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应急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26 16:22:05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1)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大中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型煤矿应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要求,完善建立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__〕95号),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本部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统一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矿区救援队伍,整合矿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凡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要与就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及时补充人员并更新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和提高矿山救护队基础训练等设施,落实矿山救护队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储备足够的自救互救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年内阜康市完成联合矿山救护队的组建任务。其余县(市)要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实际,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强化训练水平和强度,日常训练要与实战相结合,创新训练方式,提高现场险情确认、搜救查找、抢险处置等救援技能。要高度重视战术演练,努力提高训练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救援队伍整体战斗力。我局将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制度标准的要求,定期对矿山救护队的训练成果进行检查。州矿山救护队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州煤炭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关于印发__州__年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昌州煤字〔__〕31号)要求,配合州矿山救护队做好本辖区煤矿企业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州煤炭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受检煤矿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大对矿山救护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科学、安全开展,矿山救护队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根据《__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本级政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大对部门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二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企业之间预案的衔接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__)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基层层面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该简化、易学、针对性强,实现标准化、牌板化、卡片化。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三是凡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时,不予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四是各县(市)煤炭局要重视停产、停建矿井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该类矿井的危险源监测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煤炭局要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锻炼应急队伍的重要举措,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保证一线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县(市)煤炭局年内至少组织1次“双盲”演练或实战演练。

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__年度__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__〕25号)及《关于下达__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煤安应急发〔__〕10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年内我局将分期组织全州各县市煤炭局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人员和煤矿企业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

二是深化矿山救护队伍专业培训。加强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专业培训,提高矿山救护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州矿山救护队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指战员参加培(复)训,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技能培训。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各煤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煤矿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井下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矿山救护队要积极开展对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的培训,努力提高一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我局将组织1期监管人员应急自救常识培训班。

各县(市)煤炭局、煤矿企业要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州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2)

本次《规程》修改后,应急救援内容由原来的1章、5节、42条修改为现在的1编、6章、48条。

应急单独设编

本次《规程》修订,将原“第二编井工部分第十章煤矿救护”扩充修改为“第六编应急救援”,首次将应急救援内容单独设立为一编,成为《规程》六大组成部分之一,突出了应急救援在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是本次《规程》修订的重要变化之一。

应急救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近年来,我国依托大型优势企业建立了7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14支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煤矿企业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

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共有专业煤矿矿山救护队404支,专职矿山救护指战员2万6 553人。另建有兼职矿山救护队2 854个,兼职救护队员2万7 868名。全国矿山救护队在矿山事故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比如在2010年山西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重大透水事故救援中,6 000余名专业救援力量携带近700套排水、医疗等设备千里驰援,经过8天8夜连续奋战,成功救出115名矿工,创造了我国矿山救援史上的奇迹;在2011年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千秋煤矿“11・3”冲击地压事故应急救援中,矿山救护队经过连续41 h的全力抢救,成功救出67名被困矿工;在2012年贵州安利来煤矿“7・26”冒顶事故救援中,由于矿山救护队处置得当、抢救及时,58名遇险矿工全部获救,避免了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据统计,2011―2015年,全国矿山救护队参加各类事故救援5 853起,抢救生还遇险矿工2 960人。

近两年来,受煤炭市场低迷、煤矿企业经济亏损影响,矿山救护队建设出现了队伍运行经费投入不足、救护指战员流失、部分救援装备补充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矿救援队伍的稳定和战斗力。

本次《规程》应急救援内容的修订,是保障和提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措施。修订后的《规程》在修改完善各项预防工作规定的同时,加强了应急救援工作要求,旨在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修订后的应急救援部分适用范围由原来只对井工煤矿企业,扩展到包括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企业,内容由原来主要是对救护队的要求,扩展到对煤矿企业和救护队的要求,增加了应急管理、安全避险、队伍建设、科学施救、指挥协调、救援保障等方面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施救的理念。

条文内容变化

新《规程》应急救援编的48条中,新增加的有23条,新修改(包括条文合并)的有24条,未进行修改的有1条。本次修订删除了行业标准中已有的6个技术操作性条文,对内容紧密相关的条款进行了合并。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加应急管理要求

新《规程》应急救援编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加强煤矿企业的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和救援能力,以保障发生事故后井下人员有效开展自救互救和事故企业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比如在“一般规定”中增加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班组长应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事故后煤矿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力组织抢险救援等。在“救援装备与设施”中增加了煤矿企业应当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等规定。这些规定都是突出强调了应急准备以及事故后第一时间的救援和井下人员的自救。

增设安全避险规定,保障矿工逃生自救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煤矿发生事故后,各种安全避险设施设备对矿工有序撤离和避险待救具有重要作用。安全避险既是矿工自救的重要方式,也能为外部救援争取时间。

我国近年来对煤矿建立井下安全避险系统作出了规定和要求,全国的井工煤矿基本上建立起了安全避险系统。

为了建立长效机制,新《规程》应急救援编,首次将安全避险内容纳入进来。在“一般规定”中增加了矿井必须建立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规定,并专门增设“安全避险”一章,设立10个条文对各种应急避险设施的建立和维护管理提出要求。

加强现场救援指挥,提高科学施救水平

煤矿事故发生后,由于救援现场各方面人员较多,而井下灾情往往复杂多变,因此,科学、有序地组织和实施救援至关重要。

大量成功救援的经验和处置不当的教训表明,必须要根据实际灾情科学决策、指挥和施救,必须加强现场管理,绝不能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盲目施救。

新《规程》应急救援编增加了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作为救援指挥部成员参与救援决策,必须有中队及以上指挥员带队进入灾区侦察和救援;在救援中遇到威胁救援人员安全情况时现场指挥员有权作出撤出危险区域的决定;事故煤矿应报请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在通信、交通运输、医疗、电力、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提供保障等新规定。

在封闭火区等技术措施方面,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处置措施,在防止火区气体爆炸、保障救援人员安全方面作了新的规定。新增了处理顶板、冲击地压、露天矿边坡和排土场滑坡事故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规范救援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救援能力

按照国务院和总局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判事项的要求,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已经取消。为适应减少行政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形势和要求,保障和规范矿山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新《规程》应急救援编增加了矿山救援队伍必须实行标准化、军事化管理的规定。

增加了矿山救护队出动执行救援任务必须穿戴矿山救援防护服装、佩戴并按规定使用氧气呼吸器、携带相关装备仪器的规定,以进一步提升救援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军事化战斗素质,确保矿山救援队伍在煤矿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理顺规章标准关系,妥善处理专业衔接

本次修订中注意做好与专业规章、标准的衔接。着重理顺了《规程》应急救援编和《矿山救护规程》的关系。《规程》应急救援编重点规定煤矿企业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原则性要求;《矿山救护规程》重点规定矿山救援工作具体操作层面的要求。避免出现互相矛盾、“打架”现象,便于企业和执法人员执行,而且两部规程各有侧重,有利于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根据本编结构内容调整需要和《规程》修订原则,除了前面叙述的增加了有关条款外,也适当减少了对矿山救护队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规定条款。比如,删除了原《规程》中第469条、498条、504条、509条、515条和520条,这些条款都是具体操作层面规定,在现行《矿山救护规程》中都有详细规定。

注意事项

应急装备配备与应急避险设施建设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新《规程》应急救援编的要求,为所属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安全避险设施。具体执行这些规定时应当注意:

一是关于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的具体标准,现行标准《矿山救护规程》已经明确规定了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的基本标准并有具体列表,煤矿企业应该不低于这个基本标准为本企业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

二是煤矿企业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应当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没有具体标准和规定的,应当根据企业所属煤矿的数量、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储备,以适应煤矿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是煤矿企业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能够满足井下矿工应急避险需求来建设,并且,建立的紧急避险设施必须与井下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相结合,共同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系统。

提高矿山应急救援队的事故处理能力

加强业务培训和针对性训练。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培训和训练中,要针对当前矿山事故减少、新队员实战经验缺乏的实际情况,在培训中多增加事故处置案例分析教学、采取老队员带新队员等方式方法加强业务培训;在训练中增加队员佩用氧气呼吸器训练时间,加强高温浓烟训练和模拟实战演练,提高队员的技术水平和心里素质。

配备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除了按照规定配备基本救援装备外,鼓励救援队伍根据需要配备和使用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特别是自身防护装备、灾区探测和气体检测分析仪器、应急通信装备、灭火和排水装备等。

坚持开展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达标及考核活动,这是规范和加强矿山救援队伍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提高和检验矿山救援队伍能力的重要措施。

保持救援队伍稳定和加强救援文化建设。矿山救护队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从事具有较高危险性、技术性和特殊性的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煤矿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救护队员享有相应待遇,保持救援队伍的稳定性。并且通过加强救援文化建设,增强救护队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下一步计划

配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组织开展《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救援规章标准体系。

加强组织全国矿山救护队开展标准化达标和互查互检工作,推动全国矿山救援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救援能力。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3)

首先,中国煤矿事业发展中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总控制原则,建立了独立的动态监管控制体系,制定了一套与国际接轨的煤矿与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采用国际通用的评价手段和监督检查程序,严格审查、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煤矿与煤矿安全监管水平。煤矿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煤矿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充分证明了监管体系和控制的有效性。尤其是在组织开展监督员和技术专家培训、煤矿安全工程师职业认证、煤矿设备安全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开拓性工作,是良好的开端与实践,为中国煤矿安全监管做好了制度和程序上的安全控制保障。

其次,中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采取分级安全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执法程序逐渐规范,监管能力得到日益提升,使煤矿安全监管事业步入了科学、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并且严格控制常规建设项目和各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环评制度,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不断改善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了监管的效能。

此外,在各省煤矿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法规上做出分层的控制设置,针对不同情况的安全管理级别,分设不同次层级的法规规范,分级控制,管理和控制有主次,注重技术上和管理上都要有自组织、自适应的安全管理功能;此外,无论是从人身安全管理的角度还是煤矿产业的角度控制,安全因素都要高于预测水平,尽一切可能掌控安全因素,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对于计划有自检、评价、修正的信息功能。与此同时,各省区陆续颁布《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也为强化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煤矿安全监管的执行力。

2应用控制理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随着资源的广泛利用与推广,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新的安全形势下,结合中国具体的煤矿安全监管现状,特别是近年来,煤矿安全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从中国具体实际国情出发,总结经验,综合运用控制论原理,具体从煤矿安全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安全技术人员的培训、相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面改善中国煤矿安全和煤矿监管现状,以不断提高中国煤矿安全建设水平,为煤矿能源的安全利用做好全方位保障。

2.1煤矿安全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健全煤矿与煤矿事故的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从而提高应对事故能力,加强自制指挥及时反应能力,是有效地应对煤矿与煤矿突发事件的重要前提。此外,建立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方应急组织的三级组织控制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职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实施组织分工领导和管理。

2.2提高煤矿安全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素质加强对煤矿安全知识的宣传

必须加强对煤矿安全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从而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增强从业人员责任心,培养从业的责任感是使命感,降低煤矿安全隐患,定期对涉煤矿人员进行科学训练和技术培训,使其得到充分的培训教育和知识更新。加强完善应急专家的管理培训,针对各种应急监测、安全救援工作,对有关专家的资料进行备案管理,以备不时之需,同时,注意加强对煤矿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让更多的人们认识到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让煤矿与煤矿安全教育纳入人类知识体系中来。3.3对全国的煤矿资源进行调查建立全国性的煤矿安全监测网。掌握并分析中国煤矿资源分布的现状,建立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的煤矿设施和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数据库、应急物资存贮数据库,从而对中国煤矿安全进行全面的、细致的监管和调查,并建立起煤矿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计算机动态化的管理程序,建设和完善1个覆盖全国自动预警的煤矿监测网络是动态监控煤矿安全及煤矿事故的有效途径。在煤矿安全事故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计算机自动化响应,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的技术化、网络化程度,能应对污染并建立起全国性的煤矿环境监测数据库。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跟踪煤矿事故的发展变化并且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将处理信息反馈给相关的安全决策部门,从而大大提高应对安全事故能力和网络化监管水平。

2.4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为煤矿安全监管提供政策保障

针对中国的具体煤矿安全监管国情,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制定和完善中国关于煤矿安全与煤矿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效地进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学地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使严格地执行安全管理程序成为自觉的执法行为。全面改善管理手段,完善干部安全责任考煤矿机制,形成良好的具有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氛围、人文环境、法律制度环境,积极解决矛盾,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4)

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力争实现“双零”工作目标,全力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安平稳持续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推动煤矿企业依法办矿、合法开采,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向属地政府报送年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和敏感时期专项报告。

(1)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等关键岗位的履职评估。每年1月31日前企业负责人报告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并且传至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栏,并在本企业公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重点推进五职矿长执行安全管理“五个一”,即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彻底“反三违”集中行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员集中安全培训;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按规定开展专项辨识。企业要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内部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职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强化对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季度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县应急管理局每半年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年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煤矿企业班子集体履职情况考评,对排名末尾的煤矿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并列为重点监管煤矿,加大监管频率;对考核不及格的矿领导班子,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改组;对考评不及格的个人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重新培训上岗。

(2)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一是建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实施办法》,重点加强煤矿接续计划、煤矿安全系统、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主体责任落实、淘汰退出等方面的风险研判,明确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职责和流程,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作业、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与完善。将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由矿级领导向区队、班子、岗位延伸。科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按规定开展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和专项风险辨识评估,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要逐项确定风险等级;落实“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制作安全风险告知牌。制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针对每处重大安全风险应采取的技术、管理、工程等管控措施,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煤矿应在井口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显著位置,悬挂重大风险告知牌,提醒职工关注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监督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二是按照市煤矿“7·15·30·90”隐患排查机制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矿领导下井带班过程中要检查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矿长每周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矿井的各系统、各环节、各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管控效果进行排查,对煤矿自查和煤监部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治理、验收、销号,并按照“两个十五天”的要求上线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在井口和重大隐患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告警示。

(3)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强化矿井水、火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严格落实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和进班会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认真组织各项应急演练提升煤矿应急救援水平,做好机电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如实填写煤矿“9+5”记录等基础台账。

(4)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煤矿须在承诺书中承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依法依规生产。承诺书由煤矿矿长和煤矿企业主要股东共同签字,加盖煤矿公章后,报送县政府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备案。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的直接依法强制关闭,并依法追究承诺人的法律责任。

2.严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和煤矿“打非治违”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对煤矿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与现场实际进行监管。

(1)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一是要牢固树立执法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认真落实煤矿分类精准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开展有针对性检查;落实计划检查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年度煤矿执法监管计划,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或安全体检),对发现存在隐患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惩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实行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对不服从安监指令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难以排除的,责令关闭退出。二是实行“一矿一策”精细化监管,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要落实《市保留煤矿2020—2025年“一矿一策”安全监管措施方案》,开展精准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煤矿要组织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三是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煤矿复产必须严格按照《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未经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不得复产。在严格执行《细则》第九条的基础上,煤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县区不得受理其复产验收申请:煤矿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完善的;矿井“五职”矿长等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机构配备不全的;煤矿未向县区政府签订承诺书的;矿井提升和人员可进出井口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并正常运行的;煤矿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的(2018年之后未重新开展地面物探的、煤矿与相邻矿井及周边已关闭矿井相邻关系不清的;采掘区域未做防治水物探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标注防治水“三线”的;老窑、采空区开采状况或积水状况不清的;有透水预兆未采取措施的等);未编制年度采掘方案的;密闭未编号管理和上图的;采区支护形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未按照要求及时跟进和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或无临时支护的。

(2)推进作业区域定点管理。煤矿月度作业计划由乡镇应急管理所、县应急管理部门现场验收、审批,采区设计由县应急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现场验收、审批,水平延伸工程由市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验收。煤矿月度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必须明确具体作业区域、下井总人数、各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风险管控措施,并与煤矿年度采掘方案和井下实际作业点布置情况、《市保留煤矿2020—2025年“一矿一策”安全监管措施方案》要求相符。煤矿需将井下密闭设置情况在报送月度作业计划时同步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违反作业区域定点管理、擅自启封井下密闭的,依法从严处罚。

(3)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煤矿有违反安全生产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录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其他应列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9万吨/年以下矿井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存在拒不配合监管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的;存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行为的;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4)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县、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将“打非治违”贯穿执法工作始终,严查整治赶进度抢产量、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以掘代采、开采安保煤柱、隐瞒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不撤人、无风微风作业、违法承包转包、破坏监控、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有透水征兆不撤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二)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1.狠抓煤矿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一是推进煤矿落实“一优三减”措施。煤矿企业要优化生产系统,合理编制生产接替计划,改进生产工艺,要严格落实减头面、减人员、减班次具体措施。煤矿企业一个水平(盘区)最多只能安排一采两掘,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原则上小煤矿取消夜班生产作业。二是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县辖区内所有煤矿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矿井标准,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的不允许复工复产,对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期满,未按要求申请复核的一律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未达标矿井进行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已取得等级的煤矿开展动态随机抽查,对标准化管理体系滑坡的煤矿,进行撤级和通报。对发生事故、证照过期注销、停产超过6个月、“三量”不达标导致采掘接续紧张、无正规回采工作面、采用木支护、未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积水情况,以及未配备负责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坚决撤销等级,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淘汰退出。

2.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一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于长期停产煤矿及“僵尸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煤矿,煤炭质量和环保要求不达标、资源储量不足、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不达标的煤矿要积极引导有序关闭。二是加强去产能煤矿的安全管理。对关闭退出的煤矿应根据关闭退出时间表,明确停止生产的时间,倒排工期,制定关闭退出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需要回撤设备材料的煤矿,必须制定《井下回撤设备材料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报县应急管理部门批复。对已停产的煤矿申请提前关闭退出的,各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将煤矿提前关闭退出的信息函告同级有关部门,并函请公安部门停供和封存并回收火工产品、电力管理部门限制供电,坚决杜绝煤矿明停暗采、昼停夜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准入门槛、规范产能核定。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低于30万吨/年和开采深度超过600米的矿井,新增产能必须实行机械化开采,实施产能置换,严禁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

(三)加快煤矿信息化建设

1.落实信息化建设任务。各煤矿全面落实国家煤监局关于煤矿企业信息化的要求,充分运用好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联网系统,确保实时监控、有效运行、专人管理。

2.落实监控平台日常管理。各煤矿要设立专门视频监控室,配备专职人员,严格日常情况及异常情况登记报告制度。

3.落实企业监控平台与智慧应急平台对接。各煤矿按规范要求设置的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实现与县、乡应急监管平台对接,并联通至市应急管理局监管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和“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5)

中图分类号:TD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31-0099-03

1 新时期我国煤矿事故特点简析

新时期随着我国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视,煤矿企业生产情况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一部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仍旧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导致很多煤矿事故频繁发生。不同的煤矿企业,甚至相同煤矿企业在不同的生产管理,因为生产环境、自然条件和管理模式的不同,煤矿事故发生的过程以及发生的原因都有各自的特点,但从总体上讲,新时期我国煤矿事故有以下共同的

特征:

首先,新时期煤矿事故具有突发性。煤矿事故的发生往往很突然,让煤矿企业的管理者措手不及,很难静下心来理智地进行事故问题的考虑,导致有效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很难迅速制定出来并执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初期失误发生的几率很大,无形中扩大了煤矿事故的损失,因此进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及时制定,迅速有效对事故进行早期处理并避免事故影响不断扩大是非常重要的;其次,新时期煤矿事故的发生具有灾难性。新时期煤矿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且还可能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在煤矿企业日常的建设生产中,对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做到有备无患、有患必除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对煤矿事故的影响程度、波及范围以及严重性要有充分准确的估计。如果在事故发生时处理措施和救援预案中的方法不当,很容易使得事故处理不得当或者管理者决策失误,导致事故影响的扩大和恶化,而且在事故处理时如果意识到已经有多名人员受到威胁或伤亡,会使得管理者的心理压力大大增加,更容易导致事故决策的失误;再次,煤矿事故具有破坏性。重大事故的突发会对矿井的生产系统造成严重破坏,在损坏生产设备、井巷工程、中断生产活动的同时,会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也导致应急救援难度的增加。最后,煤矿事故具有继发性。即在煤矿事故发生的周期中会引发其他事故的发生,比如火灾事故可能会引发瓦斯爆炸事故,而爆炸可能导致出现连续爆炸事故。因此在进行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控制时,不能仅仅对原发事故进行控制,还应该考虑相关继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新时期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特征及相应完善措施

2.1 应急救援的及时性——快速掌握事故信息

在新时期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的特征之一是救援的及时性,即在煤矿事故发生之初应该对事故灾害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而我国煤矿在这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缺乏一定的迅速性,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加强。例如在瓦斯爆炸之类的突发事故发生以后,应该对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的监测监控,事故的监控监测系统能够连续、准确地对相应测点位置的瓦斯浓度的实时变化进行监控,但是由于测点位置较少,矿井的所有区域往往不可能被完全的监测到,尤其是瓦斯在一些局部区域的异动情况;瓦斯检查员能够准确地对一些区域的瓦斯动态变化进行探测,但所获得的探测数据往往是不连续的,对于突发事故所造成的影响无法及时准确的发现。因此,新时期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中对预警监测监控系统的要求除了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要有保障之外,还应该按照规定对监测系统进行及时的管理维护。在预警监测系统的建立中,应该进行事故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形成安全可靠真实的事故数据库,重点监控、重点分析,不断督促有关部门将有效的煤矿事故监控和预防措施进行落实,从而保证事故发生后信息掌握的及时性,使得新时期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达到迅速性的

要求。

2.2 应急救援的准确性——正确分析事故原因

新时期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特征之二是准确性,即要求在事故发生以后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准确的分析,我国煤矿企业应该对事故应急救援的准确性进行不断加强。例如在煤矿瓦斯事故发生以后,首先应该对煤矿有害气体浓度变化的敏感程度进行及时的监测和正确的分析,确保事故发生后的可控制性。如果不重视事故发生后的相关问题,则会对事故发生信息形成不准确的判断,导致管理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重大失误。同时应该加强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对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以便煤矿管理者能对事故的信息形成准确的认识并做出决策。煤矿企业应该组织相关负责人,在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做好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对于事故救援人员的专业素质应该进行严谨的培训,提高救援队伍的反应速度以及救援的准确性,通过专业的培训和演练,准确地对不同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掌握,对于不同的应急救援方案进行分析和选择,从而准确及时的实施

救援。

2.3 应急救援的可操作性——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新时期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特征之三是救援的可操作性,即应该事先进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预案的完善。预案内容必须具体可行,能够在煤矿突发事故发生以后及时作出反应,有效控制事故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虽然目前我国很多的煤矿企业已经进行了相关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但是很多预案编制的内容缺乏一定的合理性,而且可操作性很小,使得应急救援预案的框架层次和结构不够契合、对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分析不彻底到位、预案缺乏条理性和系统性、预案中责任、目的和功能的划分不够明确清晰、事故应急救援方法的有效性不足、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经常存在。例如对于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处理计划和预案的编制必须对强度不同的事故发生后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以及矿井爆炸易发生区域进行充分的考虑,同时应该对风流控制方向、相关人员的撤退方案等进行考虑,使得煤矿事故发生后管理人员在决策过程中有据可依。另外,在进行应急救援方案的编制时,应该对不同种的应急救援方案的优点和缺点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比较,根据“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在所有可行方案中选择最优的应急救援方案作为煤矿事故发生后的执行方案,而且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来避免该应急救援方案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3 结语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还与无数矿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本文首先从突发性、灾难性、破坏性以及继发性四方面阐述了新时期我国煤矿事故的特点,然后从三个角度对新时期我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特征以及相应的完善措施进行了研究:应急救援的及时性——快速掌握事故信息、应急救援的准确性——正确分析事故原因以及应急救援的可操作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为新时期我国煤矿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参考,对于煤矿企业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加强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云峰,刘铁民,等.突发灾害应急能力评估及应急特点[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5):56-58.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6)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煤炭已经成为国民生产生活的主要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从1992年开始,我国能源利用主要以煤炭为主,2011年消费总量达到70%以上,从能源普及率上分析,排行前五位的分别是煤及其制品、汽油、薪柴、燃气、柴油。据国家统计局于2016年2月29日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结果显示,2015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3亿吨标准煤,占能源总消费的64.0%。与此同时,煤矿事故频发成为不容小觑的事实,一些中小煤矿企业因矿难产生的巨大的经济压力已经破产或濒临破产,一些规模较大的煤矿企业也因为煤矿事故后产生的经济负担而举步维艰,资金缺口较大,难以保证企业正常的运行与项目投资,成为煤矿行业难以得到发展的主要瓶颈,如何控制好应急成本成为各煤炭企业关注的焦点。

一、应急成本

应急成本指的是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后,处理相关情况需要的一切费用调度等的成本。在煤矿事故中,如何合理利用和降低成本受到普遍关注。在这个方面,国外的研究时间较早,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一些西方的学者和专家通过大量的研究证明,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有助于应急响应活动选择专门的应急设备和物资。与此同时,国内外的学者发现了一个问题,在煤炭事故发生后,物资救援与经济赔偿之后,大部分企业会陷入资金缺口的局面,难以维持企业正常的运营,一些企业因缺乏可支配资金而面临破产,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企业也将面临有关计划投资项目的滞后或停止。这部分成本将成为应急成本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将是业内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为了能够更好地帮助煤矿企业减轻煤矿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破产的威胁,应急资本应运而生。

二、应急资本在煤矿事故管理中的形式

应急资本能够较好地解决煤矿事故发生后,企业产生损失对额外资本的需求问题,使企业的资本得到高效的使用,进而优化产业结构。应急资本是保证企业信誉、确保企业能够正常运转、保障事故是不对企业造成破产威胁的重要资本,在煤矿事故管理中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意外盈余票据

意外盈余票据在性质上类似于期权,这类票据的期限和利率都是事先拟定的。保险公司会按照所需融资数额的一定比例,向投资者支付一笔费用来购买一种特定权利。在这种票据中,保险公司一般与投资人约定,一旦约定有效期内发生煤矿事故等重大的灾害,如果此次事故对煤矿企业造成的损失已经达到了企业与保险公司事先约定的规模,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投资者发行资本票据等流动资产,用于企业处理煤矿事故的赔款调度等一切费用。一般来讲,意外盈余票据运行的程序是:保险公司即意外盈余票据的发行者选择一家金融中介机构,由这个中介机构设立的一个相关的账户,向市场发行骨片,投资者获得有权凭证。保险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规定,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有效期内,投资人所在的地区内一旦发生煤矿事故灾害时,如果其损失超过了合同所规定的限额,那么发行者可以将账户中债券出售,所得的资金用来进行煤矿事故相关资金的使用。

这种方式能够保证煤矿企业一旦发生特殊情况后能够得到资金的保障,可是由于投资者也面临着发行人即保险公司可能存在违约行为的风险,一旦保险公司违约,那么投资金要面临的是事故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压力,还有支付给发行者的资金损失。同时,由于保险公司要承担各种费用,因此交易成本较高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效率等方面的因素,可能会对意外盈余票据的发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当然,意外盈余票据自身具备一定的优点,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限制发行的额度,一旦发生特殊事故能够满足处理煤矿事故的需要。同时,投资者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也就是保险公司支付的损失赔偿,投资者可以获得利息和本金。

(二)煤矿事故股票卖力一期权

煤矿事故股票卖力一期权是针对股份制保险公司及煤矿集团设计的。在煤矿事故灾害发生后,承包煤矿事故损失的保险公司或煤矿企业有权按照煤矿事故股票卖力一期权的合同规定,可以按照约定出售股票,投资者必须接受。这种资本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出现煤矿事故后,出现不具备足够的经济水平的投资者购买股票,公司在购买弃权时可以选择较高级别的投资者,并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其信用等级降低到一定的程度,那么必须向公司提供相应的物品抵押。而对于投资者来说,面临着煤矿事故股票卖力一期权的公司可能存在的破产的风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会规定,如果发生合同之外的事故,公司制定了煤矿事故股票卖力一期权之后仍然无法支付事故损失的,公司就没有权利出售其股票。

将煤矿事故股票卖力一期权引入防治煤矿事故中,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和优越性,煤矿事故股票卖力一期权是一种场外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保险公司可以量力而行的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融资的数量,有效的应付煤矿事故。

(三)标准信用贷款

当煤矿事故达到一定损失时,购买标准信用贷款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事前合约的约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一笔贷款,用于支付煤矿事故损失赔款,从而避免公司的信用风险。这笔贷款的利息和偿还时间是煤矿事故发生前就在合约中约定的。这种方式是目前我国煤矿企业采用较多的一种形式,这种应急资本可以确保企业在煤矿事故发生之后不会出现融资困难、资金链缺口等局面,可以较低的成本进行融资。这种应急资本的方式,相关的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一旦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偿还贷款,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承担起支付贷款的义务。当然,保险公司需要向银行提供一笔费用,可是当这笔费用不足以偿还或当保险公司也没有能力偿还时,银行或金融机构要自行将这笔资金归于“损失”。

三、结束语

应急事件管理是近些年学术界普遍关注的课题之一,它产生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由于突发事件难以提前预料,因此也不可能提前被先出,特别是在煤矿企业中。由于生产系统复杂、生产环节较多、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受环境影响较大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煤矿事故频发,因此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应急资本在煤矿事故管理中的应用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应急资本是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有效融资的一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企业不因事故造成的经济压力而导致破产。本文以应急成本的概述入手,通过阐述应急资本在应急成本中的作用,说明了目前在我国较为普遍的几种煤矿事故管理中应急资本的应用方式,为进一步探讨应急资本在煤矿事故管理中的应用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为焦煤西山贸易公司)

参考文献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7)

煤矿突发事件具有突发紧急、高度不确定性、灾难性、破坏性、继发性、信息不充分性等特性,所以煤矿企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将给煤矿企业以及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201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近万人,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1973人。虽然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加强煤矿企业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煤矿企业突发事件的成因

引发煤矿突发事件的原因相当复杂,有时可能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结果。

1.煤矿生产系统中的危险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

第一类危险源,即为静态固有型危险源,如瓦斯、顶板、水、火、煤尘、机电设备,这是引起煤矿突发事故的主要因素。瓦斯积聚超限,煤与瓦斯突出、顶板支护不严或没有支护,支架质量存在问题,落柱遇地质问题,地下水、老窖水、地表水渗透,煤尘自燃发火,电器火灾,煤尘浓度达到爆炸值,煤岩尘超过允许值,机械运动带电部分故障,起重提升设备、车辆等都可能引起煤矿突发事故。2009年11月21日,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名矿工遇难,65人受伤;2011年6月14日四川劳武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死9伤;2010年4月26日,山西王家玲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名工人遇难。

第二类危险源,即动态触发型危险源,如物的故障、环境因素、个人失误等。瓦斯监测系统故障,漏电、过流保护装置失效,设备安全装置失效,噪声、震动影响,通风状况不佳,温度、湿度过大,个人错觉、过失、技术不熟练等引发的突发事件。

第三类危险源,也为动态触发危险源,即组织失误,主要因为安全决策、方针政策失误,计划失误,监督检查失误,安全文化氛围欠佳,组织人失误等造成本该避免或减少的突发事件的发生。

2.管理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

管理因素包括管理体制、法制建设和管理措施等。在煤矿经营管理中,若因管理或体制不合理问题而直接影响矿工的切身利益时,也容易引发矿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如煤矿针对矿工出台某项管理措施,尤其是涉及矿工利益的问题,缺乏与矿工有效的沟通,没有进行充分宣传和实施准备,没有积极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工资发放没有公开、分配不合理,干部提拔违规、处罚不当等。这些都有可能引起矿工罢工、群访等的发生

3.社会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

这类突发事件主要由社会经济、文化、民习、法律 、历史、教育等因素导致管理缺陷引起的突发事件,关系图如图1。

4.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往往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如地震、洪涝暴风雪等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煤矿在遭遇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时,如果对抢险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不力,对受伤害矿工的善后处置不当的话,极易引起恐慌和混乱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应对策略

煤矿企业发生的突发事件严重危及煤矿公共安全。英国公共关系危机处理专家迈克尔·杰里斯特指出:“若一个组织不能就其发生的危机与公众进行如实的沟通,不能告诉社会它对灾难正在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不能很好地表现它对所发生事故的态度,这无疑将会给组织信誉带来致命的损失,甚至有可能导致组织的消亡。” 在我国煤炭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安全合理的开发利用是具有必然性,且煤矿企业在公共安全建设中必须履行应对危机的责任。

首先,将危机管理融入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的软实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发展的旗帜和灵魂,而危机管理的目的在于避免或减少危机带来的危害或损失。能将危机管理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将危机理念、企业文化理念渗透人心,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危机管理包括危机前的预防与控制、危机中的处置、危机评估及结果处理等。危机全球化的今天,尤其在高危复杂环境的煤矿企业,应将危机管理放更高一个台阶,建立建全危机管理机制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把安全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

其次,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煤矿企业公共安全,应该坚持三个原则:

1.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即在煤矿企业安全建设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应对煤矿企业突发事件最主要的就是要减少和避免人员的生命受到伤害。

2.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3.培训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培训是给员工最好的福利,煤矿企业应针对常见的安全隐患如瓦斯超标、顶板问题、机械故障等进行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及进行相关演习。

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应遵守5S原则,即承担责任原则(SHOULDER THE MATTER、真诚沟通原则(SINCERITY)、速度第一原则(SPEED)、系统运行原则(SYSTEM)、权威证实原则(STANDARD),5S原则的统一才能很好的处理危机事件。在事件发生后利用5S原理及分割理论及时地传递真实的信息,关注媒体与网络的导向,正确引导公众在危机事态中保持理性,不产生过激反应和行为,去逐步化解危机。

最后,应从三方面加强煤矿企业公共安全建设,一是优化煤矿企业管理中的组织结构,确保煤矿管理的完善;二是安全投入给予资金保障,确保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建本安型煤矿;三是完善煤矿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有效反馈。

参考文献:

[1]陈安,李铭禄.干扰管理、危机管理和应急管理概念辨析[J].应急管理会刊,2007.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8)

中图分类号:TD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084-01

近几年,露天煤矿的安全事故发生率逐渐呈现上升趋势,安全事故不仅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了负面影响,还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煤矿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应该从安全管理工作入手,提升露天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1 影响我国露天煤矿安全现状的因素

1.1 自然因素

我国的陆地大部分都是由小型地块组合而成的,不同的地块之间会发生一些积压、摩擦或者碰撞导致的陆地变形,这样就增加了煤矿开采的难度。近几年,印度板块逐渐向我国大陆靠近,造成我国地质条件更为复杂,煤矿开采过程中难度更大,容易发生瓦斯压力、地应力等问题,影响露天煤矿的发展。自然环境对煤矿开采具有直接影响,其难度系数制约煤矿的安全生产。

1.2 技术因素

我国的煤矿资源总量比较丰富,但是受到我国自然环境的影响,一些煤矿资源的开采较为复杂,影响了我国煤矿的开采率。实际上,这些都是因为我国露天煤矿的开采技术比较落后,一些煤矿的机械化程度甚至不到50%,开采方式以井工开采为主,尽管生产效率较高,但开采安全无法保障。露天煤矿开采因其自身的特点导致易流失高素质人才,目前呈现人才匮乏的局面,不利于露天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1.3 安全管理工作的影响

只有采用科学的安全管理对策才能提升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不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的,这类安全事故大都在责任事故的范畴内。露天煤矿缺乏高素质人才导致安全管理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人员的素质明显偏低。另外,煤矿企业技术手段较为落后,仍然采用传统的安全管理方法,创新力不足,遏制不住重复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刍议露天煤矿的安全管理模式

2.1 完善露天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我们应该不断完善煤矿的安全管理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露天煤矿的开采安全。结合当前的露天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使每个岗位和岗位人员都明确自身的职责,任务清晰,在整个煤矿企业都营造一个人人关注生产安全的环境。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如果需要交叉作业,应事先做好相关的交叉作业规程,保证交叉作业完全符合安全管理规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创建合理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露天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该全面考虑各项影响因素,不论企业的规模大小都不能忽视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露天煤矿企业应该给予安全监管工作足够的关注,同时应该将一些具有责任心、勤奋、业务精湛的员工分配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当中。健全安全管理结构,每个岗位都要配置专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员并设置相关科室。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煤矿生产环节进行抽查,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员的职能和作用,在煤矿企业内部打造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使命感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2 加强安全管理机制的建设力度

第一,不断健全安全奖惩制度。露天煤矿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现状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定期进行煤矿安全现状的检查,针对安全工作落实较好的员工给予奖励,相反做的不好的员工要接受相应的惩罚。将岗位责任制纳入到日常的考核当中,充分调动每个岗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对于违规操作的人员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通过多种安全约束和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积极置身于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

第二,创建科学的煤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以往的露天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不断革新安全管理模式。基于此,我们可以创建科学的煤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判定企业中影响安全生产的潜在因素,加强对安全生产控制点和责任岗位的监管力度。大范围地向员工普及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防范措施,全面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露天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3 提升科技水平,完善安全管理模式

要想提升露天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还可以提升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同时需要注意,不管企业的经营状况好坏,我们都不能忽视安全管理工作,不能挪用安全生产的资金,确保企业拥有足够的资金更换老旧设备,做到专款专用,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进行资金管理。企业要加强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对新科技的引入力度,提高露天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防护的技术含量。整改结束后,上一级部门需要检查和验收,满足生产标准后才能开展开采工作,在露天煤矿企业内部形成检查、整改、复查、考核的管理模式,切实保证开采人员处在一个安全施工的环境当中,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4 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对策

露天煤矿的安全事故是无法杜绝的,只能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安全事故经验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对策,减少安全事故给人们带来的伤害。首先,我们应该健全露天煤矿的应急救援组织,如果遇到突发的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完成抢救工作,尽快恢复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转,降低因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次,要加强预防和预警工作。各个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职责,抓住露天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制定对应的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将应急措施落实到具体的人员上。再次,要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响应,争取做到事故的可控性,将不同事故按级别进行分类,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3 结语

总的来说,由于我国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因此我国的煤矿开采工作难度也较大,加之一些露天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不够先进,安全管理模式比较落后,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有待提升,所以,露天煤矿的开采安全工作应该得到我们的重视。露天煤矿的安全生a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为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煤矿资源,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9)

中图分类号:TM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0-0035-01

1.引言

据统计,煤矿安全事故的类型主要有爆炸、机电、运输、放炮等几种,其中,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等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这些死亡人员中,大约80%的死亡原因是缺氧和一氧化碳中毒,20%是由于烧伤所致。经调查,由于缺氧窒息和煤气中毒的80%遇难人员是有机会可以逃生的,但是由于煤矿缺乏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使这些人员丧失机会。因此,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紧急避险技术,建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为煤矿工人提供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当井下发生瓦斯爆炸、水灾或者火灾时,能够为那些没有及时撤离的作业人员提供生存空间,为救援人员创造一定的救援条件,这也是井下安全的重要防线。

2.分析当前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的系统模式

根据现阶段煤矿事业的实际情况,我国煤矿已经建立了一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主要包括的紧急避险系统模式有:(1)自救器避险措施,这种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模式主要应用在事故危害性小,井下范围小等方面,在遇到突况下,遇险人员可以依靠自身携带的自救器撤离井下;(2)自救器和补给站避险措施,这种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模式主要应用于事故威胁率较低,井型较小的煤矿,在遭到突发事故时,矿工可以利用自身携带的自救器保证安全;(3)自救器和救生舱避险措施,这种井下紧急避险模式主要应用于灾害威胁不太严重的矿井;(4)自救器、专用管线避险措施,这种井下紧急避险模式是沿着避险路线设置专用管线到开采地面,并且能够连接一些避险专用设施。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模式的选择由具体的施工环境和风险程度所选择,煤矿人员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正确、合理的避险系统模式。

3.分析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的各项技术与装备

(1)井下提供氧气的技术与装备:煤矿井下氧气提供技术是在接入井下压风管路的前提下,通过煤矿地面上的一些专用管路和专用钻孔等为井下避险设施提供氧气,煤矿专用管路的供氧技术不仅能够充分利用井下压风系统,还能够独立建造供氧设备。目前我国一些煤矿企业已经将供水、供气以及通信等集成一体,沿着避险路线进行铺设,从而有效的提高了井下紧急避险与救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处理井下有害气体技术与装备:目前,煤矿井下紧急避险与救援设备能够采用通风排出和化学处理的方式来处理井下有害气体。当处理一氧化碳时,一般可以采用陶瓷金属和贵金属催化剂等,当处理二氧化碳时,主要采用碱性液体分散或者集中处理等。分散处理是将含有化学物质的帘布悬挂在井下人员集中地点,碱性液体可以将井下产生的二氧化碳自动吸收,达到高效率过滤和环保的目的。集中处理则是利用通风机将有毒气体从净化箱中过滤,实现空气净化。

(3)井下调节温湿度的技术与装备:在运用井下紧急避险与救援设备的过程中,由于设备运行会导致井下温度增高,同时,矿井外界也会导入一定程度的热量,因此,加强井下调节温湿度的技术与装备显得尤为重要。蓄冰和液体二氧化碳制冷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到煤矿井下作业,在安装温湿度调节装备之前,我国煤矿事故率较大,在应用制冷技术和温湿度调节装备后,有效降低了井下作业的危险性。

4.解析加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与救援技术的方法策略

(1)制定撤离标识:煤矿企业必须将井下紧急避险设备的安置点与避险路线相结合,使矿工能够沿着避险路线到达避险设备地点。同时,还要在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周围安置清晰、明确、醒目的标识,帮助逃生的员工找到避险设施。煤矿井下紧急避险与救援系统要随着井下开采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优化,确保井下紧急避险和救援系统和煤矿实际情况相符合,为煤矿安全做好基础工作。

(2)定期维护设备:煤矿必须要建立井下紧急避险与救援技术的检查和维护制度,要求定期对井下避险设备进行检查,加强井下避险设备管理工作,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解决、处理,保障井下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出设备技术的避险功能,这也是保障矿工井下安全的前提条件。

(3)建立培训制度:煤矿企业要建立紧急避险与救援技术的培训制度,对矿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指导矿工认识到井下紧急避险与救援技术的重要性,明确井下安全撤离基本知识,培训矿工正确使用井下紧急避险与救援设备的方法,确保所有矿工都熟悉井下紧急避险与救援系统。通过对矿工进行安全培训,能够有效提升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求生技能,使矿工对井下作业环境更加熟悉,从而掌握煤矿事故应急处置的方法。

(4)建立管理制度:煤矿必须要建立专门的井下紧急避险与救援的管理制度,安排具体的专人进行管理,使管理落实到个人,所安排的人员必须要具备专业的煤矿紧急避险知识和救援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要定期对井下紧急避险与救援设施进行检查,对所配套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设施完整可靠,这是煤矿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

5.结语

在开采煤矿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这些安全事故,不仅会使煤矿遭受重大财产损失,还会对井下员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加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与救援系统应用,能够有效降低煤矿事故率,为矿工生命安全提供保障。这就需要煤矿企业安装井下氧气提供、有害气体处理以及温湿度调节等避险技术与装备。同时要制定清晰明了的井下撤离标识,定期维护紧急避险与救援设备,建立员工安全培训制度以及专业避险救援设备管理制度等,从而有效降低煤矿井下事故,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发展。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篇(10)

0引言

在我国煤炭资源是十分重要的资源种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社会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使得煤炭资源的开发越来越深入,在进行地下矿井开发时,由于矿井中含有大量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对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做好矿井通风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煤矿通风的作用及重要性

对于井下开采工作,必须保证有良好的通风系统,和井上工作相比较,井下工作具有工作空间小、光线不充足、工作位置经常变动、环境恶劣等特点,特别是矿井空气中的一氧化碳、瓦斯等有害气体,对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在矿井中开展通风工作,能让新鲜的空气进入煤矿中,排出、稀释矿井中的一氧化碳、瓦斯等有害气体,一方面能防止矿井爆炸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能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新鲜的空气,有利于井下工作环境的改善。煤炭资源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要的能源之一,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工作人员生命健康、社会稳定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新环境下,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策略

2.1制定完善的煤矿通风安全管理计划

为确保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煤矿企业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生产管理计划,并根据年度生产管理计划、季度生产管理计划、月度生产管理计划,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各个部门的防火、防尘、防灾任务,将通风安全管理计划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以此保证煤矿矿井的安全生产。

2.2构建煤矿通风管理系统

在日常工作中,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煤矿企业需要构建相应的矿井通风管理系统,煤矿企业要及时引进新的通风设备、监测装置等,不断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现代化、数字化水平。人是引起矿井事故的主观因素,因此,煤矿企业还应该注重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煤矿企业各个部门要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严格规范生产,要管理到位,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煤矿企业应该根据井下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安全意识、行为等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定期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安全意识培训,不断提高井下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此外,井下工作人员也应该积极主动的学习,在日常工作中,井下工作人员不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还要注重自身行为的规范和安全意识的提高,井下工作人员要全面提高自身的自制力,并学习相应的自救方法,确保在事故发生后,井下工作人员能有效地开展自救、互救。

2.3加强煤矿通风系统安全控制管理

对于煤矿安全通风系统,是一项专业性的比较强的工作,在工作中涉及到计算机专业、机械专业、工程专业等各个方面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复杂,同时工作要求很高,不允许出现任何一点误差,否则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在煤矿通风系统中,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操作,煤矿企业要注重对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煤矿企业应该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设备检修维护方案,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通风设备的安全运行。在通风系统设备检修、维护中,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对故障进行处理,设备检修维护结束后,要对设备进行试运行,检测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2.4构建相应的应急策略

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一方面要做好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还应该对安全事故源头进行分析,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特别是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如瓦斯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后,及时响应应急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保证人员生命安全,避免事故扩大,为接下来的事故处置提供良好的条件。

3结语

在煤矿矿井开采中,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实际中,煤矿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煤矿通风安全管理计划,构建完善的煤矿通风管理系统,加强煤矿通风系统安全控制管理,设立相应的应急策略,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胡国良.解析煤矿通风作用和煤矿通风安全管理[J].科技与企业,2014(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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