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28 17:07:4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篇(1)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如果没有监理到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同样重要,只有将二者监管到位,才能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信用度。以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工程监督也是一样的,只有将科学的监督方法运用到实际监督工作中,才能真正提高监督水平,为安全生产负责到底。就安全监理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进行了简要分析。

一、安全监管所面临的问题

(一)责任不细分又不明确

工程建设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所有部门通力合作才能真正将整个工程项目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建设部门确定工程项目,勘测部门对施工环境和土质进行勘测,设计部门将项目合理规划设计,施工部门负责施工,监理部门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进行监察,后勤部门负责采购、租赁等。各部门分工明确,且各司其职,才能将整个工程安全、高质量地完成。而由于有些部门领导对安全责任不够重视,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将安全生产这一基本理念忽略掉,将施工人员的安全抛之脑后,这都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还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完工速度,而将牺牲环境作为代价,这无疑是杀鸡取卵,得不偿失。很多项目并没有将安全责任细分到个人,如果出了事故,只一味搪塞,最终导致整个工程项目陷入瘫痪。

(二)重视程度决定资金投入

由于项目领导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导致在建筑施工进行过程中,应该具备的安全措施不是投入不足就是没有配备,在安全生产上投入的资金甚少。比如,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培训、施工安全保护用品、意外保险等。在安全生产上投资得越少,以后出现危险事故的几率就越大。

(三)安全生产过程监理不到位

由于工程领导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导致各部门执行人员也对安全生产疏于管理,出现安全生产把关不严的情况。例如,施工设备不齐全,出现A代替B的情况,安全状况可想而知;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比如,过期的灭火器等;施工安全设施没有进行安全检测,安全检查应付了事,流于形式;即使发现安全隐患,排除隐患又不及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够;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无疑是由于安全生产过程中监理不到位造成的。

二、如何改善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现状

若想改善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现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提高,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放到一切之上。只有工程项目的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危险的发生。在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时刻掌握最新的安全知识

由于社会每天都在进步,法律法规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出现调整和更新,所以安全生产的监理人员应先学法、懂法,将有关于安全生产、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烂熟于心,这样才能在处理实际事务时得心应手。监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养成用法律法规解决工程安全问题的习惯,树立自己在工程施工人员面前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者形象。在完善自我的同时,有效提高监理水平。只有用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有过硬的技术,才能得到其他人的认可,监理工作才能依靠法律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监理部门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按制度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监管,既有章可循又有法可依。例如,针对施工企业生产可制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针对施工人员的上岗条件可制定施工人员技术考核制度;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制定一套施工安全应急措施制度;针对施工机械的管理问题可制定施工机械使用登记制度;针对整体工程的安全检查可制定安全条件审查标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能有效提升监理部门的监理力度。

(三)安全资金的大力投入是提高安全水平的基础

工程中无论哪个部门都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增加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只有加大投入,才能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增加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每一步施工都处在安全的环境下,施工人员安心,领导放心。

(四)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作为施工单位有义务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教育培新,让施工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比如,施工单位可组织施工人员在工作闲暇的时候,开展安全生产知识问答比赛、施工安全法律法规问答比赛等,并对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借此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也能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篇(2)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how to innova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ode, and put forward the strengthen building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work of suggestion.

Key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大事;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生产是对企业的最根本要求,安全管理是每个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这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主题,是生产的保证,也是员工效益的最大体现。“安全”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重要的。拥有了安全,不等于拥有一切,但没有安全就一定没有一切。事故大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的发生告诉我们安全是天,不论在任何时候和地方,我们都要处处小心,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总是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因此,我们说安全为天,并不仅仅要求大家增强对不安全生产危害性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增强对安全生产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认识。只有全面认识到生产事故的复杂性、突发性、严重性,才能更好地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我们必须站在时展的新高度,深入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成为现实而迫切的需要。

2监督管理模式的构建

2.1建立三种体制

建立规范、科学、依法行政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体制;建立完善、有效、持续改进的企业自我约束工作体制;建立从业人员敬业、守信、满足岗位能力,能有效改善生活、生存环境的人员培训、使用及保险、保障体制。

2.2建立三个体系

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筑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企业改革、人员流动的安全培训体系。

2.3建立三个机制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评价、认证、发证管理保证机制;建立建筑安全的方案措施、教育培训、检测检验等技术保证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条件许可、审查、检查、评价、奖惩的激励保证机制。

2.4建立三个系统

建立快速反应的行业、企业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系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识别、整改、控制系统;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和安全技术推广应用系统。

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

3.1建立和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整改、销案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处理、结案制度;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起重机械设备及大型安全设施检测合格、登记备案制度;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档案评查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3.2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起码要求是应有和行业监管制度相对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还应有覆盖本企业主要工种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作业工法或指导书标准化作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施工技术设计、计划、方案审批制度,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大型设备、设施安装验收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危害监测控制制度,企业及项目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等。

3.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把握处理的若干关系问题

作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它的功能定位主要应为管理、监督、考评和奖惩方面。如何把握安全达标工作问题:在目前形势(认识和社会氛围)、经济因素(费用无来源、欠款、压价)、人员素质(领导者、安监人员、一线民工)等情况下,既不能急于求成又不能无所事事;要争取做到:目标合理、责任分解、管理有序、技术先进、精品要精、有奖有罚,积极进取。相关方人员各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角色、作用如何发挥问题,主要应当做到:按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3.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把握好的七个关键管理环节

(1)抓好年度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合理分解目标,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2)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法规体系,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管理;

(3)抓好对企业年度评价,把好安全许可、考核、发证及年审关,严格执行奖罚激励机制;

(4)抓好对项目过程安全评价,树好典型和精品工程,考核项目经理业绩;

(5)抓好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落实安技措施方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6)抓好对总包企业安全监督,考核第一负责人,督促指导企业体系运转;

(7)抓好等级以上事故处理,严格按法规进行处罚,起到警示作用。

3.5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要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效率,试点推行施工现场“数字化”监控,安全管理数据“信息化”采集,实现“适时监控、及时决策”,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6监督管理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

搞好六个结合: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相结合;对企业安全行为监督与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监督相结合;安全生产达标与文明施工效果相结合;专项治理活动与安全管理活动整体推进相结合;典型引路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突击性检查抽查与日常规范性巡查相结合。

实行三个转变:由监督工程实体安全状况转变为监督企业安全行为为主,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为辅;由跟踪过程监督向事前预防、事后结果考核监督转变;由计划经济的传统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转变。

4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监督机构认真分析自身的特点,充分利用自己的长处,采取规范科学的内部安全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加强监督管理。文中只是探讨了监督管理模式,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等问题。在实践工作中, 作为安全监督人员,必须事无巨细,随时做好施工安全预防工作,方方面面均需有所准备,才能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

参考文献:

[1]丰剑;吴新江;对提高建筑安全管理现状的建议[J];才智;2010(0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篇(3)

中图分类号:U298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我国先后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促使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有了较为显著的提高。但由于建筑行业自身特点,劳动者准入门槛低、生产现场劳动密集、施工工艺流程繁复多样等各种因素,属高危作业的建筑安全生产,仍时有事故仍时有发生。其主要问题如下:

(一)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一方面,个别业主和施工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不严格遵守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就擅自开工,造成工程在开工阶段政府监督缺位,相应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滞后。另一方面,部分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或非法转包,导致企业对项目部失去控制和约束,包而不管的情况严重。建筑市场不规范已成为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各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不到落实。

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企业对“安全第一”的认识不足,没有摆正经营、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十分普遍,并造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其根源在于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的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不够,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且流于形式;未能理顺生产经营和生产安全之间的关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奖惩等重要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薄弱;而且施工现场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2、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忽视施工规律,盲目压缩工期,赶进度抢时间;压价垫资,致使施工企业得不到合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导致施工安全生产缺乏最有力的保障。

3、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对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把关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对隐患建立整改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政府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1、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除了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长期得不到满足,监督力量与监督任务不相匹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管难于到位;而安全监督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掌握不够全面,对新技术和新设备未能及时了解,监管手段、水平各有差异,整体素质需待提升。

2、安全管理模式滞后,监管方法未能创新。现行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安监机构对施工现场检查的次数、内容、深度远超过施工企业、项目部所作的工作,监督员相当大程度的越位充当了安全员的角色。这种越位管理方法令安监机构疲于应付,没有正确发挥履行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反映出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落后。

3、建筑安全的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不足。虽然近年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但执法不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重案轻罚”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仍需加大督查力度。

4、监督管理部门偏重对施工现场以查找安全隐患为主的监管,对施工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工作不足。各地抓标准化示范工地(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力量不够,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缓慢;较少向施工企业提供有效指引和技术分类指导,在“帮、扶、带”上做得不够。

二、切实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建筑行业作为高风险的行业,作为地区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着重考虑如何切实履行部门职能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以《建筑法》为依据,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根据近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一般事故,伤亡者大多是临时工,事故原因多为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就违章操作;较大以上事故,则为未落实重大危险源预防和监控所造成。这说明片面追求高速度和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致人民生命财产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危害社会和谐安定的严重后果。所以,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可靠的组织保证体系,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因此,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必须依法监督,强化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安全生产有人管,使各类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法规得到贯彻执行。

(二)深化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能要,继续加强监督力度

加强行业管理,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是建筑市场发展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是使国家的建筑安全法规得以贯彻执行,落实行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施工现场安全形势是动态的。因此,必须加大施工现场日常监督的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巡相结合,促使企业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及时消除隐患。同时,深化政府的监督职能,要改变过去那种“以监代检”、“以监代管”的状况,将对工程实体的监督转向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监督指导,检查建设工程是否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班前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合法使用、运行情况等。要改变安全监督员越位取代安全员的保姆式管理方法。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分清各方主体责任,促使各责任单位管理、行为规范化,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导作用,及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三)把握好建筑安全检查标准为尺度,使安全监督工作贯穿施工全过程

《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科学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发生的强制性行业标准,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项内容,具体规范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价标准,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是日常监督管理的根本依据和重要尺度。作为安全监督部门,应牢牢掌握这个尺度,自始自终的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督,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符国家行业规范。

(四)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自身的业务管理素质,增强安全监督的责任感

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项涉及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的综合性工作。安全监督属行政和技术监督执法,监督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还要熟悉经济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技术。所以,对监督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考核,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标准、新技术和科学检测方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特别是增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工程事故风险的预见性和应对能力,从而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五)加强培训,提高建筑行业整体素质

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人,而人的素质高低将影响和制约企业的安全生产。首先,应对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大力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各项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检能力。其次,要强化对新工人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把提升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除了落实工程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班前技术交底,对包括特种作业以内的各大工作开展岗位培训、考核,利用工种职业化的上岗制度,提升建筑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入职质素。

三、安监部门应正确处理好自身定位及参与各方关系

作为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其功能定位主要应为:履行政府监督管理职责,维持本地区建筑生产安全秩序,发挥保驾护航作用的督导者。

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监督部门作为在安全生产的统筹者和裁判员,具体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管理措施,规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并实施奖惩。

在与施工企业的关系,监督部门应从帮助企业管理项目繁杂的安全生产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以监督、指导、服务、协调为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公正合法有序的建筑市场中合理竞争。

同本地区人民政府,以及其它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的职能交叉与业务配合问题,主要应为:为政府制定本地区行业管理方针和规划提供参考意见、决策依据,依法行政、主动协调、简化程序、保护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合法权益。

四、安监部门应把握好关键管理环节

(一) 严格开工条件审查,对参建单位资质和项目管理体系、现场安全开工条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做好监管。

(二)合理安排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对项目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施工实行动态监控。

(三)及时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审时度势实施专项治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方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对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职责实施行为监管,合理利用奖惩手段。

(五)对项目过程进行安全评价,促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建设。

(六)及时宣传、落实管理制度和法规法规,引导建设各方主体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七)把好企业年度考核、安全许可、发证、年审等资质考评关。

(八)加强自身建设,从责任分解落实、制度建立运行、转变监督管理模式等多方面提升监管水平。

(九)抓好等级以上事故处理,严格按法规进行处罚,及时调整、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五、监督管理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

(一)创新监管工作。要从几方面入手: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相结合;对企业安全行为监督与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监督相结合;安全生产达标与文明施工效果相结合;专项治理活动与安全管理活动整体推进相结合;典型引路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突击性检查抽查与日常规范性巡查相结合。

(二)、实行监督工作的转变:由监督工程实体安全状况转变为监督企业安全行为为主,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为辅;由跟踪过程监督向事前预防、事后结果考核的监督方法转变;由计划经济的传统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转变。

六、总结语

目前建筑市场安全形势严峻,我们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紧紧围绕施工安全生产为主题,建设一个完整可靠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形成一套规范科学的内部安全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才能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和谐。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篇(4)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China is one of the pillar industries in national economy, but it is also a high-risk, high-risk industry prone to accidents and one of the key industries of the national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How to grasp the serious topic of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s in front of us. The article put forward some ideas on how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o for your reference.Key words: the new situation; building works;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X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完善和探索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1991年建设部出台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成为了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必备工具书。但全国各地恶性事故、人员死亡还是时有发生。为了充分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国家和部门先后又相继颁布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导则》等部门规章, 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全国各地又结合本地区实际, 出台了一系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这些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地方规定的颁布, 为全国各类工程安全管理自身的发展建设, 以及行使政府安全监督职能提供了平台。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 我国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 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加之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给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也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框架, 健全、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有利于保障建筑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有利于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目前, 我国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的具体实施, 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比如: 关于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管理规定, 虽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管理有所规定, 但全国没有专业性的统一的实施办法; 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虽然是针对特种设备管理的专业性的法规, 但该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而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管理规定目前还未正式颁布。又比如:关于各施工安全措施的验收规范及程序的规定- 基坑支护、高支模、脚手架、施工临电等, 虽然颁布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但是对于具体的验收程序, 各责任人行为没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这就对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的落实缺少严格的约束控制力度, 监督管理上, 特别是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监督管理就缺少了依据。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是加强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力保障。

2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国务院于2004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 要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

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 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1991年建设部第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颁发以来, 全国各地就相继成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到目前, 基本上形成了“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框架。

2.1深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改革

首先, 应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定位, 确定其单位性质为行政部门。现在, 我国正面临着一个转型期, 经济结构在转型, 社会结构在转型, 全国各事业单位也处在全面改革的新格局, 目前是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定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执法类事业单位。这种局面上, 监督机构难免既不敢大胆执法, 又难免经常坐在被告席位上。为此, 今后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性质应由执法类的事业单位改为直接转型为主体上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法单位, 使其行使行政执法更加合理合法。其次, 监督机构应实行垂直管理。为使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执法中不受当地的行政干扰, 使其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其人员的调入调出和人事任免可效仿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一样, 实行垂直管理。这是排除行政干扰, 使监督管理时能充分运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标准进行监督管理的最佳途径。

2.2加强思想道德、政治素质和自身修养

各级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在狠抓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 不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首先, 各机构领导干部应充分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理论学习, 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政策和时事, 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执法水平; 其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完善一系列规范安全监督人员作风的内部规章制度, 为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以及程序的规范化, 管理的制度化奠定基础; 三是, 各机构党支部、团支部和工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安全监督系统全体职工要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始终保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昂扬斗志, 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2.3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内部管理

各安全监督机构要通过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相应的安全监督制度, 严格遵循施工安全监督程序,充分督促和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要作用, 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 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安全活动, 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不同时期要求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加强信息管理, 增强对外沟通和联系, 实现与相关机构的资源共享,为交流施工安全方面的信息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监督机构技术岗位人员的科学化配置, 目前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类专业人材缺乏, 加之监督检测手段的落后难以控制施工现场埋下的各安全隐患。现在从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督人员, 部份为原来从事质量监督的人员, 部份为刚上岗人员, 很多同志对施工安全技术还很陌生, 还难以实现全面监管和对施工安全进行控制。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全面性和权威性,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因此,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和合理配置, 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督检测手段, 加大科技含量, 不断推行电子政务, 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的工作水平。

2.4确定监督机构监督的范围及类别的方向

建立施工安全行为监督与实体监督抽查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 实现从单一实体监督(政府安全员的角色) 向工程建设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安全检测机构、勘察、设计、租赁、安全评价机构等责任主体) 安全行为监督的延伸。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施工安全行为及

其实体, 即工程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施工安全责任第一线, 对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从目前来看, 监督体制改革以来, 把监督员由过去的“运动员”转为了“裁判员”, 由过去单一的施工安全实体防护措施的监督改为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防护措施抽查并重, 由过去的告知性检查延伸为程序性检查、突击性检查和专项性(比如: 预防高处坠落、预防坍塌、建筑起重设备等专项) 检查控制的方式。

2.5加强职能机构执法联动, 推进建筑市场闭合管理

加强施工许可、资质和资格、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劳保基金统筹管理、质量和安全监督以及市场稽查等相关职能内设机构的互动和配合, 特别要加强施工现场与招标市场联动, 工程招投标市场要把建设工程中标单位的信誉和能力、中标价格、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项目经理等决定工程质量安全的要素信息, 及时传送到现场, 用以指导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并且要求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准参加招投标。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均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并在监督检查中要把企业的履约行为、技术和管理水平、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反馈到市场, 作为工程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 要在准入上严格限制。

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完善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壮大和发展, 随着政府职能由行业管理向市场监管的转变, 随着监督性质、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的不断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成为以第三方签证审查为主要责任的中介机构, 它包括安全监理、安全检测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等。这些机构应得到持续、健康、有序的建立和发展。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以来, 施工安全监理逐步规范, 监理企业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建筑起重设备检测机构的不断健全, 检测队伍不断壮大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管理也起到了控制作用。同时政府监督对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如保险服务机构((涉及建设工程中的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起到了促进作用, 保险公司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投保单位进行安全咨询服务, 并做好预防控制工作。这样能够发挥社会各界力量, 增加现场日常的安全管理力度, 减少施工单位事故的发生率, 保险公司也减少了赔付。施工安全评价机构目前也刚开始起步, 评价机构应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评价结果拨付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通过这些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建立有利于加强施工企业的安全意识, 有利于保证广大建设工人的合法利益, 为保证施工安全, 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建立全社会广泛支持, 群众参与监督机制

全社会广泛支持, 群众参与监督机制, 就是要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的基础上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机制。如何形成这种氛围和机制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去宣传去引导, 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立宣传站点、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方式, 向广大群众宣传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的氛围,增强群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另一方面通过畅通信息渠道, 设立举报平台, 公布投诉电话,让广大群众监督建设领域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及不安全行为,并广泛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 及时向社会曝光一些典型案例, 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 实现全民监督, 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篇(5)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安全生产是国家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的首要原则。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使得建筑业安全监督管理的难度不同于一般的生产行业。目前,我国建筑业在超常规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构建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问题,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如图1 所示,在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而当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来进行监督管理。自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颁布实施以来,目前我国75%的县级以上地区逐步建立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它对减少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水平提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但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远远未能解决建筑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当前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建筑业市场的发展。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现有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标准仍不健全,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规标准不够严格,无法产生应有的威慑效果。如施工企业等建设主体有违法行为,首先会被要求限期整改,只有在没有限期整改时,才会被处以罚款,直接滋生了个别企业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处理的惰性和侥幸心理。同时由于违规施工企业的不安全行为具有不可预测性、实施的短暂性,加大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难度,造成监管机构根本无法对违规建设主体实施有效监督。所以,违法成本低,无法产生相应的威慑力是造成建筑业安全形势依旧严峻的重要原因。第二,现行的法规标准对违反安全标准行为的建设主体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容易引起行政处罚纠纷,无法满足实际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制不健全

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仍有一些地区和城市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很多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权利过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不足、素质良莠不齐、安全监督经费紧缺等致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目前我国没有足够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应用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多部门实施的集中执法更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丧失了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责任主体的处罚权,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普遍现象,从而也致使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中严重缺乏权威性。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相对滞后

尽管法律法规上明文规定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但现在的建筑安全监管模式主要是以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组成各监督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工程实体进行安全检查,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现场监理的角色,承担本应由“企业负责”的工作,形成越位、错位,安监机构工作虽然付出了艰辛努力,但实际效果事倍功半。现行的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如图2所示。

图二

建筑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缺乏相互监督机制

我国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由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单位内部安全行为的监管和对分包单位等安全行为的监管。同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不够,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并不是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而是通过委托监理企业进行,而监理企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又受限于业主的利益和权责范围。因此,监理企业的监督行为并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而由于我国的监理市场混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更不能保证监督管理的质量。与此同时,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等之间的监督管理脱节,造成建筑企业之间缺乏互的监督机制,因此难以保证建筑企业之间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因而也就不能发挥企业之间相互监督管理的作用。

5、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落后

由于绝大部分安全监督机构挂靠于质量监督机构,使安全监管部门变成附属机构,工作经费无法得到财政方面的有效保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调查表明,全国约75% 的安全监督站缺乏财政拨款,没有足够财力保证购置先进的安全监测仪器,监管人员无法得到系统科学的培训,监管人员到一线工地监督检查,依然依靠眼睛看、耳朵听、手摸等传统手段,严重影响着安全监管的效率和监管结果的合理性。

中介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由于我国大多数中介机构是政府主管部门划分来设立和管理的,因此主管部门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关系被切断后,失去了监管的积极性。而有些社会中介机构脱钩后主管部门仍是政府机构,这些机构难以完全与政府脱钩从而独立成为一个真正的自律机构,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目标,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之间的社会定位仍不够明确,长期存在政企不分等体制,政府职能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制约了中介机构的组织发展和行为规范,监督力度明显不够。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策分析

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在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框架,明确划分建筑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定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考核配套规章;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和及时更新地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尽快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呼应、互为补充、比较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同时还要保证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此,健全和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利于落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体制

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机制,首先应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定位,确定其单位性质为行政部门,鼓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胆执法,将监督机构的性质由执法类的事业单位直接转型为主体上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法单位,使其行使行政执法更加合理合法。其次应避免多部门集中执法,对于监督机构应实行垂直管理以排除行政干扰,使监督管理能充分运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标准。最后为了保证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检测手段,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不同时期要求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水平。

3、优化监管队伍素质,提高监管能力

政府监管部门在充实监管队伍数量的同时,发挥其他建设主体特别是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构建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三方共同管理的模式,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力。其次加强监管人员素质建设。对地方各级监管机构特别是基层的监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第三,不断健全对监督人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选拔、聘用、考核和退出的管理程序,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构建有效的用人机制,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4、强化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

筑企业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主体,只有他们加强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良性开展,因此在认真执行现有建筑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建设各方主体应承担的安全监督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自觉担负起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并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同时,还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和其他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也要落实安全责任。在强调施工单位按事故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业主也应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间接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安全事故的监督失察责任,设计、勘察和咨询等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得建筑安全生产人人关心,从而建立一套良性的安全管理监督运行机制。

总结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重要地位和作用正日益凸显,然而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使施工过程的伤亡人数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建筑行业成为继交通和煤矿之后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行业,并且严重影响了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建筑业的稳定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应该正视建筑业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并找出避免各种伤亡事故的有效对策。

参考文献

[1] 袁海林,金维兴,刘树枫,金昕。 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制度变迁[J]. 建筑经济. 2006(08)

[2] 汤宏峰。 再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J]. 科协论坛(下半月). 2007(05)

[3] 侯长青。 基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11(0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篇(6)

一、引言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却没有跟上步伐,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也影响了建筑工程的综合效益。今后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为指导,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建筑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内容简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颁布于2005年,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起着总体性指导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建设、勘察、设计和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附则。该导则内容全面,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进行规范与指导,具有重要的指示意义。有利于保障建筑工程生产的安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三、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义

1、规范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使他们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往往出现施工人员不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的情况,他们不重视施工安全工作,忽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策略的采用,往往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如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施工人员的各项行为,有利于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水平和建设质量。

2、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保证建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够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对施工的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比如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等,有利于保证建筑工程建设按照施工计划顺利进行,从而更好的完成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3、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效益。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利于合理安排施工,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进行工程建设,避免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减少返工现象,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综合效益,

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分析

1、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都是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往往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在这方面的投入比较少,甚至完全忽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从而给建筑工程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2、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较少。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表明:在人为因素并不占多少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是由于资金投入不够所致。由于资金的投入不够,安全防护设备落后,不能充分发挥安全防护功能。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时候,如果资金缺乏,安全防护设备落后,往往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给作业人员带来巨大的损害。

3、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落后。主要表现为缺乏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缺少安全事故紧急预案,相关人员对制度上的缺失不够重视,方案的制定缺乏针对性,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有效运用。此外,很多的企业没有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专职人员,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使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4、施工人员水平较低,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大多数施工人员为农民工,他们缺乏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施工中有时候会出现违规违章操作现象,进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尽管有些施工单位重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但是收到的效果往往不佳。

五、以导则为指导,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策略

1、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第一、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责任制度。为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安全事故的预防能力,首先必须完善相关的制度,以增强对相关人员的约束,使他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从根本上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对于施工企业相关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使他们明确自己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此外,还应该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以促使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完善奖惩体系,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失职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第三、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企业项目部有必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专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监督和管理施工人员的工作,使他们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制止违规违章操作行为,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施工安全。一方面,做好施工现场设备的管理工作。设备操作人员应该熟悉设备操作,按照相关的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养护和管理,防止设备老化。工作人员还应该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防止出现重大问题,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另一方面,对于设备的更新和升级,要加大资金投入,重视新设备的采用,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效率,

3、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他们遵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第一,要重视提高整个施工队伍的素质,重视引进和吸收素质较高、经验较丰富的施工人员,不断充实施工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对于学历较低的人员,应该先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知识。对于农民工来说,由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应该加强培训力度,对他们开展更多的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工作,不仅让他们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还让他们学会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事故防范意识,预防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一、组织和设计好建筑工程的施工工作,做好设计、审核工作,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按照相关流程,保证施工有序进行。第二、严禁无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专业工种,做好电路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作,保证用电安全;及时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对于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三、做好材料的存储工作。现场材料的堆放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存储,使材料存储有序,避免出现混乱现象,避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结束语

总之,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今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指导,积极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策略,完善各种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提高建筑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彭亮.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问题研究[J].建材与装饰,2007(7)

[2]王志坚.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四川建材,2009(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篇(7)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目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不足,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数量配备有待提高和充实。(2)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文明工地创建力度、创建水准有待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预案及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缺乏可操作性,救援演练工作尚未全面开展。(3)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是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未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未能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4)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缺位、失位现象。这里要提一下有些监理单位,总监不到岗履职,监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对于施工单位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不认真核实,敷衍了事,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5)施工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图纸设计施工,多数情况下,施工方想省工、省材料、省费用等情况进行施工,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时,监理机构在实行监理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来要求施工。(6)安监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履行职责,不能实施有效的监控,对作业人员的一些违章现象视而不见,甚至参与违章指挥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安全管理技能、技巧过于单一。

3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1)加强安监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安监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在组织对安监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安监人员安全技能、责任意识、危险辨识、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的教育培训,努力把安监队伍打造成为理论水平高,责任意识强,业务技能棒的队伍,以强有力的安监队伍确保安全生产各环节监督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监督保证。(2)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工作,推行安全监督的区域化管理,按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提高人员的监督效率。建筑工程项目规模逐年增大,施工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也日益增大,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监管难度也日益加大。安全监督将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策划,推行安全监督的区域化管理,实行按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并制订相关的安全管理细则,使公司各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形成统一的标准。充分发挥和调动现有安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力度。(3)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努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充分利用LBS系统、安全网络终端、短信平台系统,进一步提高预警提示的作用和效果。强化安全管理科学信息化动态管理,现场逐步推广使用LBS定位考勤系统,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把握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运行状况,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督,引入信息技术改变传统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了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4)健全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确保正常开展工作。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研究和探索新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5)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增加抽查暗访随机动态检查、联合执法检查(比如施工水平较差的工程专项检查等)频次,逐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加强预警提示制度,充分利用安全短信平台系统,在重大节庆、重要会议、恶劣天气和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有针对性地布置落实安全防范措施。(6)建立合理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模式一直以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都是政府监督和施工企业非常关注的事情,随着近年来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对施工现场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必须针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合理的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模式,重点就是引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中介组织机构,建立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三级管理体制。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机构属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资金、专业人员、设备等),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它可以受聘于建设单位(业主)、建筑施工企业等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适时监督评价。当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不断的对业主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强化,可鼓励其聘用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强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聘用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成立专业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可借助成立招标机构的做法,与此同时还与对与现有的建设监理制度的有机结合进行充分的考虑和研究。

4结语

综上所述,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意义重大。但是必须深刻的认识到目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问题,加强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强化措施,不断的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作者:赖永恒 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参考文献

[1]王石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探讨[J].南方金属,2005(4):33~35.

[2]季达.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通病和原因分析[J].建筑安全,2010,25(11):11~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篇(8)

任何工程的建设都必须强调安全生产的问题,因为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命脉所在。随着国家电网结构的改革,电力建设工程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因此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也受到了极大的重视。近些年,我国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一直在不断突飞猛进,极大地促使电力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为优质的工程建设打下了牢固基础。但是,仍有一些问题存在于发展的道路上,需要进一步提出问题的解决策略,促进电力建设工程的长远发展。

1安全监督管理概述

1.1安全监督管理的内涵

电力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是指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工作人员及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管理工作。电力工程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混乱的场所,人员流动很大,工作场地十分宽广,存在许多临时性的工作搭台,施工用到的物资、材料都会临时存放在施工场地。所以,施工现场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需要加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以保障电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2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流动的、密集的和危险的工作。我国的国土辽阔,各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均衡,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地区存在许多的差异性,必须要根据当地实际的情况来决定安全管理的工作。而且一项工程一般都是由多个承包商共同完成的,这就存在了多个安全经济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有很大的难度。另外,电力建设工程有时会在高空作业,施工的环境太差,工作的强度也很大,具有很大的危险系数,所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电力工程的建设具有特别的重要性。

1.2.1做好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能够确保施工建设的顺利完工。在施工过程中,时刻提高工作人员施工安全的防范认知,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流动,拒绝非工作人员出现在现场,以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1.2.2做好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能够为电力工程带来效率保证。安全问题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石,只有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之上的建设才可以保证有质量、有进度、有效率,进而才可以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而促使电力企业的良好发展。

2电力建设工程中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安全生产的监督制度不够完善

不得不承认,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是一个非常现实且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是在电力工程建设实践中摸索着逐渐形成的初步制度体系,还应当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不断去完善和改革。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最主要的是对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设定,它关系着电力工程建设中施工工作是否具有被约束力,能够杜绝施工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只有制定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才可以保证电力工程建设有章可循,为违法违章的行为提供惩罚的依据。比如,施工中,工程现场有些施工人员不遵守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不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时不佩戴安全带。另外,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开出违反监督制度的质量监督报告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受到严厉处罚。

2.2安全生产的意识薄弱

目前电力建设工程的工作人员都十分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工程的管理人员认识不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就会导致工作人员也不重视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电力建设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电力建设工程中,施工工作的管理层缺乏安全责任意识,就不能有效地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一部分管理人员眼中只有经济利益,却没有一套高效率、高安全系数的管理方法,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由于领导的不作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及时、不到位,电力建设工程中有许多短期的工作人员,有时会忽略对这部分工作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为电力工程埋下了安全隐患。

2.3安全监督的力度不到位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监督是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手段,电力工程建设中出现安全问题,主要是监管部门工作出现了漏洞。在项目施工工作中,负责监管的领导和小组成员基本上都还能有责任心地去监督管理施工工作,紧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但是,由于施工工期时间较长,工作内容又非常繁杂,有些时候一些监管人员就会慢慢放松懈怠,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布置不到位,出现失职现象,容易造成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事故。还有一些监管人员出于情面或是卖人情,帮助有过失或是触犯了监管制度的工作人员遮盖违反规定的事实,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3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策略

3.1突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国家对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已有基本框架体系,但是到了具体的项目建设上,还应当更加细化法规制度,与电力建设工程具体实施项目相匹配。

3.1.1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可以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制定安全评估方法。安全评估的目的在于检测施工现场及周边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危险源,提前制定有效的防范方案,杜绝工程中的安全隐患。一般情况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的现场环境各有各的不同,潜在的危险源也不尽相同,所以安全评估方法的制定要具体细化,与存在的危险一一对照。对于不能通过安全评估要求的地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要对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并且记录在工程日志中。

3.1.2制定现场处罚条例。细化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之一就是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处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施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行为,改变执法守法随意性的现象。制定处罚条例时要注意:一是处罚违章事情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二是处罚要公平公正;三是处罚中要以教育警戒为目的,而不是为了罚款而惩罚。

3.2强化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组织机构的建设

电力建设工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好与坏决定了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和效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完善:

3.2.1建立一支业务精良的管理队伍。在整个组织机构建设中,安全监督管理的队伍建设是关键。无论在电力建设工程中使用什么样的科技技术,最终的决定性还是在操作使用的人。面对繁杂的项目工程工作,顶着巨大的工作压力,需要参与管理的人员具有超强的能力,具备过硬的心理素质,并且要求管理人员在处理安全事故时秉承公平公正的态度。

3.2.2创建安全教育的培训机构。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责任。不能因为安全培训需要支付费用或是耽误开工时间而被省略,不能为电力工程建设埋下安全隐患,要努力增加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3改善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3.3.1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在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政府部门应当发挥积极的职能作用,尤其是现在,政府部门正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做好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是政府职能的最好体现。政府部门要转变以往的工作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同时要奖罚并举,光有惩罚没有鼓励不利于提高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3.3.2加强电力工程项目内部的监督管理。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督除了依靠政府部门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电力工程内部管理人员的有效管理。所以,一定要充分发挥工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作用,明确他们的管理职责,摆正他们的工作态度,监管工作中不能讲私情、留情面,切实做好监督管理的检查。

3.3.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在安全监督管理上应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利用新闻媒介的力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曝光以往电力工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营造一个人人抓安全的良好环境,提高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水平。

3.4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科技创新

在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中加入科学技术的创新管理,能够降低工程的成本,提高安全监督的管理水平,减少电力工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中可以利用物联网数据同步传输技术,实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现代化管理。在工程的施工地点安装安全监控平台,对施工地实行远程监控,这些高科技的安全监管配套设施的加入,可以有效地提高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目前这一高科技技术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利用和推广,得到了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

4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电力建设工程具有重要意义,而安全工作是一项永不停止的工作,需要人们长期的坚持和重视。无论是从政府的职能部门,还是到电力工程的内部管理层,还是到社会中的普通民众,都应当肩负起各自的安全监管重担,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时刻不能松懈,这样才可以保证电力建设工程顺利竣工,工作人员都平安健康,从而促进电力事业的良好发展。

作者:常亮 单位: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篇(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各地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实物监督为主,《条例》出台后,将建设单位作为龙头,把过去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为主,变成了对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代表进行安全行业管理,如何实现这个转变,如何让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都在探索,下面就抛砖引玉,谈谈自己的看法。

1 不断更新知识从而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安全监督人员应先学法、懂法,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法》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熟悉和正确运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理解标准的内涵。只有自身技术、业务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更好地维护执法者的形象,做到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最终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2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3 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是否注明了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是否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等。发现有违规行为,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应跟踪检查。

4 加强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主要有: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是否提供了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行为。发现有违规行为。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应跟踪检查,并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 加强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临督重点主要有:是否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是否以制定了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计划;是否审查了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审查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复查了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是否审核了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等。发现有违规行为,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应跟踪检查,如有重大违规行为应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爆光。

6 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施工工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对施工承包单位及其分包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情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是否建立;是否建立及分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否建立以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门卫岗位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制定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奖惩措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档、牌图、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和材料堆放;安全施工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是否使用淘汰的设备、设施;是否按要求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及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及其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质量监督实行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监督抽查的重点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的保证项目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如:脚手架重点抽查是否按专项方案搭设,基础处理、悬挑梁设置、拉结点构造和数量、作业层脚手板铺设及平网与立网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深基坑重点抽查临边防护、坑壁支护、坑边荷载控制等;施工用电重点抽查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漏电保护器的选择与配置、配电线路架设、安全电压使用等;物料提升机重点抽查限位保险装置、防坠及停靠装置设备、附墙装置、卸料平台防护等;外用电梯重点抽查安全装置设置、卸料平台防护及运行、维修、保养等;塔吊重点抽查附墙装置、联络信号、多塔作业等情况;高支模板工程重点抽查是否按方案搭设:基础处理、立杆间距、剪刀撑设置、水平杆步距、扫地杆设置等。

同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并进行爆光。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监督检查后应作出书面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7 结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篇(10)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安全生产是国家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的首要原则。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使得建筑业安全监督管理的难度不同于一般的生产行业。统计表明,在英国平均每周有1名建筑工人死亡,在美国平均每天有2名建筑工人死亡,而我国据不完全统计每天有3人死于建筑安全事故,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建筑业在超常规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构建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问题,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

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在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而当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来进行监督管理。自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颁布实施以来,目前我国75%的县级以上地区逐步建立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它对减少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水平提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但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远远未能解决建筑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当前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建筑业市场的发展。(图1)

二、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与建筑安全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相关条款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且一些建筑安全生产行政规章的时间过久,不适合现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要求;另外,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不够健全,如《建筑法》中规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但具体工程建设中,还涉及设备租赁、劳务承包、咨询等建设参与者,而对这些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规定。另外,法律法规对安全监督的执法主体设置不规范,安全监督机构国家设有安全生产监督局,行业设有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独立的安全监督站,但各职能部门职责重叠、交叉,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的弊病。

(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制不健全。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仍有一些地区和城市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很多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权利过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不足、素质良莠不齐、安全监督经费紧缺等致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目前我国没有足够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应用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多部门实施的集中执法更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丧失了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责任主体的处罚权,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普遍现象,从而也致使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中严重缺乏权威性。

(三)建筑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缺乏相互监督机制。我国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由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单位内部安全行为的监管和对分包单位等安全行为的监管。同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不够,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并不是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而是通过委托监理企业进行,而监理企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又受限于业主的利益和权责范围。因此,监理企业的监督行为并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而由于我国的监理市场混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更不能保证监督管理的质量。与此同时,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等之间的监督管理脱节,造成建筑企业之间缺乏相互的监督机制,因此难以保证建筑企业之间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因而也就不能发挥企业之间相互监督管理的作用。

(四)中介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由于我国大多数中介机构是政府主管部门划分来设立和管理的,因此主管部门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关系被切断后,失去了监管的积极性。而有些社会中介机构脱钩后主管部门仍是政府机构,这些机构难以完全与政府脱钩从而独立成为一个真正的自律机构,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目标,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之间的社会定位仍不够明确,长期存在政企不分等体制,政府职能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制约了中介机构的组织发展和行为规范,监督力度明显不够。

三、建立健全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策分析

(一)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框架,明确划分建筑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定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考核配套规章;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和及时更新地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尽快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呼应、互为补充、比较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同时还要保证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此,健全和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利于落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体制。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机制,首先应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定位,确定其单位性质为行政部门,鼓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胆执法,将监督机构的性质由执法类的事业单位直接转型为主体上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法单位,使其行使行政执法更加合理合法。其次应避免多部门集中执法,对于监督机构应实行垂直管理以排除行政干扰,使监督管理能充分运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标准。最后为了保证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检测手段,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不同时期要求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水平。

(三)强化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筑企业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主体,只有他们加强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良性开展,因此在认真执行现有建筑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建设各方主体应承担的安全监督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自觉担负起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并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同时,还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和其他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也要落实安全责任。在强调施工单位按事故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业主也应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间接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安全事故的监督失察责任,设计、勘察和咨询等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得建筑安全生产人人关心,从而建立一套良性的安全管理监督运行机制。

(四)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中介机构的发展。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壮大和发展,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不断由政府监管向市场监管的转变,随着监督性质、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的不断调整,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成为以第三方签证审查为主要责任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应得到持续、健康、有序的建立和发展。同时,政府监督对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如保险服务机构)起到了促进作用,保险公司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投保单位进行安全咨询服务,并做好预防控制工作。这样能够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增加现场日常的安全管理力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就是把社会力量引入安全生产的保障之中,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培育引导这些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开创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2.四川省泸州合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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