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与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6 16:03:07

税收政策与管理

税收政策与管理篇(1)

随着世界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主要动力和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中国要融入世界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必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但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尚处于起步阶段,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且认定门槛较高,优惠范围过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因素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的发展。因此,如何能够更快、更好的促进企业获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证,真正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带动并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及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主要优惠政策

1.所得税优惠

(1)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经省级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税收优惠。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3.营业税优惠政策

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三)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意义

1.税收减免优惠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可申请复审,复审通过可再保持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提出认定申报。

2.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助于企业提升自身企业品牌形象,增强企业在国际化环境中的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3.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助于企业的研发再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的门槛,对企业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和凝聚有深远意义。

4.享受更多政策优惠

国家在很多优惠政策上向高新企业倾斜,可以为企业今后申报国家政府其他科技优惠政策项目提供有力的证明资质。

二、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及条件难以界定

1.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五部分虽然对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有一些说明,但除了一个累计实际工作时间是定量指标,其他大都是定性指标,如何区分是否属于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具体范围,在实际认定操作中企业难以把握。比如科技人员是指各学科领域相关技术人才,按这样的定义,一个企业除极少行管人员外,均可以算是科技人员。那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科技人员到底是指哪些人员?其与研发人员到底有哪些区别?再如一些研发人员同时从事研发与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双重身份;有些企业研发人员同时承担生产任务,与生产工人在同一个车间工作等,如果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概念没有明确,那么比例问题则无法准确界定。

2.认定条件中时间要件的界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的6个条件,其中第四款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第一,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第二,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至20 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第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条款中“近三个会计年度”时间要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而言,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年度之前的近三年;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而言,却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通过后的三年有效期内的每一检查年度之前的近三年。由于二者存在适用时间上的不同,企业和税务机关在政策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

3.总收入统计口径没有明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涉及的收入指标有“销售收入”、“总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额”、“总收入”。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中一个条件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60%以上),但是文件只是有“销售收入”的定义,等于“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对其他三个收入指标都没有作解释,这导致有关政策执行中产生了一些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营业外收入等所有收入之和,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中企业当年总收入被定义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税法与会计之前存在差异。有些企业在计算总收入时,直接将主营业务收入视同于总收入,未将其他业务收入计入总收入,这些不同的统计口径显然对认定工作也构成了影响。

4.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计算口径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研发费用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中研发费用范围口径应该一致,但在现实中,企业在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过程中,一些必须的诸如对技术的完善、常规升级的研发支出,如果不能归集到研发费用,到底应该归集到哪个科目呢?事实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也并没有将全部研发费用申请加计扣除,研发支出范围总是大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政策方面的局限性

1.重直接轻间接优惠

税收直接优惠方式包括税率式优惠与税额式优惠,主要表现为对企业最终经营结果的减免税,是一种事后的利益补偿,对引导企业事前推动产品科技创新的作用较弱。而税收间接优惠方式(税基式优惠)则侧重于税前优惠,主要表现为对企业税基的减免。如通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对技术开发基金允许税前列支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措施来调抵税基。这样可以充分调动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同时充分体现政府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图,达到加速国家产业升级和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而我国目前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局限于税率的降低和税额的减免,导致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对于高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措施不多

由于培养一个高科技人员的时间长、花费多,为了能吸引高科技人才到本企业来工作。这就使得企业必须支付给高科技人才高薪、给予较高的福利待遇,而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中,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真正的个人所得税优惠,间接增加企业的负担,使得企业实际利润率下降。

3.优惠范围过窄、条件过于苛刻

目前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惠的必须属于部级规定领域的研发(省级以上享受不到任何税收优惠),研发必须出成果,且对本省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的研究开发才可以列入。即使是国家规定领域内的研发,如果未能出成果或当前的成果未形成推动作用则不能享受优惠。而且,采取列举式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制定也未必能与技术创新保持同步,一些需要鼓励的领域不一定能及时更新。另外,关于大专以上人数比例的限制,对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来说也十分不利。这些局限,对全社会整体的技术创新支持力度不足,也难以形成强大的技术创新政策推动力。

(三)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方面问题

1.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适用范围窄、门槛高

按照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必须是从事规定的两个“领域”项目的研发活动以及八个项目的研究开发费支出,比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范围更窄,对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都是较难达到的高标准,中小企业即使有自主研发的技术创新项目,但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支出一般不符合加计扣除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项目内容不明确、管理困难

文件中主要列举了研发费的主要几个项目,但实践中,企业研发与生产是同时进行,部分机器设备及人员也是共用的,技术研究开发费支出与企业日常费用支出、生产成本等票据、项目相同,项目费用与非项目费用相混淆,税务机关在事后审核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加大了税收执法风险。同时,部分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归集过于复杂或无法准确归集而未享受加计扣除。

三、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产生发展的意义与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有关优惠政策

1.加强税收优惠形式的多样化,进一步推行税收间接优惠方式(税基式优惠)

把握激励技术创新的政策时机,针对企业研发初期的巨大风险性,重视事前优惠,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和先进设备的投资,主要表现为对企业税基式的减免措施。如通过对研发项目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对一定比例的技术开发基金允许税前列支,研发费加计扣除、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可享受一定额度投资抵免等,提高企业投入研发、投资高新技术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主动性,从而达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目的。

2.实行流转税方面的优惠

可考虑参照运输费用的抵扣政策,允许企业购买的技术服务、知识产权等获得一定比例的进项抵扣。

(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

1.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和条件

进一步明确高新技术内涵、科技人员、时间指标、收入指标等有关指标的确认办法,如确认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的人数时,应以企业与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签订的注明科技研发详细工作内容的劳动合同为主要依据,避免企业虚报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情况的发生。同时,按照国家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或税收法规有关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涉及的收入指标进行重新明确,避免企业和各部门理解不一,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使执行部门做到有法可依,避免增加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矛盾。

2.统一认定标准,降低相关认定条件

建议统一高新产品收入及研发费用两者比率计算中的“收入”核算口径,便于申报企业提前做好预算,并准确计算两者指标比率。另外,关于大专以上人数比例认定条件,建议按所属行业及企业性质细分为不同的比率层次,比如对劳动密集形的生产企业可适当降低大专以上人数比例,对于高科技性质的科研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大专以上人数比例。

3.规范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研发费加计扣除规定,适当扩大允许加计抵扣的费用范围,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例如将企业对新产品、新工艺所支付的检测费、认证及维护费、研发人员的学习及培训费纳入研发加计扣除的围。

4.明确企业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

在有关办法中增加对企业内部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的明确要求。一是要求企业建立与高新技术认定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立区分不同产品或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归类的专项制度和分类方法;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作出明确规定,如需同时进行研究开发费加计的企业,应同时强化立项管理。二是规范会计核算。研究开发费和生产经营费用应分别核算,按照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研究开发费专项核算,以项目为费用归集对象的会计核算;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的,分设各项目的二级明细账,各项目再分三级科目核算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明确需在各项目间进行分摊的间接费用的分摊办法,四级科目的设置可按照高新技术研发费的8类项目的内容或者研究开发费《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的内容来设置。

5.多方面加强优惠政策宣传辅导

通过网络、报刊、座谈会、“税企通”平台、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辅导,提高企业理解有关税收政策水平,更好地规范内部管理;科技、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举办高新技术企业知识及政策解读培训班,现场解答纳税人的疑惑,积极征求意见与建议,促使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国税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别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途径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第一,建议各省积极出台关于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奖励政策,推动企业申报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水平。

税收政策与管理篇(2)

中图分类号:F812.4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引言

非税收入既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笔数量庞大的资金管理项目,也是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对非税收入进行科学的收缴管理对于优化当地资源的配置具有重要意义[1]。从宏观上来看,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对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基础起着关键作用,在我国在宏观调控过程中,经过了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到非税收入资金范围的划分,再到非税收入划归预算管理的过程,在这一演变过程中,政府对于非税收入的管理日渐严格,而这对于提高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具有重要意义;从微观上来看,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入,提高内部管理中资金运行效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分析,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对于实现行政事业单位持续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一、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非税收入的规模不断扩大,而政府为提高非税收入的管理水平,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增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等[2],以推动我国非税收入逐渐透明化、公开化,明确各主体之间的收缴责任,防范、乱收费等现象。然而从实际效果来看,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的问题依旧突出,例如违规收入屡禁不止,一些地方事业单位打着行政管理的旗号,巧立名目进行费用收缴,或者依据国家的收缴项目,肆意抬高收缴标准;票据使用的不合理,在收费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记录和凭据,从而导致收缴费用难以进行有效核算,造成了国家资产的流失;财务收支管理不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在票款分离中缺乏严格细化的规定,从而影响了非税收入使用效率。针对这些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只有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对非税收入进行管理,才能够在制度的约束下提高管理效率,进而营造和谐的市场氛围。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对策

1.完善法律体系,建立法律保障

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在政府宏观管理中,法律手段是市场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立法部门应该推进对非税收入的立法进程,针对目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的乱收费、肆意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进行法律上制约[3],以有效规范行政管理人员的行为;此外各地地方还应该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定符合当地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落实,以优化当地非税收入的法律环境。

2.重视预算,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推动非税收入进入预算管理,已经成为提高其收缴管理水平的必然趋势,在预算管理中,行政事业单位首先要对常见的收缴项目进行合理规划,以保证预算收入,其次,简化基金项目的预算管理过程,化繁为简,整合预算管理内容;再次,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的管理水平,提高对国有资产收入的配置效率;最后,做好债券管理,利用国家信誉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到公共建设中来,以扩大非税收入规模。

3.落实严格的票据管理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在票据管理中,首先要集中权力,将票据的管理纳入到财务部门,以保证票据的统一性,规范票据使用;其次要细化票据管理部门的职责,消除商业影响,保证票据管理的安全性,避免出现票据造假的情况;最后,制定票据核算、核销的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规则,建立系统的管理模式,以保证票据对非税收入的有效记录与核算,提高收缴管理效率。

4.强化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

监督是避免非税收入收缴随意性的重要手段,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监督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首先要建立法律监督,即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征收办法,将收缴项目、收缴标准进行明确,理顺收缴过程,使非税收入做到有法可依;其次,重视外界监督,即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利用官方网站、宣传张贴等形式,对非税收入收缴办法进行详细的解释,以保证公众、媒体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最后,做好内部监督,即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应该完善审计机制,提高对非税收入的核查,以保证收缴管理的公平、有效。

5.加强内部检查,明确法律责任

首先,行政事I单位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利用系统的财会报告,规范监督体系和管理体系的法律责任;其次,规范检查办法,逐渐形成以财务部门为主,以价格、监督、审计部门为辅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模式;再次,财务部门要定期向人大报告检查情况;最后,完善收缴责任制,利用系统的量化考核,保证收缴效率。

三、结语

近年来,行政事业部门为提高自身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公共服务与市场机制的协调程度,对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我国国民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许多制度均有待完善,基于此,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中,应该对非税收入的项目进行科学的核算、申报、审查,提高非税收入的应用效率,从而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小玲.浅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状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6,01:271.

税收政策与管理篇(3)

建立和完善税收政策上情下达机制,保证税收政策贯彻的畅通无阻。例如:建立文件转(下)发专人负责制、文件转(下)发限时工作制等等,在新政策和重大政策变动时,应在第一时间将新的政策及时进行转(下)发、传达并告知纳税人。

建立政策执行反馈机制

建立政策执行反馈机制,保证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反馈,使上一级税务机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加以解决,形成税收政策下(转)发执行反馈调整的良性循环,例如:建立《税收政策请示与答复制度》、《税收政策调研制度》等,实现自上而下的贯彻政策和自下而上的执行反馈有机结合。

建立税收政策内部培训辅导机制

税收政策执行的好坏,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适应税收现代化管理水平,精通税收政策,敢打硬仗的地税干部队伍。所以,为保证税收政策及时、准确执行到位,应始终把以人为本抓教育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制定科学严密的《税收政策学习培训制度》。长远培训有规划,每年培训有计划,每季培训有考试,每月培训有测验,每周培训有一课,每日培训有一题等等,使税收政策内部培训辅导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责任。在全系统开展“学政治、学业务、学管理”活动,增强基层一线及税政人员的两个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以务实的作风把税收政策内部培训辅导工作做细做实。

建立城信和谐的纳税机制

征管制度改革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联系明显减少,面对面政策辅导的渠道也相对不够畅通,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变化不能及时掌握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纳税风险相对加大,直接影响税收征管工作。如何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分税种、分行业、分事项的多角度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咨询服务,已成为当前税政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所以,税政管理要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新型税收服务观,确立税收执法与服务并重的思想,由传统的“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从满足征管要求向满足纳税人需求为主的转变,确立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责任的观念;进一步加大对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如:广播、电视、电子邮箱、网站、宣传品等,加强税政辅导,使纳税人理解到位,自觉执行到位,要确保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掌握的一致性,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创造条件,真正把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落到实处。例如:制定《税收政策咨询实施办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实施办法》,《纳税提醒制度》等等,规范税收政策咨询、解答行为;保证税收政策能够及时、准确传达到每一个纳税人,营造一个严谨舒心、诚信和谐的纳税氛围。

建立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

上级税务机关不能高高在上,只听汇报,只搞统计,要深入基层征收单位,搞调查,搞研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在具体工作中,为确保税政管理和税收政策正确贯彻实施,有必要建立《税收政策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一要对税收法规及具体政策学习、培训进行监督;二要对税政工作效率进行监督;三要对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进行监督;四要对税收审批、审核事项进行监督;五要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进行监督;六要对税政基础资料管理进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畅通无阻。

建立公平税负,透明税政机制

透明税政,公平税负,平等竞争是税收秩序有效运行的保证,是税政管理发挥有效作用的基本前提,只有公平、公正、公开税收政策,打造透明税政,才能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才能有效杜绝税务干部以税谋私。具体的讲,就是使纳税人掌握税收政策,知道应纳多少税;掌握政策运行程序,知道如何纳税;掌握维权的方法和途径,知道如何抵制税务人员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当前,在进一步完善“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基础上,制定和落实《税收政策公示制度》、《税收政策告知制度》、《税收政策质疑约谈制度》、《税收政策听政制度》、《税收政策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等,建立透明税政,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良好税收秩序 。

税收政策与管理篇(4)

税收管理风险,是风险管理理论运用到税收管理上的具体反映,是税收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地风险管理理论将风险界定为:在特定的客观情况和特定期间内,某一事件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变动程度;即,只要某项活动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果,就存在风险。由此引伸而来,国家在组织税收收入过程中,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 或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误,以及种种不可预知和控制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征收结果与预期征收结果出现变动,就形成了 “税收风险”。 税收风险主要包括自然性的税收风险、经济运行的税收风险、制度性的税收风险以及管理性的税收风险。对税务部门而言,其所面对的税收风险主要是管理性的税收风险,即税收管理风险,具体可分为税款流失风险、税收数据安全风险以及税收执法风险,等等。

二、税收管理风险因素分析

(一)影响税收管理风险的因素

1.人的因素。在税收管理中,人是最活跃的因素。每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每种管理方法的创新和应用,每个管理活动的计划和实施,都是靠人来完成的。因此,税务干部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税收管理风险。由此而引发税收政策执行不严,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方法和手段运用效果不好等问题,导致税收管理高风险。

2.税收政策因素。在税收管理中,税收政策是管理的依据,落实政策是管理的目标。因此,税收政策是否科学实用,决定着税收管理风险的大小。当前税收管理风险体现在税收政策方面,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法律所占比例较少,规范性文件数量太多,变化也太快,使税收政策复杂多变,有些文件甚至相互矛盾,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冲突的现象。二是政策的制定常常忽视税收管理风险的控制,与实际操作具有一定的差距,政策执行难以到位。三是政策出台后,组织的专门学习力度不够,部分税务干部对政策的学习和理解效果不理想,执行起来出现偏差。

3.征收管理制度。在税收管理中,征收管理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税收收入、落实税收政策的制度保证。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机构一般按行政体制设置,属于直线型和职能型结构,税收征管组织设置与纳税人税收活动轨迹不尽一致,不利于税源监管。

4.信息化征管手段。在税收管理中,税收征管信息化是税收征管改革的有力支撑,是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实施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当前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等税收信息化各系统已经全面应用,但信息化数据应用分析的水平并不高,多数税务干部还不能适应数据应用分析的专业要求,这与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目标存在很大差距。

5.外部环境的制约。在税收管理中,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外部环境至关重要。因此,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广大纳税人对税收管理配合程度,间接影响着税收管理风险。

(二)影响税收管理风险诸因素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人员素质、税收政策、征管制度、信息化手段和外部环境等各因素在税收管理中,并不是孤立地独自发挥作用,而是构成一个整体,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决定着税收管理风险。也就是说,影响税收管理风险诸因素并不是相互独立互斥的,而是相互联系互补的,具有替代效应,可以根据本地税收管理实际通过优化组合扬长避短,将税收管理风险控制到最小。

三、税收管理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提高对税收管理风险的认识。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引进风险意识,是近年来管理科学的发展趋势。在税收管理中,税收管理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直接制约着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因此,各级税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引进风险意识,高度重视税收管理风险防范工作,把控制税收管理风险作为一项常态工作贯穿于税收各项管理之中,制定风险控制标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管理风险控制在可控标准之内,为税务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确保税务干部的执法安全。

2.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二要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强化税收法律法规、税收业务知识、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知识和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等现代化税收管理方法的学习培训,根据税收管理各个岗位编制有针对性的、可实际操作的岗位业务知识教材,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测试,稳步提高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三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从政氛围,强化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使税务干部逐步树立起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意识。

税收政策与管理篇(5)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成本控制成为电网企业提升竞争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税收管理作为成本控制的重要内容,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税制改革以及国家对税收监管不断精细的背景下,也面临压力和挑战。如何健全企业税收内控体制,科学合理制定税收管理策略,防范经营风险,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整体提升,就成了电网企业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税收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背景

精益化税收风险防控体系是地市级供电企业紧紧围绕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发展方式要求,以全面深入推进财务集约化管理为主线,以依法经营为理念,通过精细税收过程管理,进一步整合税企文化,有效控制税收风险,合理筹划税收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一整套税收风险防控机制。

二、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内涵和目的

1.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内涵。近年来,电网企业税收管理的精益化程度愈来愈高,税收筹划的重点不断细化,税收筹划的范围已实现从大税种向小税种、从主营业务向农维费的覆盖,逐步实现了从基本税收政策的单一层次筹划到税收优惠政策等多层次筹划的拓展,涉及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等。同时,企业注重加强企业税收风险文化建设,逐步建立了企业依法纳税、合理筹划、合法节税的意识。在税收管理活动过程中,建立了畅通的税企交流机制,达到了促进电网企业政策运用与税务机关执法趋同的目的,进一步优化具有电力企业特色的、集约化的税收风险防控体系。

2.税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目标。电网企业希望通过创建具有电力企业特色、精益化的创新型纳税管理体系,集约税收管理资源,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加强风险管理,达到节约税收成本、控制税收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具体而言,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风险管理体制,促进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全面、有效开展。(2)深化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将税收风险控制融入实际管理工作。(3)通过多维度开展税收风险研究和分析,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4)通过精细税收日常管理,着力控制税收风险。(5)通过建立良好的税企互动交流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纳税环境。(6)通过建立全地区一盘棋的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实现集团运作效益。(7)建立健全税收信息档案,为企业税收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提供经验参考。(8)向上级单位提出加强税收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建立全系统税收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具体运作

1.创新管理理念,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体制机制。电网企业是资产、资金密集型企业,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建设各个环节,涉税事项较多,涉税风险也较大。随着税务机关监管力度的加大,税收协调空间越来越小,且由于各地税收监管环境差异,税收筹划与税收风险关联度愈来愈高,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细、更高要求。企业需要将税收风险与税收效益融入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不断优化税收管理组织体系,大力推进相关制度体系建设,构建税企间常态联络机制,逐步建立了税收风险防控机制。2.深化内控体系建设,将税收风险控制融入内控体系。近年来,税务部门的税收监管手段愈加先进,监管工作更加严格,国税及地税部门陆续开展了重点税源监控,对电力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提出更加精细的要求;与此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及《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电网企业依法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电网企业应把握契机,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将税收流程风险控制融入其中,通过优化、规范税收内部控制流程,落实关键风险点控制,建立起税收风险的事前预控、事中协调及事后评价改进的防控机制,实现全过程、动态的管控,主要做法是:(1)优化税收核算和管理控制流程。建立起税管会计核算,财务稽核岗位审核,税收主管岗位把关及局预算管理委员会参与决策的动态管理机制。(2)设置关键控制,把握控制重点。组织企业财务骨干研究和分析税收管理环境,主动查找和收集企业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列出关键风险点,在兼顾全局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高风险流程和领域,有针对性地落实预控措施,避免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失。(3)定期监督评价,持续改进税收流程内控。建立常态的监督管理机制,将税收内控工作有效性评价纳入电网企业年度财务稽核工作计划,同时将外部检查与内部自查有机结合,推动税收流程内控的持续改进和完善,确保税收流程内控科学有效运转,防范经营风险。

3.开展税收风险分析,提高风险甄别能力。税收政策面多量广、更新快,要全面掌握、合理运用存在较大困难,而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在计量、确认等方面虽然逐步趋同,但仍存在较大差异。例如,企业会计核算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而税法上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同时企业由于缺乏定期全面检查机制,因自身计算差错或对税收政策误解导致差错也难以及时发现出来,因此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风险点无处不在。电网企业税收风险类型复杂多样,具体分类(见表1)。正确分析税收风险的类别和级次是税收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运作的关键环节。

4.精细税收管理,着力控制税收风险。从外部环境来看,随着税制的改革和发展,税收监管手段趋于科学化、信息化及精细化,税收风险存在于企业税收管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日益复杂多样的税收风险对企业税收管理提出更加精细的要求;从内部管理来看,税管人员的轮换使政策运用的延续性和衔接性方面存在风险,而税收筹划业务的不断拓展,进一步加大税收风险,企业必须做细做实税收管理工作,为高质量的税管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电网企业通过细化税收日常工作,有效落实各业务环节管理责任,将税收风险管理与经济业务核算管理相融合;按期梳理企业各项税收政策变动状况,定期组织各岗位人员学习和交流,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有效提高日常税收核算过程中的政策运用水平,从源头上控制风险;注重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强化风险的前瞻性管理,要求各岗位针对政策变化主动查找风险环节及风险关键点,科学、细致的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定多层次的风险预控措施,不断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水平,努力构筑企业税收风险防线,为企业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5.建立一盘棋的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实现集团运作效益。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与企业经济安全紧密相连,企业涉税事项可能触及经济违规,上级单位严格的考核机制也给企业带来压力。因此,涉税事项出现时,各单位呈现出各自为阵、逐级协调的局面。涉税事项可能只是暂时在局部范围内得到协调,并不能彻底改善,不利于地市级电网企业及上级单位今后相关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同时,由于各自为阵,大大增加了税收协调成本,加大企业经营风险,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及稳定发展。

为改变企业税收协调各自为阵、税收风险零散管理的状况,地市级供电企业需要坚持“集约出效益”的理念,紧紧围绕用足用好财税政策的管理思路,努力构建全区一盘棋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通过优化管理体系,细化税收管理职责,实施分专业垂直管理,对全区税收环境进行全面调研,对涉税共性业务,实行统一协调管理,从地区层面协调至县域层面,确保共性税收事项的集约管理并实现管理效益;对非共性涉税业务,集全区财务人员之力,组织专业讨论,制定解决方案,主动与业务属地税务部门沟通,务求达成一致意见,解决方案经验证可行后,在全地区供电系统推广运用。6.开辟顺畅税企沟通交流渠道,营造良好纳税环境。中国税制改革举措频出,但税收政策无法兼顾各行业差异,企业对税收政策的解读和研究面临巨大挑战,如果企业不注重与税务部门在政策解读方面进行沟通、交流,有可能加大政策运用风险,甚至可能造成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与税务执法相对立的局面。

电网企业应注重开展税企之间交流互动活动,“走出去”与“请进来”并举,一方面组织电网企业财务人员走进税务,积极参加税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参与税务部门工作效能监督;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邀请税务部门走进企业,请税务部门到企业来授课、指导,探讨税收政策风险点及运用思路,让税务部门适时了解电力企业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管理理念、行业状况以及在税收管理方面的专业特色,促进税企在税收政策的执行、运用上形成共识,实现双方共赢局面。

7.建立健全税收风险信息档案。将税收风险档案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档案系统。要求电网企业定期对税收管理新政及文件制度收集整理,并将近年来历次税收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发现的税收风险点及风险预控措施、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等信息资料汇总上报至上级单位,上级单位集约汇编形成信息档案。税收风险信息档案的建立,为指导各单位深层次防范税收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工作经验参考。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

1.深入税收政策研究,实现节税增效。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做好税收政策研究,调整税收管理策略,通过加强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转型、节能设备抵税等各项政策筹划,带来明显成效。电网企业通过应用“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优惠目录》的环保产业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均衡工资发放和利用一次性奖金纳税特殊优惠政策的筹划、技改利用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可实现节税增效。

2.建立风险管理的预控机制,提高基层企业抗风险能力。结合当地税收管理环境,针对税收管理的重点环节,制定风险管理的预控措施,促进税收管理体制有效运转,提高抗风险能力,使电网企业在变化莫测的市场环境中有效的化解税收风险,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3.纳税环境日趋优化。以税企沟通平台为纽带,电网企业在日常工作中与税务部门通过开展互动交流,让税务部门适时了解电网企业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管理理念,及在税收管理上的特色,促进对方在执法时能结合企业管理特点作出决策。同时通过邀请税务专家来企业授课以及受邀担任税务机关的廉政监督员等多种互动形式,多渠道整合税企文化,企业纳税环境日趋优化。

参考文献:

[1]王艳玲.小议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及对策[j].中国科技财富,2010,(24).

税收政策与管理篇(6)

税政,国之大器。搞好税政工作,对深化财政改革,推动财政发展,实现财政振兴,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税政工作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

首先,税制改革的气候已迎来春天。如果把1994年的税制改革称之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一轮税制改革的话,那么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成功出台为标志,我国第二轮税制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抓紧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和环境补偿机制,国家对车船税和耕地占用税实施了全面改革,对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了制度上的完善,对增值税转型进行了试点;与此同时,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以改革资源税制度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利用、以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以研究开征环境税促进生态环境补偿等税收制度改革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当中。特别是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等要求,把地方税制的改革与完善作为下一步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努力构建以财产税、资源税等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适应这一形势需要,在税制改革调研、意见建议反映、配套措施出台、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其次,地方税权的扩大已成为必然。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在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度里,要解决问题,不能单靠哪一级政府包打天下。而市场经济又是一种多元经济、民主经济、法治经济和自由竞争的经济。这就要求在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要充分注意调动中央与地方以及其他各方各面的积极性。税政管理也是如此。保持全国税政的统一是维护我国国体和政体性质的需要,但不顾千差万别、不分有无地方特色、不论税种大小、不管收入归属,把所有的税政管理权都集中在中央,一则管不过来,二则管不好,三则也管不住,还影响中央集中精力抓大事。地方财政没有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又何来理财积极性?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依现在的实践检验,省以下地方税政管理权限正在增加。如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参与有关政策事务的管理工作,各项地方税改革分别从税额幅度(标准)的制定、减免税的规定、纳税地点(时间)的确定等方面赋予地方政府管理权限,有关优惠政策的出台赋予地方财政部门参与确认的权限等。

面对新机遇,地方财政部门应大力推动税政工作由注重政策贯彻执行向政策贯彻执行和政策分析运用协调推进转变,当好四种角色,努力促进财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研究运用税收的收入功能,当好财政增收的推动者

一是净化税政环境,维护税政秩序。认真落实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越权减免税原则,做好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涉税政策的审核把关工作,努力创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央授权参与减免税管理,推进建立立法与执法相分离、执法与执法监督相分离的减免税管理新机制。

二是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搞好收入分析研究。跟踪分析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对收入的影响,加强对潜在税源、新兴税源、增长趋势的分析研究,为加强税收征管建言献策。

三是抓好焦煤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提高后的落实工作,支持税务部门健全税源信息、加强源头管理,把政策调整的积极成效体现到地方税收的增收上来。

四是落实国家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将我省耕地占用税税额提高4倍,从税制上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壮大地方财政实力。 二、研究运用税收的调节作用,当好税收调控的执行者

贯彻执行国家为调控土地、资源、战略物资、房地产市场而出台的调控政策,从税收政策上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做出努力。贯彻执行国家在环保、生态、资源能源、循环经济等方面出台的调控政策,促进节能减排。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改善民生、社会公益、文化宣传、促进就业方面的关税、所得税优惠、增值税或营业税限额免征等调控政策,促进社会和谐。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企业创业投资、自主创新和深化改革的关税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开展关税调整建议工作水平,根据经济发展总体布局要求,重点就资源类、工业原材料、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提出理由充分、数据详实、资料完整的税则税目调整和年度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建议,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三、研究运用财政的协调职能,当好税制改革的实施者

一是全面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跟踪了解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着力抓好新旧政策衔接过渡工作,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是调查总结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经验,着手研究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有关事宜,提出完善改革方案的政策建议。

三是跟踪了解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措施的实施情况,起草拟定《山西省实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细则>办法》,从纳税范围、税额标准、纳税时间、源头监管等方面实施耕地占用税配套改革,认真做好资源税从价征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参与研究物业税、统一内外资城市维护建设税制度和教育费附加等改革政策,推进地方税收体系的改革完善。

四是做好国家关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环境税、燃油税等改革的调研、建议、研讨等工作,体现地方财政在税制改革的话语权。

四、研究运用财政的综合性质,当好税政服务的提供者

财政是经济的综合反映,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方方面面都需要丰富的财政信息作为决策参考的依据。各级财政税政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税政管理主渠道作用,及时为有关方面提供税政服务。

一要加强包括关税政策在内的税收政策宣传,继续采用政策汇编、媒体合作、寄公开信、免费咨询等形式送政策到市到县到基层到企业,为市场主体提高税收政策应用能力服务。

税收政策与管理篇(7)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成本控制成为电网企业提升竞争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税收管理作为成本控制的重要内容,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税制改革以及国家对税收监管不断精细的背景下,也面临压力和挑战。如何健全企业税收内控体制,科学合理制定税收管理策略,防范经营风险,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整体提升,就成了电网企业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税收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背景

    精益化税收风险防控体系是地市级供电企业紧紧围绕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发展方式要求,以全面深入推进财务集约化管理为主线,以依法经营为理念,通过精细税收过程管理,进一步整合税企文化,有效控制税收风险,合理筹划税收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一整套税收风险防控机制。

    二、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内涵和目的

    1.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内涵。近年来,电网企业税收管理的精益化程度愈来愈高,税收筹划的重点不断细化,税收筹划的范围已实现从大税种向小税种、从主营业务向农维费的覆盖,逐步实现了从基本税收政策的单一层次筹划到税收优惠政策等多层次筹划的拓展,涉及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等。同时,企业注重加强企业税收风险文化建设,逐步建立了企业依法纳税、合理筹划、合法节税的意识。在税收管理活动过程中,建立了畅通的税企交流机制,达到了促进电网企业政策运用与税务机关执法趋同的目的,进一步优化具有电力企业特色的、集约化的税收风险防控体系。

    2.税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目标。电网企业希望通过创建具有电力企业特色、精益化的创新型纳税管理体系,集约税收管理资源,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加强风险管理,达到节约税收成本、控制税收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具体而言,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风险管理体制,促进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全面、有效开展。(2)深化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将税收风险控制融入实际管理工作。(3)通过多维度开展税收风险研究和分析,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4)通过精细税收日常管理,着力控制税收风险。(5)通过建立良好的税企互动交流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纳税环境。(6)通过建立全地区一盘棋的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实现集团运作效益。(7)建立健全税收信息档案,为企业税收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提供经验参考。(8)向上级单位提出加强税收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建立全系统税收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具体运作

    1.创新管理理念,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体制机制。电网企业是资产、资金密集型企业,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建设各个环节,涉税事项较多,涉税风险也较大。随着税务机关监管力度的加大,税收协调空间越来越小,且由于各地税收监管环境差异,税收筹划与税收风险关联度愈来愈高,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细、更高要求。企业需要将税收风险与税收效益融入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不断优化税收管理组织体系,大力推进相关制度体系建设,构建税企间常态联络机制,逐步建立了税收风险防控机制。2.深化内控体系建设,将税收风险控制融入内控体系。近年来,税务部门的税收监管手段愈加先进,监管工作更加严格,国税及地税部门陆续开展了重点税源监控,对电力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提出更加精细的要求;与此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及《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电网企业依法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电网企业应把握契机,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将税收流程风险控制融入其中,通过优化、规范税收内部控制流程,落实关键风险点控制,建立起税收风险的事前预控、事中协调及事后评价改进的防控机制,实现全过程、动态的管控,主要做法是:(1)优化税收核算和管理控制流程。建立起税管会计核算,财务稽核岗位审核,税收主管岗位把关及局预算管理委员会参与决策的动态管理机制。(2)设置关键控制,把握控制重点。组织企业财务骨干研究和分析税收管理环境,主动查找和收集企业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列出关键风险点,在兼顾全局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高风险流程和领域,有针对性地落实预控措施,避免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失。(3)定期监督评价,持续改进税收流程内控。建立常态的监督管理机制,将税收内控工作有效性评价纳入电网企业年度财务稽核工作计划,同时将外部检查与内部自查有机结合,推动税收流程内控的持续改进和完善,确保税收流程内控科学有效运转,防范经营风险。

    3.开展税收风险分析,提高风险甄别能力。税收政策面多量广、更新快,要全面掌握、合理运用存在较大困难,而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在计量、确认等方面虽然逐步趋同,但仍存在较大差异。例如,企业会计核算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而税法上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同时企业由于缺乏定期全面检查机制,因自身计算差错或对税收政策误解导致差错也难以及时发现出来,因此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风险点无处不在。电网企业税收风险类型复杂多样,具体分类(见表1)。正确分析税收风险的类别和级次是税收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运作的关键环节。

    4.精细税收管理,着力控制税收风险。从外部环境来看,随着税制的改革和发展,税收监管手段趋于科学化、信息化及精细化,税收风险存在于企业税收管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日益复杂多样的税收风险对企业税收管理提出更加精细的要求;从内部管理来看,税管人员的轮换使政策运用的延续性和衔接性方面存在风险,而税收筹划业务的不断拓展,进一步加大税收风险,企业必须做细做实税收管理工作,为高质量的税管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电网企业通过细化税收日常工作,有效落实各业务环节管理责任,将税收风险管理与经济业务核算管理相融合;按期梳理企业各项税收政策变动状况,定期组织各岗位人员学习和交流,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有效提高日常税收核算过程中的政策运用水平,从源头上控制风险;注重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强化风险的前瞻性管理,要求各岗位针对政策变化主动查找风险环节及风险关键点,科学、细致的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定多层次的风险预控措施,不断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水平,努力构筑企业税收风险防线,为企业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5.建立一盘棋的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实现集团运作效益。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与企业经济安全紧密相连,企业涉税事项可能触及经济违规,上级单位严格的考核机制也给企业带来压力。因此,涉税事项出现时,各单位呈现出各自为阵、逐级协调的局面。涉税事项可能只是暂时在局部范围内得到协调,并不能彻底改善,不利于地市级电网企业及上级单位今后相关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同时,由于各自为阵,大大增加了税收协调成本,加大企业经营风险,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及稳定发展。

    为改变企业税收协调各自为阵、税收风险零散管理的状况,地市级供电企业需要坚持“集约出效益”的理念,紧紧围绕用足用好财税政策的管理思路,努力构建全区一盘棋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通过优化管理体系,细化税收管理职责,实施分专业垂直管理,对全区税收环境进行全面调研,对涉税共性业务,实行统一协调管理,从地区层面协调至县域层面,确保共性税收事项的集约管理并实现管理效益;对非共性涉税业务,集全区财务人员之力,组织专业讨论,制定解决方案,主动与业务属地税务部门沟通,务求达成一致意见,解决方案经验证可行后,在全地区供电系统推广运用。6.开辟顺畅税企沟通交流渠道,营造良好纳税环境。中国税制改革举措频出,但税收政策无法兼顾各行业差异,企业对税收政策的解读和研究面临巨大挑战,如果企业不注重与税务部门在政策解读方面进行沟通、交流,有可能加大政策运用风险,甚至可能造成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与税务执法相对立的局面。

    电网企业应注重开展税企之间交流互动活动,“走出去”与“请进来”并举,一方面组织电网企业财务人员走进税务,积极参加税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参与税务部门工作效能监督;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邀请税务部门走进企业,请税务部门到企业来授课、指导,探讨税收政策风险点及运用思路,让税务部门适时了解电力企业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管理理念、行业状况以及在税收管理方面的专业特色,促进税企在税收政策的执行、运用上形成共识,实现双方共赢局面。

    7.建立健全税收风险信息档案。将税收风险档案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档案系统。要求电网企业定期对税收管理新政及文件制度收集整理,并将近年来历次税收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发现的税收风险点及风险预控措施、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等信息资料汇总上报至上级单位,上级单位集约汇编形成信息档案。税收风险信息档案的建立,为指导各单位深层次防范税收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工作经验参考。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

    1.深入税收政策研究,实现节税增效。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做好税收政策研究,调整税收管理策略,通过加强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转型、节能设备抵税等各项政策筹划,带来明显成效。电网企业通过应用“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优惠目录》的环保产业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均衡工资发放和利用一次性奖金纳税特殊优惠政策的筹划、技改利用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可实现节税增效。

    2.建立风险管理的预控机制,提高基层企业抗风险能力。结合当地税收管理环境,针对税收管理的重点环节,制定风险管理的预控措施,促进税收管理体制有效运转,提高抗风险能力,使电网企业在变化莫测的市场环境中有效的化解税收风险,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3.纳税环境日趋优化。以税企沟通平台为纽带,电网企业在日常工作中与税务部门通过开展互动交流,让税务部门适时了解电网企业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管理理念,及在税收管理上的特色,促进对方在执法时能结合企业管理特点作出决策。同时通过邀请税务专家来企业授课以及受邀担任税务机关的廉政监督员等多种互动形式,多渠道整合税企文化,企业纳税环境日趋优化。

税收政策与管理篇(8)

    精益化税收风险防控体系是地市级供电企业紧紧围绕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发展方式要求,以全面深入推进财务集约化管理为主线,以依法经营为理念,通过精细税收过程管理,进一步整合税企文化,有效控制税收风险,合理筹划税收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一整套税收风险防控机制。

    二、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内涵和目的

    1.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内涵。近年来,电网企业税收管理的精益化程度愈来愈高,税收筹划的重点不断细化,税收筹划的范围已实现从大税种向小税种、从主营业务向农维费的覆盖,逐步实现了从基本税收政策的单一层次筹划到税收优惠政策等多层次筹划的拓展,涉及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等。同时,企业注重加强企业税收风险文化建设,逐步建立了企业依法纳税、合理筹划、合法节税的意识。在税收管理活动过程中,建立了畅通的税企交流机制,达到了促进电网企业政策运用与税务机关执法趋同的目的,进一步优化具有电力企业特色的、集约化的税收风险防控体系。

    2.税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目标。电网企业希望通过创建具有电力企业特色、精益化的创新型纳税管理体系,集约税收管理资源,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加强风险管理,达到节约税收成本、控制税收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具体而言,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风险管理体制,促进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全面、有效开展。(2)深化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将税收风险控制融入实际管理工作。(3)通过多维度开展税收风险研究和分析,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4)通过精细税收日常管理,着力控制税收风险。(5)通过建立良好的税企互动交流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纳税环境。(6)通过建立全地区一盘棋的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实现集团运作效益。(7)建立健全税收信息档案,为企业税收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提供经验参考。(8)向上级单位提出加强税收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建立全系统税收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具体运作

    1.创新管理理念,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体制机制。电网企业是资产、资金密集型企业,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建设各个环节,涉税事项较多,涉税风险也较大。随着税务机关监管力度的加大,税收协调空间越来越小,且由于各地税收监管环境差异,税收筹划与税收风险关联度愈来愈高,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细、更高要求。企业需要将税收风险与税收效益融入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不断优化税收管理组织体系,大力推进相关制度体系建设,构建税企间常态联络机制,逐步建立了税收风险防控机制。2.深化内控体系建设,将税收风险控制融入内控体系。近年来,税务部门的税收监管手段愈加先进,监管工作更加严格,国税及地税部门陆续开展了重点税源监控,对电力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提出更加精细的要求;与此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及《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电网企业依法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电网企业应把握契机,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将税收流程风险控制融入其中,通过优化、规范税收内部控制流程,落实关键风险点控制,建立起税收风险的事前预控、事中协调及事后评价改进的防控机制,实现全过程、动态的管控,主要做法是:(1)优化税收核算和管理控制流程。建立起税管会计核算,财务稽核岗位审核,税收主管岗位把关及局预算管理委员会参与决策的动态管理机制。(2)设置关键控制,把握控制重点。组织企业财务骨干研究和分析税收管理环境,主动查找和收集企业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列出关键风险点,在兼顾全局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高风险流程和领域,有针对性地落实预控措施,避免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失。(3)定期监督评价,持续改进税收流程内控。建立常态的监督管理机制,将税收内控工作有效性评价纳入电网企业年度财务稽核工作计划,同时将外部检查与内部自查有机结合,推动税收流程内控的持续改进和完善,确保税收流程内控科学有效运转,防范经营风险。

    3.开展税收风险分析,提高风险甄别能力。税收政策面多量广、更新快,要全面掌握、合理运用存在较大困难,而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在计量、确认等方面虽然逐步趋同,但仍存在较大差异。例如,企业会计核算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而税法上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同时企业由于缺乏定期全面检查机制,因自身计算差错或对税收政策误解导致差错也难以及时发现出来,因此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风险点无处不在。电网企业税收风险类型复杂多样,具体分类(见表1)。正确分析税收风险的类别和级次是税收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运作的关键环节。

    4.精细税收管理,着力控制税收风险。从外部环境来看,随着税制的改革和发展,税收监管手段趋于科学化、信息化及精细化,税收风险存在于企业税收管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日益复杂多样的税收风险对企业税收管理提出更加精细的要求;从内部管理来看,税管人员的轮换使政策运用的延续性和衔接性方面存在风险,而税收筹划业务的不断拓展,进一步加大税收风险,企业必须做细做实税收管理工作,为高质量的税管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电网企业通过细化税收日常工作,有效落实各业务环节管理责任,将税收风险管理与经济业务核算管理相融合;按期梳理企业各项税收政策变动状况,定期组织各岗位人员学习和交流,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有效提高日常税收核算过程中的政策运用水平,从源头上控制风险;注重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强化风险的前瞻性管理,要求各岗位针对政策变化主动查找风险环节及风险关键点,科学、细致的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定多层次的风险预控措施,不断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水平,努力构筑企业税收风险防线,为企业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5.建立一盘棋的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实现集团运作效益。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与企业经济安全紧密相连,企业涉税事项可能触及经济违规,上级单位严格的考核机制也给企业带来压力。因此,涉税事项出现时,各单位呈现出各自为阵、逐级协调的局面。涉税事项可能只是暂时在局部范围内得到协调,并不能彻底改善,不利于地市级电网企业及上级单位今后相关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同时,由于各自为阵,大大增加了税收协调成本,加大企业经营风险,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及稳定发展。

    为改变企业税收协调各自为阵、税收风险零散管理的状况,地市级供电企业需要坚持“集约出效益”的理念,紧紧围绕用足用好财税政策的管理思路,努力构建全区一盘棋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通过优化管理体系,细化税收管理职责,实施分专业垂直管理,对全区税收环境进行全面调研,对涉税共性业务,实行统一协调管理,从地区层面协调至县域层面,确保共性税收事项的集约管理并实现管理效益;对非共性涉税业务,集全区财务人员之力,组织专业讨论,制定解决方案,主动与业务属地税务部门沟通,务求达成一致意见,解决方案经验证可行后,在全地区供电系统推广运用。6.开辟顺畅税企沟通交流渠道,营造良好纳税环境。中国税制改革举措频出,但税收政策无法兼顾各行业差异,企业对税收政策的解读和研究面临巨大挑战,如果企业不注重与税务部门在政策解读方面进行沟通、交流,有可能加大政策运用风险,甚至可能造成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与税务执法相对立的局面。

    电网企业应注重开展税企之间交流互动活动,“走出去”与“请进来”并举,一方面组织电网企业财务人员走进税务,积极参加税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参与税务部门工作效能监督;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邀请税务部门走进企业,请税务部门到企业来授课、指导,探讨税收政策风险点及运用思路,让税务部门适时了解电力企业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管理理念、行业状况以及在税收管理方面的专业特色,促进税企在税收政策的执行、运用上形成共识,实现双方共赢局面。

    7.建立健全税收风险信息档案。将税收风险档案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档案系统。要求电网企业定期对税收管理新政及文件制度收集整理,并将近年来历次税收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发现的税收风险点及风险预控措施、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等信息资料汇总上报至上级单位,上级单位集约汇编形成信息档案。税收风险信息档案的建立,为指导各单位深层次防范税收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工作经验参考。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

税收政策与管理篇(9)

abstract: in the worldwide basis tax reform policy and the domestic macro economic environment changes under the condition, at present our country enterprise income tax’s tax revenue collection system, is manifesting the tax revenue fairly with the efficiency, the display tax revenue to economic structure aspects and so on control action, tax revenue collection pattern and method, tax source monitoring and tax revenue services structure has many problems, adapted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objective request not completely, must analyze the question which earnestly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collection aspect exists, and explores the concrete countermeasure which positively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collection reforms. 

key word: enterprise income tax; collection management; reform countermeasure 

前 言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指出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作为此次税制改革内容之一的企业所得税改革,在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发挥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协调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性等方面,更具有积极意义。

1 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 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助性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1].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2].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5)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税收流失。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在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

(1)合并“两税”,构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税体系,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税收政策的优惠、税前扣除范围标准及有关实务的具体处理方面,存在着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必须合并“两税”,建立一种新型法人所得税制度,这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所在。“这不是名称的简单改变,而是科学界定纳税人的需要,这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界定纳税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划分清楚的问题,法人所得税确定,以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界定清晰,对法人征收所得税,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则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税制结构”[3].(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整。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进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在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有关规定。

(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5].

2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程度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6].“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税收服务的考评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收服务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6].

第三,“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的方便,这只是税收服务的一个方面,税收服务还必须包括为各个经济主体提供税收帮助,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7].

2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基础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税源监控的职责范围、办法、规程、内涵等基础性规范问题,应加强同工商、金融、外贸、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使税源信息具有及时性、全面性、客观性,保证税源信息真实可靠,做到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税源监控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现漏征漏管现象,减少税收流失。

参考文献:

[1]翟志华。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2):24~28

[2]柴秀英。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差异分析比较[j].内蒙古统计,2003,(6):64~66

[3]中国税务学会《完善税制》课题组。关于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具体建议[j].税务研究,2004,(3):5~11

[4]赵景华,杜萌昆2003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j].税务研究,2004,(5):72~78

税收政策与管理篇(10)

abstract: in the worldwide basis tax reform policy and the domestic macro economic environment changes under the condition, at present our country enterprise income tax's tax revenue collection system, is manifesting the tax revenue fairly with the efficiency, the display tax revenue to economic structure aspects and so on control action, tax revenue collection pattern and method, tax source monitoring and tax revenue services structure has many problems, adapted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objective request not completely, must analyze the question which earnestly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collection aspect exists, and explores the concrete countermeasure which positively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collection reforms.

key word: enterprise income tax; collection management; reform countermeasure

前言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指出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作为此次税制改革内容之一的企业所得税改革,在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发挥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协调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性等方面,更具有积极意义。

1 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 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2].

(3)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助性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1].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4)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5)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税收流失。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在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

(1)合并“两税”,构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税体系,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税收政策的优惠、税前扣除范围标准及有关实务的具体处理方面,存在着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必须合并“两税”,建立一种新型法人所得税制度,这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所在。“这不是名称的简单改变,而是科学界定纳税人的需要,这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界定纳税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划分清楚的问题,法人所得税确定,以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界定清晰,对法人征收所得税,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则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税制结构”[3].

(2)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在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有关规定。

(3)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整。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进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4].

(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5].

2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程度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6].“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7].

第二,“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的方便,这只是税收服务的一个方面,税收服务还必须包括为各个经济主体提供税收帮助,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7].

第三,“要完善税收服务的考评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收服务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6].

2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基础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税源监控的职责范围、办法、规程、内涵等基础性规范问题,应加强同工商、金融、外贸、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使税源信息具有及时性、全面性、客观性,保证税源信息真实可靠,做到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税源监控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现漏征漏管现象,减少税收流失。

参考文献:

[1]翟志华。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2):24~28

[2]柴秀英。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差异分析比较[j].内蒙古统计,2003,(6):64~66

[3]中国税务学会《完善税制》课题组。关于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具体建议[j].税务研究,2004,(3):5~11

[4]赵景华,杜萌昆2003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j].税务研究,2004,(5):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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