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民的特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6 16:02:58

新型农民的特征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1)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2.09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2-0038-06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the Difference Analysis of Two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ccupational Mobility

LIU Jianping, WEI Lei

(College of Business, 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Lanzhou 730070)

Abstract:Taking migrant workers from 10 villages in Gansu as the research object,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generational differences and th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occupational mobility of the two generation migrant workers were analyzed through the Poisson Regression Model. And by using of OaxacaBlinder decomposition method, analysis the primary reason for occupation mobility difference of the two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Research shows that, two generations of migrant workers exist obvious differences in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a variety of factors on the impact of their career mobility also show a greater difference. The migrant workers intergenerational differences are mainly caused by the differences in characteristics. Lower household saving rate; higher proportion of unmarried and more labors in the family improve the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employment mobility. Improving the level of education and broadening the distribution of occupations is conducive to the stability of the employment of the two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Key words:migrant workers; differences of generation; occupational mobility; influence factor

引言

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十分显著,不仅明显高于城市其他工作人员,也数倍于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1],不稳定的就业与市民化艰难结伴而行成为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特殊现象。进入21世纪以来,在农民工群体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农民工群体内部开始出现代际分化。新生代农民工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择业行为等方面与第一代农民工存在着明显的代际差异[2],且这些特征差异又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他们的流动决策。系统考察两代农民工在各个层面上出现的特征差异可以深入把握农民工群体的特征变化趋势,特别对职业流动的影响因素及频次差异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对于促进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及自身的全面发展,助推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等都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政策意义。

对于劳动力职业流动问题的关注起始于西方工业革命的完成,企业职业流动问题日益凸显,由此产生了一批相关研究。布鲁门等人提出的著名的“迁移者―停驻者”理论[3],将职业流动的研究重点开始转移到劳动者的个人特征方面。该模型认为:劳动者职业流动性的高低是一种内在倾向,而此倾向性与个体特征有关,其中个体特征一般包括:年龄、教育、距离等。由于劳动群体之间存在的较大的特征差异,所以职业流动的差异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劳动力市场中。此后,学者又将该理论扩展到劳动力市场、信息获取等方面。其中包括布莱克和丹的职业搜寻理论[4];伯格曼的职业拥挤假设理论[5];多林格和皮奥里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6]等。这些理论共同点为: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信息的不对称等因素的存在,具有不同特征的劳动者群体会有不同的就业决策,职业选择的流动性与差异现象也由此产生。

关于我国农民工群体的职业流动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学术界的关注,只不过以往的研究多将其放置在整体流动特征之下的一个小问题处理。进入新世纪以来,一些研究者才开始将其作为单独的主题进行研究。这些研究主要是从农民工职业流动的影响因素、流动效应以及发现趋势、总结规律等方面进行的。最开始的研究从整个农民工群体出发,朱明芬[7],白南生等[8],田北海等[9]各自从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工作特征、就业意愿等不同角度对农民工职业流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皆认为人力和社会资本是导致农民工职业转移的主要因素,但在工作特征与就业意愿对职业流动的影响方面并未得出一致的结论。而后农民工代际分化的现象引起学者的注意,开始专门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问题进行研究,李长安的研究表明性别、年龄等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转移有显著影响[10];相反,殷红霞等的研究发现,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等个人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转换率没有显著影响,而属于人力资本范畴的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两个因素对职业转换率有显著影响[11];李霓的研究表明:工资的高低仍然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流动的最重要的因素,但也会综合考虑个人、家庭、社会等多方面因素[12]。也有部分学者从两代农民工差异对比的视角出发,其中王超恩等认为,无论是新生代还是老一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积累中的职业技术的提高对两代农民工的职业稳定性均具有显著影响[13];柳建平等通过比较新一代和第一代农民工的特征差异,认为在择业意愿上尽管供养家庭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影响不如第一代农民工那么强烈,但影响仍然高于个体因素,即意味着家庭因素也是影响农民工职业流动的又一重要因素[14]。由上述可见,一方面学术界对农民工职业流动影响因素的研究尽管取得了一些共识,如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影响显著,但在其他诸多方面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结论,如工作特征、就业意愿等方面,甚至在一些因素方面还存在异议,如个体特征中的性别、年龄等;另一方面家庭因素作为影响农民工职业流动的重要因素,往往被个体特征和外部环境因素所掩盖,以往研究中虽有涉及但很少被深入分析。

针对上述情况,本文认为农民工的职业流动都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做出的抉择,已有研究大多基于东部沿海地区的调查数据,由于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特别在用工需求、择业机遇、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差异较大,导致东西部农民工职业流动影响因素的主次程度与影响结果也会不同。近年来我国产业开始进行空间分布上的梯度转移,农民工总体上向中西部地区回流的态势逐渐明显[15]。因此基于农民工主要输出地的西部地区实地调研,针对性研究西部地区两代农民工职业流动的文献显得尤为需要。

1两代农民工流动特征的统计描述及比较

农民工职业流动属于流动特征中的一个问题,且特征差异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职业流动的差异。因此,无论作为研究主题还是分析影因素,都有必要先从两代农民工的特征差异角度进行比较,以此从总体上获得对西部地区两代农民工的特征认识。基于研究主题及调查资料内容所限,本文对两代农民工流动特征的统计描述及差异对比主要从个体、家庭及职业特征3个方面进行。

本文数据来源于西北师范大学“三农社”2014年假期对甘肃10个村庄中在城镇外出务工劳动者的个体问卷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569份,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的问卷269份,第一代农民工的问卷300份。

11个体特征

从两代农民工个体特征来看:在性别上,男性人数占样本总数的比例为757%,整体上男性人数远高于女性,但新生代农民工中女性比例明显高于第一代农民工,表明随着时间推移新生代女性外出务工者呈增多态势;在婚姻状况上,新生代农民工中未婚居多,未婚比例为587%;在受教育程度上,新生代农民工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人数比例达到862%,对比第一代农民工初中以上比例的543%,受教育程度有了明显的提升,其中大学及以上占比上升最为明显,但550%的新生代农民工仍集中在初中文化水平,可见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依然偏低。

12家庭特征

从两代农民工家庭特征来看:在家庭劳动力数量上,调查地区的家庭劳动力平均人数为30人,说明西部地区家庭劳动力数量普遍充足。其中,第一代农民工家庭劳动力人数为2人的最多,平均家庭劳动力人数为27。新生代农民工的家庭劳动力人数为4人的最多,占样本数的360%,平均家庭劳动力人数为35,新生代农民工家庭劳动力数量显著多于第一代;在家庭经济状况上,第一代农民工的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为707%,新生代农民工为631%,可见,现阶段农民工务工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同时也反映出相比新生代,第一代农民工依然背负着沉重的家庭负担;在家庭流动模式上,西部地区农民工的外出打工方式,仍然以个体流动为主,但新生代农民工中举家迁移的流动方式已经开始逐渐显现。

13职业特征

外出就业动机和城市择业意愿是农民工职业特征的基础。在就业动机上,第一代农民工为了供养家庭的比例明显高于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为了个体发展的比例明显高于第一代农民工,第一代农民工外出就业更多是为了供养家庭,而新生代农民工则更加注重自身的发展;在择业意愿上,收入的高低仍然是农民工职业选择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对比其他因素,两代之间差异明显,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重视就业工作的轻松舒适与发展前途。

就两代农民工职业特征看,在行业分布上,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低、体力为主的低端行业。但从数据对比来看,新生代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例明显低于第一代农民工,而从事管理岗位的新生代农民工比例明显高于第一代农民工,可见,新生代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有从集中走向分散的趋势,就业环境、就业层次、就业地位都有了一定的改善与提高;从职业流动的整体情况来看,有654%的新生代农民工发生过职业流动,平均每个新生代农民工发生职业流动的次数为12次,617%的第一代农民工发生过职业流动,平均每个第一代农民工发生职业流动的次数为16次。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时间比第一代农民工短,平均流动次数虽然较低,但实际职业流动发生率较高;从行业的整体情况来看: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职业流动性最强,其中有804%的人发生过职业流动,平均流动次数为17次。制造业的流动情况与服务业相类似,约一半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发生过职业流动,管理业发生流动的比例和平均流动次数最少,表明已居管理岗位的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最强。

2两代农民工职业流动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21模型及变量选取

计量分析中,因变量为计数类型的变量时,往往运用泊松回归模型与负二项回归模型,基于本次调查数据的特征,在此选用泊松回归模型[16],用STATA软件进行计量分析。其中,因变量为职业流动的次数,自变量包括农民工个体、家庭和职业特征。

22计量模型建立

模型中定义yk为第k个人职业流动的次数,yk发生的概率为:

prob(Yk=yk/xk)=e-λkλykkyk!; yk=0,1,2……

模型假设每个yk都来自一个期望和方差都是λk的泊松分布,且lnλk=x′kβ,则yk的期望为:

E(yk/xk)=λk=ex′kβ=E(yk/xk,zk)

其中,xk为观测变量,zk为其他非观测因素。

23计量结果及分析

对所调查的两代农民工职业流动的相关数据进行泊松回归分析,结果见表5。其中性别中以0代表女为参照组,婚姻状况中以0代表未婚为参照组,打工过程是否学到技能中否表示为0为参照组,职业特征以建筑业为参照组,流动模式以举家迁移中否表示为0为参照组。

以上回归结果显示:就个体特征来看,性别、年龄和婚姻状况3个因素对西部地区的农民工职业流动影响并不显著,此结果与以往对其他地区不同,这与西部地区农民工的特点相关,西部地区更加贫穷艰苦的条件,促使外出打工需求迫切,性别差异、婚否与年龄大小,对外出打工农民工影响不大。受教育程度对两代农民工职业流动都存在着显著的影响,其中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有正向影响,即受教育年限越长,发生职业流动的可能性越大[17],原因在于拥有更高人力资本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选择机会更多,会追求更高的职业发展空间。对第一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有负向影响,即受教育年限越长,发生职业流动的可能性反而降低,第一代农民工中有较高学历的人工作条件已经较好也较为稳定(分析调查资料,将第一代农民工的教育年限与职业类型对比发现,其中高中及以上学历的第一代农民工中有864%的从事管理等较稳定的行业)。

就家庭特征来看:打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之比对新生代农民工影响不显著,但对第一代农民工影响显著为正向。这一结果与前述两代农民工外出就业动机的比较一致,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之比从一定意义上表示着务工收入对家庭经济的重要程度,对第一代农民工而言,外出务工的主要动机就是为了供养家庭,而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更多是为了个体发展。同时,以往研究发现农民工职业流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提高效应[18],本文对调查资料的统计分析也印证了这一结论。家庭储蓄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对两代农民工职业流动的影响系数皆为负,且在1%水平上显著。储蓄率越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也越趋向于稳定,农民工频繁转换工作的可能性也就越低。举家迁移因子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主要与现阶段西部地区农民工发生举家迁移比例太低有关。

就职业特征来看:打工过程是否学到技能对第一代农民工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影响不显著。以往的研究表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分化程度更高,他们中工作经验技能较为丰富的往往已具有较高的收入水平和较为稳定的工作,且市民化程度也较高,因而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再次进行职业流动的积极性不高。而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的分化仍处于混沌状态,他们在追求个人发展价值观的影响下,更要求工作环境的舒适、更有着城市消费倾向,他们对工作往往处于一种不安分的状态,但随着年龄和社会阅历的增长,他们在职业流动性上与第一代农民工有着一致的趋同性[19];打工时间对两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都显著为正,打工时间越长,职业流动的频次将越高;职业种类对第一代农民工职业流动的影响并不显著,原因在于以建筑业为参照组,从事其他行业的第一代农民工人数太少。但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相对于建筑业,从事服务业与管理业的职业流动影响显著且为负向,表明新生代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职业流动性要显著高于从事服务业和管理业,这一结果与实际观察相符,新生代农民工大多不愿从事建筑业,一些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也往往最容易流动向服务业和管理业,且往往不可逆。

3职业流动频次差异的原因分解

以上研究表明:西部地区两代农民工之间存在明显的特征差异,且职业流动的影响因素也不同。第一部分的统计分析还指出,第一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的平均次数高于新生代,平均高出04次。为了进一步探明造成两代农民工职业流动频次差异的具体原因,在此采用Oaxaca-Blinder模型[20,21]进行分析,基本模型如下:

E(YO)-E(YN)=βO∧XO-βN∧XN=βN∧(XO-XN)-(βN∧-βO∧)XO

E(YN)和E(YO)分别为新生代与第一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的次数,βN∧和βO∧,XN和XO分别为影响因素模型中自变量系档墓兰浦涤刖值。βN∧(XO-XN)为特征差异导致的职业流动频次的差异,即已解释的部分,在此称为特征差异,(βN∧-βO∧)XO即为自变量系数估计差异导致的职业流动频次的差异,即尚未解释的部分,在此称为系数差异。

从整体分解情况来看(见表6总计栏),农民工的职业流动频次差异的5553%可由特征差异得到解释,另外4447%是由系数差异造成的。由此可见,职业流动频次差异主要由两代农民工的特征差异造成的,而特征差异中个体差异又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但其他尚未解释的系数差异也有一定的影响。

从具体因素分解情况来看,打工时间是引起职业流动频次差异的最主要因素,可以解释两代农民工职业流动频次差异的4245%。年龄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可以解释频次差异的2455%,性别、家庭储蓄占总收入之比和是否举家迁移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两代农民工职业流动的频次差异,而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职业种类、家庭劳动力数则缩小了两代农民工职业流动的频次差异。相比于第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较低的储蓄率、较高的未婚率、较多的家庭劳动力的特点提高了职业的流动性,而更加分散的职业种类增强了职业稳定性。

4结论

通过特征比较与影响因素的研究表明:两代农民工在个体、家庭和职业特征等方面呈现出明显的代际差异,且具体因素对两代农民工职业流动的影响结果有所不同。对第一代农民工来说,家庭储蓄占收入的比重、务工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受教育年限、务工中学到技能等因素对职业流动都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良好的家庭经济状况、受教育水平高、务工中学得技能对第一代农民工的职业稳定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家庭储蓄占总收入的比重、以及从事服务业和管理业都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即家庭负担较轻,更多地从事服务业和管理业有助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稳定。由此得出,一方面加大教育与技能投资,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推动农民工向管理业等其他行业的就业发展,有利于农民工的就业稳定;另一方面随着流动人口家庭化趋势日趋明显,且家庭储蓄率这一因素对两代农民工职业流动影响皆十分显著,因此转变以往单一的个体视角,从家庭视角出发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应引起重视。

M一步通过两代农民工职业流动的频次差异的因素分解可知,两代农民工职业流动的频次差异主要是由其特征差异引起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家庭储蓄率低、未婚比例高、家庭劳动力个数多的特点是比第一代农民工职业流动更加频繁的主要原因。因此,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问题、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家庭储蓄率是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稳定就业并进一步市民化的重要途径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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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的特征篇(2)

 

序言

当前我国从整体上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历史阶段,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我国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兴衰。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应当就是新型农民。

江苏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也给农民教育创造了很好的契机,农民教育卓有成效。很多地区形成了县乡甚至村都办学的多级体系,推动了农民现代性的提高。但是,总体上有限的教育资源较为分散,教育投资效率缺损,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民现代性缺乏,特别是精英化和大众化的教育显得不足,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农业论文,推进新农村建设, 2006年江苏省政府将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列入“十一五”期间为农村办的新五件实事之一,提出每年要完成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的目标任务。着重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三种类型的培训。为培养今后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江苏省还实施了“村村大专生培养计划”、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绿色证书”培训。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及政策推进新型农民培训事业的展开与发展,但农民是否能够接受并积极参与到培训中去,从源头上决定了培训能否有效的展开。苏南地区作为江苏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其农村事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对以苏州、无锡、常州为代表城市的苏南地区11个村的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本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484份,本文将在此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从农民个体特征、农民家庭特征和农民对培训要素的选择等方面分析农民培训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深入探讨农民培训意愿问题。

一、农户参加农民培训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西方经济学假设经济人是理性的,追崇个人利益最大化。进一步,以舒尔茨为代表的“理性小农学派”认为小农也是理性的,其会在权衡长、短期利益后作出有利于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同时,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更明确地指出“把人力资本作为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农民参加培训就是人力资本积累的一个过程,因此,农民是否愿意参加素质培训取决于培训能否实现其利益最大化。

随着农民培训活动在国内的普遍开展,农民所作出的反应并不相同。部分农户积极响应,愿意参加,部分农户则持消极态度不愿意参与,分析之,农户的参与意愿既受到主观因素和非主观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理性和非理性因素的作用,是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农户参与意愿的形成具有系统复杂性、多因素关联性、区域差异性和特殊性等方面的特征。

本研究采取规范分析方法系统构建出农户参与行为影响因素理论框架,并运用苏锡常农村农户调查数据通过引入多元统计观察统计分析中的二项式Logit模型,对农户参加农民培训的意愿进行计量研究,进一步揭示农户参加农民培训行为决策的影响机理。

二、研究假说

随着城市化过程的加快,农民逐渐开始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一旦失去土地,农民也同时失去了就业岗位、居住房屋、生活保障以及集体资产等农业论文,更重要的是失去了难以以金钱计算的低成本的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所以,农民同时面临着参与素质培训的压力和潜在的激励,他们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是否参与素质培训。

笔者经过分析,对农民参与素质培训意愿的影响因素提出如下假说:

(一)农民家庭特征变量对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有影响

1、家庭人口总数代表了家庭规模,一般家庭人口数越多,家庭生活负担与经济压力也越大,生计的压力迫使农民更倾向于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改善家庭生活。

2、家庭中劳动力人数较多,劳动力面临的寻找工作的压力就很大,素质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力在找寻工作工程中的竞争力,因此家庭劳动力人数与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成正相关。

3、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保障,生活压力对其而言更大,为了更好地找寻工作,农民会倾向于参与素质培训。

4、家庭收入对农民是否愿意参与培训也具有一定影响。当家庭收入较高时,农民家庭的生活压力相对而言就比较小,危机感相对较弱,对素质培训的参与意愿就会不强烈,因此家庭收入与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成负相关。

(二)农民个体特征变量对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有影响

1、年龄是农民是否愿意参加素质培训的影响因素之一。年龄越小的农民,其对未来生活质量的期盼度就越高,并且对新鲜事物与知识的关注度与学习能力也较强,因此,年龄与农民愿意参加素质培训成负相关。

2、从性别的角度看,男性面临着更大的维持家庭生计的压力,这也与中国的文化传统有关,男性总是在家庭中扮演着支柱角色,所以,作为男性,其对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更为强烈。

3、已婚与否对培训意愿也有一定的影响。已婚情况下,存在一定的家庭牵绊与负担,接受培训不是很方便,顾忌较多农业论文,因此,培训意愿较弱;反之,未婚的农民较少家庭复旦,更乐于参与素质培训。

4、受教育年数与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成正相关,即文化程度高的农民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对文化知识的认可度较高,视野也较开阔,所以,受教育年数越多的农民越倾向于参与素质培训。

5、以前是否接受过素质培训与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成正相关。以前参与过素质培训的农民,对培训的某些知识和技能有了一定的了解,对自己的学习能力也有所肯定,并且意识到了学习新知识为其带来的人力资本提高的好处,所以,他们会倾向于继续参与类似的培训。

将这两部分变量纳入模型中,建立如图1所示的失地农民培训意愿的理论决策模型。

图1 农民培训意愿的理论决策模型

三、实证模型、样本情况以及变量设定

(一)实证模型

本文研究的是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其含义为农民是否愿意参与素质培训,包括愿意和不愿意两种情况。根据前面的假设,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受以下两大类因素的影响:农民个体特征、农民家庭特征。在此,将它们之间的关系归纳为以下函数形式:

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F(农民个体特征,农民家庭特征)+随机干扰项

本文以农民是否愿意参与素质培训作为因变量,即0-1型因变量(愿意参与,定义为y=1;不愿意参与,定义为y=0)。设y=1的概率为P,则y的分布函数为:

(1)

本文采用二元选择Logit模型,将因变量的取值限制在[0—1]范围内。Logit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

(2)

(2)式中,Pi是农民愿意参与素质培训的概率,i为农户编号;βj表示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j为影响因素编号;m表示影响因素的个数;Xij是自变量,表示第i个样本的第j种影响因素;α为截距;u为误差项。

(二)样本情况

本文对以苏州、无锡、常州为代表城市的苏南地区11个村的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农业论文,调查时间是2008年7月。本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有效问卷484份。

(三)变量设定

本文在调查农民是否愿意参与素质培训时,主要选择农民家庭特征变量和农民个体特征变量来考察。农民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总人数、家庭劳动力人数、土地被征用情况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民个体特征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年数、以前是否接受过素质培训。模型变量解释见表1。

表1变量解释

 

自变量

变量含义

变量定义

X1

家庭人数

家庭人数

X2

家庭劳动力人数

家庭中年龄≥18的劳动力人数

X3

土地被征用情况

土地被征用=1,土地未被征用=0

X4

家庭年均收入

家庭年均收入

X5

年龄

年龄

X6

性别

男性=1,女性=0

X7

婚姻状况

已婚=1,未婚=0

X8

受教育年数

受教育年数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3)

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2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成为一种城镇化过程中的新尝试,它的建设变村庄为社区,变传统农民为社区居民。具备城镇功能的新型农村社区的出现对优化和发展城镇化体系是一个创新和进步,对未来村庄发展,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然而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占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体受自身文化水平限制,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农民利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农民利益保护问题也就亟待解决。

一、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

中国在改革开放30年时间当中,城市空间扩大了二三倍,城镇化率也达到了52.6%。中国的新型城镇化,这是世界最多人口的城镇化。正如政府工作报告所言:五年转移农村人口8463万人,城镇化率由45.9%提高到52.6%——中国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①越来越多的传统农民变成了社区居民,而越来越多的村庄变成了社区。

二、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性

这部分我将以两个步骤来论述,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性,二是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新型农村建设的重要性,以此逻辑来论证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性。

第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性总结为以下四点

首先,其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新型农村社区促进生产要素城乡一体化配置,在空间上促进了生产要素城乡流动。其次,扩大了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根据对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典型调查结果看,进入新型农村社区的家庭在固定资产花费上的支出为15至20万元,涉及到几十个行业的产品。据测算,未来十年我国将有四亿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至少可产生10万亿元的国内消费需求,对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做出重要贡献。②再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更能体现新型城镇化之“新”。与传统城镇化不同,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取的是社区、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区配套建设的模式。进入社区的居民不仅可以在产业园区实现非农就业,还可以全面便捷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最后,其体现了以人为本,改善农民生活。新型农村社区成员整体纳入城镇管理体系,不仅完成了农村居民到城镇居民身份的转变,还可以降低居民身份和职业身份转变的成本。

第二,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总结为以下两点:

一是保护农民利益是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前提条件。广大农民群体占我国多数基础,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实现城乡经济共同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稳定农民情绪,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二是保护农民利益更体现新型农村社区之“新”。新型农村社区有别于传统的行政村,是在农村营造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形态,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实现社区化之后,农民又不远离土地,又能集中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环境。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所以保护农民利益契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涵。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农民利益问题

1.强制性拆迁和征地,引起大量“失地农民”不满

在拆迁和征地过程中有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补偿标准不规范。一方面,地区之间补偿标准不平衡,城乡之间有天壤之别。另一方面,城郊征地拆迁补偿远高于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如淑蒲县粮食储备库征地拆迁补偿给农民每亩45000元,高于国家规定补偿标准近两倍。③第二,安置工作严重滞后。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从调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安置工作缺乏统筹安排,造成一部分农民基本生活失去保障。其一,缺乏长效机制。有的地方政府一次性将有限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补给农民,农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就业岗位。其二,缺乏规范的管理,一定程度上牺牲农民的某些利益,仅是象征性的给农民一些补偿。第三,行政权力滥用。特别在一些落后地区,自然资源等方面不具优势。从市场角度来看,没有大的商机,这些县市为改变这种情况,推出各种招商引资政策,强行要农民进行拆迁,停耕停种,农民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

2.传统农民面对竞争不具优势不能改善生活

传统农民一生从事农耕,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更没有一技之长,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失去土地后,失去了工作。而面对更多机会却因为自己没有竞争优势而望尘莫及,失去了生活最基本的保障,走入贫困。多数农民靠打散工苦力等方式来维持生活,大部分农民普遍认为经济来源没有以前稳定了。

3.生活方式的改变使部分农民社会心态变化

农民社会心态变化有以下三点:第一,对未来缺乏安全感:土地对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它是农民生活和生产资料的基本保障和投资资本,农民在失地的同时也就失去了家庭财富。加之,现行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还有所欠缺,很多资源他们无法真正享受,从而导致大部分失地农民对生活缺乏安全感。④第二,享乐主义思想较为严重:由于征地补偿资金是一次性打到农民的账户上,从而使得原本不是很富裕的农民一夜暴富,大部分农民无计划地乱挥霍土地补偿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第三,自我认同感不强:由于失地农民确实存在文化素质和技能低等因素的影响,在就业方面无法与其他群体竞争;而失地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文化背景、生产生活方式差异的存在,使失地农民在融入到城镇生活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文化摩擦,让失地农民对城市无所适从,自我认同感不强,社会参与意识淡薄。

4.缺乏合适的利益表达渠道而更多出现

自90年代后,逐渐增多。是农民利益受损后表达错位的一种方式。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关于征地拆迁等问题出现的摩擦,传统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利益表达没有合适的渠道,所以只好用表达利益,给自己给新型农村建设过程都带来了巨大损失。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利益保护的应对策略

根据以上提出的问题,总结给出以下应对策略:

1.用法律法规构建制度化体系化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保护农民利益最根本最核心的对策就是应当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化体系化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让农民利益有法可依。保护机制构成有以下三点:

第一,逐步完善失地农民就业保障体系,就业服务、就业保护和就业保险等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首先,地方政府应从征地所获得的收入中拨出专门的资金,用于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金和就业基地建设基金。其次,做好失地农民就业服务工作。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就业指导小组,帮助失地农民联系工作,同时也要给予这种能吸纳众多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以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有针对性地发放政策型贷款,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第二,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多渠道筹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从土地征收中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和土地流转后的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同时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慈善捐款;把这些款项交由专门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中。其次,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采用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再次,建立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相应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使失地农民能够病有所医。

第三,完善土地征地和补偿机制。征地补偿方案应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严格实行先安置后拆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不准动工用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财产权和监督权。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标准,及时足额给予农民补偿。定期开展征地补偿安置专项治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严格界定土地的征收范围,坚决查处滥占耕地的行为,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使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入市场公平交易。通过城乡一体化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使政府能够以税收形式获得利益,从而弥补地方财政的不足。以此既可以避免政府利用行政强制权力从土地征收中谋取巨额利益,也可以解决政府不依赖“土地财政”后地方财政不足的问题,同时又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2.完善社区组织,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第一,构建并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特色化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和服务,结合本社区的需求情况,实施差异化和特色化的社区服务。

第二,实现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开发便利的新型农村社区市场服务。一方面社区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吸收外部经济因素,发展农村社区商贸服务业,也为失业或失地农民提供一定再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另一方面,社区组织牵头,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农业规模产业,鼓励农民参与进来。亦可开发新型农村旅游业带动发展等有自己特色的市场服务。

第三,吸引新型社区人才,完善社区服务。缺乏专业型管理人才和岗位的新型农村社区现状。一是开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关专业毕业生进入社区行政和事业人员编制序列的绿色通道,参照大学生村官有关政策,给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业岗位适当的倾斜;二是探索确保这些应有型人才流动的长效机制,创造事业平台、扩大就业机会;严格选聘程序、突出能力要求;规范考核机制、健全选拔程序。这样,既破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情况,又实现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际需求的有效接轨,一举两得。

3.努力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形成政府指导和村民自治的合力

这一点需要政府和农民两方向的双向努力。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现有法律法规对提高农民素质的约束力度,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和完善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创新农民受教育模式,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另一方面,农民自己也需要努力坚持学习,抓住新型农村建设契机完善自己提高技能改善自己生活,自觉参与和监督社区的建设,提高利益保护意识,依法表达利益,全面提升自己,知法懂法,用知识保护自己的利益。

注释:

①《: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国城市经济地摊网。

②数据来源:人民网。

③事例来源:《关于征地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调查与思考》,网友1JJ2161710博客。

④《中国失地农民的心态研究》,中国利川网,2013年10月。

参考文献:

[1]新型农村社区:城镇化的新尝试.中国报道,2013-3-9.

[2]曾现银.我国新型农村建设中农民利益保护问题研究.曲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3]以新型农村社区推进新型城镇化.中国建筑新闻2012年11月

[4]失地农民的社会心态研究.中国利川网,2013,10.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4)

一、关于城市化

城市化的学术研究伴随着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不断推进。如何来理解城市化概念,不同的学科都从自己的研究

视角做出了回答。人口学关注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重变化;地理学则强调城市在地域空间上的扩大;经济学则认为城市化应该是农业经济向非农经济的转化过程。美国社会学家路易斯·沃斯认为,城市化意味着从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发展、质变的全部过程。前苏联学者斯捷潘年科的观点是一方面要从生产的发展,即从城市化所体现的生产活动的集中过程、交往密切的过程来理解城市化;另一方面从生产关系的发展,即从城市化所体现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来理解城市化。我们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城市化,认为城市化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城市规模的扩大过程,这种规模扩大包括面积扩大和人口增长两个方面,这一过程还伴随着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迅速向周围的扩张渗透。从实质上来看,城市化是作为城市文明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产生、集聚和扩散的过程。

从城市化的的概念出发,我们将城市化的特点归纳为:一是城市化既是一个结果,也是一个过程,因此,城市化的研究既要注重结果,也要关注过程;二是城市作为人口聚集点,其产生、扩大的过程都将被视为城市化;三是城市的面积扩大与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重要表现,城市文明的扩散和对农村地区的影响也将被视为城市化的重要过程;四是城镇作为小城市模型,城镇化也被认为是城市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据此,我们将对我国三种城市化路径即农民工外流型、征地吸入型以及乡村工业化型进行比较研究。

二、我国三种城市化路径比较

目前,学术界关于我国城市化道路、路径或模式的研究非常多,在城市化道路方面也向来就有小城镇论与大城市论之争。小城镇论者认为,中国应该走小城镇发展之路,实现农民职业、身份的转换,这种发展道路通过发展乡镇企业,让农民离土不离乡,通过保持原有的地缘关系,降低城市化的成本;而大城市论则认为小城镇道路忽视了大城市发展的规模效益。当然,也有比较折中的观点则主张中等城市论或多元论的城市化方针。事实上,中国的城市化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因此,和这些研究不同的是,我们的研究并不去争论中国目前应该选择怎样的城市化道路,而只是对已经呈现出的三种城市化路径进行比较研究,从中分析各自的适应性特点。

1、选择依据

我国三种城市化的路径分别是农民工外流型、征地吸入型和乡村工业化型。从城市化的概念出发,三者都应该符合城市化的内涵和特征,是城市化的不同过程表现形式,是实现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采取的不同道路选择,因此也使城市化有了不同结果的表现。

(1)征地吸入型。征地吸入型可以说是一种最普遍的城市化的发展路径,这种发展道路不仅是中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一种普遍的形式,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使用方式。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的扩张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因此,对于周边土地的需求也成为一种必然,征地成为解决城市扩张的主要手段,城市扩张,面积和人口的增加都是城市化的表现。当然,由于各国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各国在城市征地方面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千差万别,在形式和结果等方面的表现也大不相同。比如著名的英国的“圈地运动”,实质上也是一种征地政策,只不过是一种掠夺式、剥削式的征地方式。因此在性质上与我国采取的征地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

(2)农民工外流型。农民工进城务工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走出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2.3%;本乡镇以内的本地农民工数量为850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37.7%。农民工进城务工似乎与城市化没有关系,我们之所以认为农民工进城务工也是城市化的一条路径是基于以下几点:一是农民工进城,有一部分就留在了城市,并成为市民,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完善,进城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将逐渐享受市民待遇,特别是农民工子女将成长为城市的新市民。二是城市化不仅是人口和面积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城市文明的影响和扩散。农民工进城务工,不断地受到城市的制度、规则、习惯等各方面的影响,农民越来越多的习惯了城市的生活方式,而这个过程也被看作是城市化的一个过程。三是在世界城市化的进程中,都有一个农民变为市民的过程,西方国家是以大批农民破产为代价的,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我国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农民进城务工,逐步转变为市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工业化的道路。

(3)乡村工业化型。走城镇化的发展道路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对我国城市化路径的选择问题上就存在着小城镇论与大城市论之争,小城镇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可选择的路径之一。与大城市相比,小城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在我国制度框架内,特别是从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来看,两者并无本质性区别,但城镇居民与农民身份和职业等方面却存在实质性的差别。因此,我们认为小城镇的发展道路也是城市化路径的选择之一。而乡村工业化正是通过发展工业和乡镇企业走小城镇的发展之路,小城镇的发展必须有本地的工业、企业的支撑,乡镇企业的发展成为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支柱,所以小城镇与乡村工业化密不可分,乡村工业化作为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城市化的重要路径选择之一。

2、路径比较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具有较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发展也出现了不同路径选择。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有的地方形成了内生性的发展道路,有的地方强调外力的拉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三种路径均有各自适性特点。

(1)农民工外流型。农民进城务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特点,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既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也填补了城市急剧发展所需的建设力量的空缺。农民工进城与城市化的进程密切相联,但又没有完全纳入到城市化的概念之中,因为大多数农民工到城市里工作只是生活的一个中间过程,他们最终还是要回到农村居住。在我国现行的户籍等相关制度的框架内,他们依然是农民。目前,我国农民工进城还存在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新市民的道路还在探索之中,留守儿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和城乡差距也存在被继续强化的风险。生活在城市里的农民工依然没有完全摆脱边缘化的境地,在城乡关系中,农村还是处在弱势的地位。正因为如此,许多发达城市在城市新市民的道路上率先开始探索,开展新市民活动,在国家政策层面,对于农民工的市民待遇,包括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也向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制定,农民工与他们所在城市的居民在制度的框架内享受更加公平的权利和待遇。事实上,城市化的进程需要产业和人口的双重集聚,许多经验也表明如果只有产业的集聚而没有人口的集聚势必会造成或拉大地区之间的差距。

(2)征地吸入型。征地吸入型是一种传统型的城市化路径。通过城市发展的幅射带动周边地区的人口进入到城市,城市处于主动位置,而周边被征地区域处于相对被动位置,因此,这也被视作是外边城市化之路。失地农民实现了身份的转变,成为城市居民。但他们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和就业能力等方面面临着新的转型。不可避免遭遇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的全方位抵触和冲突,必须接受城市生活秩序和工业文明的规则。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这是和谐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

(3)乡村工业化型。这是一种内生型的城市化道路的实践。乡村工业化的发展路径则是通过发展自身的工业企业,增强经济势力,带动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实现从农业到工业、从农村到城镇从农民到市民的全面转型,从就业结构、生产方式到思想意识、生活方式等各方面也会得到全面的提升。因此,乡镇工业化型的发展道路是一种内生型的城市化路径。相对农民工外流之路,乡村工业化之路对城市的依赖较小,而且农民实现就地转移和转型,离土不离乡,在亲缘、地缘、业缘等方面的关系成本相对要小得多,农民自身也不存在被城市边缘化的问题,相对征地吸入型,乡村工业化之路则要经历相对较长的发展过程,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暴露也相对缓慢,因而整个城市化的转型较为平稳。在城市化水平方面,乡村工业化之路也相对而言较低,征地吸入型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城市较集中、较高水平的辐射,而乡村工业化型则要经历更多的探索过程。

三、小结

中国的城市化面临着多种类型的选择,关键是寻找一条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中国目前的三种城市化的发展路径对于不同的农村地区具有不同的适应性,多元化的城市化道路是并行不悖的,重要的是结合自身的发展实情和先进的发展理念创造出多元化的发展路径。 城市化过程中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值得关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与农村的关系应该是发达与落后的竞争并和谐发展的关系。因此,较为合适的城市化发展路径在发展城市、富裕农村的同时,要不断地缩小城乡的差距,而不是强化不公平的城乡二元结构,强化农村对城市的依附关系。不同的城市化发展路径中农民的主体作用不容忽视,城市化的核心问题在于人的城市化,包括身份、职业、观念全面地融入城市生活秩序,接纳现代化的文明理念。

【参考文献】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5)

一、关于城市化

城市化的学术研究伴随着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不断推进。如何来理解城市化概念,不同的学科都从自己的研究

视角做出了回答。人口学关注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重变化;地理学则强调城市在地域空间上的扩大;经济学则认为城市化应该是农业经济向非农经济的转化过程。美国社会学家路易斯·沃斯认为,城市化意味着从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发展、质变的全部过程。前苏联学者斯捷潘年科的观点是一方面要从生产的发展,即从城市化所体现的生产活动的集中过程、交往密切的过程来理解城市化;另一方面从生产关系的发展,即从城市化所体现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来理解城市化。我们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城市化,认为城市化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城市规模的扩大过程,这种规模扩大包括面积扩大和人口增长两个方面,这一过程还伴随着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迅速向周围的扩张渗透。从实质上来看,城市化是作为城市文明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产生、集聚和扩散的过程。

从城市化的的概念出发,我们将城市化的特点归纳为:一是城市化既是一个结果,也是一个过程,因此,城市化的研究既要注重结果,也要关注过程;二是城市作为人口聚集点,其产生、扩大的过程都将被视为城市化;三是城市的面积扩大与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重要表现,城市文明的扩散和对农村地区的影响也将被视为城市化的重要过程;四是城镇作为小城市模型,城镇化也被认为是城市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据此,我们将对我国三种城市化路径即农民工外流型、征地吸入型以及乡村工业化型进行比较研究。

二、我国三种城市化路径比较

目前,学术界关于我国城市化道路、路径或模式的研究非常多,在城市化道路方面也向来就有小城镇论与大城市论之争。小城镇论者认为,中国应该走小城镇发展之路,实现农民职业、身份的转换,这种发展道路通过发展乡镇企业,让农民离土不离乡,通过保持原有的地缘关系,降低城市化的成本;而大城市论则认为小城镇道路忽视了大城市发展的规模效益。当然,也有比较折中的观点则主张中等城市论或多元论的城市化方针。事实上,中国的城市化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因此,和这些研究不同的是,我们的研究并不去争论中国目前应该选择怎样的城市化道路,而只是对已经呈现出的三种城市化路径进行比较研究,从中分析各自的适应性特点。

1、选择依据

我国三种城市化的路径分别是农民工外流型、征地吸入型和乡村工业化型。从城市化的概念出发,三者都应该符合城市化的内涵和特征,是城市化的不同过程表现形式,是实现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采取的不同道路选择,因此也使城市化有了不同结果的表现。

(1)征地吸入型。征地吸入型可以说是一种最普遍的城市化的发展路径,这种发展道路不仅是中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一种普遍的形式,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使用方式。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的扩张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因此,对于周边土地的需求也成为一种必然,征地成为解决城市扩张的主要手段,城市扩张,面积和人口的增加都是城市化的表现。当然,由于各国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各国在城市征地方面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千差万别,在形式和结果等方面的表现也大不相同。比如著名的英国的“圈地运动”,实质上也是一种征地政策,只不过是一种掠夺式、剥削式的征地方式。因此在性质上与我国采取的征地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

(2)农民工外流型。农民工进城务工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走出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2.3%;本乡镇以内的本地农民工数量为850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37.7%。农民工进城务工似乎与城市化没有关系,我们之所以认为农民工进城务工也是城市化的一条路径是基于以下几点:一是农民工进城,有一部分就留在了城市,并成为市民,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完善,进城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将逐渐享受市民待遇,特别是农民工子女将成长为城市的新市民。二是城市化不仅是人口和面积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城市文明的影响和扩散。农民工进城务工,不断地受到城市的制度、规则、习惯等各方面的影响,农民越来越多的习惯了城市的生活方式,而这个过程也被看作是城市化的一个过程。三是在世界城市化的进程中,都有一个农民变为市民的过程,西方国家是以大批农民破产为代价的,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我国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农民进城务工,逐步转变为市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工业化的道路。

(3)乡村工业化型。走城镇化的发展道路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对我国城市化路径的选择问题上就存在着小城镇论与大城市论之争,小城镇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可选择的路径之一。与大城市相比,小城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在我国制度框架内,特别是从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来看,两者并无本质性区别,但城镇居民与农民身份和职业等方面却存在实质性的差别。因此,我们认为小城镇的发展道路也是城市化路径的选择之一。而乡村工业化正是通过发展工业和乡镇企业走小城镇的发展之路,小城镇的发展必须有本地的工业、企业的支撑,乡镇企业的发展成为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支柱,所以小城镇与乡村工业化密不可分,乡村工业化作为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城市化的重要路径选择之一。

2、路径比较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具有较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发展也出现了不同路径选择。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有的地方形成了内生性的发展道路,有的地方强调外力的拉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三种路径均有各自适性特点。

(1)农民工外流型。农民进城务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特点,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既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也填补了城市急剧发展所需的建设力量的空缺。农民工进城与城市化的进程密切相联,但又没有完全纳入到城市化的概念之中,因为大多数农民工到城市里工作只是生活的一个中间过程,他们最终还是要回到农村居住。在我国现行的户籍等相关制度的框架内,他们依然是农民。目前,我国农民工进城还存在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新市民的道路还在探索之中,留守儿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和城乡差距也存在被继续强化的风险。生活在城市里的农民工依然没有完全摆脱边缘化的境地,在城乡关系中,农村还是处在弱势的地位。正因为如此,许多发达城市在城市新市民的道路上率先开始探索,开展新市民活动,在国家政策层面,对于农民工的市民待遇,包括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也向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制定,农民工与他们所在城市的居民在制度的框架内享受更加公平的权利和待遇。事实上,城市化的进程需要产业和人口的双重集聚,许多经验也表明如果只有产业的集聚而没有人口的集聚势必会造成或拉大地区之间的差距。 转贴于

(2)征地吸入型。征地吸入型是一种传统型的城市化路径。通过城市发展的幅射带动周边地区的人口进入到城市,城市处于主动位置,而周边被征地区域处于相对被动位置,因此,这也被视作是外边城市化之路。失地农民实现了身份的转变,成为城市居民。但他们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和就业能力等方面面临着新的转型。不可避免遭遇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的全方位抵触和冲突,必须接受城市生活秩序和工业文明的规则。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这是和谐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6)

[摘 要] 文章运用二元Logistic计量经济模型,对中部欠发达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 个体特征中的性别和性格类型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作用显著;所在村特征的地理环境、村打工人数,家庭情况的家庭经济状况、外出务工收入,打工情况的打工意愿、当前工作年数、打工稳定性,家乡社会状况满意度及创业期望利润等均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有显著的影响。

关键词 ] 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Logistic模型;影响因素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10BGL0352)。

[作者简介]董杰(1990-),女,山东聊城人,硕士,研究方向:人力资源;通讯作者:梁志民(1972-)男,江西瑞金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及农村人力资源管理。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农民工就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的产生不仅对农民工自身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农民工返乡创业指的是原本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因主动或被动的原因返回家乡,运用在外务工获得的资本在家乡创办企业的行为。根据创业模式的不同,可以将创业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生存型创业模式,如小卖店、小餐馆等,对技术、资金和管理的要求不高;第二种是产业带动型创业模式,如江西的“资溪面包”、“吉安菜农”、“鄱阳缝纫工”等都是受到地方产业的发展形成的创业品牌;第三种是打工转型创业模式,即农民工将在外务工所积累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人脉等带回家乡兴办企业的模式。

在国外,学者对于创业的研究很多。关于创业动机,Gartner认为创业动机是创业活动涌现出来且逐步成长的一种力量 [1 ];Olson 和 Bosserman通过分析表明创业动机是创业者创业的重要驱动力量,这种力量促使具有创业能力和条件的个体去创业[2 ]。关于对创业的影响因素,Storey 和Tether的研究表明,信贷支持、利率优惠、税收减免等形式的财政支持政策对创业有积极影响 [3 ];Fonseca et al.也认为,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对于创业意愿具有重要影响 [4 ];Johnson的研究表明个体特征中的冒险倾向对创业意愿有显著影响 [5 ]。但是由于国外没有“农民工”这个词,所以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的返乡创业意愿的研究是很少的。

在国内,近些年学者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何军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文化程度提高了,更加追求物质和精神享受,对城市的归属感比较强,但是缺乏务农技能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6 ];李建军认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期望值较高,思想活跃,消费观念较为现代,更加注重交往 [7 ]。

2. 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状。黄振华认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较为普遍;创业资金以亲戚朋友借款居多,银行贷款极少;农民返乡创业较为多元,建筑业是农民工创业首选 [8 ]。

3. 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影响因素。石智雷认为返乡农民工个人特征和家庭资源状况特征及创业意愿对其创业行为有显著的影响 [9 ];陈文超认为,与市场利益、政策刺激和地位获得等因素相比,家庭因素对个体返乡创业的影响更为突出,只有当政府扶助力度达到一定程度后,才会真正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 [10 ]。胡俊波认为,将创业意愿付诸行动的女性比男性比率高,在文化程度中,中专学历是实施创业行为最为活跃的人群,就业时所在单位类型、职务等因素均对创业行为产生显著影响 [11 ]。朱红根等的研究表明,农民工的个体特征因素(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从业资格、技能获取、风险态度)、家庭特征因素(家庭人均纯收入、外出务工收入)、社会资本因素(每月话费支出、常联系的朋友个数、亲戚担任村干部或公务员状况)、政策支持力度等都对其返乡创业意愿有显著的影响 [12 ];刘唐宇实证分析表明,年龄、技能状况、婚姻状况、外出打工年限、创业动机强度和对待风险的态度等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有显著影响;而性别、文化程度、基础设施和配套产业是否完善、经济发展水平等变量对农民工回乡创业没有显著影响 [13 ]。

4. 关于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影响因素,罗琼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自身素质、政策环境、地区经济环境等都对其返乡创业产生影响 [14 ];张秀娥运用计划行为理论研究表明,家乡人的态度、自身能力、外部资源的可获得性以及返乡创业者的创业现状都会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主观规范、行为控制能力和主观态度 [15 ]。

综上所述,学者研究影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因素的有很多,但是没有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流逝产生的代际更替,关于当前劳动主力军的新生代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研究非常少。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的《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本文新生代农民工指的是出生在20世纪80、90年代,户籍在农村,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且已进入城市务工的群体。根据全国总工会2010年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劳动主体,已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61.6% [16 ]。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老一代农民工来说学历较高,在外就业过程中接受新鲜事物比较快,思想比较活跃,也积累了很多技术和经验,如果他们能返乡创业,将会给乡镇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生产技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以及强大的人脉等,带动城镇发展。因此,有效引导和支持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于推进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引导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成为很多学者和相关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较落后的中部地区,交通、资源、创业环境等相对东部地区来说较差,中部欠发达地区的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是难上加难,诸多因素阻碍其发展。Krueger和Brazeal认为创业行为中最重要的是要具有创业意愿 [17 ],所以本文以江西省为例,通过对230位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进行问卷调查,运用二元Logistic计量经济模型,来探究中部欠发达地区新生代农民工回乡创业意愿的影响因素,从而为中部欠发达地区政府管理部门推动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借鉴。

二、数据来源和样本描述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通过对江西省10个乡镇48个行政村(大桥村、南坪村、荫岭村、龙泉村、坪山村、茂塅村等)的新生代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内容包括个体特征(性别、年龄、文化、性格类型等)、所在村特征(地理环境、村打工人数等)、所在户特征(家庭经济情况、外出务工收入等)、打工情况(打工意愿、当前工作年数、工作的不稳定性等)、家乡的社会状况满意度以及返乡创业期望利润等,同时对是否有返乡创业的意愿作了调查,共完成30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230份。

(二)样本描述

在230份有效问卷当中,对于是否有意愿返乡创业这个问题,选择“愿意”的新生代农民工有144个,占62.6%,选择“不愿意”的新生代农民工有86个,占37.4%,可见有返乡创业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所占比例较高。受访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6岁,样本分布区间为18-34岁,其中,介于 18-25岁的农民工占了 35.7%,25-34岁占64.3%;在文化程度方面,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新生代农民工占97.0%,说明新生代农民工较老一代来说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在性别方面,男性样本有169个,占73.5%,女性有61个,占26.5%,具体情况如表1 所示。

三、模型构建与结果分析

(一)模型构建

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的返乡创业都属于打工转型的创业模式。所以,本文研究的是新生代农民工打工转型返乡创业意愿的影响因素,包括“愿意”和“不愿意”两个选择。从研究方法上看,新生代农民工是否有返乡创业的意愿的命题表明因变量是一个二元变量。据此,本文引入 Logistic回归模型,其模型表达式为:

(1)

在(1)式中,当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返乡创业时:y=0,愿意返乡创业时:y=1。x1、x2、……x13是反映新生代农民工所在村特征、个体特征、家庭情况、打工情况、家乡社会状况与创业期望等的变量。其中,个体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性格类型;所在村特征包括地理环境、村打工人数;家庭情况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外出务工收入;打工情况包括打工意愿、当前工作年数、是否觉得打工不稳定;家乡社会状况满意度及创业期望,具体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

(二)模型结果分析

运用 SPSS19.0 软件对230个样本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处理,结果见表 3,模型中共有11个变量通过显著性检验,分别是个体特征的性别、性格类型;所在村特征的地理环境、村打工人数;家庭情况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外出务工收入;打工情况中的打工意愿、当前工作年数、是否觉得打工不稳定;家乡的社会状况以及创业期望中的期望利润。

1. 个体特征的影响。个体特征中的4个变量只有性别和性格这2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年龄方面,可能因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年龄都是80、90后,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对返乡创业的影响不是很显著;在文化程度方面,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学历中,初中及以上学历占了97%,而且对每个人来说较平均,那么体现在对返乡创业的影响方面就不显著了。性别对返乡创业影响达到了5%水平的显著,符号是正的,这说明男性比女性更有返乡创业的意愿。本文认为男性农民工较女性来说有负担着一个家庭主要的经济责任,通过创业可能会获得更多的物质享受,而且男性不用处理家庭琐事,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创业;性格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影响达到了1%的显著水平,符号是负的,表明非保守的农民工对返乡创业有更强烈的意愿,因为性格对一个人的胆量、思维及做事方式都有很重要的影响,对于非保守型的人来说,他们敢于尝试、敢于冒险,不安于现状。创业的道路是坎坷的,也是需要接受挑战的,敢于或者有意愿创业的人也往往都是非保守的人。

2. 所在村特征。在地理环境、村打工人数这2个变量中,地理环境达到了10%的显著水平,村打工人数达到了1%的显著水平,而且都是正的,说明地理环境和村打工人数都会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很重要的影响。一是身处平原的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愿越强。因为平原较山区或丘陵地区来说交通更加便利,人口相对来说较密集,经济发展得更好,对创业所需的人力支持、经济支持及交通支持都有很重要的影响。二是村打工人数越多,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愿就越强,因为村中打工人数越多,说明本村的劳动力很多,劳动力多,自然会对创业奠定一定的基础。

3. 所在家庭特征。所在家庭特征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和务工月收入两个变量,通过表3可以看出,两者均达到了5%的显著水平,符号是一正一负。这说明家庭越富裕,返乡创业的意愿就越强烈;务工收入越高,返乡创业的意愿越低。这是因为:家庭经济状况越好,就能为其创业提供充足的创业基金,不会因为没有创业资金而放弃创业,为创业打下一个重要的基础;务工收入越高,其收入所得让其更有满足感,就不会有强烈的创业意愿去获得更多的收入,同时也不想失去这份收入比较高的工作,所以返乡创业创业意愿较低。

4. 打工情况。打工意愿和当前工作年数这两个变量达到了5%的显著水平,符号是正的,打工的不稳定性达到了1%的显著水平,符号是正的;这表明打工意愿、工作年数、打工的不稳定性都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返乡创业意愿产生影响。从表3中可以看出:(1)新生代农民工的打工意愿越弱,其返乡创业的意愿越强;(2)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年数越多,其创业意愿越强,因为多年的打工经验,让其积累了更多的技术、人际关系和管理经验等,更有利于其创业,同时,也从创业中去实现自己的价值;(3)越感觉工作不稳定,返乡创业的意愿越强,因为如果感觉工作不稳定,那么就会通过别的途径,放弃自我感觉不稳定的就业,在创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5. 创业期望。实证分析表明,期望利润越高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愿就越强。因为期望利润越高,这个利润仅仅通过就业是很难达到的,如果自己创业的话,就很有可能会达到,所以返乡创业意愿较强。而期望利润较小的农民工,对所期望的利润通过打工就业就能够实现,那在收益相差不多的情况下,当然会选择不用承担创业风险的就业,所以返乡创业的意愿较弱。

6. 家乡的社会状况。从表3中可以看出,家乡的社会状况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返乡创业的影响达到了5%的显著水平,说明家乡的社会状况满意度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有着显著的影响,符号是正的,表明家乡的社会状况越好,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愿越强,反之越弱。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 在新生代农民工个体特征因素中,性别、性格类型等变量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有重要影响,而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影响则不显著。男性较女性来说返乡创业的意愿较强;保守性格者较非保守者来说返乡创业意愿较弱。

2. 在所在村情况因素中,地理环境和村打工人数都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有显著的影响。身处地势平坦地形的农民工相对来说返乡创业意愿较强;所在村打工人数越多,返乡创业的意愿越强。

3. 在家庭情况因素中,家庭经济情况和外出务工收入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有显著的影响,家庭经济状况越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愿越强;外出务工收入越多,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愿越弱。

4. 在打工情况因素中,打工意愿、当前工作年数以及工作的不稳定性都对返乡创业有显著的影响。打工意愿越强,返乡创业的意愿越弱;当前工作年数越多,返乡创业的意愿越强;越感觉工作不稳定,返乡创业的意愿越强。

5. 创业期望因素中,创业期望利润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有重要的影响。期望利润越高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愿就越强;期望利润越小,返乡创业的意愿较弱。

6. 家乡的社会状况越好,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愿越强。

(二)建议

根据以上实证分析结论,各政府部门应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及其返乡创业的影响因素,积极地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创业,推动城乡发展”的局面。

1. 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创业培训。虽然初中学历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占了绝大部分,但是他们在创业技能和经验方面还很缺乏,对创业也只是表面了解,而且绝大部分人反映没有机会接受创业相关知识的学习。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返乡新生代农民工创业培训的支持,比如开展创业培训班,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创业信息和技术信息等,针对创业需求开展培训班,让农民工更多地了解创业,了解市场等,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增强农民工的创业能力,同时,还要将创业农民工的培训费用纳入到国家财政预算当中,激发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的热情,提高创业成功率。

2. 积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大城乡道路建设,为创业提供交通便利和支持;二是加大农村水、电、网等建设,为创业提供充足的创业基础;三是加大农村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信息资源,为创业提供信息来源,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四是加大农村环境建设力度,优化环境,为创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等。

3. 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是政府要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建设创业工业园,让返乡创业的新生代农民工有创业之地,;二是要给予创业者一定的创业基金和技术支持,并通过类似创业贡献奖的方式来促进农民工积极创业;三是通过聘请知名企业家、农民工创业成功人士组建自主创业导师队伍,根据创业者的不同需要提供相应的管理咨询、技术指导和服务。

4. 提供政策支持。资金问题是创业者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所以,政府应建立担保贷款等多样化的贷款模式,加强信贷服务,改善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融资服务,为新生代农民工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在税收、工商管理费、登记费、证件类等行政事业类费用方面给予更为优惠的政策,以减少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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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黄振华.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调查报告[J].调研世界,2011,(08):36-39.

[9]石智雷.返乡农民工创业行为与创业意愿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0,(5):25-47.

[10]陈文超,陈雯,江立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14,(02):96-105+128.

[11]胡俊波.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影响因素研究——以四川省为例[J].农村经济,2014,(10):12-16.

[12]朱红根,康兰媛,翁贞林,刘小春.劳动力输出大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江西省1145个返乡农民工的调查数据[J].中国农村观察,2010,(05):38-47.

[13]刘唐宇.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影响因素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9,(6):81-88.

[14]罗琼.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影响因素研究[J]. 农业经济,2013,(08):110-111.

[15]张秀娥,孙,韦韬.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的经济学思考[J].学习与探索,2013,(12):117-121.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7)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同时,核心化家庭结构也使得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逐渐失去客观基础,养老资源严重匮乏;并且子女城乡流动、意外事件的发生等风险增加了空巢化趋势,农村子女的父母养老保障问题急需解决。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而农民的参保意愿直接影响政策实施效果,其对保险缴费档次的选择则是反映参保意愿的重要指标。课题组所调查的地区中极大多数(64.8%)参保农民选择的缴费档次为最低标准(每年100元),并且近70%(67.8%)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愿意提高个人缴费档次,其中超过10%的农民认为,缴费档次设置不合理。此外,有一半以上(50.8%)的人认为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过长,应缩短为10年。这充分说明了新农保在实际运行中陷入了缴费主体“就低不就高”的逆向选择困境。为何如此大比例的农民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很多学者从新农保制度设计层面展开研究,重点关注农民的政策认知程度和信任程度对缴费档次选择的影响。不管是社区因素还是社会政策因素,更多地强调的是选择行为对外部社会环境的依赖性,鲜有研究集中讨论内生性家庭结构带来的影响。因此,本文试图从家庭子女结构角度探讨参保农民缴费档次倾向性选择行为。

二、文献回顾

回顾现有文献对农民新农保参保缴费档次选择行为的研究,可以发现以往成果十分具有启发性。然而从研究内容来看,多数学者从邻里因素和政策因素方面研究农民参保缴费档次选择行为,主要体现为政策认知因素、政策信任因素、政府补贴机制因素对缴费档次选择的影响。其中,赵建国和海龙(2013)认为,诱发新农保缴费档次“就低不就高”的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因素是财政补贴激励机制,其中“一刀切”和“差异化”两类财政补贴激励机制对缴费档次收益率均产生显著负向激励效应;吴晶晶和薛兴利(2014)将农户选择较低档次缴费行为归因为基础养老金标准偏低、政府缴费补贴缺乏合理性、基金保值增值能力较差、统筹层次低下;邓大松和李玉娇(2014)利用有序probit模型从农民视角重点分析制度信任、政策认知对缴费档次选择的影响,发现二者均产生正向效应,由此提出完善新农保的制度设计、提高政府补贴力度等政策建议。部分学者关注参保者的个人因素,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教育、职业等维度。其中,程杰(2014)采用OrderProbitModel细致分析参保农户年龄、教育、健康、家庭抚养比以及经济收入状况对缴费档次选择行为的影响;张赛群和汤兆云(2014)认为,参保农民个人情况对缴费档次选择影响显著,参保档次与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和收入情况呈负相关关系。现有文献对子女要素只是简要的探讨子女数目的直接影响,并没有深入分析子女数目与其他因素对缴费档次选择的交互影响机制,并且对子女性别结构的影响分析也较为罕见。因此,本文重点从家庭子女结构角度探讨参保农民缴费档次倾向性选择行为,拟详细分析子女数目结构和子女性别结构两大方面对其的直接影响,并进一步探讨子女特征与其他特征对缴费档次选择的交互影响。

三、数据来源和描述性统计分析

(一)数据来源和样本特征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2013年12月-2014年3月“统筹城乡发展视角下陕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问题研究”课题组在陕西省的实地调研。课题组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位置差异,在10个地市选取20个村庄,以调查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问卷540份,集中检验后得到有效问卷528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88%。

(二)子女结构与已参保农民缴费档次选择的基本关系

1.家庭子女数量结构与参保农民缴费档次选择的基本关系针对家庭子女数目和农民参保缴费档次做交叉分析,其卡方检验的p值为0.014。说明子女数目使农民在100元缴费档次和其他缴费档次的行为选择上产生了显著差异。具体而言,当家中子女数目小于3个时,参保农民选择最低档次缴费的比例会逐步降低,即农民更倾向于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相对的,当家中子女数目在3个及以上时,参保农民更倾向于选择最低档次缴费。2.家庭子女性别结构与缴费档次选择行为针对家中是否有儿子和农民参保缴费档次的交叉分析,其中卡方检验的p值为0.839,说明农民是否有儿子并未使其在参加100元缴费档次或其他缴费档次的行为选择上产生显著差异。针对是家中是否有女儿和农民参保缴费档次的交叉分析,其中卡方检验的p值为0.098,说明农民是否有女儿对其在参加100元缴费档次或其他缴费档次的行为选择上产生了较为显著的差异。有女儿的参保农民选择最低档次缴费的倾向明显高于没有女儿的农民。

四、计量模型分析

(一)模型选择与变量设定

本文针对农民参加新农保的缴费档次选择意愿进行回归分析。为考察参保农民为何对最低缴费档次更加偏好,将缴费档次选择标准分为100元档次和其他档次,因此,把“是否选择100元档次”作为虚拟因变量,其中“选择100元档次”赋值为1,“未选择100元档次(即选择其他档次)”赋值为0。由于因变量类型为二分类离散变量,因此,建立二元逻辑模型(BinaryLogistic)。(1)(1)式中,P表示参保农民愿意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概率,P/(1-P)表示农民愿意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概率与愿意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的概率的比,并将其定义为农民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意愿机会比率。解释变量Xj的含义为缴费档次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包括个人特征变量、家庭非子女特征变量、缴费政策变量和子女特征变量四大类别。

(二)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为考察不同变量特征的边际影响,本文建立了4个实证模型,采用强制进入的方法(enter),使解释变量逐步回归进入模型。实证分析结果见表。1.子女数目对参保农民的缴费档次选择意愿具有显著性影响,独生子女家庭比2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更倾向于选择高于100元的缴费档次。具体而言,只有1个孩子的参保农民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比率的自然对数比有2个及以上孩子的农民平均少0.804个单位,即独生子女家庭的参保农民选择100元档次进行缴费的概率仅是有2个及以上孩子的农民的44.8%。2.是否有女儿对参保农民的缴费档次选择意愿具有显著性影响,没有女儿的参保农民比有女儿的农民更倾向于选择高于100元的缴费档次。没有女儿的参保农民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比率自然对数比有女儿的农民平均少0.737个单位,即没有女儿的参保农民选择100元档次进行缴费的概率仅是有女儿的农民的47.8%。这与描述性统计分析的结果一致。3.控制变量中的年龄因素明显对农民是否选择最低挡次缴费产生影响,45-59周岁年龄组的农民比16-44周岁年龄的农民更倾向于选择100元档次缴费,并且在四个模型中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在不考虑子女特征时,16-44周岁年龄组的农民选择100元档次进行缴费的概率比45-59周岁年龄组农民低54.3%;而考虑子女特征后,16-44周岁年龄组的农民选择100元档次进行缴费的概率则比45-59周岁年龄组农民低63.1%。也就是说,在考虑子女特征后,45-59周岁年龄组的农民会更加倾向于选择100元标准这一最低缴费档次。4.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明显对参保农民的缴费档次决策产生影响,年纯人均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农民明显比年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农民倾向于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年收入越高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在考虑子女特征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农民不仅更倾向于选择100元标准这一最低缴费档次,且倾向程度会提高。

五、主要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结论

1.从子女数目结构来说,子女数目的差异能显著影响农民参保缴费档次的选择意愿。子女数目越高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2.从子女性别结构来看,有女儿的参保农民选择最低档次缴费的倾向明显高于没有女儿的农民,并且随着女儿数目的增加参保农民选择100元档次的比例也明显增加。然而,在儿子方面,是否有儿子对农民参保档次的选择意愿并没有显著影响。3.从年龄上看,45-59岁年龄组的参保农民比16-44周岁的参保农民更倾向于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并且45-59周岁的农民会随着家中子女数目的增加而更倾向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从家庭年人均收入上看,收入越高选择缴费档次越高。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8)

建立和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各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提高我国农业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但已有的研究主要是规范分析,实证研究较少,以农民为合作社发展的微观基础来揭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内在机理的实证研究就更是少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根本价值就在于能够满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商品生产者谋取或维护自身利益、增强竞争能力的社会经济需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第一行为主体和最终实施主体应该是农民,我国新形势下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应该以尊重农民的行为与意愿为前提,以满足农民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农民的积极参与为根本手段。因此,了解农民的合作行为与意愿,对于把握未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方向,揭示现阶段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制定政策支持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对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等部分行政村的200个农民的访谈和问卷调查,本文对现阶段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期探索现阶段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决定因素。

一、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因素

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因素众多,本文这里主要是从农民的个人情况、家庭特征入手寻找影响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因素。从研究结果来看,农民个人不同的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以及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均有着较为显著的差异。其中男性有76.3%的人愿意参加合作社,比女性(65.6%)高出了约11个百分点;受教育年限与农民参加合作社的行为与意愿呈正比关系,受教育年限越长,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的人越多(受教育年限9年以上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分别比受教育年限6-9年和低于6年的农民的比例高1.7个百分点和12.1个百分点);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81.2%)比未参加过的农民的比例(70.6%)高出10.6个百分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了解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比不了解的农民(60.3%)高12.4个百分点。比较特殊的是农民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随年龄增长呈抛物线的形式,年龄小于30岁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为71.7%,年龄处于30-45岁的农民的比例增加到77.2%,而年龄大于45岁的农民的比例又下降到70.5%,基本与30岁以下的农民处于同一水平。

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与意愿也受到农户家庭特征的影响。从农户家庭劳动力人数来看,家庭劳动力人数少于2人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75.1%)分别比家庭劳动力人数为3-4人(70.7%)和4人以上(70.5%)的农民的比例高出4.4个百分点和4.6个百分点,这可能是因为农户的家庭劳动力数越少,越想依赖于合作社的帮助;从农户产业结构来看,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明显高于以非农产业为主的农民,其中从事养殖业农民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最高(76.6%),分别比从事种植业农民(72.3%)和以非农产业为主农民(69.8%)的比例高出4.3个百分点和6.8个百分点;农户年农业生产成本超过3 000元的农民(80.2%)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分别比年生产成本为1 500-3 000元的农民(72.1%)和低于1 500元的农民(67.2%)的比例分别高8.1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年生产收入超过5 000元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收入低于5 000元的农民的比例高3.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相信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带来受益(有预期心理?①)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84.7%)比持怀疑态度的农民的比例(68.1%)高达16.6个百分点。

二、影响因素的经济计量分析

(一) 模型的建立及其估计

在未控制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农民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以及农民预期心理等均对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有着较为明显的影响,为了进一步确定出影响农民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决定因素,本研究采用经济计量分析方法,建立如下的经济计量模型:

农民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f(农民个人特征,农户特征,预期心理,其他)(1)

(1)式中,农民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以及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共5个因变量。其中,将性别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和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设为虚拟变量,具体讲就是如果男性设为1,是女性设为0;参加过职业培训的设为1,未参加过的设为0;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为1,不了解的设为0。农户家庭的特征包括农户家庭的劳动力数、产业结构、农业生产年生产成本、年生产收入共4个变量,其中通过农户农业年生产成本反映出农户农业生产规模大小对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通过农户年生产收入反映出农户富裕程度对农民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年收入5 000元以上的为较富裕农户(变量值为1),低于5 000元的为不富裕农户(变量值为0)。预期心理指的是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获取利益的预期心理,相信能够受益的变量值为1,持怀疑态度的为0。

本研究中农民是否愿意合作为[0,1]变量,所以采用probit回归方法估计农民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以及农民预期心理等因素对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具体建立的实证方程如下:

?y=φ(x1,x2,x3,x4,x5,x6,x7,x8,x9,x10,x11)+ε(2)

(2)式中,y代表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ε代表随机扰动项;x1代表农民参与合作的预期心理;x2 、x3 、x4 、x5 、x6、x7 分别代表了农民个人特征中的性别、年龄(线性项)、年龄(二次项)、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和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共6个变量;x8 、x9、x10、x11分别代表农户特征中的家庭劳动力数、农户产业结构、农户年农业生产成本、年收入共4个变量。?为了估计农民预期心理、农民个人特征和农户特征对其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我们同时估计出非标准化模型(probit)和标准化模型(dprobit),通过标准化模型估计(dprobit)确保预测值介于0-1之间(见表1)。表1中显示出多数变量的系数达到了显著水平,而且符号和预期结果一致,说明模型具有较好的估计结果。

(二)计量结果的评价

从表1的计量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预期心理对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有着显著的正影响,其系数值达到0.16,表明了认为参与合作可以受益的农民比持怀疑态度的农民愿意参与合作的比例高16%,从而证明了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农民做出的贡献在影响农民是否选择参与合作中的决定性。

在农民个人特征的影响因素中,男性比女性愿意参与合作的比例高11%,表明男性更愿意选择合作;受教育年限的系数为0.02,表明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愿意参与合作的农民人数将增加2%,说明了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越强;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的农民要比未参加过的农民愿意合作的比例高4%,表明通过农民职业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合作意识,愿意合作的人数将提高4个百分点;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比不了解的农民愿意合作的比例高13%,调查中发现这主要是因为多数农民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收益”的本质属性,都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官办”组织,显示出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常识宣传的重要性。

在农户家庭特征的影响因素中,家庭劳动力数、农户年收入的变量系数均未达到显著水平,说明家庭劳动力数和农户年收入对农民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没有显著的影响;农户产业结构的系数为0.03,说明了从“养殖业-种植业-非农业为主”的过程中,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越低,农民愿意参与合作的比例越小;农户农业年生产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出农户家庭生产规模的大小,其变量系数为0.07,表明了农户家庭农业生产规模越大,农民合作的行为与意愿越强烈。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这200个随机样本调查数据的定量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农民的预期心理是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重要决定因素。一直以来,全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呈现出“小、散、弱”的“通病”,数量上庞大,但真正做大、做强、能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的是少之又少。这不仅使得合作社给农民带来的利益微薄,而且具有区域性、阶段性的特征,从而使农民对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怀疑或观望态度,未能产生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社带来稳定收益的预期心理,反而产生要受合作社约束、交纳会费等的思想负担。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上,应该保证合作社的组建要建立一个,成功一个,由少到多,有点及面。发挥出典型合作社的辐射效应,让农民看见参加合作社的好处,从而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第二,农民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了解,对其参与合作的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调查中发现,一方面绝大多数的农民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收益”的本质,误认为合作社是服务于政府,受制于农村基层干部的“官办”组织,没有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部分农民担心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又走上了20世纪60-70年代“搞合作社”、“大锅饭”、“归大堆”的回头路,害怕合作事业的发展。因此,要大力加强合作思想的宣传工作,切实使农民明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唤起或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意识。

第三,农民个人特征和农户家庭特征影响着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农民的性别、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以及农户产业结构、生产规模等均对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有着影响。农民个体中,男性比女性更愿意参与合作,受教育水平高的比受教育水平低的更愿意参与合作,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的比没有参加过的更愿意参与合作;农户家庭中,从事养殖业的比从事种植业、非农业生产的愿意参与合作,从事种植业的又比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更愿意参与合作;农业生产规模大的比生产规模小的农户更愿意参与合作等。

注释:

① 这里的预期心理是指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带来收益的预期心理,其中包括农民生产产品产量的增加、农业新科技的应用、生产成本的降低、产品价格的提高等。

参考文献:

[1] munker, hans, review of the role of coopertative in the 21st,review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1995(88).

[2] 曹建民,胡瑞法.农民参与科学研究的意愿及其决定因素[j].中国农村经济,2005(10):28-35.

[3] 傅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问题[j].经济学家,2004(5):101-108.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9)

建立和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各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提高我国农业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但已有的研究主要是规范分析,实证研究较少,以农民为合作社发展的微观基础来揭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内在机理的实证研究就更是少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根本价值就在于能够满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商品生产者谋取或维护自身利益、增强竞争能力的社会经济需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第一行为主体和最终实施主体应该是农民,我国新形势下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应该以尊重农民的行为与意愿为前提,以满足农民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农民的积极参与为根本手段。因此,了解农民的合作行为与意愿,对于把握未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方向,揭示现阶段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制定政策支持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对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等部分行政村的200个农民的访谈和问卷调查,本文对现阶段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期探索现阶段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决定因素。

一、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因素

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因素众多,本文这里主要是从农民的个人情况、家庭特征入手寻找影响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因素。从研究结果来看,农民个人不同的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以及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均有着较为显著的差异。其中男性有76.3%的人愿意参加合作社,比女性(65.6%)高出了约11个百分点;受教育年限与农民参加合作社的行为与意愿呈正比关系,受教育年限越长,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的人越多(受教育年限9年以上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分别比受教育年限6-9年和低于6年的农民的比例高1.7个百分点和12.1个百分点);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81.2%)比未参加过的农民的比例(70.6%)高出10.6个百分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了解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比不了解的农民(60.3%)高12.4个百分点。比较特殊的是农民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随年龄增长呈抛物线的形式,年龄小于30岁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为71.7%,年龄处于30-45岁的农民的比例增加到77.2%,而年龄大于45岁的农民的比例又下降到70.5%,基本与30岁以下的农民处于同一水平。

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与意愿也受到农户家庭特征的影响。从农户家庭劳动力人数来看,家庭劳动力人数少于2人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75.1%)分别比家庭劳动力人数为3-4人(70.7%)和4人以上(70.5%)的农民的比例高出4.4个百分点和4.6个百分点,这可能是因为农户的家庭劳动力数越少,越想依赖于合作社的帮助;从农户产业结构来看,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明显高于以非农产业为主的农民,其中从事养殖业农民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最高(76.6%),分别比从事种植业农民(72.3%)和以非农产业为主农民(69.8%)的比例高出4.3个百分点和6.8个百分点;农户年农业生产成本超过3 000元的农民(80.2%)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分别比年生产成本为1 500-3 000元的农民(72.1%)和低于1 500元的农民(67.2%)的比例分别高8.1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年生产收入超过5 000元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收入低于5 000元的农民的比例高3.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相信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带来受益(有预期心理①)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84.7%)比持怀疑态度的农民的比例(68.1%)高达16.6个百分点。

二、影响因素的经济计量分析

(一) 模型的建立及其估计

在未控制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农民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以及农民预期心理等均对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有着较为明显的影响,为了进一步确定出影响农民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决定因素,本研究采用经济计量分析方法,建立如下的经济计量模型:

农民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f(农民个人特征,农户特征,预期心理,其他)(1)

(1)式中,农民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以及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共5个因变量。其中,将性别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和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设为虚拟变量,具体讲就是如果男性设为1,是女性设为0;参加过职业培训的设为1,未参加过的设为0;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为1,不了解的设为0。农户家庭的特征包括农户家庭的劳动力数、产业结构、农业生产年生产成本、年生产收入共4个变量,其中通过农户农业年生产成本反映出农户农业生产规模大小对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通过农户年生产收入反映出农户富裕程度对农民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年收入5 000元以上的为较富裕农户(变量值为1),低于5 000元的为不富裕农户(变量值为0)。预期心理指的是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获取利益的预期心理,相信能够受益的变量值为1,持怀疑态度的为0。

本研究中农民是否愿意合作为[0,1]变量,所以采用Probit回归方法估计农民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以及农民预期心理等因素对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具体建立的实证方程如下:

y=φ(x1,x2,x3,x4,x5,x6,x7,x8,x9,x10,x11)+ε(2)

(2)式中,y代表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ε代表随机扰动项;x1代表农民参与合作的预期心理;x2 、x3 、x4 、x5 、x6、x7 分别代表了农民个人特征中的性别、年龄(线性项)、年龄(二次项)、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和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共6个变量;x8 、x9、x10、x11分别代表农户特征中的家庭劳动力数、农户产业结构、农户年农业生产成本、年收入共4个变量。为了估计农民预期心理、农民个人特征和农户特征对其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我们同时估计出非标准化模型(Probit)和标准化模型(Dprobit),通过标准化模型估计(Dprobit)确保预测值介于0-1之间(见表1)。表1中显示出多数变量的系数达到了显著水平,而且符号和预期结果一致,说明模型具有较好的估计结果。

(二)计量结果的评价

从表1的计量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预期心理对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有着显著的正影响,其系数值达到0.16,表明了认为参与合作可以受益的农民比持怀疑态度的农民愿意参与合作的比例高16%,从而证明了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农民做出的贡献在影响农民是否选择参与合作中的决定性。

在农民个人特征的影响因素中,男性比女性愿意参与合作的比例高11%,表明男性更愿意选择合作;受教育年限的系数为0.02,表明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愿意参与合作的农民人数将增加2%,说明了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越强;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的农民要比未参加过的农民愿意合作的比例高4%,表明通过农民职业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合作意识,愿意合作的人数将提高4个百分点;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比不了解的农民愿意合作的比例高13%,调查中发现这主要是因为多数农民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收益”的本质属性,都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官办”组织,显示出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常识宣传的重要性。

在农户家庭特征的影响因素中,家庭劳动力数、农户年收入的变量系数均未达到显著水平,说明家庭劳动力数和农户年收入对农民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没有显著的影响;农户产业结构的系数为0.03,说明了从“养殖业-种植业-非农业为主”的过程中,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越低,农民愿意参与合作的比例越小;农户农业年生产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出农户家庭生产规模的大小,其变量系数为0.07,表明了农户家庭农业生产规模越大,农民合作的行为与意愿越强烈。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这200个随机样本调查数据的定量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农民的预期心理是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重要决定因素。一直以来,全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呈现出“小、散、弱”的“通病”,数量上庞大,但真正做大、做强、能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的是少之又少。这不仅使得合作社给农民带来的利益微薄,而且具有区域性、阶段性的特征,从而使农民对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怀疑或观望态度,未能产生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社带来稳定收益的预期心理,反而产生要受合作社约束、交纳会费等的思想负担。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上,应该保证合作社的组建要建立一个,成功一个,由少到多,有点及面。发挥出典型合作社的辐射效应,让农民看见参加合作社的好处,从而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第二,农民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了解,对其参与合作的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调查中发现,一方面绝大多数的农民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收益”的本质,误认为合作社是服务于政府,受制于农村基层干部的“官办”组织,没有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部分农民担心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又走上了20世纪60-70年代“搞合作社”、“大锅饭”、“归大堆”的回头路,害怕合作事业的发展。因此,要大力加强合作思想的宣传工作,切实使农民明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唤起或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意识。

第三,农民个人特征和农户家庭特征影响着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农民的性别、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以及农户产业结构、生产规模等均对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有着影响。农民个体中,男性比女性更愿意参与合作,受教育水平高的比受教育水平低的更愿意参与合作,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的比没有参加过的更愿意参与合作;农户家庭中,从事养殖业的比从事种植业、非农业生产的愿意参与合作,从事种植业的又比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更愿意参与合作;农业生产规模大的比生产规模小的农户更愿意参与合作等。

注释:

① 这里的预期心理是指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带来收益的预期心理,其中包括农民生产产品产量的增加、农业新科技的应用、生产成本的降低、产品价格的提高等。

参考文献

[1] Munker, Hans, Review of the Role of Coopertative in the 21st,Review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1995(88).

[2] 曹建民,胡瑞法.农民参与科学研究的意愿及其决定因素[J].中国农村经济,2005(10):28-35.

[3] 傅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问题[J].经济学家,2004(5):101-108.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10)

论文摘要:我国农民“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的构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我国农民生活方式的构建不能走发达国家消费主义时尚文化引导的老路子,而应走一条切合我国农村发展实际“低消费、高福利”的新途径,构建具有显著的时代性特征、鲜明的民族性特征、突出的地域性特征和明确的主体性特征的中国特色的农民生活方式。

一个时期以来,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令人谈虎色变,许多国家纷纷出重资救市。一时乎人们对发达国家消费主义时尚文化引导的现代化产生质疑,对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嗤之以鼻。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民生活方式的构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我国农民生活方式的构建不能走发达国家消费主义时尚文化引导的老路,而应走一条切合我国农村发展实际的途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生活方式。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生活方式必须具有显著的时代性特征、鲜明的民族性特征、突出的地域性特征和明确的主体性特征。

一、我国农民生活方式的构建必须具有显著的时代性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生活方式,时代性是其关键特征。生活方式总是要受到一定时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从而使生活方式打上时代的烙印。Www.133229.cOm21世纪我国农民生活方式建构的基本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生活方式,也就是要构建一种不以金钱作为生活价值主要衡量标准,却可以提高农民幸福感与满意度的生活方式。其中“和谐”是建设目标,“文明、健康、科学”是建设内涵,“勤劳节俭、注重生活质量”是建设主导。具有显著时代性特征的我国农民生活方式主要表现为:生产方式逐步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脱胎并主动接受现代农业生产方式,重视土地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不断增加收入水平和提高消费能力,劳动不再只是获取生活的义务,同时成为愉快的享受;消费方式以求得生存为主向日益提高的物质享受转变,在物质享受增加的同时精神生活极大丰富,有很强的精神满足感和生活幸福感;家庭方式由家族型转变为核心型,妇女的家庭地位和自主权益受到维护,家庭职能不再只是消费和生育,广泛的社会交往成为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内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日趋和谐;闲暇方式从低级趣味、无聊消遣转变为情趣高尚、主动参与,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生活和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需要的人群各有所得和各有所乐,形成文明健康的村庄社区组织。从农民主体地位出发的我国农民生活方式构建,一定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从而使农民生活方式构建既具有很强的多样性,又有显著的时代性。

二、我国农民生活方式的构建必须具有鲜明的民族性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生活方式,民族性是其核15、,特征。民族是由共同祖先、共同文化、共同习惯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我国农民生活方式的构建必须建立在民族基石之上,植根于民族土壤之中。我国不但是一个多民族和睦共存的国家,而且不同民族主要以分散状态星罗棋布于我国广袤的农(山、牧、副、渔)村,是一个有着自己相对独立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综合共同体,所以也必然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从而构成我国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具有鲜明民族性特征的我国农民生活方式主要体现在:精神生活从娱乐性变为享受型,特别是不同民族的文化生活如文艺、体育、节日、礼仪等,不仅应成为本民族的精神享受,还应通过文化交流为兄弟民族提供精神享受;物质生活从单调型转向丰富性,不论是饮食、穿着、居所,还是交通、通讯、用品,都随着收入的改善和提高发生越来越深刻的变化;劳动生活从传统型转向现代型,许多民族已经从刀耕火种、游牧渔猎的传统劳动生活中逐步解放出来,集群定居并采取现代生产方式以获取更高的劳动生产率;闲暇生活从单一型转向多样型,逐渐富裕起来的不同民族群体闲暇生活的社会性更加广泛,使得原本相对活跃的闲暇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此外,具有中国特色农民生活方式的民族性特征在宗教、道德、交往等方面,都要在摒弃糟粕的基础上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尊重民族生活习惯,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使我国农民生活方式的构建具有鲜明的民族性特征。

三、我国农民生活方式的构建必须具有突出的地域性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生活方式,地域性是其必要特征。我国农民所在地的自然地理环境不同、经济社会条件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对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劳动生活、闲暇生活、家庭生活等生活方式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共同的地域、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化、共同的经济,不仅是构成民族的基本要素,而且是我国农民集群而居的基础。我国农民居所的地域性差异,决定了生活方式的地域性特征。从静态方面看,不同地域的自然资源在农民生活方式构建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自然资源的地域性特征形成特征性地域生活方式;从动态方面看,探讨地域环境对农民生活方式的影响,主要是探讨地域环境对农民生活方式的形成、改变、传播和发展所起的作用;从哲学角度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活方式与地域环境的辩证关系,至少应包括人们生活方式与地域环境的关系是一种辩证的因果关系、人们生活方式与地域环境的关系是一种间接关系、人们生活方式与地域环境的关系是一种动态关系和人们生活方式与地域环境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可以说,生产力是地域环境影响农民生活方式的根本要素,而生产关系则是决定农民生活方式的直接原因。此外,地域还对人的气质、性格产生影响,如风光秀美的江南水乡,人的气质性格多倾向温柔细腻,而山河壮阔的北方大地,人的气质性格多表现豪放粗犷。由此可知,地域性特征是我国农民生活方式多样性的重要基础,深入研究农民生活方式的地域性特征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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