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9 16:14:50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篇(1)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而言的,一般是指为了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包括医院、高校、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单位等。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国家正逐步分类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同时,许多行业的事业单位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都在积极寻求来自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来源,不少事业单位都有了自己的附属企业,也有很多事业单位通过改革面临多元投资主体,会计业务日渐复杂,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的界限不再那么明晰。因此,在准则中明确恰当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关键的。

从表1可以看出,2012年颁布的《意见稿》将试行准则中的“国有事业单位”更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事业单位”,扩大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将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的事业单位,在附则中又与《试行》准则以及《意见稿》相统一,在第四十七条中将“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排除在外,同时在第四十八条中增加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排除的规定,从而缩小了适用范围。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性质会更加明晰,事业单位的范围也会更加明确,因而强调“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是很有前瞻性的,有利于实现“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这一定位目标。然而,事业单位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贯彻实行各项改革政策,对于改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我们要给予高度的重视。我国现有的事业单位既有从事公益服务的,也有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因此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附则中对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排除规定,规范了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对会计准则的选择,避免了其无所适从或随意选择的局面。此外,对《试行》和《意见稿》中强调的“非国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分支机构”等问题也应该出台相应的规章条例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指导。

二、关于事业单位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信息目标或财务报告目标。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向谁提供信息;提供怎样的信息;提供信息的目的。这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基础。会计目标研究的理论主要分为两大派别,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要求会计信息能完整地向所有者提供经营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而决策有用观则侧重于要求会计信息能提供对经营者作出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

从表2可以看出,《试行》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向谁提供信息”,强调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为宏观管理服务,主要体现的是受托责任观。《意见稿》中明确了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特点。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也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并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将“财务报告使用者”变更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定位更加科学准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列举中去掉了“事业服务的接受者和社会公众”,增加了“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事业单位自身的需求是必须要考虑的,而事业单位服务的接受者和社会公众也必然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的信息中,将“运营成果”调整为“事业成果”,体现了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措辞更加合理。

总体而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关于事业单位会计目标的修正是具有进步意义的。然而,需要提出的是,由于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断强化,社会公众的关注、参与度也会不断提高,对事业单位的财务公开透明度和公开范围也会不断扩大,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需求。因此,笔者认为,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增加“其他利益相关者”是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的。

三、关于会计核算基础

会计核算基础分为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以本期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费用的基础,不论款项是否属于本期,只要在本期实际发生,即作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又叫实收实付制。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作计算收入、费用的依据,凡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是否发生,均要计入本期;凡不属本期的收入、费用,尽管发生了,也不计入本期,故又叫应收应付制。会计主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恰当的会计核算基础,一经选定则不能随意变更。

从表3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一直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然而,纵观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现状,是否依旧保持收付实现制的主体地位是值得商榷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符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能够客观地反映单位当期的现金流量,但是当期收入和当期费用不一定在当期发生。在收付实现制原则下,当期实际收到的资金才能作为收入入账,当期实际支付的资金才作为支出入账,而应收应付款项在财务核算和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得到充分反映,这样就会导致收入与支出的不配比,不能真实可靠地反映单位的实际收支情况,进而不能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关性与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达到决策有用目标的必要条件,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但是准则中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的规定使事业单位之间会计标准不一致,这将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如某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而该单位的某项具体业务,如建造工程等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下产生的会计信息最终纳入同一张会计报表,将导致会计信息的内在不一致;而不同事业单位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更使得会计信息变得不可比,从而大大削弱了其信息使用价值。

(二)违背了会计准则定位目标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定位目标就是要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我国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益服务。这表明我们在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时要重点考虑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比如测绘事业单位、医院和高等学校等。然而,现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总说明第六条规定:“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新修订颁发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三条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三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行业事业单位都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那么,准则要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就需要改变其会计核算的规定。

(三)不利于有效的绩效考核

2012年2月的财政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一方面,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而言,成本核算、绩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类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复杂,外部公众对其提供公开透明财务信息的要求强烈,因而未来的事业单位普遍采用权责发生制是一种大势所趋。另一方面,现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就是预算执行情况,按照收付实现制得出的预算执行情况就是当期实际发生的现金收支情况,而其中的收支不配比则会影响预算执行的真实性,进而影响绩效考核的公平性与准确性。

(四)应当顺应环境的变化

在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事业单位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已经从单纯地以追求社会效益为目标渐渐转变为追求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目标,事业单位也在不断改革,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多元投资主体的问题,收付实现制已经不能满足事业单位日趋复杂化的会计核算了。再者,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已经趋于成熟与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一直都在寻求与国际接轨,而现行西方国家的非营利组织中会计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因而,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也可以借鉴国外完善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方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依照我国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可以考虑将会计核算基础改为“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特殊情况下,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需要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并提供调整为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报表信息”。收付实现制关注的仅是当期实际的现金收支,不关注会计事项的经济实质,采用权责发生制就有利于明晰内部权责以及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成本核算以及有效的绩效考核。

四、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衡量信息质量的标准或控制信息质量的要求,是会计目标的必然延伸,是实现会计目标的衡量标准,同时又直接影响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表列示方法,影响会计政策的选择。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突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试行》并没有明确提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只是在第二章“一般原则”中阐述了会计核算应该遵循的各种原则。《意见稿》明确提出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试行》中的信息质量要求进行了删减整合,从表4可知,增加了可靠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试行》相比,删除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这一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列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科学,因而在这里删除这一原则是合理的;“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原则,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删除也是更现实的提法;把“一致性原则”并入“可比性原则”,也是一种进步,体现了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比性原则”趋同;而删除“专款专用原则”和“重要性原则”,这一点是不妥当的。对事业单位来说,专款专用原则是很重要的一项原则,因为对政府预算拨款和其他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并应单独核算反映。而重要性原则,是在处理制度中尚未规定事项时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方面,应该包含在会计信息质量中。

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中提出的原则: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及时性,还可以参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致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重要性原则。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应包括如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十项。也就是说,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增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应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事项;“专款专用”是指事业单位针对有专门来源并指定专门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资金的限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这就要求企业设置专用基金科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能更清楚地核算事业单位的实际收入、支出和结余;“谨慎性”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入、少计负债或支出(费用),这在事业单位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非常必要,如计提坏账准备等,有利于事业单位长远利益和持续经营,把风险损失缩小或者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重要性”有利于事业单位会计提供更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的会计信息。

五、关于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准则是指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费用)五项。

从表5可以看出,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回到了《试行》中的相关说法。与《试行》不同的是,对资产、负债等进行了更科学的分类,如,将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净资产中增加“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科目;删除了对具体后续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只保留了对会计要素初始确认部分的说明,而关于后续会计处理内容显然是放在会计制度部分更加合理。以资产要素为例,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对典型的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与非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准则中单独进行定义,并在第二十二条对资产的初始计量作统一性规定。其他会计要素的阐述遵循的也是资产准则的思路,即先分项进行定义,再对其初始确认和计量作出规定。对各个会计要素的说明更加详细,但不涉及到具体的后续计量账务处理问题,准则规定统驭性更强。

《意见稿》对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要求充分表现出了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并体现事业单位的经济特征,而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又回到了《试行》中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这可能是基于连续性或者适应性的考虑。笔者认为,《意见稿》按照各要素的经济特征重新界定其定义,并明确其确认条件的做法,更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加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现实需求,更好地体现准则的指导性和前瞻性。因此,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定义重新回归到《试行》,并不是一种进步的做法,也不符合会计理论和实务与时俱进的要求。例如,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仍然使用“支出(费用)”的概念,而目前权责发生制日益普及应用,会计要素中的“支出(费用)”项目已经不太合适,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会计要素应该为“费用”,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要素不宜再作为主体要素,可更改为“费用”要素或者“费用(支出)”要素。对于负债,《意见稿》已经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重新定义为“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这显然是一种倒退,不符合会计概念的客观性和严密性。如果准则制定部门是出于对会计人员易理解和接受的角度考虑,则更应该继续沿用《企业会计准则》或《意见稿》中的负债定义,因为在2000年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中,就已经更新了负债的定义,至今已有十余年,会计人员早已熟悉并理解了从“义务”角度对负债进行的定义,而这个定义也被证明是科学合理、符合会计实践要求的。

六、结语

通过与最早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及后来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对比,笔者发现,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设定、事业单位会计目标的定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具体表现为:

第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强调“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提升了准则的前瞻性。

第二,将“财务报告使用者”变更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定位更加科学准确;提供的信息中,将“运营成果”调整为“事业成果”,体现了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措辞更加合理。

第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删除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这一原则是会计核算基础,列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科学,因而在这里删除这一原则是合理的;“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原则,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删除也是更现实的提法;把“一致性原则”并入“可比性原则”,也是一种进步,体现了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比性原则”趋同。

第四,对资产、负债等进行了更科学的分类,删除了对具体后续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只保留了对会计要素初始确认部分的说明,而关于后续会计处理内容显然是放在会计制度部分更加合理;对各个会计要素的说明更加详细,但不涉及到具体的后续计量账务处理问题,准则规定统驭性更强。

但是,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目标、会计核算基础标准、会计要素定义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等方面的规范仍存在一些不足。总体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一是未能兼顾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该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而不应因其单位性质的特殊性从会计准则体系中剥离出来,因此,在会计目标、会计基础和会计要素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各种概念定义都应尽可能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这既是对会计准则系统性和完整性的要求,也符合目前我国准则国际趋同的目标。

二是未能反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近十年来,我国事业单位不断地进行着改革,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朝着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2011年3月中央有关文件表示,将在5年内对全国所有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分类,“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也就是说,目前的事业单位将按照其功能职责,分别归属于行政机构、公司企业和公益部门。按照这个思路,将来的事业单位可以最终分类到公司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上来说,事业单位可以不再独立设置会计准则,而并入《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这将是以后的发展趋势。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显然没有反映这个发展趋势的要求,如果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能够在重要原则和具体核算上更多地体现与《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趋同,将对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准备。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关于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S].2012.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S].2006.

[3]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S].1997.

[4] 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S].2011.

[5] 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S].2004.

[6]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S].2012.

[7]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1999.

[8]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2009.

[9] 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S].2011.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篇(2)

摘 要:2012年12月5日,我国财务部门修订通过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于2013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与此同时,我国原有的试行会计准则宣布废除。与原有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仍然分为总章、资产、净资产、负债、信息质量要求、财务报告、费用、指出与附则九个部分,但在具体的规定与措施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旧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缺点与不足,新《准则》颁布的重要意义,并对新《准则》中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与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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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务报告;财务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3-0221-02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与事业单位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认识到完善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重要性,然而,传统的会计制度由于种种缺点,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事业单位健康稳定发展的一大阻碍,因此,2012年12月5日,财务部修订通过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宣布废除原有的会计准则。与旧版相比,新《准则》在财务报告、资产变化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具有更强的系统性与科学性。

一、新《准则》中体现的优势与进步性

如今,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不足逐步突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会计报表制度不完善、会计科目设置过于简单、预算体系缺少监督等方面,因此,为了完善旧《准则》中存在的不足,新《准则》的优势与进步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会计报表体系

旧《准则》中,关于事业单位该如何进行会计报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求事业单位提交收入消费表、资产流动表等固定表格,没有形成完善健全的报表体系,而在新《准则》中,规定了事业单位需要定期的提交单位收入表、费用表、负债表、补助表等,对会计报表体系的确立提供了帮助,并能够进一步反映出企业单位的运营情况以及资产的流动情况。

2.目的性更强,更加注重政府的责任与作用

在我国的会计体系中,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法是层层递进关系,会计制度必须为会计准则与会计法服务,而在新《准则》中,规定了会计法是其根本支撑,提供科学准确的会计信息是《准则》的根本目的,对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与监督是其主要作用,因此《准则》的目的性更强;此外,在具体的科目设置上,更加注重政府的作用,例如细化资产核算科目,促使政府重视资产的流动等。

3.完善预算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在旧《准则》中,会计核算工作主要包括预算管理与政府管理两个方面,这显然不符合快速变法的市场经济需要,因此在新《准则》中,规定了事业单位必须及时公布每年的资金流动状况,公布的对象不仅包括上级政府部门,还应包括社会相关的组织与机构,因此从中可以看出,新《准则》体现出当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转变。

二、新《准则》中具体规定的转变与作用分析

1.财务报告的转变与作用分析

在财务报告方面,新《准则》中最重要的修改是用“事业成果”代替原有的“经营成果”,这一改变,可以更好的体现出事业单位公益性与非营利性的特点。此外,在财务报表方面,新《准则》中添加了资金利用效率、收入支出比等条目,取消原有作用相对较弱的资金利用自给率,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报表制度。最后,新《准则》中还增添了许多条目,例如“绩效考评”、“拨款收入”、“投资决算”等,这些增加的条目,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2.收入及支出的转变与作用分析

在收入方面,新《准则》主要在两个方面发生转变:第一,用“财政拨款”代替原有的“事业经费”;第二,财政拨款的来源方面着重强调“同级拨款”,这一转变,将事业单位的基本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与住房改革都纳入到收入的范畴中,同级拨款也避免出现重复的情况,使事业单位的收入更加明确。在支出方面,新《准则》主要将事业单位的支出分为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与其他支出三个方面,不仅明确了支出范围防止出现核算不准确的情况,而且方便统一的管理与预算。

3.资金监督的转变与作用分析

旧《准则》中,存在“重发展、轻监督”的问题,因此在新《准则》中,对资金监督的重要性进行强调,颁布“财务监督”、“会计准则”等不同的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如何进行资金监督,资金监督的目的等;此外,新《准则》中首次引入了外界监督机制,也是对原有规定的一种发展与突破。

三、新《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

新《准则》存在诸多的优势和较大的进步性,这也是我们制定与推行它的重要原因,但同时其也受到多重利益主体与实际执行难度大等等客观原因的影响,而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保守性,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去完善与加强。

1.计量属性存在较为明显的单一性

在我国新推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公允价值、现值以及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等;而事业单位由于在性质及活动目标上与企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计量属性的选择上也不尽相同。新《准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计量属性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虽然历史成本作为一种原始的计量属性,具有提供的信息更为客观的优点,但是它也存在着并不能及时反应主体变化的明显劣势,这一明显劣势也将给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以及会计目标的决策带来不利的影响。

未来,我们可以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价值以及满足社会大众监督需求着手,将多元化的计量属性逐步引入到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来,以便于对不同的会计要素采用更为适合的计量属性,以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准确性。

2.对资产的定义较为狭窄

新《准则》明确表示:“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此定义过于强调资产的可货币计量性,所以说其存在着范围较窄的明显劣势。毕竟,当前国家资源存在着明显的多元性,而事业单位所拥有的部分资源是无法运用货币工具进行计量的,这也使得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报表上无法真实反映所拥有全部资源的准确状况。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适当扩大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进一步弱化资产的可货币计量特点。比如说,可以定义为“由过去交易或者是事项形成的、事业单位拥有或者是控制的资源”。其包含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以采用货币计量的资源,此类资产能够通过货币数据计量的方式对外披露;而另一类则主要为不能够采用货币计量的资产,具体包括目前条件下无法合理、准确计量的资源以及一些特殊权限,这类资产可以通过附注的方式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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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陈敏,沈俊玲,肖海英,等.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解读与思考[J].会计之友,2013(05):11-15.

[2] 张雯.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变化探析[J].财会研究,2013(06):35-37.

[3] 刘丽.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全国师资培训班顺利举办[J].财务与会计,2013(03):45.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篇(3)

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劣势逐渐体现出来,主要问题在于会计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发挥存在偏差,制度不够完善,会计科目的设置也较为简单。另外在事业单位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管。为了改善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其具体的优势和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会计报表体系

旧《准则》中,关于企业报表的制定并未给出具体的规定,导致的问题就是不同企业的报表差异较大,很多报表很难正确的显示资产特征。新的会计准则在这一基础上采用了固定的表格,并要求每个单位必须定期进行负债表和相关费用表的建立,并给出了适当的策略,从而帮助企业正确的收集和反映自身的资产使用状况。

(二)新准则的目的性较强

新准则的出台从事业单位的现行管理制度出发,具有更强的目的性。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我国会计体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以会计法为基本准则,提出了更科学、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并且加强了对会计行业的监督。政府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更加明显,资金流动和去向得到了更好的把握。

(三)完善预算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经济市场是快速变化的,会计核算也应与时俱进。旧的准则对于变化因素的考虑不足,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劣势就逐渐体现出来。新的会计准则出台后,事业单位必须对资金流动状况进行把握,并且及时的进行公布,并且公布的对象较为全面。

二、新《准则》中具体规定的对财务管理的作用

(一)对财务报告的作用

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税收上将原有的事业成果和经营成果,这使得事业单位的非盈利性质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新的准则优势还体现在资金利用效率得到提高,财务报表制度对原有的资金管理进行强化,并且增添了诸多的新项目,包括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绩效考核,与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相适应。

(二)收入及支出的转变与作用分析

在收入方面,新《准则》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主要在两个方面发生转变。其中主要的表现就是事业经费代替了政府拨款这项进步使得事业单位的资金走向更加明确,也使得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也作为收入出现,很好的规避了资金的重复支出。

三、新《准则》未来发展趋势

新《准则》已经在各大事业单位得以推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当然其实现是具有一定困难的。在保证收益群体的基础上,如何查找原因,逐步促进会计新准则的实现,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如下。

(一)计量属性的单一性将得到改善

随着我国新的会计准则的推出,计量属性更加丰富。在传统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的计量属性较为单一。新的会计制度则不同,出现了多种评价方式,如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以及重置成本等,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差距逐渐减少,新的会计准则弱化二者之间的差距。多元化的计量体系是事业单位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将为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财务管理的高效性提供基础。

(二)资产的定义将进一步拓宽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篇(4)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本文对新准则的变化谈下几点笔者自己的理解:

(1)新准则扩大了统驭的范围。明确增加了行业事业单位要遵守本准则。

(2)明确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明确提出“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双目标。“决策有用”体现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的资金多是财政拨付,即这笔钱的所有权是属于公众的,事业单位是受老百姓的委托去使用这笔钱,那就应该把这笔钱用的有效率,从而体现了预算管理的要求,以实现“受托责任”目标。

(3)合理界定了会计核算的基础。原准则规定“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此次,新准则规定明确了采用权责发生制业务的范围——一般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业务或事项,以及行业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

(4)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考虑到医院等采用权责发生制的行业事业单位,应以“费用”替代“支出”。

(5)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原可靠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性原则”、“真实可靠性原则”、“全面性”的要求 。

(6)扩大了资产的范围,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建工程”。随着国库集中支付的开展,“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被频繁使用。在原制度下,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于会计大账之外。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位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限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7)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特别针对了各会计制度中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不明确以及实际执行中资产不入账等问题,明确了不支付对价情况下取得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入账;金额不明确的按市场价值入账;在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

(8)新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方面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9)调整了净资产项目的构成。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科目。现在强调事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着力加强对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以达到对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取消了“固定基金”,新增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10)会计要素中的“收入、支出”类也做出相应调整。增加了“费用”类科目。围绕部门预算改革,增加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11)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工,例如,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出项目;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类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这些改进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 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综上所述,新制度的若干重大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篇(5)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2年12月6号第72号),事业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必须按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和准则,按新的会计制度处理会计业务,规范会计监督。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实现事业单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传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基础之上,来对其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使得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符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下面我们就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一、传统事业单位会计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事业单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会计政策在适应性、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不仅给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还阻碍了我国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其中传统事业单位会计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

我国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只能对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而忽略了非国有事业单位的存在,这就导致国有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事业单位之间的会计信息无法进行相互的比较。

2、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的局限性

大多数事业单位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通常都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处理。但是采用这种方法来进行会计核算,只能对每个时期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因此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这种会计核算体系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客观性,从而导致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督管理能力不足,使得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现减值或者流失的现象。

此外,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向着多元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人们对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势在必行。

3、“固定资产”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人们对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范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就导致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使用的过程中,无法进行相应的折旧、减值准备的计提,从而导致人们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的过程中,出现过大的经济开支,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第一,事业单位成本控制管理不完善;第二,和正确的固定资产价值管理背离;第三,在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比例核算的过程中,不仅缺乏相关的计提依据,还无法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关的维护和更新,从而使得人们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成本费用消耗过多的情况。

4、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相对滞后

从当前我国财政分配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逐渐从供给型向着经营管理型方向发展,这不仅有利于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还对其财政体制进行了有效的完善,从而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有效的发展。而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开始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过,在人们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其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相对滞后,这就导致事业单位相关的会计工作受到的严重的影响,使得事业单位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无法对新业务进行清晰的反应。

二、事业单位新会计政策的亮点和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1、科学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及入账管理

新会计准则针对事业单位大量存在的对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资产的计量口径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资产不能入账等一系列问题,明确了资产计量的原则,在没有相关凭据、不能取得可靠的同类或相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时,可以使用获得资产的名义金额入账,并且需要在会计报表的附注内披露。这些规定不仅提高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还大大促进了资产的及时入账,从而强化了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性。

2、大胆引进了“虚提”折旧及摊销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规定了“虚提”折旧及摊销的创新性处理办法,在计提折旧与摊销时并非计入支出,而是用来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该方法兼顾预算与财务管理两个方面的需要,在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预算口径的前提下,又便于反映资产的价值消耗状况,促使事业单位落实“实物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3、突出体现全面性要求,将基建数据按月并入会计“大账”

原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账”。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给出了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办法,涉及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两大类。

三、结束语

由此可见,在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其自身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不仅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利于事业单位对自身的财政信息的管理,从而实现了事业单位经济体制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其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参考文献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篇(6)

近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快速发展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事业单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事业单位对外经济项目不断增加,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效率,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指的是201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施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作为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全国120多万个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的规范准则,制度内容涵盖了事业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

该准则符合了当代中国的发展需要,符合事业单位新的管理和业务要求,能够有效提升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利于建立规范、完善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同时,该准则的实施也能够有效推进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改革,有利于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对于深化改革我国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有促进作用。对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实行,必须要认真学习,领会新会计制度的不同,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水平,努力做好工作使得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得到保障,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有助于单位会计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对于事业单位的范围界定,在国务院第252、411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明确说明:事业单位指的是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科教文卫、新闻出版、体育、环境监测等,还有一些机关的附属机构和法律服务等。

一、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的执行优势

(一)新会计准则适应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对我国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的公共服务组织,是改革的重点。原有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了,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改革从2000年开始逐步开展。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和部门预算等制度的实施对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涵盖的会计信息更加完整

原有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核算中并不包括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基建项目另设帐套核算,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没有反映出这些基建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信息,单位的会计信息并不完整,降低了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增加了财政风险漏洞。财政部颁发的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68号令)中明确指出了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力度,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保持单位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保障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同时事业单位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的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新会计制度对“基建工程”的规定增加了建设内容,扩大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范围,提高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新会计准则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建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固定资产的价值会随着资产使用和时间流逝有一些损耗,最后固定资产会以报废或其他方式处置。但是现在许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并没有纳入固定资产折旧,对于固定资产在报告期间的损耗信息无法准确地了解和提供,无法如实反映固定资产在报告时点的实际价值,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造成一定影响。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借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从从下月算起;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还要计提折旧,下月不再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提足折旧之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都不用在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用在补提折旧。事业单位在出售固定资产时,要按照资产折旧后的价值出售。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有利于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和资产管理。

(四)新会计制度完善了财务报告体系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财务报告的定义如下: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原有会计制度下的事业单位科目体系并不完整,核算的计量标准并不明确,而且没有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内容给予规定。改革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式,这种核算方式涵盖的财务信息并不全面,对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会产生影响,新会计制度是在以前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增加了权责发生制核算,新核算方式对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增强和提升,提高了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益。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求年度财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还要报送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报表的格式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更加符合现代事业单位财务改革的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会计报告体系,更能准确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

二、贯彻和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方法

(一)充分认识到新制度执行的意义,高度重视新制度的执行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执行符合当前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符合人民群众发展的根本需要,有利于事业单位的进一步改革发展,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效率;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防止财务漏洞的出现;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价。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有利于推动我国会计市场的国际化。随着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许多国内企业踏上了国外市场的征程,原有的会计制度不能适应国外市场的发展要求,新制度是旧制度的更新和完善,能够与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相协调,促进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新制度的执行对国家、事业单位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单位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新规则执行的意义,高度重视新制度的执行,认真学习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确保新规则的顺利实施。

(二)单位组织新制度统一培训,提高本单位会计人员专业水平

财务工作对于事业单位来说非常重要,事业单位在高度重视新规则执行的基础上,要组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统一培训学习,认真研究新规则,学习新规则,为新规则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单位领导应带头学习新规则,并形成学习新规则的良好氛围,同时对工作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单位人员全面掌握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面提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本单位财务工作水平有很大的关系,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较高能够提高本单位会计审核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本单位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深入学习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能够帮助本单位会计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更好进行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全面提升单位财务工作效率。

(三)以新制度的执行为契机,加快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步伐

各级事业单位应该以新制度的执行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新规则,全面推荐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本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我国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较多,各个行业的情况又不相同,情况比较复杂。各级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向所在地财政部门要求建立本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和帮助事业单位建立自身的财务制度。制定本单位财务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单位会计工作出现漏洞。事业单位在加强内部人员学习的同时,可以引进高素质和高学历的会计人才,促进本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建立本单位财务制度有助于增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规范本单位的会计核算;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有助于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目标的实现。

结论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在原有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新突破,为完善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促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适应时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我国会计改革的进一步推行。各级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在单位内部进行新会计准则的统一培训,提高本单位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以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为契机,建立本单位的财务制度和管理方法,提高本单位资产管理、预算控制和绩效评价水平。(作者单位:青岛市公路管理局莱西分局)

参考文献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篇(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的深化,旧事业单位会计会计准则已不再适应其发展,尤其是企业新会计准则于2006的成功颁布与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改革呼声更是一浪高于一浪。在此基础上,我国财政部于 2012 年 2 月 15 日公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经过一系列的探讨研究,于12月5日修订通过,在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此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一、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的对比

(一)准则的地位和适用对象的转变

对比新旧会计准则的行文可以发现,两者在准则的定位和适用对象上都有一定不同,旧会计准则的定位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适用对象主要是各级国有事业单位。而新会计准则的定位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并将旧会计准则的“规定”改为“原则”,其适用对象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去除旧准则里的“国有”两字。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新准则在界定范围上有所扩展,对制度的内容进行了更全面的概括,并对具体制度只提供指导而不作具体规定。此外去掉“国有”则表明只要在我国境内设立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都将使用同一会计准则。

(二)财务报告目标的转变

旧会计准则在财务报告目标上的规定还处于空白阶段,而新颁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和使用群体都做了一定的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指出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不但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还要“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争取使“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两者兼具。此外还指定了财务报告的使用群体,具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单位、债权人、事业服务的接受者和社会公众等。

(三)关于会计核算基础的变化

旧会计准则除对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支业务采取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会计核算一律采取首付实现制,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还规定“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自此,科学、测绘、地质勘探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修订后的医院会计制度将都可以采取权责发生制基础。

二、新会计准则的强化因素体现

(一)保证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统一

对于以往的旧会计准则中,对各行业事业单位没有形成统一的准则,尤其是在会计核算、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没有建立统一的标准,使得各事业单位在会计准则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化,这导致各事业单位的报表格式、内容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不利于比较各单位之间的会计情况,为了建立科学的合并报表制度,新会计准则统一的各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这一统一的会计准则对所有事业单位不管是何种行业都做了统一的标准,改变了旧准则的种种弊端,使所有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得到了统一的管理。

(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新的会计准则改变了旧准则对会计要素定义上存在的不完整性,尤其是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上结合了各要素的经济特征,对其确认条件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并充分实现了会计要素的信息可靠性的要求,此外对权责发生制的运用也有所加强,并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概念框架,从而完善了会计理论体系,强化了会计理论的全面性,并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提供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

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个不断强化完善的过程,与国家的经济的体制和发展程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因此,随着我国国情的不断变化会计准则也应当不断完善已迎合国家发展的需要。根据以往国际上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情况来看,一个国家的“会计概念框架”对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对会计制定也必将顺应国际惯例的经验规律,因此将来会计准则制定必将囊括现行的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因此新准则的确定进一步为我国政府在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提供了一定的理论经验,这就为将来的会计准则制定打下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三、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的进一步思考

新的会计准则的成功实施为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会计基础,但是随着当前会计准则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蔓延,这种国际化的步伐对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发展提出了更广阔的要求。由于是事业单位是从事社会服务的组织,是我国当前特有的组织机构,其经营目的不是实现盈利,而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机构,因此事业单位的资金大部分是来自于政府的拨款与补助,因此政府对于事业单位资金的运用就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因此事业单位的会计职能不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定的核算与监管。此外,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制定需要大量的成本,但相比事业单位中存在信用问题、资金问题、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等,会计准则的制定的会计任务必须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所以事业单位在完善会计准则时必须要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要着重强调其经济适用性。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非常中国的阶段,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也正受到特别广泛的重视,是目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展中一个特别值得深思熟虑的问题。有合理的解决好上述两种问题,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体系才能地和国际其他国家相趋同,从而建立其一个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理论体系。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篇(8)

二、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交通运输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又给交通运输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管理工作在会计的分类、核算方法以及会计报表等方面又有了新的突破和要求,所以新会计准则执行以后又使得交通运输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的工作人员缺乏财务管理理念及财务预算能力,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不够完善和全面,导致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强,而且由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不高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内部控制、财务预算、财务审核和监督的力度不强,较强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缺乏,不仅影响了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单位内部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不利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三、解决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通过上述对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论述发现,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内部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因此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所以笔者通过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调查研究总结出以下几点解决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措施,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各个单位之间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所以说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能力的基础和关键,所以一方面要鼓励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的引进复合型的人才,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以合理、合法的形式提高财务人员的薪酬、制定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制度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在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同时促进单位内部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新会计准则执行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根本保障,完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方法有很多,但是最基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一系列科学、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对单位运行和发展中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好事前预算、事中管理和事后评价及审核的各项控制工作,进而从根本上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实现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三)规范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的财务行为

只有将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好、做强,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这就要求单位内部要强调全员参与,严格遵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制度规范,利用财务作业流程图、指导书等形式将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下发到各个部门,增强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形成良好的财务管理氛围,进而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能力,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开发信息化的财务管理软件

开发信息化的财务管理软件是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核心,能够帮助单位顺利的接受现代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给其带来的风险和挑战,这就要求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在遵循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战略目标充分的利用现代化的网络资源,对单位内部的财务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和管理,这样一来,在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的基础上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

(五)加强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

加强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也能够有效的提高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对单位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合理的预算,最大程度的降低运行的成本。随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要制定相关的计划,加强预算管理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的力度,树立全员预算管理机制,严格相关的预算指标,加大预算管理的力度,这样一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

(六)完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审计机制

完善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和审计机制,能够有效的避免单位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这就要求在遵守新会计准则相关的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和审计的制度规范,增强相关制度规范的实用性和适用性,而且还要随着新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不断的改变,除此之外还要构建专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的能力,使单位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篇(9)

一、引言

我们国家针对事业单位出台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这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使我国事业单位的信息真实度和可靠度不断上升,对提高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到了促进作用。我国事业单位要在新会计准则的引导下,顺应发展潮流,抓住信息化机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化手段,促进事业单位财务的信息化发展。

二、原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信息化发展缺乏明确的需求和统一的规划

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化发展应该是建立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而现在许多单位的财务信息化建设都是由单位内部负责,缺乏系统的、科学化的引导和规划,导致最终搭建的信息平台存在资源浪费、资源很难实现共享的各种不合理现象,还有一些单位盲目自我,根本不向一些有成功经验的单位借鉴,在财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没有起到任何积极作用。此外,一些单位对本单位财务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尚不明确,不知道要财务信息化的建设要具备哪项功能,克服哪些问题,导致财务信息化的发展建设遇到重重阻碍。

(二)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

许多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忽略了对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没用形成一套完成的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建设标准,导致一些财务信息化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是很高,而这些工作人员提高自身能力和素养的欲望也不强烈,甚至有些财务信息化人员并没有专心的进行财务信息化建设,他们还在其他岗位上兼职做事情。另外,当前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手段与技术还比较落后,不能进行财务信息的实时监控,阻碍了新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的发展。

三、新会计准则下推进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发展的措施

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管理是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的编制单位预算、执行预算、节约支出、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财务监督等。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根据传统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和管理理论对本单位进行财务监督与控制管理;第二阶段是在新会计准则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进行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完成事业单位内部和外界财务数据的传递,并借助财务信息的决策支持系统对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科学的分析。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化的本质就是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充分借助于信息网络技术平台,通过各项财务管理数据的优化与整合,最终实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

(一)规范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协调好各级之间的关系

新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的本质是对本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关系和财务业务进行重组再造。为了增强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发展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和财务信息化发展的需求,对原来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关系和财务业务进行梳理和详细的分析,并在新会计准则的引导下,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信息化技术的优势将这些业务进行合理的调整,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此外,任何一个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化建设都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单位内部层级、员工之间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在进行财务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高层管理者要充分考虑全局的发展需求进行财务信息规划,科学的解决财务信息共享的问题。

(二)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信息化的发展是建立在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具备足够的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化发展中,才能确保信息化发展的高效性和科学性。因此,在进行人才选拔时,要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后续培训和上岗要求给出明确的规定,当职员入职后不能立即上岗,要参加事业单位内部的培训班,保证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达到上岗要求时才准予工作。总之,财务信息化的发展要依赖于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事业单位只有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激励,才能培养出具备高业务能力的优秀团队,从而促进新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的高效发展。

四、结束语

在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下,我国事业单位只有不断规范财务信息系统,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才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财务信息化科学高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及智.关于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精细化管理的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11,7(07):173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篇(10)

一、新旧财务准则、财务制度主要变化

总括新旧《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比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二)建立了“费用”要素

考虑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些采用权责发生制,有些采用收付实现制,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非纯粹的收付实现制,为增强准则统驭性,新准则将旧准则中的“支出”要素修改为“支出或费用”。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与后续计量的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普遍提高,原规则固定资产标准明显偏低,新规则将普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由单价5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新准则首次引入了折旧和摊销要求,新制度创新设计虚提折旧和摊销,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四)基建及财政投入的核算

新规则、准则在资产构成中增加了“在建工程”项目,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

二、部分经济业务的思考

(一)新会计制度对资产损溢的会计处理

1.“待处置资产损溢”只核算存货、固定资产盘亏,而盘盈并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即当存货、固定资产盘亏时,应先转入待处理资产:借:待处置资产损溢;贷:存货―材料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经批准予以处理时,借:其他支出;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当存货、固定资产盘盈时,则借:存货―材料;贷:其他收入;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待处置资产损溢”应该既包括“损”也包括“溢”。 新《会计制度》增设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的是待处置的财产价值和损溢,处置的财产既然包括盘亏,那也应该包括盘盈,因为只要清查财产时发现账实不符(不论是盘盈或是盘亏) ,就应该先对账面数字进行调整, 然后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即存货盘盈时 借:存货―材料(产成品);贷:待处置资产损溢―材料(产成品)。

查明原因经批准作相应会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可借:待处置资产损溢―材料(产成品) ;贷:其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时,借:固定资产;贷:待处直资产损溢―固定资产,待查明原因作相应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借:待处直资产损溢―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待处置资产损溢”只核算存货、固定资产盘亏而库存现金的余缺并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待处置资产损溢”中的资产应该既包括存货、固定资产,也包括库存现金。即货币资金盘盈时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置资产损溢―现金溢余。待查明原因作相应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作借:处置资产损溢―现金溢余;贷:其他收入。货币资金盘亏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现金短缺;贷:库存现金,待查明原因作相应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借:其他支出;贷:待处置资产损溢―现金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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