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管理内容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16 16:18:17

监理合同管理内容

监理合同管理内容篇(1)

三、采购过程的管理(一)物资采购所采取的方式物资采购工作要按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展开,所采取的监察采购方式要按照招投标的采购管理方法进行,具体的内容包括采购审批的程序、采购需要遵循的过程等等。在对采购工作进行监察的过程中,要检查是否有拆解合同,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的问题,要严查虚假招标的现象。如果经过审查之后,发现有明标暗定、串标或者明显陪标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审查工作,特别要对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招标的结果予以严格审查,并对这些现象采取管理措施。

(二)物资采购中要按照依据确定价格在对物资采购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要质量优先。在监察中要注重质量,之后考虑价格,确保所采购的物资质优价廉。在物资监察采购价格的时候,要对物资监察是范围予以明确,对于其中的难点要明确。采购的物资具有很多的品种和数量,需要消耗大量的资金,对此评价的工作量也会很大。承担监察工作的人员通常会采用抽查的方式对物资采购价格的监察进行审查。物资采购中的重点内容都要着眼于重点项目的抽查,诸如管理权限非常大,自主购进的物资等等都要进行检查。对于监察方法的选择要适当,监察工作内容包括网上询价的监察、市场调查工作的监察以及物资采购成本的分析等等。

(三)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工作物资采购中,重视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在对供应商的监察管理工作中,就要对物资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执行进行监察,主要的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行为、资质、生产的产品质量、货物供应能力等等都要进行监察,确定这些指标是否对实际的生产满足等等。四、采购合同的管理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效能监察人员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查看的内容包括合同内容的准确性、严密性以及合同条件与条款的一致性等等。对于虚假合同、变项合同等等问题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于事后合同的审查着眼于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到货的时间都要审查。对合同的审查中,要重视合同中潜在风险的审查,诸如,是否按照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终止以及合同的接触等等方面的内容都要齐全,还要与归档的要求相符合。

监理合同管理内容篇(2)

关键词:工程项目 监理控制 科学管理

1、坚持控制程序化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前提

监理程序是从监理实践中摸索并总结出来的带有规律性的工作秩序。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是在施工程序基础上形成的,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就能使施工过程中各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只有在受控状态下才能把握住施工过程中活动脉搏,适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坚持标准化管理是做好控制工作的基础

监理标准化管理主要是指:把“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方面监理内容从形式到内容都转化为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使每一项每一步工作都有统一规定、统一要求,都有标准依据,都有定性、定量的衡量标准。标准就是对随意性的限制,因此它是控制的基础。监理项目标准化管理一般归纳为“形象”标准化管理“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档”标准化管理三大标准化管理内容。“形象”标准化管理就是把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宗旨、监理人员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人员值班制、承包商质量体系等都要以一定的形象形式展示出来,以利从形象上就一目了然了解监理工作运行的概貌。“现场”标准化管理,就是预控、过程监控,复验和签认等都有规定程序、统一的内容要求,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相关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的图表,做到每天有监理日记、每周有协调会议纪要,每月有监理月报,同时这些日记、纪要、月报都有统一的标准规格、规定的项目内容。“文档”标准化管理,包括文件归类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标准分门别类归盒归柜,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监理标准化管理内容从内涵上可分为监理内部管理标准化和外部控制标准化两个方面。其一,内部管理标准化是监理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是规范监理内部组织运行行为和个人行为,使监理内部组织和个人行为的好劣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具有可衡量性,以建立起奖优惩劣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是做好监理控制的内在保证和基础。二,外部控制标准化主要是将工程质量、进度、支付结算、信息与合同管理转化成标准化控制与管理,要求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规定的标准化控制要求进行工程实施方案策划、实施、检查、纠偏、支付与竣工,诸如,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建单位必须按照监理要求的内容标准、表报形式,报送各种工程项目签证、认证、检测、评定、支付等标准图表及标准化的各种验收资料。标准化控制一方面规范了监理服务行为,有利于监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限制承建单位在管理方面随意性,推动他们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是外控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也是外在基础。例如,监理工程师要把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计划、实施和控制三结合的图表制定出来,需有相当的理论和工程经验才能做出,这样就强化监理对合同的全面理解,迫使监理工程师去钻研业务与监理理论;与此同时也要求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制定的标准化管理内容要求去做,推动他们的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若这些标准化管理得到、业主的认可,只要监理都按照标准化去做,工程出现了偏差或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监理工作质量优劣也有衡量标准以利鉴别是非,客观评价监理工作,所以它是做好控制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3、坚持控制科学化才能提高监理控制水平和成效

科学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坚持控制科学化就是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中找出各自的内在客观规律和三者之间矛盾对立统一的内在联系,监理工程师遵循这些客观规律去运作,以促进合同目标最佳实现,从而体现监理工程师的控制水平和控制成效。控制科学化包括控制依据的科学化、控制程序的科学化、标准管理的科学化、监理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化及合同管理与协调的科学性。

3.1监理依据的科学性

监理控制成效直观表现在施工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而合同目标的实现不仅仅取决于监理控制水平,同时取决于合同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施工承建单位完成合同目标综合素质,涉及建设各方的相互配合。监理控制的依据是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主要反映业主给监理的授权范围、授权程度以及监理的物质基础,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度直接决定能否充分发挥监理潜在水平和能力;物质基础决定了监理的资源投入,包括人力资源和设备投入,投人多少与高低,直接决定监理的控制水平与成效。施工承包合同是监理控制的主要依据,合同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直接决定监理控制的科学性。

3.2监理程序的科学化

控制程序化虽然能控制相应的系统的行动,但并不能保证行动内容的科学化,只有当控制程序科学化才能更好促进合同目标的实现。监理程序的科学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按照这些程序去控制,能否制约相应系统的行动(能否把各自相应系统控制起来);其二,能制约相应系统的行动,同时程序所涵盖的内容要满足相关要求并具科学性;其三,是否有利于化解和转化各种矛盾促使合同双方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认真覆行合同中的权力与义务。例如,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坚持这个质量控制程序就可以把质量系统的行动制约起来,但并不等于控制内容就合理就科学,要使其具有科学化还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科学化监控,它包括预控(事前),施工过程监控(事中)和后期监控(事后),其中事前控制内容为:施工队伍技术资质能否满足合同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及监控系统设立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构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新材料、新丁艺、新技术鉴定与试验的科学性可用性;设计文件的会审与技术交底的科学性;测绘系统布设及精度能否满足要求。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及施丁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审查内容包括①编制依据的科学性⑦施工程序安排是否科学③劳动力和资源供应是否相适应④施工的主要方法是否科学⑤技术组织措施是否科学。事中的控制内容为:工序质量监控科学化;质量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合理性;施工作业的规范性和检查科学性;单元丁程、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合理性;原材料、半成品试验与抽检的科学化;组织质量信息反馈的先进性。事后科学化监控内容为:工程验收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化。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一系列程序化的监控使其各项程序中控制内容满足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定,使其更具科学化。

3.3监理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化

监理的方式方法要讲究科学化。监理方法科学化包含监理工作方法和控制方法科学化。其一,监理工作方法的科学化首先表现在监理思想方法的科学性,就是要在监理实践中坚持“两点论”,用辨证的观点去正确对待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用公平、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去处理施工合同中发生的矛盾。工作方法的科学化就是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控制中分清主次,主要矛盾解决了,次要矛盾即可迎刃而解(如制定工程质量目标控制点就是抓主要矛盾的典型);坚持严格监控与热情帮助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理方法。其二,监理控制方法科学化,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强调监理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指导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先进的计算机目标管理及科学化的统计资料分析,这些都构成控制方法科学化。

3.4合同管理科学化

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和工程投资目标构成了施工承包合同目标,合同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三者之间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存在着矛盾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监理在合同管理中决不能孤立偏面地追求某一方面,而忽视另外两方面,在控制中要合理、科学地统筹考虑目标的整体利益。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析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投资目标三者之问的关系,在矛盾中求得目标的统一,寻求最佳的项目目标控制方案,这是合同管理中最具科学化的一项工作。

索赔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重要内容。合同管理科学化处理表现在:一是对合同必须融会贯通全面理解合同文件精神,在实践中及时提醒合同双方切实覆合同;二是坚持监理决策要科学、严谨,一切依合同为依据,避免因监理决策失误引起合同索赔;三是合同索赔发生后坚持公平、公正,用客观的科学态度去处理索赔事件,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又要维护施工单位权益;四是审查索赔依据要严谨、科学、有理有据,保证索赔立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追溯性;索赔事件中强调监理的预见性,避免回忆录,立案调查要及时,监理原始材料要详实,这些都构成合同管理的科学化。

监理合同管理内容篇(3)

(1)该监理合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2)监理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目标是否符合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或GB/T26429—2010《设备工程监理规范》等的要求,是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3)监理大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4)监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生活设施等资源配置是否满足监理合同要求,特别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单位是否能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办公、生活设施等资源。

监理合同管理内容篇(4)

2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的基本途径

工程监理信息管理工作落实的过程中要把握好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该内容进行合理利用,提升监理的真实性、实时性、系统性和层次性,这样才能够充分提升监理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2.1明确制度,形成信息管理规范

科学的信息管理制度是改善工程监理信息管理效益的重要措施。在对工程监理信息管理体系进行构建的过程中人员要先把握好信息化监理理念,在该基础上形成信息制度,对信息化监理流程、监理内容、监理目标、监理要求等进行明确,从而实现监理工作的规范,构建强有力的管理约束机制。如施工环节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适当分析工程信息及工程文档管理需求,在上述内容上形成各阶段监理的主要环节,形成针对性文件内容,实施相应文件管理办法和条例,设定文件存储规范。

2.2构建系统,形成信息管理结构

工程监理信息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明确,在该基础上合理构建信息管理结构,对系统信息进行科学化处理,从而实现监理效益的全面改善。选取计算机技术作为核心信息处理方式,通过计算机完成工程信息的采集、汇总、处理、分析及存储,对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各项文件内容进行全面把握,形成内部信息管理结构;可以通过软件办公系统,如网络办公软件、信息处理软件等对工地现场监理结构进行构建,在该基础上形成过程控制内容,完成工程信息的实时监理,形成外部信息管理结构。

2.3落实管理,拓展信息管理内容

工程监理信息管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要对管理内容进行强调,在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基础上形成相应监理信息内容,其具体应主要包括:(1)工程质量监理信息: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旁站方案及相关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实际情况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质量)、监理工作联系单、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2)工程进度监理信息:施工进度控制方案、项目总进度计划图、进度目标分解图,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图、进度控制工作制度、进度控制的风险分析、重要阶段的施工进度记录、施工进度专项报告、工程计量验收和签证、工程延误延期签证等;(3)工程投资监理信息: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工程量和工作量的统计表、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竣工结算审核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等;(4)合同管理信息: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包括协议、纪要、通知、变更函等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度)、施工暂停令、复工令、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延期延误签证、工程索赔签证等;(5)安全监理信息:施工安全监理专项方案、施工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安全旁站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施工安全专项报告等;(6)文档管理信息:监理例会纪要、专项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报告及监理原始记录和报表等。

3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的应用及效益分析

本次研究过程中主要以福州“三迪·凯旋枫丹”工程为例,对工程监理信息管理应用进行分析,结合工程具体内容,深入挖掘了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的工程价值。福州“三迪·凯旋枫丹”工程地上37层建筑面积为90664m2,地下2层建筑面积为39688m2,工程总造价为2.8亿。在本次监理工作落实的过程中,监理项目部依照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出《“三迪·凯旋枫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具体的全面监理。例如:对砌体、模板分项工程采取巡视检查方式;对钢筋连接(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应先做工艺试验,采取见证取样送检方式。对隐蔽工程严格报验手续,在施工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检查、签认并做好验收纪录,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工程监理信息管理内容进行细化,组织有关人员在现场抽验、核查,检查中有不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的,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整改后再复验确认;定期召开工地例会,根据工程需要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编写会议纪要,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上述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从多方面改善了工程施工效益,形成了规范、科学、有序的监理体系,全面提升了工程质量,在福州“三迪·凯旋枫丹”工程管理过程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与此同时,该监理工作还形成了系统化、层次化的信息资料,为后续工程验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从本质上提升了工程经济效益。该监理信息管理结果显示福州“三迪·凯旋枫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质量评定合格。(该工程已于2011年10月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该监理信息管理内容为工程验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效改善了工程风险控制效益,从根本上提升了工程安全性和可靠性。

监理合同管理内容篇(5)

1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主要内容分析

1.1工程变更

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即监理审查以及批准后正式下达命令对工程进行变更,改变合同中的文件内容、项目形式以及工程数量和施工质量要求等,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实践中可以看到,由于工程变更不可预测性较强,因此,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通常会对工期、成本等产生影响,而且与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在工程项目变更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工作。一般而言,工程变更由监理人员、业主以及承包商提出,若想确保变更内容生效,则需得到监理人员的审核批准。在此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对实际情况全面把控,确定工程变更的可行性,然后向业主申请,后者议后再执行。如果承包商要求变更,则监理人员需对其严格审查,并且报业主同意,然后再正式进行办理。业主变更要求提出以后,监理人员应当根据合同要求执行变更工作,并且办理手续。由于变更工程会对施工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监理人员应当与承包商以及业主协商,各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成本。

1.2延期工程

所谓工程延期,实际上就是指在公路工程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因非承包商原因而造成的经监理人员批准的延长工期,其中不包含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之所以会造成工期延误,主要是因为气候条件、额外的工作以及业主原因所致的延误,并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此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在确认下述条件可以满足的情况下受理工期延误问题。第一,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程项目难以按期完成;第二,延期后工程项目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员提交了申请;第三,承包商承诺根据合同内容向工程项目监理提交资料,并且根据其要求随时提供证明材料;第四,延期终止后工程项目承包商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提交申请。

1.3索赔与争端仲裁

监理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费用索赔,即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非承包商原因所致的费用增加或者损失,根据合同内容和要求,承包商依法向业主索要额外费用的一种方式。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根据合同要求对费用索赔问题进行处理时,分两步进行,一是查证索赔原因,二是对索赔费用进行核实。在收到索赔申请时,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判断其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然后将承包商的记录以及账目等与监理人员进行核对,对损失原因予以明确。监理人员经过查证,并且索赔理由合法合理,此时需对其核实计算。对于发生的争端问题,在管理过程中应当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承包商、业主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工程监理提交争端问题以及相关事宜,然后将副本交给对方。监理在收到通知后依据合同要求,对工程项目争端事宜予以全面调查和取证,然后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与承包商。监理发出通知以后,业主与承包商未在合同期限范围内仲裁,则此时可根据监理决定处理争端事宜。如果合同的一方要求仲裁,则监理人员应当在合同期限范围之内友好调解,督促业主以及承包商依法遵守合同规范和要求,而且依法执行监理的决定。

1.4违约以及工程分包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约具有多方面性,其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比如承包商、业主等都可能是造成违约的原因。对此监理应当分清事件的原委,并且及时进行有效的调解,妥善解决好违约事件,以免再次发生。在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中,对于合理分包而言,仅占30%左右,监理应当明确掌握这一情况,切忌放松对分包人的监管。

2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基于外部环境的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管控措施

第一,增强监理合同管控约束力。针对现阶段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管控现状,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同时还要细化实施措施,以免出现违法乱纪现象。实践中,为了确保施工活动能够有法可依,完善公路监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同时,还应当进一步规范法律的范围,适应市场发展需求。通过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机制,才能对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第二,完善合同文本范式,选择多种类型的合同模式。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投资管理、质量控制以及进度把控的根本,目前,在国外建设领域已实行了专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比如新加坡推行的NSC以及英国实施的ICE模式等。从实践来看,合同管理工作的效力,直接关系着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以及经济效益。基于此,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的合同文本,综合考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特点以及行内管理经验,优选适合的文本。就合同模式而言,近年来常见的承包模式主要是EPC,其集设计、采购以及施工建设于一体,有利于参建单位之间的复杂关系处理。事实上,拟建公路工程项目不同,所选择的工程合同管理模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实践中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这样才能有效满足工程项目建设要求。

2.2基于从内部环境的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措施

监理合同管理内容篇(6)

中图分类号:G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6-0086-01

引言

随着人们对建筑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工程施工也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方面通常是把复杂的工作交由一个承包商来全面管理,并与之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成为建筑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保障,对于承包商、业主、施工企业等多方面主体的行为都有规范的作用,当建筑施工项目出现变更的时候,则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索赔,对于各方的利益都有保护。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国际化工程中,合同的管理更有必要,因此在国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合同管理。

一、国内外工程合同管理

近年来,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也越来越多,加强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的解决,对不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同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受到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当前,国内外的工程建设都开始积极加强了合同管理。国际工程由于涉及到不同的国家,不同国家关于建筑合同管理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难度更大。国际工程合同体系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不断得到完善,合同种类齐全,针对不同性质的工程,合同标准有所不同,国际工程的合同内容涵盖了国际工程的各个方面。当前,国外已经有许多种总承包合同文本,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美国AIA文件A401《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协议书标准格式》,英国ICE的分包商合同标准格式,新加坡的指定分包商标准合同条件(NSC)等。从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市场的变化使得工程的承包方式也发生了改变,新的工程承包方式不断出现,在当前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比较常用的工程承包方式有EPC,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的工程建筑管理模式;PM,即项目管理模式;CM,即施工管理模式;BOT模式,即伙伴关系项目管理模式等,对于不同的合作模式,有不同的合同内容进行规范和指导,使得建筑行业的发展可以有条不紊。

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因为参与方不仅是国内的与建筑相关的企业、业主等主体,还有国外的建筑主体,因此国际工程的合同签订是一个十分严肃的过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要对其中的各种详细的内容进行仔细地研究,防止出现各种漏洞,合同一旦被签订,则双方都应该要按照合同的相应条款遵守,履行自己的职责,按合同办事。如果某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则另一方可依据合同条款,向对方索赔。

在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要做好全过程的管理,施工前以及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最为重要。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要做好监理工作,签订合同之前的监理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确定,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合同中对施工进度、施工原料的准备、施工人力资源的配备、工程招标计划等内容进行明确的制定。在国际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各种专用的合同条款对整个项目的开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合同的管理需要专门的监理人员参与进来,参与到合同条款的编写过程中,与业主进行商定研究,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确定,以便在后续的国际工程中进行合同解释以及具体的合同管理。比如在合同的技术条款的编写过程中,对于施工进度、质量以及投资三个方面的内容都要进行详细的编写,保证工程可以顺利推进。此外,在施工过程中也应该要做好合同管理,首先需要对合同管理的规程进行强化,国际工程的监理人员应该要参与到监理规划编制过程中,对监理目标进行明确,要对具体的合同监理工作进行细化,比如对国际工程文件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监督管理,对国际工程质量检测进行监督管理,对国际工程合同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对合同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管理等。国际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在具有的监理工作中要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项目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监管。

二、国际工程的索赔管理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各种工程推进的过程中,由于一些特殊状况的出现,将很容易导致国际工程的出现变更。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应该要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索赔,以防各种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在国际工程的索赔过程中,首先要加强对正确的索赔观念的确定,对于承包人所提出各种符合要求的索赔,需要对其进行核对,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对各项索赔内容进行确定,从而能够将双方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国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要不断学习,对各种索赔的原则、方法等进行进行掌握,加强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用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索赔问题处理,一旦自己所参与的工程出现任何问题的时候,都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经济损失扩大。第三,在进行索赔的过程中,要对合同文件进行仔细的阅读和分析,当遇到索赔要求时,要对具体的索赔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比较,找出其中的差异,以确定索赔是否成立。第四,在工程的索赔过程中,各种基本资料是一个关键,在索赔的时候,应该要注意对各种资料以及凭证进行收集,作为索赔问题处理过程中的证据,对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索赔是不能受理的。在进行各种凭证以及资料收集时,不仅要安排索赔人员进行收集整理,还应该要配备监理人员,确保所收集整理的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对于证据齐全的、符合要求的索赔要及时受理。最后,在国际工程的索赔管理中,应该要加强相关人员的职责规范,进行规范化操作,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结语

近年来,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使得国际工程数量变得越来越多,加强国际工程中的合同管理以及索赔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同管理和索赔研究的过程中,都应该要加强监管,发挥相应人员的作用,确保工程可以按照合同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监理合同管理内容篇(7)

自1996年8月23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已实施有几年了,但在水利工程建设实践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工程监理的任务及业务对象认识模糊、错误,认为监理的业务对象是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监理人员就是项目法人委任的质监员或协助承包商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中有的监理人员就把非技术工作抛在一边,做起了“无官一身轻”的技术咨询工作,试图用“技术咨询”来取代“工程监理”。难道监理就真的是业主的质检员吗?难道监理就是施工方的技术员吗?“技术咨询”难道也可以取代工程监理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严肃的也必须澄清的基本问题。在此谈几点自己的见解,与大家一起探讨研究。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与内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给出了确切的定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同时该规定第四条也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也就是平时所指的“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有关各方关系)。

这样我们就首先清楚了一个问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管理行为。即可以对工程的设计进行监理,也可以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

监理既然是一种管理行为,我们就可以哲学地从技术与监理的本质上来分析一下技术与监理的关系了。技术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是科学技术,邓小平同志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生产力反映的是生产中人与自然(物)的关系;而管理(监理)是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属于社会经济管理科学的范畴,它探索和解决的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或通过解决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来更好地解决人与物的关系问题。

人与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多地体现为人在社会中的权(权利)责(义务)关系,体现为经济关系。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实质上就是一种交换关系,一种商品交换。工程是商品,工程承包商将生产出来的商品(工程)向项目法人换取货币(工程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就是为使这一“商品交换”得以顺利“成交”而进行的必要管理。这也就是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就应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这种商品交换中双方的义务、权利,以达到搞好工程建设和使工程建设方(设计、施工)获得合理回报的目的。例如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工程承包商的义务之一,而按时按量获得等价的工程款则是承包商的权利;而对业主而言,前者正是他的权利,后者却是他的义务。而监理的业务对象之一就是监督双方确保这种义务、权利的实现,而不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自身参加到工程建设之中,直接应用技术和解决技术问题。

三、技术与监理的关系

技术是生产力,它的应用是包含在整个商品生产过程之中,是构成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组成部分。这也就是说,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有权应用他所认为的适用的工程技术于他的工程建设(商品生产)中,但同时他也有义务和责任保证他所应用的工程技术能使(工程)商品达到项目法人要求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者不是工程这一商品的生产者,也不是工程技术的应用者,而是从工程承发包这一“商品交换”双方约定的质量、工期、价格的目标出发,来进行合同管理,监督审查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所应用的技术,是否能使工程这一商品达到“交换”双方约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当其所应用的技术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时,工程监理者才可要求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改进其应用的技术。如其所应用的技术能够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则监理者毋须“多此一举”,加以干预了。

当然,有时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技术应用问题,监理单位应当给予解答或提供某些参考资料。但是,如果设计、施工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供技术应用方案或承担某专业工程设计方案,这就不属于建设监理业务对象的范围,而是属于技术咨询的业务范畴了。惯例地说,监理单位在同一个工程上承担建设监理任务,就不可再给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偿技术咨询,否则它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因为公正性毕竟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生命。《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技术咨询不可替代工程建设监理

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本身都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否则它就没有资格承接工程设计、施工任务,只有在某个工程项目上遇到某种特殊难题或该项工程设及范围广泛非一已单位所能解决而必需寻求技术咨询,如特殊地基处理、有关生态、环境问题等。提供咨询的一般都是相应的、专门的科研机构或咨询机构。但是,并不是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需要寻求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咨询不能作为所有工程建设都必须执行的一种制度。国内外的情况表明,多数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并不寻求也没有必要寻求这种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则不同,因为它的业务对象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问题,而每一个工程项目建设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工程建设监理必须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此,《规定》第二条特别指出“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

因此,那种试图用工程技术咨询来替代建设监理,或由其包含建设监理的意图,都是十分不妥的,是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存在与推行的。

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合同是一种契约。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确定合同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的。因此可以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主要对象与合同的内容是一致的,也就是我们平日所说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的目标就是合同管理的目标(质量、工期和投资),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际上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的特点是通过合同双方的充分协商而自愿对自己的“责”作出承诺以及对对方的权利作出承认。因此,这就有利于提高双方履行自己的“责”的意愿和对对方权利的尊重。由此来说,合同又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必须利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合同管理单位的协助,一些业主制订与签署的合同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就可能不齐全;如果没有第三方的监督与协调,合同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也就不一定能得到全面而充分地履行,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就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如果没有第三方作为公正的调解人,合同纠纷也就难以解决。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也就很难实施合同制。计划经济年代许多合同流于形式而不能执行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就是实施合同管理。

六、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掌握的主要知识

首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需要具备水利专业技术知识,否则他就没有能力判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所应用的技术能否保证工程的安全,是否能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因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努力学习和更新本专业各种科学技术知识是首要的,也是必要的。其次,既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那么,我们的监理人员至少还要熟悉进行合同管理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专门业务。最后,为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还应该会“理财”,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水平。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历史条件限制,绝大部分监理人员没有受到经济管理、法律和合同管理的教育与工作实践,不熟悉经济,也不熟悉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关系。有的项目总监尚不会拟制招标书和合同书,有的监理工程师尚不能界定什么是“违约责任”,在合同纠纷和索赔面前手足无措等。这种状况是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发展的,甚至是危险的。一些监理工程师整天为业主不愿意把合同价款的支付权、进度控制权和协调主持权交给监理单位而喊怨叫屈。岂不知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人家这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的经济控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同管理能力估价不高、放心不下的缘故。这两年已有不少技术人员在“桥塌坝垮”后受到法律制裁时发出“技术人员应当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痛呼,广大监理人员应当引以为鉴。

截止目前,我国的经济立法体系已基本形成,《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已出台,这些都应该是监理人员当前所必须学习的主要内容。特别指出,要把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业务学深学透,光靠参加一些短期培训班是不够的,应当有计划地坚持自学。对于通用的合同条款,能够背得瓜滚烂熟,在合同谈判中才能挥洒自如,左右逢源。值得一提的是,国际上通用的《招标程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文件,也是值得我国监理人员学习与研究的内容,如果把这些文件也学透了,不仅在进入国际建设市场时有用,在承担国内工程建设监理时也有开启思路的作用。

监理合同管理内容篇(8)

1.2争端与仲裁在争端管理中,根据合同内容要求,不管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要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员提交争端事宜,并且交给对方一份副本。监理人员在收到相关通知之后,根据合同要求,对争端事宜进行调查、取证,并且作出决定,书面通知承包商与业主。在监理人员发出通知之后,承包商与业主没有在合同期限内予以仲裁,就可以按照监理人员的决定执行,完成争端事宜处理。当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的时候,监理人员需要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友好调解,并且督促承包商与业主遵守合同要求,执行监理人员的决定。通常情况下,仲裁人员的裁决就是最终裁决,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1.3违约与工程分包违约是多方面的,不仅有承包商的原因,还有业主的原因等,作为监理人员,一定要分清事件的原因,进行及时调解,合理解决违约事件,防止违约情况的再次发生。在合同中,合理分包主要在30%以内,监理人员一定要明确掌握分包情况,不可以放松分包人的管理,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2现行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近些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然而建设市场中普遍存在着僧多肉少的现象,导致业务承揽竞争非常激烈,很多承包商为了迎合业主要求,基本没有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并且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导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致使合同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最后出现了相应的纠纷,影响了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2.2合同索赔工作难度较大在现行公路监理中,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时候,大部分承包商都忽视了合同管理工作,无法对合同索赔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导致出现了很多索赔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损害了自身合同权益,削弱了自身合同地位。

3解决公路监理合同管理问题的有效对策

3.1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在现行公路监理中,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管理效率不高。所以,一定要强化合同管理知识的培训,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并且定期开展财税法律、工程造价等知识的培训,强化对工程招投标、变更索赔、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控制。除此之外,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时候,可以采用外培、内训结合的方式,设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条款,不断提升监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能力,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全面进行。

3.2强化合同索赔管理索赔作为一种合同行为,对合同履行结果有着重大影响。在公路索赔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内容,是施工企业确保自身合法权益、降低工程损失、提升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与途径。强化合同索赔管理,尤其是公路合同管理,需要具备很多专业性的知识,如经营、法律、估价等,同时还要对工程管理与公关内容进行了解,安排专门人员与设立专门机构,及时了解施工资料,深入施工现场,发现施工问题,时刻掌握施工动态,并且协助业主审核各项工程费用,强化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程序的控制,完善工程结算,保证公路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监理合同管理内容篇(9)

中图分类号: G264 文献标识码: A

一、内容调整的主要原因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于2013年5月13日,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本规范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监理单位服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为建设单位与相关服务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与时俱进,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监理服务水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修订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共分为九章和三个附录,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规范增加了第九章内容,即相关服务。2013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相关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2、调整部分章节的名称;3、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法律规范、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内容;4、强化了可在操作性。

三、2013规范的调整与修订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九章内容目录分别是: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第一章总则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加了以下几条: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第2章术语,2013规范比2000规范的术语解释增加了以下几点: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程延期、工程延误、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文件资料、而且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与2000规范的要求有所不同,2000规范要求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而2013规范要求总监代表条件放宽,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程实践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具有工程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第三章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总监职责多出以下2条:1、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2、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多出以下2条: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2013规范第五章除了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内容外,还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013规范第六章的名称更名为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原2000规范第六章的名称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013规范第七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中,监理月报的内容列举了4条主要内容,并且增加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5条,2013规范中第八章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内容概括为6条主要内容,设备监造文件资料概括为20条主要内容,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添了第九章内容相关服务,2013规范附录A类表为监理单位用表,原2000规范为承包单位用表,内容中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监理报告、旁站记录、工程复工令。2013规范附录B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原2000规范附录B为监理单位用表,内容中增添了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C类表为通用表,2000规范附录C也为通用表。2013规范C类表增添了索赔意向通知书。

四、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学习,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也得到了及时的调整和修订,以便于广大监理人员更好的贯彻和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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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咏梅.关于建筑施工监理若干问题的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 2007(34)

监理合同管理内容篇(10)

1、概 述

近几年,电力建设在全国迅猛发展,为监理企业创造了展示实力的舞台和进一步发展的良好机遇。随着有形市场的建立和规范,社会和业主对监理企业赋予了越来越多的责任,监理服务范围从“施工阶段监理”已逐步向设计阶段监理、招标工作、造价咨询、设备监造以及业主顾问等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延伸和扩展。由此,引发出了一个议题,就是目前电力行业执行的国电火口[1999]677号文(1999 年颁发)的监理取费标准涵盖了哪些监理工作内容?几年前已有行内人士提出现行的监理费太低,不利于监理企业发展的意见,呼吁提高监理取费标准,尤其是2002年国家大幅度提高了勘测设计费,使提高监理收费标准的观点被更多的人认同。实际上,笔者认为不能简单或笼统地说目前监理费是低了或是高了,首先要思考的是,目前的监理取费标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或者具有多大程度的可操作性?是否综合体现了监理工作的“责权利”,“责权利”是不可分的,履行“责权”是获得“利”的前提,“利”是实现“责权”的基本保证,监理费用是“责权利”的综合体现,能够阻“责权”的内容,合理地制定出获“利”的额度,就是可娜性原则的基本内涵。

在我国建设监理发展的初期阶段,监理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过程,要求监理费标准大而全地涵盖基本建设的所有内容,有一定的难度。虽然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价费字[1992]479号文规定了监理费收费标准,但文中也提到这只是指导价格。1999年原国家电力公司在参照了 479号文的基础上,针对电力工程的实际情况,颁发了国电火[1999] 677号文,明确了监理工作内容细化了取费标准和考核奖励办法。该文在当时的情况下,对电力监理行业的发展壮大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监理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理企业自身的不断成熟,社会和业主对监理的认识不断加深,对监理产生了一定的依赖性,赋予的责任越来越大,委托的内容越来越广,对监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政府在已颁发的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中,也进一步加大了监理的责任,加重了对监理的处罚力度。在这种形势下,使用了多年的监理费标准已不能满足监理服务深度和广度要求,相对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发展空间,制定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监理费标准已是迫在眉睫。现结合上述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认识和建议,希望得到关注和重视。

2、现行监理费标准的剖析

2.1 关于“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国电火[1999]677号文在“1.总则”中提到了“小业主、大监理”原则,但是“小业主、大监理”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如何解释它的含义,“小业主”小到什么程度,“大监理”大到什么范围,这些问题在国家正式文件上都找不到明确的答案。事实上,业主和监理的职责和义务已在《监理合同》中有了规定,不管“小”还是“大”,合同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仅从合同条款来分谁“大”谁“小”,这会显得有点牵强附会;另一方面,“小业主、大监理”讲起来容易,却不好做,遇到通情达理的业主是监理单位的福气;碰到蛮不讲理的业主,不管是否该监理干的事情,都要求你干,甚至不好干的、得罪人的都推给监理来做,有时候感觉这句话就象套在孙悟空脑袋上的紧箍咒一样,身不由己。因此,建议有关权威部门对‘小业主、大监理“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或界定,该小则小,该大则大,职责分明,使监理单位顺理成章、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理工作。

2.2 关于“监理费用对应的监理范围”

国电火门 乃77号文“2.1条款”规定监理范围为:从施工准备直至移交试生产J合“ 1.总则”的条款,可以理解为: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的“施工准备直至移交试生产”期间开展“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按照常规的基建程序,这期间所涉及的内容包括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质量控制以及与之相应的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是否在这期间所发生的工作均由监理单位来承担?在目前合同环境不是很完善的形势下,《监理合同》条款不可能很周密/严谨/全面,从而使监理企业还有生存空间。如果严格按“2.1条款”执行,监理单位以目前的监理费是不可能承担工程建设从“施工准备直至移交试生产”期间涵盖的所有工作。

2.3 关于“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现行电力工程监理费的计算方法基本为二种:一是火电工程和变电站工程以建安费为基数乘费率;二是送电线路以每公里乘单价,并根据特殊情况设定调整系数。这种计算方法快捷。简单、省事,但不能完整地反映电力工程项目特点,不能综合体现监理工作的难易程度,计算方法不够科学和灵活,费用包括的内容含糊,不清晰。例如,一项“三通一平”工程,由于不同机组容量或不同电压等级,导致所取得的监理服务费也有所不同。火电工程最高的费率为1.98%,最低的费率为1.35%,高低相差1.5倍;变电站工程最高的费率为5.5%,最低的费率为3.0%,高低相差1.83倍。就是说,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提供相同的监理服务,却不能得到同等的经济回报。

送电线路工程按每公里取费也不甚合理,主要是忽视了钢塔基础形式的差异。送电线路工程主要工序为基础工程、组塔工程、架线工程,对于基础工程,不同的地质条件会采取不同的塔基形式,尤期广东沿海地区,多属于软弱地基,组塔基础较多采用冲(钻可灌注桩或人工挖孔桩,由此会引起钢筋混凝土量的较授异,而这煌础工程都需要全过程旁站,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

2.4 关于“对监理的考核、奖励办法”

国电火[1999]677号文的第四部分提出了关于“对监理的考核、奖励办法”的条款,其目的是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当好业主参谋,做好监理工作。但是,从考核内容看,有些条款并不清晰,不好操作,还会引起争论和扯皮。其中扣减的条款有“‘二管理、一协调’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分别支付监理费的3%、2%,否则扣减”,对于“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应由谁来评价?评价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评价?不同的业主、不同工程有不同的要求;还有“工程全部实现达标,投产支付监理费的 3%,否则扣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定,目前只有 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火电工程才参与“达标”评比,110kV输变电、配网和技术改造等工程则不参评,这些不参评的工程,如何考核?是否也要扣减监理费?这也是一个经常引起争论和扯皮的问题。

3、建立完善监理市场价格体系的“五性”原则科学合理地测算监理成本,建立监理市场价格体系。按照“符合性、综合性、适用性、合理性、条件性”原则制定操作性强的监理费标准。

3.1 符合性: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适应目前,国家颁发的涉及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建筑法儿《建设工程管理条例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X《合同法X《招标投标法X它们构成了工程监理法规的框架,为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证。 监理费标准,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适应,并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例如关于“监理设施”费用的问题,《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3.1条款规定:“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但目前能够按其执行的不多,有时候是收取一定的费用,有时候是转嫁给施工单位,即由施工单位协助解决;大多数情况是业主仅提供办公用房,办公桌椅、交通、通讯、生活设施等都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使得监理单位为工程结束后,如何处置这些设施而伤脑筋,这些设施都些比较笨重的大件物品,如果转移到另一工程使用,转移的费用可能比新购买的还要高;如果没有新工程衔接上,可能还需搬运回公司,公司就要另外租用仓库来放置这些设施。从而造成了监理成本的提高,利润空间相对缩小。实际上让业主提供监理设施,他们也游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建议在监理费标准中单独计列该项费用,专款专用。

关于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2004年2月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已作了明确的界定。质量和安全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关系到人身安全,千年大计,“安全管理”与“三控措施”不能分割,它是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是无可置疑的。因此,监理单位为“安全管理”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也应在监理费标准中有所体现。

3.2 综合性:涵盖电力建设的建设规模及备种建设类型电力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大中型火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投资大、建设期长、专业多、技术复杂。建设模式各有特色,在火电工程方面,有燃煤发电机组,还有核电。风能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供热机组、燃油(奥里油)发电、垃圾发电、油页岩、水煤浆等等发电厂类型;在输变电工程方面,有各电压等级的直流输电线路、交流输电线路,还有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等。除此之外,还有烟气脱硫工程、集中供热项目、技改项目、大修项目、农网和城网工程、光纤通讯工程、拆迁工程等其它零星项目,它们各有特点,要求的技术含量也不一样。如我公司在上海和广东承接了二个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主要设备分别为美国GE公司和日本三菱公司的设备,设计图纸都是英文版,我公司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均必须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不仅能够阅读图纸,还能够与外国专家对话沟通。因此,新的监理费标准应能够涵盖电力建设的建设规模及各种建设类型,综合体现其技术特点和专业能力要求。3.3 适用性:根据各阶段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细分取费标准建设部2003年年初发出了《关于培养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2004年年底颁发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从政府的角度引导有一定实力的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监理企业。因此,向项目管理发展是监理企业的创新之路。现代化的项目管理贯穿于项目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具体包括工程前期工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设计阶段审查等等)、招标工作、造价咨询、设备监造、材料和设备采购、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项目后评估以及业主顾问等等内容。监理服务内容和范围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的,新的监理费标准涵盖内容应尽可能全面,同时通过对工作内容的分类,进一步细分取费标准。做到只要进入监理市场,就像点菜一样,按斤论价,按质论价,业主需要什么服务,监理就提供什么服务,并依据标准获得适当的报酬。

3.4 合理性:公正、合理体现电力工程监理服务的行业特点。

(1)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使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达到了较高的水准,从而大大提高了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技术水平,业主对工程建设计算机运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普遍使用计算机软件主要包括P3/EC、梦龙、PROJECT以及MIS系统等,其中计算机P3工程管理软件是当今国际最为通用的大型工程项目管理软件,P3软件的成功应用标志着工程管理进人现代计算机国际化管理系列。因此,在大中型的电力工程就中,参建单位都被要求使用 P3程管理软件,如我公司在三峡至广东+500 千伏直流输变电工程、珠海电厂(2×700MW)工程、汕尾电厂(2 x600MW)工程等都有使用P3程管理软件的经验。但是P3工程管理软件的价格不菲,而且需与项目参建单位建成统一的计算机平台,才能发挥最佳作用。因此建议:涉及多个用户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由业主统一采购,向各参建单位提供端口,并根据各参建单位合同金额的大小收取适当的费用。

(2)电力工程投资较大,设备费用(国产设备)占总投资50%左右。现行的计算监理费的方法是扣除设备费,以建安费用为计算基数。但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设备到货的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设备开箱检查、清点以及设备缺陷的处理和跟踪,都有责任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因此设备费按一定的比例计人取费标准会更合理一些。

(3)除了常规的火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外,还有烟气脱硫工程、大修项目、农网和城网工程、拆迁工程等等其它零星项目,这些项目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各有特点。一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难度高,设备费用就占了工程投资70%~80%的比例,由于建安工程费偏低,造成监理费偏低。据了解,现在单独承接烟气脱硫工程的监理中标价均超过概算(与火电工程同时承接监理任务的除外人二如配网工程,设计不规范、施工区域广、施工点分散,且电缆施工多在城市繁华路段进行,施工周期比一般线路的工期长,安全因素复杂,监理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会更多。三如拆除工程,电力行业现行《预规》规定:拆除工程费用在其他费用中开列,即没有进人建安工程费作为计取监理费基数,因此,监理单位对拆除工程的监理实属无偿服务。我公司曾承接过一个45公里的送电线路工程,其中就有 26公里旧线需拆除,与业主论理时,业主表示概算没有此项费用,爱莫能助,作为监理单位,也只有无可奈何了。

3.5 条件性:测算调整系数,使之与建筑市场经济发展保持同步

(1)测算地区调整系数,按工程所在地调整监理费用。

现阶段,全国各省市的经济发展不均衡,考虑各地区物价水平的差异,建议参照国家的工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分为十类工资等级L测算地区调整系数,在全国平均取费标准的基础上,允许经济发达地区的工程按地区调整系数调增监理费。如深圳市政府已制定了地方标准(2001年1月起执行),其标准比建设部价费字[1992]479号文提高了 20%~30%,进人深圳承接工程均按此标准执行。

(2)根据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价上涨指数,测算物价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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