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价的原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3 09:25:25

工程计价的原则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1)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井巷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将岩石进行破碎,然后将其运走,从而使得一定的工程形成,避免岩石继续发生破碎;同时还必须采取支护措施,所以在井巷工程的施工中,掘进工程、支护工程便成为了施工中的最为基本的内容。

1 工程量计价清单

所谓工程量计价清单,其实指的就是一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人或一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标底的编制。投标人员依据统一要求的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原则、计价方法以及规定,在结合自身技术专长的情况下,对管理水平、采购渠道等进行分析,编制一套适合企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

2. 矿山井巷工程项目特点

在矿山井巷工程中,其施工项目较为多样,同时还存在单件性,施工现场相对来说极为复杂多变,这便使得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具有一定的特点。若对其进行详细分析,便可发现与地面建设的众多工程项目进行对比,此工程在地下作业方面便具有较为复杂的条件,对于造价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比如实际施工过程中矿井的断面大小可能不一,岩石的硬度也存在差别性,涌水量存在大小的区别,另外在施工的工期、井筒的深度、排矸的方式以及运距的长短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其在项目构成方面又属于较少的,主要项目仅包括了开拓工程、巷道工程及尾工期工程。总结起来以上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1地下施工条件难以确定

在矿上井巷工程施工中,与其密切相关的条件众多,其中主要包括涌水量、岩石硬度、围岩稳定性及地质条件等。对于影响井巷工程造价的众多因素中,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可谓是影响最大的、最为主要的因素,可是在对工程进行设计、招标以及进行合同签订的这些重要阶段,对于以上因素的确定多数只能根据勘探的资料和以往的经验进行暂时的判断。而一般在进行实际施工时,设定的参数总是会和实际状况产生一定的偏差,比如对于涌水量的判断、岩石的硬度等方面。这样以上因素便会对造价造成一定的影响。

2.2施工方法较为复杂多变

因为在矿上建设工程中,项目具有多样、单件的特点,所以对于每个施工项目来说,其在施工方案、施工组织的设计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单位工程对于施工组织的设计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一般情况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其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是不一样的。另外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流砂层、大塌方等方面的施工难题,那么针对不同的情况便要制定相应的施工的方案,实施不同的施工技术。

2.3设计优化、工程变更较为频繁

矿山井巷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地层等因素出现一些未知变化,所以为了保证正常使用和施工安全,那么对施工图进行更改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3矿山井巷工程清单及计量单位设置

因为矿山井巷工程具有以上众多特点,所以在编制、运用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便具有一定的特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属于通过的国家标准规范,对于矿山工程中编制工程量清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在现实的矿山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针对性较差的缺陷,比如对于计量单位的设置、清单项目的划分等。以下进行了总结分析。

3.1矿山井巷工程清单划分模式

对于矿山井巷工程中,综合单价的划分目前使用的仍是原定额计价的模式,并未采用每米成井、成巷的方式进行综合单价的计算。这样便对井巷工程中所进行的综合单价计算造成一定的影响,难以直接有效的对其进行反应,尤其是在进行工程招标或评标工作时,其严重影响了对于进度款的控制。所以在进行工程招投标、后期结时,应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

3.2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设置较不合理问题及措施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指出对于立井井筒掘进清单项的单位为m3,井筒砌壁支护的清单项也是将m3最为单位,而井筒辅助费的清单则是采用m作为单位。并为针对立井井筒所存在的特征,制定一个统一的计量单位,这便对计量单位的使用带来一定的混乱,使得综合单节的统计过于麻烦。如果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据实际工程确定一个统一单位,那么在使用综合单价时相对来说便会更加方便。

对于计量单位这一问题,难以进行合理的统一时,在实际工作中,可按照清单所具有的不同功能、作用进行调正。例如在进行工程招投标时,便可依据井筒特征,将m作为计价的单位,将其作为定额工程中进行工程量计算的单位。另外,当以m为单位进行计算的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了掘进、支护断面这一类的描述,便可采用m3作为综合单价。

3.3直接费用、辅助费用划分中的问题及措施

对于矿山镜像工程中所涉及的直接、辅助费用进行划分时,应该避免将两个清单项分别进行编码的列出。因为此种情况下所编制出的综合单价,使得每米井筒的单价统计起来相对分散,难以以最直观的状态将其综合单价显示出来,这样在后期进行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计算时,便会影响使用。

针对这一问题,在实务工作中,可采用立井井筒的辅助费清单项目,将每延长米作为单位,对其项目特征的内容进行增加,同时在清单的项目下,将定额子目,辅助额子目等进行列明,从而对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3.4工程项目特征描述缺陷及措施

在规范中,在工程量清单中对于各个项目的辅助费用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所以应该分开将其列明,以便在后期施工方式有区别时方便计取。另外在规范中对于工程的描述不够明确,未描述清楚工程是一期、二期或三期,所以对于同样的施工巷道来说,因为在施工阶段上有差别,所以辅助费用也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

针对上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清单编制人员可对依据工程项目之间的区别,对其项目特征进行添加;对于工程阶段的问题,应将使一期或二期等进行描述清楚,以便施工阶段可清晰直观的在展现出来。

4结语

总之,对于矿山井巷工程清单计价,应该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工期及其他特点进行编制,从而利于价格的计算。

参考文献

[1] 黄文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践特点与理想模式[J].建筑,2012,(19):33-34,51.

[2] 刘志玉.浅谈矿山行业工程量清单计价[C].//第八届全国采矿学术会议论文集.2009:80-84.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2)

2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2)经国家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书。(3)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建设项目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合同、建设项目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订货合同、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合同文件、工程项目结算等有关资料。(4)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工程量,重大设计变更专题报告、审查核准意见及变更工程量,一般设计变更专题报告及变更工程量。(5)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价格指数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价格资料。(6)文件及定额依据:调整概算应采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所采用的编制规定、取费标准及相关定额。(7)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卫生等专项调整报告及审查意见。

3编制方法

(1)划分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因为调整概算的编制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以必须确定一个时间点,将整个工程划分为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两个时段进行调整概算的编制。(2)风水电、砂石料等基础价格应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一致,若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基础价格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相应基础价格。(3)调整概算的部分建筑工程单价和安装工程单价采用招标合同价,设计变更新增建设工程单价或安装工程单价则按原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定额标准重新编制计算。单位造价指标原则上应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一致,若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标准、规模或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且这些变化对投资影响较大时,则按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方法等,重新分析测算单位造价指标。(4)工程量计列,已完工程按结算工程量进行计列,未完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进行计列。对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并经设计及监理认证的工程量变化予以调整。(5)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对于按工程单价分析表计算的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已完工程参照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价格指数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价格资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对于采用单位造价指标或综合项的建筑及安装工程项目,调整概算编制年及以前的项目应根据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经分析测算后确定的单位造价指标或投资,与静态投资相比的增减额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调整概算编制年以后的项目应根据各项目当前价格水平的单位造价指标或投资,与静态投资相比的增减额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对于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装置性材料项目,已安装完成或已签订购买合同但尚未安装的,按实际采购价格并加计税金后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价格之差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未采购的未计价装置性材料,按调整概算编制年市场价格水平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价格之差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未完工程价差应根据未完工程项目情况和调整概算编制年以后的价格变化预测分析计算。(6)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购置费价差,已安装完成的或已签订采购合同但未安装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按设备实际采购价格与原初步设计概算相应设备价格差额计列。若实际采购价格为到工地现场价,则原初步设计概算相应设备价格应包括运杂费。未采购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按调整概算编制年市场价格水平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价格差额计列。(7)在调整概算中,基本预备费应该只以未完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费用,已完工程不再考虑基本预备费。(8)对于有融资金额及贷款利息的水利工程,在编制调整概算时,已完工程贷款利息应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列。未完工程贷款利息应按照编制调整概算时的最新贷款利率计算。(9)独立费用中的工程建设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可按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金额计列,(10)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卫生等专项投资,若无设计变更,按原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计列。若有设计变更,按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调整投资计列。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3)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前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发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资料,编制拟建工程的实物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该实物量清单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企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消耗量定额,以及各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在充分考虑投标风险、市场竞争状况的基础上,自主形成投标价格,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措施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等;其他项目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变化和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导致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发生就会引起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的变化,甚至会导致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同纠纷。因此,必须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项目变更造价进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合理,严格按合同管理的原则,运用灵活的方法进行工程变更的处理,从而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项目变更的工作。

2变更工程的定价方法及原则

2.1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

根据FIDIC条款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按其相应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或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类似的单价经换算后确定。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个与工程量清单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

实践中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既能保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产生争议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但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建设单位或承包商带来不利的影响(单价偏高时对建设单位不利,单价偏低时则对承包商不利)。

造成单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的实质是:承包商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或争取获得更大的额外利润,而建设单位则会力图减少不平衡报价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双方都会不约而同地利用工程变更来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机会,从而造成工程变更的管理更加困难与复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某一项目单价偏高时建设单位往往会对这一项目的内容做出更改甚至取消这一项目的施工;而当某一项目单价偏低时承包商往往会以各种理由要求对这一项目内容进行更改,甚至要求退出这一项目的施工。对于这样的问题,长期以来都是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深感棘手的难题。一般规定适用于合同单价比较合理的正常情况,如果承包商在投标时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且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未对明显不平衡的单价进行调整,则可参照以下原则处理。

(1)若项目合同单价较高,建设单位故意要求减少此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则双方应按合理的市场单价扣减此单价及总价,或承包商也有权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索赔。

(2)若项目合同单价较低,建设单位故意要求增加工程量,则双方应协商对增加部分应按合理的市场单价计算合同总价,除非工程承包合同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商有权认为此部分为新增加的工程内容而拒绝施工或索赔。

(3)若项目合同单价较高且设计或工程量清单中有错、漏之处,而且又不得不增加此项工程,则双方应按“双控”的标准重新计算增加部分的单价及总价。

(4)若项目合同单价较低,承包商故意以材料、工艺等借口要求减少此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则建设单位有权按另行分包的单价或总价扣减此项目单价及总价。当上述原则在工程造价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现象时,合同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均应以工程建设的大局为重,友好协商,避免采用过激或违背合同精神的行为。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以合同为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将工程总造价原则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2.2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

根据FIDIC条款的规定: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一起协商单价,意见不一致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确定或以合同规定按有争议的解决。当工程变更超过合同规定的某一范围时,则单价或合同价格应予以调整,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和可取,对变更工程可以采取计日工的方法解决。工程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在确定其价格时就要非常慎重,因为如果合同中并未就工程范围超过如何调整单价做具体的规定和模式,稍不注意就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甚至有可能使工程造价失控。即如果合同中的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变更后的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的2%,而H该项目的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的15%时才考虑价格调整。若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一般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程,此时可将这些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同时考虑管理费和利润,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最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但对于重大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它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同时对把握发生的计日工的数量准确度难以保证。实践证明,单项工程变更后采用“双控”指标是十分必要的,即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在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通常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另一种是以预算定额(以企业定额为佳)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例如:某水电站厂房混凝土垫层设计为12cm厚,其单价为45元/m2,现工程变更为16em厚。若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垫层的单价为45×16/12=60元/m2,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而且如果设计变更大、工艺复杂或原价不合理,用该方法对新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2)以企业预算定额为基础定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地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时,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例如:假定本项变更发生后混凝土垫层16cm厚的预算单价为60元/m2,即比前述方法确定的单价45元/m2高出15元/m2,它表明原合同中混凝土垫层(12cm厚)的单价偏低。其单价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的报价普遍较低(即合同总价偏低),也有可能是承包商在该单价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即合同总价不低,但该项单价偏低)。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使合同的结算价理性同归到预算价格上。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使合同的总结算价超过预算总价。

以上两种方法均存在不足,较合理的方法是采用加权定价方法。即在考虑混凝土垫层(16cm厚)的单价时,保持原有报价不受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对新增工程部分按计价表定价,以此加权确定混凝土垫层的单价。就以上例而言,其合理的单价应为45+4/16×65=61.25元/m2(65元/m2为预算单价),但该方法的不足之处是未考虑规模效益对成本和价格的影响。

3单价分析对工程变更计价处理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它包括各项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且当工程实际与工程最清单项目的“可组合主要内容”不同时, “可组合的主要内容”应当调整。因此对一个具体工程而占,工程量清单单价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特有的。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变更的往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由于清单单价不能清楚的反映每一具体工作内容的费用价值,因此对部分内容变更导致清单单价的重新确定缺少了参照依据,给工程变更费用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为了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们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将允许变更的内容与方式尽量在合同中明确,规范投标报价行为,对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单价进行分析,为工程变更单价的准确确定提供合理的对比依据(包括消耗量、标准、管理费及利润)。进行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发生,降低工程变更管理的难度。因此建设单位及招标机构在招标时就应认真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在清单中对项目内容进行详细的描述与说明,对投标单位的清单单价进行详细分析,确定合理的合同单价,为以后工程变更的管理和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承包商而言则可以为以后工程投标报价积累经验,为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深远,它将极大地推动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管理部门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新模式,需要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不断推行,完善和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将促进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管理水平的发展。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4)

【摘 要】本文主要从建设工程审计实际工作出发,从两大方面讨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包含的内容、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以提醒造价专业人员在工作中正确处理,提高专业业务素质。

关键词 工程造价;审计;审核

Analysis of the actual construction cost auditing issues among

Wang Wen-hua

(Shaanxi Huachen Sedum Project Management Ltd Xian Shanxi 710000)

【Abstract】This article from the audit of the actual construction work starting, the discussion included project cost audit work, methods and problems from two aspects should be noted that in order to alert professionals to properly handle the cost of the job,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rofessional services.

【Key words】Project cost;Audit;Audit

1. 建设工程审计概述

1.1 审计是依法独立检查财政收支、监督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的行为。其中建设工程审计就是为了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而对其竣工结算、财政收支所进行的审查工作。以保证建设工程造价真实、准确,最大限度地节约投资成本,为最终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提供可靠的依据。

1.2 建设工程审计是国家规定在竣工验收之前必须进行的一项法定程序和重要工作和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审计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否则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审计署等六部委1996年105号文规定)。

2、结算超合同的原因及对比表。内容较多,如:合同内容完成情况、变更签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等〖〗收入是否真实,支出是否违规,仅是资金收支两项有无超付违规现象。

1.3 建设工程审计的分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定,选取其中一种。

1.3.1 按审计性质可分为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两部分,这两部分必须分头进行,缺一不可。

1.3.2 按审计方法可分为最终审计(即竣工后一次进行)即终审和跟踪审计两种;

一般工民建工程工期较短,多采用一次终审的方法,而工期较长的应选用跟踪审计的方法,如水利水电工程,工期长,投资大就多采用跟踪审计,待工程竣工时,审计工作也同时完成,及时验收发电,提高了工程效益。

1.4 建设工程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弄虚作假,防止超规模超标准乱用建设资金,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正确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工程建设健康顺利的进行。

1.4.1 其指导思想是完整、准确的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事的原则进行,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异同:

《工程造价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异同》(见表1)。

1.4.2 其次,我们需要在工程审计过程当中注意两个问题:

(1)审计绝不是重新编制。

现在有的审计单位自己组织人员重新编制,以自己计算的工程造价为审定数

再与送审单位的送审数对比得出核减数就是其成果的做法是错误的,有的甚至连分项和对比都没有,只是总数对比,有的内容不全,没有增减原因说明等,说明一方面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也存在指导思想不端正的问题。

(2)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审计还略有区别,民营企业审计是对投资人负

责,在合法的前提下,投资认为合理的费用在审计当中一般予以确认。而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批准的设计、规模、概算、标准、合同及财务法规、计价规则等。

2. 工程造价审核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以上我们讲了工程造价审计包含了财务审计和造价审计,造价审计可以认定

为是对工程造价的审查和核定,所以我们又叫工程造价审核。在工程造价审核过程当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1 我们经常说“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是职业道德问题,一点不假,但两

者之间的关系必须认真负责的处理:坚持原则是前提,实事求是则是要依据法规来审定,对风险要依据法律法规、合理分担,不能全由发包方(甲方)来承担。这也是09计价规则对风险进一步细化了的规定,体现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诚信的职业道德,凡是合同中双方承诺的,应严格执行合同的约定,但违规违法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我们在审核工作中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坚持原则,并尽快克服不标准,不规范的现象。

2.2 项目名称要前后一致。

结算书中有些项目名称分项与汇总表中的不一致,不准确,应按09规则附

录中的项目名称结合工程实际确定(见09规则P5页3.2.4)。

2.3 计量单位应按09规则附录中规定 的计量单位确定:即取法定的、基本的、而且是常用的单位(见09规则P5页3.2.6)不少结算书、审计报告都以定额单位计是错误的。

2.4 计价单位应按省计委陕计设计(1999)256号文“关于数字取位的几项规定”即总价以万元为单位取两位小数,单价以元为单位取两位小数,合价不取小数,只取整数,小数点以后四舍五入。

2.5 约外风险由发包人承担,约内风险由承包人自主报价,自我承担(检09计价规则P10页4.1.12条第2款)。这充分体现了要讲诚信的职业道德观,也是订立合同的最基本准则。现在不少工程的结算中将合同约定内的风险全推给发包人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2.6 认价签证不能虚假或强调事实而违法。事实是有个别的认价单和签证单存在虚假的情况。比如在我们审查某防洪工程时,防洪麻袋的单价高达10元/条,但施工方出具了发票的复印件,我们则根据市场行情判定价格仅为4.8元/条。及时为国家挽回了巨大损失。因此,对于认价单在审核时也要认真审查,对于认可签字的同样要审,这样才能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以促进廉政建设(见《审计法》总则第1条规定)。还有对于不按合同价的签证,一律视为无效。

2.7 土方运输要以自然方计(见09规则P57页2),不得按虚方计量。在实际工程中,就有不少施工单位均以虚方计量,这就出现了运土量大于开挖量的怪现象,应在实际审核当中予以充分重视。

2.8 不能片面强调事实:

(1)合同中以一个项目按总额承包的一般不得追加(除非发包方改变施工方案),其处理原则是节约归已,超额自负。

比如:某防洪工程合同中约定的运输单价是按4T/车计算,但实际施工单位对道路整修后按8T/车运输,实际单价就降低了,业主单位要进行扣减,但在审计过程中,应按合同约定的节约归已的原则执行。

再比如:临时设施费用是以一个项目总费用承包订的合同,实际施工单位用超了,责任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2)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节约成本的,应归施工单位,不能扣减。

(3)余土外运已进入合同价,但实际是被别的单位利用了,应严格执行合同,节约归施工单位。

2.9 基准日后可调价的是指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未包括合同中约定的预算价(见09规则P4.7.1规定)。

2.10 若认价单的认价与实际不符,这是由于认价人员深入实际不够或信息价不实造成的审计时可以核减。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审核、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必须与进俱进学习掌握新的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及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法规,既实事求是又坚持原则的把本职工作做好,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促进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出版集团、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ISBN 978-7-224-09281-3.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5)

关键词 工程造价 原则 操作规范 灵活应用

长期以来,工程造价管理中原则规范与管理细化一直在统一中不断变化。以《工程预算定额》为例,几乎隔几年就改变一次。而每次的改变,都是为工程造价的编制准确和工作中的使用提供方便。定额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制定的生产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一种法定标准,是检验施工单位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尺度。它要求在其执行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任意调整和更改,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强制性和规范性。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北差异和东西差异巨大,并且涉及到的行业和工种众多,特别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不断涌现,使实际工作中对工程造价的原则规范的应用,存在着盲点和偏差,所以,在保证定额统一性的同时还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要求技经人员在实际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要处理好原则规范与灵活应用。首先我们必须较为清楚的认识到工程预算定额在工程造价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即工程造价的原则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

一、现阶段工程造价工作的缺陷

在工程造价的实际工作中,面对同样一张图纸,工程造价编制中往往会出现不同单位编制的不同工程造价,并且出入较大。经过专业人员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排除工程量计算中的人为因素以外,对《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的编制细化程度和定额中存在着项目盲点。作为造成较大偏差的主要原因,这些盲点是《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欠全面性的表现形式。从而造成部分工程项目突破预算造价而亏损,而有些项目则利润丰厚。

以10KV及以下电力工程造价为例:定额中的电缆管道敷设工程,有“塑料管定额”和“钢管定额”两个分项,因为新材料玻璃钢管的出现,很多预算编制人员就直接以“钢”字为由,将玻璃钢管敷设工程直接套用“钢管敷设定额”。而实际上按照材料特征和施工工艺,本人坚持认为应该套用“塑料管敷设定额”才准确。最近新定额政策出台以后,确认了应该套用“塑料管敷设定额”的项目规定。再则,在10KV架空线路定额中有着这样一规定:线路一次施工5根杆及以下者,其全部人工费,机械费乘以1.3系数,这就出现工程造价费用5根杆系列比6根杆系列的要高,有的甚至是高很多。特别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不断涌现,使实际工作中对工程造价的原则规范的应用,存在着更多的盲点和偏差。

在工程取费方面,同样存在盲点与偏差问题。比如工程取费类别中,现行标准规定以变压器大小容量的KVA数划分:1000KVA以上为1类,560KVA以上为2类,560KVA及以下为三类。这就出现虽然变压器容量小,但线路和电缆导线截面的容量设计施工都是按大的实施,从而导致整个工程施工难度和强度虽大,但取费标准反而小了。

二、工程造价的原则与规范方法

工程造价的原则规范是用来控制管理工程造价向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的依据,这一控制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源于市场经济的复杂多变。从最新的规范原则中不难看出几个变化,这些变化作为工程造价的新型规范更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合理、有效的利用资源。

1.重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对于承发包双方都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享受的权利和义务相等。因此要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以确保合同造价的合理、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新颁布的[[08规范]]比原有规范对编制质量的责任规定的更加明确和具体。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均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因此在进行工程招标时,招标书应秉着准确性和全面性出发,尽量减少甲乙双方因责任不清而出现的财务纠纷现象。建设方除了施工合同,还应对建设工程招标书的订立严格规定审阅会签制度。有关的责任人都应要求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了解各行业的一般惯例和有关规范,各尽其责。

2.工程量的计算规则统一。如果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不统一,那么对于同一工程计算出的工程量就会出现差异,这样配上单价算出的工程造价就会不一样。有了统一的计算规则就能在工程造价计算中共用同一评议来讲话,有了统一的度量衡。

3.工程计量的分部、分项、子目的划分合理。分部、分项的合理划分可以使工程分包时价格明确,便于进行总投资控制;子目的合理划分可以使工程发生变更时计价清晰明了。另外子目包括的工作内容综合程度要适当,如果子目中综合了太多的内容,往往在计算工程量变更时要把某些不随变更发生的量予以剔除。

4.定额消耗量的测定要符合实际。要考虑实际使用的工艺与操作规程,测定符合实际的实物量消耗,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对某些项目或工作往往可采用不同的施工工艺,对此在定额在应尽可能列出有关子目予以反映。

5.繁琐取费要简化。现行定额的多项针对不同项目的取费使每个子目的造价变得不直接,往往要经重新计算取费后才能得到结果,模糊了各子目、各分项工程的造价与总价的关系。不利于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工程分包、变更部分的计价及投资控制活动,通过简化取费可以使各个分项子目的的价格与总价的关系变的清楚,有利于实际操作。

6.计价模式管理动态化。由于技术进步,工艺的改进、新的施工方法的采用会使原先测定的实物量消耗发生变化,通过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可以保证计量符合实际。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时常会发生变动就有必要对的价格不断调整,以便在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编制概算。

三、工程造价灵活方法的应用

除了遵行心上所总结出的统一规范方法外,工程造价实践工程中,需要灵活的运用相关方法处理相关不规范的地方。

1.对预算定额量价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过去的概预算定额一直是量价合一的体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对于确定工程造价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传统的预算定额的量价合一的形式就不适合新形势发展要求。这里的量是指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建筑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由于定额中的“量”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经过科学地计算,总的来看,还是比较准确的、这里“价”是指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位价。从定额中的量价来看,“量”比较稳定,它主要受生产力的制约,而“价”波动性则较大,它主要受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因此,在定额中应将量、价分离,定额中只规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单位建筑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而单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则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及变化因素的关系所形成的市场价格政策格来确定。定额对于构成要素价格不能调整,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可行的。应引入代号,当报告期人工材料等价格发生变化时,随时可以变动,并以计算机辅助,迅速计算出调整后的预算价值。

目前电力行业基本上对定额实行量、价分离。这样做就能解决相对稳定的消耗量和非常敏感的价格问题。我认为量、价分离是表现的形式问题,实质内容是对量、价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如果把量、价分开,存在以下问题:

(1)建筑安装工程涉及上万种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作为投资方的为业主和施工方的承包商不可能把所有的价格都掌握。这给编制预算或标底及投标报价增加难度。

(2)对于间接费、利润等若以直接费为基数计算,将量、价分离就无法确定费率。目前电力行业安装工程均以人工费为取费计算基数,在一定意义上解决了此问题。

(3)如果是量、价分离,将增加招投标工作的复杂程度。可以设想一下,对于一项工程。业主编制标底,承包工程商至少4家投标,这样必须进行5次组价,这实际上是人力资源的浪费。

2.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要解决工程量计算规则和项目划分问题。工程量计算和项目划分是计算单位工程造价的基本环节。现行定额的项目综合内容过大,不利于实物量报价。工程量计算按轴线尺寸计算,不能反映单个工程的准确性。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编号。工程量计算主要以图纸的净值计算。目前我国部分行业已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解决了总价中标存在的问题和重复劳动。目前编制标底、投标报价均为总价中标。按现行作法,统一的图纸,统一的定额及取费标准,正常情况下两者的总价应该是一致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存在工程量与单价的错误交织在一起,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报价的水平。因此,业主在发出招标书时,应提供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施工企业按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报出单价,汇总后形成单项工程报价。施工企业在报价时可以不计算工程量,对于工程量的差错,工程实施过程中允许调整。

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市场化,多种经济形式的并存给建筑市场带来很多机遇和挑战。从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考虑,工程造价的原则规范与灵活应用往往受到不同利益方的挑战,它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除了本着合法,公正,规范原则外,还要正确合理地结合实际,灵活应用之。文章只是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加以阐述,以期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实践工作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福建省建设厅.2002.

[2]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福建省建设厅.2003.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6)

Abstract: from the original quota management to the list prices, there has been change in many aspects, it can be said is a pricing idea of ​​change, such as project metering, and change the price calculation.Key words: engineering metering; change the calculation of the price

中图分类号:F406.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4-0020-02

自2003年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来,现在大部分项目(除部分非国有资金项目)在招标、结算计价时均已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现就在工作中遇到的几个实际例子,如工程量计量、变更价款的计算这两个常见问题加以分析。

一、工程量计量的问题

原定额模式下,每个定额子目均对应各自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含量。以典型的挖土方为例,定额中的挖一方土与现场实际施工的挖一方土是一样的,所以现场工程师只要实际计量实际挖方量,即为挖土方的工程量,再乘以投标单价,就得出了挖土方的价款。有些工程师已经熟悉了这种做法,没有过多的去关心一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计价方式,这样一来有的工程采用清单计价规范,就出现了工程量计算口径与单价计算口径不一致的情况。

在清单计价规范中,挖土方(无论土建工程、市政工程,基本相同)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计算规则下,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放坡、操作工作面和机械挖土进出施工工作面的坡道等增加的施工量,均应折算后包括在单价中。而在原定额及计价表中,挖土方的计算规则为:按实际所挖土方的自然密实体积计算。两者的不同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工程量计量上:清单计价规范下,土方的工程量按“直上直下”计算,不考虑放坡、工作面等。后者则按实际挖土方量,考虑放坡、工作面等。项目单价上:前者单价中包括了放坡、工作面等发生的工作量所折算的价格。后者即为挖一方土的价格。

以上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单价组成的不同,就决定了清单计价规范下,现场不可再按实际挖的土方数量来签证工程量。

在现行的工程子目中,类似土方这样原定额或计价表的规则与清单计价规范不一致的情况还有一些,所以工程师在工程量现场计量及项目结算前,就要先仔细研读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所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否则,就会出现工程量原定额或计价表的规则计算,而单价按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的口径不一致的情况。

二、变更项目价款的确定

计价模式的改变同时也带来了投标报价方式的改变。在原来统一采用定额报价的情况下,投标方需先按定额编制预算,再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及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下浮一定的比例作为投标报价,而此下浮的即是“定额基础上的优惠让利”。因为定额是统一的,所以某种程度上说,投标单位竞争的是“定额基础上的优惠让利”幅度的大小,投标文件中就必然注明投标单位的优惠让利幅度。由此而来,施工合同中就可以约定:变更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同时同比例执行原投标的优惠让利幅度。这样的思路是合理而且可以说是考虑细致的。

而按清单计价模式,国家统一制定了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如不采用清单计价规范,甲乙双方连工程量计算规则都可以自行约定),但不限定计价的方式。投标人可以按本企业的管理水平、劳动力组织、机械能力、竞争策略等因素自行报价,包括每个工程子目的人工、机械、材料的消耗量、单价及子目的综合单价。当然,投标人也可以按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编制的计价表计价,但这是投标人自己的选择,并不是招标人或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这一点(计价依据的强制性)也是新老两种计价模式的显著区别之一。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7)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特征和类别

工程价格风险,是指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工程造价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风险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的客观性。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大,周期越长,产生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越高,风险可以降低,不可能从根本上完全消除风险。风险作为一种不确定因素,随时可能出现影响工程造价的计价结果。(2)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最本质的特征。(3)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的可认识性。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虽然不确定性特征,又具有客观性特征,总是可以认识的。(4)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的偏好性。对于同一个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事件,各方主体都是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来进行风险管理,形成了风险的偏好性。

风险的划分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进行。其中,从承包商的角度来说,在这种计价模式下它面临的风险有:(1)新旧机制冲突的风险。传统计价模式采用的是指令性计价的模式,是以事先确定的标底价为准绳,接近标底价的计价是最合理,超过规定浮动幅度标书视为无效,这种模式根本无法真正体现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2)投标决策阶段的风险。投标决策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要进入某市场,是否对某项目进行投标,决定投什么性质的“标”,采取什么策略中标,这一系列的工作都潜伏着各种风险:信息缺失风险、提价失误风险。(3)签约和履约阶段的风险。一是合同条款的风险:二是合同管理的风险:三是成本管理风险;四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4)材料价格风险:这是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方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目前国内还有很多项目没有对材料价格风险做出约定,业主将价格风险强加给承包方。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与国际通行办法接轨的原则。遵循这个原则在现阶段不仅在国内建筑市场是可行的,对于指导我国承包商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具有现实的促进作用。(2)风险分担原则。此原则是清单计价风险管理最基本的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要求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单方面全部承担是不可能的,承包人在风险分担上虽处于被动地位,但发包人不应利用其在工程技术与项目管理上的信息不对称来谋取不当利益。(3)最具控制力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如何分担,应按照谁最有能力、最有经验预测、防止、控制、风险,或者谁最能有效地降低风险损失,也就是谁最具有控制力,这类风险就由谁承担。(4)合同约定原则。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就明确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幅度的调整办法”。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商的风险管理

1.合理确定投标报价。(1)保证报价项目的完整性及报价的准确性: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严谨,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信息及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准确确定综合单价。(2)尽快编制企业内部定额: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工程造价和定额报价信息系统,以便使清单报价尽量做到量准价实,为投标提供方便。

2.风险控制。(1)认真进行标前调查:投标商在投标前应详细、准确了解材料价格和供应状况等,然后依照市场行情和企业实力自主报价。(2)严格周转材料的管理:周转材料的使用要合理确定使用单价,按月分摊,工程完工或不用的周转材料应及时整理、维修、配套和保养。(3)优化材料采购计划:采购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采购方案的比较优化,能够实现材料采购渠道多元化、透明化,材料库存管理实时化。(4)优化进度计划:强调均衡使用资源,避免在工程的某一实施阶段,过于集中使用某主要资源。(5)优化施工方案:例如尽量减少高价材料的使用量,选用廉价料或代用料,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

3.风险转移。(1)与业主谈判,从承包合同中争取有利条款,对于许多投资规模大、工期长的项目,在施工期间会面临许多不确定性,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相对较大,应该争取合同价款调整条款,适当考虑采取甲供料的方式,即由业主负责采购工程材料。(2)加强采购管理,将价格风险向材料供应商转移。对于具有较大价格风险的大宗材料可以采用预招标或协商等方式,投标前预先和供应商谈判约定价格和供应量可以给企业带来显著的效益。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8)

1、引 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工程造价管理而言,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将是工程价格的形成体系。从国内各地区差异性很大的状态,一下子纳入了全球统一的大市场,这一变化使过去的工程价格形成机制面临严峻挑战,迫使我们不得不引进并遵循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即由原来的投标单位根据图纸自编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改由招标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实物量)给投标单位报价,既顺应了国际通用的竞争性招投标方式,又较好地解决了“政府管理与激励市场竞争机制”二者的矛盾。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造价文件必须做到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工程量计算单位、统一工程计算规则等四统一,达到清单项目工程量统一的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量计价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规定性。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工程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四统一,并且要用规定的标准格式来表述。在清单编码上,《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以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9位为全国统一编码,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按附录中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后3位是清单项目名称编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

(2)实用性。计价规范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特别还列有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易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确定具体项目名称和投标报价。

(3)竞争性。一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睥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各个企业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的竞争空间。二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定额进行报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定价权还给了企业。

2.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计价规则”——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这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首次在文件中明确政府应管什么,不应管什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造价文件必须做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计量规则、计量单位以及清单项目编码四统一,达到清单项目工程量统一的目的。????

“有效控制消耗量”——通过由政府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从而走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彻底放开价格”——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

“企业自主报价”——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企业尚无报价定额的,可参考使用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通过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在投标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理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

2.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具体体现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由业主(招标人)通过工程量清单提供组成拟建工程价格的工程数量,承包商(投标人)自主组价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这种自主组价是建立在计价人对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市场实际情况,企业实际情况,有充分认识,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之上,由此可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反映工程的个别企业的工程成本,有利于在市场竞争展示企业的综合实力。而原定额计价模式为国家统一定价,企业竞争费率,难以展示企业的综合实力。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计价项目的划分,以工程实体为对象。包含多个施工工序和多项工程内容为一体,能直观地反映出该实体的基本价格。原定额计价模式计价项目的划分以施工工序为主,内容单一不能反映出该实体的基本价格。

3、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项目价值的计算,与为完成工程项目必须采取的措施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是分开计算的。如混凝土构件,其模板是以措施费的形式出现的,混凝土构件本身才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实体价格。而原99定额计价模式,是单项施工工序和措施项目合二为一的计价模式。

4、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项目使用的单价为综合单价,比较能直 观的反映各计价项目的价格。他的构成为“人+材+机+管理费+利润+风险”,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原定额计价模式,是人材机单价,是为完成一个单一施工工程项目,而消耗的人材机数量。

5、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不同: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量的计算以实体工程量依据,项目中所含多个工程内容的工程量不再列出,但计算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时,多个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必须是计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量消耗定额”单项子目的计算规则是不尽相同的,组成综合定额单价,清单工程量执行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消耗量定额子目执行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原99定额的计价模式是单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按99定额单项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举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基础挖土方项目”包括排地表水、挖土方、支拆挡土板、基底钎探、截桩头、运输等子目,工程量的计算是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不考虑放坡,套挖土方的子目,其他子目的工程量按“全国统一基础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而原99定额的计价模式是挖土方量是实物量,即考虑放坡,还要考虑施工工作面的宽度,也就是说所有的子目都是按“全国统一基础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6、计价的程序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计价程序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利润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并在其他项目费中考虑了应承担的费用。而原99定额的计价程序是:工程项目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差价+规费+税金。仅考虑了承包商承建工程项目的费用。

7、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结算方法是:图纸变更或业主计算有误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的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合同确定的工程数量和承包商中标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发生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由于工程的变更,实际发生取消项目或增加项目给承包商造成的各种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予以补偿。原99定额的计价的结算方法是:1、总价承包的工程,按图纸计算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相关定额子目和投标报价确定的各项费用进行计算。2、费率承包的工程,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承包费率结算。

结束语

总之,随着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化,清单计价进入了战略管理时代,需要对传统计价进行适应性变革,制定科学的计价目标,采用科学的计价手段,实现创新多元化格局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通行做法,它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的社会平均成本计价。从工程计价体制改革的角度看,工程量清单计价只须实现一个目标,即由市场形成造价,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工程量清单将实体消耗量费用和措施费分离,使施工企业在投标中技术水平的竞争能够分别表现出来,可以充分发挥施工企业自主定价的能力,从而改变现有定额中有关束缚企业自主报价的限制。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工程造价管理而言,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将是工程价格的形成体系。所以,我们不得不引进并遵循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即由原来的投标单位根据图纸自编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改由招标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实物量)给投标单位报价,既顺应了国际通用的竞争性招投标方式,又较好地解决了“政府管理与激励市场竞争机制”二者的矛盾。

探索承发包计价改革和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摆在我们招投标从业人员面前的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我们将从深层次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不断地总结,不断地完善,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造价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工程建设中占有主导地位,想要在造价行业有所成功,清单计价必须掌握。

参考文献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主编单位:北京广联达慧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量清单专家顾问委员会

主编:张允明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专家组成员

兰 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专家组成员

曹仕雄  北京广联达慧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研究所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9)

一、清单编制

(一)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完善合同条款,规范清单编制原则

1、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采用的是单价合同,主张“量价分离”,通过程序公开、自由竞争、机会均等和公平合理的方式使得所有参与投标的承包人能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单价合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在于:业主在对图纸和技术规范做出分析后,将整个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分项工程,经过计算再标明每个分项工程的估算工程数量,并写在标书上。承包商在投标时只需填上对应单价,这样就可以计算出一个总价,也就是签约时的合同价。

2、清单项目归类

工程量清单的内容通常使用两种原则,一种是“价格包含原则”,另一种是“字面直释准则”。前者认为,承包商所报工程单价是考虑了完成所述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其中不仅限于工程的直接费用,而且还将间接费用如管理费、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等也摊入到这些单价中;但后者坚持价格内容应该按清单中对单项工程的技术性描述从字面上解释,只是涉及到文字描述中明示的具体工作内容。

3、工程量计量原则

采用单价合同清单体系,一方面,不管是否发生了工程变更,中间计量时,都应该以实地复测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承包人的实际收入是清单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之和,这样对于承包人可以减少风险,对于业主则利于控制投资。另一方面,业主根据合同图纸编制清单,对于工程数量的估算不可能绝对准确,甚至难免出现各种错误,因而承包商实施的工程数量就不可能与之吻合,这就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中就计量方法做出明确规定,避免承包商通过采用不同的计量、计算方法达到多要钱的目的。

(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合同条件有关规定合理、准确地编制工程量清单,可以对工程实施进行有效的控制,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避免业主因此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工程量清单编制主要依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的实际特点。清单编制前应熟悉合同条款,理解合同条件的内在联系,掌握合同每一条款的真正含义,避免清单项目漏、重、错。同时还需认真审查图纸,完善工程设计,确保图纸设计原则和技术规范相一致,确保图纸工程统计原则与清单编制体系相一致,确保图纸工程量和清单工程量相一致。

二、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由负责管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发出的,承包人必须执行并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合同单工程量清单中既无现成参考单价,又不能采用插入法或者“按照比例”进行推算,这时承包人与业主就会就单价确定产生分歧。同时,要把正常的工程变更与索赔严格区分开来,凡属可以通过工程变更得到补偿的,不要再以任何索赔形式另外提出,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和无休止的争议。

(一)清单单价平衡

承包人在投标时经常采用不平衡报价,一方面可以早收钱,便于资金周转,另一方面是对那些日后可能增加工程量的单价尽可能调高,以便项目实施时能够顺理成章地增加收入。业主在招标文件应明确定标前业主将对明显存在的不合理单价进行调整,避免承包人在投标时找出清单中工程数量可能存在的缺陷甚至错误,或者相对可能发生的实质性工程变更的项目,而在报价时进行适当技术处理,对于工程数量比实际发生有所夸大的项目报出较低单价,而对工程数量比实际发生的有所低估的报出较高单价,这样投标的总报价就会相当具有吸引力,可以战胜竞争对手,确保得标,而在实际的履约过程中,却又通过计量,使得合同实际收入有实质性上浮并增加承包人的利润。

(二)工程变更处理

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针工程的实际特点,按合同条款约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纯数量的变更,应对其全部相关项目进行重新计算,核定其变更数量,计算过程详细明了,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分别进行计算,共同校核,确保变更准确无误;对于涉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变更,应首先核查其变更原因,究竟是出于承包人原因还是设计原因,然后提出切合实际的变更方案,并对其费用损失责任进行定性,避免一变更就给承包人增加钱,使得工程变更仅为承包人单方受益。

三、计量支付管理

及时、严格进行中间计量是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关键,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仅是招投标时的估算量,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最终依据,只有经过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工程量,才是实际计量的工程量。

(一)计量支付程序

当承包人完成某一分项工程后,首先按监理工程师提供和规定的各种报表格式提供原始计量报表,由现场监理、计量工程师会同承包人根据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现场测定计算,确定工程量,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签。承包人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表、中间检验申请单,每月定期填报财务支付月报。

(二)计量支付依据

计量支付的依据主要有工程量清单、图纸、变更指令、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说明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各分项工程的工程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这要求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清单编制办法,并对各清单工程数量按图纸进行分解,以便于计量审核。同时工程量清单数量是估计的、暂时的估算工程量,计量时应以实际工程量和符合合同规定为依据,必须符合招标时的清单编制原则。

(三)计量支付管理

1、贯彻以质量为中心,以合同条款为依据的原则,对于计量的项目必须是经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验合格的资料、手续齐全的项目。

2、坚持先检验、后计量,没有中间检验证书不计量的程序。这是因为工程质量合格是计量支付的基础,而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的保证,只有这样计量支付才能使之作为经济手段起到制约工程质量的积极作用。

3、监理工程师要深入现场,熟悉图纸,认真核实计量,检查被计量的工程是否按图纸和计量要求来完成的。对桥涵基础等一些隐蔽工程要注意到现场及时检验再进行计量。

四、结语

工程费用管理可以保证造价结算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费用管理应坚持在招标前完善施工图设计,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同施工界限,明确设计变更原则、工程量计算准则以及新增项目单价确定方法,并对风险进行合理划分,对索赔原则进行界定。同时在建设管理中严格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管理,避免人为因素,真正做到客观、准确,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

工程计价的原则篇(10)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大部分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大等特点,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其中以竣工结算尤为重要,因为竣工结算书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及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后,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总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因此,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针对合同价款的确定及结算办理的原则进行约定,形成工程合同结算条款。在甲乙双方进行竣工结算办理及第三方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结算条款,以该条款约定的结算原则为依据编制结算书和结算审核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制定和执行应该是两个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实施过程。制定结算条款时应充分考虑和分析本工程的招投标过程、施工特点、工程特性,使制定的结算条款具备可操作性、完备性、规范性,尽量减少相关条款的遗漏和疏忽,避免模棱两可的措词和前后矛盾的约定,以免引起结算办理时较大的争议。执行结算条款时应严格遵循合理合法的合同约定,不应随意否定或更改合同结算条款,保持结算条款的严肃性、制约性。如结算办理过程中发现结算条款的重大缺陷和遗漏,引起较大争议时,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更正和调整结算条款,维护结算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

对于结算条款的制定和执行,在本人参与过的实际工作中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结算方式的多样性。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制定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一般会涉及到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1、固定承包总价结算方式

工程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即为包干价合同。除合同约定的可调整的主要材料价差、超过合同施工范围的工程量、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内容外,合同包干价不作任何调整。一般大型工业建筑系统工程或高层住宅、办公楼等民用建筑,具备工艺变化小,结构形式固定等特点,适宜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2、暂定价按实结算方式

工程承包合同为暂定总价合同,即为可调总价合同。承包人根据监理和发包人审定的竣工图(或施工图)及签证等结算资料计量,按合同约定的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或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定额套价并进行人工材料价差调整及下浮,计算出合同实际结算价。一般护坡挡墙、环境景观及绿化、市政道路及管网等工程,具有地质情况不明确、工程实施过程中调整因素较多的特点,适宜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3、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

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不但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为了简化计价程序,实现与国际接轨,现在很多不同类型的工程都普遍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4、平方米造价包干结算方式

承发包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经协商签订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的合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汇总结算价款。一般的室内装修工程,因主体结构无变化,装修档次已确定,适宜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在实际制定工程合同结算条款时,并不仅限于使用以上列举的某一种结算方式,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综合使用两种或以上的结算方式。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在结算条款中清楚明晰的界定几种不同结算方式的使用条件,并应尽可能详细的分别描述每种结算方式的计价程序及计价原则。

二、结算编制原则的适用性。

结算编制原则主要是指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计价依据,对计量和计价应执行的清单规范及预算定额的规定,人工单价、材料单价的价差调整依据,以及对费用的下浮比例及下浮基数的规定等。制定结算条款时应注意结算编制原则的适用性,根据不同的施工期间、不同的施工地点和不同的工程特点制定不同的结算编制原则。

1、工程量计算依据的规定

工程量计算依据一般有:①经监理和业主审定并签字盖章的竣工图;②经监理和业主认可的设计施工图;③经监理和业主审定并签字盖章的签证资料及设计变更单;④经监理和业主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对于预计完全按设计施工图施工,无较大设计变更的工程可在结算原则中规定按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计量。但对于某些设计施工图出图滞后,不能于施工招投标期间提供给施工方,且预计会有较大设计变更的工程,应在结算原则中规定按竣工图及签证资料计量。

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可能采用的一些大型特殊措施,施工图和竣工图均无法反映该措施的实施情况,可在结算原则中规定,按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和业主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量。

2、对清单规范及预算定额的规定

在制定合同结算原则时一般应根据合同签订时间,遵循工程承包合同的时效性,选用最新版本的清单计价规范和预算定额(包括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也可结合建设单位企业特点,选用最近年份均适用的清单和定额版本。

预算定额按管理权限和执行范围分:全国统一预算定额、行业统一预算定额、地区统一预算定额,按专业性质分:建筑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等。制定合同结算原则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域和所属行业选用适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行业和地区预算定额,并根据本工程涉及的专业范围选用各专业工程定额。

结算条款中对清单规范及预算定额的规定要求清楚、明晰、完整、齐全,以免引起甲乙双方在结算办理时对执行何种规范和定额有争议。

3、对人工及材料单价价差调整的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当前各地区和行业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基价和材料基价与市场采购价有较大出入。通常结算原则为定额计价的工程承包合同,结算条款中都会对人工单价、材料单价的价差调整进行规定。

人工费价差调整一般有两种方式:①由甲乙双方合同谈判后约定,按某一固定数值调整单价差,如 “人工费价差按15元/工日调整”。或者直接在结算条款中规定人工单价数值,如“各专业人工单价均按50元/工日计算”;②由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人工费单价执行工程项目所在地某时某期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人工单价。

材料费价差调整(包括未计价材料的进价)一般也有两种方式:①由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可调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核定价格调整;②由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可调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执行工程项目所在地某时某期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

4、对下浮比例及下浮基数的规定

定额计价的工程承包合同一般会在结算条款中约定各专业工程造价的下浮比例以及下浮基数,如某合同约定“土建、安装均扣除材料价差及人工费调差后下浮10%进行结算”。下浮比例的确定应以施工方投标报价时所报数值或甲乙双方合同谈判时约定的数值为准。而对于不同的专业工程下浮比例和下浮基数也各有不同,例如大型平基机械土石方工程的下浮比例会远大于土建、安装及人工土石方的下浮比例,且其下浮基数通常为总造价,即用不扣除材料及人工价差的金额进行下浮。制定结算条款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用适合本工程特点的下浮比例和下浮基数,办理结算时也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下浮比例和下浮基数进行计算。

三、结算条款执行中的争议问题。

甲乙双方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以及第三方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往往会对某些结算条款的执行产生较大分歧,争执不下,从而对结算的办理及审核工作造成延误。现举例说明结算办理工作中常见的一些对结算条款的争议问题:

1、工程量计算依据的争议

某开发区高层办公楼外墙装饰工程的业主单位委托某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其合同结算条款中约定:“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用施工设计图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按国标GB50500-2008规定的计算规则确定的工程量计算”。审核单位依据该结算条款,按业主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设计变更单计算了工程量,但在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时,施工单位表示他们的结算书是按竣工图计算的工程量。

审核单位认为应该严格执行合同结算条款;施工单位认为据以往与业主单位的合作惯例,都是按竣工图办理结算,施工图与竣工图有较大差异,且设计变更单并不能完全反映两者的差异,按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单计算出的工程量会比他们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少很多。双方计算依据不同造成核对工作的困难,只能多次与业主沟通,希望业主能进一步落实结算原则。

2、执行预算定额的争议

在某厂区边坡工程的结算审核过程中,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对该工程中的格构混凝土的定额子目套取存在争议。该边坡工程长为3公里,坡度为35度,高差为37米,斜长为75米,在该斜坡上施工格构混凝土护坡。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为:“土建工作内容执行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及相配套费用定额和有关文件规定”,但这两套预算定额均没有格构混凝土及模板的定额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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