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立法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11 0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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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立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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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捐赠的理论基础:公司的社会责任

公司捐赠是指公司对非公司经营业的社会事业捐献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的行为,其理论基础是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随着公司法理论的发展而提出的。传统的公司法理念认为公司存在的惟一目的就是为股东营利,公司管理人只对股东有相当于受托人的责任,公司的管理人员仅仅对股东的利益负责。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逐渐增多,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公司不仅仅是一个营利性实体,同时也是社会的一员,公司除了谋求股东的最大利益外,还应注意社会整体的利益,以尽其社会责任。主张公司应负社会责任者,还提出了以下理由:(1)现代社会对公司组织的期待已由纯粹的经济组织转变为兼具社会使命的组织。因此,公司应调整其角色,负起社会责任,否则可能危及公司存在的合法性。(2)公司追求的“利润最大化”应从过去的短期目标更改为对长期目标的追求。因此,公司应当履行社会责任,改善公司所处的社会环境,从而有利于公司长期利益的实现。(3)社会上的很多问题是由公司所直接造成的,如环境污染,公司有义务帮助社会处理这些问题。(4)公司本身拥有很多资源可供解决社会问题。(5)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从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川。

目前,由公司担负起部分社会责任,从而调和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已是公司法发展的一大趋势。根据美国法学研究院1984年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第2.01条的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范畴按强制性的不同可分为三个层次:(1)强制性责任。公司同自然人一样,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2)道义性责任。可以适当考虑与公司经营中执行社会责任相符的伦理因素。(3)劝导性责任。可以基于公共福利、人道主义、教育和慈善的目的,从事合理的捐赠。根据这一分类标准,公司捐赠是属于公司社会责任的一种,但它只是一种劝导性责任,具有单方性和自愿性的特点。因此,只能通过一些制度性安排与激励机制来劝导公司承担,而不能强制其承担。

(二)公司捐赠的法律激励

公司捐赠的主体,通常为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大型公司,其捐赠的对象通常为一些公益机构(如红十字会、孤儿院),社会弱势群体协会(如残联),公益性的“社会工程”(如希望工程).以及由于特定不可抗力引起的灾难群体(如洪灾地区群众),这些捐赠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压力。因此,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来鼓励公司进行捐赠。

1.确认公司捐赠的合法性、有权性。公司的本质特征是其营利性,而公司捐赠行为并不能直接为公司带来利润,也不能使股东获得股利。因此,首先要从制度上确认公司捐赠行为是否属于超出“登记范围,的越权行为,是否与其营利性的本质相违背,公司经营者是否有权就公司资产做出捐赠决定。

美国是较早对公司捐赠进行法律调整的国家之一。公司捐赠的合法性和有权性在美国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间。早期的司法判例认为公司的目的就在于谋取“最大利益”,因此公司的任何行为(包括公益行为)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即为违法。在1919年著名的“道济诉福特汽车公司”(DodgeVFordMotorCo.)案中,福特汽车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HenrvFord在少数股东反对下,运用其权力,保留部分公司股利扩厂增产,以便降低汽车价格,使美国大众得到优惠。法院认为“商事公司是为使股东获利而成立并存续的,董事只能为此目的行使权利,其自由裁量权也只限于选择为达到该目的的方式而已,董事不得改变这一目的。”本案中,"Ford先生之构想固然可敬,但不应慷他人(股东)之慨,因为公司毕竟不是慈善机构。”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这一传统观念在20世纪中叶已经改变。1953年的“史密斯公司诉巴楼,(APSmith11-lanufacturingCo.VBarlow)案中,该公司捐给普林斯敦大学1500美元,公司股东以捐款行为是越权行为而提讼。公司管理人员认为该捐款有利于改善公司环境,提高公司形象,社会大众也对此类“社会性‘’的捐款行为有所期待,因此该捐款行为并非越权行为。法院最终判决支持该公司的捐款行为,认为该捐款行为有助于公司目的的实现,是公司的隐含权限。另外,公司对私人学术机构在合理范围内的捐赠,对于公司所处的“民主制度”及“自由企业经济”的维持,至为重要,因此其捐款行为可认为已被正当化,应不构成越权行为。

现代的美国案例更进一步抛弃前述值接利益.,的测试标准,直接允许商业公司为公共福抵、人道、教育或慈善等目的使用公司资源。其转变的理由,主要认为维持健全的社会制度,当然有助于长期的公司目的的达成。美国法律研究院于1984年通过的‘公司治理之原则:分析与建议”第2.01条规定:“商业公司从事商业行为,应以提升公司利润与股东利得为目标:惟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则不问公司利润与股东利得是否因此提升:……(3)得为公共福抵、人道主义、教育与慈善目的,捐献合理数目之公司资源:”另外,《模范商业公司法》第4条第项规定:“每一公司得为公共福抵、慈善、科学或教育之目的而为捐赠……。

我国在《公司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公司有捐赠的权利,只在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一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公司法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性规定。正如有学者提出的,“强调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并不否定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在追求经济目标的同时,也要考虑整体利益,提高社会效益,不能把追求盈利与社会利益对立起来”闭。此外,我国在《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明确规定了企业享有捐赠的权利,该法第1条阐明立法宗旨是“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第2条规定的捐赠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由此可见,我国是承认公司捐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这有助于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符合社会对公司制度的期望。

2.给予公司捐赠以优惠措施。由于公司的捐赠行为客观上能帮助国家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因此各国都给予其一些优惠措施,主要是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如美国有关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措施规定,捐赠者对公益慈善团体的捐赠,在捐赠者毛所得50%以内的部分可予以扣除;对私人非营业性慈善团体的捐赠,在毛所得20%以内的部分可予以扣除。这些优惠措施能够激励公司向慈善团体进行捐赠,从而促进了教育、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我国对公司捐赠主要有以下两类优惠机制:(1)财政税收优惠措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4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纳税人(金融、保险业除外)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2)其他优惠措施。如《公益事业捐赠法》第8条第3款规定:“对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表彰。”该法第14条还规定:“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丁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三)公司捐赠的法律约束

公司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承担社会责任有其合理性,但这不能改变公司作为商事主体所具有的营利性本质特征,因此公司捐赠应以不影响其经营发展以及不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这就涉及到公司捐赠的法律约束问题,如公司捐赠的法律基础,由谁来决定公司捐赠,捐赠的数额如何确定,以及在捐赠法律关系中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

1.公司捐赠的法律基础。如前所述,公司捐赠并不与其营利本质相违背,也没有超越其行为能力。相反,通过公司捐赠,可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进步,改变人们认为公司惟利是图的观念。因此,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公司捐赠都有明确规定,这些法律规定钩成了公司捐赠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法矛耘基础

2,公司捐赠的决策主体。公司作为一种社团.是以股东为其成立基础的从理论上讲.股东对其投人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捐赠直接关系到股东的资产受益权能否实现的问题.因此应当由股东来决定捐但同时,随着公司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股东人数众多,股权分散,而且在现代公司制度下,股东的所有权与经F7权相分离,在这种情况下,由股东来决定捐赠,成本太高,而且不太现实:有鉴于此,对于由谁来决定捐赠的问题,通常认为,应视公司类型的不司而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股东人数较少,因此可由股东决定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授权董事决定同时,为防止公司的董事借捐赠之名而谋自己的私利.或借捐赠损害其他股东权利,一般都规定董事在决定捐赠时负有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二董事的注意义务是指董事在决定捐赠时应当合理考虑公司的长期利益和相关的制度激励因素。董事的忠实义务是指公司捐赠不能有董事个人利益的体现,董事不能通过公司捐赠为自身谋利一为保护股东利益.规定股东在特别情况下享有代位诉讼的权利,付董事违反法律和章程进行捐赠的行为予以救济。

3.公司捐赠的对象与数额根据公司捐赠对象的不同,公司捐赠又包括公益捐赠、政治捐赠(也称“政治献金‘)、对宗教团体的捐赠以及对其他人(如明星)的捐赠由于公司捐赠的目的是提升社会福利,因此各国一般都只允许公益捐赠。对于政治献金,为防范钱权交易.一般都加以禁止,因为若“允许公司得为政治日的.将使公司成为一可怕的政治幽灵”而捐赠给宗教团体.大多认为股东之间信仰可;一定一致.为了避免股东间的纠纷,故不宜为之:而公司捐赠给诸如明星等名人,则会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形成不良社会风气,因此也不予提倡。我国也采取这一观点,认为捐赠的目的应当是公益性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第3条具体列举了以下公益事业: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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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含义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的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及其背后股东的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5页。]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人格独立的补充,只是作为在特定条件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保护的手段,并不是要否定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基石地位。保证公司人格独立制度不会被异化从而捍卫该制度的合理性和正义性。通过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偏差进行纠正也是对公司人格独立的巨大发展。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只有被用于符合其制度目标的前提下才会被承认,而获得正当性,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借助公司这层面纱损害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那么法律要么绕到公司独立人格的背后直接面对公司的个体成员,要么忽略公司集团中各个公司独立人格而视为经济统一体。

(三)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理论基础公司法人否认的理论基础在于公平理论,公司法赋予公司股东所有人地位的同时,也把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作为自己的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通过:公司重要事项为利益相关者知道,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公司破产时的清算制度,资本不变原则,分离原则等等,如果这些保护措施被违反,那么再对股东提供有限责任的优惠就不具有公平性。

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两大法系国家主要的发展概况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为美国判例所首创,并被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继受。下面分别介绍其在各国的历史发展脉络。

(一)美国的揭开公司面纱美国的揭开公司面纱最早出现在1809年的一个判例中,当时美国最高法院用揭开公司面纱来确定公司背后股东的个人身份,以维护联邦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但美国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真正创立是在1905年的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中,随后理论界1912年有人正式提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1939年的泰勒诉标准石油电气公司一案,美国法院确立了母子公司在子公司出资不足的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是否予以清偿以及清偿顺位问题。除判例学说外,《美国标准公司法》第6章第20条第1款规定∶“对公司股票的购买人,就其所购股票而言,除了付清价款,不对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责任”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并不对公司的活动或债务承担个人责任,除了因为他自己的行为或活动,他才可能对公司的活动或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二)英国的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由于英国公司人格独立的实体法则比较根深蒂固,为了避免滥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可能对公司人格独立造成不当侵害,在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中,英国以成文法形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1948年的英国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可以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况,1985年的公司法以及1986的破产法规定,当公司解散,清算时,如果公司实施了诈害债权人或者其他非法行为,法院可以判例有关股东给公司资产进行资助的责任。

(三)德国的直索责任在德国,公司法人格否认被称为直索责任,该理论形成于1920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1920年6月22日,德国最高法院在一则判例中一反常态,无视公司的独立人格,将单个股东与公司视为统一体,开创了德国的透视理论之先河[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89页。],德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在判例中逐渐形成起来的,而这些判例又是根据德国民法典第266条关于禁止滥用权利规定考虑到经济交往和现实生活的需要做出的。终于在1980年重新公布的《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制度,德国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非常严格,对资合性质的股份公司更是苛刻,这点从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17条的规定即可得出(四)日本的法人格否认法理日本于20世纪50年代引进美国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日本的法人格否认法理主要受德国学说的影响,强调主观滥用论的标准。1969年最高院的一个判决第一次在司法实践中承认了该理论。上述表明自从美国法院在判例中创设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以来的百余年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无论是在各国的司法判例和立法实践中,还是在该制度的理论探究领域都在不断丰富和深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学说,适用概况,适用场合,适用要件,适用程序都逐渐确立。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现实的需要,也是世界范围内的趋势。

三、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承认及评析

(一)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承认我国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创下了世界之最,最先通过立法的形式确认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华颖霖:《对新公司法中法人格否认的思考》,《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第113页。]。

(二)对我国新公司法关于此项制度的评析1.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采取的是概括主义的立法模式时,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公司法人格滥用行为表现尚不充分,暂不做列举性的规定,为了使立法规定成开放性体系,同时因为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具有隐蔽性,多种多样,列举形式很难穷尽,但是为了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严格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保持法律适用统一性,应当采取概括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列举下列滥用公司法人格独立的情形;人格混同,财产混合,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人格回避侵权责任,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利用公司人格回避契约义务。2.以制订法形式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我国公司法上的一大进步,在新公司法生效以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对公司股东滥用人格独立的情形,法院主要是通过使用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权力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显而易见,适用这样的法条依据肯定会造成很大的模糊性,对于很多滥用公司人格独立的情形,司法实践极少动用此项制度规制,导致对公司债权人保护不周。

(三)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建议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64条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前提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如果都留待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解决,将可能导致公司经常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有违设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本意,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一定要在公司法中限定其适用的基本要件,明确其制度的基本法理,从而使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实际运作中,更好地体现其精髓,具体完善意见如下:1.公司法人格否制度的适用前提条件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且已取得公司独立人格[蔡立东:《公司人格否认论》,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321页。],才可能适用该制度,如果公司尚未成立或成立无效,公司则没有法人格可言,更谈不上公司法人格否认。实践中对那些未依法成立的公司所负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2.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行为要件我国立法规定过于狭窄,不利于保护债权人行为要件强调的是公司法人格之利用者必须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朱慈蕴:《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第73页。]。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优惠是建立在公司股东合理利用公司形式基础之上,既要求股东必须正当地行使有限责任的权利。如果股东具体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那么就会否认个公司的独立人格。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仅仅规定了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实施的逃避债务的行为,过于狭窄,而且失之于原则化。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和对非法股东的规制。我认为行为要件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行为:(1)财产混同,财产混同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非法转移或被股东挪作他用,严重背离了分离原则,主要表现在公司的营业场所,主要设备在公司与股东之间,母子公司之间完全同一,公司的账簿合一,公司财产记录模糊,公司与股东之间利益一体化等等,这些都对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公司清偿债务的物质基础。(2)业务混同,主要指公司与股东之间或不同公司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具体交易不单独进行,从而使公司与股东或不同公司之间的独立性丧失。(3)组织机构混同,例如在公司集团中,公司之间董事会成员的相互兼任,公司与股东或者两个不同实体的董事经理完全一致,无视公司法律形式,不保持必要的公司纪录,或者根本没有记录。3.忽略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因为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而受损害时的保护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结果要件是滥用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公司外部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并不关心股东的滥用人格情形,他们关注的只是自己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只有损害发生才会打破出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体系。对利益的保护在债权人与国家社会之间并无不同,甚至国家和社会利益受损失会更严重,范围更广。公司的责任不仅在于外部债权人上,也对国家和社会负责。4.根据客观标准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否需要主观要件,在大陆法系国家一直存在主观滥用说与客观滥用说的争论,在德国,主观滥用论者主要依据的是德国民法典226条关于权利滥用要件的规定,即要求具有对他人施加损害为目的主观标准,凡故意的施加损害意图的权利行使者,都必须对造成的损害与公司负连带责任。但有些学者认为,强调主观要件不符合社会的需要,对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行为不必要究其是否有利用法人独立人格损害他人的故意。我认为我国公司法应该采用客观标准来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因为采用客观主义的标准,可以大大地减轻法人格滥用的举证责任,因为外部债权人或利益相关者无法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且公司滥用独立人格具有隐蔽性,这样使主张法人格滥用者的举证责任过重,如果采用主观滥用论则会影响到该制度的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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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国公司供应链管理特点和成功案例分析

1.1跨国公司供应链管理的特点跨国公司是全球性的,经营面向全球市场,物流遍布全球,在所经营的产品范围内,对全球市场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跨国公司的供应链管理历来有自身鲜明的特点:(1)供应链根系庞大,供应链管理的任务重;(2)跨国公司在供应链中具有主导力量;(3)供应链整合的难度大、重要性高。(4)当前,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给跨国公司的供应链管理提供了进行深层变革的技术基础,又给跨国公司的供应链管理注入了一些新的特点:如信息化、柔性化、反应迅速化、整合程度提高后的管理一体化。

1.2跨国公司供应链管理成功案例分析因为上述特点,跨国公司为提高供应链管理的水平,必须依据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供应链管理的现状,选择合适的供应链模式,不断对现有供应链进行重组与整合,最大限度地优化供应链。在企业竞争全球化并且日趋激烈的今天,主动的挑战者可以借助供应链管理创新迅速崛起,如戴尔;主动的持续改进者可以借助供应链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增强或保持竞争优势,前者如海尔,后者如摩托罗拉。对这些跨国公司成功的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可给经营者提供许多改进、重组与整合供应链,从而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的思路和方法。

(1)戴尔模式。该模式是基于“直销模式”的供应链管理。在库存方面,因为与客户保持直接关系,用接单后生产(Build-to-or-der)和准时化(Just-in-time)的生产方式,装配车间不设任何仓储空间,配件由供应商直接送到装配线上,生产出来的产品直接送给指定客户,原配件和成品均实行零库存。在信息处理方面,公司与客户直接发生销售和售后服务关系,缩短了客户信息反馈的时间,有效减少了信息的损耗;并且,通过与供应商共享客户信息,不仅巩固了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而且提高了整个供应链处理信息和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在配送方面,该模式缩短了产品在供应链上的传递时间,使公司有了极大的自和自由度,公司以合同方式与第三方物流建立伙伴关系,完成产品的配送任务。

(2)海尔模式。该模式是基于“一流三网”的管理模式。“一流”是以订单信息流为中心,“三网”分别是全球供应链资源网、全球配送资源网和信息网。具体做法是:以订单信息流为中心,实现JIT过站式物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库存;整合全球供应链资源网,优化外部资源,建立强大的全球供应链网络,供应商由原来2200多家优化至721家,其中不乏世界500强企业,同时实行并行工程,使一些国际化大公司以其高科技和新技术参与到海尔产品的前端设计中;整合全球配送网络,已形成全国最大的分拨物流体系,配送网络从城市到农村,从沿海到内地,从国内到国外,从B2B到B2C,体系健全,配送效率和可靠性大幅提高;在信息网方面,海尔在内部实施了ERP,在外部搭建了CRM和BBP平台,并且采用信息集成程度最高的LES物流执行系统,建成了内外信息高速公路,为市场反应能力的增强和物流效率的提高打下了最坚实的基础。

(3)摩托罗拉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①建立数字化物流系统。基于该系统,实施全球化采购,本地化生产,进行上百个型号产品和几万种原材料的管理。②专设了一个从事物流管理的团队。该团队的主要成员由托罗拉各事业部的物流骨干人员及总公司的骨干人员组成。该团队主要负责摩托罗拉物流工作的协调和物流服务商的选择等管理工作。③通过加强物流服务商管理,提高物流效率。首先,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物流服务商。选择物流商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公司全球的物流总量,统一标准招标,最终按“5+2”方式确定物流商,即5家货运企业和2家快递服务商。在该模式下,一方面招标形成的竞争机制促进了物流服务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物流服务商数量的精简与合理匹配可简化公司对物流服务商的日常管理,提高管理与物流效率。其次,实行全球运输管理百分考核制。通过成立的全球性物流资源公司对本公司的物流服务备选商和服务商实行全面、严格的考评,及时淘汰不合格者。最后,物流业务量分配遵循“80/20”原则。服务好的物流公司拿到80%的业务,稍次的物流公司拿到20%的业务,保证某些重要线路上有两家物流商同时服务,若一家因为一定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另一家可迅速接管整个业务,保持一定的弹性,避免风险。

2跨国公司供应链管理与物流管理的关系因为跨国公司具有经营和市场面向全球、业务量巨大等特点,决定了跨国公司的供应链管理和物流管理之间的一些特有关系

2.1物流管理对供应链管理有极高的依存度物流管理与供应链管理原本不可分割,对跨国公司而言,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更是高度依存。因为跨国公司的供应链根系庞大,供应链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物流管理的水平,供应链整合不好,物流的效率便无法从根本上提高。

2.2供应链管理的模式决定物流管理的战略思路跨国公司根据本公司基本情况选择相宜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此后,公司的所有物流策略只能在供应链管理模式框架内优化。

2.3物流管理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支柱信息整合和物流整合是供应链整合的两个最重要目标,只有这两个目标都实现了,跨国公司为整合供应链付出的巨大成本才会得到降低,市场反应速度也才能提高。因此,只有物流管理策略得当,水平提高,其整合供应链的作用和效率才会体现出来。

2.4跨国公司与供应商和物流服务商建立的战略伙伴关系,成为提高物流管理水平的重要资源

3跨国公司的物流策略分析根据以上分析,跨国公司要提高物流效率,必须选择适合公司特点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对公司的供应链进行有效整合,并分别从供应链的上下游和公司内部着手,选择合适的物流策略

3.1供应方物流策略在跨国公司供应链的上游,是公司的供应商,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物流策略一般有以下几种:①发包策略。跨国公司专注于核心业务,利用自己在整个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在与供应商共享客户信息的前提下,将部分非核心业务采用招标等竞争的方式发包给供应商,同时,将供应方物流也同时发包给了供应商,跨国公司在此基础上实施JIT采购和原材料配送,库存和运输的任务转嫁给供应商。②基于数字化系统的全球采购策略。在跨国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数字化信息系统后,利用快捷的海量信息,全球范围内低价JIT采购,同时实施JIT原材料配送,最大限度地降低库存。③JIT策略。这种策略一般与其他策略配合使用。④接单后生产(Build-to-order)策略。这种策略一般也与其他策略配合使用。基于订单信息流的有效管理,接到订单后再采购原材料和生产,实现集约化物流,消灭呆滞库存。⑤战略伙伴策略。利用跨国公司的信息和客户资源,与供应商和物流服务商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实现上游供应链的集成物流,创造多赢的局面。超级秘书网

3.2销售方物流策略在跨国公司供应链的下游,是公司的客户,跨国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物流策略一般有:①配送体系构建与整合策略。跨国公司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利用信息网略,构建并整合公司的全球配送体系,实现JIT成品分拨物流体系、备件配送体系和返回物流体系。②物流服务商选择策略。用“竞合”的思维,选择优秀的物流服务商,并且与物流服务商之间维持柔性的竞争性的合同关系,保证成品配送的效率、可靠性和可持续性。③就地生产策略。全球采购,就地生产,减轻成品向下游配送的任务,将配送任务向供应方合理转嫁。

3.3公司内部物流策略跨国公司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内部物流策略应根据外部物流策略的选择而选择,一般而言,内部物流策略的基本思路是:利用公司先进的信息系统,实现库存最小化,消灭呆滞库存。

综上所述,跨国公司应该选择相宜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整合整个供应链,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物流策略,加强物流管理,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最终达到全面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乃至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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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之概述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始作俑者是发起人。发起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公司以后的发展方向和状况。但何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江平教授认为:“发起人就是创办、筹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人。”郑玉波先生简单明了地将公司发起人界定为设立章程之人。在成文法典上,例如《德国股份公司法》第28条规定:“确定公司章程的股东为公司发起人。”另外,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发起人还分为形式发起人和实质发起人。形式发起人指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的人。实质发起^指实际参与公司设立或负责筹备组建公司的人。

在我国,公司法对何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下定义。但依一般的公司法原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是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而筹划设立事务、从事设立行为、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另外,须注意的是,发起人并不完全等同于公司的股东。简单地说,公司的股东有的是在公司成立后加入公司的,但他并不是公司的发起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订立公司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负责订立。公司章程是由公司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制定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文件。它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

行为的根本准则。

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有契约说和自治法规说两种学说。公司章程契约说是英美法律国家对公司章程性质的传统定位。他们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治法规说则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章程性质的传统定位。例如韩国多数学者认为,章程不仅约束制定章程的设立者或者发起人,而且当然也约束公司机关及新加入公司组织者。不管对公司章程性质采何种学说,都不容否定的一点是,公司章程订立是发起人以设立公司,使其取得法律上人格为共同目的而为之平行意思表示一致的共同行为,即所有发起人在公司章程的应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意思表示平行一致。实际上,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订立、代表了他们平行一致、共同的利益。它与契约的区别在于,对立的意思表示之有无,及对立的利益的有无。例如买卖合同的成立就反映了买卖双方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致。订立公司章程是共同行为,这就为它的订立可在发起人间成立“自己’提供了可能。

二、自己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间订立公司章程之运用

(一)民法上自己

民法上的指的是,“人于权限内,以本人(被人)名义向第三人所为意思表示或由第三人受意思表示,而对本人直接发生效力的行为。”有法定和意定。法定的作用在于补充私法自治,而意定的作用在于扩张私法自治。人的行为需要有以人享有权为前提。不管是法定和意定,都是为了被人的利益而设。因此,滥用权的行为被禁止。正如史尚宽所述,“针对人应有之权限,依法律之规定或授权人之意思,特加以限制者,谓之权之限制。”特别是法律上对权的限制,有助于防止人滥用权。自己,就是法律对人权限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自己指的是人以本人之名义对于自己为意思表示,或以本人之名义受领自己本身之意思表示。自己行为只是在人大脑中进行着,行为双方当事人只是在理念上,即在人的大脑中相互接触。在台湾“民法”上,据106条规定,人,非经本人之许诺,不得为本人与自己之法律行为,但其法律行为系专为履行债务者,不在此限。我国于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中规定制度,但缺乏关于自己的明确规定。但自己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广泛存在,故如何解释自己以及对自己效力的认定,则事关当事人重大利益。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间借“自己”订立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间能否借“自己”来订立公司章程?具体的说,就是发起人之一能否授权另一发起人其订立公司章程?

如前文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订立公司章程,这是公司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公司章程包括应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订立公司章程是共同行为,表现了发起人间平行的意思表示。公司发起人间的共同目的是一致的,即使公司具有法律上的人格。

而法律之所以规定禁止自己,乃为避免利益冲突,防范人厚己薄彼,失其公正立场,以保护本人利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之一(被人)授权另一发起人(人)订立公司章程,则可解释为自己,理由在于人作为发起人,也是订立公司章程的当事人,即包含着“自己与自己进行法律行为的成分”(当然,发起人如果为3人以上,则还有其他当事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中自己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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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组织形式,公司发展的好坏关系到一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中的核心问题,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通过配置公司的权力,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以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近现代公司为之困扰了半个世纪的一个问题。它是在围绕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分离的公开性大型股份公司运营机构的运用状况的讨论中提出来的,意指公司经营中的指挥和监督体系。

当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大股东对“内部人控制”的控制得到加强,如何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约束是对内部人控制进行治理的核心问题。职工参与制度日益得到认同与重视。以德国为代表的许多欧盟成员国竞相通过职工参与公司董事会(单层制经营机构的场合)或监事会(双层制经营机构的场合)、劳资双方商定的机关或劳资协议等。

一、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公司法》采用了类似于日德模式的二元制结构,即在股东大会下平行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监督。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利机关,居于中心地位,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经营决策。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监事会是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集体行使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权。由上可见,我国奉行的“股东本位”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目标是对董事会和经理实施监督与控制,保证他们按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而行为。客观地说,公司治理结构的总体框架设计是符合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外部监督机制难以实现的客观制约因素的。但由于在立法过程中,过分强调国有股权的保护,有意淡化对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过分考虑企业经营自的实现,人为地淡化和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使得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设计之初就存在缺陷。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司同典型的现代企业在运行机制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并未真正建立起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行政机关化”的影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以下两方面缺陷:

(一)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衡。股东构成比例不合理,股东大会权能虚化

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决定着股东结构,而股东结构状况直接影响着各类主体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程度。

(二)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缺失。股东无法对公司行为进行外部监督,当股东(尤其是大量的没有投票权的小股东)发现经营者不能保证其权益和公司利益而无法“用手投票”来监督和控制经营者时,就将其手中的股份及时转让,导致公司被收购而易主。

二、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

确立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之一。公司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都必须通过公司法人机关的活动来实现,而法人机关的活动又必须以公司的财产为基础。把股权界定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其目的是要承认公司有法人财产所有权,承认公司有法人财产或独立的企业财产,企业对其拥有的全部法人财产的生产经营完全负责并以此为限承担责任。承认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前提之二是在公司法人机关职权配置上对各种利益相关人实行权力制衡。公司法人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体现公司中复杂利益群体间的制衡关系。公司是一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作为经济组织的公司企业,说到底又是由单个的自然人所构成的。这些人可区分为出资者和员工,员工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经营管理者一般员工。他们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参与公司的活。所以,公司内部必然存在着既统一又矛盾的复杂的利益群体关系。

三、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措施

目前,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究其原因与我国公司制的体制有关。如果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把公司看成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同时结合宏观和微观方面的四个条件,予以综合配置。

首先,我国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是以银行和业务上有关联的企业法人持股为核心。

其次,组织模式主要可以以德国模式为基础进行构造,也即银行在其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经营者调控模式中可创建经理市场,采取具体的措施,防止经营者频繁流动。

篇(6)

1经营决策阶段的成本及其控制

经营决策阶段成本是指公司经营方向的选择,这是成本管理的第一个也是最为核心的环节。不过对于大多数IT软件业公司而言,这个阶段往往是最大的问题之所在,有时经常凭一个觉得是灵感的想法或者对市场初步的直观层面的调研就进行的决策。而这样的结果是往往没有摸透市场的真实情况,轻率上马项目,造成方向性错误,以至于导致企业的危机。

该阶段的成本控制,关键在于经营决策前科学而深入的市场调研及准确分析,目前很多中小型IT软件企业,其经营部的职员大多都并不是社会调查专业的,因而他们做市场调查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不太科学,如在样本选取及抽样过程不合理,没有按照严格的社会调查方法进行调查和数据分析,甚至问卷设计都存在倾向性导致调查数据信度偏低。此外,大量的公司自我宣传的各种形式的软文和竞争对手有意的攻击性文章夹杂在其中,并不是很容易的进行分辨,更何况数据的随意性,来源的不可追溯性各种情况,所以只能作为参考。

2需求整理及分析确认阶段的成本及其控制

需求整理指市场经营人员根据高管对于市场方向的决策,而提出的具体的产品或者项目的原始需求,需求分析是指技术员对市场部门的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其可实现性以及实现难度,大致工时等,提交相关需求分析报告,最后市场经营部门进行确认这个阶段。

该阶段的成本控制,首先需要搞清这种沟通过程中产生偏差的原因,最为主要的往往并不是技术语言和市场语言的差异,或者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之间的思维定势的差异,而在于两者缺乏确定的科学的流程和在交流之前的准备以及相关概念约定俗成的定义造成的问题,同时还由于沟通和确认环节由于其特殊性,经常难以被有效的纳入进度管理程序流程当中。而提高该阶段的成本控制效率,必须逐一针对性的解决以上问题,首先要清晰的确定并严格执行市场和技术沟通的流程,尤其是要明确每个环节的控制点,也就是双方交付给对方的关键交付物,一定要有清晰的共同确认的模板,同时每次沟通前必须对于一些概念有着清晰的界定,然后公布这些信息,并在沟通前做好充足的准备,明确每次沟通前要沟通什么,要解决哪些问题,沟通结束后要交付哪些文档让双方进行确认等,同时一定要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管理模式,讲所有沟通环节全盘把握,并纳入进度管理。

3规划阶段成本及其控制

规划阶段成本是指在需求已经得到确认后,进入技术规划阶段的相关成本控制,该阶段有些软件开发公司常常出现的问题是对于规划予以过度的期望和过于沉重的内涵,在实际项目操作过程中,这个规划实际上包含着技术规划和非技术规划两个部分,因为对这两个部分的混淆,导致一些技术层面和市场层面的东西不必要的纠缠在一起,并且直接导致项目进度的拖欠,而且会导致由于非技术规划的不清晰,直接影响技术规划层面的实施。

该阶段的成本控制,必须清晰的区分非技术规划和技术规划,尤其在公司内部技术部门和市场经营部门之间的职责,需要设立一个在提出需求到技术规划之间过渡的位置,即对于需求具体细节的整理,要对于交付物有着清晰的确定,尤其是在不同时期交付不同的关键文档,如除了上面说的那六个文档外,技术部项目组长在需求分析的时候,还应该明确提交功能模块分析,开发代价,功能流程图,功能关联性图,可维护性及可拓展性分析等六个文档,此外在项目开发规划阶段,还要对于控制点的一些要素进行详细的规划用来提交给市场部门,如详细页面元素,页面元素价值度分析,表现形式,页面结构,页面效果等。

4开发阶段的成本及其控制

开发阶段的成本指需求确定并且规划清晰后的具体开发过程的成本管理问题,该阶段相对其他阶段来说比较清晰,但这里笔者认为需要关注的是,如何使得人力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它是指公司第一线技术人员的能力最大程度发挥的状态,包含几个层次,(1)全部时间利用,(2)最大效率利用,(3)最大潜力激励利用,这三步需要逐步递进实现。这个需要一种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公平公正的价值认定模式和绩效制度,从而一方面促进员工本身的发展,一方面增加对人才的吸引力。

该阶段的成本控制,可以引入最大可控制成本的概念,这里是指人力资源最大程度发挥后所能控制的成本,是公司在一定投入前提下,最大的可能的减少因管理导致人力发挥不足够而造成的成本,该成本为人力资源的极致成本,无法再进一步降低,此成本状态下的仍然出现效益不佳情况,则可说明在经营定位和经营方向上的问题,而非内部问题。促使人力资源得到最大利用度和发挥度,在此基础上的成本,为最大可控制成本,以上可以通过内部的管理系统来很好的实现。5需求变更成本及其控制

需求变更成本指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市场部门的需求改变导致的成本增加而实施的控制,对于项目开发的过程中,需求的频繁变更就成本控制而言是致命的,很多项目由于需求的变更而导致破产。

该阶段的成本控制,最关键的是要对于需求变更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要从需求变更的开始,对于整个变更的每个具体的步骤进行跟踪,并且严格核算每次变更所需要的工作时,从而做好评估。同时,务必要明晰需求变更的必要性和风险性,以及所带来的实际成本的增加,所以需求要尽量经过详细的论证。

6测试成本及其控制

测试成本指项目开发完成阶段,在交付验收前进行的测试过程中导致的成本及其控制,测试阶段对于一个项目的最终交付具有重大的意义,往往在测试阶段要才是使得项目真正完善的阶段,很多细节的修补都在测试阶段完成,正是测试使得一个项目成为一个可以交付,可以应用,可以产生效益的产品。但对于一些中小型软件开发公司而言,往往缺乏真正建制齐全的测试部门和专业测试人员,经常是技术人员进行兼任,这种方式相当普遍。但同时也导致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于测试缺乏经验积累管理,或者说是错误管理,经常上次测试完出现的问题,过段时间又会出现,或者是开发下个项目的过程中又再次出现,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该阶段的成本控制,笔者认为最关键的是对测试进行错误管理模式,采取“有错必改,凡错必究,错不再犯,预错于先”的管理办法,尽量在项目开发之前,就能整理出之前开发中出现过的所有问题,并用列表的方式进行技术会议,让所有开发人员进行错误共享,尽量把测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再开发阶段,另外需要把测试过程化、即时化,每周甚至每天都要求每个开发人员在交付自己的子模块的之前就暗中预先准备的测试手册进行测试,通过后再提交,同时定时抽查某些核心功能模块,进行某个点的测试,这样全过程的控制,会最大程度的减少测试成本,同时要加快反应速度,一发现开发中,或者测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必须跟进彻底解决,并纳入绩效考核中,杜绝再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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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的信用制度美国的授权资本制之所以运行良好,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完善的信用制度所起到的补充作用。美国关于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多且涉及范围较广,贯彻了信用产品的各个环节。美国在信用管理层面分工明确,分为联邦、州政府两级管理体系,下设若干管理机构,并与行业协会自律一起构成了“双级多头”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全方位的失信惩戒制度,将经济领域的失信行为扩展到全社会方位。美国信用行业发展成熟,信用产品具有非常广泛的市场主体,包括信用服务机构及信用消费者。加之将社会信用信息进行公开,法律对信用服务机构合理取得企业信用信息亦未做过多限制。

(二)成熟的信息披露制度美国拥有最成熟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全面、真实、详尽的对公司财务信息进行披露。1933年美国《证券法》中确立了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上市和发行证券前在交易所进行登记,这主要针对证券的初次发行。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了持续性财务信息披露。后来《证券法》的修改提出了综合信息披露制度,统一并简化信息披露制度,给投资者提供不重复且有意义的财务信息,节约上市公司成本。美国之所以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其原因就在于,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完全的披露。

(三)逐渐完善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美国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是由相关判例发展起来的。在特定个案中,债权人为保护其利益可以向法官请求“揭开公司面纱”,直接追究公司股东责任。在美国,法院“揭开公司面纱”的主要原因是债务人公司处于股东的实际控制之下,或者尚未获得还款的债权人受到股东那边某些形式的不正当行为的影响。出资不足虽非主要原因,但也构成揭开面纱的行为之一。美国在宽松的授权资本制度下,通过信用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及“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配套补充,在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构建起一个相互制约与平衡的保护体系,在公司资本制度之外,建立维护债权人利益的良好机制。

二、我国授权资本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完善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可一味的照搬美国的授权资本制,而要在综合分析我国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借鉴可行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配套制度,进而不断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一)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针对我国的发展现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根本上讲,需要在全社会构建信用体系。对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笔者有如下建议:第一,加快信用立法。以法律指导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第二,建立公司信用评估制度。指定相关机构汇集各方信息,借助专业的评估方法与标准,对公司的信用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第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追究失信者的责任,并使其在经济上的失信扩展到其他领域,形成社会性惩戒机制。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债权人保护的前提,如果公司没有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债权人不可能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即使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公司有数额巨大的资本,债权人也可能失去及时要求公司还款的机会,因为他们不了解资本运行的状况。因此,应当完善我国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使债权人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的变化状况。我国在这一问题上可借鉴美国的经验,向综合性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发展,在立法上确认其原则、主体、责任等一系列问题。

篇(8)

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经济形态由传统的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企业财务管理的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经济时代的来临,为企业财务管理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条件,但也使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着改革。本文对新经济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

一、新经济的特点

1.产业结构升级。随着世界科学枝术的迅猛发展,以新型材料和计算机等为代表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使世界经济向信息化时代过渡。信息化时代是通讯业、信息业和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从以自然资源为主导的第一产业,以及以物质资本为主导的第二产业向以人力资源为主导的第三产业转换。产业结构升级,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产品由高消耗、低附加值的产品向资源节约、高附加值转变。这种新经济是在计算机信息技革命的带动下,以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和环境技术等七大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的经济,这种经济具有低失业、低通货膨胀、低财政赤字和可持续高增长的特点。包括技术创新、观念创新和经济运行机制创新在内的创新是新经济的核心;人力资本的开发和积累是新经济增长的基本源泉。

2.注重人力资本运作。新经济时代,人力资本成为企业乃至整个国家发展的源动力。有许多企业其市值远远高于物质资产的价值,原因就在于拥有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创造了高额的价值。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曾指出,从20世纪初到50年代,促使美国农业生产的产量迅速增加和农业生产率提高的重要原因已不是土地、劳动力数量或资本存量的增加,而是农业工人的知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z人们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本的吸收、投入以及相关的刹余价值的分配。

3.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新经济时代,是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网络时代,互联网被企业广泛应用。信息量的拥有程度直接影响到企业资源配笠的优化程度,虚拟网上交易大量出现。大量数字信息为企业提供众多的商机,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活动,为企业创造财富提供更多的机遇。

总之,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高科技产业越来越多,信息技术得到应用,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的比例有所提高,人力资本在我国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大。新经济在我国有初步的发展,新经济作为社会经济的一种新形态,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它的特点,认真分析新经济时企业的影响,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在新经济时代能够更好的开展。

二、新经济环境下我国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人力资本重视程度不够。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人力资本对企业的贡献日益加大。而建立在传统工业经济下的财务管理,一味地关注物质资本,时知识资本的重视不够;只重视有形资产和投入资本的配豆,忽视知识资本的有效配里,忽视了人力资本对公司发展的重大作用;只注重物质资本所有者的权益,损害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益。在进行财务分析时,也只有关于物质资料的相关指标分析,对人力资源的考核指标缺失。因此,加剧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之间的矛质,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激励和约束制度的不完善。纵观我国财务管理的发展,我们是从计划经济时代一步步走过来的。在计划经济下,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生产进行经营,人员配备及工资福利,统统由国家统一制仃和安排。在这种情况下,产权关系不明确,相关的责、权、利不对等,激励和约束机制缺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逐渐清晰,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开始建立和健全。但是现有的制度,在面对人力资源生产要素地位日益提高的今天,就显得有些薄弱了。

3.一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目前我国虽然会计从业人员数量较多,但具有较高职称的较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为126.9万人,其中,初级资格52.6万人,中级资格74.3万人;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合格证书的有17.8万人,其中,初级资格9.5万人,中级资格8.3万人。2006年报考注册会计师共有55.98万人,仅有76508人取得了单科合格成绩。2006年全国约3.53万人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率仅为15.22。不难发现,我国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且只限于简单的账务处理,缺乏相关的理财知识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影响了企业在新经济时代下发展的步伐。

4.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差。随着经济全球化,外资企业的入驻,金融产品的增多,企业而临的挑战要比以往更多而我们现在的企业大部分只是进行简单的生产加工,产品的附加值较低,国际竞争能力较弱,应对风险的能力也较差。

5.筹资方式单一、投资范围有限。计划经济时代资金的调拨、分配和使用由国家统一安排,企业筹资、投资自主性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大部分开始企业自主筹资,自负盈亏。但筹资的方式较少,投资的范围也不广泛。一方面,我国企业中,国有企业主要靠国家拨款或从银行获得货款进行筹资,中小企业大部分也是通过银行获货款,筹资方式过于单一,而且由于审批过程较为冗长、手续较多、金额有限等原因,造成好多项目由于资金不到位,而不得不放弃,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的投资主要以对内提高营运能力为主,或对国内的企业进行投资,投资的范围有限,无法获得更多的收益。

三、新经济下我国财务管理发展方向

1.财务目标。

财务目标指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它与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经历了利润最大化、每股利润最大化的时代,目前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但是随着物质资本的地位将相对下降,而人力资本的地位将相对上升。建立在传统工业时代的以物质资本为主导的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显然已不合时宜。在新经济下,财务管理的目标应定位于“相关利益主体”这一角度。因为新经济时代物质企业的经济利益不仅仅归属于股东,而且也归属于相关利益主体,例如债权人、员工、顾客等。只有兼顾各方利益才能减少非企业股东对目标的抵触行为,实现企业合谙稳定的发展。

2.财务活动。

(1)融资渠道广,方式多样企业融资决策的重点是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和风险获得所需资金。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的广泛应用,各种金融工具不断涌现,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宽广、融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而且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开放,外资银行以及风险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开始更多地进入我国,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企业应根据自身需要,合理选择筹资渠道,选择经济的融资方式。

(2)投资项目多。投资决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传统工业时代,企业以现金、实物等要素投入为主,主要投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日常营运。新经济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的知识和技术成为企业生存、发展、获利的重要因素,此时,企业除了过去的物质投资外,还需要对人力资源等新领域进行投资,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素质,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一体化,企业投资除面对国内市场,还将面向国际市场,可供投资的项目增多,投资的领域更加广泛。

(3)营运管理的现代化。伴随着新经济的来临,Inteme: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普及,跨国企业的增多,企业间频繁的国际贸易,传统的财务管理手段已无法满足财务信息化的及时、高效的要求,企业在进行营运管理时必须改进财务管理手段,运用电子货币、电子商务等网络财务管理系统降低企业财务管理的营运成本,实现财务信馨决速传递和处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并使企业由以前的静态管理走向实时的动态管理,零存货等现代管理方法的广泛应用指日可待。新经济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财务管理地位大大提高。这方面的例子比较多,以美国的沃尔玛为例,这家零售企业在1983年有641家连锁店,销售额550亿美元,到了1997年变成300。家连锁店,稍售领达到205。亿美元,但它只占当时北美1400亿美元市场的7%,显然尚有许多成长的空间。借助于网络经济,现在沃尔玛的店已超过3000家,每家店约有70000种不同的产品。新经济使集权与分权管理得到了统一,仍以沃尔玛为例,其所含的每个地区是不一样的,当它设立分店的时候,先调查这个地区与原来的哪个地区是相似的,因为不可能把海上捕获的产品拿到内陆的商店去卖。在网络财务的协同下,每家店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人文条件,作出销售不同产品的选择,这种分权化的管理是非常成功的。沃尔玛的网络财务系统能够在每天关门以后90分钟内就可以知道这个店梢售额是多少,卖了什么东西,及所有你想知道的资料,包括哪一类的产品卖得好,可详细到哪一个牌子,哪一个规模。目前,沃尔玛每平方英尺梢售额超过了300美元,是美国零售业平均水平的2倍。

(4)收益分配方面。新经济时代,由于人力资本在企业财务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企业的收益分配不再是按谁出资谁受益,而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共享收益。物质资本所有者凭借物质资本所有权参与企业收益分配,人力资本所有者凭借其知识、技术参与企业分配。只有这样,才能兼顾各方的利益,削弱两者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3.财务关系。

一般来说,企业财务关系包括投资者与受资者的财务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财务关系、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财务关系、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财务关系以及企业员工之间的财务关系。不同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处理财务关系的侧重点不一样,在物质资本主导的工业经济时代,企业更加注重与物质资本投入者的关系,因为工业经济时代,人力资本的附加值较低。但知识经济时代,这五类关系仍然存在,但这五类关系的协调从以协调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的财务关系为主,转向以协调企业与员工的财务关系为主。此时,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就拥有了竞争力,人力资源在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企业非常重视人力资本的投入和人力资本的管理,从而更加关注与员工的关系,希望通过有效的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促进企业的发展。超级秘书网

4.财务管理观念。

在新经济时代,企业开展财务管理的环境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企业不断地更新理念,以顺应环境的改变。首先,企业在开展财务活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人力资源的开发,以人的发展为出发点,围绕人力资源价值管理来开展财务管理活动的各项内容。其次,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国际竞争程度的加剧,企业应增强风险意识。金融全球化和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网上银行”及“电子货币”外资的引入,金融产品的增加,既给企业带来机遇,同时也使企业面临着新的风险,加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不断地更新知识,培养风险衡量的能力,建立风险预测模型,增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篇(9)

在动态的环境中,企业经营的宏观环境时刻在发生变化,顾客的需求在不断变化,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在不断提高以及不断变化的技术同时在直接影响核心能力的领先性,那么企业就需要动态的核心能力及动态管理能力。所以对企业核心能力的有效管理应是对核心能力整个演变过程的循环和实时的动态管理,核心能力的动态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管理过程的连续性。一个完整的合理的核心能力管理过程应包括四个阶段:核心能力的确定、培育、应用、评价与发展等阶段。核心能力的确定是指根据企业的战略展望等确定出为支撑企业发展战略实施所应建立的核心能力;核心能力的培育是指积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能力,通过事先的统筹规划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下以一定的方法有效地培育出核心能力;核心能力的应用是指如何寻找核心能力的应用机会,尽可能发挥核心能力的作用,为企业带来优良的经营业绩和竞争优势,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核心能力的评价与发展是指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评价核心能力的适应性、领先性等,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核心能力保持与市场环境相适应的领先性,从而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竞争优势。

2、管理的循环性。对核心能力的动态管理绝不是在评价完成之后便告结束,而是根据评价的结果再返回培育、确定或应用阶段,即或在原有核心能力基础上的单纯强化提高,或是确定应培育的新的核心能力,或是加强核心能力的应用,通过每一次循环,核心能力的内涵和价值都将得到提升,从而形成一个动态的循环的并不断提高核心能力的管理过程。

3、管理的实时性。对核心能力的四个阶段的管理可能同时存在,由于管理的循环性和实时性存在于各管理阶段中,对动态管理的管理手段就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并进行实时、动态管理进行操作。

二、对公司的核心能力进行保护

关于公司核心能力的可持续,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它进行充分有效的保护。所谓对公司的核心能力的有效保护,是指公司通过运用一定的管理方法或手段提高竞争对手的“模仿门槛”,使公司的核心能力保持对竞争对手的一定的领先距离,为公司的核心能力“制造”出一块隔离带或安全区。

1、核心技术的保密与垄断。拥有核心能力的公司对其核心技术都非常注重保密,因为他们深知核心技术一旦被竞争对手轻而易举地掌握则意味着竞争优势的丧失。因此,他们在核心技术的保密方面会坚持这样的原则,即输出产品不输出技术;输出非核心技术不输出核心技术。如可口可乐公司在全世界有许多合资厂,也尽管其配方99%的成分都已被研究分析出来,就是剩余的1%(可称为核心配方),可口可乐公司对外界从不公开。另外,许多拥有核心能力的公司,还通过注册专利以使核心技术获得垄断地位来实现对其的有效保护。同时,制定大量的保密规则,对公司内部员工特别是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人员的保密行为实行有效的约束,已成为这些公司的惯例。

2、核心技术的谨慎推出。拥有核心能力的公司在制定市场战略时注重在客户需求和核心技术保护方面寻求平衡。对其核心技术的推出是谨慎的,并非一下子把核心技术都拿出来到市场上推广。如IBM公司、微软公司等都有一套完整的技术战略。他们以雄厚的人力、财力、研发能力等,贮备几个档次的新技术,但只推出比其他公司先进半步的技术,以保持技术领先和对核心技术的垄断地位。对于尚未利用的技术或一时很难转化为商品的技术,则让技术保持原有的状态加以储存,绝不拿出来推广或出售。

3、围绕核心技术的经济威慑。拥有核心能力的公司通常是抢在竞争对手之前对一项资产大规模投资。竞争对手尽管同样可以使用这种资产,因为市场规模较小,以现在的盈利水平无法支持两家厂商。显然,通过围绕核心技术的经济威慑可能使潜在的竞争对手驻足不前,从而达到核心技术的可持续性。所以,我们经常可以观察到核心能力与大公司,特别与跨国公司是紧密相联的。这是因为,大公司的发展需要核心能力的支持,而围绕核心能力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又通常具有安全的收益。中小公司在某个时段上也不是没有核心能力。但是,因其资源配置的规模较小,使其面临竞争对手的“模仿式冲击”所带来的风险较大,因而中小公司的核心能力容易呈现出不稳定性。

三、对公司的核心能力进行投资

鉴于所有资源都会贬值,核心能力作为公司最具竞争力的资源也是如此。如果不保持对核心能力的持续投资,核心能力的丧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因此,有效的公司战略需要不断地对其核心能力保持高强度的投资。对公司的核心能力进行投资大体有三个方向:

1、对核心技术进行投资。公司核心能力在实体构成上,必须以作为无形资产的卓越品牌为主导,大力实施并推进第四代R&D战略管理。实际上,品牌是以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战略性无形资产,它是企业核心技术的结晶,是消费者获得高消费者剩余的产品的“身份证”。顾客可以从名牌获得满意,并同时避免了一系列消费风险。毫无疑问,实施品牌战略、核心能力机制的打造及其整个新型战略管理体系的构造,关乎整个现代社会生产价值链条,从产品设计开发、做成样品、零部件生产、半成品组装,到成品组装、包装、运输、分销,再到售后服务等所有环节。然而,这一整条价值链上的不同环节,不同部分对产品的价值增值功能是不同的。而最能增大价值的两大环节之一就是上游的核心技术开发。

2、对人力资源特别是核心员工进行投资。公司核心能力的人格载体必须以知识资本化为主导。另一方面,以知识资本化为基本线索而具体实施的人力资本化战略管理,将使公司战略的有效推进获得更深厚的人力资源基础和保障。随着整个经济社会由传统经济向知识经济演进步伐的加快,人力资本的社会经济地位日益提高。知识正在成为主要的生产要素,知识工作者的生产力正在成为主导生产力,知识工作者正在成为资本。因此,对人力资源进行投资较之传统经济更为必要。核心能力理念最伟大的贡献在于它认识到在具有传统部门结构的公司,对公司的核心能力进行投资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核心能力确定了公司行政机构的关键角色应该是充当公司核心能力的保护人。有时,为做好保护工作,甚至可以指定一位管理人员,负责对核心能力的投资。公司对人力资源进行投资时,尤其要注重对核心员工的投资。因为,核心员工的丧失或其人力资本价值的下降,将意味着公司核心能力的丧失或下降。在这方面,必须关注的重点是:①从客户层面考察,核心员工能为客户、公司创造巨大价值。这种价值创造分别来源于核心员工的预见力与执行力。②相对竞争对手,专家可以出高薪聘请,但忠诚的核心员工无法用高薪招聘。拥有卓越预见力与执行力,又忠诚于企业的员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资产,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但问题在于要时刻爱护员工的忠诚。③核心员工能力是公司自学习积累的结果,教育与培训导致人力资源的不断丰厚。公司必须建立基于“能本管理”的员工预见力、执行力开发机制。④为了使公司的命运不掌握在个别员工手里,必须倡导并实现人力资本向组织资本的转化。通过结构化的知识平台,构筑合理有效的知识分享机制与公司制度安排。

3、对核心营销能力进行投资。核心能力的调整轨迹一般是以生产环节为起点向价值链两端延伸,即向研发和营销延伸。公司拥有核心技术不是目的所在,目的在于优化公司的利润。而公司的营销能力正是把“技术变为财富”的最后一站,因此,对公司的核心营销能力进行投资也就成为必要。从为客户创造新生活这一核心能力本质内涵的视角出发,公司核心能力亦即公司核心价值追求的最高目标就是获得顾客的忠诚度,这是全部营销管理的聚集点,也是公司核心能力的最本质内涵。营销就是要使传统的公司销售经营化,在深刻认识和了解顾客的基础上,使产品或服务完全适应客户的需要,形成产品自我销售。

四、对公司的核心能力进行升级

如果一家公司的核心能力正在被竞争对手所效仿,那么该如何保持维系公司的核心能力?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公司的核心能力进行升级。

1、将核心能力升级到结构上更有吸引力的行业。夏普公司的做法为如何针对技术和产品的连续升级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提供了很好的示范。20世纪50年代,夏普公司是电视机和收音机的组装公司,表面上属于日本二类消费电气公司。为打破这种局面,公司创始人早川笃治(ToKujiHayakaova)建立起研发机构。当日本通产省禁止夏普公司设计计算机时,公司在1964年利用其有限的技术生产出全球第一台数字计算器。为巩固其在该领域的地位,夏普公司向后集成,生产自己的专业化半导体,并大力投资开发新的液晶显示技术。夏普公司押在LCD技术上的赌注得到了回报,并使其开发出一系列新产品,如Wizard电子管理器。一段时间后,其卓越的显示技术令夏普公司在以前拼搏的领域(如便携式摄像机)拥有了竞争优势。

2、将核心能力移植到地域上更有吸引力的市场。如果说创新是发展核心能力的推动力,那么跨国经营则是催化核心能力的拉动力。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许多拥有核心能力的公司无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力求在国际竞争中放大自身的核心能力,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如沃尔玛、通用电气公司、索尼公司等著名跨国公司,均是将核心能力移到地域上更有吸引力的海外市场,以使自己的核心能力得到升级与放大,从而摆脱竞争对手的模仿威胁,有效地保持维系了公司的核心能力。

3、以公司核心能力为主线实施资本运作。能力学派管理专家指出:业务流程再造的关键是把公司的内部组织和产品——市场战略有效联结起来,就是变业务流程为战略性资产。所谓战略性资产亦可认定为具有核心能力的资产,因而以核心能力为主线进行资本运作的主旨在于:透过各个层面将资本运作直接同市场结构联系起来。所以重组必须贯彻以下原则:产权重组以产业重组为导向,不能为重组而重组,产权重组只有按照产业结构进行重组才能体现核心能力的需求;产业结构重组以产品结构重组为导向;产品结构重组以市场开发结构重组为导向;市场开发结构重组以居民消费结构为导向。

4、将核心技术能力升级到核心管理能力。著名的通用电气公司之所以成为世界百年的旗帜公司,过去靠的是技术,现在其核心能力则在于管理,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通用电气式培训。从中国海尔公司的成长转变也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一点。可以说,世界著名的公司之所以长盛不衰的奥秘,也在于其完成了核心技术能力升级到核心管理能力的公司改造。在将公司的核心技术能力升级到核心管理能力的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提升重点是公司的组织能力。因此,必须关注的方面是:①从客户层面考察,核心管理能力能为公司创造巨大价值,这种价值源于公司的经营理念。②公司良好的界面管理机制是公司效率的关键。③必须解决好管理责任制问题,构造能上能下、持续上下的变动机制。④基础管理水平是核心管理能力的基本功,也是竞争对手很难一时就能模仿的。

五、建立企业学习力的能力

企业核心能力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知识的创新、积累、转移和共享,这就要求企业应该成为一个学习型企业和知识型企业,在不断修炼中增加企业的专用性资产和隐性的不可模仿性知识等。在新的竞争时代,光靠雄厚的资源和强大的规模并不能保证企业能够在市场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学习的能力才是突破生存不利格局、实现永续发展的根本,只有重视学习、用心学习,企业才能适应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市场,才能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那么什么是学习力呢?

篇(10)

一、我国国债发行的基本情况

二、目前我国国债发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债持有者结构不合理。我国凭证式国债持有者大多是个人投资者,在各网点新增开户购买国债的投资者也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个人持有的国债比例约为国债发行总量的60%,大大高于西方国家,机构投资者相对缺乏,而且机构投资者无论从构成、分布和资源配置上都很薄弱,不便于国债集中托管进行交易。

从近几年的凭证式国债个人投资者的年龄结构看,个人投资者的总体年龄结构偏大,新增和个人投资者多为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由于投资者年龄结构偏大,对于国债发行创新的新品种接受程度低、了解速度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债新品种的推广效果。

(三)目前国债业务在农村基本处于空白。我国县级以下的广大农村占有全国70%左右的人口数量,但由于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收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只保留县级以上的网点,县级网点大量收缩,广大农村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两家金融机构,但这两家农村金融机构不是国债承销机构,不办理国债发行、兑付业务,农村人口要购买国债必须到县城以上的金融机构才能办理,因此凭证式国债销售不到农村,国债业务在农村几乎处于空白。

三、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增加中长期国债发行比例。

(二)合理制定国债发行利率水平和手续费率。

一方面适当提高国债发行手续费,增加基层金融机构承销动力。适当提高国债业务手续费可以提高承销机构在发行、兑付业务中的积极性,同时要求各承销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销售网点的激励机制,提高国债承销商的服务质量,提高国债发行、兑付的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合理掌握国债发行成本和投资者收益率的平衡点,以提高机构投资者投资中、长期国债的积极性,增加机构投资国债的比例,培养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国债的利率水平偏高,且利率以行政方式确定,因此国债发行成本偏高,利率变化不随市场供需而浮动,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财政赤字,但如果将发行利率定位过低又将影响投资者购买积极性。因此如何掌控好这个平衡点,尤其对中、长期国债的发行有较大影响。目前我国对国债发行、管理的讨论较多,但在国债利率的合理制定机制方面的讨论较少,并且我们国家目前国债发行采取浮动利率方式的技术条件还不够成熟,因此本人认为这将是在以后需不断研讨、实践的方向。

(三)做好国债业务在农村的宣传、发挖农村销售市场。

从目前国债发行的情况看,各承销机构县级网点往往得不到国债销售额度,如需要发行或增加额度往往要提前给上级网点打招呼,这影响了国债向基层市场发展速度,因此建议各承销机构应加大对县级网点的承销配额,扩大县级网点的国债宣传和促销力度,提高国债在县级基层网点的覆盖率。

同时要挖掘农村市场购买力,开发农村国债发行的空白市场,促使国债下乡。这既有利于实现增加广大农民群众的投资渠道,突出“三农”建设中服务农民的要求,又有利于国家广泛募集资金,因此可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金融机构遍及农村的网点将凭证式国债发行的市场延伸到基层农村,实现国债发行、兑付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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