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03 21:05:03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1)

1996年9月—1999年7月,在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房地系就读工程造价专业; 1999年7月—xx年7月,在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概预算编审、合同管理、投标经营等工作; xx年10月,参加并通过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主要工作表现及成绩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伊始,我认真学习了《维科纲要》、《房产板块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基本管理制度》、《岗位职能说明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牢记于心,时刻提醒自己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如坚持每天上班提早到公司,打扫办公室卫生,为同事创造一个干净的工作环境。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2)

2总包合同

2.1总包单位的确定建设单位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单位。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合同计价方式采用标准清单计价,执行合同规定的总价下浮,即结算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1-总价下浮系数)。投标单位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一定管理费和利润的情况下,选择一个下浮系数作为对招标单位的让利,建设单位会根据下浮系数、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确定中标单位。费率招标的优缺点:优点:(1)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最短时间内确定总包单位,尽早开工;(2)简化前期招投标工作,节省了复杂的编制清单、标底及投标报价的时间;(3)选定总包单位的条件比较简单,能尽量公平公正地选择中标单位,减少暗箱人为操作的因素。缺点:(1)费率招标对招标人的风险较大,总包单位为中标下浮系数报得过大,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无利润可挣,便会降低工程质量,极易与建设单位发起纠纷;(2)对招标人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工程造价在招标时不能体现出来,待工程竣工结算才能完整计算工程造价,过程付款很容易付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办理结算,费工费时,结算工作量较大。

2.2总包合同的管理总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通常会签订两份建设工程合同:一份用于政府备案作为备案合同;一份对内作为双方的实施合同,即我们通常说的阴阳合同。

2.2.1备案合同。备案合同是用于政府备案的,为了简化政府备案手续,建设单位会把房建、桩基、装饰、空调、消防、钢结构等专业工程打包在一起发包给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对各专业工程进行工程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建设单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多个专业分包合同,减少了政府备案合同的数量,简化了政府备案手续。

2.2.2实施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将房建工程发包给总包单位,各专业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行发包。因备案合同已将各专业工程打包给总包单位,为规避审计,故建设单位与各分包单位不直接签订合同,而是甲方要求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内容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总分包单位双方盖章,交政府备案。同时在专业分包合同生效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私下签订三方备忘录,明确合同关系、付款方式,同意按照备忘录的内容进行工程施工。这种由甲方指定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工程款如何付给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私下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将各专业工程打包给总包单位,作为内部实施合同。此合同仅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工程款所用,合同范围内工程均以总包单位名义发包给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只履行总承包职责,只收取总包服务费。

2.2.3阴阳合同的利与弊。利: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省去总包单位对专业工程的管理费和利润,节省项目成本。弊:(1)由甲方自行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建设单位对合同和施工的管理难度;(2)建设单位承担较大的合同风险,双方一旦发生工程纠纷,总包单位会拿备案合同进行维权。

2.3总包合同的付款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房建合同,作为内部实施合同。因招标时是费率招标,房建合同为费率合同。费率合同是一种可调价格合同。因三边工程是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有时候甚至是先施工后深化图纸,故施工过程中很难及时做出一份准确而且全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总价按平米造价暂定,作为过程付款用。过程付款按工程节点进行付款,在合同中划分几个关键的工程节点,如完成单体基础正负零付至合同额的30%、主体结构封顶付至合同额的60%、砌筑完成付至合同额的75%。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要加快施工图纸的深化,当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设计院至少能出一份完整的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此时建设单位停止按暂定合同额进行过程付款,以防合同总价暂估偏高,过程付款额超出结算额。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按新版施工图纸核算工程量,重新确定工程总造价。因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不可能拿出充足时间去确认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价格,总包单位又为了能尽快拿到主体结构封顶及之后节点的款项,会与建设单位按平米造价暂估一个比招标时较准的工程总造价,作为此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额进行后续付款。工程完工,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进入结算阶段。因费率合同招标时工程总价按平米造价暂估,过程付款签订的补充协议合同额也是协商确定的,而结算需要确认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故结算耗时耗力。总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结算的计价方式及计量计价依据,采用标准清单计价,总价下浮;采用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哪个地区哪一期的定额及信息价。因土建工程工序做法比较清楚,工艺比较简单,故在对清单项套定额时双方能较容易达成一致。

3专业分包合同

3.1分包单位的确定在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开始装饰、空调、消防、钢结构等专业工程的招标工作。因工期紧,建设单位没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纸作为招标图纸,没有一份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清单。建设单位采用模拟清单进行招标。建设单位根据本工程的建筑面积及使用效果,找一份类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清单,施工单位根据此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合同总价按照平米造价暂估,认可甲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的作为中标单位。模拟清单招标的利与弊:利:(1)省去了招标清单编制的过程,可以尽快确定分包单位,节省招标时间;(2)施工过程中有时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根据工程功能特点由分包单位先施工后深化图纸再报甲方审核,部分图纸深化设计的工作量转嫁到分包单位。弊:(1)因模拟清单不完全符合工程的项目特征,故施工过程中需要不断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重新确定每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工作量大而且繁琐;(2)要及时调整合同金额,签订的补充协议较多。(3)建设单位承担较大的价格风险,设计变更引起的清单漏项与清单描述不一致,会导致工程造价过高过低,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成本控制。

3.2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在总包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已经介绍了专业分包合同为阴阳合同。专业分包单位由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合同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备忘录,明确合同关系及付款方式。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对建设单位要求较高,一方面合同内容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工作量较大;另一方面合同需要总分包单位盖章,甲方需要协调总包单位及时对分包合同盖章。对于分包工程,总包单位更喜欢自己承揽并施工,在分包工程上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不是仅仅收取总包管理费。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上盖章,总包单位就要承担一定的工程风险,分包工程一旦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分包合同时工程主体已进入完工阶段或结算阶段,总包单位会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加上内部实施合同为阴阳合同,总包单位会拿分包合同作为要款的条件,迟迟不在分包合同上盖章。为不影响专业分包合同的实施,建设单位要与总包单位处理好关系,同时专业分包合同应尽早提前签订。

3.3专业分包合同的付款专业分包工程付款按照已完成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进行付款。合同中约定付款节点,如完成工程整体形象的30%、60%、75%,按合同总价的30%、60%、75%进行过程付款。因完成工程整体形象的百分比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面划分,故分包单位为早日拿到进度款,一方面要加快工程进度;另一方面要把工程干好,与建设单位处理好关系,早日确定已完工程形象,及时申请进度款。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院要加快施工图纸的深化。当工程完成整体进度的60%时,设计院至少能出一份现阶段的施工图纸,此时建设单位停止按暂定合同额进行过程付款,以防合同总价暂估偏高,过程付款额超出结算额。因分包工程工序多,工艺较土建复杂,加上施工过程图纸变更、材料的更换、工艺的变化,故招标时多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实际描述不符,双方要确定每一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需要很长时间。为不影响工程付款,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按平米造价重新核算工程造价,签订补充协议按概算合同额进行60%的付款。分包工程付款方式通常是按工程完工,甲方付给分包单位75%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付给分包单位85%的工程款;工程结算,甲方付给分包单位95%的工程款。按概算合同额60%付款后,合同约定依据施工图纸转清单合同作补充协议后,方可申请后续付款。这个阶段需要双方单位有经验的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及综合单价的谈判。这个过程对建设单位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工程总造价越来越清晰,可以有效控制过程付款;另一方面为双方结算做好准备工作,综合单价确定了结算时只需要确定好工程量。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3)

2设计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建设项目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后,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是重中之重。虽然工程的设计费用仅占工程总体费用的1%左右,但是对工程总体造价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在工程项目满足建设单位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优化设计会大幅降低工程总体造价。在设计阶段要注意处理好经济和技术之间的协调关系;注重优化设计方案和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工作;大力推行限额设计方法;重视设计概算的审查工作等。具体方法如下:

(1)推进设计招标,将经济与技术有机的结合起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该将技术、功能和经济三者邮寄的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建筑项目的社会价值。所以为了加强设计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设计质量,一定要把设计单位推向市场竞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设计阶段都要采取设计招标,通过正规的招投标渠道,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性比较,选择最优设计方案。

(2)推行限额设计方法,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任务书和投资估算报告,控制施工设计。充分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工程造价进行逐步细化拆分,合理选择设计方案。结构人员在选择梁、柱面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和配筋方面,虽然都能满足结构强度和钢度的要求,但是不同的设计施工方法会导致造价的变化。所以我们要推行经济合理的限额设计。在尊重科学和实际应用效果的基础上,优化设计,节省投资。

(3)对设计单位采用一定的奖惩制度。设计单位在获准的项目投资限额以内,认真分析价值工程原理,对多种方案进行经济性和技术性的科学分析和比较,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和新材料等的选择,达到减少工程投资的目的,可以根据节约份额给与一定的奖励。反之,超出投资限额,给予罚款。

3施工竣工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3.1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建设单位要充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监督施工企业按照图纸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变更、额外用工和各种预算以外的相关费用,没有特殊情况坚决不做设计变更。对于必要的工程变更,要由专业预算人员和施工企业计算好应该增减的项目款项,随时掌握费用额度。相关管理人员要做好工程的记录工作,尤其是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减少结算时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要完善施工变更的签证制度。对于所有施工变更的地方要经过专业人员技术审核以后,给出相关的造价分析,经建设单位统一,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对变更部分进行现场签证。在项目施工过程汇总,要规范建设单位相关行为,要及时提供正确的施工条件保障工程进度款,预防和避免施工企业的索赔问题,这些对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2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依据合同、设计规范等相关文件,对工程项目整体造价进行现场核定。主要工作是现场核算实际工程量、审定变更项目单价、处理合同价格的调整问题、审核计算汇总金额。建设单位造价人员要严格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各种单据,合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价格,保证工程造价的整体目标。竣工结算时,要重点查验的工作包括:设计单位修改、变更建设项目的通知单;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增减、修改的通知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三方的会签图纸和变更记录;隐蔽工程的记录凭证;现场签证单等等。正确表达结算依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理性,真实体现最后的工程总体造价。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4)

在建造合同准则之后,将原来的“工程结算收入”科目一分为二:“工程结算”和“主营业务收入”。将应收账款与已经发生的工程结算相对应,营业收入按照形象进度进行确认。自此,工程结算的确认进度和收入确认的进度完全割裂开来,不再要求同步。

二、“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也不一定相等

“工程结算”科目是核算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数据上有互相对照的关系,但自始至终没有结转的关系。

实务中,大家思维定势的认为“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应相等。是否是这样呢?

在现行的会计法规中,《讲解2008》中的建造合同第三节对分包工程工作量有这样的表述:“对总承包商来说,分包工程是其承建的总体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工程的工作量也是其总体工程的工作量。”这个规定说明了,“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中包含了分包工作量。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中没有将分包工程工作量必须确认为总包单位收入的规定。

在“收取代销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模式下,受托代销单位以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比照这样的核算思路,我们认为:对于自行管理完成的分包工作量,总包单位应该将完成的分包工作量作为自己的收入确认;对于以收取管理费方式完成的分包工作量,总包单位只能以收取的管理费确认收入。对于总包单位来说,分包工程款只是从建设单位收取后,转手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往来款而已,与总包单位收入有关系的仅仅是分包管理费收入,这必然导致“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不相等。

三、新会计准则下“工程结算”核算的局限性

就会计核算来说,收入实现了,就取得款项或形成债权、减少债务、增加权益。而现行建造合同准则核算安排下的财务报表表达的信息是:利润分配表中收入实现并承担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资产负债表中对应资产还处于存货状态(工程施工)。这样的核算安排,有违会计核算的常识,不能不说是一项缺憾!

究其原因,主要是“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没有包含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待结算状态指已经按合同计划进度完成部分工作量,但尚未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确认的状态。)

现实中,很多建设单位不与施工单位进行中间阶段结算,只进行一次性的竣工决算。这样,待结算状态的时间跨度长,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大。但是,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是重要的并且是应该反映的管理信息。

建造工程项目在建造前就已经确定了购买对象,属于分次交付的商品。一旦按合同进度完成了施工程序形成工作量,就已具备了售出商品的特征。况且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在建造合同准则中是作为当期收入实现予以确认的,那么在这时,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及应向发包方收取款项也都被认定具备能够合理的估计的条件了,但建造合同准则中没有要求反映的规定。

四、解决建议

将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和相应的债权往来,在“工程结算”和“应收账款”科目中补充反映。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绝大多数本质上不是预收账款,而是正常的工程进度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核算原则,建议工程在建过程中与发包方往来的款项均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

在“工程结算”科目下设“已结算”、“待结算”二级科目:“已结算”用于核算已办理结算的工作量;“待结算”用于反映按施工进度报表数综合考虑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该工作量在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时从该科目贷方红字转出至“已结算”贷方。

相应的,在“应收账款”科目下设“已结算”、“待结算”二级科目,其中“已结算”用于核算已办理项目结算往来;“待结算”用于核算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作量对应的债权及其往来,该工作量在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时,对应的债权及其往来,从该科目红字转出至“已结算”科目的对应方向。

操作实践中,对于预提工作量在结算时会计处理略有不同(详见下面的核算举例)。

通过以上设置,就形成了营业收入以自营工作量(包含自行管理完成的分包工作量)和收取的分包管理费等确认;在建工程已结算工作量在“工程结算―已结算”反映、在建工程待结算工作量在“工程结算―待结算”反映;已结算确认往来债权通过“应收账款―已结算”反映、待结算确认往来债权通过“应收账款―待结算”反映;在建工程实际合同成本在“工程施工”反映。

下面举例说明总包方对自行管理施工工程的核算(以自营土建工程为例):

1.每期末,按照施工进度报表数综合考虑后预提处于待结算状态工作量:

借: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土建(待结算)

贷:工程结算―项目―土建(待结算)

2.在建处于待结算状态的工程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土建(待结算)

3.阶段结算(不是各期末):

借: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土建(已结算)

贷:工程结算―项目―土建(已结算)

冲销相应前期预提计入的待结算科目的工作量(工程决算完毕,该科目冲销完毕):

借: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土建(待结算)(红字)

贷:工程结算―项目―土建(待结算)(红字)

将对应的原处于待结算状态工作量收取的工程进度款,从“应收账款―待结算”贷方用红字冲回转至“应收账款―已结算”贷方(工程决算完毕,“待结算”科目冲销完毕)。在二级科目之间使用红字结转,目的是在“应收账款―已结算”二级科目中能够完整反映该项目和建设单位的往来过程,同时,在“应收账款”一级科目中不会发生夸大发生额的情况。

贷: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土建(已结算)

贷: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土建(待结算)(红字)

4.期末,确认收入、成本、计提营业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项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项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

5.按照营业税法规定履行营业税应税义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

贷:银行存款

6.竣工决算完毕,冲销“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

借:工程结算―项目―土建(已结算)

贷:工程施工―项目―成本(含分包)

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毛利)

五、举例说明“工程结算”科目的应用

甲指分包和承包是工程分包方式中常见的两种,甲指分包是指与建设单位具有进行单独工作量结算文件,单独向建设单位开具营业税发票,建设单位安排专项付款,具备工程分包法律要件的分包;承包是总包单位为了调动施工者质量、效益管理积极性而对分部项工程进行的承包,由承包者在与总包单位办理工作量结算后向其开具营业税发票。

两者的区别在于:(1)甲指分包单独有向建设单位进行工作量结算文件;承包工作量包含在总包单位的工作量结算文件之内,是其组成部分。(2)在甲指分包中,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确认债权关系的依据是分包工程工作量结算文件,资金往来凭证是营业税发票;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确认债权关系的依据是同一份分包工程工作量结算文件,资金往来凭证是收款收据。而在承包中,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确认债权关系的依据是营业税发票(承包工作量结算文件是其附件),资金往来凭证是收款收据。(3)在总包单位会计核算中,甲指分包工作量的营业税费包含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科目中;承包工作量的营业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

下面,举例说明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总包单位对承包工程的会计核算(资料见表1):

(一)甲指分包工程核算

甲指分包工程核算处理方法安排的关键是:将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看作一个整体,在抵销相互往来后,形成一个总体完整且不重复的会计核算体系。(这里只列示已结算甲指分包工作量核算过程,对于处于待结算状态的甲指分包工作量核算,参照前面的阐述)

【总包单位】

1.阶段结算(不是各期末)

借: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分包(已结算) 200

贷:工程结算―项目―分包(已结算) 200

2.确认对专业公司工程债务(确认工程债权债务的依据是工作量结算书或施工进度报表,同样适合分包工程)(扣除总包管理费)

借:工程施工―项目(分包成本)190

贷:应付账款―专业公司(项目)

190

总包单位履行代扣分包工作量营业税费义务。(总包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义务由自营业务承担部分和应向分包单位收取往来款的两部分组成。建议总包单位在“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下设置“自营”和“分包”三级科目,更清楚的核算分包税费往来)

借:应付账款―专业公司(项目)5.7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

5.7

3.总包单位将专业分包单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转交建设单位,收分包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应收账款―甲方―项目―分包(已结算) 200

4.总包付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款,专业分包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借:应付账款―专业公司(项目) 190

贷:银行存款 190

分包单位转来完税凭证给总包单位用于抵扣,将相应代扣的税款转给分包单位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5.7

贷:应付账款―专业公司(项目)5.7

5.期末,确认分包收入、成本、税费(总包单位只确认分包管理费收入及其营业税费;实务中,该核算常安排在与建设单位结算办理完毕的期间)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项目(分包)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分包)1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3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0.3

6.分包工程发生成本支出

(总包单位不作会计处理)

7.竣工决算后,冲销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

借:工程结算―甲方―项目―分包(已结算) 200

贷:工程施工―分包成本(项目)

19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项目(分包) 10

【专业分包单位】

1.阶段结算(不是各期末),(确认工程债权债务的依据是工作量结算书或施工进度报表,同样适合分包工程)

借:应收账款―总包单位(项目)190

贷:工程结算―项目(已结算)190

总包单位履行代扣营业税费义务(总包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义务由自营业务承担部分和应向分包单位收取往来款的两部分组成)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5.7

贷:应收账款―总包单位(项目)5.7

2.专业分包单位交税获取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5.7

贷:银行存款 5.7

专业分包单位将完税凭证转给总包单位抵扣,总包单位将分包工作量营业税费结算给分包单位

借:应收账款―总包单位(项目)5.7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5.7

3.总包单位将专业分包单位开具营业税发票转交建设单位,收分包工程款

(分包单位不作会计处理)

4.总包付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款,分包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借:银行存款 190

贷:应收账款―总包单位(项目)

190

5.期末,确认分包收入、成本、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项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管理费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7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项目)

5.7

6.分包发生成本支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

7.竣工决算后,冲销“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

借:工程结算―项目(已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项目)

(二)承包工程核算(这里只列示总包单位核算)

1.承包单位办理结算,开具营业税发票

借:工程施工―承包成本 92.15

贷:应付账款―承包单位 92.15

2.承包单位转来工程款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85

贷:应付账款―承包单位 2.85

3.总包付内部成本单位工程款,承包单位开具资金往来收据

借:应付账款―承包单位 95

贷:银行存款 95

4.期末确认收入、成本、营业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92.15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承包) 7.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5)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规定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被审计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建设项目时,根据需要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进行审计时,检查的内容包括:

1.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2.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

3.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参建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参建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此可见,在国家建设工程的审计过程中,即使涉及到参建单位,也是以承包合同为基础,检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进而对被审计单位(即建设单位)作出审计监督的结论。

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必须以承包合同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承包规定,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有的建设单位由内部人员来核定结算造价(既内部审计),有的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核定结算造价(即社会审计),但无论用什么形式的结算造价核定,都必须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为依据核定,在时间上也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时间限制。对于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新增加部分,以承包发包双方发生的实际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核算,核算的结果经承发包双方认可后作为双方最终结清工程款的法律依据。若对于核算结果双方意见不统一,又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付诸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三、 订立合同时减少不确定因素有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既然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那么在订立合同的条款时就应该将结算的办法及有关的造价核算办法一一明确,作为工程结算时承包、发包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1、单价固定的合同,一般称单价合同,在订立单价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量的核算办法和材料或设计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单价。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6)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序言

政府建设单位承担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因此工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的审视。多年来,建设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均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送审,接受有关审计部门依法对承担建设工程的审计。这些审计报告数量大,涉及面广,从一个集中的窗口较突出的反馈了外界对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全方位评价。因此,对这些审计报告进行解读与分析,对于提高建设单位总体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创建科学化、规范化的工程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审计问题汇总

1、 审计报告汇总范围

近三年,该政府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项目较集中。因此,审计报告汇总范围选择为2009年 ~ 2011年。这期间,审计部门共审计该政府建设单位工程 91项,出具审计报告91份,提出审计问题148个。其中2009年审计工程40项,提出审计问题64个;2010年审计工程25项,提出审计问题47个;2011年审计工程26项,提出审计问题37个。

2、审计问题汇总结果

上述148个审计问题涵盖了建设工程管理主要方面,其中数量占前12位的审计问题有:

(1) 多计造价,共65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43.9%,占建设工程总数的71.4% ;

(2)未签合同先施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共11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7.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12.1%;

(3)超计划投资,共11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7.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12.1%;

(4)合同条款不严密,共8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5.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8.8%;

(5)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共6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4.1%,占建设工程总数的6.6%;

(6)财政拨款高于审计价,共4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7%,占建设工程总数的4.4%;

(7)合同管理不规范,共4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7%,占建设工程总数的4.4%;

(8)送审决算资料有错,共3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0%,占建设工程总数的3.3%;

(9)超付工程款,共3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0%,占建设工程总数的3.3%;

(10)部分项目合同单价虚高,共2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1.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2.2%;

(11)工程造价结算有失误,共2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1.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2.2%;

(12)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不相符,共2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1.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2.2%。

其余审计问题未有重复。

二、审计报告解读

上述148个审计问题涉及建设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面,分析起来也比较复杂,但仍然可以总结出建设工程管理中一些带有规律性的倾向。分下面5个方面进行:(1)3年来审计问题绝对数量的变化;(2)3年来审计问题环比数量的变化;(3)3年来审计问题集中度的变化;(4)较集中的审计问题分析;(5)2011年主要审计问题分析。

设2009—2011年中,每年度提出的审计问题数量为Aj;被审计工程的数量为Bj;审计问题的类别数量为Dj(见附录)。那么,依据审计报告,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规律:

审计问题绝对数量 Aj 的变化

根据“统计结果”(见附录),A2009、A2010、A2011分别为64、47、37,见下图。

图1:3年来审计问题绝对数量的变化

由图中可以看出,审计问题数量绝对值呈逐年下降趋势,表明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在逐步趋向规范化,进步是显而易见的。

2、审计问题相对数量Cj的变化

Cj =Aj / Bj (2.1)

根据“统计结果”(见附录),经计算,C2009、C2010、C2011分别为1.6、1.88、1.42,见下图。

图2:3年来审计问题相对数量的变化

由上图可以看出,(1) 三年来,审计问题数量相对值始终保持大于1,每项建设工程平均至少存在一个审计问题;(2) 审计问题数量相对值变化呈波动趋势(2010年最高),表明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在规范化进程中发展并不稳定,2010年值得进一步总结。

3、审计问题集中度指数Ej的变化

审计问题集中度指数 Ej = Aj / Dj(2.2)

根据“统计结果”(见附录),经计算,E2009、E2010、E2011分别为2.78、2.47、3.70,见下图。

图3:3年来审计问题集中度的变化

由此图可以看出:(1)3年来审计问题分布越来越呈现“集中”的趋势,特别是2007年集中度最高,37个审计问题分布在10类别当中;(2)集中度越来越高,也说明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在规范化进程中某些方面一直是“薄弱环节”, 这些薄弱环节正成为制约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进步的“瓶颈”,不容忽视。

4、 2009至2011年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问题占前12位的主要问题中,与资金造价有关的占8项,数量最多;与合同有关的审计问题数量位居其次。

5、 2011年审计报告中,审计问题主要有多计造价(占8条);而未签合同先施工,合同条款不严密,财政拨款高于审计价(各占3条),见下图。

上图表明,2011年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问题呈现数量少但更加集中的趋势。

三、若干审计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

下面,在进一步归类的基础上,就若干比较突出的审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1、未能按政府下达投资概算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多计造价,超付工程款,工程结算有失误问题

原因:

图纸质量不高,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概算,编制的预决算不完善、不准确(不排除某些工程在实施时提高建设标准中途改变较大)。

超付工程款问题,主要原因是设计单位提供签定设计合同的概算偏大,造成设计费超付,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预算过大,期间计量支付审核不够严格,结算不准确,当审计价低于此数时,便出现工程款超付问题,使政府建设单位承担极大风险。

建议:

(1)按批准的概算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建设单位所有的业务部门。图纸质量是基础,概算编制是保障,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要严格。今后政府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工程的前期管理,作好前期必要的(如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特别是一些市政改造项目的管线改迁等零星工程要纳入概算申报当中。在建设单位目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的情况下,以合同奖惩及履约评价加强对勘查设计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努力提高图纸质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努力使投资计划客观、全面、完备、不漏项。

(2) 政府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投资计划权威性教育,借鉴其他省市建设单位经验,制定必要的主管工程师“问责”制度,落实责任,层层把关,努力使工程不突破投资计划。

(3)加强对造价咨询单位及现场变更签证的管理,力争解决工程预算、结算存在的质量问题。对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预结算过大实行“问责”,并对建设单位因此造成超付工程款损失时,予以赔偿。

(4) 要强化主管工程师对工程竣工后进行及时结算审计,以避免资料丢失漏项。建议实施竣工工程总结制度,由计划部门牵头对工程进行全面总结,给工程及各部门的工作作出评价。

(5)要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实行重要工程资料上网制度。

2、未签合同先施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原因:

多是应急任务,现场突发问题,如开挖后发现地下管线等,也有未及时办理合同造成的。

建议:

应建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预防与问责制度,对未及时办理合同的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建立与审计部门及时沟通的机制。

3、无投资计划批文

原因:

前期规划立项、论证工作滞后,应急工程。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设置规划设计部门,加强与计划部门的及时沟通。

4、合同条款不严密,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合同单价虚高问题

原因:

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一定“随意性”,审查环节未能落到实处。

建议:

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合同权威性、风险性教育,对于审计出的合同问题,制定必要的“问责”制度。例如,可借鉴施工图审查方法,建立重大合同的“主审、”“复审”制,要加强对标底,商务标的审核。

四、结语

政府建设单位承担主要建设工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正确的解读与分析审计单位提出的审计报告,对于提高政府建设单位总体管理水平,创建科学化、规范化的工程管理体制是一个契机。

本文结合政府建设单位工作实践,解读分析了这些审计报告。这些审计报告涉及问题148项,认真、仔细的对这些审计报告进行整理和总结,我们可从中发现更多值得进一步思考的线索。

事实上,政府建设单位还存在其他类似的“问题反馈窗口”,如项目立项的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对于建设单位提高总体管理水平同样有益。

附录:2009年 ~ 2011年审计问题汇总(略)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7)

正文:目前电力行业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越来越得到建设单位的青睐,通过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将原有的风险转移到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是集设计、采购、施工为一体的有机整体,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降低风险,完成总承包项目。总结我院近几年总承包项目经验,进度受影响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国家政策调整影响项目开工时间

国家及地方对行业的一些政策调整,会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特别是新能源项目,近几年风电、光伏电价调整频繁,这些刺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建设单位为了抢电价而仓促开工;而一些地方对路条时限的突然收紧,也使得建设单位仓促开工。基于上述原因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会大幅压缩工期且对工期节点要求严格,给总承包方增加了很大的进度风险。

二、项目接入影响项目开工时间

我院总承包的项目大多是新能源项目,项目核准较容易但取得接入系统较难,接入系统的取得是并网发电的关键,接入情况的乐观程度会左右项目开工时间,影响建设单位的信心及积极性。很多项目迟迟不开工就是受接入系统的影响。接入系统主要受项目周边地区电网的规划建设情况、消纳能力以及区域外送通道是否打通等电网接纳条件的制约。一些建设单位将项目接入系统也纳入到总承包的工作范围,若接入系统严重滞后,必然会造成整个项目的无法顺利开展,造成进度风险。

三、项目早期管理可有效控制项目实施进度

对总承包而言,项目早期管理指工程规划、初步设计阶段的管理。在这一阶段,总承包单位要根据业主所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初步设计。这一阶段所花费的资金只占总包项目合同价的一小部分,但决定了项目合同价绝大部分的花费。规划、初步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但常常容易被忽视。只有合理的早期管理才能合理安排工作,确保设计、采购、施工有效衔接,节约工期。首先必须要确定项目的总体目标,在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安排年度、季度、月度工作,确定关键设备并提前对影响施工图的设备进行招标,根据定标的设备完成相关土建设计及关键部位的土建图纸,进行关键路线上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开始--完成时间,有效控制施工开工时间、设备到货时间,减少窝工现象。只有各工序衔接紧凑,才能加快建设进度。

四、设计、采购对项目进度的影响

项目开工后,总承包项目管理部应就如何避免设计、采购、施工之间脱节,减少由于设计、采购失误引起的调整,作为缩短工期的管理要点。设计变更、设备材料到货等因素对项目施工进度的影响最为直接。通过加强设计与采购、施工的互动,将设计、采购对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减到最小,降低总承包单位进度风险,满足项目目标要求。

4.1设计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设计文件的及时到场,能满足施工的图纸量,是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以土建施工为例,土建工程开工最早,这就要求土建结构设计专业的施工图纸必须先到场。按照设计工作程序,土建结构专业接到其他设计专业的委托资料最晚,其他设计专业委托资料的滞后都会影响到结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最终影响土建施工图纸的到场时间。为保证工期,设计部门打破以往的出图方式,采用发白图或电子版图以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但是这种方法带来的隐患是一旦其他专业设计变更,就会带来土建单体结构产生相应的设计变更,而此时该单体可能已施工完成,进行返工,必然会影响施工进度,并引发施工分包商的工期索赔。因此客观上要求土建结构专业的施工图纸必须尽早、尽快地到达现场。

作为总承包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当前的施工单位体制和用工模式,合理安排设计进度。特别是土建工程,属于劳动密集型施工,更应保证图纸工程量,避免工程开工后,因图纸跟不上导致的施工时断时续,造成施工分包商的工期、费用索赔。设计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抓好设计专业之间委托资料的提交,重点抓设备制造商返回资料,因为厂家返回资料是否及时对项目整体进度非常关键。而设备厂家返回资料的及时提交必须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约束,因此总承包合同以及采购合同签订的时效性对设计进度至关重要。为确保项目的总体进度,提前提供设备技术规范,做好第一批长周期设备订货的技术和商务谈判,以便给其他专业提资,对于影响现场施工的主要施工图纸尽可能提前发放,这部分图纸会直接影响施工分包商土建原材料采购。因此只有保证设计进度,施工进度才能得到保证。

充分发挥设计在工程总承包的主导作用,同时打通设计与施工的界面障碍,加强设计与施工的互动关系,在设计阶段施工管理人从施工工序及现场施工实际便可以提前介入,统筹考虑施工可行性。通过项目各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的深度交叉,相互创造条件,将设计、采购、施工各部分的资源科学而有效地整合。

4.2采购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在实施过程中应综合考虑费用、工期、质量等因素的影响,认真策划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采购方案,根据设备供货周期及设计要求有针对性的分阶段进行采购,确保设计可顺利开展、设备可按进度要求到达现场。总承包单位的利润主要来自于设备材料采购中的采购价差,所以总承包单位在采购时希望多家设备材料供货商参与招投标,通过竞争机制,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到货时间满足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使各方获得合理的利润。在进行供应商数量的选择时既要避免单一货源,寻求多家供应,又要保证所选供应商承担的工作量以合理确保供应商的合理利润。对于项目工期紧且工程量大的工程,应采用由多家供货的方式,保证供货进度满足现场施工进度以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

五、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8)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即EPC设计-采购-施工的过程。总承包企业按合同承担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并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管理全面负责;同时,总承包企业也承担了设计、采购、工程建设的全部风险。

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比较有利,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技术能力,对进度控制也有利。

2、缺点。(1)由于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是总包与分包关系,后者才是项目实施的基本力量,所以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就成了十分关键的问题;(2)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经济实力一般比较弱,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建设工程以总价承包,单价承包或总量承包的形式将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综上,总承包管理与监理均属于工程建设的管理单位,在同一个工程中同时出现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时存在着重复管理的模式;但是根据建筑法规定,当工程上一定规模后又必须有监理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理,那么就出现了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工作关系问题。

二﹑总承包管理与监理的关系

在以往的水电工程建设中,总承包管理与监理的关系有多种模式,主要模式有:

1﹑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也是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2﹑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施工单位;

3﹑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一种模式: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但是一个单位既管理单位又监理单位,有些问题会难以及时发现;同时也存在着总承包单位为谋求利益最大化放松质量的可能。

第二种模式:能够发挥监理的积极性,能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但是在水电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总承包管理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并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管理全面负责;同时,总承包企业也承担了设计、采购、工程建设的全部风险;那么,监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就存在着工程的安全、工期、造价和风险的矛盾问题,且这种管理模式又回到了“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模式。在以往和现在正在以总承包管理模式进行的水电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矛盾都十分突出。

第三种模式: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工程质量也能得到一定的控制,但是又难以发挥监理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也存在着监理与总承包串通的可能。

那么,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具体以什么模式存在水电工程建设中目前均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仅第3.1.4条中提出“当业主聘请项目管理机构时,项目部应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但是未提及其管理深度和要求,也未提及是否为监理单位;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对总承包管理提出了较深﹑较严的要求。若受聘管理机构对项目建设管理过深无益于总承包管理单位发挥其技术能力和积极性。

为了规范总承包管理市场和监理市场,将工程建设成优质工程,必须寻求一种既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的积极性、组织能力、技术能力又能充分发挥监理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的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管理和发挥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和生产能力。

在总承包管理工程招﹑投标阶段,首先是招监理标,监理标确定后再招总承包管理标,然后由监理和总承包管理招分包标。设想建设单位在合同鉴定结束后将监理合同纳入总承包管理合同统一管理,形成如图1所示的管理模式。(图1)

这样建设单位只需派出少量人员负责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同时对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而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形成一种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线管理型变成了并列管理型,总承包管理单位各职能部门与监理各职能部门相互对应,相互沟通,监理人员能更好地理解设计图,总承包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共同对建设工程各部位进行工作指导和检查,各部门人员和技术力量得到互补和加强,也免去了施工单位因总承包管理和监理意见不一致,到工地不同时所带来的影响,能更好地发挥施工单位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能力。这种管理模式在以往的水电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

三﹑经验回顾

以重庆市某水电站枢纽工程为例,工程属二等大Ⅱ型工程,装机12万千瓦,工程枢纽由混凝土重力坝、坝身溢流表孔、消力池、坝式进水口、坝后式电站厂房等组成。签订《重庆市某水电站枢纽工程总承包管理合同》后,投资建设单位随即将《监理合同》一并纳入总承包管理合同进行管理,总承包管理单位立即进行组织,并于合同签订后第四天导流洞工程开工;五个半月后主体土建工程开工;十个月后水电站顺利截流、主体工程全面开工,三十一个月竣工。

组织结构:

建设单位:

总经理一人:负责全面工作;

合同管理一人:负责检查工程的形象进度和质量报告;

财务管理二人:根据合同管理人员的报告进行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对外联系管理二人:负责联系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工程建设各方面的有关工作。

总承包管理单位:

总经理一人:负责全面工作;

其他管理人员若干负责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

监理单位:

总监一人:负责全面工作;

其他监理人员若干负责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图2)

在整个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在设计、后勤保障以及实验室方面的资源是共享的,计划合同与进度控制、土建工程与质量控制、机电工程与试运行各部门相互配合。这种管理模式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好地利用了共享资源,节约了大量资金;工作过程中相互沟通,施工单位得到的指令是统一的,施工过程顺利,质量得到了保障。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9)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1 前期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控制

决策阶段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轻钢结构厂房的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工艺的评选直接关系到钢柱、钢梁截面尺寸的大小,设备选用也直接影响到设备基础的设计,这些都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近几年的钢材价格波动较大,作为代建单位应在投资估算中加大钢材材料价差、人工成本及机械成本上涨的预测,做出比较准确的投资估算。

2 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控制

设计阶段是轻钢结构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达75%以上,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的多少。

2.1 推行钢结构的优化设计,有效控制造价

钢结构工程成本的80%以上都受钢材价格的影响,设计用钢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设计质量的好坏、设计是否优化对工程造价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如代建××轻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47600m2,优化前设计为Q345焊接H型主钢柱(BH400~800*300*8*120),柱距6m,用钢量为43.33kg/m2,我司建议业主进行钢结构的优化设计,经过设计院对钢结构二次优化设计,优化后设计为Q345焊接H型主钢柱(BH400~700*250*6*10),柱距7.5m,用钢量降为36.42kg/m2,为业主节省大量投资。

2.2 基础设计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影响

基础造价与厂房所在地地质条件有密切关系,基础施工工期约占厂房总工期的25%左右,基础造价是钢结构厂房总造价的15%左右。设计时要重视厂房所在地地质报告,选择合理基础型式,控制基础的截面与埋深,这些措施将对钢结构厂房总造价起积极作用。如代建××轻钢结构厂房,基础设计型式为独立基础,基础单方造价为95元/m2(基础土方、独立基础),而代建同一厂区(地质条件相同)的另一轻钢结构厂房,基础设计型式为预制静压管桩基础,基础单方造价为188元/m2(基础土方、静压管桩、桩承台、桩基进退场费及试验费)。由此可见,在基础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础型式为独立基础比预制静压管桩基础更经济。

2.3 柱网设计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影响

柱网布局是确定立柱的跨度与间距的过程,在工艺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小跨度的门式刚架较为经济。一般情况下,门式刚架的最优间距为6m-9m,当设有大吨位吊车时,经济柱距一般为7m-9m,不宜超过9m,超过9m时,屋面檩条、吊车梁与墙架体系的用钢量也会相应增加,造价并不经济。因而柱网布局是否合理对钢结构厂房造价有很大的影响,如图1所示:

2.4 彩涂钢板设计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彩涂钢板一般用于轻钢厂房屋面板和墙面板,有不同板型、不同基板厚度和钢号、不同镀锌板类别和镀锌层厚度以及不同的彩涂层类别,在形式上又可选用单板、保温复合板、单板加内保温层等,合理选用板材,控制工程造价。如代建××轻钢结构厂房,外墙板采用0.526mm镀铝锌彩钢板PVDF涂层,墙面保温棉采用12kg/m350mm超细玻璃棉,内墙板采用0.376mm镀铝锌彩钢板PE涂层,墙板单方材料价格为110元/m2。我代建方根据厂房的性质,征得业主的同意,设计院将外墙板改为0.476mm镀铝锌彩钢板SMP涂层单层板,墙面保温棉采用12kg/m350mm超细玻璃棉,墙板单方材料价格则为60元/m2。由此可见,合理选择板材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 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控制

3.1 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工作

钢结构工程纳入总承包范围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总承包单位,为了避免在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单位与钢结构分包单位相互扯皮,代建单位应注意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3.1.1 总承包单位与钢结构分包单位的工作范围及配合内容。

3.1.2 总承包单位与钢结构分包单位承包施工范围界定,并与工程量清单相对应。

3.1.3 总包服务费及总承包单位的总包责任、权限。

3.1.4 总承包单位与钢结构分包单位前期相关费用分摊协议书。

3.1.5 总承包单位同意钢结构分包的承诺函。

3.2 做好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成本预警价(合理低价)的严格审查工作

代建单位造价管理人员通过审图发现图纸中的缺、漏项和不明确的地方,应在公布工程量清单前予以明确。代建单位召集业主、设计院、招标单位清单编制人员召开图纸疑议碰面会,招标单位清单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做到可计量,可计算,减少含糊不清或只有说明没有做法的现象,杜绝工程量清单缺、漏项的发生。因为施工图纸中的任何缺、漏项以及不明确的地方都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变更或索赔的机会,也是代建单位投资控制的风险所在。代建单位造价管理人员在审查工程成本预警价(合理低价)时,由于钢结构造价占总承包造价的50%以上,成本预警价(合理低价)中的钢板及彩钢板材料市场价格要与市场询价相符。

4 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控制

4.1 编制计量支付控制依据

建设单位工程工作总结篇(10)

设计概算是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程序对项目总投资及构成进行的概略计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性强。在工程设计初期阶段,工程概算编制人员要充分结合具体工程特点和要求,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概算的详细概念,深入了解其具体编制方法和过程,做好要点控制。

1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过程

1.1单位工程概算编制过程分析

建设工程单位工程概算一般分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采暖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工艺安装、通信、道路、总图竖向等专业项目的概算编制。在编制过程中,需结合上述不同专业工程项目进行单位概算编制。总体而言,其可分为单位建筑工程概算、单位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两类。(1)单位建筑工程概算。概算定额法与一般建筑工程概算指标法、工程预算指标法不同,其在工程项目概算编制时,需对工程项目概算定额进行套用,以此编制工程概算。与此同时,采用此种方法进行概算编制时,建筑结构尺寸要明确、设计图纸深度要足够,同时要能按照初步设计的平、立、剖图纸计算出扩大分项工程或结构构建的工程量。运用概算定额法编制工程概算首先要熟悉图纸和了解施工条件与施工工艺,然后需列出单位工程中的分项或扩大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概算定额分部分项顺序按照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准确对工程量进行科学计算,填写概算表时要结合概算定额编号。完成建设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工作后,需对建设工程项目概算定额中的单价、材料、人工消耗指标等进行逐项套用,并将其依次填入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表工程概算表中,若在此过程中概算定额手册中的项目与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中分项工程项目内容不一致,则按照相应的规则换算定额,当分项工程项目内容与概算定额手册中的项目一致后再进行套用。上述工程量计算统计工作完成后可以套用定额进行单位工程的人、材、机费计算,同时根据人、材、机费以及相关取费标准对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费用、利润、规费和税金等进行科学计算。其中,单位工程概算造价=人、材机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在缺少概算定额情况下,可基于预算定额法进行概算编制。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故在项目概算编制阶段要结合实际来选用。(2)单位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建设工程单位设备项目概算及安装工程概算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用和设备安装费用两部分,其中前者是根据初步设计的设备清单、工艺流程计算设备原价,并进行汇总计算运杂费,两项加总并考虑相应的购置费,形成购置费概算。这一过程需要认真收集地区设备价格和运费等费用标准。设备安装工程费概算编制方法主要有四种,其中预算单价法适用于设计图纸深度满足要求,能够得出详细的设备清单,与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程序基本相同,可以直接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价编制概算,这一方法精确性较高;如果建设工程项目设备清单不完整、初步设计深度不足,在此种情况下可采用扩大单价法进行工程概算编制;而扩大安装单价法一般适用于只有主体、成套设备重量的工程项目概算编制;安装设备百分比也称设备百分比法,如果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深度不足,且工程项目无详细规格、重量而只有设备出厂价时,就可采用“设备安装费=设备原价×安装费率(%)”这一基于百分比法的计算方式进行工程项目概算编制,但是这一方法适用于通用设备和价格波动不大的定型产品;设备安装费=设备吨位×每吨设备安装费指标(元/吨)(综合吨位指标法概算编制计算方式),这一概算编制方法主要适用于设备价格波动较大的非标设备和引进设备。

1.2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是建设项目总概算的重要基础,建设工程单项工程囊括的各专业单位工程概算汇总即为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其包括编制说明(不编制总概算时)、由建筑材料表和单位工程概算表组成的综合概算表。若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编制过程中,目标项目单项工程数唯一,则项目总概算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期利息、预备费等综合概算。其中,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编制说明主要分为建设工程概况、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编制依据、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编制方法、单项工程主材设备数量、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工程费用计算表、引进设备材料有关费率及取费依据、引进设备材料从属费用计算表以及其他编制过程中需说明事项;在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部委规定表例对综合概算表进行科学编排。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共同构成工业建筑概算,土木、给排水工程、采暖通风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等构成民用建筑概算。

1.3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

建设工程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其他建设费用、利息、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共同构成建设项目总概算。其中,建设工程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汇总表等共同构成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文件。

2设计概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前期决策粗略。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很多时候投资方往往只注重时间效率,忽略前期决策质量,直接导致概算超可研估算或施工图预算超概算情况,甚至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不断,导致投资失控。为做好投资控制,需要建立完善的前期审批管理流程,尊重投资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程序。作为设计概算编制人员,要注意全面了解项目前期决策阶段审批情况以及项目建设需求,以便及时发现编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2)设计深度不够。很多工程项目因时间紧,初步设计深度不够,远远达不到规定要求,直接影响到概算的编制质量。建设部曾就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出台专门文件,设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图纸设计。设计概算编制人员除要熟悉和了解设计文件的说明和意图,还要运用所掌握的施工管理经验对设计文件进行延伸和细化,做到无缺漏。(3)设计概算人员及队伍建设跟不上。很多设计单位缺乏足够的概算编制技术力量,存在重设计、轻概算现象。这就要求设计单位加强队伍建设,深刻理解设计概算编制工作的意义,高度重视工程造价人员的培养和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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