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04 16:29:10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1)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过查阅资料、踏看现场,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条件,以及存在重大??题的可能性。

(二)取得决算资料并审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报告、初设报告、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造价审核报告、审价定案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各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各种合同协议、财产移交清单等。

(三)对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一是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应该进行招投标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招投标。

三是工程变更是否具备合理的依据、程序是否规范。

(四)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一是建设单位或项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是对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单独核算,且将核算情况纳入建设单位的会计账簿体系和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账外账、多套账等违反会计法的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情况,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项目是否合规,核算管理及进度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执行。

四是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严格,如建立物资档案、定期清查、对盘盈盘亏情况及时申报处理等。

五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是否办理。

(五)对会计资料的审计

1.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情况。如,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进行核算;

2.审查建设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各种支付凭证能否作为入账依据。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结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点关注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审查待摊投资支出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审查其它投资支出的列支情况。

3.审查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的情况,有无变相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情况。

4.检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赔、违约金等收入,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规范。

5.审查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工程款结算流程,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照约定预留,且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

6.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如: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筹集资金,使用贷款融资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支出。审计人员应考虑执行分析性程序。

7.审查尾工工程。依据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审查资产交付情况。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移交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是否按照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账务进行调整。

(2)对非经营性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按照规定分为待核销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3)资产的移交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账实相符,根据所交付资产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逐项核实;需要安装的设备,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关注其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9.审查结余资金。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归还贷款后,及时上缴财政,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盘点核实各项货币资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库;审核库存材料盘亏情况,查明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挪用;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通过往来挂账转移结余资金。

二、重点关注对新法规的变化内容的审计

2016年,财政部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已实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定》(财建[2002]394号)同时废止。

本次财政部颁布的新法规对基建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审计人员应了解新旧规定的适用和衔接,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正确执行了新法规定,包括: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程序和编制依据是否合规

审计内容包括:编制时间是否是在项目完工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决算未经审计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是否仍然在岗;决算编制前,是否已进行了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各项账务处理已全部完成;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完整,包括可研报告、初设和概预算文件、相关合同协议、财务会计资料等;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包含了决算报表、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成本中是否包含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明确规定了不得列入建设成本的七项支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内容的支出;非法摊派与收费;无合同协议依据支持的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发票、没有责任人和审批签字的支出;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及未经批准的损失;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的支出;不应当由项目负担的支出。

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建设成本的入账依据必须具备合规发票这一新的规定。在以往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设计费等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支付和结算,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的情况下,依据工程结算书、合同等文件确认建设成本和应付款的现象。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在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对此类没有开具发票的支出,不能确认为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审核是否存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开支。《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项目竣工价款结算一般最迟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严格对支出时间的审计,有利于预防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拖欠等现象,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和平稳运行。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比例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项目业务招待费,列支金额不能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而已废止的财建[2002]394号文规定的比例是10%。显然,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败的举措更加细致和严密,审计人员应掌握相关国家法规与政策,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采用检查支付依据和审批手续、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核实业务招待费支出。

审计人员还应关注财建[2016]504号文对建设管理费(原“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限制性规定,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标准审核建设管理费开支的合理合法性。应注意的是,财建[2016]504号文修改了建设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费率,从原来的七级费率改为六级,并提高了各级费率,如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以下级的建管费费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费的列支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原则上不能同时列支,如果确实需要列支的,则两项之和不能高于按照总额控制数费率计算的建设管理费总额。

会计师事务所常常会接受政府委托,审计政府招标的代建制项目,审计人员应关注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的新规定,审核代建制项目是否同时列支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是否超过了允许列支的控制限额。

(五)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尾工工程作出了规定,并修改了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对尾工工程,审计人员应关注尾工工程预留的必要性,以及预留投资比例是否在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以内;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是否在归还贷款后的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缴回财政,是否擅自截留结余资金。

三、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效率的措施

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成,往往长达数年,相应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涉及的?Y料和程序繁杂,审计周期也比较长,为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业务承接时的风险评估

在承接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应从自身和客户两个方面评估承接项目的可行性。一方面,应了解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另一方面应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如,委派的审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知识等。

(二)做好审计工作计划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2)

为了加强和规范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法规,结合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事权划分、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后评估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排中央投资(包括中央安排的外资)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地方投资建设的省际边界建设项目。全部由地方投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

第四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是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形成水利固定资产并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水利项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专业和专项规划及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

第五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公益性项目指具有防洪、排涝、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等社会公益性管理和服务功能,自身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水利项目,如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除涝、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贫困地区人畜饮水、防汛通信、水文设施等。

准公益性项目指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水利项目,其中大部分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如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水库)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等。

经营性项目指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水利项目。如城市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

第六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

第七条

中央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全局、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防洪、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等项目,或中央认为负有直接建设责任的项目。中央项目应在规划中界定,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城市防洪、灌溉排水、河道整治、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中小型水电建设等项目。地方项目应在规划中界定,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地方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地方项目按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分为三类: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一般地方项目。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是指由中央审批立项,并在立项阶段确认中央投资额度的项目;中央补助地方项目是指由地方审批立项、中央根据有关政策给予适当投资补助的项目;一般地方项目是指由地方审批立项并全部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分为大中型和小型项目。

大中型项目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

1、堤防工程:一、二级堤防;

2、水库工程: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含1亿立方米,下同);

3、水电工程: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

4、灌溉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

5、供水工程:日供水10万吨以上;

6、总投资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

第三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事权划分

第十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属于国民经济基础设施,根据项目类型,其建设投资应由中央、地方、受益地区和部门等分别或共同承担。同时鼓励企业、集体及个人筹资兴建。

第十一条

中央项目的投资以中央为主,地方受益地区按受益范围、受益程度、经济实力分担部分投资;地方项目的投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受益区域和部门按受益程度共同投资建设,中央视情况可参与投资或给予适当补助;中央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水利建设项目给予投资倾斜。

第十二条

中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对于经营性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央可适度安排政策性引导资金,鼓励水利产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

地方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基本建设和作为中央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地方项目使用中央投资可以在项目立项阶段申请,由中央审批立项。地方审批立项的地方水利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在地方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国家的投资政策申请中央投资补助,中央视项目情况给予补助。

第四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

第十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开工报告的上报、审核和审批。

第十五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首先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立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专业规划和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申请立项。立项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况,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可适当简化:

1、在已有的堤防基础上实施的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立项工作,在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类坝鉴定意见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复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水闸除险加固参照执行);

3、拟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的大型灌区改造工程、节水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可在限额之内(3000万元)直接编制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4、小型省际边界工程,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5、其他国家计划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简化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的项目。

第十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第十八条

中央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流域机构)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地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其中省际水事矛盾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条件具备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立项过程简化者除外);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立项过程简化者除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应执行国家和部门颁布的编制规程规范。

第二十一条

中央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后,由水利部组织技术审查,其他中央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等单位组织技术审查。

第二十二条

地方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抄报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其他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其中省际边界工程,须由流域机构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第二十三条

中央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流域机构报送水利部,其中大中型项目由水利部组织技术审查,一般项目由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利部,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其他项目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中地方省际边界工程的初步设计须报送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技术审查后,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他中央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审批;其他地方项目,使用中央补助投资的由省有关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涉及省际水事矛盾的地方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经流域机构审查、协调后再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需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六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

以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

1、中央项目;

2、地方大中型堤防工程、水库枢纽工程、水电工程以及其他技术复杂的项目;

3、中央在立项阶段决定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

4、全国重点或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

5、省际边界工程。

其它地方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中央项目、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项目内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需要另行审批的,一般由流域机构根据批复的总体初步设计审批,其中重大的由水利部审批。

第二十八条

已列入国家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应急工程项目,可依据规划或已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编制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中央项目的年度应急工程的初步设计由流域机构报水利部审批,地方大中型项目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流域机构审批,地方一般项目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范围内,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一般的非重大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初步设计编制的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按原程序报批。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议书上报应具备的必要文件:

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涉及其它省、部门等利益时,必须附具有关省和部门意见的书面文件;

2、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3、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初步方案;

4、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方案及投资来源意向。

第三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应具备的必要文件:

1、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各方的资金承诺文件;

3、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落实方案,管理维护经费开支的落实方案;

4、使用国外投资,中外合资和BOT方式建设的外资项目,必须有与国外金融机构、外商签订的协议和相应的资信证明文件;

5、其它外部协作协议;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7、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水利建设项目,要附具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及经审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初步设计报告上报应具备的必要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资金筹措文件;

3、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第三十四条

设计文件在报批前,文件的组织编制单位一般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勘探设计中的社会经济、重大技术、环境问题和工程方案进行咨询论证。

第三十六条

由水利部负责审核(审批)的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水利部在收到文件报告后,要及时研究,按同意审查、暂缓审查、修改重编技术文件三种情况处理,并在收到文件2个月内通知申报单位。

经水利部同意审查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水利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流域机构等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或流域机构要制定审查计划、及时组织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部。

第三十五条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开工。

第三十六条

项目开工报告由项目法人提出并按程序上报。中央大中型项目由水利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它中央项目由水利部审批;地方项目开工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送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大中型项目由省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它项目由地方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程序,除按上述条款要求编制文件、申报立项外,同时要编制利用外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执行国家现行其它规定。

第三十八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初步设计概算的,需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十九条

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流域机构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水利部审查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水利部审批;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报告两个审批阶段,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流域机关本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审批;流域机构二级单位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由水利部审批,500万元以下的由流域机构审批,报水利部核备。

第四十条

规划、项目立项和重大科研等前期工作项目实行项目任务书审批制度。使用中央水利前期经费的项目任务书原则上由水利部负责审批,经部授权也可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批。

第五章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四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上报和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调整和检查监督。

第四十二条

水利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管理部门是各级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四十三条

各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水利发展中长期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以及国家投资规模,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安排年度计划。

第四十四条

中央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流域机构、部直属单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要求组织项目法人编制,上报水利部;水利部在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基础上,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中央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地方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省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联合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同时抄送流域机构;其中的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项目年度建议计划须报送有关流域机构审核,审核意见由省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没有流域机构审核意见的地方项目年度建议计划不予受理。

第四十六条

流域机构要根据流域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状况以及建设情况,对地方报送的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地方大中型项目年度建议计划认真审核,按轻重缓急提出本流域年度建设项目排序,并将审核意见和年度建设项目排序报水利部。

第四十七条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要对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随建议计划一并上报。

第四十八条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为:①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起止年限;②建设规模、设计工程量、总投资、投资来源、前期工作状况;③已完成投资和实物工程量、形象进度等建设内容;④建议计划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建议计划投资量等。编报时必须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图表等。

第四十九条

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要按先中央项目后地方项目的顺序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说明地方资金的具体来源,并出具证明,确保地方配套资金与中央投资同步安排;地方配套投资不能落实的项目不列入中央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十条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了年度中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基础上,水利部根据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建议计划以及流域机构审核意见,编制中央年度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凡列入中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批复的初步设计;

2、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年度建议计划,或对于具体项目提出的当年申请中央投资补助的请示报告;

3、应急项目要有批复的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年度应急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4、符合中央投资事权范围。

第五十一条

中央项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到水利部;地方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下达各省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流域机构。

第五十二条

水利部根据工程进度、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将中央项目投资计划按项目下达到流域机构、部直属单位或项目法人,同时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水利部下达流域机构的年度投资计划,由流域机构按项目下达到项目法人,其中需要按单项工程下达的,由流域机构分解下达,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报水利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流域机构、各省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中央投资计划后,要尽可能减少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层次和环节。中央下达的资金,要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施工定额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滞留、克扣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根据下达的中央年度投资计划,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组织编制大中型项目和省际边界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中央项目和省际边界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中央参与投资地方项目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报流域机构审批。

第五十五条

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编制,不符合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不予批复。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批复后,项目法人单位应据此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工程实施计划需要调整的,按原审批渠道,由原审批部门调整。

第五十六条部直属机构科研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按照水利部《部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第五十七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而需要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原下达投资计划的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计划管理,制订计划管理检查监督制度,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水利部负责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计划检查监督。流域机构对所在流域的中央项目、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负有直接检查监督责任,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直接检查监督责任。

第五十九条

计划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计划执行进度与工程量完成情况,是否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擅自更改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及不合理压低或提高工程单价等。

第六十条

项目法人要在每季度末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投资计划安排和执行、资金到位情况等上报主管部门,其中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和省际水事矛盾工程的情况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流域机构。

第六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出具整改通知,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必要时可调整计划和停止安排计划。对地方配套投资到位不足的,要督促地方补足,必要时可采取调整计划等措施,督促地方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第六章项目后评估

第六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成果的重要环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水利计划管理部门应按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审核概、预算执行情况,总结概、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中遗留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三条

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设计能力的发挥、产生的财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跟踪。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勘测设计、施工、生产运行、效益进行系统评价,综合研究分析项目实际状况及其与预测状况的偏差,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并将评估结果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3)

工程开工前,内审机构可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与评价,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施工设计、招投标及合同签署等内容进行审核,重点评价工程项目工作的内部流程设计、职责分工、内部控制是否完整、有效等。

(一)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基建规章制度越是健全完善,工作流程越是完整有效、岗位职责越是明确合理,工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越是有保障。内审机构首先要审查基建内控制度的健全完整性,以及审查工作流程的完整性有效性。健全有效的基建制度为基建各部门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管理作用提供保障。

(二)建设程序审计

建设程序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的重要管理控制流程制度,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领域的制度,保证建设行为的合法性,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建设程序的合规合法也是国家审计及社会审计重要内容,内部审计是以服务工程为目的,也应该关注建设程序。建设程序审计重点包括以下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三)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

资金安全也是跟踪审计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审查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资金使用、拨付的审批和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是否能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四)招投标审计

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是政府各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也是确定工程造价是否合理的依据之一。为顺利通过最终工程造价决算审核,内审机构开展招投标审计可重点督促完善招投标管理体系、业务流程及管理流程等方面。

内审机构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招标方式是否合规,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方式、开标、评标等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评标结果是否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各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内容是否与投标书承诺内容一致,检查投标保证金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标底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检查投标保证金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等。

(五)合同审计

有效的合同管理可减少和消除企业管理和经营风险,内审机构可重点关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过程及合同管理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制度与流程的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条件相符;合同的执行及变更情况;合同管理情况的审计主要审计管理制度、管理台账、管理机构是否完善。

二、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

为实现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管理的有效监督与控制,内审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能起到控制与促进工程管理的作用。

(一)造价控制审计

工程造价主要由合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决定,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审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及工程中间量变更的管理及控制流程是否有效。内审机构主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款拨付、材料价款及其现场变更签证等内容进行监督控制。

1.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审查。在跟踪审计过程中,首先审查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工作流程是否有效,是否能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逐级制衡、控制造价的目标。

2.材料价款审查。材料价格确定要根据合 同条款进行区分。材料若为建设方自行购买,则要对材料购买各环节内部控制的严密性进行审查。如果合同为统包价,材料价格跟踪审计主要以材料选择是否与合同承诺一致予以确定。

3.变更签证的确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起到重要作用。首先,内审机构要审查是否有明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流程。其次,审查根据变更的提出方是否有相应的控制流程,同时,审查控制流程中工程现场监督和工程量的核实工作有控制环节及控制措施。变更签证单的内容决定了签证流程的不同,只有发挥监理、造价咨询机构监督、鉴证职能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二)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审计

工程质量审计是跟踪审计最重要的环节,是“免疫系统”功能最好的诠释。首先审查工程质量管理是否完善,参建方有否有控制质量的有效措施,管理流程是否健全有效。内审部门主要审查工程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环节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审核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是否真实有效,重点审查和评价设备材料验收是否合格、中间环节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是否有效。

三、工程竣工后跟踪审计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4)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全面执行概算这一会计目标。从建账开始,就要将会计科目与概算的有机衔接起来;在核算过程中,要按支出类别定期归集项目成本费用,并与项目概算相对比,以及时反映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在决算时,要按项目实际支出情况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作为考核项目概算执行好坏的依据。会计人员在核算时,一切支出都应以经上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一、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流程

(一)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

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一般先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有关机关,取得立项批复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需取得上级机关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后才可开始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内容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在项目建设接近尾声时,建设单位还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编制调整报告,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预留的不可预见费进行调整,项目竣工验收最终以国家有关机关对调整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为依据。在申请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前,国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时先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由国家有关机关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同时可提交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对项目档案归档情况单独进行验收。在取得国家有关机关对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意见和档案验收意见后,国有建设单位即可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由于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具有确定性的特点,项目核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机关对项目各阶段批复的概算及具体实施内容。

(二)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流程

1.根据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建账立项核算。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才可开工建设,立项核算。

2.确定资金来源,筹措资金。资金来源一般分国拨资金、自筹资金、借款等。

3.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将项目收支归集计入相应科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科目包括资金占用类和资金来源类两类科目,其中资金占用类科目核算项目支出及项目形成的资产和往来,资金来源类科目核算项目资金投入和负债。各科目使用说明详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4.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结合项目进度进行拨付款控制。

5.根据签订的订货合同预付设备、材料采购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材料采购入库后办理开票报销手续。

6.根据审核后的工程决算书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决算,抵扣备料款、工程预付款、项目建设单位代垫的水电费、工程配套费等。

7.项目竣工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有关单位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两部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8.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报告审定数字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结转交付使用资产。

9.取得上级单位的竣工验收批复后,按照批复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核销基建账。

二、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关注重点

(一)对每个国有基本建设项目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有专人管理。

(二)对项目建设资金,尤其是国拨资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在国家对国有建设项目进行支付制度改革后,财政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按月划转国有建设资金用款额度至单位零余额账户,项目建设单位在用款额度内支出,如用款额度不足,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垫付,待国拨用款额度拨付时,办理资金归垫手续。除归垫资金外,零余额账户资金一般不允许直接转入项目建设单位其他账户。自筹资金到位目前以实际支出确认,不需要再先行全额转入基建专户。

(三)项目支出应定期与批复的总概算表和明细表进行对比,以便于及时发现执行差异和问题。应按照批复的概算表及明细表及时登记相关支出台账,以便于项目管理人员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

(四)财务控制与工程建设控制应有机结合。财务人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参与,并充分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组成,熟知各投资科目的分类。国有建设单位应通过制度、文件明确财务控制和工程建设控制各自的职权和责任,从根本上改变财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被动付款的情况。

(五)加强合同管理。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借款、租赁、运输等合同等均应在签署之前提交财务人员审查,并在签署后提交一份合同原件给财务人员。实际付款时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支付,不应提前付款或扩大付款比例支付。

(六)不同级别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进行审批。其中中央级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如属于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小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额在小型项目的标准以上),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参考文献: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5)

随着现代物流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更加先进的物流技术、管理经验的引入,加之物流产业的发展所带动的相关产业的发展,必然派生出更加旺盛的物流需求。物流园区的出现正是适应这种物流需求的增长趋势并发挥其自身优势,把现代物流带入新的发展阶段。

1.1物流园区的功能和作用物流园区是多家专业从事物流服务的企业和物流密集型工商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节点。它依托于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位于大型交通枢纽附近,一般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交通运输方式相连结。物流园区是基础设施的一种。它在社会属性上既有别于企业自用型的物流中心,又有别于公路、铁路、港口等非竞争性基础设施,是具有经济开发性质的物流功能区域。物流园区的功能要根据园区选址位置的交通区位条件、物流需求构成、经济发展状况和相关政策环境来确定。一般而言,物流园区基本上是多功能的综合型物流园区,至少应该具有储存、流通加工、配送和一些专业性的物流相关功能。现代物流理念强调的是物流成本的最小化、物流服务的全程化和物流管理的标准化,物流园区作为现代物流产业的空间载体同样具有相应的作用:

(1)发挥产业集群效应:物流园区是多家物流相关企业在空间和业务上的聚集,从而形成物流产业集群带,实行规模经营,在一定服务水平上实现效益最大化。

(2)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物流园区的建立,将带动运输、建筑、生活服务、信息咨询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使物流园区周围形成相互协调的系统工程。

(3)减少物资流通环节:物流园区内部通过科学的整体规划,考虑各种物流企业业务类型与相对地理位置的关系,进行合理布局,从而减少了物流在物流企业之间的交换距离,在园区内形成一个社会化的高效物流服务体系。

1.2物流园区的建设思路物流园区和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工业园区一样都是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保障,但物流园区的选址、布局和规模都有别于其他园区,它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服务水平,从而获得更多的“第三利润”。物流园区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有效的规划园区的建设进度、资源配置和人员管理,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难点。传统的建设模式和管理方法虽然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建设项目,但仍然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不能使整个建设过程达到最优化。建设项目比其他项目的持续时间长,其不同工作之间的相关性强,因此需要更加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技术来支撑和引导。

2物流园区建设中的项目管理理念项目管理是充分考虑不同项目所具有的时效性和交付产品的唯一性原理,通过科学的计划与控制,按时、按量、高效完成项目的管理方法

而物流园区的建设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工程项目从计划到完成并进行控制的管理过程。把项目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入到物流园区的建设中,不但能提高建设过程的效率,而且能更加合理的配置资源,从而降低园区建设成本。

2.1物流园区建设的组织结构规划项目管理以目标的明确性、组织结构的灵活性、环境的适应性受到项目管理者和建设者的青睐,而其中又以组织的灵活性最为突出。物流园区的建设往往采用传统职能型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这种组织结构常常缺少重点,每个职能单位都有自己的核心职能业务,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对项目的责任往往容易忽视,尤其是项目给单位带来的利益不同时。因此这种组织结构在跨部门之间的合作时就显得工作效率比较低。物流园区的建设过程周期较长,若按照传统的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不但得不到发挥,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可能演变成阻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在项目管理理念中,项目完成的基础就是各部门能够相互协调,责任明确。因此其组织结构主要为项目主体服务,以完成项目为最高目标。如图2所示,项目型组织结构能使资源在项目中充分共享,项目经理协调各部门的项目职员,而项目职员又负责协调该项目与本部门核心业务之间的关系。这样就能解决不同部门的协调问题,从而提高决策系统的反应能力,提高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

2.2物流园区建设的工作细分和责任分配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工作纷繁复杂,对于管理者而言就需要分别在宏观和微观上有整体的把握。项目管理思想中,运用WBS(WorkBreakdownStructure)图将项目分解成相对独立、内容单一、易于成本核算与检查的工作单元,从而以此为基础进行进度计划、资源分配和费用预算。建设物流园区的工作细分原则可按照最后所交付的成果进行。上层以物流园区建设最终可交付成果为向导进行分类,下层进一步细分各项工作,直到最下层工作能够进行单独人员和物资配置以及成本预算为止。为了方便各项工作之间的信息交换,利用编码技术对WBS图中的工作进行统一编码,由高层向下层用多位码编排,使每项工作都在整个项目中有唯一编码。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的纷繁复杂程度也使项目中权力和责任的分配显得尤其重要。权责分明才能保证组织结构发挥优势,保证工作按期、按质、按量完成。运用项目管理理念中责任分配矩阵表来确定各项工作各个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分配这样一来,物流园区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都能找到主要负责人和需要配合的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也能根据工作和责任分配表对建设质量进行控制。超级秘书网

3结语

将项目管理理念引入物流园区建设,并进行组织结构确立、工作结构细分和责任分配,基本完成了物流园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使物流园区建设能够按时、有序地进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和建设质量有效控制等)。然而物流园区建设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外界条件的不断变化(如天气影响、人事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所制定的组织结构、工作细分和责任分配也会随之变化。所以物流园区建设的管理过程也是一个动态的调整过程,需要根据外界条件的反馈进行不断滚动修正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战权.物流园区规划方法研究[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6)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1.111

1 引言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PMIS)是基于计算机的项目管理的信息系统,用计算机的手段,进行项目管理有关数据的收集、记录、存储、过滤和输出展示,给项目管理班子提供管理决策依据,实现项目的目标控制。

2 系统建设的目标

建立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其目的是为了满足项目可研立项、报建、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结算、决算、项目后评估等项目实施全寿命周期内各环节的项目管理需要,以及日常内务管理、业务管理的需要,建立包括组织机构、基本程序、管理制度、规范、规则、标准、工作流程、表单、操作和展示平台界面等基础数据库文件,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业务管理系统、办公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三大建设目标的系统开发集成。

3 系统总架构

为了实现系统建设目标,搭建了“一个闭环、两个体系、三大主线、四大平台”的总体架构:一个闭环,即从项目决策与可研立项阶段、项目设计与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到项目竣工验收与后评价阶段,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标准推进程序;两个体系,即职能组织体系、分级授权组织体系;三大主线,即进度控制线、投资控制线、合同管理线;四大平台,即基建部门门户平台、项目建设管理平台、决策平台、资源信息库平台。根据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设计目标,将基建工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将管理系统配置、机构、岗位、程序、表单等进行标准化、系统编号,利用计算机后台的业务流程管理引擎,实现各项工作的程序化流转。数据库服务器部署(Oracle),服务/应用层基于J2EE架构应用,应用的服务器采用的是Weblogic,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权限系统部署在Weblogic中的Web Container。业务应用系统与外部系统的接入主要是通过系统接口、外部接口来实现的;客户阶层的使用者,浏览器Web前端采用AJAX技术,不仅能够给使用者提供给良好体验,还能在很大层度上减少网络流量和服务器压力。数据层主要包括平台数据库、业务数据库、流程数据库等。平台数据库主要是对权限信息的管理,因为可以使用外部权限验证服务,所以平台数据库里面不会保存有关组织机构的信息。业务数据库主要是对基建工程管理中各个项目信息的管理。流程数据库主要是对基建工程管理中工作流信息的管理,因使用的是工作流引擎,所以业务系统不可以直接对流程数据库进行访问,而是通过工作流引擎来对流程数据库进行访问。

4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4.1 辅助办公平台模块

辅助办公平台模块主要包含我的任务、任务布置/跟踪/督办、业务处理、会议管理、邮件处理、公共信息管理、党建工团 、工作预警、风险提示等栏目。该功能模块主要包括项目全局概览、计划编制/调整、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概算执行管理、款项支付管理、项目档案库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现场管理、建筑模块标准管理、评价考核管理、项目图片管理等。它还具有一定的控制功能,可以对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廉洁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监控、预警、督办、控制。

4.2 个人中心模块

包含个人信息、权限角色、专业人才管理、培训管理、评价考核、岗位选聘、资格评定、项目业绩考评、我的档案、我的团队、留言论坛等栏目。该模块可以对个人中心模块信息进行查看、修改和保存,在满足最基本的个人中心需求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具有留言功能。在个人中心模块可以对各方面的信息有更全面的了解。

4.3 信息库模块

包含组织机构信息、工作机制、职责、基本建设程序、国家/行业/地方政策法规文件、行业规范标准文件、公司/部门规章制度文件、业务流程清单、档案资料文件、建筑模块标准、材料设备标准、材料设备品牌库、人才备选库、供应商库、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工程造价计价规则、造价定额等文件内容。该模块即服务于项目又支持办公,可以促进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效率提升,为相关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强大的信息资源支撑。

4.4 综合信息管理模块

该功能模块也可称为统计报告/报表输出模块,是以辅助办公数据库和项目工程管理数据库为基准,采用数据库服务器、浏览器和应用服务器三方面将信息进行分类、比较和管理。该模块可根据需要设置各类栏目,例如督办完成情况、项目统计报告、项目总体进展、项目进程报告、项目投资统计和预测、合同执行统计、质量统计分析和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人力资源统计分析报告等栏目。

4.5 文档信息管理模块

文档信息管理是按政府档案管理要求的文档目录作为文档信息管理的基础,针对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些要求,对文档信息管理进行了自主的设计和进一步的开发。该功能对设计进度、招标(采购)进度、施工进度具有较好的控制,还具有变更信息管理、文件审查管理、自动分类归档、自助筛选查询等功能;系统的结构是开放的,数据接口的设计也很清晰,因为采用分集分类和权限控制,不仅实现了相关数据库的高度共享,也确保了数据库的安全性。

5 结束语

本文以建设企业的项目管理信息化为背景,对系统开发与应用中各个阶段的资源共享加以重视,根据项目一体化原则,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从工程阶段、控制对象、工程内容三个层面来组织数据结构、设计和开发项目软件。建设单位与相关参建单位之间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提高对项目管理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意识,系统采用的监管方式和控制技术不断的优化完善,充分发挥基建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7)

一、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是重资产类企业投资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审计既是内部审计的重点领域,也是资本市场对投资进行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以基础设施为主要资产的企业,如电信运营企业,其建设项目具有数量多、涉及面广、管理日常化等特点。传统的建设项目审计一般基于事后审计、被动式审计,依赖建设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存在审计效率低下、制约因素多、审计质量不高等弊端。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生产和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内部审计须坚持业务创新,摒弃传统意义上的审计思维和审计方式,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实现流程再造,构建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审计新模式,这也是建设项目审计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以通信运营商建设项目审计实践为例,探讨如何构建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方案。

二、建设项目审计特点分析

建设项目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或部分环节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按审计所处环节一般分为预算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如图1所示),各阶段审计需求依据企业建设项目的性质及其管理规定而定。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各环节的审查和评价。项目建设是投资形成资产的过程,为加强和完善资产监管,国有企业一般规定建设项目须通过审计方可正式竣工。建设项目审计与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其他审计类型相比,其特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设项目审计已融入项目管理全流程,是其中一个环节;二是对审计机构来说,建设项目审计是被动式审计,当项目流程到达审计环节时,由项目发起者提交审计申请方可安排审计;三是审计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施工费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审计报告是建设项目档案的一部分。基于上述特点,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必须在项目管理流程信息化基础上,将审计环节嵌入项目管理信息化流程,才可发挥审计信息采集自动化、信息处理智能化、审计成果应用及时性等优势,高效支撑项目建设投资管理需求。

三、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基本流程设计

建设项目审计作为项目建设总体流程的一部分,当项目流程进展到应提交审计环节时,方可触发审计。预算审计、结算审计属于造价审计。一个项目一般会有多个单项工程,根据合同及施工内容性质、金额确定是否必须进行,可多次报审,也可能无须报审。竣工决算审计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只允许报审一次。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两种审计的结合,主要区别在于审计过程的日常跟踪审查和评价、审计阶段性报告的多次出具。建设项目审计业务信息化流程如图2所示:1.项目报审。当项目流程到达可报审环节时,项目管理人员收到项目报审待办任务,打开任务后展示需要填写的项目基本信息及必需的审计资料。项目基本信息应由系统根据前期信息、所处环节自动判断填写,不能自动判断或者可由人工修改的可以在此阶段人工填写或选择,所需审计资料凡系统前期生成的应有链接列表,未生成的方可人工上传资料。对于可多次进行的预结算审计,提交审计申请时应可以建立多次报审任务,但流程将仍处于本环节;对于无须审计的项目可填写说明,选择无须审计。必需信息均填写完成并经审批同意后,提交到项目或地域对应的审计管理人员,进行资料初审。2.审计安排。审计管理人员判定审计申请符合条件后,根据内部规定选择自行审计或委托外部中介审计,依据系统设定的权限提交审批或直接派发至对应的审计中介。对于合同约定需要对单个项目发送审计委托函的情况,此阶段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委托函发送给对方,审计中介可通过门户网站收到任务待办。3.审计过程监控。审计实施过程一般分为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定案确认三个环节。在此阶段多数需要审计人员与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多方沟通,必要时还可启动审计暂停,审计过程监控应实现三个环节的进展信息互通、审计暂停申请和审批、补充资料传递、审计时限超时预警提示等功能。4.审计报告审核。审计人员将审计报告初稿上传系统后,提交审计部门审核,一般通过审计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两级审核,并对本次审计质量考核打分。系统可内置审计报告模板,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作为模板内容,并内置可选问题分级类别,审核通过的报告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由审计管理人员进行归类,并纳入案例库,便于后续统计分析。5.审计问题整改跟踪。对于需要整改跟踪的重要审计问题,选择“整改跟进”选项后,审计问题将随审计报告一起发送给建设管理部门和其他配合部门,问题整改完毕后,由建设管理部门将整改结果及相关证明资料反馈给审计部门,形成问题整改闭环,并与审计报告一并归档。除上述正常流程外,还应考虑特殊情况下的审计报告调整,当审计报告已审批分发归档、后因特殊原因需重新调整时,须履行报告调整的审批流程,调整接入点一般应在上述流程的“审计报告复核”环节。与上述基本流程相匹配,还应建立对应的数据库及数据配置功能,如对中介信息数据、审计管理人员数据、审计资费数据等进行管理,实现审计任务的自动分派和审计费用的自动核算,并具备审计区域配置、审批人员及权限配置功能。

四、建设项目审计数智化应用方案

(一)建设项目审计数智化功能架构

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建立在工程项目流程各环节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期望结果输出、数据来源确定与各信息系统间的接口开发需求。从建设项目物资信息、造价信息、转资信息、合作单位信息等方面设计关联信息输出结果,从而将物资采购管理系统、LIS库存系统、合同管理系统、ERP系统等与项目相关的物资采购审批、物资出库领用和退库信息、合同信息、转资信息等审计所须数据信息,统一接入数智审计平台,实现多系统数据在审计系统内的共享、交互分析、稽核验证等功能。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基于智能工具应用及大数据分析,从而减少人工判断误差、降低审计风险、提升管控质量,数智审计平台的功能架构如图3所示。

(二)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功能应用案例

1.报审数据的系统间稽核与校验。将物资采购管理系统、LIS库存系统、合同系统、ERP系统与报审项目相关的物资采购审批信息、物资出入库信息、合作单位信息、转资信息统一在审计系统作业流程中呈现,同时引入AI能力,实现多系统数据和报审数据的自动比对、稽核与校验,输出多单匹配表,以便审计人员对异常数据进行重点核准。比如,依据出库光缆材料规格及数量自动核对结算表中敷设各规格光缆长度工作量,依据ERP转资数量核对设备、材料安装工程量等。2.报审时效性监控预警。为解决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久拖不报审、历久难审的被动局面,更好地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开发基于项目流程数据的“探针式”报审及时性预警功能,即根据项目前期预设的报审时间节点,统计验收后未及时提交结算审计或决算审计的项目信息,并对报审及时性进行统计和分析,自动提醒项目管理人员及时报审,实现事后审计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职能转变。3.结算标准与定额标准、材料价格自动比对。在系统内建立工信部颁发的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数据库,将运用通信工程定额的项目与标准定额中的定额编号、定额名称、人工工日数量、机械及仪表使用费进行自动匹配和稽核,提示未采用定额标准的子目。引入“爬虫”技术,抓取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在互联网上的材料信息价,建立材料信息库,与建设项目开、完工时间信息匹配出相应材料价格,为项目材料审计提供结算标准和依据。4.基于大数据的异常结算费用预警和分析。按专业类型将同类专业的主要工作内容依据标准定额用工进行权重赋值,并将地域差别、特殊场景一并纳入权重值考虑,审计人员录入结算工程量,逐步积累各年各市同类项目结算数据,形成各专业标准工程量费用数据库,并形成各专业平均造价指标库。审计时可输入报审工程量,查看本项目单位工程量结算单价与造价库比较结果,也可定期对全省同类项目、不同地市的结算费用单位比值进行分析比较,对异常费用自动输出预警。5.基于NLP和OCR的审计结果准确性一键核查。为减少审计报告人工审核误差、提升审核质量及效率,在审计系统中开发基于NLP和OCR的审计结果准确性的一键核查按钮。当审计中介人员审结并提交报告及相关信息后,系统调用NLP、OCR智能识别功能,完成项目审计报告及附件内容的信息识别、提取和分析,完成审计报告、支撑附件、系统页面关键数据三单匹配稽核和结果一键展示。比如,在结算审计流程中,可实现“审计报告”“定案表”“系统页面”三个维度的“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减率”一致性一键稽核。6.现场勘察的真实性、准确性监控。为加强对审计中介人员外出勘察工作的监督及管理,开发现场勘察轨迹呈现功能,对勘察照片中的日期、时间、经纬度等信息进行分析识别并展示轨迹。对进行远程站点勘察作业的项目,依靠GIS定位技术建立偏离算法模型,比对实际勘察点与应勘察点是否一致。该功能可确保审计中介人员现场勘察工作的真实性,杜绝编造虚假勘察数据的现象。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8)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各行各业飞速发展,行业扩充扩建导致城市水土流失加剧,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降低了空气质量,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搞好城市的水土保持,是城市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

1、工程概况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市区医院建设项目(本方案以下简称“北市区医院”) 拟建地点位于昆明市北市区羊肠片区罗丈村,该项目占地面积共计8.34hm2(125.13亩),建设内容包括急诊楼、门诊楼、医技楼、住院部、行政管理楼、保障系统区、院内生活区等。工程区内占地类型以梯平地、荒草地、地和建设用地为主,区内分布有红壤、黄壤和耕作土。项目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侵蚀强度以微度、轻度为主,属部级重点治理区(金沙江下游重点治理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一级标准。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项目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土石山区,水土流失允许流失量值为500t/km2•a。

2、该项目水土流失特点分析

根据对工程建设内容、施工工序等技术资料的分析,本项目水土流失有以下特点:①扰动区域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局部区域存在重力侵蚀。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但局部地方由于开挖、回填,土石方、砂石料临时堆放形成的边坡,也可能发生重力侵蚀。②扰动区域相对集中且呈片状展布。主体工程的布局相对集中,不涉及外部供水、供电、运输等配套工程的建设,因此,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也相对集中,随主体工程的布局呈片状展布。③水土流失分期明显,主要集中在建设期。在工程建设前期,工程“三通一平”和场地建设进行了大量的土石方开挖,扰动大面积的地表,破坏原有植被和地形地貌,在此期间,地表可蚀性极大加强,在风、雨水等水土流失外营力作用下将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同时,大量的土石方堆放不当也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④建设期土石方及临时堆放数量相对较大。在建设过程中大量开挖及绿化用土临时堆放形成的堆积体,由于结构松散,在外营力的作用下可能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

3、该项目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的必要性分析

在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扰动和破坏了原地貌,使区内的水土流失加剧。水土流失将对工程所在区域的水土资源及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其可能产生的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严重的水土流失将可能导致局地生态环境恶化,尤其以对场内原有排洪渠以及西侧盘龙江水体影响为大,使下游的河道严重淤积,降低其行洪能力。②工程在施工中产生的临时弃土,如果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将产生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对下游的村庄、河流、道路、农田及水利设施造成直接的危害。③对滇池的影响,工程区改建后的排洪渠以及原有排洪渠都将随盘龙江后汇入滇池,若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汛期,临时堆放的土石以及弃土、弃渣势必会被地表径流带走,汇集至排洪渠,进而进入盘龙江,大量泥沙也将被带入盘龙江最终带入滇池,从而影响滇池的水质,对滇池造成淤积。

4、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分析

根据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及该项目实际,认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第一,在工程区应采取技术和经济合理的措施来防治水土流失。在主体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基础上,在施工期采取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遮盖等);对于临时堆土场,需做好临时拦挡、排水工作;车辆主要出入口需增设沉沙池,避免车辆将场内泥土带入场外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第二,全面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服务于建设和正常生产为基本出发点,解决好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防止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并保障安全运行,促进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第三,针对该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和重点流失区域,结合工程区水土流失现状,遵循防治结合、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和坚持全局观点,采用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及其它环保措施相结合的方法,使水土保持措施与工程安全及环境保护紧密协调、互为稗益。第四,结合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及水土流失危害分析,对施工期临时堆土及作业面进行重点防治,并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应加强监督指导,对产生的临时堆渣进行重点监督。第五,分析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及防治效果,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做到与主体工程建设以及其它水土保持措施相结合,不重不漏。第六,针对具体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①房屋建设工程区。房屋建设工程区主要为主体工程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具体为场地硬化以及周边排水措施。该区建成后,场地基本被建筑物和硬化场地所覆盖,基本无水土流失隐患,因此,不需再补充相应的永久防护措施,只需对施工期临时防护工作提出相应要求。②道路工程区。道路工程区根据场地挖填情况,对道路一侧设计了相应的景观拦挡措施,同时,根据场地排水要求,沿道路两侧设计相应的排水设施。该区域基本被硬化措施所覆盖,自然恢复期内,场地水土流失源基本被治理,基本无水土流失隐患。因此,该区同样只需对施工期临时防护工作提出相应要求。③绿化工程区。本工程绿化面积达2.70hm2,全部采用“园林式”景观绿化标准进行绿化,绿化覆土来源于工程建设前剥离的表土。对于场地开挖形成的边坡,主体工程设计了相应的景观挡墙设施。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治工程自然恢复期的水土流失,并有效地改善了医院环境。但是临时排土场及其它临时施工场地布设在该区域,因此,需要做好工程施工期的临时防护工作。④排洪渠改建区。排洪渠改建区在施工过程中处于深挖区,为避免周边地表径流汇入本区内造成淤积,应在排洪渠两侧开挖临时排水沟,同时在遇持续性降雨天气下还应进行临时覆盖。⑤整个工程区防护措施。由于本项目紧邻盘龙江,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水土流失将直接对其工程威胁。因此,施工期需在整个工程区内布设相应了临时排水和沉沙设施;若遇长时间降雨天气,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地表采取临时覆盖等措施;同时,工程车辆主要出入口应增设车辆沉沙池。

5、结尾

以上内容首先对该项目水土流失的特点进行了分析,随后对该项目进行水土流失治理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最后在以上分析及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作者深知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并注重借鉴先进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才能为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贺康宁等,中国林业出版社

[2] 《开发建设项目新增水土流失研究》阙明华等,黄河水利出版社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9)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求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未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理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按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10)

一、电网建设项目各子阶段过程绩效的互动关系分析

PMI(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的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指出,一个项目管理过程组涵盖起始、计划、实施、控制及结束等5种具体管理过程,这些管理过程都围绕项目不同阶段的投入、产出、目的进行并以各阶段的绩效为核心来实现,从而成为一个严格的集成系统。电网建设项目通过全过程的建设实施及管理,其项目管理基准绩效目标(本项目中以“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为核心控制要素)的实现程度,主要依赖于各业务过程的过程绩效评估与控制――在项目实施系统各个环节,过程绩效目标的实现不仅受制于过程内部的PDCA循环的效率,亦显著地被先行过程的绩效结果所影响,并将此种可能偏离最初预设的基准绩效目标的“扰动”扩散于后续过程。

二、基于核心要素的电网建设项目流程分析内容

1.流程设计。本部分研究内容主要依据电网建设项目建设实施程序,以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为核心管控要素,初步整理出相关“过程流”,并最终通过与本单位各部门多轮调研核实上述“过程流”,结合目前电网建设的主流项目管理模式规范划分项目实施阶段、子阶段,得出与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核心相关的业务过程,并最终绘制上述流程图,编制成册,作为本部分研究的主要对象。

2.电网建设项目过程绩效评估体系的概念模型构建。根据工程项目过程绩效评估理论,结合本研究的目标构建以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为核心管控要素的过程绩效评估体系(Project Process Management Performance System, PPMPS)。电网建设项目的过程绩效评估体系的整体框架主要包括以下4个部分:

评估对象:主要包括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实施期、运营期等各阶段包涵盖的与综合计划及预算控制相关的具体子过程应完成的各项工作。

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每一阶段各子过程的评估指标的选取或筛选,构建本过程的评估指标,亦为最终建立电网建设项目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的过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奠定基础。

评估方法:即根据已经选定的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方法,对电网建设项目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具体管理过程的各项工作赋予评价值,依据不同权重值及综合评估方法确定被评估的子过程的即时的、量化的绩效结果。

评估结果应用:依据评估结果(报告),分析被评估子过程的过程绩效是否符合基准绩效目标(计划),对已完成的过程(子过程)的绩效提出改进意见或纠偏措施(若绩效评测时点继续细分,亦可对于子过程内部的不同工作任务完成的绩效予以评估,进而为子过程的绩效改善提供依据)。

3.电网建设项目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过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技术内容。目前,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绩效评估的理论研究虽然方兴未艾,但亦有Peter Kueng(2000),汤洪涛、夏悦琴等(2004),王宝荣、靳继超(2012)等学者进行了较早研究;另一方面,结果导向的建设项目后评估理论及方法的研究已非常成熟,其中关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方法、步骤等可资电网建设项目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过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所借鉴。

三、电网建设项目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过程绩效评估方法的研究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的评估方法研究是为项目管理绩效改善研究的一个较活跃的领域,业已形成从定性、半定量、定量的评估方法体系。鉴于当前项目管理精细化决策的需求日趋显著,本部分内容目前以定量化、模型化的评估方法研究为主,并反馈于前文所述的指标体系构建。后续的研究过程中,通过沟通,可增加部分定性、简单的评估方法满足委托方简化决策流程的诉求。

电网建设项目“综合计划与预算控制”过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遵循指标设置的基本原则,按照电网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组成的群体性指标体系。它是各种工作“过程流”产生的结果及产生这些结果所付出投入要素的数量表现,能反映出各“过程”投入产出关系及过程之间衔接关系并揭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电网建设项目管理过程绩效的纠偏及改善提供依据,为下一子过程行为活动提供参考。

电网建设项目是典型的复杂系统,其系统运动过程主要由管控者、管控对象及管控手段等要素构成,此三者共处于同一系统环境,具有各自独特的功能。鉴于此,唯有通过系统动态的观点去考量项目建设全过程,才能对电网建设整个生命周期做出全面的(过程)绩效评估。

四、结语

综合计划与预算执行评估体系的过程管理模块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计划与预算的执行偏差,避免非计划项目及支出的执行,对计划项目及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与评价能够产生对项目成本节约的正向激励效应,从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节约,提升企业运营效益。

本项目建立的评估管理体系得以落地实施,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挥管理促进作用:

监控与评估:借助评估模型及因项目而异的指标体系,对计划或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精准监控与执行结果的定量评估,可以实现对计划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管理,对项目执行结果给出量化的绩效评价结果;

纠正与反馈:对计划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可以及时发现项目计划或预算执行的偏差,及时分析偏差原因并采取同步的纠偏措施;

优化与提升:对已执行项目的绩效评估,可以实现项目执行结果(成果)与计划指标的对比分析,分析差异及形成原因,指导以后各期综合计划与预算管理中指标设置及审批流程的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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