把控审计风险、策划审计程式、搜集审计相关资料并得出结论的整套方案。在审计模式的运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导向”问题,以此达到增强整个审计活动的战略性意义的目的。在长期的审计工作的开展中,也可以对审计方法进行适当的创新,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方法可以成为新的思路,它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体现为:第一点,是审计工作行动中的指导观念和组织方法;第二点,是确定审计策略的基础;第三点,是执行审计调查工作的起点;第四点,是搜集审计证据的核心问题;第五点,是探讨审计意见的大背景。经济责任审计的新模式下,审计工作的组织可以把审计确认领导干部作为行为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履责情况为基础;审计调查工作的开展和审计资料的搜集应该把领导干部履责概况作为重点问题。(七)审计职业制度的创新。若是从审计职业机制的视角来观察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方面出现的现象,能够将其称作是完全具备广泛、全面及复杂的突出特点的一种现象。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需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不断强化参与审计工作人的更高的办事能力,尤其是在专业化和复合化的问题上。当前审计职业的发展,已经呈现出明显的专业和精细化的发展趋势。在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专业的职位之后,国外又兴起了法务会计师、注册舞弊审计师、注册环境审计师等等更加高级和专业化的服务工作类型。鉴于中国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已经得到确立、相关工作得到更宽容的发展环境、更可贵的发展机会的实际状况,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尝试并开始确立注册经济责任审计师机制的实践活动,不断增加其成功的可能性,并创新其实现方法,最终在国内完成审计职业机制的创新活动。因此,需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探讨建设注册经济责任审计师机制的可实施性上去,关注注册经济责任审计师的职业领域、能力水平、绩效考核、行业规范和后期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念创新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一项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理解清楚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明确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念创新的具体表现,包括审计关系人的创新、审计类型的创新、审计理论结构构建的创新、审计目标理论的创新、审计运行机制的创新、审计方法的创新、审计职业制度的创新。

作者:康曼 单位:石家庄市审计局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概念篇(4)

一、会计与审计的概述

1.会计的主要内容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并利用专门的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反映和监督,目的在于提供经济信息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但是人们对审计的定义却众说纷纭。公认具有代表性且被广泛引用的是美国会计学会1972年在其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给出的审计定义,即“审计是指为了查明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具体包括一下几个方面:①收集和评估证据②客观性③所制定的标准④传递结果⑤系统那个过程

3.会计与审计的关系

有人认为审计是从会计中派生出来的,其本质还是与会计有关。事实上,审计与会计是两种不同的但是又有联系的社会活动。

审计与会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审计的主要对象是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会计资料是审计的前提和基础。会计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活动本身就是审计监督的主要对象。我国古代的“听其会计”和西方国家的“听审”,都含有审查会计之意,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审计的一种手段和方法。

随着审计的发展,审计和会计的区别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产生的前提不同。会计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适应对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是因经济监督的需要,也即是为了确定经营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二是两者性质不同。会计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或管理过程进行反映和监督;审计则处于具体的经营管理之外,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查,具有外在性和独立性。

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概述

1.会计责任的主要内容

会计责任的涵义会计责任是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的。被审计单位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所应负的责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二是对各项经济事项作出完整的记录;三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四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审计责任的主要内容

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通过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收集必要的审计证据,从而判断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是否恰当的表达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资金变动情况,会计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作出审计结论,并在审计报告中恰当表达出来。

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包括如实反映、可验证性、公正性、合法性四个方面。如实反映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证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发表的审计意见;可验证性是指审计结论可以通过事实进行复核验证,计算分析正确,如果进行复核,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公正性是指审计的立场公正,不偏不倚,审计意见的表达不受任何偏见或成见的影响,对影响财务报表公允性的重要信息均应客观披露。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3.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独立审计中一对紧密相连的概念。两者通过经济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但是,同时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两者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第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联系

(1) 工作目标的一致性。不论被审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的工作都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工作中,都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为依据,向有关利益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所以,工作目标是一致的。

(2) 客观基础的同一性。不论被审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都是根据同一个企业已经实现了的经济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就是说,两者反映和监督的都是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所以,它们的客观基础是一致的。

第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

(1) 实质性不同。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为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而应付的直接责任。但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监督活动中,为揭露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负有更高层次的责任。

(2)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完全完整,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存在和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估价和分摊、表达和披露进行认定;而审计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审计意见等等,所作出的评价及其判断。

(3)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不同。会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两者有明显的差别。

三、总结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表明,虽然二者具有相同特征,但相互不可替代,我们既不应该由于共性而将其混淆,也不应该因其差异而过分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对于消除有关各方人士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会计与审计事业的更好发展,我们要正视,以最佳的认识来共同发展我们的会计事业和审计事业。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概念篇(5)

关键词 :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

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制度改革的发展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已在党和政府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任职管理,预防和惩治腐败中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推进了民主法制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然而,镇域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尚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这就为镇域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和内容1.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形式,它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来说是指审计机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进行监督、审计、评价等活动。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变革,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和内容也不断完善、发展,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2.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审计工作发展到现在已经逐渐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也不断得到拓展,目前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执行有关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情况;本级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建设情况;主要负责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由此可见,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方方面面,经济责任审计就是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对领导干部应该负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和核实,分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负有的责任,为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现阶段我国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1.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高

我国地方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审计质量不高,分析其原因一是镇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要求较高。镇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审计风险大,这就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技能以及知识结构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其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求其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对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二是地方审计部门任务重、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审计部门审计任务现状是越到基层审计任务越重,除了经济责任审计外,还有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等等,由于地方审计机关人员较少,审计人员被要求成为“全能型”人才,这极大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效果。

2.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不统一

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是基础,评价是关键。由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再加上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涉及面广、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审计评价工作随意性大、审计评价表述五花八门,这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3.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

由于缺乏对审计结果运用的正确认识以及地方审计机关面临审计任务重、压力大等原因,目前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存在着项目计划管理薄弱、审计项目质量不高、未建立相应的审计结果公示制度等诸多问题,造成了“审”和“用”脱轨,导致了相关部门不能准确、快速的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运用和处理。

三、镇域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建立途径分析

1.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镇域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实施

要想提高审计质量,首先要进行的就是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因此,我们应对审计人才的管理模式以及绩效管理系统进行建立和完善,通过绩效评估机制的引入,客观、正确的评估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工作业绩、个人品德以及管理能力等,综合分析判断其是否有被提升的潜力;其次,应引进绩效考核机制,对审计人员的德、廉、勤、绩等进行考核,并建立与审计机关相符合的任务要求,这对于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另外,还应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对审计人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行调动,使每一位审计人员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增强审计人员的忧患意识,促进他们自觉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进而促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2.确定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使其具有全面性和可比性

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选取应与其履行的经济责任有密切的关系,在指标的选择中应全面包括可能会对其评价产生影响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因素,使其具有全面性,并且还要便于从横向和纵向的角度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基本情况以及任职前后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使其具有可比性,采用“以责定评”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完善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在镇域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建立中,要想合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就必须要使其结果运行机制具有运作规范、评价科学以及管理严密的特点,审计机关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差异,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严格规范审计结果的运用原则,并对其领导下的责任和范围进行明确,并通过规定各个部门的结果运用方式以及责任保障机制等,建立一套规范的操作流程和管理体系,对其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计结果运用落到了实处,并将审计监管和组织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其更好的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服务,实现干部的合理调

四、结语

镇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发展起来的,其主要任务就是对镇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正确的评价,为党和政府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这对于促进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和保障我国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加强镇域领导干部的管理对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都有着积极作用,因此建立镇域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无论是对领导干部本人还是对党和政府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戚秋虹.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初析[J].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9(03).

经济责任审计概念篇(6)

会计是一个管理活动。这一点,可以从管理的定义以及会计职能的发展来证实。发展至现代会计,职能伴随着管理形式的发展不断拓宽,涉及到预测、计划、决策、监督、控制、激励等各领域,致使会计不是被动地适应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而是通过提供会计信息,能动的影响决策的行为。所以,对会计责任的研究从会计产生之初的会计本质上升到了会计目标的研究。会计行使其职能,是为了达到以下目标:①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②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信息;③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

从企业角度出发,会计责任就是在统计先关数据时,能够分析且预测出将影响企业经济的事例,保障公司的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稀缺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可以说会计责任是会计工作从事着应该要承担的责任。现今,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主要针对会计目标展开:①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有效运营;②向企业外部各方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③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起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

1.2、审计责任的概念

审计的内容和目标是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而制定的,与当前经济发展的产物之一,他会随着当前社会的生产水平和相关制度,经济的发展而改变其自身的内容。例如在审计这项概念刚产生时期,审计的主要内容目标主要是差错防弊,通过对公司会计科目的详细审计来评价受托经济的完成情况。审计的外部关系人主要是股东;再接下来审计的目标变成判断信用状况。在审计方法上,引入抽样审计,对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其外部关系人也发展为股东、债权人,接着变为对报表的可信性发表意见,要求不仅对资产负债表,而且要对利润表进行审计。

就现今的发展现状来看,审计的责任主要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这个职位而言,其负责的主要内容就是审计报告,该会计师自身的依照相关的法律条规为出具的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报告,要保障该设计报告真实有效,合法,同时还要公布审计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是否能够反映当前的财务状况,是否能够正确的反应该公司现在的经营状况,在审计完成后,出具专业的审计报告表,且注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合法且真实。

2、供电企业会计责任及审计责任的现状

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讲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混淆,根据相关调查,也分析了存在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如下:1)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强,专业素质不高,还存在因为相关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不高,受不了诱惑,然后为了能够满足自身的利益,在面临肚子与面子的激烈冲突与矛盾时,选择了肚子,放弃了面子,当然,还存在一些客观原因,例如:环境、法律法规,在法律方面的责任标注不明确,也是导致混淆的原因,有大环境下的资本市场、经济政治和法律的走向、公众的认识度,也有小环境下的公司治理机制与管理层的有效管理。

3、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要点

3.1、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确相关领导在供电企业相关活动的责任和义务,了解其职权范围,了解其资产收益和损失的具体情况,这样在审计的时候可以根据领导的任职范围,再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判断该领导在做出重大决策的适合是否合法,且符合当前供电企业的发展运营现状,是否符合供电企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这样在审计时就能够准备的区分出该事件的合法性,决策在执行的时候是否被人执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确定好责任,也能起到监督作用。

3.2、要控制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关系到对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和部门的工作评价,所以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做到公正和真实地反映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和各个部门在经济工作中的经济责任,可以说是重中之重,所以经济审计工作也就需要一个完善和正确的审计程序来确保审计质量。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程序审前、审计方案、审计内容以及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各环节的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审计工作者认真负责地去完成,这样才能够确保审计质量。

3.3、注意提高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在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提高审计的效率,要在领导干部离职程序结束之前完成审计,让领导干部能够在规定的时候离职。所以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国家和供电企业各类法规,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改进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通过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来保证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速度。

4、供电企业任期经济审计工作方法

4.1、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前的准备.在开始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制订好审计方案,成立审计专案组,选派合适的审计人员,确定需要完成的审计任务,还有需要听取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的工作自述,对供电企业内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计报表等其他一系列资料进行查阅,审计工作者要在审计开始之前详细了解需要进行审计的供电企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的范围和财务收支状况。审计工作者要事先找好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对每一个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进行明确的工作分配和对审计工作的日程进行安排,确定最后完成的期限。

4.2、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去获得可靠和真实审计证据,同时要做好对审计工作的过程的记录工作,每一个审计工作报告都需要留有底稿,这样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与被审计的部门和领导交换相互的建议。审计过程中要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能因为出现各种突发情况就取消或者延迟整个审计工作,同时要对被审计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客观和真实的评价,不能带有私人的。

经济责任审计概念篇(7)

一、会计与审计责任的概念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其资产的交全、完整、对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即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这对于被审计单位是来说是责无旁贷的、应尽的义务。

而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印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二、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关系

如上所述,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会计与审计的关联性

审计本身是从会计中逐步分离出来的,二者联系密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首先,两者的处理对象都是会计资料,包括各种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第二,两者均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关;第三,两者均能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四,两者均是围绕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作用的。

2、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不论是会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在工作中,都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依据,向有关利益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

3、客观基础的同一性

不论是会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都是根据同一个企业已经实现了的经济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即:两者反映和监督的都是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所以,它们的客观基础是一致的。

三、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

当然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紧密联系的同时,还具有着明显的区别。

1、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实质不同

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为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而应负的直接责任。但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监督活动中,为揭露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负有的更高层次的责任(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按规范进行审计,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消除会计责任的危险)。因此,当会计报表出现问题时,在追究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的同时,要更加严格地追究作为高层次监督活动的审计责任。

2、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

会计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存在和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估价和分摊、表达和披露进行认定;而审计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报表总体的合理性、所列金额的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分类、交易截止和报表披露的公允性进行评价和判断。可见审计责任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履行会计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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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不同

会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两者有明显的差别。

4、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追究者不同

有权追究会计责任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档案和司法部门;而有权追究审计责任的部门包括: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司法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

四、辨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

从以上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分析可以看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两者在具有相同特征的同时又有明显的不同,我们既不应该由于其共性而将其混淆,也不应该由于其差异而过分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对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增强被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近年来,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会计造假足以让人膛目,其中原因不乏被审计单位对自身责任认识上的模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琼民源原董事长马玉对公司造假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仍然不服,认为“人家都这么干,为什么单单抓我”可谓代表了造帐者的典型心态。2000年7月1日,尽管国家实施的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然而会计造假的案例仍有发生,表明会计责任主体意识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淡漠,此外,有的被审单位存在转嫁责任的不良心理,认为产品合格与否,全靠检验员(注册会计师)的检验,只要检验过关,产品出厂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检验员失职,人家会追究检验环节的责任。这种转嫁责任的心态会使其利用审计的自身局限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疏漏铤而走险,助长其造假之风。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助于被审计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会计法规的约束,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水平,从而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

2、有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业水平。

尽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要求被审单位出具声明书以示对会计责任的强调,同时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审计的局限性及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作用,但这些防范责任风险的措施只能防范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不能减轻其应负的审计责任、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规避责任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谨慎执业,只有正确认识和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事业才可能取得长足发展。

3、有助于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合理确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人们称之为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时代,我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虽然始于近几年,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被审计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使用者认识差异所致,如何合理确认各方责任,做到司法公正,把握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就显得尤为关键,实务中,受法院判例的影响,往往会加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这一理论问题只有职业界才给于关注。明确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关系,能够为司法部门合理判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提供前提,同时可以减少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误解,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常用的两个概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注册会计师事业不断地发展,进一步分清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合理界定各自的责任范围,对于发挥审计在现代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会计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唐国平,会计学科的发展趋势及其面临的主要问题,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 10。

2、 刘成立,价值增值动因:财务、会计、审计共同的逻辑起点,财会月刊,2004,A2。

3、 姜文,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及其社会实践意义, 辽宁经济,2000第9期。

经济责任审计概念篇(8)

一、法会计学的概念及功能

1.法会计学的概念

在国外,“法会计学”也称为“法务会计”、“审计会计”,是法学、会计学、审计学和审查技术的综合。法会计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是最在近几年被单独提出并加以研究的,因此研究文献相对较少,从已有的文献资料中归纳出如下代表性定义:

(1)美国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林德奎斯特认为,“法务会计”即“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为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并且“不管这些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

(2)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合伙人乔奈顿.鲁汉认为:根据字典,“法务”一词的解释是:运用法律的事务。因此,所谓法会计,就是该会计所执行的工作及报告,都是为法庭服务的,这是法会计与其他会计形式的最大区别。法会计经常涉及舞弊调查,并为管理部门、律师或私人调查服务。

(3)李若山教授在《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一文中,对法会计作了如下界定:法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学科。

可见,以上概括主要侧重于对法会计学工作特征和技术等“表象”的描述,并不符合概念的定义。笔者认为对一个概念的定义,必须抓住“质”的规定性,才能使甲概念区别于乙概念,才能真正把握这个概念,才有可能去研究它的内涵及外延。鉴于此,对法会计学可进行如下界定:法会计学是结合会计学和法学的一门新型综合性边缘学科,属于会计法学范畴,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会计法律纠纷及财务报表舞弊逐年增多所致,就其实践而言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会计职业界的法律责任进行调查与取证,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一种特殊会计服务。该定义体现出以下基本特征:

①法会计学的本质。法会计学的本质是会计学,属于会计学范畴。因为作为法会计学业务重要内容的舞弊调查和法律支持都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而执行这两项业务的主要成员是注册会计师。因而本文对法会计的理解是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合理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为出发点,通过提供现有法律框架内一切有利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法律根据,强化职业规范体系的约束力,帮助会计职业人士或相关会计组织主张合法权利,减轻由职业风险而引致的法律责任。

②法会计学具有自身特色。法会计学并不是传统意义上以经济实体为会计个体进行确认、计量、核算、报告,而是更广泛意义上涉及法律和办理各种案件时对与会计相关的事项进行解释与说明,它与舞弊审计、司法会计也存在明显区别。

③法会计学提供的信息是一种特殊的会计服务。法会计师在法会计工作中要实施独立的调查、分析和取证,即遵守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严密推理,作出谨慎的职业判断,并提出报告、发表专业意见。这种工作由独立性很强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是一项必然选择。因此,法会计学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特殊的会计服务。

2.法会计学的功能

(1)强化会计控制职能。法会计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对经济过程中与财务事项有关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如果会计人员在处理经济活动时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就会通过相应的惩罚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从而完成会计控制职能。

(2)收集会计事实证据,提供诉讼支持服务。在涉及会计的诉讼案件中,诉讼当事人需要凭借相关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法会计人员熟悉会计记录的具体产生过程,通过取得必要的凭证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

(3)保护和惩戒会计执业人员。会计界与法律界对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界定存在较大分歧,通过法会计可以促进会计界与法律界的沟通,增进法律界及社会公众对会计职业规则的充分理解。合理界定会计执业人员的法律责任,一方面约束执业行为使之符合恰当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着眼于保护执业人员免受不公正制裁,使守法者得到保护,违规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二、法会计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1.法会计学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1)两者目的不同。法会计是对会计职业界的法律责任进行调查、取证,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财务会计主要提供企业经营状况的财务信息,其服务对象是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税收部门等会计报表使用者。

(2)会计主体不同。法会计学不是某个部门或单位的会计,而是泛概念意义上的会计。它主要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服务;而财务会计的主体则是部门或单位的会计人员。

(3)工作重心不同。法会计学对财务信息的确认、解释更为准确有效,法会计学的产生和运用,充实了会计理论体系;财务会计主要是完成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侧重于对信息的处理过程。

(4)对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不同。法会计学作为一门综合性边缘学科,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①精通会计,熟悉相关法律。法会计学是运用会计知识来解决法律问题,所以,首先要求从业者具有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会计实践工作经验,其次是对经济行为或财产权益规定机关的部门或行业性法律较为熟悉,否则会因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使从业者所提供的报告与要求解决的问题之间缺乏紧密相关性。②高尚的职业道德。保密、自律是从业者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法会计学解决的大部分问题都会涉及到不同单位的商业秘密或执法秘密,在法律规定的保密期内,不能私自将涉及的相关内容,有意或无意泄露给与委托人无关的单位或个人,更不得未经允许私自保留与报告相关的证明材料。

2.法会计学与财务报表审计之间的区别

(1)性质不同。法会计学是结合会计和法律的一门新型综合性边缘学科,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属于咨询服务范畴;而财务报表审计是为了确保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一种控制机制,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2)目的不同。法会计学的目的是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运用于法庭作证。它通过对法庭关注的经济纠纷中的相关财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并客观分析后,出具法会计报告,为将经济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会计学证据;而报表审计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

(3)方法不同。法会计学对涉及法律事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还要运用法学理论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此外还要运用审计学中部分审计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某些统计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而报表审计中更多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来获取审计证据。

(4)对象不同。法会计学关注与会计相关的某一范围或领域的法律问题,针对经济犯罪、经济纠纷案件中有关诸如舞弊金额、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等进行会计专门计量,确定责任人和情况发生的原因,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赔偿责任;而报表审计所关注的是管理当局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

3.法会计学与司法会计的关系

(1)主体不同。法会计一般由注册会计师来执行;而司法会计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司法机关设置的司法会计专职人员,也可以是受聘于司法机关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人员。

(2)目的不同。法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会计学证据,以利于当事人作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护;而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3)作用结果不同。法会计为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所得结论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而司法会计产生的后果是法律后果,直接涉及到对案件的判定结果。

(4)性质不同。法会计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一项会计咨询服务;而司法会计是一种诉讼活动。

综上分析,法会计学与司法会计是完全不相同的,它们不存在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三、相关经济学、法学、会计学、审计学概念在法会计学中的运用

1.理性人假设

“理性人”假设把人假设为具备“完全理性”,能够随时随地自觉地、而且全智全能地追求利益最大化。在西方经济史上,亚当.斯密是最早作理性人假设的人,在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及来源》一书中,理性人特指资本家,不包括其他经济参与者。斯密认为理性人是完全自私自利的经济人,其行为的基本动力是经济利益最大化,经济运行由“看不见的手”所指引,资源配置和利用完全由竞争的价格机制来解决,政府不干预经济,只充当维护国家安全和各人财产的“守夜人”。这一假设表明任何一个公司或个体在实施了违法会计行为时,是在一种正常的、理智的情况下本着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的。因而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应有的关注

应有的关注以特定的术语表明了审计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应予以考虑的事项。根据这一概念,审计人员应通过合理的检查来发现舞弊和差错,为委托人和经济社会提供重要的服务,并提供一些有效的保护。同时,该概念也对审计人员实施检查的范围提供了有用的指南。这一概念对法会计实务的意义在于:只要审计委托人理解了这一概念,他们就会形成一个满意的标准,据此就可确定他们对法会计人员的期望并衡量法会计工作的结果。

3.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就是注册会计师只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表示意见,而不对会计报表的正确性负责,注册会计师不是会计报表正确性的保险人和担保人。这一概念表明:虽然法会计的工作结果是一份法会计报告,但这一报告只具有相对准确性,不可能做到与事实完全一致、丝毫不差。因为法会计工作中同样面临着人力成本、时间成本问题及一些重要材料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影响,它只能做到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

4.重要性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是:“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这里的重要性水平也就是可容忍误差。在审计过程中运用重要性原则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一是为了提高审计效率,二是为了保证审计质量。对重要性的评估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及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必须运用重要性原则。这一概念在法会计学中的运用也十分广泛。法务会计师在收集证据时,由于时间和成本的限制,不可能对调查对象的经济活动和会计资料逐一了解,因此要运用重要性原则,充分考虑错查或漏查的可能性。在重要性水平以下的,不会影响相关法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判断、决策,可以不作为重点。

参考文献:

[1]盖 地:适应21世纪的会计人才:法务会计[J].财会通讯,1999(5)

[2]李若山:法务会计:21世纪会计的新领域[J].会计之友,2009(1)

[3]王保平:论我国现阶段法务会计框架的构建[J].财经科学,2009(2)

经济责任审计概念篇(9)

2010年年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印发与实施对经济责任审计在项目组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拓宽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明确提到效益在经济责任中的重要性。在新形势、新要求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引入效益审计理念成为当前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的意义

效益审计,又称绩效审计,从20世纪70年代起已成为发达国家国家审计的主要任务,其核心理念经历了从“2E”到“3E”再到“5E”的发展。“5E”分别是: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环保性(Environment)、权益性或公平性(Equity)。

经济责任审计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审计业务,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起步更晚,并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审计对象来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为:高校各院系、教辅单位、机关部处、附属单位、校办产业、后勤管理部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审计内容来看,目前高校审计内容主要有: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教学科研和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从审计模式来看,高校内部审计属于间接委托模式,即高校领导班子和国家之间是一种转委托的关系,高校领导班子充当了审计委托人的角色。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受高校领导班子(或党的组织部门)的委托,对高校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近年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逐步优化,但在实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不足:传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数基于会计账面资料,侧重于真实、合法、合规性审计,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方面有所忽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规范被审计人的行政行为,有助于被审计人切实履职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可以增强高校领导干部“成本—效益”意识。从制度上规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行政方式;从思想上促进领导干部积极履行效益责任,避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无效益的短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根本上加强学校领导干部的自身素养和管理能力,避免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而导致严重损失或浪费。

(二)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质量,降低审计人的审计风险

如果说真实、合法、合规性审计质量是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基础,那么效益审计理念则是这一基础的“两翼”。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既要夯实高校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真实、合法、合规性审计,又要抓好高校被审计者重大决策、内部控制、专项投资、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方面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两者密切联系,缺一不可。两元并举可以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避免经济责任审计的片面性,更加科学、公正、全面地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降低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

(三)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的核心是权责结合——“有绩论奖,有过施罚”,引入效益审计理念后,高校审计单位出具更科学、更公正、更全面的审计报告,这一方面可以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另一方面为高校党委和党的组织部门的人事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等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视角下,领导干部的“德能勤”可概括为三点:廉政、勤政、善政。此三点分别体现了经济责任中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可促进高校领导干部的“德能勤”,有助于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从而避免腐败的滋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此同时,有助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的途径探讨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引入效益审计理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拟从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审计技术方法、审计内容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过程四个维度来贯彻效益审计理念。

(一)维度一: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是能够客观地、全面地考察和评价领导干部作为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引入效益理念后,高校经济责任仍不改变原来的总体目标,而是在具体目标上进一步突出效益性。

经济责任审计概念篇(10)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在责任的概念会计责任是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的,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其所编制和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应承担的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所应负的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和审计职业责任。其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出现工作失误或欺诈时,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职业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审计业务时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是审计责任的两个方面,两者是互相补充、紧密相连的,法律责任一般建立在职业责任基础上,即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违反了职责,并给相关利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才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四要件”为:①存在不实审计报告;②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③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④所遭受损失与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存在因果关系。符合条件②时,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应承担职业责任;符合以上四个条件,才可认为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既存在相似点又有不同之处,由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致使两者的界定比较困难。明确两个概念的关系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统一性。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统一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共生性。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产生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环境下,由于委托矛盾的存在而激发的。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持续原因。第二次工业革命后,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分离,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确立,所有者只享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分红权而无权干涉企业内部的经营,受托方应该以报告形式,将受托经济过程与结果通过会计记录想所有者汇报,并保证其报告的认定应该是客观真实的,这就是会计责任。但会计报告所表述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客观上需要由独立的第三者予以证实,这样产生了另一种受托关系―审计关系,审计的目标在于评价受托经济责任。二是责任对象相同。因为财报信息使用者很广泛,责任主体不仅要对投资者负责,还要对债权人、客户、政府部门、供应商等等负责,故一旦出现财务造假事件,无论是哪方责任,财报信息使用者就会将矛头同时指向会计责任主体和审计责任主体。三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客体相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共同客体。会计资料作为管理当局报告其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文件,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也就当然成为管理当局会计责任的核心问题。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则是以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资料为考核对象,对衡量会计资料质量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发表意见。(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差异性。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差异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契约关系不同。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契约关系下产生了公司管理当局承担的会计责任;而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审计责任则是以审计业务的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经济契约为基础的。二是责任内容不同。会计责任的内容是选择合适恰当的会计政策真是公允的记录公司经济活动、反应经济成果,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性;而审计责任的内容是实施必要审计程序,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是责任角色不同。会计责任主体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角色,而审计责任主体则是会计信息的“检验者”。(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审计责任的履行对会计责任主体履行会计责任起到一种预防和威慑作用的作用,被审计单位明确其财务报告将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促使其按规范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可能面临的是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充分履行审计责任,通过必要审计程序,基于一定重要性水平,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漏报提请其进行调整,还可以就其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提出管理建议书,促进被审计单位充分履行会计责任。

三、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存在着很多共性的地方,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将两者混淆,正确区分会计责任与经济责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有助于促进管理当局履行会计责任,克制财务舞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年来,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其中原因不乏被审计单位对自身责任认识上的模糊,这往往使注册会计师成为造假企业的“替罪羊”,正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会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证券等金融市场的发展。(二)有助于增加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感,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注册会计师只有保持应有的职业独立性,按审计准则实施应有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审计职责,才能免于进行财务造假的被审计单位的“陷害”,维护自身权益,不做“替罪羊”。(三)有助于司法部门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明确了两种责任的区别,司法部门即可明辨责任方,公正处理类似案件,维护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郑丽,谷瑶.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辨析及其现实意义

[J].工业技术经济,2004,(2):23.

[2]谢盛纹.浅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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