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17 15:45:14

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

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篇(1)

其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由于员工在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时,对劳动合同的责权利认识不够,认为自己在企业已工作多年,劳动合同只是履行一个手续罢了,未能真正理解劳动合同的含义,未能真正认识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其二,劳动合同期限的分布不合理。劳动合同期限在劳动合同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不同期限的分布决定着不同的管理办法。签订的中长期劳动合同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占比例过高,大中专及年轻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较短。

其三,管理不到位,水平待提高。1995年《劳动法》实施,由于国家的有关配套文件还未完善,因此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文件依据不是很全面,对劳动合同的约束力认识不够,管理不到位,造成企业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此外,有的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还停留在依靠手工台帐管理的水平,管理内容仅为劳动合同期限的常规管理,未能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

强化员工的合同意识。劳动合同签订后,要适时对员工进行政策宣传,使员工理解劳动合同制的真正含义,从根本上扭转员工的意识观念,通过员工身边发生的具体事例进行分析说明,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员工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增强员工维权的意识。

克服思维定势的影响。长期的固定工制度对员工的要求是:要做用人单位一块砖,东西南北任挑选;要做企业的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拧,由此形成企业管理者要求员工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组织调动的思维定势。劳动合同法全面实施后,对于员工的流动,不再是被动服从,员工的流动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进行规范操作,以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效率,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劳动合同管理作为目前劳动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必须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加强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同期限短期化,控制增量,提高员工素质。通过劳动合同期限对员工产生心理压力,可促进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选择劳动合同限期类型主动性。劳动合同短期化是目前的趋势,劳动合同短期化后为企业和员工的双向选择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企业新招聘的员工,如果是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强的简单劳动岗位,企业初次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只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可根据员工一年来的业绩来确定是否与其续订劳动合同,也可把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行劳务派遣,让大众化的员工能进能出,控制增量,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合同期限长期化,增强企业凝聚力。虽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目前的趋势,但也不能片面追求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在执行过程中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国有企业成立时间较长,大多数劳动者都1995年固定工转制时的员工,这些员工大部分是企业成立时的元老,企业工作年限长达十余年,在1995年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与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为这些员工正式退休时间。再者从国有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具体期限上看,反映出劳动合同期限与员工文化程度成反比,员工文化程度的高低基本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素质水平,因此在劳动合同的管理应根据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只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而未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它并不是过去固定工的延续,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与以前的固定工概念混淆,通过加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的约定,实现动态管理,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之一者,企业就可以终止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其劳动合同。由于大多数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于在企业工作的时间较长,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对这些员工的管理事关企业生产安全和稳定,员工队伍的稳定,对于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重塑主人翁意识,增强企业凝聚力。通过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可为员工发挥主人翁作用创造良好的基础,尤其是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骨干,必须与他们签订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后顾之忧,保证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初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中寻找企业所需的核心人才,并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素质较好的员工,也可考虑与其签订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

有了长期劳动合同做基础,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企业应从实际出发,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强化激励约束条件,用量化的经济指标来衡量员工不同的能力和价值,在企业内部建立能力优先机制,提高员工对工作、生活的幸福感,只有提高员工幸福感,让员工快乐地工作,才能更有效地激励员工,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篇(2)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叉务的书面协议,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劳动合同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用工制度。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客、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提出新的要求,加上劳动关系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劳动合同管理中不规范的攮作、欺诈、侵权等行为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劳动争议颇多。本文仅就高校在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谈谈笔者的一些认识。

一、高校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囊

但在高校,由于教职工。特别是低学历低层次的教职工根本没有能力与学校讲条件,有一些学校对长期工作的教职工的劳动合同也是一年一签,这样造成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后,在年老体弱时圜单位不愿与其签劳动合同而丧失就业机会,使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2.事卖劳动关系问题。事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耒些劳动权利和叉务达成口头协议,形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它是一种极不稳定的劳动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叉务未以书面合同形式加以明确规定,故往往导致劳动关系紊乱,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给社会和当事人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高校与劳动者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非常普遍,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劳动合同制的顺利推行,从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3.无效劳动合同问题。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两类劳动合同无效: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高校,它主要表现为学与劳动者签订的如手续不齐备、程序不合理、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伤残自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起付线、劳动时闰过长、没有加班工资等权利叉务不对等的劳动合同,从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秩序较为混乱。"

二、存在问是的原因分析

1.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高校有意逃避法律责任。现阶段,一些高校与职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知道要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度来保护自己,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基本都是学校规定好合同条款,自己签个名字就算签好合同了;有的职工认为劳动合同只是形式,可有可无;有些职工甚至不知道有《劳动法》,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少数高校故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愿签订长期合同,就是想可以不受约束,随时将劳动者解雇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不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了怎么管理?致使签订了内容不齐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也有的将劳动合同签好后就搁在一边,没有及时办理合同的鉴证、续签、变更、终止等手续;甚至有些单位劳动合同签好后无专人负责保管,造成劳动合同遗失。

3.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缺乏了解。很多高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缺乏必要的了解,认为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了就不能解除和终止,否则就是违约。学校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他们担心如果与职工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以后职工表现不好或单位进行内部机构改革需要精减职工,以及因学校工作需要调动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如果职工不服从学校的安排。学校的工作就比较被动。

4.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不平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从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大量外地民工进城务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又大量增加,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使劳动者较难找到工作,有单位录用,他们就非常高兴,有时明知自己的地位不平等,但为了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只能忍气吞声,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即使有的人具备法律知识,但由于他们处于社会弱势地位.无权无势,人地生疏,找工作不容易,遇到有单位违反《劳动法》,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能忍尽量忍,这样导致了个别用人单位更加有恃无恐,他们提出很多不舍理条件要求与劳动者“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同意聘用,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另请他人。

5.传统的用工观念没有彻底改变。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制度,使高校形成了事实上的用人终身制,广大教职工吃惯了“大锅饭”.坐惯了“铁交椅”,对劳动合同制度不以为然,认为反正是单位的职工,签不签劳动合同都无所谓,这样就形成职工向学校提供劳动,学校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三、对策建议

1.形成理论学习氛围,增强劳动合同意识。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要在广大职工中形成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高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劳动法》,要有较强的劳动合同意识,支持人事部门工作;人事劳资干部要加强《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科学规范地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单位招收职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合同的续签、变更、鏊证、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同时深入探讨建立完整规范的劳动合同的操作程序,给领导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广大职工要学好《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自由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吝,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如一方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过错方应根据其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篇(3)

一、问题提出

2007年7月24日,笔者和D先生在杭州谈项目,其中涉及call-center呼叫中心的人员培训问题,于是经过咨询,两人到杭州求是路某W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了解情况。中间D先生把自己经营中人事方面容易面临的问题都说了出来,主要包括员工的经常流失和重复招聘的无奈、求贤若渴和合适人才难找的烦恼、及许多人事方面的问题带来的劳资纠纷等,严重增加了经营的边际成本,耗费了一定的财力和物力。因此,想问问是否有更为合适的操作模式。W公司的S先生(事业发展部经理)就相关问题和D先生进行了系统的沟通。但笔者听两人的交流,不是很全面,所以把新劳动法的一些影响企业动作的重要问题整理了一下,总结出来,以进行共同参考、借鉴。

二、新《劳动合同法》结合企业实际的重点分析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参考新《劳动合同法》的法条和法律文本,笔者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 总体分析。新《劳动合同法》共八章,九十八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这部法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造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的社会类基本法律。

2. 关于试用期和签订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年之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和以前相比,同样条件下的试用期从原来的三个月减少到现在规定的两个月,缩短了一个月。同时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和员工必须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应当按两倍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

3. 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应当保存该劳动合同两年以备查。

4.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问题。以前劳动法不允许企业向劳动者收取培训方面的违约金,在实践中显失公平,不利于企业。比如说企业招聘新的人员进行了系列培训,在刚好培训成功能使用的时候,劳动者便辞职跳到同行,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今后就类似问题,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5.关于劳务派遣。新劳动合同法在第五章“特别规定”中,从第五十七条到第六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劳务派遣制度。这是针对企业的非核心员工和国内劳务市场的实际设立的一种制度。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现在比如说中国石化等大型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数量达到总数的80%(特别是加油站的加油人员)。D先生的经营模式中存在许多一线外务,W公司在交谈中提示,始发也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所有的人事纠纷,保险纠纷等,全部都是人才服务机构来进行处理的,企业只要集中力量进行营业即可。对不合格的员工,企业直接可以找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处理,也避免了许多边际问题。

6.合同期限。新劳动法的出发点是稳定和谐的社会方式,因为规定了几种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件。

三、新《劳动合同法》条件下企业的应对措施建议

新的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学习并适应。根据笔者的经验,建议如下:

一是对核心员工和非核心员工区别管理。核心员工是企业的骨干力量,企业80%的利润都是来自于20%的核心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对核心员工的各种顾虑、福利、待遇等,应当处理到位。人家的事情你办好了,人家才能安心办好你的事情,这是老百姓之间最朴素的道理,用在企业劳动关系特别是核心员工劳动关系上也是适用的。非核心员工的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操作,其实等于人事风险和所有事务的外包,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要每月交纳每个员工几十块的管理费用给人才服务机构即可,所有的相关问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薪资等全部外包处理,企业只要一心一意经营即可。当前在欧美发达国家,除了营销之外,生产、销售、财务、采购、人事等基本采用外协群处理即外包的方式,在中国要一下子达到这种情况可能有点距离,但这是方向。

二是对劳动合同中培训违约金的约定。许多企业都存在类似的问题。企业不敢培训员工,一培训好就跑了,还不支付违约金,企业感觉很亏。现在新劳动法出台之后,企业可以大胆培训员工,一方面员工要跑的话,企业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能收回成本,另一方面员工经过培训必然能提高工作能力和整个工业的能力,三方面可以促进培训业的规范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放心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劳动合同中也可以名正言顺地注明培训的相关权利义务。

三是社会保险等的操作。现在有许多员工跟企业说,喂,企业,我的保险反正不重要,干几年不干了,保险就没了,不如你把保险的钱加到我工资里吧!许多企业这么做了,但后果很苦,一些员工辞职之后,到劳动部门去告,企业肯定是要重新补交保险的。所以,答应把保险加到工资里去本身就是错误的,为以后员工找企业的事情埋下了隐患。这些方面,在新劳动法施行之后,企业尤其要注意,因为新劳动法中有许多强制的规定,硬撞枪口的后果,企业是知道的。

四、结束语

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篇(4)

引言

在社会经济的推动下,我国各企业都有了较大发展,相应的企业也不断完善,给企业正常运作带来便利。随着社会环境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只有对各种劳动考勤制度进行完善,做好劳动组织管理,处理好各方面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更好对劳动纠纷进行预防和处理,确保相关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但是很多企业都只偏重于经济效益的获取,对劳动用工组织管理重视不够,致使各种劳动纠纷问题不断涌现,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企业必须对相关劳动用工组织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处理好劳动关系,这样才能更好保障企业正常运作。

1企业劳动用工与劳动组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随着时代不断发展,企业规模、人才都逐渐向理想化发展,经济效益也不断提高,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受人为因素及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较多问题,而劳动问题则是其关键内容,与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有着紧密联系,如果劳动关系不处理好,劳动组织工作不做好,将很容易出现劳动纠纷问题,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1.1企业管理人员及劳动人员缺乏法律意识

对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等内容没有较高的认知度,致使劳动用工与劳动组织管理中出现多种隐患。在企业运作中,由于各方面人员法律意识缺乏,致使劳动行为中存在着多种不平等因素,损害劳动人员利益。当企业管理人员与劳动人员签订各种劳动合同时,只考虑到了自身利益,没有将劳动人员的利益有效纳入合同中,致使劳动人员受到了不平等待遇,进而出现劳动纠纷等问题。由于大多数劳动人员学历不高,缺乏法律意识,对劳动合同中相应内容没有较好的认知度,致使跳槽现象频频产生,违背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而企业为了防止自身利益被损坏,常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进行操作,进而对企业未来的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1.2企业自身劳动用工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在要求劳动人员替自己做事时,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人员各项权利得不到较好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人员就不会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不会按照相应要求履行自身义务。很多企业都发生过一些因劳动用工组织管理规范、损害劳动人员利益而导致相应业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问题,这不仅损害企业经济效益,还会降低企业形象,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完善劳动用工与劳动管理制度是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对劳动纠纷进行预防和处理。如果企业用工制度不完善,将难以吸引更多的劳动人员,长此以往,企业经济效益会越来越差,对企业的正常运作造成严重影响。

1.3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企业中,工会组织往往通过民主选取产生,主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对企业与劳动人员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维护劳动人员的利益。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工会组织的作用并没有较好发挥出来,难以保障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当企业与劳动人员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文件往往直接由企业提供,各方面内容都是按照企业思想进行制定,致使劳动者权益方面存在较大缺陷,这虽然能让企业获得暂时的利益,但是长此以往,必将抑制企业的稳定发展。很多企业在劳动用工组织方面存在缺陷,出现分工不明问题。随着时展,企业内部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各种岗位也在不断细化,但是很多企业在各种机构、部门等各方面设置不合理,相关岗位过于复杂,分工不明确,对劳动人员的用工组织存在缺陷,致使劳动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较多问题,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造成重大影响。虽然对岗位、机构进行细化主要是为了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却导致各项环节过于复杂、繁琐,进而降低了工作效率,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造成了重大影响。很多企业在管理、运作等方面都存在着岗位失调等问题,进而影响各项环节的正常运作。

2做好劳动用工与劳动组织管理的对策

2.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对相关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着重要作用,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至关重要。企业必须对劳动人员工作管理情况进行明确,完善相关制度法规,促进用工规范。人事部门必须加强劳动组织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规范性,以维护劳动人员权益。例如在企业中一般存在着多种劳动人员,包括全日制劳动人员、临时工等类型,所以企业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出不同的劳动合同形式,从而保障企业正常运作。

2.2完善工会组织体系

工会组织主要依据国家法律规范对劳动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调解劳动纠纷等问题,维护劳动人员合法权益。随着时代的进步,企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工会组织的作用也逐渐凸显出来,所以完善工会组织体系是做好劳动用工与劳动组织管理的重要途径。企业可通过工会组织了解劳动人员的心理特征,分析情绪变化,对劳动纠纷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完善工会,发挥工会作用,从而维护劳动人员合法权益。

2.3促进劳动用工管理系统化

在合同签订方面,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法规与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合同规范性和法律性,并根据劳动用工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文件,与劳动人员进行商议。在签订合同时,人事管理人员需进行严格检查,并在签订完之后盖章。劳动用工管理质量与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有着紧密联系,所以企业必须做好用工管理,从而维护企业经济效益。

3结语

在实际情况中,我国企业的规范化程度虽然在不断提高,各种制度纪律也不断完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各种劳动纠纷问题依旧不断涌现,给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带来不利影响。很多企业管理人员都不注重进行劳动用工组织管理,只关注经济效益的获取,没有考虑到劳动人员的心理特征及实际需求,致使劳动纠纷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因此,企业必须对劳动用工与劳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增加劳动人员的满意度,处理好各种劳动关系,这样才能更好保障企业正常运作。

参考文献:

[1]朱晓霜.关于企业如何做好劳动用工与劳动组织管理的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17(15):62-63.

[2]刘亚萍.探讨企业如何做好劳动用工与劳动组织管理[J].现代企业文化,2015(8):85.

[3]王鲜红.企业如何做好劳动用工劳动组织管理[J].科学之友,2012(28):86-87.

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篇(5)

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协议,这个协议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劳动者是重要的保障,对于用工单位来说,也是重要的保障凭证,因此,企业有必要对自身的劳动合同做好管理,约束劳动者的工作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和经营管理安全。

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执行力度低、合同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依旧采取了人工管理方式、合同管理中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和扩充。

首先,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其制度和流程的执行力度普遍偏低,表现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结构基本形成,关于劳动合同的存放、借阅等流程都有详细的说明,并对员工有基本的宣读,企业相关人员都对存放、借阅的流程和标准都存在着基本的意识,但是,在具体的存放和借阅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等制度,导致在劳动合同的存放、借阅等流程中,未能够按照标准的管理制度执行,而是依靠习惯、个人喜好、个人情绪或者个人关系等因素来执行,导致企业原有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执行力度低。

其次,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依旧采取人工管理方式;人工管理方式是传统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是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够规范的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对企业合同管理也有过贡献,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传统的人工管理方式只会拖企业的后腿,让企业管理的成本提高了,却没有得到高效率高质量的劳动合同管理,在查阅、借还的过程中,还容易因为管理人员的个人原因而受影响。

最后,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简单来说就是一些纸质文档的管理,这看似简单的工作,其中却包含着众多的知识,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具有综合性的,但是,在企业的合同管理中,部分管理人员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条理性都缺乏基本的认识,对合同的内容不具备基本的解读性,从而就无法区分重要性和非重要性,而对于部分具有解毒能力的管理人员,则会存在缺乏职业操守,将合同内容在私下闲谈中透露,损害公司利益。

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应对问题的对策

探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应对问题的对策,则要根据已经分析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争取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首先,针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制度和流程执行力低的问题,企业有必要进一步横向丰富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包括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管理制度,针对劳动合同存放、借阅等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操作的惩罚制度,以及企业内部平衡控制制度,其中,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管理制度,则要明确到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基本岗位行为标准,争取要细化到对合同的完善度标准,而针对劳动合同管理中不规范操作的惩罚问题,则要尽可能地与薪资待遇直接挂钩,有必要也可以直接与去留问题直接挂钩,通过其它制度的制约、辅助,从而达到提高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执行力度。

其次,针对劳动合同管理中,管理方式依旧采用人工管理这种传统管理方式,导致整合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效率低下的问题,企业就要跟随时代的变化和发展,及时引进现代高科技信息技术,运用现代计算机设备和扫描以及读取代码等技术,用现代化电子管理系统,实现企业合同管理的电子化,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有必要针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基本计算机操作方面的能力要求,因为在现阶段,计算机的运作还不能离开人工操作,实现全自动化,所以,必须要有懂计算机基础的管理人员来进行操作和管理,而这个合同管理系统,也可以适当与企业管理者进行联通,让其随时可以对该管理进行抽查,也实现了对应的有效监督。

最后,针对劳动合同管理中,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企业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培训系统,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技能培训,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培训,但是,有些素质例如良好品质等,则是很难通过简单的培训就能够让一个人具备的,而这些品质却又是构成合同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只有一个管理人员具备了良好的品质,才能够本质性地为工作负责,为企业负责,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保守企业的秘密,对于这样有良好品质的人,就算未来他离开了企业,企业也可以很放心,因为他们不会做任何对企业不利的事情,因此,企业在进行人员配备的时候,要将这些基本素质纳入职责范围之内,在做人员招聘的时候,要严格掌控好这个关卡,切忌招揽低品质人员进入企业。

三、结束语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有效保障自身利用,约束劳动者行为的重要手段,做好了合同管理,能够让企业在很多劳动合同纠纷当中,获得有效的自我保障证据,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企业必须要能够对劳动合同管理加以重视,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让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能够更加高效化和现代化,从而让企业的劳动者都能够尽心为企业工作,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吴金生.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思考[J].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02)

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篇(6)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

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依靠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是现行劳动法律所确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重视不够,使得劳动合同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不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一、坚持正确的原则

(一)不例外原则。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机制,所有企业都应该实行,不能例外。不能认为只有经营状况好的企业才可以实行这一制度,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就不能实行。事实上,越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涉及职_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越突出,遇到的劳动关系矛盾越尖锐,越需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化解矛盾,凝聚职工和经营者的力量,齐心协力搞好企业。当然,企业性质、规模和经营状况不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形式、范围和重点可以有所不同,适当灵活。在新建企业和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可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二)平等协商原则。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围绕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沟通协商的重要机制。平等协商的过程,就是劳动关系双方求同存异、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劳动关系的许多矛盾,就是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来解决的。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平等协商的水平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如果平等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不充分,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不仅是签订集体合同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处理发生的矛盾和遇到的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认识平等协商的重要性,在调整劳动关系的全过程中都要抓好平等协商。必须明确:集体合同的条款,不经过平等协商,企业和职工都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拒绝执行。

(三)重点突出原则。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这是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如果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协商中没有提出,集体合同没有涉及,合同条款看起来很多,但大多无关痛痒,这种合同不会起到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企业和职工也不会满意。因此,必须把坚持劳动标准与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统一起来,立足企业的具体现实,把劳动关系中最重要、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工资收入问题、社保问题等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并在协商过程中努力加以解决,在集体合同条款中加以具体体现,不断增强这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深化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篇(7)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2-0062-02

一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教学价值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用工行为的日益增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纠纷日益浮现出来,这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影响了用人单位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也最终阻碍了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商科院系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主要培养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主要业务内容的职业经理人群体,在该专业课程中,劳动合同法等内容的教学主要致力于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纠纷以及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等各方权益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养,因此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价值和现实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定义与特征、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的执行、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等,这些内容的教学有利于加强商科专业学生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对社会用工行为的法理及实践认识,能有效提升他们的人力管理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为日后胜任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工作在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科学高效地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能有效地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让劳动者更富主动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人单位在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辅助下,能够人性化地对待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在依法用工的同时,切实保障劳动者各项合理需求的满足和实现,从而极大地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后,劳动合同法的教学有利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及社会的祥和稳定和全面发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谙熟把握以及有效执行能够确保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价值目标和切身权益都得到有力的保障,在事有所劳、劳有所得、各得其所的社会氛围中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 劳动合同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虽然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工作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但在实践操作层面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材编排内容偏少

由于思想认识问题或者出于对教材篇幅控制的考虑,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主干课程教材,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以及其他相关课程教材,大多缺乏对劳动合同法内容的系统编排和详细阐述;而在对劳动合同法有所涉及的部分人力专业教材中,编排的内容也多作为“劳动关系管理”的一部分而予以展开,而且侧重于对劳动合同的概念、内容、订立、解除等法律规范内容本身的阐述,缺乏体现权利保护以及秩序维护等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的实际案例的编排,难以满足系统传授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有效增强劳动权益保护理念的日常教学需要。

2.理论传授讲解过多

在劳动合同法的教学过程中,首先要落实适当的理论传授,以使得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法理和价值取向有必要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更好地把握人力管理的具体工作。但目前的劳动合同法教学过分偏重于教材已有理论内容的讲解和

传授,照本宣科、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方法还在一定程度上主导着日常的教学课堂,学生只是现有知识的被动接受对象,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有效地调动起来,还直接导致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合同法的课堂教学效果和课程教学实效都不理想。

3.实践教学环节缺乏

当前的劳动合同法教学活动主要在学校里通过课堂教学的形式实现,而且偏重于劳动关系管理理论的讲解和传授,较为理想的教学实现途径也只是适当地采用案例分析、视频观摩等教学手段,将枯燥乏味的理论讲解转变为具有一定背景氛围的情景教学,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教学活动的趣味性和生动性,有利于教学实效的提高,但无法比拟真正的实习教学活动。无论是案例分析,还是视频观摩都是对过往管理事例的探讨和研究,都无法与实时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实践相比较,在时效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脱节性,难以及时反映当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因而不算是真正具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活动。

三 劳动合同法的教学改进对策

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工作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鉴于目前劳动合同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拟从以下三方面采取措施寻求解决策略。

1.切实完善教材内容

针对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中劳动合同法教学内容不足的问题,可以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等课程教材中编设劳动合同法的专章内容或者以专题讲义的形式对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深入的补充讲授,以不断完善专业教师的授课内容以及丰富学生的劳动合同知识体系,使学生能够全面地领悟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实施要求以及社会效用等,真正做到学有所教、教有所据。

第一,编设劳动合同法专章内容。在现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教材修订时增编劳动合同法专章内容,在现行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吸收劳动合同法理论和实务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对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实际应用进行必要的拓展性阐述,使得教材内容能够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色和社会的发展要求。

第二,补充劳动合同法专题讲义。专业课程的教材内容是劳动合同法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和载体,普及范围广、规范性较强,但受限于教材内容的固定性和教材版本的更新速度,教学内容需要不断地加以延伸和拓展,针对特定主题而编撰整理的专题讲义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劳动合同法的授课教师可以根据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结合劳动合同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搜集资料,并形成具有一定逻辑结构的教学补充材料,以满足实际教学活动的需要。

2.积极实施参与式教学

人力资源管理是实践性较强的一门课程,对培养学生的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技能具有重要价值的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应该充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利用案例教学、视频教学等手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一,案例教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教学需要,设计出囊括劳动合同法所有应知应会知识点的案例或把实际的劳动合同管理事例改编成贴合教学实际需要的案例,进行分组式的教学讨论,使学生参与实际问题的发现、分析和解决,增强鲜明的教学体验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变被动式的知识接受为主动式的方法探索,从而有力地促进劳动合同法教学实效的提高。

第二,视频教学。视频教学具有理论讲授和案例讨论等传统教学方法所无法比拟的生动性和形象性,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支撑下的多媒体教学手段使得课堂教学更加丰富多彩,学生的学习兴趣会进一步地得到提升,自主思考和自我创新等学习习惯的形成将有效改变当前劳动合同法课堂教学被动、低效的现状。

第三,角色扮演。在理论讲授、案例讨论以及视频教学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劳动合同法的运用能力,可以模拟真实的职场环境,设计出用人单位代表及劳动者等人物角色,进行劳动合同的内容草拟、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商讨、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在特定情形下的合同解除、终止及续订等,使得学生能够尽早接触劳动关系管理的实践内容,更好地体会法律的公正取向和实践的纷繁复杂。

3.有效推行实习教学

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工作应该密切关注企业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把教材内容的教学与人力管理实务的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的教学课堂延伸至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当中,使得学生能够真正做到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检验和提升自己的理论认知。因此,安排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实地调研或者管理实习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实地调研。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安排学生开展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调研活动,通过参与档案查阅、人员座谈、管理观摩等,为学生们的课程学习提供原始的资料和素材,进一步缩小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距离,加强学生对现有知识的领悟与巩固和所需知识的探索和学习。

第二,管理实习。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活动是提升劳动合同法教学实效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伺机留驻单位进行管理实习的重要渠道。在课时充裕、单位合适的有利条件下,可以安排学生进入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相关的实习工作,在实际的工作岗位上进行专业锻炼,以学促用、以用促学,形成学用相长的良性互动,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合同法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景琴.简析新《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外贸,2011(12)

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篇(8)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01

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概述及重要意义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是企业通过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依据相关法规对员工进行管理,在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等的基础上,对员工的聘用、培训、组织生产、报酬等方面予以管理,以实现员工与企业全面发展的目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不同所有制下各类经济组织的劳动用工管理也不断完善,但一些老企业仍存在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的问题,长期无法解决,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对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有助于细化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有效预防劳资纠纷的发生。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可以使企业在制定用工管理办法时,充分考虑劳务关系存续期间各种可能出现的纠纷,进而制定相应的细则予以明确双方权责。另一方面,促使企业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进而形成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有利于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现存问题分析

1.企业与劳动者双方法律意识淡薄。从企业角度看,其对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不重视,往往从企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的用工管理办法不合理,某些条款甚至与国家法规相违背。不少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公平性不足,这也是导致后期劳动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从劳动者方面看,部分劳动者缺乏法律常识,频繁跳槽、违约的情况常有发生。加上有些务工人员本就抱着临时就业的想法,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无疑会增加劳动用工管理的难度。

2.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首先,用人企业缺乏对劳动者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核实。有些员工在签订合同时,随意填写信息资料,而企业未能严格把关,双方不负责任的做法易给后期的维权带来隐患。其次,一些企业用工合同管理混乱,没有专人负责保管。尤其是对临时工等的合同管理,管理人员往往应付差事,将用工合同档案随意堆放,丢失问题时有发生。最后,用工合同更新不及时,不少劳动者合同到期后续聘后,未能及时续签合同,导致员工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3.劳动合同履行不到位,薪资拖欠问题突出。虽然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用工合同,也对相关权责进行明确规定,但不少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尤其是拖欠工资、不给员工参保等现象突出。一些企业支付工资往往低于承诺标准,且常以各种名义克扣员工工资。有的企业为了补充流动资金,甚至将拖欠员工工资的方式作为融资手段,严重损害了员工利益。另外,为了节约成本,部分企业不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使劳动者应享有的福利难以得到落实。

4.同工不同酬现象较为普遍。受传统用工观念的影响,企业不同类型用工人员即使从事同类型岗位的工作,也得不到相同的福利待遇。随着相关劳动法规的颁布实施,劳务关系双方矛盾日渐显现,由此引发的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业务外包人员从事了外包业务范围以外的,企业的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等,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无法享有同酬待遇。个别企业招收劳务派遣工仅为降低人工成本、不超定员,实际上却从事与劳动合同制员工一样岗位的工作,同工不同酬。

三、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对策建议

1.增强劳务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一是通过媒体宣传和各种社会舆论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通过相关知识和案例的学习,使企业和劳动者了解国家政策和法律,明确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帮助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二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于违反劳动法规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和公布,进而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进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关系双方自觉树立遵守法规的意识。

2.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一方面,规范企业用工合同文本,加强合同签订的审批。起草的各类标准合同文本必须要经法律部门审核,通过后才可选用。合同中要尽可能涵盖劳动者的重要信息,经相关人员核实后再签订合同。另一方面,要规范签约、合同保管、解约等的流程,制定详尽规范的制度和流程,避免不规范操作。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用工合同的管理,指定专门的地点进行存放,防止合同文件损坏、丢失等严重过失行为的发生。此外,要建立劳动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电子化手段进行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时更新劳动合同信息。

3.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管力度,充分运用现有的执法手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对于各类劳动用工违规、违法问题,要责令其限期进行改正;对于敷衍了事,拒绝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另外,政府应组织相关权利部门,针对企业劳动用工问题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集中整治劳动纠纷多、劳务派遣用工多的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无故随意克扣或拖欠工资的企业,加大经济上的处罚力度,并对负责人进行问责。

4.打破“身份”界限,推行岗位管理。企业要依法清理各类用工人员,打破“身份”界限。首先,要依法清理关联企业在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本着先退回再适时竞聘的原则,选择本企业需要的专业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其次,清理借出到关联企业的员工,按照自愿原则,对于回归本企业的,由本企业逐步、有序地妥善安置。最后,解决交叉混岗问题。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等从事本企业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的情况,要通过考试考核、公开竞争上岗,将优秀的员工转聘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实现同工同酬。

参考文献:

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篇(9)

工会组织对于保障员工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和企业发展有直接的关系,新劳动法下的工会一般都会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与此同时,也会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工会制度非常重要。工会职能的完善能够影响企业的发展,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问题可以通过工会来解决,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必须引起重视,将工会权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解决,并且应该重视解决这些问题。劳动者在企业面前需要法律的保护,也需要工会的协调。

一、工会维护员工权益时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当前形势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出现问题,一般都是制度上的问题。根据一些传统的制度理念,已经不足以面对当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制衡。管理制度的实用性以及群众性都不足以有效地解决当下的问题。虽然制度有,但是不尽完善,而且没有新意。针对一些具体的问题基本上是模棱两可,不能确实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

(二)管理体系混乱。虽然工会工作已经引起了企业的重视,并且也作出了调整。但是工会的效率仍然不高,特别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有些企业还是视而不见。随着员工数量的不断增加,组织的力量更加重要,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需要在工会中体现出来。但是工会现存的问题中,整个体系出现混乱的局面,基本上都会影响到平时的工作效率,一些任分配问题、权利制约问题都没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工会体系需要改革,才能解决其中的问题。

(三)管理功能弱化。工会的管理功能有时候得不到重视,是因为企业更加注重生产的利润也就是经济效益。而且当企业真正出现问题时,工会由于没有完善,所以解决问题不够及时,导致一些工会的功能逐渐弱化,难以解决实际问题,以此形成恶性循环。

二、工会维护员工权益的策略

(一)协调劳动关系。工会应该完善制度,并且努力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健全维权机制,重视员工权益的维护。以新劳动法为指导,将传统制度中过于陈旧的东西剔除,进行创新,并且真正做到协调劳动关系,做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桥梁,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员工的职责。坚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且切实保障企业的利益,因此改善制度势在必行。

(二)监督企业行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不合法的举措,那么工会在此时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且需要不断完善工会管理体系,使工会组织能够真正得到利用,尤其是工会需要时刻监督企业的行为。一旦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发展,并且维护员工的基本权益,使员工不受企业恶意压榨,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发挥工会的作用。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这绝不是按照旧的管理体系就能解决的,需要工会人员的不断努力,才能切实保证企业的发展能够顺利进行。

(三)辅助签订合同。增强工会的管理功能,将管理功能落到实处,当员工和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时,工会应该及时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在新劳动法下,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基本的确认,例如劳动时间、劳动内容、劳动薪资等让员工清楚自己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确保签订的合同具有合理性、合法性,不受企业不合法条款的制约。工会需要辅助签订合同,保障员工切实签订了已经清楚的、没有异议的合同。

(四)调解劳动争议。工会有责任对于劳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节,参与调查企业的所有问题,根据新劳动法解决工作中的争议。工会既需要帮助企业合理地解决问题,同时也要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援。

三、结论

作为工会组织,需要对企业的一些行为进行有力的规范,还要不断调整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工会也应该在不断完善自身的同时,及时跟上企业发展的脚步,并且不断监督企业的合法性,工会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劳动合同管理的问题篇(10)

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平等协商原则,就是指工会代表的职工以及整个企业就劳动合同的相关细节和具体规定进行一系列的协商和管理,并进行广泛的讨论,通过平等的协商,签订集体的劳动合同,这就是平等协商的原则。遵循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合同双方都能够制定自己满意的合同,即便是合同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争议,也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的原则来进行更正。所以,必须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平等协商机制,如果这一机制不健全,则不能很好的保证劳动合同的正规性、公平性,这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是非常不利的。

(二)不例外原则

不例外原则是指所有的企业,不管是经营状况好的企业还是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都要遵循集体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的基本原则,不能例外,这就是不例外原则。在当前的社会中,很多的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面临着更多的关于员工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更应该要坚持集体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不能例外,这两种制度不只是适用于经营状况好的企业,所有的企业应该一视同仁,共同遵守。在企业遇到劳动关系问题的时候,更需要运用这两种原则来解决合同纠纷,矛盾越尖锐越需要恰当的运用这两种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化解矛盾,提高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效益。

(三)重点突出原则

所谓重点突出原则,是指在遵循集体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员工感兴趣的最看重的问题,将这些问题作为合同制定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在制定合同的时候,企业并没有将员工特别看重的问题纳入合同之中,就无法更好的维护员工的基本利益,这种合同就不能真正的起到调整企业和员工劳动关系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员工的不满。因此,企业在制定相关的合同时,必须要将员工真正的切身利益考虑到其中,比如说员工关心的社保问题、工资问题等,协商好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措施

(一)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合同制度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日益迅猛,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瞬息万变的发展前景,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越来越明确,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重,担负的工作日益繁重。并且,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合同的相关管理制度也需要顺应时势的进行改变。因此,在现今状况下,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体制完善工作,对于保证企业和员工关系的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必须要按照我国基本的《劳动合同法》来办理,严格的规范合同的签订、备案以及管理的相关工作,并且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时间、条件、要求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而劳动管理部门,要对合同的登记、变更、解除以及存档管理,进行细致的规范,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二)全面的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政府部门、企业的相关管理部门、其他用人单位等,必须要全面的配合推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大力的推行《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法》推广进各个社区和相关的用人单位,争取让每一个企业都能够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除此之外,还要加大宣传教育,纠正一般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存在的错误,帮助他们更好的运用劳动合同,把握相关的基本知识和常识,让他们明确劳动合同中相关的法律责任,不至于出现一些违法事件。

(三)为企业和劳动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劳动合同法》是制定相关的劳动合同的基本依据和保证,政府的各个有关的部门,必须要依照这一法律规定,做好企业和劳动者的各项服务工作。劳动社会的保障部门,应该要按照一定的原则,为企业部门和劳动者免费的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指导,让他们能够更好的保证劳动者的利益。并且,能够为企业和相关的用人单位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宣传资料,给企业更好的发展提供帮助。

(四)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现阶段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和不足,比如说实施过程中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一些政策的操作不规范、劳动合同不全面等各种问题,这些不足之处就需要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不断的规范和完善。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进行实际调研,发现其中出现的一些弊端,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正,使劳动合同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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