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资助体系,经过60多年的发展,各种资助方式已经百花齐放,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这一较为完整的资助体系,到目前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基本上解决了贫困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现行的资助体系重物质资助轻精神资助,更多的是单纯的资金资助,这是在指导思想和具体资助模式上错位,从源头上导致了资助乱象。资助模式应该由单一的资金资助向资助育人的方向转变。
现行的资助体系简单的把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上不起大学作为主要指导思想,一味地以无偿的资金补助作为资助的主要手段,而忽略了资助的育人功能,弱化了责任教育、感恩教育,甚至不以任何学习成绩为前提;现行的资助政策以无偿资助为主体,以难以量化的贫困程度作为唯一认定的条件,营造出一种比穷比惨的困顿局面。当高校资助以无偿的“输血”式资助为主要手段时,在免费午餐的资助模式引导下,贫困生理所应当的获得免费资助的权利,却不承担任务义务,必然导致申请者众多,申请材料作假,出现了种种非贫困生争夺资助资源的乱象:拉帮结派式的所谓民主投票,弄虚作假的贫困证明材料,貌似公平的轮流受助等。我们强调贫困生接受国家和社会的资助是其基本权利,却忘了权利的背后必须也要有其相对应的义务。因不附带任何附加条件,在利益驱动下,当没有评定为贫困生时,就埋怨贫困生认定程序不公,甚至出现了申请者之间的对立情绪。在免费午餐式的资助背景下,贫困生的索取欲望不断扩大,把连续获得资助视为理所应当的事情。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条件下,难以实现教书育人的理想目标,这也和资助的最初目的背道而驰了。
贫困生群体占高校学生总数的30%左右,但却因17%的资助名额限定,导致了认定过程十分困难,而假贫困生的出现又加剧了认定争夺的激烈程度,而如何准确地对贫困生进行认定,并通过资助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显得尤为重要。高校贫困现象又有其复杂性,主要表现为贫困会强化贫困的存在,进入恶性循环,使贫困难以消除[2];贫困证明材料受现实条件制约,有些真正贫困的学生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拿到证明材料,而某些非贫困生却因为家庭的社会关系网络而拿到了贫困证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贫困只是性质发生了变化,更多表现为相对贫困。
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模式应从“输血”式的无偿资助向“造血”式的资助模式转变[1],把贫困生认定作为最有力的抓手,构建权利义务基本对等的贫困生资助模式,把贫困生的义务赋值于具体认定指标中,起到正向引导的作用。本文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为例,试图探索具有现实可操作的贫困生认定的实施办法,提高资助效能,这是我校资助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进一步落实好资助政策的迫切要求。
基于浙江师范大学X学院贫困生认定的需要,笔者构建了定性和量化相结合的认定模式。定性即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总分50分,定性体现的是家庭困难程度、需要获得资助的程度以及其在校的生活消费状况的一个体现,最后也通过量化的方式表现出来;量化即把贫困生的义务赋值到具体认定指标中,总分50分,量化认定指标必须具有正向引导性、科学性、可比性、可行性以及动态完善的特性。根据量化表对学生进行打分,根据打分高低来作为认定贫困生的依据。
表1是浙江师范大学A学院认定中的统一认定标准,但对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特别讨论以防止只考虑普遍性问题而忽略个别特殊问题的情况发生。此表的作用是将以往单一的、无法量化的贫困程度作为评定的唯一标准,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社会服务等进行量化整合,初步形成定性与量化相结合的认定模式,构建权利义务基本对等的资助模式,虽然上表的认定指标及权重并不一定非常准确,需要后续研究者不断改进,但这也体现出了资助工作的正向引导性,积极引导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培养其爱心意识、奉献回馈精神,符合资助的教书育人功能,这也是资助工作发展的方向。
注释:
①发展性资助项目是针对贫困生设立的大学生研究项目,项目有资金支持,是贫困生资助体系的一项补充。
②贫困生征文是针对贫困生设立的责任、感恩征文,征文有资金支持,是贫困生资助体系的一项补充。
③自强部是浙江师范大学A学院由贫困生组成的学生组织,意在培养贫困生积极参与学生活动,融入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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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高等教育的发展和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深化,高校的贫困生问题日益凸显,资助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公正的现象及存在着部分问题,现有的资助管理系统已不能满足需要,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改进资助管理系统,切实解决高校贫困生存在的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社会和谐。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目标管理框架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本文提出运用过程管理PDCA循环思想,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贫困生资助过程管理模式,目的是要提高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有效性,寻找资助工作的切入点,改进资助工作的结合点,使资助体系的各个方面形成合力,完善以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为总目标的目标管理框架,构建高等教育获益的四个主体都能接受的、均衡的、有效的PDCA 循环管理体系。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过程管理相关理论与可行性分析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过程管理理论
过程概念是现代组织管理最基本的概念之一,过程管理的系统方法是将相互关联的每一个过程作为程序加以识别、理解和管理,使用具体方法策划、控制和改进过程的效率和适应度,它包括过程检查和过程处理四个部分,即PDCA循环四阶段,它包括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lan-Do-Cheek-Act)。
美国著名管理专家戴明认为,PDCA四个环节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循序递进,首尾相连而形成封闭性的系统。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各环节都形成大环套小环的管理过程系统,从而保证管理过程统一,有序地进行,管理过程在“戴明环”滚动循环中不断向前发展,每一个循环,就使高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质量提高一步。
(二)过程管理理论运用于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评估的可行性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在本质上就是一个管理的过程。贫困生资助管理是指在特定贫困生资助理念的主导下,围绕该理念决定的资助目标,以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对象的一种职能管理行为,可以提高管理行为的效率,我们将过程管理具体运用到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它包括贫困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政策、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过程实施、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工作监督和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评价四个部分。因此过程管理理论运用于高校贫困生工作的管理体系中是切实可行的。
三、高校贫困生资助过程管理PDCA循环模式构建
(一)PDCA循环
过程管理是指使用一组实践方法、技术和工具来策划、控制和改进过程的效果、效率和适应性,包括过程策划、过程实施、过程检查和过程改进四个部分,即PDCA循环四阶段。具体来说,过程策划(P)主要是对组织所要达到的目标的设想,对在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预见,以及对实现目标进程的筹划。过程实施(D)是将计划付诸行动,为达到预想的成果所采取的措施。这一环节包括了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激励等一系列活动。过程检查(C)是对照计划对执行阶段的活动和成果进行评价和诊断,肯定成绩,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过程改进(A)分为“突破性改进”和“渐进性改进”,过程改进意味着对过程的重新策划,进而实现过程改进与过程策划的自然衔接,使过程管理转入下一个循环。
(二)完善贫困生资助过程管理政策(P)
从贫困生资助目标和理念着手,识别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主要体系,确定资助流程和关键环节,并明确过程输出的对象,确定过程服务对象和其他相关主体的要求,建立可测量的过程绩效目标即贫困生资助体系所应取得的成果。
1.资助政策适用于当前环境。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受到当前社会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综合影响,同时贫困生人口特征是个变量,并且因地域的区别、家庭人口组成等方面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资助政策的适用性应当随着各种社会环境的变化及高等教育改革而有所变化,使之具有良好地适用性。
2.资助政策科学合理化。贫困生资助政策是资助机构与人员、资助主体对资助目标就资助环境、资助资源、资助模式等不断变化,相互调整的一个过程。各主体经过沟通、协商、妥协将其价值结果反馈到资助政策上,资助政策经过不断修正、改进和优化,找到利益平衡点,最终达到满足贫困生的实际需求,也使政策本身更加合理、科学而有效。
3.资助政策法制合法化。国家应尽快制定有关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过程做出具体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规范,逐步建立一个有法律保障的系统的资助流程,使贫困生资助工作从内容到形式实现合法化。
(三)规范执行贫困生资助过程管理(D)
贫困生资助主体应熟悉过程计划,并严格遵循计划要求来实施。根据资助对象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在资助政策的范围内调节资助活动;根据对资助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对贫困生资助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建立良好的沟通,发动各主体参与管理,确保资助各主体之间进行必要而顺畅的信息交流,从而改进的贫困生资助管理过程。
1.科学界定受资助资格。对贫困生进行认定工作包括认定贫困生和划定贫困档次,它是贫困生资助环节中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开展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对贫困学生进行界定和划分档次工作中,应从地域经济差别、家庭成员结构,收入来源等几方面来科学考虑和界定。
2.拓宽资助资金来源渠道。高校贫困生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高校自筹经费和社会资助三大来源。相对于高等教育贫困学生所需要的巨大金额,目前政府和高校的资助额度不足,资助力度还远不能能满足高校贫困生的需要。为保证能对贫困生进行持续的资助,需要贫困生资助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所以拓宽贫困生资助资金的来源渠道就显得尤其必要。
3.优化配置各种资助资源。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也是一个投入产出的过程,投入资助资源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使贫困能够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回报社会。在该过程中学校主体面临着把有限的资助资源在贫困生中根据贫困级别进行相应配置及在资助项目及种类上进行配置。在配置过程中要充分优化配置的方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强贫困生资助过程管理检查反馈(C)
1.建立贫困生档案进行管理。对每位贫困生建立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可以帮助组织执行者了解和掌握贫困生的真实情况,为资助工作提供客观有效的依据,贫困生档案应根据当年当地民政局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与对贫困生的消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确保贫困生档案能够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同时可利用网络平台或其他宣传平台公示认定情况,接受监督,剔除弄虚作假的贫困信息,维护资助体系的严肃性。
2.监管资助资金落实
资助资金有国家财政拨款、社会资助、学校自筹三个来源,资助资金需要经过资助工作主管部门分配落实到每个贫困生中,在财政资金逐层下拨的过程中,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合纪检部门有效地对资助资金进行监督,对发放给贫困生的资助资金和项目要及时向公众公示,对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查处理,保证资助资金不被克扣滥用、挪用。
3.建设立体的监督体系。使资助活动顺利开展,应积极建设立体的监督体系,使各资助主体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规范资助活动,资助主体可采取监督自查制度,明确资助工作执行人员的工作职责,了解把握他们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开展工作讨论活动,就资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理疏通,综合分析和利用收集到的监督信息,保证资助过程管理顺利进行。
4.建立信息反馈系制度。良好的信息反馈制度能保证组织执行者及时接收到系统工作运行中反馈的有效信息,及时调整和修正组织工作,使系统运行更加有效地运行。因此应建立资助工作反馈机制,通过调查问卷、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爱心活动等方式及时了解受资助学生的学生、生活、心理状况并与受资助前的情况进行对比,考察和评估资助效果,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帮助资助系统及时调整,保证资助政策的有效性。
(五)改进和创新贫困生过程管理(A)
任何过程管理都有相对范围的适用期,在外部和内部环境发生大的变化下,原有的管理模式就会产生冲突和不适用,这就需要对过程管理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来不断地进行改进和创新,改进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当内外部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原有管理模式就需要进行突破性的改进,对现有贫困生资助管理过程进行较大程度的改变或者用全新的过程管理来取代。另一方面,如外部和内部环境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时,采取逐渐改进的方式对现存的贫困生资助管理过程进行改进,使之更好地适应内外部环境,更有效地运行。
四、研究结论与相关建议
贫困生问题不是单独孤立的显现,其背后深藏着社会公平、社会进步、社会稳定等因素,不妥善处理贫困生公平平等地接受教育的问题,将会变得更加激化和复杂并引发各种不安定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作为政府和教育部门和教育者,要结合国家的贫困生资助政策,要建立有效的过程管理机制,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政府、学校及社会家庭的合作关系,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措施,提高贫困生资助体系的运行效率,从制度和经济上解决贫困生问题,让贫困生获取平等的教育机会,培养成符合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本人尝试引用过程管理理论框架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PDCA模式构建,以期完善和提高资助工作的运行有效性,由于本人研究水平有限以及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理解局限,对于有些问题没有进行充分阐明和系统论述,这些题有待今后进一步加强研究。
[2] 黄文彬,李琪,倪炜.以公益社团为载体的高校“实践育人”长效机制探索[J]. 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1)107-109.
[3] 申纪云.高校实践育人的深度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2(13-14)1-14.
199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指出: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此后,上大学免费制度在我国逐渐成为历史。近些年我国城乡居民以及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高校学费也日渐增长,高校贫困生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全国高校贫困生大约有几十万,1999年有一百万,2006年有四百多万。2009年达到了527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166.1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贫困生。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高校贫困生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高校贫困生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资助贫困生的措施。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学校初步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多元混合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另外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按月计酬的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按小时计酬的岗位每小时酬金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另外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还包括“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缓解了贫困生因较高学杂费造成的生活压力,基本保证了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让贫困生强烈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以人为本”的教育关怀理念,增强了他们为人民服务,报效社会的感恩意识。据笔者做的一份关于关于贫困生的调查显示,70%以上受资助的贫困生对国家资助政策表示满意。
但是,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仍然停留在“无偿资助为主,有偿资助为辅”的阶段。国家助学贷款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发挥,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不高,对国家助学金的依赖性心理较重,贫困生自我脱贫的“造血功能”不足,另外国家资助政策在具体落实时也存在偏差,这些都需要进行改革和不断创新,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存在以下几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第一,贫困生认定存在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在1993年的《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中提到,所谓贫困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也向在校生发放此表。主要内容有两项,一项是家庭成员情况,要求填写职业、年收入和健康状况;另一项是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内容有家庭人均年收入状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失业情况等。如果学生能够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能够负责任地实地考察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贫困生的认定应该不成问题。事实上,很多学生不实事求是地填写信息,再加上民政部门把关不太严格,致使学生入校或开学后虚假家庭情况调查表如雪花般飞往学校,给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带来困难,毕竟学校也没有条件去学生的家乡逐一做调查。,贫困生。据笔者做的调查显示,65%的学生都认为自己周围有虚假的“假贫困生”。
另外贫困生资助程序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大部分高校在贫困生认定中采取名额分配的方法,学校将总名额按人数分配到院系,院系再将指标分配到班级,没有按照所在班级的实际贫困生数进行资助。,贫困生。这样势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结果使得原本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了资助,而较多贫困生的班级却很多人得不到资助。
第二,勤工助学岗位缺乏,学生勤工助学的收入偏低,报酬未按国家规定执行,校外勤工助学的资源开发不足。
据了解,很多高校勤工助学的工资每月每生大约200元,有些甚至低于这个数,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并且勤工助学的岗位技术含量较低,大多为卫生清洁岗等“劳务型”岗位,未能充分发挥学生专业优势和自身特点,因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不高。,贫困生。,贫困生。很多高校还引进了物业公司管理校园,也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形成了“争饭碗”的局面。目前贫困生勤工助学主要利用的是校内资源,丰富的社会资源还未得到充分的利用。
第三,贫困生虽然获得了物质资助,但缺乏必要的心理救助。
调查发现贫困生普遍存在心理自卑现象,很多贫困生的金钱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扭曲,自我调控、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差。贫困生在接收物质救助的同时,精神上却无法脱贫。大部分高校都设有学生心理咨询室,但因贫困前来寻求心理救助的人寥寥无几。贫困生的心理教育工作缺乏稳定的机制保障,很容易造成有事临时解决,没事无人过问的被动局面。2007年发生的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便是贫困生心理问题引发的典型案例。
第四,目前我国的贫困生资助体系缺乏全社会的参与。
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不断地摸索,令人可喜的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逐年提高,2009年达到了12231.09亿元,比上年增加了0.26个百分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8542.30元,比2008年的7577.71元增长12.73%。2007年国家推行的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也为千万贫困学生带来了免费接受高等教育的福音,可以预见将来免费学校免费专业的覆盖面一定会继续扩大。2006年教育部设立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在很多高校都设立了学生资助办公室,建立了贫困生档案,并成立了评定贫困生的监督机构,这些都是积极有益的探索。
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成才是我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创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个长期、规范、系统的制度设计,是治本之策、长远之计。,贫困生。在国家政策的有利扶持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未来的资助贫困生政策会更加程序化、法律化和制度化,一个健全完善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1、009年全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执行情况,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http://www.xszz.cee.edu.cn/
3、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2007。
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2007。
5、陈至立,在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5月16日。
6、周济,加强领导细化管理狠抓落实——在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2007年5月16日。
7、陈艳,当前我国高校贫困生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文教资料,2008。
199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指出: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此后,上大学免费制度在我国逐渐成为历史。近些年我国城乡居民以及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高校学费也日渐增长,高校贫困生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全国高校贫困生大约有几十万,1999年有100万,2006年有400多万。2009年达到了527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166.1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高校贫困生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高校贫困生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资助贫困生的措施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教育管理论文,国家在高等学校初步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多元混合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另外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论文网。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按月计酬的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按小时计酬的岗位每小时酬金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另外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还包括“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缓解了贫困生因较高学杂费造成的生活压力,基本保证了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让贫困生强烈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以人为本”的教育关怀理念,增强了他们为人民服务,报效社会的感恩意识。据笔者做的一份关于关于贫困生的调查显示,70%以上受资助的贫困生对国家资助政策表示满意。
二、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但是,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教育管理论文,仍然停留在“无偿资助为主,有偿资助为辅”的阶段。国家助学贷款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发挥,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不高,对国家助学金的依赖性心理较重,贫困生自我脱贫的“造血功能”不足,另外国家资助政策在具体落实时也存在偏差,这些都需要进行改革和不断创新,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存在以下几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第一,贫困生认定存在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在1993年的《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中提到,所谓贫困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也向在校生发放此表。主要内容有两项,一项是家庭成员情况,要求填写职业、年收入和健康状况;另一项是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内容有家庭人均年收入状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失业情况等。如果学生能够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能够负责任地实地考察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贫困生的认定应该不成问题。事实上,很多学生不实事求是地填写信息,再加上民政部门把关不太严格,致使学生入校或开学后虚假家庭情况调查表如雪花般飞往学校,给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带来困难,毕竟学校也没有条件去学生的家乡逐一做调查。据笔者做的调查显示教育管理论文,65%的学生都认为自己周围有虚假的“假贫困生”。
另外贫困生资助程序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大部分高校在贫困生认定中采取名额分配的方法,学校将总名额按人数分配到院系,院系再将指标分配到班级,没有按照所在班级的实际贫困生数进行资助。这样势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结果使得原本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了资助,而较多贫困生的班级却很多人得不到资助。
第二,勤工助学岗位缺乏,学生勤工助学的收入偏低,报酬未按国家规定执行,校外勤工助学的资源开发不足。
据了解,很多高校勤工助学的工资每月每生大约200元,有些甚至低于这个数,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并且勤工助学的岗位技术含量较低,大多为卫生清洁岗等“劳务型”岗位,未能充分发挥学生专业优势和自身特点,因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不高。很多高校还引进了物业公司管理校园,也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形成了“争饭碗”的局面。目前贫困生勤工助学主要利用的是校内资源,丰富的社会资源还未得到充分的利用论文网。
第三,贫困生虽然获得了物质资助,但缺乏必要的心理救助。
调查发现贫困生普遍存在心理自卑现象,很多贫困生的金钱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扭曲,自我调控、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差。贫困生在接收物质救助的同时,精神上却无法脱贫。大部分高校都设有学生心理咨询室,但因贫困前来寻求心理救助的人寥寥无几。贫困生的心理教育工作缺乏稳定的机制保障,很容易造成有事临时解决,没事无人过问的被动局面。2007年发生的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便是贫困生心理问题引发的典型案例。
第四,目前我国的贫困生资助体系缺乏全社会的参与。
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不断地摸索教育管理论文,令人可喜的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逐年提高,2009年达到了12231.09亿元,比上年增加了0.26个百分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8542.30元,比2008年的7577.71元增长12.73%。2007年国家推行的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也为千万贫困学生带来了免费接受高等教育的福音,可以预见将来免费学校免费专业的覆盖面一定会继续扩大。2006年教育部设立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在很多高校都设立了学生资助办公室,建立了贫困生档案,并成立了评定贫困生的监督机构,这些都是积极有益的探索。
三、结语
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成才是我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创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个长期、规范、系统的制度设计,是治本之策、长远之计。在国家政策的有利扶持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未来的资助贫困生政策会更加程序化、法律化和制度化,一个健全完善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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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095-02
高等教育事业承担着培育创新型人才、提高社会成员整体素质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这一任务能否顺利完成有赖于国家、社会与个人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视与投入。尽管对高等教育的重视一直是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关注热点,但相对而言,高校发展所需的投入问题一直存在并影响着高等教育事业,特别是影响着在高校接受教育的贫困大学生的发展。
所谓高校贫困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从历史上来看,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2年,我国实施了公费生与自费生“双轨”招生制度,尝试向部分学生收费,这一制度实施后因学费导致的贫困大学生问题也随之产生。从1997年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费、自费的普遍并轨,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全面实行收学费制度。伴随着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这一过程,90年代中期贫困大学生问题开始日益突出,并随着90年代末开始的高校大规模扩招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高等教育规模的逐年扩张以及财政投入的相对不足,使中国高校资金短缺的情况日益突出,各个高校除了逐步采取商业贷款、与地方政府共建等形式来缓解这个压力外,高校收费也在逐步提高,这就使得我国贫困大学生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加。改革阵痛期中出现了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家庭程度不一的贫富差距,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无力承担的教育投入直接导致贫困大学生学费无法按时和保量的缴纳,给贫困大学生带来了生活、学业、心理、环境适应等多重压力。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压力,不仅危害到贫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还可能扭曲他们的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给高等教育活动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针对这一问题,党和政府予以了高度重视,加紧研究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努力建立一套资助贫困生的政策体系,如国务院2007年5月份下发的《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完善了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新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生源地贷款,确保“应贷尽贷”,并配有代偿政策;而且从2007年秋季开始,对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全部实行免费教育。通过我国政府、高校及社会各界多年的共同努力,初步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切实解决了贫困大学生的一些实际问题。尽管国家资助贫困大学生政策的相继出台和配套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教育机会的均等化并给部分贫困大学生创造了较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但是在我国经济发展现实状况的约束下,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体系仍然存在着诸如“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精神资助缺乏、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缓慢、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仍然严重地干扰着大多数贫困大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如何在经济、物质的资助基础上,重视思想教育、心理援助,建立并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更有效的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与健康成长,是关系到高教功能发挥的重要问题。
对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是世界各国都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我国的理论工作者与实践工作者高度关注,且在高等教育过程中努力探索并希望有效而全面地解决的难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这一难题不仅困扰着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也影响着接受高等教育的贫困大学生的生活水平与学习活动。与此同时,贫困大学生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不仅是一个个体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建立健全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能否实现;关系到是否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能否持续和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才的培养以及建设创新型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我国对大学生资助政策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为了改革,国家教委多次组织了相当规模的专题调查研究。《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比较教育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刊载了一批有价值的论文,并先后出版了几本专著。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专著就是张民选所著的《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和赵中建的《高等学校的学生贷款――国际比较研究》(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这两本著作都从比较的角度来研究大学生资助(贷款)政策,并提出了一些较有价值的建议。“十一五”开局之初,群体性贫困问题凸显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结构性矛盾,公平的实现任重道远。与此同时,全国高校和整个社会也非常关注高校贫困生问题,很多专家学者积极主动开展了大规模调研,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大体而言,这些研究成果包括了以下方面:在贫困生资助的理论研究中贺保月(2002年)、陈剑锋(2005年)等人在对贫困学生资助的思想基础、资助理念以及对教育公平和和谐社会影响的分析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在贫困生资助的比较研究中,李松林(2002年)等人主要对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资助政策、资助方式和资助理念进行了比较,并结合国外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方式的改革提出了合理建议;在贫困生资助方法和途径的研究中,李庆豪(2004年)、吴庆(2004年)、张建奇(2003年)等人对贫困生资助的方法和途径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归纳出“奖、贷、勤、助、补、减、缓”为一体的贫困生助学体系内容;在贫困生资助问题的研究上,刘彩霞(2001年)、张庆松(2002年)、申卫东(2004年)、李碧(2005年)等人对贫困生资助问题作了较深入的分析与研究,提出了当前我国贫困学生资助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资助政策、资助制度、资助工作操作过程及资助理念上。在贫困生资助对策、建议的研究中,李庆豪(2004年)、刘彩霞(2002年)等人对贫困生资助对策建议,主要是针对“奖、贷、勤、助、补、减”多元化的助学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展开了研究,提出了一定的改进措施。
尽管自1997年全面并轨招生以来,高校贫困生问题便成为众多研究领域中的一个热点课题并取得一定的研究进展,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学者对贫困大学生资助的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对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研究的系统性不够;有关大学生资助问题的研究,大都偏重于已有理论的阐述和国际比较,而理论创新、体系创新的研究较少,针对我国实际,进行理论创新,完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方面的研究亟待加强;多数对策建议类的研究,偏重于就事论事,更多的是对国家已经出台的政策的诠释,理论和实践结合不足,对策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研究成果一般只能提供理论参考,很难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大多数研究都是从经济学角度论述怎样对大学生进行经济上的资助,而从心理学、社会学角度去研究怎样对贫困大学生进行精神上、心理上援助的较少,明显缺乏研究的全面性。仅仅依靠经济资助并不能完全解决贫困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产生的心理压力、学业障碍、环境压力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却越来越影响着贫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有鉴于此,急需把解决经济困难的问题与培养人的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在研究贫困生经济需求的同时解决思想、心理等精神方面的深层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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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庆.公平述求与贫困治理――中国城市贫困大学生群体现状与社会救助政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引入高校市场化机制和教育扩招的背景下,为应对高校贫困生群体引发的各种问题,相关部门经过长期努力,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基本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2007年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实施之后,全国每年用于助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以及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达到500亿元,每年约有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职学生获得国家资助。[1][2]国家的巨额资助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高校贫困生上学难的状况。但如此大规模的投入对贫困大学生的教育援助效果如何?比如对其心理状况和行为表现的影响如何,是否能有助于他们融入高校的学习生活环境,使其安心求学并取得良好的学业成绩,其道德素质和政治品德呈现何种面貌,等等。这些都是评估国家资助政策最终绩效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对新资助政策体系对高校贫困生教育援助效果进行探讨。
一、从零散到系统:评估模型的构建
关于新资助政策体系的教育援助效果评估问题,既有的研究成果做出了有益和必要的探索与积累,主要侧重于以下两个方面:评估指标的构建和评估方法的探讨。在评估指标的构建上,学者们呈现出了多元化和零散的特征,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异的评估指标和指标构建方法。比如,胡小坤侧重于从主体角度进行指标建构,认为教育资助的评估应着重考虑政策决策者和执行者、高校贫困生及其家长、专业机构和人员和大众传媒等主体[3];姜旭萍等则认为评估指标的构建应重在资助政策的实际效果上,并具体提出了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文化效果和教育效果四个维度[4];凌峰等人的论述最具系统性,提出了从影响力、执行力、运行困境和生活质量四个维度构建评估指标的方法[5],从而将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有机统一起来。而关于评估方法的探讨,学者们的观点较为一致,大致有定量评估(如投入金额、受益人数、受益比例等)、定性评估(主要侧重于价值观方面的评估)、成本—收益评估(对被资助者的投入与其贡献值的比较)和前后对比评估等几种方法。[6]
综合来看,既有的众多研究成果仍存在以下两点不足:其一,教育援助效果评估指标零散而缺乏系统性,各有偏重与不足,这直接导致有效评估模型的构建难以前进;其二,虽然学者们对各类评估方法作了较为充分的探讨,但几乎都仅仅局限于思辨式的泛泛而论,少有令人信服的实证研究成果出现,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既往评估指标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图初步构建切实可行的系统评估模型,进而以实证调查数据为支撑,力求弥补上述缺陷。
本文认为,教育援助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经济援助、思想政治援助、学业援助和心理健康教育援助等方面。教育援助的最终目标正在于将它们整合起来,使贫困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塑造良好的人格和品格,实现高校人才培养规格的各项要求。长期以来,教育工作者们孜孜不倦的探索这项系统工程的科学合理的体系和机制,而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则为我们对高校贫困生实施教育援助提供了清晰可行的路径。不可否认,对高校贫困生的经济资助是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的核心环节。但新资助政策体系却又不仅仅着眼于经济资助,它还关注贫困生的思想品格塑造、心理健康教育、学习状况改善和环境协调适应等多方面的需求。基于这种考虑,我们认为一个合理有效的系统评估模型,不仅应保证较高的效度要求,即要与高校贫困生的发展状况紧密相关,从而能切实反映出教育援助的最终效果;而且还必须具备相当的兼容性和全面性,即能够囊括贫困生学习、生活、心理和品格等各方面的基本信息。
进而,我们在既有研究成果中找到了“学习适应性”这一概念,将其作为本文建立教育援助效果系统评估模型的基点。学习适应性是指“个体超越学习情境中的障碍的倾向”或“个体克服困难取得较好学习效果的倾向”,也即对学习的适应能力,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心理因素、学习环境四个维度。[7]也有学者将其分为学习动机、学习能力、学习环境、教学模式和身心适应五个维度。[8]学习适应性既能表现出大学生的主体性特征,即有效利用环境资源满足自身需要的自主性;又突出了主体与环境之间的互动性,即整合内外部信息和资源,调整身心状态,促成自身的和谐发展。对大学生群体而言,学习适应性状况是其学习、生活、心理和行为状况的显示器,因而可以作为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对高校贫困生教育援助效果的集中反映。基于这种认识,本文以学习适应性为核心指标初步构建了教育援助效果的评估模型,它包括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心理状况和环境适应四个维度,如图1所示。本模型的优点在于,一方面紧紧围绕教育援助效果的核心部分进行评估模型构建,从而既保证了评估的效度,又免除了贪大求全、不切实际的弊端;另一方面,较之以往的评估指标可操作性程度更高。
二、研究假设
以学习适应性为核心指标考察新资助政策体系对高校贫困生的教育援助效果的做法,本次研究尚属首例,研究者在期刊网上尚未检索到相关研究成果。这一方面可归因为系统评估模型迟迟难以建立,另一方面也由于现有的评估指标缺乏可操作性。所幸的是,学者们关于大学生学习适应性的研究起步较早并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大学生学习适应性的概念界定、测量工具探讨、发展特点描述和主要影响因素这四个方面。[9]这些研究成果是本文提出研究假设和建立研究工具的重要起点。
根据杨改、葛明贵等人的研究结论,家庭环境尤其是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是大学生的学习适应性的重要影响因素。[10][11]王瑞荣则进一步指出,许多贫困生由于不能正确认识贫富问题,不能客观、科学地评价自我价值,形成了错误的自我认识而造成失落、自卑、孤僻、封闭、冷漠、紧张、敏感多疑、敢为性低等一系列不良情绪,甚至发展为人格偏执和抑郁病症。[12]此外,贫困生由于心理和性格等方面的原因,在对大学中人际关系的适应和自我调适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障碍。李明睿的研究发现,贫困生在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敌对性、精神病性等方面得分较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贫困生的拼搏进取精神、社会适应能力、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个性心理品质的完善,也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学校及岗位上能力的发挥。[13]李昕等人的研究则表明,不同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大学生人际关系有显著影响,贫困家庭的学生表现出较强的社交回避倾向,这主要由于物质条件的匮乏而产生的自卑心理所致。[14]而王永杰等人的研究结论则明确指出,大学生的环境适应能力与家庭环境尤其是父母职业和家庭经济状况密切相关。[15]据此,我们有充分理由作出如下推断,即高校贫困生相对于普通家庭学生而言,在学习动机、压力感知、心理健康水平和环境适应能力等诸多方面存在一定的劣势,并最终表现为其学习适应性相对较差的状况。
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以上研究成果同样也意味着,经济保障在大学生学习适应性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由此而言,既然经济资助是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对高校贫困生实施的教育援助的核心和关键环节,那么接受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贫困生在减轻经济压力和负担的同时,其学习适应性状况应当有可预期的改善,这正是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初衷和归宿。
根据以上探讨,我们提出提出了本研究的基本假设: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会对高校贫困生产生积极的教育援助效果,即能够改善其学习适应性状况。进而论之,我们提出了如下两条具体假设:
假设1:总体而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贫困生)相对于普通家庭学生(主要以家庭经济条件为区分标准)来说,在学习适应性状况上存在一定劣势。
假设2: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接受了新资助政策体系帮助的学生相对于尚未接受的学生来说,其学习适应性状况更好。
为证实假设,并同时探明新资助政策体系在改善高校贫困生学习适应性方面的具体作用机制,我们进而展开了实证调查。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工具
(一)样本构成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以随机抽样与整群抽样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某综合大学工科学院二、三、四年级在校本科生样本共300人,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99份。所有问卷数据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处理。样本具体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二)研究工具
结合大学本科生教学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后编制了调查问卷。本问卷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级、家庭收入水平等;第二部分在吸收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次研究的需要自行编制了大学生学习适应性量表;第三部分为调查对象受助情况和资助评价。其中学习适应性量表包括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心理状况和环境适应四个维度,每个维度设5个项目,共计20个项目。采用五点计分法,设有正向计分和反向计分,分值越高代表学习适应性越好。经过两次问卷试测和修正,利用SPSS16.0进行量表信度和效度检测,结果得到量表的克伦巴赫Cronbachs’α系数为0.722,问卷各因素的α系数依次为0.517、0.753、0.762、0.537,四个因素共解释了总方差的46.79%。量表各因素之间以及与量表总分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如表2所示。可见,量表内部一致性信度和结构效度较为理想。
四、研究发现
由表3可以看出,在所有未受资助的学生中,低收入家庭学生(即贫困生)的学习适应性得分明显低于中、高收入家庭学生,这与假设1基本相符。同时,与未获资助的贫困生相比,受助贫困生的学习适应性得分显著高于前者,并明显高于中、高收入家庭学生,则假设2亦得到证实。由此可以说,大学生的学习适应性状况与其家庭经济状况密切相关,教育援助在改善高校贫困生学习适应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确定影响未受资助学生中不同家庭收入水平学生学习适应性差异的具体因素,以及影响受助与未受助贫困生学习适应性差异的具体因素,我们对前者进行了方差分析,对后者进行了独立样本的t检验。结果表明,在未受资助的学生之中,导致贫困生学习适应性得分明显低于中、高收入家庭学生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心理状况(F=9.578,p
五、研究结论
经过以上分析探讨,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1. 大学生的学习适应性与其家庭经济状况密切相关:不同家庭收入水平的大学生在学习适应性上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异,贫困生与中、高收入家庭的学生相比,其学习适应性表现出明显劣势,主要体现在心理状况和环境适应两个方面。
2. 新资助政策体系对高校贫困生实施的教育援助对其学习适应性产生了显著影响,具体表现为,受助贫困生学习适应性得分明显高于未获资助的贫困生。这主要是由于教育资助大大提高了前者在学习态度和环境适应两方面的得分。
3. 家庭经济状况对大学生学习适应性的影响仍然极为显著。因此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对高校贫困生实施教育援助是消除家庭社会遗传的影响、促进贫困生更好的融入大学学习和生活并获得全面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本研究亦表明,新教育资助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对高校贫困生学习适应性状况的改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这说明在现阶段对高校贫困生的教育援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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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瑞荣.高校贫困生心理健康教育探析[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07.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背景
“贫困生”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我国高校里的一个特殊群体,我国政府为了保障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不断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以江苏省为例,2007年起,《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6%。在此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上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将平均资助标准由年生均2000元上调至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随着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校也在面对一个不得不引起重视的问题,就是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难度不断加大。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尴尬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很多高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存在不少的难点和疑点,致使认定工作成为一大难题。
(一)界定不清晰
《指导意见》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贫困生”内涵和外延的不确定性,为一些人“混入”贫困生队伍打开了缺口。
(二)证明不真实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材料,理论上应是对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凭这一纸调查表确定学生贫困与否以及贫困的程度。首先对策,有部分学生弄虚作假,填写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真实。其次,高校内部成本外部化的做法,把生源地政府推向贫困生认定的前台,但由于没有利益关系,贫困证明开与不开,开对开错与自己无关,县乡村三级政府中的民政部门往往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不作深入调查,把开证明使本地学生在学校获得资助作为“顺水人情”,这就导致了高校贫困生认定最主要的方法之一贫困证明流于形式,认定失效。[1]
(三)审核不到位
当前我国贫困生认定主体是高校,极少通过对学生家庭的真实调查而认定贫困资格,这导致了高校贫困生认定多为间接认定和自我认定。高校实行的观察学生消费行为,同学投票选举等方法,其实都属于间接认定。贫困生认定集中在高校的另一弊端是自我认定,即高校因不进行家庭调查,只能根据申请学生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判别其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因此,最终的结果是,高校在自我认定和间接认定上寻求平衡和妥协,出现“选举”贫困生、公示贫困生和辅导员拍板决定贫困生的结果,导致了贫困生认定的缺失和失 实论文提纲格式。[2]
(四)方法不满意
民主评议和公示对于遏制假冒贫困现象具有一定作用。但是,这势必要涉及到贫困学生的个人隐私,并被插上“贫困生”标签,接受各种“审视”的眼光,对于真正贫困的学生,构成了一种间接的伤害。艰辛与磨难早已使他们在生活面前习惯于隐藏与沉默,有的贫困学生为了避免让他人尤其是身边的同学知道自己家庭令人心酸的故事,从而选择放弃贫困认定申请;有的因公开贫困背景而加重了心理负担,甚至还引发出心理问题。
三、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对策
(一)清晰定位
在高校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情况,大多数贫困生是不愿意申请助学贷款的。在众多递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的申请者中,如果真的难以支付各项费用,为何不借助于助学贷款?可以这样理解:一方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奖励和资助的方式,而助学贷款是借贷。另一方面,众多递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的申请者中是否真的贫困确实值得商榷。以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为例,虽然申请贷款的人数是有限的,但是很少出现贫困生竞争助学贷款名额的情况。因此,可以从递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的申请者中排除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剩下的申请者中排挤“水分”。
(二)“面试”贫困生
在目前相关证明可信度不高的前提下,很难获得真实而准确的数据。因此需要高校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一定的识别和补充对策,对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进行“面试”就是比较好的措施。“面试”主要是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面试”的人员要求遵守保密原则,最大程度上消除学生的顾虑,降低对学生自尊的伤害,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三)监督机制
首先,建立完善的贫困生数据库,该数据库要尽量包含贫困生在大学期间的的所有基本信息。并且对数据库及时更新,进行动态监督。其次,建立贫困生年度评价标准,对贫困生所提供的认定材料及每年的行为进行跟踪调查并作出评价,以作为下一次进行认定或撤销其当年认定资格的依据。
(四)责任追究
贫困生认定应建立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联合认定机制,由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所在中学“三章”认定,若出现弄虚作假,应在网上及时披露批评。同时,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并加大对造假的惩罚与追究力度。[3] 对学生而言,目前我国高校对非贫困生申请贫困认定的处理多数是取消贫困生资格,即取消受资助资格,更严格的取消评优资格等。几乎没有高校将这种行为纳入到学生违纪处分中,查处后申请人所付出的成本偏小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非贫困生申请认定的风气。非贫困生申请认定的行为本质上已经构成了作弊行为,且有一定的诈骗嫌疑,因此在认定标准规范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把此类行为纳入到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中,以此提高申请人被查处后所付出的成本。
[参考文献]
[1][2]杨晴.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路径[J]. 教育学术月刊,2009,8.
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学生就学成本的不断增加,部分社会群体购买力的实际下降,造成高校贫困生人数的绝对数和所占比例在不断攀高【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对大学贫困生扶持力度也不断加大,在和谐社会视野下,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我国现有资助政策及其不足,并结合我国实际,确定完善现有资助政策的主体和原则,优化贫困生认定方式,完善贫困生资助途径,创新资助贫困生考核机制,最终实现在新形势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机制与操作系统的创新研究目标。
1 贫困、贫困生的理论解释与层次划分
对于“贫困”的解释,经济学认为,贫困是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的一种状态,是货币和实物收入低下的表现【2】。社会学认为,贫困是机会和能力的剥夺,包括在经济收入及教育、健康等个人发展和享受方面的“社会剥夺”。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释,贫困大学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或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对贫困生层次的划分,按贾克水的研究理论,可概括为三个级别:有能力支付教育费用,但发生暂时性困难的为“一般困难生”;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贫困生”;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则是“特困生”。为研究方便,本文笔者界定第二、三级别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即是本文研究的目标群体——贫困生。
2 高校贫困生认定
2.1现状简介
从上可见,教育部对贫困生概念的解释实属于一种定性描述,无法量化,比较模糊,在资助工作中也难以操作【3】。体现实践中,对工作的现实指导性与可操作性不强,无法满足当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为使资助工作更具科学性、针对性与实效性,也便于操作,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在贫困生认定的方式、方法与标准上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思路,并依据它来确认贫困生。具体表现如下:
2.1.1 贫困生认定方式。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方式主要有两种。生源地认定是由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调查证明来判断。这种认定降低了高校贫困生认定成本,但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人为影响因素较大,不具有真实性、可信性与可比性【4】。高校自身认定是由学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过班、系、学院的层层审核与把关,最终确定贫困生人员的办法。这种认定相对于前者,在理论上讲具有较高的准确性,但认定成本高。
2.1.2贫困生认定方法。目前我国高校对贫困生认定的方法主要从经济上考虑,反映到认定方法上有四种。收入水平认定法以学生家庭年收入为参照,使高校贫困生认定成本外化,但无法动态反映学生家庭消费结构、消费水平和收入变化【5】。学生消费水平认定法是在调查确定全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的基础上,认定低于该水平的为贫困生。这种方法最能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但削弱了精神文化消费的重要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认定法主要是对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消费水平进行调查摸底,并与学校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对比,低于此线的为特困生,略高于此线的为贫困生。当前大多数高校采用以上方法的综合,首先进行综合的、全面的调查摸底,然后以学生每月学习、生活消费支出情况为主,参考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交纳学费的情况,根据本校学生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2.1.3贫困生认定标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学生家庭年纯收入在居住所在地属最低水平,一般年人均在1200元以下;二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月消费水平在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一般人均在80-120 元;三是学生家庭生活状况在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不高于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四是特例情况,如单亲、父母双亡、兄弟姐妹两个人以上同时上大学、学生家庭短期内突发变故、债台高筑、无力上学等等。
2.2 问题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见,近几年来,我国高校通过不断的摸索与实践,对贫困生认定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经验与办法。但在实践中,贫困生认定依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2.2.1 贫困生认定制度系统化程度不够。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对贫困生认定只凭某一单方面的标准或办法,如仅凭一张学生困难情况调查表、学生生源地贫困证明或学生个人的贫困申请,没有收入申报制度和收入监控机制,没有连续、多环节的班级评议、公示审批、跟踪调查、违规惩罚和动态管理监控制度【6】。
2.2.2贫困生认定缺乏量化的指标体系。当前,我国许多高校对贫困生认定还局限在传统的、凭经验、主观式的定性判断上,无具体的量化标准,无详细的与贫困生认定相关的社会资本、自然资本、物质资本及文化资本等方面的指标,导致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含混不清,指导性、实践性不强,可比性、可行性不高。
2.2.3贫困生认定无规范的操作流程。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对贫困生认定的无序操作现象普遍存在,“学生说,教师定,学校批”已成为当前我国许多高校对贫困生从认定到资助的主要模式。特别是有些学生干部和教师的工作态度与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不熟悉、不掌握情况【7】,不按贫困生认定的办法与程序办事,工作随意性较大,使高校有限的贫困资源“轮流享受”或“平均享受”现象屡见不鲜。
2.2.4贫困生认定平台建设滞后。高校贫困生认定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没有建立关于高校贫困生的动态信息管理系统,这既不利于规范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操作流程、提高贫困生认定的运行质量与运行效率,也将耗费高校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高校贫困生的认定成本,挤占高校贫困生的有限资助资源。
2.2.5贫困生认定理念创新不够。优化的认定机制是建立在优化的认定理念基础上的。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理念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误区:一是认定成本与认定收益的矛盾与冲突,这导致高校对贫困生资助要么采取“撒胡椒面”的资助方式,造成有限资源的巨大浪费,要么完全交给学生生源地办理,造成资助缺乏针对性与实效性;二是强调“经济贫困”,忽视“精神贫困”。研究与事实表明,“精神贫困”比“经济贫困”更可怕,如马加爵事件就是典型。
2.2.6贫困生认定缺乏良好的环境。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全国个人资信征询系统、学生诚信系统还在建设之中,这使高校对外无法充分了解生源地学生家庭收入、支出及其变化情况,对内也无法使工作人员和学生完全按诚实守信的规则来办事,从而使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缺乏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基础。
3 资助工作机制创新与操作系统研究
3.1全力争取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为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国家助学贷款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举措,既是一项非常严谨的金融工作,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社会工作,应当成为未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因此,高校要从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全局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积极争取落实银行划拨的国家助学贷款,为经济困难学生解除后顾之忧【8】。
3.2明确资助体系中各项目之间的关系。为了保证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我们对现行的“奖、贷、助、补、减”资助项目进行了优化组合。一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的资助方式,减免学费主要面向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国家和校内助学贷款面向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作为应急性资助手段,奖学金面向包括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学生。二是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贫困学生以申请贷款为主,同时对获得或曾申请贷款的学生在申请本年度贷款时予以优先考虑;三是多渠道引资,建立多种奖学金,对同时得到奖学金和贷款的学生,学校视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该学年贷款,鼓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对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困难的学生和拒绝履行学生义务者,酌情减少其资助款项直至取消其受助资格。
3.3鼓励和发展勤工助学活动,优化“奖、贷、助、补、减”资助政策环境。我校把推动国家助学贷款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在继续坚持“奖、贷、勤、补、减”政策的同时强化激励机制,把资助的重心从无偿变为有偿,从原来以补为主,到突出“奖、贷、助”作用,与国家助学贷款相呼应,引导学生先贷后补再助学。进一步将原有的助困资金划分为三大块,突出助学的功能,旨在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学生一体的大学助学体系。对于学校内部来说,近年来我校积极发掘校内外助学岗位;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并把助学活动由校内延伸到社会;建立与勤工助学相配套的学生管理制度。
3.4思想教育和精神鼓励对贫困生尤为重要,对资助学生进行感恩、责任教育。学校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思想教育、信誉教育和日常管理,鼓励他们变压力为动力;广泛开展自立自强、艰苦奋斗教育,支持和鼓励贫困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收益来解决经济困难;重视贷款学生的信用观念教育,促使其认真履行还贷义务。高等学校成熟的助学贷款保障系统和贷款学生的良好信誉,将成为一所知名大学的金字招牌,因此高校应深入研究资助贫困生的基本思路和措施,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建立更适应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的资助特困生的机制。
3.5创新对贫困生资助使用情况的考核方式。改变目前“一劳永逸”的现状,对资助的贫困生实行考核机制,主要为:1、建立贫困生资助档案,有计划地进行资助安排,在公平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资助范围。2、利用信息技术,审核贫困生对资助的使用情况。可配合一卡通的实施,将每个贫困生卡内消费情况作为贫困生认定审核的参考。或通过银行系统,对贫困生消费情况进行了解,避免贫困生将资助购置奢侈品等类似现象。3、建立完善的联系网络,通过与贫困生家长,亲属、同学等人的交流间接了解贫困生生活情况。每学期通过对受助贫困生的考核为下一学期(学年)资助提供主要参考,实现贫困生动态考核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少荣. 建立和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制度的探讨
[2]徐晓军. 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探讨
[3]郑伟,黄伟,韩娟. 浅谈高等农林院校贫困生资助确认体系的建立
[4]张晓明. 用参与式方法界定高校贫困学生初探
[5]杨锋. 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高校中的贫困生人数也在逐年增加。国家从教育公平的角度实施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生源地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地区精准扶贫等助学措施,都为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不小的帮助。然而,在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不少大学生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因此,做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需要从育人的角度出发,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面临的问题
自2007年起,国家面向全国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再结合各地学校设置的奖学金资助工作,基本能保障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然而,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仍面临着一些难点问题。
目前,各地高校均围绕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一方面,由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和学生提供的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可信度一直存在质疑。另一方面,班级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打分,是衡量学生贫困等级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一过程初衷不错,但却在执行的过程中变了味。一些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不愿意为了助学金伤害到自尊心,从不在别人面前谈论自己的家庭情况;有些家庭经济根本不困难的学生,为了得到本不应该得的助学金,四处请客吃饭拉票,将社会上的一套法则运用得无比娴熟;还有组成民主评议小组的学生私下要求从参评学生的助学金中抽成,也即俗称的“卖分”――为了金钱可以昧着良心打分;更有一些评定奖助学金的辅导员,理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但却在金钱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党性,伸出了不应该伸出的手,吃拿卡要,运用手中的权力中饱私囊。国家助学金犹如一面哈哈镜,照出了当代大学生的人生百态。
二、助困工作中育人应先行
(一)明确育人为导向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各地高校在制定贫困生认定工作条款时,应该在遵循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突出育人导向。例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与资助名额,通过设置专业成绩要求、感恩诚信要求、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在学生中形成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良好风气。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一定要认识到,资助工作不能仅仅是经济上的扶贫,更应该是精神上的扶贫,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引导贫困生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感恩教育、诚信教育
感恩教育、诚信教育是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另一个重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一定要引导学生认识到,国家的奖助学金并不是某个学生该得的奖励,这是无数纳税人用自己辛勤的汗水浇灌出来的爱心之花,学生要懂得感恩。而实施感恩教育、诚信教育,要善于利用校园文化建设,通过高校海报、征文比赛、公众号推送、学生广播等形式,形成“人人讲诚信,时时懂感恩”的校园氛围。
(三)加强贫困生认定资助工作的监督力度
对于贫困生认定资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正当现象,高校一定要加强监督环节的力度,无论是材料收集鉴定、民主评议小组评定工作、资助等级确定,还是资助金发放与管理,每个环节都应该做好监督工作。其中,民主评议小组评定与资助等级确定这两个环节一定要严格执行“随机走访、重点调查、评定结果公示”等方式,将学生反映的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关注点,通过各种手段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工作
面对部分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带来的精神上与心理上的“贫困”,高校学生工作者一定要采用如春雨般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方式,做好这些学生的心理“扶贫”工作。高校学生工作者应该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技巧,巧妙运用共情和倾听的方式,让学生敞开心扉,为其自卑压抑的不良情绪找到合理的宣泄渠道,帮助学生减轻因为经济困难带来的精神“贫困”,使学生逐渐成长、完善自我。
参考文献:
[1]王莉芬,黄建美.高校助困与育人结
合的资助体系构建[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