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04 17:20:54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1)

高校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运行量剧增,经济风险也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使高校国有资产向国有企业化转型。高校干部涉及经济和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变得非常必要。经济往来给高校管理者明确了经济责任,因而对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类型。

笔者现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提出以下观点。

一、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对谁进行审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每个与经济有关系的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离任”就一般情况来讲,有三种类型:一是准备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担任领导职务;二是自然年龄到期;三是要调离现任的工作岗位。三类审计不论属哪一类,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现任位置离任;二是有经济责任。有一定的责任,就赋予了相应的权力。有经济权力就有经济责任。对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来讲,不论那些业务,他们都有最后决策权,因此是审计对象之一;对每个部门行政副职来讲,都有权力,但不一定都有经济决策权,只有有经济决策权的副职,才可能有经济责任,才属审计对象之一;对一些经济部门,如财务、产业、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负责人,都有经济责任,都是审计对象之一。概括起来讲,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有经济决策权的行政副职、平常业务以经济往来为主的部门行政领导。

二、高校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对内部审计而言,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前半部分、审计终结阶段一般不存在分歧。分歧较大的是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是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根据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为先报主管领导,再交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按这样的程序执行,可能有利于单位行政领导,但给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至于审计过程,特别是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现代审计,不可能把每个事项都准确审计到。审计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说明被审计部门就不存在一点问题。被审计部门也应该逐步认识到,审计报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见稿”,只是审计组对所能审计范围内的结果性报告。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被审计部门存在的有些问题在本次审计中没有被发现,也可能在审计“初稿”中提出的问题因被审计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经征求意见后,确认为合理的,可不在报告中反映。对前一种结果,被审计者不能因此对委托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横加指责。对后一种结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审计者意见,就给审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可能给单位行政领导带来法律责任。审计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是不可能避免,但为了减少风险,内部审计在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按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程序的要求,先征求

被审计部门意见,再提交给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

三、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范围

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是实际审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离任审计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只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客观、公正的审查,出具结果性审计报告。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求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部门行政领导的评价,不是审计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部门也不好作出评价性结论。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不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即使要评价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业绩,也应当采用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相比、与其在任期间经济目标相比、与同行业公认的原则相比。通过相比较,评价其在任期间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目标完成程度、在同行业所处位置,最终达到审计报告能给委托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提供聘用被审计者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依据性报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来讲,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单位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内部审计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减少审计风险,树立审计独立监督、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一)上级审计机关应加紧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以利提高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2)

审计评价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审计人员必须慎重把握的一个问题,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在审计工作实践中,审计人员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着重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审计评价要坚持政治标准与经济标准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客观条件与主客努力统一的原则。一定要以审计结果为依据,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制度为准绳。审计人员必须本着对党委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审计结果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概括。适当考虑客观因素对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影响,分清审计对象应负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独立评价原则。独立性是审计的一个最本质的特征。独立进行审计评价是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一种体现。要想作出正确的审计评价,审计部门就必须排除各种各样的干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根据审计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独立客观、实事求是地确定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以取得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

3.审慎评价原则。审计评价作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审计对象在经济责任方面的考核依据,将对审计对象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的重视,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要把审计评价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坚持审慎原则,根据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反复研究,仔细推敲,严肃认真地履行审计评价职责。也只有这样,审计部门才能对被审计对象作出恰当的审计评价。

4.重点评价原则。审计人员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必须按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中列明的审计内容进行审计,查清审计对象在任期内与履行领导经济责任有关的问题。对那些任期时间较长,任期内涉及到经济责任的事情很多的领导干部,在作出审计评价时就应注意抓住一些重大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切不可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在审计实践中,即重点评价领导干部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情况、重大经济项目决策情况以及审计对象本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只有抓住重点,评价准确,才能达到较好的审计目的。

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评价应反映全部审计结果,不能只看到结论。一般来说,审计评价应包括三个要素:事实、标准、结论。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提出评价意见时,往往只注重结论,在审计报告中只看到结论,看不到要评价事项审核的结果如何,或者结果与结论不对应,或者结果不全面;有的甚至把结果写进单位的基本情况中,好像与审计评价没有关系。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受传统审计理念的影响或财务收支审计的影响,审计报告中只反映审计事项中有问题部分,而没有发现问题部分则不讲了,或者笼统反映一下审计范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转变观念,要完整地反映审计内容,经审核确认的审计结果,再提出评价意见。如同医疗部门给出的体检报告一样,反映体检指标检查结果,首先标明正常数值,再告诉指标高低或正常,提出应注意什么问题。如何反映审计结果,是一个需要规范的问题,因为描述审计事项的结果并不像体检指标那样明确,如反映一个单位或部门的财务收支指标往往有上百项,甚至会更多,在写审计报告时,是否把这些指标都写进报告里?显然没有必要,因此应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根据一般需要,能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整体状况即可;二是要作出评价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基本能证明结论即可。这仍然是抽象的原则,在实践中应根据这些原则,确定规范的操作办法。全面反映审计结果其意义表现在以下两点:

(1)全面反映审计结果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措施。任何审计结论的准确性都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正确的结论,尤其是审计评价。它只能是依据现在所掌握的事实得出结论,所以结论和事实是分不开的,准确地描述事实,也就界定了对结论承担风险的范围。

(2)全面反映审计结果也体现了审计的公正性。查找问题是审计的基本职能,但不是全部,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反映问题。凡是审计过的内容在审计报告中都应反映,有问题指出问题,没有问题也要正面评价。从审计报告本身来看,没有问题的审计事项如果不反映,那么是审核过了没有问题,还是没有进行审计,不清楚,但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审计过的事项,有问题没有查出,其风险应由审计机关来承担;对没有审计过的事项,虽有风险但与审计部门没有关系。

2.评价要反映总体情况,不能只用相关事例论证。审计评价重在评价整体,而不是局部情况。在实践中,人们常常用具体事例证明其观点,或者只说明存在的问题,不作评价结论,但隐含某种结论,引导报告使用人自己得出结论。例子固然重要,但是不能证明整体情况,或许审计也没有掌握更多证据,但应在审计报告中完整体现审计人员所掌握证据对整体的证明程度。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尽可能引用相对值概念,用部分事实说明整体情况,或许掌握的事实说服整体的力度不够,但如果准确反映审计的范围,也就降低了审计风险。最失败的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误导读者,尽管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事实正确。

3.评价是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者个人,而不是所在单位。现在多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评价的是单位,很少评价领导干部个人。实际上,经济责任审计是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为载体,通过对载体的审计,说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结果在实践中只评价载体如何,而忽视评价领导干部本人,显然是走偏了方向。那么在评价领导干部时,到底应评价领导干部哪些情况?一般来说,应重点反映领导干部四方面的情况:一是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其目的是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二是经济决策情况,目的是评价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三是内部管理情况,目的是评价领导干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四是执行国家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情况,目的是评价领导干部是否认真执行国家宏观政策、遵守财经法纪,是否廉洁从政。既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是领导干部个人而不是单位,因此在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所有情况都是为了说明领导干部某个方面的情况。如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二级以下单位存在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这些问题似乎与领导干部本人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又是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中该如何反映?这似乎是个两难问题,实际上这些情况可以说明领导干部对下级单位监管不到位。所以报告中的内容一定要和领导干部有关系,提出其应承担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可以接受的。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3)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5-170-02

科研机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所在科研机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其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因为经济责任审计作用重大,审计结论直接影响到单位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科研机构的发展前途问题,所以在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上,审计部门和被审单位双方通常存在很大的意见分歧。

一、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经济责任审计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接受委托,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方法进行审查分析的经济评价活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经济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核算的合规性以及重大投资决策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等。

(一)指导原则:“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工作原则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1、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结合。

2、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只有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才能查政领导干部有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3、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侧重于领导干部本人,而不是领导干部所在单位。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

2、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措施。

3、经济责任审计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

4、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有效保证。

二、科研机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科研机构一般是指利用科技手段和装备,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而进行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科学研究活动的单位。科研机构通常具有合理的科技队伍,必要的科研经费,完善的科研技术装备及科技试验场所。科研机构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国家科技发展过程中功不可没,过分墨守陈规将不利于科研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对科研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方面

科研课题经费是科研机构持续发展的主要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科技项目经费,上级主管部门核拨的科技项目经费,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的科研协作费,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费等。审计过程中出现的科研机构课题经费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研经费使用在课题之间相互调整,没有完全按照实际情况计入相关课题项目,一般是根据课题结题需要事后进行调整账务处理,财务核算不清晰。

2、人员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通常超过相关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实际列支人员费,以便缓解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

3、管理费用的实际支出超过了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根据实际核算需要分摊公共费用计入课题项目经费。

4、除国家及相关部门要求第三方出具课题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的课题外,课题经费决算数据通常是按科研任务书的预算数填制,实际财务发生的数据与科研项目决算报表数据基本不一致。

5、科研课题结题后不及时清理结余课题经费,截留或直接继续使用结余课题经费。

针对上述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通常可能给出以下各种合隋合理但不合法合规的原因:

1、由于课题经费管理规定的种种支出限制,拥有多个科研课题的研究组为了完成好一些国家项目的经费决算,满足专项经费的审计要求,只能将部分开支在企业课题、国家或地方政府课题之间互相调整,而不是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2、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经费开支范围太小、标准太低。当前国家对科研机构基本科研经费拨款不足,科研机构可以宏观调控的资金比较有限,为了长远发展,科研机构被迫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以各种形式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人员经费。

3、课题经费中管理费支出比例的规定太低,不能满足科研项目本身的实际需求。管理费中包括了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国家对科研机构基本运行费拨款原本就不足,如果按规定比例支出管理费无法满足科研课题核算的实际要求。

4、科研项目决算数据与财务数据不符,主要是相关科研管理部门在下达科研项目申报指南时对科研经费总额、管理费、人员经费等进行了限制,如果项目申请不按申报指南编制预算将无法获得科研经费。所以最初的经费预算就没有按实际需求编制,而是按申报指南编制,决算数据也就只能“将错就错”了。

5、课题结题后结余经费不及时结账,或将已结题的剩余经费转入其他课题使用,是为了使科研人员在研究探索前期工作时有启动经费支撑。也便于能够顺利申请到新的研究项目,达到促进科研课题组及科研机构长期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对外投资管理方面

科研机构对外投资是单位依法用自身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对外投资是科研机构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之一。实际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以下问题:

1、科研机构对外投资的货币资金来源不清晰。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评估价值过大。

2、“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严重失实。“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是否客观、真实、可靠,是决定对外投资成败的关键。

3、投资决策存在“拍脑袋”现象。缺少管理层共同决定的书面依据及相关部门审批的证明。

4、对外投资未列入单位的资产总额。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的对外投资记入“科研成本”、“其他应收款”、“合同预收款”中,未按规定记入“对外投资”会计科目中,不能反映单位真实的对外投资和资产组成情况。

5、项目投资后的管理不到位。能够给单位带来收益的投资项目较少,投资项目亏损较多,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普遍。

6、存在各种舞弊现象。审计中发现科研机构对外投资项目中存在隐匿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体外循环、小集体占有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改制时低估资产等种种舞弊现象。

科研机构对外投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主

要方面:

1、科研机构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制度不完善,对外投资不谨慎,随意性较大。项目论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缺乏监督。存在感情投资、关系投资的现象。

2、单位对投资项目疏于管理,存在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济效益等情况重视不够,未建立投资项目后期跟踪管理监督机制。

3、缺乏必要的管理人才。在单位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目中,由于单位派出的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经验,不懂市场行情及市场运作,导致经营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投资项目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出现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经营者责任心不强。多数单位未对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且规定实现销售额、上缴利润等具体经营指标和严格的奖惩制度,单位选派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工作无压力,经营责任心不强。

5、科研机构缺少必要的内部审计,或是有相关内部审计部门但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只是走形式。

(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随着“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及各级政府对科研机构基本建设的投入逐年加大,科研单位建设项目不断增多。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科研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也较为广泛,主要表现为:一是自筹资金不到位或挤占其他资金;二是随意变更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三是基建投资效益不高或建设质量不理想;四是基建项目日常管理不规范。

被审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上述审计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

1、科研机构本身宏观调控资金能力有限,而在基建项目立项时国家或有关部门要求单位自身有一定额度或比例的自筹资金,单位只能先按相关规定争取先立项,以便能够进行基本建设,改善科研条件,项目进行到一定阶段时再减少投资规模。

2、基建行业是众所周知的高风险行业,不合理现象防不胜防。如果中标单位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真正承接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利润就会受到影响,只能通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来获取更多的利润。这样必然会影响项目投资效益和建设质量。

3、科研机构自身很少拥有专业的基建管理人才,通常是边建设边提高,通过基建项目慢慢培养人才,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三、科研机构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矛盾分析

(一)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双方存在的矛盾

审计部门通常为了规避审计风险要详细披露审计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而被审计单位则以客观情况、法规制度未能更新等原因对审计结论不服,并让审计组拿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意见。双方由于立场的不同,必然存在矛盾。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产生上述矛盾的主要原因是:

1、国家或主管理部门的法规或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不能完全适应科研机构持续发展要求,而审计的依据又离不开这些尚未与时俱进的规章制度。

2、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定位不准确,将审计主要定位在监督管理、维护纪律等方面,而忽略了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提高单位管理水平等方面。

3、被审计单位不能谦虚接受审计意见,本位主义思想作祟。

(二)如何缓解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的矛盾

通过审计,审计部门如何才能客观公正、有效地说服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如何才能正确对待审计结论所作的评价,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自身科技研发活动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解决了这些问题,双方的矛盾才能得到缓解。

1、高度重视,积极对待。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单位领导是否继任及被审计单位的荣誉等问题,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或多或少存在对审计评价的立场矛盾。审计部门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必须认真组织强有力的审计队伍,让具备较高专业水平、丰富管理经验和综合能力的工作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审计据必须具备足够的说服力,审计结论必须有足够的法律、法规依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经济行为和管理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分披露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各种问题。

同时,被审计单位则希望审计部门尽量少披露问题,避免抹杀单位员工辛苦创立的业绩,影响领导前途或单位声誉。被审计单位要摒弃本位主义思想,虚心接受审计意见,充分认识到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单位提高管理水平,保护单位自身利益;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审计报告,对报告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反思,充分认识到现实工作中所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要统一思想,审计结论事关整个单位的发展,领导层要高度重视,正确宣传和积极引导。

2、举一反三,增强内控。单位缺乏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没有对制度执行情况建立监督机制等是造成审计所发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审计只是一种督促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的手段,单位业务活动是否真正做到了遵纪守法、科学管理、高效运行还是取决于单位本身。因此,单位应该将审计评价作为一个案例,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充分沟通,换位思考。由于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立场不同,对审计的认识存在差异,对具体问题的看法和做法也存在不同观点,所以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和所作的评价要反复沟通,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一方面被审计单位要充分尊重审计组的意见和评价,对有疑问的方面可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同时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据,同时还要站在审计方的立场进行思考,设想如果自己是审计组成员,如何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审计组也要对审计意见和评价反复推敲,对所提出的问题或作出的评价必须有充足的政策依据。要经得起质疑,同时针对被审计单位所提出的不同意见,也要换位思考,设想如果自己是被审计单位。能否接受提出的问题和作出的评价,如何让提出的问题和作出的评价能更公正和更具说服力。只要双方能相互理解,充分交流,就容易达到审计的职能和目的。

4、抓大放小,促进发展。科研机构在开展科研业务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是正常现象,如果单位领导层没有创新意识,过于谨小慎微,怕犯错误,对单位的持续发展肯定是不利的。针对科研机构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审计部门应从高起点来审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应对单位遵守各项法律、单位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单位决策层、管理层的法律意识和服务能力、单位各个层面对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的力度及防腐拒变等主要方面进行监督,重点提出有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问题,这样也能够体现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综合素质。对于审计中出现的单位自身实际情况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审计部门在提出这些问题的同时,应当能够同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以使被审计单位心悦诚服,达到真正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问题并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5、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单位领导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再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与单位业务关联性大的条款要特别重视,反复学习研究,找出导致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和防止再犯类似错误的有效措施,要反复思考和探索,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6、客观总结,群策群力。对于审计中发现的科研机构普遍存在的且由于客观原因难以整改的问题,如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不合理、管理费规定比例太低、用科研经费发放人员费用、自筹基建经费不到位等问题,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应客观地向国家及相关部门反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群策群力,共同推动科研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为“科技兴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巩固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失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林仕玉.浅谈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科学咨询(决策管理),2010(2)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4)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落实“八八战略”、“平安*”建设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的客观需要。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和国家基层政权,乡镇一级的党政领导干部肩负着重要责任。通过规范和加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促进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高管理经济工作的能力,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促进乡镇政府合理调整支出结构,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加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总结经验,加强规范,提高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加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路子。

二、认真贯彻“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

(二)强化审计计划管理。要深刻理解“全面审计”与“十六字”指导原则的统一性,切实纠正片面认识,促进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健康有序发展。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本着既符合党委政府要求,又兼顾审计机关资源现状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突出工作重点,合理确定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增强计划的科学性。要严格计划制定程序,每年年底,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及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实际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综合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审计建议名单,报经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同意,出具审计任务建议书。离任时距任中审计不到两年的,原则上不再安排离任审计。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包括乡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在内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数量控制在审计机关全部审计项目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三)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审计法》规定的审计工作程序,是保证乡镇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根本措施。一是重视审前调查。项目计划确定后,要深入进行审前调查,摸清有关乡镇的总体情况,尤其是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情况,掌握其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特征,制定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和可操作的审计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审计实施步骤,合理安排审计力量。二是重视审计实施管理。以审计实施方案控制审计实施进程,围绕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抓好实施,同时,要保持一定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覆盖面。要重视审计证据的收集,做到事实清楚,特别对与乡镇党政领导人员行使职权、履行经济责任有重要影响的经济管理和决策事项,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做到边审计边签证。要增强职业敏感性,不随意放弃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重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审计查证。三是重视听取各方面尤其是被审计者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组要重视听取被审计乡镇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尤其是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的意见,重点是对审计报告认定的事实、问题定性和责任划分的意见。

(四)严谨细致,提高质量。严谨细致是审计人员必须坚持的工作作风,要把这种作风贯彻到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争创高质量的审计项目。结果报告是体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最重要的载体,应从不断满足党委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需求的角度,规范体例,精简文字,切实提高结果报告的质量。结果报告可分为五部分:一是审计实施情况概述;二是对乡镇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包括成绩和不足两方面内容的概述,成绩指的是乡镇领导人员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的总体工作思路、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实际效果,问题指的是乡镇领导人员在管理使用全部政府性资金过程中存在的违规事实,包括制度缺失、管理不善、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和资金利用效果差等内容,总体评价不能与报告其他内容前后矛盾;三是乡镇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绩,这是对总体评价中成绩部分的适当展开,重点说明领导者个人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四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评价中问题部分的适当展开,重点说明领导者个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个人是否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五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结果报告的文字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尽可能少用专业术语;应直接点出问题的性质,减少叙述性描写。

三、进一步明确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

(五)建立分类审计制度,突出对重点乡镇的审计。应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乡镇情况的调查研究,根据乡镇全部政府性资金的规模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注程度及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结合乡镇党政领导人员任职年限、以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将审计对象分为重点乡镇和一般乡镇两类,建立审计对象资料库,实行动态管理,为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提供基础。有计划地组织好对重点乡镇的经济责任审计,与此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对一般乡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以其他审计方式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六)突出审计的重点内容。突出审计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收支管理和有关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要重视对乡镇土地管理机构、重点建设项目指挥部等临时管理机构、各种形式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重点单位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从收入环节和支出环节两方面,加强对乡镇负债、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土地补偿款、征地拆迁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资收益和其他股权收益以及各种优惠措施的审计监督。

1.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规模的审计。全面掌握、准确界定全部政府性资金来源、分布和规模。可结合乡镇财政决算审计进行。

2.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审计。对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按照支出类别分别计算各类支出的比重,分析农业、医疗卫生、教育、环境整治和经济建设等重点支出占全部政府性资金比重的变动趋势。

3.对乡镇财政预算执行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4.开展对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在对重要政府性资金支出结构进行计算分析的基础上,对大额资金的使用、重要项目的实施等进行跟踪问效,把绩效审计内容同评价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密结合起来。

5.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主要对照上级政府的考核指标、乡镇自己确定的计划指标,有重点地检查完成情况以及完成目标所付出的代价。

6.乡镇负债审计。通过对乡镇所属单位、机构的审计调查摸清乡镇经常性直接债务、融资性直接债务、或有负债和其他负债的总量规模、形成原因,存量结构和管理方式并对其管理状况和偿还情况作出评价。

7.全部政府性资金内控制度审计。审查与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制度对资金管理效益的促进作用,揭示因制度缺失造成的管理混乱、责任不明、支出结构严重不合理、损失浪费以及其他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评价乡镇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

8.乡镇领导干部本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审计。审查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履行领导责任情况和个人遵守廉洁从政情况,关注有无在土地、重大投资或建设项目、政府补贴或扶持项目、政府采购中存在个人违反廉洁从政的行为。

四、加强协调,努力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和成果转化

(七)审计机关应加强协调和沟通,主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逐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送范围。逐步探索把乡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纳入领导人员目标考核体系和反腐倡廉考核体系,使乡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人员考核、廉政档案,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八)加强审计成果的整合提炼。把促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审计的主要工作方向,及时研究党委政府的审计需求,研究乡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反应。要根据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门别类地加以归纳整理,注重从制度、机制上和管理上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九)加强整改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保证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保证审计结果落到实处。对审计移送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案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和结果。

五、稳步推进乡镇党政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化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5)

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于供电企业的负责人,在其所担任的职务期间内,对于其所负责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所需要承担、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一种制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对于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负债情况、资产情况、损益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对于主要的责任领导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以达到明确经济责任、确定经济业绩的一种特殊的绩效考核评定手段。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从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对于领导干部采取的考核、监督、评价机制。

由于供电企业所具有的特殊性,因而,对于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必须抛开传统的审计模式,而以独特的视角,开展较为切合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文章就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展开论述。

一、供电企业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一)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企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由于物质世界纷繁复杂的诱惑,导致部分领导干部的自律性下降,个人私欲逐渐膨胀,在日常的业务往来中,为个人取得利益,将国家和企业的发展目标放在了个人追逐目标之后,巧立名目,盗取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二)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企业领导阶层置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于不顾,虚列支出或者不列支出,以私人名义开户存储,人为的利用会计科目随意的调节利润,设置小金库,转移资产,满足少数人的需要。

二、提高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策略

(一)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上审下”的审计工作原则

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得出一个较为有用的经验,就是同级审计,很难有效的开展并得到贯彻落实。这一结论是基于我国的审计署介入到财政部门的同级审计工作中,而得出的。基于这样的现实性分析,就必须在实际的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坚持“上审下”的审计原则。而所谓的“上审下”就是供电企业在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由企业上层的审计部门执行对于下一层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实施“上审下”的审计原则,有如下优势:一是,由于是“上审下”,上层,即公司的高层审计部,对于基层领导责任人的经济责任问题的审计,不再经过繁杂的层层审批手续,因而,处理起来较为方便、及时。二是,公司审计部处于公司上层,对于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和经营战略有着较为全面的控制和把握,因而,能够站在公司的宏观战略层面,对下层的审计部门有着较为客观的审计和处理,以保证公司整体的正常运作。三是,由于公司的审计部门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因而,能够较为有效的避免同级审计工作中所存在的种种限制,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

(二)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不断变更审计工作方式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最早开始于90年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广西省从2009年开始,在企业内部实施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且根据干部监督管理的具体需要,建立起了一套以领导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 并将该制度发展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新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对于企业内部的领导层进行审计时,采用领导任期内的轮审制度,对于任职期限满两年的领导干部,有计划安排审计;任职期满五年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涉及到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则至少要安排一年两次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以达到有效避免“先离后审”的现象。在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与日常的审计工作相关的工作资料和审计成果,避免过度审计和重复审计现象的发生,尽量减轻任职期间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压力。

(三)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突出审计内容

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全面的、全方位的、多角度的审计工作。它主要针对供电企业的相关领导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内,进行责任审查,这种审查包括了对于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审查。涉及到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内控制度的建设、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安全生产、多种经营发展、廉政建设、职工薪酬福利分配以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审查工作的重点在于:

一是,审计评价,对于职务履行期间内的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效益性、合法性情况的审查;对于贯彻和执行公司和国家所制定的重大的经济发展运营决策的情况的审查和评价;对于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审查和评价;对于个人的廉政情况的审查和评价等。

二是,对于领导人的主要工作及成绩的审计,主要包括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职工薪酬福利管理、代管县级企业管理等的审计,通过对于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的审计,做出相应的审计评判。

三是,对于主要的审计责任的界定,它主要是关于被审计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经济问题和责任的界定。

(四)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将考核指标与非考核指标相结合,避免短视

在进行供电企业的任中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坚持考核指标与非考核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避免短视,以提高对于责任人的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供电企业领导人的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电网规划与建设、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与品牌建设、依法治企、在公司的业绩排名等。

供电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坚持将考核指标与非考核指标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不能仅仅依靠短期指标的完成情况,如线损率、供电成本、售电量、可控成本、供电总成本等,对于领导干部进行片面的衡量,而要采用综合衡量的方式,在坚持基本的、硬性的考核指标基础上,将大量的、能够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的指标,列入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当中,以避免由于过分注重对于短期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而导致某些领导干部私自动用个人权利,实施人为的操控短期考核指标。例如,审计工作组在对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业绩考核的过程中,不能只关注到在其任职期间内是否有财务管理方面的纰漏,更要透过所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找出其中所存在的潜在性诱发机制,探讨该机制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的不现实性因素,才能够实现对于领导干部的全面的、综合的考核。如果仅仅依靠单一的考核指标体制,对领导干部进行工作业绩的测评,就会导致上任领导为了完成相应的考核指标,忽视企业掘进工作开展的短视行为现象的发生,并将企业掘进的包袱甩给下一任领导,只荣誉带走,长此以往,将会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五)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重新定位审计部门职能,明确审计目的

供电企业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对领导干部实行“审计从严、执法从宽”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指在对于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于其中所出现的错误,认真对待;但对于错误的处理,则要坚持适当的宽松性原则,要视具体问题的性质而定,对于相关的责任人坚持从宽处理,并不意味着包庇和纵容,而是要以此提醒相关的责任人,应该始终保持警醒的头脑,认真对待工作。

审计的目的,绝不是为了审计而审计,而是要通过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的,完善企业的内控体系;对于存在错误和问题的领导人,是一个提醒和激励,以使其在日后的工作中,更加谨慎、认真,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经营管理水平的进步。

尽管对于领导干部坚持从宽处理的原则,但也要坚持相应的底限:一是,对于明知故犯,顶风作案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二是,其所犯的错误,是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出于这样的目的而犯错误的责任人,可以从宽处理,否则,中饱私囊,为了一己私利而违法乱纪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六)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对于不合理的审计工作制度,进行整改

在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要求被审计单位对于企业审计部门所下达的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规范整改决定执行率为100%,但实际情况是,部分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部门所下达的审计整改意见和要求,置若罔闻,认为仅仅是流于形式,只要不影响到单位的正常发展,就不积极履行相关的整改意见,导致了对于所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屡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针对以上问题,企业审计部门出台了相关的审计决定执行工作管理标准,对于被审计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规定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必须进行一年两次以上的考核,而没有严格贯彻、落实审计决定的单位,则要在年终的业绩考核中,扣除该单位领导的得分,以此来增强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决定执行意识。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已经审结的审计项目,未下达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的;

(2)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没有落实整改工作的;

(3)存在着审而不改,再审再犯的问题;

(4)该单位所下达的审计意见、审计决定未执行、未考核到位;

(5)对于审计决定没有严格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的;

(6)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的;

(7)审计意见、审计决定涉及到执行金额而又未严格执行的;

(8)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于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执行结果进行及时的反馈的;

为了更好的监督和执行企业的审计决定执行力度,就十分有必要组建起一个专门的审计决定执行工作监督小组,对于公司的审计部门所作出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决定执行工作监督小组的组建,能够较为有效的解决审计工作中的整改问题,从而有利于提高审计决定执行力度的权威性,达到监督审计决定执行的目的。

(七)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发挥审计的整体化、一体化效益

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遵循统一部署、整体领导的原则,促进信息系统、组织结构、指标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标准、业务流程、工作标准的一体化经营管理,实现整体化的效益。

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要对于各项审计工作及业务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实现管理模式的制度化、表单的信息化、流程的表单化、制度的流程化,对于各项审计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的优化、提炼和梳理,以提高整个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加强对于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现高效化的审计管理。

审计工作的整个流程,从审计工作的准备、审计工作的开展实施、审计的终结,以及后续的审计工作,都需要以详细、认真的工作态度才得以实现。审计工作过程中的每个细节、步骤,在审计中所形成的各类工作表、审计执行结果工作报告、审计记录表等,都需要做相应的系统化处理。而日常工作中所形成的报表、台账、计划、总结等必要的审计信息,都需要作出精细化的管理,以达到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模式、体系化的管理步骤的目的。要积极建立起系统化的对接运作机制及范围较为宽广的协同工作方式,以切实保证审计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目的,达到审计信息资料的准确和完整一致性。因而,审计工作人员要对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进行转变,才能够不断的接受和学习新的审计管理模式,接受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管理思想,适应时展的要求,实现审计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结束语

总之,供电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供电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个新航向,它对于在职的领导进行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及时的发现其在工作期间所存在的问题,并对于这些问题提出审计整改意见,监督其切实执行整改意见,从而有效的提高了供电企业管理阶层的经济责任意识,促使其在职位上向着更为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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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6)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当前,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更没能跳出审计看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三)审计对象的会计资料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一些部门、单位为使其离任领导顺利升迁,在会计资料上大做文章,记假账、报假账的事时有发生。如对某单位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单位一年里仅会议费开支高达60万元之多,而招待费却没有分文支出的记载。经对该单位会议费开支进行了内查外调,结果发现这个部门把一年中的招待送礼费31万元、购手机及话费5万元等都作为会议费报销入账。这种由会计资料的不真实、不完整,严重影响到审计成果的真伪的情况,无形中给审计机关带来了审计风险。

(四)审计对象任期时间长、情况复杂,导致审计风险的加大。从已审计过的离任领导看,一般任职期限达5-9年,最短的也有3年左右。这些单位形成的会计资料繁多,在确认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审计工作量大,再加之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新的财务人员对过去发生的一些经济事项又说不清楚,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少困难,潜在着审计风险。

(五)领导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难以区分。理论上讲,领导的主管责任是指未直接决策或直接经管的经济行为;领导的直接经济责任是指领导认同或批准的决定、规定和制度,或直接经办、直接签署的意见、直接签字报销,或被明确告知又无反对意见的事项形成的经济责任。而实际工作中,两种责任很难区分。因为对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进行区分和评价需要界定清楚个人责任,界定个人经济责任又要涉及到历史的与现实的、主观的与客观的、自主决策与集体决策以及环境等因素。再加之多数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又不直接分管财务,除大宗开支经会议研究外,日常开支指定一名副职审签。所以在承担个人经济责任上时常出现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现象,使得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界定不准,审计风险加大。

(六)应审的经济事项没有审全面审透彻。某些单位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由于审计人员少,任务重,在审查期限上一般以离任者近三年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损益等作为重点内容和范围,其它年度仅作为抽审的范畴。这样做容易使任期内的所有经济往来或漏审或审的不深不透,导致离任者审计结果不完整,评价离任者的依据不充分,增大审计风险。

(七)依法定性处理难。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最终的审计结果要落实到具体人,落实到具体人的具体责任上。定性处理,遇到地方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撞车”时,给审计机关依法定性处理带来了难度。如果按国家法律、法规定性处理,被审计单位及离任领导难以接受;如果按地方政策办事,则存在明显的有法不依问题。如采用后者,无疑存在审计风险。

(八)审计评价没有统一标准。审计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审计机关做出的评价五花八门。如:离任领导与时俱进、锐意改革、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离任领导遵纪守法,为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也有的在没有对离任领导任期内全部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就评价为“离任领导在任期内没有个人经济问题”等等。言过其实或不正确的审计评价,容易出现审计风险。

二、防范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建立由人事、纪检监察和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健全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小组负责制订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定期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突出问题。通过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度、设立意见(举报)箱制度,广开信息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一是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根据具体情况,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二是将日常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项目时,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效率。三是突出审计重点。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资产处置、企业改革改制、对外投资、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规范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必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制度,关键是要把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落实整改措施来推动审计成果转化,要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为领导决策,从体制上、机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7)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1.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往对领导干部,主要是组织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缺乏严格的经济监督。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拓宽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加大了监督力度,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了监督效果,为全面考察、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开辟了加强干部管理与监督的新途径,成为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

2.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会使处于财经活动决策地位、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感到有一种较强的约束力,感到“一支笔”的分量很重,增强当家理财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加恪尽职守地履行经济责任。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当家理财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并处理有关问题,能有效地激发其认真、贯彻有关财经法规,自觉履行职责,提高当家理财的能力。

3.推动所在单位的财经管理。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也是对所在单位财经管理情况的检查,更是对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通过从领导干部抓起,请履行经济责任好、管理能力强的领导干部介绍经验,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差、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让教育和监督别人的人首先接受教育和监督,促使领导给部属做好样子,长期坚持下去,不仅能促进财经管理,而且能带动各项建设。

4.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运用专门手段,把经济效益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人格化,直接对领导干部的经济权力运行实施监督。这种监督,既可以激励先进,又可以揭露问题。运用发现的先进典型教育广大干部,帮助一些原本清正廉洁而受到诬告或者误解的领导干部调查核实、正名,对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法违纪等问题坚持依法处理,能够维持财经法纪,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1.审计组织实施难度大。一是因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够有力,确定审计对象不够科学合理,存在审好不审差、审下不审上、审低不审高、审副不审正、审远不审近等现象。二是在实施审计中,因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审计等各部门有各部门的安排,人员抽调难度大;组织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任务安排的临时性,审计力量难协调,有时审计部门只好唱“独角戏”;另外, 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受各自利益驱使,各讲各的理,关系也难以协调。三是随着审计对象职级向高层推进,审计涉及面更宽,工作量更大,处理问题难度也明显增加。

2.审计评价标准难统一。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致使审计评价不够规范,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受主观因素,对同一审计事项可能得出不同的审计评价。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纪或债权债务、呆、滞账等遗留问题如何界定,确定审计对象在这些问题中应负什么责任,如任期责任与非任期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界限较难划分,不好进行评价。

3.审计工作风险难规避。组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尤其是对拟提升使用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由于其一般任期都较长,需要审计的经济内容多、业务量大,加之往往要求在几天内提交审计报告,造成审计人员仓促上阵,无法按照正常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从而使审计风险增加。另外,任期内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可能会采取种种手段弄虚作假,欺骗审计人员,对审计设置种种障碍,阻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导致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难以查实,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风险。

4.离任审计质量难保证。鉴于干部调动的敏感性,大多是在干部即将离职或已经离职才安排审计,“先审后离”的原则难以坚持, 甚至个别的已事先定好调子,使审计成了例行公事。审计对象一旦离开原工作岗位,往往有对立情绪,一般不配合审计,导致审计工作难开展;若审计对象已提升,将给审计人员增加心理压力,导致畏难情绪。“审归审,提归提,审计提升两张皮”,挫伤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加之有的干部任期较长,审计工作量大,审计报告时间要求紧,很难作出真实、客观、可靠的评价。

5.遗留问题难解决。由于领导干部接任未经审计,跨届效益问题难以,“半截工程”难以算清,审计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审计对象“推过揽功”的现象,对自己有利的悉数归已;对自己不利的,一推了之,给界定认证增加了难度。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新官不理旧账,为了自身轻松,对前任尚未解决的问题持不管不问的态度,旧账不愿还,旧账不愿讨,有的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得不到及时处理,有的甚至已成了悬案。这不仅给所在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还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三、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认清审计职能作用。宣传是发挥审计警示作用的手段,直接影响审计效果。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范围和目的,提高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认识。要让大家明白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重要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评价,而不是全部的经济责任。既要防止片面扩大审计作用,抱有过高的期望值,又要防止审计无用论,认为审计只不过是走走过场的错误观点,正确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所能达到的力度和目标。宣传教育要报喜也要报忧,忽略成绩就不能推广经验,忽视问题就不能吸取教训,都会降低审计成效。

2.强化组织领导,保证审计顺利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党委领导下,归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管理。在工作中要体现党管干部原则,这是审计工作经验的。联席会议要根据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部门提出的经济责任审计初步意见,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向党委提出年度审计计划。干部管理部门要根据党委确定的计划,委托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并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考核领导班子紧密结合起来。审计组长在特定条件下必须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以便党委作出相应的指示,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审计部门要及时写出审计报告,以便党委掌握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正确结论。

3.严格执行规定,按照审计程序办事。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受托审计,在审计程序上有一定的特殊性,要认真执行其特殊的程序。审计立项必须经党委审定,审计部门接受委托后,要认真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审前调查。审计部门拟订的审计实施方案必须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下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审计对象提交述职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审计中,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审计报告必须征求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党委的意见并盖章或签字,被审计对象可以申明并附不同书面意见。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必须及时、如实地提交审计报告,并按照党委决定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4.客观公正评价,防范审计工作风险。在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对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要准确把握审计评价标准。建立一套的考核指标体系,在量化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定性评价。要准确把握审计评价范围。凡审计项目确定的重点均要进行评价,凡审计过程未涉及的、评价依据不明确的事项应当回避,避免“审计越权”。要准确把握审计奖惩标准。实行严格的审计奖惩制度,对“精品”意识强、审计质量高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实施过错追究责任制,严肃追究有关审计人员的责任和领导的连带责任。

5.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审计规范体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行为,必须有一套约束和指导审计行为的规范体系。要建立健全审计法规,逐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随着形势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的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应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要突出抓好审计规范化建设,尽快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要本着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把定性和定量有机地结合起来,按领导干部不同类型和层次,分别制定明细评价标准,量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政绩,以统一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范围和内容,实现审计依据合理、责任区分清晰的目标。

6.狠抓基础建设,提高审计业务水平。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加强思想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改进审计人员作风,确保审计人员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树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的良好形象。二是加大业务建设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抓好审计知识、经济知识、知识和知识学习及业务训练,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三是加快自动化建设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实用性经济责任辅助审计软件,推广机技术,改善审计手段,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的几个

1.要把握审计时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任期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形式。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管理相结合,时机把握不好,会导致审计意见执行难,造成“审用脱节”。从形式上看,应以任期审计为重点;从实施上看,不应固定时间,以确保审计的实效性。通过任期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教育、提醒和纠正,可避免到离任时算总账。对拟调整换岗的领导干部,党委要及时指示审计部门提前对其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再作决定。对任期较长的领导干部,可结合平时的年度考核、班子考核、群众来信等情况进行审计。

2.要突出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是评价领导干部在财经管理上履行职责的情况,因而必须自始至终抓住经济责任这个重点进行审计,凡是与领导干部本人直接相关的经济事项都是审计的重点。对与领导干部本人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的经济事项应详查;对与领导干部无直接联系的经济事项、领导干部负主管责任的经济事项可以抽查。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适当扩大审计范围,通过全方位地审查了解,掌握审计对象的综合情况。

3.要创新审计。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审计方法手段,服务与监督并举,是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制度的要求。要推行双向承诺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向审计组作出书面承诺,审计组要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审计部门作出承诺。要提高审计效率,坚持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的威慑力;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方式相结合,力求形成多项审计成果;坚持现场审计与内查外调相结合,保证审计客观公正。要适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待干部任期将满或即将调整时,及时整理拿出审计报告。

4.要搞好审计评价。必须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要排除一切外来因素干扰,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实事求是地评价功过是非。二是谨慎性原则。坚持是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多少就评价多少,并获取充足的审计证据或证明材料、资料;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未经过审计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审计事项均不作评价;对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原因或受审计手段的限制不能实施的审计程序,审计组应当进行客观公正的陈述。三是客观性原则。应冷静地分析,用已掌握的事实和数据说话,决不能主观臆断。

5.要形成审计合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工作难度很大。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都承担一定的职责,有着紧密的联系。要把这项工作搞得扎实稳妥,卓有成效,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工作,齐抓共管。审计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尽职尽责地当好骨干,其他部门也要积极参与,选派业务强的人员参加。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组织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整体效能,德才优秀的要列入重点培养使用计划,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有严重违纪问题的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8)

被审计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高度重视,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以党政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的、特殊的工作,不仅仅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有着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被审计的部门、单位的重视与否同样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关联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风险系数较大的系统工程,这不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应把这项工作纳入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盘子,还要求领导干部从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才能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2整合审计资源

要善于利用组织部门的人事资源、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的线索资源、网络媒体的信息资源。审计实施前,主动与组织部门沟通,了解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使用中掌握的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的信息;主动与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联系,了解与被审计单位(人)有关的举报材料和违法违纪线索;有意识地到网络媒体中广泛收集被审计单位(人)相关的新闻和消息,不仅要关注正面的新闻,更要关注负面消息,从而确定审计的重点,制订审计方案。审计实施中,对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重点线索,及时与组织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必要时适当调整审计思路和重点。审计结束后,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交结果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审计情况,同时,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进行查处,以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3拓宽审计思路

拓宽经济责任审计思路的重点是逐步将效益性与真实性、合法性一并作为审计的注重点。就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而言,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困难,日常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通常以真实性、合法性为主,效益审计开展的难度相对而言较大。对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转变这种思维模式,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同时进行效益审计,不仅仅查清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查清其是否廉政勤政,更要查清其在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问题,才能弄清其是否政绩突出。这样才能进一步促使被审计对象廉洁勤政并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党委管理、任用干部提供更有价值的依据。

4防范审计风险

制订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规范审计工作程序,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加强复核、征求意见,防范审计风险。审计实施前,将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归类,针对重要信息确定审计重点,明确人员分工,并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制订切实有效的审计方案;在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每个审计环节都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运用查账查实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尽量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审计机关应制定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对重大问题进行反复讨论,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认真落实不同意见并妥善处理。

5提高审计质量

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在于审计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改善和审计模式的创新。审计培训工作应覆盖审计干部的整个职业生涯,开展审计业务培训的同时还应注重计算机、法律、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等知识的掌握和分析、鉴别、判断、协调能力的培养。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较大,被审计单位资料多,传统的审计模式很多时候适应不了审计要求,创新审计模式,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财务收支审计与重大经营决策并重。

6客观公正评价

审计人员应全面地看待问题,从审计的角度,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事实求是地评价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始终以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础,依据法律法规对所查事项进行准确定性分析,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做任何评价。评价时还应准确界定被审计对象应当负有的责任。

7科学运用结果

公告审计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平台,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的有力措施,准确把握稳妥、公正、保密的公告原则,实施公告前加强宣传和沟通,坚持先试点,后拓展的公告方法,并做好回访工作,关注实际效果和后续效应,在公告范围和内容方面应以向社会公众公告为主,全面公开、直言点名,将问题和整改情况同步公告。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9)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1.3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

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定性篇(10)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责任审计是指经授权的审计组织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调任、专任、免职、退休等事项前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以及 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主管责任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的活动。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实行的一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把握原则

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审计的事项要严肃认真,审深审细审透,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原因和结果,并与离任者随时交换清楚。审计中不隐瞒、不夸大、不回避、不遗漏。把事情全部经过审计清楚并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做到准确无误。

2.遵循客观公正反映事实的原则。审计中必须既要考虑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考虑到地方的实际情况;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兼顾地方和单位实际情况,这就有必要将所查处的事实和问题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是非曲直,然后再正确地予以反映。

3.遵循民主平等评价的原则。审计人员要本着大公无私不偏袒且有对企业和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和各种因果关系,深入职工群众中多听多看多了解在作出综合评价,使评价充分显示民主性。

二、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和建立异地交叉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国已经相继建立,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取长补短,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建议采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立异地交叉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样能对单位经济责任人有一个公正性评价,排除因行政区域领导授意及人情等因素的干扰,同时有利于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解决审计中独立性较差的问题。

三、规范程序,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严格遵循审计部署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程序,落实好审前、审中、审后的各项任务;从而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做到既规范程序,又通俗易懂。审计报告必须要求审计依据充分,被审计企业基本情况明确,审计评价公开、公正,存在问题定性明确,审计意见行之有效。另外提高对审计征求意见的规范,充分尊重个人意见,严格按照客观事实办事,尽量减少由于征求建议时与被审计个人对个别审计问题的不同见解而导致行政复议。

四、要遵循谨慎审计原则,强化审计风险意识

审计要遵循谨慎性原则,要避免说过头话,规避审计风险。审计了什么内容,审计至什么范围,就针对这些内容、范围作出适当的评价。没有审计的内容、范围不再审计报告中体现。对于证据不足,或审计人员难以把握的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宁可不反映、不评价。审计评价意见要准确,避免产生歧义误导报告使用者。

五、要在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下功夫

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政策性强的工作,又是属于审计部门今后一项常规性的审计任务。因此,应结合日常审计工作,有意识地做好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只有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比较严密,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在工作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选择、有重点地确定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寓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于常规审计工作中。这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缓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压力,尽可能地克服审计面较小,审计外延不足,审计深度不够的不利影响。

六、在审计实施及运用上应学习的几种方法

1.民主测评法。企业领导人员在任何时候的经济行为不完全在有据可查的报表、账薄及相关的文字材料上反映出来,这就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对其在任期内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重大决策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通过召开民主座谈会和职工评议等方式进行了解,以便掌握更充分的事实对离任者做出更准确的评价,同时也体现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意见的民主性、广泛性和公正性。

2.相关指标评价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意见的定量评价更具说服力,因此要围绕企业的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还能力和发展能力以及企业领导者个人的行为能力来进行搜集和分析有关指标,不仅要看到指标的完成情况,同时要涉及相关指标的会计报告、会计账目、原始凭证、等进行认真核对,以求取得的审计证据更具有说服力。

3.抽样调查法。由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期限长、范围广,情况也比较复杂,同时又受到审计力量、时间、审计地点等诸多因素限制,要把全部情况搞清楚确实有相当的难度,仅对企业存货盘点一项就相当费时和费力。因此个别审计项目采取统计抽样等方法不失为一种科学措施。

参考文献: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课题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研究[j];审计研究;2005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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