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分析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3 16:27:23

合同管理分析

合同管理分析篇(1)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合同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提高双方企业的管理水平。合同管理对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合同履行与合同各方的经济利益以及法律责任有效联系起来,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促使合同各方在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合同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第二,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合同各方的正当权益,提高企业的积极效益。合同管理可以维护合同各方的正当权益,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帮助企业有效挽回不必要的损失,提高企业在同行中的竞争力,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运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有效实现。第三,合同管理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合同管理对市场主体、市场价格以及市场交易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进行了明确,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经济的完善,符合市场国际化的需求与我国经济建设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二、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意识较低,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第一,企业相关人员的合同意识较差,无法充分认识合同的重要性,无法准确把握合同管理的内涵以及合同与合同之间的关系。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终止等整个过程,合同与合同管理之间为相互依存关系,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当前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往往高度重视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而忽视了中期与后期管理工作,导致问题频发。第二,据了解,我国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对合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许多企业未能够正确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不能够依据《合同法》、《经济合同法》以及《技术合同法》等合同法律来订立和履行合同,擅自更改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导致无效合同的出现。

2.合同签订不规范,责任规定不清晰

第一,据了解,当前许多企业还未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部分业主急于开工,对合同签订不重视,不签书面合同,与承包商草签协议之后就开始工程建设,或合同签订文本不规范,出现合同主体不合格,约定不明确等问题,或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合同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合同管理效率低下。第二,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合同条款不完善,相关责任规定不清晰的问题。合同条款应对签订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以便对双方进行相应的约束。但是,在当前合同管理中,索赔管理工作得不到重视,存在漏掉了违约处罚或处罚不明确、相关责任条款过于笼统、文字使用不严谨容易产生歧义等问题,导致违规事件发生时双方发生争议,难以确定责任主体,合同难以有效履行。

3.合同得不到有效履行,合同管理人员不足

第一,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当前的合同管理中,许多企业往往过分重视合同签订工作而忽视了合同履行,应行使的权利没有形式,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给予法律追究的事件没有进行处理,有力证据得不到重视,合同得不到有效履行。第二,合同管理是一门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且较为复杂,对管理人员要求较高,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的工程技术,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拟稿、修改、解释等合同业务。据了解,当前我国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严重不足,许多管理者的技术性较强但其合同意识与合同法律意识较低,综合素质较差,无法胜任合同管理工作。

三、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第一,企业领导者应当注意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对企业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相关培训与教育工作,加强对青年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合同意识与合同法律意识。第二,拥有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因此,企业应当注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其熟练掌握合同法律知识以及签约技巧,提高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合同法律意识,培养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有效解决当前合同管理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

2.健全合同管理模式,加强监督管理

第一,企业应当注意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以我国当前颁布和执行的《合同法》为依据,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的归口管理以及合同考核检查等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都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促进企业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第二,企业并购合同、重大技术引进、独家协议以及涉及担保的合同是企业重大合同,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企业应当注意将其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征求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的意见,严格审查合同管理的全过程,有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第三,企业应当注意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有效预防违约现象的发生。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顾问应当注意提高自身的监督意识,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认真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合同履行的原因,防止违约出现。

3.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加强索赔管理

第一,企业应当注意做好合同分析作用,以合同内容为依据,以全面性和客观性为原则,实事求是地分析合同的风险、合同双方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权益的划分,透彻准确地分析合同,并将分析结果用简单易懂的方式表达出来,确保合同双方的一致性。第二,正确把握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明确工程变更处理、工程延期处理、费用索赔变更以及承包人违约处理等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检查和了解合同各方的执行情况,了解各种款项的支付情况,促进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第三,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与企业的正常权益,相关单位应当注意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内容,对分工不明、字句含混的内容进行及时修改,尽可能地避免索赔的发生。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应实事求是,处理好索赔争议。

四、结语

我国当前合同管理中还存在企业领导者者思想意识较低,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责任规定不清晰以及合同得不到有效履行、合同管理人员不足等问题。因此,企业应当注意提高思想认识,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健全合同管理模式,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加强索赔管理,促进我国合同管理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白学成.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分析[J].科技展望,2015年01期.

[2]柴亚寒,任鸿斌.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5年18期.

[3]刘永杰.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4年19期.

[4]李刚.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施工企业管理,2005年06期.

合同管理分析篇(2)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研究摘要: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为了实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必须对合同管理进行研究分析,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通过列举施工企业最常见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以及采购合同,针对签约前的管理制度的制订、合同主体的资格审查等,签约阶段的文本选择、谈判策略等,履行阶段的合同交底、签证管理、权限控制等,以施工企业的视角结合项目部基层实务对施工企业合同的管理进行了研究分析。施工企业合同的管理重中之重在于合同管理意识的加强,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方能在各阶段对合同进行有效执行,方能规避风险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

1施工企业合同不同层次上的组成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从项目洽谈、合同草拟、签订生效、合同履行,直至合同失效为止的全过程。没有合同意识,项目的整体目标就不明确;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就难以形成高效的管理体系,就难以实现项目的盈利目标。对施工企业来言,在不同层次上对合同的管理主要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等。

2施工合同的管理

2.1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2.1.1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意识首先应增强企业领导的法治意识、合同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那些从带队施工发展到拥有自己企业的老总们,按照他们的经验思维,习惯于搞关系、请客送礼、找领导协调,认为在酒桌上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在这样的“企业文化”下,合同管理人员即使有心也无力,更何况一些管理人员本身就不专业,订立合同内容缺乏,流于形式。或者直接接受发包人充满不平等条款的合同,为工程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因而施工企业应牢固树立合同本位意识,在利益的博弈中,只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企业最可靠的朋友。企业应采用外部引进、内部培养等方式,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时刻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1.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的制度犹如国家的法律,都需要有法可依。针对施工企业合同的管理,如果缺乏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设,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及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就会造成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相互脱节。施工企业应将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主要包括:合同的审核与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管理会审作用,保证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合同印章管理制度,时刻坚持公司印章的严肃性,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合同交底制度,保证各相关人员明白合同意图、合同要点、合同风险等内容,避免履行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合同跟踪监督制度,通过对合同文件等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分析实施状况与合同的差异,及时纠偏。

2.2施工合同签约阶段的管理

2.2.1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完全一致的意思表达,它必须合法、有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施工企业而言,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主要是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还应对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进行重点审查,除资信调查外,还应注意发包人公司出资变动情况,关注发包人公司主体、股权变化及是否已被其管理公司控制,避免与一个无力支付工程款的皮包公司签合同。2.2.2选择适合的合同文本由于目前建筑市场还是属于发包人的买方市场,发包人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条款的便利条件,通过自制的合同文本回避发包人义务,强调承包人的义务,转嫁工程风险。而承包人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这也是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2013年7月,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颁布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其中具体规范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程序规范,合理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强调公平分担风险的原则。特别是各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将示范文本作为备案合同的文本,对承包人也是非常有利的。这样可以避免在发包人提出的苛刻条件或不合理条件的谈判上引发矛盾和冲突,也可妥善解决签订黑白合同所引发的风险。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博弈中,应当争取选用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2.2.3注重合同的谈判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就是“利益原则”,这个“利”可以是工程利润,也可以是企业的长远利益。合同谈判是一个试金石,只有在谈判中麻烦多、纠缠多,才会使履行中争执少、损失少。施工企业应配备精通建筑法规和政策、建筑经济、工程造价、工程技术以及质量安全各方面知识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保证在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收集发包人及项目的各种基础资料和背景材料,确定谈判目标,制订谈判策略。谈判中要制造合同双方平等谈判的声势。无论是称为甲方还是乙方,双方都应抱着一个合作共赢的态度进行洽谈,承包人不是在请求发包人施舍工程,不必有低人一等的心态。而应强调自己的实力、工程业绩、良好信誉等,对发包人的无理要求要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保证双方在平等基础上使谈判得以顺利进行。原则问题不能放弃,非要害条款可以协商,达到“求大同、存小异”的结果。当谈判遇到障碍、陷入僵局的时候,应适当减缓谈判进度,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切勿急于求成做出让步,丧失权益。

2.3施工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

2.3.1项目部是合同履行的关键首先要对项目部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对合同具体约定进行详细解读,要求综合分析、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及有实际的指导性,如通用条款作为合同的重要基础内容,必须与专用条款对照理解;承包范围要明确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还是以设计图纸为准,不能一味地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图纸内所有内容”;合同工期有总工期也有节点工期,必须全方位考虑;质量安全的重点是做好管理,对质量严格控制,安全的警钟始终长鸣。在与发包人的博弈中,在不同的阶段双方占有不同的优势。在签订合同前或进场前,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为了取得工程,承包人有时被迫让步;当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形势逆转,承包人处于强势地位,不按约定付款有权停工,不给签证有权拒绝执行变更等;而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再次以手握工程款处于强势地位,承包人可能在结算上要适当让步才能尽快取得工程款。项目部一定要竭力去争取自身的权益,过程中与发包人、监理人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为最终的依据,都应有相应的签字确认。2.3.2注重变更签证的管理工程签证的有效性主要在于签证内容是否真实合法,以及签署人是否具有权限。发包人代表以及监理工程师、设计人、造价审计人员都是发包人的人,在其授权范围内或专业范围内签署的签证都应是有效签证。签证的关键要素是证据,证据的关键是同期记录。如施工日志,要有意识地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写入施工日志,并在监理例会或其他发包人、监理人参加的会议中汇报上述情况及数据,写入会议纪要且要有各方签认。又如往来函件,往往能够证明某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责任所在,可以评价当事人对某事件的观点和态度。签证内容要描述清楚,用语准确、数据翔实、结论明确,内容上表达真实意图,文字上不出现歧义。如果文字表达不清楚就附图、附影像资料。签收手续非常重要,在签收发包人发来明显对自己不利或有疑问的函件时,不应只是签名,一定要在签收的同时提出自己的异议。在发包人拖延签收的情况下,承包人能够证明已经向发包人送交相关签证报告比签证本身更为重要,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对方拒签应按合同约定通信地址或电子邮箱地址以EMS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或发送给对方,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文件要选择公证方式邮寄,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证明力更强。

3分包合同的管理

3.1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

对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除在确保形式上满足所分包工程的资格要求外,还应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承揽该分包工程的施工实力和履约能力。一是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熟练操作人员;二是具备满足分包工程需要的设备型号和保证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任务所需数量;三是具备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四是考察分包人在以往工程中是否依约履行分包合同,是否有劳务款或工资款的纠纷等。

3.2规范分包合同签订程序

施工企业应在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撰适合自己企业的合同范本,应杜绝不作为、不负责的将分包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不加修改地作为双方要签订的版本。严格执行施工企业内部的合同审核、审批程序,执行合同会签制度。分包合同必须在分包队伍进场前签订,未签订合同不允许进场施工。如果分包人已经进场施工了甚至已经完工了再来谈判签合同,因已形成了合同事实,分包人就有恃无恐了,就可能会为谋取有利的合同条件狮子大张口,甚至以停工或聚众闹事为要挟。承包人迫于工期压力、企业信誉等,常常会被动地接受此不合理的条件,致使成本增加。3.3避免表见带来的风险表见是基于被人的过失或被人与无权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人享有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表见所带来的后果主要是:表见成立则订立的合同有效,被人(施工企业)要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承包人对项目部、项目经理应限制其权利,在授权书中使用清晰、准确的词语写明委托的事项,委托的权限。如果授权的人已经不再具有权,应当将这一结果及时通知与其有业务往来的相对人,及时消除无权人的权表征,防止对方误认为人仍有权而做出不当的履行。

4采购合同的管理

4.1针对“营改增”

所设置的条款约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不仅仅是税率上的变化,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也将直接影响到是否能够有效获得和保护进项抵扣,以及如何避免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信息,明确供货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能够抵扣的专用发票。应明确发票类型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取得专用发票的时点对于企业当期税负增加很重要,因此应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如果采购项目涉及到增值税混合销售、兼营行为,从施工企业的角度考虑,需要判断分开核算对自己是否有利。必须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因此在合同条款别要加入虚开的违约条款。

4.2质量标准的特别约定

施工企业在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质量标准通常笼统的约定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但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图纸要求或技术规范的特殊标准,通用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根本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如果采购合同中未明确材料设备的特殊标准,可能会出现虽满足国家标准,却无法满足该工程质量需要,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那这个损失就只有施工企业自己承担了。所以合同中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要求,将对材料设备的特殊要求作为合同附件,明确以较高较严者为准。

5结语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能实行有效的企业管理,也就更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也是无法避免的,施工企业只有树立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合理规避法律风险,认真总结合同全过程管理中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开拓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的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才能切实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分析篇(3)

关键词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措施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革新,我国市场经济逐渐向成熟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在此过程中,固有的工程合同管理模式显然与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脱离,这会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工程合同管理的难度。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是一项非常关键的构成内容,关乎着整个工程的具体建设情况,关乎着企业的未来。可以说,工程合同强化管理推动着企业的有效发展。可是,企业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譬如:对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这会使得合同管理中各类问题的出现,最终的结果就是企业面临着各种纠纷、索赔等,这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可谓是一种无形的损害。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一)对工程合同的重视度较低

当前,很多施工企业是按照合同管理的要求来对工程合同进行评定的,并且对于工程合同的实际履约状况进行检查,这样往往会导致建设企业工作能力较低、不认真履行工程合同等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某些施工企业,企业领导对于强化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根本不了解,缺乏专门的工程合同管理部门,企业领导缺乏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总体合同管理水平一直处于低迷的一种状态,久而久之,工程合同管理成效从而谈起。由此可见,现代化企业经营过程中,在管理部门的设置方面缺乏充分地支持。

(二)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对于工程参与方而言,工程合同起到了桥梁的作用,工程所有参与方都需要严格遵循合同来做事,可是,时常会有工程各参与方都未按照合同做事、缺乏必须的经济技术签证,最终导致双方违约的事情发生;或工程未在规定工期内准时完工、工程款未准时发放,等等,最终造成工程合同管理只是停留在外在的形式上。

(三)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编制的过程当中,在已知工程条款存在的不平等因素的情况下,或者严重的还存在违法行为的,可是,在具体的工作当中依然是以建设单位的意思来办事。像在招标的过程当中随意减少工程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提升等,都会不经意的作出修改。固然在招标的过程中遭受到投资人、权力人以及周边环境因素的影响。

(四)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明确

一些工程施工单位缺乏统一严格的合同管理机制,并无任何统一性的根据,各部门权责不明确,具体的一些意见并不能统一起来,极易造成大家互相争抢权力、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出现,这对于施工企业管理而言是最为忌讳的,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管理隐患。

(五)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在一些企业中,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较低,文化知识水平并不高,缺乏过硬的业务知识,并未接受过正规系统性的法律知识培训,不能对工程合同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根本无法实现对工程合同的科学有效性管理。

三、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合同观念,加强合同意识

工程项目参与方需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人需学习《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这样才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在整个工程管理中以合同作为基本依据,将合同管理作为工作的中心,唯有如此,才能够按照工程合同来办事,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程当中,合同管理作为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特别是从承包商的角度来说,工程合同管理对工程的施工情况将造成直接性的影响,关乎着所有工程参与方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工程项目参与方要根据接受工程的真实情况,对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定期性的系统培训,按照工程所处阶段对具体管理结果进行检查。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当中,可定期开展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创建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与合同管理机制,目前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的招投标法,开始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可是,在招标的具体形式上需顾及到施工方、建设方的共同利益,一定要认真履行工程合同,这样才能够达到最佳的施工成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工程招标形式上一定要彰显出最终的管理成效,工程合同在文本形式上尽可能地选择合同示范文本,这样能够促使工程各参与方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性的维护。

(四)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动态管理

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动态管理首先需要将工程合同的阶段性目标加以最终的确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下一阶段的目标,整个动态管理过程可通过组织合同涉及方召开协调会议的方式来加以实现,最终签署所有参与方共同认可的书面记录,并且严格执行,从而促使各参与方能够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共同解决,保证工程合同的顺利执行。除此之外,无论什么合同或多或少的都会存在一些缺陷,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当中要从现实的工程情况出发,共同协商签署相关补充性协议,对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合理性的调整。

四、工程合同强化管理措施

(一)合同管理精细化

工程合同当事人根本没有签署工程合同的成功经验,在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状况下,通常会交给相关行业协会来制定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以对合同当事人进行专业性的指导。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权力作出了明_的规定,这有利于日后工程合同签署时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分析,促使各参与方权利义务得以明确化,避免在事情发生之后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在完整的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下,双方全责更加明确,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降到最低的程度。所有的工程参与方需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对工程合同从签署到履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企业合同管理体制,这样才能够将企业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管理人员专业化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人是一种非常活跃的因素,可以说,管理人员的素质关乎着整个工程合同管理的成败。所以,各部门要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做好这项管理工作。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可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对在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根据工程合同的特点,回顾以往相同工程合同管理中取得的经验与教训,总结出工程合同管理中有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同时制定相对应的解决策略,这样才能够为国家节省更多的建设资金。

(三)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无论哪项工程,在履行合同过程当中强化合同管理非常重要。可有效地分析出工程中潜存的无法避免的风险,若未能及时的作出分析,则无法做好充分的风险应对准备措施,从而无法进行有效性的掌控。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当中,索赔制度的实施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风险转移方式。我国工程承包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对索赔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工程索赔推行力较小,在这种基本现状下,只有提高合同索赔意识,才能够实现强化合同管理的目的。工程合同在索赔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可以说是工程管理的关键所在。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要不断地强化合同管理力度,这样才能够为建立正规规范化的合同管理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结语

工程项目各参与方要对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加以正确的高度认识,明确合同管理在整个工程施工中占据的重要地位。在具体的工程合同管理探索实践过程中,要针对实际问题寻找最佳的合同管理方式,这样才能够促使工程各参与方自觉地履约合同,这样才能够将建设市场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创建优质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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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分析篇(4)

关键词:

政府投资;合同管理;现状;重点

合同管理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点部分,始终贯穿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合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政府投资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有必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1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通过对项目投资决策、设计、施工、交付使用等过程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以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的过程,其工作环节主要包括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两个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意义:第一,合同管理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第二,合同管理可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三,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最高行为准则,是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成本和安全等目标的载体。因此,合同管理是实施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前提。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只有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实现项目管理的总体目标。

2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2.1缺乏完善的合同法律体系目前,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着合同法律条文不规范问题,其表现如下:(1)我国有一部分法律条文缺乏严谨性,漏洞较多,从而造成投资市场出现运行不规范,合同缺乏约束力。(2)有些管理人员不遵守法律的规定,且执法部门出现管理不严的现状。(3)合同过于范本化,缺乏对具体项目的针对性,在合同实施操作时,出现难以把握的现象。

2.2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意识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意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第二,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其主要表现在:(1)合同签订不规范,缺乏完善的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等机制;(2)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不了解合同管理程序、审查步骤和评估流程;(3)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的机构,合同管理工作较为混乱。

2.3项目合同管理质量不高由于合同管理人员并非专业人员,专业技能不过关,综合素质较差,导致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其包括以下几点:(1)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条款中一些内容含糊不清,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合同中双方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履行合同条款的一些内容,不按照合同办事,从而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造成索赔。(3)合理管理人员忽略了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合同条款中出现许多漏项和缺陷。

3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重点

在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一般将建设项目的过程分为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两个阶段。

3.1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1)合理选择招标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时,一般是通过招标机构进行的,而因目前市场上招标机构众多,机构的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我们需要优选出有资质的、信誉好、能力强的招标机构,以确保后续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考虑到目前市场上有些招标机构为了追求业绩,而不重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因此,我们需要在招标合同中设立惩罚条款。例如,在招标合同规定中,如出现资料遗漏、工程量计算有误等,应按照一定比例来扣除费,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2)加强设计合同管理。在设计合同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方案设计招标时,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第二,为了防止设计单位出现重技术、轻经济的弊端,在招投标过程中,一般按照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等不同阶段进行;第三,在设计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在合同中设立限额设计条款。如在条款中要规定如果由于设计方的原因突破投资限额,设计单位需要负责修改、返工责任,并应承担一定的赔偿。(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理编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合理编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按照《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要确保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的一致性。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由此可见,在招标文件编制时,我们应明确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是实质性内容。其具体的内容如下: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程序;索赔的程序、金额与支付时间;解决工程款争议的方法及时间;竣工价款结算编制、支付方式与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与时间。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要确保编制的清晰性和准确性。在清单模式下,招标人要承担清单编制的风险。若清单中出现工程量不准确问题,投标人将可能利用规则进行不平衡报价。若出现工程量漏项或者工程内容描述不清等造成承包商出错,就会引起工程变更和索赔。为此,我们要认真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同时要描述清楚清单中不缺项、漏项项目的特征。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我们要控制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非越低越好,或越高越好。

3.2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规划的制定。合理评估签订合同,同时按照合同的内容及规定的责任和、权利,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案,掌握好合同管理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以减少在合同执行中出现工程索赔和变更。(2)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履行双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发包方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地履行合同义务。另外,要履行检查、督促承包方的义务。(3)合理处理合同纠纷、索赔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以及项目各方利益的不一致,经常会出现合同纠纷问题,难免出现索赔情况,因此,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合同纠纷、索赔问题,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在项目施工中经常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所以要按合同约定的程序、时限、权限办理现场签证。(5)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是合同履约情况的最终检验,如发现承包方不按合同办理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纠正。

4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需要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监督等,这样才能不断改进合同管理问题,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分析篇(5)

2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的管理

南大梁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是比较复杂的,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因为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使工程变更,对工程变更的管理如果不合理就会使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思路受到影响,往往会导致工地停工、扯皮事件发生,因此高速公路工程中工程变更的推进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2.1依据变更法律法规加强管理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的法律特征是具有强制性的。施工单位不能擅自按照自己的想法对工程进行变更,必须通过和业主、监理协商之后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工程变更[5]。工程变更不是随意进行的,它变更的前提是建立在工程变更后更有效的情况下的,但是经分析,工程变更后与变更前并没有达到更好的效果,那么,这样的情况是不能够进行工程变更的,也就是说无效地工程变更是不能后期进行实施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对无效的工程变更拒绝签字。

2.2变更分类管理

对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的类型可以根据各方当事人、工程变更内容、工程变更推进时间等进行综合分类。在南大梁高速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上述条件将工程变更分为三个大类建立台账进行管理,一、路基桥梁类变更,这类变更往往建立所需流程简单、工程变更规模小、实施过程较快、形成计量容易,所以也是本项目易于管理的部分;二、高瓦斯、高风险特长隧道非注浆类的一般变更,该类变更主要是受隧道内地质围岩情况发生变化,支护、衬砌等参数也随之变化而产生的,这类变更由于相关检测项目较多、变更原因、变更内容较为复杂,对这类项目的管理需要排专人予以督促和跟进;三、高瓦斯、高风险特长隧道注浆施工所产生的变更,这类变更主要是由于隧道内将要或者已经发生了涌突水事件而产生的,该类变更方案的确立是各类工程参与人员集思广益的结果,必要时还会邀请国内外的专家以专家会的形式确定,方案一经确定后实施过程往往会比较长,以铜锣山隧道进口为例,进口端进洞1000m后掌子面2012年5月发生涌水事件,从方案确立到最终成功注浆堵水前后长达半年事件,另外该类变更还存在变更投资规模较大的问题。如此以来,通过对工程变更的分类,梳理出关键变更、重点变更、容易变更,分门别类的、有的放矢的予以稳步推进,项目自开工之始已产生各类变更891份,涉及变更金额3.7亿元。

2.3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的申报与审批

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影响施工而向监理、业主提出工程变更,需要提交申请及工程变更内容的报告,以及变更的目的和变更的影响,通过监理师分析之后进行审核,如果审核没有问题,而业主也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对高速公路工程进行施工中的工程变更。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需要根据施工情况确定是否能够进行工程变更,要将工程变更补充到合同当中,并上报给监理师批准,才可以进行工程变更。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环境、施工等问题进行分析,监理工程师提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需要和业主协商和沟通,并准备好要变更的资料,做好风险评估报告,将工程变更列入补充合同中,才可以进行工程变更。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是必须通过申报与审批才能进行的。

合同管理分析篇(6)

一、电建企业物资特点和物资合同管理的意义

(一)电建企业物资特点电建企业物资主要是建设电网项目过程中所必备的材料,具体包括基本物料和辅助物料,这些物料是由生产企业加工合格之后再运送到各个电建企业当中,电建企业严格检查这些物资材料之后,会合理的运送到各个项目需要的位置上。由于电建企业在建设项目过程中需要大量物资,并且要将这些物资分布在各个项目建设地,保证这些物资能够及时运送到位,这就加大了电建企业管理物资的难度。

(二)物资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意义一方面提升了电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水平。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合同是否能够得到全面、顺利的履行,可以直接影响到电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由于合同管理工作会涉及到生产、销售、技术、工程、财务等方面的问题,如果一个方面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就会影响到整个合同的顺利进行。因此电建企业只有通过一套约束性较强的合同管理制度,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也能全面的提升电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防范法律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建企业在物资管理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风险,如果物资管理中存在松懈,就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在物资管理过程中,物资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性的工作,从严格草拟、签订、履行物资管理合同,能够有效的规避物资合同中的陷阱,降低防范物资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避免由于法律风险给电建企业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二、电建企业物资管理中合同管理的现状

(一)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正确性认识物资管理中合同管理工作过程主要是从洽淡、起草、签订、生效开始,一直到合同失效才结束,然而从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很多电建企业企业的前期阶段还能根据合同管理的具体要求严格的执行,但是对后期合同管理却缺少正确性的认识,物资管理中的合同管理也局限在洽谈、起草、签订的阶段,不够重视何工签订之后的阶段。

(二)缺乏健全的物资合同管理制度物资合同管理需要一个完善的制度来保障,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一些电建企业物资合同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在内部也没有建立专门的物资合同管理部门,物资合同的管理与承办比较混乱。由于部分电建企业并没有对物资合同进行分级化管理,缺乏完善的授权管理体系,一些物资管理规章在审查过程中也没有得到落实,缺乏有效的物资合同管理评价机制。由于物资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在物资管理合同内容、权责等方面出现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不能及时追究到相关责任。同时一些企业在物资管理合同中没有建立起相关的监管机制,不能对物资管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严重影响到物资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发挥。

(三)缺少专业的物资合同管理人员现阶段我国电建企业物资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缺少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物资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物资合同管理人员既要具备较强的合同管理能力,还需要对法律、金融等方面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内部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物资合同管理人员,物资合同管理工作仅仅是由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财务管理人员并不能处理大量的物资合同管理工作,严重影响到物资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电建企业加强物资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建议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物资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可以起到重要性的作用,因此电建企业需要及时发现物资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不足,积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加强物资合同管理:

(一)提高物资管理合同思想意识电建企业管理者要认识到合同管理在物资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作用,要认识到只有通过严格的合同管理才能够规避物资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既要重视洽谈、起草、签订合同过程中的管理,也要重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重视物资合同管理的连续性,这样才能在物资合同管理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并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让员工认识到物资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同时物资合同管理人员也要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法律思想意识,积极的参加到物资合同管理的工作中去。

(二)制定完善的物资管理合同制度物资管理合同需要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保障,在制定的过程中要坚持协调性、全面性、合法性、专业性等基本原则进行,结合电建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物资合同管理制度,保证物资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完善的物资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要以法律为准绳,提高制度的实用价值好额可行性。具体说来物资管理合同制度中要注明物资合同的主要内容、违约责任等,这样当物资管理合同出现变更、违约等问题,就会及时找出相关责任部门和个人,避免物资合同矛盾纠纷问题的出现。电建企业在制定物资管理合同制度的时候,可以参考重庆电力的做法:重庆电力物资公司组织相关负责人,梳理工作思路,提出措施,着力加强物资合同履约管理,将管理流程中不同环节设置成关键点,牢牢把握时间节点,强化进程控制,建立了“日跟进、周汇报、月总结”制度,提高了物资到货管理的及时率、准确率,提升了物资综合管理水平。

(三)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合同管理团队由于物资合同管理工作的专业性较强,因此电建企业要在内部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这个队伍既要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还要包括法律人员,技术人员在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能够提供技术上的支持,能够以专业的方法采购企业生产所实际需要的相关物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日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协调部门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能够在合同管理中起到一个枢纽性的作用;法律人员在制定合同过程中能够发挥出监督作用,他们对物资合同相关法律条文都比较了解,可以严格对法律条文进行把关,及时发现物资合同中的问题,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解决。在组建物资合同管理团队之后,电建企业也要重视对团队合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通过业务培训的方法来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例如2018年7月10日,中国电建集团、武汉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深化校企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建设研究院,双方发挥优势、整合资源、通力合作,把“一带一路”建设研究院建成新型校企战略合作创新平台、服务国家战略的高水平智库,为中国电建培养出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

合同管理分析篇(7)

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建设,国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与生活相关的各类管道建设、城市绿化建设等,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市民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化的发展。市政工程本是一项利民利国的重要工程,然而随着大量市政工程的出现,市政工程中具有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期限短、工程量大、质量要求高、资金流动性大等等都是市政工程的缺陷,因而要充分发挥市政工程存在的积极作用,需要加强工程建设单位与政府的联系。市政府将每项工程分包给各个工程建设单位,掌握大局方针,微观上的建设则交给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去执行,可以有效的解决期限短、工程量大等问题。分包管理制度的提出,需要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都要制定合同,因此,签订符合法律基础、平等有效的合同制度是重中之重的。本文就合同签订中的主体、形式内容等作出了明确的指示。

一、市政分包合同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主体的违法性

《建筑法》第十五条明确地提出了“建筑工程中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说明了分包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在现实生活中,倘若将工程项目交给不符合法律制度的工程建设单位,那么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将很难找到主体负起责任来,从而产生法律纠纷,不仅仅是工程期限延误,还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选择分包主体的时候,需要市政府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详细的调查,确保每家工程建设单位都要拥有营业执照和工程建设资格。

(二)合同内容形式的违法性

《建筑法》中对市政工程的主体结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则需要合同当事方对《合同法》有一定的了解,《合同法》中规定“施工承包的主体结构必须亲自完成。”这就要求总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时、在分解工程项目主体外包给其他建筑单位时,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只有建立在良好的诚信基础上的合作才能确保工程长久的实施,倘若总包方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私自将工程托付给其他企业,则将要承担起相当大的法律责任,属于违法行为。

(三)总承包的再分包和转包具有违法性

尽管在我国制定的《建筑法》中明确提出了总包单位必须亲自完成市政工程中的主体部分,严格按照分包合同中的条例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然而,因为我国的市政工程起步较晚,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上还存在大量的不足,导致许多总包方往往钻法律的空子,私自将工程主体分包出去,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制约内容,打破了业主与总包单位之间的诚信合作,不利于市政工程的建设。同时,还有一些总包单位为了获得额外的分包费用,将其承包的市政工程通过分解和转让的方式,交给其他建筑单位来施工,而在转让和分解的过程中,总包单位只看重能够获取的利益,而忽视了分包单位是否拥有施工资格和质量检测证书,这种做法,往往会给市政工程带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市政工程的开展是一项民生工程,因此,需要严格地把控质量安全关卡,积极发挥市政工程利民的最大作用,避免因潜在的安全问题导致市民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四)合同签订的格式内容不规范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业主和总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在未来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并将解决方案通过协商一一写在合同里,形成明文规定,避免以后因条款的不明确或是缺漏产生法律纠纷。在双方进行合同签订时,可以选择专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进行编写,从合同双方主体、合作期限、施工内容、质量要求及工程最后的验收等等做到每个细节都有理可依、有据可循,从而有效地进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

二、市政分包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合同内容形式,结合实际分析工作管理

市政工程是一项长远的民生福利工程,因而需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形成一套有序的流程,规范合同的文本形式和内容,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法律争议。合同范本的形式和内容,需要合同当事方各自的合同管理者研究大量的《合同法》和《建筑法》,在法律支持的基础上,同时深入市政工程的基层建设中去,根据实际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纠纷,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从而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二)完善合同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为了确保和监督合同双方都能够按照合同内容开展工作进程,合同当事方都需要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合同管理者从合同的拟定、定稿、签约、监督、变更到终止等过程都需要全面的参与管理,以保证发挥合同的最大约束力。对合同进行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合同管理者需召集各自的管理者对合同所签订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讨论,达成统一意见,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审核,形成最终的合同文本。在双方签约时,双方合同管理者应提醒各自的合同签订人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向相关管理者解释合同中存在的疑问。同时,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在对合同进行变更管理的时候,要注重画出变更添加的内容,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避免多余或遗漏条款条例事件的发生。事后保管和监督,合同签订后一式多份,分别保管。合同管理者在市政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条例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方面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也承担着解决合同签订双方在实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职责。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履行合同内容

合同管理分析篇(8)

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建设,国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与生活相关的各类管道建设、城市绿化建设等,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市民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化的发展。市政工程本是一项利民利国的重要工程,然而随着大量市政工程的出现,市政工程中具有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期限短、工程量大、质量要求高、资金流动性大等等都是市政工程的缺陷,因而要充分发挥市政工程存在的积极作用,需要加强工程建设单位与政府的联系。市政府将每项工程分包给各个工程建设单位,掌握大局方针,微观上的建设则交给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去执行,可以有效的解决期限短、工程量大等问题。分包管理制度的提出,需要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都要制定合同,因此,签订符合法律基础、平等有效的合同制度是重中之重的。本文就合同签订中的主体、形式内容等作出了明确的指示。

一、市政分包合同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主体的违法性

《建筑法》第十五条明确地提出了“建筑工程中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说明了分包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在现实生活中,倘若将工程项目交给不符合法律制度的工程建设单位,那么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将很难找到主体负起责任来,从而产生法律纠纷,不仅仅是工程期限延误,还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选择分包主体的时候,需要市政府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详细的调查,确保每家工程建设单位都要拥有营业执照和工程建设资格。

(二)合同内容形式的违法性

《建筑法》中对市政工程的主体结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则需要合同当事方对《合同法》有一定的了解,《合同法》中规定“施工承包的主体结构必须亲自完成。”这就要求总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时、在分解工程项目主体外包给其他建筑单位时,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只有建立在良好的诚信基础上的合作才能确保工程长久的实施,倘若总包方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私自将工程托付给其他企业,则将要承担起相当大的法律责任,属于违法行为。

(三)总承包的再分包和转包具有违法性

尽管在我国制定的《建筑法》中明确提出了总包单位必须亲自完成市政工程中的主体部分,严格按照分包合同中的条例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然而,因为我国的市政工程起步较晚,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上还存在大量的不足,导致许多总包方往往钻法律的空子,私自将工程主体分包出去,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制约内容,打破了业主与总包单位之间的诚信合作,不利于市政工程的建设。同时,还有一些总包单位为了获得额外的分包费用,将其承包的市政工程通过分解和转让的方式,交给其他建筑单位来施工,而在转让和分解的过程中,总包单位只看重能够获取的利益,而忽视了分包单位是否拥有施工资格和质量检测证书,这种做法,往往会给市政工程带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市政工程的开展是一项民生工程,因此,需要严格地把控质量安全关卡,积极发挥市政工程利民的最大作用,避免因潜在的安全问题导致市民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四)合同签订的格式内容不规范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业主和总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在未来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并将解决方案通过协商一一写在合同里,形成明文规定,避免以后因条款的不明确或是缺漏产生法律纠纷。在双方进行合同签订时,可以选择专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进行编写,从合同双方主体、合作期限、施工内容、质量要求及工程最后的验收等等做到每个细节都有理可依、有据可循,从而有效地进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

二、市政分包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合同内容形式,结合实际分析工作管理

市政工程是一项长远的民生福利工程,因而需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形成一套有序的流程,规范合同的文本形式和内容,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法律争议。合同范本的形式和内容,需要合同当事方各自的合同管理者研究大量的《合同法》和《建筑法》,在法律支持的基础上,同时深入市政工程的基层建设中去,根据实际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纠纷,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从而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二)完善合同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为了确保和监督合同双方都能够按照合同内容开展工作进程,合同当事方都需要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合同管理者从合同的拟定、定稿、签约、监督、变更到终止等过程都需要全面的参与管理,以保证发挥合同的最大约束力。对合同进行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合同管理者需召集各自的管理者对合同所签订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讨论,达成统一意见,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审核,形成最终的合同文本。在双方签约时,双方合同管理者应提醒各自的合同签订人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向相关管理者解释合同中存在的疑问。同时,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在对合同进行变更管理的时候,要注重画出变更添加的内容,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避免多余或遗漏条款条例事件的发生。事后保管和监督,合同签订后一式多份,分别保管。合同管理者在市政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条例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方面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也承担着解决合同签订双方在实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职责。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履行合同内容

我国是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执法行政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因此,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这就要求市政工程的各方管理者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基础,用科学的、发展的眼光把握大局,针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不仅仅是管理者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市政工程的所有参与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在面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会用合法合规的途径去解决,保护切身利益,实现依法建设项目。

结语

从上述分析中,市政工程的高效开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依法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市政工程的各方管理者在建设基础设施工程中需要关注的。同时,市政工程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达成统一的意见,健全和完善分包管理制度,结合实际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防范和解决,有效的规划和减少市场风险,从而实现市政工程高效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分析篇(9)

中图分类号:F273文献标识码:A

合同是工程管理的核心,是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而合同分析是合同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国际工程中,许多人将合同分析作为项目管理的起点。通常在合同实施前,在索赔和争执处理过程中,在工程遇到问题时都需要进行合同分析。而在实际的工程活动中,合同分析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一、合同分析的含义

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合同分析不同于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分析,其目的和侧重点都不同。合同分析往往由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或项目中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

二、合同分析的目的和作用

(一)合同分析的必要性。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责任的完成是靠在每一时间段内,完成每一项工程和工程活动实现的,所以合同目标和责任必须贯彻落实在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各工程小组以及各分包商的具体工程活动中。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以下诸多因素的存在,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和实施合同前有必要进行合同分析:

1、许多合同条文采用法律用语,往往不够直观明了,不容易理解。只有在合同实施前进行合同分析,将合同规定用最简单易懂的语言和形式表达出来,使人一目了然,这样才能方便日常管理。

2、合同所定义的工程活动和合同各方的权利关系是极为复杂的,要使工程按计划有条理地进行,必须在工程开始前将它们落实下来。

3、同一工程中的不同合同形成一个复杂的体系,十几份、几十份、甚至上百份合同之间有十分复杂的关系;即使在同一份工程合同,有时某一问题可能在许多条款、甚至在许多合同文件中规定,而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极不方便。

4、许多工程小组,项目管理职能人员所涉及到的活动和问题不是合同文件的全部,而仅为合同的部分内容,全面理解合同对合同的实施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5、在合同中依然存在问题和风险,包括合同审查时已经发现的风险和还可能隐藏着的尚未发现的风险。经常性的合同分析对工程项目管理有很多好处,能够及时发现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迅速反馈,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二)合同分析的作用。合同分析的目的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在合同起草和谈判过程中,双方都会力争完善,但仍然难免会有所疏漏,通过合同分析,找出漏洞,可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有时也会发生争议,往往是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所造成的,通过分析,就合同条文达成一致理解,从而解决争议;在遇到索赔事件后,合同分析也可以为索赔提供理由和根据。

2、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对于不同的工程合同,由于其风险来源和风险量的大小都各不相同,因此要根据合同进行分析,制定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对策。

3、进行工程任务分解、落实。在工程过程中,工程任务需要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小组或部门、人员,要将合同中的任务进行分解,将合同中与各部分任务相对应的具体要求明确,然后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小组或部门、人员身上,从而便于工程实施和检查。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析的内容

合同分析,在不同的情况,为了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内容,通常有以下方面:

(一)合同的法律基础和合同类型。合同的法律基础是指合同签订和实施的法律背景。通过分析,承包人了解适用于合同的法律的基本情况(范围、特点等),用以指导整个合同实施和索赔工作。而对合同中明示的法律则应重点分析。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性质、特点、履行方式不一样,双方的责权利和风险分配也不一样。这直接影响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力的划分,影响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和索赔。

(二)承包人的主要任务。这是合同分析的重点之一,主要分析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和权力,分析内容一般有以下方面:

1、承包人的总任务,即合同标的。承包人在设计、采购、制作、试验、运输、土建施工、安装、验收、试生产、缺陷责任期维修等方面的主要责任,施工现场的管理,以及给业主的管理人员提供生活和工作条件等责任。

2、工作范围。通常由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说明、技术规范所定义。工程范围的界限应很清楚,否则会影响工程变更和索赔,尤其是固定总价合同。

3、关于工程变更的规定。这在合同管理和索赔处理中极为重要,要重点分析。包括工程变更的范围定义、变更程序、变更的补偿范围等。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规定应重点分析。

(三)发包人的责任。这里主要是分析发包人的权力和合作责任。业主的合作责任是承包商顺利完成合同所规定任务的前提,同时又是进行索赔的理由和推卸工程拖延责任的托词。通常有如下方面:

1、业主雇用工程师并委托他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业主的合同责任。在合同分析时要注意工程师的职权范围,而且每个合同又有它自己独特的规定,对此要作专门分析。

2、业主和工程师有责任对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限作出划分,对这方面的争执作出裁决,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协调,并承担管理和协调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3、提供施工条件,如及时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收已完工程等。

(四)合同价格。对合同的价格,应重点分析以下方面:

1、合同所采用的计价方法及合同价格所包括的范围,如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2、工程量计量程序,工程款结算(包括进度付款、竣工结算、最终结算)方法和程序。

3、合同价格的调整,即费用索赔的条件、价格调整方法,计价依据,索赔有效期规定。

4、拖欠工程款的合同责任。

(五)施工工期。在实际工程中,工期拖延极为常见和频繁,而且对合同实施和索赔的影响很大,所以要特别重视。重点分析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主要工程活动的工期,工期的影响因素,获得工期补偿的条件和可能等。

(六)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未遵守合同规定,造成对方损失,应受到相应的合同处罚。这是合同分析的重点之一,其中常常会隐藏着较大的风险。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工期完成工程的违约金或承担业主损失的条款。

2、由于管理上的疏忽造成对方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条款。

3、由于预谋或故意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处罚和赔偿条款等。

4、由于承包人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地履行合同责任,或出现严重违约时的处理规定,特别是对业主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处理规定。

(七)索赔程序和争执的解决。它决定着索赔的解决方法,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承包方的索赔策略。主要分析以下内容:

1、索赔的程序;

2、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3、仲裁条款。包括仲裁所依据的法律、仲裁地点、方式和程序、仲裁结果的约束力等。

四、结束语

合同分析和解释是为合同管理服务的,它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合同的内容、目的和当事人的主观真实意图。实际工程问题非常复杂且千奇百怪,合同分析和解释常常反映出一个工程管理者对合同的理解水平,对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的理解程度及当事人处理合同问题的经验。因此,要实现成功的合同管理、成功的项目管理,做好合同分析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分析篇(10)

工程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投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做好合同管理才能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议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承包商不但获得合理的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这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对合同管理的双赢要求。

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我们如何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好合同,管理好合同呢,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合同策划阶段应考虑的问题

在建设项目的开始阶段,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带根本性和方向性的问题应进行充分研究。首先将项目分解成几个独立的合同,确定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确定委托方式和承包方式,确定合同种类,形式及条件,合同中一些重要条款的确定,其次考虑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决策,工程项目相关各个合同在内容、时间、组织和技术等方面的如何协调。

二、合同签订阶段应考虑的问题

合同条文全面完整,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约定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条件,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业主和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的认可权和各种检查权,索赔有效期限制等等。在施工总承包合同条件下,要编制好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在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使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明确、严谨,根据合同工期、建设单位资金筹措能力、工程进度计划认真拟定工程付款相关条款,避免因短期的资金不到位影响工期和造成索赔。在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时,针对工程和分包工程的特点,处理和协调好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利益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总包单位的系统管理、综合协调作用,又要保证工程质量,使专业能力强的专业施工队伍参与工程的建设,避免不必要的工程洽商和变更。处理好总包和分包合同中相关联的合同关系。在签订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时,应针对工程和设备与材料采购的特点,处理和协调好总包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利益关系,确保设备材料按时到货,不影响工期与质量。

三、合同履行阶段应考虑的问题

为了使工作有秩序、有计划地进行,必须建立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作“合同交底”,落实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建立文档系统,工程过程中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合同管理人员与项目的其他职能人员一起落实合同实施计划,为各工程小组、分包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在合同范围内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解决相互之间出现的问题。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作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各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会同项目管理的有关职能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 对照合同要求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对策措施。对向分包商发出的任何指令,向业主发出的任何文字答复、请示,业主方发出的任何指令,都必须经合同管理人员审查,记录在案。承包商与业主、与总(分)的任何争议的协商和解决都必须有合同管理人员的参与,解决结果进行合同和法律方面的审查、分析和评价。这样不仅保证工程施工一直处于严格的合同控制中,而且使承包商的各项工作更有预见性,更能及早地预测合同行为的法律后果。做好合同跟踪,对于具体的合同事件,对照合同事件表的具体内容,分析该事件的实际完成情况。对工程小组或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进行跟踪,一个工程小组或分包商可能承担许多专业相同、工艺相近的分项工程或许多合同事件,所以必须对它们实施的总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工作进行跟踪,业主和工程师是承包商的主要合同伙伴,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跟踪是十分重要的。对工程总的实施状况进行跟踪,工程整体施工秩序状况、已完工程验收情况、出现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试生产不成功、或达不到预定的生产能力等情况进行跟踪。通过跟踪检查出施工进度未能达到预定计划、主要的工程活动出现拖期、在工程周报和月报上计划和实际进度出现大的偏差,计划和实际的成本曲线出现的偏离。通过对不同监督和跟踪对象的计划和实际的对比分析,不仅可以得到差异,而且可以探索引起这个差异的原因。一般只要原因分析详细,有根有据,则责任分析自然清楚。责任分析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规定落实双方的责任。

合同变更尽可能快地作出,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决策时间过长和变更程序太慢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应迅速、全面、系统地落实变更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例如图纸、规范、施工计划、采购计划等,使它们一直反映和包容最新的变更。在相关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工作中落实变更指令,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对新出现问题作解释和对策,同时又要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对合同变更的影响作进一步分析。合同变更是索赔机会,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对它的索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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