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发展前景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04 17:20:58

民生银行发展前景

民生银行发展前景篇(1)

民营银行是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拥有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产权格局,因而其具有高效率、体制灵活、专业性能强等各种各样的优点。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要想保持长期健康发展需要有民营银行作为重要补充。新常态下,如果建立了民营金融机构,那么肯定会让金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金融服务功能会更加提质增效,同时也将促使国有金融企业发生重大变革。所以应积极为民营银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阳光的的发展环境,一个良好的环境必不可少。

一、新常态下民营银行的发展现状

(一)激烈的市场竞争

现阶段,互联网正在逐步向金融渗透,民营银行的现状不容乐观,各银行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比如2014年7月份,3家民营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和前海微众银行)在银监会的批准下正式成立。其中著名的互联网公司腾讯集团是前海微众银行其中的一个股东,腾讯集团有一个很大的优势那就是拥有最大的数据支持,可以对信用质量、客户的行为等等各种问题及时做出正确的深度分析,这也是腾讯能迅速进入金融领域的原因。现在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正在得到逐步缓解,因为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在不久以后中小企业贷款领域将会更加繁荣,未来这里也将会成银行和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腾讯等)互相竞争的一片新天地。

(二)民营银行高成本的运营模式

目前,国有银行的运营成本比较低,而民营银行的运营成本却很高。民营银行从诞生到发展期间,因为处于不利形势,所以发展缓慢,运作起来非常艰难,原因就是民营银行的创办风险较高,再加上随之而来的信誉担保问题,这就使得运营成本比其他股份制银行和国有银行高很多,如果不想倒闭破产,就只能付出高额的费用。不仅如此,再加上国有银行的垄断局面,其分支机构多,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当储户异地取款时,国有银行虽有较高的手续费用,但与民营银行分支机构甚少相比,储户最终还会选择方便快捷的国有大银行。这样垄断的局面给新生民营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极大的挑战。

(三)金融监管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存款保险条例》已于2015年3月31日公布并在5月1日起施行,这种机制可以抵抗利率市场变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使银行倒闭的概率大大降低;同时我国还没有成熟规范的银行退出机制,这会使系统性风险的概率变得很低,甚至不会出现;银行利率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金融市场调控效率低,不能准确、及时的反映出资金供求信息和其他方面的情况,这就使得各个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不稳定。我国的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占比较高,创新业务发展相对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科学、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来进行有效地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往往陷入“一放就乱、一打就死”的怪圈,制度的不完善严重制约着银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也决定着民营银行未来的命运。

二、新常态下民营银行的发展前景

(一)新常态下民营银行的发展机遇

现如今,内源性融资是很多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这就说明现在的融资制度设计还不完善,不符合现阶段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的资金要求,这就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创建了一个很好的发展空间。(2)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存在种种隐患,同时也为民营银行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发展体制存在的以下三点隐患:一是银行以前的领导者的某一次经营决策中存在很多的政治因素;二是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导致国有银行产权结构的单一和不合理,一般工作人员和领导者之间普遍出现“搭便车”的现象,很少及时关注资产的增值:三是运行过程墨守成规,不能及时随着市场的变化灵活运行,因而时常导致信息的不对称,还有一些重大决策的失误。浙江民营银行正是抓住国有商业银行的这种弊端,从而迅速发展,前景广阔。

(二)新常态下民营银行的前景分析

随着党的“十”的顺利召开,“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这一方针第一次在十中提出。由此可以想象,民营银行的大力发展基于我国当前银行业良好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目前我国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目前世界上的许多国家,虽然国有银行在其中一直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民营银行这几年发展势头良好,已经逐渐成为世界银行业发展的潮流。当今我国银行业领域之中,民营银行所占比例还是不大,国有商业银行依然占据霸主的地位。从宏观层面上看,希望它能攻破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霸主地位,逐渐改变我国的金融格局和体系,使其主体多元化、竞争公平化,使宏观融资效率逐年提高,努力解决目前我国经济金融结构形态下的隐患。从微观层面上看,希望能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特别是降低限制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对实体经济应全面激活,只有这样融资服务能力才能逐步增强。

三、结束语

归根结底,新常态下民营银行的设立和发展极具挑战,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金融改革工程,其发展空间巨大,金融改革的前景良好,同时我们也要努力战胜挫折,做好迎接各种困难的长期准备,这就要求各个层面人士的共同协作,即顶层的制度设计,领导者的正确领导以及法律体系的全力保障。

民生银行发展前景篇(2)

所属行业:银行业

个股特色:参股金融,民营控股,人民币升值

在人民币升值不断加速的大背景下,金融行业无疑是人民币升值最大的受益者。作为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前景看好。

稀有的金融银行股

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4年11月8日,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民生银行作为国内少有的民营资本控股的金融银行股,因为行业的特殊性与进入门槛的限制,存在着资源垄断优势,这将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较好的发展背景和平台。

随着中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不断加快,作为核心行业的金融银行业也将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和机遇,但是由于民营资本的控股,使得民生银行从成立伊始便有着优良的市场基因,在运营和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均领先于同行。

优良的业绩天资

全新的体制、适宜的机遇使民生银行快速成长。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总资产规模达7004亿元,净利润38.32亿元,存款总额5833亿元,贷款总额(含贴现)4474亿多元,不良贷款率1.23%,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2007年6月,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两大寿险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协议,分别斥资54.48亿元认购后者定向增发股份各7.14亿股,各占其定向增发后总股本的4.93%,108.96亿保险资金入股民生银行。

同时,公司定向增发完成后,民生银行的净资产大幅度上升,该公司在今后的两三年内不再需要为资本充足率而担心,资本实力的提高也大大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6年民生银行每股收益0.38元,2007年一季度每股收益0.11元,利润11亿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25亿元,同比增加161.24%。据平安证券研究机构的公司调研,预计民生银行2007、2008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44元和0.68元。

巨资参股券商

券商概念无疑是今年以来最牛气的板块,许多股票的股价高达50元甚至100元以上,参股广发证券的吉林敖东股价最高时曾超过130元,辽宁成大接近80元,而民生银行参股券商的规模和实力绝不亚于这两家公司,但股价却只有13元左右,投资价值被低估的严重程度不难看出。

资料显示民生银行持有已经成功借壳上市的海通证券3.86亿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4.43%。是两市当中参股海通证券股份最多的一个。在其他参股券商品种都强劲上攻,海通证券即将上市之际,公司持有的海通证券股权必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拉升空间。

公司还与加拿大皇家银行(RBC)和三峡财务公司三方在中国共同发起设立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公司出资1.2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参股券商和基金公司题材将会更好的激发公司股价的交易性机会。

人民币升值预期下的幸福

在过往的2006年,人民币汇率经历了从缓步上行到快跑、再到“加速跑”的过程。经济学家仍纷纷乐观预期,人民币汇率在2007年有加速升值趋势。

银行股无疑是人民币升值受益最大的板块。因为人民币升值,对资金吸引力增加,无论是从事于房地产等实业经济的资金,还是从事于虚拟经济的期货、债券、股票的资金,最终都会汇聚在银行体系,这对国内银行的资产质量、资本金充足率、中间业务拓展、赢利模式等都产生积极影响。

虽然人民币升值,会导致银行外币资产缩水,但是,目前的上市银行中,除中国银行外,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占银行总资产比重较小,实际影响十分有限。从国际资本市场经验看,当本币升值时,意味着银行持有大量债权的价值上升,特别是间接融资在我国还占据绝对优势,单单人民币升值因素,就能够提升国内银行(包括上市银行)的资产价格。

在这样一片阳光的大背景下,随着股指期货的对冲功能逐渐被市场所认识,以及主流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大规模资金将积极介入到标的股票之中。

民生银行发展前景篇(3)

1民营银行概念及特征

1.1民营银行概念

我国对民营银行的界定主要有三个角度:第一种是界定产权角度,民营银行就是民间资本占主要地位的银行;第二种是资产结构角度,民营银行指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等服务的银行;第三种是公司治理结构角度,民营银行是采用市场化经营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

1.2民营银行特征

民营银行的建立旨在打破中国商业银行业单元国有垄断,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同国有银行比较,民营银行具有两个突出特征:

一是自主性,民营银行完全自主决定其经营管理权,包括人事管理等不会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干涉和控制;

二是私营性,民营银行的产权结构主要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并且以此尽可能最大限度防止政府干预。

2民营银行现状

1996年民生银行的成立标志我国首家民营银行的诞生。多年来我国银行业市场一直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民营银行的资本规模在整个银行业体系中所占比例极小。2012年以后民营银行才迎来“井喷”发展。2013年7月提出“推动尝试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2014年两会表示年内启动由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的新一轮金融改革措施。2015年两会提出“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开放政策。2015年首批5家民营银行全部相继开业。

目前,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大背景下,民营银行的发展探索阶段是一个挑战与机遇并存的黄金发展时期。

2.1民营银行面临的挑战

2.1.1金融制度不完善

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公布并于5月1日施行,该机制有助于银行抵御利率市场变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银行退出机制,因此系统性风险的概率很低;银行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较低,金融市场调控效率低,不能及时且准确反映出资金供求情况等有效信息,这使得各金融机构资金流动不稳定。国家政策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尚缺乏一套系统而完备的审核体制,监管金融机构体制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常使银行陷入“一放就乱、一打就死”怪圈,制度的不完善制约银行业发展,也决定民营银行未来的命运。

2.1.2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多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业内占据主导地位,积累了丰富的财力、物力等资源,垄断着金融市场。银行业内存在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等对于民营银行已构成压力。而互联网正逐步向金融渗透,腾讯,阿里巴巴等参与民营银行投资,强大的大数据支持下民营银行间也竞争激烈。随着改革深化,银行业内的竞争必然会日趋激烈。

2.1.3信用劣势制约

公众意识中,民营银行在局部地区的探索试点中,其初期规模较小,安全系数低,当将其与当地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比较,广大储户自然更愿选取资金实力,人力资源强大的资信度高的银行。对于银行,银行的受信业务先于授信业务,信用是生存之本,信用的建立是民营银行吸收存款、扩大资产规模的必要前提。而民营银行的信用劣势导致其在吸收公众存款时难度较大,使得民营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2民营银行面临的机遇

2.2.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发展民营银行打破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开创了国有金融与民营金融、外资金融机构竞争共存的新局面。民营银行能提升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迫使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为金融业引入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纵观众多利好,随着党的“十”的顺利召开,“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方针第1次写进了党的报告,这表明发展民营银行绝非口号,其包含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内涵。发展民营银行基于当前银行业良好发展的基础,同时它是我国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国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实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为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创造了积极条件。

2.2.2发展民营银行是时代的呼唤

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亟待解决,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因不能满足传统银行设立的信贷条件,企业资金不足。随着经济发展,民间资金存量增加,目前投资产品种类有限,导致各种高风险的民间集资滋长。创建民营银行可带来“鲶鱼效应”,倒逼传统银行改革,激发市场活力,降低融资成本,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支持,使民营银行清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动因,积极沟通客户从而满足客户需要。民营银行可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抢占空白市场。当下,民营银行拥有良好发展空间,泰隆银行的成功也为民营银行的发展提供思路。发展民营银行的客观需要和广阔发展空间,以及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发展民营银行实为时代呼唤。

3中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前景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处于金融体制改革重要时期,仅2015年重大金融改革举措就频频推出――民营银行发展“不设限额”,五家民营银行开始营业,存款保险条例实施等。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明显提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已扩大至基准利率的1.5倍,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正式发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健全。总之,新常态下发展民营银行充满机遇与挑战,其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中国金融改革的前景良好,同时需要做好迎接各种困难的长期准备,各层面人士共同协作,包括顶层制度设计,正确领导以及法律体系有效保障,从而迎来中国民营银行新的的发展春天。

参考文献:

民生银行发展前景篇(4)

全球旅游发展的历史表明,城市旅游业是各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化已成为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引擎。旅游业综合性强、成长性强、带动面宽、市场空间广阔,是优化城市经济结构、推动城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旅游业也是发展城市现代服务业的引擎。如何把旅游业做成银川市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破解的一道难题。

2011年4月以来,笔者参加市政协专题调研组,以“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为切入点,对我市旅游产业情况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调研。在掌握大量信息资料的前提下,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客观分析了旅游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并就我市旅游业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措施提出了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供市委政府决策参考。

一、银川旅游业最近几年的主要成绩(一)银川旅游业发展不断有新思路银川市旅游业的发展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一路走来的。“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三个中心一个目的地”的城市建设新定位,明确了以“西北风情”和“运动休闲城市”建设作为重点的战略新目标,从而使旅游产业的发展不断引向深入。

(二)银川旅游的业绩有新增长

2010年接待国内外游客395.87万人次,同比增长20%;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6.48亿元,同比增长28.5%;接待入境游客1.5万人次,同比增长37.27%;实现旅游外汇收入506.83万美元,同比增长48.72%。

今年1-5月,以门票为例,不但保持了平均百分之二十的增长速度,西部影城和黄沙古渡更有同比超过30%、40%的上佳表现。

(三)银川旅游产品呈现新业态

在镇北堡影城、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中华回乡风情园、水洞沟、黄沙古渡等,成为我市面向国际、国内中远程市场的主干景区,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的同时,在产品结构上,以乡村旅游为代表的度假休闲型产品成为我市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以颐和生态园沙漠高尔夫、西夏城自驾车营地等中高端旅游产品为代表,标志着我市\"休闲度假型\"旅游产品建设迈开步伐。会展旅游、沙地湿地生态旅游和休闲运动蓬勃发展,标志着我市旅游业正在逐步由单一产业型业态向复合型、效益型产业业态转变。

(四)银川旅游景区打造获新成果2010年,以出卖“荒凉”闻名天下的镇北堡西部影城,继续领跑全国旅游民营企业和区市旅游业。在他们改建了售票大厅,新建了游客服务中心,开展多项民俗表演,提升服务档次等不懈努力之后,荣膺5a级景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殊荣。打破了过去银川没有一家5a级景区的尴尬局面,激励了银川旅游业界的创新精神,提升了银川旅游业的水平和地位。另外,银川市还荣获“2010第二届中国十大休闲城市”奖,进入了“2010中国城市榜全国网民推荐的中国旅游城市”前20名。

(五)多元化投资为银川旅游添新活力“十一五”期间,以西部影城为代表的民营景区,接待量和旅游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同期国有景区。目前,伴随着黄河金岸的建成通车,华夏河图、长河湾国际生态旅游度假中心等一批投资规模大、起点高的生态旅游项目相继落户我市,为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和后劲。

(六)银川旅游营销有新拓展

在旅游营销方面,始终坚持“内引、外联、远扩”的战略和“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联合宁夏旅游在重要客源市场新闻媒体制作广告,共同邀请媒体记者来银采风、踏线,改变传统促销方式,牢牢锁定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地区等重点市场,加大了在西安、太原、兰州等周边省区市场的促销,加入了中国西部帝王陵区域旅游合作联盟等。今年为共同打造西北风情旅游目的地城市,联络协调了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大景区,于3月4日成立了银川市旅游促进委员会,从体制机制上为强化银川旅游营销工作搭建了平台,提供了保障。

二、银川旅游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银川旅游业总量还不够大、发展还不够快据统计,“十一五”期间,银川市国内游客接待平均增长量19.55%,都没有突破20%的份额。

银川旅游2006-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银川旅游总收入占gdp的4.8%,远远低于西安的12.5%,桂林的15.18%,昆明的13.4%和扬州的13.7%,甚至也低于西部邻近的延安的8.64%和西宁的7.41%。这说明银川旅游总量不大,尚处于行业发展的自然增长阶段。分析其原因,凭实力银川可能与拥有世界级旅游资源的西安、桂林等城市没法比,但应该不比西宁、延安和榆林差。目前的差距之大,与我市旅游发展缓慢,重视程度不够,主观能动作用发挥不好不无关系。

(二)银川旅游要素和旅游市场发育不全首先是“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不健全。在“吃”上,缺乏在国际国内市场叫得响的品牌;景区及其周边的餐饮规模普遍较小,档次低、卫生状况差、特色不明显,农家乐仅“乐”了一张嘴;具有回族特点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专营市场尚未形成,难以吸引更多旅客,特别是穆斯林前来观光旅游。

在“住”上,行业缺乏统筹规划,高中低档次业态比例不合理。去年在银川的一些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和旅游高峰期,出现“一房难求”现象。旅游饭店业普遍存在“半年闲”的窘境,淡旺季问题突出。

在“行”上,银川东线已有3个4a级和1个3a级景区,却不通公交。银川贺兰山东麓开通或加密的旅游交通线路车辆遭到民营中巴车的围堵。旅游汽车公司无场站,旅游专线全部亏损经营。

在“游”上,“有说头、少看头、没玩头”是目前银川大多数景点的通病。旅游景点作为一种产品不能吸引人、留住人,吸引不了回头客,很大程度上我们的景区还仅仅停留在观光层面。景区文化创新能力不足,文化内涵挖掘不够,与游客的互动参与性、娱乐性结合创意少,缺乏核心竞争力“四度”:产品差异度、品牌知名度、顾客忠诚度、市场美誉度。

在“购”上,虽然银川自古就是“塞上江南”,特产丰富,作为“购”的原材料如“五宝”或叫“新五宝”等的基础条件很好,但在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一直以来缺少产业规划、产业园区和具体政策,基本处在自由发展、无序竞争、自生自灭的原始发展状态。在“娱”上,银川唯有镇北堡西部影视城能让游客留下“真好玩”的赞语,其他景区文化创意缺乏,与游客互动参与性、娱乐性结合差。城市旅游产品内容单一,夜间文化生活单调,缺少娱乐性和有震撼力的演艺表演,缺乏旅游文化浓郁氛围。

其次是旅游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旅游企业没有一家产值过亿元的,旅行社尚无国内百强上榜企业,银川旅游企业整体呈现弱小散的状况;旅游市场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等未能建立,与旅游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等产业要素市场未能有效培育,旅行社、酒店、景区等企业融资困难,创意人才匮乏,管理人才奇缺,“用工荒”现象突出。

(三)国有景区遭遇体制机制瓶颈国有景区(点)旅游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与民营景区相比始终处于下风。过去为鼓励创业,稳定人心,把西夏王陵景区和贺兰口岩画景区特设两个正处级事业机构,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今天看来,体制已不适应两大景区的发展需要。旅游新产品大多是创意产品,需要“短平快”,如果为搞一项创意项目,申请手续走机关程序,就难免赶不上趟,成明日黄花。现有的用人机制缺乏吸引力和灵活性,僵化的用工制度留不住人才,企业难有创新活力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调研中,国有景区齐声喊“不要钱,要政策”。看来我们的政策稀缺,体制不灵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

(四)银川大多数景区旅游资源环境堪忧贺兰山东麓的洪积扇植被和景观因自治区林业厅下属单位违规建设墓地受到破坏;镇北堡影城的景观天际线受到损害;水洞沟明长城上空的高压线、周边制砖厂严重破坏原生态人类遗址景观,红山湖水资源因宁东宝丰集团发生污水泄漏事故造成严重污染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拜寺口景区农户、平吉堡农场职工迁出景区范围问题没有解决等等。

(五)银川旅游缺少总体规划和具体政策支持银川至今没有出台宏观指导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西安市2005年一次性投入200多万元编制旅游总规,并连续完成了六个配套规划,形成了一个由宏观中观到微观,由市级到区县到景点的各级规划体系。科学发展需要规划先行,否则就像西夏王陵博物馆一样,若干年后又要推倒重来。待批的银川市旅游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送审稿),尽管旅游部门作出很大努力,内容很充实,但因缺少总规参照,往往在关键处缺乏高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发[2009]41号文件下发已一年半时间,银川却没有结合实际的具体落实文件。

银党发[2004]33号文件《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内容很好,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楼”,落实得不理想,以致“力争到2010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达到700万人次”的总目标落空。所以,旅游业发展政府主导不到位是不争的事实。

三、大力发展银川旅游业的几点建议(一)进一步增强发展银川旅游业的紧迫感旅游业是当今世界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和可持续发展产业,也是关联度大、牵引性强的产业。发达国家如日本,2003年就确立“观光立国”战略,美国奥巴马总统2010年3月签署《2009年旅游促进法》,他们都从国家发展战略强调发展旅游业。根据世界旅游组织测算,旅游业直接和间接带动的产业有100多个。旅游收入每增加1元,带动相关行业增收4.3元。1个旅游从业人员可以带动相关行业间接就业5.7人。随着我国人均gdp从1000美元增长到4000美元,大众旅游已悄然降临我们的生活。王歧山副总理今年4月讲,“十二五”期间我国人均将达每年两次旅游。中国旅游业巨大的市场正在逐步形成,巨大的潜力正在逐步放大。以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出台和今年5.19中国旅游日的确立为标志,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银川发展旅游,既有国家对产业性质的明确定位,又有2010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发[2009]41号等文件政策支持,又有回族自治区首府城市地位和这座城市与生俱来的特有旅游资源禀赋的优越条件。我们发展旅游不愁市场,又有资源,何不放手一搏?旅游产业是个无止境的产业,当下的我国旅游发展已进入深化阶段,其显著标志就是:旅游客源从自然性增长到竞争性增长,旅游市场从等客上门到开拓客源,现在已明显地走上了竞争客源这样一个阶段。所以要认清银川旅游所处的境遇和地位,抛弃漫不经心,增强竞争意识和发展旅游的紧迫感。

(二)把银川确立为中国旅游目的地城市目前,我们为银川这座城市确立的旅游发展目标较多,比如“西北风情旅游目的地”、“运动休闲城市”、还有“塞上湖城、休闲之都”等等。目标多、口号多说明银川资源丰富,可塑性强,但还是太零散,缺乏高度浓缩和提炼。我们应该站在国际国内的高度,在旅游坐标中寻找银川的地位。既要有战略的眼光,又要有历史的眼光,还要有技术的眼光。我们认为把银川打造成中国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目标是合适的。目标高悬才能激励斗志,才能心无旁鹜地去追求梦想成真,才能以更高的起点、更高的规格、更严的要求来规划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事实上,银川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地位、回族自治区的首府和塞上江南的美名,其资源禀赋足可以与之相匹配。第一,灵武恐龙化石、水洞沟古人类遗址、贺兰山岩画都是华夏文明的见证。这些资源不仅吸引国内游客,也同样吸引国外游客,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第二,银川旧称“宁夏城”,是“塞上江南”最精华的地段,这座移民城市厚重的文化积淀有待世人开掘。大庆可以为“铁人”王进喜建一座纪念碑式的陈列馆,银川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移民文化也是可以建一座规模宏大的博物馆。第三,西夏古都也是银川独有的资源。如果我们以一种创新思路和包容精神去囊括国内外所有的西夏文化遗存,一定可以使“西夏古都”的内涵丰富起来,其震撼力远不止是观赏王陵的沧桑荒凉。第四,回族风情虽说不是唯一,但首府地位使我们尽享优越。我们可以凭借这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中心地位,把主体民族的文化展示到极致。“回族风情”这张牌不但国内客源市场大,世界穆斯林都是潜在的客源(当然,银川可供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远不止这些)。第五,从西部影城等品牌景区(点)的实绩看,银川不乏有识之士和旅游实战专家,发挥他们的创造才能,再加如能向外广揽人才,银川旅游产品与资源优势得到深度结合,从而实现脱胎换骨的品位提升,成功实现中国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目标是可以期待的。届时,银川旅游做到“国内响当当,国外有影响”并非空想。

(三)政府主导旅游产业发展责无旁贷政府主导,不仅是国家政策规定,也是国内旅游发展最成功的经验之一。近年来,由资源枯竭型城市而成功转型为旅游城市的河南焦作市、山东枣庄市,以及旅游发展取得世人瞩目成就的四川省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不遗余力地坚持政府主导战略。我市近年来旅游业虽然成果明显,但是仍属于旅游欠发达城市,这就更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战略。为此我们建议:一是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银川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宣传、旅游、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文化、交通、体育、卫生、安监等部门为成员,主要负责本市旅游发展战略与改革措施制定与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事宜。二是尽快高起点编制银川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十二五”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景区的规划,构建完善旅游规划体系。三是尽快出台针对性强、简练实用的支持银川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四是以信息化建设推动银川旅游转型升级。建设集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引导、旅游投诉与管理、旅游信息于一体的公共信息平台。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商业购物网点、重点景区、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合理布局信息终端,完善公共信息服务功能。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五是健全旅游监管体系。以发展旅游的眼光,充实旅游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成立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完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加大对旅游景区资源环境保护的力度,加大对文物景区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的监管。对旅游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对队伍机制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以强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四)下大力完善银川旅游产业要素建设在“吃”上,做大做强清真餐饮品牌,以回族科学卫生健康的饮食文化营造银川吃的地方特色。其次要加强和规范旅游餐饮市场管理,建设地方特色餐饮一条街。

在“住”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我市目前旅游市场发展趋势和旅游饭店业发展现状,加强发展规划,优化结构,引导不同星级饭店均衡发展,为旅游饭店项目规划、立项、论证、审核、设计等做好服务工作。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在“行”上,要在出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同时,做好城市旅游的专项规划。开通银川东线、宁东旅游区和永宁中华回乡文化园的公共交通。协调自治区交通厅,早日解决西线高家闸和东大门过河收费站“卡脖”现象。解决旅游汽车无场站问题,对亏损的景区旅游公交专线应该给予财政补贴。

在“游”上,文化是旅游的核心,也是旅游景点的灵魂。纵观银川现存的各种自然历史人文景区,其最高层面的文化分类和最具代表性的文化应该是:华夏文明、西夏遗存和回族风情。在三大文化特色的景区中,最具潜力的应该是贺兰山岩画。太阳神岩画可以作为银川旅游的标志,银川可以“岩画之都”向世人展示。只有确立了主打产品,银川旅游才有方向。深入挖掘在银川大地上的华夏文明、西夏遗存和回族风情的文化内涵,把一批地方特色的景区打造成一流的旅游产品,旅游的吸引力才会真正增强。

在“购”上,银川是“塞上江南”,物产丰富,特色资源享誉海内外。银川地方不大,但游客很少空手而回。

从吃穿用到文化艺术用品、纪念品都别具特色。建议制定出台旅游商品发展中长远规划及扶持发展政策。

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支持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尽快建设银川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和旅游商品购物一条街。

在“娱”上,要象西部影城那样不断以新创意增强景点与游客的参与性和娱乐性。要不断推进与文化部门、高等院校和艺术团体的合作,紧密联系旅游景区,研发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活跃旅游文化氛围。规划建设银川夜间文化娱乐街区,推出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丰富银川旅游夜间消费生活。

针对银川旅游文化短腿,应该整合各方力量,尤其是文化艺术界要为银川旅游宣传开展创作征集一首歌、一部电视剧、一部电影乃至散文诗歌大型征文活动,继续鼓励类似《西夏乐舞》、《月上贺兰》文艺形式的创作展示;扶持诸如西夏陶艺大师李五奎等的旅游产品创作生产销售;支持西部影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北方民俗文化的转型发展。特别要珍惜银川历史文化名城这张名片,进一步挖掘“塞上江南、西夏古都、回族风情”三大特色文化内涵,争取把贺兰口岩画、西夏王陵和中华回乡文化园景区(点)打造成全国一流的旅游产品,整体提升银川旅游的核心竞争力。

(五)破除银川旅游发展体制和机制建立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律的行政管理体制。借鉴中卫经验,整合旅游资源,组建银川市旅游集团公司,加强统一管理。以贺兰山东麓国有景点为试点,在有效保护文物和生态资源的前提下,适度分离管理权和经营权。探索旅游景区一体化管理的路子。重点解决西夏王陵、贺兰口岩画和滚钟口景区由事业改企业,以激发活力,增强景区自我发展能力。

民生银行发展前景篇(5)

国际金融中心功能定位的层次性

笔者认为,金融中心从功能定位上也应该区分为几种层次:一是全能型的金融中心;二是功能复合型金融中心;三是单一功能型金融中心。因为金融中心的功能是多样化的,如交易结算服务,融资服务,薄记服务。此外,在金融自由化前提下,金融中心主要交易产品的价格形成将影响到金融资源的重新配置,并通过金融资源的流动带动其它物质资源的重新组合,因而从具体功能上也应该可以区分为交易型金融中心、融资型金融中心、薄记型金融中心。如果这些具体功能有一个或者两者是复合的,则称为复合型、功能型金融中心,否则称之为单一功能型金融中心。

全能型的金融中心如纽约、伦敦等世界性的国际金融中心,其不仅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交易、结算服务,也提供多样化的融资和投资渠道,其市场体系相对完善,既有基础性金融产品市场,也有衍生性金融产品市场,既有交易性的金融市场,如外汇交易市场,也有融资性的金融市场,如证券市场,且市场体系多元化,既有一级市场,也有二级、三级市场。同时金融机构类型多样化,既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这些金融机构通过市场细分和多样化的产品结构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从服务的范围上看,其既服务国内客户,也服务国外客户。这种金融中心,既可以满足支持具体产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也可以满足投资、防范风险、交易便利等多样化的服务,并且可以通过强大的金融创新能力不断满足新生的金融需求。

从金融辐射区域和影响度而言,全能型金融中心对全球资源的配置都产生重要影响,就是因为全能型金融中心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的利率与汇率水平、股票价格指数、债券价格指数以及各种衍生品价格指数都将通过一系列的传导机制影响到其它市场的相关金融产品价格形成,并再而影响到资源的全球配置与流动。因而,金融中心还具有引导资源配置和形成金融信息的功能(见图1)。

笔者认为,上海可以建设成为一个功能完备的全能型金融中心,北京可以建设成为资金结算中心、金融信息处理和政策制定中心、银行批发业务中心,并发挥对环渤海经济圈及周边地区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功能。而深圳则应该利用其与香港邻近的优势发展成为珠三角的区域金融中心。

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

目前上海基本已经成为我国的融资中心,对长三角的金融辐射功能也在逐步增强,因此,上海目前应该更加注重市场体系的完善和金融中心创新能力的提高。如加快票据市场的发展,力争在一段时间内成为全国票据交易中心。尽管上海期货交易所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一些产品也发挥着国际定价中心的作用,但目前还没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资本市场的各项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相互联动效应还不明显,因此上海必须不断强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地位,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建立一个统一的债券交易市场,使债券价格成为反映国家货币政策的工具;在外汇交易中心的建设上,要让外汇交易中心成为真正的外汇卖买市场,而不是银行平衡头寸的市场,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境内外币清算系统的建立与发展;积极发展保险市场,特别是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与此同时,建成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

在金融产品创新上,上海应该依托现有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积极推动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石油期货、个人黄金买卖、黄金期货、市政债券、交易所交易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创新,推动银证、银保等交叉业务创新和网上金融业务创新。目前,ETF(交易所交易基金)已经上市交易,国债的开放式回购已经展开,股票的权证交易已经展开。

建议上海建立自己的金融景气指数体系,通过金融景气指数的变化来指导金融中心的建设和风险控制与防范。其意义如下:

了解上海金融业的发展轨迹和运行态势,预测上海市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为宏观决策提供参照。我们通常用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来衡量金融业的发展,但这一指标缺乏稳定性,很容易受单一因素波动的影响,不能对整个金融业的运行态势作出综合反应,特别是金融市场化进展和金融深化程度得不到体现。而金融深化程度是社会资源流动性大小的重要标志,折现出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难易程度。因而用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这一指标是无法反映上海金融业发展的真实水平的。

建立上海金融景气指数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因为金融景气指数是一个综合、动态的指标体系,不仅反映金融规模水平,也反映金融效率水平和金融安全程度,不同金融市场根据其在金融业中的相应地位和发育完善程度可以获得不同的权重,而不是单一的简均,从而更为科学。重要的是,金融景气指数是一个动态、具有时间序列特征的指标体系,既有先行指标,也有一致指标,还有滞后指标,因此可以通过对金融业发展景气程度和与国民经济运行的相关变量,如GDP的增长水平、消费景气指数、企业信心指数等作相关性分析,找出当金融业的有关指标发生变化时,国民经济运行会有怎样的相关性变化,从而为宏观决策提供有力参照。同时,金融景气指数也可以为全社会其它行业提供可资借鉴的业务发展参数,通过和其他行业的景气指数进行横向比较,做到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成为社会发展战略的参考。

有利于推进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进程,为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参考。研究上海金融景气指数并建立监测预测体系,可以及时跟踪上海市金融景气的运行情况,较为客观、精确、量化地反映上海市金融业的发展、波动轨迹,分析制约上海市金融业发展的实质和内在因素,从而合理调剂和优化配置各种金融资源,为推进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某种参考。也通过与国外相关指标的横向比较,找到在现有的国民经济水平下上海金融业发展的主要差距和优势,从而有的放矢,少走弯路。

推出金融指数是金融市场自身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上海市金融业的进一步规范与发展,也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减少其信息搜寻成本。景气指数本身就是市场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景气度的高低变化本身就是金融市场运行的数量刻画,反映其运行与发展,从而可以透过数据信息的表面,发现上海金融业发展的真实水平和变化轨迹,也可以运用时间序列分析预测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金融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安全,金融各项指标对国民经济运行起到指导作用。建立金融景气指数,可以通过金融先行指标提前观测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态势,全面掌握经济走势,为决策服务。可以通过建立季节因子曲线,将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剔除季节因素和不规则要素的指数曲线与该项指标的季节因子曲线作对比,从而观测到季节因素对经济活动的影响程度。可以通过建立景气指数的金融预警机制,保证金融运行安全,当金融运行态势出现拐点或峰值时,监测预警指标能及时地予以显示,从而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北京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

北京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是:金融管理与结算中心,资金调度与支付结算中心以及金融批发业务中心。以银行业作为北京金融业发展的重点。目前北京集中的主要是一些金融管理机构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总部,成为全国金融管理中心有自己的优势。银行资金清算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银行内部的资金清算,主要在各大银行总部进行;另一部分是银行之间的清算,主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总部进行,由于各大银行总部和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都在北京,控制着全国约80%以上的银行资金,这些资金都要汇集到北京进行清算;银行间的资金清算则都通过央行来进行,而中国人民银行也在北京。同时,中国国债登记结算中心、中国证券期货登记结算中心也在北京。因而北京成为全国的资金调度与支付结算中心也是可能的。北京银行金融机构聚集程度比较高,可以大力发展银行批发业务,逐步成为批发业务中心。与上海相比,北京缺乏金融市场体系,应该利用自己的优势,以环渤海地区为其金融腹地,促进与周边地区的经济一体化步伐,首先成为环渤海地区区域金融中心,为周边地区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在规模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基础上逐步成为东北亚地区的区域金融中心。

从发展方向上看,北京应该着重发展银行业,利用信息优势和金融人才优势,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特别是银监会出台银行间衍生产品管理规定后,银行间衍生产品交易取得了一定合法地位,应该尽快使北京成为中国银行业管理中心和政策性金融业务中心,成为中国银行间衍生产品创新和交易中心,同时大力发展保险与信托业,吸引多种金融机构的聚集。

深圳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

珠三角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比较发达,高新技术企业比较多,再加上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设立,深圳可以首先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心和创业投资融资中心。深圳应该立足于珠三角,将金融中心定位于具体的产业支持型的金融中心,而不要过于追求金融中心功能的多元化。鉴于深圳目前金融资产规模比较小的劣势,深圳应该鼓励现有的金融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造等多种手段发展壮大,最终实现金融企业的规模化经营。

深圳城市建设年代较晚,又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接受国际金融市场信息较快,因而深圳可以利用自己的这些优势争取成为我国金融改革与创新的实验区。目前在我国香港和国外存在一定数量的人民币NDO和NDF交易,深圳可以利用我国香港开放人民币交易的优势,首先在人民币衍生交易结算业务上积累经验,取得先行优势。随着CEPA合作的深入,深圳可以成为与香港进行金融合作的中心,纳入到香港金融中心的资源循环体系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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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再斌,黄运成.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模式及约束条件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3(1)

3.黄解宇,杨再斌.金融集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张泽慧.国际金融中心指标评估方法及指标评价体系[J].社会科学研究,2005(1)

5.程治中,杜春艳.论国际金融中心与“世界工厂”的融合性―兼论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发展[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4( 1)

民生银行发展前景篇(6)

全国首张银政合作的认同信用卡诞生。5月26日,由深圳发展银行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合作发行的CRD旅游卡在北京发行。此举开启了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的全新模式,受到广泛关注。

据悉,CRD旅游卡采用政府补贴、商家让利、银行支持的方式,即信用卡的信贷消费功能配合政府的消费大礼包,将普通的消费券升级到具有金融功能的“信贷消费卡”,以现代化方式为消费者带来更优惠便捷的服务。同时,此举改变了金融危机下的短期促进行为,将着眼于石景山区旅游业、商业、其他服务业的长期消费促进。表明了石景山区政府和深发展致力将石景山区打造成最佳生态居住区域的决心。

CRD是首都文化娱乐休闲区的简称,是集文化创意、商务办公、科技服务、休闲娱乐、旅游会展等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区域。未来北京将呈现“东有CBD,西有CRD”的全新城市布局。此次发行的CRD旅游卡将通过银行多样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为石景山区CRD战略的最终实现提供一条全新的支撑渠道,更使市民真正享受CRD战略优惠及亲情回馈。

CRD旅游卡的特点即为“先消费。后还款”,使用前无须存入备用金的银行信用卡产品,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取款、消费、还款、转账及ATM自助服务,具有“免息还款、高额备用、预借现金”等功能,深圳发展银行还将不断丰富此卡的各项功能,让市民能够更高效、更便捷地进行消费。此外,CRD旅游卡将会以“信贷创新、绿色环保、流行时尚、满意消费”为产品主线,持卡客户更可享受消费大礼包的赠送,凭CRD旅游卡及消费券在石景山区内消费,即可享受特定商户优惠和指定旅游景点免费待遇等优惠。

深圳发展银行作为全国首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商业银行,历经20多年的蓬勃发展,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全国18个经济发达城市设立了近300家分支机构。为了加大银政合作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还与深圳发展银行于当日共同签署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以最大的努力,共同打造一个全国唯一的和谐、时尚、完善的CRD。

成功发行15亿元混合资本债

另据深发展6月1日公告显示,该行15亿元15年期混合资本债于5月2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公开发行完毕。本次发行作为该行若干资本补充计划之一,通过筹集附属资本,进一步提升了该行资本充足率。

深发展本次发行混合资本债券期限15年,第10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前10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5.7%,在前10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11个计息年度开始到本期债券到期为止,后5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利率为原簿记建档确定的利率加3个百分点(3%)。

民生银行发展前景篇(7)

旅游开发资金不足。井冈山作为部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近年来旅游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融资需求巨大,资金不足已经成为制约井冈山旅游业跨跃式发展的瓶颈。据不完全统计,井冈山市旅游基础建设年均资金需求量达6亿多元,而每年实际平均投资不到2亿元,满足率仅为33%。随着井冈山市66项重点工程项目等一大批旅游基础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开工建设,2009年之后的五年里资金年均需求量将达到15亿~18亿元,远远超过前几年的年均资金需求量。

金融机构踊跃尝试。在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井冈山市支行的积极推动和井冈山市各家金融机构的共同参与下,2004年,井冈山市人民政府指定井冈山市旅游发展总公司(控股井冈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工行、农行、中行、农发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农信社先后以门票收益权为质押物向旅游总公司发放了贷款。随后,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又尝试拓宽井冈山市金融机构旅游收益质押贷款范围,将包括门票在内的所有旅游收益权全部纳入贷款质押范围。

做法

及时出台意见措施。2009年5月,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指导人民银行井冈山市支行制定了《井冈山市旅游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积极促成井冈山市政府发文,为明确旅游收益权质押贷款各方职责及全面推开和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详细明确操作流程。《意见》规定了旅游收益权质押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旅游收益权的出质、担保比例,质押合同订立、质权登记以及各方权利义务、贷款风险控制,旅游收益权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等;明确规定在出质人取得贷款前,应由地方人大和政府出具同意以旅游门票收益权作质押的正式文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统一出质旅游收益权;同时,选定信用好、发展潜力大、还款能力强的国有控股企业井冈山市旅游发展总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对于资金需求量大、一家金融机构难以独立支持的项目,通过银团贷款的方式,协调资金供给,力争项目早建设、早见效。

实行贷款主办行模式。井冈山景区旅游收入的基本账户设在中行井冈山支行,因此《意见》要求旅游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全部在中行井冈山支行开立基本账户,井冈山市全部门票收入由中行代收,每年按贷款合同约定由旅游总公司将资金划入银行贷款专户还贷付息。该行每季向当地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报告账户的存款余额情况,并通过季度金融联席会议通报其他贷款银行,以实现信息公开、共享。人民银行井冈山市支行牵头建立健全资金供应协调机制,在联席会议上将重大项目以及资金需求状况向市内各金融机构公布,以利于金融机构掌握相关信息,及时跟进。

严格贷款办理规程。所有涉贷银行与旅游总公司都签订了规范的质押贷款合同,贷款期限8年,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质押贷款合同中约定,井冈山市旅游门票总收入的60%用于归还银行贷款,40%用做旅游总公司的周转资金,由井冈山市政府、市人大为质押贷款项目出具同意以门票收益权和收入作质押的正式公函。

成效

民生银行发展前景篇(8)

中图分类号: S731.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银滩景区的概况

北海银滩位于北海半岛南部,距市中心约8公里。银滩东起大冠沙,西至冠头岭,陆域面积约34平方公里。按地理位置分为东、中、西三个区,大冠沙至冯家江东岸为东区,冯家江西岸至侨港镇以东为中区,侨港镇以西至冠头岭为西区。银滩是呈沿海岸分布的弧型带状旅游资源区。海岸带全长24公里,地域上连续分布,是一个范围广阔、容量巨大、主题突出的巨型旅游资源分布区,海滩总面积约50平方公里,超过大连、烟台、青岛、厦门和北戴河海滨浴场沙滩面积的总和,以“滩长平、沙细白、水温净、浪柔软、无鲨鱼”五大特点而著称,是公认的中国最大、最理想的海滨浴场和休闲度假胜地。

银滩景区于2003年5月1日起实行免费开放。2008年,相关部门对银滩海水浴场12项环境指标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银滩的自然特质和健康指数仍是无与伦比的,拥有作为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良好基础。景区经过将近10年的开放式管理,在增加游客人数、扩大银滩影响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景区也面临着旅游环境资源恶化、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管理难度加大、旅游服务功能弱化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银滩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制约了银滩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银滩景区现状问题调查

通过深入细致的采访银滩管理处和银滩管理区旅游派出所相关同志,结合相关资料及多次反复实地考察调查,银滩景区管理方面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银滩的自然生态环境恶化

近年来,银滩的沙质明显逐渐变黑,水质变差,这与有机物大量排放至该区域有很大关系。银滩沿线居民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的废水没有达到有效收集处置,而且规模越来越大,部分直排入银滩区域。涌入景区的游客猛至急增,特别是每年的“五一”旅游黄金周和7、8月旅游旺季期间,大量游客涌入银滩,银滩景区人山人海,人满为患。据统计旺季高峰期最高一天达到12.8万人次。由于游客不断增多,产生污染及垃圾增多,加上相关的配套设备及管理跟不上,游客随便把食品带进景区,产生的垃圾随意乱丢,随地抽烟等,银滩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2、开放式管理造成景区秩序混乱

由于银滩景区的管辖范围广阔,仅陆地和沙滩就有46万平方米,而景区内的夜巡人员及秩序管理人员有限,加上景区周边没有防护设施,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在景区任何一处进入景区。景区内精神病人时有进入,还曾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存在陪泳女拉客等不良行为。同时村民三五成群无序地在景区内兜售工艺品、矿泉水等商品,或与周边大排档的拉客人员为牟取暴利,恶意竞争,到处拉客、宰客,欺骗游客,严重侵犯游客权益,损坏银滩形象。在对游客调查中,有58.1%认为自己遇到拉客宰客现象,由此可见一斑。而且车辆、猪、狗等牲畜也能随便进入景区,破坏景区绿化,严重影响景区的形象。对此,景区管理人员虽然非常努力,但是仍然顾此失彼,难以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

3、公共安全保障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景区游客每年多达200万人次,景区海域总面积120万平方米、专门设置的游泳区达18万平方米,近年来虽然不断增加救生人员,但很多游客不服从管理,对海滨浴场安全知识缺乏,不知道其危险性,执意在泳区外的海域游泳,同时很容易被摩托艇碰撞,发生危险系数非常高。同时救护监控t望塔,分布不合理,退潮时离泳区较远,没法观望清楚,因此溺水事件不断发生,溺水人数及被救活人数均较景区开放前大幅增加。新闻媒体经常报导发生溺水事故,由于没有购买保险,也没有赔赏,发生纠纷也相继而来。有的游客甚至把车开到沙滩上,到涨潮时,车被海水淹没,这几年都相继发生过此类情况。

4、治安秩序不稳定导致案件高发

银滩景区自2003年免费开放以来,景区内治安秩序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发案率一直在高位运行,2003年至2010年重大刑事案件年均保持在15起左右,比开放前上升250%,治安案件年均保持50起左右。此外,游客纠纷及陪游女利用陪游之机敲诈勒索等案件不断上升,景区管理人员配合景区内的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并在景区内设立警务室,进行联合整治,但依然未能根本上扭转发案势头。2008年初在景区发生四名犯罪分子持枪抢劫游客汽车等特大案件,给银滩景区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5、景区基本设施逐步老化,管护经费缺口巨大

景区经过多年的免费运营,由于管护经费不足,部分设施逐渐老化,无法正常维修与开放。根据银滩景区免费开放后管辖的范围和需要的经营管理人员,统计出景区基本维护的经费开支需1700多万元/年。自2003年实施免费开放政策后,景区又没有主要收入来源。并且目前的景区为免费开放状态,土地为公用地,无有效的现金流,无法实施土地抵押和收费权质押。由于缺乏融资平台,招商引资也成为了一句空话,因为缺乏对投资商的收益保障体制,导致投资景区开发建设停滞不前。根本无法解决景区职工工资的正常足额发放和景区的正常管理和维护。

三、解决银滩景区存在问题的建议措施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采访相关人员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

1、解决污染问题的方法措施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银滩的生态环境。(1)尽快建设银滩大冠沙污水处理厂,加快银滩雨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截污步伐,污水处理后要向更远、更深处大海排放。要充分考虑鲤鱼地城市雨水向冯家江排放后对银滩海水质量的影响问题,建议对城市地表雨水在鲤鱼地水库集中须经有效沉淀与过滤达标后才予以排放。(2)尽量减少海堤等建筑物建设,保证沙滩的天然和谐,修建海堤要进行海洋沙滩运动的模型试验,避免海堤建成后对沙滩运动的不良影响。(3)加大南万渔港、电建渔港的管理力度,减轻渔港污染程度。一方面要加强渔民的环境卫生宣传教育,使其逐步树立保护环境、不向港池倾倒垃圾的意识;在渔港沿岸设置垃圾箱,引导船员和居民将产生的垃圾集中到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及时清除渔港内漂浮的垃圾及其它废弃物,避免污染物对港池的污染。另一方面要加强船舶的管理力度,改进工作方式,动员渔民和群众积极举报,进一步扩大渔港的监督面,提高监督效果,严厉查处船舶向渔港内倾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由有关部门联合制止渔港沿岸工厂向渔港排放不达标的污染物,对排入港池内的污水源进行整治,尽量减少未达标的废水排入渔港。(4)加大对银滩沿线企事业单位(包括水产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开展对沿岸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海上养殖的污染整治,严禁畜禽养殖废水直排入银滩海域。(5)加大对红树林及防风林的保护力度。在城市规划和银滩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红树林和防风林的种植工作,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尽量多种植红树林,以进一步恢复和巩固良好的生态环境。引进项目必须经过红树林研究中心评估、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准入;银滩开发需要砍伐红树林或者防风林的,必须经过科学的论证与评估,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对破坏红树林和防风林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给予处罚;对排污影响红树林生长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停产。

2、解决经费不足问题的方法措施

由于银滩景区实行免费开放,项目单调,景区所需的费用基本上依靠财政拨款,而目前北海市的财政有限,没办法保障景区开支费用的需要,局面很尴尬。近年来各种理论文章及部分人士要求重新封闭收费的呼声也很高,这也是解决经费问题的最简单有效的办法。但我认为这样做不可取,不符合时展的潮流,目前从国外及国内大部分海滩都是不能收费的,如果收费走回头路,政府也失信于民,不符合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银滩景区免费开放后,大大推动景区周边的房产、住宿、饮食业的发展,这点是不容置否的,虽然门票的直接收入没有了,但其间接推动其他产业的收入是巨大的。通过分析我认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解决景区经费问题。

(1)把银滩景区划为若干个功能区对国内外进行招商合作。目前银滩景区还是由政府主导经营,管理滞后,观念不新,资金不足,严重阻碍了景区的发展。通过招商引资进行合作开发,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雄厚的资金,建设更有序美丽的银滩。北海银滩有得天独厚的养生资源。在经营上要主打养生休闲牌。可以把银滩划分为养生休闲功能区、娱乐功能区、运动功能区和渔家风情功能区。在各个功能区配备充足的设施,使各个功能区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主题,通过这些活动,收取适当的经费。在养生休闲区要配备足够全面的设施,如医疗保健设施、锻炼设施、吃住玩设施等,突出其的安静休闲性。冬天北海的气温虽然不低,但有相当一部分时间也不适合游泳,可以考虑在海边建泳池,通过加热海水,解决冬天也能游泳的问题,吸引游客到来,解决北海冬天人气不旺得出问题。

(2)对景区的服务性行业征收景区税,或者政府在征收银滩周边与旅游有关的行业的税时,按一定的比例返回给银滩景区。银滩周边与旅游相关的行业,是依靠银滩景区进行生存的,其的繁荣与景区的繁荣息息相关,为此把一定的税收返给银滩景区进行维护和开发,也是维护景区其他行业的利益。这样可以使它们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杭州西湖就是免费对市民和游客开放,也极大的促进了西湖景区的服务业大发展,通过税收的形式也补贴了西湖景区的管理。

3、解决景区安全秩序问题的方法措施

(1)把银滩东区派出所与咸天边防派出所合并,集中调遣警力,加强巡逻,减少案件的发生。目前两个派出所与公路为界,银滩东区派出所只管银滩景区内的区域,景区外的由咸田边防派出所管辖。游客来银滩旅游,车辆两边都有停放,发生案件报案有时有的游客说不能清在那边,110派警有时不知派那边的派出所出警。同时两个派出所的警力才10个人,分散执勤,警力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造成很大的被动。如果把两个派出所合并,警力得到集中调遣,不但加强警力了,还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麻烦。

(2)建设大型停车场,加强监控。景区目前没有属于自己的大型停车场。所拥有的临时停车主要是银滩中路沿线及外碧园、扬帆、小广场。总停车位不到500个,而且分散,难于监控。每到黄金周期间,景区接待游客量平均每天约8万人次,时高峰期需要1000多个停车位。目前景区可以使用的停车场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增设停车位,集中管理,便于监控,防止案件的发生。

民生银行发展前景篇(9)

此时距离2013年7月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俗称“金十条”)首次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已经满一年。

民营银行均为差异化服务

据银监会相关领导介绍,三家试点银行在发展战略与市场定位方面各有特色,目标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将办成以重点服务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为特色的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定位于主要为温州区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区居民、县域三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天津金城银行将重点发展天津地区的对公业务。

“我们大约会有6至12个月的时间准备,具体模式还需要等开业的时候,但是目前可以肯定的是,我们会更多采用互联网的方式进行。” 日前,腾讯相关负责人表示。

而华峰氨纶相关人士则对外表示,温州民商银行下一步的发展、网点的分布、团队组建等都在紧锣密鼓推进当中,高管团队的人员由浙江正泰集团、华峰氨纶以及其他股东三方共同组建,董事长将从外部选聘,未来的经营模式不会参照目前热炒的互联网金融。

民营银行的设立被业界寄予厚望。7月31日,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会议上,再度强调当前要集中力量抓好几件一举多得的大事。而促进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试点设立民营银行就是其中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表示,民营银行未来的发展前景就是错位竞争。能够找到自己的准确定位,能够办出特色,能够比别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就能够有前景。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陈雨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现在金融市场的竞争还不够,所以这就造成还有一些垄断行为,还有在定价上收费过高、过多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民营经济的准入得到进一步解决。”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对此也充满期待:“民营企业来办的民营银行它长期来看有种‘鲶鱼效应’,民营资本的注入必然能够进一步激活并提高银行业的整体运营水平。”他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银监会:

将向中西部扩大民营银行试点

作为民企,同时又是银行,民营银行负有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双重风险。许多人都担忧民营银行业务开展将比国有银行更难。

今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还为民营银行的试点和设立提出建议。他认为,由于民营银行存在信用劣势,可能会难以吸收到公众存款。

此外,按照银监会要求,承诺风险自担的做法也无形中给民营银行戴上了沉重的心理枷锁,“民营银行在面临破产清算时,若资金不足以偿付时,则要以企业净资产或实际控制人的净资产对存款人存款给予全额或部分赔付。这迫使民营银行将以更加审慎的方式经营,他们将在贷款中更加偏向于风险厌恶,但同时也就意味着低回报。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之前,这将使民营银行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华创证券的一位银行业研究员对《中国经济周刊》说道。

另一方面,民营银行的发起人们尽管在其他领域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功,但在传统金融领域能否游刃有余,尚需观察。

经营银行需要大量资本,一般民营企业可以拿出十几亿乃至几十亿来办银行,这虽然能够让银行运转起来,但还难以达到比较理想的规模,所以民营银行真的办起来,前途也是很坎坷的。据专业人士估算,投资几十亿办银行,一般3至5年内根本无法盈利,10年也回不来本。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说,但从中不难看出新办民营银行的前景在业内并非被一致看好。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带着上述疑问向华北集团执行总裁、天津金城银行筹备组组长崔莉培提出采访请求,但对方声称在天津市银监局开会,匆匆挂断了电话。记者又拨打了温州金融办主任张震宇的手机以及办公室电话,均没有人接听。

但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显然对于民营银行的发展比较乐观。他认为,民营银行定位明确、利润很直接、产权很清晰,在吸收存款上会努力采取办法吸存,也会更加积极地拓展市场。在他看来,未来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刚刚诞生的民营银行会起到利好作用,有利于老百姓更放心地存入银行,并提升民营银行的竞争力。

郭田勇同样看好民营银行的前景:“按照我们的判断,存款保险应当在半年左右的时间推出。有存款保险之后,银监会对民营银行涉及风险的担心或者要求出资人有这方面准备的要求可能会显得有些多余,未来可能没有必要存在。这样对民营银行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监管二部主任杨丽平在7月25日表示,下一步,银监会还将研究论证扩大试点的相关事宜,尤其是中西部等金融服务薄弱的地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工作,要加强辅导,适时推进扩大试点。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民营银行进一步的拓展有赖于第一批试点运营的情况。“我希望,我也相信,我们的民营企业家能够把做银行当做一项事业来干,就是要按照银行经营的规律和本质来做银行。这样才能保证民营银行真正能够走得更远,真正能够在未来做成百年老店。”郭田勇对《中国经济周刊》预测说。

(实习生王佳杨对本文亦有贡献)

民生银行发展前景篇(10)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票据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与各国经济联系的也日益密切,因此理顺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关系,确立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实现与国际票据立法的接轨,加速票据流通性,促进我国与他国的经济与贸易交往无疑具有深远的的意义。

本文对我国票据法关于对票据的无因性阻碍,以及存在的做了简要阐述。

关键词:票据 无因性

一、票据无因性的含义

票据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而发达,是信用经济高度发达和充分发展的产物,并对信用经济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票据作为有价证券具有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和独立性等特征。现代票据制度,是建立在票据流通的基础之上,票据的流通在法律上就是票据权利的转让。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票据的流通,就不会产生现代票据法律制度,更不会产生票据行为的特殊性质----无因性。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其效力有无的影响①。我国学者王小能教授认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原因关系有效无效,合法与否原则上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也就是说,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负责证明票据原因关系存在与否、有无法律效果的责任,亦即不沾染票据原因关系的色彩与性质。

在票据关系中,坚持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不仅是各国票据法所共同遵守的规则,现代各国票据立法和国际统一的票据法中的各个条款也都把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作为票据立法的原则。

二、无因性是现代票据法的灵魂

票据的无因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的适用。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它只要符合一定构成要件,即实体方面的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及形式方面的票面记载与交付,便能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2、在票据权利取得上的适用。持票人除采取票据法所明确规定的不法行为或基于恶意、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不能享有票据权利者外,一般而言,可以依其他任何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即持票人无论是通过交易行为还是非交易行为,无论支付对价或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均合法地享有票据权利。

3、在票据权利行使与票据债务履行上的适用。依票据的提示证券性,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提示票据(票据丧失经法院判决的除外),同时也可以凭背书连续证明其权利主体资格,无须再就原因关系及其提供证明。票据债务人履行义务时,也无权要求持票人提供该证明,亦不能以其与持票人前手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可能基于原因关系或实质关系而生)对抗持票人(也称对人抗辩切断)。付款义务人在付款时仅负对持票人形式主体资格的审查义务,只要对形式上符合要求的持票人进行支付,即使出票人对该持票人有抗辩权,善意支付人仍免除付款义务。

4、票据权利的无因性还表现在,票据权利的转让与一般民事权利的转让不同,票据权利转让时,不必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而民事权利转让时,债权人必须将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生效。

三、票据行为无因性在我国票据法和有关行政规章中的具体表现

新颁布的票据法,为了使票据关系建立在真实的经济关系上,防止利用票据骗取资金,仍未区分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如《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第21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表明票据原因何以决定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将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捆在一起。

从立法资料看,原中国人民银行周正庆副行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票据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票据属于无因证券。……因此,签发票据是否有商品交易或者交易是否合法,不属于票据法规定的内容,应由其它有关的法律加以规范②。”指明票据是无因证券。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审议报告中指出:“许多部门、地方和金融机构指出,票据当事人在签发票据或取得票据时,应当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取得票据的人应给付相对应的代价”,目的是防止“有些当事人签发票据没有真实的经济关系为基础,利用票据进行欺骗活动③ 。”结果便有了现行《票据法》第10、11条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12月1日颁布实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第83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第92条规定:“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第93条规定:“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为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 上述规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要审查交易背景,同时也明确了银行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了对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的审查。

1999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支付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支付资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监督,通知再次要求商业银行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时要认真审查票据签发人与收款人是否签有经济合同,办理贴现时要认真审查贴现申请人与汇票签发人或其前手之间是否签有经济合同和有无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发运单据,并将增值税发票和发运单据复印留存④。

四、我国现行票据法(尤其是票据行政规章)在票据无因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孤立地根据《票据法》条文判断我国是否确立无因性原则难免有失片面。综合考虑我国票据立法(含法律、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下同),我国票据立法并未明确确立无因性原则,尤其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票据行政规章更是与票据无因性的精神背道而驰。我国票据业务实践中更是严格坚持票据的有因性。在无因性问题上,我国票据立法在理论上是欠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1、影响了票据的流通。根据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通常情况下,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分离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没有原因关系或原因关系无效为理由对抗善意持票人。但我国票据立法把票据原因关系扩大到整个票据行为领域中,其结果是各票据行为原因关系“捆绑”起来,失去了其独立性。当事人在签发、转让票据时就必须考虑其前手之间的基础关系,后手必须要求其前手对这些关系负举证责任,否则便不敢接受这种票据的。而在数个票据背书中,这种关系就显得尤为复杂,付款人所负注意义务更大,这样票据的流通功能就大大减弱,从根本上违反了票据立法的目的。

《票据法》中内容虽然对遏止当时人利用票据为诈骗活动和保护金融机构与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却损害票据最基本的流通功能,阻碍票据制度的推行和商品交易的繁荣为代价⑤。

2、与各国公认的票据法理相背道而驰。各国公认的票据法理论认为,票据权利的产生、取得和转让而形成的票据债权与票据债务关系,必须与票据基础关系互相独立,形成两类不同的、互相分离的法律关系,它们应分别由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形成,即作为票据基础关系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由票据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来规范和调整;而形成票据权利和转让票据权利等等票据行为由独立的票据法来规范和调整。作为基础关系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影响独立存在的票据关系的效力(直接当事人除外)。民法上的债权债务以基础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票据法上则强调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分离,不受基础关系制约。如意大利、西班牙等,都放弃了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不相分离,即票据行为的原因色彩,而采纳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之规定。我国票据行政规章的规定是与上述各国公认的票据法理相背道而驰的。

3、在实施中不具有可操作性。首先,《票据法》中并未明确规定票据行为人如果没有遵循第10条的规定,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票据行为无效,还是票据无效。作为一个法律条款,在法律上未明确规定违反该条款的法律后果,会造成人们理解上的混乱,适用中难以操作。其次,由于第10条的规定违反了票据法的通行理论,就使得它与其它各条之间不易衔接,且有不可克服的矛盾,阻碍票据流通。第三,因为票据具有文义性的特点,对票据的流通转让,法律注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虽然票据的取得可能不合法,但第三人以善意取得票据,仍可享有票据权利。因此,即使否定票据的无因性,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制造假票据(或非法取得),尔后再将其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方式来骗取资金和规避法律。此外,要求票据有因,在实践中将会产生诸如由谁认定、如何认定当事人之间为出票或票据转让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和是否给付对价等等难以解决的问题。

4、了我国整个票据法体系的性。如上所述,票据的无因性,是票据的基础,并与其他票据理论一起共同构筑了完善的票据理论体系。而无因性的缺失无疑使我国整个票据法体系的科学性大打折扣。

5、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中对交易的真实背景实质审查义务是不现实的。

《票据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承兑人在商业汇票承兑过程是否需要对交易关系、交易背景进行审查。虽然《支付结算办法》是人民银行制定的,仅仅是行政规章,其效力层次低于作为法律的《票据法》,但其却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在承兑时要审查交易背景的法定义务,所以商业银行在承兑时实际负担了审查其真实交易背景的义务。同时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是否坚持交易真实背景的严格监管和严厉处罚,商业银行在开展票据业务时审查交易的真实背景更是丝毫不敢有所懈怠,甚至连增殖税发票的日期都要审查、辨别。

事实上,赋予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中对交易的真实背景实质审查义务是荒谬的:

(1)加大了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成本,也影响了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效率。为防范风险,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不得不对票据的交易背景进行严格审查,进而避免办理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为此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不得不通过审查商品购销合同、劳务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等证据来认定票据是否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大大加大了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成本,也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效率。

(2)要求商业银行审查交易的真实背景进行实质审查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商业银行对贸易真实性的判断依据是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由于虚构贸易背景、虚签合同以及虚假增值税发票现象大量存在,商业银行又缺乏辨别其真伪的手段,银行在确认购销合同的真实性上存在技术上的审查困难(如对方当事人的公章是否真实,对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名是否属实、双方的合同是否会得到履行等银行难以辨别和确认)。尤其是关联之间基于隐蔽、复杂、甚至虚假的关联交易向银行申请开票据时,贸易背景是否真实银行更是难以审查。此外,银行在审查了合同和增殖税发票的基础上开出票据后,合同是否履行、是全部履行还是部分履行,银行无法知悉,更谈不上确保企业严格按照合同全面履行。因此商业银行对真实贸易背景和真实商品交易难以确认。而在上述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得不承担双重风险:人民银行监管时的行政处罚风险和诉讼时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遭受损失的风险。

(3)交易和结算方式的多样化、复杂化使商业银行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审查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随着我国的,为追求交易的效率与安全,交易和结算方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许多交易无须签定书面合同,仅凭传真、电传、电话甚至口头意见一致就进行交易。不少交易是先付款后交货,需要先申请开出票据,然后才能取得增殖税发票;许多交易是分期付款,需多次申请开具票据,但增殖税发票却仅有一张,在此情况下,增殖税发票很难与合同、票据金额、日期完全一致。因此,在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中常常面临没有合同或增殖税发票可供审查的交易。

(4)一票多贴的现象存在严重。许多企业采取开具一张增殖税票和购销合同,到多家银行贴多张票据的现象大量存在,而商业银行却无法控制。

(5)审查交易的真实背景与商业银行的职能不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时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实质上是要求商业银行承担了防范票据诈骗、维护票据市场秩序的职能并负担为履行此职能而付出的成本,而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其宗旨应是利润最大化,要求商业银行过多地承担与自身经营无关、理应由有关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等)承担的社会职能是不恰当的,为履行上述职能而付出的成本得不到任何回报更是有失公允。

(6)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是否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监管及处罚与其监管职能不相适应。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承担着金融监管职能。但其监管职能的目的在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促进金融业开展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从国际情况来看,主要监管有金融机构的审批、流动性(清偿能力)监管、资本充足性监管、银行准备金监管、内部控制监管等。而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是否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监管及处罚显然与其监管职能不相适应,也与国际金融监管惯例不相吻合。

五、确立票据无因性立法的迫切性

1、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各国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客观上要求中国票据立法与国际接轨。从世界范围看,票据法在商事法中的国际性表现得最为突出。票据法中大多数规定属于技术性规范,其目的在于保障票据的流通,其中的一些规范已为各国立法共同采用。而这些共同性的东西正是国际经济活动与发展所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国际经济发展的日益一体化迫切要求有共同的法律准则进行调整。而票据行为无因性正是一项经过各国票据法实践长时间检验的高度技术性规则,为各国普遍遵守,对国际间票据结算与支付产生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正在实行改革开放,与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与广泛,尤其是随着中国加入WTO,这种联系会不断加强,因此理顺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关系,确立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实现与国际票据立法的接轨,对于促进我国与他国的经济与贸易交往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2、我国票据市场的迅猛发展和票据范围的日益广泛呼唤确立无因性原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稳定持续增长,我国票据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票据应用范围也日益广泛,贸易结算票据化趋势日益加强,票据功能也由单一的结算工具向支付、信用、结算、融资等多功能演变。而票据的无因性是票据法的灵魂,是现代票据法的基本立法原则。将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不加区分的立法模式已严重阻碍了票据市场的发展,与国内经济形势不相适应。在此背景下,确立票据的无因性,加快票据流通,提高资金流转速度,促进经济发展日益迫切。

3、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实践迫切呼唤我国票据法中确立无因性原则。票据业务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有利于改善银行资产结构、增加资产收益,增加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票据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国内不少商业银行都开始重视票据业务发展,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均加强了对票据业务的组织管理,纷纷成立专门的票据业务部或票据中心。但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均是建立在票据的流通性基础之上的。而票据的流通与票据的无因性密切相关。而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立法(尤其是票据行政规章)中没有确立票据无因性,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是否坚持贸易真实背景能够的严格监管和对违轨者的严厉处罚, 票据的流通性受到严重阻碍,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实践迫切呼唤我国票据法中确立无因性原则。

4、防范商业欺诈、金融欺诈不是否认票据无因性的充分理由。如上所述,票据关系必须与票据基础关系互相独立,形成两类不同的、互相分离的法律关系,它们分别由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形成,即作为票据基础关系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由票据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来规范和调整;而票据关系由独立的票据法来规范和调整。如果票据当事人在票据活动中违反了民事法律、行政法律或刑事法律,违法当事人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承担这些责任,但是违法票据当事人承担这些责任并不排斥当事人按票据法的规定承担票据责任,因为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是分离的。此外,相对于绝大多数正常票据业务量而言,存在商业欺诈、金融欺诈背景的票据毕竟是少数,是个别现象,因少数、个别非正常票据业务而否认票据的无因性,加大绝大多数正常票据业务的成本,影响绝大多数正常票据的流通,无异于因噎废食,得不偿失,也无异于倒脏水时将孩子和脏水一起倒掉。更何况这少数、个别非正常票据业务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而逐步得到有效遏制。

【注释】

[1]参见赵新华:《票据法》,吉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48页。

[2] 参见周正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草案)〉的说明》。

[3] 参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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