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1 15:52:17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篇(1)

一、基层金融机构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分类

现阶段,我国基层金融机构所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相对较多,可从诈骗技术手段、冒充身份、犯犯罪嫌疑人、实施方式等方面分类。比如,根据诈骗嫌疑人所在地,可将其分为这样两种:第一种,在境外借助网络电话的形式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非洲、东南亚、欧洲等地设置诈骗窝点,从大陆招收大量话务员,借助网络渠道和公众取得联系,并冒充公检部门的工作人员,虚构事实,获得公众信任,从而实施诈骗。调查结果显示,这种类型的案件占全部诈骗案件的22.0%左右,但经济损失占全部损失的62.0%;第二种,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自己生活的乡镇,借助短信、电话的形式向全国公众实施诈骗。这种类型的诈骗具备相对显著的地域性,占全部诈骗案件的80.0%左右,经济损失占全部损失的41.0%。

二、基层金融机构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原因

1.受害人防范意识不足

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率的提高、成功诈骗率的提高和受害人防范意识不足相关,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讲,电信网络诈骗是可以有效预防的,只需受害人充分了解诈骗手段,就能有效预防诈骗案件的发生。但从实际情况来讲,尽管相应部门做好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和防范工作,比如:通过媒体宣传的方式对涉及诈骗的号码实施停机处理,这种方式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最终结果并不理想。一般来讲,诈骗分子诈骗手段千变万化,单纯性的防范宣传是无法赶上诈骗手段变化速度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存在单打独斗的情况,无法调动各力量参与其中,影响最终的防范结果。

2.案件侦破打击效果不佳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破普遍存在技术不合理、查证困难等情况,再加上相应部门协作机制相对滞后,无法形成相对合理、有效的打击能力,间接增加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率,主要包括这样几种:①主动破案意识薄弱。因电信网络诈骗的特殊性,多为跨地域作案,具有犯罪手法变化快速、空间跨度大等特征,任何一起诈骗案件需很长的时间侦破,线索的取证工作相对困难,需投入相对较多的人力、物力,甚至需辗转多个国家,虽工作时间相对较长,但最终的效果并不理想,导致各公安部门习惯性的将优势资源放在相对较大的案件上,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存在不愿打击心理;②未形成部门共同治理模式。公安部门在打击犯罪过程中未充分结合基层金融机构,造成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公安部门在发现受害人后,账户冻结的处理时间相对较长,无法在第一时间冻结相应账户,增加资金的流失总量;通信部门接收到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后,未及时处理、回应相关问题,导致公安部门无法及时、快速的找寻犯罪窝点,间接增加犯罪率。

3.犯罪成本、刑罚成本不相称

①低成本。所谓的低成本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一方面,经济成本低。现阶段,大多数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借助电脑、手机等工具作案,这些工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也比较低;另一方面,犯罪惩罚成本低。网络诈骗不存在犯罪现场证据,加大侦破取证难度,降低案件侦破、犯罪分子抓获率;②高回报。电信网络诈骗具备作案手段集团化、隐蔽性特征,致使网络诈骗犯罪发生率明显高于相对传统的抢劫率,促使诸多犯罪分子使用自认为安全的手段作案。

4.部门监管不力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电信行业在管理、经营等方面相对落后,存在大量问题。再加上日常经营中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缺乏责任心,从某种程度上提高犯罪率。一般来讲,部门的O管不力主要表现为这样几点:第一点,电信部门监管不到位。在新型技术、新型应用大力推广的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导致典型网络电话成为虚假信息的主要渠道。并且,手机卡实名制未落实到底。用户在购买手机卡时,通常不用自己身份证开具,或直接在街头、网络购买不记名的手机卡;第二点,互联网监管不到位。先进技术的发展在提高国民经济水平的同时,也给犯罪团队提供相对较多的工具,犯罪分子在淘宝商店中购买大量犯罪工具,或借助现有工具开发属于自己的工具诈骗。同时,网络实名制未落实到底,造成门户网站、论坛等存在大量欺诈性的信息,为诈骗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

三、基层金融机构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措施

为更好地识别、控制电信网络诈骗,维护基层金融机构声誉,为客户提供相对安全、高效的服务透析,应根据网络诈骗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在降低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率的同时,实现最终的防范目的。

1.树立反欺诈理念

基层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对各业务、管理条线诈骗交易进行监测、调查,建立机构内部的风险报告制度、诈骗监测预警机制,将各业务产品作为基础,以实现最终的诈骗预警目的。同时,还需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评估诈骗预防情况。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防诈骗意识

基层金融机构可借助宣传栏、显示屏等宣传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按时或不按时的在重要场所、集市等开展宣讲活动,提醒客户这种诈骗的表现形式、诈骗的潜在性风险。并且,还可借助防诈骗手册发放的形式帮助客户更好的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类型、防范重要性,以提高客户的防诈骗能力。

3.加大金融机构员工防诈骗培训力度

要想从根本上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应加大基层金融机构员工的培训力度,主要表现为:培训金融机构员工的基础性的金融业务,培训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相应制度,以反诈骗、法律法规为主。另外,加大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比如:根据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岗位进行信用卡、贷款欺诈的识别和预防;开展重点培训活动,对不同时期的突发诈骗行为进行反欺诈培训。

4.打击网络黑产源头

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源头是编写钓鱼网站代码的黑客,其处于犯罪金字塔最顶端,虽人数少,但却能影响整个网络产业链,可从这样几点进行:第一点,建立网络黑产数据库。目前,网络黑产商业化已处于成熟阶段,黑客们存在相对复杂、精巧的产业链,无法估测黑产网络规模。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政府应尽快了解网络组织结构,掌握黑客的主要来源、联系方式、从事行业等;建立网络数据库,以在全面掌握黑产情况的同时,帮助公安部门更好打击犯罪团伙;第二点,引导黑客转型。现阶段,因大多数黑客在社会中找不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再加上学历、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得不到社会认可。因此,国家政府应根据网络的发展情况建立人才的吸引机制,将其引导到相对正常的生活轨道上,便于成立红色黑客组织,共同对抗黑客,加快黑客的转型速度。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篇(2)

(一)大学生是网络诈骗案受害主体之一

在《第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中国的网民总人数为12300万人。在我国的网民中,大专学历以上的占86%"。中国互联网使用的主要人群是青年学生,尤其是大学生。网络诈骗受害案大学生为涉案的主体之一,大学生们痴迷于网络,对各种游戏、软件等兴趣甚浓,容易被不法分子欺骗。

(二)网络是诈骗犯实施犯罪的新领域

骗子是自古就有的,互联网的诞生,更是让这些骗子发现了新的行骗途径,关于互联网有句笑话:“在网上,你不知道跟你聊天的是一个人还是一只狗”,更何况对方是一个能说会道的骗子?低犯罪成本、高隐蔽性、高渗透性决定了网络诈骗比传统诈骗更能吸引骗子。

(三)网络诈骗危害程度大,范围广

通过一条简单的信息、广告即能吸引众多不同地区、背景各异的被害人,其社会危害程度大于一般犯罪。如陈某、袁某两人在网上叫卖自己根本没有的游戏高级武器装备,共作案18起,全国多个省、市80余名玩家被骗,被骗金额最少的200元,最多的达3000元,总额万余元。

(四)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

它运用网络这种现代信息工具,利用某些人的急迫需要和投机取巧的心理,虚假信息,引诱人们上当。由于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开放程度高,信息真实性难以很快证实,以及现代科技外衣的迷人色彩,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以后,极易在较大范围造成严重后果。

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是培养大学生防范网络诈骗意识的直接途径

网络构成了一个全新的虚拟世界:人们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和最新信息,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网络游戏和博客等使人们感到便利、神奇的同时,也充满了诱惑和陷阱,容易上当受骗。怎样使大学生不在这个虚拟世界里迷失自己,既不骗别人,也不被人骗,高校政治理论教师首先就要结合自己学科的教学对大学生进行防范意识的培养。

(一)教师的网络素质是大学生防范网络诈骗意识培养的关键

针对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养的问题,政治理论教师应具备相应的网络素质。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网络素质,即教师收集、下载、处理、编辑和管理网络信息的能力,运用网上信息服务于教学的能力,运用网络驾驭能力对大学生网上行为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教育,规范其网上行为,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轻易上当。政治理论课教师要了解网上术语,例如"BBS、“博客(Blog)、网络钓鱼(Phishing)。想和大学生在上网的问题上有“共同语言”,就需要提高教师的网络素质以适应教育的需要。政治理论课教师用自己在网上吸收的正面的、积极的、健康有意义的思想内容去教育学生、感染学生,引导他们在网上获取有益于自身发展的有利的信息,引导他们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防范意识,才能有效避免陷入“网络钓鱼设下的陷阱”。

(二)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意识的重要渠道

政治理论课教师应针对当前大学生的网络安全状况,结合教学内容,对他们进行安全意识的培养,防患于未然。在教学内容上选择恰当的章节教育引导学生从世界观的角度认识网络。

例如:结合关于世界物质统一性的理论让学生自己讨论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关系,比较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关系及实质,讨论网络世界的本质与人们行为伦理规范的联系。举例让学生感受网络诈骗的危害。

依据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统一的理论,说明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于内容。网络诈骗形式虽然隐秘,但一样可以戳穿其犯罪本质。

通过法理讲解网络欺诈侵害: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一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一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举案例让大学生对网络诈骗的特点、方式和危害有深刻的认识。例如,2006年发生在大连理工大学的张洋(化名)在网上购物时不幸被骗2000元;大学生李智在网络聊天室里认识了一个网名一为“性感激情”的女孩,他希望这个女孩陪自己过生日的夜晚。但是“性感激情”说,一要想出来过夜就要先付150元的定金。李智按照对方说的账号将钱汇人之后,对方却销声匿迹了,等等。

三、传授防范网络诈骗的技巧保护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了解网络诈骗,破解网络诈骗,使大学生普遍掌握防范网络诈骗的技巧,以.确保大学生能够安全健康上网。高校政治理论教师还必须从实践的层面采取有效的措施、传授防骗技巧来杜绝发生在高校的网络诈骗案。

(一)从技术层面来识别网络诈骗的方法

网络诈骗又称“网络钓鱼”,主要诈骗手法是:

一是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诈骗分子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量发送欺诈r}邮件,这些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弓}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是以各种紧迫的理由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信息,继而盗窃用户资金。

二是建立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犯罪分子建立起域名和网页内容都与真正网上银行系统、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通过真正的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系统或者伪造银行储蓄卡、证券交易卡盗窃资金。

三是利用虚假的电子商务进行诈骗。此类犯罪活动往往是建立电子商务网站,或是在比较知名、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虚假的商品销售信息,使一些人因低价诱惑或好奇心态而上当受骗。不法分子多利用“虚拟固定电话”作为网上购物联系电话,一般要求网上异地交易的消费者先汇部分款,再以各种理由诱骗消费者付余款或者其他各种名目的款项,得到钱款或被识破时,就立即切断与消费者的联系。

(二)从思想意识层面来防范网络诈骗的方法

1、保持理性、客观的思维方式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篇(3)

问:网络诈骗是网络技术造成的吗?

答:技术和工具本身是中立的,这是客观事实。居心叵测之徒利用网络虚拟性借机骗取钱财,是一种蓄意的犯罪行为,这与网络虚拟性引发的交易风险是两回事。诈骗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早已存在,犯罪分子使用的欺骗方法,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他们可能会利用任何手段。之前出现的利用手机短信的诈骗犯罪,制造被害人刷卡消费、购车退税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行为,又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假意出售商品等,这些只是实施诈骗借助的工具不同。犯罪分子甚至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的信用保证规则来实施诈骗犯罪,或者利用某些特殊商品的特性实施诈骗,都是形形骗术的构成部分,本质上是诈骗犯罪则确定无疑。

利用电子商务或者网络实施诈骗行为,与网络本身没有任何的连带、共犯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事情。如同用来分割物品的刀具本身不构成凶器、只有当被用来戕害他人人身时才是犯罪工具一样。信息网络是独立的,只是一项技术。不过是这项技术显示出很强烈的、可以隐蔽利用对方身份的特征,这个特征与实施诈骗犯罪借助的手段有共通性,所以为犯罪分子所利用。在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中,网络仅仅是个工具,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实施犯罪,并不是网络本身的过错。如把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实施犯罪归咎于网络,显然是张冠李戴的不当之举。

问:网络诈骗如何识别?

答:当前,在实践中见到的网络诈骗行为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建立独立网站,以“商户对消费者”(BtoC,Business to Customer)电子商务模式中的“商户”(B)的身份出现,利用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以低价诱惑、通过散布虚假商品信息诱惑消费者,借机骗取钱财。现在建立一个网站及其基本的维护成本十分低廉;网站建立起来后,很难从技术上判断该网站是否是诈骗的工具。即使一些政府部门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例如北京市工商局给备案网站提供了“红盾”标识,上海市工商局给备案网站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认证”标识等,但是申领标识不是强制的,很多经营性网站可能没有备案,也有犯罪分子以假乱真冒用标识的情况发生;网站的建立几乎不需要物理层的设备投入,可以以虚假的身份申请网络服务,这样一旦事情败露,犯罪分子很容易脱身。因此,利用BtoC电子商务模式实施诈骗行为对犯罪分子而言具有便利、成本低、“安全性”高的特点。利用这种模式进行诈骗是网络诈骗中比较突出的类型。

第二类是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交易平台上的卖家只收钱不发货,诈骗买家;交易平台买家收到卖家货物后销声匿迹诈骗卖家,相对而言,前者更多见一些。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性”特征带来交易风险的加剧有目共睹。电子商务的运营商,为了向其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主动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是其追求利益的重要措施。因此相对于BtoC电子商务模式,基于CtoC(Customers to Customers)电子商务模式——一般称之为网络交易平台,由于有运营商基于降低交易风险并采取措施实践的环节,相对的诈骗活动要少一些。例如网络交易平台(CtoC)运营商实行卖家实名制,再利用与银行合作实现的支付手段进一步强化这种实名制;又如利用软件技术实现在交易平台中的对交易各方“信用评估等级”制度等等。交易平台运营商这样做的目的无一不是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而可能引发的交易风险设计的。应该说,以利用网络技术本身、辅之以其他传统的身份确认技术来规避电子商务“与生俱来”的风险,目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尽管如此,面对犯罪分子的蓄意诈骗行为,还是会出现相关案件。例如犯罪分子用假造身份证明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注册,在表面上是“实名”的;在采用“恶意竞价”的方式--即内部交易、虚增交易成功记录等方式换取高的“信用等级”评价,让欲与之交易的消费者产生错误的信赖心理,一旦拿到诈骗来的货款后便立即抽身。应该说,这类基于蓄意的诈骗犯罪已经不是普通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能够解决的,因为这是犯罪分子蓄意所为。

第三类是其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这是广义的“网络诈骗”。前些时候出现的利用短信息的诈骗犯罪,制造被害人刷卡消费、购车退税等虚假信息,在消费者与犯罪分子联系后,利用银行取款终端机、“移花接木”式的假冒网络银行网站骗取消费者银行卡卡号(账号)和密码,迅速提取被害人银行卡内存款余额等。

问:网络诈骗可以避免吗?如何防止网络诈骗?

答:建立在信息网络技术之上的电子商务,是网络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当前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推动因素。电子商务秉承了网络技术的快捷、及时、无国界等等特性,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商业活动的活跃,因此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对经济的贡献也十分巨大。同时,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性”特征也必然带来交易风险的加剧。电子商务的运营商在通过各种方法降低交易风险,政府也在积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网络诈骗是蓄意的犯罪行为,在多数情况下几乎防不胜防。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应该保持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具体措施上,有一些常用的方法可供借鉴。“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的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 cn)过一个防范网络欺诈的“十招”技巧,非常实用。这里的 “网络欺诈”不仅是网络诈骗这种犯罪行为,是广义的网络欺诈。不过对于防范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还是很有启发的。

归纳起来,防止网络欺诈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交易对象真实身份确认”、“交易对象真实交易记录确认”、“支付保证措施采用”和“凭证保存”几个方面。

“交易对象真实身份确认”在实践中有多种方法,例如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cn)防范网络欺诈的“十招”技巧中列出的“检查资质”、“检查网站有没有公布详细的经营地址和电话号码”、“检查网站是否提供实名登记的联系方式”和“检查付款方式”等。对交易对方信息把握得越多,交易的安全性越强,还可以增加补救的途径。

“交易对象真实交易记录确认”是针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卖家买家信用等级评估技术而言的。大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供技术上的信用等级评估,是衡量平台中用户交易记录的重要指标,应该充分使用这项技术。不过,犯罪分子可能会采用“恶意竞价”的方式勾结起来虚增信用等级,因此,这个参考作法要审慎使用,并与其他的方法结合使用。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民意为导向,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的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大覆盖的宣传防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努力遏制此类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力争使广大群众对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知晓率达到100%,发案数同比下降20%,电信诈骗案件堵截成功率90%以上。

二、工作职责

(一)县公安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研究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与电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防范对策。要以“三评三访”大走访推进警务广场联民心活动为契机,通过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居、进学校、进家庭”等载体,力争使广大群众对该两类案件的防范知晓率达到100%。要充分发挥侦查破案主力军作用,及时侦破一批案件,提高打击效率。要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和单位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打击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快速反应和协作机制,努力完成既定的各项任务。

(二)县教育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防诈骗”宣传活动,通过发放防范诈骗宣传资料,以家庭作业形式让家长认知各种电信与网络诈骗手段,提高防范意识,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和社会传播效果。

(三)县传媒集团: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素材,采取报道典型案例、揭示电信诈骗犯罪手段等多种形式,对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群众防骗能力。

(四)各金融单位:通过各营业网点的LED显示屏、大堂的大幅宣传招贴、值班经理的询问提醒、临柜人员的“四问”(汇款到哪里?收款人认识吗?汇款作什么用途?你是否收到陌生人电话或短信汇款的?)等方式,以及对ATM机和自助终端机等汇款数额设限、向客户群发防范短信、将防范堵截工作纳入网点安全员的绩效考核等措施,全方位提高防范堵截的成功率。

(五)各通讯单位: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防诈骗反制平台建设,进一步研究解决通信网络的诈骗电话、短信息,以及互联网诈骗信息的监测、封堵、跟踪提示和反制等问题,健全系统内部防范机制,堵塞漏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开展宣传防范工作的危机感与紧迫感,切实把宣传防范工作作为保平安、保稳定、促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为此,县政府专门成立宣传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公安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宣传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部署。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宣传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篇(5)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移动金融支付技术的发展,各种网络金融服务层出不穷。人们在享受便捷的服务同时,也提高了个人金融信息的泄露风险。相关调查数据显示,2006~2016年间,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率,每年增速为20%~30%,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民生的重要问题。探讨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措施,有效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具有现实意义,以下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一、个人金融信息常见泄漏形式

(一)互联网企业泄露

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下,人们的购物方式明显改变,获得了更好的购物体验,其中手机银行的应用,促使金融服务变得快捷。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适应网上服务,就必须提供用户的姓名、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信息[1]。而企业为了对这些数据进行储存和利用,就可能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尽管企业的对信息的使用具有合法性,但是缺乏用户的监督,存在一定的滥用风险。

(二)不法分子攻击

在当前信息时代背景下,机器学习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的出现,提高了金融数据信息的提取能力。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这些信息很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攻击对象。黑客采用木马病毒等手段,就可能攻破系统的访问权限,继而获得各种金融数据信息。

(三)大数据二次开发

所谓大数据二次开发,指的是企业或者个人在大数据技术下,从已经收集或者掌握的信息中,提取并分析出尚未透漏的信息,或者对目前现有的各种零碎信息,通过整合获得完整的信息[2]。举例来说,在大数据的支持下,仅仅依靠一个微博、QQ、微信等社交账号,就能够搜集到该用户在网站上的各种零碎信息,最终经过汇总得到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和类型

(一)电信网络诈骗特点

第一,获取个人信息是基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具有非接触性,也就是受害人和不法分子之g不会产生直面接触,为了保证诈骗活动的顺利进行,首先必须获取个人信息,然后根据信息特点制定针对性的诈骗方案[3]。第二,利用通信技术是途径。和其他诈骗行为相比,电信网络诈骗以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为媒介,通过虚假信息,促使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最终完成诈骗过程。第三,非法占有财产是目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不法分子通过银行系统将账款取出。由此可见,缺乏转账和取款,诈骗活动的目的无法达到。

(二)电信网络诈骗类型

第一,对人身安全的恐惧心理。第一,不法分子首先获得受害人亲戚朋友的信息,然后利用受害人对朋友的关心,冒充医生、警察等身份,告知受害人朋友需要抢救治疗,从而要求其将存款汇入陌生账户,以用于治疗费用。第二,不法分子获得受害人亲戚朋友的信息后,直接以威胁利诱的形式,要求受害人将存款转移到陌生账户,从而保证亲戚朋友的人身安全,实现诈骗目标。

第二,对财产安全的恐惧心理。第一,通过短信的形式告知受害人,在某地刷卡消费一定数额(一般数额较大)。受害人回复后,不法分子就会要求其在网上银行或者ATM机上向陌生账户转账,从而实现诈骗目标。第二,不法分子采用特殊的技术手段,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或司法人员,告知受害人涉嫌某个事件,通过恐吓的形式,要求受害人将自己的存款转移到安全账户,也就是不法分子的账户,从而实现诈骗目标。

第三,受害人的疏忽贪欲心理。第一,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弱点,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的形式告知受害人中奖了,在兑奖前需要首先缴纳手续费、所得税等,向陌生账户汇款。第二,利用人们疏忽的心理,不法分子将汇款信息进行群发,如果此时恰好受害者有欠款情况,不经核实直接汇款,就可能造成诈骗后果。第三,不法分子直接冒充受害人的领导,以某种理由要求受害人向陌生账户汇款,从而实现诈骗目标。

三、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现状和问题

(一)信息保护制度不完善

就目前而言,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制度体系仍处于空缺状态,只是零散的分布在《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信息保护规定》等律法规范中。在这种背景下,信息保护工作的效果不佳,甚至出现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出售、购买等不法行为,滋生出黑色利益链条。

(二)行政机关监管执法不力

行政机关在治理诈骗案件中,执法不严问题突出,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执法动力,往往执法工作的开展是为了应付外界压力,一旦这种压力消失,执法活动也可能停止。例如我国在2012年出台的网络信息保护规定中,就明确提出了网络实名制[4]。然而直到现在,依然存在记名现象、非实名现象,为诈骗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可趁之机。

(三)司法打击力度有限

第一,诈骗犯罪侦破率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跨越区域范围大,而且犯罪对象分布广,因此为侦察工作增加了难度。另外,电信、金融、公安部门尚未没有形成完善的协作机制,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因此侦查合力欠缺[5]。第二,民事责任缺失。公民财产权益侵害后,对受害人的补偿救济,主要是要求犯罪人员退偿账款。然而,由于诈骗犯罪侦破率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追回。

四、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措施

(一)个人用户

在信息时代,各种金融服务层出不穷,尤其是支付手段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也提高了操作风险,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增大。由上文分析可知,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是利用了人们的恐惧心理、疏忽贪念,因此防范措施就在于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各种突发事件时,能够保持冷静的心态,经过全面思考后正确应对。另外,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生活中遇到诱惑时,不能贪便宜、不要走捷径,而且保持细致的处世态度。

(二)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在诈骗防范上,主要包括对内、对外两个方面的措施。其中,对内应该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工作,使用银行账户采用实名制;金融机构的员工要进行保密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对于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用户,应该采用数字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从而避免系统入侵[6]。对外应该在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支持下,对转账信息进行监控,针对诈骗账户进行封堵和冻结;同时协助公安机关的工作,监测诈骗账户的资金转入转出,为赃款的追缴提供线索和依据。

(三)互联网企业

站在互联网企业的角度,从管理方面来看,用户对于个人信息的提供,应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定不要提供超出范围的信息;而且,不能搜集用户的关联信息,也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或者进行售卖。从技术层面来看,企业应该在终端上定期优化系统,更新并安装系统补丁,避免黑客的入侵或攻击。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用软件上不能安装后门,切实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四)电信运营商

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开展,离不开电信、互联网等技术,可以说电信运营商在其中起到了媒介作用。因此,对于运营商而言,首先,要严格遵循工信部的要求,τ没У纳矸菪畔⒔行登记,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谨防信息的泄露。其次,运营商应该主动出击,科学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虚假来电、骚扰电话等现象进行阻截,从而降低用户接到诈骗电话的可能性[7]。最后,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向用户介绍常见的诈骗形式,提高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个人金融信息的泄露,主要包括互联网企业泄露、不法分子攻击、大数据二次开发等类型。分析可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开展,利用了人们的恐惧心理和疏忽贪念。对此,只有从个人用户、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等多方面入手,才能够做好防范工作。

参考文献

[1]郝文江,徐丽萍,姜劲蕾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技术研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6,(09):213-217.

[2]曾美清,王跃明,许志敏等.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调查分析――以B基层检察院为样板[J].法制与社会,2014,(32):248-249.

[3]黄永春,郑丰收.合成与协作: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控的实践与思考[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6,16(03):43-49,53.

[4]王春晖.关于设立“国家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周”的建议[J].通信世界,2016,(28):11.

[5]黄永春,郑丰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控的实践与思考――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6,(06):19-25.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篇(6)

据初步统计,网络诈骗从业者至少有160万人,“年产值”超过1100亿元。公安部门正联合专业机构建立反网络诈骗信息系统。

15个工种形成黑色产业链

猎网平台是由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下称北京网安)与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联合发起成立的中国第一个网络诈骗全民举报平台。该平台5日的首个《现代网络诈骗产业链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显示,今年1至9月,共接到全国网民举报网络诈骗案件20086起,涉案金额高达8901万元,人均损失4431元。初步统计,网络诈骗“产业”的从业人数至少有160万人,“年产值”超过1100亿元。猎网平台反网络诈骗专家裴智勇介绍,猎网平台基于对过去3年间网民举报的89484起网络诈骗案件追踪挖掘发现,即便是手法最简单的网络诈骗,也至少需要10人的犯罪团伙。从开发制作、批发零售到诈骗实施、分赃销赃,网络诈骗可划分出多达钓鱼编辑、木马开发、盗库黑客、电话诈骗经理、短信群发商、在线推广“技师”、财务“会计师”等15个不同工种,他们分工明确、协同作案,形成了完整的网络诈骗地下产业链。报告介绍,今年前9个月,360手机卫士共识别和拦截诈骗电话43.7亿次,平均每天识别和拦截诈骗电话1601万次。“而这仅仅是估算了诈骗电话所对应的产业规模,对于短信诈骗、网页诈骗、QQ诈骗等多种其他网络诈骗方式还没有计算在内。”裴智勇表示。

单一案例难获破案证据链

猎网平台分析显示,网络诈骗地下产业规模之所以迅速扩大,主要是由于网络诈骗犯罪打击难度大,具有异地作案、小额多发、取证困难等特点。

裴智勇介绍,骗子们与受害者往往不在一个城市,公安机关异地侦破比较困难;且网络诈骗绝大多数都低于3000元,单一诈骗案例很难达到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很多犯罪分子尽管骗了几百人、几千人,但由于单笔诈骗金额都很小,所以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犯罪分子在网络诈骗过程中使用的往往是他人的手机卡、银行卡甚至是身份证。

裴智勇还介绍了当下最流行的一种网络诈骗“退款诈骗”,骗子会通过一些渠道获取到受害者的网购信息,利用受害者付款后等待收货的时间段冒充卖家,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联系买家,以支付系统问题等说辞诱导受害者进行退款操作。随后,骗子会给受害者发去钓鱼链接,受害者打开后看到的是高仿电商网页。钓鱼网页会诱导受害者输入支付宝账号、密码、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手机验证码等诸多资料,盗刷用户支付宝和银行卡。他解释说,整个退款诈骗过程中,至少需要钓鱼编辑、钓鱼零售商、个信批发商、电话诈骗经理、分赃中间人、财务会计师等多个工种的协同作案,这些骗子可能分布在全国不同的地方而且相互之间也可能并不认识。所以,仅仅依靠一两条的报案信息,往往难以获得有价值的线索或证据链。

打击犯罪需警企民三方合力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诈骗案件日益猖獗且各种新型网络诈骗层出不穷,北京网安总队长叶漫青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中国用户上网最大的威胁之一。

为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今年以来,政府频频出击。为了帮助警方切实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国内一些专业技术实力雄厚的安全厂商近来也与警方展开多方合作,同时也吸引了不少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电信厂商等企业和机构加入。

2014年4月,北京网安就与360公司联合发起成立“北京网络安全反诈骗联盟”,作为面向企事业单位的网络诈骗信息举报平台。联盟成立至今,先后增加了包括商务部、支付安全联盟(中国银联)、淘宝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顽石咨询和eBay等在内的32家联盟单位。

一年来,各联盟单位及时将各自领域发现的涉嫌诈骗的网址接盟数据库。目前,入库的恶意网址、钓鱼网站数量已达600余万条。反诈骗联盟通过向全部联盟单位开放数据库进行疑似恶意网址比对,有效降低了联盟单位服务对象遭受网络诈骗的几率。

“反网络诈骗需要公安机关、企业和普通网民共同合作。”裴智勇介绍,今年5月,在此联盟基础上,北京网安又联合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联合发起成立面向全体网民开放的网络诈骗信息举报平台――猎网平台,充分结合公安机关的刑侦能力、360的云安全技术与全国网民的举报线索,致力于将其建设成为一个警、企、民联动的反网络诈骗信息系统。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篇(7)

随着诈骗案件的增多,很多诈骗分子把黑手也伸向了高校大学生们,他们涉世未深,对社会、对世界充满了好奇与期待,容易轻信他人,再加上诈骗分子的手段也在不断地翻新,这就增加了大学生上当受骗的可能性。从诈骗案例的类型来看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推销式诈骗

推销式诈骗是以向他人推销售卖物品的方式牟取钱财的一种诈骗方式而这类诈骗方式的受害者往往是大一新生较多,这也是由大一新生自身的特点决定的。由于大一新生刚步入校园,面对大学生校园,面对众多的销售模式,在他们眼前五花八门,在他们看来这些都是对大学生有用的销售,这刚好也使诈骗分子进行实施诈骗开创了条件。他们会化妆成学生的模样,装做是大一新生的学长学姐潜入新生的宿舍进行销售式诈骗,起先他们会是装做卖物品的,对这种特品进行宣扬后怂恿新生去购买,跟大一新生套近乎,随后他们又开启了诈骗模式,取得新生的信任后便开始实施诈骗,诈骗分子会把物品低价卖给新生如果新生大批量购买,然后再让新生们高价卖出,从而赚取中间的利润,很多新生经不起诱惑,觉得这是一个可以赚钱的方法,于是就从诈骗分子那里购进了大批量的物品,而付过钱等诈骗分子走后,新生们才发现原来花重金购买到的物品原来都是假货,这就使得很多大学生在金财方面受到了损失。

二、网络诈骗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诈骗也日趋增多,出现了以网络为平台的新形式的诈骗方式,而这类诈骗方式往往是抓住了大学生利用网络购物或是玩网络游戏而滋生的,大学生是网络媒体使用的主要使用人,这也为诈骗分子有机可乘提供了机会。现在很多大学生更倾向上网去购买物品,由于网络购物便宜又方便,这种购物形式很受大学生的青睐,于是诈骗分子便利用大学生网购的心理来实施诈骗。有些诈骗分子会伪装为淘宝卖家与大学生买家进行交谈,以商品缺货或库存不足为由先让买方进行预付,收到预付款几天后便开始发货,很多大学生信以为真于是便付了钱,等了很久也没有见卖家发货,之事再追朔卖家便已经是找不到人了。

三、赠品式诈骗

赠品式诈骗也是网络诈骗的一种形式,顾名思议这是利用赠予他人物品来实施的一种诈骗方式。比如诈骗分子他会主动来打电话或是发邮件的形式来告知对方来领取礼品,而这种礼品往往都是赠送对方小动物之类的礼品,很多大学生也信以为真,觉得能够领养到免费的小动物也是不错的,于是便答应不法分子申领小动物。于是诈骗分子声称该礼品是免费的,但是需要运输礼品的运费,并要求对方将运费打给对方,待到对方将运费打过去后,便又谎称小动物现在缺货要延迟几天才能送到,需要支付一些打理费用,就这样几次费用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在很多人付过款后再打电话回去已经无人接听了。

四、汇款式诈骗

汇款式诈骗虽然是不法分子常见的诈骗手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汇款式诈骗又呈现出了不一样的方式。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学生身份的特点来冒充大学生的老师或是家长要求给对方汇款,大学生们便信以为真,以为是自己的老师向自己借钱,便不假思索地给对方汇款,后来一查证才发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

针对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在校生兼职的诈骗

五.兼职诈骗

由于网络经济的发展与成熟,越来越多的毕业生选择了在网上投递简历,大部分企业单位也更愿意先从网上进行初期的人才筛选工作,一些网络骗子正是看准了这个机会,对求职心切、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毕业生进行诈骗。他们多半冒充某国际或国内著名企业,自称是某助理或某主管,给大学生们打电话时,先进行一番摸底后,要求电话面试,然后以各种理由,让应聘者交纳手续费、押金等等;或是套取求职者信息,向其亲属实施的诈骗。

诈骗分子的花样是层出不穷,这就需要我们的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多学习多学习这方面的理论知识,多学习这方面的宣传资料,及时掌握诈骗分子最新的诈骗手段从而保护自己防止上当受骗,另外我们大学生也要切忌不可因贪图小便宜或是发大财这样的想法而步入诈骗分子设下的圈套,像是推销式诈骗和赠品式诈骗方式都是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这样的心理特点来实施诈骗。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篇(8)

由于互联网具有跨区域、匿名、隐身等特点,网络犯罪的时间和空间相分离、作案成本低、破案成本高,造成发案率高、破案率低,我国的网络诈骗活动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态势。网络诈骗作为当前互联网犯罪的新型犯罪案件,不仅极度智能化而且隐蔽性很强,扰乱了市民的正常生活,更给社会诚信度带来了极大的损害。破解网络诈骗难题,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需要综合施策,多方发力,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对防范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研究。

突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充分运用广播、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网络法制宣传和公德宣传,加大对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件的披露力度。一方面,加强计算机教育培训中网络安全知识的教授重要度,不断提高网民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最大限度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并降低其危害,使公众在虚拟空间中练就“火眼金睛”,识破网络上五花八门的陷阱,远离“免费的网上午餐”。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网络诈骗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动员亿万网民共同参与到打击网络诈骗活动中,为发现网络诈骗线索、惩治网络诈骗行为提供便利。

强化网管制度,净化网络环境。网络管理制度是防范网络诈骗的“第二道防火墙”。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充分落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防范意识和技术上的不足。应严格落实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准入规定,把好网站的准建关,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对网页上的信息的审查力度,真正把握住、利用好网络阵地。净化电子商务环境,规范网络交易秩序,打击网络诈骗行为。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篇(9)

中图分类号:G5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3(c)-0229-03

A Survey on Swindled College Students

Cheng Xueli* Zheng Guobing Zhao Yanyun Guo Qingliang Li Meng Li Zhen Wang Yingying

(School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Taishan University, Tai’an Shandong, 271000, China)

Abstract: Safety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is the footstone to construct a harmonious campus. However, the frequent telecommunication frauds make college campuses the one of the most fraud disaster areas. Taken the freshmen and sophomores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in Taishan University as a sample, we carried out a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survey results.

Key Words: Safety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Telecommunication frauds; Questionnaire survey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大学生校园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以及手机和平面媒体的快速发展,使网络成为了当代大学生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中国互联网整体网民发展状况和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1],我国网民逐年增加,其中青少年网民数量增加尤为明显。大学生痴迷于网络,喜欢购物[2],这使得大学生成为网络诈骗的“重灾区”。特别是2016年夏天山东临沂准女大学生徐玉玉遭遇以发放助学金为名实施的电信诈骗后,因呼吸心脏骤停离世,这在社会上激起轩然大波,犯罪分子丧尽天良引起社会的公愤。

大学生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话题,关于大学生被骗的案件屡见不鲜[3-5]。2015年,《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10月披露,丰泽检察院一次5名泉厦诈骗分子,泉州、厦门39名大学生被骗。频发的高校诈骗案也引起学者们的关注,段鑫星等[6]对大学生助人被骗情况进行研究;刘莫鲜[7]在其博士毕业论文中系统研究了对大学生求职受骗现象,并对预防大学生求职受骗提出建议;贾文武和欧俊伟[8]从学生做兼职被骗谈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张振华[9]以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为例,对高校大学生受骗案例进行了分析。这些典型案例反映了大学生安全教育任重道远,折射出常识教育缺位[10]。鉴于大学生屡屡被骗的紧迫形式,学者对于大学生被骗的现状、防范策略和防骗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探讨。张丽[11]{查了在校大学生被诈骗现状,并提出了防范策略;韩慧和张跃[12]调查了青年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分析了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薄弱的原因,并对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提出政策建议;陈龙图[13]分析了大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原因,探讨了大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问题。另外,林梅玉[14]专门分析了高校诈骗的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对策,刘玉和李华伟[15]讨论了如何提高大学生防骗能力。

分析高校诈骗的现状及特点发现,无论是利用大学生思想单纯、乐于助人的特点进行诈骗,还是求(兼)职诈骗,大多以网络为载体,其中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最为活跃。由于大学生群体过分依赖网络,网络诈骗历来受到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学者[16-19]对高校网络诈骗的现状、对策、防范措施和防范意识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讨论。胡欢琦和胡旭宇[20]讨论了网络信息资源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张雷和刘俊杰[21]以青岛科技大学为例,实证分析了大学生网络社交行为,张婧[22]从法律角度解构了在校大学生的网络意识。康忠伟等[23]认为,社会“唯利是图”的失范对大学生的误导,管理部门的不尽责是对网络诈骗行为的纵容。

电信诈骗是网络诈骗的重要部分,由于电信诈骗以网络为基础,针对性、隐蔽性极强,让人防不胜防。徐玉玉案件就是电信诈骗的典型例子。不仅当代大学生容易受骗,清华大学某教授一次被骗1 760万,甚至在电信诈骗面前信息专业人士同样也不能幸免。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当代大学生是易受害群体。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和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不断升级,高校电信诈骗案频发,大学生成电信诈骗主要受骗人群。高校大学生单案被骗金额不会太巨大,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但相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在校大学生来说,这已经是天文数字,对身心还未完全成熟的大学生伤害巨大。为了了解大学生上当受骗的原因和形式等方面的情况,对此我们进行一些相关调查。

2 调查结果分析

该调查活动共发放问卷640份,回收问卷640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率100%。为提高问卷的可信度,调查采用匿名方式进行。在参与问卷调查的640人中,有各种受骗经历的有179人,占28.0%。这个比例相当高,说明当代大学生是诈骗的重灾区。在有受骗经历的大学生中,各专业、年级、层次之间没有明显差别,进一步说明了各层次大学生都是易受害人群。在对调查结果进行进一步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2.1 综合分析

该调查采用不记名方式、针对低年级学生展开调查,目的是寻找大学生被骗的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在被调查的学生中,只有41人(6.4%)选择C项,这说明诈骗分子无孔不入。问卷要求在回答A选项后才可以回答14~17题。但是,在完成受骗经历部分问卷的学生中,男生有4人、女生有15人否认有被骗经历。因此,在问卷有被骗经历的暗示下,数据可能稍微被夸大。扣除这19人后,被骗学生占受访学生的比例为25.0%。这个数据基本是可信的。

2.2 有受骗经历的学生容易再次受骗

调查发现,有一次受骗经历的人数有84人,有两次的有48人,有两次以上的有47人,说明有受骗经历的人更容易被骗。在第一次受骗后,大约有不到一半的同学会吸取教训不再受骗。特别是有2次受骗经历的同学基本不会再次被骗。因此,在以后的学生工作中,应加大对被骗同学的心理辅导,加强防骗教育。

2.3 性别差异

在回答A且完成被骗细节部分的学生中,男生有67人,占43.8%;女生有86人,占56.2%,女生比例稍高于男生。被骗女生中,因同情心造成损失的比例更高。

2.4 受骗方式

在受骗的原因中,轻信诈骗者冒充的身份(36.0%)、被金钱和利益诱导(30.2%)和基于同情心被骗(19.6%)三者比例最高。在大学校园里,假冒身份进行推销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利用大学生的同情心进行诈骗;大学生也容易被车站等人员集中区域的乞讨者给予施舍。利用大学生兼职赚取生活费,希望通过考试考级考证的心理,行骗者往往打野广告进行诈骗。调查结果反映了目前的现状。

2.5 诈骗信息源的分布

在诈骗信息源,手机短信(134例)和手机电话(129例)高居前两位,这与当前电信诈骗的猖獗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被微信(123例)和张贴广告或传单(109例)被骗的比例很高,这应该与大学生爱使用手机和基于兼职等特征有关。被行骗者直接诈骗的事件有63例,这应该直接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相联系。

3 应对措施

在电信诈骗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之时,泰山学院团委学工处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团委学工处、二级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都做了大量工作。泰山学院主干道、食堂、学生宿舍等学生集中的区域,随处可见“一不贪二不占 诈骗再诡玩不转、万骗不离钱 预防实不难、防范诈骗很简单 拒绝诱惑心不贪”等简单易记的口号,时刻提醒广大学子防范诈骗。并且,打出“提倡先进文化 摒弃消极颓废 促进网络文明健康”等标语,提示学生上网安全;充分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等方式宣传安全知识。这也是学生信赖学工部门、团委和广大教师的主要原因。

针对调查反映出的情况,化学化工学院下一步工作重点将是跟受骗学生座谈、学院组织专业教师进行主题讲座等形式宣传,向大学生宣传防骗常识;辅导员和班主任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随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通过文献调研,总结同行经验,印制宣传材料向学生散发。查阅材料发现,目前,网上虚假兼职信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向学生发放助学金、冒充购物网站客服、考试改分、四六级答案诈骗、推销假冒产品诈骗、电视节目中奖诈骗、假冒QQ好友诈骗、票务诈骗等是诈骗分子惯常采用的诈骗方式,拟把这些典型案例组织成宣传材料印发给学生。化学化工学院拟举行安全征文、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让师生接受比较系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学会自我保护的常用方法,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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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篇(10)

引言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网络股票、期货交易提供了便利条件,但与此同时也给网络诈骗提供了空隙。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局长邓智毅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近几年全国电信诈骗平均每年损失100亿元,年均受骗人数达40余万人。其中股票期货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网络股票、期货诈骗存在交易地点不确定、交易形式多样化以及交易时间不固定的特点,因此给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的证据收集造成巨大挑战,影响网络期货诈骗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证据收集是对网络股票、期货诈骗立案和诉讼的重要依据,因此基于网络交易的特点,电子证据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收集中具有重要的分量,本文立足于法务会计视角对网络股票、期货的电子证据进行系统研究,以此提高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的侦查质量,形成有力的震慑力。

一、法务会计与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的关联

法务会计就是利用会计学和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通过调查获取有关的财务资料,以此为案件侦查和诉讼提供证据的学科。法务会计应该遵循真实性、合理性以及独立性,以沟通、协调为主,诉讼为辅的原则为企业提供财务信息判断报告,为认定经济犯罪事实提供证据,从而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网络股票、期货诈骗就是不具有股票期货交易的主体通过虚拟交易平台,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进行的非法股票期货交易活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针对投资者急于求富心理实施诈骗活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金钱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条件,部分股民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参与到股市中。而不法分子则利用股民的贪婪心理,通过“内部消息”以及不提风险只提回报而实施的诈骗行为。二是现有法律惩治力度薄弱。“法律不存在根本性的空白,但在执行层面上,违法犯罪者成本太低。三是投资者维权成本太高。网络诈骗案的取证涉及跨省追踪诈骗电话,去深圳腾讯公司取得QQ和微信的证据,去工商和金融部门取得工商执照和期货经营资格的认定,哪个受害人只靠个人力量都无法得到相对完善和充足的证据,从而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的受案和立案,因其维权成本太高实质上很难维权[1]。实现对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的侦查与诉讼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存在如下特点:(1)交易地点不固定。网络期货诈骗主体往往通过租赁某个场所作为办公地点,一旦实施诈骗之后,就会搬离办公地点,使得公安机关无法确定具体的犯罪场所。(2)交易对象不确定。网络给交易提供了广泛空间,尤其是交易对象不确定,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可以对全国各地的投资者进行诈骗。例如某地的投资者相信犯罪分子的高收益虚假承诺,进而通过网络对其进行投资,投资者往往基于各种顾虑在发生诈骗之后选择沉默,给案件侦破造成影响。(3)交易手段的隐蔽性。网络股票、期货诈骗的主要手段就是利用网络实现交易。以金钱交易为例,网络诈骗最大特点就是实现了金钱交易的隐蔽化,受害者的资金往往通过支付宝第三方打入到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中,而且双方也没有签订有效的法律合同,造成交易的隐蔽性。因此基于网络股票诈骗案件的隐蔽性和网络化特点使得证据收集存在很多弊端,需要通过法务会计手段实现对网络诈骗案件证据的收集。

二、法务会计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收集中的具体应用

由于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基于网络交易的特点存在侦查取证难的情况:一是网络股票、期货诈骗相关证据难以发现。网络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操作诈骗行为,导致犯罪的现场与手段虚拟化,这样侦查人员很难发现相关的证据,尤其是对犯罪行为实施的证据收集造成巨大的影响。二是犯罪证据更加隐蔽。根据实践,网络股票、期货诈骗往往是不法分子为了骗取受害者的信任,他们会按照正规期货交易平台的模式虚构平台,以此诱导受害者上当受骗,他们的非法交易都是通过网络完成,如果受害人不报警,公安机关很难对其进行侦查。另外,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的分工越来越周密,这样给案件侦查证据收集造成巨大的阻扰。三是网络股票、期货诈骗的财务信息具有虚拟性。由于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是以非法占据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因此一般网络诈骗的财务信息难以记录。基于网络股票、期货诈骗侦查阶段证据收集困难的现状,一般对于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的证据主要集中在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应用上。最高法、最高检与公安部2016年10月了针对电子证据的新规,有效提高了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初查过程中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法务会计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中的应用具体表现为:

(一)法务会计为网络股票、期货诈骗电子证据收集提供了工具

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主要是根据诈骗行为进行证据收集,由于依托网络实施的诈骗活动具有隐蔽性与广泛性,因此支撑诈骗活动的会计信息发生了改变,最为突出的现象就是诈骗主体的会计信息不再依托纸质会计报表,而且受害者的金钱投资行为也是通过银行转账等互联网途径实现的,因此公安机关依靠传统的证据收集模式不能适应互联网诈骗案件的发展。通过法务会计可以为公安机关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通过借助法务会计人员实现对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行为过程中的财务数据信息的收集,以此为案件侦查提供证据。例如任何诈骗案件都是以获得金钱为目的的,都需要投资者通过银行或者第三方向诈骗主体进行转账[2],因此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法务会计对诈骗主体的账户进行财务信息核算,找出诈骗主体财务信息的账务往来信息,以此判断诈骗犯罪分子与受害人之间的财务交易往来事实,从而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提供财务数据证据。

(二)法务会计为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提供会计鉴定

我国刑法明确提出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但是由于电子证据存在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容易受到外界因素而影响证据的司法公正性。以电子支付为例,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过程中,由于双方交易的不见面,使得支付往往采取银行转账,而且转账的银行卡多在非犯罪分子名下,因此给公安立案侦查造成巨大的影响。另外电子证据具有很容易被篡改等情况,使得证据的真实性受到影响,因此在具体的案例中电子证据需要经过会计鉴定才能为司法诉讼提供证据。对于电子证据的会计鉴定主要是依靠法务会计人员的操作完成。法务会计需要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的相关财务数据等,结合犯罪行为为法院审判等提供真实的会计数据证据。例如在某网络股票欺诈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受害人没有报案而降低自己的犯罪金额,以此达到降低罪行的目的。而法务会计人员则需要根据具体的账务往来信息判断诈骗金额,以此达到审批的公正性。

(三)法务会计提高电子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

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证据收集一定要在合法的程序与规范下操作,法务会计人员没有调查取证权,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在诈骗取证阶段的主要作用就是辅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一是由于网络财务信息来源渠道比较多,关联性也比较强,例如有的财务信息能够反映犯罪的主要事实,而有的财务信息则只能反映部分犯罪事实,因此需要法务会计人员依靠会计专业知识理顺犯罪分子的财务信息链,以此为公安机关提供完整的证据链;二是将会计法务应用到证据收集中相比一般的司法收集要便捷的多,尤其是可以提高对电子证据完整性的审计。电子证据来源于多种会计数据的结合,法务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专业的会计核算判断出相关财务信息的结果,以此为侦查诉讼提供全面的财务数据依据。因此,法务会计人员运用法律证据学的相关理论来获取和确立法务会计证据以及运用这些证据为经济类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由于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是经济领域出现的新型的违法犯罪,以法务会计视角来研究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就显得尤为必要。

三、完善法务会计视角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的对策

在我国,法务会计人员一般没有侦查权,不能直接参与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因此我国要通过强化侦查人员的法务会计意识、增强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等举措构建完善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收集体系。

(一)加强对电子证据的会计鉴定,提高电子证据的公正性

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收集的关键是电子证据的收集,电子数据是网络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网络交易的重要形式,由于电子数据存在被篡改、复制以及破坏等缺陷,因此在对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收集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电子数据的会计鉴定。首先,加强对电子数据的会计审计。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会计信息数据的审计,剔除与网络案件无关的财务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例如在具体的案件调查中,法务会计人员要引导公安机关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测,沿资金的流向获取犯罪证据,掌握计算机取证的技术手段,通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与司法会计鉴定将有关的证据做实。其次,要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明确具体的工作权限。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证据收集中要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规范他们的工作内容,以此增强电子数据证据的全面性与真实性。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风险意识

证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协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册、手机、网络、微博等多种新型媒体,加强期货交易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及时披露和曝光期货经济犯罪典型案例,让社会公众了解投资期货的正规渠道、相关专业知识等,正确认识期货投资的潜在风险,提升投资技能和水平,做到理性、科学投资。同时,提升投资者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识别正规、违法期货交易的能力,防止被不法分子诱骗,减少投资风险[3]。

(三)完善期货法律法规,强化主管部门监管力度

期货类经济案件的多发,暴露出我国在期货立法和监管方面的不足。如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对变相期货交易的违法行为也有规定,但对于证监会、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在监管和查处方面的职责并不清晰,尤其是对非法期货交易的性质认定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应进一步完善期货交易管理法律法规,向立法机关建议将其上升为法律,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防止推诿扯皮。各部门各司其职,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期货市场的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遏制非法期货的蔓延态势。

(四)加强信息共享交流,建立“两法”长效协作机制

公安经侦部门要加强与证监、银行、工商、反洗钱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共享期货违法犯罪的情报信息,掌握期货行业违法犯罪动态。探索和建立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两法”衔接工作细则,对证券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行政处罚认定、提前介入、协助配合、联席会议等方面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的具体问题进行细化规定,便于实践操作,为证监部门与公安机关联手打击期货违法犯罪提供工作指南[4]。

(五)提升情报线索的摸排经营力度,严厉打击期货类经济犯罪

公安经侦部门要高度重视期货类经济犯罪的查处工作,在期货领域和行业开展阵地控制工作,物色高质量的特情耳目,及时掌握犯罪内幕和动态,树立长线经营意识,摸清犯罪网络和组织架构,摸清犯罪嫌疑人的轨迹动态,待时机成熟后果断收网,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获取后台交易数据及相关商信息[5],及时固定网络和电子证据,严惩期货类经济犯罪分子。

(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

网络股票、期货诈骗的根本原因是我国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等造成的。在实践中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滞后的现象,这样就会给公众造成一些“内部人”知道小道消息的假象,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为此我国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一方面上市公司要制定严格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流程,增加企业信息的透明度。例如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先前的规定披露企业信息,并且保证披露信息的准确。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违规信息披露的行为,对于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上市企业要给予严厉制裁,以此净化资本市场。

【参考文献】

[1]冯果,赵金龙.论网上证券欺诈监管措施的构建[J].经济法论丛,2011(1):68-106.

[2]何芹.法务会计在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中的应用研究[J].财务通讯,2010(10):22-24.

[3]赵峰,朱金昊.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数据证据适用问题研究:以南京市公安局为实例[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4(11):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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