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3 09:25:10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篇(1)

二、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作用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是对儿童进行美育的重要手段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审美过程,是一种通过音乐活动提高儿童认识美、体验美、创造美的过程。因为在儿童每唱一首歌曲,每弹一首乐曲,每跳一段舞蹈时,在每次音乐活动中,都能使儿童得到美的教育。例如:在教幼儿《孔雀舞》时,幼儿跟着老师一起孔雀昂着头走路的动作,做好孔雀开屏的动作,使幼儿体验到身体线条给幼儿带来的美感。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有利于开发儿童右脑,增进大脑功能

学前时期是大脑发育最快的时期。因为这个时期,脑的外观形态,和重量都处于变化之中,大脑皮层也正处于发育之中,需要新颖鲜时的信息刺激以开发智力。在这一阶段,儿童若能经常进行音乐活动,大脑右半球得到良好发展,整个大脑也就能在左右两个半球的紧密合作下 增进其功能。因此,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对儿童的脑的健全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使儿童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1.促使儿童听觉能力发展

学前儿童时期是人生中听觉能力十分发展最迅速的时期。音乐是声音的艺术,儿童时期学习音乐并进行听觉训练是十分必要的。儿童在学习音乐时,不断地学习分辨声音的高低、长短、强弱,不断学习分辨声音的音色、音质等,是听觉敏锐程度提高。因此,音乐作为教育手段对儿童听觉能力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促进儿童语言能力的发展

一首好的歌曲同样是一首好的诗歌。儿童在学习唱歌的同时也扩大了词汇的积累。音乐和语言都有节奏、句子,同样具有高低、强弱、快慢、音色等变化等表情因素,经常让儿童听音乐,这对提高学前儿童的口语表达能力十分有益的。

3.促进儿童注意、观察、记忆能力的发展

音乐是时间艺术。她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流逝。所以,在音乐活动中,儿童为了学会唱歌,必须注意倾听音乐,为学会舞蹈动作或乐器演奏,必须注意倾听和记住与动作或演奏有关的音乐特点等。在这些活动中,儿童的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都能得到发展。

4.促进儿童情感的发展

音乐能够直接而有强烈地影响人们的感情,触及人们的心灵深处。一首好的音乐作品,一次好的音乐活动所产生的强烈感情之影响,甚至会成为儿童终生的精神财富。多参加音乐活动,儿童的积极感情一定会丰富起来。

5.促进儿童个性的发展

个性主要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和世界观等,个性有着极大的个别差异。音乐不仅是通过音响来反映人们思想感情的艺术,而且也是极富个性的艺术。正是因为音乐本身具有个体性的特点,使得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在唤醒儿童的主体意识、促进儿童的个性发展上有着独特的教育

作用。

6.促进儿童的社会性发展

学前儿童的社会性是在与周围人群的交往中发展起来的。音乐主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提供人际交往的机会,满足人的交往需要。成人与儿童,儿童与儿童之间的音乐交往,如合唱、合奏、集体舞等,使儿童体会到与人合作和与人共享的快乐。在音乐活动中,学前儿童与人交往的需要和信心也得到了不断的加强。

三、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任务

激发学前儿童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

由于儿童有意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差,所以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受兴趣的直接支配。教师应根据儿童学习的特点,使儿童对音乐活动抱有积极的态度,并使这种兴趣得以巩固、保留,以至成为终生的一种需要。所以,激发儿童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就成为对儿童进行音乐教育的首要任务。

重视学前儿童音乐能力的培养

促进学前儿童音乐素质的发展是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其中,音乐能力的发展是音乐素质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包含音乐感受力、表现力和创作力等,是多种音乐能力的综合。音乐能力人人具有,大多数儿童不是不具备音乐能力,而是由于在他最容易接受音?费盗返哪炅淙鄙佟岸?朵”和“心灵”的训练,从而丧失了天生的音乐能力。所以说,重视儿童音乐能力的培养是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一个核心问题。

指导学前儿童学习简单的音乐知识和技能

为儿童的音乐活动伴奏、教儿童欣赏音乐、排练和指挥节奏等,都必须掌握一定的音乐技能,这样才能保证教学上的一定艺术质量。因此,指导学前儿童学习简单的音乐知识和技能是必不可少的。但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不能忽略审美能力的培养,要防止过分地以一些专业训练的要求来对待儿童,枯燥的技能训练是无益的。

注意发挥音乐的教育作用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篇(2)

我国的儿童歌曲是随着上世纪初“学堂乐歌”活动的开展而逐步形成的,当时留学海外的学子回国后在中小学开设唱歌课,并进行儿童歌曲创编。由于当时我国没有系统的音乐创作理论,他们大多是采用欧美各国流行的歌曲曲调进行填词,自作曲调的儿童歌曲甚少。上世纪20年代我国创建了第一所专业音乐学院——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开始专业音乐教育,全面引进、介绍西方音乐创作理论。音乐家们开始尝试运用西方的音乐创作理论进行儿童歌曲创作,但极少关注儿童歌曲创作理论的研究。新中国成立以后,很多音乐家借鉴外国儿童歌曲创作技法,创作了许多反映时代精神的优秀儿童歌曲。但是,儿童歌曲创作理论的建设和研究仍然很落后,虽然各地出版过一些讲授作曲知识的书籍,但专门讲授、剖析儿童歌曲创作技术理论的书籍和文章极度缺乏。改革开放以来,流行音乐占据音乐市场,受市场经济影响,不少音乐家冷落了儿童歌曲创作,也很少关注儿童歌曲创作理论的研究。在上世纪80年代,儿童歌曲创作理论研究的弱势和教材的极度缺乏,严重滞后于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幼儿歌曲创编”课程教学,再加上当时很多任教此课的音乐教师毕业于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这些教师专长于声乐或器乐,创作理论与实践创作较弱,故自身在“幼儿歌曲创编”课程教学内容上没有做足准备,没有整理、规范出系统的课程教学内容,以至于课堂上照套成人歌曲的创作理论讲述,学生听得似懂非懂,学生的习作严重脱离幼儿的生理及生活习性,缺乏童趣。可喜的是,近10年来针对幼儿师范学校出版了一两本儿童歌曲创编理论教材,市场上也出现有关儿童歌曲创编理论的专著,有些刊物也发表了一些有关儿童歌曲创编的文章。这些理论专著、文章和教材为教师教学提供了理论与技术依据,也为“儿童歌曲创编”课程建设奠定了基础。

一、课程建设

本世纪初,笔者由媒体单位调入长沙师范学校任教,角色由音乐编导转为音乐教师。当时的长沙师范学校只是一所培养幼师的中专层次的幼儿师范学校,专业单一,只有学前教育专业。当时开设的“幼儿歌曲创编”课程面向全校学生,采用的教材是1988年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幼儿歌曲创编》。这本教材共分七章,每章篇幅短小,主要是将幼儿歌曲的一般特点和创编基本知识做了简单介绍与归纳,基本满足中专学生的学习需要。2004年,长沙师范学校升为大专层次的高等学校,在重点办好学前教育专业的同时申办了新的专业,成立了音乐舞蹈系,申办了音乐教育专业,除继续保留招收初中起点的五年制大专生外,还招收三年制高中起点的学生。2004年至2006年,学校将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为“面向社会幼儿园,培养大专层次、能适应社会发展和艺术教育发展需要,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音乐特长突出的、多能一专的音乐教师”。新的专业设立和专科人才培养目标对原有课程结构、每门课程知识结构和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课程建设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篇(3)

身为教育工作者,清楚学生的性格特点和实际发展情况是最基本的要求,幼师也不例外。在进行学前儿童的音乐教学时,需及时了解儿童的心理和学习接受能力,对儿童在音乐学科上的理解能力和潜能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总结,灵活地对教学目标进行调整与修改,以此满足儿童不同的心理期待和需求。幼师要严格遵守幼儿教育的法则,否则对学龄前儿童的音乐教育不但没有成效,反而会增加幼师和小朋友之间的隔阂,甚至给他们的心灵造成伤害。幼师用音乐带给儿童积极的情感体验,以此完成对幼儿的音乐教育,使其在情感上产生共鸣,调动儿童对音乐的兴趣。

有些儿童唱歌很棒,但并不擅长在人前表现,尤其是人多的时候更放不开,白白浪费了一副好嗓子。对于此类型的儿童,幼师可通过创设一个特定的情境,鼓励其大胆发声。儿童在这样温馨的氛围中放松了紧张的情绪,就会敢于表现自己,展示出自己在音乐方面的才能。如果幼师忽视了这种类型的孩子,任其发展,没有正确的引导,那么,他们难得的音乐才华很可能就会被彻底埋没,甚至失去学习音乐的兴趣。所以,幼师对不同类型的儿童使用不同的教学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幼师在了解儿童心理特征的基础上实施因材施教,制订合理的教学发展规划,对于学前儿童的音乐教学和培养儿童对音乐的兴趣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边学边玩和儿童开展音乐游戏互动

学龄前的儿童生性好动,无法长时间集中注意力,游戏是非常基础的活动形式,它是小朋友顽皮天性主动引发的活动,对一个孩子的成长有非常特殊的作用。在学前儿童的音乐教学中,游戏不只是玩耍娱乐,还是一种学习的手段和方法。因为,充满趣味性的音乐课堂和儿童活泼的天性最接近,很容易激起小朋友对音乐的热忱,学习气氛可以轻松地被调动起来。

学龄前儿童在音乐学习上的游戏特性是由小朋友的身心特点所决定,七岁以前的儿童意志力很薄弱,无法明确意识自己行动的目标,和成人之间的配合也十分困难,幼师设定的游戏场景和过程如果不能及时激发小朋友的积极性,再使他们集中精神投入到游戏活动中就变得更加困难。所以,在针对学前儿童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幼师除了首选一些音乐游戏作为课堂教学的素材外,音乐课堂本身也一定要具备游戏性的互动。幼教工作者将游戏的娱乐性自然地融入音乐课堂的互动情景中,让小朋友快乐地参与课堂,这种生动活泼的学前音乐课堂才真正有教育意义。

三、加强教学内容的生动性和趣味性

传统教育多以老师的传授为主,大多数学生都是被动地进行学习,学前音乐的教学也不例外。部分幼师只顾把课讲完,忽略了儿童在学习方面的主观能動性,在进行教学规划时,没有顾及儿童的性格特点和发展需求,忽视儿童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念,始终进行填鸭式教学。儿童在这样乏味刻板的课堂中就变成了只能吸取知识的机器,重复机械地接收老师讲授的内容,不能独自思考,尤其是音乐本身是非常灵活的学科,长此以往,不仅扼杀了儿童在音乐方面的天赋,还大大降低了他们对音乐的兴趣。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篇(4)

在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陈先生非常注意环境对儿童喜欢音乐天性的熏陶、培养和激发。他认为儿童虽然具有音乐的天性,如果没有适合他们音乐教育的环境,他们的音乐能力也不会得到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儿童音乐教育的环境是整合的,成体系的,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同的参与,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单独承担的。只要为儿童创设适合的、全方位的音乐环境,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中音乐环境的创设,就会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儿童音乐的兴趣、欣赏能力和表现力。

(二)反对单纯音乐技能培养,主张“从内心而歌”用音乐陶冶儿童的性情

陈鹤琴先生反对把音乐教育技能化的倾向,指出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从内心而歌的精神活动”,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审美价值。

他说“:从前的艺术教育太注重技能,现在的艺术教育是要注意儿童的个性、儿童的天真、儿童的创作。“”我们中国应采取这种创造性的新精神来改进陈腐、呆板的‘艺术’教育。”[1][p.86-90]所以,儿童唱歌应以反映精神面貌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术的教学。满足儿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务,培养技能是其次的。陈鹤琴先生对于音乐的情感陶冶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

他指出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人和音乐交融,由音乐的节奏、旋律之美,引起身体和精神的共鸣,净化人的心灵,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要用音乐来陶冶儿童性情,“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创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陈鹤琴先生提倡用音乐激发人们团结一致、爱国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发挥音乐对儿童良好品德与人格的培育作用。而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国人甚至连国歌也不能普遍地会唱,更谈不上个人的情感、团体的精神的激发和表现。所以,他主张为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唤起民众爱国的精神,就必须特别注重音乐教育。为此,陈先生亲自为儿童和幼师的学生创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励学生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而努力学习。

(三)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儿童音乐教育生活化、综合化陈鹤琴先生批判当时幼儿园音乐教学与生活脱节的现象,反对把音乐教育仅仅作为课堂内的唱歌或舞台上的表演。他主张要寓音乐教育于儿童生活之中,让儿童生活音乐化。他说“:大凡健康的儿童,无论游戏、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爱唱着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因此,我认为儿童的生活离不开音乐”,[3][p.345]同时“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的生活里面,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或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4][p.401]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他设计了“整个教学法”,把各科围绕儿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不仅各科不能分,就连科目和儿童也是不分的。

他主张把儿童应该学的东西整个地、有系统地去教给儿童;提出儿童教育内容要有机结合的主张;提倡实施综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对“四分五裂”、“杂乱无章”的分科教学;提出音乐教育要与其他各门学科相结合,把音乐教育融入各领域、科目的教学之中,形成音乐教育的系统。同时,不能只是学校的音乐课上有音乐,还应将音乐教育与家庭、社会、学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儿童音乐教育“中国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当时幼稚教育有三种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陈鹤琴先生对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赞同,主张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应中国国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视民族音乐的价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说“:现在中国所有的幼稚园差不多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国的范围。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环境均不相等,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对中国未必合适。”[5][p.75]陈先生提出办园要适合国情,鼓励儿童音乐教育要有中国特色,主张运用民族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鼓、磬、钵等,这些既易于获得,又便宜,对儿童的教育具有与西洋乐器一样的价值。陈先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创作和改编儿童歌曲,运用民族乐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努力对当时儿童音乐教育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陈鹤琴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一)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观从幼儿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之日,“儿童中心”就成为儿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准则,欧洲的新教育和美国的进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杜威更是明确提出“儿童中心”的理念,被称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变革”,陈鹤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进理念,提出培养“人”的教育目标。时至今日,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着不从儿童出发,重“技”轻“人”的现象。按照陈先生的音乐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做到:

1.让儿童都能享受音乐的快乐

音乐是每个儿童所喜欢的,但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喜欢上音乐课,也不是每个儿童都能在音乐中获得乐趣,原因是传统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只关注几个优秀的“小音乐家”,不能顾及全体儿童特别是音乐技能发展较慢的儿童,音乐教育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和优势,成了许多儿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时,我们不应过于注重音乐技能的培养,也不能只关注少数音乐特长儿童,而应让每个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享受带来的快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应做到不论儿童音乐能力的高低,不论儿童声音是否优美,让每个儿童都能体验音乐的美和生命的价值。

2.让儿童音乐教育动起来

陈鹤琴先生把儿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为“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戏心”,把“做”作为教和学的中心,认为教学要围绕“做”展开,认为“做这个教学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神经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应该把音乐转变为儿童表演、游戏的形式,而且应该让儿童自由表现,因为儿童有“一百种语言”,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独特表现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乐响起时,我们可以让儿童站起来自由的按照旋律、节奏跳舞、表演,可以让幼儿根据音乐的体验去模仿动物、做游戏、讲故事、绘画等等。既能促进儿童对音乐的体验、欣赏和理解,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又能促进儿童身体协调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游戏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游戏是儿童所喜欢的,儿童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游戏,用游戏的方法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是孩子喜欢的,他就会很快的去认知、体验和探索,就会积极学习。儿童感知动作思维占优势,但凡能成为其动作操作对象的物体,他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儿童音乐教学要溶入游戏,让儿童在做中学、玩中学,在快乐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从内容上把儿歌故事化,让儿童去表演;也可把儿歌学习形式游戏化,让儿童在玩中学,不知不觉中获得发展。

4.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合儿童的需要和特点

陈鹤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园要有幼稚园的歌曲,要有幼稚园的节奏”[7][p.290]儿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需要,儿童音乐教学中,从形式到内容、从方法到环境都应适合儿童。从内容讲,儿童音乐教育应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选择旋律优美、节奏欢快、内容简单便于儿童掌握的儿歌;从形式讲,可以用团体教学的形式面向全体,但也要顾及每个儿童的特点采用小组教学或个别辅导,同时应提供各种玩具、道具帮助儿童体验和表现音乐。从方法上讲,儿童音乐教学应从音乐的整体入手,应儿童完整的欣赏和感受音乐的旋律、节奏和情感,切不可为了记忆歌词把一首优美的音乐分割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违背儿童整体认知的特点和音乐自身的规律;从环境来讲,要选择优质的光盘磁带,创设渲染音乐情感的物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应为儿童创设轻松的心理氛围,尊重每个儿童的想法和创造,让儿童沉浸在音乐之中。同时,教师还要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也可以让儿童教儿童,相互促进。

5.儿童音乐教育加强“情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情商在现代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音乐教育是一种“情育”,它对人类的情感起着陶冶、净化、启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们要利用音乐教育的“情育”功能,培养儿童的情商,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著名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9]

学前儿童遵从“唯乐原则”,以无意注意为主,只有儿童感兴趣的东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应充分运用音乐对儿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让儿童在音乐教育中学会体验美、欣赏美和表现美,激发儿童的良好情感和积极态度。同时,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动力,儿童期是想象力、创造力发展迅速的时期,可以利用音乐教学激发儿童的想象,创造性的去演绎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学会和其他儿童合作、分享。

(二)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回归生活”的课程观

1.儿童音乐浸润于一日生活

音乐本来就源于生活,从生活中创造而生,让枯竭冷漠的儿童艺术教育回归到儿童真实、鲜活、丰富的生活中去,这既是儿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儿童作为一个生命体应该享受的权利。[10]

我们要把音乐融入儿童的一日生活:早上让孩子听着熟悉、激昂的音乐入园,幼儿很快就能进入幼儿园的活动氛围,激起幼儿愉快的情感和探索的愿望,高高兴兴的开始一天的幼儿园生活;餐点听着舒缓、优美的音乐,营造一个温馨的进餐环境,优美的旋律能使幼儿安静下来,增加食欲,有助于细化吸收;伴着抒情、缓慢的摇篮曲午睡,让幼儿回味到母亲的爱和温暖,幸福自然入梦;利用音乐引导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可使幼儿不知不觉的形成习惯。

2.儿童音乐教育与各领域教学相融合

《纲要》指出“各个领域的内容互相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音乐教育作为艺术领域的重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与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形式相融合,还要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等领域相融合,形成合力促进儿童发展。

一方面,各领域可以利用音乐这种儿童喜爱的形式进行教学,例如可以利用音乐促进儿童运动的兴趣、缓解儿童的紧张,也可以利用配乐进行声情并茂的语言教学,还可以把音乐作为背景,协助各领域教学的需要。

另一方,音乐教育要自然的融入语言、科学等知识,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的发展,培养儿童的良好的情感体验和社会情感,与其他领域共同促进儿童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做到家、园、社会相统一

儿童音乐教育不单是儿童教育机构所能单独承担的,音乐教育要融入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使家庭音乐、学校音乐、社会音乐融为一炉,而使儿童整个生活达于音乐的境界。”[11][p.402]这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就融为一体,使儿童就能时时、处处都沉浸在音乐的熏陶之中,欣赏到音乐的美,体验到音乐带来的乐趣,在各种场合自由表达自己的音乐感受。

(三)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民族化、本土化”的价值观

1.儿童音乐教育的民族化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音乐教育,如果不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就谈不上继承、弘扬和发展,更谈不上走向世界立于世界之巅。因此,儿童音乐教育“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12]

现在,我国引进了许多国外著名的儿童音乐教育模式,如德国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匈牙利科达伊音乐教学法、美国综合音感教学法和日本的铃木音乐教育体系等,也有许多儿童音乐教学演唱国外的歌曲、使用国外的乐器,当然在世界多元化、一体化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甚至对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任何一种教育模式、歌曲都有它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在国外好的东西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再有,作为儿童阶段的音乐教育应以普及教育、情感陶冶为主,应该使儿童音乐教育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最强音。因此,这些国外乐器、歌曲甚至教学形式的引进,必须立足于我们本国文化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2.儿童音乐教育的本土化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篇(5)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 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篇(6)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篇(7)

一、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性质

特殊教育是由实施学前和义务教育的普通和特殊教育机构提供的、以满足特殊儿童的独特教育需要而设计的教育、教学和相关的服务。

据此,我们认为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基本性质主要表现为三点:

(一)是属于特殊教育中的审美教育。这是由音乐教育的审美性决定的,这与普通音乐教育中要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提高他们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二)是特殊教育中的生理、心理教育。这是特殊儿童音乐教育区别于普通音乐教育的主要特征之一。即通过音乐教育,对特殊儿童在生理、心理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治疗。

(三)是特殊教育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指出,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的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特殊教育属于基础教育的范畴,因此,特殊儿童音乐教育应该是特殊儿童教育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课程。

二、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特点

特殊儿童有许多类别,例如,言语和语言障碍儿童、听觉障碍儿童、视觉障碍儿童、学习障碍儿童、智力障碍儿童、肢体和健康障碍儿童、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等等。因此,特殊儿童音乐教育与普通儿童音乐教育相比,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一)教学内容的不确定性

由于特殊儿童有生理、心理方面的缺陷,因此,在音乐学习的过程中,他们的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等都具有不稳定性。这势必会影响到教学内容,比如说,有时学生对教师备课内容不感兴趣,教师就必须及时对内容进行调整;有时学生的情绪不好,不愿意学习,教学内容就无法完成。这些都是教学内容不确定性的具体表现。

(二)教学手段的随机性

特殊儿童很难像正常儿童那样学习,比方说,一首对于正常儿童来说只要20分钟就能够学会的歌曲,特殊儿童也许要花100分钟甚至更长的时间。而且,针对缺陷不同的特殊儿童需要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因此,教师必须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及时变换教学手段。

(三)教学过程的灵活性

教学过程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教学时间的灵活性、教学内容的不确定性、教学环节的多向性以及教学环境的可变性。

(四)教学评价的多层次性

教学评价的多层次性主要指的是。根据不同儿童的学习能力和生理、心理方面的特殊需要来进行教学评价。即应该根据特殊儿童的各种特点来建立不同的、多层次的教学评价体系。

(五)对教师要求的独特性

作为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教师,除了要具备在普通学校进行音乐教育的素质之外,还有独特的要求:第一,接受过特殊教育的培训,对特殊儿童有爱心,有责任感;第二,能使用手语、盲文进行教学;第三,具有音乐理疗方面的知识。

三、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教育价值

(一)以审美为核心,陶冶特殊儿童的情感世界

特殊儿童音乐教育与正常儿童音乐教育一样,都是以审美为核心。如,对于那些视觉障碍儿童,虽然他们难以通过视觉来感受自然界和自己生活中许多美好的景色和事物,但他们可以通过听觉来感受生活中的美,感受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与关爱。他们可以在音乐的海洋中,丰富情感、抒感,搭建起与正常人沟通的桥梁。

(二)通过音乐活动,培养特殊儿童的交往能力

特殊儿童往往有一种自卑感,不愿意和别人打交道,缺乏交往能力,这对于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以后的工作极为不利。而音乐教育,可以有效地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或改善。音乐活动能使他们在一种愉快的心情下,在欢乐的游戏之中,忘却自己的某些缺陷,积极主动地与他人合作、交流。值得提出的是,成功的音乐教育不仅应在音乐课堂上,而且也应在社会的大环境中进行,培养学生对校内外音乐活动的积极参与,将使学生的群体意识、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得到锻炼和发展,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帮助他们认识社会、认识世界。

(三)通过音乐活动,对特殊儿童进行生理、心理方面的治疗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篇(8)

    陈鹤琴先生认为喜欢音乐是儿童的天性,是儿童生来就喜欢的;并且儿童具有接受音乐教育的能力,音乐教育是儿童所自觉要求和接受的。他通过观察发现,孩子出生后不久,音乐就易于让他入睡,并喜欢听各种优美的声音。幼儿园的孩子,对于音乐的需求和能力更进一步,不仅可以欣赏,还可以用各种方式进行表现。同时,他反对把音乐作为一种特权,他认为儿童喜欢音乐的天性,是不分国家、种族和性别的,音乐应该成为全人类享有的一种权利,幼儿也应该享有,并有能力享有这一权利。而且,音乐教育的关键期就在于学前阶段。因此,音乐教育应从儿童开始,幼儿园应特别重视音乐课程。在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陈先生非常注意环境对儿童喜欢音乐天性的熏陶、培养和激发。他认为儿童虽然具有音乐的天性,如果没有适合他们音乐教育的环境,他们的音乐能力也不会得到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儿童音乐教育的环境是整合的,成体系的,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同的参与,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单独承担的。只要为儿童创设适合的、全方位的音乐环境,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中音乐环境的创设,就会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儿童音乐的兴趣、欣赏能力和表现力。

    (二)反对单纯音乐技能培养,主张“从内心而歌”用音乐陶冶儿童的性情

    陈鹤琴先生反对把音乐教育技能化的倾向,指出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从内心而歌的精神活动”,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审美价值。他说“:从前的艺术教育太注重技能,现在的艺术教育是要注意儿童的个性、儿童的天真、儿童的创作。“”我们中国应采取这种创造性的新精神来改进陈腐、呆板的‘艺术’教育。”[1][p.86-90]所以,儿童唱歌应以反映精神面貌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术的教学。满足儿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务,培养技能是其次的。陈鹤琴先生对于音乐的情感陶冶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人和音乐交融,由音乐的节奏、旋律之美,引起身体和精神的共鸣,净化人的心灵,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要用音乐来陶冶儿童性情,“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创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陈鹤琴先生提倡用音乐激发人们团结一致、爱国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发挥音乐对儿童良好品德与人格的培育作用。而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国人甚至连国歌也不能普遍地会唱,更谈不上个人的情感、团体的精神的激发和表现。所以,他主张为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唤起民众爱国的精神,就必须特别注重音乐教育。为此,陈先生亲自为儿童和幼师的学生创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励学生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而努力学习。

    (三)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儿童音乐教育生活化、综合化

    陈鹤琴先生批判当时幼儿园音乐教学与生活脱节的现象,反对把音乐教育仅仅作为课堂内的唱歌或舞台上的表演。他主张要寓音乐教育于儿童生活之中,让儿童生活音乐化。他说“:大凡健康的儿童,无论游戏、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爱唱着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因此,我认为儿童的生活离不开音乐”,[3][p.345]同时“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的生活里面,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或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4][p.401]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他设计了“整个教学法”,把各科围绕儿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不仅各科不能分,就连科目和儿童也是不分的。他主张把儿童应该学的东西整个地、有系统地去教给儿童;提出儿童教育内容要有机结合的主张;提倡实施综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对“四分五裂”、“杂乱无章”的分科教学;提出音乐教育要与其他各门学科相结合,把音乐教育融入各领域、科目的教学之中,形成音乐教育的系统。同时,不能只是学校的音乐课上有音乐,还应将音乐教育与家庭、社会、学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儿童音乐教育“中国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当时幼稚教育有三种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陈鹤琴先生对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赞同,主张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应中国国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视民族音乐的价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说“:现在中国所有的幼稚园差不多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国的范围。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环境均不相等,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对中国未必合适。”[5][p.75]陈先生提出办园要适合国情,鼓励儿童音乐教育要有中国特色,主张运用民族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鼓、磬、钵等,这些既易于获得,又便宜,对儿童的教育具有与西洋乐器一样的价值。陈先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创作和改编儿童歌曲,运用民族乐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努力对当时儿童音乐教育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陈鹤琴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一)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观

    从幼儿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之日,“儿童中心”就成为儿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准则,欧洲的新教育和美国的进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杜威更是明确提出“儿童中心”的理念,被称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变革”,陈鹤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进理念,提出培养“人”的教育目标。时至今日,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着不从儿童出发,重“技”轻“人”的现象。按照陈先生的音乐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做到:

    1.让儿童都能享受音乐的快乐

    音乐是每个儿童所喜欢的,但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喜欢上音乐课,也不是每个儿童都能在音乐中获得乐趣,原因是传统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只关注几个优秀的“小音乐家”,不能顾及全体儿童特别是音乐技能发展较慢的儿童,音乐教育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和优势,成了许多儿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时,我们不应过于注重音乐技能的培养,也不能只关注少数音乐特长儿童,而应让每个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享受带来的快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应做到不论儿童音乐能力的高低,不论儿童声音是否优美,让每个儿童都能体验音乐的美和生命的价值。

    2.让儿童音乐教育动起来

    陈鹤琴先生把儿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为“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戏心”,把“做”作为教和学的中心,认为教学要围绕“做”展开,认为“做这个教学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神经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应该把音乐转变为儿童表演、游戏的形式,而且应该让儿童自由表现,因为儿童有“一百种语言”,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独特表现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乐响起时,我们可以让儿童站起来自由的按照旋律、节奏跳舞、表演,可以让幼儿根据音乐的体验去模仿动物、做游戏、讲故事、绘画等等。既能促进儿童对音乐的体验、欣赏和理解,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又能促进儿童身体协调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游戏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游戏是儿童所喜欢的,儿童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游戏,用游戏的方法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是孩子喜欢的,他就会很快的去认知、体验和探索,就会积极学习。儿童感知动作思维占优势,但凡能成为其动作操作对象的物体,他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儿童音乐教学要溶入游戏,让儿童在做中学、玩中学,在快乐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从内容上把儿歌故事化,让儿童去表演;也可把儿歌学习形式游戏化,让儿童在玩中学,不知不觉中获得发展。

    4.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合儿童的需要和特点

    陈鹤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园要有幼稚园的歌曲,要有幼稚园的节奏”[7][p.290]儿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需要,儿童音乐教学中,从形式到内容、从方法到环境都应适合儿童。从内容讲,儿童音乐教育应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选择旋律优美、节奏欢快、内容简单便于儿童掌握的儿歌;从形式讲,可以用团体教学的形式面向全体,但也要顾及每个儿童的特点采用小组教学或个别辅导,同时应提供各种玩具、道具帮助儿童体验和表现音乐。从方法上讲,儿童音乐教学应从音乐的整体入手,应儿童完整的欣赏和感受音乐的旋律、节奏和情感,切不可为了记忆歌词把一首优美的音乐分割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违背儿童整体认知的特点和音乐自身的规律;从环境来讲,要选择优质的光盘磁带,创设渲染音乐情感的物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应为儿童创设轻松的心理氛围,尊重每个儿童的想法和创造,让儿童沉浸在音乐之中。同时,教师还要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也可以让儿童教儿童,相互促进。

    5.儿童音乐教育加强“情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情商在现代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音乐教育是一种“情育”,它对人类的情感起着陶冶、净化、启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们要利用音乐教育的“情育”功能,培养儿童的情商,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着名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9]学前儿童遵从“唯乐原则”,以无意注意为主,只有儿童感兴趣的东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应充分运用音乐对儿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让儿童在音乐教育中学会体验美、欣赏美和表现美,激发儿童的良好情感和积极态度。同时,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动力,儿童期是想象力、创造力发展迅速的时期,可以利用音乐教学激发儿童的想象,创造性的去演绎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学会和其他儿童合作、分享。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篇(9)

1在音乐教学方法中加强对学生特殊音乐教育能力的培养

按音乐学科不同内容,有重点地分环节模拟施教。其中包括音乐教学内容设计与教案编写、音乐教学技能检验、教学评价等内容。在音乐教学内容设计与教案编写中,重点融入特殊儿童的不同特点及教育方法,有针对性的设计教学、编写教案。比如针对视力障碍儿童设计的音乐教学内容,主要以听觉训练为主,利用各种音乐教学手段训练儿童对声音的分辨,触觉的准确性。针对孤独症儿童设计的教学内容以节奏感知,简单节奏训练为主,培养他们对周围声音的一种感知能力。通过对学前特殊教育专业与普通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音乐技能对比显示,特殊教育专业学生所具有的音乐技能差,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特殊音乐教育的整体水平。对特殊儿童的教育评估理论和实践是特殊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学前特殊教育专业音乐教育课程中要注入音乐教育评估的理论,使音乐课教学质量从定性的评语,转化为定量化的数据,为学生提供一个研究特殊音乐教育的平台,从特殊音乐教育规律出发,逐步建立学前特殊音乐教育的评价体系,培养学生的音乐教育的研究能力。

2教育实践

2.1联系本院的音乐教育现状和实际,加深对理论学习的理解如何在自己所具有的音乐基本技能前提下,结合特殊教育理念进行音乐教学活动是每个学生要思考的问题,并加以实施。

2.2在见习、实习中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研究课题,形成实习论文

2.3实习中设立最佳音乐课,要具有一定研究性的教学,培养学生教学策略研究意识和激发学生音乐教学艺术的创造能力

2.4利用学生试讲中的评估环节,培养评价、考核特殊音乐教学能力,做到能评、会评、会设计有关问卷等学生既会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课堂教学,又能根据反馈信息,修改和完善评价指标。

2.5切实抓好实习环节在实习前的课堂教学中要建立实习模拟实践课程,以便更好开展教学实践工作。

3结语

这种以目标模式理论为依据的学前特殊音乐教育课程改革,以培养学生掌握特殊音乐教育教学规律的特点,具有从事特殊学校音乐课堂教学能力为目标。切实提高了学生的音乐理论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结合见习和实习,加强了实践环节,落实音乐教学技能训练的要求,强化提高了音乐教学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3.1教学系统的整体性学前特殊音乐教育课程中既有音乐学科中不同的知识板块和相对完整的训练,又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发挥其整体功效。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特点篇(10)

一、音乐心理学概述

音乐心理现象是人们在音乐活动中较为熟悉的音乐现象,每个音乐活动参与者都能够获得亲身体验与经历。音乐心理本质及其发展不同于其他心理现象,音乐心理现象依托于人类心理学,属于人类心理不断发展过程中,到特殊阶段的产物,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心理现象。音乐心理基于一般心理现象,在音乐意识产生、发生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进化。音乐心理并非与生俱来,需要在实际的音乐活动与教育中,在大脑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慢慢形成具有个性特点的音乐意识和心理过程。成长阶段不断的学习与接受的过程,也是音乐心理形成的过程。从婴幼儿时期到成年再到老年,经历了发生、发展与衰退的整个过程。

二、音乐心理学在儿童教育中的应用

(一)儿童音乐接受能力的发展

提升音乐听力是提升儿童音乐接受能力的基础与前提,相对来说是最为重要的部分。部分儿童不能把音唱准,大多数人会从唱的方面找原因,认为是五音不全,其实应该是儿童听觉方面的问题。生理研究表明,12岁之前人的听力能够在合理培养下提升。因此需要在儿童阶段重视对儿童的听力培养,奠定音乐能力发展的基础,儿童音乐听觉能力包括:音乐要素听辨能力、整体音乐形象听辨能力以及内心音乐听觉能力这三个部分。音乐要素听辨能力包括节奏、旋律、和声与音色等。听觉能力需要循序渐进、慢慢培养。对音乐要素的听辨是提升音乐能力的基础。整体音乐形象听辨能力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把握音乐情绪,领悟音乐内涵。这种听辨力需要基于音乐要素听辨能力而发展;二是曲式结构的听辨力。曲式结构是分析音乐层次、条理、章节的关键;三是音乐体裁听辨力。如舞曲、进行曲、交响诗等体裁的听辨。内心音乐听觉能力也叫做内心听觉想象能力,基于此获得音乐体验。儿童音乐教学,需要契合儿童音乐接受的心理特点展开,依托音乐音响,在音乐活动中提升儿童的音乐听力。

(二)在音乐教学中培养儿童审美能力

音乐是一门艺术,它能让人体验美、感受美和创造美,且能愉悦身心。儿童音乐教学主要是培养儿童的音乐欣赏能力,及音响的感受与辨别能力,且深化儿童的情感体验,培养儿童注意力、记忆力和审美能力。音乐教学包括这几个部分:一是音乐乐曲欣赏。其主要教学目的是培养儿童的音响辨别能力(节奏、力度、音高、音色等)及感受能力。另外,还培养儿童的创造力。二是歌曲演唱。运用发音器官,表达与再现歌曲的音调、节奏与旋律能力的培养,以及演唱技巧的掌握、歌曲内涵的把握等。三是乐器演奏教学。主要是乐器演奏技巧的教学。四是乐理知识教学。乐理知识学习包括音乐知识、音乐概念、五线谱识别、音乐简谱学习等,掌握识谱、用谱的技巧,为今后独立学唱、演奏歌曲奠定基础。

三、基于儿童心理特点改进音乐教育策略

(一)践行以人为本,促进儿童自主参与

儿童音乐教学,应该凸显出儿童的主体地位。在实际的音乐教学过程中,将儿童作为教学的主体,基于儿童的认知水平、身心发展规律,以儿童发展为导向,实施多元化、针对性、开放式的儿童音乐教学模式,以此促进儿童自主参与、发散思维、互动合作,在儿童真正的自主学习实践中,强化学习能力,掌握音乐知识、技能与方法,提升音乐素养。

(二)结合舞蹈元素,提升儿童学习兴趣

音乐与舞蹈本是一体,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舞蹈是音乐的外在表现形式。若想要儿童更加深刻的学习、领悟音乐,更好的创造音乐,那么可以将音乐与舞蹈结合起来展开综合学习。儿童年龄小,活泼好动,可塑性强,将音乐教学与律动表演结合起来,激发儿童的创造力、想象力,在创造性表演中,诠释幼儿对音乐的理解,如此能够提升儿童的学习兴趣,也能强化儿童综合能力。

(三)运用技术手段,创设丰富教学情境

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进步给与教育工作很多便利。音乐教学中,可以运用多媒体设备等创设教学情境,让学生置身其中,感受音乐的律动和魅力。如《春天在哪里》歌曲的教学,播放繁花似锦的春天幻灯片,及叽叽喳喳鸟语花香的音乐录音,让儿童感受鲜活的生命和真实的春天气息。如此,在置身其间中,儿童加深了对歌曲的感悟。

(四)培养创造思维,强化儿童音乐素养

音乐是一门艺术学科,在感受、体验和创造音乐时,能够激活人的思维,让人在想象和联想中发现美和创造美。音乐心理学理念为,基于儿童的音乐心理发展特点,需要在儿童阶段重视对儿童创造力的培养,从这些方面出发:一是培养儿童的创造兴趣。兴趣是儿童想象力和创造力提升的前提,兴趣不能凭空产生,需要依托一定的环境、内容而产生。由此需要基于儿童音乐心理特点,营造和谐的环境,组织趣味活动,给与儿童创造的时间与空间,让儿童在兴趣导向下,思维自由发散,获得创造成功的愉悦感。二是强化儿童创造性思维。需要将儿童的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结合起来,还需要重视对儿童直觉思维、求异思维、发散思维等思维的培养,运用开放式、活动式、自主探究式的教学方法,促进儿童个性发展,培养儿童创造性思维。三是创造性表现力的培养。儿童创造力培养以后,还需要儿童能够将其表现出来,如此才能体现出创造性的作用。音乐新课标中也重点提出了“表现”这一项内容,在音乐表现中凸显出儿童的创造性。包括这些内容:创造意识、独特个性、合作能力、知识基础、协调能力等。知识与技能是创造性表现能力提升的基础,如此需要引导儿童重视知识与技能学习,加大力度培养儿童创造性。

四、结语

结合文章叙述了解到,音乐心理是后天形成的,且可以培养。儿童音乐教学中,需要基于儿童音乐心理特点及其发展规律,采取科学、合理的音乐教育策略,通过融入多学科元素,践行以儿童为本,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重视对儿童创造性思维与能力的培养,以此在音乐教育中,真正实现感染人、培养人和塑造人的目标,实现音乐教育价值的最大化,为儿童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蒋伟伟.浅述音乐心理学在音乐教学活动中的应用[J].中国校外教育,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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