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8 15:53:44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篇(1)

(一)增值税

1.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了解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摸清生产环节农产品消耗率、业务成本构成、投入产出比等情况。对于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要定期进行纳税评估,结合企业申报资料深入检查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属实,凡以现金支付农产品收购款且数额较大的,应重点评估,认真审核。对于管理中发现的涉嫌偷骗税问题,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

与海关部门共同推行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由海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将“先抵扣、后比对”调整为“先比对、后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必须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方可申报抵扣税款,从根本上解决利用伪造海关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问题。自2009年4月起,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已在部分地区试行,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至7月,统一部署各地对20*年下半年稽核异常的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清查,以打击偷骗税犯罪,减少税收流失。各级国税机关货物劳务税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清查,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稽查部门负责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

(二)消费税

加强白酒消费税税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核定大酒厂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保全税基,增收消费税。各地要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要开展免税石脑油的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堵漏增收。

(三)营业税

继续做好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票表比对”工作。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费发票数据,认真进行“票表比对”,加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管理。

积极落实建筑和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办法。各地在落实办法时,应尽可能获取第三方信息,与企业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切实抓好建筑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等各税种管理。

(四)出口退税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管理,及时将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款入库。税务总局对20*年出口应征税货物进行统计并清分各地,各地应对20*年、2009年一季度出口应征税货物进行清查,及时追缴未纳税货物税款。

二、加强所得税征管

(一)企业所得税

1.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

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依法调整预缴方法。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进行预缴;对未按要求调整的,要坚决纠正。着力提高预缴税款比例。确保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0%,防止税款入库滞后。开展分地区预缴工作检查。各地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预缴管理自查,税务总局组织督查,确保预缴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强汇算清缴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工作,提高年度申报质量,及时结清税款。汇算清缴结束后,要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要作为评估的重点。要针对汇算清缴发现的问题和税源变化,加强日常监控和检查,堵塞征管漏洞。

3.加强汇总纳税企业征管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7月1日在全国推行。要积极应用该系统提供的信息,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管。要研究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标准,加强对挂靠性质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管理。研究完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作用。要按照规定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分配、财产损失列支等监督管理工作,税务总局下半年将组织开展汇总纳税企业的交叉检查,防止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应分未分、少分以及漏征漏管等问题发生。要研究完善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部归中央的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办法,重新审核确认上述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4.加强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

各地要认真按照银行、房地产、餐饮、钢铁、烟草、电力、建筑业等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分行业信息采集、预缴分析、纳税评估和日常核查等工作。要着力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推进专业化管理。

5.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

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研究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审批备案管理问题。各地要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审核认定,做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一律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

1.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各地要加快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凡是20*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2009年6月份开始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扣缴单位在办理扣缴申报时,必须按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要求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进行汇总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税务总局将在2009年第四季度组织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执法检查,发现应实行未实行的,将通报批评。

2.规范高等院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地要大力推进高校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发现应扣未扣税款行为,要依法处理。

3.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自行纳税申报的后续管理工作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对形式上采取平价、低价转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对其计税依据进行核定。各地要做好2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应补税款的入库和后续管理工作。

4.加强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的比对

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对二者差异较大的,地税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应依法处理。2009年度比对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

5.加强对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各地要加强与外部门的配合、协作。要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着重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各种资料,为实施税收管理和离境清税等提供依据;与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售付汇管理,把住资金转移关口。要加强国税、地税以及内、外税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外籍个人管理档案。各地应根据外籍个人对中国税法的遵从程度,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辅导、政策讲解或约谈,促使其据实申报。各地对外籍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其他所得需要核查的,应按税务总局规定提出国际情报交换请求;得到对方国家情报后,应认真核查、确认个人所得;并摸索规律,逐步掌握不同国家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重点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

三、加强财产行为税征管

各地要加大推广应用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力度,2009年6月底前全国基本安装到位。要建立各地监控平台与税务总局监控平台的连接,2009年底前建立起统一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并逐步建立其他税种税源数据库。要运用监控平台功能,采集征管和第三方信息,开展信息比对,促进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加强税收收入预测、政策执行评估,提升财产行为税管理水平。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各地要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分级税源数据库,并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要分析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规模、结构和分布等情况,及时发现征管中的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继续推广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核实纳税人占地面积,抓好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应税土地的清查,对大型厂矿、仓储和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要加强税源监控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土地等级调整工作的管理,以经济繁荣程度、城市发展和地价水平等因素为依据,参考国土部门的基准地价确定办法,科学合理划分土地等级,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更加合理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

各地要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摸清房产税税源,重点加强出租房屋和房产税零申报户的征管。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税基,重点检查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以及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纳税情况。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各地要着力抓好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信息比对软件的安装和信息比对。正在安装、调试的地区,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个别安装调试有困难的地区,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将赴现场指导;部分先试点后推广的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争取2009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因设备购置和省级征管数据大集中而影响软件安装的地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做好软件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各地要将比对核查2006、2007、20*年度两税信息的详细情况及征收入库结果,按照《关于报送两税信息比对工作成果的通知》(财行便函[2009]23号)要求,分别于2009年5月底和9月底前报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目前软件安装和应用有困难的省市,要开展手工比对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两税信息比对经验,促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堵漏增收。

(三)土地增值税

各地要认真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318号)要求,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开展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层层开展自查,切实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

(四)车船税

各地要积极加强与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信息沟通工作,全面取得车船税代收代缴信息和车辆信息,建立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并利用税源信息比对强化对代收代缴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地要积极与财政、公安和保监部门沟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将购买“交强险”作为机动车登记、检验的前提条件,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74号)的规定,完善“以检控(保)费,以(保)费控税”的征管模式,强化内控机制,促进车船税征管。

(五)耕地占用税、契税

各地要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直接征收等征管规定。进行耕地占用税、契税职能划转的地区,要统筹职能、人员、工作安排,防止征管质量因职能划转而下滑;要整合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源、征管信息及房地产业其他税种的信息,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要将耕地占用税、契税纳入统一的税收征管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征管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

四、加强国际税收征管

(一)反避税

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要加强对关联申报信息的审核、分析,强化全国、区域和行业联查工作,继续做好制衣制鞋、电子和通讯设备制造、电脑代工等行业的调查结案工作;力求在快餐、大型零售、饮料生产、电梯、汽车等行业的调查中取得突破;重点做好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轮胎制造、制药、饭店连锁等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行业的转让定价调查工作,加大调整补税力度,以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

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重点关注在国外设立子公司的中国企业,是否足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劳务费,或将利润留滞避税港,以延迟或逃避我国税收的情况。

加强对反避税调查调整企业的跟踪管理,巩固和扩大反避税工作成果。注重对以前年度调整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采取与企业约谈、立案调查等方式,防止避税行为反弹。

稳步开展双边磋商工作。要针对跨国公司提出的预约定价和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双边磋商申请,稳步开展双边磋商工作,着重研究成本节约、无形资产定价、成本构成等难点问题,全面反映我国企业对跨国公司集团的利润贡献,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二)非居民税收

1.做好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

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8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要求,做好日常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进一步提高税款预缴率,严格审核税前扣除项目,防范欠税,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2.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

要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9号),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建设项目,抓好非居民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以及相关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料报告工作。

3.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篇(2)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核算混乱,既需要加大管理层面的规范力度,更需要税制层面的进一步明确

一方面,企业所得税税制特点决定了其税收征管上的难度。相对于其他税种而言,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关系更为密切,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知识,还要熟悉掌握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目前由于纳税人对所得税政策了解不够全面、掌握不够准确,尤其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对同一个政策,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理解,导致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比较混乱。另一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一些概念界定上的模糊和执行口径的不明确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滞后给税收征管带来新的困难,亟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二)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分管造成征管中的诸多矛盾,需要从政策层面根本解决

一是造成了地税部门税收任务增长与所得税税源匮乏之间的矛盾。现行所得税政策一方面使地税部门无新的所得税税源注入;另一方面是部分老企业为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重组、改制、更名、兼并、合资、迁址等方式进行税收转移,地税原有税源受到蚕食。二是造成了加强征管与税收管理权丧失的矛盾。迫于税收收入形势的压力,地税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更为严格,因此造成企业对地税部门的不理解,产生抵触情绪,“避重就轻”的本性客观上更加速了他们在地区之间、不同征管部门之间转移的进程。三是造成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与加强其他税种征管的矛盾。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特殊性,决定了税务部门只有管住企业所得税,才能实现对整个企业的控管,同时为对其他税费的控管创造有利条件。在企业所得税税源逐年萎缩的情况下,税收任务要求收入快速增长的压力必然会落在营业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种上,加大了对其他税种的征管难度。四是国税、地税因管辖权而引发的矛盾。企业所得税实行分享体制后,同一个税种、同一个集团所属不同的子企业由两个税务部门征收,由于所处位置不同,对政策的理解角度不一,因企业管辖权问题,引发了国地税部门之间的诸多争议。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企业所得税采取预缴的办法,大多数管理人员认为日常的监管没有实际意义。加上时间精力有限,税源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往往不够重视。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缺乏对相关税源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和管理上既缺乏主动性,又不够精细。

(四)企业所得税管理手段滞后,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方面,在对纳税申报的审核方面,缺乏科学、有效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主要依靠人工审核的手段,而且是就表审表,仅仅关注表内的逻辑关系,再加上人员素质的差异,对申报表的审核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由于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分析缺乏可靠的基础、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对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监控缺乏针对性,没有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用以甄别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这无疑会助长纳税人偷逃企业所得税的侥幸心理。

(五)息化应用水平与所得税日常管理矛盾突出

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日常管理中需要调用的数据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来提高质量和效率。由于目前信息化数据利用程度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六)基层所得税管理人员的素质无法适应管理需要

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变化快、计算复杂,又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密切,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因此,对所得税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而目前在基层,比较全面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和企业财务知识的干部较少从而导致一些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加之目前全区地税系统人员年龄老化程度比较严重,多年未招录新人。因此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现状已成为制约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管理力量和人员素质亟需充实提高。

(七)纳税评估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明确,大部分税务部门并没有没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部分单位把它当作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实践中经常与税务稽查相混淆。加上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不够完善,评估人员专业素质不高,造成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困难,选案随意性大,评估方法过于简单,评估质量不高,评估各自为政,缺少统一标准等问题。虽然目前全区地税系统已经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但是纳税评估基本是就表到表,流于形式,走过场,纳税评估收效甚微。

二、新法框架下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实行地方企业所得税统一归口管理,建立企业所得税征管协调机制

一是实行地方企业所得税统一归口管理。除了中央企业以外,其余地方企业所得税应该归口统一由地税部门征管,切实做到公平税负,以利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二是进一步明确新办责任有限公司的征管范围,特别是对“换汤不换药”的改制企业、仅注入少量资金就变换名称的企业等予以具体明确。三是建立企业所得税征管协调机制。对国税、地税对企业所得税征管交叉和执行政策标准不统一问题,两家税务机关要建立征管协调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所得税征管范围界定、政策执行及税基管理等问题,做到沟通配合,及时解决征管过程中存在的分歧。四是强化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保持所得税政策的一致性,反对擅自制定各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防止执行所得税政策的不统一、税基管理不一致的情况。

(二)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规范企业财务核算

一是积极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新税法精神、政策规定、纳税申报要求、新税法及实施条例与原法的主要区别以及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的对象、新旧税法征管办法的衔接等等,提高纳税人对新税法的遵从度。二是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辅导。三是加强日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管理。要充分利用综合征管系统、纳税预警系统、纳

税评估系统等信息资源,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加快实施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是加强对企业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的核实工作。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建立一方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和另一方企业收入确认的关联审查制度,加强比对,强化同期确认。二是按企业规模、纳税信用等级、行业、征收方式等,合理确定分类管理的标准,对重点纳税人实际工作中要实行查账征收,以全面管户为主,以税源监控和日常管理为重点,按季(月)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三是严把审批关,保证正确贯彻落实所得税政策。四是开展经常性的、切实有效的税收执法检查,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将税收执法的结果与年度考核奖励挂钩,形成上下级之间、征纳税双方之间相互联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生产经营、纳税中报等数据信息在各职能部门间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相互传递税务登记户数、变更户数、注销户数等信息,在所得税管户的登记、检查、核实方面加强合作,从源头上杜绝漏征、漏管户现象发生。

(四)加快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升所得税管理科技含量

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相对滞后,功能不完善,管理信息采集和传递相当部分还采用传统手工方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客观需要。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总分机构全面实行汇总纳税,税源控管、税款入库、汇算清缴更需要以信息化为支撑。目前,“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准备工作已经启动,必须将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化全部纳入整个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通盘考虑,逐步建立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信息交换平台。要完善综合征管软件的企业所得税应用管理功能,增加以管理为核心的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涉税事项审批等管理功能。规范计算机稽查选案、网上稽查、审理的功能,避免稽查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五)深化两个系统应用,提高所得税申报质量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篇(3)

一是通过建章立制,有效地加强了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二是通过强化征管,有效地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收入进行二次分配和调节,为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调节个人过高收入起到积极作用;三是通过采取措施加强征管,有效地促进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

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主要有:

从思想认识和总体工作部署上看,连续一贯地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从1994年起,除个别年份外,每年总局都根据当年税收工作总的要求和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特点,下发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以加强对全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在这些通知中,无一例外地要求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有的明确列出当年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征收管理的重点,要求对其采取有效措施。如:1996年的通知要求,“着重加强对金融、贸易、房地产、广告、建筑安装、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重点税源和高收入行业的征收管理,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控管办法。”1997年的通知要求,“要始终把高收入者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并将演艺界明星、三资企业的董事、经理、建筑安装业承包人、具有特殊技能的自由职业者、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业主等列为重点征管对象。2000年的通知要求,“严格执法,抓好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的征管工作。……加强对电信、金融、保险、足球俱乐部、高等院校、新闻单位、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从制度办法上看,制定和完善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制度及办法。为了贯彻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矛盾的指导思想,把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落到实处,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精神和征收管理的要求,7年来,总局制定下发了一系列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主要有:《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关于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此外,历年来还明确了对股份制企业派送红股、私人办学所得、个人医疗服务所得、娱乐业从业人员所得、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所得等项具体征管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总局制定的制度办法的同时,根据当地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情况,如对美容美发、餐饮、桑拿按摩、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一些职业高收入者,也制定了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制度办法,有效地加强了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堵塞了税收漏洞。

从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上看,一直把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从1994年起,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总局的要求,每年组织1-2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时,总是将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检查的重点。如1994年总局要求,“要把工资外的个人收入和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各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要把各类公司、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大户以及其他高收入者作为检查重点”;总局在《关于做好199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1997年,总局提出把演出市场、广告市场和建筑安装业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并要求通过整顿使这些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从落实结果看,这一目标尚未完全达到。因此,1998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各地应继续将这三个方面作为重点,还应对金融、保险业以及境外所得和城乡结合部私房出租业进行重点检查。”同年7月,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总局制定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其中“第三章 范围和重点”规定:“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选定几个行业作为检查的重点。确定检查重点时,应着重选择:(一)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二)社会关注的焦点行业和个人;……”。总局在《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今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是电信、金融、保险、房地产、足球俱乐部、高等院校、新闻单位、医疗机构、中介机构、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据不完全统计,“九五”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增加收入近50亿元。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篇(4)

近年来,我们××市地税局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打造税政品牌的一个重点,采取先抓“试点”后推广,先进“笼子”后规范的方法,全面总结推广赤壁试点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全员全额管理的科学方法。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了以代扣代缴网络为支撑,以自行申报为先导,以全员全额管理为核心,以微机管理为依托,以稽核检查为后盾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新模式。今年初,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市局即定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全面出击,采取拉网式清理,将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笼子”,促使管理的单位、人员、征收的税款有了大幅增长。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单位户,比年初增长×××户,人员××××人,比年初增长×××人,入库工薪个人所得税××××万元,比同期增长47.71%。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带动了我市个人所得税的全面大幅度增长。元到9月份,全市完成个人所得税3909万元,同比增长22.92%,其中:、市直的收入同比增幅分别达到了34.93%、65.73%、55.39%。预计今年底全市纳入管理的人员可超过10万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突破××××万元。 一、谋划发展方向,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制定科学规范的实施方案 个人所得税点多面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被称为税收征管“第一难”。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要抓就抓难点,就抓薄弱环节”的意识,迎难不畏难,克难奋进,积极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提早谋划,以点带面,逐步创建了全市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㈠坚持先抓“试点”后推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真选好试点、抓好试点、推好试点。早在XX年6月,我们就将赤壁市地税局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试点单位,探索管理经验。经过三年努力,该局摸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新路子。与当初相比,实现了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迈进,主要表现为五个转变:一是按年核定税额向按月申报税款转变;二是手工计算向电脑运算转变;三是财政核算中心代扣代缴向扣缴义务人自行报缴转变;四是扣缴义务人报送资料单一向报送全面明细资料转变;五是由原来“有税接手,无税放手“的选择性管理向如今全员全额管理的转变。精细化管理带来的效果非常明显。赤壁市~年底代扣代缴的单位在原来139个的基础上增加到301,人数由原来的7100人增加到26289人,月均税额由原来的4.9万元增加到了26.5万元,~年,赤壁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17万元,同比增长306万元。试点单位不断规范完善的管理方法,使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初见端倪。我局分别于XX年11月和~年10月召开现场会,明确要求各地必须按照赤壁模式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在此期间,省局领导多次到××调研,充分肯定了赤壁试点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并作了具体的指示,为我市个人所得税的试点推广工作明确了努力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抓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信心。 ㈡坚持先立习惯后完善。通过试点建设,我们认识到,全员全额管理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找准这个落脚点后,我们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对于我们一个人平工资数额较低的地方来说,一方面纳税人特别是工薪纳税人缺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和习惯,甚至有的还存在着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有的税务人员认为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花费的精力太多,加上起征点又要提高,管理再精细对收入增长也起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花精力去实施全员全额管理,得不偿失,存在畏难厌战的情绪。针对征纳双方认识上的问题,我们坚持按照“结合形势、因势利导、常抓不懈”的原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开发一套成本低、易操作、大众化的代扣代缴系统,使扣缴义务人在认识上、在具体操作上都能迅速进入角色,逐步形成“理解政策、清楚形势、懂得操作、自觉申报、按期扣缴”的良好习惯。 ㈢坚持先进“笼子”后规范。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各地存在着选择性管理,进“笼子”速度不快的情况,特别是干部职工听说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要提高,全员全额管理积极性下降的不利因素,我局多次要求和强调全员全额管理的含义,明确提出必须落实先进“笼子”后规范的原则,要求做到“四个不论”。一是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必须纳入扣缴网络。扣缴网络的领域要延伸到乡镇各单位,基本上做到覆盖全市;二是不论是高工资,还是低薪金,都列入监控范围。收入够起征点的计算征收,不够起征点的也需掌握具体收入情况进行监控;三是不论是明收入,还是暗补贴,都要计入应税项目;四是不论扣缴单位上报的是真收入,还是假收入,都必须先进“笼子”。在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过程中,为了求真求实,市局多次组织人员赴各县市,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实行现场督办督导,促进了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稳步向前推进,目前,全市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笼子”的纳税人近10万人。 二、加强基础建设,落实管理监控手段,扩大代扣代缴的控管范围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一项信息涉及面广、基础建设要求高、需全社会共同参与、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建立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手段,时时监控,逐步完善,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进程。 ㈠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纳税人个人信息来源及其真实度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我们积极加强对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来相关信息的建档管理,着力推行“一户式”动态管理。我们在向扣缴单位发放扣缴软盘时,要求其申报包含单位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特别是对“雇员纳税人”,要求报送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各扣缴义务人每月填报《个人所得税计算表》时,把本单位每位职工的收入情况客观真实填写,并通过电子技术将工资发放清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相关数据报送税务机关。对每个扣缴单位的每个人,不论其收入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标准,我们都要根据扣缴单位报来的清册和相关数据,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登记造册,具体到人,及时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 ㈡实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对每个扣缴义务人要求其填写《个税扣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详细登记了扣缴义务人的编码、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电话号码、行业、经济类型、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登记税务登记机关、登记证照类型、主管税务机关、按所得项目归类汇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免税收入、纳税人数、已纳税额等涉税信息。同时,为改变过去大部分扣缴单位只向税务机关申报汇总数的做法,我们重点加强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管理,将这两张表的内容进行组合,设计制作更能详细反映纳税人收入及纳税情况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表》,表内既有“工资、薪金”栏,还有多个“补贴”栏和免税的扣除项目栏,详细地反映了每个人的收入状况。扣缴单位按月上报《个人所得税计算表》,并将其作为代扣代缴税款清册予以保存,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查核实,发现扣缴单位若有隐瞒,没有按每一个人逐栏逐项填写的,或填写内容不全的,要求扣缴单位重新填报,并予以处罚。 ㈢推行扣缴单位自行申报。过去,我们对各扣缴单位采取“每年核定一次,每月按核定税额申报缴税”的管理办法,既不能科学准确地反映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甚至有悖《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为此,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将申报的权利归还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将申报工作分解到各个代扣代缴单位,由他们进行纳税申报,这样既化解了财政、税务部门的工作压力,又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为了扩大申报面,我们将含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软盘,通过拷盘、网络下载等方式安装到每个扣缴单位电脑中,并要求各单位财务人员在每月7号前报送个人所得税的纸质资料和软盘资料。为了及时服务纳税人,我们开通个人所得税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种报缴税问题,定期在纳税厅公布纳税人反馈的各种信息,尽最大努力使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对于少数无电脑的单位,我们协助要求其按月提供个人收入明细表,协助其录入、计算。同时在每月7号前对未来申报的单位进行电话提示,逾期未进行申报的,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等。这些措施有效地保证了每月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准确、及时进行。目前,全市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企事业行政单位每月申报率达到98%以上。 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我市各级政府领导多次在各类会议上强调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要求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地税机关搞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并带头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到纳税大厅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00余人次,起到了无形的宣传和带动作用。各级党政领导积极帮助地税部门解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代扣税额拨付了相应的手续费,保证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我市市政府为市局温泉分局今年提前划拨20万元,作为支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财政部门将各单位的收入支付情况提供给税务部门,对那些不按期申报纳税的单位,受地税部门委托后,直接扣缴其应代扣税款。统计部门向我们提供了全市及各地的年度城镇在岗职工人数和年工资总额,使我们明确了全员全额管理的奋斗目标,掌握所属单位各地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月均工资水平。交警、国税部门为我们提供个人车辆购置信息,房管部门为我们提供个人房屋权属的变更信息,各级媒体配合我们宣传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措施、正反典型。上至政府、下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我们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三、把握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源泉控管,提升全员全额管理水平 在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稽查管理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步入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 ㈠加强“两高”监管,确保征管到位。着力建立健全“两高两卡”监管制度。对金融、保险、电力、电信、石油、烟草、学校、医院、公路等我市涉及的17种高收入行业,通过建立《高收入行业扣缴义务人扣税情况登记卡》,分月登记,强化了跟踪管理。目前,我们全市已对149户高收入行业实行了监管,监控税款504万元,占工薪个人所得税的32.6%。对民营经济投资者以及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的个人通过建立《高收入个人纳税情况登记卡》,及时掌握了全市1400余名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和纳税情况。在加强对“两高”人员监管的同时,我们对重点纳税人实行了滚动动态管理办法,每年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增补重点纳税人,不断扩大重点纳税人管理范围。 ㈡规范税源管理,确保源泉控管。首先,严格税务登记管理。一方面对应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扣缴义务人,认真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在补办税务登记的同时,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软盘,辅导督促企业建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清册,按期申报代扣税款;另一方面对无税务登记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明确其扣缴税款的权利和义务。今年4月份,我市统一组织了“拉网式”的清理,补办扣缴税务登记证165份。其次,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面控管。我们将赤壁控管的行政事业扣缴单位名单打印成册,发放到其他县(市、区)局,要求对照清册上的行政事业单位,逐户纳入全员全额管理。目前,全市纳入全员全额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达到720户,人数达到51510人。再次,加强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税源管理。对公、检、法、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我们采取三管齐下的方法,即以党政领导带头缴税的行动感召他们,以党政领导的涉税讲话要求他们,以财政直接代扣的程序督促他们,促使他们接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 ㈢强化税收稽查,确保应收尽收。我们把稽查处罚作为一项保障新机制运行的有效手段,对扣、缴、欠税情况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个人所得税管理真正到位。首先,加大定期核查的力度。加强对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户跟踪管理,加强对报送的明细申报数据的计算机分析,真正建立起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监控体系和实现个人所得税资料的信息化共享,并定期将这些数据与各单位报送到财政的账证进行核对,最大可能地制约

了虚假申报现象。我们不断加强欠税清缴力度,截止9月份,通过个人所得税结算清缴,对165家行政事业单位压欠114万元,确保了税款的应收尽收。其次,加强重点稽查的力度。对申报不力的扣缴单位加强管理,实施重点稽查。特别是对那些不申报、未按期申报、虚假申报、未扣缴、未及时扣缴入库的扣缴单位,查出一处,处罚一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厉教育,及时予以公布,以此整顿代扣代缴秩序。今年元至9月,全市共稽查扣缴单位69户,查补税款499.9万元,处罚款323.9万元,加收滞纳金7.54万元。 通过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控管,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提高了效率、规范了管理、节约了成本,推进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程,促进了我市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大幅增长。从今年10月1日起,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正式执行,对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始终围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这个最终目标,按照“四一三”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四项制度,开发应用好信息系统,强化三项基础管理,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带上一个高科技含量、高密度网络、高效能管理的新台阶。 二oo五年十月十日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篇(5)

㈠坚持先抓“试点”后推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真选好试点、抓好试点、推好试点。早在20__年6月,我们就将赤壁市地税局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试点单位,探索管理经验。经过三年努力,该局摸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新路子。与当初相比,实现了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迈进,主要表现为五个转变:一是按年核定税额向按月申报税款转变;二是手工计算向电脑运算转变;三是财政核算中心代扣代缴向扣缴义务人自行报缴转变;四是扣缴义务人报送资料单一向报送全面明细资料转变;五是由原来“有税接手,无税放手“的选择性管理向如今全员全额管理的转变。精细化管理带来的效果非常明显。赤壁市20__年底代扣代缴的单位在原来139个的基础上增加到301,人数由原来的7100人增加到26289人,月均税额由原来的4.9万元增加到了26.5万元,20__年,赤壁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17万元,同比增长306万元。试点单位不断规范完善的管理方法,使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初见端倪。我局分别于20__年11月和20__年10月召开现场会,明确要求各地必须按照赤壁模式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在此期间,省局领导多次到××调研,充分肯定了赤壁试点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并作了具体的指示,为我市个人所得税的试点推广工作明确了努力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抓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信心。

㈡坚持先立习惯后完善。通过试点建设,我们认识到,全员全额管理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找准这个落脚点后,我们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对于我们一个人平工资数额较低的地方来说,一方面纳税人特别是工薪纳税人缺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和习惯,甚至有的还存在着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有的税务人员认为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花费的精力太多,加上起征点又要提高,管理再精细对收入增长也起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花精力去实施全员全额管理,得不偿失,存在畏难厌战的情绪。针对征纳双方认识上的问题,我们坚持按照“结合形势、因势利导、常抓不懈”的原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开发一套成本低、易操作、大众化的代扣代缴系统,使扣缴义务人在认识上、在具体操作上都能迅速进入角色,逐步形成“理解政策、清楚形势、懂得操作、自觉申报、按期扣缴”的良好习惯。

㈢坚持先进“笼子”后规范。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各地存在着选择性管理,进“笼子”速度不快的情况,特别是干部职工听说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要提高,全员全额管理积极性下降的不利因素,我局多次要求和强调全员全额管理的含义,明确提出必须落实先进“笼子”后规范的原则,要求做到“四个不论”。一是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必须纳入扣缴网络。扣缴网络的领域要延伸到乡镇各单位,基本上做到覆盖全市;二是不论是高工资,还是低薪金,都列入监控范围。收入够起征点的计算征收,不够起征点的也需掌握具体收入情况进行监控;三是不论是明收入,还是暗补贴,都要计入应税项目;四是不论扣缴单位上报的是真收入,还是假收入,都必须先进“笼子”。在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过程中,为了求真求实,市局多次组织人员赴各县市,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实行现场督办督导,促进了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稳步向前推进,目前,全市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笼子”的纳税人近10万人。

二、加强基础建设,落实管理监控手段,扩大代扣代缴的控管范围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一项信息涉及面广、基础建设要求高、需全社会共同参与、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建立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手段,时时监控,逐步完善,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进程。

㈠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纳税人个人信息来源及其真实度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我们积极加强对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来相关信息的建档管理,着力推行“一户式”动态管理。我们在向扣缴单位发放扣缴软盘时,要求其申报包含单位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特别是对“雇员纳税人”,要求报送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各扣缴义务人每月填报《个人所得税计算表》时,把本单位每位职工的收入情况客观真实填写,并通过电子技术将工资发放清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相关数据报送税务机关。对每个扣缴单位的每个人,不论其收入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我们都要根据扣缴单位报来的清册和相关数据,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登记造册,具体到人,及时掌握每个纳 税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

㈡实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对每个扣缴义务人要求其填写《个税扣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详细登记了扣缴义务人的编码、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电话号码、行业、经济类型、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登记税务登记机关、登记证照类型、主管税务机关、按所得项目归类汇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免税收入、纳税人数、已纳税额等涉税信息。同时,为改变过去大部分扣缴单位只向税务机关申报汇总数的做法,我们重点加强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管理,将这两张表的内容进行组合,设计制作更能详细反映纳税人收入及纳税情况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表》,表内既有“工资、薪金”栏,还有多个“补贴”栏和免税的扣除项目栏,详细地反映了每个人的收入状况。扣缴单位按月上报《个人所得税计算表》,并将其作为代扣代缴税款清册予以保存,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查核实,发现扣缴单位若有隐瞒,没有按每一个人逐栏逐项填写的,或填写内容不全的,要求扣缴单位重新填报,并予以处罚。

㈢推行扣缴单位自行申报。过去,我们对各扣缴单位采取“每年核定一次,每月按核定税额申报缴税”的管理办法,既不能科学准确地反映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甚至有悖《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为此,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将申报的权利归还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将申报工作分解到各个代扣代缴单位,由他们进行纳税申报,这样既化解了财政、税务部门的工作压力,又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为了扩大申报面,我们将含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软盘,通过拷盘、网络下载等方式安装到每个扣缴单位电脑中,并要求各单位财务人员在每月7号前报送个人所得税的纸质资料和软盘资料。为了及时服务纳税人,我们开通个人所得税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种报缴税问题,定期在纳税厅公布纳税人反馈的各种信息,尽最大努力使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对于少数无电脑的单位,我们协助要求其按月提供个人收入明细表,协助其录入、计算。同时在每月7号前对未来申报的单位进行电话提示,逾期未进行申报的,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等。这些措施有效地保证了每月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准确、及时进行。目前,全市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企事业行政单位每月申报率达到98以上。

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我市各级政府领导多次在各类会议上强调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要求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地税机关搞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并带头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到纳税大厅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00余人次,起到了无形的宣传和带动作用。各级党政领导积极帮助地税部门解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代扣税额拨付了相应的手续费,保证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我市市政府为市局温泉分局今年提前划拨20万元,作为支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财政部门将各单位的收入支付情况提供给税务部门,对那些不按期申报纳税的单位,受地税部门委托后,直接扣缴其应代扣税款。统计部门向我们提供了全市及各地的年度城镇在岗职工人数和年工资总额,使我们明确了全员全额管理的奋斗目标,掌握所属单位各地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月均工资水平。交警、国税部门为我们提供个人车辆购置信息,房管部门为我们提供个人房屋权属的变更信息,各级媒体配合我们宣传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措施、正反典型。上至政府、下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我们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三、把握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源泉控管,提升全员全额管理水平

在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稽查管理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步入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

㈠加强“两高”监管,确保征管到位。着力建立健全“两高两卡”监管制度。对金融、保险、电力、电信、石油、烟草、学校、医院、公路等我市涉及的17种高收入行业,通过建立《高收入行业扣缴义务人扣税情况登记卡》,分月登记,强化了跟踪管理。目前,我们全市已对149户高收入行业实行了监管,监控税款504万元,占工薪个人所得税的32.6。对民营经济投资者以及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的个人通过建立《高收入个人纳税情况登记卡》,及时掌握了全市1400余名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和纳税情况。在加强对“两高”人员监管的同时,我们对重点纳税人实行了滚动动态管理办法,每年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增 补重点纳税人,不断扩大重点纳税人管理范围。

㈡规范税源管理,确保源泉控管。首先,严格税务登记管理。一方面对应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扣缴义务人,认真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在补办税务登记的同时,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软盘,辅导督促企业建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清册,按期申报代扣税款;另一方面对无税务登记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明确其扣缴税款的权利和义务。今年4月份,我市统一组织了“拉网式”的清理,补办扣缴税务登记证165份。其次,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面控管。我们将赤壁控管的行政事业扣缴单位名单打印成册,发放到其他县(市、区)局,要求对照清册上的行政事业单位,逐户纳入全员全额管理。目前,全市纳入全员全额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达到720户,人数达到51510人。再次,加强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税源管理。对公、检、法、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我们采取三管齐下的方法,即以党政领导带头缴税的行动感召他们,以党政领导的涉税讲话要求他们,以财政直接代扣的程序督促他们,促使他们接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篇(6)

个人所得税是各类税收的一种,是世界各国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在各国的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例,特别是经济越发达国家,个税所占的比例越高,具不完全统计我国个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18.1%,就其他税种而言比重较高。当前,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高收入群体作为社会富有的阶层,本来应该在个人所得税缴纳方面成为国家在财富初次分配后调节分配不公、缓解社会不稳定、缩小贫富差距、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公平性的主要群体。但是由于我国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结构和种类都具有特殊性,形成大量隐性收入,同时征管手段的不健全,因此,造成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1]。如何做好个税的征收与管理已是当前非常迫切和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做好高收入者个税的征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做好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应长期坚持的一项工作,是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重要手段,针对各行业各税种不同的特点,应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宣传形式。利用税务内、外网站、办税务大厅大屏显示、“税收宣传月”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多种形式宣传、个人所得税政策信息;税务管理员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要送税法到纳税人手中,面对面进行宣传辅导,从而全面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二、调查摸底,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居民收入来源和各行业的特点,重点调查摸清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企业、人群,摸清其收入分配规律,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部署和要求,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纳入税务机关工作考核体系。要督促各扣缴义务人,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高质量地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

三、突出重点,强化征管

加强高收入者的管理是堵塞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主要手段,根据高收入者不同特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财产转让所得的管理

加强股权转让所得的管理,要多与证机构、产权交易中心等单位联系,主动掌握本辖区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及股权转让的时间和数量等股权转让信息,及时跟踪管理,依法依率征收税款。

2、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本辖区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集资单位、股份全体制企业单位的分红、派息等情况全面掌握,严格执行现行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要对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及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进行跟踪检查,及时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管理

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特别是对一些报酬支付比较高的项目(如演艺、演讲、理财等)的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对实行年薪制和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中个人所得税的征管[3]。

4、加强各类私人办学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加强与教育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有关私人办学信息,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源泉控管;建立健全双向申报制度,做好支付个人应税收入办学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对没有扣缴单位和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个人要加大管理力度,堵塞漏洞,避免税款流失。

5、加强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劳动部门、商务、外事服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本辖区外籍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相关信息,加强与文化、体育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境外团体、个人来华演出、比赛等情况资料,做好演出场所或经纪人对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4]。

四、优化服务,注重实效

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要有针对性的对高收入者开展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拓展申报方式,实行一站式、一窗式服务,积极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拓展咨询渠道,提高咨询回复的质量和效率,做好完税证明的开具,并为纳税人信息保密,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

参考文献:

[1]傅剑锋.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探析[Z].厦门大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07

[2]张紫函.石家庄市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Z]. 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12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篇(7)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调控;管理

Key words: personal income tax;regulation;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6-0231-02

0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强劲,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1.4%上升至2008年的6.4%,目前已成为第四大税种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仍十分严重,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个人所得税制本身不完善,以及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不足。改革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已在各方形成了共识,但需要经历较长的法律程序。因此,当务之急应在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水平上下工夫,通过加强税源管理,严格纳税申报,加大税务稽查和处罚力度,以及优化纳税服务等途径,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效率,更好地发挥其调节分配和增加收入的作用。

1加强税源管理

税源管理是对各种税基的控管,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税源管理的水平决定了税收征管的水平。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不规范,个人收入主体现金化,并存在收入隐形化。由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严重,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加之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企业和银行之间未能实现联网,税源监控方式单一、监控范围过窄、监控内容不全等因素,造成税源管理水平偏低,税源监控乏力。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有许多工作要做,而建立以税源分析和评估为基础,以重点管理为中心的税源管理模式是基本思路。

税源分析就是在对当地经济社会进行税收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掌握各种社会信息数据,了解真实税源状况,判断现实征收率,并据以查漏补缺。应健全税源分析档案,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相关因素及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税源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要注意引进银行、工商、统计等外部信息,实现各外部数据与纳税人申报数据的比对分析,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为准确地判断税源情况,提高税收征收率。开展纳税评估是管好税源的重要措施。要在进行税源分析的情况下,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完善评估方法,健全纳税评估制度,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和细化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申报税源的真实准确性做出判断,为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提供指导意见,从而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流动性不断加大,隐蔽性进一步增强,对税源的监控难度也越来越大,要加强税源分类管理和重点管理。以税收贡献大小为基本分类,并根据征管实际,实施专业化管理。按区域管理,着重掌握片区管户的动态变化,减少漏征漏管;按行业管理,探索行业税源管理措施,重点抓好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行业。根据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建立分类管理资料,合理确定管理的方法,逐步建立完善分类管理制度。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如:收入较高者;知名度较高者;收入来源渠道较多者等,实施重点管理。税务机关应对重点纳税人实行滚动动态管理办法,每年都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补重点纳税人。同时,依托信息化实现对重点纳税人按人建立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管理,随时跟踪其收入和纳税变化情况,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2严格纳税申报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分项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计征办法。在实践中,代扣代缴制度未能得到严格执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一些单位不愿意履行代扣义务;而自行纳税申报由于制度不完善,以及税源监管存在不足,导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率偏低,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严格纳税申报:

2.1 加强代扣代缴制度代扣代缴的源泉控管办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征纳方式,在我国这种收入来源多样化、非规范化的条件下,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最有效的途径。必须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厉惩罚,以规范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行为,使代扣代缴制度得以真正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对代扣代缴办法制定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法规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并规定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税收流失的法律责任。

2.2 完善自行申报制度根据税源管理重点,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的重点放在收入具有较强隐蔽性和流动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调查行业和单位代扣代缴情况的基础上,列出需要自行申报的行业、单位或者人群,并根据情况定期调整。这样使自行申报工作更有针对性,征管也更有效率。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纳税人如实申报、自觉申报、按期缴纳。在连续若干个纳税期内如实申报、按期纳税的纳税人,对其征税时可采用一定的鼓励政策,如税款减免或税款延迟缴纳;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并要求预缴税款,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逐步形成完善的纳税人自核自缴制度。双向申报实际上是一种使个人收入透明化的监管机制,要扩大双向申报范围,通过纳税信息的交叉比对,促使纳税人由“要我申报”向“我要申报”转变。

2.3 实行纳税人等级管理税务机关根据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的情况,纳税人发票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状况等综合情况,实行等级管理。对等级高的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上给予更便利的条件,如减少税收检查次数,简化审批手续,准予实行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等级低的则严加控管,并在申报方式、申报资料、发票管理和税务稽查等方面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纳税人等级对外公告,一年或两年一评,不搞终身制,促使纳税人主动向高等级迈进。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使管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并能发挥激励约束作用,调动纳税人及时申报、诚实申报、准确申报的积极性。

3加大稽查和处罚力度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的最后防线,强化税务稽查是保证税法执行的重要条件。针对现阶段我国对个人所得偷漏税行为查处不力的现状,税务机关要增强稽查的力度,要进一步充实税务稽查力量,加强对税务检查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个人所得税稽查。可根据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档案资料,发现薄弱环节,一年选择一至二个行业,专项重点稽查,尤其要重点检查那些纳税不良记录者,增加被查出的概率,增加偷逃税的违法成本,并做到边稽查边规范,以查促管。对于有问题的行业和单位不能简单补税罚款了事,造成一些单位认为税务部门执法只是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工作缺乏延续性的错误认识,而心存侥幸心理,助长偷逃税风气,要长期跟踪检查,直至其完全规范化。通过加大税务稽查,严肃税法,保证政府的税收收入,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监控水平和征管质量。

处罚制度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处罚能促进缴纳税款,防止偷逃税款。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税务机关执行的罚款标准一般较低,甚至没有罚款,达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税务机关对偷逃税者不能以补代罚,要采取措施加大罚款力度,提高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可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不管纳税人偷多少税都要重罚,甚至令其倾家荡产。税务机关也可根据情况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可将偷税者公之于众,增加其社会形象损失。只有坚决惩处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税行为,既要他们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又要他们在社会上声誉扫地,做到“查处一户、震动一片、威慑一方”,才能发挥税法的威慑力量,唤起社会公众的纳税意识,提升税务机关的威信。

税务机关的刚性执法和公平执法程度直接影响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信任度和纳税行为的遵从度。要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就有必要在制定惩罚的实施细则中对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作出限制。可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一套可行的执法处罚标准,如除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外,对每个违法的纳税人的处罚程度都不应低于几倍,使惩处制度化、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

四优化纳税服务

税务机关的大量工作都是在为纳税人服务基础上进行的,优化纳税服务是现代税收征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要改变过去的工作方式,强调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以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为出发点,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整体的服务,实现从监管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首先是征纳双方的观念教育。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和主导,要消除“官本位”意识,摆脱将征纳税关系定位为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认知局限。纳税服务工作要以纳税人需求为中心。同时,税务机关还要承担宣传税法和引导纳税人的责任。要有的放矢地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利用媒体广泛宣传个人所得税,公布税法变动和税率的调整情况,免费印发税务法规宣传册,普及纳税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使广大纳税人知道哪些收入须缴税、怎样计算纳税、到如何申报纳税;也要使扣缴义务人清楚税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懂得如何计算和代扣代缴税款;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明了违章应受到什么处罚,逐步形成自觉诚信纳税的风尚。其次,细化纳税服务辅导。在目前税务部门还不能全面掌握纳税人收入的情况下,要求扣缴义务人不仅要履行代扣代缴的职责,还应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了解自己一年的所有收入。要根据纳税人的分类和等级,提供个性化辅导。对重点税源企业,专门为其提供“分层”辅导,对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分别提供税收政策辅导、办税流程辅导和操作技能辅导等服务,而对个体工商户可安排专人提供辅导,帮助其正确处理涉税业务,通过细致的服务,提高纳税人对服务的满意度和对税法的遵从度。此外,税务机关还要建立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核心的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以及由纳税人广泛参与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促进税务机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当然,优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不能仅仅依靠地税部门,应该积极扶持税务咨询及税务中介机构的发展,使其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优质的税务服务。政府部门应大力扶持税务咨询和行业,促进税务咨询和的发展。这样既可以提高税务征管工作的效率,同时也能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参考文献:

[1]谢旭人.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提高税源管理水平.税务研究,2007,(5).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篇(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税收征管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税务部门征管手段的相对落后,社会涉税信息流通不畅,对部分行业、部分税种尤其是一些地方零散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规范税收征管工作,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中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以及税收征管不到位的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聚财增收的责任感和压力感,立足实际,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综合治税网络,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并将各乡(镇)、村税源经济发展,特别是纳税户的税收收入增长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全力支持税务部门开展委托代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切实规范自身和地方各部门及市场主办单位的收费行为,不得擅自作出税收优惠的违法承诺,杜绝税法意识不强,变通税收政策,擅自减免税等问题的发生。

要支持税务部门做好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对纳税信誉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有偷税行为或欠税比较严重的纳税人要采取“亮黄牌”的方式予以警告,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倡导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社会风气。

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涉及税收的,要充分征求财税部门的意见,不得与税收法律法规相违背。要严厉查处各种偷逃税案件,依法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税收收入增长,增加我县财政收入。

二、加强涉税信息交流,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发改、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民政、卫生、科技、教育、商务、司法、水务、建设、交通、国土、公安(交管)、农业(农机)、房管、文体、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统计、审计、残联、电力,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纳税人,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定期向财税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实行涉税信息共享,以使财税部门更好地掌控税源、加强征管。

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要求见附件;涉税信息传递至*。

三、加大征管力度,抓好特殊行业税源管理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组织收入中占主导地位,特别是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对于确保税收稳定增长、提高“两个比重”具有重要作用。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协助、配合财税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特殊行业税源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1、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并按规定向土地所在地税收征管部门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

2、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环节的税收管理。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有关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监理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等税收,否则委托方不予支付有关款项。

3、加强不动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必须向购房者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向购房者收取预售款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房地产预售款票据,并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收。税务部门要按规定,预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购房者出售购买的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

4、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免)税凭证,否则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

单位或个人有偿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取得的建筑安装收入,应依法纳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的,总承包人应代扣代缴分包方应缴纳的营业税等有关税收。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委托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有关税收。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结算工程款时,要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建筑业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对不能提供建筑业税务发票的,建设单位不予拨付和结算工程款。

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的,每月应将拨付工程款情况提供给税务部门,并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提供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劳务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各项税收。

(三)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

当前,要重点加强对社会中介、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税收管理。

1、加强对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税收管理。对会计核算不实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其经营和会计核算情况,依法核定征收有关税收。

2、加强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的税收管理。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不能准确记载营业收入、不能使用有效发票记载原材料成本、不能正确进行成本核算以及原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同行业正常水平的,税务部门可依法核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

(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

认定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其它医疗机构的性质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对已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定期进行校验,发现医疗机构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予以更正。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税务部门。税务机关要依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医疗机构使用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在参加医疗保险方面与财政部门监制的《医疗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医疗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具有同等效力。

(五)加强事业单位税收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兴办酒店、招待所等经营实体,发行报刊杂志,出租房屋、场地、设备、举办各类展会、车船营运、咨询、培训服务,以及各种承包、租赁、挂靠经营等应税行为及其收入,都要依法纳入税收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依法申报纳税。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应税收入的税收管理,促其自觉申报纳税。

(六)加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

对福利、劳动再就业、高新技术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相应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骗取国家税收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罚、追缴减免的税款外,并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税收管理

对未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财税部门下达的不征收营业税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依法缴纳营业税等各项税款。

(八)加大力度清理欠税

要加强税法宣传,严格落实欠税公告制度,依法加大清理欠税力度,重点清理新欠和缓缴税款,努力夯实税收基础。

四、实行委托,加强对分散税收的征收管理

税务部门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可对下列分散的税收实行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控管,并按规定解缴税款。

(一)车船使用者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在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同时,委托公安部门。

(二)从事客货运输的纳税人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委托交通管理部门。

(三)单位和个人进行房产交易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收(契税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委托房管部门。

(四)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收(契税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五)单位和个人从事福利、体育销售及兑奖、文艺演出及商业性比赛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可委托民政、文体部门。

(六)提供家庭装饰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委托相关物业管理部门。

(七)对农贸市场、农村等地的零散税收,可委托当地政府成立协护税组织税款。

(八)其他方面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根据需要委托有关部门。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支付本部门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时,必须按税法规定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财政部门统一直接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由财政部门在支付所得时负责代扣代缴。县政府为表彰纳税功臣而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在拨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为调动各方面税款的积极性,除应按照规定支付手续费外,对难度较大的,可由财政部门拨付一定资金,按照适当比例对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额度由财政、税务部门与受委托单位商定。

五、严格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按照规定开具、取得、保管和使用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属于经营性发票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收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抵触的规定。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凡属于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要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要按照国家规定,在商业零售、餐饮、旅店、娱乐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务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工作的协调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导、检查综合措施落实情况。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长、国税局长、地税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公安、国土、建设、交通、审计、工商、物价、房管等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股室负责此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及反馈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以便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

(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信息交流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研究税收工作,抓重点、抓难点、求突破,加强预测、分析,科学把握收入进度。

(三)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认真清理越权制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到期的,要依法恢复征税。

(四)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加大依法治税宣传力度,利用集市、庙会等场合,广播、电视、宣传车等设施,宣讲税法,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

(五)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偷逃税案件,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和相关税务机关要认真查处。

(六)财税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财政、税务与经济的分析对比,提出对策与措施,指导组织收入工作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努力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七、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对象

主要是发改、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民政、卫生、科技、教育、商务、司法、水务、建设、交通、国土、公安(交管)、农业(农机)、房管、文体、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统计、审计、残联、电力,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纳税人等。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有关部门和单位向财税部门提供涉税信息情况,、解缴税款情况。

(三)考核程序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篇(9)

今年以来,税政工作继续以组织收入工作为中心,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深入挖掘政策潜力,大力加强税政管理,保证了各税种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是加强各税种的管理,保证各税种收入的稳定增长。年初,我们就提出了各税种收入每月必须较同期有所增长的目标,每月对各税种的收入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采取多种措施,狠抓薄弱税种、薄弱环节的征收管理,保证了各税种收入的大幅增长,截止11月,有五个税种增幅居全省第五,其中多个税种增幅居全省第一。

二是加强税源管理,抓住组织收入工作的重点。今年,我们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10家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情况,分析税收增减变化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管理工作,着力解决纳税大户的税收问题,共到济钢、豫光、沁北电厂、奔月集团、xx煤业等企业,就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辅导几十次,得到普遍好评。10家重点税源企业共入库企业所得税万元,占全市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继续加大和完善了对全市50家重点扣缴义务人和100家重点纳税个人的管理和监控,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大幅增长。

三是加强新税收增长点的管理。结合我市情况,对发展形势好,税收增长潜力大的行业,采取措施加强税收管理。如针对我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大,加强建筑营业税的管理;针对煤炭行业、电解铅等行业经营形势的好转,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针对企业改制股金分红的增多,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等,切实将税收增长点转化为地税税源。

二、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年,我们坚持依法治税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加强对各基层地税部门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职能效用,保证了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一是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协调,通过电视、政府网站、全市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举办再就业政策培训班,使每一位下岗人员了解有关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再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引起的下岗人员上访案件,保证了社会稳定。

二是落实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政策。今年,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xx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落实了关于企业改组改制和股权投资、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税收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得到了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是落实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单位、农口企业、金融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校办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办理企业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涉税审批事项,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环境的保护,消化了企业的部分包袱。

四是落实科技投资和创新有关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实行加计扣除等等。这些政策的正确执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企业的技术投入、技术升级,拉动了市场需求,服务了科研体制改革的深化。

五是落实城镇化建设有关政策。狠抓了重点城镇的组织收入工作,为重点镇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障,积极兑现重点镇纳税人的优惠政策,支持乡镇企业的经济发展,加强了重点城镇税收的执法监督,促进文明执法。

据统计,年度,我局共计审批各类政策性减免税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1767万元;为213户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减免税55.8万元;办理税前弥补亏损592万元,审批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金额1310万元。

三、税种规范化管理工作

我们牢固树立税收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理念,加大分行业分税种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了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以年度纳税申报工作为重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效显著

1-4月份,全市上下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市局除成立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布置汇算清缴工作外,制定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和《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业务政策和工作安排的多个文件,并对汇算清缴全过程进行监控,注重汇缴前的宣传发动、汇缴中的政策辅导、汇缴后的审核统计,使汇算清缴工作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落实,保证了汇算清缴工作的成效,企业共自核审增应纳税所得额2576万元,审增所得税848万元;审减亏损2121万元。重点检查企业15户,共查增应纳税所得额46.4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15.3万元,罚款10.5万元,合计25.8万元。

(二)牵头做好了货运业税收管理

今年以来,根据总局和省局制定的货运业管理规程,和征管、发票、信息中心紧密配合,明确职责,搞好协调,货运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对货运业纳税人的日常税收管理。继续加强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和审核工作,严格落实总局的“三个办法,一个方案”,规范管理,逐步完善货运业营业税的税收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和国税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信息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三是针对纳税人借证开票的现象,制定了单车月开票最高限额,保证了货运业的税收秩序和税款的足额征收。全年共入库道路货运税收1713万元。较同期增收增长1.2倍。

(三)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的税收管理

根据省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针对我市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市局高度重视,一是成立煤炭行业税收

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和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导组,明确工作任务,督查工作进展。二是紧紧依*政府,加强部门配合。先后多次与克井镇、邵原镇、下冶乡党委、政府结合,取得公安、煤管、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了当地政府牵头抓、有关部门横向联系、单位内部纵向配合、齐抓共管的控管网络。三是全面调查,合理调整税负。成立了两个税源调查小组,先后两次对全市34家小煤炭生产企业开展调查,逐户调查核实各小煤炭企业的产量、销量、价格、成本等情况,并根据小煤矿的设计年生产能力、地质结构、开采条件、用电量、市场行情等情况,对各小煤矿税收定额进行重新调整。四是强化基础管理,完善征管措施。对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逐户建立了征管档案,专人管理,定期上报税收征管情况和税款入库情况。并实行“阳光办税”,对核定征收的小煤矿公开核定产量和税额,增加办税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对煤炭行业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税收秩序,保证了税款的足额征收,全年煤炭企业共入库地方各税3237万元,同比增长117。9%。

(四)规范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

针对我市房地产投资热潮,我们采取措施加强了该行业的税收管理。

一是加强开发项目的户籍管理。对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普查登记,建立管理档案,详细收集和登记每一开发项目的立项报告、开工日期、开发面积、有关证照、合同及纳税情况,并定期由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核实,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杜绝虚假申报。二是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4月份,市局召开了全市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重点讲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政策,并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转让房地产营业税等管理办法进行系统讲解,将政策宣传到每一个纳税人,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三是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和预征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鉴定,企业在申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时,必须同时按核定征收率或预征率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保证了土地增值税的足额征收,截止11月共入库土地增值税36万元,较上年增长1700%。四是从严界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对全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全面鉴定,对核算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预征所得税。通过整顿工作,规范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秩序。

(五)强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管理

今年,我们在继续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私人出租房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的基础上,着重对两税的征收范围和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针对我市市区范围的扩大和各建制镇发展的日新月异,与政府联系,对市区范围和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镇区范围进行重新明确,确保将所属范围内企业全部纳入两税征收范围。二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及城市规模的扩大,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拟订了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的方案,提请市政府按程序报省局批准后,通告全市执行,为确保今年土地使用税大幅增长打下了基础。三是从税源基础工作入手加强管理。根据重新调整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建立多级税源数据库。对应税房产原值、应税土地面积、应纳税额等情况登记造册,并通过微机建立税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在申报期内,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对照新标准进行逐户审核,严格把关,保证企业正确申报缴纳税款。通过以上措施,今年房产税共完成万元,增长%,土地使用税共完成万元,增长%。

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篇(10)

一 我国非居民税收收入结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商品、资本、技术、劳务等创造了大量的非居民企业的税源。2008年比2002年非居民企业税收增加了275.35亿元,增长了253.27%,其中预提所得税增幅达369.17%;2008年全国转让定价调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7.5亿元,补税入库12.4亿元;2006年——2009年以来该类税收一直在上升趋势,2009年上半年,中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总收入完成222.03亿元,同比增长40.7%,实现了连续6个月增长,而企业所得税尤为突出,完成了195.94亿元,同比增长51.2%。

二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执法依据缺失,操作性不强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尽管在对机构和场所的判定、营业人的界定进行了完善,对非居民企业的征税方法进行了修定,且原有一系列对外国企业征税具有指导作用的文件因新税法的实施而被自行废除,新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配套政策虽然已陆续出台(截至2009年止,大约已下发的有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相关的文件有26个,其中:申报汇缴:3个;管理文件:6个;管理文件:l7个),但许多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使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时,陷入了执法依据短缺的困境。如:对于对外支付的款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属于什么性质的款项?

收益人是谁?

是否来源中国所得?

有无实际联系?

申报还是扣缴,谁来完成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如:离岸股权转让往往采取“一次合同,分期支付”的方式结算,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对应的税款缴纳时间如何确认?)

......

上述问题的回答往往因政策的缺陷,造成理解的不一致性。

尤为复杂的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中还牵涉到诸多税收协定(安排)的使用问题,专业性相对很强,税务人员难以把握和操作。

(二)利用合同的不同签订方式规避税收

非居民企业的业务特点,使得合同成为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性资料依据,其内容详略、真伪直接关系到税收管理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目前非居民企业利用合同避税的方法日趋多样,如:

针对我国与他国协定6个月的常设机构判定标准,因此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境内劳务时间不足六个月,从而利用常设机构的期限界定以逃避境内纳税义务。

通过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性造成收入属于境内收入还是境外收入的难以界定来逃避部分纳税义务。

采取签订劳务地点规定为境外的合同实现利用劳务地点的避税目的。

根据税法对涉税业务的规定不同,通过合同分解涉税项目避税。如:把特许权使用合同分解为特许权使用与劳务两个项目分别签订合同,把大量的特许权使用收人划归劳务所得,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在合同中签订较低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转让,再以合同补充件和附加说明等资料的形式反映真实交易价来规避税收。

(三)涉税项目散杂,信息互通性差,税源监控难度大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的业务特点:涉税项目散杂、税源分布零散、发生时间不固定、涉税信息资料难以取得等,这些因素使得税务机关在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管理的可预见性差、监控难度大。况且跨国交易科技的不断进步,交易方式的日趋多样,使得税源流动性日趋强化、隐蔽性日趋突出。而我国目前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基本上依赖的源泉扣缴手段,源泉扣缴又是建立在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主动配合的基础上,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扣缴意识和配合意识不强现象;售付汇税务证明管理尽管在加强,但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申请税务机关也是在被动受理,合同、发票等凭证的真假非常难以界定,无法准确界定到底在境外和境内完成的工作量是多少,使得审查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也就失去意义;另外,目前各管理职能部门并没有建立畅通的信息互换平台,都由纳税人自行办理和传递,一旦纳税人对批文不递交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无法了解变更事项的信息和无法跟踪税收扣缴的情况,特别是行政许可实施后,许多审批事项变审批为备案,公文信息传递性更差,税务机关要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情况,难度更大;等等。这些状况必然会造成大量税源在税收监控体系外流动的格局。

(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手段落后,重视度低,专业管理人员缺乏

第一,除了总局征管软件ctais2.0能就非居民企业的身份认定,申报和征收提供技术外,对非居民税收的管理基本是通过手工进行分析和管理,管理手段落后,使得对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监控。

第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不是经常事务,税源零散,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低,税务机关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力度不强的现象。

第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业务比较复杂,流程比较隐蔽,加之专业性比较强,知识结构新,一项业务往往既涉及税收协定的运用又涉及国内税收政策的综合判定,导致定性非常困难。

第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对税务人员和财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的要求高,要求他们懂得国际税收、外语、法律、国内外财务会计及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等多方面知识。目前,多数税务机关专门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人员很少,税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管理和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本无法落实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三 强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策

从一定程度上讲,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也属于“偏门”,税务机关在管理意识、管理经验、管理体制等方面仍处在探索阶段,无成熟的管理经验可言。

(一)针对执行依据的缺乏,强化政策体系的建立

简单明了、易于遵从、便于操作、时效性强的税收政策的建立,是强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主管的基本前提。尽管新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配套政策虽然已陆续出台,但许多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加之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收协定衔接性不够强,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现象。为保证政策在实际使用中体现严密性、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或管理办法应更加细化和规范、具体。如:

明确关于非居民通过实物或者劳务形式取得技术使用权的回报、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等业务的纳税义务时间界定标准。明确对非居民企业股息所得的纳税期限,否则易于造成把非居民企业股息所得的纳税期限和股息收入的确认日期相混淆。

明确纳税申报所需附送资料的具体内容、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具体方法及合理标准、非居民境内停留天数等程序性问题。

明确优惠税率判定、所得来源和归属等认定实务性制度。

因此为强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在完善现行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应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如:常设机构的管理、国际劳务的管理、协定待遇的管理、交易资料申报管理等办法。

(二)针对涉税业务的繁、乱、散、变特点,强化代扣代缴义务管理制度

由于非居民企业一般涉税的具体业务具有发生时间、空间的不固定特点,且多以“投资、服务、劳务”等为主,同时大量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机构和场所等等,导致税源监控管理的可预见性差,管理难度大,所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一般都由支付人代扣代缴。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防止国际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如税务机关在强化源泉扣缴制度时可考虑:

指定扣缴中“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掌握。

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根据工程或劳务合同的规定,判断非居民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可能性,从而确定是否指定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直接在境外转让境内股权的问题。

平时应注意管户的投资方、股权构成是否有变动,如果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发生变动,应向纳税人了解股权转让的过程,要求其提供股权转让协议。

如果劳务项目和支付人不在一地,如何获取非居民企业的信息。

可要求境内企业(支付人)提交纳税人已经登记、申报或者境外企业委托人的信息,如果没有以上信息,则应将境内企业(支付人)指定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可以在强化内外部信息管理、建立申报扣缴机制、协定待遇申请制度、税款追缴保障等措施来加强源泉扣缴的落实。

(三)针对征管手段的落后,强化信息互通渠道

因为非居民企业业务繁、乱、散、变特点,且经常把交易事项放在境外发生,加之大量的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缺乏机构、场所等物理性存在,导致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信息和对信息的真伪做出判断。所以建议应加强非居民企业的信息互通渠道建设,强化征管手段,实现有效的税源监控。

1、实现税务内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流转税、所得税、征管、计统、进出口、稽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完善税务系统内部信息采集传递制度。

2、强化系统内外的信息互通。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外汇管理、发改委、海关、公安、银监、工商、贸促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的基本及变化情况,加强国际间的信息情报交换,建立一个系统、严密的非居民企业协税护税网络。如税务机关应定期到外经贸局获得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定期到市外汇管理局获取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无形资产售让、外债等资料数据,到人民银行会计业务部门取得各商业银行的非居民企业离岸存款利息收人的信息等,堵塞漏洞控制税源。

3、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人监控分析制度。在全面利用关联申报、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信息互通等措施,建立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系统性国际税源监控机制。结合地方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定期对其收人及税源情况进行分析和跟踪,建立重大项目和特定业务的登记备案制度。重点调查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的企业的应税收人信息情况;重点关注扣缴义务人对应税收人的支付情况;重点调查外国投资者变更企业股权的信息;重点监控纳税人是否将其境内常设机构的应税收入转为境外总公司的收入偷逃税款的情况,等等。

案例实证:珠海市国税局针对珠海企业多牵涉香港股东的实际,利用反避税专项经费,向香港商业登记署购买了查找公司注册资料的会员资格,定期取得企业在港投资的所有基本注册资料,然后,根据这些注册信息定期到市外经贸局获得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定期到市外汇管理局获取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无形资产售让、外债等资料数据,到人民银行会计业务部门取得各商业银行的非居民企业离岸存款利息收入的信息,用以反避税举证和企业股权管理、境外投资者获取股息分红等非居民企业应税业务,获取了更大的管理空间。

【注】案例来源:珠海市国税局

(四)针对纳税意识和扣缴意识不强,应积极探索管理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通过政策的宣传,一方面可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人意识和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意识;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开展纳税提醒服务,拓展服务方式,帮助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纳税成本。

2、加大对扣缴义务人的管理,及时了解纳税人的信息。因非居民企业经济活动流动性大、隐蔽性高、复杂性强,大量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无机构,且把交易行为放在国外实现,所以应通过强化扣缴单位来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业务情况。如:在实际管理中,辅导和帮助扣缴单位建立非居民纳税人收入支付台账和扣缴税款登记台账,以便掌握消息;提高扣缴手续费标准,以便激励扣缴单位的积极性;明确并加大扣缴单位的法律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和提高其涉税风险。

3、强化备案管理,夯实管理基础。一是实行投资经营活动的登记制度,把未在境内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涉税业务纳入管理范畴;二是强化合同、协议备案管理制度,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复印件、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涉税内容及变动情况等分别在事先或事后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合同、协议的备案事项可包括: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境内单位或个人发包项目、股权投资(变更、转让)等事项的合同或协议或报告。三是建立企业付汇台账备查制度,以便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合同款项支付金额、申报纳税(或扣缴税款)的情况,强化对非居民企业项目、合同、款项情况的监控。

4、建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制度。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人日常纳税申报管理,及时对所得税的申报质量进行分析,掌握纳税人收人变动情况和原因;加强税务证明台账管理,充分利用数据控制税源;及时通报审核结果,作出对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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