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合同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1 15:52:18

监理的合同管理

监理的合同管理篇(1)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监理单位应该如何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所为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意,是通过协商一致而缔结的一个协议。因此在建筑领域里就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无论市场竟争有多激烈,仍需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1.1首先是取得方式得当,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内容完整清楚,格式工整,语言严谨,双方的意思表达一致,公平,公正,权利和义务要对等,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其次是双方对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不可遇见的一些情况均应理解,留有一定的可调整,补充,修改的空间和余地,为将来合同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尽可能不留隐患。

1.2作为监理单位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对业主的合法性,投资能力,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业主的商业信誉,业主的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业主拟建项目有关的各种批文手续是否完善,设计图纸是否已审查通过,征地折迁工作进展情况,业主对拟建项目有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使用要求以及其他的具体要等,业主对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安排情况,拟建项目的施工现场将后是否派驻现场代表,业主在拟建项目工程所在地的政社关系。其次要对业主提供的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现场及现场周边情况等进行认真,细致,反复的查对,比较和研究,分析。只有在对以上进行了全面地了解以后,才能清楚拟定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作为监理也才晓得在同业主拟订和谈判合同条款的时候应该谈些什么和注意些什么,并可以提醒业主有些方面。通过事后细致协商,可以使将来的合同的内容更加详尽完整,清楚明了,尽可能让合同的内容明了化,可以使合同内容之中的隐含条款最少。这样在将后合同实施的有关的人员对合同条款的理解的准确度和顺利的执行合同的有关要求,尽可能的减少对合同内容因理解不一致的分歧和扯皮的现象。

1.3 目前监理市场乃至建筑市场很不规范,形成了典型的卖方市场,特别是在工程发包方面。现在工程的发包来源大致私营,国营,政府,合资,独资等形式。但是,目前国内占大多数的工程发包商是私营主,绝大多数的在目前他们追求的目标就只是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他们在各个方面都占有着主导的地位,想方设法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降低投资,在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发包时,大压发包价格,把发包价格的高低作为工程项目发包的一项最重要的,最主要的评价指标将工程进行发包。并且,许多的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很不完善和公正,有的合同条款竟然还与我国的合同法相违背,还有的施工承包合同,一个工程甲乙双方签订两个不同内容的合同,其中一个合同是为了应付政府有关部门的,而另一个合同才是甲乙双方项目实施和结算的依据。比如绵阳恒信花园的一期工程项目,绵阳恒信房地产公司与四川省建十二公司就是如此进行的。他们双方在履行该项目的合同的过程之中,发生过几次大的纠纷,导致工程几次停工,并发生过工人对发包商的围攻事件。另外政府发包的一些工程也有近水楼台先得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现象,比如2001年中国建设公司承包的四川省人民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大楼工程项目,该工程的总投资为2.5个亿人民币,人为因素该工程就正好被当时主管建设的副省长的外孙中标。其后,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作为监理对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监督管理非常的困难。

1.4为什么我们在谈监理应该如何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的同时,要例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承发包的问题?这是因为目前许多的发包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合同发包方面,并没有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合同发包的先后的程序在进行,大都是同施工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以后,才来落实监理单位。因此,监理委托合同的形成往往迟后于同一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甚至有的施工单位已经进场了,而监理与业主的监理委托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完成,但在形式上作为监理已经接受了业主的委托,就要及时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监理人员进场对已经开始施工的承包单位进行及时的监理,一旦工程项目开始运行,往往业主和监理的重心就放在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固然,业主和监理单位对监理委托合同的签订就显然在谈判的时间上和有关的人员以及人的精力等方面都受到了相当的限制,所以,这样既影响了监理合同签订的内容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致使监理合同的内容往往缺乏一定的完整性和公正性,将后对监理合同的正常履行埋下了隐患,有造成了对施工合同可能的有效的监督管理。

2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如何管理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公司对合同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单位对合同管理的好与不好,从某种意义上讲能体现一个监理企业在管理水平方面的高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讲,合同管理就好比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一样的,通过对合同细致的管理和加工整理,可以系统地对所承担过的监理业务进行统计和比较。即一方面可以统计出所承担的总的业务量和每一年的业务量,并能够分析企业经营业务是否在逐年增减;另一方面是通过进行合同管理的统计和比较,可以看出每一年所承担的业务量的多少,承担的建设投资额的大小,并可以根据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进行比较,能清楚类似工程规模大小和投资大小相近工程监理的人员和成本的投入的多少;再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各个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合同实施的情况和效果进行对比和分析,了解对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配置情况的合理与否,又能看出项目监理人员尤其是总监的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的水平的高低。但是要真正想对以上所说做出全面和系统地掌握,监理公司自始至终就应该把合同管理列为企业管理的个重要的环节,设专人负责进行合同管理,要好的话,最好是从企业初期一开始经营就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从承揽到工程开始就应确定合同管理人员,开始对合同进行实质性的管理。

监理公司的合用管理与监理项目机构的合同管理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地方就是要有两个合同管理帐簿,目的与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含义基本相似;不同的是在合同管理的帐簿上不仅要对各类各年各地的合同进行详细的登记,而且还要对合同完成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详细的登记。例如不仅要对合同中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及总工期,合同中的估计投资额,合同工程的原性质和工程的类别,原委托的服务的内容等与实际完成的各方面,是否存在着大的差异等的也要在同一页登记簿上标明明确的表述,以便对合同实施的效果进行相应的对比分析。其目的就是为了对合同情况的偏差原因作出正确的分析,导致的主要的原因究竟是属于自身的还是外部的。它包括了监理人,财,物和监理的成本及监理的效果等许多方面的可比和可分析的各方面的数据。如果做好了合同管理这项工作,为监理企业在经营,财务,成本,人力资源等方面提供了可靠的分析的数据,监理企业就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内外许多的情报,并可经常性地不断地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辅助企业不断地完善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随时地调整经营理验,改善监理服务和现场管理的思路和方法,研究如何降低监理的工作成本,怎样配备精练的项目监理队伍和提高人员的技术和管理的水平等。以尽快的速度完善经营管理的体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管理,服务的先进的公司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服务的市场信誉和业务竟争的能力。这就是系统完整的合同管理可将给监理企业带来的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效果。

3监理单位对监理机构监理委托合同的执行情况如何监督管理

监理公司对下派的监理机构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是公司与监理机构上下双层合同管理的一个连接的桥梁,只有上下形成有机的的联系,才能将合同管理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管理体系。采取静态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一是要制相关的管理制度,二是要落实专人负责实施。一旦发现存在问题就应及时地进行化解和处理确保对合同做出全面认真和顺利的履行。

定期的监督检查,就是以书面形式为主,即以静态的方式为主的监督管理。主要要求监理机构的总监以月按期按时上报书面的有关关于合同履行的情况。总监要在报告中说明以下主要的几个问题,一是本期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二是履行了合同中的哪些方面,三是在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是否遇到过困难而且是否解决,四是上期存在的合同问题在本期是否已解决,五是本期有无合同有关的问题尚待解决,六是在下期将待履行哪些合同段中的内容等。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和上期总监上报的资料从书面上进行对比和分析初步判定监理机构对合同履行的效果情况。

B.不定期的动态监督检查,公司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要经常性地到基层对监理机构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进核查监督。一方面主要是核对监理机构上报的与实际情况是相符;二的方面是了解现场的实际状况,包括机构内部人员对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态度明确观点统一,机构外部是否还存在监理机构履行合同的不利的问题和本身履行合同还是否有无其它方面的不力和困难等。

4.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委托合同的过程中遇到矛盾或困难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去处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当中,作为监理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时,困难是经常性的事情。虽然我国的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非常明确了监理的地位,也赋予了监理的基本的权利。在合同法中更加明确了合同关系是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是一个相互平等的关系。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必须树立独立自主和公正科学的思想,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据合同办事。可是在对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当中,而今困难还相当多。主要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原因是大业主小监理的现象还很普遍,许多的业主认为所有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对方都是靠他的项目投资在赖以生存,把所有的参建各方都看成是他们的内部的一个机构。一般不得从平等的合同关系的角度去看待项目的参建各方,而只是以项目法人的意识对待各方,往往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向参建的合同各方发号施令。有时候业主的现场人员或公司的部门人员都喜欢要求参建方按照他们的意思办事,有时他们的要求甚至不统一。作为合同有关的各方为了不被业主的一些人员在他们的工作中刁难,有时明知业主的人员在某些时候的行为不妥,也只能顺其自然。从表面上看是在尊重他们,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合同中的最终的利益在尽力保全实现而为之。

第二个原因是一些参建单位在业主与监理的作用概念不清,认为业主就是老大,有的对监理采取应付,有的在许多的事情上根本不找监理而是直接找业主的有关的人员,甚至有的业主方的一些人员也很喜欢他们这样。另一方面是有的参建的合同方的人员的管理素质和水平实在太低,对合同内容没有真正地理解清楚,或不懂得正确的管理和实施合同。

第三方面的原因就是监理本身所至。主要是一些监理组织机构的制度不完善,人员配不足,专业含盖面不够,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内部不协调,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素质低管理的水平差等问题。

对于以上存在的诸多方面的问题,都对合同的管理与实施造成了非常多的困难。其归结起来出现这些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主要是:一,法律和法规在总体上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在对建设各方进行项目管理如何进行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上还欠缺较细的一些与之配套的管理规章;二,地方有关的一些部门在对待建设各方的管理方面的力度不一致,实质性的要求不是很统一;三,政府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管理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上缺乏全面性和统一性,在工程管理各方之间还没有将实质的权利和责任彻底渗透到每一方。

对于如何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最基本的途径一是靠政府加快完善项目建设过程交叉与混合管理的细则和规章,平衡对合同有关各方的管理的实施监督的力度,组织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方面统一培训和学习,尽可能地使任何一方都清楚对其他各方具体有哪些要求。特别是对几方共同在一起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的程序问题,必须要让各方都非常清楚和明白。同时应该经常深入基层对所有参建各方进行监督和指导,一旦发现某项目在工程管理上程序混乱或合同关系不清,就应及时地找出问题的根源,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和指导,促进法律意识差的单位增强法律意识,要让各方都懂得合同内容应该共同遵守,明白合同关系的建立就意味着双方已经是相互平等的共建者,应该在相互协作和尊重的基础上共同配合完成双方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的内容。二是加强各方自身企业的法制建设,树立法制关念,提高企业的总体的法律意识。加强员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在工程管理方面知识,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管理的水平。从企业到基层统一认识,统一观念,增强自信心,加强自身组织内部的协调,增进与业主和有关各方的沟通和协调。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与业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的关系,这是监理实践所证明的。加强与业主的协调主要注意的问题是:首先,有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其次,尊重业主,尽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对于合同争议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定要树立解决的基本方式,首先是协商解决,其次是协商不成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要尽可能通过和解的方式处理。

监理的合同管理篇(2)

1建筑施工监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基础

监理包括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监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业主要求,且施工作业均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以保证施工质量,避免或者减少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很多,比如设计是否合理、操作是否规范、管理是否科学、安全是否有保障等,因为还牵涉到业主(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思考的角度不一样,很容易产生矛盾,所以监理还有调节矛盾的功能。这就要求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业主不能随意干涉,需保证监理方的独立性,承包方则要听从监理方的安排。同时,监理方也要保证公正客观,不得有串通承包方侵害业主利益等行为。可见,合同对三方形成约束,强制性地要求业主、监理方、承包方都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三方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才能做好监理工作,因此说合同管理非常重要。

1.2是维护各方利益的需要

合同是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按照法定程序签订,之后受法律保护。近些年来,国内建筑行业飞速发展,但各种经济纠纷也频频出现,在激烈的竞争下,还有很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都可能会侵害当事方的利益。而合同管理水平低,是大部分利益纠纷的直接原因。以工期延误为例,没有在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必然会导致成本投入增加,损害业主的利益。是什么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呢?可能是业主没能及时提供材料,可能是施工单位效率低,也可能是监理方监督不严导致多次返工,而涉及经济利益时,各方往往各执一词。这时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就突显了出来,如果合同中考虑到这些情况,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出现延期的情况时,就能以合同为准绳,以法律为支撑,将责任确定到某一方,从而维护各方利益。

1.3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

合同规定了当事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内容基本涉及各个方面,一切操作都要符合合同规定,如有异议,或者需要变更合同条例,需及时知会签订者并与之协商,否则擅自改动合同,或者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另一方可寻求法律保护,根据自身损失申请赔偿。而在我国目前,无论是《合同法》,还是具体合同的签订,其实都不完善,存在着不少漏洞,比如合同并非专业模式、用词模糊导致歧义、责任制不明确、执行力较差等,这就很容易引发各种矛盾。业主不够信任监理方,常干涉其工作,以至于监理工作效率受到影响;或者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抑或是监理单位不公正,没有对业主尽到该尽的责任。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引起双方甚至多方的矛盾,而解决矛盾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强合同管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客观公平地评判。

2提高施工监理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

2.1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就建筑行业而言,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保证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有专业的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起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而且在当前时代,还要及时创新合同管理手段,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筑监理合同内容繁多,应有专业管理组织和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如此才能确保合同中的条例更好地执行,尽快达到合同目标。否则,若没有专业的管理组织和人员,合同管理工作极可能陷入混乱状态,变得不可控,后果不堪设想。建立组织后,还要不断完善相关建设,比如合理设计目标、确定管理方式等。明确管理组织各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同时有相互协作的意识,以保证管理效率。成本、质量、进度是施工控制的三个关键点,也是合同的重点内容,需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是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约束和指导,使每一项工作都规范化、专业化,进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施工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合同管理也应是动态化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管理制度内容需尽可能地全面,包括文档管理、评价制度等,而且要保证各项制度彻底落实,起到实际效用。再有就是信息化管理,应采取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筑施工期往往较长,如果管理不当,纸质合同可能会出现缺失、字迹模糊等问题,电子合同则能避免,但只签订电子合同,法律在此方面还不完善,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建议签订纸质合同,留有电子版作为备份,当需要变更时,电子合同修改更加容易。

2.2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有了健全的合同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还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将管理制度落实,所以不仅要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还要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建筑行业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行业,尤其是现代建筑,结构或者造型越来越复杂,人们对其施工安全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建筑专业知识,熟悉施工流程和工艺要点,还要对法律、经济、管理等领域有足够的了解。否则,可能会出现理解错误、决策失误、管理不当等问题,影响合同作用的发挥。首先,监理工程师要认清自身角色。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有区别,监理合同是监理单位和业主所签订,双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难理解,关键在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处于什么地位。一般来说,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履行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一切活动都要知会监理工程师。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秉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履行合同,保护业主利益不受侵害。其次,合同变更时需合理处理。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现象时常发生,需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但现实问题时,业主或者施工方提出设计变更时,有时会绕过监理工程师。无论是哪一种,都不符合法定程序,监理工程师必须公平公正,通知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中与变更有关的条例进行操作。另外,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设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产生质疑时,要及时与业主、设计方沟通,需要更改则及时更改。工程索赔也是常见问题。具体情况很多,可能是业主向建设方索赔,也可能是建设方向业主索赔,身为第三方监理者,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公正处理。一方面,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解决索赔问题的原则和方法;另一方面要提高职业道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受理每一个索赔申请,搜集原始资料和相关凭证作为依据,保证处理时规范化、程序化。

3结束语

现代建筑施工一般都会委托监理方,代表业主执行权利,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合同作为维护多方利益的基础依据,不仅关乎经济利益,还影响到监理施工水平,甚至会影响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所以,在监理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黄卫东.建筑施工监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J].建材与装饰,2016,20(9):157.

[2]杨熠.加强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分析[J].交通世界,2018,25(12):143.

监理的合同管理篇(3)

1.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1.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改进和解决。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3.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5.结语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充分信任,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丛建存.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 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2] 成虎,徐崇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M]. 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3] 李英杰. 浅析工程监理与施工合同管理[J]. 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4(3).

(作者单位: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125)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1.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改进和解决。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3.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5.结语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充分信任,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丛建存.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 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监理的合同管理篇(4)

2监理工作中施工合同管理的方法

2.1公平公正公开的履行施工合同

在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监理单位才是建设单位的唯一管理者,所以监理工作应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诚信、守法的原则,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好自身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当出现违背施工合同的矛盾和问题时,应妥善的进行处理。在我国的公路交通行业中,有很多问题是彼此矛盾的,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社会条件和供应商选择的问题,这类违法的问题和违规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这就要求了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去处理这些问题,事前预防,采用书面文件的形式提示建设单位防止违约,降低风险,当出现问题时,应立即解决。当产生利益纠纷时,监理单位应明确其责任主体并妥善的解决。通常情况下,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承包商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监理工程师更应积极的维护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合约,面对矛盾和问题时,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处理,在维护了承包商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代表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

2.2实事求是,科学的进行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由于公路工程项目的任务量大、施工时间长,并且涉及的层面也很广,因此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每一个参建单位都可能会发生违约的问题,这就要求了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首先在履行合同时,应对每一个参建单位都进行目标一致性的协调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预测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点,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消除风险,降低违约行为发生的概率。另外,施工合同的各个主体单位应敢于承担责任,出现问题时不能够逃避责任和转移风险。承包商在思想上也应重视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在施工的过程中承包人就不能够谋取非法的利益,借助于合同去约束施工行为,完成合同中任务。在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可能会受到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工期的质疑,出现这种情况时承包商不应回避自身的责任,而监理单位则应做好这些环节的资料和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在做出的一切决定和判断时都是用数据和资料来说话的。在处理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时,监理单位也应详细的进行论证,为排除虚拟臆造的成分,应看质量是否得到了保证,工期是否延长了,成本是否增加了,划清责任,从而准确的对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妥善的处理。监理工程还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向建设单位索取完整、清晰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2)搜集和整理好所有相关的会议纪要和往来的电函;(3)积累工程计量和结算方面的相关资料;(4)在进行试验检测工作时,也要整理好各类的试验数据和检测资料;(5)搜集工程照片和音响资料。

监理的合同管理篇(5)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推行多年,取得显著成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是推荐建筑领域的改革、是套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是避免和客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以下是本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合同管理的的一点认识。

1、合同管理的任务

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协调合同各方的纠纷、争议,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变更、索赔、分包、违约责任等履行合同条款的事宜。

监理部合同管理主要对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承包人违约、工程分包及指定分包依据合同文件进行控制监督。驻地监理部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把握合同条款的内涵及依据,要建立完整的合同数据档案和合同管理网络,随时掌握各项合同条款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合同实施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2、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监理必须依据并符合相关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控制。

符合设计变更原则、条件,由指挥部依据规定程序发出变更通知,或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监理部在控制过程中主要做到以下要点:

(1)对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为准,对未经立项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更不得支付;

(2)对承包人申报的设计变更监理部依据设计变更原则及规定条件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业主;

(3)对业主提出或下发设计变更督促、组织承包人遵照执行,施工中与主体工程同样注意其三大控制及资料完善等工作。

(4)原则上应有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参加研究及签署意见;

3、工程索赔

监理部对承包人正式提出的索赔申请,应搜集资料,查证内容数据,并加以索赔评估,最终提交审核报告。

4、工程分包、转让和指定分包

除业主指定分包外,承包人不得将规定的全体工程分包出去,对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必须先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征得业主的批准和认可。监理部应对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包人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工程项目及内容,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分包工程的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及分包协议等,监理工程师在完成上述内容的审查后报业主及业主,待批准后签收分包申请报告单。

任何上述批准和认可均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驻地监理人员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

转让 只有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让。

对于指定分包,项目负责人宜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证明其资格情况的资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反对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确认反对合理时,建议业主对承包人的反对予以考虑,反之则应帮助业主说服承包人接受指定分包人。业主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要根据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5、违约处理

监理部对承包人违约,将依据下列事实进行确认,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1)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弥补与纠正。

(2)提醒承包人一般违约任其发展可能会导致严重违约。

(3)在上述措施无效时,应立即书面报告业主并通知业主。

(4)协助业主进行调查,并按指示确定因承包人违约对业主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

6、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加入WTO,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也发生了变化,对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行业必须适应这种新的形式和要求,大力增加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工程建设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监理的合同管理篇(6)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l0—2006),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参加监理投标,中标后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并依据合同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和合同等事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督促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合同管理事宜,协调双方的合同关系,及时避免或减少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或纠纷,维护业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2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1查阅合同段施工承包合同、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及其相关数据,收集承包商投标的“工、料、机”单价等,填制《高速公路工程投标报价情况汇总表》,整理后存档,为之后监理工作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准备第一手资料。

2.2查阅施工图设计,编制构造物一览表,按桩号从小到大列出构造物的名称,按施工图设计中桥型布置图等相关资料填制构造物的结构型式(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基础)、孔数、孔径、斜交角度、桥长以及各分项工程数量,并形成桥涵、隧道汇总表,桥涵、隧道汇总表一般填制原则“: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划分特大、大、中、小桥、通道、涵洞,互通立交区的匝道桥按桥长分别列入特大、大、中、小桥内,公公分离式立交桥(主线下穿)或天桥(跨线桥)列入跨线桥内”。

2.3组织承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复核的依据是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等。首先应复核工程量清单中各细目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设计相应各工程数量表中的工程量相符,若工程数量表中的工程量与相应的细部结构图存在差异,应复核各相应结构图,如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工程量与相应结构图工程数量之和不相等,以结构图工程量之和为准。合同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为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监理工作提供有力基础数据的重要过程,如构造物一览表为各部门和各种报表、计划、施组填报等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查询统计功能;投标报价和工料机单价的统计收集为在工程进行中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需要确定新单价时提供依据,一个合理单价的组成,有利于维护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

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中的计量与支付

计量与支付工作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的重要手段。

3.1计量与支付的原则:计量与支付依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出具交工和转序证书的分项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量,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进行计量与支付,清单未列项均为其为完成此项工程的辅助工程,不能得到计量与支付;变更工程须完善全部变更手续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参与计量与支付。

3.2计量与支付不改变承包商应尽的义务,计量支付的对象是合格品,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同时应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3.3计量与支付的流程:承包人将计量周期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分项工程证明文件整理齐全,计算工程量,填写《中间计量表》和《中间计量汇总表》,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报总监办审批;承包人再依据总监办出具的《中期支付证书》(含应支、应扣的其他款项),填报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统计报表,并附其他必要的书面凭证,依次报监理驻地办、总监办、项目指挥部审核确认,报高建局计划协调处核定后,持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统计报表、其他必要书面凭证和建筑企业发票到高建局财务审计处办理工程价款拨付手续。

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一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等提出,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能及生态环保等要求。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填写“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审批单”,应附材料包括预估工程造价计算书、工程量清单、组价预算编制说明、有关会议纪要、变更设计文件、原设计图纸、现场图片、其他必要的检测报告等变更依据。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核变更依据、变更设计基本形式、变更工程技术要求、变更预估工程量、预估金额等内容。设计变更方案必须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督促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及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由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设计变更工程完工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编制上报“工程设计变更报告审批单”,经各级部门批准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进行工程变更部分工程的计量与支付。

5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中的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5.1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中的工作内容、工作顺序、持续时间及工作之间的相互搭接关系等进行计划并付诸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表示各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相互衔接关系的计划,是监理工程师实施进度控制的依据。

监理的合同管理篇(7)

一、施工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作为整个项目管理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合同确定了各方的项目实施目标。而监理方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实现其工作目标即质量、进度、投资的有效手段,施工合同是监理方进行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具体涉及工程预付款、中间计量、中间支付、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这些环节都是投资控制的重点。而投资、质量、进度三者之间又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因而,投资控制质量的好坏也直接影响质量、工期目标的实现,进而影响整个工程目标的实现。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

2009年我参加了安宁市主城雨污分流次干管及支管配套建设工程的建设,该工程为排污管道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施工单位要承担以下风险范围:(1)材料价格市场波动风险;(2)政策性调价风险;(3)措施费包干的风险,本项目措施费用按投标报价固定包干,无论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变化,措施费用都不予调整;(4)已有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风险,即在实施过程中,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发生如何变化(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结算时,投标价中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对措施费和挖沟槽土方的计量方法都作了明确规定: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有关章节、招标图纸要求及自己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措施项目一览表进行列项报价,对于措施项目表中没有的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项目。对于投标人没有填报的措施项目,在实施时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这些项目已包含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之中。挖沟槽土方单按现况地面线以下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现况地面平均标高至设计槽坑底标高)以体积计算,超出上述部分不计量。挖沟槽土方不分土质、挖深,综合计量;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地质报告,考虑安全可行的沟槽支护方案。沟槽支护报价包含在挖沟槽土方单价中,不另计量。根据合同条款及计量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完成工程量或变更签证时,就能准确的认定工程量和价格,从而有效的控制工程投资目标。

正因为这一计量原则的规定,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沟槽开挖宽度较窄,工作面不符合要求,影响管道回填施工等后续工序质量。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时指出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这一问题表面上看是计量规定与施工规范之间出现了矛盾,但仔细分析,它们之间并不矛盾。施工合同中不仅明确了有关计量的方法及原则,还明确了该工程的质量标准即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达到最新颁布的国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也应将此部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考虑进去,因此,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实施,认真履行合同。

三、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及签证

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施工设计深度不够或现场实际情况变化,或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施工变更,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如何处理好变更及签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

一般来说,参与建设的各方都有权对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及设计变更要求,但是不管是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哪家提出的变更申请,都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申报,明确变更理由、原因、内容等,并附详细的图文资料。经参与建设的各方审核并形成一致意见后,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监理单位下达设计变更令,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在实际施工中,会出现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处理这种现场变更方法是:会同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进行现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认四方洽商函,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2、变更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现场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变更施工并达到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不到到要求的必须返工重新处理;对变更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实量,做好原始记录,作为计量依据。

3、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

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及工程量清单对变更工程项目单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由业主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对于清单中有的项目,只是工程量有增减的,增减工程量在合同约定幅度范围内的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幅度范围以外的,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核并提出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对现场签证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对签证事项进行审核时,应严格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内容、原因、范围、价格,明确费用发生的承担方,如果该签证事项的发生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或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应予注明。

四、索赔的控制及预防

建设工程中由于合同问题引发的索赔事件很多,提高合同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索赔控制及预防的有效手段。监理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应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根据合同正确处理索赔事件。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审核施工设计图纸,对设计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处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尽量减少工程变更。

2、制定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严格变更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变更工程及其变更工程量。

3、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区分关键工程和非关键工程对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引起工期延误和费用索赔的关键项目加强事前和事中的控制,及时纠偏。

4、及时审核施工进度报表,以保证业主及时支付施工进度款。

5、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保全索赔的有关证据,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根据合同正确处理索赔,达到有效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

6、严格、认真、及时、准确地履行监理工作各项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五、目前实际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1、监理单位在实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效果较好,但是对投资、进度目标控制及合同管理等其他方面的工作效果不理想。

2、监理人员本身合同意识薄弱,缺乏相关的合同法律知识,合同管理能力还有待提高。

监理的合同管理篇(8)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业主不得随意干涉工程师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侵权性质的违约行为;同样,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与承包方有经济联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员侵犯业主利益,否则,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让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

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由于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有些业主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是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再一种情况是,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方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方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是正确的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业主与承包双方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监理方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历天”计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图、单项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验收竣工日期都以开工令之日为起点。所以,在监理方开工令以后,承包方应迅速地、不拖延地开始施工,包括人员的到场、现场条件的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和物资的转运等。对于业主和监理方来说,为了保证承包方能及早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为承包方的进场准备好必要的条件,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规定的道路、桥梁、电力、为承包方准备的住房、施工现场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项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要适时合理地签发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复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现严重、安全、环保隐患,如继续施工将出现严重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失时,强制承包方迅速采取处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停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已经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或者如果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顿或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质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研究处理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复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认真处理并达到要求,书面递交复工申请后,同意承包方继续进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会经常发生进度拖延的情况,如果这种拖延影响合同竣工工期,承包方又无延期的正当理由,或有正当理由,但经双方协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这里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承包方,采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满足期限要求。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则应将整个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时间作适当延期。第一,增加了工程项目,改变了工程性质或增加了工程量,提高了工程质量要求。第二,施工中遇到了罕见的恶劣气候条件。第三,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妨碍了工程的进行。第四,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凡遇到这四种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方磋商以后,确定工期处长的期限,并通知业主和承包方。

另外,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时,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工程量的变化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监理的合同管理篇(9)

经济合同是电力企业进行市场经营必不可少的基本业务活动之一,经济合同的签订意味着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形成,在经济合同的约束下,公司的经营和投资者的活动将受到法律的监督。因此,对于经济合同进行有序管理十分重要。而财务监管作为管理经济合同的有效手段,承担着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能,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电力企业获得高额利润、顺利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保障,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以及管理环节作用重大。

1.财务监管在电力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1电力企业的一切活动都与财务监管密不可分

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财务监管作为企业日常经营中最为有效的一项职能,其涉及企业生产、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且对各个环节都存在重要影响。因此,经济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乎电力企业的生产、供应以及销售环节的正常进行,也是衡量电力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电力企业的一切活动都需要以企业的资金链作为支撑,而资金链的管理是经济合同管理核心内容,因此,通过合理、有效的财务监管活动,电力企业的一切活动将有序进行,且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电力企业生产运营的效率和效益。

1.2电力企业的财务监管是企业获得利润的重要保障

电力企业利润的获得从外界来看主要取决于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的盈利能力,而从企业内部运营来看,企业利润的计算不仅仅涉及利润的来源,也更多地涉及利润的核算与保留,而经济合同中的财务监管活动不仅将利润的获得途径加以明确,也对企业利润的流向进行了把握,可以说,财务监管将企业利润变化的方方面面都加以监督以此使得企业的每一笔支出、收入都有精确的记录。同时,财务监管对企业利润的监督也大大的方便了电力企业财务报表的制作与使用,也为企业制定经营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

1.3财务监管是促进电力企业快速运转的重要推动器

经济合同中缺少缺少财务监管职能的企业无疑是缺少生命力的,也是无法进行正常运转的[1]。财务监管为企业提供了定量化的数据支撑,定量化的决策需要财务监管成果加以辅助,在数据时代的大背景下,对于现代电力企业而言,其经营成果和管理运行都需要定量化的数据加以支持,而这也是企业高层管理者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因此,财务监管是促进电力企业快速运转的重要推动器,任何企业都无法或缺,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财务监管职能一旦落实不到位,将出现企业无序经营的局面,最终导致企业倒闭。

2.强化电力企业财务监管职能的相关举措

2.1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监管职能

经济合同中的财务监管是电力企业有效运转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进行营利活动的保障,也是企业进行一切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因此,电力企业高层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加以践行。首先,电力企业的管理者要树立科学经济合同财务监管理念;其次,要积极学习其他企业先进的经济合同财务监管经验;最后,电力企业管理者要及时更新知识,严密把握市场行情变化,将经济合同财务监管的功能日益丰富并加以创新,提高对经济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职能的重视程度并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加以实行。

2.2电力企业要加强对财务监管人员专业技能的强化

财务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财务监管人员是否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技能直接关乎电力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能否有效进行。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强对财务监管人员专业职能的训练。首先,要定期对财务监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实施公开化评价;其次,要对财务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提高工作能力;最后,要对财务监管人员进行奖励,完善奖励机制,激发财务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此提高电力企业财务监管的效果。

2.3电力企业要与客户签订信用管理合同并对经济合同进行审批

赊销现象在电力企业中非常普遍,因此,针对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和预测是十分重要的[2]。因此,需要提前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而评估的过程需要财务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此外,对于签订的经济合同要进行审批,审批的目的在于确保经济合同符合电力行业发展要求,确保经济合同的实行有足够的资金进行保障,确保经济合同的各项条款符合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对于签订的经济合同,企业财务监管部分要进行全方位的审批,严格要求以上三个方面,确保经济合同管理的有效性,确保客户信用评估的合理性,以此为电力企业的发展提供财务方面的支持。

3.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监管在电力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电力企业要从高度重视财务监管职能、加强对财务监管人员专业技能的强化与客户签订信用管理合同、对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批等方面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管力度,使得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至于有效监管中,从而保障电力企业股东和投资人的权益,保障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行,实现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霍红斌 单位:黄冈供电公司瑞华分公司

监理的合同管理篇(10)

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核心目标是获取利润,而做好财务监督工作可以让企业的利润获取目标得到更好的实现。当前,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增加,合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与外部或内部的法律主体签订各式各样的经济合同,而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这就为企业合同管理方面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一份合同,不仅仅涉及法律问题,也必然涉及财税问题,做好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可以让合同让合同管理与执行的过程更加规范[1]。我们应从当前新环境角度,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的分析及按照合同管理工作的需求,发挥财务监督部门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重要性分析

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财务监管工作的开展是保障合同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现代企业经济活动十分频繁,而合同作为企业各项业务活动开展的一个重要的依据和基础,做好相关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合同作为企业开展经营业务的前端环节,合同管理的恰当与否,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业务能否顺利地进行[2]。在具体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本身通过对涉及经济业务的合同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能有效控制企业内控和企业执行成本,并围绕其中的结算信息资料做好统一化的管理。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经济行为进行管控,提升合同公平性、合理性以及规范性,这样企业相关经济业务活动的开展就能够获得一个更好的保障。在具体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从财务角度在合同准备阶段,如在合同签订环节,对合同中涉及收入的确认、合同涉税的问题、发票的种类、发票开具时间、税率、结算方式等等内容进行审核,以及通过对合同执行过程的跟踪管理,从中获取合同当中的一些数据内容,对其进行细致的分析反馈,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在合作的中更好的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促使企业自身竞争合作水平的提升与发展。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也愈发复杂,财务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介入的过程中,能够发现合同管理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解决,进而减少合同管理执行中所存在问题,这也是保证企业业务活动得以顺畅开展的关键。第二,确保对于各类资金方面问题的有效应对。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现对企业资金管理的有效规范控制。合同往往是企业业务开展的源头,从源头出发,控制资金的收入和流出节点,有利于资金均衡流动,可以促进企业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3]。在实际合同管理与执行的过程中,企业普遍会出现资金超预算情况。超预算支出属于资金支出管理的范畴,而资金管理的背后就是成本控制。成本控制的大部分资金流体现在合同中,涉及到业务中预估市场销售价格、产品定位、产品功能、产品研发等一系列有关成本管理问题。因此,做好合同财务监管工作,能使资金的流通过程得到一个更加严格且科学的管理和控制,并且通过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促使各个部门在具体参与资金流通的过程当中更加规范的开展各项活动。具体在财务监督管理上,通过引导各部门积极配合合同管理工作,从合同签订的前期准备工作入手,到合同谈判、合同文本的审核、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过程管理、合同结算等进行有效的配合做出资金预测,对资金收支行为的有效控制,从而实现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本得到更好的把控。这样一些资金超预算的行为可以得到有效的限制,企业合同执行的效率也就自然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对企业提升自身经营利润,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来说十分关键。第三,实现风险的有效规避。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经济合同决定经济业务流程,而业务流程决定风险的负担[4]。企业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规避风险是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在合同管理与执行的过程中,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可以从风险控制的角度,重点关注合同是否符合企业业务范围,合同中涉及的经济事项和相关数据是否符合企业的预算和利益,合同是否符合相关审批手续、流程,合同是否涉及税务风险等问题,通过有效分析和处理应对,使合同的执行具备良好的基础[5]。财务管理部门通过结合企业实际资源和执行成本情况,对照具体的资源情况,做好资金的周转,为合同的执行提供规范的控制,对各类风险的规避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三、企业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工作开展的思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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