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背景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04 17:20:59

社区治理背景

社区治理背景篇(1)

自2013年初以来,合肥晚报顺应合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快速城市化趋势,先后创办了《滨湖新闻》等11张(9张城区社区报、2份县域报)社区报,走出一条社区报融合发展的新路,使合肥进入除上海、广州外全国社区媒体发展的第二梯队,一年多实践,两个效益初显,从而为合肥晚报应对新形势,赢得了先机。

一、案例回顾

2013年5月22日成功创办第一张社区报《滨湖新闻》后,合肥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合肥晚报采取与相关区街政府深度合作、以双方互助互办为主,最终瞄准市场化运作目标的路径,接连推出《北城新闻》、《老城新闻》、《三里庵新闻》、《西园人新闻》、《高新新闻》、《水西门新闻》、《双岗新闻》、《高铁社区通》等共计9份城区社区报,在肥西和肥东两个县域创办《派河晨刊》和《肥东晨刊》。特别是最新创刊的《肥东晨刊》,报社与肥东县委县政府合作,以报社负责经营、原新闻中心负责内容的合作模式,全新改革了县域报运营发展的基本结构。在经费来源上,采取政府给一点、自己出一点、市场筹一点的“三个一点”模式;在稿件内容组织上,以动员社区居民参与为基础、培育市民记者队伍为主体、派遣报社记者为骨干,在采编监管上,坚持报社总编负责制和内容把关“三审”制原则,真正实现了专业社区报社区办、专业管的有效下沉和有机监管的统一;在发行渠道上,以传统队伍为依托,事业部负责人全程参与和监督的高效渗透,并结合微博、微信、社区户外电子屏传播的立体式传播新模式;在社区营造上,报社与主办街区高度契合,以每个社区编辑部为依托,扎根社区,相继开展了各类社区活动200余场次;积极争取各项政策扶持,以社区媒体为平台,广泛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积极建设各类社区公益品牌,一年多来,社区报“市民会客厅”深入人心、合晚“帮客”饮誉庐州、“民星舞台”达人频现……合肥晚报社区报品牌已家喻户晓,成为不少街区的文化建设新名片。

合肥晚报一年来的社区报创新实践,具体分析有如下几点:

1、围绕中心,强化引导

首先,合肥晚报坚守社区报内容的主流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理念。一年来,合肥晚报以社区报为载体,将宣传基层党委政府声音,展现基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助力党委政府树立为民服务新形象。例如,庐阳区去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线为民工作法”,通过机关干部定期驻点“一线”服务,进一步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解决群众反映的现实问题。为宣传好这一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庐阳区与合肥晚报合办的第一张社区报《老城新闻》,就充分发挥了社区报深耕基层的属性与特点,强化突出服务功能,相继通过版面策划、内容跟进的方式重点关注了这一实在做法。

2、突出活动,打造品牌

自创办伊始,合肥晚报就把每一份社区报定位在打造一个个基层文化建设的新阵地、新品牌上。社区报在报道居民想看、爱看的新闻信息的同时,一直积极与各街镇、社区合作,共同打造区域文化品牌,先后开展了各类活动200余场,每次活动均吸引大批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例如,美好乡村建设是年前长丰县北城地区包括全县的中心工作之一,《北城新闻》社区报编辑部就抓住契机,精心策划,从2013年12月5日开始,以美好乡村建设前后图片对比做了4个专题,每个专题3到4个版。报道推出后,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反响。

3、参与管理,凸显服务

社区报在社区建设之中,要成为社区建设中的软力量,成为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沟通的桥梁,在潜移默化之中,形成社区文化活动的公共空间,建构共同的社区概念,形成对本社区心理上的认同。同时,社区报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提高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缓和社区矛盾,切实提高社区的服务与管理水平。2013年12月4日,《滨湖新闻》刊发了《健康“守门人”》的报道,对于影响广大滨湖居民的“家庭医生”,社区报选择了重点报道和重点呈现,不仅在头版进行创意设计,内页还利用跨版进行深度展示,内容多样,语言丰富。

依托社区报,报社还与各街区先后举办了一系列外衍项目。如合肥晚报在相关合作街区开设的“市民会客厅”,每天都有专门的编辑记者接待社区居民,倾听百姓心声。与庐阳区、滨湖区合作,启动了社区义工合晚“帮客”志愿者组织。一年以来,这支建立在社区媒体基础上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已经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细分化、常态化服务并拥有5000多名市民参与的全市型社区义工队伍,其细致科学的服务,基本覆盖了主城区所有需要的家庭和人群,最终形成了规模化、深耕社区、服务百姓的合肥晚报社区义工组织。

二、案例评析及思考

当下作为新媒体实践创新的社区媒体,国内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而合肥晚报系列社区报创办模式,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更多借鉴意义,更加符合本质意义上的社区媒体自我发展规律,其主要表现在:

首先,合肥晚报社区报的创办有效践行了新闻宣传工作党性与人民性、政治家办报和市场化运营的有机统一。在创办社区报过程中,合肥晚报在国内也是较早全方位地引入了基层政府参与支持、最终走向市场化方向的探索体验。我们认为,政府职能改革虽是大势所趋,但这并不能说明以承担基层社区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的社区媒体,在创办发展中可以游离于政府之外,我们的国情决定了新闻媒体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正因如此,合肥晚报非常清醒认识到,媒体转型、社会建设双重推进,必须要以主流价值为指导,坚持政治家办报和开门办报相结合。

其次,合肥晚报系列社区报的创办实践,很大程度上是创新胆识与实践探索的成功结合。我们认为,一方面,合肥晚报系列社区报的实践模式,从一定意义上代表着中国中部地区社区媒体创办的典型经验。上海、广东等地社区媒体创办确实走在全国前列,专业经验和基本做法示范引领,但该两地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和社区建设先进程度较高。因此,基于中部省会城市中等发达经济社会现状而起的合肥晚报系列社区报,更多的在创办模式、合作方式、政府支持力度等方面符合中国大多数城市基本现状,更符合中国当下大多数传统报纸转型的现实选择。另一方面,从媒体自身改革操作具体事务角度看,合肥晚报系列社区报市民记者队伍建设、市民议事厅栏目开办、帮客等志愿者组织的建设等具体案例,都使传统媒体从过去大众传播时代高高在上、被动单向传播的藩篱之中走了出来。社区报在日常运营中,将基层政府与社区和居民连接,为社区和居民提供丰富的社会服务与物品;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文化建设之中,推进社会道德建设;利用社区报的平台组织相关的活动,节约基层政府的成本;组织相关的志愿者团队,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和法制社区建设等。这些作用所展现出来的空间和未来,对传统媒体来说,无限广阔。

第三,合肥晚报系列社区报的创办实践,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在经营上,我们认为,社区报不同于其母报的经营模式。通常意义上,由于社区报的产生是其母报同社区报所在的基层政府合作的产物,一定程度上可以承担基层政府内刊的功能,故可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更为重要的是,社区报的独特定位,使社区报一方面可以将广告经营更加精准化、细致化,可更加关注社区领域内产业或者基层机构的广告,基本实现薄利多销,在影响范围上,单个的社区报显然比不上传统都市型的媒体,但是它的灵活性与潜移默化中的影响深度,以及它真正扎根基层、抢占“家庭”末端的细分市场和未来连点成面的深层影响,一定是传统大报以及任何其他新媒体无法企及的。

在社会效益上,合肥晚报坚定认为,社区媒体从本质上讲不是新闻纸而是关系纸。我们探索的模式,使得社区报与不同关节点的价值实现了链接与融合,链接之后,形成了政府、社会和媒体之间良好的诚信关系。这才是社区报要追求的终极目标和结果。我们认为,移动互联和新媒体时代,谁都可以成为“记者”,但基于社区共建基础上的政府、公民和媒介之间的诚信关系却日益稀少,因此,社区媒介的神圣使命是,在公民与政府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组建公共理性空间,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在获得资金和政策支持的同时,成为进入社区家庭的桥梁与纽带,而一旦这种关系模式建立,社区媒介获得的,将不仅仅是得天独厚的各类传播终端和商业价值,一定还包括良好的回应、最佳的环境和崭新的生态。

社区治理背景篇(2)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3-0097-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少地方将农村人口转移到一个稳定的地区,并实施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目前我国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措施还不够完善,在实际治理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治理措施的改进,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概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目前各个国家政治方针都从原本的统治转向治理,通过“治理”解决人民的需求。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是指无需依靠国家政府的强制要求,而是上下互动的过程,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进步和发展的机制。在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中,首先要明确治理具有互动性的特征,其并非国家政府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强制管理,而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新型农村社区经过协调,互动等,而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过程。将新型农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则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最终目标。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需要政府、居民、社会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企业平等协调合作,从而推动农村社区的发展。

由于全球关于农村社区治理存在多种不同的见解,本文主要对以下几种理论进行了分析:①社区治理,即主要由当地政府、农村社区组织、居民等共同管理社区内的大小事务,促进农村社区发展的模式。该种方式使农村社区内,各个主体相互促进发展。②自组织治理,该种治理模式主要是保证新型村农社区建设的有序性和活力。③社会资本治理,该种治理主要是促进新型农村社区资本存量增加,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模式。④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治理,即通过构建环境、经济、社会等指标体系,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

在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发展中,我国政府对农村社区治理非常重视,主要是由于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普遍存在经济基础差的问题,政府通过大量资金的投入,有效推动了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存在严重的资金问题,且其还处在建设之中,各项事务都比较繁琐,需要所有居民的支持和参与,才能促进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首先农村社区需要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让居民有目标、有动力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同时通过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要让社区居民真实感受到社区的进步和改善,居民才有信心和动力参与到建设中。为了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的进步,其加强了科技的发展,各个政府部门通过开展多项技术培训,让社区居民提高种植、养殖技术。

但在目前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居民收入不稳定、公共服务不完善等问题,农村居民青壮年基本都在外务工,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是来源于在外务工,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相对不稳定,且农村居民所能够选择的行业相对较少,其经济来源很容易受到市场经济波动的影响。目前主要是由政府承担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但存在公共服务不完善的情况,即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并非居民实际需要的服务,而且很多非政府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在发展期间,会出现资金不足问题,影响农村社区的发展。

三、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阶段及模式

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主要是从2006年开始起步,国家政府根据农村发展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农村进行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到2009年,我国进入农村社区治理发展阶段,主要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村社区居民和组织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推动了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到2013年,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趋向于成熟阶段,主要是由居民和社区组织根据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有规划地进行发展。目前常见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有:①城市化社区管理模式,如我国深圳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城市规模的扩张也比较迅速,将城中村、城郊农村基本消除。在城市化扩张下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主要是加强城市化社区管理模式的发展,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的发展。②村民自治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是农村社区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发展进行规划,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促进民主发展。③就地城镇化治理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进行城镇化治理模式,将农村划分为农村社区,按照城镇化标准进行建设,并通过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感,推进农村社区的发展。

四、加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措施

(一)加强农村社区民主自治模式的发展

在如今的农村社区发展中,要注重农村社区居民的自我治理,即居民在政府的引导下,完成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工作,使农村社区居民各个主体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另外,在农村社区治理中,政府主要起到引导作用,最好让社区居民自主完善社区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社区民主自治模式的发展。同时政府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能,不应随意将工作转移至其他部门。农村社区民主自治模式,需要全部居民参与到农村社区的治理中,因此需要通过对居民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的参与感,让居民认识到自己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以及自身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利益关系,使居民更加有动力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

(二)注重农村社区特色经济的发展

经济是农村社区发展中,居民最关注问题。在目前经济发展模式下,人们非常注重经济与生态环境同步发展。农村作为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其应当结合自身的特色实现经济的发展。首先农村社区应当明确自身的主要发展产业,并加强对产业基地的建设,同时通过建设合作社,发展龙头企业等方式,促进农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同时如今人们非常注重生态产品,而很多农村都没有被工业影响,其产品基本都属于生态产品,农村社区要意识到生态产品在如今人们心中的重要地位,将其作为发展特色经济的主要方式。旅游业也是农村社区特色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之一,农村自然环境恬静,没有收到城市和工业的影响,受到城市居民的喜爱。

(三)注重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农村社区居民的个人收入越来越好,但集体意识却越来越淡薄,导致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建设得不到居民的支持,因此需要让农村居民认识到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加强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使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得到保障。要想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首先要根据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建立有领导性强、规划性强等特征的领导班子,带动居民促进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其次还需要注重对社区闲置资产的利用,很多农村社区都具有一定程度的集体资产,其可以通过租赁、拍卖等方式,盘活集体闲置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另外通过对特色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也能够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如旅游业。农村普遍存在素质能力不强的问题,传统的经营理念不适合农村社区的发展,应当注重经济创新,如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完善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一个居民的基本权利,我国目前非常注重农村公共服务的建设。由于农村社区资金较为紧张,在建设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时,需要把握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并可以结合城市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特点,对农村社区进行规划。首先要保证电力、网络、水质等基本服务的完善,针对不同的公共服务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使资金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还需要加强社区服务体系的完善,即根据居民的需求改变社区公共服务不完善的问题。

(五)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

首先应提高政府对农村社区居民社会保障的支付比例,使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得以提高。如可以通过社会保障的形式募集资金。另外可以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机制。针对失去土地的居民,要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根据失地居民的实际情况,给予居民相应的补偿,并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培训,让居民可以在其他的行业寻求发展道路。农村社区还需要加强对养老托残制度的建立,使老人、残疾等得到社会保障。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城镇化率成为我国提高经济的发展方式之一,但如何对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进行治理,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需要注重农村特色经济的发展、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等。

参考文献:

[1]徐世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公共文化产品网络供给模式研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29-33.

[2]陈藻,冷天.“人”的城镇化背景之下的农村新型社区治理研究――以成都市温江区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5,01:111-116.

[3]丁宁宁,李国锋,袁王月.新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变迁的制度选择――基于多案例研究视角[J].农村经济,2015,06:56-61.

[4]贾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结合部社会治理问题研究[J].理论导刊,2014,03:10-13.

[5]华芳英,鲍忠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教育中心能力建设探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4,07:23-26.

社区治理背景篇(3)

新型城镇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在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是跟风般地向大中城市w徙,而是就地进行非农就业,改变了传统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政府能将城镇化与产业融合,通过完善当地的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就能逐步实现就地城镇化、农村城镇化,逐步完善中国经济社会。而这些新型的农村社区,既不同于传统的农村社区,也不同于一般的城市社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而其社区治理必然具有自身特点。

所谓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指的是在根据当地城镇化过程中新产生的农村社区,在新型城镇化的内涵的条件下,结合社区治理的特殊性,通过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的创新变革,从而实现社区良好治理的过程。具体来说,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

一、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站在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高度,有序变革新型农村社区治理。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目标。但城乡发展一体化并并不是城乡发展一样化,而是通过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力度和农村治理变革,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造新型城乡关系。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投入力度,特别是在水、电、燃气等基本生活设施公路、绿化、社区卫生、安全保卫等公共实施建设方面,要按照不低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均水平的要求为农村社区配置资源,以保障其生活的基本运转;结合新型农村社区现有的社会发展条件,考虑农村社区居民公共需求的多元化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商贸、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从实际出发,按照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特殊性要求,逐步健全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探索适合新型农村社区特征活设施以及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二、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各自本身的特点,重置农村社区治理体系。

社区管理体制是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资源配置、社区事务管理、社区关系调适等领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相互关系、运作方式。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三个主体:村居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乡政府。

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特点,探索构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等组织框架,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主导社区民主协商和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参与自治和社会协管为内涵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促进社区居民的社会融合。

三、理顺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关系,实现政府社会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良好而有效的衔接。

乡村关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问题之一。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要坚持以社区自治为基本原则,首先要调节好好村民自制体系与行政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依法完善关系定位,理清乡村关系。其次,新型农村社区是介于农村和城市社区之间的特殊形态,其自治到底是依据哪项法律尚未明确。但在群众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关系问题上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就是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这意味着政府对社区负有指导和服务的义务,社区则代表居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予以协助并进行监督。据此,实践中要对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所有相关工作进行明确的清理,划清在这些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与社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严格分清政府与社区的各自

职责。

在理清政府与社区关系的基础上,要以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为纽带,建立起政府社会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制。这就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促进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公共管理社区化步伐。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做好农村社会管理,而农村社区建设的首要内容也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有效的社区治理。乡镇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在这里有农村社区治了交集,为理顺乡村关系,构建政府与社区的衔接和互动提供了可能。

四、注重社会组织的培育,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善于引进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是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极其主要的一个环节。社会组织能够凝聚社会力量,引导居民参与联结,实现利益表达有序化,能够在反映民众诉求、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满足公共服务多元化需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基层政府要努力培育并发展公益类、慈善类和服务类为重点的社会组织,使其与政府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农村社区治理离不开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但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也不应该忽视,在发达地区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不仅参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中,而且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社会力量隐藏在广大群众之中,积极依托和运用社会的力量包括市场力量进行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动员社区居民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参与,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构建民众表达和联结的载体,形成广泛持久的社会合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社区治理背景篇(4)

大量研究认为,“旅游扶贫开发”能够有效地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许多旅游资源丰富的贫困乡村,外来开发商投资已成为帮助村民快速脱贫致富的捷径。然而,外来资本进入既可能加快贫困地区旅游发展,也可能造成开发商与乡村社区的利益冲突和权力争夺,导致“乡村社区边缘化”或“村民非理性群体抗争”等恶性现象,使旅游扶贫效应下降、甚至出现“返贫困”趋势。这种情形已引起学术界与实践界普遍关注。

粤北地区是广东省重点贫困地区,近年来在省政府“旅游扶贫”工程支持下,开始进入旅游业快速发展时期。由于毗邻珠三角地区,当地山地温泉旅游业拥有庞大的客源市场,吸引了大批旅游开发商前来投资,本文案例企业云天海温泉度假村就是其中的佼佼者。然而,外来资本和现代市场经济文明的介入,会对贫困乡村社区的农业经济文明形成巨大冲击,“开发商”与“乡村社区”的矛盾因此开始凸显。本文案例中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贫困社区居民旅游就业能力偏弱,在土地被征用后有较直接的利益补偿诉求,而开发商则更多关注自身投入产出效率,较少顾及村民感受,二者的效用目标函数差异很大,看似难以调和。

一、国内外研究进展

1999年,英国国际发展局(DFID)提出“面向贫困人口的旅游”(Pro-Poor Tourism)概念,首度阐释旅游开发与消除贫困之间的联系。在早期旅游扶贫实践中,主要参与者是政府部门、公益组织、学术团体等非盈利机构与贫困社区。此时的社会关系结构相对简单,由于政府和非盈利机构的扶贫投入不以盈利为目的,贫困社区是直接受益方,与帮扶机构不存在显性利益冲突。

但随着旅游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对资本投入要求越来越高,政府主导型的“输血式”旅游扶贫模式开始向市场化的“开发商投资扶贫模式”转变。此时在资本力量和政策倾斜等多因素作用下,社会关系结构变得复杂,开发商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权力争夺不断升级,并上升成为制约贫困地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一般来说,旅游开发商掠夺贫困社区居民的主要表现是“飞地现象”。如跨国公司投资贫困地区时,凭借对资本、客源和政策话语权的控制,掠夺绝大部分旅游发展收益,而本地居民仅能参与低层次服务工作、获得少量工资性报酬,从而造成很高的旅游漏损。此外,国内学者还提出了“孤岛效应”概念来解释贫困社区居民难以获益的原因,如大量迁入外来精英人才,造成了本地居民在就业市场上的边缘化,或由于旅游资源产权界定模糊,政府垄断式开发导致了村民的门票分红被侵占、事务决策权被无视。

为缓解开发商与贫困社区之间的对抗性矛盾,1985年Murphy提出了“社区导向的旅游规划”理念,认为应将社区居民上升为旅游发展的利益相关者主体,由此引发了社区参与问题研究热潮。历经十多年探索,研究者发现只有实现有效的“社区增权”,社区参与目标才有可能被实现。Akama(1996)和左冰、保继刚(2008)等国内外学者对社区增权理论在旅游发展场景下的适用性进行了探索。但总的来说,这些研究目前仍偏重于理论和宏观层面,在中国实践背景下还有待研究。

二、研究案例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案例

广东省新丰县梅坑镇利坑村是典型的粤北山区贫困村,以山地丘陵为主,全村人均耕地面积仅0.6亩,村民收入远低于国家规定的脱贫标准。“云天海”酒店集团是由新丰县政府2006年引进的著名旅游投资商。与其他旅游扶贫项目相似,“云天海”落户利坑村后在开发用地、企业用工以及物料采购等方面与当地村民之间存在各种矛盾,发生过不少利益冲突,但这些矛盾和冲突通过具有权力相互制衡特征的协调机制得以缓解,并逐渐形成“企业引领社区有序转变谋生方式”的旅游扶贫新模式。

(二)研究过程及方法

自2013年11月以来,本文作者参加广东省民政厅旅游扶贫课题调研组,在省扶贫办和新丰县政府支持下,多次前往案例地调研,获取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一手资料主要来自深度访谈和现场观察,访谈对象包括云天海度假村副总经理、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和本地员工、新丰县政府副县长、县扶贫办主任、民政局正副局长、利坑村前后两届村委会成员以及利坑村村民等。二手资料包括扶贫办文件、扶贫工作会议纪要、村委会统计数据及企业管理内部文件等,共计36份。

三、“云天海―利坑村”分享旅游发展事务决策权的现象特征

(一)村民参与旅游就业和旅游发展收益分配的权力得到了保障

2006年云天海度假村正式立项筹建之初,村民普遍希望能在酒店有一份收入不错的稳定工作,“每家最好能安排一两个人,家里农活只有这么多,闲着也是闲着”。但度假村最初采取了“婉拒”策略,要求必须按照对用工年龄、学历和语言表达能力等职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来挑选。

对此,村民们普遍认为这些要求、尤其是关于年龄的要求太苛刻,“我们四五十岁的人健健康康,能动能干活的,为什么不能招”。此后,村民们开始通过三种途径来争取旅游就业权力。其一,村民们集体到村委会反映情况,责成村委会出面找企业协商;其二,部分村民开始到度假村基建工地上主动承揽计时工零活,而且工资要价比外来工低很多;其三,通过亲朋好友找政府官员出面,“递条子、拉关系”。“三管齐下”的措施渐渐收到了效果,酒店迫于政府和村委的压力,也感动于部分已在酒店就业村民的敬业精神,最终出台了“逐步扩大本村用工比例、适当放宽招工年龄限制”的重要决策。

(二)开发商在用地、融资和基础设施等生产要素配置上的权力得到了保障

与所有旅游扶贫开发商一样,云天海度假村在土地征用、道路建设和融资等问题上也曾遇到较大困难。以土地征用为例,最初县政府承诺给予云天海公司2000多亩林业用地的使用权,但正式规划出台后,企业发现还需征用至少1000亩左右土地,而这些土地大部分是利坑村民的责任田。

接到企业请求后,村委会紧急协商,一方面和企业就土地征用(租赁)的价格和补偿条件谈判,另一方面跟村民们挨家挨户做工作。“最初双方的开价差距实在是大,根本谈不拢,后来就每天两头跑,跟村民们耐着性子磨,跟酒店讨价还价,总算是把他们撮合到一块了”,这个过程持续三年,终于在2009年春节前完成了全部50多户村民的土地租赁谈判。

(三)村委会在旅游发展事务协调和决策参与方面的权力得到了保障

利坑村的村委会每三年选举一次,全体村民都会出席选举,省市有关部门也派人监督选举过程,这使得选举出来的村委会干部最大限度地代表了村民意志,也因此拥有在村民和开发商之间协调相关事务时的较大权力。

一方面,村委会有权直接否决开发商损害村民利益的建设和经营决策,也有权勒令开发商限期修正有损村民利益的不合理行为。“最初,云天海的设计方案把我们规划给他们的用地方案全改掉了,有些山头都要挖平”,但是,“我们希望他们就着现在的地形来建设,不能破坏我们的水源和山林”。最终,在村委会的强烈要求下,云天海废除原设计方案,重新花巨资设计了“依山附水”的新方案。

另一方面,村委会还有权协调和约束村民行为。有些村民在酒店征地时“狮子大开口”,或者想通过闹事等手段迫使酒店高价购买他们提供的农副产品。每当遇到村民提出类似要求时,村委会总是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集体商议,待决议形成后村主任亲自带队,按照会议决议对其进行劝服。

(四)县乡两级政府逐步退出具体事务决策,转型为公共行政服务方

本案例中,随着村委会与开发商协调机制逐步成熟,新丰县和梅坑镇政府在完成“牵线搭桥”任务后,逐渐退出具体事务决策,切实承担起公共行政服务新职责。

2006年,云天海度假村筹建刚开始时,几乎每天都需要接待各级政府部门名目繁多的“检查”、“调研”或“现场会”,递条子、拉关系、介绍工程队的干部更是数不胜数。在连续抵制了一些部门的摊派和“业务指导”后,开发商和村委会集体向县委领导反映情况,随后不久县委就专门下发通知和文件,敦促各级各部门转变工作方式,严禁对投资商“卡拿要”和“权力寻租”,并由县委领导直接联系酒店高层,保持信息通畅。

四、“云天海―利坑村”联合治理现象及其机制的形成原因

本文以“云天海―利坑村”旅游扶贫新模式为例,通过对访谈记录资料的编码分析,来诠释其联合治理机制的形成过程。

(一)联合治理机制的基础――三方权力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

从提及最多的高频关键词来看,三方交互式权力结构的起点是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委托关系的正式化。广东率先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监督直选现场的做法,确保了村民选举的公正性,也使村民们普遍意识到自己的权力,知道他们可以通过选举和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制等方式约束村委干部,“村干部如果没有让我们日子变好过,那我们就把他选下来”。

依照法律规定,村委会有权管理村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这使得村委会可以对开发商形成有效约束。如果企业不能满足帮助村民就业、尊重村民对旅游规划的意愿,村委会便会对企业施压。此外,由于代表了所有村民的集体意志,因此只要村民代表大会形成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决议,村委会就可以对少数漫天要价的村民进行有效约束。

企业对村委会和村民的制约主要来自其经济影响力。一方面,云天海是利坑村的龙头企业,经济实力在旅游扶贫很多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所以村委会会对其合理要求尽量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全村近半数家庭有人在云天海工作,企业可以用在职务晋升、工资和招聘等方面的决定影响本地员工,再通过本地员工的“人情攻势”来使需要村民协助的问题得以解决。

(二)联合治理机制的作用路径(行为)――三方合作性博弈与互惠谈判

从对各参与方行为的编码分析结果来看,“互惠”、“谈判”与“融合”是频次最高的关键词,这表明在三方联合治理的权力结构下,旅游发展具体事务的决策和协调主要是通过合作性博弈来实现的。

以企业用工为例,云天海最初期望是按照企业在珠三角地区的标准来用人,而村民们最初期望是“只要能动能干活的,都得招”,双方在用工年龄、学历和工种等方面存在分歧,但在工资和食宿条件等方面并无分歧,对此村委会认为有较大协调成功概率。其后的谈判是,村委会首先从建设工地用工开始,与酒店协商安排部分计时工零活;然后,酒店看到村民们很敬业,逐步将用工范围扩大至保安、后勤和绿化等后台部门,之后又通过针对性培训将部分年轻一点的村民安排到前台服务岗位,并尝试从村民中培养出一些有潜质的管理人员……直至最后村民在酒店用工的占比达到了惊人的60%。

(三)联合治理机制的经济与社会影响(绩效)――开发商与社区“双赢”

在不同组别访谈文本中,重合度最高的是关于“旅游发展收益”和“村容村貌改变”等方面的陈述。这说明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村民,都从旅游发展中获得了令自己满意的收益。

对于开发商来说,虽然也曾遇到同行常见的一些困难和阻力,但由于村委会和受益村民对非理的有效约束,使这些困难以很低的成本予以解决,“很多事情我们还没怎么开口,那些在酒店上班的村民回家一说,第二天愿意帮忙的人就都主动找来了”。

对于村民来说,由于一开始就获得了平等、甚至是优待的就业机会,每月的工资性收入远超以前的农耕收成,“手头现金多了,自然也就有钱盖新房、送子女到县城读书”,而更令人津津乐道的是社会风气明显好转,“打架斗殴的少了,游手好闲的有活干了,那些开口就骂街的中年妇女现在也懂得文明礼貌了”。

综合不同组别的编码分析结果,本文发现目前 “云天海―利坑村”联合治理机制已基本形成,并具体表现为联合治理结构(交互式权力结构)、合作治理行为(合作性博弈行为)与共享治理绩效(旅游发展收益)三者之间相互促进、不断往复的增强循环。

五、研究结论

本文以广东新丰利坑村为例,对贫困乡村社区与旅游开发商之间基于村民直选改革和社区增权实践的联合治理现象进行探讨。

1. 当地方政府减少直接干预时,乡村社区与旅游开发商之间可以通过基于村民直选制改革的社区增权措施,建立双方共享旅游发展收益的联合治理机制。

2. 旅游开发商与贫困社区联合治理的基础是“村民、村委会、开发商”交互式权力结构,而“村民直选”和“村务自治”等基层民主政治改革为此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3. 旅游开发商与乡村社区之间的利益分歧可以通过对话、协商与谈判等合作性博弈手段解决,有公信力的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可以胜任合作博弈的组织者和仲裁者。

4. 旅游开发商选择“融入社区策略”,可以获得比“掠夺社区策略”更显著、更长久的收益。

当然,上述研究结论能否适用于更广阔范围内的中国旅游扶贫实践,还有待进一步检验,仅就本文研究设计来说,还存在单案例研究、调研方法单一和样本偏小等明显不足,本文拟在后续研究中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1]Caroline Ashley, Charlotte Boyd, Harold Goodwin. Pro-poor Tourism: Putting Poverty at the Heart of the Tourism Agenda [Z]. ODI. 2000.

[2]Hubert Job, Ferdinand Paesle. Links between nature-based tourism,protected areas,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crises―The example o Wasini Island (Kenya)[J]. Journal of Outdoor Recreation and Tourism, 2013.

[3]操建华.旅游业对中国农村和农民的影响的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

[4]饶勇,黄福才,魏敏.旅游扶贫、社区参与和习俗惯例的变迁――博弈论视角下的可持续旅游扶贫模式研究[J].社会科学家,2008(03).

[5]郭清霞.旅游扶贫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地理,2003(04).

[6]刘俊,楼枫烨.旅游开发背景下世居少数民族社区边缘化――海南三亚六盘黎族安置区案例[J].旅游学刊,2010(09).

[7]饶勇.旅游开发背景下的精英劳动力迁入与本地社区边缘化――以海南三亚为例[J].旅游学刊,2013(01).

[8]王汝辉.巴泽尔产权模型在少数民族村寨资源开发中的应用研究[J].旅游学刊,2009(05).

[9]Akama J. Western environmental va

lues and nature-based tourism in Kenya[J]. Tourism Management,1996(08).

社区治理背景篇(5)

[关键词]

社会治理创新;特大城市;区域化党建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7)02-0034-03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市场化、城市化、全球化、信息化的影响下,上海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发展,外来人口急剧增长,社会流动加快,利益结构分化,社会风险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大大增强。面对一个快速流动、二元分割、高度分化、自主性萌发的社会,既有的城市管理体制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特大城市社会治理迫切需要改革创新。上海自2004年开始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不仅体现了新形势下城市基层党建的积极探索,更为加强和创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从城市基层党建的角度,区域化党建是执政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为适应社会变迁、整合流动社会而做出的积极调整,对于打破单位党建的界限、盘活区域内各种资源、促进各主体联动发展、促进党组织自身转型都具有积极作用,最终有助于实现党联系和服务群众、促进区域发展、巩固执政基础的目标。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角度,区域化党建以党的组织体系为纽带,在推动区域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推动社区共治,不仅有助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也有助于激发社会活力,对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上海以区域化党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经验

2004年,上海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社区党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并在全市推行“1+3”社区党建组织体制。2011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共治机制”。2014年《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进而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区域化党建平台,在区县、街镇、村居层面进一步健全区域化党建组织网络”,尤其重视通过区域化党建提高社区共治水平,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思路。

在实践层面,上海不少区县、街镇都在推进区域化党建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静安区在“同心家园”理念引领下,把原本主要在街道层面的区域化党建比较早地延伸到居民区层面,同时有效搭建各种工作载体,尤其是理顺社区、居民区相关体制机制。[1]徐汇区枫林社区(街道)党工委积极探索“1+5+X”模式,形成以多元主体参与为特色的党建工作联合体,为加强党对社区的全面领导提供了体制保障。[2]此外,闵行区着力推动党建联建项目化运作、宝山区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下的大型居住社区自治共治,以及松江区方松街道、虹口区曲阳街道等地都在推进区域化党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目前看来,上海推进区域化党建的主要经验做法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多层次的、以各级党建联席会议为载体的区域化党建平台。区级层面,建立区委领导下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建联席会议。街道层面,建立由党工委书记直接负责的街道党建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居民区层面,除专职社区党务干部外,还吸收社区民警、业委会、物业公司中的党员负责人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二是在街道层面调整区域化党建组织架构,由“1+3”调整为“1+2”。街道党工委原本下设行政组织党组、居民区党委和综合党委,2015年之后改为下设行政组织党组和社区党委。行政组织党组主要发挥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社区党委则要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切实发挥党建引领、推进社区共建共治作用。

三是在推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共治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包括公益服务清单制度和驻区单位、在职党员的“双报到、双报告”制度。以党建联系会议、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为平台,建立了议题形成、需求对接、项目J领、责任约束、考核评价、反馈激励、利益共享与合作共赢等一系列实施机制。

四是在党建引领下完善街道协商共治平台(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具体包括:优化代表结构,广泛吸纳社会各方代表进入社区代表会议;拓展共治内容,将各类社区公共事务均纳入共治内容;强化共治功能,包括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监督和支持社区工作、评议监督有关部门等;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议题形成、调查研究、协商议事、项目执行、评估评议、跟踪监督等机制。

二、上海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特点

十多年的实践体现出上海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特点:

一是广义狭义的区域化党建同时并存。狭义的区域化党建重在打破单位党建与社区党建的界限,其主要载体是党建联席会议,主要对象是有党组织的各类组织,首要工作是推动驻区企事业单位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广义的区域化党建则是指特定区域范围内针对所有各类组织的党的建设,内容既包括加强传统组织的党建工作,又包括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的拓展,如街道的“1+2”格局就涉及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驻区单位、居民区和两新组织等。在现有实践中,两种含义的区域化党建齐头并进,共同发挥作用。

二是区域化党建动员、整合的对象不断扩大。由于体制内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建制最为健全,资源也更为丰富,因而区域化党建首要的动员对象仍是驻区单位、在职党员。在此基础上,区域化党建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面向各类组织和社会力量,体现了以党建推进社区共治的工作效果。

三是区域化党建的重心在基层,重点在街道。在上海的实践中,一方面建立了区、街镇、居村三个层面的区域化党建组织网络;另一方面,始终突出区域化党建的重心是在基层,重点则是街道的体制机制创新。区域化党建的工作思路首先出现于街道层面,之后逐渐在横向上扩展到镇域、纵向上深入到居民区,形成了如今多层级、全覆盖的工作格局,也体现了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城乡社区的创新方向。

四是区域化党建的社会动员和整合功能持续加强。上海区域化党建的功能不仅体现在对传统体制内单位的动员参与、整合力量方面,也不仅体现为对于新兴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拓展,还体现为街镇党组织加强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领导能力进而改善条块关系,以及在全社区的范围内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共治。

三、当前上海区域化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区域化党建工作在长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另一方面,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领域,围绕区域化党建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关系,依然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第一,区域化党建平台的功能权责有待明确。各级党建联席会议是区域化党建的基础工作平台,但现有的文件中并没有对党建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权责功能的细致界定。比如议事协商,其范围如何界定,不同意见如何达成共识;又如监督功能,街道党工委的工作报告包括哪些内容,与会者能否提出质疑和不同意见,对于报告中的问题如何后续改进等。此类问题都有必要进一步明确。

第二,不同共治平台之间的权责关系有待理顺。党建联席会议只是社区治理平台之一,街镇层面还存在其他一些共治平台,如党代表会议、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等。不同治理平台之间涉及地位有否高低、如何分工合作的关系问题,但现有文件中没有明确界定。例如社区代表会议的主要功能也包括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监督和支持社区工作、评议监督有关部门等,这些与党建联席会议存在交叉。功能交叉的困局体现为:如果党建联席会议可以很好地代表和整合社区力量,则社区代表会议存在的必要性就会减弱;反之,党建联席会议的共治意义就将大打折扣。

第三,参与主体的内在动力存在不足。驻区单位、党员是区域化党建首要的参与主体。目前的制度机制中,“双报到、双报告”制度、需求对接机制、评价激励机制及项目化运作机制都涉及对驻区单位、党员参与动力的激励问题。但这种激励主要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约束,而非内在动力的激励。党建联系会议制度赋予了驻区单位党组织一定的议事权、监督权,但在权责不明确的条件下,赋权作为一种内在激励的吸引力不足。需求对接机制一方面对接社区需求,另一方面也要求对接驻区单位的需求,后者旨在激发驻区单位的内在需求动力,是一种内在激励。但目前的情况是,要求驻区单位为社区做的较多,而社区为驻区单位做的较少,那种基于双方需求的合作共赢局面仍不稳固。

第四,社会治理逻辑的体现不够充分。作为运作逻辑,社会治理要体现治理各方具有主体意识、社会参与是否充分有效、不同主体能否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妥协合作等原则。但在目前这些体现并不充分。例如需求对接机制,要求驻区单位资源和社区服务需求相对接,但在社区服务需求的提出过程中,可能并没有充分体现民意,而驻区单位自身的需求也可能被忽略。又如项目化运作机制,每年共建项目的确定过程可能并未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服务提供方和服务对象的主体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类似问题如能有效解决,将使区域化党建的运作机制更好地体现出社会治理的逻辑。

四、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思考

一是明确党建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的功能权责。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的性质、功能定位、权力责任,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党建联席会议是区域化党建基础性的工作平台,具有协商议事权、建议权、监督权,成员单位相应拥有平等的协商议事权、建议权、监督权,同时须履行以下义务:围绕区域发展具体事项开展调研,在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认真听取街镇、村居党工委工作报告,提出有理有据的审议意见。

二是理顺党建联席会议与其他治理平台的关系。党建联席会议以党组织为参与主体,党员代表会议以党员为参与主体。二者存在功能交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整合。党建联席会议是党内会议,社区代表会议是党内外全体会议。在功能设定上,二者可以作为充分听取党内、党外意见的平台,经党建联席会议充分讨论通过的工作方案,可以在社区代表会议上听取更多群众意见后再作执行。在党员代表能够很好地代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二者也可以考虑进行整合。社区委员会是社区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镇人民代表大会则类似于社区代表议。

三是激发参与主体的内在动力。明确党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党员代表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其协商议事权、建议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按照党内民主原则由各单位、组织、社区选举产生参加党建联席会议的党员代表,党员代表既要对单位、组织、社区负责,也要充分考虑区域公共利益。结合各单位、组织、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制度,试行党员代表的职业化,将党员代表履职情况纳入对党务工作者的考核。

四是进一步优化区域化党建运行机制。优化“双报到、双报告”制度,明确在职党员参加所在街镇村居党建活动、关注居住区域建设发展的义务,在职党员有权利竞争成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代表参加党建联系会议。优化需求对接机制,重视社区服务、治理需求自下而上的产生,重视驻区单位的自身需求,支持资源、服务的供给方充分参与到需求提取过程中,确保资源、服务精准、到位。优化项目化运作机制,推动项目化运作与需求对接机制紧密结合,针对常态化的服务、治理工作,设计合适的长期项目,以相对固定的人员、资源投入与工作模式保障其长效作用。优化评价激励机制,调整考核评价内容,对驻区单位党组织及其代表的考核重在关注其权责能否有效实施。优化区域化党群工作联动机制,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为纽带整合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吸收不同特征人群的党员代表进入党建联系会议,形成在党的领导下不同单位、不同阶层协同共治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社区治理背景篇(6)

一、现代城市社区建设和公共精神培养的价值关联。

社区是我国城市管理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行政框架内最基层单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地域界限打破,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基层单位实体渐渐分化和消解,原来传统的“单位人共同体”“地域人共同体”已渐渐变身为“社区人共同体”。 现代社区共同体是由来自于不同地域环境和行业的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差质人口所组成的, 特别是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成就、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在不了解前提上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各级部门越来越受重视社区建设。在城市化进程中,长沙城市化快速发展拆解原有的地域关系纽带,单位集体记忆和情感归属日渐远去,个人与社会关系网络发变化。为适应长沙新形势社区建设需求,培育社区公共精神以促进社区建设与和谐发展,进而提高长沙市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此课题研究具有重要实际意义。

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概况

(一)西方:学术界针对社区研究有的两种不同倾向:

①一种是针对城市社区中邻里关系变化进行研究所形成两种对立的社区消失与继存的理论。以滕尼斯、韦伯等社会学家为代表的社区消亡论和以美国社会学家甘斯、刘易斯为代表的“继存论”;。前者认为社会分化结果是人们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差异增大、社会认同感降低使得传统社区存在基础丧失。后者认为认为传统社区不能完全否定和消亡,在城市化过程中城中村居民生活方式和精神情感与外面的世界并无多大影响。②另一种是社区解放论。费舍尔、费尔曼和雷顿在20纪70年代运用社会人类学网络研究的理论研究城市社区的变化。强调现代城市社区人际关系应从地域局限中解放出来,有应该更广网络,开启了新的网络研究视角。

(一)国内在中国社区概念的研究上:费孝通、吴文藻等人创立了“社区”概念和研究社区的范式。对社区研究近年来有几种不同观点:

①,社区共同体包括地域性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精神的共同体,社区精神文化是从生活共同体提升到精神共同体的关键。社区自身就可以实现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约束来实现社区公共生活有序化。

②公共精神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行为准则、规范的认可,并体现于行动上的遵守和执行。从道德上而言,公共精神是以利他方式关心公共利益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有的学者认为它是超越个人狭隘界限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关怀公共事务的精神境界和行为态度,它孕育并镶嵌在特定的社会架构和文化土壤当中,并不断地影响、修复、变迁着特定的社会结构。有的学者认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人类公共生活之中的,位于人类内心深处的基本道德和政治秩序观念,态度和行为取向,以公共性作为价值基石,表现为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关怀和参与,对公共生活的热情融入和,对政治社群的虔诚认同和归属。

综合来看,国内外这些学者的相P研究,对课题组展开社区共同体建设与公共精神培育研究颇具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国内著名学者如秦宣、韩庆祥、张雷声、刘书林等近年来也高度关注城市化社会发展、共同体建设和核心价值观提炼与培育等问题,深刻回答了城市化社会发展的诸多重大问题,其观点不仅为此课题开启了研究思路,而且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国内外研究尚存在些许不足和遗憾:①侧重社区共同体或公共精神某一方面的研究,欠缺综合性的研究;②;对应到长沙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路径研究还较缺乏;③长沙社区公共精神培育策略的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研究。

三、长沙社区建设中公共精神的现状分析

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单一、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一)社区公共精神培育包含培养独立人格、民主法治精神、公平正义、社会责任、社会公德、自控自律意识六个方面。但是长沙社区存在公共精神缺乏现状:

首先是社区意识比较单薄,从而存在对社区的认同危机,从1996年至今长沙实行单位住房货币化,原单位的福利房通过房改后成为人们有使用权的私有房,住房都是单位人,后来随着房地产的飞速发展,人么需要换更大更好的房子,所以出现将原有从单位购买的房子进行转手买卖,这样使得原来的单位人集中居住的状况变为各种外来人员杂居的现象,这样彼此因为不同的需求而再生的居民社区成分相对复杂起来。经过对社区居民的100份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其中因为邻里彼此不熟悉,即使门对门也不往来不熟悉的占40%。甚至因为工作的时间不一,有20%的问卷说几个月都没看见邻居。这样一来,因为居民间彼此陌生,对房前屋后和楼道的的公共卫生、共有园林的保护等公共环境也漠不关心,缺乏对居住环境的爱护和维持的公共情怀,乱放乱丢垃圾的现象常见。邻里之间缺乏相互帮扶和相互关照的共同意识,还因为出租房客的成员复杂性,以及其不同的生活习惯,更增加了相互交流和沟通难度。这种复杂情况得邻里相互很难融入在一起,引发了社区共公共精神的认同危机。

其次社区居民公共参与公共活动的自觉度不多,更难得经常性开展。为了增加社区粘合度和凝聚力、增进交流和邻里情感,即使有社区热情发动居民一起参与的社区公共活动,也常出现参与度很少,多数居民抱着看热闹的心理或不理不睬的尴尬局面,收效不大。

再次是社区建设的困境:社区主体、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参与、社区文化等困境。

社区主题因为社区主体的结构先对变化,原来有单位管理的变成了社区自治,社区管理机构一般带有政府行政性,社区划分不够合理,管理的区域比较大,人员与管理区域不匹配,加上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工作方法简单、宣传较少,基础设施不足,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供给缺口大;加之社区机构与政府和住区物业管理理顺不足,一有问题,就是“临时抱佛脚”,解决问题也是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没有形成规范的社区管理机制。城市社区的行政化严重常常限制了社区自制能力的发挥。

最后社区法制建设滞后,与社区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社区建设的运行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导致社区生活、社区服务、社区公益保障、社区的公共精神的加强缺乏制度保障,公共活动难以开展,居民的公共文化难以普及。

(二)是长沙城市现代化建设中需要加强社区公共精神的构建。

随着长沙城市的发展现代化,长沙市政府确立了“建设部级中心城市”的宏伟规划,迫切需要加快长沙城市的的现代化建设体系;而作为长沙城市建设的的重要内核构成细胞就是的社区建设,可见社区现代化建设尤为重要。而社区公共精神的缺乏现状与现代化社区建设是极其不协调的,所以加强对社区建设,重点是社区公共精神建设,才能带动公共意识、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的完善和公共文化的和谐,构建和谐的现代社区。社区公共精神的建设对策和路径有如下几点:

1、营造浓厚的社区意识,搞好社区服务,增强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建立社区通信录和社区现代QQ群和微信群,加强社区公共活动的广泛性,提高消息发散性和居民知情权,扩大活动的居民参与度;建设齐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2、理顺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居民自制组织建设,争取处理好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和物业之间关系。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重视社区制度化建设。争取处理社区和政府行为之间的联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拨优秀的专业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提升社区管理质量,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

3、社区要加强所辖居民区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协同合作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服务的多样性、社会化和产业化。

4、推社区管理创新,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学习广州和香港等地的社区公共精神建设的经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社区与非政府组织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社区管理体制,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形成以民生为重点、以服务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体制,丰富社区建设的服务内容的宽度和广度,构建以儿童入园、一站式医疗服务和康复、学习和生活娱乐健身等多形式的服务体系。按权力下放中心下移原则,制定法律法规,协调社^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5、建立社情民情表达机制,充分发挥老龄群体对公共精神余热的作用。重视大学生公共精神。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文化的作用、彰显社区管理善治理念、构建地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加强行政性复合与自主性合作、结构异质性与社区凝聚力包容共享致力形成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体系和氛围。

6、加强社区的资金和人才投入,设立社区服务基金,大力培养非政府的社会服务组织,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为辅的多元体制。

社区治理背景篇(7)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4]郝宇青,佟亚洲.服务型政党建设:时代变迁背景下的政党功能转换[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3,(6).

[5][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9.

[6]张康之.社会治理中的价值[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5).

社区治理背景篇(8)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2-0009-02

引言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基层治理的学术研究便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政治学、社会学和人类学中涌现了大量研究成果。就研究内容而言,多集中在乡村治理的外部条件、内在机制和改革探索这三个方面。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特别是从社会转型和社会建设的角度开展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的研究成果不多。就研究层次而言或开展宏观研究,从以上层制度、政策演变为中心开展宏大叙事式的铺陈论述;或以典型乡村为个案,开展于乡、村微观实证的研究。在农村基层治理的研究中,综合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分合、互动研究不多。

一、社会转型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的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的重要特征就是“变革”。无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方面面的变革是巨大而影响深远的。以农村土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改革、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政治改革,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推动了农村的社会转型。可以说,中国农村正处于经济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阶段。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现代化发展是这种转型的最显著、最深刻、最普遍的特征。农村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文化等等一切都发生了变化。社会的现代性转型改变了乡村社会的乡土文化、传统观念和社会治理体系。社会转型使农村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怎样构建与农村多元、分化、流动和开放相适应的基层管理与组织方式,怎样建构一种制度化、秩序化、不断开放的农民参与基层治理的机制,推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形成民主合作的善治结构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据此,社会建设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社会转型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的关键问题

要开展社会建设视域中的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应该深度分析社会转型和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社会转型与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问题与原因;社会转型与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与发展趋势,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重点分析三个问题。一是农村社会正在经历怎样的社会转型?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社会流动到底呈现出何种新的特征?以农村阶层分化为例,在农村中除农业劳动者外,还有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村集体企业管理者和农村社会管理者等不同阶层。这些阶层在社会转型中,呈现什么样的特点,有怎样的利益诉求和政治诉求?

二是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流动的趋向、社会组织的构成、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变化等对基层治理带来了哪些挑战?和传统的农村社会治理比有什么样的异同点?比如随着农村社会流动的加剧,社会分化、就业多样化,农民之间的异质性也逐步增加,农村社区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也开始发生巨大变化,村庄的半熟人化程度加剧。面对农村人口的流动,传统的治理方式是否适用?社会治安如何保证?村民自治如何有效开展?这对当前农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任务。再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的农村社区逐步兼具城市社区的特点而成为过渡性社区。对于过渡性社区如何治理?

三是这些变化给基层政权改革以及农村社区建设带来了哪些新的机遇?社会转型的加速,必然将乡村社会进入更加开放的社会体系中。农民接受了更多的信息资源,视野更加开阔,公民素质得以提升,价值观念更加开放、行为模式更加民主,主体意识更为强烈。社会转型提升了农民的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他们更加要求分享权利,参与治理。“农民对个人利益的认同、维护和追求是乡村社区民主得以内生和发展的基础。毕竟在乡村社区中,所有的群体和社区利益都直接或间接与村民个人利益相联系,最终都可能转化为个人利益,并促成农民采取一定的行动。”[1]与此同时,农村社会组织也在大量涌现。这些都为多元参与新形势下基层治理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2.社会转型中农村基层治理的内在机制、存在问题与原因

重点要考察社会转型中“乡政村治”模式的内在机制及其局限性。改革开放以来,“乡政村治”体制促进了乡镇政权的民主化、规范化建设,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需要改革的空间。为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乡镇政权的运行机制、乡镇政权与县级政权、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乡村基本秩序状况及其维持机制、乡村干部的角色与动力机制、乡村工作任务的执行机制、乡村政权面临的困难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压力型体制下农村基层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乡村关系紧张化、基层政府的公共管理缺失、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作用有限、个别村庄过度自治化等问题的原因。

以乡村关系为例,目前乡村关系多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乡镇党委统筹乡镇工作,工作机制多为任务分解制。一般由乡镇党委布置中心工作,然后任务和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各村,并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保证任务的完成。在压力型政权模式下,我国乡镇政权与村委会之间总体上依然保持着明显而强烈的上下级行政命令关系。村民委员会在事实上承担了行政和自治双重职能。在发生矛盾时,村级组织的自治职能多让位于行政职能。这样实际上抑制了村级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客观上也不利于农民更好地参与基层治理。

3.社会转型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与发展趋势

重点要分析在社会转型中如何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角度探索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和发展趋势。在新形势下,农村基层治理不应仅仅依靠政府进行高度集中的单向行政管理的行动,它应该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互动的治理过程,通过“协商”合作确立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这种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这样才更加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我们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探讨、分析和总结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的实践和经验。比如很多地方创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开展试点撤销建制村,建立新型农村社区。通过建立新型农村社区,成立农村社区党委与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日常工作,同时鼓励农村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社区成为农民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凝聚力和认同感不断增强。对于此类农村社区多元参与建设的经验,需要认真总结。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对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改革方向加以分析。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应该以农村基层政权职能改革为核心,以农村社区建设为重点,以农村社会建设为抓手,重塑基层治理框架,推动“乡政村治”向“乡村共治”的模式转换,构建以“社区自治”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新体制。这需要重点分析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乡村共治的模式下国家权力体系在基层如何有效延伸,乡镇政权的主导作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其有效运行的机制和路径有哪些?如何在实际的治理中以解决好乡镇政权的有限主导性与职能的合理性问题?二是探讨基层自治空间与自治能力,即构建乡村治理的横向网络结构。社会转型背景下,治理主体更为多元,村民委员会、村级党组织、企事业单位、农村社会组织、经济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乃至农民个人都可以参与乡村治理。如何把多元主体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农民、社会组织、农村社区之间平等协商、互相合作、良性互动的治理机制、规则和方式是什么?三是探索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机制,即如何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及农民个人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新格局,构建与农村社会转型相适应不断开放的、制度化、秩序化的农民参与基层政治的机制,形成民主合作的善治结构。

三、社会转型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的基本方法

社区治理背景篇(9)

一、问题背景

十之后全国各地以社区为突破口,纷纷进行创新社区治理的社区改革,要破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优化社区治理能力,就必须更深入准确的把握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我国社会学者潘小娟将“社区”定义为:“由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群组成的、具有相关利益和内在互动关系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1]。社区作为社会治理最基层的单元,很多资源、问题、矛盾都积聚在此。在社区治理改革的背景之下,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究竟如何,这必须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实地调研才能深化认识,从而更好地以改革促动成效。

二、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概况问卷调查

(一)秦淮区概况

秦淮区地处南京主城东南,是南京市四个主城区之一,区域面积49.11平方公里,区域户籍人口71.62万人,常住人口103.2万人,辖五老村、洪武路、大光路等12个街道,106个社区、6个行政村,1个省级开发区――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2年3月,南京市秦淮区被民政部批准确定为首批“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2]。秦淮区打造的“中心制―耦合型”社区治理模式,以主体重塑、多元互动、共建分享为目标积极推动了街道社区综合体制机制改革,逐渐形成了社区治理的“秦淮模式”。秦淮区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视角下大刀阔斧锐意改革,构建了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很多做法值得借鉴和提倡,但是社区治理的改革究竟对社区中公民参与产生了多少影响,仍未可知,因此本文通过问卷和访谈对秦淮区社区公民参与现状进行深入调研。

(二)秦淮区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共计200份,回收率100%。对回收问卷进行初步筛选并去除废卷9份,有效问卷191份,有效回收率为95.5%。经过问卷数据的初步统计和分析,可以从三个维度了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调查对象基本情况(N=191),从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数据统计得知,被调查者年龄主要集中在25―44岁之间,占总人数的50%,18-24岁的被调查者占10%,44-55岁的被调查者占16.7%,55岁以上的占23.3%。在选取被调查对象时,倾向于男女数量相近,女性占总数的53.3%,男性公民占46.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本科和中专或高中占被调查对象的多数,46.7%的被调查对象受过本科教育,这也是与被调查对象趋向高知化、年轻化的现象相符的。本调查对象中66.7%是本地人口,另外居住在本地超过5年的比例是53.3%,这与本小区地理位置、周边企业、学校环境有关,不少住户是租住于此,或因拆迁在此过渡住家。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体制了解情况(N=191),在针对社区居民对我国现在社区治理体制相关情况的调查中发现认为社区居委会不是自治组织的被调查对象比例竟然高达56.7%,另外有30%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并且被调查对象中的70%居民表示自己没有参加过选举,这与我国历来社区选举出现的高投票现象相违背,其中有过投票经历的受访者中有仍有55.5%的人表示是在社区居民的要求下或社区邻居和他人的带领下参与的投票。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N=191),在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中,26.7%的受访者表示在社区联名反映和自身利益无直接相关的问题时会参加,60%的受访者表示会视情况而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当自身不是直接利益主体。在社区举办活动的参与积极性上,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83.3的居民只有在宣传动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参与社区活动,常常积极主动参加的只占6.7%,甚至有10%的受访者表示即使动员自己也不会参加。关于您希望在社区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吗?这一问题,有66.7%的受访者持肯定态度,说明居民希望在社区事务中自己的意见能够被大家知晓,甚至得以采纳,但仍有33.3%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

三、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分析

从问卷调查及社区访谈的反馈结果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现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的缩影:(一)社区治理理念的宣传不够,动员不足[3]。从维度一、维度二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到。受访对象有60%受过高等教育,但这60%的受访对象并未体现出有较高的参与热情,并且他们对社区治理的体制及现状并不了解,其中高达81%的人不知道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可见社区治理中居民对社区性质认识不清。即使在整个社会治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宣传在学界、政界都有大篇幅的宣传,但在社区居民中对此的感受度并不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应该加强理念和基本概念的深化,从意识上和实践上同步提升。(二)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不强,信心不足。从维度一、维度三的调查结果可知,60%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在谈及不参加社区活动的原因时有31%的人表示没有时间,15%的人认为自己的参与与否对社区治理影响不大,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缺乏参与意识,并且参与信心不足,造成参与广度不够。在社区治理存在两种消极的现象:一是部分民众在前期有积极的参与意识,但在参与行为受阻或维权失败后变趋向于消极被动参与;另一种是本身就没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在被动的参与氛围中越来越消极。目前在社区治理中应充分调动维护这两部分群体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三)公民参与机制的联动性不足。民生工作站机制的创建已三年,虽然取得了诸多成效,但是民众的知晓率不高,只有5%的受访群众表示非常熟悉。同时在社区治理中不难发现一个问题,各个社区、街道在进行创新组织设置的探索中,并不断有新的创新项目上马,便会形成新的组织资源的倾斜。在社区治理中因工作人员有限、工作精力有限、政府绩效考核标准等诸多原因,多项参与机制的联动存在困难,也就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多渠道化带来困境。

四、结语

新时期我国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民自身和参与环境的因素都不容忽视。一方面大的治理改革背景需要公民参与的提高,同时公民参与意识的不断觉醒和现有参与水平的限制也触动了公民参与模式的改革,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要从多个方面来提升社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为国家整体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奠定基础,就必须深化了解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从而对症下药,才能破解参与困境。

参考文献

[1]潘小娟.中国基层社会重构一社区治理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夏晓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博士毕业论文.山东大学政治学理论,2011

社区治理背景篇(10)

一、社会转型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的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的重要特征就是“变革”。无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方面面的变革是巨大而影响深远的。以农村土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改革、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政治改革,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推动了农村的社会转型。可以说,中国农村正处于经济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阶段。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现代化发展是这种转型的最显着、最深刻、最普遍的特征。农村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文化等等一切都发生了变化。社会的现代性转型改变了乡村社会的乡土文化、传统观念和社会治理体系。社会转型使农村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怎样构建与农村多元、分化、流动和开放相适应的基层管理与组织方式,怎样建构一种制度化、秩序化、不断开放的农民参与基层治理的机制,推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形成民主合作的善治结构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据此,社会建设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社会转型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的关键问题

要开展社会建设视域中的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应该深度分析社会转型和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社会转型与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问题与原因;社会转型与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与发展趋势,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重点分析三个问题。一是农村社会正在经历怎样的社会转型?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社会流动到底呈现出何种新的特征?以农村阶层分化为例,在农村中除农业劳动者外,还有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村集体企业管理者和农村社会管理者等不同阶层。这些阶层在社会转型中,呈现什么样的特点,有怎样的利益诉求和政治诉求?

二是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流动的趋向、社会组织的构成、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变化等对基层治理带来了哪些挑战?和传统的农村社会治理比有什么样的异同点?比如随着农村社会流动的加剧,社会分化、就业多样化,农民之间的异质性也逐步增加,农村社区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也开始发生巨大变化,村庄的半熟人化程度加剧。面对农村人口的流动,传统的治理方式是否适用?社会治安如何保证?村民自治如何有效开展?这对当前农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任务。再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的农村社区逐步兼具城市社区的特点而成为过渡性社区。对于过渡性社区如何治理?

三是这些变化给基层政权改革以及农村社区建设带来了哪些新的机遇?社会转型的加速,必然将乡村社会进入更加开放的社会体系中。农民接受了更多的信息资源,视野更加开阔,公民素质得以提升,价值观念更加开放、行为模式更加民主,主体意识更为强烈。社会转型提升了农民的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他们更加要求分享权利,参与治理。“农民对个人利益的认同、维护和追求是乡村社区民主得以内生和发展的基础。毕竟在乡村社区中,所有的群体和社区利益都直接或间接与村民个人利益相联系,最终都可能转化为个人利益,并促成农民采取一定的行动。”[1]与此同时,农村社会组织也在大量涌现。这些都为多元参与新形势下基层治理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2、社会转型中农村基层治理的内在机制、存在问题与原因

重点要考察社会转型中“乡政村治”模式的内在机制及其局限性。改革开放以来,“乡政村治”体制促进了乡镇政权的民主化、规范化建设,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需要改革的空间。为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乡镇政权的运行机制、乡镇政权与县级政权、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乡村基本秩序状况及其维持机制、乡村干部的角色与动力机制、乡村工作任务的执行机制、乡村政权面临的困难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压力型体制下农村基层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乡村关系紧张化、基层政府的公共管理缺失、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作用有限、个别村庄过度自治化等问题的原因。

以乡村关系为例,目前乡村关系多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乡镇党委统筹乡镇工作,工作机制多为任务分解制。一般由乡镇党委布置中心工作,然后任务和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各村,并与各村签订目标

责任书,保证任务的完成。在压力型政权模式下,我国乡镇政权与村委会之间总体上依然保持着明显而强烈的上下级行政命令关系。村民委员会在事实上承担了行政和自治双重职能。在发生矛盾时,村级组织的自治职能多让位于行政职能。这样实际上抑制了村级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客观上也不利于农民更好地参与基层治理。 3、社会转型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与发展趋势

重点要分析在社会转型中如何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角度探索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和发展趋势。在新形势下,农村基层治理不应仅仅依靠政府进行高度集中的单向行政管理的行动,它应该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互动的治理过程,通过“协商”合作确立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这种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这样才更加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我们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探讨、分析和总结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的实践和经验。比如很多地方创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开展试点撤销建制村,建立新型农村社区。通过建立新型农村社区,成立农村社区党委与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日常工作,同时鼓励农村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社区成为农民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凝聚力和认同感不断增强。对于此类农村社区多元参与建设的经验,需要认真总结。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对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改革方向加以分析。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应该以农村基层政权职能改革为核心,以农村社区建设为重点,以农村社会建设为抓手,重塑基层治理框架,推动“乡政村治”向“乡村共治”的模式转换,构建以“社区自治”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新体制。这需要重点分析三个方面的问题。

上一篇: 民生银行发展前景 下一篇: 资产盘点的目的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