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行业市场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31 15:03:00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1)

一、引言

2001年,美联储为抵御经济衰退而大幅度降息,宽松的贷款条件刺激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生成。至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通过财富效应、金融加速器效应传导至实体经济,造成实体经济的萧条,同时也给全球能源业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全球能源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罕见局面。

我们知道,电力产业与经济是鱼水关系。电力产业是整个经济的基础和支柱,电力产业向经济提供动力能源,保证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可以说,电力消费增减,会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电力产业发展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步伐。经济作为电力产业的助推剂,经济实力强,就可以购置先进的电力设备,使电力产业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电力在能源基础产业和国家能源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经济在国民生活中的地位毋庸讳言。因此,正确认识金融危机对我国电力行业消费市场的影响及发展趋势,对我国电力建设,乃至能源、经济等政策的制定能提供可靠依据和科学决策。本文将从四大主要用电行业入手,重点分析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危机对我国电力行业消费市场的影响及发展趋势。

二、金融危机导致电力消费下降,四大主要用电行业电力消费负增长

电力和经济是密切相关的,金融危机爆发,对我国电力行业产生了不小的冲击,直接导致电力消费减少,电力建设发展放缓。

我国四大主要用电行业为:黑金属冶炼、化工、有色金属冶炼以及非金属矿制品,占全国电力消费比例依次为:12%,8%-9%,7%-8%和6%。08年7月,四大主要用电行业之一的化工业用电量出现同比下降,全社会月度电量同比增速首次降至个位数。三季度,电量下滑趋势持续扩大。

2008年11月份,四大主要用电行业电力消费全部为负增长,工业电量消费同比降幅为14%,全国电力消费降幅为9%。导致工业用电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危机蔓延与深化,实际产业产量增速放缓,从而电力消费量下降。此外,奥运会期间,从8月开始,对部分高耗能企业的产能限制,也是导致电量下滑的因素之一。从而导致08年8月,北京、河北和天津地区先于全国其他地区,首次出现电力消费的负增长。

居民用电持续正增长。居民用电占我国电力消费量的11%-13%,用电量增速长期稳定在10%左右。我们认为居民用电维持稳定的原因有二:

1、居民对电价支出并不敏感。在我国,居民用电电价低于工业用电,历次上调销售电价,居民电价都维持稳定,目前,整体居民电价水平偏低。

2、居民电力消费弹性较工业用电弹性系数较小,居民用电量的变化主要源自于季节性波动。

2009年3月以来,获益于下游工业产品需求量的上升,非金属矿制品(水泥)行业率先实现电量的正增长。非金属冶炼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电量消费同比降幅开始逐步缩小,但化工行业电量增速仍不稳定。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5月,单月电力消费量已经好于去年4季度单月电量,与去年9月电量基本持平。

三、我国电力行业消费市场发展趋势

2009年下半年,电量增速有望反弹。一方面,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创新高。2009年1-5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攀升,5月,至3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至29%。分行业看,四大主要用电行业,除化工行业外,其余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均维持稳定,逐步提升,对电力的需求增大。

前期旺盛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工业品需求量提升奠定基础,从而推动电力消费量增加。从工业品产量增速来看:5月份:除水泥行业产量增速处过去2年的较高水平(同比增长13.5%)外,其余工业品产量增速均处低位:生铁和合成氨产量同比增速分别为6%和3.7%,玻璃和粗钢产量仍未出现明显正增长。伴随投资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启动相关建设、生产,我们认为这些工业品产量将伴随投资增速的上升而上升,电力消费随之上升。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2)

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市场失灵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一)传统市场失灵视角的解释

1.信息不对称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消费的专业性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与金融消费者相比,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产品的供给方,对于产品的风险特性、收益能力等相关要素了解得更为清楚。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其他行业也普遍存在,但是由于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导致这一问题在金融消费领域更为严重。

近些年,金融创新在有些方向上的过度发展则加剧了信息不对称。

搜寻成本的存在导致金融消费者缺乏激励去获取更多的信息。金融消费者在专业知识技能、信息获取能力、信息获取的便利程度等方面都不如金融机构。如果金融消费者想获得与金融机构相同的信息量,就必然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这些成本常常大于金融消费者从金融产品中获得的收益或从金融服务中获得的效用。因此,金融消费者缺乏足够的激励去搜寻信息。在很多情况下,金融消费者宁可选择掌握较少的信息,承担利益被侵犯的风险,也不愿支付高昂的成本去获取信息。

金融机构缺乏主动披露信息的动力。一些金融机构还会有意无意隐匿产品特质、潜在风险、后果责任等重要信息。个别金融机构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还会误导和欺诈金融消费者。

2.金融外部性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外部性是金融行为中的私人成本或收益向第三方溢出的外部经济效应。鉴于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和风险的链式传递特征,在金融机构发生危机时,金融监管部门、存款保险机构或政府部门常常注资救助,所形成的社会成本会远远大于金融机构的私人成本,产生巨大的金融风险。

零售市场的过度金融创新加剧了金融外部性。本次金融危机前,金融创新的过度发展和监管的放松,使大量复杂的金融产品进入零售市场,出售给了一般投资者,这导致金融机构将部分风险不恰当地转移到了金融消费者身上,使得消费者在并未完全理解相关风险的情况下,承担了本应该由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

某些金融消费本身也具有负外部性特征。例如,坎贝尔等学者对美国麻省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研究发现,丧失赎回权不仅会降低被抵押房屋的价值,还会影响附近房产的价格,对其他物业所有人产生明显的负外部影响。放弃赎回权对个人消费者而言是理性的最优选择,但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却无法通过市场自身来消除,最终会对其他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这种天生的外部性劣势,金融消费者总是处在支付负的外部效应成本那一方。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金融消费的负外部性,还可能影响国内乃至国际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的稳定,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经历的经济大萧条和本次金融危机中的衰退已经充分印证了这一点,这会导致金融消费者遭受更大的损失。因此,需要监管机构的介入,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金融垄断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一定条件下,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金融业和很多行业一样,也容易产生垄断。

一方面,金融业在经营成本、市场研究及产品设计等方面都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经过长期的竞争发展,金融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张,许多金融机构具备了较强的市场力量和事实上的相对的垄断地位。

另一方面,金融业严格的市场准入形成了天然的市场壁垒,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有效竞争。

此外,金融市场的特点之一是金融产品价格分散,价格搜寻成本高,一些消费者不得不付出高于其他地方的价格,导致金融产品供应者垄断力的增强。当市场垄断程度较高时,少数大的金融机构之间只需付出较低成本便可以形成合谋,通过采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等手段巩固垄断地位。

金融垄断也可能使得金融机构更有能力影响金融产品的价格,导致金融市场中出现花样繁多的收费、美国次贷产品那样的掠夺性定价等各种不合理现象。

由于垄断造成的卖方市场使金融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的交易过程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金融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减小,有限的选择空间使本来就处于弱势的金融消费者更难议价,金融消费者的“天然”弱势地位和福利损失问题难以依靠市场机制解决,需要政府介入,实现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双方相对平等。

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产品提供者间的代售关系也会损害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随着金融专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金融机构的生产职能与销售职能逐步分化,一部分金融机构突出行使金融销售职能,与产品的提供者形成一种代售关系,而代售行为的薪酬结构与佣金模式很多情况下会激励金融中介给予消费者不恰当的购买建议,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4.公共物品特性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体系和金融产品在很多方面的公共物品特性,使其难以避免“搭便车”的问题。由于监督金融机构的成本非常高昂,金融消费者明显缺乏动机(不想负担包括货币、时间等成本)和能力(专业知识的能力等)去监督那些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更愿意采取“搭便车”的偷懒行为,期望别人去监督,自己坐享其成。

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间也存在相互搭便车行为,即它们之间面临一种双向隐藏信息的问题。如果市场提高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与监督,即提高对金融机构的要求与监督,中介机构就会选择较低的努力水平对消费者进行风险评估。如果市场提高对中介机构的要求与监督,中介机构就会投入更多的努力来评估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合程度,导致金融机构有激励放松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这种相互搭便车行为,也会导致市场失灵,使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金融产品信息披露的公共物品特性也会导致信息披露不充分,从而加剧市场失灵。这一点在金融消费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上述这些都需要有第三方的监管。 (二)行为经济学视角的解释

按照传统市场失灵理论的逻辑,解决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药方包括促进金融竞争、强化信息披露、金融消费者教育等等。但是,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发现,消费者个体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消费者具有非完全理性的行为偏差、偏好不一致的行为偏差、非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偏差,此外,由于有限的注意力导致信息过多反而成为消费者的负担等,可以看出,引起市场失灵的原因远比传统市场失灵理论要宽泛得多。

在传统市场失灵理论给出的药方以外,还需要政府介入以纠正消费者的系统偏差,从更深的层面上纠正市场的无效。

1.认知偏差

金融消费者存在认知偏差。认知偏差容易导致金融消费者低估某些风险并高估他人对未来事件的保证,存在过度信任权威人士意见的倾向。这也会导致一些短期利益至上的金融机构利用金融消费者的认知偏差,向其推销不适合的产品和服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承受的风险被动放大。

认知偏差也可能导致传统的解决市场失灵的方法失去效力。传统的市场失灵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常常认为可以通过加强信息披露的方式解决,但是如果金融消费者存在认知偏差,既不能理解这些信息,也不相信这些信息与他们作出决策有关,那么加强信息披露就可能无济于事。

2.心理与行为偏差

金融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偏差也会对其自身利益造成威胁。过度自信、即时偏好、羊群行为都会使消费者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过度自信是典型而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偏差。大量的心理学研究结果表明,人们往往倾向于高估自己的能力或者高估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和信息的精确性。

过度自信对金融消费者的最大威胁是常常导致人们采取非常激进的投资策略,而不再回避风险,最终遭受损失。此外,过度自信也可能导致过度消费。部分金融消费者过度相信自己未来的赚钱能力和经济未来的发展前景,从而减少储蓄而增加消费,甚至过度贷款消费, 导致最终储蓄不足、负债过度,个人陷入困境甚至走向破产。

即时偏好是人们倾向于推迟执行那些需要立即投入而回报滞后的任务,却马上执行那些能立即带来报酬而投入滞后的事情。人们的即时偏好增加了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作出非理性决策的概率,购买原本不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羊群行为是金融消费者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其投资行为受到其他消费者的影响,模仿他人决策或者过度依赖舆论的行为。

羊群行为常常导致金融消费者购买其并不了解的金融产品而承受巨大的风险。羊群行为还会加剧金融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对泡沫和危机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

行为金融学的研究也发现,金融机构往往没有动力去纠正消费者的行为偏差,一些金融机构反而会利用消费者的行为偏差谋利,这时,市场竞争可能很激烈,但竞争不是有效的,比如美国次贷危机前的按揭贷款市场。 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一)政府要当好裁判员,发挥好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由于市场失灵,导致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无法给金融消费者提供完全有效的保护,需要政府介入来平衡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纠正金融市场中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介入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强制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披露、规范金融机构销售行为、建立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促进金融市场有效竞争以及发展普惠金融等,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二)有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一种有限保护,不能是无限保护,必须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金融消费者保护可能会导致金融消费者在面对风险时作出过于乐观的判断,只考虑较高的预期回报率,而忽视可能遭受的损失,从而使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低收入消费者涉足于高风险高收益产品市场。

金融消费者也可能过高地估计监管保护的作用,而放松对金融机构的考察与评判,使一些资质较差的金融机构依靠更加诱人的营销策略来吸引金融消费者。

例如,一些资质较差、效率低下的金融机构依靠更具吸引力的回报吸引投资者;也有一些相对较差的银行以更加低廉的价格发放贷款,争夺信贷市场份额,从而导致效率较高、运作规范的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下降,造成金融市场出现逆向选择。

这不仅会对金融消费者利益构成威胁,也会给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带来损害。

所以,政府提供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应该是一种有限保护。它应该明确无误地建立起一种正向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进行行为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将消费者保护列入其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和社会责任的目标,一旦有违规行为,将严厉惩罚;同时通过金融教育,使消费者不断提高金融素养,树立要为自己的金融投资负责的理念,正确评估自己的风险偏好,不涉足明显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三)有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必须能够促进金融创新

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应抑制负责任的、能有效促进金融机构间公平竞争、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且能充分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有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可以增加金融消费者享有的信息知情权和选择空间,通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自由选择来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发展。 (四)充分发挥政府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明白政府不是万能的,必须防止政府失灵

纠正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介入。政府介入纠正市场失灵的一个假设条件是政府有动机和能力去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以金融市场为例,前提在于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监管制度安排。如果政府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技能、监管体系设置不合理等因素也可能难以实现既定的目标。

一方面,政府监管的有效性依赖于监管当局所获得的信息,但监管过程本身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损害监管效果,导致监管失灵。

另一方面,政府提供保护的主要手段就是管制与干预,这需要很强的专业技能,如果干预不当,除了导致高成本外,还有可能造成市场价格扭曲、市场秩序紊乱等不良后果,导致政府失灵。

此外,监管真空、监管重叠等问题的存在也容易导致政府失灵,使金融消费者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美国就是很好的例子。在本次危机爆发前,美国有七家监管机构负责不同领域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但却没有任何机构对按揭经纪人进行监管。这导致按揭经纪人可以随意对按揭贷款产品进行打包重组,设计出各种复杂的证券化产品,分销给对风险一无所知或无法充分理解的金融消费者。危机前,美国的法律中已有相当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条款,但由于监管缺失导致监管制度没有起到应有作用,很多金融消费者甚至由于不清楚各监管部门的权责划分而不得不放弃投诉。这也说明,为什么此次美国的次贷危机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结果。 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我国一直非常重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次贷危机后,更是把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衍生金融产品也逐步趋于丰富,汇率弹性进一步扩大,资本跨境流动的自由度不断提高,参与金融交易的消费者快速增加,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在这个金融业深化发展、金融业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关键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从纠正市场失灵,提高金融消费者保护有效性的角度看,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重点关注。

首先,构建我国行为监管体系,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次贷危机以后,国际社会重新认识了英国经济学家泰勒(Taylor)于1995年提出的双峰监管理论,纷纷改革其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尤其是美国和英国,通过立法,不同程度上借鉴了双峰监管模式,设立专职机构,实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与审慎监管职能的相对分离,以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

2011年以来,我国的“一行三会”也成立了四个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开展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跨行业、跨部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属于一种分业监管下的“内双峰”模式,标志着我国开始探索建立专业的行为监管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今后,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体系,同时在四个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间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重大政策的沟通协调机制,以确保金融行业间规则的一致性。

其次,加强信息披露,完善金融产品管理的前置干预措施。

加强和改善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2013年人民银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情况显示,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不充分是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对投诉原因的统计分析看,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反映在金融产品销售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或不完整以及金融产品销售风险提示不足等方面。因此,强化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使金融消费者能够在获取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作出理性决策,仍是防止市场失灵的主要措施。

同时,从本次危机看,仅仅依靠加强和改善信息披露并不足以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由于金融消费者存在认知偏差,即使在信息披露充分的情况下,金融消费者仍容易错误购买不适当的金融产品而遭受损失。这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必要时还应采取金融产品管理的前置措施,进行事先干预。通过金融产品管理前置、禁止误导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推广等措施,实现产品的销售范围与目标客户相一致,产品的功能与预期相符等目标。

第三,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帮助消费者纠正系统偏差。

金融机构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金融消费者纠正系统偏差。

首先,金融机构应确保其宣传和销售资料及其流程没有误导消费者,所有宣传和销售资料应简单易懂,降低金融消费者由于专业知识不足而犯错误的可能性。

其次,对于长期金融产品或服务,在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签约后,金融机构应设置一定时期的“冷静期”,允许金融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成本或以非常低的成本撤销合约。

再次,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或服务时,要充分考虑销售“对象”,帮助金融消费者作出正确决策,把合适的金融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消费者。

第四,重视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并不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各国实践看,金融消费者教育有不同特色,但有一点是相通的,即政府高度重视。

美国联邦政府在2003年就颁布了《金融扫盲与教育促进条例》,明确提出把面向国民的金融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法案。美国参众两院则将每年4月定为“金融扫盲月”,向美国公众推广金融知识和技能。

2009年,加拿大政府为找准金融扫盲的基线,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了一个独立的金融扫盲工作组,负责研究加拿大金融知识需求现状。一年后,该工作组提出了包括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30条建议,为加政府所采用。

中国人民银行从2013年开始,按照“金融教育国家战略”的总体框架,将每年的9月定为全国“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消费者教育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关键是要不断地提高有效性和针对性。通过消费者调查等方式,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以及不同消费者群体的需求差异,建立起金融消费者教育有效性的评估机制,并就各消费者群体的不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消费者教育。

第五,促进金融市场有效竞争,维护金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促进金融市场的有效竞争,可以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也能够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形成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只有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形成合理的价格,才能保证金融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促进金融市场有效竞争,应进一步加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3)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外部市场,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国经济遭受巨大冲击。因此,如何提高内部消费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关键问题。在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中可以看出,它的成立意在扶持车市、楼市之外的消费领域,消费金融如能达到房贷的10%,就可以形成3000亿元~4000亿元的消费总量,对扩大内需的作用不言而喻,在这样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启动可谓意义重大。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拥有诸多优点,但考虑其仍处于发展初期的探索阶段,许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已经拥有耐用消费品分期付款等用途,因此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难免与信用卡市场争夺空间,而且受到贷款用途、贷款余额等种种限制。所以,消费金融公司在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中易处于弱势地位,要想从竞争中脱颖而出,消费金融公司还需扬长避短,发挥优势。

首先,在目标客户定位上要与商业银行有所区别。尤其要抓住收入稳定并且处于中低收入水平的客户群体,这些人群通常被商业银行所忽视,通过目标客户的差异性,进行错位竞争。

其次,发挥其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等独特优势。大型商业银行对小额贷款兴趣不大,而客户也对其烦琐的审批程序望而却步。消费金融公司要探索出一条高效率、标准化、批量性的信贷分析和处理系统,形成有效的业务流程,这―点不仅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非常重要,还会对风险防控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再次,要以灵活的服务方式争取客户。在分销网络方面,可借鉴国际经验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在商业银行的非营业时间继续营业,方便消费者业务办理。营业网点也可以更为灵活,满足消费者地域性的便利,拓展更为直接的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拓宽发起机构类型

从国际经验来看,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主体和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机构,往往都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在美国,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有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用合作机构、储蓄和贷款协会,甚至一些大型零售商、石油公司(加油站)等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多元化的消费信贷机构不仅有效促进了市场竞争,也使消费者有更多选择,更适应消费金融多样化、短期化、小额化等特点。

依托大型零售商和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来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有其突出的优势:其―,依托庞大的销售网络和客户群体,企业能够直接接触到终端消费者,对市场需求准确把握,能够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更加有效地满足客户需求;其二,由于商家对市场动向感应灵敏,因此可以积极地采取相应的优惠、促销活动,从而引导消费结构的改善和升级;其三,大型零售商和相关生产企业能够通过消费信贷,快速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

摸索中前行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已将主要发起人的门槛由总资产800亿元降低至600亿元,但是从批复的情况来看,此次获得批准的均为商业银行,而且《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主体必须是大型商业银行和国有资本,虽然这是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但从长远来看,消费金融公司要从试点走向成功,仍需本着降低门槛、引入民间资本的思路进行。

首先,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能为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毋庸置疑,经过改革开放30年,民间资本已经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聚集了大量民间资本的出口加工制造业却受到了严重冲击,目前的经济刺激方案仍主要偏向国有企业或由政府牵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间资本受益有限。当前市场选择以消费金融公司为突破口,可以帮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从而为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这对于促进民间资本发展壮大,以及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可以促进金融业竞争和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立。我国的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为主导,模式相对单一,同质化程度偏高,特别是近年来银行在客户的定位上也有进一步向大客户转移的迹象,且现有金融机构受体制约束,在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缺乏有效手段,正规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覆盖不足,导致小额信贷市场供给出现真空,这也是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存在着大量游离于监管之外但同样重要的民间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在发放小额贷款业务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探索出了―套适应市场的风险管理手段。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不仅可以满足小额、分散的消费信贷需求,促进我国消费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民间金融活动纳入监管体系,防范不透明、不规范所引发的金融风险。(摘自2010年第3期《现代商业银行》)

相关链接

国外消费金融发展情况

美国

美国的消费金融服务已有80多年的历史,目前已经形成非常成熟的消费金融市场。2004~2008年,美国消费信贷平均余额约为2.3万亿美元,其中商业银行约占32%的份额,而消费金融公司约占23%的市场份额,当年居民消费信贷平均余额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2.1%。

日本

日本是亚洲地区消费金融起步较早的国家,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出现了日本信贩、三洋商事等对工薪阶层小额贷款的非银行融资公司。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末,民间金融公司开始向一般消费者发行信用卡。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等外国消费金融公司涌入日本,日本人的消费观念发生变化,信贷业市场迅速发展。截至2008年末,日本消费金融公司模式的贷款余额约为7000亿元人民币,与信用卡基本持平。

欧洲

消费金融在欧洲的金融行业是个富有吸引力的领域,作为消费金融全球第二大市场(排在美国之后),欧洲市场份额接近全球总额的25%,与美国一起占近80%的全球消费金融市场份额。消费金融收入在欧洲市场上,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达10%以上。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4)

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消费者的积极参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改革开放深化应当坚守的一个基本方向。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与问题凸显,金融企业客户的保护不仅成为各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成为影响各国相关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的焦点。

一、金融消费者是否属于消费者保护法保护的范围

金融企业的客户是否是消费者,金融企业客户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能否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称谓是否能够成立?这是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法律保护所面对的一个提前问题,目前在金融界和法学界还存在争议。 根据消费者的定义,金融消费者应当纳入到消费者保护的范围之内,将金融企业的客户纳入消费者范围也是现代金融法制发展的必然要求。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人” 。消费者所具备的特征应包括:(1)主体须是自然人;(2)行为构成上属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3)目的是进行生活性消费。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与我国消费者主体具有很大的契合性,即“为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 。首先,金融消费者属于自然人当无异议;其次,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的关系实质是消费者购买金融类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机构所提供服务的过程。现代社会,许多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已经发生重要转变,倾向于以银行卡或者信用卡进行交易。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除了需要向银行按揭贷款外,还要办理商业保险或者抵押等业务。最后,从目的来看,自然人与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社会各界正在接受金融消费是生活消费组成部分的观念,社会公众进行存款、购买保险、基金以及股票都已成为在金融市场消费的一部分, “个人金融需求是随着消费需求结构升级而出现的” 。将其视为为生活需要之目的也顺理成章。综上,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为交易行为,符合消费者的构成要件,个人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应属于金融消费者。

在金融服务领域中,金融机构具有雄厚的资金和信息优势,而消费者由于信息的不全面,或者个体势力的单薄而处于弱者地位,应同样适用消费者保护法。从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各国规定看,扩大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保护对象,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

随着市场化的改革,中国的商业银行顺应时代潮流,开始重视个人金融服务的开发。目前,各种数字化的金融信用工具逐步发展起来,相对于金融业务的发展,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却相当滞后。现在除了《储蓄管理条例》外,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还处于空白期。

因此,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其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消费者信用权的行使基本没有法律依据,申领信用卡的消费者在信用卡挂失后常常面临着金融机构不合理的限制和要求,并很难有效进行对抗和维权。

国内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缺失也会造成消费者受到国外金融机构的侵权。在我国正式加入WTO后,根据我国入世的特定承诺,允许国外资金进入金融领域行业。在我国对金融业规定差别明显的情况下,国外金融机构从法律健全的国家进入到缺失金融立法的中国,将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产生重大影响,在进行金融服务的时候不排除双重标准的产生。

三、金融消费者容易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源于现代社会产生的消费者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拥有强大经济势力的大企业,大财团等经济组织,控制着各种商品服务的提供”。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处在生产链条中阶段完全不同的两个主题,消费者所获得的信息基本上是由经营者提供的,经营者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具有提供虚假信息的天然倾向。基于以下原因,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比普通消费者更容易受到侵害。

(一)金融服务具有专业性

从金融消费的特点看,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有很强的专业性。个人金融业务不同于传统的市场买卖关系,金融消费者很难以直接的感观来判断金融服务产品的质量。金融机构所使用的现代科技手段以及专业化的业务术语,也使得作为普通公众的消费者难以理解交易的程序及所发生的风险。另外,由于金融领域内的信用依赖性,金融服务关系持续很久,当消费者发现金融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时,往往已经经过了比较长的期间。

(二)信息不充分问题的存在

从金融消费者角度看,其所获得的信息,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及时性上都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作为单个的消费者,他们散落于社会的各个领域,缺乏信息来源渠道。由于金融领域的专业性,更难具备准确判断市场行情变化及预测金融风险的能力。为避免金融机构对相关信息有意隐瞒或过于简略地公开,应通过立法规定金融机构向客户公开信息并做详细阐述的义务。“金融消费者获得信息的程度,不仅事关金融秩序的稳定,而且会影响到社会安定。”

(三)分业监管造成金融消费者维权壁垒

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看,属于分业监管的模式。依照金融业市场理念,在市场领域内,尽管具体的金融业务类别存在差异,但存在应遵守普遍认可的一些交易规则。在我国由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模式,每个行业都制定了自身领域内的交易规则。这样不仅会造成金融立法的重复、冲突,而且会模糊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关系,不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四)我国金融机构缺乏市场主体意识

从中国金融业特殊性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金融业的经营机制并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民营金融企业很难进入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程度不高。这种垄断性金融市场结构必然导致现有金融企业经营模式单一,竞争观念缺乏,服务水平不高,更难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金融消费者权益在这种服务理念中受损似乎不可避免。虽然改革开放将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向市场,通过提供金融服务立足于市场,但在定位上和服务理念上还残存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者的思想,缺乏向消费者服务的基本市场意识。所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根本路径还在于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具有现实意义。

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仅依靠口号宣传或者零散出台的金融政策是不行的,必须将政策之治转变为法律之治,以立法的形式对金融服务领域进行明确制约。为此,必须处理好金融产品、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服务者之间的关系,明确金融服务者的市场主体地位。惟如此,方能落实金融领域保护投资者(即金融消费者)合法利权益的立法目的。

四、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措施

中国的金融系统产生和发展于转轨期,这一时期极其特殊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被打上了明显 “国家主义”的烙印,中国金融系统仍属于公有制经济控制的范围之内,政府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这一初始条件使的金融体制的变迁也显示出强烈的政府主导特征——中央政府许多政治功能赋予金融系统,国家也就特别偏重对金融机构的保护,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经常处于被忽视甚至牺牲的地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

(一)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市场化改革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使国有金融机构转变角色定位,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同时采取措施打破金融领域垄断经营的局面,不断加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程度,放开民间资本的进入端口,使金融业形成良好的竞争格局。让金融机构在不断争取客户、争夺市场份额的过程中增强和改进自身的服务意识,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重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我国征信系统建设

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征信系统建设,征信系统的信息具有真实性、权威性、查询的便利性等特征。征信系统的建设是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成立征信服务机构定期核查并如实记录该企业的征信信息,不仅能够保证金融消费者在消费金融服务产品时的合法权益,而且对金融机构自身竞争力的提高、降低市场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监管领域的协调

我国目前实行以分业监管为基础的金融监管制度,分业监管适用的前提是不同金融机构的功能完全可以分开,并且在领域上不存在交叉重叠的可能。但现实的情况却并非如此,金融服务产品主要包括证券、基金、保险等多个品种,每一种产品都涉及到不同的金融领域,每个领域内对金融消者权利的保护原则及具体做法都作出了不同规定。在目前金融领域实行分业监管的现行制度下,应加强领域内不同行业间的政策协调,逐步实现对不同金融行业内消费者权益的统一保护。

(四)注重金融消费者的社会保护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责任,而是全社会应负担起的共同责任。西方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也不可缺少消费者保护组织、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的积极参与。

1.消费者自我教育意识的培养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5)

引言

金融消费是消费主体为满足自身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是产品消费向金融领域的延伸。农村金融消费市场则是农户作为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的场所,供给主体包括农村银行、保险、证券等。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有“需求追随”与“供给领先”两种模式,但在实践中二者并非相互独立而是存在交叉(帕特里克,1966)。

伴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我国农村的主导消费模式由实物消费、民间借贷发展到了现代金融消费,农村金融市场也由供给主导发展到需求追随,但目前这一进程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阻碍。准确把握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供需特征和影响因素,对于统筹城乡金融发展、提升农村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农户收入差异化增长形成了农村金融消费的现实基础

从1978-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133.6元增长到6977.3元,增长了10.63倍。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户收入来源由单一家庭经营变为多元化,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最快,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逐渐增加。同时,收入差异化分层日趋明显,2005-2011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在2000-6000元及以下户数比重不断下降,6000-20000元及20000元以上比重持续增长,前者比重下降到50%以下,10000元以上的中高收入占到24%(见表1)。这种增长特征为农村金融市场由“供给主导”转向“需求追随”提供了现实动力。

(二)收支结构货币化标志着农村金融消费市场初步形成

1990-2011年,我国农户收入现金比由68.32%上升到87.85%,年均提高0.98;支出现金比由70.73%上升到92.40%,年均提高1.08。2011年收支现金比总体平均达到90%以上,且支出现金比高于收入现金比,表明农户消费货币化更加迅速。另外,1978-2011年,农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67.7%下降到40.4%,消费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则由1990年的41.5%上升为2011年的54.8%(见表2)。总体收支结构的高度货币化、基本生活支出比例降低和消费支出比例上升,表明我国农村居民家庭收支模式已由实物型转变为货币型。

(三)农村金融消费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

2011年,仅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存款总额为122677亿元,前两家贷款总量为57865.46亿元,农业开发银行存贷款余额之和为22620.58亿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国内电子汇兑收汇金额达到8655.98亿元,农业发展银行的人民币结算、咨询顾问、保险等业务收入为85698.04亿元。除此之外,2013年的调查显示,我国民间借贷总额达8.6万亿元(高晨,2013)。总体估计,2011年农村金融活动规模不低于50万亿元。农村经济发展、城乡经济交流日益深入,必然催生出农户多种金融服务需求。

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供需特征分析

(一)金融消费需求增长迅速且差异化明显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户收支差异化增长特征明显:一是农户人均消费和储蓄较快增长。1978-2011年,农户人均消费按当年价格计从138元增长到4455元,增长了32.3倍;农户人均储蓄存款由7.1元增加到8765.58元,增长1234.6倍,年均增长37.4%。二是农户收支现金比例及其结构变化显著。表2中,1995-2011年,农户收入结构中的工资性收入由22%上升到34.3%,家庭经营收入由70%下降到55.7%,转移性收入由5.5%上升到近8%;支出结构中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由29%下降为26%,税费支出由5%下降到0.14%,消费支出由55%上升到59%,财产性支出6%下降为0.15%,转移性支出从无到有,2011年为8.7%。三是农村居民收支的阶层和地区差异巨大。按收入五等份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2011年各等份平均收入比为1∶2.13∶3.1∶4.45∶8.39,阶层分化特征显著。1998-2008年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存款占全国比重平均为63.85%、19.72%、16.43%,同年上海农户人均纯收入分别为贵州和甘肃的3.9和4.1倍。

由于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纵向分化,农户在农村的生产生活需求多样化,同时外出打工经商、流动就业、子女外出读书等对外经济联系增多,导致农村总体消费结构复杂化、差异化(见表3),使得农村金融消费市场上的需求动机,除了传统的存取款、贷款、保险外,对转账、汇兑等中间业务需求不断增加,少部分富裕农户对投资理财、股票、基金、信托等需求日渐增长。另外,为弥补公共财政对农村卫生、教育、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障投入不足,相应的农户资金需求也在增长。因此,其金融消费需求不仅包括价值实现和交换、财物保管、资金融通等基本需要,还包括超前消费、投资理财、社会保障等更高层次的需要。

(二)金融消费服务供给严重滞后且供需缺口持续放大

据银监会统计,2009年底我国有2792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342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12%;至2011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仍有1696个,而且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农村银行机构还在大量撤并基层网点(孙、李凌云,2011)。正规金融网点覆盖率低、保险证券等服务功能缺位、涉农银行业务单一,势必造成农村基础金融供给不足和供需缺口持续放大。

2011年,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为10%,农业就业人口和乡村就业人口分别占全部就业人口的35%、53%,但农业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仅为4.2%,其中农户消费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仅0.9%,按城乡分的农村贷款余额仅占全部贷款的20.9%。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余额持续小于存款余额,贷存比率从1984年的0.41降到1996年的0.19,2011年恢复到0.66,但存贷差额仍接近2000亿元。据国家开发银行测算,若农村金融创新不能大规模地增加供给,2010年供需缺口为5.4万亿元,2015年将达到7.6万亿元。

(三)金融消费品简单且创新动力不足

金融行为最终要归结为金融产品交易,因而金融产品多样性对于经济增长是重要的(Goldsmith, Raymond W. ,1969)。目前,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普遍简单。一是银行机构的基础性产品是主体。其业务以存、贷、汇为主,较少提供结算、咨询、保险、信托、租赁、理财、信用卡等服务,缺乏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金融衍生市场的高端产品。二是产品同质化严重。银行机构的产品大多相互因袭套用,缺乏针对农村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经营大户、普通农户消费需求的产品创新。三是新型金融组织发育和产品创新缓慢。农村保险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发展缓慢,保险、投资等产品创新尚处于探索阶段。

中央2004-2013年连续10年的“一号文件”、2008 年和2012年金融主管部门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均强调农村金融的创新工作。到2011 年末各地开展有一定影响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约550个,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达180余项,但基本为围绕抵押贷款方式不同展开的基础产品(陈莹莹,2012)。相反,农村的民间金融反而存在着一种以诱致性制度变迁倒逼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创新活力。2006年开始创设村镇银行、2012年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表明,只要强制性制度变迁与民间诱致性变迁能很好配套,农村金融体系就不难获得持续创新的源动力。

(四)“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并存

作为金融消费需求方,我国农村有6.7亿以上人口、2.3亿农户和数以千万计的农村中小企业,而作为供给方主要是四家银行机构以及少量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其中,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逐渐撤离农村市场,涉农贷款比重已由2007年21% 降至2010年14%;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以吸储为主,放贷功能较弱;2010年全国农村仅有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资金互助社37家,发放贷款占涉农贷款的0.5%。由此可见,农村信用社成为支农服务主力军,2009年占有农村贷款市场的64.86%,这就决定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寡占型特征。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信息严重不对称、抵押物缺乏、成本与风险特殊等基本问题,导致正规金融机构的创新动力不足和效率偏低,进而内生出大量的民间金融活动。这种现代金融与传统金融并存的“二元结构”特征,表现在农村金融消费领域就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并存:一方面,农业弱质性的自然特征、计划经济体制对农村金融资源的攫取、市场机制下的城乡马太效应等,使得农村金融消费的自然生态恶劣、市场机制失灵;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的正式金融体制异质于农村经济特征,强制性挤压着传统的民间金融,加剧了内生金融生态与外在市场规则的冲突,导致正规金融体系的扭曲低效。

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农业弱质性

目前,我国农业自然风险较高、农户聚居度低,农村非农产业仍处于小、散、乱的阶段,造成了农业的弱质性特征,进而制约着金融消费市场发展。一是农业和农村投资的门槛高、回收期长。农村千差万别的交通、社会和自然条件,要求对投资项目进行一系列的配套工程,规模大、周期长、见效慢。二是农业风险降低了投资收益预期。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且农业保险市场机制很不健全,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导致农村信贷风险成本较高。三是金融消费投资的规模经济效益低。农村居民散居和农村中小企业产品附加值低,使得相应投资的成本高收益低,导致金融机构在农村“吸储”、再集中投放到城市的高收益产业。

(二)市场基础发育不足

在我国城乡金融的长期演化中,一方面,农村金融一般都作为城市金融的补充而被边缘化,小规模的民间高利贷难以培育出严格意义的金融市场;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金融改革都以市场化为导向,造成了农村原有的金融生态与政府主导的金融市场化相脱节、市场环境与市场功能的错位搭建,导致农村整个金融生态环境不佳。首先,农村和农业的弱质性导致正规金融营利困难,金融机构只有在政策强制下才能发挥支农作用,例如中国农业银行变为商业银行而逐渐脱农;其次,客观上农村金融信息收集成本难度大,造成了金融供给的较高成本,制约了低层次金融消费需求的满足;再次,农村信用基础薄弱和征信体系不健全,导致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信任度不足,比如农信社在实际业务中就大量存在转借、冒名贷款、拖欠本息、逃废债务。

(三)体制和法律缺陷

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发展面临着城市对农村、农村内部正规对非正规的双重压力,其体制和法律问题主要有:一是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滞后,导致农村金融资源和剩余向城市净流出,制约了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发展基础;二是受到国家法律政策保护的农村正规金融,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度低,而满足借贷需求效果好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却得不到国家法律政策的保护;三是现行法律禁止抵押农用地、农户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等农村“普适性”财产,抵押权仅限于乡镇建设用地、“四荒”土地以及林地等特殊类型农地,且条件严苛,导致农户财产和可抵押物匮乏,削弱了农村金融消费市场发育的基础。

(四)民间借贷的消费习惯

据调查,温州民间借贷总体规模已占到整个农村信贷市场总量的1/3,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占一半左右,一些落后地区的比例甚至高达2/3,80%的中小企业要靠体制外的融资。作为千百年来我国农村社会的一种消费习惯,民间借贷具有根植于农村社会的乡土传统和复杂的小农经济的合理性,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民间借贷是我国金融结构失衡、金融二元结构体制的必然产物,对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消费市场、提高金融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支持的作用(李建军,2006)。

民间借贷消费习惯对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创新影响深刻,只要能够有效规避其创新风险、充分发挥创新功能,就能推动正规金融创新由供给主导向需求引导的转变。

相关建议

金融消费市场是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部分,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村消费启动。针对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供需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培育金融消费的市场土壤。针对农村金融消费供给主体“脱农化”、“商业化”、“大型化”问题,面对广大农户需求的分散化、分层化、多元化特征,加快建立以中小金融组织为主的多层次、多属性的金融体系,加快农户征信体系、信用体系、担保体系的建立健全。同时,针对各种金融诈骗活动,加强农村金融消费权益的宣传、监管、保护。

第二,发展农村金融消费市场要走诱致性与强制性创新相结合道路。从历史经验看,民间金融作为对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不仅不会被完全消灭,甚至在特定时间和地域中还具有无法替代的重要功能,是推动我国农村金融创新由供给主导的强制性变迁到需求引导的诱致性变迁的重要力量和突破口。

第三,切实构建提振农村金融消费的法制体系。金融消费市场发展除了依靠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还需要健全的物权、财产、金融等系列的法制保障,应当加快体制改革和法律制度建设,解决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重要财产可抵押和农户信贷担保机制等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2)[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2.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中国金融年鉴(2012)[M].中国金融年鉴杂志社有限公司,2012

3.高晨.报告称我国民间借贷高达8.6万亿,近5成用于买房[N].京华时报,2013-7-5

4.孙,李凌云.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状况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1(4)

5.Goldsmith,Raymond W.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New Haven,Conn.:Yale Univ.Press,1969

6.陈莹莹.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有望深化[N].中国证券报,2012-6-13

7.李建军.中国地下金融调查[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6)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逐步转型升级,消费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力量逐渐提升;随着中产群体的扩大,以及熟练运用互联网的年轻一代消费能力的提升,消费金融的客群不断扩大;技术的进步,传统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电商等平台对商机的挖掘,进一步刺激消费。这些因素都给消费金融市场带来广阔空间和巨大潜力,并推动中国的消费金融市场稳步发展。

“总体来说,消费金融确实是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从大的趋势上来说,零售金融本身也是金融下一步转型的方向。”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研究总监、经济学博士郭大治对《经济》记者说。

“互联网+”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特别是中国地大人多,互联网能为各个产业带来福利,消费产业也不例外。北京大学教授窦尔翔告诉《经济》记者,其规律在于,随着信息技术的提升,云级别身份认证结构中的“云”比例不断增长,决策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消费内容。“但是,资金是消费的前提,因而金融、支付都成为促进消费的重要因素。”

消费金融已然是近两年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口,据零点有数在2016年中国消费金融大会上的《探寻消费金融场景新热点》白皮书显示,自2014年起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进入爆发期,年增长率均在200%以上。

消费金融市场的一大市场为90后。据零点《我们,90后》中对90后的追踪研究发现,相比80后,90后群体消费更加冲动、求新,消费观念更加超前。而作为互联网上成长的一代,他们更能接受以互联网模式为主的消费金融,如电商类的白条和花呗,以年轻人喜爱的场景切入的趣分期等。

而作为现代服务业中主力的新蓝领潜力也十分巨大。零点有数金融行业副总经理黄金波告诉《经济》记者,不同于传统蓝领,新蓝领在工作之余更追求休闲娱乐和自我成长,因此以3C线下门店的场景分期切入该群体成为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的首选。

“从场景上来看,目前较为活跃的领域主要集中在3C消费、教育、旅游、租房、家装等场景上。”易观金融行业中心高级研究总监马韬也对《经济》记者表示,从人群上来看,除了蓝领,初入职场的白领也已成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客户群体。

而从市场的细分领域来看,国仕资本研究协会研究员李高阳就对《经济》记者表示,旅游、教育、医美、汽车、家装、电子消费、农村消费金融等领域具有较大潜力。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渗透率低,个人消费信贷使用比例较低,传统的金融机构受制于分支机构的数量和分布位置的限制,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明显不足,而从2012年起至今,农村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两项增速就同步超越了城镇水平,可见农村消费金融市场是一个相当广阔的市场。

盈灿咨询高级分析师张叶霞对《经济》记者表示,农村消费金融市场的拓展,重点是对农村消费金融市场进行细分,不同地区的农村消费结构、消费层次不同,需要的消费金融也不同,需要区别对待不同层次的农村消费金融需求。

就目前来看,针对互联网家装及大额家电的消费金融市场比较有潜力。艾瑞咨询分析师康雯告诉《经济》记者,农村家庭的经济实力不如城市家庭,但也有着自己的突出特点:大额支出相对集中,对于婚丧嫁娶等传统习俗更重视,对于与之相关的消费项目,有着比较迫切的需求。

大数据、智能化让互联网消费金融更便捷

目前,中国正处于消费升级的大时代,处于第三次消费升级中,互联网科技的升级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消费金融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作用,对建立更细致立体的用户画像、进行更具针对性的营销推广、防范信贷欺诈、帮助信贷公司快速精确地完成授信工作等方面提供了支持。

首先,在最重要的风险控制环节,马韬表示大数据、人工智能能够在风险识别、反欺诈上起到重要作用;其次,在营销客户转化层面,技术力量能够帮助企业精准定位用户群体,进一步提升用户的触达和转化。

具体来说,用户通过消费分期平台购买产品,由此产生的交易数据,可以为相关的征信机构提供征信依据,“例如阿里、京东、苏宁等电子商务平台,其征信数据来源主要是大量的消费者和平台商户及供应商的交易数据、退换货数据等”。张叶霞表示,通过人工智能对这些数据进行多维数据整合并对未来行为进行预测,能够准确地衡量个人以及企业的信用等级,从而降低信息收集、线下审核和风险管理的成本。

从场景化来看,根据有无场景,可以将消费金融分为有场景消费金融和无场景消费金融。张叶霞表示,无场景消费金融领域对参与者的风控能力要求较高,虽然市场前景较好,但发展受到风控、监管等因素的制约。“因此,相比较而言有场景消费金融领域的潜力更大,并且市场参与者也在不断挖掘新的消费场景,例如农村消费金融市场。”

在郭大治看来,做金融主要是风险的判辨、识别和定价,哪个领域更具备风控的条件,哪些场景用互联网化或数据化的程度更高,就能更方便于开展互联网金融,设计金融产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电商。“现在电商在整个商业中占的市场份额比较高,基于电商场景开展消费金融应该是目前子领域里规模最大的领域,比如花呗、白条等,电商类的再比如唯品会等,各个分支电商领域的龙头企业都有消费金融方面的a品或业务。”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支付、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促进了消费金融行业创新发展,在产品、服务和风控等各个环节实现突破。李高阳认为,技术的进步助力消费金融进一步发展,反过来看,消费金融在实践中对技术的应用,又促使技术不断完善和改进,二者相互促进,相互成就。

窦尔翔表示,信息科技将会从三方面促进消费金融的成长:第一,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分,信用评分取信成为金融风险控制的有效内容;第二,通过大数据对消费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揭示、评价,形成声誉资源,会增加消费者对消费品平台的粘度,从而进一步增加平台对“低能信用资源”的生产力,增加消费品供求双方获得金融服务的均衡量;第三,人工智能的技术,为智能支付提供条件。

趋向移动化、场景化

未来互联网消费金融将更加普及,随场景入口附着而生。康雯认为,由于消费金融门槛并不高,因而C端信贷需求的饱和及越来越多的进入者,会导致这个行业逐渐成为红海。“在一段时间的竞争周期里,有垄断渠道、有核心产品、有高科技支持、有良好用籼逖榈南费金融产品,都会以各自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涌现出来。”但消费者能记忆和经常使用的信贷产品是有限的,因而,随着消费金融产品的普及,在渠道上具有垄断地位的会成为消费金融市场的最后收割者。

金融科技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应用也将进一步深入。黄金波表示,首先,大数据风控将渗透到全业务链。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更多的使用大数据风控进行客户准入和贷款审批,未来大数据风控将渗透到贷后管理和催收环节,真正实现数据驱动业务;其次,基于大数据资源和挖掘技术,公司将更懂消费者,会根据消费者的消费品类、触达渠道和内容偏好,进行定制化营销推送,提升营销效果。

张叶霞也表示,互联网金融消费公司会研究并应用指纹识别、瞳孔识别等更高层次的防伪技术来保障客户利益,大数据风控、机器人学习也在用户行为匹配、用户信用评估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

另外,移动化趋势也很明显。目前移动互联网已经得到快速的发展和普及,手机成为了主要的上网终端,对移动电话用户的渗透率也在逐年的上升中。未来在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各大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将不断开发和优化移动端口。

互联网消费金融和场景息息相关。从场景化的角度来看,马韬认为,未来消费金融市场的活跃度将会进一步加深,产品日渐丰富,融入社会消费全产业链场景。同时,诸如小贷公司、互联网公司、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参与机构增加。

产品会深度场景化,“将消费金融产品深度植入人们的衣食住行玩娱等多方面,在人们的生活中渗透金融,做到无缝衔接和更便捷的体验,促进超前消费行为。”黄金波如是说。

市场将会更加细分,随着技术不断进步,VR、IR等技术的应用,消费金融场景会越来越丰富,对消费者来说,消费体验和消费需求将会被进一步满足和刺激,风控手段也会更加智能和多元,消费市场的杠杆率逐步提高,助推中国经济升级转型。

在张叶霞看来,未来人们将享受到更为安全、便捷的互联消费金融服务,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用户画像更准确地了解用户的消费行为以及消费金融需求,也可以为那些无征信记录和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中贷款的民众提供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不仅如此,未来能创造性的优化所有权与使用权关系的商家将有更多的机会,比如现在正火的“共享经济”。康雯表示,消费金融的普及使商品使用权越来越廉价,已经常见和竞争饱和的产品里,所有权的相对价值也不会攀升太过猛烈,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是一定的。

而利润和附加值较高,也能吸引年轻人的高科技产品,在消费金融普及的生态里,将获得更高的定价空间以及更广大的市场潜力。

未来,信息技术将会全面丰富互联网消费的内涵,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会实施收集消费者的数据,商家将会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及时、方便、人性化的消费建议。”窦尔翔表示,商业将会彻底由“坐贾”向“行商”转变,消费将会越来越理性,中间商或许消失,零库存时代到来,订单生产大行其道,消费者决定生产者的时代来临。

互联网消费金融忌过犹不及

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失或不足。黄金波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有五点:低成本资金不足,影响消费金融发展规模;产品同质化严重,品牌区隔度不高;骗贷、套现等风险事件层出不穷;征信体系不健全导致风险控制精准度不高;法规制度不完善导致催收等模块业务不规范。

城市居民应该是目前消费金融的主力。在城市中,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互联网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张叶霞表示,现在互联网技术应用的范围很广,客户通过互联网、手机进行交易,在数据的传输和储存中存在信息被篡改、修改和删除的风险,而且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交易数据庞大,面临的安全风险和信息泄露风险也更突出。

一二线城市的消费金融市场趋向饱和,各公司提供的场景和产品均较为同质化;同时利率误导现象普遍存在。黄金波认为,这就要求品牌定位明晰,深耕细分市场,基于细分市场消费者的特征、需求、行为模式,去设计定制化、精细化的产品和服务流程,提升市场接受度。此外,需严控销售端的误导行为,通过风控降低违约风险而不是靠高利率补贴高违约。

农村市场则不同,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消费金融提供商在商业可持续上的顾虑和运营成本高企,农民信用信息的缺失、收入的特殊性以及消费金融的理念尚未大规模普及,农村的消费金融市场尚未充分开发,消费金融的各类主体也正因此看到了农村消费金融这片蓝海。李高阳表示,为满足这一部分的消费需求,各类主体可以凭借自身的资源禀赋实现差异化竞争。

虽然农村市场潜力仍待开发,但是新式农村情况已与城市类似,而相对落后的农村,契约精神尚未建立,人们的经济互动基于熟人与血液,违约成本相对城市更低。康雯认为,此类生态也不一定是坏事,如果能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借贷环节、催收设计等的重新设计,劣势同样可能会变成优势。

基于农村市场当前需求,黄金波认为,可以开发针对生产性贷款的农村金融特制化产品,简化当前流程、提升农村市场对于消费金融接受度,再向个人消费贷拓展。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7)

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持续下滑,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进程的推进,加上产能过剩的加深,经济增长进入疲软状态,投资和贸易已无法刺激当前低迷的经济,备受青睐的消费将会成为未来经济持续增长的驱动力,不管从政策层面还是社会发展需求层面,消费需求将为我国经济转型和高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而消费金融将会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型互联网科技与金融产品的结合在市场中逐渐占据重要的地位,由于互联网对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那么,互联网消费金融将会助力消费金融成为下一个经济增长的主战场。本文以阐述当前我国消费金融现状及特点出发,以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为依据来预测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

一、消费金融的界定

目前,由于学术界对消费金融研究尚处于起始阶段,对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其所描述的活动不一,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消费金融指的是与消费相关的金融活动,主要指与短期消费直接有关的融资活动[1]。广义的消费金融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代表,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房贷、车贷、信用卡、其他消费贷款。

随着经济、科技的迅速发展,消费金融范围更广,更加多元化,笔者认为,消费金融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多元化、多渠道的信贷模式,以更为便捷、简单的方式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贷款,以满足消费者的跨期消费需求,来刺激当期消费市场,扩大消费品需求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二、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现状

金融危机过后,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两辆马车――投资和出口明显乏力,中央“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刺激内需,消费拉动GDP增长,因此,培养消费力、发展消费经济就成为发展消费经济的切入点。自2012年以来,社会消费稳定增长,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当前,中国消费金融市场的特点如下:

(1)市场发展空间大,发展速度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显示,2015年末,中国居民消费部门信贷余额18.9万亿,同比增长23.3%,成加速上升趋势。下图为我国2011~2015年消费信贷总额趋势图。

自2010年我国经济总量成为世界第二开始,高速的经济驱动带来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消费将成为头架马车带动经济的增长,消费升级将会进一步加快。有数据表明,当一国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消费就会进入高速增长期。据统计,2015年我国人均GDP约8000美元,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人均3.7万美元相比,还存在非常大的差距。随我国经济的转型,人均收入的逐步提高,以及消费倾向和观念的转变,消费金融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发展和增长空间。

中国居民消费结构发生变化。随着消费群体的变化,居民消费从以往的住房和汽车消费,逐渐向商品消费倾斜,个人信用卡贷款截止2014年已经达到信用贷款的25%,预期未来占比还会增加。

(2)个人消费占比所占比例逐步增加,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信用卡授信贷款总额达7万亿左右,同比增长约26%,期末应偿信贷余额约3万亿,同比增长约32%。随人均收入的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改善,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由消费观念的改变,居民消费将逐步向商品消费转移[2]。

(二)消费金融在商业银行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脱媒的加速,以及近几年GDP增速放缓,经济下滑明显,商业银行存贷紧缩,因此,在消费贷款方面推出很多消费金融产品,在业务端可以看出,主要是信用卡和消费贷款为主;根据央行《2015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截止2015年9月,信用卡发行量达到5亿张,前3季度信用卡授信总额为6.71万亿元,同比增长26%,环比增长5%,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2.92万亿元,同比增长33%,信用卡卡均授信额度1.63万元,授信使用率43.54%。消费金融规模逐渐扩大,居民消费贷款从2007至今增长近6倍,平均增速不断提高,消费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机构的升级,给金融服务市场带来了巨大的空间[4]。

同时,银行消费金融产品趋于多样化,业务更加便捷化,群体化,多元化,比如有:健身、美容、医疗等的分期付款等。服务渠道多样化、网络化趋势明显,借助互网平台,推出“互联网+”的消费金融产品,来极大程度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虽然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产品逐步多元化、多样化,但还是有较明显的产品结构不均衡,银行消费信贷中,住房消费和汽车消费占比约80%。同时,银行消费金融还出现区域性差异,经济地区差异导致消费金融市场需求不对称,沿海地区明显消费金融发展快于西部地区。

(三)互联网金融加速了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的崛起,互联网进入金融领域,利用其线上优势,以及大量的数据优势,能够针对范围更广的消费群体,极大的促进了消费金融的发展,近期数据可见,尤其在商品消费方面,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

(1)蚂蚁金服的“花呗”“借呗”。这两款产品是蚂蚁金融推出的,以交易简便、快捷以及支付率高深受消费者青睐。其中花呗,已经接入淘宝和天猫等40多家等购物、生活、电商类平台,以支付宝用户为主。(2)微众银行。腾讯旗下的微众银行定位是互联网小额贷款,目前已开放人群1000万,累计投放超过100亿,余额超过50亿;微众银行贷款额度较大,其群体对象定位非常准确,以白领阶层为主。(3)京东白条。京东白条是京东推出的先消费、后付款的消费金融产品,其以电商平台为依托,向体系外场景拓展。2015年前三季度京东白条分期余额约53亿,白条在京东GMV的渗透率为4.3%,白条分期手续费率0.5%~1%,平均年化收益率为9%。(4)分期乐。分期乐是大学生分期购物的在线商城及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分期购物和现金消费服务。分期乐是一种细分消费人群的金融产品,目前覆盖全国30多个省,250座城市,并在40座城市设立了自提点。分期乐主要资金来源于桔子理财,标的比较分散,目前桔子理财每月交易额接近10亿元,累计成交超过60亿[3]。

(四)垂直型金融业务的崛起

随着金融行业牌照门槛的降低,很多龙头企业利用自身在客户、数据、资金等各方面的优势来发展垂直金融业务。(1)链家金融。链家金融是地产中介业务的链家,针对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推出了一系列的金融产品。同时,链家还推出了自家理财平台,在2015年链家金融累计发放信贷金额超过350亿,其中一半资金来源于链家理财平台。(2)途牛金融。途牛金融是一款互联网+旅游+金融的产品,它是由在线旅游龙头公司途牛成立的。借助互联网平台及途牛的旅游资源,推出旅游分期付款等。(3)易鑫资本。它是由易车、腾讯、京东注资的互联网汽车金融。

三、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分析

通过上面对消费金融市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同时,由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及垂直行业三大主体对市场数据的争夺,这将是未来消费金融市龅闹髁鞣⒄骨魇疲我认为中国消费市场在未来的发展中以下加点发展趋势强劲:

(一)消费金融机构联合经营

消费金融的核心在于资金、风控和市场这三方面,很多金融机构只满足其中一两个,因此,要满足广阔的市场,低成本的资金和稳健的风险管理,各类金融机构的联合经营是必然趋势,2015年以来,多家大型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相比资金短板,场景和大数据优势很强的不可替代性,所以,未来拥有场景优势和科技优势的企业,将是联营的最优组合[5]。

(二)消费金融行业互联网化加深

互联网对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将从消费金融产品、消费金融风险管理、以及服务模式着三方面进行互联网化。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逐步渗透到传统的金融行业,比如,证券、基金、保险、银行等,这也是传统金融换联网化的必然要求;其次,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在逐渐的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快捷、简便、智能化已经离不开我们的生活;最后,对于互联网的发展,将来很多数据都可数据化、可被记录,这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所在。

(三)流通性企业将成为消费金融产业链的核心

根据目前国内的大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京东、天猫,以及国际企业美国运通、日本乐天的发展案例来看,消费流通性企业将成为产业链的核心。消费流通企业在产业链上的优势主要在了解客户和掌握交易;了解用户主要发生在流通企业,这样流通企业就能更好的把握用户对产品的类型偏好、价格偏好等一些数字化的信息;其次,流通企业还掌握了交易,对产品、物流等信息的掌握,进一步明确贷款资金的用途。

(四)大数据将成为风险控制的核心资源

随着互联网在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风险指数也会水涨船高,因此,风险控制将成为重中之重,未来的消费金融行业,大数据+风险模型将会是控制风险的核心所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可以对消费群体进行捕捉分析,提高服务质量;也可以运用大数据对市场进行分析定位,分析历史数据找到投资机会,减少成本。

(五)垂直分层次发展

随着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垂直化发展将成为必然趋势。这种垂直分层次发展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行业垂直化发展,因为消费金融涉及的行业多种多样,不同行业的发展产业链各不相同,因此,领域的细分垂直化发展是未来消费金融企业发展的重要模式;第二,消费群体的细分,只有对不同消费群体进行细分和定位,这样就更准确把握消费者的综合需求,也可以降低营运风险。

(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消费金融行业是以消费信贷为基础的,因此信用风险将会成为阻碍行业发展重要风险之一。我国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主要是以政府和央行为主导,但是数据掌握在不同的机构手上,使得很多企业缺乏数据,从而出现风险和收益不匹配,数据大多都掌握在互联网企业手中,只有政府将数据互联网化,成立专门的数据处理和征信机构,实现数据的共享,这样才能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

参考文献

[1]王江、廖理、张金宝.消费金融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2010年:5-27.

[2]张学江.我国消费金融服务业发展现状及政策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10(11):35-43.

[3]许清林.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前景分析[J].社会科学(全文版),2016,(02):14-24.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8)

2016年,消费金融异军突起。无论是3C产品还是汽车,甚至房租和旅游,都成为分期消费的对象。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消费金融产品“先消费,后付款”,人们保守的消费观念正被扭转。

据艾瑞咨询的《2016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研究报告》称,2015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达到19万亿元,同比增长23.3%,预计2019年将达到41.1万亿元。

万亿元级“新蓝海”市场,任谁都不肯放过。

消费金融正在成为一个各方势力角逐的主战场,各类资本纷纷迈出了抢食“新蓝海”的第一步。在这场“遭遇战”中,银行系、电商系、P2P系及线上线下结合的互联网系四大力量“短兵相接”。 风口已至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破30万亿元,同比增长10.7%,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至66.4%,创15年新高。

与此同时,2015年中国人均GDP已达到5.2万元。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仅为60亿元;2014年交易规模则突破183.2亿元,增速超过200%;2015年交易规模或已突破2000亿元。

这些数据表明,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增长以投资和出口拉动为主的局面正在被改变,消费将成为助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中国消费金融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仅在2016年一年之内,监管层就连发4份文件,释放出强烈信号:鼓励消费金融发展已是大势。

其中,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的战略方针。

同年3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消费金融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

毫无疑问,消费金融站上了政策的风口。

实际上,早在政策明确之前,资本早已对此趋之若鹜。银行机构充当先锋,自2015年底以来,已有6家消费金融公司申请到了银监会的消费金融牌照,而其中包括“中邮消费金融”“盛银消费金融”“杭银消费金融”等5家公司的主要出资人,都是来自于银行或者有银行参股。

除此之外,互联网公司纷纷利用其线上场景、流量和数据优势,进军消费金融领域。

2014年2月,京东商城上线个人消费金融产品“京东白条”,首次试水“赊销”功能;2014年底,阿里旗下的蚂蚁金服推出“蚂蚁花呗”,开始进军消费信贷业务,在此之前,阿里曾在淘宝和天猫推出分期业务;随后腾讯和苏宁云商在2015年分别推出自己的消费金融产品“微粒贷”和“任性付”。 蓝海渐成红海

2016年之前,数得上名字的消费金融产品还没几个,2016年,资本热钱不断涌入,BAT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加入消费金融正规军。资本蜂拥、竞争白热化,消费金融市场或许正在从蓝海迅速变为红海。

面对这个万亿元级别的市场,银行凭借资金成本、风险识别以及定价能力的优势,成为拓展消费金融市场的主要力量。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告诉本刊记者,2016年将有大量银行系统的消费类金融公司陆续成立,预计今年会有7~10家陆续成立消费金融公司。

在广发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关铁军看来,“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发展消费金融可为银行广开营收来源、确保资产质量提供底气。”

“各大银行也都意识到,银行在线上场景相对缺失,于是纷纷发展自己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他介绍,“消费金融”目前是广发银行近年来网络金融战略转型的核心,也是其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首选供应商的切入口。

2015年,广发银行与途牛、同程等旅游电商合作开展旅游消费信贷项目,将金融服务拓展到各种生活场景中。

切入消费金融的绝非银行一家,网贷平台也瞄准了这一市场。

原本以企业贷为主营业务的网贷平台开始纷纷转型个人消费贷。“积木盒子”上线“读秒”业务,涉猎场景化消费分期;宜人贷携“6人游”进军定制游,瞄准消费金融市场;红岭创投推出个人消费信贷产品“随心贷”。

在拍拍贷CEO张俊看来,“这无疑是看中了消费金融的巨大蓝海”,而早在2013年,张俊就带领“拍拍贷”开始全面转型消费贷领域。

拍拍贷最新公布的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显示:平台单季度新增用户384万人,用户总规模达到1595万人;平台一季度成交 29.56亿元,同比增长513.28%,超过网贷之家统计的全行业平均220%的增长率。

同样,诸如服饰、房产、汽车、旅游等垂直行业的公司也在利用其场景,积极切入消费金融领域。

2015年,美利金融通过抢滩尚未完全成熟的二手车与3C电子产品消费场景布局消费金融,以全资子公司“力蕴汽车金融”和“有用分期”提供消费分期服务。

2016年2月,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协众金融与上市公司摩登大道时尚集团旗下的轻奢电商平台“摩登大道”达成战略合作,协众金融将为白领阶层在“摩登大道”平台上提供消费分期业务。 争夺牌照

在业内人士看来,“香饽饽”谁都想吃,但并非谁都能吃。“消费金融牌照是互联网金融时代最重要的一张牌照。”

要想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申请牌照是第一步,消费金融公司需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只有拿到牌照才具备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资格。

2009年,中国宣布启动消费金融公司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试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为首批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4家消费金融公司。

而后的2013年,银监会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鼓励引入民营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允许依托零售商网点开展异地业务;允许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等多项规定。

2014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扩大至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

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开消费金融的市场准入标准,将消费金融公司从原来的16个试点扩大至全国。

徐北告诉《t望东方周刊》,“银行开始大规模涉及消费金融领域,并大规模收缩个人信用(消费)无抵押贷款,有些商业银行甚至已经关闭个贷事业部,人员分流到信用卡部或新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 2014年底,阿里旗下的蚂蚁金服推出“蚂蚁花呗”,开始进军消赞信贷业务

但并非所有机构都能踏过消费金融的门槛。在徐北看来,试点虽然放开了,但门槛依然很高。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发起的消费金融公司,需要上一年度总资产达到600亿元以上;如果是非金融机构发起,上一年度的报表要有300亿元以上的营业额。

徐北告诉本刊记者,“除上述硬性条件外,还有持续盈利、连续五年消费金融经验等指标,因此真正具备发起能力的公司少之又少。” 风口上更须谨慎

实际上,在业内人士看来,没有消费金融牌照的阿里巴巴、京东,依然把消费金融业务做了起来,“有了消费金融牌照就可以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业务,但阿里和京东一开始是利用小贷牌照来开展商城内的分期和小额信贷业务,这也是合规的。” 2014年2月,京东商城上线个人消费企金融产品“京东白条”

如此一来,拥有消费场景的公司想要切入消费金融,就变得简单了。

“我们最大的优势就是拥有大量精准的用户,只要加入金融元素后,就可以做消费分期。”协众金融首席运营官黄胜佳告诉《t望东方周刊》。

协众金融是广州协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互联网理财品牌,与以经营高级男装服饰起家的上市公司摩登大道时尚集团同属广州瑞丰集团控股。

他说,“摩登大道集团在国内的线下门店将近400家,累积了几十万客户,除了线上,可以通过信用在线下门店作消费分期。”

与此同时,这种“线上理财+线下消费”的模式形成了闭环。

“摩登大道和协众金融的账户是互通的,在摩登大道消费的客户也可以成为协众金融的理财客户。这就意味着,我们所有的消费最终都会回到摩登大道线上平台和线下服装店。”黄胜佳说。

当然,随政策而来的风口,稍不留神便会变成肆虐的“暴风”。

“消费金融属于小额、分散、无需抵押的模式,这就决定了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对每一笔业务作出严格的风险定价。” 京东金融副总裁许凌表示。

国内征信体系的不完善,一直在掣肘个人消费贷款发展,因此,开展消费金融的各家公司都把“风控”作为创新的重中之重。

张俊介绍,拍拍贷搭建了P2P行业首个基于大数据模型的“魔镜”风控系统,积累了60亿条海量数据。“魔镜”基础数据库体量已达214亿条,对各风险等级标的逾期预测准确度超96.5%。

“拍拍贷在审核借款人资质时需要400个数据维度,传统的信贷审核信息只占纯线上风控审核的40%,更多的是基于互联网行为、社交关系及网贷黑名单的互联网大数据。”他说。 跨界合作之势

“消费金融的市场足够大,未来合作的机会远大于竞争。”许凌说,“对于京东金融来说,我们是希望连接整个行业,连接所有的合作伙伴,一起分享消费金融的市场蛋糕。”

2016年 3月,京东金融与光大银行合作,推出联名信用卡,打通线上线下的消费权益。

许凌告诉本刊记者,“京东消费金融和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把商业信用和金融信用叠加,通过多方的数据和征信系统,目的是让用户得到最大的信用释放,获得更多金融消费权益。”

黄胜佳则表示,协众金融下一步要与线下更多机构跨界合作。“我们正考虑和外部的机构合作,比如培训机构就是很好的消费场景,我们未来会考虑针对大四学生的再教育贷款。”

同样,近年来广发银行也积极拓展合作,与通讯运营商、电商、垂直网站、门户网站等企业合作,特别是为中小电子商户打造电商服务平台。

“目前国内的中小电商总量超过3000万家,但仅有10%的电商企业拥有线上运营的能力,广发银行为之提供金融服务,既加强了其运营能力,又拓展了广发银行的服务场景。”关铁军把此类跨界合作称为“取长补短”。

实际上,跨界合作只是一小步。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完善征信体系才是当务之急,目前国内个人征信市场的空白是大家共同的机遇。

相比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中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主要依靠银行系统的金融信用数据,覆盖面有限。打通整个消费金融行业里的征信,是每个从业者多年来的愿望。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9)

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是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前者通过经销商发放,后者直接向借款人发放。与商业银行相比,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会受到不同消费群体欢迎。

实际上,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海外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在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当前,在我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是促进经济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从而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增长,并带动相关产业的需求,改变GDP对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度依赖。更重要的是,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是我国诸多扩大内需政策中的又一新政,对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着重要意义。

消费金融公司的建立,将为中国消费金融市场再添新生力量,若再加上外资金融机构抢滩中国消费金融市场,其所产生的“鲶鱼效应”,定会有力推动我国商业银行消费金融服务的快速发展。想要在消费金融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商业银行需积极探索消费金融创新与发展的新路子。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10)

一、前言

随着全球经济与金融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金融体制也在不断的改革与创新,与时俱进,以求与世界发展接轨。消费金融市场的兴起与发展逐渐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由于消费金融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各方面都存在不足,需要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促进其进步。

二、消费金融概述

(一)消费金融的内涵

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1]消费金融在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广受不同消费群体的欢迎。

(二)消费金融的表现形式

消费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消费金融公司。所谓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为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及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等。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样一类新型金融机构,是促进中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

三、消费金融市场的国内发展状况

(一)发展现状及问题

1.消费金融体系实力和信用都面临巨大的挑战。消费金融市场离不开金融机构的作用,一个良好的金融机构,必须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过硬的品牌。在市场优胜劣汰规律的支配下,那些专业从事消费金融的公司,往往实力和信用度都不高,很难与传统银行的个人信贷部门竞争。因此,在市场中留下的消费金融公司,大多是由传统银行设立,只不过是从这些传统银行原有的个人信贷部门独立出来而已,或者是引入了国外成熟的独立从事个人消费信贷的公司,所以没有独立性、缺乏个性。

2.消费习惯和消费思想影响了消费金融的发展。中国传统的消费习惯和量入为出的消费思想,决定了消费贷款的需求不足。同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发展的巨大经济压力,促使预防性储蓄的需要和行为逐渐产生。另外,借钱消费,这一消费观念对于传统中国消费思想影响下的人们来说很难被接受,所以,消费金融市场也会面临缺乏需求的挑战。

3.消费金融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消费金融市场要想平稳、健全地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管理与规范。但目前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还不成熟,短期内也不能够完成。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无担保、无抵押消费贷款模式,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实践过,因此缺乏相关的借款人违约处理、客户信用状况查询等体系和制度法规。所以,当前的试点基本上是摸索阶段,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短期内也较难有较大规模的发展。

4.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落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对称信息会增加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并导致金融系统不得不提高贷款利率以降低损失,这样会引起逆向选择,借款人基本都是有信用问题的群体,最后消费金融公司的借贷市场变成了“柠檬市场”。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短期内无法实现,因此,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将面临信用危机的挑战。

5.消费金融机构发展存在一定的不足。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消费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于传统的金融体系而言,很难有针对性地提供消费金融服务。不同的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各有优劣。银行的风控能力强、资金成本低,以房贷、车贷及信用卡业务为主,劣势是体制僵化、时效差。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相比,面向客群不同,更灵活、高效。但总体来看,传统金融机构多以提供对公服务为主,在针对个人消费金融的运营上,无论从业务流程、风控技术上都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发展相对较落后。

6.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小。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扩展进度缓慢,主要的制约因素是融资成本较高。当前,只有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来源主要是靠注册资本、资产证券化,但是都不能大规模推行,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发展前景

消费金融在国内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不成熟但是发展空间很大,发展前景看好。[2]伴随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超前消费意识的增强,负债消费、提前消费正形成趋势。随着居民消费信贷杠杆的提升,消费金融领域潜力很大。当前,最迫切需要的是提高国民的消费水平与消费能力,要通过减税让利等方式扶持与促进企业发展,同时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税收政策调节国民收入差距,让多数国民具有不断扩大消费的经济能力。例如,可以通过出台更为严厉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将房价稳定在与国民普遍消费能力相适应的水平等;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解除国民消费的后顾之忧。只有在国民消费水平与能力不断得到提升,敢于放心大胆地消费的情况下,再借助消费金融公司等贷款制度创新,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目的。同时,才能够实实在在的促进金融消费市场的不断发展。

四、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策略

当前,消费金融市场的消费信贷需求者多数是收入水平不高的消费群体。这些消费信贷额度较小、时间短、不集中,此外,消费金融与商业信用联系很强。还有一点就是为消费金融市场提供服务的机构逐渐形成垄断趋势。这些消费金融发展的特殊性,必须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仔细的分析研究。这对于消费金融的发展,消费产品的生产,消费金融市场政策、制度的制定具有重要作用。[3]在此发展前提下,要切实制定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的策略,促进其不断发展与成熟。

(一)增加消费金融市场需求

扩大内需,提高消费金融市场需求是扩大市场规模的必然要求。

1.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在现阶段具有必然性。由于各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区、各企业的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必然会有所差别。我国现阶段在分配方式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原则。同时,由于每个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差异,也必然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这种收入差距是合理的,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如果收入差距的悬殊,对于消费的需求就会产生限制,不利扩大消费市场的消费规模,还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扰乱社会的稳定秩序。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人们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更能够大胆消费,增强消费欲望。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目前,我国在建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共济模式,即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为社会保障计划融资,而且这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改革趋势。社会保障是我国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人们生活安稳无忧,有更多的闲散资金用于消费,不仅提高了消费水平,提高了生活质量,更加刺激了消费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

3.注重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长期以来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信贷市场已被忽略。但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多为空白,中国有8亿多农民,消费信贷在农村的广阔发展空间是显而易见的.经过社会调查显示,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对消费信贷有迫切需求。因此,加大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能够为消费金融市场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4.树立新的消费观念。消费观念的形成和变革,是与一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及社会、文化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人们逐渐摒弃了自给自足等消极的传统消费观念,代之以量入为出、节约时间、注重消费效益、注重从消费中获得更多的精神满足等新型消费观念。由于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者开始注意同类产品在质量上的差异,并对创新的产品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消费观念不仅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也直接影响人们的未来预期和未来消费。消费观念越超前,其在旅游、汽车、金融投资和进修等方面的比重就越大。

(二)提高消费金融服务水平

1.改革创新消费金融的产品。根据社会发展及人们发展需要的不同,要有针对性的开发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最大程度的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对消费金融的产品要进行不断的规划与研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开发,提高生产能力。

2.做好消费金融服务工作。提高消费金融的服务意识,促使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服务性工作,对于提高消费金融的服务水平是很重要的。要加强消费金融政策制度的宣传,树立品质形象,增加信誉度,不断根据消费需要创新服务理念,改革服务形式,提高人们的消费热情。

(三)建立健全消费金融制度与法规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费金融制度与法规,有助于其规范化发展。根据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和发展依据,不仅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能够切实促进消费金融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五、结语

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虽然目前发展还不成熟,但通过不断的探索与改革,相信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定会一片光明。

(作者单位为University of Wisconsin Madison)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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